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5

台灣未來命運 hTC縮影?

◆ 台灣未來命運 hTC縮影?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293393.shtml

【聯合報╱張甄薇/財經作家(台北市)】2012.08.14

台灣出口成長連五黑,政府各部會首長才「驚訝」地發現,原來「宏達電上半年營收銳減八百億」,居然連帶台灣出口跟著崩壞,央行總裁彭淮南、經濟部長施顏祥趕緊表態,要從匯率,或「提倡愛用hTC」,力挺台灣品牌企業;但行政院早已定了調,「此警訊突顯出口依賴單一企業的風險」,解決困境絕非「政府砸錢救」,或傾一國之力,扶植一個巨大企業。

這樣一句結論,令人驚駭。馬政府團隊到底知不知道當前台灣經濟問題出在哪裡?究竟有沒有解決之道?輕重緩急又是什麼?

當帶動全台灣出口占GDP比重極重要的宏達電手機,今年四月外銷美國一度遭扣關,出口美國備受蘋果電腦以智財權百般刁難,處境危機四伏,而財經官員們卻直到手機銷美銳減七點三億美元,導致七月對美出口大減廿%,才知道「一家宏達電,影響台灣出口這麼大」!

不只連五黑的出口衰退,令人膽戰心驚,前股王宏達電,營收節節敗退,從去年至今市值已蒸發近九千億,連帶上下游供應鏈業績股價都遭受衝擊,這不只是「單一產業」問題,這是全台灣股民共同面臨的「慘烈戰役」。

關心台灣經濟的人,都了解宏達電現在面臨的處境,是「一家企業,對上兩個國家」的戰爭。

宏達電目前依舊是獲利的公司,但營收和市占率卻在今年大幅下滑,股價跌跌不休。「後勢不被看好」的主因,是一家自創品牌的台灣企業,對上一家足以買下整個美國政府的蘋果公司,和一家南韓傾政府之力,甚至匯率政策配合的三星電子。實力如此懸殊,這場全球智慧型手機的戰役要怎麼打,台灣的宏達電才有勝算?

對當前台灣最具出口成長競爭力、最有前景的資訊通訊產業,馬政府團隊究竟有沒有即時有效的對策?台灣未來經濟成長動力在哪裡?

面對全球產業的競爭,台灣不是沒有自己的牌。台灣擁有全球最大代工龍頭鴻海,擁有智慧型手機世界級的品牌宏達電,全球IT和通訊產業將近八到九成由台灣企業代工,但資源、獲利都被蘋果、三星分食。台灣有什麼樣的產業政策,能讓台灣企業未來擁有三星般上中下游全面整合綜效,以面對國家與國家級的產業競爭?

面對國際企業以智財權對台灣企業的追殺,資策會和智財局又能扮演什麼角色?匯率政策能有什麼樣更靈活的策略,增強台灣出口競爭力?目前政府除忙著表態,看不到實質對策。

蔣經國時代,曾以行政院長身分多次籌組財經五人小組,帶領台灣度過二次能源危機;李登輝時代,更親自領軍財經十人小組,參與決策,安度台海危機和亞洲金融風暴;如今,在台灣產業從代工宿命向品牌轉型的關鍵時刻,更需要馬總統和財經團隊投入更多時間和心力,否則台灣未來的命運,就像是hTC當今的縮影,錯失時機,將是台灣全民共同付出代價。



◆ 獎牌背後那看不見的手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81400489.html

【馮冠超】2012-08-14 中國時報

本屆奧運結束了,中華台北的表現固然令人惋惜,但感受最深的莫過於許多國家在奧運賽場上的興衰起落。而其背後所象徵的意義,能給台灣什麼啟示?

只要是關心這個世界最高運動殿堂的人,一定會發現長期稱霸亞洲,自一九六四年東京奧運至一九七六年蒙特婁奧運均居總成績前五名的日本,隨著泡沫經濟而沒落了。五○年代到八○年代與美國呈三足鼎立的俄國、德國也呈現下滑。相反的,隨著經濟崛起的中國及南韓則順勢成為奧運耀眼的新星。大家應不難感知其中隱然有著一個無形的規律,這個規律是以經濟為主的綜合國力,而它就像一隻「看不見的手」,基本上操控了奧運會的整體表現。

奧運,這個自一八九六年第一屆雅典奧運復賽、僅由十個以歐陸為主的白人國家參加的賽會舉辦以來,整個二十世紀上半期均在西方國家宰制之中;這與當時的現實經濟世界是完全吻合的。作為「世界列強」的日本於一九二○年首次參加奧運,而在一九三二年洛杉磯奧運即躍居總成績第五名,這與其國力也是相稱的。六○年代日本經濟騰飛,以經濟巨人之姿在非黑即白的運動殿堂縱橫馳騁,筆者難以形容幼時看著報紙上奧運排行榜時的欣羨之情,至今難忘。所以當這個當年唯一能與西方抗衡的亞洲國家,近二十餘年來分別被中國大陸及南韓超越時,看著有趣的迭宕起伏,毋寧參雜著一份複雜的情緒。

中國及韓國也是呼應這項規律的佳例。中國第一次參加奧運是一九三二年(洛杉磯),唯一的選手劉長春在張學良資助下成行(國民政府不願出錢)。一個龐大的國家僅一人與賽,而在預賽即遭淘汰。一九三六年六十九人的中國代表團亦多於預賽便遭淘汰,劉長春不禁喟嘆:「弱國無體育」,看看當時殘破的中國,此言不啻是國力與體育關係的最佳詮釋。從近二十年中國在奧運的逐步上揚,至○八年超越美國,兩國纏鬥的格局儼然成形。無巧不巧,這正呼應了現時國際經濟上流行的「G2」(中、美主宰)語彙。

南韓從二戰後一九四八年倫敦奧運開始,直至一九七二年慕尼黑奧運止,一直是一「金」難求。隨著經濟實力的快速提升,這個「兩大之間難為小」的悲情國家,竟從一九八四年奧運開始,都雄踞奧運總成績前十名(除了二千年雪梨奧運排行十二名),而雪梨奧運的鎩羽,是否呼應了韓國在一九九七年捲入亞洲金融風暴的歷史軌跡?

從分析看,國家的經濟力量似乎是決定獎牌數目的最重要因素。有不少機構依據GDP、人口、政體及主辦國等若干數據,建構了一個模型,成功預測各國的獎牌數,吻合度高達九六%。但此仍非一成不變;如前蘇聯把體育提升至政治層次,前東德選手大量服用禁藥,故其大量金牌是與經濟表現不相吻合的;而印度的獎牌數與其人口和經濟崛起狀況,迄今仍是嚴重不符。但筆者強調的是一個大原則,姑不論經濟強國可以提供較佳的營養、醫療、科學化訓練,及龐大的商業贊助,其無形的心理因素影響才更為巨大。

奧運看似比體力,實則比國力。奧運成績反映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努力搞好經濟吧,莫再推託中、韓的成績是藉高壓式的訓練或巨額投資而來,否則反招來台灣花了十九億才換來一銀一銅的訕笑。最後也提醒,國人對此次奧運過於輕忽與冷漠,說的直白些,台灣對奧運的態度,也決定了台灣在奧運的高度。

(作者為輔仁大學應用美術系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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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1%對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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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簽結 蔡英文全身而退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2.08.14

特偵組偵辦2012總統大選前引爆政壇重大爭議的「宇昌案」上午偵結,檢方認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家族以自有資金投生技產業,未中飽私囊,未非法濫用,查無犯罪嫌疑,將全案簽結。

特偵組另指出,前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離職後擔任創投公司董事長、前財政部長邱正雄卸任後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有前例可循,加上配合當時通過「生技新藥產業條例」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蔡是卸任行政院副院長,也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問題。

此外,特偵組偵查中發現,前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胡勝正卸職後擔任台懋生技公司董事長,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將胡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國發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何俊輝前往蔡英文住所、辦公室就投資計畫書版本提供意見,疑涉行政責任,移請監察院調查。

特偵組調查本案向行政院、經建會、國發基金管理會、經濟部及台北市政府調卷,今年1 月起分別傳喚30多人偵訊,7月並於中研院院士何大一、陳良博返國參加中研院院士會議間,傳訊他們作證,7月下旬也傳訊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蔡英文到案說明。

特偵組主要認定蔡英文全身而退,在於清查蔡英文家族投資款資金流向獲致心證。清查宇昌生技發起時資本額2000萬元及第一次增資4000萬元,以及第二次增資7200萬元部分,均無違法。

這二次投資第一次由蔡英文投資600萬元、蔡家人蔡瀛明投資900萬元、蔡瀛南投資900萬元、蔡瀛陽投資3000萬元、陳信宏投資300萬元、陳振文投資300萬元;第二次為蔡英文投資770萬元、蔡瀛明投資1155萬元、蔡瀛南投資1155萬元、蔡瀛陽投資3850萬元、陳信宏投資280萬元、陳振文投資385 萬元。

根據資金流向清查,蔡英文家族投注資金均為自有資金,參與投資款項均如期、如數匯入帳戶,就資金查核部分,未見有何不法情事。

特偵組指出,國發基金參與南華生技投資案審議程序,並未違反投作業規範,決定不參與南華投資案,是Tanox公司被美國Genentech併購,未有事證顯示與之後的宇昌案有關,國發基金參與宇昌案的推手是何大一、陳良博、翁啟惠、楊育民,也沒有證據顯示決策有政府高層指示。

另外,外界質疑前經會主委何美玥96年2月9日、3月21日以「極機密」上簽,特偵組查出何是為了避免我方授條件外洩,並認定宇昌案是專案投資計畫,依舉重以明輕的法理,國發基金未經基金管理會審議,在96年3月舉行招商說明會,也無可議之處。

※ 相關報導:

* 蔡英文:宇昌案成選舉具體教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294254.shtml

針對宇昌案偵結,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天發表聲明說,她不感到意外,儘管事過境遷,終於還給當事人清白,但她無欣慰之情,希望宇昌案能成為台灣民主選舉的教材,不再有惡質、抹黑的文化。



◆ 警政服務App 快速報案、防酒駕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2012.08.14

警政署昨天啟用智慧型手機應用軟體「警政服務App」;這套軟體提供一一○報案即時定位救援等九大功能,服務項目涵蓋治安、交通、服務。免費下載App熱門排行榜已竄升到第三名,下載人數約一萬人,歡迎持智慧型手機民眾免費下載。

「一點就通,警政服務就來。」 警政服務App構想來自智慧型手機定位功能,是內政部長李鴻源上任後重要政策之一;最初只著重治安,希望透過手機定位提供瘖啞人士、老年人或遭脅迫無法清楚表達位置者即時救援。警政署資訊室整合全國警察機關E化報案系統後擴充功能,納入交通、警政服務等資訊系統,擴大服務面。

警政署說,一一○報案定位系統可精準定位報案人的經緯度座標、附近門牌號碼,誤差不到廿五公尺,可讓警力即時救援。

軟體也建置「防制酒駕」服務功能,可依使用人手機定位所在縣市地區位置,顯示該縣市所有無線電計程車行聯絡電話,手機「一點通」功能,可隨時阻止酒駕肇事。

系統另一項便民功能是連結警察廣播電台,民眾點選即時路況,可同步收聽警廣最新路況廣播,也可閱讀相關交通資訊。

李鴻源昨天主持「警政服務App」啟用記者會,他肯定警政署這項創新科技趨勢新作為,可發揮為民服務與犯罪預防的最大效益。

※ 相關報導:

* 警力隨扈變小弟? 議員驚爆濫用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293263.shtml

隨扈執行通常以3個月為1期,如況解除,會要求歸建;之前已歸建5人,另抽查有兩人因幫議員開車被記過處分,以後將從嚴審核申請,預防性隨扈勤務,也不再像以前那麼寬鬆。



◆ 健保省思

【聯合報╱黑白集】2012.08.14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擬提案,將陸生納入健保。從人權考量,本來就該如此。但不僅民進黨內還有不同意見,社會反應也各式各樣。有人直言不該針對陸生歧視,但也有人很反感,質疑包括外籍生在內憑什麼用台灣的健保。

健保是「台灣之光」,現在甚至具有寄託「國民情感」的意味。這是健保之長,卻也正是其短。健保攀著「稅」的主軸,且根據所得高低繳健保費,二代健保因此分出的級距將更見明顯,越發令人衍生出站在「納稅義務人」身分的權利和義務感。也因此,民眾對於僑胞回國用健保,及高收入低繳費的「林志玲現象」等,格外敏感,也容易憤憤不平。

健保如果能多反映一點「保險」精神,很多問題會較容易處理。台灣留學生在美國,為看病,就是花錢買醫療保險,牛排可以不吃,醫療險不能不買,也不涉及有沒有「揩美國納稅人油」的問題。在商言商的保險精算,就像汽車險、房屋火險、旅遊意外險一般,繳了保費丟在「大水庫」裡,之後當用則用,用不上也可「保平安」。

台灣健保既已走上「稅」的這條路,難以回頭,但在「國民待遇」之外,也許可加進一個特殊類別,針對「非常態納稅義務人」,包括來台工作、求學等短期居留者,採用較合乎保險原則的特別保費費率,或許用起健保才理直氣壯。

但追根究柢,健保走上「什麼都保」的這條路,最終必須修正。現在不但「保大也保小」,連「社會公平正義」也要保,變成「大鍋飯」之後就是不歸路了。

fsj 提到...

餿水變雞湯

【聯合報╱黑白集】2012.08.15

中科二林園區今日舉行招商說明會,預定明年上半年開始營運。

這是一個餿水變雞湯的故事。今年二月,朱敬一接任國科會主委時,二林園區因友達光電撤案及農業用水的爭議,幾告胎死腹中;朱敬一上任的第一個動作,就是宣告二林園區還要走下去,至六月已敲定「低耗水/低排放」的轉型方案;再經兩個半月的密集運作,今天公開招商。

短短六個月之間,全案已由流產的光電園區,轉為新生的精密機械園區。這豈不是餿水變雞湯?

正如所有的開發案,二林地區也有兩股勢力的角力。一方面是農民捍衛農業用水的苦心,一方面是居民期盼產業繁榮的憧憬。國科會將園區二○二○年的用水量,自原先規劃每日十六萬噸,降至每日兩萬噸,平衡了兩方的利益,也使二林園區得以脫胎換骨。

朱敬一自己也說,這個方案不是「百分之百」,而且自招商至營運仍有諸多考驗等在前頭;但這卻是馬政府在國光石化流產、生技園區推不動,及自由經濟示範區未見動靜的種種負面消息中,第一次讓人覺得這個政府動起來了。

現在談二林園區的成敗,為時尚早,須待正式營運後始能論斷;由於這是一個以「多贏」為目標的方案,尚待各方的共同努力。但國科會以半年時間把一個死案變成活案,使得人人「有感」;可見事在人為,天無絕人之路。

台灣太悶了,太無感了。台灣現在最缺的三種東西是:鬥志、動能,與憧憬。二林園區今日招商,就是鬥志、動能與憧憬的結合,希望這種正向的氛圍能感染朝野,發揚光大。

※ 相關報導:

* 社論-為中科二林轉型精密機械園區喝采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81500532.html

台灣是多元社會,從好處看是各方意見都有表述的場域,從壞處看就是意見紛陳難以成事,在這樣一個多元情境下,很難得的,彰化二林園區得以從中科四期轉型為精密機械園區,第一次在環保與高科技發展間取得共識與平衡,但是,長路仍漫漫,猶待各界支持,否則能成之事依舊可能壞事。



◆ 編輯室報告-名嘴誤國!

【王榮章】2012-08-15 工商時報

上禮拜的旺報有一篇「民粹亡國?」的評論文章,提到政務委員管中閔談台灣人才危機時,直指民粹「為淵驅魚」,再不想辦法,台灣很快就會淪為三流國家。文中更論及台灣經濟無法向前走,以及兩岸經濟落差翻轉並逐漸拉大,民粹正是最大禍首;而民粹若不受民主與專業的規範,恐怕「民粹亡國論」就要成真!

我看得不禁拍案叫好,真是一語中的的好文章。「台式民粹」如今已成為台灣獨特的政治文化,而且像個附骨幽靈,正一點一滴啃蝕台灣的競爭力與美好的一切。而民粹的始作俑者,當然是眼中只有私利、算計的政客;但我要說的是,日復一日在螢光幕上搧陰風、點鬼火的一大票名嘴,正是民粹亡國的頭號幫兇。

解嚴之後,台灣表面上走向民主、多元的社會,實際上是舊的規範、價值觀逐一崩解,但新的普世標準卻無從建立;加上意識型態的糾葛,以及政客、名嘴的操弄、鼓動,讓價值更混亂、真相更模糊。

在台灣,許多民眾把名嘴視為意見領袖,並以其觀點作為判斷事情的重要參考;但遺憾的是,我們的談話性節目只是提供一個「眾聲喧囂」的園地,而名嘴們似是而非的論調,反而讓社會大眾更混淆。

舉個例子,早期建設缺乏規劃又地狹人稠的台北市,都市更新可以說是延續城市生命力、改善居民生活品質的唯一出路,但一個「文林苑」事件讓都更倒退了十幾年,幾乎判了都更死刑。而在爭議最炙時,名嘴們在電視上爭相撻伐,張牙舞爪地把立意良善的都更妖魔化,不但沒有讓真理越辯越明,反而讓對立更激化。

電視是一個秀場,從來不是說書論理的地方,但台灣的談話性節目,卻狀似道貌岸然地打著公義的旗號評論時事,其實骨子裡還是譁眾取寵博收視的老套。我有個多年交情的名嘴朋友,每次大家虧他是名人時,他總是自嘲自己是「三級片脫星」,還真是個傳神的比喻。

每天晚上,所有談話性節目大概要消耗掉5、60人次的來賓,一個禮拜就要3、4百人次的名嘴,需求量這麼大,難怪專業名嘴越來越多。而為了因應節目需要,名嘴們從外星人到賓拉登、從教育到八大行業、從投資理財到觀落陰、從政治到八卦都能侃侃而談,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對名嘴這個行業沒有意見,畢竟這是市場需求的結果,但我對名嘴+政客、理盲+民粹的共生結構很有意見。十幾年摧殘下來,搞到台灣現在什麼事都說不清楚,再對、再好的事都可以污名化,再糟糕的事卻都能找出一套說辭來合理化;然後兩黨不論誰執政,都是用民粹搞政治、搞經濟、搞稅改、搞教改…。名嘴誤國、民粹亡國,這才是現在台灣最大的危機!



◆ 選舉惡質爆料 司法緩不濟急

【蕭博文/特稿】2012-08-15 中國時報

總統大選前夕引爆選情震憾的宇昌案,歷經特偵組八個月調查終告落幕,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雖重獲清白;但選舉操弄司法案件的惡質選舉文化,長期以來已重創台灣民主價值,令人生厭。儘管司法偵查最終能亡羊補牢,然政治人物必須以此案借鏡,才能真正找回民眾的信心。

宇昌案在年初總統大選前由政論節目率先引爆,各界質疑聲浪不斷,捲入者還包括享譽國際的生技專家。接著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加入揭弊行利,讓形象清新的蔡英文隨即面臨重大形象危機,而說不清楚,更讓蔡英文競選面臨考驗。

特偵組在爆料之初即簽分偵辦,選前動作難免瓜田李下。尤其生技產業及相關法令在我國發展不久,檢察官縱然迅速向各單位調齊相關卷證,也難以短時間內消化、釐清真相,更無法在投票前查個水落石出。案件歷經八個月偵辦,檢察官總算一窺生技產業全貌,了解相關法律問題,全案簽結。

檢方將「南華案」、「宇昌案」發展脈絡與牽涉的行政規定、生技法規逐一還原比對,辦案用心,值得肯定。記者會上擺出四十一宗卷宗顯示此案之錯綜複雜,還整理外界質疑問題說明對照表,將宇昌案分為三區塊、廿七項問答,只是無法彌補當事人的損害。

台灣每次選舉爆料歪風不斷,司法機關選舉期間淪為政治人物作秀舞台,申告鈴成作秀道具。名嘴、政論節目捕風追影,檢察機關偵辦動輒得咎,不辦挨批放水,辦了又被批牛步,實屬兩難。

回歸實務分析,司法偵查需要時間,只要爆料文化一日不斷,司法機關一日難以擺脫政客操弄的工具和外界疑慮。



◆ 賴浩敏:人民參審 跨出重要一步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2.08.15

司法院今年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並得到行政院的會銜,目前已將法案送立法院待審,司法院長賴浩敏上午表示,國內人民參與審判的研議走了25年,終於跨出重要的一步,他認為人民觀審是世界潮流,也是必要走的路,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完成立法,讓人民的意見能夠盡早入法院,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及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人民觀審制度是讓一般國民 (觀審員)參與審判,依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規定,由5位觀審員及2位備位觀審員,與3位法官坐在一起,共同審判、共同討論,並由觀審員陳述意見,而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對於法官具有拘束力,如果法官不採受,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為何不採納的理由。

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國民

有機會當「一日法官」

司法院表示,藉由人民的參與,既可以保有法官審判的品質,又能參考人民的意見,讓審判更加周延,符合社會期待。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規定,年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的國民,都有機會擔任觀審制的觀審員,做「一日法官」!

目前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經會銜行政院,已送進立法院待審,如果順利完成立法,未來將先在士林地院與嘉義地院進行試辦。

司法院為推銷人民觀審制,從今年2月開始,已經進行了6場模擬審判,邀請民眾擔任觀審員及備位觀審員,在審判結束後,還對其中28位觀審員、備位觀審員進行了出口民調,詢問他們對司法的看法有無改變,原本有22%表示「不信賴司法」的受訪者,經參與審判後,竟有高達64%變得「非常信賴司法」,司法院對於這項令人振奮的數據,認為藉由人民觀審制,一定可以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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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水管裡流爛水

【聯合晚報╱社論】2012.08.17

最近「刑事審查庭」出現爭議。「審查庭」是目前還在試辦的制度,對非重大案件鼓勵被告認罪,以換取被判緩刑或易科罰金,不認罪再交普通刑庭審理。制度原意是要過瀘掉一些情節較輕微的案子,以改善目前法院積案和法官工作量太大的問題,試辦不到一年已結掉超過七千件案子。審查庭但求「速審速結」,有時程序草率,甚至為使被告認罪而有輕判寬縱的情形。在一則房東、房客糾紛事件中,法官輕判,還辯稱是要「做球給二審檢察官去查」,結果連法界人士都看不下去,但認為不是制度問題,而是與法官因素有關。

不管什麼事,大概都有「理論」和「實務」的矛盾。司法事涉正義原則,理論上如果允許「認罪換罰金」,不免引起是否「正義用錢買」的質疑。但實務上而言,「認罪協商」有其存在的理由,某些案件的嫌疑人轉列「汙點證人」,出於同樣道理,對司法效率也有助益。這樣的制度設計乃「兩害相權取其輕」,審查庭如果出現令人不服的情況,應非制度之罪,確實和法官素質有關。

但說到法官素質,一扯上「人」的因素,有時讓人嘆氣「制度再怎麼完美都沒用」!法界有恐龍法官,教育界時有「狼師」傳聞;甚至最近鬧翻天的海軍艦隊越界的懲處風波,與其說是「軍紀」界限模糊,不如說是海軍內部人為操弄和判斷失準的問題。NCC前任主委彭芸曾評論匯流政策和內容政策互為表裡,「好水管裡如果流的是爛水,還是會壞的」。同樣道理,徒有制度,而無適任的人去執行,還是會出毛病。

話說回來,針對人的素質,還是只能以制度盡量設計精密去把關。例如針對狼師,就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裡增訂了「狼師條款」。針對恐龍法官,也可要求強化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功能,甚至從開端的司法人員養成教育下手。雖然司改界有名言,「養成教育無法將不合適的人變成合適的法官」,但法官素質還是只能從選用的源頭、審核的過程、及反覆監督的內控機制做起,務求司法界不要蒙上「好水管裡流爛水」之譏。



◆ 新聞眼/審案趕進度 淪為販賣正義

【聯合報╱記者 蘇位榮】2012.08.17

台北地院去年九月試辦「刑事審查庭」制度後,除了性侵害、金融犯罪及強制辯護案件,刑案都先由審查庭過濾;法官鼓勵被告認罪,認罪就可獲判易科罰金或緩刑,不認罪再交由普通刑庭法官審理。有人批評,司法竟淪為販賣正義。

有律師形容,審查庭開庭「比看醫生還快,沒幾分鐘,案子就結了」,形容雖誇大,但也不失真。

過去台北地院普通刑庭法官每個月平均分案七、八十件,現在案件經過審查庭快速結掉,每月分案僅剩五到八件左右;審查庭七位法官從去年九月至今年七月,總計結掉(判決)近七千一百件案子,普通刑庭的案件壓力,頓時解除。

有些審查庭法官一個上午就開庭審理卅件案子,等被告坐定,就問「要不要認罪?」被告還搞不清楚,又被法官要求到旁邊休息「想一想,認罪比較好」;接著進行下一案,待告個段落,再回來確認前案被告「要認罪」,立刻訂宣判日結案。

於是出現這種情況:案情沒消化,被害人也未到庭陳述,雙方還沒有和解;只要被告認罪,就馬上輕判結案,不是易科罰金,就是緩刑。

律師公會曾發文給司法院,批評審查庭制度不當。律師界的發言,或許有其執業利益,但是這樣的司法場景,又怎是老百姓所期待的司法正義?只要被告認罪判罰金,拿錢就可解決,在司法天平上,被害人的權益置於何處?

有位法官助理說,他過去得幫法官調閱卷證、寫判決,工作繁重,心安理得;但現在到審查庭,只要「奪命連環叩」被告出庭,讓法官勸認罪,判決簡單交代被告認罪,工作量大減,他內心卻不安。

審查庭制度設計的原意,在於控管案件量,讓輕案、小案快速審結;但若為求快速結案,讓法院未結案數字漂亮,不思案件本質應交由正常司法審理,草率判決絕非司法官應有的態度。

※ 相關報導:

* 房客搞破壞 「速審速結」不傳房東就判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7301197.shtml

鄭姓男子不滿房東要他搬走,刮壞電視、敲破牆壁,放條死魚在冰箱、再拔掉插頭;房東告毀損,台北地院沒傳他,就判鄭拘役廿天。房東指責法院不讓他主張權益,鄭也未賠償,就直接輕判,要求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也看不下去,在判決書上重批法官「粗率」;沒有傳訊被害人,被告未和解,從收案到判決不到五天(包含連續假期),只求立刻結案,辦案心態可議。



◆ 竊營業秘密 最高判刑5年

【經濟日報╱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2012.08.1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16)日表示,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研擬完成,為竊取、洩漏或使用營業秘密,加重刑事責任,修法後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達1,000萬元;境外使用營業秘密更可加重處罰至5,000萬元,保護企業競爭力。

96年聯發科公司行銷副理楊世祺跳槽至晨星半導體,並洩漏聯發科業務祕密,引發各界對政府保護規範營業秘密不足的疑慮。友達董事長李焜耀也曾向馬英九總統反應,國內高科技業發生多起將營業秘密轉賣中國大陸競爭業者的事件,現行法令卻束手無策,呼籲政府加強相關法規修訂。

智慧財產局因此從今年4月起研議營業秘密相關規範的修法,並在近日完成,本周已將修正案函送至行政院審議,爭取列為優先法案,盼立法院下會期就能盡速完成修法。

智慧局官員指出,現行對營業秘密規範,僅散布在刑法中,並不周延,且只針對洩漏工商秘密,以及藉由電腦不法取得秘密2種態樣處罰,罰則也相當輕。若以其他方式取得或使用營業秘密,並無刑責,僅在當事人提告後,才涉有民事責任。

官員表示,這次修法後,若觸犯營業秘密法,將面臨有期徒刑5年以下、併科罰金5萬元至1,000萬元的刑責。

修法後並增加域外加重處罰,即若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不法取得的營業祕密,有期徒刑提高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併科罰金最高則可達到5,000萬元。

智慧局表示,域外加重處罰目的,主要保護本國企業競爭力。由於國外廠商與台灣廠商間有商業競爭時,可能出現商業間諜情況,即派人來國內企業竊取營業秘密,影響產業競爭力。

官員指出,修法重點並包括刑事罰併同處罰,即受雇人觸犯各罪者,雇主須併同受罰,但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則不處罰。

這次修法後將更符合國際潮流,美國目前已有「商業間諜法」,竊取、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罰則比台灣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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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這樣的政府 這樣的政務官

【聯合報╱王健壯】2012.08.19

一個政府,或者一位政務官,如果好辯成性,今天澄清這個,明天駁斥那個,這樣的政府或政務官,都很難讓人民有所期待。

前幾天一間智庫舉辦座談會,有學者憂心台灣出口嚴重衰退,而且用了「病情不輕」這樣的形容詞;但內閣中最愛網上辯論的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卻立刻寫了一篇文章否認出口衰退嚴重,並且指控學者一路唱衰台灣。

尹啟銘雖承認今年前七個月出口值是負成長百分之五點八,但他卻以水產品成長百分之十二點九、運輸設備成長百分之十點五、家具成長百分之六等為例,否認台灣出口有嚴重衰退現象。

但愛引數字的尹啟銘卻忘了,出口連續數月衰退是事實,台灣出口表現在亞洲鄰近國家敬陪末座也是事實,今年七月出口值創下兩位數的衰退率,更被主計官員形容為「非常少見的現象」、「相關經濟數據慘不忍睹」,比學者所說的「病情不輕」不知要嚴重多少倍,難道尹啟銘也要駁斥主計官員唱衰台灣?

更何況,出口衰退是總體現象,少數個別產業出口雖有成長,但學者憂心的是總體衰退,尹啟銘卻以個別成長予以駁斥,這是文不對題,學者若以個別產業出口嚴重衰退,例如以資通訊產品出口一至七月比去年同期大幅減少廿七億美元為例,證明出口確實病情不輕,尹啟銘又將做何解釋?

台灣經濟情勢已嚴峻至此,今年經濟成長率能否「保一」猶在未定之天,負決策責任的政務官不引咎自責、夜寐不輾轉反側,已屬不可思議,哪還有閒情逸致在半夜上網跟人打筆戰,把別人的憂心扭曲為唱衰台灣的道理?

比尹啟銘更離譜的另一個例子是行政院日前所發的一則新聞稿。事情是這樣的:劉憶如在八月初寫了一篇專欄「口號與否存乎效率」,文中指稱行政院早已通過「經濟景氣因應方案」,但卻「徒有方案,不見執行」,而且她也特別強調這項方案「歷時七個多月」、「經過跨部會、府、院、黨周詳反覆討論所通過」。

但文章刊出四天後,行政院卻發了一則新聞稿,其中重點包括「經濟景氣因應方案並非由劉憶如一人主導推動」,「去年十一月三日成立經濟景氣因應策略小組,由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擔任召集人」,策略小組共開了九次會議,「但劉憶如僅參與前兩次會議」。

這則新聞稿雖然隔天並未被多數媒體報導,但劉憶如卻在當天立即發了一則聲明,指責行政院「誤解文意,錯誤解讀」,並且否認她曾有「方案由她一人主導推動」的說法;內閣發新聞稿公開駁斥前任閣員,前任閣員發聲明回駁內閣,這種事在台灣官場尚屬僅見。

但問題是:這則新聞稿是誰授意發出?合理推測應是陳冲,而陳冲又何以要做此決定?況且劉憶如文章白紙黑字,其中並無一字指稱方案由她一手主導推動,行政院何以卻要「栽贓」?又何以要強調策略小組是由陳冲擔任召集人,甚至以「劉憶如僅參與前兩次會議」的文字,刻意降低她在因應方案中的角色重要性?

民間智庫學者對出口衰退心有所憂而不得不言,卻遭政務官駁斥;前任閣員好意提醒內閣救經濟必須要有效率,卻被內閣一紙新聞稿駁斥,這兩件事看似無關卻息息相關:救經濟已刻不容緩,但執政者卻仍不忘駁這斥那,這種執政心態與胸襟,怎能讓人有所期待?



◆ 隱匿禽流感 監院彈劾許天來、王政騰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2.08.18

台灣爆發H5N2禽流感疫情,外界質疑農委會隱匿疫情,監委調查發現,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在台南新市蛋雞場案中,意圖私了禽流感疫情;防檢局前局長許天來明知台南新市蛋雞場已判定為高病原禽流感病毒,卻謊報為低病原,顯有故意隱匿疫情,明顯違失。監察院昨通過彈劾王政騰及許天來,移送公懲會。

至於綠營質疑,疫情在總統及立委選前就已通報,許天來何德何能,敢在大選前隱瞞疫情?「上面」是否高人指點?此案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監院雖將農委會前任主委陳武雄列為彈劾名單,但秘密投票結果,以二票對九票,並未通過彈劾陳武雄。

監委程仁宏表示,王政騰在2009年新市蛋雞場案中,接受好友請託,未循防治動物傳染病的常規通報,還指示部屬代為檢驗,未依法行政。王政騰得知畜衛所檢出該場為高病原禽流感病毒,意圖私了疫情,暗示部屬開脫,未能進行防疫措施,有重大違失;監院在約詢時,王還不據實回答。

程仁宏說,許天來曲解農委會公告規定,擅自另訂標準為準據,並推翻專家一致共識,獨排眾議主導議事進行,顯有欠當。許天來憑恃專業,在二次關鍵會議都「放言高論、語帶誇張」,導致滋生誤解,引發無謂爭端。

由於許天來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監院調查結果與檢方調查有無出入或區別?監委楊美鈴說,監察院通過彈劾許天來,與檢方不起訴,是切入角度的不同,地檢署偵查有無涉刑事犯罪,監院則追究官員有無行政疏失。



◆ 《50元幣辨真偽》 左翻看到五十 右翻看到50 係金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18/today-south3-2.htm

自由 2012.08.18

中央造幣廠打造發行的銅鎳鋁合金50元硬幣,正面是國父像,背面有「隱藏圖案」防偽功能,左轉15度可看到國字「五十」字型,右轉15度則看到「50」數字,除此之外,幣邊也有「NT$50◇」等字樣。

台銀屏東分行兌幣人員表示,坊間常收到的50元偽幣,材質及色澤其實和真幣還是有所差別,一般說來,真幣色澤比較亮,字體較清楚細緻,偽幣色澤較暗,背後的隱藏數字多半是打印上去的,較粗糙,不像真幣必須翻轉角度才能浮現隱藏數字,偽幣幣邊滾字刻痕偏離中線、或特別淺、或特別深、或無幣邊滾字,仔細檢視,不難分辨真偽。(記者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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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觀點-孟子說:不能以不義手段得天下

【南方朔】2012-08-21 中國時報

孟子是先秦諸子裡,立場最嚴正、是非最分明的思想家。他是第一個主張,如果皇帝不行仁政,人民有權革命的先驅。他的許多思想由於和時代不合,後代的解經家,常常都輕輕唬弄跳過,沒有去發揚光大。近代人也說孟子是先秦儒家的激進派。

我最近重讀孟子,在《孟子.公孫丑上》裡,讀到這麼一段,十分有感慨,孟子說:「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因為這句話是在以非常高的標準,在談一個政府統治的正當性,一個政府如果得到政權的手段不正,那麼這個政權就不能說是有正當性的政權。孟子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呢?他的邏輯是:「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宋代的學問家孫奭在解釋這句話時說道:「若人君有好殘賊嚴酷心,必妨害仁政不得行之也。」將他的話以現代的理論來說,就是一個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政權,取得政權乃是手段也是目的,它已不再有更高尚之目的,因此這種政權一定不可能做出什麼好事來。孟子在那麼早的古代,就已注意到取得政權者的手段與人品的相關性,並已認定手段不正,人品必不高,他的施政也一定很糟糕。像孟子這麼講究手段正當性的思想家,他乃是古代的第一人。只是這種思想也未發揚光大,因此近代中國的政治遂道德敗壞,充滿了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的惡劣例證。

我在此討論《孟子.公丑上》的聖賢言論,不是在空談理論,而是要以古鑑今,來看今天台灣的亂源。

今天的台灣已愈來愈成為一個為了取得政權而不擇手段的畸型民主社會,就以今年初的大選為例,國民黨為了要勝選,真是不擇手段的要把對手鬥垮鬥臭,而宇昌案就是最典型的例證。統治者藉著他掌握了政權的便利,政客打手,檢調打手,媒體打手全都被動員,企圖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對手抹黑;這種手段雖然惡劣,但卻有效,政權也能勉強保住。而八月十四日當時把此案加油添火,大肆炒作的特偵組,終於辦無可辦,將全案簽結而還人清白。但他們用不義手段撿到便宜之目的業已達到,他們對別人的侮辱抹黑也不可能償還。宇昌案已成了台灣民主很大的一塊汙斑。

宇昌案現已簽結,我不知道當時大肆炒作此案的政客,檢調及媒體心裡做何感想,會不會覺得卑鄙慚愧。我不認為當時上面有正式命令叫大家來炒作此案,而是這些人在主動附和上面對此案之發動,這種主動的附和乃是台灣最大的政治道德危機。《孟子.告子下》裡說道:「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它的意思是說,如果領導者下令,叫別人做壞事,下面的人不敢拒絕,這種罪尚小,領導者做個動作或使個眼色,下面的人就昧著良心去逢迎,這種罪才大。台灣的官員,檢調及媒體附和炒作宇昌案,至今仍毫無羞愧之心,這乃是我感到最沉痛之處。一個社會的各種人都應有自主的道德標準,才可使自己免於成為別人的打手工具,台灣的官員,檢調及媒體,可有這種自主的良心標準?

宇昌案當時被刻意炒作,為了將事情炒大,於是遂到處牽拖,台灣生醫界許多傑出的名望之士都受到株連。搞到生醫界對台灣失望至極。台灣的生醫科技和生醫產業原本還是個頗有希望的產業,但生醫界在受到抹黑後已經對台灣灰心,這是台灣重大的損失。宇昌案的簽結,可有任何人向台灣的生醫界說聲對不起?不擇手段的競爭,其實已對台灣整體的團結,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因此,在宇昌案簽結,台灣的檢調也失去公信力的這個時刻,我更相信孟子所說的不能以不義手段取得天下的道理。當手段不正在先,我們就很難期望會有仁政與能政在後,台灣會每下愈況,不是沒道理的。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 打工族逾半沒勞保 查到雇主罰4倍

【台灣醒報/王建平】2012-08-21

國內超過半數部分工時勞工竟然都沒有勞保!民進黨公共系列論壇今天指出,就業環境不佳,迫使青年投入部分工時就業市場,但竟有高達52.2%臨時工,沒有勞保或任何保險保障。勞委會強調,只要有工作就應享有勞保,如果臨時工因雇主怠惰而未替其加保,將處以勞保費4倍的罰金。學者呼籲政府重視,並協助解決問題。

民進黨論壇指出,就業市場緊縮,去年青年失業率高達12.47%;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8萬長期失業者中,有16.61%是初次尋職的長期失業青年。文化大學勞工系副教授李建鴻指出,這數據足以顯示青年失業之嚴重,尤其初次尋職的長期失業青年,更有可能淪為「怯志工作者」,形成家族及社會負擔。

長期失業勞工最後往往被迫從事非典型工作,據統計去年15到19歲就業青年中,有51%是臨時工;20到24歲則有20.6%從事這類非典型工作。然而,讓人擔心的是,高達52.2%的打工族沒有簽訂勞動契約,當然也沒有勞保基本保障,形成所謂高危險工作群。李建鴻強調,這些臨時工往往是就業市場的弱勢者,更需要政府扶助、解決問題。

勞委會指出,現行法令規定4人以上公司行號就得讓員工加入勞保,目前部分工時勞工的雇用單位因員工人數低於門檻,而未讓員工加入勞保。但有更多雇主只是怠惰,而未替員工加保,甚至有雇主與勞工協商不加保,藉此額外加工資。這些都不合法令規定,勞工發現雇主未替自己加保,可向勞保局或勞工機關申訴。一旦查核屬實,雇主將被處以勞保費用4倍的罰金。



◆ 大陸子女繼承遺產 上限將取消

【聯合報╱記者林庭瑤/台北報導】2012.08.21

大陸子女繼承台灣長輩的遺產將不受限制。陸委會研擬刪除大陸人民繼承上限的規定,未來大陸子女可與台灣子女平等均分台灣長輩的遺產,不受新台幣兩百萬元上限的限制。此外,大陸配偶繼承不動產的相關限制,也將一併取消,擁有完整繼承權。

馬英九總統連日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1992年他擔任陸委會副主委時所訂立,至今沒有太多更動,確實需要配合現在時空環境,全盤翻修。陸委會已啟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通盤檢討計畫,配合交流趨勢及實際需求,將陸續提出修正草案。

不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朝野陣營最敏感的地帶,修法能否順利,涉及藍綠意識形態的對峙。在過往多次朝野陣營協商折衝不成下,屢發生強行表決、甚至肢體衝突情況。

據透露,大陸人民繼承上限部分將通盤檢討。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的遺產,由大陸人民依法繼承者,每人不得超過新台幣兩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台灣同為繼承之人;台灣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陸委會認為此條文已與時代脫節,研擬刪除此條文,大陸人民繼承將不受兩百萬元的限制,未來大陸子女將可與台灣子女平等均分台灣長輩的遺產。

舉例來說,一位台灣父親同時有大陸兒子和台灣兒子,父親死後在台灣留下一千萬元的遺產,目前規定大陸兒子最多可分到兩百萬元,台灣兒子可分得八百萬元;一旦法令刪除,大陸兒子和台灣兒子各可分得五百萬元。

曾參與修法討論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1992年訂此法是台灣與大陸隔絕時期,擔心大陸人搶走台灣的資源,廿年過去了,社會背景與當年完全不同,隨著兩岸交流密切,更加凸顯這項法令的荒謬。

他指出,台灣法令對其他國家都沒有繼承權的限制,如果台灣生的小孩是美國人或奈及利亞人,都可以繼承遺產,唯獨大陸小孩不能平等分配,可說是「廣義的國籍歧視」。

至於大陸配偶在繼承動產部分,在2009年立院已修法取消二百萬元上限;而在繼承不動產方面,只有長期居留者才可繼承不動產,但是「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據了解,陸委會也將修改調整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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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總預算 社福支出居首

中央社 2012.08.23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以社會福利支出占22.6%居首位。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主計總處提報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8月底前將送立法院審議。

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新台幣1兆7302億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兆7298億元,增加4億元,約增0.02%;歲出共編列1兆9446億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兆9388億元,增加58億元,約增0.3%。

她說,歲入歲出相抵差短2144億元,較101年度增加54億元(若加計特別預算差短85億元,合計2229億元,較101年度減少79億元,約減3.4%),連同債務還本770億元,合計尚須融資調度財源2914億元,以舉借債務2844億元(占歲出14.6%),以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70億元彌平。

歲出部分,石素梅表示,按政事別分析,以社會福利支出編列4390億元,占22.6%,居首位;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3660億元,占18.8%,居第2位;國防支出編列3073億元,占15.8%,居第3位;經濟發展支出編列2726億元,占14%,居第4位。

她說,如以歲出增列58億元分析,其中經濟發展支出增列44億元,主要是增列鐵路、捷運建設計畫及撥充農業發展基金等經費。

石素梅表示,社會福利支出增列36億元,主要是依法增加國民年金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政府應負擔款項及增列補助勞工參加保險等經費。國防支出減列21億元,主要是減列不適營區作價撥充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等經費。



◆ 明年仍舉債 累計未償債務37.1%創新高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黃國樑/台北報導】2012.08.23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1兆7302億元,歲出1兆9446億元,整體歲入歲出差短,較101年度減少79億元,連續四年持續下降。由於歲入歲出相抵仍差短為2144億元,明年舉債2844億元,累計未償債務餘額達37.1%,再創歷史新高。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總預算案雖受到歲入財源限制,但為因應全球經濟走緩與擴大對弱勢的照顧,對於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等經費仍維持正成長。整體歲入歲出差短較101 年度減少79億元,約減3.4%,已連續四年持續下降,顯示政府在推動各項施政的同時,也兼顧財政的穩健。各部會預算案在立法院審議時,如有重大刪減、凍結,或窒礙難行的提案,應在第一時間立即處理,以免影響未來預算執行成效。

歲入共編列1兆7302億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兆7298億元,約成長0.02%;歲出1兆9446億元,較101年度1兆9388億元,約成長0.3%。由於歲入歲出相抵差短為2144億元,較101 年度增加54億元,若加計特別預算差短85億元,合共2229 億元,較上年度減少79億元,連同債務還本770億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財源為2914億元。

為彌平收支,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70億元,明年將舉債2844億元,占歲出14.6%,較101年度的14.9%,減少0.3%。102年度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GNP平均數37.1%,再創歷史新高。

預算編列以社會福利支出編列4390億元,占22.6%,居首位。其次為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3660億元,占18.8%,居第二位。國防支出編列3073億元,占15.8%,居第三位。經濟發展支出編列2726億元,占14%,居第四位。

歲入來源部分,以稅課收入編列1兆2803億元,占歲入74%。較101年度增加302億元,約增2.4%,主要是因為增列所得稅593億元及減列證交稅301億元。其次,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2533億元,占14.6%。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221 億元,較101年度減列290億元,約減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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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索賄案槓上開花 貪、賭、色連環爆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2012.08.24

檢調偵辦刑事局主任秘書許瑞山等中、高階警官疑似涉貪、涉賭案,原是監聽一起警官向醫界人士索賄衍伸而來的「案外案」,意外發現這起弊案不僅有賭場利益,還可能引發更多警界「未爆彈」。

刑事局是全國警察偵辦刑事案件層級最高的單位,一天內竟有五名擅辦大案的中、高階警官分別涉貪、賭遭傳喚和逮捕,重創辦大案、抓要犯的形象。昨天可說是刑事局灰頭土臉、難堪不已的一天。

許瑞山一年多前升任主任秘書,是刑事局與對岸打擊犯罪的重要對話窗口。去年六月間,兩岸掃蕩詐騙集團,刑事局首度以專機將一百廿名人犯接押回台,刑事局長林德華指派許瑞山擔任「空中監獄」的指揮官;如今他涉嫌插股及包庇賭場,令檢調和警界意外。

據了解,檢方今年四月監控一起高階警官疑向醫師索賄弊案,意外監聽到刑事局中、高階警官疑在賭場插股獲利,並堂而皇之到賭場聚賭的案外案。

檢調監控發現,賭場業者徐明祥夫婦認識不少警界以及商界人士,他的場子幕後疑有高階警官插股,提供警界和商界人士聚賭;有些警官的警覺性較高,不願與不熟的人賭博,但見有高階長官撐腰,且有許多商界的「董仔」可認識,因此大膽前往拓展人脈,「喬」公事也「喬」私事,並打探自己升官之路。

檢調並查出部分中、高階警官疑與色情業者掛勾,昨天凌晨到台北市一家護膚養生館,傳喚疑似擔任「白手套」的男子,但未傳喚到案,正全力追緝。

檢調並發現幾名被列下波傳喚的涉案對象,昨天獲悉檢調搜索行動後,密集聯絡疑似串供,將儘快一一傳喚到案。另多名中、高階警官到賭場聚賭,都已被暗中蒐證並拍下影像,近日將逐一過濾,釐清他們是否涉貪、賭刑責。

※ 相關報導:

* 重懲15人…刑事局長記過兩次 5人撤換職務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316583.shtml

刑事局驚爆高階警官涉嫌包庇賭場和聚賭,警政署長王卓鈞昨天震怒,重懲局長林德華等十五名警官,火速撤換五名涉案官警主管職務;王卓鈞表示絕不護短,不排除擴大懲處。

* 涉包庇賭場 刑事局主秘、組長收押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317303.shtml

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主任秘書許瑞山,疑似涉嫌插股經營並包庇賭場,檢調昨天搜索刑事局、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及新北市三重警分局等單位,傳喚許瑞山、刑事局偵九隊組長黃文圳、偵四隊組長鄭富禎及前媒體工作者王保憲等人到案。



◆ 新聞眼/還有多少「無間道」的劉德華

【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2012.08.24

繼周人蔘電玩弊案,警界再度爆發集體收賄弊案,牽涉的還是專責打擊犯罪的龍頭單位刑事局;更難堪的是,高階警官在賭場內聚賭被捕,警界風氣難道沒有弊絕風清的一天?

警界弊端近年頻傳,從台中翁奇楠命案發生警界人士與黑道同室打麻將,到各地不肖警員插股電玩、色情行業或賭場等。但刑事局是國內專責打擊犯罪的龍頭機關,中高階警官也多是表現績優的警官才獲拔擢,卻捲入弊案。

諷刺的是,檢調長期監控下的調查結果,刑事局不但有多名高階警官參與賭場投資,還互相掩護、引介非法人士關係。專責檢肅賭場、流氓的刑事局組長,深夜卻在賭場裡聚賭;這樣的行為,民眾難以接受,這與黑道有何兩樣?

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富少李宗瑞逃亡多日,外界早已懷疑有警方洩密、質疑查緝不力;身為李宗瑞案專案小組成員的警官,同樣在賭場內被捕,豈非更坐實外界的諸多質疑?

兩年前,警界爆發弊案的時候,政府還曾經宣示要讓警界大換血。每次爆發警紀問題,警方高層總是震怒、下令嚴懲。但是警官涉案層級卻越爆越高,涉案情節越來越離譜。

從周人蔘案,到這一次刑事局多名高階警官包庇賭場弊案,警察風紀顯然仍待改善;一般民間更有警察總是包娼、包賭、四處討保護費等不佳形象,政府官員講了再多次有決心改善,警界表現出來的行為,卻讓外界看不到自清、自省的行動。

這一次涉案者,不少是警界明日之星,身為全民保母的警界,究竟還有多少是「無間道」中的劉德華,看來是警察,實則是臥底的黑幫?警界和廉政署難道一點辦法都沒有?



◆ 迷姦 法定刑度最少從7年起跳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2.08.24

富少李宗瑞昨晚到案,經台北地檢署以李涉犯重罪,且有逃亡的事實,聲請法院裁准羈押禁見,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李涉嫌下藥迷昏被害人,並趁被害人意識不清,以「撿屍」方式將被害人帶往他處性侵,已構成刑法第222 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度最少從7年起跳,不過,法界人士說,適用法條必須視所涉犯罪事實來認定。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2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屬於加重結果犯,李宗瑞若以下藥迷昏被害人方式,逐行強制性交,李宗瑞使用的「藥劑」,不以被害人完全喪失抵抗能力為必要。換言之,李宗瑞若涉下藥迷姦的行為,至少已經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

法界人士說,李宗瑞另被控偷拍被害女星的行為,涉及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

法界人士表示,類似李宗瑞涉犯迷姦女星的行為,在88年修法前,是放在刑法第221條的第1項,即所謂強制性交罪,且其程度必要達到「至使不能抗拒」,但修法後,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在適用時,行為人使用的藥劑,不以被害人完全喪失拒抗能力為必要,只要有下藥迷姦的行為,即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法界人士說,由於事發迄今已有相當時日,李宗瑞的訴訟方向,勢必會否認使用藥劑,以避開加重結果犯的刑責,因此,李宗瑞昨到案後,檢方特別指示法醫對他採集尿液送驗,了解李平常是否就有使用藥物的習慣,而關鍵被害人的血液或尿液的鑑驗,是否存有藥物反應,則是李宗瑞成罪的關鍵。



◆ 交通罰單未移送 6千萬恐成呆帳

【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2012.08.24

北市府每年交通罰鍰「目標收入」約20億元,是市政重要財源之一。但台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市府至去年底,慢車以下違規,累計積欠罰鍰已近4億元,其中有6千餘萬恐將成呆帳,要求檢討。

而99年度300萬以上積欠罰鍰大戶,至目前移送強制執行件數也僅達5成,還有1萬多筆,約2115萬元尚未強制執行追討。

警察局表示,已加強文書作業與檔案管理,並要求各分局控管移送強制執行期程,特別以「大戶、公務員」優先列管,針對失職人員也依規定完成懲處。

北市交大組長鄭守彬解釋,交通罰鍰金額積欠催繳不力,主要多是遭罰民眾名下沒有財產。至於部分積欠罰鍰案,因行政能量限制,尚未來得及移送強制執行追討,後續均會依程序完成。

審計處調查,去年度北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慢車、行人與道路障礙的交通違規裁罰,至去年底止,累計已達3億9681萬餘元尚未追討到。

其中,還有公務員涉及重複違規,積欠罰單罰鍰也有2217件,欠繳達205萬餘元。

與前一年相較,累計罰鍰雖收回2874萬餘元,但也新增9334萬餘元欠款債權,追回款與擴增欠款相抵,仍增加6460餘萬,遭欠款額度逐年放大。

分析罰單收不到錢原因,除因違規人有意積欠、罰單建檔身分證字號不全外,因送達日期空白原因,未如期完成催繳更達積欠件數半數以上。

離譜的是,94、95年度未繳罰單中仍有4萬餘件至今仍未移送強制執行,由於已超過5年,總計6072萬元恐怕將因超過執行時效,成市府應收款呆帳。

鄭守彬說,交通罰鍰移送強制執行會依違規情節輕重、積欠罰鍰額度排定依送時程,以符合比例原則,但一定會在期限內依程序完成催繳與強制執行程序。

※ 相關報導:

* 烏龍測速 老婦騎舊50機車時速破百
http://udn.com/NEWS/LIFE/LIF1/7315284.shtml

台南市七旬老婦騎著輕型機車被測得時速102公里,老婦向警局反映離譜,卻被打回票,只好找上民代,警局坦承疏失。

* 黃牌重機 幾乎每台都超速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2082400252.html

張生萬指出,二年多來,黃牌車超速舉發共六八一件,平均每輛黃牌車就有○.九四次超速;紅牌重機超速舉發四八五八件,平均每輛有○.八九次超速,是普通機車的七倍。交通局長林志盈說,重機超速的嚴重性,「令人非常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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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禁用手機 研究:車禍沒減少

【台灣醒報╱記者劉運╱台北報導】2012.08.24

「禁止開車使用手機」對交通安全無益?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指出,開車禁用手機可能效果不彰,因為會在開車使用手機的人,本身就是危險駕駛。他們的開車速度比其他人快、更常變換車道、更常闖紅燈。保險公司指出,交通事故並沒因此禁令而減少。

麻省理工學院研究者將108名研究對象分為「常開車講手機者」及「少開車講手機者」兩組,其中「少講者」一個月開車時只講數次手機。這108個人又依年齡分為3組:20歲左右、40歲左右及60歲左右的人。研究者讓他們在高速公路上開車40分鐘,但在其休旅車上裝設眼球追縱儀器、心臟及皮膚感受器、攝影機及車上感應器等。

研究結果顯示,與開車少講手機者相比,開車常講手機者的駕駛時速平均快4.4公里、多變換車道高出2倍多,且較常緊急剎車。研究主持人布萊恩瑞孟說,「這是危險駕駛的徵兆」。他說,顯然手機本身會降低駕駛能力,但基本的問題可能在駕駛人身上。

除了將駕駛分為「常開車講手機者」及「少開車講手機者」外,研究員還依「曾否超速」、「曾否闖紅燈」等問題將受試者分組。美國保險公司的羅斯瑞德指出:「開車禁用手機會減少開車講手機的舉動,但令人費解的是,交通事故並未因此減少。」

美國猶他大學的神經科學教授大衛史最爾(David Strayer)指出:「麻省理工學院的資料顯示,開車禁用手機的法令是合理的,但尚須強力執行才有效,這樣才會減少危險的駕駛行為。」

※ 相關報導:

* 北市自行車死亡車禍 人數增一倍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318715.shtml

交大表示,自行車車禍原因多與慢車使用數量增加及用路習慣有關,像自行車跨越車道或不遵守號誌,又或是自行車雖騎在慢車道,卻因機車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因而碰撞到自行車騎士等。

* 禮讓行人成效差 死亡數未減
http://udn.com/NEWS/LIFE/LIF1/7318710.shtml

北市府自2009年3月起推行「禮讓行人禮貌運動」,加強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不過,市議員質疑,政策推動3年,不僅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數持平,7月間還一周三起,政策成效不佳。

* 陸客團又車禍 卡地下道26傷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7318790.shtml

大陸團又發生車禍!載著卅三名大陸廣東籍旅客遊覽車,昨天下午誤闖嘉義市博愛路與世賢路地下道的慢車道,車輛卡在地下道,車頂幾被削扁,造成廿六名旅客、導遊輕重傷,十八人住院、其中三人在加護病房。...警方表示,地下道慢車道寬度兩公尺,可容納大型車,入口、橋墩都設有限機慢車的標誌,設計沒問題,是司機便宜行事才會肇禍,屬業務過失傷害。



◆ 台中無風雨 老闆:可取消颱風假嗎?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張明慧、莊亞築/台中報導】2012.08.25

縣市政府宣布放颱風假,若整天無風無雨,是否可宣布取消停班停課?台中市府昨天就接到企業老闆電話:「胡志強市長可不可以趕快宣布,取消停止上班上課。」

市府人事處長林煜焙說,「這個建議很好,台中市會納入參考,馬上研究可行性。」以往不曾有宣布放假又收回的前例,主要怕風雨生變,學生、上班族往返危險,且萬一民眾未接到取消停班訊息未上班,會引發爭議。

台南市長賴清德則認為,「這樣不妥,會亂了套!」「縣市政府建立周延決策模式才是正道。」他說,宣布放假後,民眾可能已安排其他行程,臨時取消要上班,「民眾怎麼來得及因應?」

台中市政府前晚八點就宣布停班停課,結果中市一整天無風無雨,一家中小企業老闆上午九時許打一九九九詢問:「胡志強市長可不可以趕快宣布,取消停止上班上課?」

這名老闆指出,工廠作業採三班制,市府無法掌握颱風動向宣布放假,業界可以體諒,但發現沒有風雨,應有「取消停班停課」機制,讓中、晚班可以趕快恢復,減少企業損失。

中部科學園區同業公會副理事長、亞大有限公司董事長沈國榮說,昨天中科有三成廠商請回員工上班,但還是要算加班費。「如果發現不對,就應趕快取消,政府多一點彈性,企業也好辦事。」

設在台中工業區的亞崴機電董事長楊德華也認為,颱風動向難測,一旦發現放錯假,當然要處理,讓企業召回員工更有依據;南投瑞邦水電工程公司總經理李佶遇認為,問題出在「縣市政府沒有擔當」,天候正常本來就該取消。



◆ 被害人的程序保障呢

【吳景欽】2012-08-25 中國時報

涉嫌下藥性侵的李宗瑞,雖已遭羈押,惟在其藏匿期間,偷拍的影像早已在媒體與網路被大量散佈,檢警又未能有效制止,已使被害人的隱私權與人格權陷入無法挽回的傷害。更糟的是,如此的結果,恐會使未來的審判,陷入定罪的困難。

藉由迷藥而為性交,依據《刑法》第二二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屬加法定刑為七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且於判決確定後,若服刑期間獲假釋,檢察官亦可對之施以電子監控。甚至於服刑完畢後,依《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若有再犯之虞,法官亦可宣告為強制治療,直至再犯危險降低為止。所以,現行對於性侵害犯的處刑不僅極重,其處遇亦延伸至刑期結束後。

惟如此的處遇,必以定罪為前提,但於性侵害的案件,被害人往往因怕二次傷害,而未能立即求助於醫療與警察機關,則最不易保全的跡證與受害證據,必將因此流失。尤其是在下藥的場合,行為人因未使用暴力,自不會在被害人身體留下傷痕,若未能即時採集體液為檢測,恐將無任何物證可言,即便在李宗瑞事件裡,有偷拍光碟為證,這也只能證明有性交之事實,欲定性侵之罪,證明力顯屬薄弱。所以,於性侵案件裡,被害人的陳述即成為最重要,甚至可能是唯一的定罪證據。

而於李宗瑞的案件裡,由於相關的偷拍內容已被大量披露,此不僅使被害人向檢方為陳述的意願降低,更可能因怕媒體追逐,而對之為否認,此將不力於真相的還原。而即便有被害者願為指認,但由於現行法制,並不承認被害人的程序主體權,其於檢警為訊問時,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四八條之一第一項,可有親屬、醫師或社工人員在場,以來安撫其情緒,卻無請求律師在場的權利。相對而言,被告不僅可請最多為三人的律師,甚而可在檢警訊問被害人時在場,並對之為詰問。如此的不對等關係,凸顯出現行法制對被害人保障的不足,更可能因此使被害人對申告望之卻步。而就算有人願意挺身而出,卻又得面臨接踵而來的審判折磨。

原本被害人於法庭外的陳述,乃屬於一種傳聞,應被排除審判之外,但為了避免出面指認的被害人須不斷接受訊問,而一再將其傷口翻出,依據《性侵害防治法》第十七條,就規定有被害人的身心創傷,若已達無法陳述的地步,法官即可以檢警的被害人筆錄為證,而成為傳聞證據的例外。只是此例外條款,不僅要件極為嚴格,且為保障被告詰問權之故,適用的機會並不高,被害人仍必須出庭作證。

而雖依《性侵害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法官於此種情況,為了保護被害人,須以科技設備為適當隔離,但因被告有程序權保障之故,仍要給予其與律師的詰問權。而即便依《性侵害防治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對被害人過往的性經驗有不得詰問之明文,但被告必會在有意、無意之間,藉由各種詢問方式,如是否常上夜店、是否常有一夜情等,以來將案件導向是為金錢、甚或是兩情相悅的性交。則整個審判過程,就可能由對被告的定罪,轉向是對被害人的道德指摘,若再加以物證缺乏,致須適用「罪疑有利於被告原則」下,則最終的判決結果,實讓人難以也不敢去想像。

法律之前雖人人平等,但證諸現實,有權有勢者總有較多的資源,去運用與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而在李宗瑞的事件裡,更暴露出被告與被害人間,於法律上所造成的地位差。如何藉由此次事件,以來調整這些不平等,必是當務之急。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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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正視賦稅依存度過低的問題

【本報訊】2012-08-27 工商時報

鑒於政府預算收入拮据,難以支應龐大歲出,行政院指示財政部檢討台北市、新北市國有地禁售政策。決策當局顯然想藉由解除國有地禁售令來為財政困局解套,但藉賣地、釋股來籌錢終究只能揚湯止沸,在麻痺國人對財政的危機感之後,反而會陷台灣財政於更大的危境。

中央政府這幾年的歲出規模約在1.8兆~1.9兆元之間,加計地方政府開銷後的各級政府歲出更達2.7兆~2.8兆元,要因應這筆龐大的支出,政府必須有對等的收入才行。一般而言,政府的收入主要來自稅收、規費、事業繳庫盈餘等,不足之處也可發行公債應急。不過一個健全的財政,歲出還是應該仰賴稅收這項穩定的財源才對,舉債、釋股及售地的收入皆不可視為常態。

為衡量一國財政是否健全,可以稅收占歲出的比例來觀察,這個稅收占歲出的比率也稱為「賦稅依存度」,意即政府每支出一百元,有多少財源來自稅收。觀察近四十年台灣的財政,在1970年代台灣各級政府的賦稅依存度達80%,到1980年代仍達70%,近三年已降至60%左右,賦稅依存度下滑的走勢,極為明顯。

台灣如今賦稅依存度降至60%,這代表政府一年所獲得的稅收僅足以讓政府運作六、七個月,其餘的日子就得靠事業盈餘、釋股、售地、舉債過日子。不用高深的經濟理論都可以明白,這樣的財政極度不健全,若長期都是如此,終將重蹈歐美債務危機的覆轍。

何以近四十年台灣的賦稅依存度會出現這麼大的變化?原因無他,這正是十多年來不斷減稅所造成的結果。這十多年來政府減稅之多令人目不暇給,1990年促產條例上路、1998年兩稅合一實施、1999年金融營業稅由5%調降至2%,2001年又把僅存的金融營業稅充作金融重建基金;2002~2005年土增稅減半徵收,2005年土增稅永久調降三讀通過,隨後更擴大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適用對象。迨2009年又將遺贈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由50%降至10%,2010年在朝野競相以降稅討好民眾之下,立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營所稅率由25%大幅調降至17%。

雖然這些年政府也陸續實施最低稅負制、課徵奢侈稅,但相較於政府琳瑯滿目的減稅,可謂杯水車薪。也因此賦稅依存度雖曾於2006~2008年回升,旋又下滑至近三年的六成左右。政府長期減稅已使得稅收難以隨同GDP成長,以致歲出難以覓得穩定的財源。

過去政府歲出不足可藉特別預算以發行公債籌錢,是以近年來動輒有四年五千億的振興方案、八年八百億的治水計畫、五年五百億頂尖大學特別預算。惟如今由於歐債危機愈演愈烈,外界視公債如洪水猛獸,政府除了於《公債法》額度內尚可舉些許債,已無法再像過去頻頻以特別預算(舉債)便宜行事了。那麼,在稅收停滯又沒有特別預算(舉債)奧援之下,政府龐大的歲出該於何處覓得財源?這確實是個棘手的問題。

進一步分析,政府在稅收、舉債之外,還可覓得的財源就只剩事業盈餘、罰款規費及財產收入三項。其中事業繳庫盈餘的多寡係由景氣決定,非操之於政府,而交通罰款等規費收入亦難寄望其有大幅成長,蓋因大幅成長難免遭人訾議;再來政府能找到的財源,只剩釋股及售地一途。在稅收、舉債、規費、繳庫盈餘難以期待下,難怪政府會研議鬆綁雙北市國有地禁售政策。

行政院解除雙北市國有地禁售令,國庫確實可因此獲得可觀的賣地收入,也可以暫時解除年年編不出預算的困境,但這豈是健全財政的長久之計?政府歲出豈能如此依賴釋股與賣地收入?更何況政府的財產有限,預算的支出無窮,以有限的財產如何能支應無窮的需求?這豈非殺雞取卵?與賣祖產何異?

政府高層官員每每以我國中央政府債務占GDP比率尚不到四成而自豪,從表面數字看來,歐元區債務占GDP已逾八成,美國甚至已逾九成,台灣的財政情況確實較佳。但台灣之所以可以一方面享有低賦稅負擔率、同時債務比率又比其他國家來得低,實得力於政府釋股與售地收入,畢竟錢不是得之於此,就是出之於彼,絕不可能自天上掉下來。明乎此,自可以理解台灣財政與美歐財政比較,其實只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而已。

財政的健全需仰賴穩定的稅收,台灣賦稅依存度三十多年來由八成降至六成,這項指標說明台灣的財政已是隱憂重重。易言之,行政院此刻該嚴肅檢討的應是稅制,而非國有地的禁售令。我們瞭解稅改涉及各方利益的調和,經緯萬端並非一蹴可幾,只有深切期盼執政團隊在陳揆領導下,能夠秉持智慧與遠見,於任內為健全台灣財政,邁出關鍵的一步。



◆ 南韓十大集團 貢獻GDP近八成

【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2012.08.27

「韓聯社」今日引用提供富豪相關資訊的「財閥網」(chaebul.com)資料指出,南韓10大企業集團去年銷售總額佔國民生產毛額(GDP)近八成。

三星集團和現代汽車集團等10大企業集團的銷售總額為946.1兆韓元(24.9兆台幣),占南韓GDP的76.5%。報導說,10大企業集團的銷售總額占GDP的比率,從2002年的53.4%提高到2008年的63.8%,到2011年更提高到80%。

三星營收居冠 占GDP21.9%

去年企業集團國內外銷售總額前三名,首先是三星集團270.8兆韓元,占GDP的21.9%。現代汽車以155.8兆韓元排名第二,佔GDP的12.6%。SK則為144.2兆韓元,佔GDP的11.7%。

其後依次是:LG集團(9.0%)、GS集團(5.4%)、現代重工業(5.0%)、樂天集團(4. 5%)、韓華集團(2.8%)、韓進集團(5.0%)、斗山集團(1.7%)。

大者恆大 十大集團持續擴張

根據預測,今年10大企業集團的銷售總額可能會超過1000 兆韓元。

另一方面,10大企業集團去年的國內銷售總額達438.5兆韓元,佔GDP39.1%。其中三星集團達到118.2兆韓元,佔GDP9.6%。SK國內銷售額為90.2兆韓元,佔GDP7.3%。現代汽車達到84.7兆韓元,佔GDP的6.8%。LG集團和樂天集團各佔3.9%。

「財閥網」指出,10大企業集團的資產總額從2002年的294.2兆韓元增加到2011年的963.4兆韓元,子公司數量也從318個增加到59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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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玉蕙:看到文學不滅的契機

【聯合報╱廖玉蕙】2012.08.28

近日,分別應邀參與了幾項的文學獎評審、文學活動評選及文學創作補助審查,頗有一些不同於以往的觀察,因而感到相當的振奮。

上回,我曾在本專欄撰文針砭地方文學獎,以為它既被視為具有文化指標的制度,就該設法呈現各縣市各自的特色,要辦就該辦得有誠意、有想法。而很湊巧的,就在上個月應邀評選宜蘭的文學獎時,就看到了一批質感佳、題材多元且能充分彰顯宜蘭當地風土人情的作品,相當讓人驚艷。結果揭曉後,主辦單位出示入圍名單,發現入圍及得獎者幾乎沒有一向所詬病的徵文比賽「割稻部隊」成員,作品或寫雪隧開通與個人際遇的關連、或記辛苦孵鴨的式微行業、或刻畫落腳宜蘭的外省老兵……題材清新,心意懇摯。顯見文化局主其事者只要在擬訂徵獎辦法時稍加用心,就可以遏止純為獵金而來的歪風,鼓勵真正有志書寫者出線。我真心期待後續的頒獎典禮與作品推廣、寫作經驗的分享等都能有令人耳目一新的作法。

公務員大多需要通過嚴格的考試才能進入公部門,原本都是秀逸人才,只要熱情猶在,要把事情做好照說應該沒有太大的困難。難在取得長期飯票後,浸淫日久,是否能永保赤子之心,不讓剛入社會時的那一點淑世的心頭火苗逐漸熄滅;只要心頭餘溫猶存,便會百般設法、萬般求全。

前些天,應邀到國藝會審查文學作品補助案。這些年,藝文環境日趨艱困,國藝會的補助,除了專業創作者得到關照,也延伸到作品的出版。幾年累積下來,固然也有些補助作品不盡理想,但很欣慰地看到更多讓人眼睛為之一亮的成果,確實有效支持了某些才華、熱情兼具且相當努力的作家。譬如:駱以軍的《西夏旅館》、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和方梓《來去花蓮港》,都甫出版,就掌聲不斷。

國藝會的審查機制,想必是主辦人經過長期多方請益而得,很值得相關單位取法。它的審查作業嚴謹,不但評審委員的審閱詳實,討論多所斟酌力求公開公正,而且其後還另有成果審查機制。如果得到補助的人,事後沒有認真執行以致成效不彰,非但可以酌予扣款,也將提供給後續再度尋求補助時的評審委員參考,降低日後補助的可能。我以為這樣的一貫作業,可讓補助成效真正落實而不致流於草率浮濫。

目前,據我所了解的,有些台北市的補助案也都增加了類似的考核。前一陣子,曾應邀為台北市文化局委託民間單位所舉辦的《文學季》活動進行成果檢視。第一場是夏曼.藍波安和吳明益的對談,在永和的小小書房舉行。猶然記得那夜下著雨,我到場的時候,約莫七十個位置的會場已然擠進百人左右,堪稱水洩不通。雖然外頭時而細雨飄散,時而暴雨沖刷,卻絲毫不影響參與者的熱情。兩位作家的演講有著奇異的魅力,夏曼的跳躍和吳明益隱約的紀律交迭,加上兩人的惺惺相惜,形成整場演講特殊的節奏,非常迷人。演講結束後,聽眾還踴躍排隊購書並請作家現場簽名。

我足足站了兩個多鐘頭聽講,頂著細雨回家時,仍然止不住內心的激動與歡喜。其後的三場演講分別由周芬伶、陳義芝演說,向陽和陳逸華對談,也都精采萬分。每每只是盡責地去理解執行狀況,卻往往聽得入迷,捨不得遽爾離去。這些活動不只讓人見識文學的魅力,也感受文化局珍視獨立書店存在的心意,更看出民間執行單位的活力。

我從以上這些評審、補助及檢視活動的觀察中,看到文學不滅的契機。

(作者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系教授)



◆ 道德勸善,何如制度興利?

【聯合晚報╱社論】2012.08.28

旅美歌手王芷蕾透過代理孕母而得子,有過求子失敗經驗的白冰冰表示羨慕,又痛心國內的代理孕母立法始終未通過,受阻於「政府和衛道人士」。白冰冰說,不管是否合法,一定會有人偷跑,還不如開放好好管理。這話十分務實,也直指社會偽善的一面。

代理孕母議題討論已久,衛生署在民國94年就曾研擬「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案,當時就有醫界人士認為內容保守,重防弊和規範,未從協助病人的角度出發。但縱然如此都還衝不過倫理的爭議,又卡在仲介和費用的顧慮,最後不了了之。現實面則是很多夫婦花大錢,私下或赴海外尋求協助,但既是偷跑,政府反而可以假裝看不見了。

這是當今台灣仍無法開竅的一個盲點。或許受禮教傳統影響,加以「小人喻於利」的印象,凡事寧可道德勸善,不敢制度興利。很多題目把道德高度推到凡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地步,尤其道貌岸然不准言利,對社會需求卻恍若未聞。也難怪白冰冰直接對「衛道人士」表達不滿。

代理孕母只是諸多社會爭議之一。「道德化」是台灣社會喜歡戴的面具,連檢察官都對李宗瑞斥為「變態」,但這與法律究責有何關係?又例如之前傳出有學生為了升學比序目的而爭做義工,立刻也有人指責是對義工的侮辱。問題是,以學生的社會服務項目加入比序,鼓勵多元化表現,不總比全用學科成績篩選要好嗎?再如企業或有錢人設公益基金會,多兼有節稅和美化形象的作用,又何必以功利動機苛責?

言必稱道德,言必稱慈善,高尚則高尚矣,但掩蓋了社會很多陰暗面和真實人生的需求。小事如日前很多車站出現了「臨時孫子」活動,幫長者抬行李,是非常溫馨的故事,但問題核心在於公共場所的無障礙設施不夠便利普及,不能以結構改革利人,只好求助於同胞善心。大事如有人譏台北的政治文化,想做亞太金融中心「100年也趕不上香港」,因香港不仇富,台北則凡事求政治正確。徒放言道德而怯於制度興利,是否讓台灣墜入偽善的泥沼?這問題可以深思。



◆ 也是宜蘭經驗 貼心就對了

【聯合報╱彭琡靜/自由業(苗縣竹南)】2012.08.28

這周末揪老弟當司機到宜蘭一日遊,在路旁停車買牛舌餅時,收到一張特別的停車通知單,正狐疑這該怎麼繳費時,看到最下方有兩列紅字:一、本單不需繳費。二、停車逾十分鐘,將另開立繳費通知單。特別提的是,停車費以半小時計,每半小時十五元。

老弟看了大喜,說這就對了,政府不應該把停車格當成賺錢工具,而是鼓勵你把車子停到車位裡。這需要較複雜的人力支援,不過宜蘭、羅東市中心區已成觀光景點,縣政府能夠用彈性的方式處理,讓觀光客進來市區容易找到車位,以半小時為單位並增加少許停車費的方式,這就是有所作為。

國內許多僵化的公務機關,總是怠惰懶散地一句:一切依法辦理。法也是人定的,要與時俱進,只要有心,把人民當成客戶,沒有什麼法則是不能改善的。

※ 相關報導:

* 廢印鑑證明 恐引海嘯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325110.shtml

但交通部、農委會及相關公會團體一致反對,認為廢除印鑑證明制度將衝擊代理、委託等事務,廢除印鑑證明制度,「絕不是小漣漪,而是大海嘯」。

※ 外國用簽名都沒事?



◆ 校園無障礙 再等九任總統後…

【聯合報╱陳長文/律師、法學教授(台北市)】2012.08.28

殘障聯盟發布「身心障礙者人權影子報告書」,身為台灣人民,筆者不能不感到羞愧。

政府的部分,筆者最感到憤怒與不解的,就是國家考試的體檢標準。去年考試院組成跨部會的「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改進專案小組」,筆者當時雖對既定的體檢限制不滿,但也認為小組會議的結果是有相當誠意的。

沒想到今年的國考,去年會議的短期決議大部分沒有落實,不合理與不必要的限制規定,依舊因用人機關的堅持而存在,而實質上損害了身心障礙者的考試權利。政府規劃了方向,就要有執行的能力,執政者責無旁貸。

另一方面,許多協助身心障礙者的法律條文,規定得很漂亮,執行時卻卡在經費上而形同具文。例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校園應有無障礙規劃,教育部估計需七十億元,但預計每年僅能補助二億元;也就是說,需要等到卅五年(九個總統任期)後,身心障礙的學童才能有平等的、無障礙的受教環境。

七十億,大約是三架阿帕契攻擊直昇機的預算!政府有錢能軍購,殘童無力齊受教,袞袞諸公不覺得本末倒置嗎?

在影子報告書中,有許多是法律條文不被人民遵守,甚至是企業寧願繳交罰款也不願聘用身心障礙勞工的情形。

法律能夠限制行為,卻無法改變心態。如果我們對於身心障礙者沒有一種將心比心的同理,政府再怎麼做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我們依然用「智障」、「腦殘」來批評他人,乃至於通俗文化將身心上的不幸鋪排為「造孽」的結果,心理上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只會越來越深。

當然,配合身心障礙者的確需要成本,這讓許多公司、店家對身心障礙者敬謝不敏。但我們不妨市儈一點說,為善的快樂是最廉價的消費。對身心障礙者多一些包容,也必然會讓自己的內心更為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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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不是國有財產局的

【聯合晚報╱社論】2012.08.27

政府財源不足,行政院又指示國有財產局研擬解禁標售國有土地;更具體說,是又準備標售雙北市精華地段的小面積國有地。對於這個問題,說實話,政策反覆,不知道政府的「中心思想」是什麼。過去幾十年,國有土地賣了又禁,禁了又賣,好像國有土地就是屬於國有財產局的,忘了它們是「國有」,也就是全民所有。

可能政策也並非沒有「主旨」,而是非常明確地為了籌措財源,就動到國有地的腦筋。但標售國有地造成建商可乘之機,帶動房地產價格上漲,卻又是馬政府近年力倡「公平正義」口號想要對抗的目標。政府一手打房,一手釋地,每次賣地的說詞都是「活化利用土地」,挨了罵之後又低調喊停,如此不斷反覆。

這過程出現幾個基本問題。第一,活化利用土地一定要標售給建商嗎?政府同時也正在推動租金低廉、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但這幾天正有民間團體向新北市府抗議,原先規畫租金行情低於市價的社會住宅比例大幅降低,弱勢者入住的機會微乎其微。所以,釋出國有地與「住宅正義」的關聯是什麼?財政部應講清楚。

第二點,賣國有地為了開拓財源,真的有用嗎?從過去資料來看,即便標售最厲害的年代,其收入在中央政府總歲入也占不到1%。以這區區之數,對政府財政能有多大幫助?負面效果又有多大傷害?近三年我國的賦稅依存度下降到60%,也就是每100元的政府支出中,只有60元來自稅收,所以各種籌錢的手段不斷。但眾所周知,賦稅依存度一路下降至此,是這十幾年不斷減稅的結果。政府迷信減稅可以吸引投資,結果不但投資環境沒有改善,財政部卻仍依賴標售國有地這種「今天賣了,明天就沒有了」的鴕鳥手段,以為可以度過危機。這不是想法天真,而是施政沒有章法了。

政府又要賣地,除了顯示內閣對財政問題已經束手無策,與央行約束房貸利率以求打房的政策也形成矛盾。馬政府整體施政缺乏中心思想,結果是走一步算一步,財經內閣卻只能用口號救經濟,真令人看了著急。



◆ 國防改革 此其時矣

【梁功凱】2012-08-28 中國時報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對海軍一六八艦隊少將艦隊長張鳳強操演越界案宣布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即使軍法還以清白,但是名譽已經受到傷害,「國家、責任、榮譽」的信念輕易地被摧毀殆盡。本案對國軍造成的信心危機,其傷害的程度可能更甚於林益世的貪汙案。此實是國軍官僚文化所致;戰備整備已非首要,自保才是優先考量。

台灣東北海域為一六八艦隊的責任區域,該區域為台灣與日本交界區,地理位置特殊,水文環境非常複雜。張鳳強身為一六八艦隊長,於操演時掌握區域優勢,發揮平時戰場經營成果,實乃人之常情。過去對違反紀律處理的原則是「懲先刑後」,也就是先經「人評會」依過失內容檢討行政疏失,如有具體違法事證則由「人評會」建議移送法辦。曾幾何時,軍中採行了「刑懲並行」,「人評會」不再有建議的功能,動輒移送法辦。而輕易移送法辦就可輕易毀掉一個人才。

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崇尚民主法治的國家,面對中國大陸的「一黨專政」體制,我們的最大優勢在於所擁有的「民主價值」,亦是我們最高的戰略指導。為落實「文人領軍」的理念,國軍的「軍文關係」應該是:「軍人專業,文人掌控」。「軍人專業」要以戰略邏輯為基礎,服從文人領導。「文人掌控」則講求政治理性,並尊重軍事專業。如今《國防法》及《國防部組織法》立法通過已超過十年,文人在軍中的比例反而逐年降低,初期徵募的文職人才多已流失。因為未受到尊重,且無法適應軍中的官僚文化,體制上又無向上發展的空間,遂一一求去。國防部似乎對於用法(刑法)較感興趣,而對《國防法》的立法精神則缺少了一點尊重。

當前國軍面臨諸多迫切的問題,面對中國大陸快速的軍事現代化,相形之下,整體軍力已大幅地傾斜。對內則國防預算無法滿足需求(包含建軍、作業及維持費),兵員不足,人才流失、士氣低落等。加上「募兵制」配套措施不良,消耗龐大的預算,卻無法招募到所需要的人才。這些大多屬於結構性、系統性及體制上的問題。需要推動「國防改革」,以求根本解決之道。否則,將永遠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消耗大量國家資源,戰力卻無法提升。

推動「國防改革」,最根本的挑戰在於改變「人的行為」,而不是策略、制度、文化。由「人」的思想行為改變,產生影響策略、制度及文化的改變。現在是網路作戰的「資訊時代」,講求多元整合,領導者必須敞開心胸,接受不同的意見,才能建立全方位的視野,發展願景與策略,重整組織,發掘人才,推動變革。所以,要達到「國防改革」的目的,必須放棄舊有「一元化」的單向思維,以新的思維培養未來的領導人才。

美國總統歐巴馬為紓解財政困難,宣布按計畫,分階段,逐年自阿富汗、伊拉克撤軍,緊接著開始刪減國防預算,其中以陸軍首當其衝。陸軍受命後,陸軍參謀長雷蒙.歐迪厄諾上將在《外交事務》上發表〈美國陸軍正在過渡時期〉,說明美國陸軍必需調整的理由。另外,今年七月《經濟學人》報導,為了填補三八○億英磅(相當於五九○億美元)的國防預算赤字,隨著自阿富汗的撤軍,英國陸軍將在二○二○年以前裁減一萬九千人至八萬二千人。陸軍的將額將予以減少,少將從二十六員減至十八員,中將從十員減至六員。

以美國及英國軍力之強大,仍需隨著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的變遷而不斷進行調整改革;如果我們的軍人不能以開放的心胸和客觀的戰略邏輯,來面對國防及國家安全問題,又如何指望文人尊重軍人的專業,而在政治上做理性的決策與領導?

(作者為海軍備役中將,曾任一六八艦隊長)



◆ 全聯、楓康:查菜價烏龍 商譽嚴重受損

【聯合報╱記者陳威任、張弘昌、喻文玟/綜合報導】2012.08.28

針對農糧署查菜價烏龍,全聯福利中心及楓康超市均表示,已造成商譽嚴重受損,農糧署署長李蒼郎昨天下午赴全聯總公司道歉,楓康則已函請農糧署澄清。

全聯副理陳琇姍表示,此事件對全聯的傷害難以用數字來估計,最近幾天明顯感受到消費者對全聯的菜價抱持存疑態度,長久建立的商譽,卻只因一個錯誤,輕易被毀壞殆盡。

陳琇姍表示,昨日下午五點多農糧署署長李蒼郎已經親自赴全聯總公司,並向董事長林敏雄表達歉意,全聯接受道歉,但也希望農糧署未來進行相關行動時,更加謹慎小心,與業者充分溝通,將可能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楓康超市企劃經理王忠惠表示,農糧署日前在楓康南投店抽查結球白菜價格,但是因為結球白菜不是季節農產品,店內並沒有販賣,訪查員錯將韓國進口的小霸王白菜誤為結球白菜,馮京當馬涼,造成消費者誤解,為了這事,上周六、日正逢中元普度採購旺季,中彰投四十家分店接消費者詢問電話接到手軟。

王忠惠表示,農糧署訪價過程草率,公布訪價結果前也未向業者進一步查證,沒有給業者說明機會,結果鬧了大烏龍,公司商譽損害程度難以估計,已函請農糧署正式登報澄清,希望今後不要再發生「認錯菜」烏龍。

王忠惠說,政府想要穩定菜價的善意可以理解,但從這次的調查來看,光是農糧署抽查的對照組,不論是品項確認或是計算都充滿錯誤,事先又沒有和業者作確認,未來抽查應該要更嚴謹。

※ 相關報導:

* 颱風沒危害蔬菜產區 絲瓜行情腰斬菜價跌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130518/132012082801118.html

天秤颱風兩度進出台灣,幸好並沒有在中南布各主要蔬菜產區帶來災情,先前疑似遭人為蓄意哄抬的超高菜價迅速回穩,其中以絲瓜跌幅最大,大跌約六成、每公斤只剩二十多塊,市場人士分析,只要颱風遠離,後市所有菜價跌幅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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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伯樂?沒千里馬? 治國人才錢買不到

【聯合報╱陳孝平/陳秀鑾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嘉縣新港)】2012.08.29

近來各界熱烈討論人才流失、人才培養問題。在討論中,很遺憾的,是沒有定義怎樣叫做人才。人才很多種,以最粗略,但具有非常重要意義的分類是:市場的人才、社會的人才、國家的人才。

市場的人才,指的是最能夠創造經濟價值的人才。因為是經濟的人才,所以具有「市場」的「行情」,且因為經濟全球化,這一類的人才通常屬於「貿易財」,可以在國際自由流通,因此,才有所謂以金錢高低「挖角」的問題,包括因為學術國際化,認為替那個國家服務都一樣的學界人士在內。

社會的人才,其發揮的場域經常是「非營利部門」,而其人才也經常是「非營利取向」的人才,金錢的報酬通常不是核心的問題,乃至於根本不是問題。國家的人才,則更是「公共財」的屬性,「市場價格」自然不會適用。

進一步言,社會的人才,創造的是「社會價值」,通常必須植根於原生的社會中,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例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在美國教書不過是一個平凡的經濟學教授,只有返回本鄉孟加拉,才能創立微型貸款銀行,造福千百萬國人同胞。

至於國家的人才,通常是執掌國家重要政策,建立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使得其他的人才,可以在本國發揮作用,通常不太具有國際流通性。例如,我國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你能想像會到美國去擔任聯準會主席嗎?

所以,國家的人才,不是說那個國家出比較高的價格,就可以挖走的。當然,如果彭總裁退休後被聘為美國花旗銀行總裁,可以獲得比現在高出數倍,乃至於數十倍的高薪,但,此時的彭總裁,就成為市場的人才,而不再是國家的人才。

是的,國家的人才也有國際流通性,例如春秋戰國時代就是。但,羅致這些人才,最大的關鍵,先賢已經跟我們講了,是國君的「禮賢下士」,而非「高薪厚祿」!

目前台灣缺乏怎樣的人才呢?市場的人才「要用免驚嘸,用錢買就有」,是最不需要擔心的;社會的人才,只要看到解嚴之後,台灣社會中蓬勃發展的力量,就知道只要鬆綁,社會人才就自然會出現。因此,最關鍵的,其實是國家的人才,也就是治國的人才。治國的人才擺在適當的位子上,其他兩種人才自然就歸位了。

至於真的是沒有千里馬?還是沒有伯樂?這就是國家領導人要回答的問題囉。



◆ 標籤二分 民主不復在

【聯合報╱賴天恆/博士生(台北市)】2012.08.29

台灣政壇大多數的議題討論方式,都是先問「是藍的、還是綠的?」接著,只要顏色跟自己相同,就支持;不同,就撻伐。似乎判斷的唯一標準,就是顏色。

黨內不容許多元聲音,結果就是討論方向拘限於對己方有利的理由。然而,任何議題都有正反兩面,如果連黨內的討論,都只限於容許一種聲音,此時決策者就永遠只看得到政策的優點,無視其缺點,使得配套措施就難以產生。

政黨本當是匯聚民意的管道,近日所見,卻正好相反。任何逆耳的忠言,都被妖魔化;任何人抱持與政黨高層相左的意見,就被視為叛黨。這樣導致的結果,就是少數高層人士,可以一手決定黨意,再以貼標籤的二分法,由上而下地決定黨內的聲音,可以容許怎樣的民意。

表面上看似民主,但民主的精神已經不復存在。政黨內部,對任何類似議題,都應當容許多元發聲,在深入探討之後才決策。而不是先貼上二分的標籤,以此作為唯一的判準。如此才能確保民眾的福祉、民主的精神得著保障。



◆ 油電雙漲後 物價…真的回不去了!
http://udn.com/NEWS/LIFE/LIF1/7327855.shtml

【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2012.08.30

油電雙漲引爆台灣物價壓力鍋,消基會進行1至7月的物價調查,發現民生物價真的回不去了。消基會點名多家業者,商品價格在6月油電雙漲後就始終走高不降,甚至有商品提前在4月反映價格,如全聯三重店的花王柔涼洗髮精,3月前仍在70元水準,但4月後油價上漲消息傳出,商品至今都維持115元高價。消基會質疑,漲價趨勢並非如賣場業者所稱「只是停止促銷,並未漲價」,力促政府要有更積極作為平抑物價。

根據消基會調查,今年平均物價和去年物價相比,包括雞蛋、洗髮精、泡麵、食用油、麵粉五大類商品中只有麵粉價格持平,其餘民生類商品均價都高漲,其中以雞蛋均價漲幅達5.79%最高,洗髮精上漲5.55%,泡麵漲幅也達4.06%,食用油則微幅上揚。

以食用油類來看,頂好同安店的「得意的一天葵花油」,5月前仍維持179~209元,6月開始未再掉回200元以下,7月更出現259元的高價。而全聯社興安店的「得意的一天5珍寶健康油」,1到6月中仍在217~249元間變動,但7月中旬竟來到313元的高點。

泡麵類同樣也有飆漲趨勢,如頂好仁愛店的「統一肉燥麵」1~7月上旬都維持16元,但7月中旬突然飆至25元;頂好明湖店的「一度讚紅燒牛肉碗麵」1~5月最高價為43元,但5月中旬後,出現最高57元的價格。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也點名衛生紙漲幅過高,如大潤發中崙店的「舒潔柔軟細緻粉紅拉拉抽取」,6月前仍維持139~175元的價格,但7月後就飆至219元。

業者漲價有理?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質疑,今年入夏以來國際原物料明顯下跌,但業者卻沒有反映在物價,反而趁著油電雙漲調高商品價格。雖然大賣場過去對外說法是,商品並未漲價,只是停止促銷恢復原價,但消基會認為,商品在某區間變動,可解釋為促銷活動所致,但若商品突然超出該區間範圍,或價格持續走揚,已顯然是漲價。蘇錦霞說,政府未大動作公布國際原物料變動情形,造成業者趁勢連番的漲價,已嚴重衝擊民生。



◆ 印鑑制度 全球僅台日韓存在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2.08.29

全世界有三個國家實施印鑑制度。台灣與韓國的制度,都沿自日本,但台灣與日韓的印鑑制度差別在,台灣限制外國人申請,日韓不限外國人申請印鑑,韓國的適用法律位階最高,且日韓對印鑑都有電子認證制度做配套。

台灣印鑑證明,可用於地政、稅務、金融,也可用在法院公證及提存。日本用於不動產登記、汽車登錄、公證文書製作;韓國用途廣,用於不動產買賣、銀行貸款擔保、車輛讓渡、許可讓渡、租賃權設定等。

※ 相關報導:

* 代書:攸關不動產交易 不應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327088.shtml

曾任地政士和土地代書的前立委蔡家福指出,印鑑證明的用途甚廣,他支持某些項目可以取消,以達到便民目的。但在有關不動產交易、移轉、設定等方面,一定要慎重考慮,現在是高科技時代,偽造幾可亂真,政府除非提出更安全、對所有權人更有保障的把關方式,否則還是不應輕言廢除。

* 戶政所贊成:符合世界潮流 況且又便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327086.shtml

戶政人員無權過問民眾申請印鑑證明的用途,不少案例顯示,子女代辦老人家的印鑑證明後,把老人家財產全過戶到自己名下,其他子女就指控戶政人員勾結該名代辦印鑑證明的子女。



◆ 陸配取身分證年限 我研議再下修

【聯合報╱記者林庭瑤/台北報導】2012.08.29

陸委會昨天指出,政府對於陸配、外配的照顧向來不遺餘力,居留期間均享有健保及社福資源。據了解,陸委會已研擬修法將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下修到四年。

長期從事華人移民人權工作的專家表示,大陸過去對陸配權益從不關切,遑論著力,大陸的網路封鎖,更阻絕了可能與台灣締結婚姻的大陸人士獲得正確訊息的機會。這陣子大陸開始談陸配權益,很明顯的才是充滿政治意味,把陸配當工具。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嫁到台灣的大陸配偶權益,雖然不比外籍配偶,卻比嫁到香港的大陸配偶好很多。他表示,大陸配偶嫁到香港後,要分不同省藉,還要排隊等入境,不能馬上在香港居住,因此在香港有很多跨境的假日夫妻,不像台灣有遷徙自由。

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秘書長唐曙表示,王毅的談話確實反映陸配具體需求,希望台灣多善待陸配,陸委會近兩、三年間不論專案或修法,都有改善陸配權益。他認為,王毅此言不見得是針對陸委會,可能是說給綠營人士聽的。

陸委會表示,二○○九年已修正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八年縮短為六年,並全面放寬工作權。為使陸配與外配相關權益趨於一致,相關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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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弊 收押禁見(節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330274.shtml

中央社 2012.08.31

台北地檢署認定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犯貪污重罪,有串供之虞,今天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調29日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及廠商等20多人到案,漏夜移送北檢複訊。

承辦檢察官認定黃季敏、消防署資訊科長蔡木火及廠商陸重光、王經武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共工程舞弊、圖利以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歷經逾3小時審理,法官認為,黃季敏涉犯貪污重罪,辦公室內藏放大量黃金,較有可能藏匿,且他的供述與其餘共犯或證人有出入,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至於王經武、陸重光、蔡木火雖也涉犯貪污重罪,但供述明確,且已陳述部分事實,因此分別諭令以新台幣7萬元到20萬元交保。

※ 相關報導:

* 檢調查署長 3年諜對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329553.shtml

檢調偵辦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圖利案,監控三年多才出手,一方面因黃在警界人脈多、眼線廣;另外,檢調發現他透過重重方式將大筆現金費力換成金塊,行事相當小心。檢調在過程中不但極度保密、不時得與他諜對諜、甚至運用聲東擊西策略,完成蒐證,昨天一舉出手,查扣到涉及洗錢的關鍵金塊。

* 豪奢黃季敏年刷千萬 妻8坪衣帽間塞滿名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30/today-fo3.htm

陳素霞的衣帽間貴氣逼人,辦案人員形容「你想到的牌子,這裡都有」,黃季敏還砸錢讓兒子赴美讀書,女兒畢業後也不用工作,檢調還發現黃家用錢不手軟,逛百貨公司血拼和出國旅遊是家常便飯,有時每月近百萬元卡費,黃季敏直接付現付清,不留卡債。

* 買「無路用」救災車 88 風災現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30/today-fo3-3.htm

辦案人員追查後,懷疑黃季敏在此標案圖利特定廠商,讓不符規格的指揮車通過驗收,痛批「根本是拿人命開玩笑」。



◆ 冷眼集/貪,別用人命當代價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2012.08.30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在人命關天的防災救災無線電通報系統採購案中動腦筋,被檢調查辦,他是八八風災的總指揮官,身負救命重責大任,卻在審核救難器材的權力上循個人私利,於法不容,於天理不容。

八八風災造成高雄地區小林村慘絕人寰滅村事件,記憶猶新,近600人遭土石流活埋,雖然系統受天候影響失靈,未必與黃季敏的貪瀆在證據上有明確等號,但系統確實不便利,延誤救人時機,署長在著手涉貪前,有沒有想過每一條人命皆是無價之寶?每一條人命都與他的施政有關?

檢調調查採購案的紀錄,這套系統是消防署於93到95年間全面規畫並且建置,95到97年由消防署與得標廠商再簽立保固合約,97到98年間則由廠商展開維護作業,且明訂1年定期維護1次,資料都是在合約上清楚記載的事實。

換句話說,依照合約規範,小林村滅村當時這套系統理論上應已維修超過8個月,不過,風雨來時,卻完全無法發揮功能,不知簽字下訂的總指揮官聽到滅村、數百人失蹤時心中作何感想?

小林村慘案發生後,檢討原因各種角度都有,但對於無線電防災救災系統失效的問題,卻大都視而不見,議論也隨著時間過去退燒;馬總統親赴醫院慰勉黃季敏,也一定程度讓黃季敏成為一時的英雄,事過境遷,如今黃季敏可能成為階下囚,怎不諷刺?

在攸關人命的公共工程中動手腳,牟一己私利,最令人感到深惡痛絕,老百姓誠實納稅的目的,是期待公部門提供安全優質的生活環境,黃季敏在救難系統採購案中作弊,執法單位如有明確事證對黃開鍘,應予以重懲。



◆ 直言集/這樣也無罪 難怪司法沒人信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2012.08.30

業者送錢請立委修法,立委即使幫忙,只要錢由家人代收或辯稱是選舉贊助款,法院就可能判無罪。司法對貪汙的見解,總是與庶民百姓有著天差地別的認知,難怪肅貪肅了這麼多年,貪汙弊案依舊層出不窮。

中藥商公會在立法院大動員,遊說立委、贈送現金請託協助修法,在國會很常見;特偵組當年起訴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涉案立委藍、綠皆有,無法再以辦綠不辦藍、或辦藍不辦綠等政治語言卸責。

法院三個判決卻出現三種完全不同見解。一審只判收錢後、出力最大的兩人有罪;二審則是只要有收錢、曾協助推動修法,全都依貪汙收賄判刑;更一審的判決,則是令人摸不清有罪、無罪標準。

林光華案發時是民進黨團總召,中藥商公會前往請託,林請邱垂貞與李俊毅邀集衛生署協商;當時要選新竹縣長的林光華,是以收受「贊助金」名義收下中藥商公會給的兩百萬元,法官認定是「假借」贊助金名義的賄款。

李俊毅由太太代收的一百萬,送的人同樣以「贊助選舉經費」為名,判決卻認定李俊毅主觀上認知是贊助款。送錢的都是用「贊助」名義,為何結果卻大不相同?

同樣曾在修法過程出力甚大的趙永清,只因收錢的是已過世的父親,法院認為無法推定趙永清知情,判他無罪。

照這樣的邏輯,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收受陳啟祥給的錢,難怪要堅稱是選舉贊助款、而非收賄。未來更聰明的收賄者,只要都由年邁的父母或配偶出面,即使被爆料,都可以一推三不知。

從司法實務來看,任何被告在纏訟多年後,掰得再離譜的說詞,都可能被採信;法院判決如果老是悖離一般人民經驗,難怪司法公信力不彰。



◆ 公保改年金 退休最多8成薪

中央社 2012.08.30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養老金將採年金制,公務員每月公保年金加月退休俸,不得超過在職月薪8成。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列考試院下會期優先法案,近期將函請行政院會銜,並送立法院審議,待立院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實施。

考試院說,國民年金、勞保年金已於民國97、98年施行,而現行公教人員只能請領一次養老給付,試院今天通過的公保法修正草案也採年金制,適用公務員、公營事業員工、公私立教職員等,估計影響近60萬人。

草案規定,公保被保險人,投保滿15年且年滿65歲;或投保滿20年且年滿60歲;或投保滿30年且年滿55歲者,可請領公保年金;養老年金給付率訂在0.65%至1.3%之間。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舉例,以保俸新台幣3萬元的公務員為例,若服務年資30年退休,年金給付率0.65%,每月約可領5850元的養年老金。

不過,公務員退休原本就有月退休金或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為避免民眾有不好觀感、顧及公平性,這次公保法修正,也將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訂為80%,也就是說,公務員每月所領的月退休俸加上養老年金,不得超過在職月薪的8成。

銓敘部指出,年金化新制上路後,現職公教人員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者領年金(須符合年金條件),而如果是年金化後才加保的新進人員,就一律領年金。

另外,現行公保法規定,加保滿30年就可以免繳健保自付部分保費,考試院為避免勞工產生相對剝奪感,今天通過的草案也取消這項免繳健保費的規定。

※ 相關報導:

* 陳菊跟中央「算帳」:欠高雄300億建設經費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330302.shtml

今天上午,高雄市長陳菊親自召開記者會指出,馬總統曾經承諾,高雄縣市合併之後,中央補助「只會多、不會少」,但是,若以100年的補助基準來比較,101年少了127 億,102年更少了166億,兩年加起來,一共造成293億以上的短差,可以說,中央虧欠高雄將近300億的建設經費。....台中市長胡志強最近也因財政困難連日來砲轟中央,除了批評公債法修正草案還躺在財政部,「卡」住市政發展,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今年中央核定的汙水下水道補助款,也縮水14億元,減幅達46%,希望中央足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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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救援投手?

【張升星】2012-08-30 中國時報

纏訟二十餘年的蘇建和案,即將在月底宣判。

依照《速審法》第八條的規定:案件繫屬超過六年,最高法院三次以上撤銷發回者,如果高等法院三次判決無罪的話,檢察官就三振出局,不能上訴。因此輿論普遍預期,本案再審程序高院第三次宣判無罪後,全案即可確定。屆時輿論搞不好還會把蘇案的無罪確定歸功於《速審法》,證明司法院高瞻遠矚,政績斐然。可見得司法院購買置入性行銷的廣告宣傳,確實具有催眠洗腦的效果。

先溫故知新一下。民國八十年,檢察官起訴蘇建和等人共同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歷經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審理,一路走來,「死」終如一。隨後辯護律師和人權團體集結聲援,時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拒絕批准死刑執行,檢察總長三度提起非常上訴,均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甚至在八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破天荒的由四十多名刑庭法官召開記者會,提出書面報告,支持蘇案的死刑判決正確無誤,集體背書。

最高法院擺出偌大陣仗,連從未參與審判的法官也出面聲援同僚,可惜人數很多,但是迴響很少;官位很高,但是評價很低。即使死刑定讞,但是宥於輿論壓力,三名死囚成為司法的燙手山芋,只好改依再審途徑救濟。

再審程序中,高院首度判決無罪,但是檢察官卻又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於是高院改判死刑,結果換成被告上訴,最高法院還是撤銷發回;後來高院二度判決無罪,檢察官又繼續上訴,最高法院繼續撤銷發回;如果高院三度判決無罪,檢察官即不得上訴而確定。

《速審法》的立法理由說明:「檢察官、自訴人歷經多次更審,仍無法將被告定罪,若仍允許檢察官或自訴人就無罪判決一再上訴,被告因此必須承受更多之焦慮及不安,有礙被告接受公正、合法、迅速審判之權,與『無罪推定原則』相悖」云云。這種官樣文章,只是搬弄法律名詞,欺騙百姓的作文比賽。如果檢察官真的無法將被告定罪,就算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難道不能駁回檢察官上訴,讓全案確定嗎?難道「無罪推定原則」只適用一、二審,最高法院不能適用嗎?或者反過來說,既然全體刑庭法官開會認定有罪,那麼再審程序判決死刑之後,最高法院還是撤銷發回,又是為的哪樁?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只會推卸責任,橫豎就是一招:撤銷發回!

人命關天的司法判決,卻被《速審法》搞成像是集點換Hello Kitty的荒謬劇碼,必須蒐集三次無罪判決才能解套。眾所矚目的指標案件,竟然必須由下級審替最高法院埋單,不覺得丟臉嗎?法律爭議的終結者卻只會打假球,最後還要派三個救援投手上場,那要最高法院幹嘛?除了法院組織臃腫肥大,法官員額全球最高之外,有什麼值得說嘴的?

台灣媒體所認知的司法議題,大概就僅止於Makiyo或是性愛淫照的膚淺內容而已,輿論對於司法政策的貧乏思考,非常輕易地就會將蘇案的無罪確定解釋為「受惠於速審法」。其實真正受惠的不是別人,就是缺乏擔當,逃避檢驗的最高法院!當然,立場搖擺,前後矛盾的檢察官,一會兒要「就地正法」、後來又要「槍下留人」,等到再審判決無罪之後,卻又堅持提起上訴,像這種葉公好龍,莫名其妙的檢察官僚,也是混水摸魚的哥倆好。

最高法院不是不辦,是檢察官沒有上訴;檢察官不是不上訴,是受限於《速審法》規定所致。反正「官」字兩個口,能奈他何?我並不確定蘇建和等到底有沒有強盜殺人?但我非常確定,最高法院才是親手血刃司法公信力的元凶。

如果三度判決無罪,蘇建和等的纏訟解脫、最高法院的夢魘終結,只有台灣司法,還在習以為常的撤銷發回中掙扎求生。不過,萬一高院改判有罪,那怎麼辦?還是老招:撤銷發回!(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 醫改會:應推家戶總所得制 增財源

【聯合報╱記者張嘉芳、陳惠惠/台北報導】2012.08.30

衛生署擬讓駐外人員及隨行眷屬可停保,民間團體批評,衛生署擬定的健保法施行細則已逾越二代健保母法,「根本是踐踏法律,荒謬至極。」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二代健保法採正面表列,只有失蹤滿六個月、在台沒有戶籍的國民可以停保;一旦駐外人員及隨行眷屬也能停保,是以行政命令逾越健保法授權,「國民也不該有大小之別」。

不過醫改會表示,衛生署取消出國停保規定,似乎是為了多收一點保費,根本解決辦法還是應該推動家戶總所得制,才能增加財源、提高公平。

另外,對於未滿十八歲打工族補充保費課徵門檻提高,民間團體也有不同看法。「他們並非都是經濟弱勢者。」滕西華說,衛生署無視法律概念,根本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至於股票股利也要課補充保費,滕西華說,股票股利徵收困難,衛生署卻以二代健保法規定為由,不收取股票股利恐違法,按此標準,為何青少年打工族、駐外人員停保可違反二代健保母法,股利卻不能,「根本是兩套標準。」

※ 相關報導:

* 二代健保明年上路 廢出國停保惹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7329517.shtml

行政院政務會談昨天確定二代健保將於明年元旦上路;不過,補充保費是否要從股票股利扣取、應否廢除出國者可停保制度,以及各部會是否連補充保費也要補助等爭議仍未拍板,僅兩千元補充保費門檻較無爭議。

* 補充保費/股票股利 採面額計價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7329376.shtml

目前相關執行單位對股利究竟應以現金計算,還是以票面面額計算,仍有不同的看法;另一項可能出現的爭議,是尚未拿到實際現金卻須繳補充保費等,倘若往後實施,恐會引發一波新民怨。

* 補充保費/股民除權意願 恐降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7329393.shtml

陳冲指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股利所得要納入補充保費,但並未區分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因此,股票股利「依法」一定要課徵補充保費。不過,股票股利並非現金,課徵技術會有某種程度的障礙,仍待衛生署設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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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21年 蘇建和3人無罪確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332831.shtml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2.08.31

依妥速審判法規定 檢察官不能再上訴

纏訟21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原在民國84年被判刑定讞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名死囚,歷經馬英九等五任法務部長未令准槍決,到獲准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上午針對准予再審後的更三審進行宣判,蘇建和等三死囚上午再度獲判無罪,依據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因蘇建和在再審後三度獲判無罪,檢方不得再上訴,因此,全案改判無罪確定。

高院上午宣判時,法庭內外滿滿都是到庭聲援的蘇案平反大隊成員,還有不少學生也到庭觀看,但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則在兩位律師的陪同下,擠在法庭走道一角,神情顯得相當落寞,嘴角念念有詞的說,「誰信吳銘漢夫婦命案不是他們幹的,誰敢相信?」

3人親自出庭 獲判無罪也無喜悅心情

蘇建和等三死囚上午在義務辯護律師陪同下,親自前往高院聆聽判決,在合議庭法官宣示無罪判決後,蘇建和等三人,並無太多表情,也看不到任何喜悅的心情。隨後,在律師蘇友辰、許文彬引導下,在高院法庭大門外接受聲援群眾的歡呼。蘇建和說,他獲釋迄今已有9年,但仍難忘多年來的悲哀與無助,他說,這幾年來除了工作,也繼續讀書並參與多項公益活動,希望能回歸正常生活。

吳銘漢兄大喊冤枉:永遠無法翻案…

不過,相對蘇案無罪定讞的結果,被害人家屬吳唐接則在法庭外,頭綁寫著「冤枉」的白布條,大喊冤枉,質疑人權殺害了司法,更是凌駕了司法正義。吳唐接激動地說,本案將永遠沈冤,無法翻案,被害人的義務律師石宜琳則說,本案的最大輸家是司法,蘇建和等三人被折磨這麼久,人民對司法將永難信賴。

高院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的理由,並未採信法醫研究所對被告不利的鑑驗報告,同時認為已被槍決伏法的軍法被告王文孝,與蘇建和等三人的供詞出現矛盾,加上現場並未採得蘇建和指紋、鞋印、毛髮等相關跡證,另審酌再審更審期間,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重返命案現場進行重建的鑑定報告,指現場極不可能由四人同時行凶,應為王文孝一人所為的鑑驗,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

被害家屬雖可提再審 但裁准機會渺茫

上午高院就再審後的更三審判決無罪後,因符合速審法的相關規定。全案即告定讞,法界人士表示,雖然被害人一人或檢方,可再聲請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救濟,不過,獲最高法院裁准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 相關報導:

* 無罪的理由 指紋、毛髮、凶器都存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332839.shtml

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存有警方刑求取供的情事,在物證上,現場採得的指紋,經化驗為已槍決伏法的王文孝的指紋。毛髮部分,扣案菜刀上的毛髮為死者吳銘漢遺留的頭髮,並認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對被害人骨骼刀痕的鑑定,欠缺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的普遍接受性與可信賴性,認為不能據此推定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等3種,也不能推定行凶者為兩人以上。

* 觀察站/蘇案解決了 誰來救救司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332824.shtml

一樁命案的審判竟然可以拖21年那麼久,當年19歲的蘇建和等三人,如今都已邁入中年。正因為蘇案證據上有瑕疵,歷任法官不願在自己的手上確定,最高法院一再發回,導致審判互推,全案徘徊在最高法院與高院之間。....結果,速審法出爐後,最高法院樂得將定讞的壓力丟給下級審的高等法院法院來承擔,搶救蘇案的人士,21年來努力平反有成,但我們的司法誰來搶救呢!

* 蘇建和3人 刑事補償每人最高2500萬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332829.shtml

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因檢方不得再上訴,蘇案將至此確定,緊接著將衍生冤獄賠償的問題。法界人士表示,「冤獄賠償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後,適用條件較為寬鬆,未來將由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開會後決定。



◆ 政院開巧門 國民黨黨產合理化

【李明賢/特稿】2012-08-31 中國時報

根據政院最新推出的《政黨法》草案,包括黨產可交付信託、利用信託孳息充當黨務經費,猶如替國民黨量身訂作,大開黨產處理「巧門」,讓淨值超過百億的國民黨黨產瞬間漂白,以往法律爭議全都煙消雲散,一切合乎規定;倘若這部草案這就是所謂廉能、陽光政治的標準,馬政府的改革誠意會讓外界很疑惑。

《政黨法》草案第一條開宗名義寫著「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組織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

以國民黨目前擁有淨值超過百億黨產、年股利或孳息超過二十億元的非凡身價,遠比國內所有政黨資產加總起來還多,哪裡是政黨公平競爭?

再者,黨產還有中廣、中影多筆土地涉及官司訴訟,加上海外黨產如日本東京大樓也存有爭議,即使憲法明文保障人民財產權,倘若行政部門把黨產視為單純的法律議題,恐怕也是一種自我限縮。

遠的不說,國民黨團在第七屆立院提出政黨法草案,不論是監院認定不當黨產應返還,有爭議者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明確指出黨產最終處理的路徑與方向,至少還比這次政院版政黨法有點誠意。

更何況,馬英九曾多次公開宣示,在保留黨工、黨務運作與發展經費後,其他黨產願意捐作公益,倘若《政黨法》修正讓黨產信託模式合理化,黨產處理的最後一里路永遠走不完。

政府的標準應高於政黨,即使有政黨堅持一黨之私、死抱著黨產不放,政府也應透過政黨法限縮黨產使用方式,才能符合政黨公平競爭原則;無奈的是,內閣除了朱敬一勇於發聲要求黨產應強制處理外,其餘形同默認黨產合理化。

回到問題癥結點,政黨真正價值不在於黨產,而應是透過理念爭取認同,政黨才能持續成長茁壯。從這次政黨法擬定過程,看不到百年老店的改革理念,國民黨還要為黨產付出多少代價?



◆ 政黨法草案通過 黨內賄選、索賄要吃官司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錢震宇/台北報導】2012.08.31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政黨法草案,除規定政黨內部選舉亦應受法律規範外,也規定政黨經營或投資事業,須在政黨法上路後兩年內轉讓,若屆時無法完成、應於六個月內完成信託,違者最高可處兩千五百萬元罰鍰。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表示,國民黨黨產已悉數交付信託,一切資訊公開透明,可供檢驗,也均向主管機關申報。

草案也讓公權力可以進入政黨內部,規定各政黨辦理黨主席、中常(執、評)委、黨代表、直轄市及縣市長級等黨內選舉時,如果有賄選、索賄、搓圓仔湯等行為,最高可處行為人三年徒刑、併科卅萬元罰金。

上個月底立法院臨時會朝野總協商,共識將政黨法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民進黨也已完成民進黨版草案,行政院會趕在立院開議前夕完成院版審查。政黨法勢必將成為立院新會期朝野攻防主戰場。

依據政院版草案,政黨不得投資、經營營利事業,不過,可以為宣揚理念或宣傳活動,銷售出版品、宣傳品,或是賣餐券、義賣募集政治獻金等。

為了避免政黨購置不動產牟利,草案規定只能購置辦公用房產,但是並未對總數或金額設限,也未規定如何處理既有不動產。

負責審查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因各政黨大小不一、辦公需求也不一,難以法律規範,也只能訴求輿論、觀感。

國民黨高層昨天表示,如果民進黨執意以政治文宣手法來審查政黨法,國民黨也不排除提出黨版,討論如何以法律來遏止企業買人頭黨員、媒體介入黨內初選等亂象。

※ 相關報導:

* 黨產未轉讓須信託 綠:提籃仔假燒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31/today-fo1.htm

民進黨立委昨對此痛斥,信託不過是把左手交給右手,國民黨每年還是可坐收數十億元的利息所得,這跟國民黨現在的處置方式有何不同?完全無法促成政黨間的公平競爭。



◆ 首例!數位法庭台中發表 全國將跟進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2012.08.31

國內首個「數位法庭」昨在台中地院發表,法庭有超大的65吋螢幕,卷宗也數位化,取代過去厚重紙本,也不用卷證傳遞、翻找浪費時間,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說,中央將投入,在國內各法院實施,提升裁判品質。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指出,法庭數位化審理讓調查證據更精緻化,像筆錄與影音檔可同步,且提升助理功能,配合法官辦案需求,最重要是節省紙張,1個隨身碟即可取代數千張卷宗。

台中地院庭長吳進發昨在第20法庭以強盜案例演練,檢察官聲請勘驗案發現場光碟,法官標記關鍵證據給被告直接觀看,迅速圈點翻拍照片、地圖、警訊筆錄、提款卡,當庭完成勘驗,觀審員及旁聽民眾透過法庭內大型螢幕,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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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發生「蘇建和案」

【聯合報╱黑白集】2012.09.01

原本,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的某一天,就是蘇建和三人的忌日,當年蘇建和十九歲。

蘇案在當年二月九日死刑定讞,依常例應在三天內執行。但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問檢察總長陳涵:「對這個判決會不會覺得不安心?」陳答稱:「不太安心。」此後,馬部長在任內三次為蘇案提起非常上訴,而三次皆被批駁,亦即維持死刑之判決,但馬英九始終未批准執行。

蘇案自案發至今已廿一年,幾次判了死刑,幾次判了無罪,甚至死刑定讞已下,仍又槍下留人。昨天,蘇案無罪定讞,蘇建和等已皆四十歲許人;這段過程,對蘇建和等三人,對被害人家屬,甚至對整個社會都是一種凌遲。

凶案發生當時,被害人身中七十九刀,鮮血從門縫淌出來,稚子親睹雙親被害;種種情節,人神共憤,無可饒恕。檢警的直覺聯想是「必有共犯」,於是欲從掌握的疑犯王文孝查出有無同夥;王文孝顛三倒四地供出一些名字,最後咬上了蘇建和三人,但連對質都未進行,王文孝就以軍法槍斃了。後來,就以王文孝的供詞為主要「證據」,甚至質問蘇建和等:「否則,王文孝和你無冤無仇,為何要咬你?」

由於初證的薄弱,本案過程中的爭議極大。一方面,曾有四十餘名刑庭法官共同聯名見證絕非冤案;但如李昌鈺的鑑識則指現場極小,根本容不下五、六人打殺,亦即甚至認為本案可能根本沒有共犯,遑論蘇建和與王文孝等四人同案。最後,連本來說涉強姦,但後來也說查無證據。這樣支離破碎的案子,誰能下令扣扳機?

蘇建和案發生在七十九年,纏訟至今,始確定無罪;江國慶案則發生在八十五年,卻於次年即被槍決,得年二十一歲。願司法以此為鑑,願那樣的時代不要再來。

※ 相關報導:

* 避免重蹈覆轍 馬總統:不應再「不當取供」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334379.shtml

針對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定讞,馬英九總統昨天表示尊重,但希望司法界要檢討這個案子代表的意義,避免重演類似案件,不要再出現任何刑求或不當取供的狀況。他表示,本案對政府是很大教訓,在第一審的檢察官與法院應該清楚確立事實,否則往後要再檢討事實會非常困難。

* 吳銘漢哥哥 淒厲三聲「冤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334370.shtml

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昨天拿著弟弟和弟媳慘死的照片,在高院門口用淒厲的聲音連喊三聲「冤啊!」抬頭望天、眼眶帶淚。他感嘆案子判無罪,代表「人權凌駕司法正義」,被害家屬的冤屈如沈大海。



◆ 新聞眼/沒速審法 纏訟21年蘇案會畫句點嗎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2012.09.01

很多人想問,如果沒有速審法,蘇建和案會畫下完結篇?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廿一年前粗糙的蒐證、鑑識標準,靠被告自白、相互指認的證據,連葬儀社人員都能在命案現場穿梭;一個缺乏被告指紋、毛髮、血跡的案子,要接受現在訴訟法嚴格證據法則的檢視,著實辛苦。

但蘇建和等三人曾被多位法官判死刑,他們認為三人自白大同小異,且有法醫研究所鑑定為證,綜合全部證據觀察,三人是已被槍決的王文孝的共犯。家屬更因為凶手王文孝死前曾對法官說蘇建和三人罪有應得,深信三人有罪。

案子走過廿年,證人還能記得什麼?有限的證據被反覆檢視,最後結果無論如何,都如三一九槍擊案「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那一邊都不服。如今因速審法無罪確定,真凶何在,真的只有問神明了。

回首蘇建和案,所有的癥結都出在第一現場的還原。犯罪現場的前端蒐證沒做好,法醫勘驗不確實、鑑識能力不足;後端有檢察官拚命上訴、上百名法官審個十回,都沒有用。

廿年來的司法改革,重點、資源多放在後端;讓檢察官走進法庭實際與被告攻防,被告自白不再成為有罪的唯一證據等等。冤案或許少了,但被害人家屬企求找到罪犯的願望,是否相對落空?減少冤案重要,讓正義見天日,同樣重要。

蘇建和案終告一段落,司法改革應該重新思考方向,真正加強法醫、鑑識、蒐證的資源。司法的天秤有兩端,被告、被害人的人權都等值,期待吳家的長冤聲能成絕響。

※ 相關報導:

* 觀察站/蘇案司法程序走完 真相未大白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334358.shtml

蘇案是我國司法史上最荒謬的案件。從一九九一年檢察官起訴蘇建和三人強盜殺人,歷經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審理,一路走來,都判死刑。後來在再審程序,數度徘徊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因為速審法讓三人無罪確定。這只能說是速審制度救了三人,但真相並沒有大白。



◆ 5大消防採購涉貪 黃季敏收賄多條洗錢罪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2.09.01

檢調偵辦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案,昨天聲押廠商台標、舶菖企業負責人陸重光、默思特公司負責人王經武,由於2人坦承行賄黃季敏,被合議庭裁定交保,只准押黃季敏1人。檢方即日起過濾查扣卷證,最快下周提訊黃季敏。

黃季敏到案後矢口否認犯罪,但檢調自圍標廠商、黃季敏胞兄黃文宙、胞姐黃聰琴等人的口供中突破案情,已確認黃季敏在5大消防採購標案中收賄1800萬元現金,並轉買19條黃金金條涉嫌藏匿犯罪所得,因此,黃季敏的涉案情節從圖利罪升高到職務收賄罪,另加碼1條洗錢罪。

檢調前天發動搜索,約談,另以洗錢被告身分黃季敏及他的妻子陳素霞、兒子黃郁升,陳素霞到案供出案情獲飭回,不過,黃郁升則在海外念書少停留在國內未到案,檢調考慮再度約談黃郁升。

【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針對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及圖利特廠商弊案被檢方收押禁見,檢調發現目前仍有現任及離職消防署官員涉案。消防署上午表示,全力配合檢調偵辦,查明是否有其他內部人員涉案。消防署表示,前署長黃季敏任內辦理採購「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該預算屬專案預算,並沒有列在常規預算中。警消分家後,消防署一年預算平均每年僅22億,但包括中央災害應變中的設備添購預算,則是列入專案預算。

消防署指出,有關前署長黃季敏被控任內,利用辦理通訊衛星系統採購時,圖利特定廠商被收押禁見,消防署內部調查該案採購程序,是在93年辦理採購「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分別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英屬維京群島商智匯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規劃設計,其招標方式係採公開招標經專家學者評選,結果由台灣國際標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得標,系統完工驗收使用爆發圖標、圖利廠商弊案,消防署全力配合檢調單位後續偵辦。

由於檢調認為,尚有其他未曝光的消防署現任、離職官員捲入當時的採購圖利弊案,近日內將有第二波的約談行動。

※ 相關報導:

* 三峽、樹林分局弊案 7警判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334279.shtml

三峽、樹林警分局4年多前爆發員警疑包庇盜採砂石、賭場及色情場所等重大弊案,板橋地院昨天下午依貪汙治罪條例及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等罪,將7名涉案員警判6年2月到6月不等徒刑;另有5名員警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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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情義搜救 航測機找到航測機

【聯合報╱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2012.09.02

「他們就像鐵鳥兒,你抓也抓不住。飛將軍的家人,廿四小時心都掛在天上。」白先勇在描述飛官的小說「一把青」裡,如此描繪飛行員工作的風險。風險愈高,袍澤之情愈深。大鵬航空失聯航測機昨天被同是做航測的同業找到,發現失聯飛機的劉奇,是失聯正副駕駛的空軍官校學長;出這趟協尋任務,二話不說,分文不收。

為了加速找到失聯飛機,民航局情商同樣使用BN2型飛機執行航照任務的群鷹翔公司,加入空中協尋,希望在可能失聯地點上空拍攝高解析度照片,回航後再放大分析,找出飛機位置。基於同業情誼,加上駕駛員彼此都是空軍官校學長學弟,群鷹翔二話不說,昨天早上九點就出任務。

九點五十五分,航測機在群鷹翔副總經理劉奇帶領下,抵達失聯飛機緊急定位發報機發出訊號的經緯度,劉奇讓飛機穿越雲層間的縫隙,還沒開始拍照,就看到失聯飛機的機體。空官學長劉奇出於袍澤之義協助搜尋,很快找到了失聯學弟的飛機,一切似乎自有定數。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執行長王興中表示,四位飛安調查官已在花蓮待命,但找到機體後還是以搜救為第一優先,所以調查人員今天早上六點才會視天候狀況進入現場。昨天地面搜救人員十五人分兩批挺進目標區,到傍晚已可看到機體,但由於天色已暗,加上大雨、地形阻礙,昨晚搜救暫緩。

王興中表示,失聯的BN2型飛機沒有黑盒子,無法研判事發當時機艙內的對話以及各種飛行紀錄,飛安調查官只能透過最基本的物理原理找出事故原因,像是觀察地面的軌跡、附近樹叢遭衝擊的角度,地表遭飛機撞擊的深度,以及飛機本身受損狀況。

飛航專家指出,花東縱谷這一帶並不容易飛,山地地形變化,以及氣流的變化都很大,加上颱風剛過,氣流也不是很穩定,對BN2這種小飛機來說,要非常小心克服地形與氣流的挑戰,才能完成航照任務。



◆ 航測機「熱點」一再變 救難員怨白忙

【聯合報╱記者陳俊智、邱立雅/花蓮縣報導】2012.09.02

大鵬航空航測機搜救行動一波三折,第一、二梯次派上山的救難隊員無功而返,有消防隊員忍不住開砲,「三個熱點的時間點都不清楚,浪費我們時間,簡直是瞎子摸象的救援」。

大鵬航空航測機失事進入第四天,失事地點通報一變再變,花蓮縣消防局設於玉里鎮的前進指揮所,只能依據不斷接收到的「熱點」範圍,不斷調派人力上山搜尋;到昨天發現飛機掉落地點,已出動四批搜救隊員。

救難隊員徐仁華從蘇拉颱風起,就沒休過一天假,這次又上山救援,昨天下山後仍待命,和其他夥伴等候指示,隨時再往失事機發現地點協助搜救。

不過對於先前救援地點失準,他們還是忍不住抱怨,「我們需要的是完整資訊,拜託!雷達光點時間上只差十秒,實際上可能差十幾公里遠,這樣叫我們怎麼救援?」

有人搖搖頭無奈表示,「資訊沒有統合,讓大家像無頭蒼蠅瞎白忙一場」。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表示,由於雷達光點等資料是陸陸續續收到,前進指揮所只能根據每次接獲通知的資料,調派人力上山救援,每次都是為搶救失聯機組員而做出的緊急處理,「不能說是做白工」。

※ 相關報導:

* 大鵬航測機疑撞山壁 3機員遺體尋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336208.shtml

失聯3天的大鵬航測機,昨天雖在花蓮、高雄交界找到且機身完好,原本外界期待三名機組員或有生存機會,但上午國搜中心特搜隊員抵達失事地點,即傳來壞消息。先後在駕駛艙和機身找到三名機組員,證實全部罹難,中午已以直升機將遺體運送至花蓮空軍基地,隨即暫厝花蓮殯儀館。

* 民間救難人員:指揮中心誤判情勢 枉送3命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336180.shtml

「如果不是南橫道路中斷,需靠直升機接承,家屬不找我們協助,我們也一定馬上衝去援救」,高雄飛鷹救難大隊理事長陳明華指出,飛鷹在第一時間即向官方表態,隨時可以參與救援,卻被拒於千里。整個搜救行動,看在救援經驗豐富的他們眼裡,指揮中心就是一團混亂。

* 救援多頭馬車!地方、民間救難人員抨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336178.shtml

大鵬航空航測機空難,花蓮的前進指揮中心昨晚就已申請四批次救難隊,準備在今天早晨入山搶救。遺憾的是,一早就傳來機上三名人員無生命跡象,搶救任務取消,隊員都既難過又失落。一名救援人員說,這次行動雖在花蓮成立了前進指揮所,卻只能由「一群沒有決策權的人」討論救援辦法,但向上級呈報後,得到的回應卻不如預期,各單位就像「多頭馬車」,造成整場救援行動混亂遲緩。



◆ 失聯機多次訊號 有人抱著發報器走?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邱立雅/連線報導】2012.09.02

大鵬飛機失聯後,機上緊急定位發報器(ELT)傳出多次訊號,由於發射訊息依時間點呈現順時針方向,花蓮一名林姓飛行玩家推測「可能是有人抱著發報器行走」。

群鷹翔航空副總劉奇也說,如果收到發報訊號,而且是連續軌跡,可能是失聯機員帶著發報器移動,正在等待救援。

他表示,失事航測機沒有黑盒子,但飛機尾艙都有緊急發報器,一旦飛航出意外,可自動發送訊號。緊急定位發報器每五十分鐘會自動發射訊號,但民航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十個發報時間點不規則。

※ 相關報導:

* 墜機抓交替?67年前附近曾發生恐怖「三叉山事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02/97303.htm

花蓮大鵬航照機在三叉山東方失事,造成3名機組員罹難!事實上,三叉山的傳聞極多,距今67年前,三叉山東方也曾發生過墜機事件,機上26名成員全部罹難,事後上山搜救的98位原住民、日本警方等,最後也因颱風來襲,26人魂斷山中,史稱「三叉山事件」,至今仍在該處原住民之間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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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關中「不達目的不終止」

【聯合晚報╱社論】2012.09.02

考試院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院長關中表達決心,說「不達目的,誓不終止」。這話何其嚴重,可見關院長自知阻力重重,是戴著鋼盔往前衝。今天政壇「好官我自為之」的人太多了,關中誓言要把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做到底,輿論應給他打氣。

讓關中表態如此沈重的事,就是考績法有關公務員「考績丙等不低於3%,十年內三次丙等即資遣或退休」的修法新規定。這個修法草案兩年半前即提出,引起公務員大反彈,很多人嗆聲要關中下台,做人「圓融」的當時行政院長吳敦義也在修法的「必要性」上面做文章,以致終於未過關;這次捲土重來,仍是一場硬戰。

公務員反彈,可想而知,以往的「鐵飯碗」未來要出現3%的淘汰率。但就像關中說「不能沒有是非」,這事要論是非,不能只在「保障既得利益者」上面打轉。以當今時代之競爭,任何一組織,任何一行業,有「一旦進來即終身保障,永遠不准以考績淘汰」的道理嗎?但現行制度幾乎就是如此,所以關中才說不公平,如果不能以制度鼓勵向上,努力和不努力的都一樣,那何必要努力?

多年的「假平等」累積下來,公務體系保證絕沒有冗員,沒有工作效率、態度、或操守不佳的員工嗎?這問題問問一般民眾的印象即知,3%的淘汰率還算高嗎?尤其這次修法草案又給了更多「緩衝」,工作獎金和考績獎金脫鉤,考績丙等還可後功抵前過,十年才「結算」。任何人憑良心說,這樣的新規定會太嚴苛嗎?如果連這樣一步改革都走不出去,只會更加凸顯,公務員向來自認應該被保障的心態是多麼根深柢固了。

今之公務員,大環境的要求確實存在「公僕難為」之辛苦,但若論待遇、福利和退休保障,比一般民間企業要強太多了,也所以很多人搶公務飯碗擠破頭,而一般勞工頗有不平之鳴。就是這樣的時代氣氛裡,正可順水推舟激勵公務員要珍惜工作,不要以為考上公職的那一天就是拿到終身飯票了;考績法的修訂此其時矣,而且刻不容緩。關院長的決心需要大眾支持。

※ 相關報導:

* 黃季敏案 李鴻源促災防評估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32012090200533.html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表示,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發生後,已要求消防署盡快評估,若災防設備功能戰力因此打折,如何補強。



◆ 王健壯:掃除黨國資本主義餘毒

【聯合報╱王健壯】2012.09.02

廿多年前,幾位學者合寫了一本書《解構黨國資本主義》,痛批國民黨黨產之為惡,但直到今天,黨國資本主義餘毒仍未徹底掃除。

黨產餘毒未除,國民黨的藉口是:絕大多數黨產均已處分,少數未清理的如中投公司等,則因數度標售卻一再流標,而不得不交付信託,既已信託,則證明國民黨並未再經營黨營事業。

但事實卻是:國民黨信託之黨產,仍然持續每年以股利挹注國民黨約十幾億元。去年國民黨向內政部申報之總收入為廿一億八千多萬元,其中來自「中投解繳收入」就高達十四億六千多萬元,可見國民黨迄今仍在靠黨產賺錢。

換句話說,中投雖已信託,但中投仍是國民黨的金雞母,扣掉這隻金雞母的挹注,國民黨去年收入大約祇剩下七億一千多萬而已,與民進黨的六億兩千多萬收入已相差無幾,但黨產解繳收入卻讓國民黨財力遠遠超過民進黨。

依照內政部資料,國民黨去年支出約卅五億一千多萬元,其中人事費約十四億五千多萬,辦公費約十六億八千多萬,亦即中投所繳收入付完人事費用後即一毛不剩;但問題是:國民黨為什麼至今還有那麼多黨工要養?過去那麼多年處分那麼多黨產之所得,為什麼沒有拿來作為逐年資退黨工所用?可見國民黨改革自始就缺乏破釜沉舟決心。

如果有決心,在馬英九二○○五年初任黨主席,宣示○八年前完成黨產清理時,就應兌現支票;○九年馬英九再任黨主席又誓言要提出最終處理方案,但這次馬英九卻未提出時間表,而且後來還辯稱他從未有過「黨產歸零」的說法,與他○五年「把黨產清理完畢」的豪情壯語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但「把黨產清理完畢」的「完畢」不代表「歸零」?難道國民黨本來就有黨產藕斷絲連甚至黨產借殼的居心?更可笑的是,國民黨中央最近屢以標售流標與信託透明的理由,作為黨產未歸零的藉口,但流標是因價格使然,國民黨若決心出售,少賺一點或虧損一些又有何妨?更何況,信託只是過度方案並非終極方案,哪有把過度當成終極的道理?顯然這是自欺欺人。

然而,行政院剛通過的《政黨法》草案,卻讓國民黨的過度方案變成了終極方案,也讓國民黨的自欺欺人變成了於法有據。但任何人用膝蓋想都知道,這部草案送到立法院後,一大兩小的反對黨一定會聯手強力杯葛,民進黨執政時曾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卻被國民黨在立院數年內封殺數百次,舊恨猶在心頭,他們怎麼可能接受「轉讓不成則可信託」這種專為國民黨量身打造的條文?那些還有點改革意識的藍營立委,又怎麼可能在審查過程中放水?

更重要的是,馬英九能同意《政黨法》草案對黨產處理的規定嗎?如果他同意,豈不代表他從○五年到現在,七年間有關黨產的各次信誓旦旦,都是忽悠、欺人之語,如果他不同意,就該再次公開保證,即使《政黨法》草案如此規定,但他一定會在某年某月「把黨產清理完畢」;狼來了雖然好幾次,但民眾仍然願意再信他一次。

有學者曾說:「黨產是威權時代的象徵,黨產是國民黨最負面的資產」,馬英九既然還想繼續當黨主席,就該把這兩句話寫在他的筆記本上當座右銘,隨時戒之惕之。



◆ 居台外籍人士 適用自動通關

【聯合報╱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2012.09.02

移民署表示,具有多次重入國許可的在台居留外籍人士,以及擁有台灣長期居留權的大陸配偶、港澳居民,自九月三日起可註冊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未來出入海關將更便利,「最快十一秒可完成通關」。

移民署指出,今年元旦啟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至八月底已有兩百廿萬人次旅客使用,註冊登記人數達四十八萬人。明天起將擴大開放,讓在台居留的外籍人士也能使用這項服務,預計有超過廿萬人受惠。

移民署說,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採集旅客臉部特徵、食指指紋,以辨識身分,使用前須先註冊,目前已開放台北市服務站、松山機場、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高雄機場及金門水頭港等地點辦理註冊事宜。

移民署表示,在台外籍人士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只要感應IC晶片卡居留證(大陸配偶及港澳居民須使用「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可啟動第一道閘門;臉部辨識成功可啟動第二道閘門,最快十一秒可完成通關。

移民署說,近年來各國為提升查驗通關效率、紓解入出國人潮,皆研發建置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且透過個人臉部影像或指紋比對,更加強化國境安全。



◆ 台胞證改版 銀行「不認帳」

【聯合報╱記者許雅筑/台北報導】2012.09.02

台胞證改版後,證件上原本代表簽發次數及簽發地的後三碼改為另外註記,使得前往大陸辦理銀行業務的游姓民眾遭銀行拒絕,指她所持台胞證號碼與開戶證號不同。這位游小姐氣得跳腳,認為權益受損。

立委陳學聖表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即將上路,未來金融交易勢必更頻繁,目前來往兩岸人次超過七百萬,不該「連這點小問題都解決不了」,呼籲兩岸政府提供協助。

游姓民眾本月拿著新版台胞證到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分行匯款,卻遭行員拒絕,指其開戶登記的台胞證號碼為十一碼,但她手上的只有八碼,要求她向負責發放台胞證的公安部申請書面文件,證明兩本台胞證都屬於她,否則無法辦理任何業務。

她的舊台胞證為二○○五年核發,共有十一個號碼,前八碼為固定碼、後三碼為02(B),代表簽發次數兩次、簽發地在香港;新辦的台胞證只有八碼固定碼,簽發次數及簽發地代碼則另註記在右下角。

游姓民眾表示,她十年前為了到廣州讀書開戶,一直使用至今,這次到廣州出差,順便到當地分行匯款,沒想到銀行行員堅持她的台胞證號碼不符;明明是大陸官方發出的台胞證,當地機構卻不認得,「簡直荒謬」。

她已將新舊台胞證的影本交給國台辦,尋求協助,但目前尚無回應。她說,若國台辦答覆無法幫忙,可能得再跑一趟廣州,但來回機票就要價新台幣一萬多元,根本「不划算」。據了解,按大陸銀行作業程序,更改台胞證號碼資料需前往「原始開戶行」辦理,同家銀行的其他分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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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調查:賴清德滿意度最高

中央社 2012.09.03

「天下雜誌」今天公布2012「幸福城市調查:縣市長滿意度」結果出爐,冠、亞軍由2010年上任的台南市市長賴清德、宜蘭縣縣長林聰賢拿下。

「天下雜誌」表示,這次的調查還發現「新手崛起」, 前10名滿意的縣市長當中,5名為新任首長;包括南市市長賴清德,奪得冠軍(72.9分)、亞軍宜蘭縣縣長林聰賢(71.6分)、嘉義縣縣長張花冠(68.7分)位居第4;第7名的花蓮縣縣長傅崐萁、第10名的金門縣縣長李沃士。

2012年縣市長總體表現排名,依序,為第1名台南市長賴清德、第2名宜蘭縣長林聰賢、第3名苗栗縣長劉政鴻、第4名嘉義縣長張花冠、第5名高雄市長陳菊、第6名彰化縣長卓伯源、第7名花蓮縣長傅(山昆)萁、第8名雲林縣長蘇治芬、第9名屏東縣長曹啟鴻、第10名金門縣長李沃士。



◆ 廢印鑑證明 別讓制度害人

【聯合報╱許淵國/實踐大學副教授(台北市)】2012.09.03

日前聯合報報導,內政部主張廢除印鑑證明,我只有說「讚,N+1個讚」,但其他部會認為會發生有如「大海嘯」般的衝擊影響。有那麼嚴重嗎?

我從事法律工作多年,蓋章或使用印鑑證明的爭紛,最常出現在票據案件與子女代辦老人家的印鑑證明後,將老人家財產過戶到自己名下的案件,該等案件層出不窮。幸運的原告,票據案件可以舉證印章為偽造變造;但竊取印鑑章申請印鑑證明,由於是戶政機關核發,無法舉證為偽造或變造,只能就申請人有無經授權,或未經授權擅刻印章,申請印鑑證明,但舉證也有困難。不幸的原告,無從舉證被告錯誤行為,法官在衡量證據,在心中存有疑慮下,只能依證據做出違背事實的判決。

我支持廢除印鑑證明的理由如下:

一、回歸民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如有用印章代替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同等之效力。」法律規定文件生效是以簽名為主,印章只是代替簽名,何以賓主易位?

二、若涉及不動產移轉或重要文件,需當事人簽名時,應由民間公證人見證並錄影存證。每次公證簽名的證明中,敘明辦理公證簽名之事項及範圍,註明不得移作他用,並交付錄影光碟為憑,同時由民間公證人存檔備查。公證人有到府服務項目,只是費用不同。

想想看,跑一次民間公證人辦公室,猶如跑一次戶政事務所,勝過跑幾年數十次的三級三審法院,且更能證明確認當事人真意,並在完全自主意識下完成簽名公證。成本不高,可收疏減訟源及免除舉證困難之效。現今申請印鑑證明,由於沒有份數限制及敘明印鑑證明欲辦理事項及範圍,持有印鑑證明者,壞事可以一次做盡,這是「制度害人」。

三、現代科技太厲害,刻印機器之精良,可以刻出科學儀器都難辨真偽的印鑑,實在太危險。

四、政府申請書上仍留有「簽章」一欄,知識不足的公務員常要求既簽名又蓋章,未帶圖章的老百姓只能悻悻然地回去拿了圖章再來辦事,實在是整老百姓冤枉。

只要回歸民法規定,並建立重要文件需有簽名公證制度,就對了!就不會有「廢印鑑證明會發生大海嘯」的恐懼啦!



◆ 「優先以雷達資訊搜救 何錯之有」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2012.09.03

「有經驗的搜救判斷,第一個一定找航管雷達光點消失經緯度,接著透過戰管雷達雙重確認失事位置。」民航局副局長李萬里表示,他直到昨天都不明白,為何搜救以雷達光點消失處優先會成為一個問題,也無法解釋雷達光點消失處與「緊急定位發報器」(ELT)集中熱點為何會相距十八公里。

民航局與國搜中心昨公布戰管雷達最後顯示光點和飛機ELT發射訊號的位置。戰管的光點消失位置距失事地約十五公里,但ELT顯示的位置,距失事現場僅兩公里。ELT定位較精確。外界質疑採用戰管雷達消失光點作為第一時間搜救重點,可能是判斷有誤。

國家搜救中心副搜救長馬武雄表示,平均每一百件ELT發出的求救訊號中,僅有兩、三件為正確資訊,所以搜救初期才以航管雷達及戰管雷達資訊為主。

李萬里指出,ELT透過衛星進來的訊號可能為維修飛機誤觸產生,第一時間沒立即搜救ELT訊號集中處的另外一個原因,是當下研判飛機可能在天上解體或撞

山,落地後才出現與雷達相異點。民航局累積十筆ELT之後提供給國搜中心,國搜中心也立即將ELT訊號集中處納入搜救位置之一,只是天候影響沒看到飛機。

李萬里表示,航管點、戰管點、ELT熱點各不同,隨便一個點派人前往搜救,都要翻山越嶺十個小時以上。且搜救受限於雲層、天候影響,困難度高。民航局建議與國搜中心的行動之間並沒有時間落差,國搜中心的決策也沒有問題,「國搜中心一拿到雷達資訊就立刻超前部署搜救人力,這樣決策哪裡錯了?」

民航人員私下表示,現階段檢討國搜中心沒有在第一天往ELT訊號集中熱點搜救,根本不具意義,就飛機殘骸的現場狀況研判,「航測機掉下來的第一時間,三人已沒有生還機會」。即使第一天發現航測機失事殘骸位置,能否派出搜救人員也要視天候情況許可,只是縮短搜救過程的反應時間這一點確實需要檢討。

※ 相關報導:

* ELT熱點訊號 確比雷達精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337220.shtml

....ELT發射訊號,必須藉助衛星定位,空中的衛星數量會直接影響ELT地點判定準確度。如果當時上空經過的衛星多,定位就準確,但若數量少或根本沒衛星經過,訊號等於白白發送。大鵬航空航測機失事當天,民航局總計收到七筆ELT訊號,卅一日收到三筆。十筆ELT訊號中,僅第一筆距離實際失事位置相隔十三公里,其餘九筆位置相近,距失事位置約兩公里。

* 觀察站/黃金救援時間 在錯誤方向中流逝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336998.shtml

國搜中心進行調度空中搜查,兩天都沒有進展,但民間航空業者依據民航局公布的航測機緊急定位發射器訊號,第二天一早就發現大鵬航測機的「正確位置」,而昨天清晨證明3名機組員就在這裡罹難。....國搜中心指揮救災救難,必須依據雷達等訊號判定搜救方向,但為何光點、訊號卻兩天變了3處,執行地面搜救人員被這些雜亂、錯誤的訊息誤導,白白浪費人力,搜救行動徒勞無功,國搜中心主導全國救災救難規劃、指揮的能力更被看破手腳,教人如何信服?

* 家屬:救援體系亂 盼加強橫向聯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337976.shtml

毛明華抱怨,「體系很亂,非常亂,讓我們家屬真的無所適從、真的很痛心」,她說,機組員在這麼高的深山上受凍,生死未卜,但家人每天所得到的資訊,就只是救難人員這邊跑、那邊跑,全都徒勞無功。「國家一定要檢討」,她認為這一次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希望以這一次,能喚醒國家搜救所有的體系功能。



◆ 法醫相驗:3機組員因失血過多死亡

【聯合晚報╱記者陳俊智、楊正海/連線報導】2012.09.04

大鵬航空失事航測機3名機組員全部罹難,上午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發現3人身上有多處骨折和撕裂傷,失血過多死亡,而會造成這樣的傷口,疑因飛機墜落時強力撞擊所導致。

失事的大鵬航空航測機,昨天經證實機上3人都不幸罹難,遺體運回花蓮空軍基地,因墜機地點屬花蓮地檢署轄區,上午檢察官蔡佰達會同法醫研究所人員,前往停屍地驗屍,了解3人是因為迫降時巨大的撞擊力喪生,或是飛機迫降後因為山上夜間低溫導致失溫死亡。

經法醫相驗解剖後發現,正駕駛薛晨浩致命傷在腦部,顏面多處骨折;副駕駛張明欽的胸腔肋骨多處骨折,肺部右側有多處開放性傷口還有挫傷;空拍員錢煜新胸部右肺被異物刺入,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蔡佰達進一步指出,3名機組人員都是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亡,3名機組人員的骨骼狀態,一個是顏面骨折,一個是胸部骨折,一個是手部骨折,均造成大量失血;此外,法醫研究所也將遺體臟器採樣,帶回化驗。

至於機組員是否可能凍死的疑慮,蔡佰達則表示,目前並沒有跡象顯示凍死。

相驗解剖完成後,家屬目前已開始開始準備運回罹難者的遺體,預計今天分別運回高雄和台北。

※ 相關報導:

* 資深飛官研判:找迫降點未成 自高空摔落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337210.shtml

空軍嘉義基地海鷗救護隊飛官王瓊雲說,從高空俯瞰,航測機四周樹林沒有被航測機掃過痕跡,顯示飛機失事時,可能是從高空摔落小丘,這種撞擊力道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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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殭屍預算與政府

【呂紹煒】2012-09-03 中國時報

行政院日前通過明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規模近兩兆元,但在景氣低迷、正需要政府擴大財政支出之際,明年公共建設經費只有三七九一億元,比去年還少了一九○億元。行政院應該很無奈,因為,咱們的預算已經變成了「殭屍預算」。

健康而有彈性的預算編列,應該是扣除必要支出後,主政者仍有相當大的空間,根據當時國家社會的變化與需求,加上執政者對政事重點的不同,有較大的規畫與調整空間。

例如,經濟低迷,政府可增加政府支出、投入公共建設,讓政府支出扮演引擎的角色帶動經濟。失業嚴重,則多投注資源到失業保險、輔導失業者重回職場;如政府要大力推動自由化、開放市場,就要有一大筆資金挹注給產業損害救濟。如果這任政府是「環保政府」,就要有多挹注資源到環保領域的空間。如果認為都市交通瓶頸已造成國家競爭力的傷害,就砸錢做交通建設。如果認為六大新興產業對國家未來非常重要,就該大手筆投資。

民國八○年代,台灣的政府財政狀況良好,對執政者而言,那真是美好的年代。政府想搞六年國建,能一口氣推出八兆台幣的建設計畫,即使是分年執行,算算每年還是要花一兆元上下;當年總預算規模還遠小於今日,但推動六年國建期間,每年的公共建設支出,規模至少可達六千多億元。

政府還有餘裕拚命幫公務員調薪,那也是公務員調薪幅度最多的黃金年代。此外,政府也有能力搞減稅、發津貼;老農年金、兩稅合一、投資優惠減免,都在這段時間一一出籠。

但狂歡的轟趴總有結束的時候,揮霍的結果,是政府必要支出日增、但收入卻難以成長。這幾年時常聽到部會抱怨「幾乎編不出預算」,就是惡果來了。

八年前,當時的財政部次長陳樹就曾無奈的說,政府財政支出的主要問題,在依照法律義務支出與經常支出不斷增加,造成財政僵化;其中,有關人事經費、債務付息還本支出,就占了歲出過高的比例,結果政府能投入新興事業的資源日少。

財政僵化、預算僵化,沒有人能根據國家目前狀況的需求調整預算,整個預算變成一具殭屍!

國外研究指出,一些國家能成功的完成財政調整,最重要的因素是:成功的削減政府經常性支出與移轉支出。這句文縐縐的話的意思,其實是說:政府要精簡人事(人事費是經常性支出最龐大的一筆)、及減少社會福利支出(即所謂的移轉支出)。

但台灣政府顯然做不到這點。因為,我們同時看到今年高普考錄取人數創十七年新高;雖然有部分公務員退休,新進人員是取代舊員。但想想公務員所得替代率達八、九成優渥的月退俸,其實這就代表納稅人要養的公務員─包括在職與退休者,是越來越多。

以後,看到政府總預算時,就可以想像一下「暫時停止呼吸」中的殭屍,一跳一跳的樣子…,咱們的預算就是那種鬼樣子。

※ 相關報導:

* 布局打2014選戰 地方拚修財劃法公債法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2090300115.html

攸關地方財政的《財劃法》及《公債法》修法,近來備受朝野關注。延宕數年的法案之所以能躍上一級戰線,除了地方財政缺口迫在眉睫外,也與二○一四年地方七合一選舉的布局密切相關。特別的是,此次法案對決中,藍綠的敵我角色格外模糊,反倒是區域對抗及城鄉角力。



◆ 花79萬做民調 國科會挨轟

自由 2012.09.03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大專爆發假發票詐領研究經費事件,國科會明年將編列近七十九萬元預算進行廉政民調,調查有無教授虛報或浮報研究經費。立委認為應該從機制設計等制度面改革,而非做民調。

國科會明年度預算中編列「廉政民意調查費用」,預計花七十八萬九千元,委託民調機構對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的實際運用及經費核銷情形進行民調。

立委林淑芬認為,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有問題,應從機制設計等制度面改革,不如把民調的錢省下來做更有意義的研究計畫。

國科會政風室主任廖學謙表示,廉政民調行之有年,結果用來作為研究計畫補助與國科會服務效率改善的輔助參考。他說,明年的廉政民調對象是教授聘用的專任與兼任助理、博士後研究員,了解研究經費有無浮報、虛報,或是教授有無指使他們不當核銷經費。也會了解國科會行政人員與教授間有無關說或餽贈、國科會人員服務效率是否良好等等。民調則採取不記名方式進行。

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博士後藍詠耀肯定國科會作法,認為有助學生勇於檢舉虛報、浮報經費的老師。但他也認為,國科會對於設備費的核銷應該更彈性寬鬆。



◆ 衰鬼輪吃丙? 單位也該評考績

【聯合報╱李瑞中/中研院歐美所助研究員(新北市)】2012.09.03

考試院長關中決意要改革公務人員考績法,其勇氣與使命感令人欽佩,惟有一點不能苟同。考績之所以無法落實,重點不在於是否硬性規定百分之三的丙等,而在於各單位「齊頭式的平等」。舉例來說,某機關下轄十個處室,績效各有高低,但這百分之三的丙等,就如同過去優等與甲等考績的比例上下限一樣,將會按照人口比例平均分配到十個處室(頂多有極小幅度的微調),而非按照績效好壞,予以不同的獎懲。

如果公務機關這樣的陋習不改,則以往菜鳥拿乙等或大家輪流拿乙等的現象只會延伸到丙等,而各單位主管也不可能大刀闊斧勇於任事,而是要努力擺平這百分之三的丙等,今年到底要送給哪一位倒楣鬼或(不懂得逢迎拍馬的)討厭鬼。而各單位聘用新人的時候,也沒有動機要聘用優秀人才,而是要找個人進來墊底,以確保拿丙等的人不會是我。

反之,如果考績的評核與各單位的評核緊密扣連,則績效好的單位可以全部拿甲等或優等,績效差的單位不但沒人可以拿甲等,且相當比例(高於百分之三)的人要吃大丙(最好還要包含主管)。則主管才帶得動大家一起努力,就算要求很高,也不會被解讀為壓榨下屬,求取自己事業的飛黃騰達,同時聘用新人也才會有動機要為單位、為國家選取最優秀的人才。

考績法的改革,需要在團體的層次也做到徹底的功績主義,才有成功的希望。否則極可能只是換湯不換藥,白忙一場。



◆ 這法官太扯!竟當庭打給老公討論案情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2.09.03

法官評鑑委員會下午將公布2脫線法官,板橋地院李昭融當庭打電話給同院擔任法官的丈夫解惟本討論案情,可能遭移送監察院;高院法官詹駿鴻,影響當事人的上訴權,可能會被移送司法院人審會議處。至於高雄地院法官王榆富,擅自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他人個資,則仍將繼續討論,不在這波公布名單之列。

李昭融、詹駿鴻 列首波法官評鑑委會淘汰對象

法官法今年7月6日上路後,李昭融、詹駿鴻2位法官,是首波遭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公布淘汰的對象。不過,2位法官的未來,仍將視後續的議處結果,其中,李昭融法官若經監察院彈劾,將會移由職務法官進行審理,情節嚴重將會喪失法官身分。

法界人士表示,李昭融法官如遭監察院彈劾,則必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除最重的撤職處分外,另有申誡、罰款、免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等處分。

司法院表示,推動長達23年的法官法,經立法通過後,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社會公正人士共11人組成的法官評鑑委員會,藉由引進外部委員的機制,同時為保障民眾的受審權利,針對不適任的法官進行個案評鑑,以達淘汰的目的。

法官評鑑委員會下午2點30分,將由召集委員范光群公布評鑑的結果,公布的對象,包括高院法官詹駿鴻和板橋地院法官李昭融2位法官。

據了解,下午即將公布的法官評鑑第1案是高院法官詹駿鴻,他因弄錯法條,導致當事人沒有上訴的權利,也不能易科罰金,最後只能易服社會勞動結果;第2案則是板橋地院法官李昭融,在審理馮姓姐妹與房東互控案件時,李昭融法官為促成和解,當庭打電話給在同院擔任法官的丈夫解惟本討論案情,被認為不當,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 相關報導:

* 農舍案彈劾蘇嘉全 監院:執法知法而違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338297.shtml

監察院今天說,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嘉全的農舍未供農用,位高權重理應奉公守法,卻執法知法而違法,有虧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