【經濟日報╱社論】2010.02.05
熱錢橫流,台北市房價在炒作之下大幅升高,許多年輕薪資所得者望屋興歎。自上任以來即標榜「庶民經濟」的行政院吳敦義院長,乃力排眾議,指示在機場捷運林口A7站附近,開發大批平價住宅,從供給面解決一般薪資所得者買不起住屋的問題。
內政部立即積極規畫,前天正式提出「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除了4,000戶平價住宅之外,還要興建占地53公頃的產業專用區,以及產業區宿舍 6,000戶,總面積226公頃。吳院長裁示要加速推動,完工時間提前到民國102年底,與機場捷運同步啟用。
此規畫一出,立刻引來種種疑慮;有人擔心當地荒蕪落後,而周邊地區房價本已十分低廉,在這樣的環境中再增加上萬住屋,恐怕乏人問津,反而造成嚴重的空屋問題;更有人擔心,在原本低房價區域增加大量低價供給,可能使價格進一步滑落,連原來的居民一併受害。
單就供給與需求的數量而言,這樣的疑慮並非空穴來風。但若行政院能夠將鄰近的新加坡行之數十年的「new-town」政策移植過來,情況就迥然不同了。
新加坡自建國之初,其主政者對於如何在彈丸之地容納數百萬居民的問題煞費苦心。一方面寸土寸金,勢不容許亂建濫建,浪費土地資源同時造成醜陋混亂的市容;另一方面,這個港埠城市一旦繁榮發展,房價必定高不可攀,一般庶民大眾將難覓棲身之處。因此新加坡政府乃從為大多數國民提供負擔得起的住宅著想,有計畫地分批建造「new-town」,如今七成以上國民居住其中,數十年未聞有何不便。
每一個「new-town」的基本架構都大體相同;除了一群電梯公寓之外,一定設有公車總站或捷運站,功能完整的運動中心、學校、超級市場,以及一條擁有各類商店的商店街。因此,基本生活機能均不假外求,有必要外出工作或採購,大眾運輸也十分便捷。
這樣的規畫早在數十年前已經幾近完美,而且行諸數十年人人稱便。在這數十年中我們也一直本著「住者有其屋」的理念,努力興建「國民住宅」,但不僅品質低劣,規畫也是千瘡百孔,飽受批評。因而數十年間政府官員不恥下問,虛心就教於新加坡。然而虛心學習數十年,甚至引來其官員「年年都派團來考察new- town」的揶揄,我們還是見不到一個足與new-town媲美的範例。
如果吳院長的「平價住宅」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國民住宅」,那麼前述的疑慮完全正確,不但住者無其屋的問題解決不了,反將造成更無人問津的劣質空屋。不過,此次的開發案似乎有望成功,因為吳院長一開始就指定以捷運站為規畫的主軸。由於此站距台北市中心僅20分鐘的車程,因此符合新加坡new-town的頭一個要件。此外,在住宅之外還開發產業專區,可帶來許多工商業活動,創造不少就業機會。倘若進一步,真正學習new-town,配合鄰近的體育大學,為這上萬戶的新住宅設立一個完整的活動中心,開發一個大型的量販店或超市,規畫一條五臟俱全的商業街,加上基本的托兒、教育環境,以及更要緊的,美觀、整齊、品質精緻的住宅大樓,它就具備了全部成功的條件,也會是我們向新加坡學步數十年頭一個成功的範例。當它大獲成功,庶民必趨之若鶩,不但解決了上萬戶薪資所得者的居住問題,也會讓當初荒蕪不毛的區塊充滿了生機,居住品質大為改善,房價、地價也水漲船高。
當吳院長打響這一砲,庶民經濟就會得到全民的尊敬,我們歷時數十年的學步之旅,也終可劃下句點。
◆ 短 評-豪宅稅 洩民怨
【本報訊】2010-02-04 中國時報
由於豪宅增加快速,房價攀升、造成民怨,台北市政府一馬當先、決定明年起在北市課徵豪宅稅。這作法,是高度且漂亮的宣洩民怨之政治操作,不過,也只是洩民怨,對抑制房價毫無幫助。
豪宅一般是以大坪數、一流地段、高價建材、完善管理等為號召,不論是單價或總價,當然也是「高人數等」,這是屬於富豪的遊戲,升斗小民碰都不用碰,換個角度看,這些豪宅漲死也不干小民的事。
真正造成民怨者,不是豪宅的價格高低,而是台北市房價的普遍上揚,在民眾所得普遍未增加時,房價卻三級跳;市區老舊公寓一坪也喊價四十萬以上,買個三十坪就要千萬以上。一般上班族,那負擔得起?
政府既無能抑制房價上漲,過於激烈的信用管制等手法也不敢作,因此,在「豪宅有帶動房價上漲效應」的邏輯上,就祭出豪宅稅,表示政府的確「有在作事」。
課豪宅稅真能抑制房地產上漲嗎?當然不行。對有能力花上億、甚至數億元買住宅的富豪,一年增加個二、三十萬元的房屋稅,那是不痛不癢。對買豪宅作為投資獲利者而言,如果轉手動輒有數百萬到千萬元的獲利,一年多個數十萬元的成本,還是獲利可期、值得一試的投資。
市區精華地區土地供應有限且日益稀有,低利造成資金氾濫、投資客日增,精華區房市供需失調,才是房價高漲原因。而經濟成長緩慢、經濟成長果實分配不均,造成大部分民眾的所得原地踏步,被房價遠拋在後面,才是民怨四起的主因。豪宅稅,只是「替罪羔羊」罷了。
◆ 懲罰豪宅消費 斲傷經濟全球化戰略
【林建山】2010-02-05 中國時報
根據報載,國內課徵「豪宅稅」已成定案。從中央到地方的規畫作法看,豪宅稅的實施,其實是財稅人員的拔鵝毛思維,加上社會主義者「讓貧者氣平感覺爽」的泛道德窮人翻身論,以及政治運動者的一切為選票論的綜合結果。但是卻會實質頓挫了現代經濟的善性發展,基本上違背了市場經濟的理則,以及人的天性。許多國家的豪宅稅或奢侈稅與經濟發展政策之交替運作經驗,很值得借鏡。
美國政府決定開徵奢侈稅到完全取消,不過三年時間。主要原因,就在於這類稅制,既增加了結構性稽徵成本,完全達不到財政目的,又會打擊壓制了國民消費。
豪宅或高價格房屋,在各國經驗中,其真實的製造建置成本與一般房屋相去倍數極小,真正「貴的價值」在其土地及所在位置,即所謂「地址優勢(location advantage)」的結果。而且依世界城市經濟學理,這種貴的價值最能產生加速度升值加價作用,並能夠發揮高強度的磁吸作用,吸引的不僅是國內資本甚至是區域經濟乃至世界經濟資本的投入。
日本在七○年代直到八○年代中期,就是以東京市霞關作槓桿支點,開展「賣國買國」的全球經濟大戰略。將霞關的土地炒成寸鑽寸金的全球最貴熱點,吸引了全世界跨國公司、國際機構、商務組織乃至世界級的商家店號進駐,得以彰顯其世界級的能耐與身價。而日本則將如此攢聚所得資金,轉而投撒到其他國家重點收購地產、股票、企業及商業通路,造就了日本第一的龐然經濟地位。
今天臺灣的豪宅,在歷經金融海嘯前後這幾年時間,已經發揮了類似日本霞關的初階效應,隱隱然業已形成能夠吸引日、港、星、陸、泰馬,甚至韓國資金的匯聚與進駐。從市場經濟的理則看,此時所提的「豪宅稅」反倒會產生「品牌指認效應」,更會因此提高豪宅的品牌價值效益。豪宅稅將實質成為政府官方給這些標竿房屋頒發了「豪宅證書」,替這類房屋的加碼添價作出強而有力的背書,使其「社會地位的表徵價值」更形崇隆,「社會買氣」更得到威猛的加柴添薪效益。
以其他國家的經驗態勢,豪宅稅的實施,會更加拉大豪宅非豪宅之間的價差,達到五○%到八○%的幅度,相信這一定不是倡言發動及設計規畫豪宅稅機制者的初衷願想吧。就當前情勢看起來,「臺灣豪宅」已經不只是「奢侈的品牌」,似乎比起臺灣的高科技產業、精品業或傳統臺灣小吃,更能夠提前優先體現政府「品牌臺灣」的全球化經濟戰略。
循此發展,我們的社會與主政當局,似乎更可以利用豪宅來「品牌信義區」「品牌臺北市」甚至「品牌臺灣」,以激勵國際社會買氣與國際社會地位價值,吸聚全球性投資,加速讓信義區、台北市甚至整個臺灣,提前實現成為「亞太營運中心」「世界企業營業總部」。
如此一來,豪宅房價之高挺,與乎達致國際都會水準,顯示的正是世界級都會的財富成長與競爭力表徵。用豪宅稅來抑制「社會奢侈消費」的結果,不但會打擊國民消費,壓縮內需市場成長,更會降低外商外資的來臺資產投資乃至事業投資意願,根本不能符合國家經濟全球化,以及發展臺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世界企業營運總部的旨意。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非豪宅政策」在今天的推動實施,也足足可以完全破毀全球市場經濟善的循環的正效益,而繼續讓臺北市讓臺灣回落到均貧或均常的一般城市一般島國經濟罷了。此與馬總統大力促進「創新走廊」使臺灣真正發揮介乎歐美與亞太經濟團塊之間的中介加值利基平臺的二 ○三○國政願景,就更加悖離了。
(作者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 以上所有文章不代表本人立場。
* 晶片護照 延到三月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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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險新條款生效?15歲以下買不到任何保險
【聯合晚報╱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2010.02.08
旅遊險意外險也全沒
學生平安保險也告急
史上最長寒假來臨,社福團體最近為弱勢兒童舉辦冬令營、育樂活動,卻因保險法第107條「兒童保險條款」修正案本月3日生效後,根本找不到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旅遊平安險和意外險,活動只能被迫停擺;更甚的是,2月下旬學校開學之後,學校的學生平安保險可能也會受影響,影響嚴重。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未來兒童被保險人必須年滿15歲才可請領死亡給付。家扶基金會處長翁慧圓指出,修法美意原是為了避免父母為詐領保險金而殺害兒童的悲劇,但保險公司卻認為15歲以下被保險人新投保的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契約,都必須修正以符合新法令,因此在契約修正前,暫停販售所有未滿15 足歲者的團體旅遊平安保險或意外險。
社福冬令營到處碰壁
弱勢兒童最冷的寒假
家扶基金會主任陳美君也說,家扶在全台有4萬6000多名扶助兒童,15歲以下的國中小學生約有2萬6000人,家扶各地中心年年募款籌備寒假活動,讓弱勢家庭的小孩有機會到戶外遊玩,或能享有冬令營的回憶,但最近投保旅遊平安險和意外險卻處處碰壁。
「無法投保真的是事實!」世界展望會也遇到同樣問題。展望會處長郭秀齡無奈表示,偏鄉的小孩外出參加活動並不容易,有些小孩住在屏東的山區,必須花半天的時間才到屏東市區,接著再搭車到高雄參加活動,因此一定要投保意外險。郭秀齡建議政府盡快研擬配套措施,旅遊平安險和意外險可以修正為15歲以下被保險人只有傷害給付,沒有死亡給付,這樣就能兼顧「避免惡意父母詐領兒童死亡給付」的問題。
唯一活動落空 孩子大哭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社福團體無法舉辦冬令營和育樂活動,讓許多弱勢家庭的孩子難過又失望。有孩子說,唯一一場寒假活動都泡湯了,寒假作業也不知道要寫什麼;更有年幼的孩子盼了幾個月,最後美夢落空,只能抱著社工員放聲大哭!
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意外險,間接剝奪了弱勢孩子們寒假出遊、認識識世界的機會。例如家扶基金會設在屏東泰武、三地門的八八水災重建工作站,原本預計本月9日要帶領30名八八災受災的學童出訪宜蘭,與宜蘭家扶中心的孩子進行太鼓交流活動。災區的孩子原本興高采烈、滿心期待出遊,但上周知道活動恐因無法投保旅遊平安險而取消,心情很沮喪。
新兒童保單 六保險業開賣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蔡靜紋/台北報導】2010.02.09
金管會昨(8)日宣布,包括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富邦人壽、安達人壽、遠雄人壽及富邦產險等六家保險公司,已變更兒童保單內容並開始銷售,提供15 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旅行平安險,保險公司將陸續推出新保單。
據了解,新光人壽已向金管會表示,將在今天起推出新商品。
兒童保單新規定引發爭議,不少民眾表示願意與保險公司辦理公證,好替兒童投保有死亡給付的保險,但因保險法已明文禁止,保險公司也不敢違法。
金管會昨天再度表示,依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內容,15歲以下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無效,適用範圍包含旅行平安保險,保險業者須配合法令調整商品架構;依現行商品送審規範,相關保險商品是採備查方式送審,保險公司在銷售後15個工作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根據產、壽險公會統計,已有至少五家壽險公司及一家產險公司完成相關保險商品設計或變更,並開始銷售;近日也將有數家壽險及產險公司陸續銷售新商品,提供未滿15歲未成年人旅行期間意外殘廢及醫療給付的保險保障。
金管會表示,新法生效前已投保的有效契約,不必適用新法;其他法律明確授權明定須投保的保險,如學生平安保險等,也不受影響;至於責任保險因不準用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責任保險中所稱的第三人,並未排除15歲以下未成年人,保障對象的範圍也不受影響。
小辭典/兒童保單
過去保險法對兒童保單的定義,是14歲以下、最高死亡給付200萬元;金管會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後,兒童壽險保單死亡給付年齡,從14歲提高到15歲,換言之,未滿15歲者如果身故,只能退還保費加計利息,避免家長、監護人謀殺或侵害15歲以下、沒有抵抗能力的子女。
對於已投保、未滿15歲的投保人,現行緩衝作法是,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但對15歲以下的青少年或兒童,保單在殘廢、醫療、海外突發疾病等方面的保障,沒有任何限制,家長仍然可視實際需要,投保相關保險商品,也可購買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等商品來補強保障。 (記者洪凱音)
◆ 性交易除罪化後的社會衝擊
【聯合報╱社論】2010.02.09
如何處理性交易議題,向來就是檢測世界各國主政者的誠實與魄力的政治標尺之一。多少年來,台灣執著於「罰娼不罰嫖」的政策,讓地下化的性交易始終脫離不了汙名與剝削,卻又在可見的或不願看見的角落,春城無處不飛花。
終於,由於兩名宜蘭地院法官為不斷受罰的弱勢老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接著大法官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為違憲,並將於兩年內失效。此舉讓政府不得不限期面對性交易管理的燙手山芋。
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去年六月就宣示性工作政策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但是,歷經半年,內政部請「學者專家」研擬方案,日前卻端出「性工作須取得配偶同意書」的對策。大法官逼著官員學開明,不料卻弄出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子來。
激起諸多爭議之後,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這只是學者的建議而已;若待政策出爐,還要再研究半年。前半年、後半年,半年半年拖個沒完。遇上性工作的爭議,拖延似是政府的唯一對策。
值得玩味的是,原本因為妓權議題而分裂的婦女團體,如今卻不論「妓權派」或「反娼派」,皆同聲一氣地反對「同意書」。一項政策,在道德光譜上從左到右,全都唱衰,也算是政府促成婦運大團結了。
關於如何面對性交易問題,台灣社會在觀念與方法上經歷許多周折變化。這一波的變化,可從十三年前(一九九七)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時執意廢台北公娼時說起,使性工作權利的辯論首度在台灣浮上檯面。「從娼究竟是不是一項工作」的社會爭議、「性工作合法化」的前衛倡議,撕裂了姊妹情誼,使台灣婦女運動元氣大傷。當年救雛妓起家的婦女團體,另成立「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強烈要求「罰嫖不罰娼」,堅持「不罰嫖客,就不修法」,而與妓權派的「娼嫖都不罰」主張對峙。
但婦女界的不同聲音反成政府不作為的藉口。「社會缺乏共識」至今仍是政府拖延不作為的擋箭牌,代價卻是由底層的街頭娼妓承受。依警政署統計,不時被抓的性工作者,大半是三十歲以上的底層娼妓;年輕辣妹跑酒店的從業者,大多有白道撐腰,要擔心的倒是狗仔鏡頭,不時逡巡招待所、三溫暖等高檔色情業而洩漏政商尋春的線索。
前公娼官秀琴投海悲劇雖促成不同陣營的對話,但政策步伐仍難邁開,甚至在李逸洋主內政部時,一度還曾退回戒嚴時代的道德標準,主張娼嫖都罰。
回顧十三年來,在台灣漸漸闢出性工作辯論的對話空間,但也看見政府部門面對敏感議題時的左支右絀。幸而在大法官釋憲文的壓力下,性工作管理已到最終決策時間點,兩年之限,馬政府已避無可避。
一個有力證明是,江宜樺在研考會任內依馬英九的「審議式民主」主張,針對性工作舉行公民會議,包含家庭主婦與性工作者的十八位公民代表歷經激烈的爭吵、對話,得出令人驚喜的結論是:「現行政策不但無法減少性交易,還會造成性工作從業者汙名化,並導致執法濫權、侵害性工作者人權。」可見,不但大法官如此看,一般社會常識亦作如是觀。
十三年來的變化,從廢娼到性工作除罪化;連「娼妓」一詞也在不知不覺間改稱為「性工作者」。變化已經發生,且相關的變化亦將持續下去。其實,性工性者除罪化,只算是小小的一步,後續問題不少,例如,台灣真會出現像荷蘭紅燈區那樣的情色專區嗎?且在性工作者除罪化後,「一樓一鳳」對社區清靜的威脅又如何防制?接踵而來的問題,在在可能在觀念及實際生活上引發激烈的社會衝擊。
期待內政部別再以「儘量不修法」的便宜行事心態自我設限,應大刀闊斧,全盤檢視相關刑法、民法、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及相關法令,在性交易管理政策上端出務實的處理方法,使人權與社會秩序可以取得兼籌並顧之道。
性侵累犯假釋再伸魔爪 監院糾正3機關
中央社 2010.02.10
邱姓性侵累犯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假釋期間再犯性侵案。監察院調查發現,法務部、台中監獄、台中地檢署在報請假釋過程中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指出,去年9月媒體大幅報導台中邱姓性侵累犯在假釋後仍惡性不改,戴著電子腳鐐陸續犯案,輿論交相指責,監察院派員調查,發現法務部等單位涉有重大違失,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3機關。
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及台中監獄明知邱姓受刑人在民國85年間就有假釋不久再犯性侵害的前科,專家也評估他是屬「再犯高危險群」,在監獄還有多次違規行為紀錄,顯然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台中監獄卻8次報請法務部准予假釋,法務部竟然也在95年核准假釋,導致邱姓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性侵3名少女。
至於台中地檢署部分,糾正案文指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97年9月向邱姓受刑人提起性侵罪公訴,但該署觀護人卻沒有即時報請撤銷假釋,也沒有採取必要的查證行為,還請檢察官等到一審判決後再簽報撤銷假釋,以致於邱姓受刑人在97年10月下旬、98年2月間又連續性侵少女。
糾正案文並指出,法務部用科技設備監控性侵犯,監控時間卻限縮在夜間,於法不合,而且監控設備只能定點監控,無法追蹤離開定點後的行蹤,應該檢討改進。
失業風暴 矽谷夢奇地停機…
【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法新社華盛頓十一日電】2010.02.12
根據一份報告,全球經濟危險對加州矽谷帶來嚴重傷害,矽谷作為美國科技創新核心的地位已陷入風險。
〈2010矽谷索引〉指出,「有一些很清楚的警兆,顯示矽谷已進入一個新的不確定階段,其充滿競爭力的原有地位出現風險」。這份報告由「矽谷產業社群基金會」和非營利組織「合資事業:矽谷聯網」製作,配合12日開幕的年度「矽谷現狀」會議推出。這項會議由地方領袖、民意代表和一般民眾共同出席。
報告檢視的數據和趨勢包括聖塔克拉拉、聖馬泰歐、阿拉美達、聖塔克魯茲四郡的經濟發展、勞動力、住房、教育、公共衛生、土地利用、環境和公共行政。
報告說,從2008年第二季到2009年第二季,全球經濟危機在矽谷造成九萬人失業。「合資事業」總幹事杭克聲明表示:「過去60年來,矽谷的創新力一直在推動本地區的繁榮,但目前我們陷入停滯。」
「矽谷產業社群基金會」主席卡爾森表示:「這場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之後,本地區進入一個新的不確定時代,我們已經不再保證能吸引到最好的人才、為創新融資,以及保有中上的生活品質。」
報告說,外國人才是矽谷的命脈,但矽谷已不再能吸引那些人才。透過地方募資和政府挹注來支持創新,也不再理所當然做得到。
實際情況是,矽谷愈來愈需要外來人才,尤其是科學和工程方面的人才,但是,911恐怖攻擊以來美國的種種做法,以及全球其他地區的崛起,在在使矽谷不再那麼容易接近,對外界的吸引力也大不如前。
報告說,中國和印度人才持續流入,矽谷和這兩國家之間的投資和合作也在增加,但中國和印度的經濟都在快速成長,兩國的科技就業機會隨之增加,流向矽谷的人才將會減少。
當今的投資趨勢是軟體和半導體減少,生物科技、能源、醫療儀器增加。
報告說,「投資水平繼續下降,而且過去十年來,投資的回收並不可觀」。報告指出,「矽谷的經濟和創新引擎冷掉了」,證據是矽谷獲得的專利在2009年下降 1%,以及辦公室空置率創新高。
報告說,矽谷研究獲得的聯邦政府融資不算多,加州政府的預算危機和「政治空轉」也對矽谷造成重擊。「我們出現的種種弱點並不代表矽谷最好的時代已經過去,但的確顯示矽谷已經陷危」。
◆ 勞委會:除夕到初三出勤 工資加倍
中央社 2010.02.12
今天是小年夜,明天起將有9天春節假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大年初三是應放假日,勞工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委會表示,部分事業單位因行業特性需要員工在休假日出勤,如果勞工同意配合在除夕到大年初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除原本約定照給的工資外,需再加發1日工資。
另外,勞委會說明,如果勞工同意在休假日出勤後選擇補休,也屬可行。
勞委會說,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也同樣適用假日出勤、工資加倍。例如,農曆除夕 (13日)是星期六,原約定每周一、三、五出勤的工作者,除夕當天本無出勤義務,無給假或給薪問題;但如果勞工應雇主要求出勤,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2倍的工資。
至於原約定每週二、四、六出勤的工作者,農曆除夕當天就可休假,工資照給;同意出勤者,另加給1日工資。
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應依法辦理,如有違法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少子化衝擊!一等中山大,今年停辦師培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235777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2010/02/12
教育部今天公布98年師資培育評鑑結果,七校獲評一等,大葉、文化、暨大、海大、明新、輔英等六校獲評二等,99年減招20%。少子化也衝擊師資培育量,從93年至今師培量已減少六成八,98年師培評鑑獲評一等的中山大學,今年起也主動停辦師資培育。
98年師培評鑑共有13校、13個師資類科受評,評鑑結果採等第制,分一至三等。今年有七校獲一等占54%、六校獲評二等占46%,無學校評列三等。
七所大學行政制度、課程教學與輔導機制表現良好並具特色,獲評一等。包括:中等師資類的台灣大學、東華大學和銘傳大學;國小師資類的中山大學和台灣藝術大學;幼稚園師資類則有亞洲大學及樹德科技大學。
獲評二等者有六校,包括中等師資類的大葉大學、文化大學、暨南大學及海洋大學;幼稚園師資類則有明新科大及輔英科大。被評二等者,99學年度起招生名額減量20%,今年須接受複評,直到獲評一等為止。評鑑結果即日起公告在師資培育評鑑資訊網 (http://tece.heeact.edu.tw)。
教育部中教司表示,師資培育政策將加強「質」的控管。99 年度師資生核定名額有8825名,較93年開辦時始評鑑時,已大幅減少68%。
少子化衝擊師資培育市場,98年度獲評一等的中山大學師培中心,將自99年度起主動停辦師資培育。
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為使評鑑制度更完善,民國101年起,師培評鑑將從目前的「等第制」改採「認可制」,和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合併辦理,評鑑結果改為「通過」、「修正後通過」或「不通過」。
平均五百名公務員打不到一個丙
【聯合報╱社論】2010.03.20
現在每年公務員考績打丙等的不到百分之零點二,也就是平均五百人中還未必有一人打丙;考試院研議的新法則規定,應有百分之三打丙,也就是每百人打丙有三人,每五百人就有十五人。
從五百人中打丙不到一人,到五百人必須打丙十五人;這就是現在府閣院黨吵成一團的癥結。
考績制度是任何現代機構皆須維持的法制,公司行號如此,政府亦然。其實,政府本來也是公民納稅雇人以治理國家事務的「公司」;倘若一家民間大公司長期維持五百人打不到一個丙等的考績制度,既不汰劣、又不資遣,這家公司十之八九一定會垮台;然而,為何中華民國政府這家「公司」,過去竟能維持五百人無一丙的考績制度,而現今抗拒「改革」的聲音還這麼大?
探其原委,政府與公司畢竟不同。正如前述,一般大公司,絕不可能每年以考績或用其他手段「汰劣」的比率不到百分之零點二,那將使整個公司成為一潭死水及腐水。再者,在金融海嘯期間,公司面臨生死關頭,裁員、資遣、無薪假,百萬人飯碗不保;其實,此際失業的員工的考績未必是丙,但動手裁人的公司當局與被裁的員工,大家都知非如此公司就會垮台。因而,不論用考績汰劣,或因經營需求而裁員,其實是公司治理的天經地義;而且,也從未聞被汰除的員工回過頭來威脅要用「選票」讓公司當局下台。
這正是政府與公司的不同。公司不必顧慮「選舉」,但政府卻須顧慮「選票」。另一個更大的不同是,一般公司的員工薪水,是要靠經營者帶領員工向市場賺來的;因此經營者及員工兩方面皆不可能容忍不勝任公司職位者;但是,公務員的薪水卻不是出自機關首長的口袋,而由國庫支付。正因這樣那樣的緣由,所以,中華民國政府公務員才會平均五百人打不到一個丙。
固定汰劣比率的考績制度,普遍行諸舉世公司企業,亦為極多國家的政府採行;韓國及新加坡最低考績等級皆為百分之十,也就是平均每百人有十人「打丙」,五百人就有五十人。反對此制者說,恐會出現「欺生」、「欺基層」及「輪流」之弊;但這些其實是執行品質的問題,且此類顧慮亦正是迫使考績更趨公正的辦公室壓力。反對者又說,「好機關」與「壞機關」應有差別,不能一概而論;但姑不論「好機關」與「壞機關」的標準不易界定,且「固定汰劣制」本就是一個期望「好機關」應當更好的制度;無論如何,一潭死水、腐水,絕對難成為「好機關」。公務員是「鐵飯碗」,完全沒有裁員、資遣、減薪、放無薪假的顧慮,倘若仍認為「五百人不容打一個丙」、「連續三年打丙仍不容汰除」,這恐怕難以見容於任何人事管理學說及體制。
在此次爭議中,更令人玩味的一種意見是,居然亦有不贊同加設「優等」考績;原因是,現在大家都是「甲」,倘若未來有人是「優」,則對「甲」將失激勵效用。怪哉斯論,反對「汰劣」也就罷了,難道竟連「獎優」也不同意?此類議論,更可見官僚鄉愿已至是非不明、良莠不分的地步了。
公司企業為了生存而實施汰劣的考績制度,但政府卻為了選票及政權的穩固,而不敢採行較積極的公務員汰劣法制。因而,當前對「三 %打丙」新法的正反辯論,雖看似各有道理,其實因著眼點截然不同,致全無交集:為求政府的改革進步,當然應採較積極的打丙制度;但若為政權選票的考慮,自然就會裹足不前。
馬政府又陷父子騎驢的處境。倘若府閣院黨一致主張新制是改善政府素質、提升公務員榮譽感的作法,也許能主導輿論;但如今卻將內部歧見公開,有人說是「打擊士氣」,有人說「選票會跑光光」,這些觀念相激相盪,皆可能成為「自我實現的預言」。潘朵拉魔盒已被打開,且「話語權」又落人手,如何收拾?
中華民國的絕大多數公務員們,難道不認為五百人打不到一個丙的考績制度,是每一個公務員的共同恥辱?
◆ 職責大不同 遊戲規則在哪?
【聯合報╱邱英智/社會工作者(台中市)】2010.03.20
考績法修正,來自公部門反彈激烈,原因可能當官的講究政通人和,誰也不想當黑臉得罪人,問題是,官員不想黑臉,誰在乎百姓臉黑?
其實,只要是民間公司,顧客滿意度影響公司存亡,無不絞盡腦汁研究出考評的方法。
公務部門則不然,除了政務官可能因選舉去留之外,基層公務員再混只要不犯法大多可幹到退休,現在定一個百分之三的標準要他走路,不服氣的當然卯起來與你拚命。各單位主管也憂心忡忡,接下來真不知道怎麼做人。之所以會這樣,除考評制度設計不良外,沒有一個大家口服心服的標準也是主因。況且長官不是上帝,要做到公平客觀的考績評比,難上加難,因此,當前考試院所設計的由上而下,齊頭式百分之三,實施起來有其困難。
各公部門性質不同,有站第一線接觸民眾、有幕僚參贊、有研調設計等,要如何訂出一個一體適用的辦法?有的工作以消極防弊為原則,有的部門則講求積極性與創造性,工作的難易繁簡各有不同,同一套標準套上去有點不公平。
以清朝為例,地方針對衝(正當交通要衝、位置重要)、繁(事務多的地方)、疲(欠賦多的地方)、難(刁民多,案件多的地方)劃分官缺。其中台南府屬「沖繁難」三字缺,苗栗縣是「衝」一字缺,字數越多,縣的等級越高,表示政府要花越多心力於此,佔此缺者升遷機會越高。連古代人都知道不將同一套標準套在所有官員頭上,現代人的頭腦會比較差?
因此,依工作性質訂出不同的標準,再由下而上設計評比的客觀原則,或許是考試院應該努力的方向。我雙手贊成每年裁汰百分之三的公務員,但百分之三不應該平均分攤到所有部門,再由各部門攤到各辦公室,應該在全國總額百分之三的標準下,依照各部門成績優劣訂出不同的裁汰標準。好部門不但不裁汰,還要獎勵;爛機構滿門開鍘又何妨。
至於方法怎麼設計,考驗考試院官員的適任與否,或許關院長可以借幾個人頭示範一下,拿此方案的設計與執行,當作今年考試院官員裁汰的評比標準。
※ 相關報導:
* 社論-重點不在修法 在過時的觀念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2x112010032000161,00.html
◆ 兩岸什麼關係? 44%民眾:生意夥伴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2010.03.20
大陸總理溫家寶日前重申對台讓利,「因為我們是兄弟」。但在昨天公布的一份民調中,民眾認為兩岸關係最後將走到那裡,百分之四十四點的受訪者認為「生意夥伴」,百分之十八是朋友,只有百分之十二點七,認為兩岸最後會成為「親戚」或「家人」。
遠見雜誌昨天公布最新民調,針對馬政府力推和大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百分之四十六點二的受訪者支持,卅五點九不支封,十七點九不表態。在整體評估,百分之五十一點一的民眾認為,只要對台灣有好處,就該簽ECFA,廿六點三認為,只要對台灣部分產業有負面影響就不該簽。
在交叉分析中發現,政治立場傾向泛藍的民眾,有百分之七十八點一支持ECFA;泛綠民眾七十三點七不支持。政治立場中立的民眾,支持和不支持簽ECFA的分別是百分之三十三和三十六點三。顯示,民眾對於政府是否應與大陸簽定ECFA看法略分歧,成為民眾政治立場的鮮明投射。
兩岸關係最後是什麼關係,百分之四十四點一的受訪者認為是「生意夥伴」、十八是「朋友」、七點五是「家人」、五點二是「親戚」,只有百分之五點一的受訪者,認為兩岸是「敵人」。
儘管如此,受訪者有百分之七十九點六自認是中華民族一份子。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立場傾向泛綠的民眾,也有百分之七十點一同意自己屬於中華民族。
這項調查是由遠見雜誌民意調查中心於十五到十七日晚間進行,共訪問一千零七位成年民眾,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理論值為正負三點一個百分點。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官員墮落可有下限?
【經濟日報╱社論】2010.03.23
自有官府以來,庶民百姓莫不衷心禱祝,手握莫大公權力與至多公共資源的政府官員,可以盡心盡力為人民謀福利、除弊害、主持公道、維護正義,在號稱人民做主的民主社會,尤其如此。
一方面因為大小官員所掌握的資源、權力,相較於市井小民,實在太多、太大,只要輕輕揮灑,就能讓無數小民的生活發生雷霆萬鈞巨大影響;另一方面則因為相對於大自然、大市場、富商巨賈以及大政府,庶民百姓實在太渺小也太羸弱了,想求口飯吃、謀一枝棲、討點公道,還常常力不從心。
他們當然不敢奢望官府中人都是聖君明臣,眼光如炬、心平如秤,永遠幹練、公正,嫉惡如仇、視民如傷;但他們又不能不如此期望,因為捨此,還能有什麼可以期待?然而他們卻不知道,或許不敢認知,與一般市場中人相比,政府官員的道德水準卻必然偏低,自私貪婪、損人利己的習性,則必然偏高,因而人民的期望泰半是要失望的。但庶民百姓並不改其志,因為已別無可求。
這固然是經歷千百年官吏統治,累積出來的血淚經驗,學術研究的結果,也提出難以質疑的鐵證。執全世界民主政治牛耳的美國,近30年來若干經濟學家以解剖刀一般冰冷而銳利的分析方法,揭露出政府官僚之所以失德敗行、弄權謀私的根本原因。
他們發現,看來冷酷無情的市場機制,透過人與人之間反覆進行的交易行為,對造福於人者給予豐厚獎賞,損人利己者則加以無情的懲罪,因而每個在其嚴密規範之下的市場成員,一心追求自己最大利益,卻不斷為其他成員服務奉獻。
相反的,一個原本循規蹈矩、利人利己的凡人,一旦進入官府,即面對一個全然不同的規範系統,這個規範系統遠遠無法與市場機制同日而語,它不具備密布市場每一個角落的洞察秋毫的監察能力,更不能運用巨細靡遺、賞可重如泰山、罰則峻逾煉獄的無情手段,因而弄權謀私率可大獲厚利、夙夜從公則可能無人聞問,即使抓到把柄,也多半輕輕放過,甚至船過水無痕。然而這一群人卻掌握市場任一成員不敢想像的權力與資源,只要小試身手,就可能造成天大禍患。因此,政府官員相對而言是整個社會品德比較低下、損人利己格外嚴重的成員。其關鍵即在公務員的獎懲體系,在美國這樣的先進國家尚且如此,其功效等而下之者,更將如何?
最近考試院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硬性規定考績丙等人員不得少於3%,且連續三年即予解聘,掀起軒然大波,各方群起撻伐,甚至揚言國民黨選票將流失到只剩 3%。如此可怕後果連馬總統、吳院長都深受震撼。不過,最令大家震撼的,恐怕是考試院揭露的真相:全體公務人員考績在丙等者竟然只有0.3%,而甲等則高達75%,而且這還是民國90年硬性規定的上限,在此之前竟達到89.9%。同時,即使那微乎其微的丙等人員,既不減薪、也不降調,還常被質疑是主官挾怨報復、含冤莫白的受害者。
看到這樣的制度,對於歷次國家競爭力評比,與政府部門有關的項目總是遠落人後,拖累排名不斷下滑,我們就恍然大悟了。任一個面對市場競爭的企業,如果內部獎懲體系如此,不關門倒閉毫無可能。我們數十萬公務人員所構成的治理體系多少年來如此運作,台灣尚未倒閉,只因為政府擁有獨占地位,台灣的人民太過於優秀,所以硬撐著這個國家不致滅亡。
不過,依照已成就好幾位諾貝爾獎得主的公共選擇學派的讜論,在這樣一個幾無獎善罰劣的考績法之下,我們的政府官員已淪落至何等地步,令人不敢想像。
考試院重議考績法 丙等擬功過相抵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2010.03.24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明天將再度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銓敘部上午表示,將在審查會時提出修正建議,納入「功過相抵」概念,10年內若累積三個丙等,如沒有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就要被退休或資遣。
銓敘部官員指出,考績法改革不是為淘汰而淘汰,功過相抵概念是希望鼓勵公務員積極任事,與先前立法意旨一致,這樣的修正沒有什麼轉彎或從寬的問題。
銓敘部所提考績法修正草案,原規定丙等下限百分之三,若公務員累積三次丙等,就要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引發反彈。日前立法院舉辦公聽會時,有學者建議應該讓優等抵銷丙等紀錄,銓敘部同意納入功過相抵的概念,明天考試院全院審查會逐條討論時,將銓敘部將提出法案修正建議。
至於引發外界強烈質疑的丙等3%,銓敘部表示,這部分尊重考試院及立法院審查決議。
銓敘部長張哲琛上午受訪時表示,功過相抵的概念,考試院長關中同意,畢竟,考績法修訂意旨是要鼓勵公務員。不過,功過相抵必須要有時程,銓敘部希望把期限訂在10年內。
銓敘部官員解釋,納功過相抵概念,目的是希望公務員一旦考列丙等後,可以改過向善。至於訂定10年期限是依大法官583號解釋,行政懲處追究期限最長為 10年。功過相抵是以「後功抵前過」,考績雖不能改變或取消,但一個優、或連續三年甲等,可抵銷一個丙等。
◆ 歐巴馬簽個名用了22支筆 為何?
中央社 2010.03.24
美國「時代」雜誌(Time)網站報導,經歷一年艱苦的政治辯論,以及看似無法避免的國會僵局,美國總統歐巴馬23日終於在白宮東廳,一筆一劃在「2010病患保護與平價醫療法」的文本上簽名,使它正式成為法律。
他簽名時,筆換了一支又一支,總共用了22支筆才完成。看來若不是歐巴馬得了醫生沒看出來的強迫症,就是白宮文具太爛。
事實上,歐巴馬只是在遵循華盛頓一項鮮為人知的傳統。
用好幾支筆簽署重要法案的做法,至少從小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時代就已開始,現在則成了美國政府的小怪癖之一。
道理十分簡單,用來簽署歷史性法案的筆,本身會變成具有歷史意義的物品。總統用的筆越多,就會有越多的禮物,可以送給在這個立法過程中有貢獻的人物。白宮通常會在這些筆上刻字,送給新法的主要提倡者和支持者。
1964年,詹森總統(Lyndon Johnson)簽署「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時,據說用了超過75支筆。
但簽個名,哪用得了那麼多支筆?用印刷體一筆一劃地寫嗎?筆跡看起來會不連貫,而且歪歪扭扭嗎?字母寫完了怎麼辦?
歐巴馬2009年1月簽署「莉莉‧萊柏特合理工資法」(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時,用了7支筆。他開玩笑說:「我有練過。」
甘迺迪總統想出一個辦法。如果他需要多寫幾個字母,中名就不用縮寫,而是完整拼出來,還會在名字底下加點裝飾性的結尾。
總統簽署歷史性法案的筆送出去之後,有些最後被送進博物館,有些則陳列在受贈者的辦公室或家裡面。
但不是每位總統都愛這一套。小布希習慣只用一支筆簽署法案,然後把好幾支沒用過的筆當紀念品送人。連「國土安全法」如此重要的立法,小布希也是一筆到底,據說事後他還把這支筆放進自己口袋。
無薪假薪資補貼法制化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0.03.25
勞委會今下午委員會可望通過「就業保險促進就業措施實施辦法」草案,正式將「無薪假薪資補貼」法制化,未來只要失業情勢嚴峻,致連續三個月「就保失業率」達到2.2%以上,政府就可啟動補貼薪資制度。無薪假勞工可享政府補貼薪資差額的一半,勞工若每月接受16個小時訓練,最高可補助七成。此項機制啟動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為一年。
此辦法規定企業減少工時及薪資幅度必須是前三個月的平均20%-80%之間,才可申請薪資補貼,而且以投保薪資為基準。舉例而言,若是勞工原本投保薪資是 3萬元,雇主減少工時後,每月投保薪資為2萬元,與原薪資差額為1萬元,則政府可補助5千元,若是勞工參加訓練,則可補助7千元。
啟動無薪假薪資補貼機制,是以「就業保險率」2.2%為啟動基準,也就是以「領取失業給付人數」為分子,「就業保險人數加上領取失業給付人數」為分母,相除後若達2.2%以上,且持續三個月,就達啟動標準。去年6月金融海嘯高峰時,就保人數540萬人計算,要達到「就保失業率」2.2%,等於領取失業給付人數約12萬人,當月領取人數正好是12萬人。但是7月已降到10.4萬人。
草案規定,雇主因景氣影響致停工減產,實施減少工時、薪資,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且減少幅度應低於前三個月之正常工時與月投保薪資之20%,但不得高於 80%,且協議後投保薪資不得低於17280元。不過,此項機制只適用按月計酬者,而且無薪假前平均每周工作時數達35小時以上。
◆ 社論-該關切的不應是5%的失業率
【本報訊】2010-03-25 工商時報
行政院主計處日前公布最新就業調查報告,出乎意料的是今年2月的失業人數並沒有繼續減少,反而升高,失業率同步回升至5.76%,創下近3個月最高。這對於宣示年底失業率沒有降至5%以下,將辭職負責的行政院長吳敦義而言,毋寧是個壞消息。
吳院長關心失業問題,把創造就業列為各部會首要之務,這種關心民瘼的精神,值得敬佩。惟台灣當前降低失業率易,解決失業問題難;提供短期工作機會易,創造穩定就業機會難。即令年底把失業率降至5.0%以下,民眾仍惶惶於失業困境中,對於紓解民困,助益有限。
何以說「降低失業率易,解決失業問題難」?因為降低失業率的方法很多,提供臨時性工作可以降低失業率,採取薪資補助可以降低失業率,就連把等待當兵的大學畢業生儘速送去軍中,也同樣可以降低失業率。但是,這些人在一年半載以後,當政府補貼用罄、臨時性工作結束或軍伍退役後,終究會再度面臨失業問題。
其實,失業率統計長年以來一直存在很大的迷思,這不是我國獨有的問題,而是國際勞工組織(ILO)對就業定義的問題。依其定義,只要從事有酬工作,不論時數多寡,都是就業者。因此,那些每週兼數小時家教、偶而打打零工或在社區做資源回收者,在就業統計裡皆屬就業者,和一個每週工作五天的全職就業者,絲毫沒有差別。
然而在真實的生活裡,兩者真的沒有差別嗎?不!當然有霄壤之別。打零工者收入不穩定,隨時在失業的邊緣掙扎,與全職者的生活全然無法相提並論。依主計處的調查,這些臨時性工作、部分工時者及人力派遣業工作者的薪資,不到一般就業者的一半,生活的辛苦,不言可喻。若台灣的就業機會最後全數變成這類「非典型就業」,人人有工作,失業率降至2%,但半數家庭入不敷出,簞食瓢飲,這難道是執政者追求的目標嗎?如此雖改善了失業率,但改善了失業問題了嗎?以執政當局的智慧,應可完全明白其中的道理。
台灣目前這類臨時性、部分工時及人力派遣工作者到底有多少人?這是一個很難估計的數字。但依官方推計,去年已有69萬人,並且較前一年增加了將近4萬人。我們認為,即使這是一個比較保守的估計,但想想這些家庭的處境,應已足以令內閣閣員們寢食難安了。依這一速度推計,大約再過7年,台灣即有百萬人處於這種「名為就業,實則失業」的困境,而這才是隱藏於失業率之下,更該被迫切重視的問題。
遺憾的是,吳內閣並沒有看到這個失業的核心問題,卻以年底前讓失業率降至5%以下為目標,各部會則以「使命必達」的態度積極因應。然而,由於目標擺在失業率,因此所推出來的政策全數是揚湯止沸的做法,如此耗費政府鉅額預算,即令年底失業率降至5%以下,卻無助於紓解台灣日益嚴重的失業困境。
主事者必須明白,由於近年就業環境變化甚鉅,就業人數的增加已不代表民眾快樂指數的升高。因為社會所增加的就業機會,大部分都是臨時工、派遣工及部分工時者。舉目所見,民眾的快樂指數逐年下滑,我們的就業人數卻年年增加,民眾徘徊在失業的深淵,而執政當局卻以為國人處於充份就業。若不能解決這個認知上的落差,內閣的施政將永遠無法紓解真正的民怨。
顯然,目前每年公布一次而且少有人知的「非典型就業統計」是不足的,只有將「非典型就業人數」列為經常性調查項目並且逐月公布,才能使決策當局瞭解台灣的就業市場到底創造些什麼工作,而在這樣的充分資訊下,內閣的施政才能更貼近庶民的感受。
更有甚者,在「官升數字,數字升官」的官場文化裡,未來各部會所關心的大概不會是民眾的苦痛,而是冰冷的失業數字;在野人士則會不遺餘力地質疑失業統計。果真年底失業率降到5%以下,負責編製失業率的行政院主計處,更將面臨來自四面八方的質疑和挑戰。吳揆慨然以辭官力求改善失業困境,卻換來如此結果,豈不冤哉!
我們認為,台灣今天失業的核心問題並不在5%或4%,而在於台灣已逐漸失去全職工作,取而代之的非典型就業快速崛起。更令人擔憂的是我國如今有關「非典型就業」的資料或斷簡殘編,或付之闕如,吳揆與其力求失業率降至5%以下,實不如好好整合各部會資源,建立一套完整的非典型就業統計,以之作為施政決策參據。
◆ 兒童節4月4日 明年起全國放假
【戎華儀/台北報導】2010-03-25 中國時報
明年(民國一百年)開始,兒童節放假了!內政部昨天開會決議,未來兒童節全國將放假一天,由於兒童節過後的四月五日清明節早已是國定假日,因此屆時將有兩天連假。至於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曾表示將考慮婦女節放假的議題,內政部開會認為,婦女福利政策比放假重要,加上此舉不符兩性平權觀念,最後決定只紀念不放假。
為將節日及紀念日放規定法制化,內政部草擬《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昨日邀集婦女、工商、勞工團體及跨部會代表開會討論。依會議結論所訂出的放假日,全年除例假日外,放假十一天,包含春節、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日。內政部表示,兒童是國家未來的希望,為突顯對兒童的重視,與會者討論後決定放假一天。
明年的放假日,二二八、國慶日、端午、中秋都在周一,加上周六、周日,可以有三天連假;四月四日兒童節及五日清明節恰為周一、二,有四天連續假日。明年的大年初三是周六,可以補假一天,因此從除夕到初五共有六天春節假期。
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表示,會議中有人建議民俗節日逢例假日應補放假一天,並刪除逢周二、四調整放假的規定,但因國內景氣尚未復甦,不宜做過多改變,如遇調整放假仍要補上班,只有除夕和春節除外。
悠遊卡全台通 史上最大跨通路優惠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2010.03.28
悠遊卡電子錢包將於四月一日正式上線了!民眾屆時到7-ELEVEN、全家等四大超商及松青超市、康是美、美麗華影城等全省24個通路品牌、1萬多家特約商店消費,吃東西、買東西、喝咖啡或看電影,都可以用現有任何一種悠遊卡,以快速感應付款,一卡通用。
悠遊卡公司表示,小額消費上路同時,民眾也有好康,4月1 日起,持悠遊卡享有全台有史以來跨通路最大的優惠折扣,第一波折扣,到5月止。
為慶祝悠遊卡電子錢包正式上路,全台包括7-ELEVEN 、全家、萊爾富、OK超商等15家連鎖通路,超過1萬家特約商店,四月一日起將同步推出悠遊卡消費專屬優惠,有飲料第二件半價、單筆消費滿299元送環保購物袋... 等等。
「悠遊卡不只是交通卡,現在已成為生活卡,」總統馬英九今天上午特別出席「悠遊卡十周年慶暨小額消費上市」記者會,他提到在擔任台北市長的八年中,民眾最滿意的市政成果就是悠遊卡的發行,民眾滿意度最高達九成六;馬英九指出,悠遊卡最初的發行量從第一年的一百萬張,到了民國95年,已發行800萬張,平均一年發行250萬張,至今悠遊卡發行1800多萬張,加上悠遊聯名卡290萬多張,成長驚人。
悠遊卡電子錢包的儲值上限為一萬元,消費限制為單筆上限為一千元,每卡每日上限三千元,台北捷運各車站、7-ELEVEN、全家、萊爾富、OK超商等均可辦理儲值;另外,包括中信等八家銀行發行的悠遊聯名卡持 有人4月起到四大超商、星巴克、天仁茗茶、康是美、松青超市、新東陽... 等悠遊卡特約商店消費,餘額不足時,也將提供自動加值服務。
※ 相關報導:
* 丟了不賠怎麼辦 「記名卡」較心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502090.shtml
◆ 哺乳權4.1上路 北市嘉年華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2010.03.28
「給我ㄋㄟㄋㄟ、其餘免談!」、「哺育母乳、通行無阻!」頭頂帶著可愛動物頭飾的小朋友們,走在伸展台上,儘管有些生疏害羞,但在媽媽的鼓勵下,還是勇敢走著,並高舉標語,爭取自己吃ㄋㄟㄋㄟ的權益。
台北市是全台第一個完成立法保障哺乳權的城市,4月1日起,母乳媽媽只要在台北市的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及車站等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時,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的行為,否則將處以5000元至3萬元罰鍰。
為了讓全國的母乳媽媽都能享有哺乳權,台灣母乳協會上午舉辦「歡慶哺乳權上路、給我ㄋㄟㄋㄟ嘉年華」活動,近百名媽媽與幼童參加,數十名母乳媽媽集體哺乳,爭取公共場所哺乳權。
活動現場充滿了趣味,每個母奶寶寶都變裝為可愛的哺乳動物,有些小男生戴上小獅王的頭套,有人扮演大野狼,女生則是小白兔、小狗狗,造型逗趣活潑。
母乳協會指出,希望立法院能盡速立法,讓全國媽媽享有哺乳權。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吳秀英指出,衛生署提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已經送立法院待審,如果順利,應可在本會期通過且實施。
83年次後可望免當兵 只須4月軍訓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王光慈/台北報導】2010.04.02
全募兵制民國一百零四年上路,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指出,現行替代役制度最晚在一百零九年落日,初步規畫八十三年次及以後的役男不必再當兵,只須接受四個月軍事基礎訓練,但前提是兵役法須修法通過。
役政署長郭清泉指出,國防部與內政部對實施全募兵制後的替代役問題開過幾次會,替代役的部分,國防部與內政部口徑一致,強調在停徵年次以前的役男,仍維持一年替代役的措施。
郭清泉指出,我國自八十九年施行替代役至今已十一年,役政署配合募兵制,規畫取消替代役,一般替代役一百零七年落日,有碩博士資格、服「研發替代役」的役男,因服役年限為三年,將推遲至一百零九年落日。
郭清泉表示,國防部與內政部對實施全募兵制後的替代役問題開過幾次會,初步規畫以「年次」為切割點,而非以年度為切割點,八十三年次與八十四年次都在規畫的切割點內,今年十六、七歲的青少年,在全募制實施後可不必當兵,但應接受國防部四個月的軍事訓練。
郭清泉不諱言,現在對外公開有些敏感,若兵役法修法未過,八十三或八十四年次的年輕人可能會向政府抗議,甚至有人規避兵役。郭清泉也說,替代役在全募兵制實施落日後,役政署業務將只剩徵集、召集業務等,未來有可能將役政署降編為役政司。
簡太郎說,八十三年次之後可以不必服役,但八十三年次之前役男有服兵役義務,要服一年替代役,可能到一百零九年都有替代役男要消化。
八十三年次之後的役男,因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因此仍需接受四個月軍事基礎訓練。
國防部人力司長趙克達昨天在立院備詢時對停徵年次仍不願鬆口,昨晚還發布新聞稿「否認」內政部說法。新聞稿指出,八十三年次以後役男只須服四個月軍訓「並非事實」。
不過國防部官員私下說,在還沒有形成政策之前,講什麼都太早,萬一生變呢?
◆ 勞軍變落賽 過期四年魚貨勞軍賺名聲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2010-04-02
已經過其長達四年的魚貨,竟被商人拿來當作勞軍食品,不僅賺到名聲、減稅,還可以趁機省去一筆處理費用,難道中華民國的軍人,真的要被當做垃圾桶嗎?
今年三月中旬,台灣海鱺公司主動與國防部接洽,願意提供一千多箱海鱺生魚片、魚條、魚下巴、魚腹等產品,當作勞軍。但東西送到部隊後,卻被食勤兵發現裡面竟然有過期長達四年的產品。當食勤兵向長官反應時,長官竟以「冷凍又不會壞。」回應,還威嚇小兵不讓他對外聲張。
台灣海鱺公司董事長黃謙銘對媒體坦承,確實有不到十箱的冷凍魚產是2006年的,但他強調這些原本都是他自己捨不得丟準備拿來自己吃的,只是出貨時不小心混入勞軍品中。如果吃了這些產品的官兵有任何拉肚子或是不舒服,相關醫療費用他會全權負責。
國防部也承認,清查這批冷凍魚貨時,確實發現有部分紙箱「註記日期引發官兵疑慮」,表示會虛心檢討,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儘管專家表示,海鮮類產品在攝氏零下25度保存,其實很難腐壞,只要拆封後立即煮熟,並不至於有安全上的顧慮。但吃過的官兵都表示覺得很噁心,好像在吃「生魚片木乃伊」,而國防部對於事發後軍官意圖掩蓋事件的因循態度,也應該切實檢討查辦,以扭轉不當風氣。
學生「錢」進悠遊卡 家長憂心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2010.04.03
悠遊卡電子錢包功能風光上路,持卡民眾便利消費的同時,卻引起學生家長煩惱。家長們說,北市各級學校數位學生證與悠遊卡聯名發卡近367萬張,小額消費上路後,將造成學生族群消費行為改變,配套措施不完善,後果堪憂。
上午10時,北市國小家長聯合會副會長黃福得等齊聚市議會,疾呼悠遊卡公司要馬上建立並啟動與教育部門協商、宣導的機制。
悠遊卡公司回應指出,悠遊卡小額消費服務啟動獲得不少家長肯定,家長們把孩子的零用錢儲值在悠遊卡,藉此訓練孩子的理財和用錢觀念。悠遊卡公司強調,電子錢包放多少錢才能用多少,家長如果擔心孩子過度消費,可控管儲值金額,掌握孩子悠遊卡的消費上限。
家長們指出,悠遊卡電子錢包上路前,未與各級學校、家長團體溝通協調,也沒有配套的宣導及因應方案,貿然上路可能造成孩子亂花錢,交通費拿去看漫畫、吃飯錢用來打電玩,儲值1個月的錢2天就花光光。
教育局資訊室主任韓長澤表示,會要求學校會多宣導正確消費觀念,未來以電子錢包繳費,也會立即以電子郵件通知家長,萬一電子錢包遺失,可在掛失後24小時止付。
家長們要求悠遊卡公司與教育局立即加強宣導使用方式與掛失機制,並降低學生卡儲值額度上限、單日和單次消費上限,並建立異常消費通報系統,亡羊補牢。
◆ 新健保卡 結合金融卡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2010.04.03
衛生署最近指示健保局,研議二代健保IC卡納入金融卡功能,屆時民眾持卡看病就能順便結帳,另外,新卡也能直接與健保局資料庫連結,讓醫師看到病人的前次醫療處置及處方,可避免重複用藥或檢查。
自九十三年啟用的健保IC卡,由於保固期將陸續期滿,健保局針對健保卡的改革,最近派人前往歐美取經,預計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起逐步換發新卡。
現有的健保IC卡缺點不少,如讀卡速度慢、可容納的資料檔有限。新健保卡可由銀行代發卡,降低健保成本。
※ 這一定會被罵。
◆ 勞保基金拉高海外投資比 上限35%→45%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0.04.03
金融海嘯風暴退潮,世界各國救市方案何時退場還未知,但是逐步升息走向已是確定方向,為增加海外佈局彈性及基金流動性,勞保局最近決定修法提高勞保基金海外投資比率,將投資上限由現行35%提高到45%,以目前基金規模近3千億元估算,可增加投資海外部位約450億元。
根據勞保局最新公布的投資報告,截至2月底為止,勞保基金規模2971億元,其中放在國內資產如定存、股票、公債等共2059億元,國內股市部分約924 億元,占31%。至於投資國外部位則有912億元,占30.7%。
勞保局表示,現行勞保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8條規定,基金國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基金總額35%,以目前投資國外30%比率,雖然還未滿水位,但是主因也是因為比率尚未放寬,因此刻意控制國外投資水位,一旦規定放寬,就可做更有彈性的調度。
勞保局強調,希望提高勞保基金國外投資比率,也是著眼國內投資市場規模較小,如果太高比率放在國內,流動性較低,如果基金有現金需求,稍有進出就會影響國內股市;但如果放到國外,就像一顆米大小,進出較有彈性。
其次,金融海嘯衝擊逐漸消退後,今年全球經濟市場已經明顯看出升息趨勢,如果基金放寬國外投資比率,就可以預做準備,無論是買美國公債,甚至佈局海外股市,都可能提高基金報酬。
勞保局表示,現行包括保險法有關保險業資金投資海外比率,或是國民年金基金投資海外比率,都已逐漸調整上限到45%,勞保基金也希望可以比照。但官員強調,增加投資比率規定即使通過,也不表示馬上會增加投資部位,一切還是要看全球經濟市場復甦情形。
◆ 花5元寄催繳單 只為追1元水費
自由時報 2010.04.03
〔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就算只有一元也要催繳!台東市楊太太近日接獲自來水公司催繳單,繳費金額僅一元,水公司要花五元郵務成本,她則要專程騎機車到水公司繳錢,兩者加起來,遠超過一元。
楊太太建議應併入下期水費,省錢又省力。自來水公司第十區管理處經理周盛華表示,已檢討水費催繳方式,日後會利用電話告知,或抄錶員到府抄錶時再順帶補收,不必再寄發催繳單,避免小錢擾民。這起催繳事件員工確有疏漏,會將此處理模式併入教育訓練課程。
楊太太指出,收到一元水費催繳單時,還很納悶怎麼只有一元,仔細回想才記起一月繳費期限到時,自己與老公兩人分別在超商及水公司繳同期水費五九九元,等於多繳五九九元。三月自來水費六百元,水公司扣除後只剩一元水費需繳,但因金額太少才會忘了。
自來水公司印刷明信片每張成本雖不到一元,但寄送郵資一次二.五元,水費單、催繳單共耗郵資五元,人力、油資還不算在內。
◆ 高污染企業繳稅400億 環署補助僅2億
自由時報 2010.04.03
議員促提行政訴訟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高雄縣市高污染企業每年上繳中央的金額達 400億元,行政院環保署每年撥給地方的補助僅2億元,民進黨議員周玲妏要求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爭取中央更多補助。
高市長陳菊日前在議會進行施政報告時指出,高市不僅空氣污染最嚴重,土壤污染及水污染也非常嚴重。周玲妏昨天針對高市的污染問題提出質詢。
周玲妏指出,環保署公告的數據顯示,高雄市的污染場址面積高居全國第一,高雄縣也居全國第二,至於統籌分配稅款最多的台北市,卻連一處污染場址也沒有。
周玲妏說,高雄地區空氣污染的主因是中鋼、台電、中油、台船等,水污染及土壤污染的主要來源是中油、台塑、國喬,這些污染大戶幾乎都是國營事業,每年上繳國庫金額達400億元,但環保署每年給高雄市補助僅2億元。
爭取中央提高補助
周玲妏建議,高雄民眾長年忍受污染,中央的補助卻少得可憐,市府應該提起行政訴訟或聲請大法官解釋,要求中央挹注更多補助給高雄。陳菊承諾,市府將盡一切努力爭取更多中央補助。
悠遊卡校園小額消費 試辦喊卡
【石文南/台北報導】2010-04-07 中國時報
持悠遊卡到特約商小額消費、免找零錢雖然方便,但還是有遺失、被盜用的風險,更有人擔心校園霸凌過去是要錢,未來強取有儲值的悠遊卡,收穫可能更多。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昨日決議,持悠遊卡校園小額消費在未達共識前,試辦全面喊停。
議員黃珊珊引述教育局統計資料指出,北市每月約有二、三千張數位學生證申報遺失,若以每張悠遊卡餘額四百元估算,每個月約有一百廿萬元被盜用。吳思瑤、李文英、周柏雅、洪健益等議員則擔心儲值的悠遊卡,成為校園強欺弱時強搶的物品。
議員擔心 恐成霸凌強搶物品
教育局長康宗虎表示,今年試辦的學校為市立教育大學與另擇一所高中,包括午餐、證照申請、簿本費在校園試辦小額消費。議員表示,大學生與高中生試辦若合適,不見得適合小學生,教育委員會最後決議,一個月內邀請家長團體、學校行政等人舉行公聽會,在未達成共識前,北市各級校園持悠遊卡在校園消費案必須喊停。
北市議會:未達共識不得試辦
黃珊珊表示,悠遊卡小額消費前五天約有五十二萬五千多筆,平均一天超過十萬筆,總金額達三千五百多萬。開放小額消費後,悠遊卡儲值金額增加,但悠遊卡失竊控管的風險卻未能比照銀行發行的聯名悠遊卡。她表示,「記名悠遊卡」與一般悠遊卡唯一的差別就是可以提供掛失服務,回復儲值的金額。但掛失的空窗期有六小時,在這六小時內的損失還是要民眾自付。
針對議會教育委員會決議,持悠遊卡在校園小額消費未達共識前,試辦全面喊停。悠遊卡公司表示,會尊重市議會教育委員會與教育局的決定。
※ 錢就不會被搶嗎?
◆ 懲戒法增追溯條款 違法公務員1毛拿不到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2010.04.07
公務人員犯錯後藉由提早退休規避公務人員懲戒的巧門,未來將行不通。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公務人員懲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追溯條款,已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的公務員,任內違反法令、怠於職守及其他失職行為將可追溯懲戒。為使追溯條款產生實質懲處效益,懲戒項目增列剝奪或減少退休金、罰鍰兩項,公務人員違失重大可能退休金將一毛錢都拿不到。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質疑追溯退休公務人員任內失職,是追殺民進黨官員條款。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條文並非現在才提出觀點,過去許多公務人員被移送前,趕緊申請退休,領了退休金就走,無法追究責任,引發外界觀感不佳。
除了追溯條款,委員會上午也通過,將軍人納入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以及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者,不得申請退伍。
為使追溯條款達到具有實際的懲戒效果,草案通過增加公務人員懲戒處分項目,除現行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外,新增剝奪、減少退休金,以及罰鍰,罰鍰金額上限最可高將達新台幣100萬元。
剝奪退休金是指剝奪被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的退休金,已支領者可追回,被懲戒人退休金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減少退休金懲處可減少10%至 20%退休金。政務人員除休職、降級不適用外,其餘懲處均可適用。
◆ 代筆遺囑電腦打字 判決有效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2010.04.07
嫁來台的越南籍婦人阮氏英,丈夫陳進盛生前以「代筆遺囑」方式將遺產留給她,但台銀斗六分行認為遺囑並非以筆記載,是以電腦打字記載,違反法定程序,拒絕給付49萬遺產,法官認定記載文字的工具隨科技呈現多元化,以文字表明即可,昨判決確認遺囑有效。
法官簡賢坤說,「代筆遺囑」是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再由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然後共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捺指紋代之。
簡賢坤強調,立法鑑於社會複雜、變遷的迅速,往往對法條內容未予以特定,使其能隨著社會變遷及文化進展變動。
以本案為例,所謂的「筆記」法律並未規定方式,代筆人經由記載文字的工具,將遺囑內容以文字表明;而記載文字的工具隨科技進步多元化,是由代筆見證人以筆書寫,或代筆見證人起稿後電腦打字,並無不合。
阮氏英請求確認遺囑指出,丈夫3年前請律師葉玲秀擔任代筆人,兩名鄰居見證,口述他存在台銀斗六分行的存款49萬3000元,在他死後全歸她所有。
葉玲秀記載陳進盛口述內容後,覺寫得凌亂,再用電腦打字重新整理,隔周請陳進盛過目,兩位見證人無意見,共同在遺囑簽名蓋章。
◆ 直航票價「狠」高 民航局要求業者拿出良心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2010.04.07
兩岸直航班機票價太高,民航局長李龍文昨天在立法院公聽會上坦言「愧咎」,不滿航空公司不解決,也不派高層出席公聽會,他大吐苦水說「每次都是民航局在幫業者背黑鍋」,要求業者「拿出良心來」。
李龍文承諾,會立即將兩岸十四家航空公司呈報民航局的票面價貼上網,讓民眾比較、了解,是否「買貴了」;本月舉行的兩岸民航主管溝通會議,也會以「降票價」為重要討論議題;消保會簡秘王淑慧則在立委林郁芳五度逼問下承諾,一周內會開會提出對策。
國民黨立委朱鳳芝、林郁方及林益世昨天召開「兩岸直航票價『狠』高—人民權益何在?」公聽會。朱鳳芝特別強調「狠」字,指她也認同民航業者要賺錢,卻不能利用兩岸直航「狠賺」。
出席數十名台商代表也砲聲隆隆,上海台商協會常務理事邱創盛說,馬政府上台後推兩岸直航,台商以為「一日生活圈」指日可待,沒想到票價高、班次少,機票又不能簽轉,一日生活圈根本達不到,高票價更讓台商怨聲載道。
北京台協代表閻承禮指出,他才和大陸航空公司官員聊過票價問題,對方把高票價矛頭指向票價最高、客流量最大的華航,指「華航不降,誰會想降」?對方甚且透露我方航空公司半個月內又要調漲百分之四,「要我們等著瞧」。
長榮、華航代表則指,航空公司過去兩年大虧,票價是自然供需結果,絕未壟斷;消費者其實可以選擇班機較多的周末,或選擇替代航點,票價都會比較低。
面對台商陣陣砲火,李龍文直言,「兩岸直航所創造的利潤不該只由航空公司獨享,應讓全民共享,但業者似乎聽不進去,要拿出良心來呀!」這番「庶民告白」,贏得全場台商熱烈掌聲。
主持人朱鳳芝要求由民航局協調國內航空公司先調降票價,再協調陸航降價;也要求公平會調查是否有壟斷票價。
華航大陸4航線降價 同業多無法理解
【經濟日報╱記者劉芳妙/台北報導】2010.04.08
國籍航空龍頭中華航空昨(7)日晚間突然宣布,自4月16日起調降台灣往返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的經濟艙個人機票售價,降幅約20%。
由於這是含「金」量最高的大陸四航點,長榮隨即回應,將提出更具「競爭力」的票價。直航機票價格戰即將開打。
華航此舉讓同業措手不及,復興航空將於今天開會討論降價幅度;長榮航空昨天表示,將尊重市場機制,一旦市場出現變化,也將提出具有「競爭力」的票價,但不願透露降幅。
兩岸直航票價偏高的問題,一直讓華航、長榮飽受市場批評。
多數同業無法理解華航此時選擇降價的理由,由於5月上海世博會即將開跑,往來兩岸的運量需求激增,第二季整體客運市場淡季不淡,市場需求大於供給,因此研判應與中下旬即將展開的兩岸直航談判有關,華航卯足勁為我方政府增加與對岸談判增班的籌碼。但是由於航班數仍有限,因此受惠的民眾仍然有限。這是常態性降價,非短暫優惠。
業者指出,在民代及消費者各方抨擊下,民航局飽受壓力,促使華航決定降價。業者認為,以春節加班機為例,由於兩岸沒有事先沒談好,結果陸籍航空飛白天黃金時段,班班客滿,台灣航空公司只能飛半夜,空機過去接客人回來,各家全都賠錢。票價本應由市場供需決定,這次國籍航空在各界壓力下降價,結果可能台灣業者自己砍價,結果是「瘦了自己」。
目前華航在大陸有18個航點,長榮航空有15個航點,但真正有獲利的,只有上海、北京、廣州、深圳四個航點,其中以上海航線最「肥」。
目前兩岸航空市場的票價,在不同時段、離尖峰的落差甚大;以載客率而言,台灣至上海平均都有85%至90%,北京、深圳及廣州等載客率則約50%至 70%。市場人士表示,目前價格不是一方說了算,以台北至上海航線為例,如果需求大於供給,一位難求,降價對於爭取擴大市占率不會有幫助。
這次上海市長韓正來台,原先外界預期可能會送出松山虹橋提前對飛的伴手禮,但事後證明只是「誤會」一場。
◆ 長榮兩岸降11%到20% 復興上海線降兩成
中廣新聞/彭群弼 2010-04-08
長榮航空傍晚宣布跟進兩岸航線降價,包括上海、廣州、深圳和北京等四個航點,依照「航段」和「票種」不同,給予11%到20%的降幅。新票價將從四月十六號起實施。此外,復興航空中午也宣布,上海航線票價將調降兩成。對此,民航局長李龍文表示:票價不合理的關鍵是航班數量嚴重不足。至於兩岸要進行航空方面的事務性協商,可能要等五月之後再說。
華航週三突然宣佈降價,上海等四大航點的個人機票,一律調降20%。並起從4.16起實施。復興航空及長榮集團,週四也先後在中午及傍晚跟進。復興表示:上海航線比照,降價20%。始終強調尊重市場機制的長榮,則是沒有「比照」,而是根據不同航段,不同票種,決定不同降幅,宣布的時間也晚了一天。整體而言降幅從11%~20%不等。
對此,民航局長李龍文表示:航空業者願意「貼近」民意,主動回饋消費者,是件好事。但雖然李龍文面對記者詢問時,長榮尚未跟進降價,但他似乎老神在在,相當樂觀。他否認有刻意施壓,但也強調與航空公司高層主管之間的溝通相當順暢。
他表示:民眾對於兩岸票價偏高已經多次反應,民航局也努力溝通。但價格上漲的根本原因還是出在供需不協調,業者選擇降價的四個航點,都有班次上限。至於其他航線的需求沒有這麼大,因此也就沒有票價的爭議。李龍文形容,目前經台港線每天中轉到上海的航班選擇,是上海直飛航班的四倍,北京更多達七倍,班次不夠,需求無法滿足,價格比較難調降。民航局樂見業者願意拿出誠意,自動自發降價。
至於兩岸業者都相當期盼的增班協商以及我方業者爭取的上海虹橋-松山對飛早日開航一事,李龍文承認:四月份協商恐怕要延後到五月份,因為對岸聯繫的結果是:他們現在很忙。
◆ 立院修法 闖國道收費站罰1200元
中央社 2010.04.0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闖國道收費站未補繳費罰鍰由現行新台幣3000 元到6000元,下修為1200元到36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現行處罰條例第27條規定,用路人通過國道收費站未繳費,經通知補繳仍未繳,罰鍰 3000元到6000元,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鴻鈞等立委認為過重,提案修法。
李鴻鈞等立委指出,國道收費每次40元,罰鍰卻高達75倍,不符比例原則,提案修正為600元到3600元。
對立委提案,交通部次長陳威仁表示,同意立委修法原則,但認為用路人闖國道收費站未繳費,會先接獲補繳通知,有14天到21天時間可以補繳,逾期不繳,「不能說不具惡性」;且目前每月闖收費站達5000件,600元罰鍰恐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建議修正為1200元到3600元。
經朝野協商後,立委同意通過交通部修正版本,初審通過將闖國道收費站、通知補繳未繳者罰鍰修正為1200元到3600元。
◆ 要命的人為疏失!台鐵懲處6人
【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2010.04.08
台鐵在清明節疏運尖峰,發生自強號列車引擎鬆脫重大事故。台鐵局經過兩天調查, 確定事故原因是檢查員未落實檢修,造成引擎吊掛裝置螺栓鬆脫。台鐵上午開會決定六人受到懲處,分記小過一支到申誡兩次;西勢和屏東站長記功一次。
台鐵也決定,三天內全面檢查78輛DMU3000型自強號,所有螺栓全部用扭力棒以54磅力扭緊,並在扭緊後在安裝螺栓處註記明顯記號,方便日後便觀察檢視螺栓是否出現鬆脫。
另外,台鐵三個月內全面在列車引擎下方增設防護鏈條,防止再發生機件鬆脫事故。台鐵局上午召集機務處、運務處和行車保安會開會,討論自強號引擎鬆脫事故。副局長張應輝中午表示,經過調閱之前的檢修紀錄,並看過事故列車的照片,可以確定當天自強號列車引擎鬆脫,是吊掛支架的螺栓沒有栓緊,負責列車檢查的檢查員沒有落實檢查。
發生引擎鬆脫的自強號,引擎吊掛裝置是由三點支撐固定,每一個支撐點有四支螺栓。事故當天其中一個支撐點的四支安裝螺栓全部斷落,導致引擎鬆脫。
台鐵從現場遺留的三支斷落螺栓發現,其中一支螺栓頭與螺孔接觸面,有磨光現象,研判因為螺栓鬆脫,火車在高速運轉時產生的巨大震動,把螺栓瞬間剪斷。
台鐵調查後認為,螺栓鬆弛有可能是平時保養未拴緊,也可能是減震橡皮老化造成減震功能降低,但不管原因為何,都表示平常的檢修根本沒有落實。
台鐵也決定懲處名單,花蓮機務段段長何東寶、檢查員張萬龍處分最重,各記小過兩次。另外,自請處分的機務處長何進郊、花蓮機務段檢查主任張日益,各記小過一次;機務處副處長沈宗碧、機務科長宋鴻康申戒兩次。
另外,當天機警列車引擎鬆脫的西勢站長陳俊興、協助處理旅客接駁的屏東站長唐慶元,各記小功一次。
立院二讀 個資遭洩漏可求償2億
中央社 2010.04.20
立法院今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因為機關、公司違法致被害人個資遭不法蒐集利用,單一事件最高可求償新台幣2億元。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未來購物台、網路書店再發生個資洩漏問題,都有責任要賠償被害人。
修正條文明定,不論公務或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導致個人資料遭到不法蒐集、處理、利用,侵害到當事人,需要負賠償責任。
如果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額,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賠償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單一原因事實請求損害賠償總額最高以2 億元為限,但如果所涉利益超過2億元,則以所涉利益為限。但同一事件如果因為受害人太多,最低賠償金額可以低於500元。
此外,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除當事人公開、法律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學術研究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外,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
因為今天立法院院會來不及三讀,這項法案將於下次院會完成三讀。
◆ 立院二讀 報導涉個資須告知當事人
中央社 2010-04-20
立法院今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媒體新聞報導涉及個人相關資料,必須先告知當事人。
未來媒體如果要報導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都必須經過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以契約、類似契約、書面等方式同意,才可以進行報導。
如果媒體蒐集個資沒有告知當事人,可罰新台幣2萬至20萬元;蒐集後未經同意使用,可罰5萬至50萬元;如果損及他人利益,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意圖營利,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表示,媒體報導有自己的規範,採訪流程將優先適用新聞採訪相關法規。
不過覃正祥說,攸關當事人個資部分,還是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未來相關問題法務部會有技術性的處理,法務部將會同新聞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相關作業細節共同協商,進一步規範。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的確會造成媒體採訪上的不方便,相關單位應再進行研究與說明。
◆ 立院三讀 釘子戶延遷最多1年
中央社 2010.04.20
都市更新遇上釘子戶將不再那麼頭痛。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包括房屋等土地改良物只要明訂強制拆遷的期限,最多只能申請兩次延長拆遷,每次期限6個月。
內政部表示,根據主計處統計,台灣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物佔總戶數的1/3,截至3月15日止,經核定的民間都更計劃有236件,整合中有410件;但辦理過程中爭議很多,常因釘子戶的問題,讓都更一拖就是10幾年。
現行條文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的土地改良物(房屋、道路、堤防等),逾期不拆除或遷移,實施者得代為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以6個月為限,但遇有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再延長6個月。
三讀條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以6個月為限。但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6個月,並以2次為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表示,修改都市更新條例可以加速都市更新腳步,否則遇到不講理、難溝通的「釘子戶」,請也請不走,一拖就是好幾年,嚴重延宕都更時程。如今修法通過,公權力可以更積極介入推動都更,讓都更遇到釘子戶,不再頭痛。
社論-台灣還會有值得信賴的國家統計?
【本報訊】2010-04-22 工商時報
行政院日前的高層會議,決定隨著政府組織再造,將把二十多個中央部會的統計機構與會計機構加以合併。這個決定固然可以省下不少人力,但對於一個資源長期不足的國家統計部門而言,如此合併形同宣告台灣即將沒有值得信賴的國家統計,未來GDP、零售業營收、工業生產、人力需求等逾百項統計的品質,都將十分堪慮。
我國的政府統計資源貧乏到什麼地步?這由民國85年的工商普查一度因為沒有預算,幾乎停辦即可明白。工商普查最後雖然如期辦理,但由於經費不足,部分基礎資料仍得仰賴抽樣推估,統計資源的不足,於此可知。一般人可能不瞭解工商普查的重要性,其實工商普查是一切經濟調查的母體(population),每5年必須更新一次,若沒有正確的母體,包括GDP、工業生產、躉售物價、受僱人數、生產力等一切總體經濟統計將全部失真。由前述十年前所發生的歷史即可知道,政府統計資源已匱乏到多麼荒唐的地步。
必須指出,這些總體指標一旦失真,誤判失業情勢、低估貧富差距、錯用反景氣循環手段的事件,必定會一再出現。而這些誤判不僅會耗費龐大公帑做無意義的事,甚且更將把國家經濟導向災難,時而為過熱的景氣火上加油,時而為低迷的經濟雪上加霜。不要懷疑,1930年代美國經濟所以由衰退演變成大蕭條,經濟統計的貧乏難以正確地反映景氣動向即是重要原因。經濟學家顧志耐(Simon Kuznets)在發現這個情況後,遂以建立一套週延的國民所得統計為終身職志,如今各國所公布的國民生產毛額(GNP),即是在顧志耐建立的基礎上編算出來的。
國家統計儘管如此重要,但這畢竟是一項無形的基礎建設,在政府眾多施政項目下,自然難以和那些有形的建設匹敵。於是歷來政府決策者寧可投入5年500億建置一流大學、8年800億建置防洪設施、4年5千億振興經濟,卻難得關心國家統計的長程發展,致使今天許多國勢調查付諸闕如,國家統計品質岌岌可危。遺憾的是,決策者非但不知利用此次政府組織再造的機會加以改善,反而決定合併二十多個部會的統計與會計機構,內閣缺乏遠見至此,令人慨嘆。
平心而論,在缺乏高層重視與奧援下,這十多年來政府統計所以還能順利運行,各部會統計機構的存在可以說是至為關鍵。例如經濟部統計處逐月調查的工業生產、外銷訂單、零售業調查,勞委會的人力需求調查,財政部海關統計,內政部的人口統計等等。綜合這些部會的統計,行政院主計處才能據以編算國民所得統計、推計經濟成長率,政府也才得以瞭解大企業的經營概況、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問題。
一旦這些部會的統計單位併入會計部門,可以預見的是外銷訂單、工業生產、零售業調查等總體經濟統計,日後勢將無法繼續辦理,即令勉強辦理,在資源、人力縮減之下,其所推估的數據,品質堪慮。而再據此編出的國民所得統計、經濟成長率,其誰能信?如此不具公信力的總體數據,豈不置國家經濟於險境之中?
政府組織再造的目的,在於讓政府這部機器能更有效率的運作,絕非為精簡而精簡。但由這次行政院高層會議決定合併中央部會的會、統部門,我們實在憂心,如此粗糙的部門合併,勢將導致政府組織面目全非,非但提升不了施政效率,更將使國家統計面臨前所未有的浩劫。眾所周知,會計與統計是全然不同的兩門學科,雖然民國50年代各大學商學院普遍設有會統系,但至60年代會、統早已分家,如今各大學有會計系、統計系,絕看不到「會統系」,而我們的政府組織再造居然還要合併會、統部門,這樣的合併無異大開倒車,真是不可思議。
再看看美國、日本、韓國、歐盟與對岸的中國大陸,這些國家主管政府統計的部門不論是層級或資源,都日益提升。以美國而言,聯邦政府所屬的 14個部會中,有9個設置專責統計機構,日本1府12廳裡有1府9廳設統計機構,韓國有25個部會設統計機構,法國主要部會皆設有統計機構。而中國大陸,儘管外界一直質疑其統計品質,但這些年重視統計的程度,遠非我們所能想像,其國家統計局更直接隸屬國務院,與部會同級。相較各國對國家統計的重視,我國如今非但不思迎頭趕上,還要整併各部會統計部門,這樣的決定是正確的嗎?我們要籲請馬總統、吳院長兩位領導人就此問題給予特別重視。
◆ 政府統計機構不能縮減
【經濟日報╱社論】2010.04.22
行政院組織再造,醞釀了20多年,終於在今年初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的修訂,行政院下轄部會精簡為14部、八會、三獨立機關及二總處,員額自19萬人精簡為17萬人。最近行政院研商如何精簡各部會轄下的局處司,其中有關政府統計機構的精簡,初步研商結論為:行政院主計處改為主計總處,主計處第三、四局改為統計司及普查司;各部會統計局處與會計單位合併,員額因此大幅精簡。政府組織龐雜、冗員過多,精簡確有必要;但精簡應視各機構任務的必要性而定,有的任務可減少,人員自應精簡;但任務增多,人員非但不應減少,甚至還要增加,這樣施政才能更有效率地進行。而今一刀切的作法,不管任務繁簡一律減少,難怪被學者批評政府開倒車。
行政院的研究結論,顯然不了解統計在現代國家社會,甚至國際間溝通、協商、談判及評比的重要性。綜觀各國政府統計資訊品質,可深切體會到統計機制是否充實、完整,能否即時提供可信度高的統計資訊,常能反映一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水準與進步情況。蓋充實、完善、可信度高統計資訊的產生,端賴健全的統計制度、進步的統計方法與技術,及認真負責的統計人員,才能正確提供社會各界從事經濟社會活動所需的情報與信息。
先進國家可以不斷精進,重要原因之一即在於重視統計資訊,並能善加利用。尤其是講求時效,充分供應高度可信、實用性的統計資料,能讓使用者做出正確的分析與判斷,既可真實地反映現況,了解過去,也可以洞燭機先,策劃未來;經濟社會也就在各界充分獲得正確可用的統計資訊下,保持應變彈性,推進進步與繁榮。相反的,落後國家由於缺乏即時可信度高的統計資訊,不能充分提供「知」的信息,許多經濟社會活動,尤其是政府的經濟決策,即在無「知」的狀態下憑主觀感受進行,結果自是事倍功半,落後差距愈來愈大。此外,國家經濟統計因有國際規範可循,更是跨國比較的共同語言,亦是一國經濟國際化程度的指標之一。
在台灣,政府定時發布的各項統計資訊,在統計部門人員多年的努力及各方鞭策下,無論在即時性、完整性、可信度方面,都已達國際水準,與世界先進國家比較,毫不遜色。而今政府推動改造,先被下手的竟然是「統計」工作,真是出乎預料。顯然,行政院初步研商的結論,不僅有違國際現勢,更與現實情況脫節。
就主計處第三、四局現有工作而言,包括統計標準的訂定、國民所得統計及按季預測、產業關聯統計、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物價調查統計、社會指標統計、農漁業普查、工商業普查、戶口及住宅普查、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就業與薪資調查統計、人力運用調查、中老年狀況調查、國內遷徙調查等,所涉範圍廣而重要,且工作內容繁複,統計與調查方法更須隨國際改變而不斷精進,以利國際比較。該等工作絕非將「局」縮編的「司」所能承擔。
再就各部會的統計與會計單位合併而言,如該統計單位原僅辦理該部會的公務統計,業務單純簡單自可合併,但有許多部會還辦理許多職務上的各項調查與統計,如經濟部統計處,任務非常沉重,絕非合併人員裁減後的半個單位所能承受得了的。
此次政府再造,絕不應為改造而改造,不顧事實的需要,將數十年來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良好統計體制,毀於一旦;甚至應比照歐洲國家、南韓及中國大陸,成立「國家統計局」,統籌辦理全國統計任務,更為上策。
個資法開鍘 Facebook貼照恐觸法
【單厚之/特稿】2010-04-22 中國時報
想像一下,你今天和朋友合拍了一張照片,很高興的上傳到「臉書」(Facebook)或部落格,並且標上每一個朋友的名字,隔天你的朋友就到法院告你,說你沒有經他「書面同意」,侵犯了他的人格權,有可能被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是一個什麼樣的情境?
這不是天方夜譚,依照立法院二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一年之後,這樣的故事就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
拿大炮打小鳥 徒增民眾困擾
《個人資料保護法》原本是立意良善,希望保護個人隱私不受侵害的法案,卻因為沒有保留「合理使用」的範圍,並且擴大打擊範圍到所有自然人,反而可能是「拿大炮打小鳥」,徒增民眾紛擾。
《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是由現行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而來,原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僅規範經電腦處理的資料,規範的對象僅限公家機關、徵信業、醫院、學校、金融業、媒體、電腦處理個資相關行業等,因業務會接觸到個人資料的行業,以及少數政府指定事業、團體或個人。
因為這些機關都是因業務關係取得個資,除了業務目的之外的使用都屬違法,自然沒有所謂的「合理使用」問題,所以也沒有相關的規定。但這次修法最大的問題在於把規範的對象擴及所有自然人,卻沒有增訂「合理使用」的範圍,一般人一些不見得侵害人權的日常行為,都有觸法之虞。
依照二讀通過的條文,自然人的姓名、生日、教育、職業、電話、社會活動,全部都屬於個人資料,非公務機關(含自然人)對於這些資料,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公開、學術研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五種情況外,都不能蒐集或處理。
小民日常生活 造成嚴重影響
按照這樣的條文,如果透過第三者問朋友的電話、MSN、臉書恐怕都有違法之虞。無論是公家機關的通訊錄或是學校的畢業紀念冊,也都必須要取得每個當事人的書面同意。
至於現在常見的網路「人肉搜索」,當然違法!YouTube上面的影片、Facebook上面的照片,很多恐怕都可能成為新的訟源,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以下的罰金,另外還有民事的官司。
目前媒體關注的焦點大多集中在民代問政、媒體採訪權益的限縮,但相對於一般民眾要面對的困擾,有憲法言論免責權保障的立法委員和有大法官解釋保障「新聞自由」的媒體,已經強勢太多了!即將三讀的個資法草案可說「一網打盡」,將對你我的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 王金平:立院明不處理個資法修法
中央社 2010.04.22
立法院國民黨團決定暫緩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院會明天處理完速審法草案後就休息,到27日院會前,由國民黨團和行政院討論如何處理。
多名電視新聞台高階主管擔憂個資法修法三讀通過帶來影響,下午赴立法院拜會王金平,希望暫緩修法。不過,王金平明白表示,不會介入法案修訂方向。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指出,黨團幹部與行政部門討論後做出決定,希望明天的院會先不要處理個資法三讀,但最晚要在下次院會前完成。
林益世說,國民黨團明天會透過變更議程的方式,或懇請王金平在院會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後,院會先行休息。國民黨團明天會召開黨政平台,27日再決定個資法的處理方式。
王金平晚間表示,院會明天完成速審法草案三讀後就休息,27日再開會。這段期間,國民黨團和行政院要討論出未來的做法。
王金平說,有關個資法修法爭議,未來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個是三讀前由國民黨團提出復議案,或完成三讀後再提出修法。
王金平指出,身為立法院長,不介入法案修訂方向。但目前外界還有疑慮,他可以在議事程序安排上,給行政院一些思考空間。
◆ 個資法限制 NCC:牴觸新聞自由 世界少見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2010.04.22
立法院前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民代與媒體的「免責條款」,衝擊媒體報導空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以為然,指修正內容牴觸新聞自由,這是「世界少見」的做法。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指出,尊重言論自由是NCC的一貫立場,對立法院二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排除媒體免責權,恐怕會影響新聞自由;而且違背了目前政府相關法令,例如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尊重新聞採訪自由基本精神。
NCC指出,連美國及歐盟等保障人權的先進國家,都已將「以新聞為目的」的個資蒐集,列為可免除事前告知當事人的項目,也不需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報導,立法院新修的個資法,看起來是違反世界潮流。
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痛批,這次的修法過程粗糙,大開民主倒車,「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都沒這麼嚴重」;若真的三讀通過,立委將成新白色恐怖的元凶,也將剝奪媒體揭發弊端、替人民把關天職。
陳依玫質疑,新聞在揭露前,要經當事人同意,形同變相保護「被舉發的對象」,這樣的立法,形同是台灣民主的大倒退。
立法院前天二讀通過的個資法修正草案,明定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職業、病歷、醫療、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都受保護,他人使用前,須經當事人同意,並告知來源,民代、媒體也一併適用。
◆ 沒注意到衝擊 藍委「傻眼」努力補破網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2010.04.22
個資法引發爭議,朝野立委昨天同聲認為個資法影響層面太廣,媒體出身的立委周守訓表示,前天他看到立法院二讀通過個資法,「當場傻眼」,從委員會初審到院會二讀,黨團都沒有注意到負面衝擊。
周守訓表示,昨天他已跟黨內立委討論「補救之道」,將從兩方面著手:第一,等個資法上路後,視施行情況再提修正案,將媒體免責權納入;第二個方式是提釋憲案。
邱毅舉例,華航員工向他爆料前第一家庭成員陳幸妤、趙建銘訂票紀錄,按個資法,他不但要事先要向趙建銘及陳幸妤告知,還要說明來源,這有洩漏消息來源之虞。
立委吳清池舉綠委公布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為例說,民進黨立委公布李慶安雙重國籍資料,依新個資法可能須先取得李慶安同意,並得告知個資來源;而若立委只公布綠卡號碼其中幾個數字,是否違反個資法,這就有灰色地帶。
◆ 個資修法三讀踩剎車 27日決定處理方式
中央社 2010.04.22
攸關個人資料保護及新聞自由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引發爭議。藍營原擬明天在院會中處理此案,但今天下午卻出現政策大轉彎,決定明天暫不三讀,留待27日決定處理方式。
根據二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媒體新聞報導涉及個人相關資料,須先告知當事人,引發影響新聞自由爭議。
國民黨立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個資法修法是在保障人格權、隱私權與新聞自由間求取平衡,希望限縮狗仔、爆料文化,黨團支持修法,並責成法務部3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不過,國民黨團下午卻召開記者會緊急踩剎車。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林益世表示,黨團幹部與行政部門討論後決定,明天院會先不處理個資法三讀,但最晚要在下次院會前完成。
林益世說,國民黨團明天會透過變更議程的方式,或懇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在院會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後,院會先行休息。國民黨團明天會召開黨政平台,27日時再決定個資法的處理方式。
至於黨團立場從支持修法到暫緩三讀的立場,轉折為何?林益世說,行政部門表示可提出相關辦法、措施,讓媒體及社會各界了解並放心;且黨團聽到媒體各界聲音後,將加強與行政部門溝通,希望行政部門能在這幾天內提出一個做法及說明,讓社會大眾及媒體安心。
他指出,至於要怎麼做?或者大家能認同行政單位提出的做法,認為放在個資法裡更周全?這部分留待27日再來討論。
媒體詢問個資法草案已完成二讀,程序上接下來應該進行三讀,黨從今天到27日這幾天時間,黨團能做什麼改變?林益世說,有人建議提出復議,行政單位上午也提出將訂定相關辦法及子法的做法;透過這幾天緩衝期,國民黨團會充分討論,27日再做出決定。
個資法朝野提復議解套 速審法三讀
◆ 個資法解套 朝野可能共提復議
中央社 2010.04.23
個資法修法踩煞車,立院朝野黨團協商之後,有可能共同提出復議。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在高雄也表示,下週二朝野黨團將商量聯合提復議,如果民進黨團不方便提,將由國民黨團提。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晚間表示,已與國民黨團講好共提復議;若朝野在下週二(27日)院會共提復議,個資法修法將不會三讀,而是回到二讀前的協商階段。
不過,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這個前提是國民黨團若決定提復議,才會有朝野共同提案的情況。
至於是否可能待立法院三讀後由行政院提覆議,新聞局長江啟臣晚間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個方案「沒討論到」。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因部分條文可能有限縮新聞自由疑慮,20日在立法院二讀後,今天未在立法院院會三讀。若依議事程序,最遲27日將三讀,若要踩煞車,由立委連署提出復議案,目前可能選項之一。
立法院長王金平中午主持朝野黨團協商。柯建銘受訪時說,中午時已和國民黨團講好共同提復議案。
參與協商人士指出,目前朝野黨團似乎不太清楚個資法修法的爭議條文是否真的影響言論自由,因此,若朝野決定共提復議案,還是要請國民黨團與行政部門研究,到底個資法修正草案有沒有影響言論自由。
國民黨政策會中午也對個資法修法召開黨政平台會議,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說,會中行政部門與黨團已形成初步共識,這兩天會再研究怎麼做,最遲26日會有結果。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參加高雄市防救災演練受訪時說,社會各界對於個資法存有不同的意見,因此,在經過與立法院國民黨團和民進黨團協商後,27日將由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商量聯合提出復議,如果民進黨團不方便聯合提出復議案,將由國民黨團提出。
林鴻池表示,提復議案是可能選項之一;讓個資法修正草案三讀後,再由行政部門提出修法,也是可能選項。
解決個資法修法爭議,由立委連署提復議案,可讓已完成二讀的修正草案回復到尚未二讀的狀態,即回復到朝野協商階段,由於修法未出立法院,對現狀幾乎沒有任何實際影響;若修正草案完成三讀,再由行政院或立委提修法,因為草案已出立法院並經總統公布,造成影響就比較大。
復議是立法委員對法案的補救措施之一,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到第45條規定,復議要件包括證明提案人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理由、 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對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規定行之。
※ 相關報導:
* 新聞辭典/復議與覆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555866.shtml
◆ 速審法三讀 重大刑案審理羈押8年為限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董介白/台北報導】2010.04.23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讓重大刑案在8年內審完,解決現行重罪無限期羈押的問題。依法,審判中的刑事案件,羈押期限不得超過8年。審理超過8年還未能定讞,被告得聲請酌減其刑。相關刑事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經超過6年,又多次更審無罪者,檢察官不得上訴。
不過,為避免影響過大,該法訂出二年的緩衝期,部分條文自公布2年後生效,因此,重大案件須在二年內審結,之後即依速審法處理。
以震驚國內的陸正案為例,二年內未審結,在新法生效後,將立即依新法處理,被告得依法聲請酌減其刑。
速審法對重罪羈押的規定為,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第一、二審分別最長只能羈押15個月(延長羈押次數各以6次為限),三審羈押最多不超過5個月。若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則重新計算,但全部羈押期限累計不得超過8年。當羈押期已滿,卻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審理到定讞時間也設下門檻。案件自繫屬第一審法院起,超過8年還沒有能夠判決確定,被告可以聲請減輕其刑。法院可以依照訴訟程序延滯狀況,以及法律及事實在程序上的複雜程度等,給予被告酌量減輕其刑。
為加速審判防止濫訴,條文規定,刑事案件如果自第一審開始超過6年,且經最高法院3次以上發回更審,第二審法院更審仍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檢察官將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
條文並訂出2年的日出條款。速審法施行前,已經繫屬於法院的案件也適用,但有關重罪羈押規定,則是速審法公布後2年才施行。有關不得上訴最高法院部分,在公布後1年施行,讓各級法院有因應時間。
速審法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指出,立法可望解決司法案件纏訟多年的問題。但因限縮檢察官上訴權,法務部有不同意見,質疑目前訴訟體制下,案件纏訟多年問題出在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不是檢察官一直上訴,不應倒果為因。
速審法三讀 重罪羈押最長8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556653.shtml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王文玲/台北報導】2010.04.24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若超過八年,除了應判決無罪的案件外,被告可以請求法院酌量減刑;死刑犯若獲減刑,最重只能判處無期徒刑。
速審法主要條文分為四部分:重罪羈押最長八年,兩年後生效;一、二審判決無罪,限制檢察官上訴,一年後生效;案件審理逾八年,被告可以聲請減刑;以及審理逾六年、更審三次以上,多次獲判無罪,檢察官不得上訴,都是今年九月一日生效。
這項新法是參考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保障被告受迅速、公平審判的權利。條文規定,法院應依法「迅速周詳調查證據」,如果刑案從第一審開始,審判已超過八年,被告可請求法院依其受侵害的情節,給予救濟。
新法規定,法院對於被告在押的案件,應該「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審判中的刑案被告,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八年。如果審理超過八年,以蘇建和案為例,被告可以請求法官給予減刑。
對於犯重罪的被告,即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第一、二審延長羈押次數各以六次為限,以第一次羈押最長三個月、延押一次兩個月計算,最長分別只能羈押十五個月;第三審延押以一次為限,亦即最多不能超過五個月。
若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延押次數重新計算,但全部羈押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八年。如果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視為撤銷羈押,應將被告釋放。
新法也出現「曹興誠條款」,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三次以上,第二審法院更審仍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或連同該次更審判無罪,同審級法院共有三次以上判無罪,檢察官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
※ 相關報導:
* 兩年內未審結 陸正案當事人可減刑或釋放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5121x112010042400096,00.html
* 速審法三讀通過 陸晉德:根本是變相廢除死刑
http://www.nownews.com/2010/04/24/91-2595627.htm
當時年僅10歲的陸正,在放學途中被綁架撕票,全案因為證據問題一直發回更審,主嫌也被羈押了21年,如今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速審法,重罪羈押最長8年,超過8年沒定讞,還能聲請減刑,對於這樣的法案,陸正的爸爸陸晉德痛批這根本是變相廢除死刑。
* 新修正行政訴訟法 5月上路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56682.shtml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今年1月公布後,將於5月上路。未來民眾訴訟時,不但可「隔空遞狀」,訴訟費用也能要求法院「多退少補」,新規定將更加便民。
◆ 新聞眼/被告有速審權 被害人呢?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2010.04.24
立法院三讀通過速審法,部分條文將於今年九月施行,馬總統把速審法當作人權的新指標,好像有了這部法案,司法案件就會「妥」又「速」,其實不盡然。
如果司法官們不能反省,感受人民對偵審怠惰的憤怒,把速審法當成「清案機」,偵查、審判的權限一定會受到挑戰。
速審法著眼於長年纏訟被告的速審權,以被告可減刑、限制檢察官上訴、縮短重罪被告羈押期限等方式,迫使案件終結,讓檯面上不再有陳年老案。
可是,為什麼有案子這麼得折磨人,是第一線的偵查脫線、檢察官草率起訴、法官不敢承擔責任,還是律師不盡責呢?
案件拖得久,一定有原因,但司法界從來不做個案實例的剖析,不追查責任,最後因為實在有案件拖太久,讓社會不耐煩,必須用一個折衝妥協,設計複雜的速審法來解決問題而已。
更何況,訴訟總有兩造,纏訟的被告終於被看見了,被害人怎麼辦?被告有速審的權利,相對的,被害人也有要求儘速找到真相的權利。等了半天沒有,又沒有人需要負責,怎麼回事?
速審法只能當作補救司法界長年不當積習的特效藥,司法界要痛定思痛,真誠面對造成積案沈痾的原因,不要以為有速審法就能清掉積案。司法院、法務部更應做好監督,揪出損害民眾司法權益的問題人物,這樣速審法才有價值。
◆ 精緻司法 日本幾天內審結
【聯合報╱林裕順/警大刑事系副教授(北縣泰山)】2010.04.24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案件審理經八年未能定讞,被告可聲請減輕其刑,另超過六年且多次更審無罪者,檢察官不得上訴等,因應類如一銀押匯案被告流浪法庭卅年之難堪,或蘇建和等被告徘徊死刑、無罪的審判煎熬等訴訟拖延。
相對我國法案揭示所謂妥速審判,對於審判仍予以甚至長達六、八年的「寬限期」,先前日本通過促進審判迅速法,不問刑案類型事實審則以二年為最大容忍期,凸顯我國政府格局,以及訴訟效率、品質仍待檢討、改進。
近年,日本進行該國明治維新以來最重大的司法改革,希冀透過選舉制度於政治領域,落實國民主權,司法審判亦可結合人民頭家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決定是非善惡、對錯罪罰,由下而上形塑社會正義與共同價值。並且,法庭成員包括隨機抽選一般民眾參與審判,不僅被告不能迴避民意趨向控訴司法不公,民意參與隨時監督訴訟程序,亦是避免審、檢、辯拖延訴訟之關鍵措施。
例如我國去年司法統計,重大犯罪一審程序平均長達兩百九十三天。日本實施國民參審制度,處理被告蓄意殺人、強盜、妨害性自主等重大之案件,三、四日即告終結,一氣呵成毫無拖泥帶水。據統計日本新制適用下基於尊重民意判斷,迄今尚無檢察官提起上訴者,訴訟拖延殊難想像。
觀察歷來日本司法統計,被告若經「逮捕」八成有罪,另經「起訴」百分之九九點九有罪,該國司法之精緻普獲一般民眾支持、信任。日本進行相關司改工程,並非審判公信低落迫於無奈,乃源起司法審判不應脫離人民觀感的政策決斷。我國法庭配置法官席位高於當事人的設計,反映司法審判由上而下威權思維,不僅造成人民與司法隔閡,甚至判決評議欠缺透明,不免有權力傲慢、審判獨斷的疑慮。
法諺:「遲延審判等同拒絕審判」「匆促審判彷如廢棄審判」,但司法乃正義最後防線,若無能維持正義,審判快慢亦聊無意義。對照日本司改革新,終究不能忘記人民最大,民眾參與方是王道。並且,非職業素人法官參與,亦是提升審判效率的重要機制。
◆ 沒有配套 速審恐變成災難
【聯合報╱朱言貴/公(台北市)】2010.04.24
速審法三讀通過,但國內審判的品質要提升,還是需要一些具體改善配套,否則速審法難免淪為國家的災難。
按法院的審判程序,重點應該擺在第一審,只要第一審真正做得好,把相關的事證完全查證清楚,當事人縱使上訴,亦不太可能翻案,如此才能減少不斷上訴,達成速審的結果。
筆者進行國內訴訟多年,每一次開庭,少則數分鐘,多則一、二小時,法官欲在短時間內充分掌握案情,確實困難。這與筆者參與新加坡仲裁案,存在截然不同的經驗,後者除了徹底實施交互詰問制之外,同時相關的事證,必須開庭當場確認清楚。
也就是說,呈堂證據人手一分,所有證據當庭大家同時翻閱,經過全部參與者確認無訛,所以能夠還原事實。每日開庭時間從上午九時,持續到下午五小時,連續開庭一或兩星期,每個案件有數次庭期,前後開庭高達五十工作天以上。在這種情況下,幾乎把所有事證查清楚,而且兩造當事人均無異議的狀況下,仲裁人才能據以下判斷。
由於耗費律師及仲裁人龐大的時間,所需律師費及仲裁費也貴得驚人,經歷嚴謹的法律過程,無論民、刑事案件,只要一審判決下來,沒有多少人會願意上訴,一方面固然上訴成本太高,最重要的是上訴後,維持原判機率很高。
如果一審把關不夠好,迫使人民動輒上訴,在二、三審之間來回更審,就算制定無數速審法案,又有何用?
「妥速審判法」不可成為塗銷重案的立可白
【聯合報╱社論】2010.04.25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為避免法案空有妥、速的虛名,淪為檢察官、法官擺脫案件的解套器具,此後司法院不可再迴避檢討案件延宕的責任,更應如實推動刑事訴訟制度的全面修正,才能真正實現妥、速的目標。
三讀通過的法案有幾項重點,一,纏訟案件,一定條件下,被告可聲請法官酌量減刑。二,設條件限制檢察官的上訴權。三,設定羈押重罪被告的期限,最多不能超過八年。
法案內容存有不少爭議。一、速審法的設計,使得涉及同樣罪名的被告,因為案件審理時間的長短,而有不同的訴訟待遇,恐違反平等原則。
二、法案欠缺檢討責任的機制,恐難避免因法官、檢察官怠惰甚或放水,而致被告減刑的弊端。例如案件在一個審級就擱淺八年以上;二審法官無視最高法院的指摘,自顧自判決,使案件又被發回;檢察官收到判決後,一年多才提出上訴理由等等;凡此種種,被告固可獲減刑保障,國家刑罰權受挫卻無人須負責,豈是合理?
三、條文體制紊亂。重罪案件羈押被告設限、檢察官上訴門檻提高,原應放在刑事訴訟法中整體思考,如今貿然搶進速審法「安棲」,縱可立即採收結案的果實,背後問題依舊不動如山。
重案被告羈押不應永遠沒有期限,但羈押太久,病灶是在案件結不了;案件之所以「寒盡不知年」,則與我們有不只一個事實審、最高法院習於多次發回案件有關。案件發回更審次數多,品質未必高、結果未必正確。其實,對被告而言,無罪就是好判決;對被害人來說,有人被證明犯罪,正義才得彰顯;審判結果無法令雙方都滿意。只有事實儘可能在一審確定,二審原則上不重複審理,三審管法律適用,有罪、無罪都儘早明確化才合理,因纏訟耗費的司法資源,也可往偵查階段挪移,有效鞏固事實。
再者,重罪案件當然不一定要押人才能辦;但是,有什麼道理讓輕罪羈押的期限放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重罪羈押移到具有特別法性質的速審法?更何況重罪羈押時間過長,和訴訟制度亦有盤根錯節的關聯,一併加以檢討,才是正辦。如今置入速審法,不合法制,也可能延緩刑訴法全盤修正的時程。
一、二審被告獲判無罪,檢察官難再上訴的規定,放在這部速審法裡也很奇怪。司法院的速審法草案專攻纏訟案件,不願去管控一、二審的遲延,立法院協商時硬是殺出此項修正,縱有立法一年後生效的日出條款,仍不免外界油生「曹興誠條款」的聯想。
檢察官擁有強大公權,花了兩個審級還無法定被告的罪,應否限制其上訴,免去被告訴訟中的煎熬,確值討論。但法務部統計顯示,九十三年到九十七年間,二審檢察官上訴三審竟有逾六成「達陣」,經最高法院發回,數字背後埋藏的問題,恐怕不只攔腰砍掉檢察官上訴權這麼簡單,一切仍宜回歸訴訟制度面解決。
如今通過的速審法,等於割除司法腫瘤,先剷除眼前案件審理太久,侵害被告人權的障礙,並期望從限制重罪羈押被告,壓迫法官在一定期限內結案,檢察官則能因無法上訴、上訴機會減少感到丟臉,而回頭充實偵查的內容。
但是,試想在欠缺檢討、究責機制的情形下,會不會有少數法官等著以速審法之名輕鬆結案,且二審檢察官依法不上訴,一審檢察官難道一定會省悟,精緻偵查的品質嗎?如此擔心或屬杞人之憂,但若非司法界長期欠缺自省文化,又何須速審法在後「鞭策」。
還有被害人呢?近年來的刑訴改革,重心全擺在被告身上,被告的權利有了,被害人找不到真相和尊嚴的怨尤怎麼辦?只有速審絕對不夠的,更何況是一部主軸精神模糊的速審法。
司法是「理」科,不能用「工」科解決。速審法是一部鋸箭法,我們希望司法院、法務部勇於監督失職司法官及律師的責任,儘速推動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兼及被告及被害人的人權,有效分配訴訟的資源。司法界更應以有速審法為恥,加速改革司法,讓刑事訴訟回歸基本面運作,不要以速審法來消化案件。
◆ 千人下跪 跪倒遼寧莊河市長
中央社 2010.04.25
中國大陸日前發生千人下跪集體請願的遼寧大連莊河市,市長孫明近日被責令辭職,並且將被究責。
這件千人下跪事件發生於4月13日,莊河市城關街道海洋社區上千名群眾到莊河市政府集體上訪,要求分配徵地補償款,並且舉報居委會負責人有經濟問題,部分民眾在市政府門前下跪長達30分鐘,引發網友議論「千人集體下跪求見市長未果」。
香港文匯報報導,大連市委、市政府認為孫明對事件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應負主要責任,24日決定責令孫明辭去市長職務,並對他問責。
檢察官爆出走潮 創歷年紀錄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台北報導】2010.04.27
檢察官爆發「出走潮」,今年共有41位一審檢察官申請改調法官,創下歷年來新高紀錄,甚至有即將調升上高檢署的一審主任檢察官也不想留在檢察系統;相較於法院,今年則沒有任何一位法官,在審檢交流中申請換當檢察官,檢察官對自身地位的認同感,陷入空前危機。
甫上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在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的最後幾個禮拜,強力慰留部分具代表性的檢察官,但被慰留的檢察官,因心意已決,黃世銘只好批准,司法院近期將陸續展開面談,如無意外,大部分申請改調的檢察官,心願都會成真。
法界人士表示,檢察官的工作,具公益的形象,辦案容易得罪人,自然身受的壓力非同小可,如果,檢察機關的大家長不能為檢察官抵擋外界的壓力,尤其是政治力的干預,檢察官的辦案空間相對會被壓縮,尤其,近年來,電視台政論節目部分名嘴的胡亂批評,讓已承受辦案壓力的檢察官,更是心痛至極。
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全國各地檢署今年總共有41位一審檢察官,申請改調法官,人數之多,創歷年來的紀錄,其中,大台北地區的台北、板橋和士林三個地檢署,人數就佔了一半。至於在扁執政時偵辦319槍擊案的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森榮,則在王清峰請辭部長前,先一步請辭當律師。
往年,每年申請改調法官的人數大約只有十多人,但今年卻意外爆增,讓法務部看得都傻眼,據了解,檢察官的出走潮,原因除少部分是個人因素外,大部分的原因出在於對檢察官的認同感,以及檢察高層未能捍衛在外衝鋒陷陣的檢察官,甚至還出現「關起門來打自家小孩」的離奇現象等,讓部分基層檢察官傷透了心,乾脆選擇離開檢察系統。
◆ 冷眼集/誰讓他們變成結案機器?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特稿】2010.04.26
為何一堆檢察官想離家出走?並非當初的理想、抱負不見了,而是在現實的環境中,讓檢察官再也找不到可以說服自己離下來的理由,陳瑞仁檢察官在扁執政時,開了第一槍,許多綠營政務官被檢察官辦倒,沒有檢察官偵辦貪腐,政黨沒這麼快再輪替,如今,我們的檢察官怎麼了。
馬英九執政後,許多檢察機關重行政、輕偵查,讓基層檢察官相當不以為然,有檢察官認為,當檢察官的成就感已經被環境給磨平了,美其名是人人稱羡的檢察官,但活像「結案機器」,檢察長只想看結案的績效數字,讓許多有抱負的檢察官,難以施展拳腳。
檢察官和法官,同樣結業於司法官訓練所,雖同為司法官,但法官自主獨自性高,不管在那個審級,法官就是法官;然而,檢察官卻不一樣,檢察官升主任,一審主任升高檢署檢察官,在檢察機關內部,經常引發角力,甚至黑函滿天飛,為了就是爭奪僧多粥少的「位子」。
在檢察官升遷中,佔舉足輕重的檢審會,講好聽的,是透過民選的檢審委員,讓檢察人事透明化,但這樣的檢察人事運作,極容易遭民選的檢審委員把持,累積辦案成績與資歷的檢察官,想逐步高升,不得不看他們的臉色,法官則沒這樣的問題。
檢察官爆發出走潮,更加關鍵的原因是出在法務高層對檢察官的力挺不夠,每個上任的部長都會講好聽話,要幫檢察官營造乾淨的辦案空間,但事實則不然;另外,政論節目中部分名嘴胡亂批判就算了,法務部高層還以異樣眼光質疑,讓許多曾經辦過大案的檢察官,心寒至極,因而萌生不如歸去的感嘆。
個資法復議三讀 符合公共利益媒體可免責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蔡佩芳/台北報導】2010.04.27
立法院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恢復「媒體免責條款」。國、民兩黨上午共同提出復議案,化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可能侵犯新聞自由的疑慮。隨後依據朝野協商結論,修改個資法第9、19、20、51條有爭議的條文,未來在網路張貼照片,只要符合公開場所或活動蒐集、處理的資料就不違法。
原定上周五完成三讀的個資法在國民黨急踩煞車後,藍綠今天聯手針對有爭議的條文提出復議,並經朝野協商結論提出修正動議。針對外界有疑慮的部分,包括原本二讀條文第9 條規定,「公務或非公務機關依法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應在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修法後回復原行政院版本排除大眾傳播業者,即「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就不在限制範圍。
與傳播媒體與網路有關的,還包括在第19、20條增訂,非公務機關得為「公共利益有關之目的」,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不過20條第7款也規定,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可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至於在前次二讀時也被排除的「民代爆料免責條款」,法務部認為,民代免責權已經受到憲法保障,因此並未列在修法範圍內。
Facebook張貼照片條款排除
對於在網路上張貼與他人的合照須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引發爭議的「Facebook條款」,第51條也明訂予以排除。即個人或家庭活動外,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適用個資法規定。
要求將公共利益具體化定義
至於個資法中「公共利益」、「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等不確定之法律概念,法案三讀後,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由政府機關邀請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等共同研議,於施行細則中具體化確定,避免個人隱私保護與資料運用發生衝突。
◆ 何謂公共利益? 法部:邀專家研議界定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0.04.27
個資法修正版三讀通過,原本被刪除的「媒體免責」部分,修正為與公共利益有關時,免除告知義務,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上午表示,有關公共利益的界定,法務部根據立法院的附帶決議,將在邀請各界代表討論後,在施行細則中一併交代清楚。
【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午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表示,外界非常關注的個人部落格與「臉書(facebook)」所蒐集資料,修正後的個資法第51條第2款規定,「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已不適用個資法,請外界放心。
國民黨團在修法後舉行記者會,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強調,個人在平時自己的社交活動中所蒐集到個資,本來在第51條就有排除適用,此次修法將其範圍擴大,希望能夠解決外界關切的個案問題。
他說,三讀條文在第19條增加民間團體蒐集個資的情況,包括「與公共利益有關」及「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後者資料來源很多,可能是網路或公開性資料,這些都是可以被蒐集;但若這些蒐集來的個資,本人有不同意見,還是要尊重當事人。
覃正祥表示,蒐集個資有一個很重要精神,就是使用個資需有特定目的,這個部分必須具體;例如媒體蒐集個資就是用於新聞報導,不適宜用作行銷等目的,又例如醫院蒐集到個資,只能用作醫療上,不可用於其他用途,因此,個資保護的目的性使用是一個很重要精神,也是管制個資人格權被侵害很重要工具。
有關名嘴蒐集個資的問題,覃正祥說,名嘴若堅持所用個資都是基於公共利益,可能將來法務部在制訂施行細則時要考量,如何定義清楚公共利益;但若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民法對隱私權還是有保障的。
◆ 欠債跑路 銀行不准先向保人追債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2010.04.27
立法院昨(26)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保障保證人「先訴抗辯權」。提案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未來銀行等債權人不能因債務人「跑路」,而先向保證人追債。
此外,因公司職務而擔任保人,未來一旦離職後,只要負任職期間的債務保證責任,修法精神為,不要讓保證人「公親變事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民法第746條、753條之2修正案,以及第746條附帶決議,大幅提升保證人權益,讓保證人能退居第二線責任。賴士葆強調,未來若完成修法,預期提升保證人權益外,並將使銀行在授信管控上趨於嚴格,解決信貸浮濫的問題。
賴士葆指出,根據現行民法第 746條文規定,允許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也就是「拒絕還錢」的權利,實務上民眾向銀行貸款,或購車、買房時所簽署的定型化契約,幾乎百分之百都會要求立約人放棄「先訴抗辯權」,因此一旦債務人「跑路」後,債權人便可向保證人討債,保證人反而「公親變事主」。
因此他提案,刪除第746條中的「跑路條款」,亦即未來債權人必須窮盡一切方法找到債務人要求還債,除非債務人破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才能向保證人討債。
原本賴士葆認為第746條中關於「保證人得拋棄先訴抗辯權」的規定,相當不合理,建議一併刪除。但因法務部主張,對民法有過多限制,恐影響債權人權益及經濟活動發展,因此委員會協商後,賴士葆改提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應於3個月內修訂完成「購車、購屋貸款保證及其他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定禁止當事人約定拋棄先訴抗辯權,並要求債權人應先向債務人求償,以保障保證人權益。
賴士葆說,他曾接獲民眾陳情,因擔任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職務關係,而無償為該公司作保,但離職後,卻無法終止保證關係。他因而提案增修第753條之 2,即未來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只要負任職期間的債務保證責任,離職後保證人身分自動取消。
◆ 沃爾瑪 性別歧視官司成立!
【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2010.04.27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6日裁決,一項指控世界最大零售商沃爾瑪 (Wal-Mart)公司對女性雇員薪酬性別歧視的集體訴訟案可以進入審判。這個裁決使沃爾瑪公司面對數十億美元的賠償費用,可能納入150萬名婦女為原告,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集體就業訴訟。
該上訴法院的11位法官以六票對五票裁決,沃爾瑪公司給女性雇員的薪水比做相同工作的男性雇員低、其女性雇員升遷比男性雇員少,和必須等待更長的時間,該公司必須面對這些控罪。
自2001年該公司的六名女性雇員首次在舊金山的聯邦法院提出此訴訟後,總部在阿肯色州班頓維爾的沃爾瑪公司即極力對抗此訴訟,並兩次在審判法庭和 2007年在該上訴法院三名法官小組的裁決中敗訴。
沃爾瑪公司對上訴法院三名法官小組的裁決,向該上訴法院的11位法官再提出上訴,聲稱這些指控該公司歧視的婦女應該提出個別的訴訟,這項訴訟宣稱所代表的訴訟人太多,以致無法辯護。
這項由六名女性雇員在2001年提出的訴訟,尋求代表在過去10年,在沃爾瑪公司全國3400家商店工作的全部女性雇員,估計包括150萬名婦女。
代表該上訴法院多數法官的霍金斯在裁決書中說:「雖然此集體訴訟案的人數龐大,但僅人數不足以聲稱此案無法處理。」他並未說明此案本身是否有根據,將讓審判法庭去裁決。
公布地質敏感區 地質法超敏感
中央社 2010.04.28
民眾應該有權知道自己買的房子是不是在可能走山的「地質敏感區」,但攸關公開「地質敏感區」的地質法草案,受到龐大阻力,立法時程一拖就是10幾年。
經濟部85年就研擬地質法草案,88年921大地震後,地質法加快立法腳步,91年被送進立法院審議,93年三讀通過,但馬上就被立委復議,到第6屆立委任期結束,地質法草案都無法走出立法院。
第7屆立委上任後,因為屆期不連續,行政院重新提出地質法草案,日前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公布地質敏感區的阻力還是很大,不少立委認為,敏感區一公布將帶給民眾恐慌,草案再度被擱置。
不過,就在國道3號走山事件發生後,地質法草案立法出現轉機,政府部門呼籲儘速完成地質法草案立法,朝野黨團也不約而同召開記者會,同聲要儘速三讀。
地質法草案為何會如此爭議?關鍵就是在公告地質敏感區,一旦民眾房屋或建商土地被公布是座落在地質敏感區,等於是宣告被套牢。
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說,民眾自己的家如果被公布位於地質敏感區上,想賣房子的人賣不掉,勉強繼續住著又要忍受恐懼的壓力。政府如果沒有配套就直接公布地質敏感區,那接下來該怎麼辦?
現在社會氛圍看起來對推動地質法草案有利,但他提醒政府,推動法案不能等不幸事情發生,利用「不得不修」的氣氛來通過立法,應該要加緊思考如何解決住在地質敏感區民眾面臨的問題,「政府應深思熟慮、想遠一點」。
雖然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日前指出,公布地質敏感區不表示不能開發,可以開發像公園之類的用途,如果要蓋建築物,要經過地質安全評估,開發時建商也需要做若干強化;真的不適合開發,還可以容積移轉。
不過,面對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追問,如果政府公布地質敏感區後,建商也強化建築,但最後還是出事怎麼辦?黃重球只說,「這是一個大問題」。
面對兩難的矛盾,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說,公布地質敏感區不僅可能造成民眾恐慌,對地價房價等經濟活動也將帶來不良影響;但完全不公布也不合理,畢竟民眾有知的權利。
呂學樟的建議是,至少現階段應公布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公共工程,進行相關監測與補強,至少讓公共安全先獲得保障。
因為一場突來的高速公路走山,失去4條人命的慘痛代價,歷時多年遲遲無法出立法院的地質法草案,可望在立法院委員會被重視討論,但是敏感區不敢公布,公布又一定很敏感的困境,到底要怎麼解套,還有待官員、立委再加把勁。
◆ 地質法立法後 地質敏感區全公告
中央社 2010.04.28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今天呼籲儘速通過地質法立法,授權公告地質敏感區,日後如有土地開發或開路行為,開發者須提出因應對策,審核通過才能開發。
北二高山崩意外發生後,全台地質狀況與安全成為焦點,經濟部長施顏祥、次長黃重球明天將分別率地調所官員到行政院院會、立法院報告國內地質普查結果。
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的地質法草案,立法進度也引起各方關切。
地調所副所長江崇榮指出,地質法通過後,公務預算編列(即公共工程)的路段地質資料,也可以因此每半年公布一次。
目前地調所公開的地質資料為範圍較廣大的某一區域。江崇榮表示,未來可藉這些基礎資料,再從中進一步細分那些是地質敏感區,或高潛感區。
另外,地調所特別指出,地質災害中,以岩體滑動危險性最大,會導致岩體滑動的都是在順向坡,這次北二高走山事件,即屬於岩體滑動的一種。
根據地調所資料顯示,北部地區岩體滑動計有119處,總面積347公頃。西部麓山地質區有105處,面積278公頃,多集中在雙溪、八堵、內湖部分地區等。
◆ 環境教育法初審過關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即時報導】2010.04.28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完成「環境教育法」草案初審。未來將設立環境教育基金,高中職以下學校、公營事機構,以及政府捐助 50%以上的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每年都必須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否則可處5000至1萬5000元罰鍰。此外,違反環保法令除了停工、停業者,或被罰鍰之外,也還要再接受1 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環境講習。
◆ 兒少法補漏洞 24萬幼兒享團保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2010.04.28
今年初立院修法,明訂未滿十五歲兒童或青少年投保,即使發生死亡事故也不得理賠,杜絕「殺兒賺保費」的風險;不過托兒所、托嬰中心的幼兒,卻因此遭到池魚之殃,立法院為修補漏洞,昨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幼兒可以享團體平安保險,估計有近廿四萬幼兒受惠。
目前自幼稚園到研究所的學生,都能享有團體平安保險,如果學生死亡可以獲得理賠。內政部是在民國九十一年以行政命令,規定托兒所與托嬰中心比照各級學校,辦理團體平安保險。
但今年一月立院通過修正保險法第一○
七條,為了防止親人謀殺子女詐領死亡給付,規定未滿十五歲孩童即使加保死亡保險單,一旦發生死亡事故時,也只能退還保費加計利息,不得給予死亡給付;新法也使得托兒所與托嬰中心的團保契約,失去法源依據。
由於學齡前兒童是意外發生率相對高的族群,為了避免社會保護的環節出現漏洞,立委吳育昇等立委共同提案,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托育機構應將其所托育之學齡前兒童,納入兒童團體保險對象」。
吳育昇表示,在父母無法為孩子投保死亡給付保險後,兒童的團體保險就更形重要,上次修訂保險法時,行政部門卻缺乏跨部會協商,反而扼殺了托育機構的團保法源;這次修正兒少福利法,等於是填補先前保險法的漏洞。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壽險業者表示,先前因為沒有法令依據,因此無法提供對托兒所學童或托嬰中心幼兒的學生或兒童團體險,現在有了法令,就可以提出相關的產品。不過是否承保,仍要看標案的價格內容決定。
新版地質法 政府應公布「敏感地質區」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2010.04.29
北二高大走山,付出「3車4命」慘痛代價後,在社會大眾嚴重關切地質安全的氛圍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不僅臨時在今天邀經濟部,針對國內地質普查結果做專案報告,而且已排定在5月10日恢復審查地質法。
地質法在民國9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被立委以復議案推翻掉,現在又有新版本交付委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長林朝宗表示,新版地質最大不同是賦予政府責任,將必須公告地質資料的範圍,縮小到地質敏感區,不像舊版規定全面性要做安全評估。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上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也報告指出,93年地質法通過,但被復議掉,主要是社會各界對地質敏感地區仍存疑無套措施,針對此類似問題,行政院曾召開多次跨機關協商會議,討論國土計畫法草案的配套措施。
黃重球說,最後定版內容(行政院98年10月8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的版本)確定有容積移轉、價購、徵收或獎勵等補償配套。
林朝宗另外也提供民眾如何辨識自己居家安不安全的簡易方法,平常在居家附近散步時,要注意附近硬的地面(如擋土牆、柏油路面、水溝等),有沒有裂縫?裂縫有沒有逐漸加大?如果有,就要請相關技師專家進行安全鑑定。
◆ 新版《地質法》 朝野加速推動
【陳文信、林如昕/台北報導】2010-04-29 中國時報
北二高北基段發生走山的嚴重意外,導致四人罹難的悲劇,卻也間接促成《地質法》立法工作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立法院朝野黨團皆表示將加速推動《地質法》立法,經濟委員會今日變更議程,要求交通部長毛治國針對走山事件及國道沿線地質安全問題進行專案報告。
曹恕中指出,《地質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若能通過,可以發揮三大功能,包括公告地值敏感區,要求所有開發行為要有基地地質調查和地質安全評估,並建立地質資料管理系統。
台灣天災頻傳,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地質法》期能強化地質資料調查及管理、妥善規劃國土、提高工程建設地質審核專業,以保障民眾身家安全。該法一度在九十三年完成三讀,後來當時的立委卓伯源等人提復議,理由包括法案內容與《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多個國內法有衝突,興建農宅也要地質安全評估,有擾民之嫌。
復議案通過後,立院要求行政院研擬更周延方案,但無疾而終,延宕至今日仍未完成立法。民進黨團昨批評卓伯源當年提出復議,才導致《地質法》胎死腹中,立委翁金珠指出,行政院長吳敦義當年擔任立委時,也連署復議案,如今說要推動《地質法》,格外諷刺。
吳敦義回應,當時立法有矛盾才會提復議,現在行政部門已重新整理修改,立法院可就新版本再審議。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強調,草案正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國三大規模坍塌意外凸顯《地質法》的重要性,黨團將加速推動立法工作。法案目前正在經濟委員會審議中,黨團會加緊趕工,加速審查、完成立法。
民進黨立委簡肇棟表示,現在住在山坡地附近的居民心裡都有疙瘩,擔心自己的住處會不會是順向坡?開車經過國道也會擔心意外。民進黨團要求政府應針對全國住宅區、交通要道進行山坡地調查,並公佈結果,增加監測設施及加強補強工程。
電影台脫線 重播800遍周星馳
【林上祚/台北報導】2010-05-04 中國時報
有線電視四個國片台、六個西片台,照理說,選擇應該很多,但電影重播比率卻高的嚇人,華視總經理陳正然表示,以AC Neilson去年監播資料設定進行搜尋,周星馳主演『唐伯虎點秋香』去年重播次數高達八百次,破了歷史紀錄,其他像『穿著Prada的惡魔』更是各台輪著播。
惡性競爭 專播廉價節目
台灣長期缺乏廣電政策,一百多個頻道擠在有線電視平台惡性競爭,久而久之,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逐漸產生,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感慨地說,廣電是「黃昏產業」,民國八十四年政府高喊台灣成為「亞太媒體中心」,沒想到十多年來,台灣卻變成「亞太媒體消費中心」,專門消費其他國家文化產品。
老片重播 壓低營運成本
「數位化時代,原本應該是內容為王,但在台灣卻是內容為奴」陳正然表示,由於系統業者付給頻道業者的授權金偏低,導致製作公司投資內容意願薄弱,頻道業者轉而向海外購買廉價的節目,「台灣從最早的港劇,轉而購買日劇、韓劇,最近甚至開始購買大陸劇與泰國劇」。
為了壓低營運成本,頻道商節目重播,陳正然表示,AC Neilson去年監播資料設定進行搜尋,周星馳主演電影『唐伯虎點秋香』,去年在有線電視一共播出八百次,重播次數破了歷史紀錄。
尺度偷跑 深夜播三級片
中視常董鄭優,對於國片台不斷重播老片的現象,也頗為不耐,「台灣有線電視的市場結構非常不平衡,有些業者(如系統業者)賺很多,但部份頻道業者卻苦哈哈,努力經營節目的好業者,能分到的商業利益卻不成比例」。
以電影台為例,鄭優認為,電影台取得第六十一到第七十頻道的位置,但每一年播出新的國片卻屈指可數,有些老片例如黃飛鴻,播了幾十遍甚至幾百遍,卻照樣在播。
頻道業者表示,電影台除了靠節目不斷重播,提高獲利外,每天晚上過了十一點,常常會播出三級片,加上一些推銷保養品的廣告置入,電影台的廣告收入,是僅次於日本台第二高的族群,因此主要觀眾是五十五歲以上中年男性。
去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節目與廣告內容諮詢委員會,針對電影台深夜時段播出三級片,超過限制級尺度部分多次開罰,業者依然故我。
◆ A台播完B台播 無法可管
【林上祚/台北報導】2010-05-04 中國時報
全台十個有線電視電影台,重播頻率高居所有頻道之冠,周星馳主演『唐伯虎點秋香』一年居然可以八百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營管科科長朱文彬表示,電影台重播率偏高問題,一直遭觀眾詬病,由於NCC缺乏統計資料,只能在業者申請換照時,請求業者限期改善。
朱文彬表示,這幾年國片與港片產量愈來愈少,在片源減少情況下,國片台的重播率的確偏高,有些電影A台播完以後,換到B台播出以後,也算首播,NCC作為主管機關,不能禁止這樣的行為。
由於NCC沒有對電影台重播率有追蹤統計,因此只要求業者,在換照時提供過去一個月的節目表,自行統計過去一個月,傍晚六點到十二點黃金時段節目重播率,對於重播率偏高的業者,NCC方面會建請業者「限期改善」。
對於電影台重播率過高,電影台業者也有話說,電影台主管表示,由於美國八大電影公司,對於洋片在有線電視的授權都有嚴格的規定,不可能縱容業者亂播,他印象中去年重播率比較高的電影,是「乾隆下江南」、「藍色珊瑚礁」等片。
衛星電視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表示,東森、緯來、龍祥、衛視四家國片台,片庫裡面的電影時數,應有一、二千個小時,要讓一部片一年重播八百次,等於是一天播出二次,這種機會實在不大,該片可能只是特例。鍾瑞昌說,台灣有線電視每個月收視費五、六百元,換算後,電影台只拿到二十元收視費,「花二十元,看一部電影也不貴啊!」,況且,電影台只是基本頻道,觀眾如果看膩了重播電影,可以申辦數位電視,用隨選視訊收看電影。
◆ 10億以上公共工程 外商不可獨自承攬
【聯合晚報╱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2010.05.04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營造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外國營造業申請設立登記等級條件,應以國內實績認定,外國營造業除另有法令規定外,其承攬政府公共建設工程契約金額達10億元以上者,應與本國綜合營造業聯合承攬,以增加國內競爭力。
有鑑於外國營造業申請設立登記等級條件,較國內營造業評鑑辦法規定寬鬆,為避免外國營造業與國內營造業不對等,修訂第69條規定,未來外國營造業申請設立登記等級條件,其業績、年資及承攬工程竣工累積額,應以在本國執行實績為計算基準,其餘不得計入。
為提升我國營造業競爭力,外國營造業除了法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其承攬政府公共建設工程契約金達10億元以上者,應與本國綜合營造業聯合承攬該工程。
提案立委張慶忠在提案說明指出,由於營造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期限太短,常致使廠商未能在規定期限申請變更登記,被罰鍰家數極多,為配合營造業申請變更登記所需時間,修正營造業法第16、18、19條規定,將申請變更登記或補正資料期限,由1個月延長為2個月。
另過去營造業為爭取獲得優良營造業獎勵,必須歷經評鑑及優良營造複評,才能取得優良營造業資格,但主辦工程機關往往不予獎勵,修正第51條,將「得」獎勵修正為「應」獎勵,以確定優良營造業在辦理政府工程時,能獲得給予押標金、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得降低至50%以下,申領工程預付款增加10%等獎勵。
◆ 工廠法修正 地下工廠可就地合法
【聯合晚報╱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2010.05.04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來有7年輔導期,若於民國97年3月14日前符合環保、消防、水保等標準的工廠,可在法律施行2年內,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並應於第3至7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否則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自屆滿日期起,失去效力。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讓違法工廠有就地合法機會,增訂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訂相關措施辦理,以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給予7年輔導期限,有效活絡經濟、促進有限資源利用,輔導期間屆滿前,不適用相關處罰規定。
今天院會通過增訂第34條規定,若於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可於法律修正施行後2 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若經補辦臨時登記的工廠,應於第3至7年間(五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若期滿前未取得證明文件,補辦的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會自屆滿日期起,失去效力,地方主管機關可依第30條規定處罰。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第3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並限期完成工廠登記,屆期未完成登記,卻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者,可處行為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行為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檢方須舉證 內線交易起訴變難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2010.05.05
股票內線交易案因規範模糊,造成起訴後定罪率奇低,給人檢方濫訴的印象。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將涉內線交易條件之一的「獲悉」,改為「實際知悉」;未來檢方須「舉證」被告知悉內線消息,不能單憑傳聞認定。
關於內線交易的第一五七條之一規定,「實際知悉(原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新增),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原為十二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股票或有價證券。
立委費鴻泰表示,原只規定十二小時的沉澱期,公司常在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讓投資者措手不及;新規定則要求再提早六小時發布,「投資人將有更多讓腦袋清楚的時間」。
無盟與民進黨團希望新增「抗辯條款」,疑涉內線交易者可因舉證無涉內線交易,或持有股票逾六個月而免責;由於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的趙建銘可援用此條款脫罪,又被稱為「趙建銘條款」。
朝野對此沒有共識,並未入法,僅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及法務部於下會期開議前,送抗辯條款至立院審議。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強調,金管會將審慎研究,「絕不會為個案而擬」。
新修法是否會對正在司法偵審中的趙建銘、游世一、力晶案等有利?吳當傑強調,「明確後」與歐美內線交易規範一致,並未如部分立委主張的「確定後」般嚴格;只要「發生機率高、影響性很大」,即屬「明確」,「應不致影響個案,金管會也尊重司法認定」。
此外,新修法也要求,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召開,避免財務資訊公開的空窗期過長。
至於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四合一」的一二八條修法,則因藍綠各有盤算也未過關。
◆ 年報提前一個月 股東會禁止延期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楊毅/台北報導】2010.05.05
立法院昨(4)日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年度財報的公告時間提前一個月,以縮短財務資訊的空窗期,也可避免股東會過度集中召開現象;另並明訂股東會不得延期,以免成為經營權爭奪的工具。
這兩項新措施,將給上市櫃公司緩衝期,從101年1月起適用,也就是,上市櫃公司100年的財報,必須在101年3月底前公告。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證券週邊單位四合一案的條文並未通過,現階段不會再推四合一案,至於四家機構間的資訊整合則不受影響,資訊整合有助降低成本,回饋投資人。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除明確規範內線交易定義外,也縮短年度財報公告期限,以提升資訊公開時效。
新規定將年度財報公告及申報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縮短為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吳當傑表示,年報公告期限縮短後,除了縮短財報資訊揭露的空窗期外,也可有效減少股東會集中召開情形,有助保障股東權益。
修正案並增訂,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東常會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不得以其他理由主張延期召開。未依規定召開者,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增加罰鍰至辦理為止。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之年,董事會未依規定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召開;屆期仍不召開者,自限期屆滿時,全體董監事當然解任。
※ 相關報導:
* 名家觀點/內線交易明確化 跟上國際潮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5578305.shtml
政院通過 公立教職員月退金改85制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2010.05.06
這次修正案新增,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者,若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只要任滿20年以上、任滿10年以上且年滿50歲,或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都可准許自願退休。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過去公立學校教職員只要年滿50歲,任滿25年,就可領月退休金,也就是俗稱的「75制」(即「退休年齡」加上「工作年資」,為領取月退休金的門檻),未來將改為須年滿60歲,任滿25年,或者是年滿55歲,任滿30年,變成「85制」才能領取月退休金。
換言之,一旦修法通過後,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想要領取月退休金,要比現制多出5年到10年的時間。
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這次修正後改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並且與已送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接軌,讓公務人員和公立學校教職員均採「85制」。
根據現行條文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且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就可申請退休。但若任滿25年後想請領月退休金,新修正後的草案規定,須年滿60歲,或者是任職滿30年且年滿55歲才可請領,即一般俗稱「85」制。
此外,退休金給付方式也加以限縮,除了保留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的月退休金外。原條文規定兼領三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的月退休金,以及兼領四分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的月退休金,由於請領比例偏低,這次予以刪除。
草案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以及辦理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相關規定。若是將來在立法院順利通過後,預計從明年 2月1日實施。
◆ 月退金改85制/教部:10年緩衝 衝擊不大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2010.05.06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月退改採「85制」,引發教師反彈。全國教師會痛批這項制度「目光短淺」,政府只從財政考量,卻犧牲教師的替代率,讓資深教師任職更久,年輕的準教師們沒有缺額可考正式教師,「難道要逼他們去跳海?」
全教會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吳忠泰表示,教育部曾提議國中小教師月退「83」制,主要是考量到國中小教學現場的需求,「孩子讓很資深的老師帶,家長肯接受嗎?」
他指出,98年全國只招聘234位小學正式老師、1110位國中老師,顯示中小學的教師替代率偏低;未來一旦實施「85制」,將資深老師的退休年齡往後延,想退休而不能退,嚴重影響士氣。
另一方面,更造成年輕人沒有機會,準教師們沒有出路,師資培育出現「黃河斷流」問題。全教會認為,「85制如果實施,沒有一方是贏家」。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長陳國輝表示,教育部曾向行政院提出中小學教師採83制方案,但政府基於全盤考量決定採85制;但他認為,85制有十年緩衝期,且目前教師平均退休年齡為53.8歲,已很接近85制,因此衝擊不大。
◆ 罰單欠費大戶 交部贊成公布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2010.05.06
財政部日前公布欠稅大戶,交通違規的欠費大戶也打算「比照辦理」。
據統計,過去四年逾期未繳的交通罰鍰超過三百萬件,累計金額龐大;有立委提議,交通部應定期公布交通罰單欠費大戶。交部表示,非常贊成,不排除進一步修法增列。
另一方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報考駕照、驗車、報廢車輛,不需要先繳清所積欠的交通罰鍰;不過,辦理車子過戶、停駛、復駛、繳銷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照等登記項目前,仍需先繳清罰鍰。
公路總局統計,去年交通罰單收入一共一百八十億元,其中七成二會在繳交期限內繳清,兩成七則是會拖過期限才繳納。
還有約一成是「擺明不繳」,公路總局就會在過了一定期限後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逾期未繳的案件過去四年累計就高達三百萬件,還不包括北高二市,數量非常驚人。交通部官員就透露,真正的交通違規的欠費大戶多集中在台北市,「一個台北市抵過兩個高雄市」。
◆ 試院人事資料庫整合平台將啟用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即時報導】2010.05.06
考試院建置的「院部會局跨機關人事資料庫整合平台」,將定在5月10日啟用。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說,資料庫分一般民眾、公務人員、人事人員、學者專家等4類對象,範圍包括銓敘部的銓敘業務資料庫,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全國公務人力資料庫為基礎,並連結考選、保訓、第三方資料庫等。網站網址為http://csinfo.exam.gov.tw。
人頭欠稅上億 稅處忙追討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朴子報導】2010.05.07
「欠稅大戶是人頭戶?」國稅局公布嘉義縣朴子市欠稅大戶沈志彬,積欠1億餘元綜合所得稅,追查發現他台北市名下酒店等特種行業,1年賺8千多萬元,沈父昨天指著居住的破舊土角厝說「我們會是欠稅大戶人家嗎?」
「阮住土角厝,能欠上億元的稅,還會住這裡嗎?」沈志彬的80歲老父親沈雄雋無奈說,他們夫婦生育3子,都靠打零工為生,沈志彬排老二、未婚,長期住外打工,很久沒回家了。兒子告訴他,在北部打工身分證借給別人,沒想到兒子淪為欠稅大戶,「行政執行處上門催討,我才知道」。
國稅局公布戶籍設朴子大鄉里沈志彬,積欠92至93年度綜合所得稅1億7千多萬元,積欠額雖非最多,卻是嘉義行政執行處列管欠稅大戶;沈志彬短短一年欠稅額,連同罰金、滯納金,累計逾億元。
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指出,登記在沈志彬名下的有女陪侍酒店等特種行業,營業收入一年8千多萬,經清查發現名下無財產,疑為特種行業人頭戶,案件移交執行處進行追討。
行政執行處執行官穆治平說,97年受理沈志彬欠稅案,透過金融、地政、戶政等電腦系統追查,查不到其金融帳戶及名下任何財產,又居無定所。
穆治平說,沈志彬未涉刑案遭通緝,警方無法緝捕,依現行法令,只能限制他出境,雖如此,執行處不會放棄追討,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尋找他下落,一旦發現,不排除動用拘提管收,追討欠稅款。
◆ 債務人跑路 不能先向保證人求償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2010.05.07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民法第746條修正案,未來替人作保購車、購屋等,即使債務人「跑路」,債權人還是要先向債務人追債,不能先向保證人追債。提案立委賴士葆說,此舉可讓銀行認真尋找債務人求償,避免債務人退居第二線責任,反而造成弱勢保證人受害。
院會上午也三讀通過增列民法第753條之1,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代表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
依現行民法第746條第二款條文規定,主債務人的住所、營業所或居住變更,導致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困難時,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亦即當欠債的人跑路時,債主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討債。三讀後,刪除「跑路條款」,未來保證人不會因為債務人跑路,而在債權人未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就被債主追討債務。
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應於民法修正公布後6 個月內,修訂「購車、購屋貸款、消費性放款、保證及其他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訂禁止當事人約定拋棄先訴抗辯權,要求債權人應先向主債務人求償。
針對許多人擔任公司董事、監察人等職務,常無償為公司作保,一旦離職後,保證關係卻無法終止。院會上午修正民法第753條之2,未來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意即離職後保證人身分與義務也就自動消滅。
提案立委賴士葆指出,銀行對於商業放款的保證人,通常是只准增加、不許減少,有的董監事或總經理任公司保證人,離職後想免除保證責任,銀行卻不准變更,就算公司提出新保證人,舊保證人也不能除名,並不合理。
◆ 有殼報稅 6點不漏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0-05-07 工商時報
近年房市交易熱絡,今年報稅季,不少民眾因買賣房子而產生不動產稅負,專家也建議,有殼族報稅應掌握6點不漏,有助於爭取更大的節稅空間。
一、符合「自用」資格者,應確認是否已設籍,才可享購屋借款利息的30萬元扣除額:由於房屋登記必須是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且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必須設籍於同一戶,符合自用資格後,才可進一步享有購屋借款利息的30萬元扣除額。
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林敏弘指出,不少民眾符合自用資格但卻忘記設籍,以目前報稅依「申報戶」的標準來看,現在去設籍,今年度已經來不及適用。
二、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應再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才能申報房貸利息支出扣除。
三、「增貸」部份不可抵稅:根據國稅局的規定,在舊債未償還的額度內所支付的貸款利息支出者,才可申報扣除,也就是說,借新還舊、增貸等民眾,多出來的新額度無法抵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內湖課經理王乃佳舉例,假設陳先生於2005年購屋並貸款500萬元,還款本金至今已降至300萬元,但陳先生有資金需求,又向原銀行增貸200萬元,雖然總貸款額度增加為500萬元,但仍應以現存的貸款額度300萬元,申報扣除借款利息。
四、以「修繕貸款或信貸」名義借款,除非可證明用於購屋自住,否則無法抵稅:根據國稅局的規定,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不得列報扣除,但若確定是購置自用住宅並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修繕支出證明等,才可列報,否則無法抵稅。
五、換屋族採「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以小換大或以舊換新較有機會,且須是2年內購入才可申請:去年曾經以小換大、或以舊換新的換屋族,這類方式多數是購入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的房屋,因此有機會申請從綜所稅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不過,王乃佳也強調,民眾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條件,且產權登記在2年以內,才可符合資格。
六、投資客擁有多處房地產,不符合「每一申報戶申報一棟房屋」的規定,因此房貸利息不可申報扣除:台北富邦銀行信託暨租稅規劃科協理陳秋蘭表示,國稅局近年對房地產投資客加強查緝,個人年度銷售房屋(含法拍屋)達6戶以上者,就會審核交易頻率及交易目的,若查明是以「營利」為目的,就要課徵營業稅。
此外,投資客不符合「每一申報戶申報一棟房屋」的規定,陳秋蘭曾遇過民眾表示每年要花400多萬元的房貸支出養屋,但因為是投資客而非自用戶,所以不能申報扣除購屋貸款利息。
改善刑事審判 應以第一審為重心
【聯合報╱社論】2010.05.09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其立法目的應是法案名稱所揭示的:追求刑事審判的「妥」與「速」;但事實未必如此。
理想的刑事審判,當然是兼顧「公平正確」即審判的「妥」,以及「即時正義」即審判的「速」。這兩個指標在概念上或許互不相斥,但在當前實務運作上卻難以平衡。諸多刑案纏訟多年,一再發回更審而難以定讞,大大傷害司法體系的公信力,遂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立法。平情而論,該法雖名為「妥速」,但實際上只是為了求速,而可能犧牲了部分審判正確的要求。
該法為求「速」而犧牲「妥」的規定,舉其大者如:審理八年以上的案件,被告可要求減刑;一、二審判無罪,限制檢方上訴;審理逾六年,更審三次以上,多次獲判無罪,限制檢方上訴等等。換言之,不啻等於法院無法明確認定的案件,強制各方妥協了事,或者減些刑度定案,或者不准檢方繼續爭論。這當然不符合刑事審判發現真實的本旨。所以,本法只是因應現實的產物,是以法律強制手段,外科手術式地切除司法體制的腫塊;至於司法體制內裡的病灶,本法完全未觸及。
為什麼許多刑案纏訟多年難以定讞?或者換個問題,司法體制應如何改變,以追求「妥與速」?要找出答案,須先瞭解現行刑事審判制度上個重要的特點:第一,檢察官偵查程序是最重要的蒐證階段,蒐證不完備,將造成審判程序調查證據曠日費時,甚至某些重要事證無法補強,以致最後變成難以認定的懸案。但實務上檢察官和他指揮的警調機關卻不是密切結合運作,而常常是書面往來,檢察官並不親上火線,對案情掌握不足。
第二,第一審是事實及法律審,第二審同樣是事實及法律審,而且是全面覆審制;也就是說,法律上第二審可以全面重來一遍,並可能作出完全不同的認定。於是,相同事證,一審無罪二審變有罪、或者有罪變無罪,不但常見,且有些不得上訴三審的案件,突然變天,會讓被告或檢察官措手不及;而可以上訴三審的案件,檢察官或被告當然要賭上一賭,因為說不定發回後換一庭二審法官,看法就完全不一樣。第二審全面覆審且變數巨大,造成案件結果的不確定性大增。
第三,第三審雖稱法律審,有統一見解的任務;但第三審分成數十庭,除了召開會議就抽象原則統一立場外,基本上各判各的,而就事實認定的邏輯法則、法律見解等等,個案結果也有極大差異,遂使案案都想上訴碰碰運氣,案件上訴愈多,結果也更不確定,形成惡性循環。
更有甚者,這樣一套「桶狀構造」的司法體制,負責運作的法官、檢察官又像行政官僚一樣,按官等逐級晉升;於是最重要的偵查作業、第一審,反而由最年輕資淺的司法人員擔任;資深經驗豐富的檢察官、法官,往往急於晉級、調升到高檢、最高檢、高院、最高院,從而得以加薪、減輕工作。這造成案件一開始就體質不佳,未經最妥善的處理;到了高階審理又處處認為可疑,難作決定。這是何等奇怪的現象,更是何等奇怪的體制?
基於以上的認識,我們認為,司法體制應改以第一審為重心,打破司法人員受制於行政官僚的層級構造,全面強化且提升第一審的偵審人力;投入足夠的資源,讓檢方和辯方在第一審的偵審能有機會作充分的攻防;然後不論檢方或被告,均從嚴限制上訴的要件,並不再採用全面覆審制,也不再有意見紛紜的最高法院,形成真正金字塔式的司法體制,則或許會得到刑事審判速與妥的最佳平衡。就此而言,「刑事妥速審判法」只在專注於「速」結懸案,其實不可能有益於其「妥」求正義的立法目的。
◆ 修正勞基法 派遣超過3趴 政府錯誤示範
【唐鎮宇/台北報導】2010-05-09 中國時報
勞工五一上街頭反對派遣,國道三號外包工程壓死蘇姓派遣工,已讓派遣問題更受矚目!勞委會正著手修改《勞基法》,明訂企業運用派遣工不得超過公司員額的三%,但人事行政局調查,依新版《勞基法》草案規定,頭號違法單位將會是「政府」自己,包括原民會、農委會等六成以上部會全將列入黑名單。
根據《勞基法》修正草案規定,要派單位使用派遣不得超過員額的三%,即若公司員工數為一百人,只能用三名派遣;如果經勞資會議同意可達五%,若與工會協商同意可達廿%。
六成部會將違法 一半會挨罰
勞委會表示,派遣應以「補充人力」為原則,而非任由企業浮濫拿來當「正職」;但勞工團體和立委批評,最浮濫用派遣的恐怕就是政府!
人事行政局統計,行政院轄下四十一個部會中,派遣超過員額三%的部會竟超過六成,比例最高的前三名是原民會、農委會、客委會,所有部會平均達七%。更離譜的是,勞委會日前勞檢承包政府部會勞務的派遣公司,違法率竟高達八十五%!
若此項修法通過實施,一半以上部會將會挨罰。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目前修法方向要派單位並沒有排除公部門,若部會用派遣超過比例「可以罰」;但隨後又改口表示「有些適用勞基法、有些不適用」,還要進一步討論。
國道工程意外 壓死派遣工人
至於日前遭立委抨擊的勞委會,本身雖只有卅二名派遣,只佔約二%,但事實上全台就業服務站只有一百九十四名正職員工,性質與派遣接近的外包人力卻高達一千二百卅名,是員額的六倍多;勞委會職訓局局長林三貴解釋,就服站業務十年來「擔子越來越重」,但正式員額卻從未增加,「這也是我的痛啊!」
派遣工處境有多慘?以國道三號外包工程壓死的蘇姓派遣工為例,他是由派遣公司派到營造公司工作,營造公司再包下政府工程讓派遣工來做;如果派遣公司欠薪、高薪低報勞保或未為其投勞健保,勞工只能向派遣公司討,卻不能要求要派公司或政府負責。
勞委會表示,派遣工工作不穩定是因為「登錄型派遣」氾濫,派遣公司在勞務標案到期後,也同時與派遣工解約而不用付資遣費;此類派遣估計占全國派遣比例九成以上,勞委會已決定新版《勞基法》草案將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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