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女節百年 平等仍須努力
中央社 2011.03.08
聯合國婦女組織領導人今天說,自國際婦女節在1個世紀前首度慶祝以來,已有「顯著進步」,但性別平等依舊是個遙遠的目標,因為女性仍廣泛受到歧視,而且缺乏政治與經濟影響力。
前智利總統巴舍萊(Michelle Bachelet)在慶祝國際婦女節(International Women's Day)100週年的聲明中說,發起這個紀念日以爭取較好工作條件、投票權、公職以及男女平等的先鋒女性,看到今日的世界可能會「既感到榮耀,又感到失望」。
1911年3月19日,為了反對歧視女性,奧地利、丹麥、德國和瑞士共有100萬多名參與社會主義運動的男性和女性走上街頭,舉行集會。3月19日原本稱為國際勞動婦女節(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
國際勞動婦女節在東歐、俄羅斯與前蘇聯集團受到熱烈響應,最後擴散至全球。在某些地區,這個節日少了政治色彩,成為男性獻出糖果與花朵以對女性表達愛意的節日;但在其他地區,女性爭取人權與政治和社會平等,依舊是焦點所在。
1975年在國際婦女年(International Women'sYear)期間,聯合國開始在3月8日慶祝國際婦女節。兩年後,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決議,宣布這天為爭取女性權利與國際和平的日子。今年,許多國家都舉辦活動,慶祝國際婦女節100週年。
巴舍萊說:「過去一個世紀以來,女性的合法權益與應得權利達到前所未見的伸張。」她指的是女性普遍獲得投票權、進入過去被封殺的專業領域也取得重大進展、全球有2/3國家以法律制裁家暴,以及聯合國安理會承認性侵被當作一種預謀的戰爭手段。
但在1月成為聯合國婦女組織(UN Women)第一任執行理事的巴舍萊說,儘管有這些進步,「在第一屆國際婦女節提到的性別平等期望,要實現還有很長一段路。」
她指出,女孩依然比男孩還更不可能求學,將近2/3的成人文盲是女性,儘管已經累積了安全生產的知識與資源,每90秒鐘就有1名婦女在懷孕期間或因為產後併發症死亡,此外,女性在職場上依舊是同工不同酬,在繼承權與獲得土地上依舊不公平。
巴舍萊說,全世界的國家或政府元首中,只有28位女性,和平談判代表僅有8%是女性。國際議會(Inter-Parliamentary)組織上週報告,雖然國會議員的女性比率在2010年達到史上最高的19.1%,「在政治上要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依舊還很遙遠」。
在企業上,對女性來說,擊碎「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依舊是一場艱苦的鬥爭,尤其是要進入董事會與領導大公司。
◆ 婦女節最不需要的事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197246.shtml
【聯合晚報╱社論】2011.03.08
婦女節,政府首長和學者出席「全國婦女國是會議」的時候,真正具有「全國婦女」代表性意義的約五百萬名女性就業者,大部分正忙著工作,恐怕沒有時間去注意政府宣示的兩性平等政策,也未必能感受「台灣婦權評比居全球第四」具有什麼切身意義。會場裡身著旗袍的「親善代表服務隊」,意外成話題焦點,女學生一方面委屈自辯「不是花瓶」,一方面也該向學者出身的內政部長請教一下,走遍全世界具嚴肅學術和政策討論性質的研討會,何時見過需要女大學生穿梭會場擔任「親善代表」?
婦女節,如果調查婦女最需要什麼,女人作為女兒、妻子、母親、媳婦、辦公室員工、工廠裡的作業員…,角色各不相同,但勞委會最新的一份調查或可提供一些共識答案。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已超過五成,但女性依舊是家事和老幼照護工作的主要提供者。職場女性多半公務、家務兩頭燒,逾三成女性工作者覺得睡眠不足。
生活壓力之外,女性最擔心應是環境是否安全友善的問題。婦女節的這一天,社會新聞版面完全不減「性侵同居人幼女」、「性侵友人弱智女」、「大學生偷拍女生宿舍洗澡畫面」等新聞。南韓甚且正曝光了自殺女星的手記,自述被強迫進行「性朝貢」的痛苦。華人社會演藝圈也盛傳這種「潛規則」,眾女星只能以「自己要有定力」來回應和自保。
所以,問一問婦女節最需要什麼,就算菜籃族、女主管、女明星的需求各不相同,但公權力能做的,應是儘量減少社會裡任何形式的「強欺弱」、「大欺小」,不但政策上要祛除歧視的因素,更重要是文化上、心態上要有意識地去強化對「人」的尊重,對弱者多一點扶助。有這樣的「人權」概念,才有男人、女人的平等可言。
兩性平權不是數字上的政績,也所以,婦女節最不需要的是樣板式的假平等。一個社會能否有自覺地去對傳統的階級、父權、封建意識進行挑戰,才是文明與平等的指標。這次婦女國是會議的成就何在,不妨以此為參照。
◆ 阿美族祖先訓示:疼女人可高枕無憂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5896/132011030801108.html
【中廣新聞/劉敏娟】2011-03-08
慶祝婦女節,探討兩性平權,不妨了解阿美族母系文化的特色!花蓮馬太鞍溼地園區原住民解說員(拉藍)表示,阿美族男人從小善待姊妹,「男人出嫁」後,也會吃苦耐勞,尊重太太,因為祖先訓示,只要男性珍惜疼愛太太,女人就會為了家庭做牛做馬、無怨無悔。
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溼地世居許多阿美族原住民,此地的保存傳統的原住民習俗文化與生活方式,例如舞蹈音樂、馬拉告捕魚、石頭火鍋、美味野菜等等,加上豐富多元的溼地景觀、各式鳥類駐足,因此成為遊人如織的明星社區。
馬太鞍邦查文史工作室的負責人拉藍.吾那克表示,到馬太鞍除了欣賞美麗的溼地生態外,更希望外界了解阿美族母系文化的美好,希望能改造漢人社會的大男人主義。我們從小要對姐姊妹妹非常好,這樣以後嫁出去時,姐姊妹妹會分給我們嫁妝,我們是母系社會,睡覺前,得讓太太先睡,男人再去巡視水田、看看雞鴨有沒有有關好,因為祖先告訴我們,先生千萬不要給太太壓力。如果太太知道先生很愛他,太太就會為了家庭做牛做馬、做到死為止!家庭很窮沒關係,只要夫妻相愛、就無堅不摧。
阿美族是一個徹底的母系社會,女人選擇男人的方式,是先看男人的婚姻刀是否光滑光亮,顯示男生很勤勞,此外,男子服裝有一種特製的藤編腰帶,如果編織技術良好,也代表男人家族的手藝獲得肯定,男生結婚後住在妻家、如果表現不佳、好吃懶做,一旦婚姻刀被太太丟到門外,就表示被太太休掉了,阿美族女性擔任生產、養育,延續種族生命的角色,男性尊重疼惜太太,自然也可以過著高枕無憂的好日子!
◆ 中東人民起義 女人幕後推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8/today-int2.htm
伊斯蘭女權萌芽
自由 2011.03.08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撼動專制政權的人民抗爭運動正在阿拉伯世界風起雲湧,不管是在突尼西亞的突尼斯、埃及的開羅、巴林的麥納瑪、還是葉門的沙那街頭,成千上萬名過去在阿拉伯世界受壓抑的女性,現在挑戰過去的禁忌和刻板印象,走上街頭,成為一股推動這波人民起義行動持續走下去的動能。
打破長袍面紗藩籬 勇敢上街
「人權觀察組織」資深研究員荷瑞說,「婦女是、也將持續是這個地區起義和改革運動不可或缺的部分,重要的是,她們實際走上街頭,親身參與,展現力量」,荷瑞認為,「這是希望的象徵」,「她們現在應該在因革命而起的新局結構中扮演關鍵角色」。
突尼西亞人民起義成功推翻總統賓阿里,激勵了埃及婦女走上街頭,在首都開羅解放廣場抗爭數週,終結穆巴拉克三十年政權。巴林什葉派有男女區隔遊行隊伍中,也可見大批身穿傳統黑長袍、頭戴面紗的女性身影;葉門和利比亞婦女更是突破阿拉伯傳統社會規範,不僅公開上街示威,也不避諱在鏡頭前接受訪問。
艾斯瑪自拍影片 埃及革命重要推手
埃及抗爭領袖之一艾斯瑪.梅法茲,一月十八日在YouTube發表呼籲人民起義的自拍影片,被大量流傳、點閱,就被視為激發人民上街推翻長期專制政權的推手。她在影片中說,「如果你是個男人,就站出來走上街頭」,「那些說女人不應該示威的人,不管是誰,只要夠有男子氣概,就在一月二十五日和我一起走上街頭」。
帶領葉門女性參與示威的葉門民運人士卡曼說,這場革命目標主要是要推翻政權,但也成功廢除長期以來一直要求女性應待在家裡、不要到外面拋頭露面的舊時傳統,「這也是場社會革命,女性的角色正有助於創造一個新社會。葉門革命就有助婦女地位提升。」
這些起義行動已揭露出人民對政治和社會結構都不滿,巴林女性學者法赫洛說,「這不是一場男女有別的變動,這是整個社會的變動,而女性一直在其中扮演積極角色。」荷瑞說,埃及和利比亞起義的重要性在於,不只推翻獨裁領袖,「而是擺脫從性別主義到宗教派別主義(confessionalism)等一直妨礙這個地區躍進的所有『主義』。」
就連沙烏地阿拉伯也有呼籲女性站出來的異聲在「臉書」與「推特」流傳,「我呼籲婦女現在就行動,我們的兄弟辜負了我們。現在就行動,以免為時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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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區防護網 及時列管家暴
【聯合報╱記者吳曼寧/台北報導】2011.03.11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指出,本月開始,12區全面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透過標準化評估工具,警政、醫療等單位若發現高危機個案,可即時列管協助。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提供標準化評估工具「台灣親密關係危險評估量表」,總分15分,若受暴者受虐情形超過8分,可評為高危機受暴者,讓通報單位能有效篩檢,加強家暴保護機制。
家暴中心表示,北市每年約有5、6千件婚姻暴力案件通報量,且逐年上升,但多數女性遭暴力危害時,並沒有意識到,已陷入危險。
家暴中心舉例,曾有一名婦女和先生發生糾紛,進行離婚訴訟時分開居住,但仍在原上班地點工作,某次先生在上班路上拿刀準備殺她,遭警方阻止並通報,但這名婦女竟還覺得「無所謂」,沒有意識到生命已受威脅。
98年北市家暴中心在內湖、南港、信義、文山、北投5區試辦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提供標準化評估工具「台灣親密關係危險評估量表」,總分15分,若受暴者受虐情形超過8分,可評為高危機受暴者,讓通報單位能有效篩檢,加強家暴保護機制。
3月家暴防護網計畫將擴至12區,高危機個案將列管,如增加警察巡邏次數等、定時受訪、和加害人約制告誡不得再犯等,預計高危機個案再受暴風險可降低。
◆ 高14名少女脫衣陪酒 社會局忙幫請假安置
【中廣新聞/林憲源】2011-03-11
高雄檢警查獲色情酒店,14位脫衣陪酒的未成年少女都由警方移送社會局安置。高雄市社會局表示,這是今年以來所接收最嚴重的案件,社工員正在調查個案的狀況,他們當中有些還是高職學生,有些已經輟學,社工員會在三天之內會將調查資料交由法院。至於個案在緊急收容或是短期收容期間,社會局會視情形,協助這些少女回學校上課,或是協助他們向學校請假,如果有長期安置的必要,則會安排至中途學校就讀。
警方查獲14名少女脫衣陪酒,依法移送社會局安置。高市社會局黃慧琦股長說明,社會局三階段作法,首先是依法對這14名少女進行緊急安置,社工員會在三天之內調查個案情形,移送法院裁定,如果法官認為仍有必要,社會局會再對個案進行為期兩個星期至一個月的短期安置,之後再由法院第二次裁定是否需要繼續安置,或是責付家長。
黃慧琦說明,社會局是以保護個案為最優先考量,以新收14名少女為例,在緊急安置以及短期安置期間,社工員會考量個案包括家庭以及個人等等情況,安排個案回原學校繼續上課或是協助請假,就算是請假,社會局也與教育局設有單一窗口,避免不必要人士知情而對個案造成更多傷害,甚至有必要時連學校考試都能將考卷送到安置中心。
至於有些個案可能需要長期安置,也有必要改換學校就讀,社會局則會安排他們轉至中途學校就讀,至於中途學校實施細節為了保護個案則不願透露。
高雄市社會局表示,去年大高雄(原高雄縣加上高雄市)類似的個案一共移送一百多例,以往警方移送從事性交易或是有性交易疑慮的多是零星個案,大部份是個案在網路上張貼援交訊息被查獲等等,這回一次移送14名個案情形並不多見。
無法可管!7度評估沒過 出獄性侵殺人
TVBS 2011/03/22 劉德芸 魏嘉良
雲林這名性侵犯刑滿出獄,竟然再度犯案,還奪走一名國中女學生的生命。難道法律對出獄的性侵犯,無法可管嗎?刑法在95年7月1號,修正施行,高危險性侵犯,必須回監獄,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但雲林這名姓侵犯,犯案時間,在新法施行前,剛好逃過法律漏洞。他只需要接受社區治療,由社工定期訪視,沒有任何強制力約束,立法委員痛批,這是「制度殺人」。
上百位村民,包圍林姓嫌犯住家,要討公道。村民:「這實在很惡質,他這種心理都不正常,針對孩子。」
村民氣憤,林姓嫌犯有兩次性侵前科,為何放任這顆不定時炸彈。他過去性侵國中女學生,坐牢9年,才剛出獄1個多月,又性侵國中女生甚至殺人埋屍。立委劉建國:「兩次性侵的對象都是國中的女生。」
林姓嫌犯在台中監獄7年多,接受個別和團體強制治療,將近90次,治療師提出報告,由委員投票決定,是否進入輔導評估和假釋,結果,他在第一關,就被打了7次回票。台中監獄教化科長黃勝雄:「他還是比較屬於高危險群。」
但林姓嫌犯因為刑期屆滿,出獄之後沒人管,逃過法律漏洞,95年刑法修正執行,針對性侵犯,規定了「刑後強制治療」,社工或獄方,都可以向法院,要求性侵犯,再回到培德醫院治療,每年定期評估,直到審核通過,才能出獄,不過這個法律對他沒用。黃勝雄:「因為他在95年7月1日以前犯案,所以不適用這個刑後(強制治療)。」
法律不溯既往,林姓嫌犯正好躲過,也就是說無法可管。他可以自由行動,不像假釋性侵犯,需要戴電子腳鐐,還要定時向觀護人報到。立委劉建國:「我覺得這整個是制度殺人。」
法律漏洞,造成今天的性侵犯,服刑期滿又殺人,檢察官表示,林姓嫌犯罪行重大,將求處極刑,但已經太晚,一位年輕、可愛的女孩,再也回不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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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七林嫌被認出 「冥冥中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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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失蹤第七日,警方帶兩名半路向葉女問路的外勞,在莿桐鄉一處超商前等候翻譯人員回家為小孩餵奶時,外勞突然大喊「就是他」,一眼認出曾在路上與葉女搭訕、還曾對兩人惡言相向的林姓男子,警方帶回盤查。
* 命運弄人!葉女生時是棄嬰 青春遭狼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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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飼料袋裝屍棄窪地 檢方相驗罵變態
http://www.udn.com/2011/3/23/NEWS/NATIONAL/NATS1/6228817.shtml
「實在太變態了,手法令人髮指」,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陳宏瑋相驗時,看到少女慘死情況,大罵沒人性。由於林是累犯,且犯後無悔意,滿口狡辯,甚還誤導辦案,檢方強調可能求處死刑。
* 民眾聚集 等著修理林國政
http://www.udn.com/2011/3/23/NEWS/NATIONAL/NATS1/6229434.shtml
「我對兒子的行為感到很慚愧、很痛心,教子無方,願意向家屬和社會道歉!」林父表示,昨天他曾下跪向大家致歉,並一度要喝農藥謝罪,經旁人勸阻才作罷。
◆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獄中7次評估都沒過關
自由 2011.03.23
〔記者楊政郡、林國賢、黃淑莉/綜合報導〕行政機關動作慢半拍,害少女枉送一命!
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才一個多月,就涉嫌性侵國二女生並滅口,據台中監獄指出,林某服刑期間做了7次「性侵害治療評估」都未能過關,顯示有高度再犯率;法界人士指出,雲林縣政府「家暴性侵防治中心」應在林某出獄當天就接手安排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卻遲至4月11日才要進行心理評估,行政機關慢半拍,造成空窗期,使性侵犯再奪一條正值青春年華的人命。
出獄當天就應接手矯治
對此,雲林縣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台中監獄於1月14日發文通知,林男將於2月2日出獄,因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涉及心理、社工等專業領域,該縣資源較不足,才安排在4月11日進行心理評估;對於發生不幸,深感自責,會檢討改善。
雲縣府:人手不足才延後
據了解,現年34歲的嫌犯林國政,85年7月在台中市持刀控制少女,以手指性侵被害人,被判刑5年2個月,86年入監服刑,90年假釋出獄,假釋期間又於91年4月,在雲林縣斗六市以手指性侵少女,該案被判刑5年5個月,由於林嫌還犯竊盜、恐嚇等案,被判刑確定,加上第一件性侵案未服完的刑期,91年8月入監服刑,至今年2月2日才刑滿出獄。
台中監獄指出,性侵犯服刑期間須接受強制治療,經專業評估如有再犯之虞,須進入下一階段強制治療,因而林男有6年多都在接受強制治療,經心理師、醫師、律師、輔導師等組成的評估小組7次評估,卻沒有一次過關,認為他的再犯率高,已無機會獲得假釋;該監鄭姓心理師則指出,林某沒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單純是心理問題。
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指出,性侵犯必須處於「假釋期間」,才能依法對其施以電子腳鐐監控,但林國政是「服刑期滿出獄」,司法處分已經屆滿,回歸社會成為自由人,無法對他做電子監控;不過,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法仍須接手對林某進行輔導。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監獄、軍事監獄應於加害人刑期屆滿前1個月,或奉准假釋後尚未釋放前,將加害人的治療成效報告、再犯危險評估報告,及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建議書,連同判決書、前科紀錄、直接間接調查表、個案入監所之評估報告書、強制診療紀錄、個別教誨紀錄及鑑定等相關資料,提供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同法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述資料,應於「1個月內」安排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刑滿或結束保安處分之性侵加害人,在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主管機關可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地檢署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
法界人士指出,法律規定明確,性侵犯要出獄或假釋,1個月前監獄就應通報縣市政府,立法意旨就是要縣市政府準備接手輔導,安排加害人接受必要的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法律的規定並沒有空窗期,若非行政機關慢半拍,形成空窗期,或許就能避免這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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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命案 雲縣府懲處失職人員
http://www.udn.com/2011/3/23/NEWS/NATIONAL/NATS1/6229826.shtml
雲林縣長蘇治芬今天召開檢討會,懲處職司性侵害防治業務的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和承辦人,並要求彙整矯治制度資料,報請中央儘速修法。
◆ 性侵累犯出獄一再犯案 立委籲全面檢討
教育廣播 2011/03/23 康紀漢
雲林縣日前發生一名服刑期滿的性侵累犯,再度對國中女學生犯下性侵案,並將她殺害棄屍的不幸悲劇事件,引發立委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的關注,要求政府必須要對性侵犯輔導治療預算不足的問題,還有出獄後的加強管束和持續追縱輔導,以及在民國95年修改的強制治療法條,不適用於95年前犯罪的犯人等問題來進行檢討改善。
雲林縣發生一名性侵累犯,對國中女學生犯下性侵殺害棄屍的不幸事件。立委劉建國表示,這名性侵加害人曾經在獄中服刑13年,可是沒想到卻第三次性侵犯案,造成無辜的國二女學生受害,可是周遭的人在事前都不知道他是性侵犯,沒有加以防範,希望政府能夠找出問題,避免這樣的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立委田秋堇指出,我國對犯罪者的矯正輔導經費只佔法務部預算的7%,相較於美國在矯正部門33.52%的預算比例嚴重不足,因為就犯罪成本的分析來看,每花1元美金預防,民眾就可以得到5.94美元的保障。另外,從這件事件也發現性侵累犯刑期服滿出獄之後,當地警察機關竟然卻不知道,她除了呼籲政府必須要提高對性侵犯罪者的矯治預算之外,也應該要加強對出獄後的性侵累犯加強管束、持續追縱輔導和強制治療等周全的配套措施。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林明傑也表示,各縣市對性侵害者的輔導治療費用過低,導致資深輔導人員不願意加入,進而造成輔導不落實。同時,他也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對性侵累犯藉由終身保護管束、化學去勢和進行社區公告等方式,才可以避免讓無辜女性一再遭受性侵的危害。
圖:雲林縣發生性侵累犯性侵殺害國中女學生的不幸事件,立委要求政府就現行制度全面檢討。
性侵可能再犯者 刑事局盯千人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2011.03.24
對再犯率高者約制或跟監
雲林發生嚴重性侵案,嫌犯二度犯案,引發社會關注。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表示,警察機構配合檢察單位定期舉行會議,對於再犯率極高的治安顧慮人口,除查察之外,可進一步約制或跟監,目前刑事局高度注意的性侵顧慮人口約1000多人。
立委要求村里鄰長也通知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邀集內政部和法務部代表舉行記者會,共同討論要如何防堵性侵犯再犯的問題。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黃冠運說,法務部會在性侵犯出監前兩個月,把相關資料檢送地方。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黃怡君說,目前資料由中央檢送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未來考慮將相關資料同時送縣政府以及警察機關,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要求村里鄰長也應一併通知。
劉柏良表示,警察機構配合檢察單位定期舉行會議,對於再犯率極高的治安顧慮人口,除查察之外,可進一步約制或跟監,目前刑事局高度注意的性侵顧慮人口約1000多人,劉柏良坦言,就人力而言顯得吃緊。
近五年性侵犯再犯97人
根據法務部統計數據,近五年來性侵害出獄受刑人共3192人,出獄之後再犯共計97人,一年內再犯者就達53人。國民黨黨團要求法務部、內政部和地方政府要上緊螺絲,尤其注意出獄的受刑人近期活動狀況。
內政部表示,如果是接受強制治療的性侵犯者,會被限制在特定空間,不會和一般民眾接觸,就不需要公布資訊。如果是出獄之後回到社區生活,公布資訊是可行的,內政部已經把相關資料送行政院,目前行政院正在蒐集相關資料和意見,預估近期內會有結論。
◆ 雲林縣長蘇治芬震怒 國二女已遇害防狼公文還在旅行
【周麗蘭/雲林報導】2011-03-24 中國時報
公文旅行及官員怠惰的陋習,也是國二葉姓女學生遇害案的幫凶?按照規定,兇嫌林國政元月出獄後,要在一個月內向縣警局報到,但公文卻遲至三月十五日、葉女遇害後兩日,才由警方通知林嫌父親領取;而應由衛生局安排的心理評估,更拖延至四月十一日,雲林縣長蘇治芬為此震怒,直斥兩單位「警覺性不足到不可思議」,開鍘懲處失職官員。
依《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規定,加害人服刑期滿的前一個月,監所必須行文通知縣市政府,檢附起訴書、再犯評估表、處遇方案。
台中監獄一月十四日發文,雲林縣性侵害防治中心十九日收文,廿六日社會處就已分別行文給雲林縣警察局、衛生局,通知要完成報到及召開評估會議兩項追蹤措施,但兩個單位卻陰錯陽差,分別因公文旅行延誤,或是人力不足而發生要命的作業延遲。
其中雲林縣警察局雖立即上警政署網站登錄,但警政署卻遲至二月廿三日才將林國政的資料掛網,縣警局完成登錄,於二月廿五日發文通知當事人戶籍地的斗六分局莿桐分駐所送達報到公文。
但林嫌戶籍地搬遷,派出所連續三次投遞都未送達,警方直至三月十五日才通知到林父,林父當天就取回公文,但包括他和警員可能都沒料到,林嫌早在兩天前,就已挾持葉女性侵並殺人滅口。
雲林衛生局接獲社會處公文後,依規定也應在一個月內安排心理評估及處遇計畫,但因縣內心理治療師缺人嚴重,林嫌的案子就此排隊到四月十一日才能安排評估。
警方的公文旅行,以及衛生局的人手不足,造成在服刑期間就被評估再犯率極高的林國政,出獄後有長達兩個月處於無人追蹤輔導的空窗期,林嫌的再度犯案,與公務人員的失職怠惰,難脫關係。
為此,雲林縣府昨召開緊急檢討會議,蘇治芬怒飆衛生局明知嫌犯在台中監獄進行的性侵害治療評估都未過關,出獄後還不積極追人,「警覺性不足到不可思議」,開鍘懲處醫政科長,調離非主管職位,約聘的主辦人員解聘,至於警方的究責,仍由縣府調查中。
◆ 少女命案 雲縣長致歉 解僱獄管承辦員
【聯合報╱記者段鴻裕/雲林縣報導】2011.03.24
雲林縣葉姓國二女生遭性侵殺害棄屍,縣長蘇治芬震怒,昨天下令解僱負責性侵犯出獄列管輔導業務的承辦人,衛生局醫政科長蔡鳳美也被降調。
蔡鳳美晚間受訪時忍住哽咽,只一再表示,「我遵從上面的指示,謝謝!」
不過同事為她感到難過,稱許她工作認真,為此事件負責,「實在很不甘(捨不得之意)!」
台中監獄前天指林國政二月二日出獄前已通知雲林縣性侵害防治中心接手,防治中心安排林國政在四月十一日接受輔導,葉姓少女卻在輔導空窗期遇害,身兼防治中心主任的蘇治芬昨天上午在縣府例行會議中震怒,下令重懲。
「這種案件令人非常遺憾、難過,一定要有人負責!」蘇治芬當場將衛生局醫政科長蔡鳳美降調非主管,承辦人解僱;縣府相關單位昨天也開會研商加強性侵犯出獄後的列管、輔導措施。
蘇治芬隨後到葉家致送慰問金,葉女父母激動大哭得幾乎下跪,蘇治芬趕緊扶起,不斷撫慰,並向家屬道歉。
葉父建議,如再有人向警方通報協尋,除警方內部通報,也應該將協尋海報張貼在失蹤現場附近,讓民眾協助提供線索。
蘇治芬說,林國政服刑時,七次治療評估都無法通過,刑滿出獄後卻未能受到有效監控,顯示公務人員警覺性不夠,將建議法務部修法。
拆解趴趴走的性侵未爆彈
【聯合報╱社論】2011.03.25
曾是棄嬰而被領養的國中葉姓少女,正值青春年少,竟疑被刑滿出獄一個多月的性侵累犯林國政性侵殺害棄屍草叢,彷彿用她短暫的生命,嘲諷體制的失能。
林國政就逮後,中央與地方都「動了起來」。法務部急忙澄清稱,林服刑期滿才讓他出獄,且林犯罪在九十一年,不適用九十五年七月以後實施的「刑後強制治療」,意指接下來應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雲林縣政府則出面道歉,解僱承辦人、將監督的主管調職,以平息眾怒。
看起來很明快吧?但澄清、解僱,其實都只是把問題往外推,造成葉姓少女之死的根結仍然存在。
林國政不是個案,如今在獄中,至少還有一百名以上像他一樣在九十五年新法實施前作案的性侵犯,也都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這些人出獄後,雖然未必都屬再犯的高危險群,但無論比率多低,均足夠讓整個社會提心吊膽。且心理治療師、醫療人員人數、資源不足,無法承擔對性侵犯的治療、輔導業務,這些長期不重視性侵犯輔導工作的心態,更不是解僱一兩個人就能化不足為適足、改忽視為動力。
許多人都在問,「不能溯及既往」既然是刑法不宜動搖的原則,那麼行政院為何不能未雨綢繆,結合法務部、內政部、衛生署、警政署,並連結各地縣市政府,以刑後強制治療的精神,針對不能適用的漏網之魚,預做其他規畫?例如,為何不能仿精神衛生法要求嚴重病人強制治療、住院的規定,修正性侵害防治法,以強制住院的行政處遇替代刑後的強制治療?或修法對刑滿出獄的性侵犯也施用電子監控,由警察盯人?亦可思考將出獄者依再犯可能性分級,有高度再犯危險者,縣市政府、警察局必須做到「無縫接軌」,立即接手治療及登記報到工作。方法很多,為什麼總要在血淋淋的教訓出現後,政府才會驚覺問題,追著問題跑?
檢視我們的現況,真叫人捏一把冷汗。以林國政案分析,林殺害葉姓少女前兩度犯案,第二次更持凶器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未遂。林一再進出監獄,曾接受過刑前的強制治療及服刑時的獄中治療,效果顯然有限。醫療資源、矯正人手長期不足,刑前治療改為服刑後治療後,問題照舊;地方縣府同樣飽嘗社工、警政、心理師人力欠缺之苦。治療的專業及資源成長緩慢,趕不上實務的需求。
因為華岡之狼的教訓,法務部設置了性侵犯假釋後的電子監控、觀護、社區預防機制;因為白玫瑰運動,審判界開始正視性侵量刑過輕的積習,醫事人員入監診療的費用,每小時得以微調百餘元;這次又因為林國政案,刑滿出獄無法受到強制治療的漏洞或許得以修補;接下來呢,又要用哪一件悲劇來換取另一項改變?
政府施政是整體的,民眾不在乎責任歸屬那個單位,在乎的是問題解決了沒有。不容諱言,是官僚組織的本位、冷漠,讓性侵犯衍生的狀況層出不窮,政府應感到汗顏。
葉姓少女的親屬圍打林國政、網民們上臉書倡議直接判林死刑,以暴制暴的作風固不值得鼓勵,卻是對官僚體制的深沉控訴;被害人是他們的鄉親血肉,自己也可能成為下一個被害人;對官僚來說,會不會只是眼前又一次等待平息的風波?
刑事局說,高度受注意的可能再犯性侵者逾一千人。為維護可能是病人的性侵犯的人權,我們以治療協助他們自制,為維護社會其他人免於受性侵及恐懼的權利;我們必須透過縝密的制度、加強專業、編列充足的預算,去建構一個可以讓大家安心生活的環境。政府要做的,就是實實在在地去建構這樣的環境,光是動動嘴、打打電話、發發新聞稿解釋反駁,都無濟於事,只是加深民眾對體制失能的嫌惡感。
※ 相關報導:
* 高中女群毆國中女 總統要求處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237075.shtml
新竹市某高中女生聯手痛毆一名女國中生,並上傳YouTube,網友昨「人肉搜索」出打人的少女個資,為她們取名為「象腿幫」。
◆ 律師、犯保協會伸援 國賠求償 催生葉小妹條款
【周麗蘭/雲林報導】2011-03-26 中國時報
葉姓女國中生遭性侵累犯殺害,她的犧牲將昇華為守護更多小孩的行動!曾安置她的育幼院長怒吼國賠求償以凸顯制度荒謬,消息傳出,律師林憲同願意免費幫忙打官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昨也表達協助之意,賠償是目的之一,要緊的是催生「葉小妹條款」,律師、民意代表、村長今天將首次開會協商。
育幼院長控訴葉女遭害案,凸顯制度漏洞百出,不知往後還有多少父母要哭泣,他將協助家屬申請國賠,把不合理的制度、政府機器運轉的空窗,全攤在陽光下,但願保護更多孩子不受害。
育幼院長的控訴,經本報披露後,律師林憲同致電記者表示願意盡一己之力,幫葉家打國賠官司。林憲同表示,就本案而言,國家的責任在法務部、警政署、雲林縣政府,三者之間的線斷了、網破了,提出國賠申請很合理也有勝算。
育幼院長昨探視葉家,葉母淚漣漣自責沒有把女兒照顧好;葉父表示很多人建議申請國賠,但他猶豫官司曠日費時、也擔心能否打贏官司?他會仔細考慮。
院長表示,犯保協會昨也到葉家表達協助申請救濟賠償、國賠之意,並催生「葉小妹條款」,諸如在監矯治未成功的性侵犯出獄,是否應強制治療或限制自由;性侵累犯出獄的監控制度應修正;法務部及警政署及地方政府的資訊必須緊密銜接等。
◆ 用藥斷禍根 專家沒交集
【黃天如、邱俐穎、游婉琪/台北報導】2011-03-26 中國時報
化學去勢在美國許多州及先進國家,已實施多年。新竹關西培靈醫院院長李光輝,支持化學去勢,認為可以以減少性侵犯的再犯率,但必須是經專業評估的特定對象;台灣精神醫學會前理事長陳喬琪則完全不認同,他認為化學去勢只是讓病人無法勃起,恐衍生更多問題。
李光輝表示,所謂化學去勢是指利用藥物注射針劑,降低性侵犯男性荷爾蒙血中濃度,藉此降低其性慾,配合認知行為治療,減少患者的再犯率。針對特定類型性侵犯,結合化學去勢及認知行為治療,是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減少性侵再犯率最有效的方式,美國許多州及先進國家,都已實施多年。
他強調,性侵犯又分許多不同類型,醫學臨床研究,化學去勢僅對成人強暴犯中的性虐待型,以及戀童癖的性侵犯有效。因此,實施化學去勢之前,由精神專科醫師進行專業分型,就非常重要。
陳喬琪分析指出,化學去勢僅是讓病人無法勃起,無法抑制病人的性欲、性衝動,一旦性欲無法獲得滿足,難保病人不會做出傷人之舉,衍生更多問題。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性侵犯中真正無法掌控自己性慾的只是少數人,化學去勢對這些人確實可以產生作用。然而台灣過去從未對性侵犯做分級分類,盲目採取重刑的結果,不僅管不到使用性器官以外器具的罪犯,更可能讓一時無意犯錯的更生人無地自容。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在兼顧罪犯人權與婦幼安全前提下,如去勢,政府應雙管齊下,除對性侵犯出獄後採取嚴厲的監控,服刑期間更應強制治療,輔導他們不要再度犯案。
公布性侵犯個資 台灣版梅根法案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1.03.28
為加強對性侵害加害人的監控,避免刑法修正後,出現空窗期,內政部將修法,仿照美國建檔列管「性犯罪」的立法精神,公布性侵者的個資,未來若能立法通過,將是「台灣版的梅根法案」。
95年7月1日刑法將性侵犯,改為「刑後」治療後,為補救95年6月30日以前犯案的性侵犯出獄後,發生未能強制診療的空窗期,因此,內政部擬修法將95年公布刑後治療以前的性侵犯,全部納入個資公布的範圍,希望透過公開資訊,來阻卻性侵前科犯再犯。
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7歲女童梅根,在社區遭有性侵害前科的罪犯姦殺,女童遭鄰人毒手殞命,但她的父母一直不知道這名惡鄰有性犯罪的紀錄,引發社會譁然,因而以女童的名字,通過打擊性犯罪的「梅根法案」。法案規定,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規定「只要有一個危險的性罪犯進入」,各州就必須知會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資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前美國總統柯林頓,後又計畫成立全國性的登記網,將性罪犯列入管理,將「那些凌辱美國子女的罪犯,不論逃到哪一州,哪一個城市,警方隨時都能掌握」。
事實上,在去年「白玫瑰運動」925走上凱道的街頭行動中,他們的訴求重點,即號召民眾響應推動「台灣版梅根法案」,要求政府比照美國,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供社區民眾查詢,直到最近又發生雲林國中女學性遭刑滿出獄的性侵犯姦殺,而受到關注,內政部為求補救,決定師法梅根法案的立法前例。
※ 相關報導:
* 象腿幫霸凌 誰最可惡、最可鄙?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50304384/132011032800910.html
http://blog.chinatimes.com/fred888/archive/2011/03/28/634137.html
◆ 內政部坦言:未掌握性侵再犯高危險群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2011.03.28
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先前表示刑事局加強追蹤性侵出獄者達千人,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表示,目前對於性侵出獄列管人口,並未掌握到再犯高危險族群。立委對林的說法直斥離譜,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相關資料彙整沒有送到警政署。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上午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以劉柏良先前提供數據詢問警政署,林國棟援引數據說,性侵出獄者1854人,向警方登記報到1698人,未報到者列治安顧慮人口,處以罰鍰和函送地檢署。
黃偉哲追問已出獄的性侵加害人,其中再犯高危險群到底在哪裡、有多少人?林國棟說,目前列管的沒有掌握到高危險群。黃偉哲對這個答案很意外,他質疑,怎麼可能沒掌握到像林國政這樣例子的人,是法務部沒有告知,還是警政機關掌握不足?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呼籲檢察官與法官,對於性侵犯不要太過仁慈,對於惡徒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忍。他說,法律訂在那裡,執法或依法判決的人,要考量社會大眾的感受,不要讓這種令人髮指的案件,仍在各地繼續發生。
吳敦義說,前幾天在雲林縣發生的事故中,監獄把人交給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警察局把人交給社會科同仁,但是沒有馬上接辦,縣長蘇治芬很明快立刻處置失職的雲林縣政府同仁,這種狀況不能全怪雲林縣政府,法律能不能修得更合理,希望能在修法上加強。
◆ 台北植物園 「精神病患不得入內」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2011.03.28
台北植物園「入園守則」上寫著,謝絕「傳染病和精神病患」入園,病患家屬認為有歧視之嫌;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也說,除了需強制隔離治療的傳染病,否則不宜限制患者入園。
疾管局副局長林頂說,他們會去函農政單位,盡速修改入園守則。
隸屬農委會林業試驗所的台北植物園,除了著名荷花池,還有珍貴花木,不少人喜歡前往散步、遊憩。
不過,最近有人發現,豎立在出入口的入園守則上竟大剌剌寫著,謝絕「酗酒泥醉、傳染病及精神病患者」入園,火冒三丈地向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屬發起成立的公益社福組織台北市心生活協會舉報。
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指出,上海的英法租借曾有「華人與狗不准入內」的禁令,沒想到在廿一世紀,還有政府機關所屬公園限制精神病患不得入園。
事實上,十多年前,台北植物園就曾因禁止精神病患進入,遭病友及家屬抗議,植物園才拿掉此「歧視條款」。不料林試所最近偷偷改回,金林批,這根本是「走人權的回頭路」。
不只是精神疾病患者,植物園也謝絕傳染病患者入園。林頂表示,站在傳染病防治立場,即使是流感這類呼吸道疾病患者,都不能禁止搭捷運或公車,而是以道德勸說方式,希望他們戴口罩及遵守咳嗽禮節,台北植物園禁止傳染病患入園,確實不妥。
林頂指出,過去,有政府單位限制某些傳染病患者不得參與考試或任職,但只要不是罹患需強制隔離治療的法定傳染病,就須尊重病人權利,不能限制就學、工作等。
衛生署曾為此請教育部、考試院修改相關法規。他說,疾管局會去函農政單位,盡速修改。
仿美梅根法案 高危險性侵犯公布姓名照片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陳洛薇/台北報導】2011.03.29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為加強社區監督力量,將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的性侵加害人出獄後,如評估具高再犯危險者,得由法官權衡裁定,公告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由於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的規定,是在二○○六年七月一日實施,基於「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於該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的性侵加害人,此次修法,政府擬修補此一矯治空窗。
立委陳瑩等在立法院社環委員會質詢,要求公布高危險性侵犯檔案資料,由於事涉更生人個資,引起不少討論;江宜樺主張,具有高再犯危險的加害人都應公布,內政部已將修法版本送政院審議。
不過,公告照片由誰來衡量,目前送院版本有甲乙兩案,司法院認為應由執行檢察官許可後公開,法務部則主張「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軍事法院裁定後公告」,檢院似乎都不想當「壞人」。
上述修法是仿美國「梅根法案」,將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資公開,供社區民眾查詢,可避免類似悲劇發生。家防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說,將再研議授權子法,公布更生人資料的細節。
江宜樺在立委許舒博、劉建國質詢時坦承,日前出現刑後處遇通報延誤,內政部已對警方祭出三級連坐懲處。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也表示,矯正機關應於性侵犯刑期屆滿前一個月進行刑後處遇通報,卻發生延遲十多天的案例造成不幸,法務部也會懲處。家屬可提出國賠申請,目前已由犯罪被害人協會指派律師協助處理。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呼籲檢察官或法官,「對這種性侵犯絕對不要太過仁慈,對惡徒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忍」,法律是訂在那裡,執法或依法判決的人要考量社會大眾的感受,不要讓令人髮指的案件不斷繼續發生。
◆ 公布個資? 白玫瑰:我們也不想人肉搜索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2011.03.29
性侵累犯是否該公告資料,各界爭議不休。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昨天表示,其實一直有人建議,既然政府不作,乾脆大家在網路發起性侵犯「人肉搜索」。「我對此很有疑慮,希望政府不要讓不滿者真的『官逼民反』!」
Eva說,她向來反對人肉搜索,尤其是性侵犯,若控告內容有誤,「簡直是逼人去死」。但近來不少人士反映,網路人肉搜索非常快速有效;她期盼政府能在不當搜索發生前,以官方力量讓一切制度化,把性侵者相片、特徵、犯罪手法、偏好族群等公布網路,讓人人都能查。
至於化學去勢,她指出,許多犯罪者是在心理層面以虐人為樂,例如國外有人是因不能人道,專門性侵小男孩,如此就算化學去勢也難阻惡行。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公布性侵者資料,最重要的是先具分級分類概念。例如少數性侵案是兩小無猜構成,但若是累犯則超級危險。尤其是總針對自保能力有限的族群如兒童、身障人士犯案的犯人,自控力常極低,須靠外控力管理,並根據其危險程度適度公告社會大眾,「否則社會得付出更大成本」。
紀惠容強調,將性侵者分級分類,也有助是否該採化學去勢思考。依研究,僅少部分性侵者是因無法控制性慾而犯案,化學去勢也僅對這些人有效;但大多數性侵者都是享受掌控權力快感,如此就得依公告、中途之家、電子腳鐐等不同方式處理。
◆ 化學去勢? 衛生署長反對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施靜茹/台北報導】2011.03.29
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明確反對讓性侵罪犯「化學去勢」,「宜再審慎評估」。他指出,從美國施行結果看,並無數據可證明剔除性能力能降低性暴力犯罪,他較支持多元輔助治療。
邱文達昨天在立法院就性侵害防治提出報告。他表示,不少性犯罪者其實是有性功能障礙,心理病態才是犯罪的根源,若廣泛對性暴力犯罪者化學去勢,可能促使這些原本就行為異常者,會出現更嚴重的侵害;且犯罪人也可能會因性功能障礙,產生嚴重的代償性暴力行為。
不過立委黃淑英質疑,他國化學去勢的研究結果和邱所言不盡相同,且美國、阿根廷等國都仍在實施。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陳正宗說,性罪犯若為生理因素造成,化學去勢有助減少犯罪;但若是心理因素,如童年被忽略、虐待,也可能導致日後性攻擊他人,去勢並無幫助。但問題是,醫學界至今仍無法立判性罪犯是生理或心理因素造成。
邱文達指出,目前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預定二○一三年完成刑後強制治療專區,收治量可達三十個床位。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也表示,目前培德接受強制治療者只有五人,培德醫院有十五個床位,若有床位不夠情形,未來不排除再接洽其他治療醫院。
新聞辭典/代償性暴力
代償性暴力也稱為「補償性(compensation)暴力」。以性侵害加害者為例,若因故無法達成性侵目的,為展現控制權威,會轉換以器具如刀槍、棍子來代替性器官侵犯被害人,變本加厲。(李順德)
◆ 防性侵 提升法治文化
【林孟皇】2011-03-29 中國時報
雲林莿桐葉姓女國中生遭性侵累犯性侵並殺害的消息曝光後,不僅莿桐鄉民群情激憤,要求鞭刑、凌遲嫌犯;廣大民眾也痛斥官僚殺人,上萬名網友連署要求直接判處死刑。看在法律人的眼中,這不應是法治社會該有的作為。然而如此現象,確實值得深思。
其實別說鞭刑、凌遲不是我國刑罰,即便是我國簽署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十四條也明定:「在判定對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確定他在一件訴訟案中的權利和義務時,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則怎可能直接判處死刑?
但正如曾照顧過葉女的育幼院院長所說的,本案是典型「人權是以被害人的血淚堆積」。本來,制定法律目的在定紛止爭、保障人權。而政府是這法律機制的制定與執行者,怎可因政府的分工設職及矯治輔導的空窗期,讓一位無辜女學生葬送在惡狼的魔爪中。在國人的正義渴求慾、滿足感遭到灼傷,擔心自己或子女也淪為被害人情況下,難怪會義憤填膺的高喊「槍斃!槍斃!」
話說回來,雲林縣府已對未及時矯治輔導的社會處、衛生局官員懲處,法務部、警政署也深刻檢討通報流程及刑後強制治療作為。這樣反省作為夠嗎?
從去年幾件性侵害女童荒謬判決開始,到這次人神共憤案件為止,我國已發生不少悲慘個案。對性侵者輕判、論理違反經驗常情的過錯,可歸罪於「恐龍法官」;台灣醫社社長郭正典在自由時報投書的「法官無責?」再歸罪於法官,顯然誤解了法官與檢察官的角色。
對性犯罪者直接判死刑不合普世價值,施以刑後強制治療、電子監控仍有不少漏洞。在這風險社會下,除立法應力求完備,引進類似美國梅根法案、潔西卡法案外,莿桐鄉民在「莿桐少女性侵命案問題與反省社區公民論壇」所提「未協助盯住性侵累犯,大家都是幫凶」論點,或許是防制問題的重要關鍵。
我國一向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社會,政客們鎮日忙於口水戰,認真審議法案的不多。去年造成性侵荒謬判決的原因之一,不就是立法技術不佳所致。多數人只知道批判法官、檢察官,有誰去譴責問題源頭的立法委員?
最近,筆者重看了美國的《魔鬼孩子王》與日本的《鹹豬手事件簿》二部電影,感觸良多。在《魔鬼孩子王》中,阿諾史瓦辛格扮演警察的角色,因為辦案需求擔任幼稚園老師。在家長日表演時,阿諾史瓦辛格指導小朋友表演的,是林肯總統說出「民有、民治、民享」這政治名言的〈蓋茲堡演說辭〉,這告訴我們美國的公民素養是從小培養的。
反觀在《鹹豬手事件簿》中,加瀨亮扮演急著上電車趕著面試的年輕人,因為在擁擠電車裡試圖扯出遭車門夾住的外套,遂被誤認是鹹豬手。其後,這名年輕人遭到羈押、起訴,甚至被判刑。說穿了,即在指陳無辜者對抗司法巨獸的漫長過程,直指司法制度的荒謬與弊病。而從本片中,看到與我國極為類似的東方文化色彩,也就是官尊民卑、服從性高,以及一般人民對於司法體制的陌生。亦即,本片也在指控日本的公民素養與法治文化。
有鑑於此,為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員制度,日本經過數年的準備,期間有關司法的電視劇、書籍大量出版。在經過大規模的法治文化工程後,參審員制度於二○○九年正式上路,迄今各方面評價良好。
無論是性侵害的防制,或是不滿荒謬判決而亟欲推動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都有賴人民發揮公民素養,積極參與、監督。在歷來只重視經貿、交通等物質建設的我國,是該透過學校、媒體或社區公民論壇等方式,加速法治文化建設工程了!
(作者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婢女、女特務 台灣女性檔案揭密
【聯合報╱記者陳幸萱/台北報導】2011.03.30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主辦的「流轉年華—台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昨天揭幕,展出過去的婚姻文書、嫁妝清單、人身買賣契約等女性相關藏品;從展品可看出戰後台灣仍然有賣婢女的現象,也可見到台灣傳統女性如何從以往受到壓抑、控制的人生,到接受教育後,進入公領域、貢獻所學的過程。
中研院台史所所長許雪姬表示,台灣老一輩的女性,其實是不斷在適應不公平的社會,「這個展覽與其說是懷舊,不如說是讓孩子了解過去。」
展場中可以看到一九四八年的婢女僱傭文契複製品,十歲的婢女總工資為舊台幣二萬八千元,言明「一躉收足,日後不再給付」,可見戰後台灣仍有買賣婢女。
而一八八一年的「贖身字」複製品,也看到鄭順妹的丈夫患病過世,婆媳相商後,由婆婆陳鍾氏立「贖身字」,父親鄭慶良以五十大員「贖身銀」贖回女兒的人身自由。
展品還有霧峰林家在一九三二年創立的「一新會」相關資料,林獻堂孫媳婦林芳瑛表示,一新會不僅開設婦女讀書會、教導婦女演講,還舉辦音樂會、運動會及刺繡、插花等各類講座,足見當時林家就對女權相當重視。
許雪姬說,印象深刻的,是台中清水仕紳蔡蓮舫愛妾廖貴的事蹟。廖貴原是佃農出身,嫁到蔡家後生了三個男丁,由蔡蓮舫親授漢文,並和兒子一起接受教育,最後不僅能讀,還精通北京話和日文。
蔡蓮舫多次「派」廖貴到上海,與蔣中正、汪精衛等人的夫人接觸;一九三五年,日本外務省甚至發文到台灣,指示要密切觀察她。許雪姬推測,廖貴可能是在進行「中日親善」,才會在戰事爆發前頻繁接觸高層的夫人們。佃農出身,最後透過教育、走到時代的前台,可說是展場中具代表性的女性身影。
特展在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聯合圖書館展出,展期從三月廿九日至十月卅一日,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九點到下午五點。
◆ 葉小妹告別式 完成三遺願 笑顏已遠
【張朝欣/雲林報導】2011-03-30 中國時報
雲林縣國二女學生葉小妹遭性侵殺害,廿九日舉行公祭,雲林縣長蘇治芬致贈英文小老師證書、蛋糕與玩偶,完成葉小妹的三個遺願。葉父呼籲「性侵犯植入追蹤晶片便於監控,不要再有受害者」,同學則哭著說「如果我是法官,一定要判凶嫌死刑」。
葉小妹妹十三日騎腳踏車外出遭有性侵前科男子林國政殺害,昨天葉小妹入土為安,家人在告別式上以投影機播放葉小妹生前的生活照,觀者莫不傷心流淚,同學也準備了祈福紙鶴、留言書送她,祝她在天堂更快樂。
葉小妹家人邊哭邊念著追思文說,她從小想法就與眾不同,常讓家人驚喜連連,是大家心目中的小天使,沒想到小天使這麼快就離開了,「但她將永遠活在我們心中」。
身世坎坷的葉小妹是個棄嬰,西螺信義育幼院院長吳文輝追思時,想起她送來院裡的情景,不禁老淚縱橫,「她奇蹟地來到這個世界,與養父母度過十四年快樂時光,是一個來不及長大的小天使」。
她最喜歡英語、蛋糕與玩偶,縣長蘇治芬代表各界,帶來了連夜製作的英語小老師證書、毛巾蛋糕與玩偶,幫她完成生前的三個心願,同學們看著她完成心願,卻見不到她的笑顏,更是難過的哭了起來。
蘇治芬表示,完成葉小妹的三個遺願,她還有一個心願,就是將動用兩百萬元預備金,希望各級政府做好完整無接縫的防性侵機制,以告慰葉小妹的在天之靈。
葉父說,希望女兒的不幸,能喚起相關單位重視性侵犯的治療、輔導與管控,最好將追蹤晶片植入性侵犯身上,隨時掌握行蹤,「公布姓名、照片,性侵犯還是會四處搬遷,效果有限」。
當初與葉小妹相約在莿桐鄉大楊桃地標的廖姓女同學,念追思文時不斷自責,「如果我當初直接把書本送到她家,就不會發生不幸了」,她哽咽地說「如果我是法官,絕對不放過沒心沒肺的歹徒,一定要判他死刑」。
◆ 國中女遇害/反性侵 社團發起莿桐花運動
【聯合報╱記者陳信利/莿桐報導】2011.03.30
雲林縣莿桐鄉葉姓女國中生遭性侵殺害,昨天舉行告別式,雲林縣社會保護協會等團體也在葉小妹與同學相約借書的楊桃地標下發起「莿桐花運動」,宣告葉小妹出殯並非不幸事件的結束,而是長期推動反性侵運動的開始。
雲林社保協會理事長吳育仁說,葉小妹本月13日和廖姓女同學相約在楊桃地標下借書,路口監視器拍下她的最後身影,途中卻遇上性侵累犯林國政不幸遇害,令人痛心與不捨。
「莿桐花,花開花謝,精神不死!」社保協會、兒童福利發展協會等團體成員與村民,昨天手持白菊悼念葉小妹,並由吳育仁、兒福協會執行長郭建位等人宣讀莿桐花運動宣言,希望葉小妹不會白白犧牲,一定要喚起政府對防治性侵案的重視。
「我們真的很不捨,怎麼會有這樣惡質的人,政府一定要重懲!」當地興貴村長郭信義、四合村長廖西平等人,和村民一起參加莿桐花運動,獻花追悼葉小妹,並手持寫有「制度殺人」等字樣看板,呼籲政府徹底檢討。
詹姓村民等人群情激憤,要求司法單位重判嫌犯林國政極刑,一名婦人更頻頻拭淚說:「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了!」
吳育仁說,莿桐花是莿桐鄉的鄉花,火紅色管狀花苞,堅毅不失亮麗,因此取名「莿桐花運動」,代表台灣反性侵社會運動的鮮明旗幟,引領大家往前邁進。
他強調,政府對防治性侵立法不足,加上相關單位疏失,造成葉小妹遭遇不幸,發起運動是要立刻監督相關單位,不要再讓「制度殺人」,長期推動反性侵運動,是要打造一個性別友善、免於性侵恐懼自由的生活環境。
◆ 康叔本尊 竟是2網友惡搞
【聯合晚報╱記者高宛瑜、張念慈/新竹報導】2011.03.30
新竹市國三女生遭霸凌案中,在網路引起公憤的「康叔」,刑事局與新竹市警局專案小組今天抓到了!跌破眼鏡的是,「康叔」竟有兩人,一是大學生、一是高中生,兩人表示因覺得好玩,才發文想讓網友更憎恨加害人,上午2人都被依法送辦。
霸凌案發生後,有網友署名「康叔-王安康」在網路發文,語多挑釁,自稱有幫派背景,引起網友群情激憤、各界撻伐不斷,也將霸凌案與黑幫和賣淫扯上關係。
警方專案小組連日來追查,過濾上萬筆網路留言、找ip,今天凌晨終於找到「康叔」,真相卻讓人跌破眼鏡。
警方發現,「康叔」共有兩人,一是杜姓高三學生,一是大一的湯姓學生。
杜姓高中生在網路發文「單挑啦,一群孬種只會在網路上嗆,有種新竹受天宮我等你幹」等內容,他解釋說是「覺得大家都在討論這件案子,好像很好玩,就一起加入。」
湯姓大學生則是在網發文「我爽啦!打我阿?我找人打死你們!」等內容,理由是下雨天在家很無聊,看霸凌案的臉書討論越看越氣,既然已經有人說是傳播妹、有人說是搶男友,就想乾脆利用他人名義,讓其他網友更憎恨加害者「開個玩笑,鬧一下而已。」
警方調查,兩名網友均與新竹無地緣關係,也不認識加害人和被害人,更無幫派或前科背景,兩人也表示,反正只是跟著網路瞎起鬨,不知道這番言論會引起喧然大波,看到警方上門,才知釀大禍,相當後悔。
新竹市警局長張永仰表示,杜姓高中生所為已觸犯煽惑他人犯罪罪嫌,湯姓大學生所為則觸犯恐嚇公訴罪,兩者都是公訴罪,警方已將兩人移送法辦。
警方呼籲,網路也受法律管控,網路雖無國界,仍也公共場域,網友在部落格或留言版等空間發表言論、張貼照片或影音,都受法律規範,需對自己行為負責。網友在享受網路便利性時,仍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範,以免觸法。
※ 相關報導:
* 網路散佈謠言 六成青少兒不知違法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50304394/132011033000820.html
* 社論-還有多少象腿幫 潛藏在校園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33000459.html
近年來,愈來愈多校園霸凌事件是由女生主導,且其背後的導火線也經常與感情糾紛有關。年輕女孩的暴力指數竄高,夥同眾人施暴耍威風,竟成了很多女生凸顯自我的手段;再加上感情處理不當引發的嚴重衝突,這些都對校園安全形成了不可忽視的威脅。要解決或緩和校園霸凌,除了從法律面和道德面,教導、轉移、嚇阻年輕學生遠離霸凌之外,對年輕人給予正確的教導,讓他們對感情有正面、冷靜的態度,不要把愛情看得比人性、尊嚴還重要,以至於一時氣憤做出傷人、傷己的錯事,或許也是減少校園霸凌的治本之道之一。畢竟絕大多數的校園霸凌都跟「感情糾紛」有關。
刪性侵違反意願條款?法界:該刪就刪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1.04.01
馬英九總統上午回應性侵案件修法,將把妨害性自主罪章中,關於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中的「違反意願」部分刪除,事實上,細觀該條文的修法始未,最早的條文是「致使不能抗拒」,但因婦女團體的堅持才改成現今的條文,不過,據了解,就在日前拍板的行政院版本要刪除「違反意願」部分後,有婦女團體又主張要將爭議的文字保留。
法界人士表示,現行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條文中的「違反意願」條款,是在民國88年修正時所增加的,原條文內容是「致使不能抗拒」,修正的背景就存在婦女團體的因素。
然而,去年相繼發生「違反意願」的判決爭議後,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決定將爭議的「違反意願」予以刪除,但婦女團體卻又主張,要把「違反意願」部分保留。
法界人士說,就「違反意願」的修法歷史觀之,若婦女團體未來在立院時仍堅持不刪,那又何必再大費周章的修正。法界人士說,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前提是性侵加害人有無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法而為性交的犯意,而不是被害人的意願,「違反意願」條款既然存有爭議,與民眾的法律情感有落差,該刪就刪。
◆ 刪性侵違反意願條款?婦團:部份保留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2011.04.01
針對行政院修法版本,決定將爭議「違反意願」予以刪除,但婦女團體又主張要把「違反意願」部分保留一事,白玫瑰關懷社會協會理事長EVA今天中午表示,婦團主張保留現行刑法中「違反意願」條款,是在沒有更好文字、以及沒有更好行為規範下的,才勉強主張保留,這也是婦團為遏止層出不窮的兒童遭性侵下的最後一道防線。
EVA表示,刑法「強制性交罪」條文中的的「違反意願」條款,是自由心證問題,不同法官在判決時往往會有不同見解,因此有部分法界人士主張以更實際或更周全文字來規範,而婦團當初也主張,被害人不必再證明是否有違反意願,來\做為強制性交罪的要件。但在多次與法界召開公聽會之後,由於沒有更好的文字或是更好的行為規範,可以取代「違反意願」的文字;婦團又擔心一旦取消「違反意願」的條文,會造成更大的紛爭,因此才決定保留。
◆ 冷眼集/門裡的司法 何時才能與社會接軌?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2011.04.01
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邵燕玲被提名大法官風波,愈演愈烈,不但燒到司法院長,也延燒到馬總統;不過,當事件告一段落時,民眾不禁要問,「如果邵燕玲不適任大法官,那麼她還適合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嗎?」這是一個弔詭的問題,也凸顯司法實務界與社會大眾一直存在一道深深鴻溝,迄今無法能夠輕易跨越。
事實上,即使事發迄今,仍有不少最高法院法官力挺邵燕玲在女童遭性侵疑案的法律見解,熟悉邵燕玲的法界人士也指出,邵是一位極尊重判例來審案的法官,換言之,邵燕玲在女童案中對於刑法第221條有關「是否違反意願」的法律見解,根本就是最高法院過去審理類似案件的多數見解,因此,如果司法界「關起門來討論」,邵燕玲的判決和法律見解,在司法實務界是「沒有問題」的。
依此,如果有人說,邵燕玲是恐龍法官,不如說,支持這樣見解的法院是否是恐龍法院,邵燕玲只是一個「代名詞」,據指出,最高法院過去至少有6件類似案件與邵燕玲見解相同。
那麼問題究意在那?法官認為是法條的問題,法條中既有「違反意願之方法」,就必須詳查,必須在判決書中交代,但民眾則認為,「請問三歲女童,對於遭性侵還有何意願可言」兩相對照,即可看出司法實務界與社會大眾,對事件的認知有多深的鴻溝。
邵燕玲被提名大法官風波不僅僅是凸顯大法官提名的不周延,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司法實務界何時才能與社會完全「接軌」。司法改革,從黃少谷、林洋港...每任司法院長都說要改,但經過20多年,與人民期待落差仍極大,這已不單單是司法院、法務部該檢討的,我們的法官、檢察官大人們,更該深切自省。
※ 相關報導:
* 女童性侵案 4理由更審逆轉無罪
http://www.udn.com/2011/4/1/NEWS/NATIONAL/NATS3/6248624.shtml
罪證不足 高雄高分院說分明
1.勘驗現場,被告無時間性侵女童 2.女童證詞前後不一 3.女童證詞與驗傷結果不符 4.警方未查獲證物
* 婦團怒! 串連抗爭行動
http://www.udn.com/2011/4/1/NEWS/NATIONAL/NATS3/6248605.shtml
針對三歲女童性侵案, 更一審吳姓嫌犯被改判無罪,婦女團體今天嚴詞譴責。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表示憤怒,她說,高院更一審判吳嫌無罪,令人無法理解。
* 總統府急滅火 「提名不周密」講7次
http://www.udn.com/2011/4/1/NEWS/NATIONAL/NATS6/6247965.shtml
馬英九總統提名四位大法官,被批評為「恐龍法官」的邵燕玲原本也在名單內,總統府昨天臨陣換將,緊急提名台大教授湯德宗遞補。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在記者面臨媒體追問,七度表示「(審薦與提名)整體過程不夠周密!」 (提名流程詳見本報導。)
* 府定調馬總統扛責 賴浩敏不用下台
http://www.udn.com/2011/4/2/NEWS/NATIONAL/NATS6/6250084.shtml
大法官提名引發軒然大波,國民黨立委紛紛點名司法院長賴浩敏應請辭下台,總統府定調先檢討制度、避談官員去留,府方人士表示「馬英九總統已扛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 網蟲專騙少女 獵豔名單900人
http://www.udn.com/2011/4/2/NEWS/SOCIETY/SOC3/6250048.shtml
網路男蟲沈建位貌似明星郭品超,涉嫌在網路到處拐騙少女,到少女家不但發生性關係,還搜刮財物、盜刷信用卡。警方將他逮捕,發現他的網路交友名單有九百多筆,將追查他究竟騙了多少人。
◆ 「新家奴制度合法化」 家事勞工新法被轟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1.04.01
17餘萬家庭外勞尚未適用勞基法,勞委會擬訂「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專法保障,但由於內容爭議大,外勞團體今天在婦女勞動論壇對此法砲聲隆隆,認為此版本只有30分,且讓「新家奴制度就地合法」,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激烈交鋒辯論。
批勞委會刪除產假、生理假
外勞團體砲轟勞委會版本對每七天休一天,竟可交由勞資協商;悄悄刪除產假、生理假規定;未強制要求加勞保,明定可選擇以商業保險取代等;讓勞委會版本不但是30分的法令,更是「讓新家奴制度就地合法」,因此強烈要求勞委會撤回,重新研議。但王如玄強勢回應,不會撤回,但內容可以再討論。
抨擊要勞資協議 才能7天休1天
勞委會今年首次的勞動論壇邀婦女團體與王如玄對話。時值勞委會最近將「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送行政院,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勞委會好不容易對外勞訂出專法,卻排除勞基法重要條文,只留不太重要的,女性外勞成次等勞工。國際勞工協會批評,勞委會的調查有41%外勞是全年無休,特別是外勞整整三年都無休,根本是奴隸社會。協會抨擊,7天休1天早在一百年前就爭取到,現在外勞卻還要勞資協議,等於是以公法將不平等勞動契約就地合法化,因為簽訂根本不會對等。至於基本工資雖有保障,卻可扣膳宿費,等於立法保障可與勞基法脫鉤。
協會指出,勞委會將「產假」、「生理假」通通刪除。其實外勞就算懷孕也會偷打掉,但法律若連宣示都不願,不可原諒。
王如玄回應表示,此法與勞基法不同,是因無法完全適用才訂專法。她坦言,未來執行確實不易,王如玄澄清,刪除產假、生理假,是因為性平法本來就適用,如果訂在裡面,反而徒增變數。對於勞團逼問王如玄是否願意承諾政治責任? 王如玄強調,此法不會比現在更差,只是走大步或小步。
◆ 山口組老大出獄 世代交替恐腥風血雨
【中廣新聞/葉柏毅】2011-04-03
日本共同社報導,黑社會組織「山口組」的第六代頭目「篠田建市」,即將在這個月九號出獄。報導說,由於篠田建市已經69歲了,他這次出獄,勢必要讓山口組進行所謂的「世代交替」,這也讓日本警方十分擔心,日本黑道會出現一場「腥風血雨」,警方已經加強情蒐與警戒工作。
報導說,篠田建市在2005年成為第六代的山口組組長,不過因為違反日本的「槍砲刀械管制法」,沒多久就入獄服刑了。
報導說,山口組是日本最大的黑社會組織,到去年底為止,日本全國的黑社會成員,大約有七萬八千六百人,而山口組一個幫派,成員就有三萬四千九百人,佔日本黑幫人口比例的44%,勢力之大由此可見。
美人權報告 點名台性侵問題
中央社 2011.04.08
美國國務院今天公布「2010年度人權報告」,在台灣部分,報告點名公務體系的貪瀆與風紀問題、針對婦女與兒童的歧視及暴力、以及對外籍勞工的不當對待。
國務院年度人權報告(Human Rights Report)全稱為「人權實踐的國別報告」(Country Reports onHuman Rights Practices),今年為第35度發表。2010年度報告共說明194國的人權狀況。
針對各國人權狀況,報告共分7大項:「人格權」(含非法處決、非法羈押、刑求虐待等)、「民權」(含言論、集會結社、網路、學術、宗教等自由)、「政治權力」(含選舉與參政權)。
以及「官員貪腐與行政透明度」、「政府對國際與非政府組織調查人權案件的態度」、「歧視、社會性的虐待、人口販運」、「勞動權」。
人格權部分,報告除了指出台灣在警方訊問時的法律保障不夠完整,部分嫌犯無法獲得律師協助,另外也以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的涉貪案件為例,點出判決與審判前的羈押,檢方洩露辦案進度,以及司法透明度等問題。
民權部分,報告雖肯定言論等自由大致獲得尊重,但也引述公共電視的政治介入爭議,以及壹電視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核照風波。
就貪腐問題,報告指出,過去2年間,包括陳水扁家族在內,有多名政治人物遭到起訴、判刑。警界的風紀問題雖然並不普遍,但仍然是個問題,2010年有多位警察因收賄被判11年至20年的重刑。
歧視與虐待等問題,報告特別點名婦女遭到性侵與家暴的問題仍然嚴重。內政部至2010年9月的統計,共有6816件性侵通報,但「黑數」可能10倍於此;內政部至2010年11月的統計,也有9萬1457件家暴通報。
另外,內政部統計的兒童虐待案件,也達2萬2089件。2010年9月26日的白玫瑰運動,則有超過1萬5000人至總統府前,抗議「恐龍法官」對兒童性侵案件的輕判。
勞動權部分,報告指出,台灣仍然限制公務員與教師行使罷工權;同時,95%的勞工仍未與雇主達成勞動團體協約。此外,仍有部分案件涉及強迫勞動,以及偷渡人口淪為奴工。
※ 相關報導:
* 破超大應召站/嫖客數萬小姐數千 坑億元
http://www.udn.com/2011/4/8/NEWS/SOCIETY/SOC1/6260901.shtml
刑事局上午宣布查獲一家高價「會員制」的大型應召站,警方初步清查,該應召站經營時間「歷史悠久」,旗下的應召女郎累計多達數千人,造冊可「考」的嫖客更多達數萬人,規模之大,連辦案人員都咋舌。
◆ 天上有顆星 叫做艾未未
中央社 2011/04/08
大陸藝術家艾未未最近遭官方拘捕引起廣泛注意。與大陸其他人權活動者相比,艾未未在國際間知名度頗高,2010年國際天文學會還批准將1顆主帶小行星命名為「艾未未星」。
艾未未星(又名小行星83598)是1顆主帶小行星,2001年9月25日由香港業餘天文學家楊光宇在美國亞利桑那州沙漠之鷹天文台(Desert Eagle Observatory)發現。
2010年底,國際天文學會接受楊光宇的申請,批准將這顆星命名為「艾未未星」,以表彰他在藝術領域的成就。
獲贈星的艾未未曾向香港明報表達希望一睹屬於自己的星光。不過,楊光宇說,單憑肉眼,不能看到艾未未星。
楊光宇解釋,天文學以1等星的光度最強,人類單憑肉眼可以望到最暗的星屬於第6等,「艾未未星」是第19等,比6等星的亮度要暗得多,相差約40萬至50萬倍。
若要一睹小行星,只有靠發現小行星的天文圖片,但楊光宇表示由於自己發現的小行星數目太多,沒有保留天文圖片,因此艾未未恐難如願以償。
艾未未生於1957年,活躍於建築、策展、攝影、電影及社會文化評論等領域,曾與瑞士建築事務所赫爾佐格和德梅隆(Herzog & de Meuron)合作,任2008年北京奧運會國家體育場「鳥巢」的藝術顧問。
除了藝術創作,艾未未還積極參與維權活動,包括參與調查毒奶粉事件以及四川汶川地震因豆腐渣工程致死的學生人數等。
艾未未3日在北京機場登機前往香港時被警方帶走。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洪磊7日證實,艾未未被捕,被控「涉嫌經濟犯罪」。
艾未未遭拘捕的消息震驚國際社會,美國、澳洲以及英、德等歐洲國家紛紛呼籲北京當局放人。
對此,大陸官媒環球時報日前在社評中指責西方國家試圖遙控中國大陸法律。
◆ 釋放艾未未 臉書百萬人連署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即時報導】2011.04.08
大陸當代藝術家艾未未在來台洽談個展中途遭逮捕。由台灣藝術家及策展人合組的「台北當代藝術中心」將發表聲明呼籲中共「釋放艾未未」。
目前,臉書上已出現「我們都是艾未未!全球100萬人要求釋放艾未未」(http://www.facebook.com/freeaiweiweiasap)的連署;網友諷刺中共當局如「國王的新衣」;也有網友說不只是為了艾未未一個人爭取自由,也為每一個被暴政侵害的人及我們自己,發出自由的呼聲。等著和艾未未洽談年底個展的北美館則說,原有檔期仍將保留給艾未未,期待他能來台進行現地創作。
◆ 一名大陸藝術家來不了台灣
【聯合晚報╱社論】2011.04.09
蒼穹之中有一顆小行星去年底被命名為艾未未星。艾未未有此殊榮,因為他是北京「鳥巢」奧運場館的設計者之一。但雖是全球知名的藝術家,艾未未似已觸怒中共當局,數日前被拘捕失聯至今。
艾未未被捕已造成美、英等國嚴重關切,紛紛譴責中共違反人權,馬政府也由陸委會發出聲明,呼籲中共釋放艾未未。可能早已料定必定引起西方關切,中共罕見由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兩次以社評強勢批判西方干涉中國法律,標題還用「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的強硬文字,透露出絕決的姿態。
北非人民革命波濤盪到亞洲,已讓中共驚恐不安,近日接連有多位異議人士、人權律師、作家被拘捕。艾未未關心公共事務,持續關切汶川地震遇難學生及上海大火罹難者,據說早已被中共列為重點監視對象,卻在即將赴台洽談於北美館舉辦個展之際被捕。中共甘冒不韙逮捕艾未未這種不算激進卻有高度指標性的人物,可見其心慌,不只是表明對人權不屑一顧,更不惜直接站到大陸人民的對立面。
中共逕行拘捕,既不在意西方指責和人民觀感,當然更無暇顧及兩岸的視角。但兩岸密切交往以來,尤其台灣許多民眾仍對「中國」敏感而戒備,大陸當局統治行為的一舉一動,都會在台灣被深入解剖與檢視。台灣人一方面津津樂道汪小菲娶了大S等花邊新聞,但另方面對劉曉波無法領取諾貝爾獎、韓寒的「我的祖國」等多篇文章被禁,同樣付諸高度關切。
艾未未就算在台灣並不特別出名,但作品「鳥巢」已足以說明他的藝術成就。中共將他拘捕,把台灣推開的心理距離與震撼作用,可能是一年200萬陸客來台都難以彌補。更重要的是,馬政府不可能對這些侵害人權的現象置若未聞,主張與大陸積極交往的政策也可能受質疑。
中國成為經濟強權乃事實,但兩岸關係進退,仍和其人權、民主狀況有很大關聯。溫家寶的政治改革若無法邁步向前,兩岸和平發展就不可能完全實現。
◆ 巴西小學槍響 11死至少18傷
【聯合報╱編譯莊蕙嘉/綜合七日外電報導】2011.04.08
廿四歲巴西男子梅內澤斯,當地時間七日早上十點多(台灣時間七日晚上九點多)持槍闖入里約熱內盧一所小學開槍濫射,造成十名學童喪生、十八人受傷,兇嫌隨後舉槍自盡。
事發學校位於里約西郊的里蘭戈區。曾就讀該校的梅內澤斯穿得相當體面,背著背包,謊稱要參加會議而進入校園。他到了某一間教室後拿槍大開殺戒,目前確定的死者都是學童。
梅內澤斯和獲報趕到學校的警方發生槍戰,被警方打傷後他舉槍朝頭部開槍自盡,當場死亡。在他身上找到兩支槍及遺書,警方表示,遺書中表示他要自殺,但顯然想在死前大開殺戒,才會帶了兩支裝滿子彈的左輪槍犯案,多名死者是頭部中彈喪生。目前仍不清楚梅內澤斯的行凶動機。
事發時情況混亂,一度傳出有十五人死亡,廿二人受傷。里約衛生局局長柯提斯隨後表示,經確認證實有十人喪生,十八人受傷。巴西媒體報導說,有傷者頭部中槍傷勢嚴重,死亡人數可能還會增加。
該所學校學生年齡為九歲至十四歲,旁邊有座足球場,警方調派直升機起降該處,將傷者緊急送醫。家長聽到學校發生槍擊案,全趕到學校,但被擋在封鎖線外,憂心如焚,有人急得昏倒送醫。巴西總統羅塞夫說,這起慘案讓她震驚。教育部長哈達德表示,這是巴西「前所未見的悲劇」。
大陸發表「美國人權紀錄」 籲美國改善人權
【經濟日報╱記者林則宏/即時報導】2011.04.10
為反擊美國於8日發表的人權報告再次指責中國人權狀況,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也發表「2010年美國的人權紀錄」,指責美國人權紀錄十分糟糕,沒資格冒充世界「人權法官」,對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進行評判。
這是大陸對美國連續第12年發表的「人權紀錄」,目的在於「敦促美國正視自身的人權問題」。
「2010年美國的人權紀錄」全文約1.3萬字,包括關於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關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關於種族歧視,關於婦女和兒童權利,關於侵犯他國人權等六個部分。
這份「人權紀錄」指出,美國無視自身存在的嚴重人權問題,卻熱衷於推行所謂「人權外交」,將人權作為醜化別國形象和謀取自己戰略利益的政治工具,充分暴露美國在人權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的偽善面目和藉口人權推行霸權主義的不良圖謀。
「人權紀錄」說,美國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最嚴重的國家,公民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美國每年約有五分之一的人成為各種犯罪行為的受害者,這一比例居全世界之首。美國槍支管理鬆懈,氾濫成災。
此外,美國政府侵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情況相當嚴重。公民隱私遭到侵犯,警察濫施暴力和刑訊逼供現象嚴重,冤案錯案頻發。美國極力標榜和鼓吹網際網路自由,而實際上,美國對網際網路的限制相當嚴格。
「人權紀錄」還指出,美國失業率居高不下,貧困人口比例創新高,饑餓人口大幅增加,無家可歸者激增。
大陸在這份「人權記錄」中並表示,種族歧視在美國根深蒂固,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美國少數族裔在就業和職業上受到歧視,貧困率居高不下,種族仇恨犯罪頻發,在美國移民的應有權利得不到保障。
另,美國的婦女兒童權利狀況堪憂。婦女頻遭性侵犯和暴力,兒童生活貧困、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人權紀錄」說,美國在國際人權領域的紀錄同樣「劣跡斑斑」。美國發動的伊拉克戰爭和阿富汗戰爭造成大量平民傷亡。美國拒絕參加一些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和履行國際義務。
2011年3月18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對美國人權普遍定期審議最後文件,而美國卻堅持拒絕審議中提出的大多數建議,受到許多國家的批評。
中國因此要求美國,美國政府切實改善自身的人權狀況,檢點自身在人權問題上的所作所為,停止利用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的霸道行徑。
這一刀 刺破社會的虛榮和浮躁
【聯合報╱特派記者賴錦宏】2011.04.11
僅僅因為生活費寄晚了,一名上海母親被留日的兒子持刀捅破了肝和胃,被刺傷的不僅是一個望子成龍母親的身體,也呈現了大陸社會普遍存在的虛榮和浮躁心態。
從90年代中期起,出國留學成為大陸學子「出人頭地」的必由之路,取得外國學位留在外企工作,或成海歸派「衣錦榮歸」,都令人稱羨。2000年起,高中生出國也成熱門現象,留學人數和規模都是世界之冠。一時間,大陸成為各國教育產業最重視的市場。
不過,大陸的一胎化,讓子女個個都是獨苗,在「六人養一人」下,被溺愛慣了的子女,若在大陸接受的社會化養成不完整,一旦出國,在陌生的土地和人群中,更失去對環境適應能力。如果,學業和人際關係又遇到挫折,必然加深異國的孤寂感。
因為「外國學歷值錢」,又因為大陸高考競爭激烈,想贏在經濟全球化的起跑點,大陸父母們鑽破了頭,要讓子女出國鍍金去。為籌子女留學經費,官員貪贓枉法的案例,更屢見不鮮,成為大陸社會一奇特現象。
至於父母花了許多錢、孩子卻換了許多學校,每天開名車、上夜店,一個學位也沒拿到,只為了「見世面」的,也不在少數。
望子成龍,是父母心願,送子留學的本身沒有錯,卻非人人都能鍍上金。在一名母親被刺傷之後,除了凸顯兒子的精神可能出了狀況,更該檢討一胎化下,子女教養和社會化過程的缺陷如何彌補。
◆ 幼童性侵修法惹議 曾勇夫釋疑
中央社 2011.04.11
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表示,幼童性侵修法問題刪除「違反意願」,是認為外觀、客觀行為可以表達犯罪意圖,不必看被害人意願就可判斷犯罪意圖,相關修法會尊重立法院決定。
多個婦女團體和律師團體1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版刑法妨害性自主修法草案,以刪除「違反意願」、提高刑度、修改年齡就想改善孩童遭性侵案審判問題,籲政院、立院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處理預算解凍案,曾勇夫接受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質詢時,做上述表示。
潘維剛說,當初白玫瑰運動時,並沒有要求這樣的修法,婦女團體是擔心恐龍法官引用錯誤條文,她不希望法務部變成恐龍部,相關修法也引發婦女團體的質疑,相關修法能不能夠解決問題?
曾勇夫表示,恐龍法官事件後,法務部檢討並召開公聽會,並將相關意見整理給刑法研修小組,研修小組認為,「違反其意願」可以拿掉,是因為類似詐欺、竊盜等行為,外觀、客觀行為可以表達犯罪意圖,不必再看被害人意願。
對於刪除「違反其意願」讓熟人性侵害無法適用,曾勇夫說,有關熟人以甜言蜜語、催眠等方式性侵害,也可以客觀認定違背被害人意願。
對於相關修法,曾勇夫說,法務部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決定,也持續與婦女團體溝通中,會尊重婦女團體的意見。
◆ 韓國沒搶孔子 韓生向馬喊冤
【蘇瑋璇/新北市報導】2011-04-11 中國時報
馬英九總統與聖約翰科技大學學生面對面座談,就讀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的韓國交換生李珍熙舉手「陳情」笑說,來台半年,發現很多台灣人都有「韓國人企圖把孔子搶過去」的誤解,令她感到既委屈又好笑。她要趁著公開座談會請總統幫忙發聲,「別再誤會韓國人啦!」
在韓國修中文、透過聖公會來台當交換生的李珍熙是該校唯一韓國學生。她說,非常喜歡台灣人善良熱情的特質、台灣美食及偶像團體五月天。但每當被問「你們韓國人是不是都認為孔子是韓國人?」讓她既困惑又無奈,且韓國學生聚在一塊,發現每個人都被問過相同問題。
她大力澄清,從小他們的歷史課本上就說,孔子是中國人,之前也曾被問到,「韓國人是不是自認為發明豆漿?」她委屈道:「怎麼在台灣人眼中,韓國人很愛搶別人東西呢?」
李珍熙說,每被問起,都要大費唇舌解釋一番,但一個一個講,起不了作用。她昨天參加座談會時心想,總統對台灣影響力最大,也最有公信力,於是鼓起勇氣舉手「陳情」。
本來馬英九總統以為她要發表對「奢侈稅」的看法,但李珍熙結結巴巴地說,「我不是要回答問題的…」,接著緊張道出心聲。幸好馬總統態度親切,立刻轉頭,透過麥克風正色向現場上百位師生說,「這位同學說,他們的教育裡孔子是中國人,韓國人並沒有認為孔子是韓國人。」現場頓時爆出如雷的笑聲和掌聲。
來台交換期間,竟能在如此近距離和一國元首對話,李珍熙覺得很開心,是這趟異國體驗中難能可貴的意外插曲。
◆ 韓端午申遺 學者:內涵完全不同
【仇佩芬、陳至中/台北報導】2011-04-11 中國時報
孔子到底是中國人還是韓國人?爭議多年的網路傳言,如今變成韓國學生「陳情」馬總統的焦點。文化大學韓語系教授林秋山表示,其實很多說法只是韓國個別學者的研究,類似端午及中秋起源的說法,也是因媒體報導不夠精確造成誤會,只要說清楚,就不會造成民間的誤會。
林秋山解釋,孔子是韓國人等說法,在韓國社會並不普遍,且古代韓國先民曾在大陸東北及北方活動,加上古代的國界觀念並不清楚,因此有個別學者提出類似主張。
前幾年韓國有意將端午及中秋節申報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兩岸三地民眾激烈反彈。林秋山說,韓國的年節、端午和中秋名稱和台灣一樣,但紀念對象、活動內容和過節方式都與兩岸三地不同,韓國申遺對象是「韓國的」端午和中秋。但媒體報導沒有說清楚,導致華人社會誤解不斷擴大。
台師大大眾傳播所教授胡幼偉說,「孔子是韓國人」不一定是韓國人自創的,也有可能是網友為挑起敵對情緒所杜撰。近年中國崛起,一些人極力洗刷對中國有敵意的言論;台灣也因體育、經濟上與南韓的競爭,存在一些「反韓情緒」,都有可能是類似言論的源頭。
他強調,閱聽眾應瞭解網路的匿名特性,既使是影片都有可能經過剪接造假,何況是文字?不管「孔子是韓國人」是韓國人說的還是中國人捏造的,都應抱著「不輕信」的態度,做好查證功夫,避免被這些片面資訊影響。
歷史補教名師鄒臥龍表示,孔子、大禹、李白是韓國人的說法,網路上已流傳多年,甚至三十多年前他還在念書時,就曾聽過韓國僑生有類似言論。關鍵在於韓國的歷史中,有一大段時間和中國歷史重疊,不像現在那般涇渭分明。
例如,與隋、唐同期的高句麗及其後繼者震國(或稱渤海國),領土就曾跨及中國東北各省,高句麗還曾數度大敗隋軍。而目前大陸的少數民族之一朝鮮族,在東北也有二十多萬人,和現代南、北韓同支同源。
鄒臥龍認為,類似的「歷史解釋」,本來就會站在各自的觀點,從不同的角度看,就會有不同的理論出來。
無縫接軌! 高危險性侵犯出獄直送警局
【聯合晚報╱記者李奕昕、白錫鏗/台中市報導】2011.04.14
台中監獄一名性侵加害人上午出監,是檢方實施「無縫接軌」新措施的首例,警方派車到台中監獄,直接將他送至市警局婦幼隊報到,完成手續後再送至醫院接受身心評估,警方及市府單位將高度監控他行蹤以防再犯。
新制上路後首例
今天出獄的男性侵犯設籍設台中市,年約30歲,服滿3年9月徒刑,是台中市實施新規定後第一個出獄的性侵犯。上午出獄時他也拿到第一張「出監關懷單」,提醒他向各機關報到時間。獄方昨天先與他溝通,他接受獄方建議,同意今天搭警車去警局報到。
上午9時,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隊至台中監獄,直接帶回這名受刑人,先到市警局完成登記報到手續,確認身分及戶籍地,接著在警方陪同下前往衛生局指定的社區醫院接受輔導教育。
這名受刑人服刑期間母親過世,對他打擊很大,思考要重新過人生,因此報到時他特別向警方說,希望能改過自新,也希望社會給他機會,可以好好工作。
警方指出,他在監獄時被評估為高危險群,出監後狀況仍待醫療評估,由於他的父母雙亡,目前是獨居狀態,缺乏親屬支持,警方將嚴密監控。
依規定,他返家後,勤區員警將每周至住處查訪,為期一個月;若評估為高危險群將維持每周查訪,若是低危險群則改為每月查訪。另受刑人每半年須主動至分局偵查隊報到,最長可達3年。
無縫接軌 防性侵再犯
今年初出獄的性侵加害人林國政,上月初再犯下姦殺女生命案,震驚全國,檢方痛定思痛,實施「無縫接軌」新措施,將原本監獄一個月前通知地方政府,擴大為兩個月前就要通知地方,並由員警到監獄帶出獄的性侵加害人到警局報到,避免空窗期再犯。
台中地檢署上月30日召集會議,為使性侵害加害人執行刑罰出監後,確實與社區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銜接,建立「無縫接軌」配套新措施,避免類似案發生。
根據最新的「無縫接軌」措施,性侵受刑人刑滿出監,出監24小時內要向警方報到辦理登記,並在指定日期至醫療處所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報到,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韓:漢字韓人發明 大陸網民憤慨
【世界日報╱北京22日電】2011.04.22
中國和南韓再爆文化爭拗,南韓語言學泰斗陳泰夏近日表示,源遠流長的漢字並非中國人創造的文字,而是韓國人祖先東夷族在甲骨文基礎上發展而來,連孔子都是東夷族後裔。香港東方日報報導,其言論激起中國網民憤慨,怒斥南韓人剽竊中國文化行徑齷齪,促請政府捍衛中國文化。兩國政府暫無回應。
環球時報引述南韓網路媒體newdaily報導,仁濟大學教授陳泰夏稱漢族沒有創造漢字,漢朝時也沒有漢字這個名稱。陳又稱,中國文史學家林語堂、王玉哲等曾考證漢字淵源,發現它是東夷族的文化遺產,中國的文字都是東夷人創造,孔子也是東夷族殷國的後裔。
據報導,73歲的陳泰夏還說,南韓首任文教部長官安浩相曾向林語堂抱怨,中國漢字給南韓帶來不少問題,林說:「這是什麼話?漢字是你們東夷族創造的文字,難道你們還不知道嗎?」陳批評,南韓人將漢字當成外國語的做法實在是無知的自暴行為。
南韓自2005年成功將「端午祭」註冊成世界文化遺產後,中韓近年屢就文化遺產問題爭拗不斷。2006年首爾大學歷史系教授稱朝鮮民族最先發明漢字,並建議政府恢復漢字申遺。此後有學者更指神農氏、西施、孔子和李時珍都是南韓人。
※ newdaily 的報導在這裡:
* 中학계 "한자는 동이족 문자...한국만 몰라"
http://www.newdaily.co.kr/news/article.html?no=75706
◆ 新地標只100天 天安門孔子像搬走了
【聯合報╱特派記者賴錦宏/北京報導】2011.04.22
一度被稱為天安門文化新地標,中共國家博物館北門前九點五公尺高的孔子像,前天晚間像從「人間蒸發」,被移入西側的國博館雕塑園,取而代之的是一圈藍色擋板。國博館對這個「搬遷」沒有解釋。
目前孔子像靜靜地站在國家博物館西北角的庭院內,昨天白天幾名工人圍著孔子像進行修繕,底座也重建。
據悉,孔子像前天從國家博物館北門外廣場遷入位於館內西側南北庭院國家博物館雕塑園。從國博北門口,搬入遊人少到的「雕塑園」,孔子雕像恰好在天安門廣場豎立了一百天。移走孔子像,已引起大陸網民熱議,甚至有人說「毛像逼退了孔夫子,中南海再刮東風」。
據官方北京晚報稱,該雕塑園將陸續安放中華文化名人塑像,第一尊完成的是孔子像。之前因庭院建設工程未完工,孔子塑像暫安放在國博北門外小廣場。目前庭院建設已竣工,按設計方案,將孔子塑像移至庭院內。
孔子像今年一月十一日豎立在中共國家博物館北門外廣場。當時國博館長呂章申曾解釋為何將孔子像豎立在此,他說,「國家博物館北廣場有著特殊的地理位置,國博作為積累與承傳中國歷史文化的國家最高殿堂,理應為這一重要區域增添光彩,增加與這一宏偉而莊嚴的建築相應的文化含量」。
但孔子像豎立在中共國家博物館門口後,招來大陸內部許多爭議。左派稱,「這是一場歷史鬧劇」,是對中共建黨九十周年最大的諷刺。因為當年中共建黨和辛亥革命,都是為了反帝反封建,天安門卻豎立起封建思想的代表人物孔子。
◆ 移孔子像 學者:儒家牴觸馬列
中央社 2011.04.22
北京天安門廣場附近的孔子雕像昨天突然被移走,引發外界揣測,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說,孔子思想與中國共產黨推崇的馬列主義不一致,孔子像放置天安門附近,與官方意識形態衝突。
孔子雕像位於天安門廣場東北角、「中國國家博物館」前,放置100天後,昨天被移入博物館內。
香港明報引述胡星斗分析,當初大陸設孔子像,是因當前道德滑坡、思想真空,需要核心思想來引導思潮,「但儒家思想不一定適合中國的未來價值。」
胡星斗說,孔子思想與中共推崇的馬列主義不一致,孔子宣導的是和諧、仁義,馬列主義主張鬥爭、暴力革命。將孔子像放置天安門附近,意含恢復傳統價值,這與官方意識形態衝突,如今放回博物館院內,「對於當局來說更加可以接受」。
中國大陸文化學者吳祚來在北京新浪微博(微網誌)上稱,孔子雕像高9.5公尺,代表傳統文化中「九五至尊」之意,古人稱孔子「素王」,「如果孔子是王者的話,應該面南而不是面北,這個孔子形象,有點上訪者的樣子,似乎在等著見一個君王。」
大陸民眾對孔子雕像「來去匆匆」頗有微詞,批評當局朝令夕改,孔子淪為政治工具。
有網民批評這起事件純屬「胡折騰」,吃力不討好;也有人調侃孔子「暫住證到期了」、「功高震主,被雪藏」,「原來是人才引進,現在掃地出門」。
另有新浪網友在微博上留言稱,「最可憐的中國男人一定是孔子。說尊孔就尊孔,說批孔就批孔,說樹立塑像就樹立塑像,說失蹤就失蹤。死了多年,又被迫向瑞典人諾貝爾叫板。」暗指孔子淪為政治工具,包括以「孔子和平獎」對抗諾貝爾和平獎等。
※ 棄孔揚秦,漢字被韓人吃了豆腐,怪誰?
◆ 性交易工作者 統稱「性交易服務者」
【管婺媛/台北報導】2011-04-22 中國時報
內政部昨天邀集全台廿二個縣市政府,討論成人性交易管理原則,會中決議,性交易專區僅能設在商業區與遊憩區,而專區內提供性交易場所得設招牌,但嚴禁拉客與廣告行為。此外,會議中也為性交易工作者「正名」,未來將統稱為「性交易服務者」。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未來各縣市政府依權責畫設性交易專區,專區外從事性交易皆屬違法,娼嫖雙方皆可處三萬以下罰緩;但取消過去賣淫被查獲,並得拘留三天的規定。而專區內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也將有消極資格限制,曾觸犯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等罪者,不得經營。
未來專區內提供性交易得設置招牌,但無論專區內外,都不允許拉客與廣告行為,違者將處以三萬元以下罰緩。會中也達成共識,禁止如皮條客、應召站等媒合性交易行為,如被查獲,將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簡太郎也指出,未來包括性交易廣告等,不管在專區內外都禁止;不過,例如手機簡訊、小貼紙傳單等,則需看個案內容作認定。
受暴媽媽 全台30萬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2011.05.06
母親節將至,但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公布統計指出,台灣約有30萬名媽媽長期飽受家庭暴力,去年全台家暴通報案件達到10萬5310件,比前年成長17%。進一步調查更發現,受暴媽媽不願離開家庭的原因,幾乎都與孩子有關。
現代婦女基金會最近進行一項「受暴媽媽」問卷調查,統計發現台灣約有7.8%育有子女的女性,是長期飽受家暴的受暴媽媽,推估人數約30萬人。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但每年各單位接到的家暴通報案件僅10萬多件,顯示還有很多受暴媽媽沒有出面求助,成為家暴陰影中的黑數。
進一步分析受暴媽媽不願意離開受暴環境的原因,發現高達57.3%的媽媽是為了維持家庭的完整性,還有51.7%心疼孩子沒人照顧%,50.6%因經濟無法自主。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分析 ,在該會受理的個案中,僅五分之一的受暴媽媽沒有收入,63%的受暴者還兼顧家計,證明有經濟能力的受暴媽媽比較願意跳出來求助。
曾長期飽受家暴達20多年的鍾女士今天也現身說法。她說,當年為了維持家庭的完整而委曲求全,但原本個性外性的女兒長期看到父親毆打母親,反而變得內向沈默。鍾女士說,她原以為自己努力維持表面平衡,但直到看到外孫女驚嚇的反應時,「我徹底覺悟」。
鍾女士表示,外孫女目睹暴力時,非常恐慌害怕,甚至請求外公別再打了。外孫女的哭聲 ,讓她認清即使維持家庭表面的完整,傷害卻已經造成,於是她終於鼓起勇氣打求助電話,如今已經成功脫離家暴。她更奉勸所有受暴的婦女,一定要勇於求助,一心維持家庭完整的後果,只是讓孩子身心受創。
擔任婦幼保護律師的賴芳玉也表示,多數受暴媽媽都擔心孩子而留在家庭不願求助,更擔心求助後可能因為沒經濟基礎而失去孩子,但遇到類似案例,她都不斷鼓勵受暴媽媽能勇於站出來,唯有如此才能得到外界援助,幫受暴媽媽脫離暴力威脅。
◆ 職場媽辛苦指數破80分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2011.05.06
這個周末就是母親節,對於職場媽媽來說,最想要的禮物是「悠閒假期」。此外,有六成五的職場女性都認為台灣職場媽媽辛苦指數高達80分以上。
根據yes123求職網統計,職場媽媽辛苦的原因,最主要是下班整理家務、養育子女和缺乏自己的時間,另外,近日來爆紅的「小三」(第三者)話題,也有兩成女性認為這也是媽媽辛苦的因素之一。
另外,有四成二的職場女性表示,自己任職的公司沒有任何女性福利可言,另外也有近三成的人則反應「公司有女性福利,但沒有落實」。
至於職場女性們最期待哪些福利,最多人選擇的是「婦女健康檢查(61.9%)」,其次才是「留職停薪育嬰假」及「支薪生產假」。
不過,有超過五成的人認為,若有需要就會跟公司提出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因為是福利,但仍有兩成表示不會提出申請,因為怕丟了工作。
◆ 冷血!撞到女乞丐 1小時後回現場再輾斃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2011.05.06
大陸媒體報導,21歲的田厚波年初夜歸時不小心撞傷了一位女乞丐,當時他選擇肇事逃逸。1小時後,為免事情敗露,他返回事故現場,殘忍地用左後車輪將受傷的女乞丐輾斃。重慶忠縣公安局經過多日追查後,逮補肇事者田厚波歸案。
4月11日,重慶忠縣公安局接到群衆報案,新家溝公路附近小河溝旁發現一具女屍,按照她身上衣著研判應該是乞丐。法醫驗屍判定死亡時間已逾兩個月,她的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頭面部凹陷,警方判斷是交通肇逃案件,依據當場留下不多的線索,經過多日追查,終於逮補田厚波到案,。
田厚波表示,撞人逃逸回家後,總覺得不妥當,1小時後趁著黑夜,駕駛貨車返回現場。他發現女乞丐已昏過去,當時心裡一橫認為殺死的是個乞丐,應該沒人會管,就用左後車輪對準她的頭部輾過去,確認死者死亡後再棄屍,沒想到警方還是棄而不捨的追查。
◆ 貪腐前十大 最少1.6億人民幣
【世界日報╱大陸新聞組北京6日電】2011.05.06
山東省日照市出入境檢疫局原局長李華森涉貪1億5800元巨款,近日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其貪污金額竟不入「十大」。據山東商報整理的貪官排行榜,比李華森還貪的「億元貪官」,至少還有十個。
據報導,排第十位為解放軍原海軍副司令王守業,涉貪1億6000萬元,而榜首則是中銀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涉款高達40億元。
據統計,中國十大貪腐排行榜前一到五位的分別是: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廣東國際投資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總經理黃清洲、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原經理和法定代表人陳滿雄陳秋園夫婦、海南華銀國際信託原負責人石雪和北京市原副市長王寶森。前六到十位的分別是:上海廣電(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王成明、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中國石油化工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湖北人民政府駐港澳原辦事處主任金鑒培和解放軍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
美收養他國孤兒 1/4來自中國女孩
【世界日報╱大陸新聞組北京10日電】2011.05.10
去年,美國人共收養來自其他國家的孤兒1萬1058名,其中3401名來自中國,占總數的26%;來自中國的孤兒與別國一個明顯不同之處,是女孩的比率非常高。
財新網報導,《新世紀》周刊的「邵氏棄兒」專文引發各界對跨國收養的高度關注。財新網跟進做了一些數字統計。據美國政府的收養管理機構統計資料,2010年美國人共收養來自其他國家的孤兒1萬1058名,其中3401名來自中國,占總數的26%,換句話說,每4名外國孤兒,就有1名來自中國。
同時,美國也是收養中國孤兒最多的國家,從1999年至2010年,共收養中國孤兒6萬4000餘名,最高峰的2005年曾達7900名,當時每3個孤兒就有1個來自中國。
報導指出,來自中國的孤兒與別國一個明顯不同之處是,女孩比率非常高,占總數的四分之三,中國人「重男輕女」觀念在一胎化政策下顯得更突出,即使在同樣重男輕女的韓國,女孩也僅占三分之一。
本文資料來自美國政府發布的「跨國收養2010年年度報告」。具體的負責機構是美國兒童事務辦公室(The Office of Children`s Issues (CI)),隸屬於美國國務院的領事事務局(th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熱天禁穿短褲 男童穿裙抗議
自由 2011.05.12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英國一名12歲男童不滿學校即使在大熱天,仍禁止學生穿短褲上學,10日特地穿上及膝裙到學校,抗議校方這種歧視又不公平的規定。
這名就讀劍橋市附近尹平頓鄉村學院8年級的男童懷海德,10日穿著向他11歲妹妹借來的裙子,在30名同學舉著「要涼爽短褲、不要酷熱長褲」等標語力挺下,在學校抗議。他說,在炎熱的夏天,女生可以換穿裙子,但是男生就不准穿短褲,得穿長褲熱得直流汗,這種規定不公平,「歧視男生」,而且也會影響男生上課時的專注力和學習力。
男學生穿裙子抗議,其實也是鑽該校校規漏洞。
因為這項2年前實施的服裝規定,要求學生必須穿著「黑色素面長褲、或者無開叉及膝裙」,但是並未指明性別,這表示,男生也可以穿裙子,若校方禁止男生穿裙子就涉及歧視。校長坎貝爾承認這一點,說懷海德有充分權利穿裙子。
懷海德說,穿裙子的感覺和穿短褲一樣,「我一點都不覺得可笑、難為情」,而且他還打算繼續穿下去。至於他的父母則肯定兒子挺身捍衛他自己相信的事情,也認為這種抗議方式有創意。
◆ 凱撒的面具-四權共犯結構讓新聞自由倒退
【王健壯】2011-05-12 中國時報
五四前夕,美國「自由之家」公布二○一一年新聞自由報告,台灣全球排名四十八,日本三十二,南韓七十,中國一八四。這四個國家從○八年到一○年的新聞自由排名分別是:○八年,台灣三十二,日本三十五,南韓六十七,中國一八一;○九年,台灣四十三,日本三十三,南韓六十六,中國一八一;一○年,台灣四十七,日本三十二,南韓六十七,中國一八一。可見台灣排名連續三年下滑,而且三年倒退十六名,幅度不可謂不大。
另外,根據《經濟學人》在○八與一○年公布的全球民主指數報告顯示,在有關公民自由(包含新聞自由)部分,在總分十分的得分中,台灣在○八與一○年均為九點七一分,高於日本連續兩年的九點四一分,以及南韓○八年的八點二四分與一○年的八點八二分,當然,更遠遠高於中國連續兩年的一點一八分。
在這兩項國際評比報告中,台灣新聞自由表現雖然所獲評價不一,但不論評比結果如何,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卻是:台灣新聞自由近三年來確實已出現倒退跡象,而造成此一後果的罪魁禍首,卻並非一人一黨或一權,而是朝野皆然,更是行政、立法、司法與媒體所形成的四權共犯結構使然。
以行政權為例,NCC因專業偏執而管制媒體的作為,比威權時期的新聞局猶有過之,不但動輒行政指導與重罰媒體,更以修法或立法的手段,企圖合法化干預媒體專業自主的行政作為,甚至還以可能的犯意而非具體的犯行來作為執照核發的依據,對新聞自由的戕害有目共睹。
另外,內閣因受制於社會團體的道德正確壓力,動輒大幅修改現行法律,例如《兒少法》等,將言論自由權益置於兒少權益之下,以立法來規範並限制媒體的專業運作,其結果也在不知不覺中摧毀了新聞自由的基石。
原本應該制衡行政權的立法權,在維護新聞自由上的表現也是一樣保守反動。立委不但不反對內閣道德至上的修法,有時更主動提案修法,加碼箝制新聞自由,甚至在NCC都坦承不宜干預電視新聞時,竟有立委要求NCC對電視台進行調查與撤照;「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與出版自由」,但立法院的表現卻完全與這項普世遵循的憲政精神背道而馳。
司法權雖是維護新聞自由的最後防線,但台灣司法官,從檢察官到各級法院法官,卻顯然也未善盡固守防線的責任。任何人祇要看看每年檢察官起訴了多少有關新聞自由的案件,法官又判決了多少新聞自由案件的被告有罪,大概都會得到同樣的結論:台灣司法官對新聞自由為何物,根本是一知半解甚至一竅不通。
如果司法官稍有新聞自由常識,就絕不會因政治人物基於政治鬥爭動機濫訟,而作出道德式的起訴或判決,金溥聰控告名嘴勝訴的案件,就是法官不知新聞自由為何物的最新例證,這份判決書的內容更足以作為司法維護新聞自由的反面教材。
當然,號稱第四權的媒體也難辭其咎。自由之家今年降低台灣新聞自由評等,理由之一是媒體對政黨報導兩極化,但媒體對政黨報導兩極化其實並非錯誤,否則歐洲媒體豈不應該評分更低?台灣媒體的「假極端化」才是問題所在。
所謂假極端化,指的是故意誇大甚至捏造極端化的事實,台灣媒體,尤其是電視談話節目,近年看似藍綠涇渭分明,但其實都是違背專業的假極端化;以梅鐸的福斯新聞台為例,福斯雖是極右媒體,對民主與共和黨的報導也呈現兩極化,但對假極端化報導,連福斯也難以容忍,梅鐸最近與福斯收視率第一的首席名嘴貝克終止合約,就是因貝克的假極端化言論使然。
新聞自由很難得到卻很容易失去,如果行政、立法、司法與媒體四權彼此缺乏相互監督制衡的機能,甚至更互為共犯,新聞自由的倒退乃是必然。南韓新聞自由在自由之家報告中,從自由降級為部分自由國家,就是一個值得台灣警惕的例子;新聞要自由,四權都有責,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常識。
(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 剛果平均每小時有48婦女遭性侵
【中廣新聞/夏明珠】2011-05-12
非洲國家剛果活像是女性的人間地獄,研究發現,剛果平均每天有一千一百52名、也就是每小時有48個婦女遭到性侵,這比聯合國過去的估計,嚴重26倍。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一位專門研究性別暴力的學者,透過面對面訪談,得出這項驚人的數字。
剛果人口七千萬,面積有西歐那麼大,內戰已經持續幾十年,武裝派系經常以組織性侵的手段,摧殘敵對族群。
即將刊出的研究指出,2006到07年,剛果有四十多萬婦女遭到性侵,平均每一千名剛果婦女,就有29個有被害經驗,即使是在非戰亂地區的剛果婦女,遭性侵機率,也比美國高了五十幾倍。
潑酸美女失明 惡男「以眼還眼」懲罰暫緩
http://udn.com/NEWS/WORLD/WOR4/6337376.shtml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2011.05.15
伊朗女子巴拉米(Ameneh Bahrami)因拒絕大學同學穆瓦赫迪(Majid Movahedi)的求愛,7年前竟慘遭穆瓦赫迪潑灑強酸,造成毀容和失明。
根據媒體報導,穆瓦赫迪依據伊斯蘭律法被處以「以眼還眼」制裁,原定在14日行刑,但因國際人權組織的壓力,伊朗當局宣佈此報復性懲罰暫緩實施。
巴拉米和穆瓦赫迪原是大學同學,穆瓦赫迪因單戀巴拉米追求不成,2004年11月憤而潑酸,造成巴赫拉米毀容、雙眼失明,巴拉米之後移居西班牙,並動了多次手術;2008年法院一度判決穆瓦赫迪賠償,但是巴拉米拒絕,要求根據伊斯蘭律法「以眼還眼」懲罰,以強酸滴眼讓穆瓦赫迪也嚐嚐失明滋味。
伊朗法院2009年2月最後裁定,穆瓦赫迪被判雙眼各滴20滴強酸的「以眼還眼」懲罰,並定14日行刑;巴拉米日前也返回到德黑蘭,有意親自執行。
伊朗法院此次判決引起輿論極大的討論,國際特赦組織更在13日發表聲明,強調「以眼還眼」制裁是殘忍、不人道的,呼籲不要行刑;就在行刑前的幾個小時,伊朗當局宣佈此次制裁暫緩實施,但並未表示是何原因暫停及預定延至何時執行。
◆ 逼貓吃幼鼠 生命教育再亮紅燈
中央社 2011/05/15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台灣生命教育恐怕有待加強,繼媒體報導生態農場以玩鱷魚,再飽食下肚的營運方式引發爭議;今天再有動保團體接獲孩童逼貓吃初生幼鼠的影片,台灣生命教育似再亮紅燈。
日前有媒體報導生態農場讓遊客玩耍鱷魚,最後再飽食下肚的營運方式,而在場遊客除了成人,還有人格尚在形塑中的孩童,引發動保人士以最壞的生命教育形容。
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最近也接獲民眾寄來影片投訴,指稱有人自拍上傳「變態逼貓吃初生幼鼠」影片http://www.facebook.com/savedogs.tw。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指出,片長約3分多鐘,片中只見兩個小孩將田中初生、約8隻還未長毛的小老鼠擺放在地上,然後逼家貓活吃幼鼠;片中貓咪百般不願意,但兩個小孩仍然將幼鼠硬塞進貓嘴中。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表示,騷擾戲虐動物,還以此為樂的行為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的,呼籲民眾不應有不尊重生命的行為。
「很多雜種」 藍中常委惹火原民
【聯合報╱記者羅紹平、李光儀/連線報導】2011.05.16
國民黨中常委廖萬隆日前在中常會中提議,立法「禁止原住民與他族通婚」,昨天接受電視訪談又說「很多原住民是雜種」,引起花東、屏東等地原住民抗議,要求廖萬隆公開道歉,否則將到國民黨中央黨部抗議,一天燒一百面國民黨黨旗與國旗。
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表示,國民黨的立場,馬英九總統當天已經表達得很清楚,國民黨不會有相關的政策主張。
國民黨本月四日中常會安排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專題報告「民族發展與原住民族自治」,廖萬隆竟在會中建議,「為了讓原住民族保持精純,是否可限制原住民族與他族通婚,確保原住民血緣純正,以利文化傳承?」
廖萬隆發言後,立刻引起其他中常委議論,馬總統則直接回說「戀愛結婚是個人的自由,很抱歉我不能從命。」
廖的發言,直到身兼國民黨副秘書長的立委林鴻池公布在個人臉書上,才被公開。
昨天電視台記者訪問廖萬隆,為何要建議立法禁止原住民與他族通結婚,廖萬隆說「現在有很多原住民已不是純種是雜種。」經媒體播放,惹怒原住民各族。
民進黨立委陳瑩昨天與原住民文史工作者達悟(雅美)族的飛魚、阿美族的少多宜,以及排灣族長老教會長老高永旭舉行記者會,抗議廖萬隆發言不當,非常不尊重原住民,禁止原住民與外族通婚之議相當荒謬。
陳瑩表示,也許廖萬隆出於關心原住民,但錯誤的觀念和方法,反而害了原住民,目前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敢立法管制人民要跟誰談戀愛。
她說,廖萬隆在國民黨內部建議立法限制原住民婚姻,黨主席馬英九雖當場否決,但事後沒人對廖萬隆提出糾正,才會讓他再說出「原住民是雜種」不當言論。
飛魚說,聽到「雜種」說法他很憤怒,國民黨若不要求廖立即公開向原住民道歉,他們一定前往國民黨中央黨部抗議。高永旭等人表示,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在場未提抗議,對原住民傷害很大。
※ 相關報導:
* 通婚說扯原民雜種? 廖萬隆澄清道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339497.shtml
廖萬隆表示,絕對沒有,關愛與關心原住民朋友都來不及,怎麼會罵?原住民是他的朋友,怎麼會對原住民不禮貌?這都是誤解,如果因此產生對大眾的不安,他非常抱歉。廖萬隆指出,「把這個話套在我身上,我從來沒有講這句話」,若有訪問他的人,可以把原音從頭到尾不要剪接拿出來,「絕對可以接受公評」。
◆ 原民:地球村了 分什麼族
【聯合報╱記者李蕙君、陳崑福、王慧瑛、何定照/連線報導】2011.05.16
「荒謬!」聽到國民黨中常委廖萬隆提議立法禁止原住民與他族通婚,原住民憤怒極了,認為這是「假保護之名、行壓榨之實」,欺負原住民。
藤文化協會理事長、紀錄片工作者馬躍‧比吼也說,廖萬隆是族群歧視,「國外政治人物若說這種話,一定下台!」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說,「雜種」說法極為侮辱,「正常狀態下,不可能講這話」;廖萬隆即使開玩笑,也非常不該。
排灣族台東縣議員宋賢一說,這種說法令人憤怒,保護原住民的根,不該從血統思考,而是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存。
「扯!扯!扯!」阿美族人利欣勇去年嫁給閩南人,她說,台灣人好不容易走到多元族群融合,這種說法,把台灣人長久的努力一下子打翻。
「現在已是地球村了,竟還有這種想法?」屏東縣泰武鄉公所秘書林永彬,現在哪裡還分什麼族,有緣分彼此相愛,就有幸福日子。
◆ 職場歧視 女性臉蛋比腦袋管用
中央社 2011.05.16
奮力晉身職場佼佼者的女性對這個消息將不會感到意外,根據今天公布的一項調查,性別歧視仍舊普遍,且外貌仍比能力有用。
英國「每日郵報」網路版(Mail Online)報導,近1半受調查的女性表示「玻璃天花板」(glassceiling)仍舊存在,且44%的女性表示曾有男性同事對她們的外表做出不當評論。
調查近3000名女性的「美麗佳人女性大調查」(The Marie Claire and everywoman survey)顯示,當論及薪資、晉升和年齡,職場就像每日戰場。
18歲至55歲的女性中,近半(46%)表示她們曾經歷性別歧視。
18至55歲的受訪者中,63%的女性認為職場上,女性的年齡比男性更容易被拿來做文章。
調查發現,78%的受訪者表示,外表具吸引力有助於事業有成,60%的受訪者則認為太胖的女性受到歧視。
許多女性(60%)認為男性較容易加薪,且逾半(58%)認為相較男性同事,她們未能獲得升職機會。
當被問及什麼因素會對衝刺事業造成最大影響,結果顯示女性希望能有機會獲得師徒制工作交接、傳承;大部分女性(58%)希望為女上司而非男上司工作。
2/3的女性(66%)認為師徒制是很重要的工作實習,然而大部分女性(72%)表示,她們的工作環境並沒有這種體制,也有同樣比例的受訪者表示她們從不曾被指導。
◆ 入會費百萬人民幣!中國故宮淪富豪會所
清乾隆帝最愛的建福宮 據傳全球限量500籍會席
自由 2011.05.17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中國北京故宮文物被盜事件還沒有完全結束,又惹出送錦旗引發錯別字爭議,而中國中央電視台名嘴芮成鋼更爆料,稱位於故宮西北角的建福宮淪為富豪私人會所!儘管北京急忙撇清,但中國媒體十四日公佈一份建福宮會所「入會協議書」,內容標榜「全球限量發行五百籍會席,會員可享在建福宮吃飯、宴請、開會等服務。」引發網友非議,有人評論說:「銅臭味兒肯定會污染乃至於毀掉故宮!」
央視名嘴微博踢爆
曾發動網友將星巴克「趕出故宮」的芮成鋼,十四日晚上繼續在微博發表評論,稱「據說建福宮會所的入會費是一百萬人民幣(約台幣四百五十萬元),五百個會員就是五億人民幣,夠修五個建福宮」。芮成鋼在微博上還轉發了網友「不要臉愛面子」的爆料微博,此人在微博稱,自己就是建福宮期望發展的高級會員之一,並上傳了三張入會協議書作為證據。
新京報引述說,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他接受朋友邀請參加建福宮一會所開幕式,與會者在建福宮吃了一頓被稱作「故宮御膳房菜品」的晚飯。一週後,知情人士收到一份「入會協議書」。這份印有「紫禁城建福宮」標徽的協議書共三頁,除了須詳細填寫提名人及直系親屬資料外,還有一欄「故宮專屬車證申領資訊」和「車牌號碼」。協議書指出,會員會籍分為創始會籍、憲章會籍和外交、政府、榮譽會籍,這些會籍不可轉讓其他個人、公司、合夥事業或社團。「每位會員須按期交付年費,由我們/我及配偶和賓客使用建福宮設施。」
人民日報旗下國際金融報也追到有間「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正大舉招聘人手,包括收銀員、會務經理等。招聘廣告說,「本公司現籌備一新項目—建福宮。其場所坐落在故宮建福宮花園內。」「頂級的高端會員制度以及極致的中國皇家生活體驗。」
北京故宮未回應
北京故宮博物院新聞發言人馮乃恩十三日曾回應說,建福宮花園完全由故宮博物院管理,不存在也不可能做為所謂的「頂級富豪私人會所」。但前述協議書曝光後,北京故宮尚未做出回應。
建福宮花園為清乾隆皇帝興建,傳乾隆十分喜歡此處,每年臘月初一會在此開筆書福,以賀新春;建福宮一九二四年火災全毀,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在廢墟上復建,二○○五年竣工,故宮博物院副院長肖燕翼曾宣稱,建福宮花園區用作接待各國貴賓、記者招待會之用,不對公眾開放。
※ 相關報導:
* 網友踢爆 入會故宮建福宮 索價440萬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50507065/112011051600176.html
近期「流年不利」的北京故宮博物院,經展品遭竊事件不久,發言人否認故宮內「建福宮」隱藏會員制頂級富豪俱樂部後,昨再被網友踢爆,將「建福宮」入會協議書PO上網,不但證實對外招攬權貴入會,會員還可在建福宮宴會、獨享服務;另有消息說,會員入籍費竟要價百萬人民幣(合台幣四四○萬)。
* 設私人會所 官網招聘露了餡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50507065/112011051600310.html
大陸《新聞晨報》報導,北京故宮宮廷文化公司的官方網站上寫道:「公司以故宮文化資源和場地平台為基礎,進行文化交流活動和高端旅遊專案的經營與合作。」而在部分招聘網站上,關於該公司的簡介中更是清楚寫著:「公司現籌備一新專案——建福宮。其場所坐落在故宮建福宮花園內。」「這裡推崇的是五星級酒店的服務標準,頂級的高端會員制度以及極致的中國皇家生活體驗。」多方查詢後甚至發現,就在去年12月12日,某葡萄酒莊還在建福宮內設宴,「傾情款待各界精英」。
以色列夫妻迷臉書 女兒取名「讚」
【台灣醒報/莊瑞萌】2011-05-17
臉書(Facebook)之魅力無所不在,現在已經攻陷以色列平民家庭,一對夫妻剛生下一名女嬰,夫妻2人索性就將女嬰取名Like(讚),無形中也成了臉書的活廣告。
《德新社》(DPA)報導,這名女嬰的父親阿德勒接受訪問時表示,「我相當認真替我孩子取名字,而且要相當特殊,至少在國內沒有人的名字跟她一樣,如同過去大家喜歡用聖經人名取名字一樣,而現在最流行的趨勢,就是臉書。」
根據http://www.haaretz.com指出,目前以色列女性名字中,最受歡迎的名字為Noa、Maya與Tamar,目前這對已經育有3名子女的夫妻,由於熱愛烹飪,老大跟老二則分別取名Dvash(希伯來文指「蜂蜜」)與Pie(派)。
至於Like聽起來除了好聽,又有「喜愛」之意外,對於女嬰以後長大的感受以及目前周遭親友的看法,這名父親更直接打趣地說,「我問過我剛出生一星期的女兒了,不過,她都沒有表示任何意見,」至於親友的反應,大多表示很不可置信。
◆ 遭前夫刺死婦曾上節目 于美人自責痛哭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340716.shtml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2011.05.17
今天凌晨台中市發生婦人遭前夫以利剪刺頸致死的不幸事件,據了解,這名遇害死者陳秀華上月曾上電視節目《非關命運》泣訴長期遭前夫殘忍施暴的遭遇,該節目主持人于美人得知婦人遇害的噩耗後,難過落淚,不斷自責地說:「對不起,我沒救到她。」
于美人今早受訪時情緒相當低落,抱著友人不斷痛哭,于美人哭了一整晚,她說,「這是做節目以來最沮喪的一次,難過到不知自己還有什麼資格做節目,呼籲大家正視這個問題。」于美人表示,因為死者姊姊打電話到製作單位道謝,才得知這不幸的消息,當時大家都非常震驚,隨後抱頭痛哭。
「我們手都已經伸出去了,可是我們沒有拉到這個人的手。」于美人回想錄影時,曾建議這名陳秀華循法律途徑處理家暴,陳秀華表示有報警,但很害怕前夫會出現,節目結束後,陳秀華還交代家屬,若遭逢不幸,還是很感激有機會說出自己的故事。沒想到事隔一個月,陳秀華竟慘死在前夫手中。
于美人難過地說,「人家姊姊這麼謝謝我們,我們卻好像使不上力。」于美人表示錄影結束後,節目工作人員其實都有持續與陳秀華聯絡,婦女基金會也有參與處理此家暴案件,兩個星期前還打電話想約陳秀華爬玉山,如今婦人遇害無法成行。
于美人說,自己將會安排時間,並會同節目製作單位,一同前往探視陳秀華的家人。
※ 節錄,完整報導詳見原站。
建福宮擺闊 駐故宮武警扮御林軍
【聯合報╱記者羅印沖/綜合報導】2011.05.18
北京故宮在建福宮開設富豪私人會所事件不斷擴大,演變成爆料網友與院方之間的激烈攻防。披露內情的大陸網友「不要臉愛面子」昨天在新浪微博(微網誌)公布照片指出,建福宮會所開幕式上擺出的御林軍陣式,是由駐守故宮的武警所扮演。
雖然北京故宮前天在官方微博上發表聲明反駁,稱「建福宮花園不存在、也不可能成為全球頂級富豪私人會所」,故宮明確將建福宮花園定位為用於貴賓接待、舉辦新聞發布會、小型展覽、主題沙龍、講座等文化活動的場所。
不過,故宮聲明也坦承外界非議「事出有因」,但強調已徹底停止不當行為,並進行全面改革;截至目前,建福宮花園沒有為任何人辦理過入會手續。
就在故宮發表這份聲明後,網友「不要臉愛面子」立刻在網上回擊:「故宮終於發表聲明了,沒有認錯,沒有道歉。所有責任都是下面的!動用國寶,動用御林軍(故宮武警戰士),也可以不經院裡領導批准?那故宮什麼事情需要院裡批准呢?我本希望大家都坦誠些,沒有任何追究的想法。但,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不要臉愛面子」陸續在網上公布建福宮會所開幕的十張照片,其中包括站立紅牆夾道歡迎來賓、身穿鎧甲的「御林軍」,並指這些御林軍是由駐守故宮的武警戰士所扮。
照片中還有「聖旨」,把「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改為「『建福』承運,特昭告曰」;「聖旨」落款與背面,都是建福宮的LOGO,與之前公布的「入會協定書」完全相同。
另外還有一張名為「宮廷養生筵席御膳單」的表,羅列菜品有:吉雲春露、養生御液、富貴牡丹魚、乾隆酥鴨、栓腰點心、中式燜牛排、珊瑚扒時蔬及餑餑一品、甜品、時令水果。而在「紫禁城建福宮開幕典禮背景板」照片上,可分辨贊助或支援單位有:美醇紅酒、遊艇公司Fraser Yachts、歐洲頂級定製銀器品牌Christofle等。
「不要臉愛面子」指出,建福宮事件只有三條出路,一是故宮認錯,二是背後假港商出來認錯,三是那天受邀參加的頂級無辜人士出來承認參加了活動;否則,他將把那天所有參加者名單在境內外媒體同時公布。
◆ 北京故宮:建福宮包商擅作主張
【記者楊慈郁/綜合報導】2011-05-18 旺報
針對「建福宮淪為富豪專屬會所」一事,北京故宮博物院16日傍晚回應表示,是承包單位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未經審批之下的「擅作主張」。「目前已經徹底停止這種不當行為,進行全面整改。」
然而,大陸網友的憤怒並沒有隨著北京故宮的回應停止,多數認為,北京故宮將錯誤全部推給下屬部門,實際上是在推卸責任。有網友諷刺地說:「出事就推到臨時工身上嘛!這個很正常!」
河北省邯鄲電視台廣告中心主任彭東海昨日還在微博(微網誌)上將兩岸故宮院長在經歷上做了比較。他的總結是:「台灣故宮博物院院長乃一學者,北京那個院長乃一官員。」
指無人辦理過入會
北京故宮聲明強調,「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協議書正式簽署,也未為任何人辦理過入會手續。」同時指出,北京故宮宮廷文化公司是北京故宮下屬企業故宮文化服務中心在2005年成立的合資企業,主要經營「故宮御膳房」品牌及其衍生產品。2009年與故宮合作開始參與建福宮花園的營運,在2011年4月以前一直都在進行花園內部設施改造施工,尚未實際營業。
建福宮花園在2005年竣工後,由香港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與故宮博物院協商簽署了為期2年的雙方共管協議,目的是熟悉花園設施與使用、學習現代的管理經驗。其間主要接待了基金會方面的捐資人、貢獻人及相關友好的參觀、聯誼活動,會務、餐飲由雙方指定的具有古建築內承辦活動經驗的酒店臨時承辦。2008年,雙方共管結束後,轉由故宮博物院單方管理,並商定花園仍維持為原定開放原則,舉辦的活動如有收入則用於補充花園維護費用。
承包商疑是空殼公司
此聲明致使北京宮廷文化公司成了關注焦點,有陸媒追蹤調查發現,該公司的註冊地址根本不存在,其合作方之一的香港益誠投資有限公司也已解散達11年,又如何能在2005年重新成功註冊。
此外,根據大陸《文物保護法》第24條明確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闢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主持起草該法的大陸文物專家謝辰生說,建福宮花園也適用該第24條規定,故宮必須保證,經營區域由自己經營,如果將館內區域租給別人,經營權發生變更是不行的。
◆ 幼齒摸摸茶 淫媒15歲 小姐12歲
自由 2011.05.18
〔記者吳仁捷、王述宏、何瑞玲、鄭淑婷、王定傳/新北報導〕兩名年僅十五歲的國中少年,竟然人小鬼大搞起色情經紀公司,吸收大批少女在新北市摸摸茶店出賣肉體,這兩個國內淫媒犯罪史「最青澀」的少年仔到案,竟滿嘴歪理地說:「我不偷不搶,我是救有困難的小姐一命呀!」警方循線找到的十二名少女,也都供稱是自願下海,動機是「想賺錢買名牌包」,以滿足她們的炫耀心理!
人小鬼大 滿嘴不偷不搶歪理
因兩名少年的社會化程度極深,犯案警覺性高,甚至不時變換據點,其手法心態超越同齡思考,極度早熟,新北市警局少年隊破案後懷疑背後有成人集團遙控,將追查幕後有無藏鏡人。而警方近兩個月來循線查獲旗下十二名少女,其中七名是中輟生,只有五名在學,年紀最小的竟然只有十二歲,其中一名少女是在昨天上課時接獲警方通知後匆匆到案,一併接受社會局安置。
警方調查,主嫌是綽號「麻雀」的國三高姓少年和國二劉姓少年,劉姓少年一年前曾在北市林森北路一帶的色情經紀圈打滾,由他牽「麻雀」入行後,兩人竟組起少女淫媒經紀公司,「麻雀」動手架設「月光時尚經紀娛樂公司」網站,大量登載「職缺資訊」,公開招募「手工店」(意指摸摸茶店)女服務生,徵禮服店、制服店的公關、領檯、傳播小姐,甚至「直出店」(意指直接性交易)的S小姐(指性交易)及型男公關等;並進入其他徵才網站,甚至主動到中輟或逃家少女的部落格留言,簡直是無孔不入。
兩少年還在網頁登「真心話語錄」對少女洗腦,聲稱「只要妳想法與觀念跟心態都正確…妳就不會覺得來這裡上班是丟臉的事了!…不偷不搶就是光明正大!」雖是滿嘴歪理,卻打動若干中輟、逃家或愛玩少女,招募了十多名少女。
兩人身兼馬伕接送少女至摸摸茶、酒店接客,「麻雀」還帶著同居的三名少女共乘計程車外出,到新莊、永和等摸摸茶店上班。
檢方調查,涉案少女為了滿足購買名牌包的物質慾望而自願下海,年紀最大的也才十七歲。她們供稱,店家向男客收費每台(打手槍)一千八百至兩千元,兩名經紀少年抽成一千至一千兩百元,她們則收取一小時三百五十至一千元;若遇客人要求全套性交易或口交,相關服務費歸她們。
警方是今年三月查獲兩名失蹤中輟少女,得知她們在新北市一家「摸摸茶」賣淫,進而查出經紀人竟是劉姓、高姓少年,新北市少年隊許名輝表示,查緝過程中,疑因風聲走漏,原位於中和區中山路的「純喫茶」摸摸茶據點,馬上遷至永和,因少女賣淫事態重大,少年隊馬上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前晚,新北市警方兵分四路到大台北地區搜捕,除了兩名少年主嫌之外,另在永和保順路、新莊化成路、北市民生東路的三家摸摸茶店,逮捕六名業者古兆樟、邱學緯、壽重謙、曾春藤、李志禎、何正雄,「茶店」同樓住戶林太太獲知後一臉驚訝說:「難怪最近老是看到一些『幼齒』進出大樓,原來是在做色情。」
媒介少年性交易可處七年刑期
八名大小淫媒原本都否認涉案,但警方出示蒐證畫面,嫌犯古兆樟當場血壓飆高,啞口無言認罪;警方也查獲廿二公克K他命毒品,及疑為仲介賣淫所得兩萬七千餘元、帳冊、上百張本票、一發子彈及彈簧刀等證物,警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六名成人嫌犯並聲請羈押,六嫌都獲三至十萬元交保。至於兩涉案少年,因仍在學、有固定住所、無不良紀錄,隨案護送後,法官裁定責付法定代理人。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吳淑芳表示,將先緊急安置涉案少年,並等法官裁定後加強訪視,瞭解是否要進入中途學校或強迫安置。
原本滿嘴「不偷不搶」歪理的兩名少年,經警方告知「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對媒介少年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責,若是意圖營利者,更可科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大刑責,兩少年才恍然大悟「代誌大條」,當場臉色大變。
※ 相關報導:
* 15歲淫媒徵人 13歲少女上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343241.shtml
少女的家長都相當錯愕,向警方說「我女兒每天都有去上課,怎麼可能賣淫?」還有少女來自富裕家庭,表示她只是想買名牌包包、衣服,她母親氣得說「我少給妳零用錢了嗎?」
消除對婦女歧視法三讀 元旦起落實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鄭宏斌、錢震宇/台北報導】2011.05.21
立院昨天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明年元旦正式施行。未來政府每四年必須提出推動性別平等的國家報告,並於三年之內改進不符公約的法規與行政措施。
現行法令中,不乏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例子,最明顯的是民法規定:男性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上述條文違反公約中「男女法律地位應平等」的規定。行政院已通過相關修正草案,待立院通過。
其他,例如民法的「父系血緣中心主義」也須修正,尤其在跨國通婚時,子女之國籍決定,父母雙方之權利應該相同。另外,政府必須以更積極作為,遏止家庭暴力、性騷擾等,以及保障婦女不因懷孕而失業、懷孕女學生之受教權、確認男女兩性有相同之選擇工作權利等。
馬英九總統對於這項極具意義的法案能在就職三周年的五二○通過感到相當欣慰,認為這是實現中華民國憲法性別平等的意旨,讓我國成為一個更加文明的國家。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說,這是馬總統婦女政策落實的重大里程碑,象徵我國從「婦女政策」發展到「性別平等政策」新境界;從協助婦女「保障權益」,發展到促進婦女積極「行使權利」。此法通過後,讓我國在落實兩性平等方面,與全世界保障婦女平權、反對歧視婦女的國家並駕齊驅。內政部長江宜樺也表示,內政部將要求各政府機關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
聯合國一九七九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及政治權利。這個公約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三日生效,至今已有一百八十五個締約國,可謂婦女人權法典。
前副總統呂秀蓮昨天也爆「祕辛」說,我國立法院於二○○七通過這項公約時,因非聯合國會員國,只好透過友邦諾魯送交,但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卻引用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拒收退回。她說,當時外交部竟隱瞞此事,直到兩個月後,她才在眾多文件中,發現潘基文的覆信,「還好自己及時發現,台灣主權才避免淪陷。」
◆ 殺夫殺母殺婆婆 狠婦判1死刑+2無期徒刑
【聯合報╱記者張家樂、何炯榮、周宗禎/連線報導】2011.05.21
為詐領保險金,被控先後殺害生母、丈夫及婆婆的「驚世媳婦」埔里鎮婦人林于如,昨被南投地院依殺人罪,分別判處一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
林于如昨天聆判,最初面無表情,當審判長宣讀「殺害丈夫劉宇航,應判處死刑」時,林女表情劇變,抿了一下嘴,很快又回復冷靜。離去時面對記者詢問,她看了三秒鐘,不發一言,轉頭就走。
廿九歲的林于如因簽賭六合彩欠債,替家人加保合計一千六百萬元保險後,再設計殺害,其中只有生母部分獲理賠五百零五萬元。
「一切都是賭所害!」偵辦的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佳裕表示,事隔一年多,他還是無法想像,「一個人怎會為了錢,連生母都下毒手?」
法院判決,林于如為毒殺丈夫劉宇航,廿二天連下三次毒手,非致丈夫於死不可,手段狠毒,判處死刑。殺害生母部分,因為是自首供出犯行,處無期徒刑;坦承毒殺婆婆,酌情處無期徒刑。
合議庭指出,林于如短短八個多月內,計畫性地接連殺害生母、婆婆、丈夫,逆倫弒親,反綱滅情,造成三個家庭的家屬身心永遠無法磨滅的創痛,合議庭求其生而不可得。
判決指出,林于如因簽賭負債,二○○八年十月為母親林侯月雲買保險,一個月後回台南市學甲區老家,將母親推下樓,布置成意外墜樓,林母送醫不治。林于如領到五百零五萬元理賠金,半年就花光,食髓知味,找婆婆鄭惠升下手。
前年五月廿七日,林女把抗憂鬱藥和安眠藥加入防腐劑,以針筒注射進點滴瓶,毒殺婆婆。一個月後,林于如利用丈夫劉宇航到醫院掛急診,把農藥注射進點滴瓶,旋即離開醫院;護士發現點滴變色,立即更換,且將床位移至護理站就近看顧。
林于如回院見劉宇航沒死,五小時後再把毒液用針筒插進點滴袋接頭,遭護士制止。同年七月十七日凌晨,劉宇航又到醫院掛急診,林于如二天後把丈夫轉進單人房,當晚在點滴袋裡注射工業酒精,劉宇航急救不治。
◆ 義務救災致夫婦溺死 救難隊員有罪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吳政修/連線報導】2011.05.21
台南市民買江寅夫婦颱風來襲時搭救生艇撤離,翻艇落水死亡,台南地院認為三名救難隊員未讓買夫婦穿上救生衣,依過失致死罪各判刑四月,均宣告緩刑;買夫婦的次子昨與律師舉行記者會,表示將請求國賠。
被判刑的台南縣救難協會隊員黃英傑談起當時狀況,仍餘悸猶存。他說,救生艇翻艇後,他被急流沖走四公里,當時下著大雨,一片漆黑,幸好他他抓住同事拋下的繩索獲救,「我們差點也沒命,還被判刑,太不值得。」
黃英傑說,「我到現在還有陰影在,不敢再從事急流救生。」另名隊員鮑國光無奈表示,「救難沒事就好,沒救起來,出事就要追究我們的責任,以後誰敢救人?」事後他整整一年不敢再救災。
協會理事長林宗宏表示,隊員都是義務救人,救不起來就被說成有業務過失,「怪罪我們,這樣對嗎?」將串連全台民間救難團體連署抗議。
台南市左鎮區的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二○○八年七月卡玫基颱風來襲時,因菜寮溪溪水暴漲受困,台南縣救難協會派救生艇撤離時,救生艇翻艇,買江寅夫婦落水死亡。
林峰寅、黃英傑與鮑國光三人開庭辯稱,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也告知買江寅夫婦穿上救生衣,但沒留意兩人是否穿上。
法官認為,買江寅夫婦打撈上岸時上衣完整,如有穿救生衣,不太可能被水沖走,顯見三人未確實執行救難應注意事項及程序,應負過失責任。
判決指出,三人非編制內消防人員,甘冒生命危險,無償協助救災,值得尊敬,對三人「實不忍深責」,更不願因這件判決產生「寒蟬效應」,造成民間執行救難猶疑,因而宣告緩刑。
買江寅次子的委任律師徐仲志表示,家屬無苛責救難隊員之意,主要是隊員穿救生衣,買江寅夫婦卻沒穿,顯有疏失。
此外,救難協會雖是民間團體,但消防局人力不足委託民間救難,等於是消防局作為,且當時買夫婦並未請求搭救,是政府要他們撤離,政府當然應承擔責任。
女童性侵命案逆轉 許榮洲求刑20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1.05.24
民國85年發生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經檢方數月調查後,上午正式宣告「翻盤」,台北地檢察署依殺人罪將前士兵許榮洲起訴,並具體求刑20年;依此結果,檢方認定許榮洲是真凶,檢方同時也認定江國慶是冤死,依台北地檢署和特偵組數月的偵查結果,符合馬英九總統數月前表示,要為江國慶案平反的「宣示。」
特偵組另調查前空軍作戰司令部陳肇敏等9名空軍軍官的刑責,查出空軍在15年前命案發生後,曾以不當手段刑求江國慶,造成軍法誤殺無辜,並認定參與辦案的軍官涉嫌強制罪,但時效已過,9軍官皆處分不起訴。
檢方查出曾刑求 但已過追訴期
許榮洲今年1月28日被拘提到案後,即被認定為85年9月12日姦殺女童的凶嫌,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經一次延押,台北地檢署明天會將許榮洲移審台北地院審判,而許是否被裁定繼續羈押,關係著審判體系對檢察官起訴許榮洲是否合法、合情、合理、足夠證明許才是真凶的首步認定。
許榮洲涉姦殺案由台中、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許智商雖低,但智能程度不影響其中長程記憶,許偵查中明白供承犯罪經過,供述與當年現場證物勘驗及屍傷檢驗大致相符,根據鑑驗結果,凶嫌在棄屍廁所窗戶橫隔木條所遺留的掌紋,與許榮洲右手掌紋相符。
檢方還認定,許榮洲86、92年間在台中市犯下2起性侵女童案,經過判決確定,許的手法與謝姓女童被姦殺相類似,許是姦殺謝姓女童的真正犯罪行為人。
參與調查的特偵組指出,江國慶被誤會、尚未判決確定前,許即曾坦承涉案,「良心未泯」,但他是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並已形成穩固的犯案模式及路徑,實須較長刑期進行矯治以防再犯,因此具體求刑20年。
此外,外界不斷質疑空軍刑求江國慶,江國慶的家屬並控告陳肇敏等人,檢察官在書證調閱不易齊全下,從阿兵哥一路向上追查,偵訊前空軍總司令黃顯榮以還原刑求事實,認定軍方偵訊手段涉及刑法強制罪及私行拘禁罪,但已過追訴時效。
※ 相關報導:
* 逆轉!為什麼是許榮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356028.shtml
他被認定是真凶的關鍵,仍是姦殺現場廁所橫隔木條上留有許的掌紋。
※ 證據好像很弱?
◆ 國防部:當初涉刑求者 將行政處分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2011.05.24
國防部今天表示,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受理江國慶母親及軍事檢察官為江國慶利益聲請再審案,目前正由合議庭依法審閱相關案卷中,軍事法院將另外向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調閱卷證,儘速完成江國慶案再審程序事宜。對於涉及刑求保防官,由於多人已經退伍,也已過追訴期,國防部考慮註銷過去給予他們的獎勵,仍在現役軍官,可能會有行政處分。
國防部說,民國85年間空軍營區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召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組成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重起偵查後,認為江國慶確非女童姦殺案犯罪行為人,並以許榮洲涉有重嫌依法提起公訴,國防部尊重這次偵辦的結果。
至於江案中有多位空軍保防官涉及刑求與違法取供,其中仍有空軍松山指揮部監察科科長何祖耀為現役軍官,但軍法單位與特偵組採取相同認定,認為該案已過追訴時效。不過,相關涉案保防官仍難以迴避行政處分,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說,國防部收到特偵組的資料後,會檢討對於已退伍的軍官,會思考註銷當年的獎勵,另對現役軍官進行行政處分。
◆ 刑求! 過追訴期 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1.05.24
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檢方調查指出,反情報部隊對江國慶刑求取供方式,包括進行夜間疲勞偵訊,以強光照射江國慶、不當體罰、揮舞電擊棒製造觸電聲響,甚至播放謝姓女童的解剖錄影帶讓江觀看,使江國慶的身心健康狀態均達於極限的情況下,進行違法取供。
雖然檢方認定當時的空總政四中校參謀官柯仲慶、政四處反情報工作隊軍官鄧震環等0912專案小組成員,有對江國慶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偵查之初,因本案時隔久遠,所能調取的資料卷證有限,經檢察總長黃世銘,在今年3月拜訪國防部長高華柱請求協助,國防部和空總總計清查1052卷、1萬1438件,北部軍事看守所交叉比對各項資料也有上千筆,然而偵辦過程中的多項檔案和卷證多已散佚不全,檢方只好以土法鍊鋼的方法,從傳訊小兵到將軍,包括時任空軍總司令的黃顯榮、政戰部主任李天羽,以及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全都被傳喚到案。
在本案中,共有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何祖耀和李植仁,被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指控不當刑求取供,其中,李植仁已經過世。
根據檢方的調查,空總反情報部隊在偵訊江國慶時,為求破案表現,在空軍作戰司令部地點偏僻、陰森的2號洞,以布幕裝置肅殺氣氛,擬議先對江國慶施以禁閉處分,之後讓江觀看謝姓女童解剖錄影帶、不當擊打體罰、以眼罩矇眼,並以強制對江照射、恐嚇帶江到殯儀館,營造偵訊現場的恐怖氣氛,讓江國慶身心健康狀態均達極限的情況下而為不當求取供詞。檢方調查,在江國慶接受調查局測謊時呈情緒波動說謊反應,且當時有軍官檢舉江國慶神情異常,經軍方對江施以禁閉處分,當時陳肇敏身為部隊長、本有核決的權力,雖然禁閉的程序有所瑕疵,但尚難認定陳構成私行拘禁罪,不過,反情報部隊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等行為,已構成強制罪。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期間,面對謝姓女童命案的發生,因案情陷入膠著,為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而裁示由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查,導致本件冤案的發生,雖查均未構成犯罪,但檢方認為陳肇敏處置殊屬不當。
在檢方傳喚陳肇敏作證過程中,並上演李天羽、陳肇敏二位前後任國部防長隔空喊話的插曲。在今年4月12日,檢方先傳李天羽作證,李指案件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陳肇敏當時是司令比較急,所以才會在85年10月2日的專案會議中,正式指示交由反情報部隊接辦,不過,2天後,陳肇敏被傳作證,他對李天羽的說法完全不能接受。陳肇敏作證時說,李天羽(當時是空軍政戰部主任)指政戰部門只是配合他來執行,說法完全不是事實,強調偵辦0912專案,是空總核定的編組,是總部直接負責督導,不是下屬單位可以負責督導的。
失蹤兒童仍有228名 當心「網路離家」
【台灣醒報/蔡沛琪】 2011-05-25
「那天何娜芳去雜貨店買糖果...怎麼知道她會一去不回?」尋找女兒28年的何媽媽今天傷心哭訴,適逢國際失蹤兒童日,兒福聯盟指出,目前已尋獲1327位失蹤兒,尋獲率高達85%,但仍有228人失蹤,更有7成幼兒在住家附近失蹤,因此提醒家長,除了教導兒童自我保護的方法,也要拍下孩子成長照片備用。
何媽媽回憶起何娜芳失蹤的那一天,仍歷歷在目,她指出,當年3歲的女兒到雜貨店買糖果,但就此一去不回,28年來她四處尋找,就是希望能再見女兒一面。
「他很聰明,眼睛大大的...」張永章在2歲時失蹤,今年74歲的張媽媽四處打聽,甚至問神都石沉大海,兩位媽媽今天聲淚俱下,期盼失蹤多年的孩子,能找到回家的路。
隨著網路普及,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指出,近來「網路離家」案例也增加,有139位孩子因網路交友或沉迷網路遊戲而離家,而女生比例高於男生,她指出,這顯示女生在網路上較易被異性吸引。
王育敏指出,有近六成孩子失蹤時為13到18歲;0到6歲失蹤幼兒逾四成遭家人誘拐,被夫妻一方或親屬帶走不知下落,四分之一是因不明原因失蹤,近七成者在住家附近失蹤。
她提醒家長,應該教導孩子自我保護的方法,像是孩子在公共場所和家人走散該如何應對?不可以單獨到家人看不到的角落去玩、絕對不接受他人的食物、禮物、金錢,以及不要立即和不熟識的人說話等。
內政部兒童局和兒福聯盟從2000年起建立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兒童局組長張銀旭指出,截至今年四月,已接受1555位失蹤兒家長委託協尋,尋獲1327位失蹤兒,尋獲率達85%。
目前立院正在協商修改兒少法,他也呼籲民眾發揮「雞婆心」,關心身邊落單的孩子,失蹤協尋專線為0800-049-880。
◆ 印度30年間 墮掉千萬女胎
中央社 2011.05.25
一項研究顯示,1980到2010年間,印度有420萬到1210萬女胎遭選擇性墮胎;富裕且教育程度較高的家庭,因選擇新生兒性別更為容易,也有能力規避法律,情況尤其嚴重。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全球衛生研究中心(Centre for Global HealthResearch)教授吉哈(Prabhat Jha)的團隊在最新1期英國醫學雜誌「刺胳針」(The Lancet)刊登「印度女胎選擇性墮胎趨勢:1990至2005年全國代表性生產史暨1991至2011年人口普查資料」研究,提出以上結論。
團隊成員包括印度戶籍總署前署長班帝亞(J.K.Banthia)。
1991、2001、2011年印度人口普查結果分別顯示,6歲以下女童約較同齡男童少420萬、600萬和710萬人。男女童比例自1990年的1000(男)比906(女),2005年降至1000(男)比836(女)。
研究顯示,富裕程度前20%的家庭,男女童性別比更降到1000(男)比750(女);母親至少受過10年教育的家庭,甚至只有1000(男)比700(女)。
團隊認為,數字並不表示富裕而高教育程度家庭對男孩有較高的偏好,卻凸顯這樣的家庭更容易選擇新生兒性別,也有能力規避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在首胎生男的家庭中,這16年來,第2胎的男女童比例並未下降。研究結論指出,首胎生女富裕及教育程度高的家庭,第2胎會對女胎選擇性墮胎。
研究團隊認為,6歲以下兒童性別比每下降1個百分點,代表有120萬到360萬女胎遭選擇性墮胎;估算1980年代有200萬女胎遭選擇性墮胎,1990年代有120萬到410萬,21世紀前10年則有310萬到600萬。
男女性別比介於1000(男)比950-975(女),是全球接受的正常比例。1991年印度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僅5成的縣,男女性別比低於1000(男)比950(女);2001普查增至7成、2011年更達9成。
1991年時,僅1成的縣,男女性別比低於1000(男)比915(女)的危險程度;但2001年增至27%、2011年更達56%。
儘管印度已在1996年立法禁止產前診斷技術遭誤用作為產前性別鑑定,但上述研究指出,對各縣性別比的追蹤報告,或可作為致力控制女胎選擇性墮胎情況繼續惡化的好理由。
※ 相關報導:
* 印度女孩銳減 恐8百萬被墮
http://udn.com/NEWS/WORLD/WOR3/6357811.shtml
英國廣播公司報導,印度2011年人口普查結果顯示,過去10年七歲以下女孩數量急劇下降,性別篩檢加上人工流產可能造成800萬女嬰被墮掉。
◆ 過彈劾時效 監委:只能說非常遺憾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2011.05.25
江國慶案昨天翻案,曾調查江國慶冤死案的監委沈美真今天表示,要制裁陳肇敏、反情報部隊等人,可能找不到法條,不符刑法第125條的適用要件。監察院能做的最大職權就是彈劾,但是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的時效也已經過了,現在只能說非常遺憾。她說,既然發現目前法律有漏洞,應該盡快補起來,呼籲立法院盡速修法,延長公懲法追訴期。
沈美真表示,若要用刑法第125條起訴陳肇敏等9人,適用此條文的前提是「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指的是檢察官、法官等人,但反情報隊沒有這個職權,無法適用。
沈美真也說,針對此案,監察院能夠行使的職權是有限的,監察院最大的能力是彈劾權,彈劾的目的是要讓公務員受懲戒,但此案已超過10年,涉案公務員不受懲戒,要避免這樣的案件再度發生,監察院連彈劾都無法彈劾,應該延長公懲法的追訴年限。
沈美真表示,想要起訴陳肇敏等9人,現在的情況就是找不到法條可以適用,凸顯目前法律有漏洞,既然看到法律漏洞,一定要盡快補起來,監察院沒辦法代替司法、立法權,可說是一籌莫展。
另外,邱毅認為檢察官法條引用不當,刻意放水,要求監察院調查。沈美真對此表示,該引用而沒引用是一種情況,但另一個情況是引用法條的法律見解不同,就像2個律師可能有3種意見,如果是法律見解不同,監察院無法進行處置。
【記者洪哲政/花蓮報導】
空軍士兵江國慶涉女童命案遭到冤判槍決,涉嫌刑求逼供的軍方人員卻因超過追訴時效,不必負責刑責。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上午指出,國防部刻正針對當年辦案人員所獲勳獎進行註銷,儘速在本周完成註銷作業。至於行政疏失部分,由於涉刑求的柯仲慶等人已退伍,軍方僅能針對目前唯一仍在營的空軍松指部監察科長何祖耀進行檢討,但法律有追訴期,行政疏失的追究,恐怕也有追訴期的問題,國防部將依據行政作業法進行研究,在適法性下完備懲處的程序。
面對軍方消極,立委蔡同榮將在明天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審議國家情報工作法時,提案要求將擔任柯仲慶等人類似任務的保防官,自「國家情報工作法」的保護傘下加以剔除,解除保防軍官從事情報工作的權限,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並迫使國防部對外說明,拿出負責的態度。
江國慶案當年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空軍上午在花蓮舉行空軍401聯隊營區開放全兵力預檢,在颱風可能襲台前,空軍仍動員軍機空中操演邀媒體參訪,被解讀為希望扭轉因江國慶案使國人對空軍產生的負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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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靈堂刑求江國慶 軍官供稱:陳肇敏曾監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5/today-fo5.htm
* 陳肇敏、李天羽 還在互推責任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357793.shtml
兩任國防部長陳肇敏、李天羽為了女童被姦殺接受調查時,竟互推責任。李天羽指案件由陳肇敏主導;陳肇敏表示「完全不是事實」、無法接受。
* 凶刀天外飛來 軍方擬劇本逼死江國慶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357791.shtml
辦案人員形容,這把「天外飛來的凶刀」,當初是怎麼出現的,迄今仍讓檢方摸不著頭緒。
* 許榮洲供詞反覆 法院裁定羈押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359214.shtml
涉嫌性侵殺人的前士兵許榮洲今天移審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許榮洲供詞反覆,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將他羈押。
江國慶案遭批 特偵組澄清
中央社 2011.05.26
外界質疑當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都不起訴,懷疑有隱情。特偵組今天澄清,專案小組對相關法條仔細研究,並以科學辦案還原真相,案情都公布在起訴書中,並無隱情。
15年前軍營女童遭姦殺案,檢方24日認定江國慶遭軍方刑求錯殺,並認定當時的士兵許榮洲為真兇,以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不過,當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都因時效消滅而不起訴,引起外界不滿。
針對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等人日前指出,檢方可依刑法中的濫權追訴致死罪,起訴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軍官。
特偵組回應,該罪須刑求的軍官具有軍事檢察官或司法官等身分才構成,且根據刑法舊法規定,追訴期也只有10年,並非外界所指的20年,即使用該罪追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也已超過時效,外界對法條有所誤解。
另有媒體質疑,檢方為何不以殺人罪追究刑求江的軍官?特偵組指出,因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殺人故意及犯行,自不得以殺人罪起訴,不能任憑己意率斷用法。
也有媒體質疑,許榮洲會不會是檢方迴避辦案不力,用來墊背的倒楣鬼?特偵組澄清,專案小組以嚴謹、審慎態度確認許榮洲的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並採科學辦案,將相關證據送鑑定,讓證據說話,還原事實真相,辦案嚴正以對,許榮洲絕非墊背的倒楣鬼。
至於外界懷疑,許榮洲未求處死刑是否有隱情?特偵組說,雖許的犯案手法兇殘,但檢方審酌被告有輕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僅9到12歲,並曾在江國慶未判刑定讞前就坦承犯案,良心未泯。
另外,特偵組表示,許榮洲遭鑑定為典型固著性戀童症者,須長刑矯治以防再犯,檢方因而依照行為時的兒童福利法加重其刑,求處有期徒刑最重的20年,並將所有案情都詳載於起訴書,辦案何來隱情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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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國慶冤案 軍法院啟動再審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360774.shtml
經遭冤斃的空軍士兵江國慶母親委律師於2月10日申請再審後,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午以江案顯有重大爭議為由,裁定開始再審。江國慶冤獄案正式啟動平反程序。對此,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表示,江國慶是86年8月13日槍決的,他希望再審案能於今年的8月13日完成,以告慰江國慶及其家屬。
* 新聞眼/再審 江國慶案平反捷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360777.shtml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午裁定江國慶再審進入審判程序,為江國慶平反踏出第一步,不過,再審案的啟動,與許榮洲案是否判罪,以及如何向當年涉及刑求的官員究責,均無直接關係。再審案的進行,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平反─江國慶改判無罪確定,其家屬並獲冤獄賠償。
◆ 陳肇敏等9人 邱毅將告殺人罪
中央社 2011.05.26
立委邱毅今天表示,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刑求、錯殺,檢察官刻意錯用法條,幫當年9名軍官脫罪。他將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當年軍方人員殺人罪。
邱毅指出,江國慶案偵結,相關的9名軍官都獲不起訴處分,原因包括法定追訴期已過等。邱毅認為,其實是檢察官引用刑法304條強制罪,因此追訴期只有10年,但就當時情境,不論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刑法126條凌虐人犯罪,甚至是「殺人罪」等,追訴期都長達20年或30年。
他認為,檢察官運用資訊優勢,刻意錯用法條來幫助9名軍官脫罪。邱毅指出,法務部稱濫權追訴罪只適用司法官,但當年這9名軍方人員已有辦案之實,就已經是實質上執行司法工作的「身分犯」,怎能卸脫法律刑責。
邱毅說,即使相關法條都不能適用,難道冤殺江國慶,沒有「殺人罪」的嫌疑嗎?邱毅在告發狀指出,這9名軍官「顯為殺人罪的共謀共同正犯」。
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今天也透過記者會表示,江國慶案包括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9名軍官不起訴,總統馬英九卻僅以「檢討追訴期」回應,這是在轉移焦點,因為這是特偵組官官相護,故意引用錯誤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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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 這些冤假錯案教我們的事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360098.shtml
每一件冤案,提醒我們檢討個案的錯誤,並從制度面追求更完善的未來。且把社會對冤假錯案的悲傷,化為更強大的力量,避免再一次國家機器錯殺,希望江國慶那一句「人不是我殺」的刑前悲鳴就此絕響。
◆ 未預測地震 義大利7人被控過失殺人
中央社 2011.05.26
義大利7名科學家當地時間25日被控過失殺人罪,原因是他們在2009年4月6日發生在義大利中部拉奎拉(L'Aquila)的地震前,未能及時向當地居民發出警報,導致超過300人喪生。
但科學家的辯護律師稱,以目前的科學技術,根本無法準確預測地震,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次大地震曾被預報。
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網今天引用外電做了上述表示。報導同時引用法官的話稱,拉奎拉地區的民眾早在地震發生前6個月,就感受到地面的輕微震動,但這批科學家卻向當地民眾「傳遞了不準確、不完全及錯誤的資訊,未能對地震的發生提出警告。」
檢方還拿出一份2009年3月31日地震專家召開會議時的備忘錄。這次會議就是針對當時拉奎拉民眾擔心會發生地震而召開的。根據這份地震前1個星期公開的備忘錄,當時的各位專家認為,拉奎拉地區不太可能發生大地震,雖然這種可能性並不能排除。
隨後,這些地震專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要民眾不用擔心,並強調預測地震是不可能的。他們還說,對於拉奎拉這樣一個經常發生地震的地區來說,連續6個月發生輕微地質活動並不是什麼不正常的現象,也不意味著就會發生大地震。
其中一名專家被問到拉奎拉民眾是否應該待在家裡喝杯紅酒時,還輕鬆地表示:當然,當然要喝一杯。報導引述義大利媒體評價稱,這樣輕鬆的表態無異於勸說那些後來的受害者待在家中。
義大利中部古城拉奎拉地區是座2000多年古城,城內有很多建造於古羅馬和文藝復興時期的建築物,2009年4月6日發生芮氏規模6.3地震時,由於年代久遠,大多數古建築物都在大地震中倒塌。地震共造成308人死亡,數千名倖存者不得不在帳篷中生活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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