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6

組織再造應提升至國安層級

◆ 組織再造應提升至國安層級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152542.shtml

【經濟日報╱社論】2011.02.15

去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政府組織再造四法,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與「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溯自民國77年10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首度送立法院審議,在超過22年、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後,這個組織再造的工程才終於進到實際推動的階段。

根據新的行政院組織法,除了政務委員將較略微增加外,行政院的機關與人員都將減少。行政院目前的37個二級機關未來將整併為29個,包括14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二總處、一行、一院;中央政府總員額上限則將從約22萬3,000人,減少至17萬3,000人。按照規劃,各機關組織法應於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公布後一年內函送立法院審議,新機關的籌設則依立法院審議的進程而定;預期新組織架構將於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運作,也就是還有十個多月就要上路了。

政府推動行政院組織再造的出發點,當然是希望徹底解決長久以來,因行政院機關不斷擴充、員額日益膨脹所產生的機關定位、聯繫與指揮上的各種問題。組織再造的目標則是打造一個「精實、彈性、效能」的行政組織,以便面對日益複雜的國內外政經形勢,並藉此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這個角度來看,行政院組織再造是否順利成功,將是台灣轉型進步的關鍵一步。

組織再造的工程雖已箭在弦上,但由於新機關取決於立法院對其組織法的審議進程,於是目前有些機關仍心存「觀望」,認為事情尚未迫在眉睫。不僅如此,整個政府也似乎沒有真正認識到此事牽涉廣大,既未全力動員,也無戒慎恐懼之心。這種態度,令人擔憂。

首先,新組織絕不是在掛牌後就必然水到渠成。在新組織的架構下,有些部會主要是由現有部會的單位整併而成,例如經濟及能源部;有些部會則是由不同部會的機關移轉後組成,例如環境資源部的水利署來自經濟部,氣象局則來自交通部,森林及自然保育署來自農委會等。不同單位本來就有不同的文化與背景,不同的整併方式也必然會產生不同的問題,因此過渡期的規劃不能一概而論。

其次,新組織絕不僅是舊單位的重組。組織再造的重點應包括新組織的定位,以及新的工作文化,而這些都必須在新組織一開始時就確立。如果只是沿襲舊單位的思路與作法,這種組織再造不過是新瓶舊酒,不可能達到原來設定的改造目標。所以,如何建立新組織的新文化,也應納入過渡期的規劃之中。

從上面兩點來看,政府必須更積極的面對這段過渡期。新的組織架構既然已超過現有部會的劃分,所以應從更高層級(而非只在研考會)對過渡期做更完整細緻的規劃,並且應要有一定時間的試行階段,以確保行政體系能順利銜接,各種業務可以無縫接軌。我們必須提醒,如果組織再造在沒有充分準備下倉促上馬,很可能出現行政體系的空窗期,甚至癱瘓期,那將是國家的大災難。

準此,我們認為應將政府再造的推動工作提升到國安層級,由總統直接領導,而由行政院院長帶領跨部會小組負責實際推動工作。跨部會小組中更應慎選幹才,分別針對不同部會及轄下各機關的轉移做細部規劃,也對未來部會做方向性的規劃。這個工作不允許任何閃失,因而所有的準備與規劃務必求全。

行政院的組織再造在延宕多年後終於能付諸實現,不能不歸功於馬英九政府的魄力;但如何讓新組織能順利銜接與運作,則將是政府執行力的嚴格考驗。



◆ 白糖大缺貨 誰在囤積檢方嚴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152649.shtml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鄭惠仁/台南報導】2011.02.15

台糖公司雖凍漲糖價,但市場五十公斤裝的白糖嚴重缺貨;中盤商陳建琮說,以往一星期賣一百包,現在大盤商才分配十包,一天就賣完,被迫要賣進口白糖;台糖公司公關組長劉宗憲懷疑有人囤積白糖,台南地檢署表示將調查。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表示,囤積大量民生用品違反農工商法,檢方將會同消保官調查是否有盤商囤積白糖,一旦發現將嚴辦。

台南市政府消保官傅然煇說,業者若被發現有囤積行為,觸犯公平交易法,會被處以最低六萬元、最高兩千五百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希望業者不要以身試法。

劉宗憲說,因市場預期糖價會漲,台糖公司多次道德勸說大盤商不要囤積,但根據以往經驗效果不好,於是採限量供貨,依照以往銷售業績供貨。

劉宗憲並說,理論上市場的白糖供應量應該足夠,台糖供貨給大盤商的量沒問題,只有中盤商在反映缺貨,「很明顯就是有人在囤積,但台糖無權調查」。

「我一個月賣四百包五十公斤裝白糖,本月七日叫了一百包很快就賣完,十日要再叫貨就採取配額制,大盤商一星期只配給十包」,陳建琮說,數量根本不夠,一天就賣完了。

陳建琮表示,雖然台糖凍漲糖價,但是白糖缺貨,有什麼用?他只好被迫買進口白糖,「連要愛用國貨都沒辦法」,從瓜地馬拉進口的白糖雖然一包便宜四十元,但比較不甜,消費者不愛。

在鹽水經營雜貨店的吳志強表示,過年前向中盤商叫了一包五十公斤裝白糖,價格為一千六百元,昨天已經快賣完了,中盤商表示沒貨,而且已漲到一千六百五十元,「沒什麼利潤,乾脆不賣了」。

賣包子、饅頭的黃忠誠說:「市場確有台糖白糖缺貨情形,不得已改買進口白糖,雖然比較不甜,只好多摻一些」。

婦人李佳鈴表示,有聽說市場上台糖白糖缺貨,「但台糖製糖技術一流,白糖如此搶手,為何不供足夠的貨?」



◆ 鄭進一吸毒遭逮 三萬元交保候傳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50304189/132011021501212.html

【中廣新聞/李書璇】2011-02-15

藝人鄭進一凌晨因為吸毒遭到逮捕,下午移送板檢複訊,他在複訊後以三萬元交保候傳,步出板檢時他只簡單表示謝謝大家關心,自己會勇敢面對,至於其他的部分,基於偵查不公開,會等司法調查告一段落,再統一由經紀公司召開記者會向大家說明,隨即匆匆離開現場。

演藝圈音樂才子鄭進一因為吸食安非他命,15號在三重住處被逮,在市刑大偵訊後移送板檢複訊,並在下午三點多被以三萬元交保候傳,他在遭移送時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下午步出複訊完畢步出板檢時,他看來陳情疲憊,只簡單表示會勇敢面對,謝謝大家關心,因為偵查不公開,等到審理結果出來,會請經紀公司跟大家報告;而他的經紀人也說,希望大家再給他一次機會,會召開記者會來回答媒體的問題。

鄭進一吸毒事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警方日前追查藥頭,赫然發現販售名單中有鄭進一的名字,因此鎖定他進行追查,並於15號清晨到鄭進一家中搜索,當場發現鄭進一正在客廳吸毒,並起出2.2公克的安非他命以及吸食器,他隨即被帶回台北市刑大偵訊,下午3點鐘,進一步移送檢方複訊,隨後以3萬元交保。據了解鄭進一吸毒是因為壓力太大,但他之前才傳出和召妓事件有關,現在又爆發吸毒事件,負面形象不斷,未來在演藝圈之路是否大受影響,已是外界關注的焦點。

※ 相關報導:

* 鄭進一坦承吸毒 警方:還有歌手、製作人要調查
http://www.nownews.com/2011/02/15/37-2689035.htm

立院三讀 37萬軍教後年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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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性侵舉證興奮程度 法界譁然

中央社 2011.02.17

最高法院日前將一起女童性侵案發回更審,還要求查明被告「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基層法官感嘆,最高法院的「前衛」見解,凸顯最高法院法官的脫節嚴重。

1名13歲女童遭性侵後處女膜未損,法院從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被告有罪,但最高法院日前將案件再發回更審,認為沒有性經驗的女性,處女膜有無破裂應考量男性「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要更審法官查明。

判決近日引發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討論,許多一、二審法官驚呼,判決是「開年看到的第一大笑話」,也有法官感歎,性侵過程並非科學鑑定所能鑑定出,判決太過爭論細節,難怪外界批評法官「食古不化」。

有法官索性留言「請檢察官多多瞭解13歲小女生在『陰莖大小及興奮程度及處女膜的狀態』做深入研究」;也有法官看了上級的發回理由後感嘆,原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才更需要深入社會。

更有法官在論壇上建議,司法院可將此判決,列為今年專題研究的題目,啟發司法界共同探討法官烏龍判決的問題。



◆ 狼警性侵女童 發回更審:查陰莖大小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11.02.18

花蓮縣吳姓員警被控性侵十三歲女童,一審到更一審都判有罪;但因為女童的處女膜未損,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員警的「陰莖大小、興奮程度」,若女童不是出於自願,則處女膜破裂機率較高,將案子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雖然女童是在心生畏懼的情況下與員警性交,沒有抗拒,但「上訴人(員警)『陰莖之大小』、及行為時的『興奮程度』為何?原審法院應查明」,判決發回的理由,讓基層法官傻眼,有人甚至批評這真的是「恐龍法官」。

二○○五年七月,花蓮縣警局吳姓員警巡邏經過一所國小,發現一名十三歲女童與小男友逗留,盤問兩人關係後,認為有機可乘,威脅要將她交男朋友的事情告訴家人,用警車將女童強行載走。

吳姓員警在車上先用手撫摸女童,還要求發生性關係。女童因害怕不敢抵抗,但不斷喊痛,被性侵得逞。事後,吳姓員警將女童送回學校。女童的小男友得知後,告訴學校老師,校方趕緊報案,吳姓員警被移送法辦。

一、二審,吳姓員警都否認涉案,辯稱因為女童一直哭鬧,不肯到派出所,才將她載到海邊。女童指控,吳姓員警以交男友的事情脅迫,她擔心爸媽知道,會被嚴厲責打,才跟著對方走,被猥褻時,也因此不敢反抗。

驗傷報告指出,女童的處女膜沒有新傷。但法官認為,性侵過程只有約十秒,且女童與男友對於吳姓員警的指控內容一致,認定員警性侵,重判十一年。更一審時,改判九年。

吳姓員警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近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的法官認為,如果女童的陰道遭插入、抽動,處女膜是否破裂,應考量男性陰莖大小、興奮程度;若是出於非自願性,則處女膜破裂機率較高。

發回的理由、見解,讓許多基層法官直呼不可思議。

※ 判決書字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342號。其中,最末段提到:

原判決雖依A女在偵查中及第一審之證述,以上訴人行為時將性器官與A女性器官為接合之動作,因時間不長,動作不大,性交過程平和,故A女處女膜未有強烈摩擦而未生破裂結果,認與上開鑑定意見尚屬無悖(見原判決第九頁第九行至次頁第十七行)。惟法醫研究所就十三歲多女子初次性行為是否必致其處女膜破裂之意見,除出自該女子自主意願與否之考量外,兼及「男性之陰莖之大小、興奮程度」等因素,始得綜合據為前揭之判斷。上訴人始終否認有對A女性交,原判決既謂上訴人係以性器官插入A女陰道抽動,時間約十秒,即令A女係因受脅迫,心生畏懼下任由上訴人對之性交,而未為任何之抗拒,然上訴人「陰莖之大小」及行為時之「興奮程度」各係為何?是否於插入A女陰道內抽動十秒後,A女處女膜猶有可能未致破裂或其陰道亦無何新生傷口可能?原判決並未進一步敘明,即援引前揭鑑定意見資為A女指述為可採信之論斷,理由尚有未備。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因原判決上述之違背法令,影響於事實之確定,本院無可據以自為裁判,仍應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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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修法 竟擬刪「違反意願」

台灣立報/史倩玲 2011/02/22

【記者史倩玲分析報導】在白玫瑰運動之後,無論是官方以及民間都積極推動性侵修法。不過,在修法過程裡,卻爭議不斷。由於法務部預計將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民間團體也於22日至立法院前抗議。

法務部避重就輕

事實上,從白玫瑰運動之後,法務部的做為與民間團體的預期有明顯落差。由於各民間團體遲遲拿不到法務部版本的修法草案,根本無從協商,因此今年初向法務部發表聲明。

法務部在1月中表示,在2010年9月已經召開公聽會,同時也在9月13日、9月27日及10月4日在台中、高雄、花蓮分別舉辦之「塑造檢察新形象研討會」中,接受各界意見;在2010年9月14日、9月28日、10月12日及10月26日會議中,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也表示涵納各界意見。

但問題是,法務部的回應根本牛頭不對馬嘴。民間團體需要看到的是法務部性侵草案,而非反映法務部不採納民間意見。而各團體由於遲遲無法看到法務部修法版本,也無法做出進一步反應。

修法方向 跌破眼鏡

但修法壓力卻如排山倒海而來,法案推動也有時間上的急迫。由於2010年下半年一連串的性侵女童輕判案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不僅總統馬英九下令加速推動司改,連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今後凡性侵7歲以下幼童,均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罪。立法委員提出近10個版本的修正案,並已進入朝野協商階段,立法院更決定將此修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但接下來法務部公佈的性侵修法方向,更是讓各民間團體驚訝不已。

刪除要件 修法開倒車

法務部在今年1月透過新聞發布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相關修正說明時指出,法務部版本將把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並將刑度調高等。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這樣的修正方向,引發長期關注與協助性侵被害人的相關團體一片譁然,草案大開修法倒車,不但無法保障性自主權,還成為妨害性自主的兇手,否定婦運長年推動維護性自主的努力。

主要原因是在在1999年刑法修訂之前,強制性交罪的法律觀點是要求被強暴的婦女誓死抗拒,才能證明自己盡到保護社會善良風俗的義務。在婦女團體的努力下,1999年刑法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並將刑法第221條強姦罪的「致使不能抗拒」,改為「違反其意願」。也就是只要違反一個人的自由意願與之性交,就是構成強制性交罪;目的在保障每一個人的性自主權。但法務部的修法版本卻將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等於讓台灣的性侵相關法令,回到20 年前的老舊思維。

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團體表示,無法接受如此的修法方向。各團體於22日在立法院門口表達抗議。



◆ 立院將修法 隱匿狼師,校長也有刑責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67233.shtml

【聯合報╱記者曾雅玲/台北報導】2011.02.22

校園性侵案件層出不窮,立委發現校長隱匿、知情不報是助長不幸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國民兩黨立委昨天開記者會,聯合提案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卅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對隱匿的老師與校長科刑責,盼祭出「重典」,杜絕校園性侵案件 。

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官員柯今尉表示,對於校長、老師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甚至變造、湮滅證據,這些教育人員應該永久離開校園,教育部立場與立委一致。他說,目前相關修法已經送到教育部法規委員會,同時將一併修正教師法、教師人員任用條例,最快下周送行政院審議。

立委田秋堇及趙麗雲表示,修正草案內明訂,不通報、遲延通報校園性侵案、隱匿或湮滅證據的教育人員,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與會的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工作委員張萍表示,近來性侵案件求助者多為受害者,究其原因多曾遭學校知情不報、不聞不問淡化處理。

張萍舉例,曾有國立高中女學生遭體育老師強制猥褻後向學校求助,但學校不通報、也不處理;學校息事寧人,只將犯案老師由高職部調到高中部,結果害了三名女學生又接連受害。

張萍表示,有一所國立高職老師用類似神棍果報方法性侵學生近十年,並拍攝上千張裸照要脅,前後性侵八位女學生。

張萍說,該校早已知情、但不聞不問,縱容這名老師於上課時間任意載女學生至汽車旅館、再利用為人師表職務之便幫女學生銷掉曠課單,直至換校長才讓事件曝光。



◆ 台嫌遣陸事件 馬總統板臉見菲特使

【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2011.02.22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接見菲國特使羅哈斯,對台嫌遣陸事件展現強烈的憤怒與不滿。他對羅哈斯指出菲國處理台籍詐欺犯的三項重大錯誤,菲國嚴重違反國際法國際慣例,官員公然說謊,非民主國家該有行為,要求羅哈斯轉達給菲國總統艾奎諾,菲律賓政府應就處理此事所犯的錯誤負起責任,表達歉意。

馬總統說,他以非常沈重的心情接見特使團,他之所以願意見,是考量到兩國長久以來的友誼與合作,對雙方就司法互助等達成的協議他樂觀其成,但要敬告羅哈斯,我國會以菲國對於此事件的後續處理結果,作為評量兩國關係發展的重要指標。

馬總統上午接見羅哈斯,從握手時就板著臉孔,沒有笑容,坐下來宣讀我方立場時,幾乎全程看稿,不願正眼看羅哈斯。羅哈斯正襟危坐,一面看手中的馬總統聲明英文版,一面從眼鏡上方偷瞄馬總統的表情,整場接見全程不到10分鐘,氣氛凝重。

馬總統說,我國政府與人民對我國國民遭遇菲政府不當遣送到中國大陸一事,感到強烈不滿。菲國政府處理過程中,至少犯下三項重大錯誤。明明我國國民是遭菲國政府驅逐出境,菲國官員卻稱是引渡,驅逐出境卻沒有將他們遣返到中華民國,這是嚴重違反國際法與國際慣例的行為。

他表示,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的護照,合法進入菲國,菲國宣稱這些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旅行文件,菲國官員的說法是公然說謊。明明我國國民的律師,已經在菲國法院聲請人權保護令狀,菲國政府罔顧自己法律規定,違法將我國國民遣送到中國大陸,這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應該有的行為。

※ 相關報導:

* 菲嘴巴不道歉 準備「道歉禮」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68027.shtml

楊進添與羅哈斯長達10小時談判,雙方各自表述立場。羅哈斯承諾菲國將採取相應措施,菲國官員已確認失職,懲處失職官員,對台灣而言可視為某種形式致歉。羅哈斯為了化解雙方紛爭,也拋出台菲雙方可就簽署「經濟伙伴協議(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可行性展開雙邊諮商。

* 關閉菲館處?楊進添:暫不攤底牌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68397.shtml

菲律賓特使羅哈斯來台說明「台嫌遣陸」案,但並未道歉。外交部長楊進添今天表示,對應菲律賓的措施,各種選項都會列入考慮,但目前不會把底牌都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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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億青年成家貸款 反應冷

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1-02-23 中國時報

去年五都選舉前,財政部推出二千億元「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要協助青年脫離無殼蝸牛族,但推出至今近三個月,卻只貸出約一成。行庫主管指出,根本的問題是大台北地區房價太高,若房價不降,政府的美意再好也幫助有限。

儘管房市熱,但青年安心成家案卻冷清。行庫高層指出,這項專案利率優惠,但目前房價飆漲,在台北市很難買到五百萬元以下房子,青年要買房還得搭配其他一般房貸,根本沒能力負擔。

再加目前物價看漲,但薪水不漲,收入扣除生活支出後所剩無幾,不但年輕人不敢貿然背起千萬房貸負擔,連銀行也不敢大膽核貸。

不過,這項優惠貸款案,對中南部及非都會區工作與成家青年而言,確實有助一臂之力;行庫高層指出,中南部地區房價較為合理,青年人相對較有能力承貸。從目前來看,都會區青年優惠貸款申辦人數較一般房貸比率稍低,每件貸出金額大約為三百五十萬元。

財政部自去年十二月一日起,由台銀、土銀、合庫等八家公股行庫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案,提供二十歲至四十五歲「無屋族」申貸,最高貸款金額五百萬元,前兩年利率目前是一.五五%,優於一.六八%起跳的一般房貸利率。此方案資格限制少、不排富,貸款年限最長三十年,寬限期三年,比過去政府推出政策性貸款優惠。

不過,這項「政策好康」,並沒有想像中搶手。據行庫指出,截至二月中旬,申請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者,只有七千多戶,共貸出二百三十多億元,平均每戶貸款三百五十萬元,各行庫都還有很多額度沒有消化完。

目前承作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的前三大承作行庫為台銀、土銀及合庫,至二月中,分別承作約五十二億元、四十五億元與四十億元。



◆ 升格刪預算 文史工作「斷手斷腳」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王汝聰/綜合報導】2011.02.23

新北市升格後,原本各鄉鎮公所補助的文史工作者,如今面臨斷炊窘境。中和區中和庄協會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出,新北市改制後協會經費不足,雙和美展與文學獎將停辦,希望新北市府扶助在地文史工作者,別讓在地文化自新北市絕跡。

中和庄協會理事長黃政瑞說,協會至今舉辦14屆雙和美展、4屆中和庄文學獎,長期在地方推動文化工作。台北縣時代,協會用於活動與田野調查的500萬元經費,中和市公所補助350萬元;升格為新北市後,市府沒提撥預算,文學獎和美展被迫停辦。

中和市原住民發展協進會會長蔡秋梅也表示,中和市公所每年補助1百萬元,供他們協助雙和地區原住民、舉辦相關活動;她說,協會每月須繳1萬元辦公室租金,辦公室勉強可撐到六月,若經費尚無著落,「只能搬回家了。」

文化局目前編列每年200萬元補助地方文史工作,台北縣文史學會會長夏聖禮說,他們每年預算約2百萬元,多向文化局、文建會或議員申請。既然各公所已無經費補助,新北市府應該增編預算,「否則29區的文史工作者怎麼夠用?」夏聖禮說,相關經費至少要500萬元以上。

汐止水返腳藝文中心負責人高燈立說,文化在所有建設中是弱勢,「不信看看新北市各局處編列的預算多寡便知」,但是沒有文化,很難提升人民素質。文化局編的預算太少,新北市的文史工作者像被斷手斷腳,很難再有作為了。

「新北市不是只有朱宗慶和林懷民」,黃政瑞說,知名藝術團早已獲國家不少補助,新北市府仍「重金」協助。

黃政瑞說,相較之下,新北市各地的文史工作室「苦哈哈」,卻沒獲得關愛眼神,希望雙和地區民眾能一人捐出1百元,讓他們度過難關,詳洽2225-1139。



◆ 讓陽光照向財產來源不明罪

【聯合報╱社論】2011.02.23

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立法近兩年,成績單掛零,總統馬英九要求法務部檢討,於立法院本會期提出修法草案,擴大適用範圍。

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時只虛晃一招,故會淪為今日懲治貪汙的「壁紙條款」,是早可預知的結果。財產來源不明罪原被視為打擊貪瀆的標竿法案,國民黨的馬英九、民進黨的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時,即曾提出立法構想,但過程多舛;後來條文一修再修,七折八扣,直到前總統陳水扁貪婪A錢的張狂行徑,匯集強大的民意刺激,立法院才勉強通過打折的陽光法案。

被譏為山寨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涉貪汙案的公務員有義務說明一定期間內財產鉅增的來源。若不說明,未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以三年以下刑責伺候,且可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但刑罰看似嚇人,實行起來卻根本形同虛設。這絕非我們的政治清明,公務員廉潔傲人,而應檢討相關的法制,適度修正,否則我們要一個空法何用?

國外關於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定,主要分為兩類。一,公務員必須就財產顯著增加作合理解釋,否則即構成犯罪;二,舉證責任的轉換,當公務員收受來自一定職務關係人士的金錢、不當利益時,若無法提出反證,即視為賄賂或收賄的證據。其立法目的在補貪汙難查的漏網,反過來要公務員交代所得來源,或盡一定的舉證責任。

我們的規定屬第一類,但以涉貪汙案受偵查的公務員為限,且刑度在三年以下,幾乎派不上用場。因檢察官若能證明被告貪汙,貪汙罪為五年以上的重罪,併科罰金可達一億,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即無用武之地;檢察官若辦不成貪汙,就算證明被告說謊,被告獲判刑度也不高,沒什麼好怕的。

要解決現行條文之缺憾與空疏,放寬適用的犯罪主體,不限貪汙案被告,以所有公務員為對象,或調整財產來源不明的範圍等等,都可討論。須知,此種懷疑是貪汙,但無法證明是貪汙的罪,再怎麼規定,也不能以貪瀆重罪相繩。適度引入貪汙舉證責任的轉換制度,不失為方法之一。

過往類此舉證責任的討論,每因無罪推定、人權論述而止步。但公務員行使公權,動輒影響人民權益,行止、隱私自須受合理的限制,以確保其廉潔自持。從而,在肅貪與人權法則間,仍可就公務員與國家關係,個人權益與社會法益為通盤的權衡思量。

由此思考,因貪汙破壞法益巨大,又極具私密性,蒐證困難,在一定條件下引入轉換舉證責任制度,應仍有其合理性。

例如公務員本不應收取與其有特定關係人士的金錢、禮物、不當利益;當公務員被查到有此不當收入,可以規定必須由此公務員舉證收受的金錢不是賄款,而有其他正當原因。在檢察官盡一定調查義務後,將舉證責任轉給被告。英國的防止貪汙法就有類似規定,可以讓多一些陽光照到貪瀆的死角。

貪瀆不但侵蝕國本,惡化經濟環境,也影響我們的國際競爭力。公務員不說明財產鉅額增加來源的處罰規定,只能說是對貪汙疑犯的無奈懲罰,並不代表有此規定及追訴結果,即有多大的肅貪績效。故而,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尚只是個起步。其他如貪汙罪舉證責任倒置、貪汙要件的構成、對價關係的認定、刑度的調整,都影響貪汙的偵辦、審判,應一併修正。政府不但要抓到貪汙犯,還要能將之定罪。

財產來源不明罪歷經國民黨、民進黨執政時代,都曾不見天日,更遑論政治獻金法等相關陽光法案的修正。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入獄風波方稍止歇,但人民感受貪瀆害國之烈、之怒不會停息,更不能容忍防貪、肅貪的陽光法案繼續形同壁紙。就從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修正做起,人民要看緊政黨與立委們,務必撥開遮住貪瀆的迷霧,顯露陽光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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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親辦3月試行 124個戶政事務所試辦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2011.02.24

首次申請者 經政府「人別確認」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上午宣佈,3月1日起全國124個戶政事務所將開始試辦「護照親辦」措施,用抽千元超商禮券與送出國機票的誘因,鼓勵首次申請或換發護照的國人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讓政府確認申請文件上所貼的照片就是本人。

陳經銓說,「如果試辦與修法順利」,外交部「希望」7月1日起在全國369個戶政事務所與領務局受理單位,全面實施「人別確認」。

陳經銓指出,根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民眾申請護照「可親自辦理或委任代理人辦理」。為因應3月1日起的新措施,經行政院核定加入「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自中華民國100月3月1日起,『得』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委辦並公告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戶政事務所,經人別確認後,再依前項規定委任代理人辦理」。

試辦順利 7月將擴大為全國

陳經銓表示,外交部希望在3月起的試辦順利後,將上開規定中的「得」改成「應」,自7月起讓國人親自戶政事務所做「人別確認」這道手續,成為申辦護照的必須措施。

陳經銓表示,外交部希望7月1日開始,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就能全面親自到外交部中南東辦事處或領務局辦理,或者是到全國369個戶政事務所辦理。

試行期間仍可透過代辦申請

陳經銓表示,外交部已協調出全國124個戶政事務所於3月1日參與試辦,目前外交部採雙軌制,民眾仍可透過現行代辦制度辦理護照,但若有意願配合親辦,可到全國124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事務所現已備妥申請書,民眾不用再到網路下載,只要帶著身分證、照片到戶政事務填寫申請書,填完後由戶政人員核對資料,並讓辦事員由申請書上貼的照片,確認就是申請人本人,通過蓋章後,申請人即可按原方式,將申請書連同另張照片、1600元申辦費與身分證正本,委託親屬、同事或旅行社送領務局與中、南、東3個辦事處辦理。

14歲以下幼童 由親屬帶往進行

至於14歲以下還沒有身分證的幼童,到戶政事務所或領務局辦理時,則必須由父母、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3等親內旁系血親,如叔伯舅姨等,都可帶幼童來做人別確認的手續。

對白天必須上學的幼童,陳經銓說,領務局將延長服務時間,所屬單位受理時間每星期3會從原下午5點延長到8點;配合的戶政事務所雖仍以既有上班時間進行服務,但已有不少縣市有戶政事務所辦公時間原本就會延長到夜間。如台北市12個戶政事務所就是開到晚上8時。

陳經銓說,為鼓勵民眾,外交部每月會從以親辦方式完成護照申請或換發送件的民眾中,抽出100名贈送一千元超商禮券,並抽出兩人贈送台北到東京、新加坡來回機票。



◆ 簡政便民 改名不必帶戶籍資料

中央社 2011.02.24

民眾更名改姓往後將更便捷,內政部今天表示,未來民眾申請改姓、改名及更正姓名者,戶籍資料將由戶政機關自行查證,申請人不需再提供戶籍資料。

內政部審查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6條與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申請改姓、改名及更正姓名者毋須提供戶籍資料,將由戶政事務所主動為民眾查證改名、改姓及更正姓名。

內政部表示,過去民眾若遇有姓名完全相同者,在申請改名時,都必須提供相同姓名者的戶籍謄本,但考量實務,民眾難以提供同姓名者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完整戶籍地址,這次特別修正相關規定。

內政部說,未來申請人只需提供相同姓名者戶籍所在的鄉鎮市區,並由戶政機關查證屬實者,即可准予改名,預計將大量減少民眾舉證困擾,並保護同姓名者個人隱私。

※ 相關報導:

* 訂婚17歲結婚18歲 男女最低婚齡將一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173079.shtml

馬英九總統對人權的保障進一步落實,民法中有關訂婚與結婚的最低年齡限制規定,一直以來都是男女有差距,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民法條文修正,如立法通過,男女都將一致,即訂婚必須年滿17歲,結婚必須年滿18歲。



◆ 隱匿校園性侵 教育人員將免職

中央社 2011.02.24

教育部今天表示,針對校園性侵害和性騷擾案件,已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教職人員若隱匿校園性侵害案件,將遭解聘、免職處分,如果未在24小時內即時通報,則會處以罰鍰。

教育部下午召開部務會報,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隱匿、未即時通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規定相關罰則。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表示,性平法中過去有規定教育人員有通報義務,但並沒有規定時限和罰則,修正草案規定要在24小時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通報,若是延遲,會視情節處以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的罰鍰。

吳財順說,教育人員如果知道案件卻隱匿不報,或湮滅、變造、偽造證據,將予以解聘或免職。

針對近日幾起學生騷擾老師的案件,吳財順表示,根據性平法規定,只要性侵害或騷擾案件其中一方是學生,不管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都需要通報。

吳財順表示,教育部會盡快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之後再送立法院,希望能盡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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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急難電話號碼 簡訊直接傳送

【中廣新聞/張德厚】2011-02-25

國人出國旅遊如果遇到緊急事故,常常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尋求駐外單位幫忙。外交部為了加強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協調國內主要電信業者,以簡訊提供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的專線號碼,3月1日起手機在國外漫遊,首次開機就會自動收到有「緊急服務專線電話號碼」的簡訊。

隨著每年出國旅遊的人數越來越多,各種在國外發生的急難情況也層出不窮,不過,不是每個國人都記得在出國前記下外交部各外館的緊急聯絡專線號碼。

為加強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外交部與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及威寶電信協調,請業者以簡訊傳送外交部在桃園國際機場「緊急聯絡中心」的電話號碼給旅外國人。

外交部領務局長陳經銓:『他的手機具有國際漫遊功能,例如說到了東京,一開機後就會收到一個簡訊,「外交部關心您,如果遇到緊急狀況,可以撥打+886-800-085-095」,這樣提供旅外國人多一個尋求協助的管道。』

外交部指出,這項服務將自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先行試辦3個月,國人如在海外以手機撥打這個專線,將以國際漫遊費率計費。



師性侵國賠 校方、中市府連帶罰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洪敬浤/台中報導】2011.02.25

台中市謝姓老師四年前性侵四名學童,刑事被判刑十九年半定讞,家長聲請國賠,二審認為性侵造成被害人永遠無法回復的創傷,昨判決謝與校方及市府連帶賠償一千六百萬元。

判決指出,謝姓教師應賠償四名學童家長各二百萬;其餘八百萬,由學校及市府給付;法官認為事發時校方隱匿,市府也未及時處置,都有疏失。

據了解,謝姓教師在一審時,就已賠償每名家長各五十萬元,因此他還要再給付四名家長各一百五十萬元。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市府將依照和解金額,賠償給受害學生,另外國賠支付的金額,將依法定程序向加害人求償。

卅歲的謝姓教師兼任合唱團指導老師,二○○七年初,找來男學生命令脫褲,由他幫學生口交,過程中還用手機拍下畫面,謝並利用帶團到外地參賽投宿飯店機會,找學生陪浴及口交,前後至少數十次。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被害學生證稱:「他是全校最兇的老師,所以我不敢反抗講出來」、「我有拒絕,但我看到他的眼神會很害怕」。

合議庭認為,謝利用師長身分性侵學生,使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出現焦慮、缺乏自信與安全感,常噩夢連連,至今仍接受心理輔導,因此從重判賠。



◆ 18萬盞提燈 8萬給民眾…其它去哪?

【聯合報╱記者吳曼寧/台北報導】2011.02.25

台北燈節小提燈搶手,之前許多民眾在低溫中冒雨排隊,卻敗興而歸,市議員高嘉瑜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今年台北燈會製作18萬盞小提燈,卻只有8萬盞供民眾索取,另有10萬盞不知去向,她質疑,市民苦等領不到的小提燈,已成市府各單位的公關「伴手」。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專委黃振昌回應,今年小提燈編列的公務預算只有2萬盞,其餘都是社會資源贊助製作,「有些回饋是必要的」,資料上的數據變動則因項目列得更細。不過他坦言,小提燈在發送比例上,「有重新考量空間」,會再檢討。

「10萬盞跑哪裡去了?」高嘉瑜表示,台北燈節預算節節升高,但小提燈數量一直減少,從去年20萬盞減至今年18萬盞,對外發送數量更只有8萬盞。她要求民政局提供分配細目,民政局卻以簡略公文帶過,追了4次,每次提供的項目、數據都不一。

她拿出一份國民黨立委助理和民進黨北市議員助理MSN對話紀錄,立委助理表示「我們老闆娘跟民政局長拗了100個」、「連新北市議員都在發你們北市的提燈」;高嘉瑜質疑,小提燈之所以奇貨可居,是被特權人士拿去做公關,要求民政局檢討分配比例。

民政局強調,小提燈沒有發送給立委,「不知立委的小提燈從何而來。」至於市府各單位分配量,部會首長每人可得到2個,市長郝龍斌則是2千個,其餘則分送給里鄰長、贊助單位、區戶所志工、弱勢團體等,並非下落不明。



◆ 不必現場等 禮堂、火化網路申請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2011.02.25

台北市殯葬服務大改變。民眾與業者將可透過網路系統申請火化、禮堂。北市府殯葬處代理處長楊薏霖說,「網路代替馬路」,民眾將免去舟車勞頓,不用清晨排隊,申請就像火車票網路訂票一樣方便。

殯葬處秘書李慶錦說,歷年來,農曆春節後,一、二殯就會湧進民眾排隊,清晨5點就會有家屬出現,即便二殯有10組人馬處理,抽到200號的排隊民眾,也需要等到下午才能處理,「民眾等待時間,非常可觀」。

楊薏霖說,北市首推網路殯葬系統是希望便民、節省民眾時間,此外電子化也是資訊公開,初步評估未來可減少5成排隊民眾。

該系統於本月21日至23日接受殯葬業者測試,近日測試完畢,最快3月初上線。未來民眾與業者,可至市府殯葬管理處網頁,並點選進入申請。

民眾將往生者遺體、死亡證明送到殯儀館,殯葬處就登記列管,並給家屬一個流水帳號,讓民眾在網路系統登入。

一如申請臉書(facebook)帳號,民眾須先點選同意書,進入系統後就可選定火化、告別式的良辰吉時,完成手續後可至富邦網路銀行完成繳費。

由於一、二殯周日不開放,周六下午4點就停止作業,但網路系統運作到凌晨12點,民眾將大體送至殯儀館,趕在12點前申請完畢,也可順利在周一進行儀式。

為防範不肖人士,假借民眾帳號霸占出殯吉位、吉時,殯葬處也規定,一張身分證只能使用一次,若要更改日期,家屬必須親自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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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府組織再造,勢將動搖國本?

【本報訊】2011-02-28 工商時報

「組織再造,動搖國本」,這個講法乍聽之下很嚇人,不過如果仔細想一想,就會覺得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因為中央政府乃國家之中樞,其組織再造當然是國家的根本變動,說是「動搖國本」並不為過。只要組織再造成功,「動搖國本」是好事;反之,組織再造若發生預期外的狀況,就可能發生一般人心中所擔心的,如最近紐西蘭大地震般的「動搖國本」災情。

管理學者強調「做對的事」(do right things)比「把事做對」(do things right)重要,然而我們也要提醒,在「對的時點」(the right time)做對的事,才能達到最好的結果;在錯誤的時點即使做對的事,不但難以達到最好的結果,甚至可能與預期目標背道而馳,反使原先規劃良好的組織再造,成為執政黨繼續執政的絆腳石。這也是所謂「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真義。

明天開議的立法院將在本會期審議各項法案,重頭戲之一為審議行政院底下二、三級機關的組織法修正案。這是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法」在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時,行政院及底下各級機關的重組再造也同時到位。

執政黨期望在「精彩百年」之後,立刻給全國民眾呈現一個嶄新的中央政府體系。這個構想看似良好,而且母法「行政院組織法」的架構,看來也符合立法原旨:「打造一個精簡、彈性、有效能的政府」。因此,從組織再造角度觀之,這是「做對的事」;然而,生效日在明年元旦卻不是個「對的時點」,執政黨既然希望再繼續執政,就應將任何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納入考量。堅持理想做對的事,固然值得稱許,但是能夠有機會去實現理想,才是切合實際的規劃。

何以明年元旦不是「對的時點」?因為這個時點剛好落在今年底國會改選與明年三月總統大選之間。國會改選勢必「幾家歡樂幾家愁」,兩大政黨都需要療傷止痛,對黨內因選舉而生的嫌隙設法弭平,以免對總統大選產生負面衝擊。政府組織再造於此時生效,執政黨原以為有加分作用,但若仔細分析,則弊多於利。主要原因在於這次的組織再造,調整的規模太大,受到衝擊的公務員人數太多。按照馬基維利「君王論」的論述,得到利益者大都認為自己本來就該獲得,因此不會積極回報;而失去利益者則會將其不滿,有形或無形地反應在未來的任何機會,甚至持續一段時間。因此,生效日訂在明年元旦,對執政黨的總統大選,多了一個可能的負面因素。

此次中央政府組織再造,變動幅度較小的二級機關包括外交、國防、法務三部及僑委會、退撫會、原民會、客委會四會以及國立故宮博物院,其名稱、定位和所轄業務完全沒有任何更動;農委會換招牌為農業部,主計處更名為主計總處,人事行政局更名為人事行政總處。另外,明訂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三者為獨立機關;至於央行和金管會將不再是獨立機關,但業務內容不變。

其他的行政院二級機關,幾乎是重新洗牌:財政部增加內政部和原工程會的部分業務;教育部將原體委會併入及原青輔會部分業務併入;經濟部接收原青輔會部分業務;國科會將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原能會併入;陸委會將蒙藏會併入。新設機關計有「交通及建設部」,該部以原交通部為主體,另外接收內政部及工程會部分業務;「衛生福利部」以原衛生署為主體,將內政部的社會福利業務併入;「文化部」以原文建會為主體,將教育部及新聞局部分業務併入;「環境資源部」將原環保署擴大,吸收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的部分業務;「國家發展委員會」以原經建會為主體,將研考會、工程會、主計處部分業務併入;「海洋委員會」則以原海巡署為主體,併入原研考會部分業務。

綜上所述,單是二級機關就像在玩「大風吹」搶位子的遊戲,更何況還有三級機關,隨著二級機關併入、分出。各機關的人員整合與業務接軌,會有一段艱辛的磨合期,各種磨擦和調適在不同機關可能導致不同結果。因此,若以明年元旦為政府組織再造的生效日,對執政黨的大選選情,無疑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另外,部分機關雖然業務執掌沒變,但藉修法做部分實質改變,這也是立法院審查各個組織法修正案時,應該注意把關的。例如金管會組織法修正案,把管理金融機構(資產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50兆元)及上市櫃公司(市值超過26兆元)的決策機制,由集思廣益的委員制,改為一人獨攬的首長制,影響重大深遠,更是值得斟酌。其他機關是否有類似情況?也應審慎考量。

要言之,為讓兩黨有公平競爭機會,應該將行政院組織法的生效日延後;對於各級機關的組織法修正案,更應慎重考慮其實質變動與衝擊。如此,組織再造即使「動搖國本」,也能真正有利國計民生。



◆ 監察檔案曝光 看于右任打虎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1.02.28

監察史上鮮為人知的「于右任彈劾汪精衛」案,即將在三月十六日的「監察檔案特展」展出。汪精衛一九三二年任行政院長,因與日本締結上海停戰協定,未先送立法院審議,當時監察院長于右任認為違法,提案彈劾;彈劾案未過,于右任還請辭抗議。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說,為慶祝建國一百年,首度完整公開展出一百件重要歷史檔案,由於展覽的意義希望能「回顧與前瞻」,回顧部分遠溯至一九三二年。

許海泉說,監察院於一九三一年正式成立,隔年即提出彈劾行政院長汪精衛案,這也是對日抗戰前較受矚目的案件,展出這段歷史,也能彰顯監察院過去整飭官箴、打老虎的努力。

于右任彈劾汪精衛,主因汪精衛未依國府組織法規定,「停戰協定須先經立院議決」,在上海爆發一二八事變後,逕行與日本締結上海停戰協定,雖經中央政治會議許可,未經立院議決。

彈劾案提出後,汪精衛以辭職要挾,監院依法移送於中央監察委員會議時,竟得到「應毋庸議」的結果,于右任為此請辭抗議。



◆ 家有爺奶需長照 新北市補助9成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2011.02.28

為協助需要「長期照顧服務」家庭,新北市衛生局今年將增加居家式、社區式長照的護理、復健服務補助,過去民眾自付額30%將減為10%,約有1萬7500位民眾受惠。

衛生局長林雪蓉說,只要市議會預算通過,過去一般長照,民眾須自付750元護理費,市府將再補助500元,民眾負擔將減為250元;另360元復健費,市府再補助240元,減為120元。預算3月底通過後,將回溯自今年元月起實施。

新北市衛生局今年另擴大弱勢者醫療補助,新增「65歲以上低收入戶老人」醫療補助,包括門、急診掛號費及部分負擔、住院自付額(每天1千元)等,都由市府負擔,約有1500人受惠,經費計約568萬元。

衛生局說,新北市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8.27%,雖比全國比率10%低,但失能人口約8萬675人居全國之冠。市府整合衛政、社政資源成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設板橋、三重、雙和、三峽、淡水、深坑等6個分站,以在地服務減輕長照家庭負擔。

林雪蓉說,去年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服務約2萬5千人,居家、社區式服務中,護理師到場的「護理服務」每趟費用2500元、復健師到場的「復建服務」每趟 1200元、整理環境的「居家服務」每小時180元。除低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中低收入戶自付「居家服務」的10%,其他長照民眾在三種服務都須自付 30%費用。

今年市府對1萬7500位一般長照民眾的「護理服務」、「復健服務」補助,也從70%提高到90%。林雪蓉說,此舉是希望鼓勵在地就養,另正建置志工銀行,鼓勵更多人投身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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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奢侈稅課定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87443.shtml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游智文/台北報導】2011.03.03

財部:對營建業「極短期」影響 長期正面助益

奢侈稅最快7月1日上路。財政部今上午首度邀集工總、商總等工商團體、不動產及建築業、學者和政府機關等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舉行公聽會。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奢侈稅7月勢在必行,強調打擊對象非常少,而對營建業「極短期」內會有影響,但長期是有正面助益,預計此案於3月底前可報立法院。至於是否回溯課稅?張盛和表示,目前還未決定。

持有2年內之非自用住宅 將課10%-15%稅

財政部針對奢侈稅的具體內容上午也首度曝光,除了持有2年內之非自用住宅及房屋及土地將課10%-15%稅率外,其他被列入課稅範圍的奢侈品除了價值 300萬元以上的汽車、遊艇、私人飛機等外,還有50萬元以上的家具、龜殼、玳瑁、象牙、毛皮及其製品,另外連入會費達50萬元以上如俱樂部、高爾夫球證等高額消費,銷售時都會被課10%稅率。

據了解,根據財政部在會中提出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初步方案」,財政部預估符合不動產加稅的件數,房屋一年約2萬餘件,土地約4萬餘件,估計一年稅收可多 129億元;至於奢侈貨物如汽車、飛機及皮草等,一年件數約1.5萬件,增加稅收22億元,加上50萬元以上入會費約350件,總計一年可增稅收151億元。

張盛和指出,希望下星期就可將草案提報行政院,行政院審查後,大概3月底前可報立法院,若一切順利,最快今年7月奢侈稅就能上路實施。

※ 相關報導:

* 奢侈稅怎課/學者:防房市泡沫不能打折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87375.shtml

政大教授張金鶚力挺財政部開徵奢侈稅,希望政府不要打折,而且建議最好從交易兩年內課稅,提高到三年內交易都應該課稅,稅率則可降低到5%。

* 奢侈稅 暫不訂落日條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86838.shtml

經建會副主委胡仲英昨(2)日指出,經建會對財政部提出的奢侈稅能穩定房價相當有信心,目前並沒有要訂落日條款,不準備當作是短期措施。



◆ 保民生 兩會新政治挑戰

【聯合晚報╱香港特派員李春/特稿】2011.03.03

中國政協會議今天在北京開幕,政協會議的開幕,中國又進入一年一度的「兩會」政治期。而今年的「兩會」,有特殊的國際國內背景,因而也就具有特別的政治使命。

十二五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對中國來說,2011年是「十二五」也即第12個5年規劃的開局之年,執政當局也認定這是中國的發展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同時,今年還是中共成立90周年,這為中國的政治發展,賦予了新的意義。同時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在取得諸多經濟成就的同時,也積累了諸多經濟、社會的矛盾,這為未來的發展,帶來新的政治挑戰。

與之同時,中國面臨的國際環境,也發生了重大轉變,一方面中國已崛起,成為國際上的經濟強國,另一方面中東的「茉莉花革命」,也或多或少地波及到中國,將之推上一個新的國際關注位置。

用中共領導層的話來說,目前中國「面對世情、國情的深刻變化,面對難得的歷史機遇和諸多風險挑戰」,而政協會議和接著召開的人大會議,也不能不應對這些挑戰。

香港 醞釀紫荊花革命

就在這次政協開幕前夕,香港作為中國與國際接軌的主要窗口,發生了一場預算案風潮,也醞釀著一場「紫荊花革命」。這為中國的政治風險,發出了警示。

2月間,香港政府例行提交年度財政預算案,由於香港政府有了出乎預料的財政盈餘,財政儲備也大增,因而港府決定再度順應民意,實行派錢惠民。出乎意料的,是港府制定的派錢方案,將六千港元的金額注入退休保障的公積金中,令香港半數以上的人不能享受此等紅利,而有資格享受者又不能即時領受,於是香港社會全面反對,連公務員、教師和警察都反對和要參加示威遊行。

這一預算案風潮,在香港社會貧富差距拉大、通脹壓力急增之下,更套上「茉莉花革命」的國際背景,加上香港即將進入選舉之年,一場反預算案的風潮捲起,在多個政黨團體號召「紫荊花革命」下,3月6日隨時可能有數十萬人上街。原要一意孤行的港府,緊急修改預算案,決定全民大派錢,試圖化解這一風潮。

通脹加劇、貧富差距拉大

中國大陸的情況,與香港有同有異。共同點的,是貧富差距的拉大,通脹的壓力,以及政府長期以來民生政策不力,在住房教育、醫療、就業等方面,欠帳甚多,多數地方政府更強拆暴徵,加深了官民矛盾。

雖然對「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威脅,還有不同見解,但中共政府方面,巳開始全力應對,政協開幕前夕,國務院已決定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等於是減輕工薪階層的稅務負擔,同時還決定大建保障房,以減輕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壓力,更多的民生努力,也將見於修改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二五」規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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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減為40人 下波受關注

中央社 2011.03.04

法務部今晚槍決5名死刑犯後,定讞死刑犯人數又降至40人。包括性侵、殺害女保險員,並將被害人煮食的陳金火、廣德強,仍在這40人當中。

法務部去年4月30日槍決4名死囚,中斷台灣已逾4年沒執行死刑的紀錄,死刑犯人數一度降至40人。後來最高法院陸續判決沈岐武、蕭仁俊、廖家麟、鄧國樑、陳瑞欽5名死刑定讞者,人數增至45人,今天槍決5名死刑犯後,死刑犯人數又降至40名。

死刑審核小組開過多次會議,認為犯強盜殺人、殺人等剝奪他人生命法益情節重大者,以及定讞日期較早、手段兇殘、殺害多數人者,應該優先執行,並根據這個原則挑選出名單,供法務部長曾勇夫參考。

法界人士指出,去年法務部要恢復中斷已逾4年的死刑,為求慎重,挑選執行的對象以「沒聲請釋憲、沒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為主,至少確定不會有程序瑕疵,但這次開始以犯案手段凶殘為考量後,未來若要再執行,挑選的標準應該都會比照辦理。

目前40名定讞死刑犯中,包括劉華崑因闖入被害人住處行竊不成,勒死婦人再吊死被害人6歲兒子;王秀昉因口角,活活打死女鄰居母女2人;陳金火、廣德強性侵、殺害女保險員,並將被害人煮食,手段凶殘。

此外,殺害2任妻子、3名子女詐領保險金的陳瑞欽,因自首、減刑逃過5個死刑;但他強盜、殺害陳姓女友的部分,今年獲判死刑定讞,也屬剝奪他人生命法益情節重大者。

※ 相關報導:

* 法務部批准 5死刑犯伏法
http://www.udn.com/2011/3/4/NEWS/NATIONAL/NATS5/6190432.shtml

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上午批准執行5名死刑犯,分別是身背7條人命的管鐘演、判決定讞已近8年的鍾德樹、一心求死的網路之狼王國華、在獄中再犯的王志煌,及專殺老婦而被判四個死刑確定的莊天祝。

* 3伏法死囚 器官捐贈
http://www.udn.com/2011/3/4/NEWS/NATIONAL/NATS5/6190626.shtml

死刑犯王國華、莊天祝、管鐘演3人,先前同意器官捐贈,伏法後,已分別被送到高雄長庚醫院、新北市亞東醫院進行器官捐贈摘除手術。



◆ 殯葬收紅包/拍到才開鍘 惡習不會斷

【聯合報╱本報記者黃福其】2011.03.04

新北市、台北市殯儀館昨天「不約而同」爆發員工涉嫌收紅包醜聞。諷刺的是,不少人認為這種醜聞已不是「新」聞。市府應視危機為革新契機,設法根除「殯葬紅包」陋習。

近幾年殯儀館紅包文化雖改革,有所收斂,但員工涉嫌拿紅包、索取小費的傳聞不曾間斷,甚至到殯儀館必須給紅包,幾乎是「常識」。

固然有喪家基於習俗,主動給紅包,但更多人是擔心遭刁難而不得不給。而葬儀業者向喪家收費,往往也包括「給殯儀館員工的紅包」,但最後有沒有給、給了多少?除了業者,可能「鬼才知道」。

這次爆發醜聞,雖傳出檢舉動機可能不單純,但令人驚詫的是志工都可以「插一腳」,可見殯葬紅包積弊已深。

市府首要之務是加強員工管理及教育,只要員工堅拒紅包,又能提供良好服務,自然能贏得信賴。此外,也要加強約束葬儀業者、教育民眾,並建立暢通的申訴及檢舉管道,才能根除紅包陋習。



◆ 加拿大立法凍產 貪腐政權難逍遙

中央社 2011.03.04

加拿大政府今天推出「凍結貪腐政權資產法案」(Freezing Assets ofCorrupt Regimes Act),因應中東及北非的變局。

加拿大外交部長甘農(Lawrence Cannon)表示,中東及北非的變局,讓加國知道,制定防止外國獨裁者在加拿大藏匿不法財產的法律,十分重要。

「凍結貪腐政權資產法案」將允許加拿大政府在接獲正式要求後,迅速凍結並沒收外國獨裁者及其親人在加拿大的不法財產。

法案規定,提出凍結外國獨裁者海外財產的申請,必須證明財產是非法所得,而且申請必須合乎國際利益。

新突尼西亞政府曾向加拿大申請凍結前總統班阿里(Zine El-Abidine Ben Ali)的資產。但加拿大政府表示,由於受限於一些法律因素,政府無法滿足突尼西亞新政府的要求。

突尼西亞與利比亞情形不同。利比亞因為有聯合國的制裁,加拿大可以立即凍結格達費在加拿大的一切資產。聯合國由於並未制裁突尼西亞,加拿大在沒有法律根據下,無法任意凍結班阿里及其親人在加拿大的資產。

加拿大司法部長尼柯森(Rob Nicholson)表示,一旦「凍結貪腐政權資產法案」通過,加拿大在處理外國獨裁者在加資產一事上,又多了一項工具。加拿大政府正在與反對黨溝通,希望能立刻通過此項法案。

已逃往沙烏地阿拉伯的班阿里,仍有一些親人在加拿大。班阿里女婿馬蒂瑞(Mohamed Sakher El Materi)在蒙特婁就擁有一棟250萬美元的豪宅。

甘農表示,加拿大政府願意支持所有唾棄暴政並擁抱民主的國家。



◆ 錢要給誰買樁腳?

【聯合報╱黑白集】2011.03.04

台南地檢署有一個「路見不平查緝專案」,只要見到長期坑坑洞洞的道路,就著手偵查;前年九月發布的偵查結果發現,台南縣十九個鄉鎮的近五十條道路,每一條都是一件弊案,幾是百發百中。

檢察官的結論是:地方小型工程已經成為一個政商勾結、貪汙舞弊的「食物鏈」。這可能正是台南市長賴清德取消「議員建設工程款」的原因之一。

這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曲直難論。議員說:「市長有選民壓力,議員就沒有嗎?」此話不無道理。倘若議員只是反映選區人民需求,不從中舞弊貪瀆,則讓議員能有鋪路清溝的表現,也只是造福社區而已。但是,以台南地檢署的發現來看,那些錢卻可能是餵了樁腳、吞了回扣,處處皆是「路見不平」,這種錢怎麼還能給議員?

話說回來,若是由縣市長統籌,難道就沒問題?議員「平分」工程款,尚是雨露均霑;但若由縣市長統籌,則有的縣市長給錢賄賂政友,有的給錢收買政敵,或用不給錢打擊政敵,豈非更不公平亦更汙穢?例如,扁政府時代,大力補助高雄世運,對台北聽奧及花博卻無合理的回應,這是行政首長藉「分配」之權,行「鬥爭」之實,亦是醜惡之至。

往昔,府會愈和諧者,往往是議員建設工程款發得愈爽快者。就大局來看,此制應當取消;但取消的前提是行政首長不能取消了「公平分配」,而改以給不給錢來與議員進行黨同伐異的財政鬥爭。

這筆錢倘在議員手裡買小樁腳,與若在縣市長手裡買大樁腳及操作政爭,同是骯髒汙穢;果若此,有何曲直高下可言?



◆ 廢除配合款 告別黑金勢力

【王炳忠/北市(碩士生)】2011-03-04 中國時報

近日台南市府會因議員配合款產生對立,新北市也將取消該項預算。所謂「配合款」,美其名是地方建設補助,實際上多為民代綁樁之用。朱立倫與賴清德對此皆表反對,我們應該給予肯定,而廢除此項陋習,實應超越黨派,成為全民共識。

回顧八十七年呂秀蓮就任桃園縣長之初,與今天的賴清德一樣,大聲疾呼要廢除國民黨長期主政下造就的「地方建設補助款」。然而這筆錢不只國民黨議員收,民進黨議員也不例外,呂秀蓮不得不請當時新黨立委郁慕明協助修法。可惜的是,郁慕明雖已發動質詢攻勢,促使不少涉嫌自肥地方人士遭函送偵辦,但呂秀蓮仍在民代挾持下編列四億多元「補助款」預算。

朱立倫取消了近廿年歷史的「配合款」編列,朝野各界應一致給予掌聲;賴清德還在奮鬥,我們希望他不要重蹈呂秀蓮的覆轍。衷心期盼台灣政治能真正回歸「以民為主」,永遠與黑金勢力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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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遺憾 法部回應:依法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2011.03.05

台灣槍決5名死刑犯,歐洲聯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兼歐盟執委會副主席艾希頓表示遺憾,並以死刑無法挽回司法誤判,呼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以待死刑法條廢除。對此,法務部上午回應表示,一切依法行政。

法務部強調,這次執行死刑,是在沒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理由,以及聲請釋憲的問題下,並且考慮人道,才依法行政,執行死刑。

據了解,去年4月30日台灣槍決4名死刑犯,艾希頓曾隨即發表聲明譴責,時隔近1年,台灣又再度槍決5名死刑犯,艾希頓再度發表聲明,並深表遺憾呼籲台灣勿再執行下波槍決。

艾希頓表示,歐盟向來非常重視廢除死刑,認為廢除死刑有助於強化人性尊嚴與人權進步。歐盟主張,死刑不能達到震懾效果,更不能挽回任何司法體系都無法避免的司法誤判。

馬吳:沒違反人權公約

【記者林修全、舒子榕/台北報導】

針對法務部昨天執行五名死囚槍決,遭到廢死聯盟質疑馬政府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馬英九總統上午表示,執行死刑沒有違反人權公約。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也表示,這是依法行政,民主法治國家必須做的,也符合國人的期待,以及對維護治安的要求,目前不是廢死的時間。

廢死聯盟成員批評馬政府左手簽人權公約,右手繼續殺人,法務部明顯違反台灣在2009年簽下的聯合國兩公約。馬英九上午在國父紀念館參加童軍節活動時,現場媒體對於執行死刑是否違反國際公約提問,馬總統簡短回應「沒有」。

吳敦義則指出,國際人權公約裡面寫的很清楚,除了重大犯罪案件外,儘可能不要在法律上處唯一死刑,廢死目標就算是歐洲,也推動了超過百年以上。若是能達到眾人皆善良,廢死又何妨。

吳敦義表示,台灣依據歷次民調顯示,大約75%到85%,有四分之三、接近五分之四的民眾,都認為死刑不能廢除,尤其是治安並非恆久穩定,偶爾出現槍擊案、命案,大家對治安感受就不好,若此時廢除死刑,那以後治安會變成什麼狀況,民眾很憂慮。

※ 相關報導:

* 死囚槍聲 為何再起?
http://www.udn.com/2011/3/5/NEWS/NATIONAL/NATS2/6191768.shtml

曾勇夫,就任近一年來,兩波令准執行死刑,表面看,雖是依法行政,但在決定死刑槍決的背後,卻充斥各種政治因素的干擾,否則也不會拖到昨天才第二波執行槍決。

* 死囚器捐 主刀醫師近24小時沒闔眼
http://www.udn.com/2011/3/5/NEWS/NATIONAL/NATS2/6191765.shtml



◆ 死刑槍聲 歐盟震撼 籲台廢死

1次槍決5人 國際媒體關注 歐盟發布聲明要求暫停行刑
德召見代表魏武煉說明 我對歐交涉恐受影響

【羅融、閻紀宇/綜合報導】2011-03-06 中國時報

台灣四日槍決五名死刑犯,引發國際社會關切。歐洲聯盟(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執委會副主席亞敘頓(Catherine Ashton)當天即發布聲明,表示對此「深感遺憾」,並呼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並修法廢除死刑。

德國外交部官員也發表譴責聲明,並召見台灣駐德國代表魏武煉說明。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則表示,政府須依法行政,會持續與歐方溝通。

亞敘頓指出,四日的事件再度凸顯台灣是「極少數繼續執行死刑的工業化民主國家」。歐盟強烈主張世界各國應廢除死刑,因為這麼做「有助於提升人性尊嚴與人權進步發展」。

她說:「歐盟認為死刑並不能遏阻犯罪,而且任何司法體系都不可能避免誤判,一旦鑄成大錯就無法挽回。」

國際媒體對台灣此一事件也多所著墨,三大通訊社美聯社、法新社、路透都有報導,英國廣播公司(BBC)特別談到台灣社會對死刑問題的爭議,指出目前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BBC並引述法務部一位官員的話說,台灣政府雖然以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但實現前提是多數民意支持,這一點談何容易。

由於歐盟反對死刑,去年台灣爭取歐盟免簽時,曾因執行死刑,一度延宕免簽案的進行;本報日前專訪歐盟前任駐台代表李篤時,李篤也表示,他能理解台灣民眾對廢死尚無共識,因此歐盟花費相當大的精神,在台灣推動廢死工作。

今年一月中旬,國人赴歐免簽才生效,我方卻又一舉執行五名死刑犯的槍決,隨即引發歐洲方面的強烈反彈。據了解,德國外交部司長級官員在我槍決五名死刑犯的隔天,立即召見魏武煉;去年四月,我方執行死刑時,魏武煉也曾被德國外交部召見說明,當時除了德國,還有數個歐洲國家表達關切。

在外交慣例上,一國外交部「召見」駐當地國的代表,通常是帶有警告意味的宣示,或向對方表達抗議之意。

外交人士指出,司長、常次、政次及部長的等級不同,也顯示出該國抗議程度的不同。此次魏武煉是由司長層級召見,即表示抗議的成分少,希望魏說明台灣立場的成分較多。

熟悉台歐事務的台灣歐洲聯盟中心執行長鄭家慶指出,我方簽署人權公約後,卻又一舉槍決五名死刑犯,會讓歐方產生質疑我國施政的一貫性及穩定性。尤其我方在獲得歐盟免簽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就執行槍決,也會使歐方產生對我的不信任,未來我方與歐方各項事務的交涉將趨困難。



◆ 台灣槍決人犯換來對德外交突破

新頭殼newtalk 2011.03.05 鄭平/編譯報導

德國政府人權官員4日在外交部召見台灣駐德代表魏武煉,抗議台灣執行死刑。德國政府並主動在其外交部官方網站公佈此項訊息。據了解,德國政府公開其官員在外交部見我駐德官員,此應為第一次。不過以違反人權換來外交突破,這項成就得來尷尬。

3 月4日德國外交部官方網站公佈新聞稿指出,德國聯邦政府人權專員羅寧(Markus Loening)4日代表德國政府,「嚴厲譴責」台灣槍決5名犯人。羅寧表示,「台灣過去一直是民主和法治國家的正面典範,現在竟對外釋放這麼負面的訊號,非常嚴重,因此我今天在外交部召見駐德國台北代表處的負責人。」

由於中國嚴密打壓,台灣駐德官員與德國官員會面,一向都必須避免公開。早期我國官員進不了德國外交部大門,只能在外交部以外地點和德國官員會面。一位駐德代表處官員偶然機會得以將車子停在德國外交部停車場,都還報回台北外交部,聲稱是對德外交突破。

謝志偉擔任駐德代表期間,已可以進入德國外交部與德國官員會談,但從未對外公開,德國方面更是謹慎,不願對台灣方面的友善曝光,引來中國駐柏林使館官員的抗議,徒增困擾。

此次,德國政府為表達其對台灣當局槍決人犯的不滿,不惜招惹中國方面的抗議,公佈台灣代表進入外交部接受抗議的消息,其意義及影響為何,恐須一段時日才會明朗。



◆ 河川砂石不要採!老翁挖土石補路觸法

【中廣新聞/張文祿】2011-03-05

河床砂石不要隨便取用,以免觸法!台中市太平區一名六十三歲張老先生,為了修補山坡地道路,方便前往照顧水果,未經申請在頭汴坑溪支流挖取砂石,被巡邏員警發現。

老先生表示,只是為了填平道路,並不知道挖取河川砂石違法,警方研判老先生是真的不知自己違法,雖然同情,不過,仍得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63歲張姓老先生,在台中市太平頭汴山區中埔八號橋附近種植水果,由於通往果園的山坡地道路崎嶇不平,老先生動手整地,拿著鋤頭,在附近頭汴坑溪支流挖取土石。

太平分局頭汴派出所員警巡邏經過,發現溪床中央停放一部貨車,張老先生正拿著鋤頭、畚箕拼命挖掘溪中土石,裝入大型塑膠袋中。

員警蒐證後上前制止,現場查扣開挖工具及6袋砂土,警方通知國有財產局確認是國有財產,老先生說,自己只是要填平道路,不知道挖取土石違法。

老先生在被警方發現前,已經運走了十袋土石,警方表示,老先生個性純樸,不知道自己違法,不過,警方仍得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 應該定個合理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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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PUB玩火釀災9死12傷 焦屍蜷縮難辨
http://www.nownews.com/2011/03/06/11464-2694028.htm

NOWnews.com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2011/03/06

台中市傑克丹尼(ALA)PUB今天(6日)凌晨1點多發生大火,疑因男舞者表演時甩動特製的LED火把,引燃屋頂易燃泡棉,火勢漫延迅速,顧客一時逃生不及,消防隊據報趕抵現場,雖然很快就控制住火勢,仍造成9死12傷的慘重傷亡,死者幾乎被燒成焦屍,面貌難辨,初步了解,有夫婦同時罹難,可能也有大學生遭到不測;12名傷者分送往往三家醫院救治,傷勢大多是輕微燒燙傷,包紮後離去,只有一名女子仍留院觀察。

※ 餘報導詳見原站。

* 猛男火舞闖禍 台中夜店9死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93059.shtml

胡志強說,這麼大的傷亡讓他內心很悲痛,將追究所有政府應該負起的責任,這家店五年內接受過21次的安檢,「幾乎都合格」,不合格的複驗也都改善,為何通過消防局安檢仍發生悲劇,「必須找出答案!」

* 每周至少臨檢一次 警不知夜店玩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93012.shtml

台中市知名夜店今天發生大火,奪走9條人命。管區員警說,這家夜店位於住宅區,警方經常接獲民眾投訴妨礙安寧,每周最少臨檢1次,但不知有猛男秀火炬演出。



◆ 傑克丹尼或阿拉?其實叫哈克飲料店

【中廣新聞/張文祿】2011-03-06

台中市的夜店大火,造成九人不幸罹難。有的媒體在報導中,稱呼這家夜店叫做「傑克丹尼」;也有的叫做「阿拉」(ala)。究竟這家夜店真正的名稱是什麼?根據台中市消防局的資料,這家夜店其實是以「哈克飲料店」為名,申請營業登記證。

這家夜店是台中市知名夜店,已經有二十年歷史,網友一直都叫它「阿拉」,在火災現場,也看得到阿拉的字樣,不過,在門口,也掛了一個「傑克丹尼」的牌子,看起來也像店招,因此,有媒體稱這家夜店為「傑克丹尼」,而根據台中市消防局的資料,其實,這家夜店是以「哈克飲料店」申請營業登記。

營業登記跟店名不同,其實這種情況也很普遍,至於到底是阿拉還是傑克丹尼,都只是稱號,另外,市面上也有威士忌品牌叫「傑克丹尼爾」,是不是掛上酒的品牌,也有可能。不過,唯一不變的是,這家知名夜店很遺憾造成慘重傷亡。

※ 相關報導:

* 冷眼集/這把火,是否燒傷胡志強?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93065.shtml

因為消防局長人事權已是由縣市首長全權決定,因此火警死傷,若非人為惡意縱火,面對死傷如此嚴重的火災意外,台中市長胡志強恐怕須負起行政及政治責任。

* 當年衛爾康 台中市長彈劾休職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93064.shtml



◆ 北市大型聚會場所全面安檢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2011.03.06

台中市中興街PUB凌晨發生重大火災,對此,台北市副市長陳威仁立即要求北市消防局針對台北市大型聚會場所(包括PUB、舞廳、KTV、MTV等)全面進行安檢,遇有不合規定項目,現場立即要求業者儘速改善,同時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並列入追蹤管制直至改善為止。

台中市中興街「ALA」PUB疑因舞者點火助興,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台北市消防局上午表示,目前在台北市議會審議的「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中,已禁止在餐廳中使用明火表演。

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指出,回顧過去因使用火焰表演造成傷亡災例,如2003年2月21 日美國羅德島斯沃威克一間夜總會,造成近百人死亡、兩百多人受傷;2007年3月25日,莫斯科一家夜總會也因此造成10人死亡。



◆ 瞬間吸入濃煙易致死 把握3分鐘逃離時間

【聯合晚報╱記者黃寅、白錫鏗/台中報導】2011.03.06

台中市「ALA」(又名傑克丹尼)PUB面積不大,且5年均安檢合格,卻何以造成9人死亡?消防人員說,二樓座位區樓梯接近舞台,因舞台失火,客人下不來又瞬間吸入濃煙致缺氧休克,是造成死亡主因。

台中市消防局消防第七大隊長施文杰說,負責人給了表演人員什麼東西,導致引燃了裝潢是調查重點。

至於是否因表演者向上拋LED瑩光棒引燃天花板泡棉,還需要進一步調查,但他強調,因火場有濃煙及高溫,若未在3分鐘內逃離,情況就不樂觀。

9名死者都集中在二樓,每個人都是顯現逃生動作,但都被燒得焦黑,他們可能因無法下樓而往回跑,卻吸入高溫濃煙而缺氧休克,導致死亡。也有看過現場的人說,死者幾乎被燒成焦屍,面貌難分辨,每具屍體都蜷縮在一起,研判當時也有人想躲在桌子底下避開火勢,卻不幸喪生。

施文杰說,PUB有前後兩個門,二樓還有1個門,門外附掛2個壁掛式緩降梯,且室內都設有出口標示燈和避難方向指示燈,但可能因為情況緊急,沒有人指出怎麼逃,或濃煙遮住指示燈,而讓這9人都無法逃離。

他表示,一般室內即使有裝置泡棉等隔音設備,也應用水泥或矽酸蓋板等防火材料覆蓋,店家若要玩創意動作,也應特別注意火的使用。

案發後,主任檢察官謝名冠、檢察官黃政揚、林柏宏與消防局鑑識小組到火場勘驗,並指揮警方將業者、舞者、員工等相關人帶到市警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調查,並將遺體移到台中市立殯儀館,全力追查起火原因,並將追究失責者刑事責任。



◆ 東華悲劇 吳揆下令清查違章宿舍

【聯合報╱記者李明賢、林新輝、程嘉文、鄭宏斌/台北報導】2011.03.05

東華大學校外宿舍一場火災,造成多名學生傷亡,馬英九總統昨指示行政院協調地方政府,積極負起消防安檢責任,務必要以學生住宿安全為第一考量。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在立院表示痛心,並做出三點承諾:第一,要求地方全面清查、體檢大學周邊違章、違法的學生宿舍;第二,提高學生租屋供給量,也會從社會住宅中釋出部分數量給學生;第三,教育部會更加強補助大學院校興建合法宿舍。

由於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曾提出要讓學生住宿安全「百分之一百」,研考會還將此項政見列為「已完成項目」,民進黨立院黨團昨批評「總統政見跳票、研考會造假」。民進黨團書記長翁金珠指出,據教育部統計,僅百分之四學校通過安全評鑑,研考會竟將此列為「已完成政見」,根本就是造假。幹事長高志鵬批評,「一死兩重傷也算百分百安全,還有什麼不安全?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馬總統在競選總統時,曾到東華大學在校外租屋學生的住處留宿一晚,體驗住宿同學生活;對於這件不幸意外,馬總統也感到震驚與難過,除對往生學生表哀悼,也希望受傷同學早日康復。



◆ 貧民百萬富翁童星的住家 在孟買大火中燒光

【中廣新聞/謝佐人】2011-03-06

曾經在電影「貧民百萬富翁」中擔綱演出的印度女童星「魯賓娜」位於孟買的住家在一場大火中付之一炬,連同她所有與電影相關的紀念品也都被燒光。

「魯賓娜」的家是在靠近孟買「班德拉」火車站的貧民窟中,周五的大火來勢洶洶,迅速延燒,「魯賓娜」一家人倉皇逃離火場,連同兩千多名貧民窟居民都無家可歸,變得一無所有。這場大火造成21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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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易燃泡棉 為何通過安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7/today-fo10.htm

自由 2011.03.0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沒有防火效果的隔音泡棉,是否可於夜店內使用?如果不能,為何ALA安全檢查能過關?

專家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中,規定娛樂場所要使用防火建材,卻又規定在一百平方公尺以內,有防火門等設施,可不用防火建材,須調閱中市政府的公共安全檢查內容才能釐清。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林大森說,不論是PUB或歌舞廳,在建築法規內都屬於B類,必須使用至少三級的防火材料,三級雖是防火防焰的最低等級,卻足以抵擋諸如菸蒂、爆竹火花。

他認為,要先釐清天花板是否用防火材料,如果有的話,為了音響效果而設置的泡棉,是由誰裝上去的?

ALA業者是否有防火材料的證明?如果是ALA業者或施工者不懂建築法令,胡亂加裝泡棉,「業者的麻煩就大了」。

他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也有例外狀況,符合面積一百平方公尺,設有防火門窗,一、二樓之間有防火門等規定,可不使用防火材料,他懷疑ALA就是援用此規定,不過,要達到上述規定也不容易,例如一、二樓之間要設笨重的防火門,是很麻煩的事。

林大森說,最好的方法是調閱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的「申報公共安全檢查」內容,把這紙內容與實際狀況相比較,就比較能釐清責任了。

另據該PUB天花板張姓設計師昨日到派出所協助釐清案情時表示,由於該PUB係十六年至十八年前設計,當時並沒有所謂的防火裝潢材料,都是使用一般建材,但業者多年前有請人整修,應已符合防火規範,否則不可能通過安全檢查。

※ 相關報導:

* 官員顢頇 業者蠻幹 人命陪葬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194981.shtml

一名消防單位主管就說,凡建築體內私自裝修的部分,都應向建管單位報備,核准才能施作,尤其像泡綿屬易燃物,燃燒後的氣味還會讓人中毒,難道多次前往聯合稽查的建管和消防人員都因「法令模糊」就視而不見嗎?或任憑業者「裝飾」,因為只要不是「裝潢」就不管嗎!



◆ 冷眼集/違規泡棉 安檢看不到?

【聯合晚報╱記者洪敬浤/特稿】2011.03.07

台中夜店大火燒死9條人命,當時店內有猛男跳火舞,不慎燒到天花板隔音泡棉,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最後釀成慘案。問題是市府5年21度消防安全檢查,去年10月迄今更3度聯合稽查,都OK,但為何沒有人看到天花板的隔音泡棉?市府應說清楚講明白。

這場夜店大火的鑑識報告尚未出爐,但目擊者強調,火焰燒到天花板後,火勢瞬間蔓延,傷者手背、頸部也都被天花板掉落的火星燒到,呈現點狀燙傷,這顯示火警會釀成慘案,可能與天花板的隔音泡棉有關。

大火發生後,市府對外發言相當保留,市長胡志強、副市長蕭家淇都強調,5年21度消防安檢,都符合規定,逃生梯數量、安全門寬度也符合技術規定,去年10月、今年1月、2月三度聯合稽查,沒有不符合法規的地方。

市府如此密集稽查,有沒有人抬頭看到天花板的隔音泡棉?這批泡棉已證實無法防火,裝在天花板是否合法?難道是稽查人員離開後,業者自己加裝的?還是稽查人員也沒發現泡棉?市府如無法釐清疑點,只怕難逃究責。

※ 全文詳見原站。

* PTT網友批胡志強只會震怒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194960.shtml

網友表示:業者為了通過安檢,夜店裡的紗門布幕非防火材質的,安檢前先拔下來,而消防灑水設備不夠,就把特定區域用隔間隔起來,空間變小,法定的消防設備就夠了...

* 江宜樺:業者違反建築、土地使用規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194982.shtml

江宜樺說,目前建築及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已經夠嚴謹,但失火的建物及夜店,明顯違反規定,包括在住宅區開夜店,有二樓夾層應是違建,天花板用消音泡棉,卻未用防火材料包覆,業者使用飲料店執照,卻經營包含酒精飲料在內的酒吧業等



◆ 雅加達大火 6百人無家可歸

中央社 2011.03.07

雅加達東區拉瓦曼根(Rawamangun)昨天深夜發生火災,85間民房付之一炬,無人傷亡,約600人無家可歸,只得露宿街頭。

警方初步調查,起火點是無人看顧的爐灶,但整起火災原因仍在調查中。

印尼紅十字會今天表示,災民約600人已暫時安置在路旁帳篷或學校。

災民表示,火災發生在深夜11時,消防隊經過3小時搶救,直到今天淩晨熄滅大火,居民一夜之間已變得一無所有。



◆ 校園掃黑毒行動 全台檢警動起來

【中廣新聞/PCS】2011-03-07

近年來,毒品深入校園的案件頻傳,黑道甚至藉由毒品,控制青年學子以擴張勢力。為了阻斷校園犯罪,台灣高檢署今天(7日)指揮各地的地檢署展開校園掃黑毒行動,宣示全面掃蕩校園幫派和毒品的決心。

有鑑於近年來,校園毒品案件、甚至結合黑幫、槍枝等問題,日益頻傳,嚴重戕害青年學子的身心健康,台灣高檢署7號宣佈,在全國同步進行校園掃黑毒行動。

另外,在大台北地區,像是士林地檢署也在7號清晨,指揮刑事局以及新北市警方,大規模搜索犯罪集團據點,共計查獲包括外籍人士為首的販毒集團共計10人,其中,有6名嫌犯還是學生身份。而高檢署將會在8號,公佈全國校園掃黑的查緝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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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夜店慘劇,到底誰有責任?

【楊永年】2011-03-07 中國時報

台中市夜店發生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的慘劇,根據媒體報導,可能的原因在於業者為了製造氣氛或吸引顧客,因此使用真火表演,不慎引發火警。由於這次大火死傷慘重,台中市胡志強市長與市議員均表示,要嚴格追究責任。監察院也已展開調查,希望瞭解背後的問題或責任歸屬在哪裏。那麼,到底誰有責任?

第一,業者有責任:不論就法、理、情分析,最直接該負責任的是業者。業者為了賺錢或吸引顧客,通常會想辦法創造新鮮的「創意節目」,忽略了安全性。問題在於,台中市長表示,該夜店五年二十一次的安檢,全部合格。這樣的陳述有三個意義,第一,業者受檢時都合乎規定,但不受檢的空檔,就不遵守規定;第二,安檢員可能都是白天或人少的時候(上班時間),才前往安檢;第三,安檢項目或程序可能有問題。而業者其實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情,只是為了滿足顧客的需求,不得不絞盡腦汁,因此和下個問題有關。

第二,顧客有責任:顧客會光臨夜店的原因很多,可能因大環境因素,缺乏休閒娛樂場所,或因心情苦悶,會尋求感官刺激。因此,顧客通常會用行動(金錢)來肯定業者的行為(創意行動),直接間接讓業者,願鋌而走險,意外就這麼發生了。因此,未來我們(政府或學校)也應針對經常前往夜店的消費者,設計公共安全(消防)資訊,讓顧客在休閒或消費的同時,也會注意到安全問題。

第三,台中市府有責任:因為台中市政府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的執法,存在規範(安檢)的責任;而且這部分在業務分工上,係屬消防局的責任,所以台中市政府也不能卸責(存在行政與政治責任)。自從警察與消防機關分立後,消防業務已完全從警察業務刪除。加以警消分立後,消防人事與業務完全地方化,換言之,地方政府在消防安全上,必須負完全的責任。至於地方政府消防局也有其執法的難處,首先,警消分立後,原本有些業務在經警察局長下令,可以有很多的協調、聯繫與合作;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力並未明顯增加,加上消防局層級提高後,必須安排或設計許多幕僚人力。可以說,消防局在緊急救護的人力上原本就已經很吃緊,要他們在災害預防上著力,難免力有未逮。

如果中央政府(含跨部會、局處與立法院)或地方政府經過評估,未來警察與消防業務,仍需作某種程度的整合,政府首長就應出面協調。或者,政府若要有效監督或規範這些「不肖業者」,可能以更動態、彈性的方式進行。甚至應重新思考,如何加強警消之間的合作,讓業者更多的動態訊息,能受政府規範,同時讓該資訊攤在陽光下,讓「政治關說」的機會,降到最低。

第四,議會有責任:由於市議會因監督政府,所以也有責任,甚至過去也有許多業者,會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向議員請託),向市府(消防局)施壓。事實上,我們的法律通常存在許多模糊地帶,所謂糊模地帶,不是法律規定不清楚,而是業者往對他有利的方式解釋。而且不只業者解釋,通常也會想辦法透過民代向政府執行單位施壓。若遇政府機關禁止,業者也會想辦法透過不同管道,向相關單位「陳情」。

綜言之,台中市夜店發生大火,政府固然無法推卸責,為了不讓類似的悲劇發生,除了追究責任,我們得用更廣的思維,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科技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 停職接受調查?胡志強:言之過早(節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194577.shtml

中央社 2011.03.07

台中市夜店大火奪走9條人命,綠營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負起全部責任;胡志強今天表示,此事讓台中市蒙羞,他不能推拖這個責任,應該道歉,不會逃避責任。

台中市阿拉Pub昨天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的慘劇,台中市議會今天變更議程,中午邀請胡志強到議會專案報告。

胡志強表示,大火有幾個可能性,市府會抽絲剝繭調查清楚,但現在法令,以登記的飲料店作為飲酒店沒有罰責。

胡志強說,每個人都很難過,身為台中市長,對於所有市民及受到傷害的人他都要表示歉意,因為問題出在哪裡,他到現在沒有找出答案,但是發生這件事情就不應該,讓台中市蒙羞。

胡志強表示,他不能推拖這個責任,他應該道歉,不能逃避這個責任。

至於有議員要求循衛爾康西餐廳大火模式要求胡志強停職接受監察院調查,胡志強表示,所謂衛爾康模式是根據監察院調查結果,現在調查結果還未出來,談這個還言之過早。

※ 全文詳見原站。

* 若公務員失職釀災 可提國賠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95830.shtml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若檢方調查出相關執法人員未落實安全檢查、任由業者違規等事由,家屬可聲請國家賠償訴訟。

* ALA登記飲料店/中市府:依PUB標準從嚴稽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7/today-fo9.htm

蕭家淇說,這家業者是以飲料店登記,但市府因為知道其營業情況,所以是以飲酒店的標準公安稽查,市府經發局長朱蕙蘭則表示,雖然市府無法規定「飲料店不能賣酒」,但每次稽查,都以「PUB」的標準來排定稽查標準及稽查時間,一切「從嚴」。

* 安檢合格 胡志強 「放屁」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30858/IssueID/20110307

5年21次過關 只申請飲料店營業 監委要查

【蘋果日報 2011.03.07 綜合報導】ALA PUB大火造成9死12傷,台中市長胡志強宣稱,該店5年以來21次消防安檢全都合格,但是台中市一名稽查人員向媒體爆料指出,該店有舞台,並且供酒,卻只有申請一般飲料店營業,內部裝修應該使用不可燃的建材,店內卻有易燃泡棉,顯示安檢並不確實,指胡志強的說法「根本是放屁」。對此,監委及檢察官將深入調查市府人員是否涉及不法情事。

* 台中大火 消協:建管檢查未落實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195346.shtml

理事長趙鋼更表示,台中市政府一再強調已做過21次消防檢查,但為何不告知民眾,究竟針對建築物管理做過幾次安全檢查?... 國民黨立法委員丁守中受訪時指出,政府在事件發生後動輒談修法,其實是規避責任,因為不論是使用耐火材料、消防設施的相關規定或逃生動線的保留等等,在既有的消防法規中均已有規定,只要確實落實即可減少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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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業者、官員、法規都有問題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舒子榕/台北報導】2011.03.08

台中夜店大火,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在立法院明確指出五大缺失檢討,包括住宅區違法設置酒店、消防檢查有無官商勾結、主管機關坐視場地容留人數問題、業者未依規定進行明火火舞表演、以及僅將泡棉視為裝飾品而不視為建材等問題。

吳敦義直指,包括業者、政府官員、以及法規面都有問題,他強調,場地容留問題和業者違法進行明火火舞的問題,都有待改進。

夜店大火,各界也關切中市府21次安檢如何稽查。內政部長江宜樺上午回應立委余政道質詢時表示,都市計畫法規定酒吧不可設在住宅區,但飲料店可以;這家登記為哈克飲料店的商家是登記飲料店,但台中市政府去檢查知道不是飲料店而是接近酒店、飲酒店,因此稽查強度比照酒店標準,5年檢查21次。

江宜樺早上進議場前回應媒體詢問時指出,為何安檢21次還發生意外,這一點還在了解當中,需要多幾天時間釐清,目前還在蒐集資料的階段,釐清後就會知道安檢落實的情況,若有疏失一定會究責。

江宜樺也說,過去防火的規定只有特別縣市想到,台北市已明文禁止明火表演,其他縣市並沒有明文禁止。

※ 相關法規應該按照單位面積下的人口密度來規範。相關報導:

* 離譜!台中大火夜店只安檢4小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8/today-t1.htm

答案很嚇人,原來這動不動近百人在內消費的夜店,竟然只須安檢有無「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這四項,其他諸如火災警報器、自動灑水設備等,通通不必,安檢標準實在低得讓人心驚!

* 吳志揚:特定場所 將管制人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96156.shtml

工務局解釋,所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自治條例」,是指狹窄空間內擠入過多的人潮,再多逃生出口也會有傷亡意外,所以,用樓地板面積來控制可容留的人數,才能把公眾傷亡降低。被列管行業都要在門口公告進場人數與可容留人數。

* 新光A8機房起火 700人驚魂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6196587.shtml

台北市信義區新光三越百貨A8館地下室高壓電機房昨天上午起火,機房線盤電纜線燒熔冒出大量白煙;七百餘名員工被緊急撤離,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 中市:隔音棉非裝修材料

中央社 2011.03.08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今天說,發生大火造成傷亡的哈克飲料店(ALA PUB),天花板黏貼的隔音棉非天花板材料,應類似壁紙,非屬室內裝修材料,並無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適用。

台中市都發局發布訊息指出,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隔音棉不屬於天花板及牆面材料,應類似壁紙、壁布、窗簾、地氈等黏貼物品及擺設行為,所以並非室內裝修材料,不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至於2樓夾層是否為違建部分,都發局說,哈克飲料店(ALA PUB)的建築物是舊有建物,沒有使用執照,並無相關核准建築圖說可供查對,因此,稽查時很難判斷夾層是否為違建。

都發局表示,市府商業主管機關針對所排定的聯合稽查標的都會嚴格保密,稽查人員無法事先得知建築物的相關資料,稽查時只能就避難逃生動線檢查,以及就外觀明顯違建部分加以記錄。



◆ 冷眼集/吵了兩天 就熄火了嗎?

【聯合晚報╱記者鍾延威/特稿】2011.03.08

台中惡火燒死9人,僅吵了兩天,便各方熄火。市長胡志強上午稱病不出;議會昨天拉完布條,今天上午續審預算;而社會大眾寄望最深的台中地檢署,昨天聲押了業者後,今天也毫無動靜。

胡志強昨天道歉,並允諾由市府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兩周內交出調查結果後,今天似乎一切恢復平靜。但兩周會不會太久了點?大火發生第一時間,市長、副市長對出事pub的安檢次數如數家珍,顯然市府對安檢都有案可查,把資料調出來,看看這21次是誰帶的隊、檢查了什麼、當時有沒有人發現泡棉很危險、有沒有橫向聯繫示警,不就一切清清楚楚嗎?

而蕭副市長提到的三次聯合稽查都合格更是重點。聯合稽查是跨局處大會診,管得到的單位都到了,而且都是專家,難道也沒人發現?這些稽查資料一定要公諸於世,讓世人明白什麼叫「形式安檢」,讓世人知道何以21次、3次聯合安檢都過了,火照燒、人照死。

至於市府成立調查小組來調查自己的疑似弊端,甚至調查市長,可能嗎?參與調查的人事、政風、研考等位主管都是市長任命的,他們要怎麼調查市長?

※ 相關報導:

* 新北市議員秀過頭 上議場點燃6把火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197399.shtml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張瑞山等人,為了藉台中9死12傷火災慘劇,來凸顯新北市的公安問題,上午在總質詢中,竟攜帶了6支火把進入議場。



◆ 夜店大火 監委究責層級無上限

中央社 2011.03.08

台中夜店大火造成死傷,監察委員趙昌平今天說,最快下週會到現場履勘,調查官員的層級沒有限定,「責任到哪裡,就追查到哪裡。」

趙昌平接受媒體訪問指出,這次台中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這是非常重大的案子,政府對於公共場所安全性應該有高度的安全查核機制;衛爾康事件大家記憶猶新,台中市竟然又發生這樣重大的災害,讓人非常痛心。

他說,監委要開始著手調查,由於現階段台中地檢署正在進行初步相驗、現場調查,而且刑事警察也要做現場鑑定,監察院不影響檢調的調查工作,大概要到下週才會到現場履勘、蒐集相關資料、約詢相關官員。

趙昌平說,對於相關主管機關、尤其是台中市政府的消防安全查核工作,是監察院調查重點,調查的層級沒有限定,「責任到哪裡,就追查到哪裡。」

另外,監委趙榮耀民國84年間曾調查衛爾康大火、並提案彈劾當時的台中市長林柏榕。趙榮耀今受訪表示,當年的情況與這次的夜店大火,都是違規違章的飲食店;當時衛爾康逃避法規,相關單位視而不察,台中市長身為公共安全會報召集人,得負起行政責任,所以被彈劾。

趙榮耀說,這次夜店大火,台中市長胡志強身為一市的首長,「多少都有責任」,但是否該負起「行政責任」?實務上要看現在台中市有無跨局處推動公共安全的監督組織,如果有、而胡志強又是主持人,就與當年衛爾康的情況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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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開在住宅區 中央地方互槓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洪敬浤/台中報導】2011.03.09

台中惡火燒死九條人命,市府成眾矢之的,副市長蕭家淇將問題指向內政部,指業者是否違反分區使用,明明向中央請示過,沒陪酒的PUB屬飲酒店可設在住宅區,「怎會這樣!」

失火的ALA PUB以飲料店辦登記,實際營業卻是飲酒店,是否違反使用分區,引發中央、地方隔空交戰。內政部指責夜店開在住宅區卻沒被取締,台中市府備感委屈,蕭家淇昨拿出公文表達立場。

蕭家淇說,市府迄今並未核准飲酒店在住宅區設立,但依據內政部解釋,飲酒店是可設在住宅區的。市府兩年前曾請示內政部,內政部回覆:「有陪酒員的酒吧,屬特殊娛樂業,不能開在住宅區」,但賣酒精飲料、沒有陪酒員的「飲酒店」例如PUB屬飲食業,並沒禁止設在住宅區。

蕭家淇還表示,失火的ALA PUB是以「飲料店」辦商業登記,目前中市住宅區並未核准PUB等「飲酒店」,但新北市、台南市與桃園縣都有核准,若飲酒店不宜開在住宅區,內政部「就應說清楚、講明白」,同時也要「處理」其他縣市已核准設立的飲酒店。

至於引發火勢快速延燒的天花板泡棉,算不算裝修材料?蕭家淇解釋,建築法規規定,壁紙、壁布、地氈等屬於裝飾物,不算裝修行為,不受防火、防焰限制。

台中市議員張廖萬堅批評,泡棉大面積沾黏在天花板,藉此達到隔音效果,幾乎算「固著」在建築物,這樣若不算裝潢未免太牽強。肇事的ALA PUB登記為飲料店,實際卻是飲酒店,市府不關心善後,只會咬文嚼字、不足取。

台南市府都發局長徐中強表示,台南市是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許可設立,沒有違法問題。桃園縣府工商發展局主秘耿彥偉表示,商業登記法三年前大翻修,採「登記」與「管理」分離制,商號又不是特種行業,工商局沒權不准登記。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莊錫全回應指出,台中市政府確於二○○九年七月來函詢問「飲酒店業」可否設在住宅區,但並未敘明「沒陪酒的PUB」。

※ 相關報導:

* 江宜樺:性質近酒吧 以酒吧認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199833.shtml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根據現有法令規定,一般住宅區可經營飲食店,但不能在住宅區內經營酒吧,內政部沒有放寬規定,是請台中市政府本於地方政府職權,根據現行法規,看申請案實際情況斟酌。

* 綠議員玩火 支持者罵沒水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99159.shtml

議員雖堅稱是為凸顯消防議題,但連民進黨支持者都不買帳,不少抗議電話湧進民進黨立院黨團,大罵議員「秀過頭」、「水準太低」。



◆ 紅包→關說→護航 利益環環扣 安檢年年過

熟知內情人士:不少安檢虛晃一招

自由 2011.03.09

〔記者許國楨、張瑞楨、林良哲、張協昇/台中報導〕八大行業安檢何其多,為何一再發生公安意外,業者與稽查人員之間有什麼不尋常的關係?

熟知內情人士透露,說穿了,就是找有力人士居中利誘、民代關說護航,讓不肖公務員包庇、縱容業者,環環相扣之下,導致台灣消防安檢合格率與災害的風險一樣高,不少安檢根本是「虛晃一招」。

業者塞紅包 請稽查人員「高抬貴手」

有八大行業業者透露,按目前相關法令規定,有些店家受到諸如所謂「分區使用」的限制,根本不可能申請相關執照,但砸了大錢裝潢開店,市府施加聯合稽查,輕則罰款,一旦缺失累積的扣點數太高,更會被斷水斷電;為求降低風險,業者會透過管道塞紅包,請稽查人員「高抬貴手」,儘量減少稽查次數,甚至排到稽查時,將案件抽到最下面,延長被稽查的時間。

不肖公務員通風報信 邊突擊邊放水

此外,部分申請執照的案件,因不符規定而卡在縣市政府某單位,最常見的是由民代出面關說,或由熟稔公文流程、專業跑件的會計師或民間消防公司代為打通關節,論件計酬。

在聯合稽查時,主管業務的不肖公務人員,有人會事先通風報信,讓業者得以應付「突擊」檢查,若檢查時還是有問題,乾脆直接「放水」。

據了解,縣市政府主導的聯合稽查,通常會要求參與稽查人員先到縣市政府集合,出發前才拆開一個內有臨檢目標的彌封袋,並收起稽查人員的手機等通訊器材後,再前往目標臨檢。

但知情人士透露,在縣市政府集合至出發赴臨檢目標的過程,仍可能存在著許多弊端或漏洞,包括帶隊人員有無確實蒐集手機,不肖稽查人員表面繳一支、暗地另藏一支手機,仍有機會通風報信,而業者接到通報,若來不及準備,乾脆就拉下鐵門「公休」掛起免戰牌。

除了不肖公務員與業者掛鉤,也傳出部分縣市的消防局官員以辦理防火週、婦幼防火等名義,要求消防相關廠商、業者,捐助活動經費,部分業者為了和主管機關「交陪」,不但出錢、出力,甚至送出「好處」,以結識相關業務人員。

去年十二月,台南、台北、板橋地檢署合力追查「消防安檢弊案」,就查出業者承包大樓消防設施,為加速取得使用執照而買通消防安檢人員,快速通過「圖說審查」、「竣工查驗」等多起弊案,該案仍在偵辦中。



◆ 土地代書合不合法 可上網查

自由 2011.03.09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民眾委託地政士(俗稱土地代書)辦理地政業務,因地政士素質、服務品質不一,或遇上假代書,造成財產權益受損的案例時有所聞,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強調,民眾可上「ehouse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http://ehouse.land.moi.gov.tw),查明是不是合法地政士,作為委辦與否的依據。

地政處主任秘書易立民表示,申請案的證件、資料若齊全,送進地政事務所,通常三天能辦妥並取得權狀,逾時沒下文,民眾應了解地政士辦理進度及證件有無遭不法使用。

易立民說,民眾將身分證、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委辦費用等,交給地政士代辦不動產相關業務,地政士要開列收據給委託人,身分證可用影本,但為避免被挪作他用,最好註明限當次房地交易使用。

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民眾宜透過有履約保證的仲介商進行不動產交易、異動,付費委託地政士提供專業服務,也屬消費行為,若發生爭議,可洽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申訴。

易立民說,即使仲介商有合作的地政士,民眾最好上ehouse網站,依序點選產業管理、地政士、認識地政士、地政士資訊系統,地政士開業資料,輸入地政士姓名,查詢是否合法開業,也能了解其獎懲紀錄。

全市開業地政士一千八百七十一人,地政處去年抽查一百七十五人,發現未於事務所招牌標明地政士字樣、事務所地址變更卻未報備等兩件違規,期限內改善完畢。

易立民表示,地政士業務檢查,優先處理經檢舉通報、有具體事證涉及違法者,去年抽查比率約十%,將逐年提高,違規者面臨三至廿五萬元罰款,視其違規次數、頻率,得加重處分及連續罰,至於懲戒式的處分,則有警告、申誡、停業、除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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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門檻很硬? 2年內轉手一律課稅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2011.03.09

政府為抑制高房價,祭出開徵奢侈稅的政策,遭建商財團強烈反彈,外界擔心此法案送至立法院會,課稅門檻會大大被打折扣。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強調,財政部絕對會「硬起來」,堅守住未滿2年即賣出的非自用住宅和空地等,都一律課稅10至15%,而且也不會有落日條款。立委賴士葆建議,等到房地產按「實價課稅」再落日,強調漲價歸公。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上午進行財政部業務概況報告。賴士葆表態大力支持課徵奢侈稅,並詢問財政部是否能守得住課稅門檻?底限在哪裡?

李述德表示,財政部會「非常硬」,基本上課稅門檻都不會打折,2年內轉手銷售是底限,不會延長到3年,稅率也會堅守在10至15%,也不會有落日條款,但只要是符合「合理、常態、非自願」都在豁免條款外。

外界質疑財政部祭出奢侈稅打房,是否會有愈打價格愈高的狀況,李述德表示,「沒有打不打的問題」,因為政府是要透過各項措施讓房市「正常化」,不要產生泡沫化。他強調,目前也有些地段交易量變少、價格也回跌,健全房市效果已顯見。

至於是否有感受到來自建商的壓力?李述德說,「基本上沒有」。他強調,健全房市政府一直都有在做,從資金管控、土地供給,到現在提出「特種貨物稅及勞務銷售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的措施,政策目的都很清楚,就是希望讓房市正常化,不要有特殊哄抬炒作。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質詢指出,財政部是否有針對投機客「三黃一劉」進行查核?還有人頭戶的追求情況如何?

李述德表示,有加強查核短期和大額的不動產交易所得,截至今年1月31日已查獲64件,補徵綜合所得稅3.53億元。至於人頭戶的查核情況,他指出,「稽徵機關只能做不能說。」強調政府會盡可能維持房市健全,對於特殊哄抬炒作都會有對策因應。

※ 相關報導:

* 兩極化!北台推案天量 中高急縮三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199014.shtml

* 社論-奢侈稅不應訂定「落日條款」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30900463.html

依照目前財政部的規畫來看,我們認為已極力限縮影響與打擊範圍,對大部分民眾幾乎毫無影響;短期而言,可收抑制房價飆漲、打擊房市投機之效,中長期而言,則建立較公平的稅制,去除導致房市暴漲暴跌、形成資產泡沫的投機因素。根據本報民調亦顯示,有近六成民眾支持政府課徵奢侈稅,反對者不到二成,此法案的社會支持度,當無疑義。



◆ 德廢死民意 非天上掉下來的

【聯合報╱Gunter Whittome(張君德)/定居台灣的德國翻譯人員、作家(台北市)】2011.03.09

法律學者黃瑞明教授昨天選擇當歷史學家,以選擇歷史片段的方式來摧毀廢除死刑的正當性。實現人權及民主等正面歷史發展往往是一條迂迴曲折的道路,等條件成熟且加上某種偶然因素才會成功,台灣的民主發展不是最佳例證嗎?

西德在戰後初期歷史確實有可疑的地方,有人幫助納粹份子脫罪,以前的納粹份子重新加入西德外交界、法律界及軍方,甚至當過聯邦政府的部長,但經過幾十年的波折,德國發展成一個健全的民主國家。

德國當初廢除死刑是偶然造就的產物嗎?也許當初德意志黨這個小黨提出建議時,有其保護納粹份子的考量,但正式提案是來自社會民主黨的議員 Friedrich Wagner。若沒有長期提倡廢除死刑的社會民主黨及其他基督教黨派議員們的支持,此提案是不會通過的。若更深入德國歷史則會發現,西德當時廢除死刑是一個漫長過程的結果,並非偶然。

一八四八年德意志地區(最終失敗的)資產階級革命時,廢除死刑的目標已被寫入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及普魯士國民議會的憲法草案中。一八七○年帝國國會中廢除死刑法案在二讀中表決通過,但後來因俾斯麥首相的交涉而在第三讀被推翻。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一九一八年以及在一九二七年德國左派黨均提議廢除死刑,但仍無法獲得多數通過。那麼,一九四九年的成功廢除死刑有違背民意嗎?

黃教授提到的數據充滿著矛盾。一方面說,通過時,將近八成德國民眾仍支持死刑,另一方面他說,現在的德國人引以自豪地表示贊成廢除死刑。何來的大逆轉呢?因為時間向社會證明,死刑無助於社會治安,且謀殺率在那些還有死刑的國家並不會比那些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來得低。再完善的司法制度也無法排除死刑冤案的發生。民意普遍支持廢除死刑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發展,是有勇氣的學術界及政治界帶領民意的結果,不僅德國如此,法國、英國等重要民主國家也是如此。美國雖然還維持死刑,但大約只有五分之一的州還在執行死刑(在逐漸減少中),民主國家中還有日本,但那是民主國家中的例外,廢除死刑才是常態。

希望其民主經驗普遍受到肯定的台灣,能以絕對的生命價值取代「以牙還牙」的舊觀念,加入一百三十九個已廢除或不執行死刑的國家,且不再和其他十八個保留死刑、執行死刑、多半為落後的獨裁國家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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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泡棉裸露 裝潢業者「拿命開玩笑」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中報導】2011.03.10

台中市ALA Pub大火事出舞男「玩火」燒到天花板吸音棉,警消查出店家將泡棉裸露在外,成為釀禍主因。裝潢業者聽聞直呼離譜,指未在泡棉外加裝防火板,「簡直是拿人命開玩笑!」

林姓室內設計師說,為客戶製作隔間時,無論單面封板或雙面封板,在吸音棉外都會再加一層有防火效果的矽酸鈣板,因此從外部看不到泡棉,火災時不會被直接燒到。

根據經驗,連住家或錄音室都會使用防火的矽酸鈣板,何況是多人出入的營業公共場所,若把泡棉裸露在外,「只要抽根菸、燒炷香都會鬧出人命!」

有二十年經驗、做過八大行業裝潢的謝姓木工師傅說,消防法規定包括幼稚園、辦公大樓等公共場所的隔間牆,至少要能防火1小時,矽酸鈣板被火燒到後約10至15分鐘才開始融化,可延緩起火時間。

他說,矽酸鈣板成本較高,做30坪空間約花費50萬元,若只單做泡棉只要半價。另外,Pub採用價位低的傳統吸音棉,其實業界已很少使用,目前大都採用特殊防火的岩棉,具不助燃特性,火燒只會融化、不會產生火花,「總歸一句話,就是想省錢!」

※ 相關報導:

* 安檢放水 檢方追查公務員刑責
http://www.udn.com/2011/3/10/NEWS/NATIONAL/NATS3/6201495.shtml

台中市ALA PUB大火,檢方詳閱查扣安檢資料,發現重大弊端;市府去年就接到業者委託技術士所做的安檢報告,「指明」泡棉是易燃物應改善,市府僅發函了事,聯合稽查小組也安檢過關。

* 大火第5天/請辭的官 上陣滅火
http://www.udn.com/2011/3/10/NEWS/NATIONAL/NATS3/6202256.shtml

至於為何天花板有易燃材?後來卻改善木門?黃崇典說,這當然是個疑點,他也覺得懷疑,為何沒有追究天花板?他也要去了解,但泡棉不屬於建築法規列管的建材,公務員執法不能超越法令。

* 業者罵翻天 發照拆店都是他 誰才是胡志強?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267/112011031000145.html

夜店和PUB業者陷入風聲鶴唳,台中市府昨天出動卅多人及高空吊車、消防車、救護車、環保車,執行違規拆除;被拆除的業者不滿開罵,「營業事業證是胡志強發的,現在又拿胡志強的公文來拆他的店,到底那一個才是胡志強?」



◆ 取法日本 管好八大行業

【余曜成】2011-03-10 中國時報

上個周末台中的夜店惡火,震撼整個社會。事後的一片檢討反省究責之聲,除了指責為何業者登記「飲料店」竟改為夜店外,回頭試想一下,在我們周遭社區之中,跟我們生活關係較密切的卡拉OK店是怎麼登記的?

我國商業登記中,卡拉OK、KTV店都稱為視聽歌唱業,屬《八大行業管理自治條例》管轄範圍。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顯示,二○○五年全國的視聽歌唱業總數為一○六八家,台北市僅八十四家,二○一○年台北市也不過九十九家。然而事實數字應有五倍以上的差距,普遍而言,卡拉OK店多登記為小吃、餐飲、零售、飲料,以規避龐雜的八大行業規定。

筆者曾輔導卡拉OK業者經營,以台北市內建置相關公司的步驟程序來看,其需先確定租屋使用區域為商業區(商一至商四),若租商一至商三的位置,營業樓地板面積需與鄰接道路有規定以上之距離;接著需了解租屋之建築物的使用執照,是否包含視聽歌唱使用(通常沒有),若無則須向建管單位申請執照變更與繳交規費,並且若超過一定坪數,須有相當數量之停車位、裝卸位,若無則須繳納補償金;然後開始展開公司登記的相關程序,但由於是八大行業,連帶需要向商業處繳交八大行業切結書、與管區派出所查核刑事紀錄證明、向保險單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完備室內消防設備,並向消防單位申請稽查與證明;最後向國稅局申請稅籍號碼,成立公司。

可想而知,一般家庭卡拉OK店並無能力如上述這般程序申請,然而為何都能通過營業?主要是登記餐廳、小吃店時,業管機關用的標準會以是否有大廳或包廂、卡拉OK是否收費來認定其為視聽歌唱業,進而採《八大行業管理自治條例》管束。想當然爾,這類店家多不只一個包廂,甚至用巧思讓大廳區隔出像包廂的形式來營業。不過從阿拉夜店的教訓來看,是否為大廳或包廂根本不重要,即使其只有一個大廳的空間仍然出事,可見這根本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業者為了要多賺私利,為了吸引消費者在不對的場所做出危害公安、罔顧性命之事。

卡拉OK這類休閒社會出現的娛樂活動,其實並非壞事,其甚至能呈現出國家在經濟、智財上是否為先進國家之列。如日本全國卡拉OK事業者協會揭示二○○九年日本的終端市場產值達六三七三億日圓,如此高的產值即為智財保護的最佳範例。日本卡拉OK從上而下的蓬勃發展,乃是因為其管制較為寬鬆,以及民眾視為正當娛樂所致。

反觀台灣因為有了一九九五年台中衛爾康事件的教訓,積極層面乃保障業者、小老百姓與政府當局,卡拉OK、KTV店都屬於「八大行業」。遺憾地是「八大行業」惡名遠播,民眾記憶難以褪去,儼然KTV只能由擁有財力的業者開設,其他家庭卡拉OK店只能如過街老鼠,在街頭巷尾運用名目穿梭。

從阿拉夜店事件中,除見得業者在競爭下的利益薰心,行政單位間協調能力的不足,可能知曉查緝「慣犯」而不作為,但也反映出如卡拉OK、KTV等與民眾甚為親近的八大行業,其法令上疊床架屋,與實際民生相互違背。有關當局不是檢討法令之不足,而是該梳理重建法規體系,有條不紊地對待不同性質的八大行業。(作者為台灣大學智活中心創新服務生活實驗組專案經理)

※ 相關報導:

* 社論-無法防微杜漸遑論公共安全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3/122011031000484.html

相較於前述的過份依賴科學數據,以及不同政府體系間的協調不易兩項變數,恐怕才是足以引爆更大公共安全危機的最大與最關鍵變數,而高鐵路線地層下陷課題不正是一個最佳的試金石嗎!



◆ 樓頂基地台 未獲全住戶同意…判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袁志豪/台北報導】2011.03.10

行動電話愈來愈普及,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常見基地台「插旗林立」情景;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判決指出,公寓大樓的屋頂平台歸全體住戶共有,電信公司若要設立基地台,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

華美飯店櫃台人員昨天表示,如果法院判決基地台要拆掉,那就把它拆掉,「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位於台北車站商圈的華美飯店,二○○四年向大樓頂樓八樓的周姓住戶承租八樓及頂樓平台全部,租期長達十年。

華美將八樓作為飯店經營,頂樓平台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

該大樓七樓及四樓的住戶提告指出,八樓住戶在頂樓架設貨櫃屋,將原本屬於所有住戶的屋頂平台租給華美飯店,華美飯店再轉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侵害全體住戶的所有權,應拆除基地台、附屬機具,將頂樓平台還給住戶。

華美飯店辯稱,他們向頂樓住戶承租,當然有權使用屋頂平台,而基地台並非固定埋設,過去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同意將頂樓平台租給遠傳電信,授權華美代表簽約;後來考量電信執照問題,華美才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

判決指出,屋頂平台是大樓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住戶所有,依民法規定,如住戶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將屋頂平台出租給他人,該項出租行為對其他共有人無效。

法官認為,華美飯店未實際取得全體住戶同意簽訂租約,僅向八樓住戶承租,不得以該租約對抗其他住戶的所有權,因此華美飯店無權占用屋頂平台;中華電信及台灣固網在屋頂設立基地台及機具,沒有正當的權利來源,應該拆除。

法院並認定,八樓住戶未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在屋頂放置貨櫃屋,經鑑價後,應返還相當於租金利益六萬二千五百元給提告的住戶。

※ 相關報導:

* 基地台該架哪 業者很為難
http://www.udn.com/2011/3/10/NEWS/NATIONAL/NAT5/6201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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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職病中心 增設過勞門診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1.03.10

勞工擔心自己過勞嗎?勞委會今天宣布,即日起九大醫學院的職業病防治中心會陸續增設「過勞門診」,若企業特約醫師或過勞門診醫生診斷註明有過勞之虞,勞工向雇主提出證明,但雇主置之不理致勞工過勞死者,就達到現行刑法「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也就是「應注意、未注意而致人於死」,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如玄也表示,勞基法修法除提高罰鍰,也增列「公布廠商及負責人名稱」處分,主管機關可針對重大違法情節,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另外,勞委會也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強化勞工健康管理,除了要求300人以上企業應聘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風險評估,也將「腰圍」 (代謝症候群篩檢)納入健檢項目,並將超時、三高 (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及工作負荷重等高危險群,優先列為健康風險評估對象,應依醫師建議採取工時安排、人力配置及減少壓力措施。

勞工過勞問題成為社會關注議題,立法院社會福利暨衛環委員會今再排「過勞死」專案報告。王如玄在會中報告,台灣勞工工時99年已達2174小時,接下來景氣復甦,她擔心勞工工時可能更長,因此急著趕快處理過勞死問題。

針對過勞預防,勞委會在書面報告中指出,日前已經委託原本的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開設「過勞門診」,提供勞工健康風險評估。

勞委會安衛處處長傅還然表示,目前在九大醫學中心已設有職業病防治中心,即日起增設「過勞門診」,如果試辦狀況不錯,未來將在社區醫院、診所增設更多「過勞門診」。目前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分別在台大醫院、台北醫學院、成大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中國醫藥學院、中山醫學院、台東慈濟醫院及高雄醫學院。

傅還然表示,如果勞工到過勞門診就醫後,醫生診斷有過勞問題,勞工可將此證明提供雇主,雇主若置之不理,致勞工因為工作負荷過重致過勞死者,雇主就達到「業務過失」刑事責任,依目前刑法就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如玄表示,這部分日本已有案例,不必修法就可以直接適用。

王如玄並說,現行勞基法已經規定,勞工若因健康等理由不能加班,雇主仍強制要求工作,就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 相關報導:

* 影響台灣競爭力 工商團體:矯枉過正
http://www.udn.com/2011/3/10/NEWS/NATIONAL/NAT3/6201295.shtml

張平沼說,儘管刑法處罰的主體是「行為人」,也就是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主管的責任,但不僅「誰是負責人」的問題難以釐清,如此一來,「未來誰敢當主管?誰又敢叫底下的人做事呢?」

* 過勞因果關係難明 學者:強化勞動檢查
http://www.udn.com/2011/3/10/NEWS/NATIONAL/NAT3/6201294.shtml

責任制遭濫用導致超時工作,勞工甚至過勞死,勞委會提出對業者課以刑責。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昨(9)日表示,雇主與員工過勞死的因果關係難明,可能不符合法律比例原則,建議強化事前預防勞動檢查工作,嚴格執行勞基法規範。



◆ 生育意外 最高救濟200萬

【Upaper╱記者劉惠敏】2011.03.10

「查某人生子,一腳踏進棺材裡」。生產過程有不可預測的風險,衛生署擬推「生育風險救濟試辦計畫」,希望最快今年底上路,產婦若在加入計畫的醫療院所生孩子,若不幸生產意外,不論疏失,最高有200萬元的救濟金。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面對生育率下降,婦產科醫師執業風險壓力大,因此提出生育風險救濟的試辦計畫。

通過衛署鑑定,提供安全生產人力設備的婦產科醫療院所可自願加入,成立生育救濟基金,由醫師出一部分錢,其餘由公務預算支應,初估一年約需2到5億元。

由於是試辦計畫,因此要獲得救濟資格,必須選在加入計畫的醫院生產。而所謂生產風險,單是指「不預期」的風險,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說,例如羊水拴塞、肩難產、產後大出血或嬰兒不明原因腦性麻痺等,仍是醫學上無可預測或避免的生產風險。石崇良說,先天性缺陷或臍帶繞頸導致胎死腹中等,就不是生產過程不預期的風險。

至於人為疏失造成的傷害,是否能再提訴訟?石崇良說,若有疑慮仍可藉由司法判定疏失與否,不會因此拿回救濟金,若為醫師疏失,則另向醫師索回。

※ 相關報導:

* 一胎化問題多 二胎呼聲起
http://www.udn.com/2011/3/10/NEWS/MAINLAND/MAI2/6201324.shtml

在堅持「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與放開「二胎」的黑白對立間,還有折衷辦法,試行「單獨二胎」。李冬玉解釋,就是在已普遍實施的「雙獨二胎」(夫妻均為獨生子女,可按規定申請第二胎)基礎上,在部分城市先行試點「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家庭,可生第二個孩子」的「單獨二胎」政策。



◆ 詹偉雄:「房地產痛」的本質

【聯合報╱詹偉雄】2011.03.10

現代社會中,經濟問題常常會有政治後果,房地產價格的上漲就是一例:當「有屋者」和「無殼蝸牛」的名目財富差距愈拉愈大,「無殼者」因共同受難意識而凝聚的集體認同也就愈強,而且這認同中往往夾雜著某種「do something」的行動渴望。

如果此時是攸關政權所屬的大選前夕,這一集體行動所內涵的政治效果便極具槓桿性,之所以會如此,乃在於現代社會也是「媒介社會」。媒體必然地會以「大眾福祉」的發言位置,對執政者多加攻伐;相對地,執政者反向地運用媒體,以政治策略對經濟問題「對症下藥」,也變成現代領袖「政治經濟學」的基本技能:歐巴馬印美鈔挽救美國經濟,台灣對短期房地產買賣課徵交易稅,都是以媒體政治的角度,先發制人,力挽選舉前傾頹勢頭的政治作為。

然而,既然要以政治思考來解決經濟問題,那也多半不能真正地解決經濟問題,而且長遠看來,甚而會對經濟帶來一些非預期的影響。台北地產的飆漲,真正核心的關鍵是在二○○八總統大選後,「世界使用台北的方式」改變了,台北從一個原本資本「淨流出」的落難首都,變成一個「淨流入」的明日之星,台北以其鄰近中國的地理和文化位置、自由的社會空氣、與中國切割的政治實體……等等有利條件,吸引了台商、外資、中資等境外資本不斷的投入,有了這些長線資金的保護,本土超額儲蓄開始鬆動,短線投機客也才有炒作的空間。

問題是:提高短線者的交易成本,逼他們退場,就能平抑房價嗎?我們擔心的是:如果台北地產的總需求沒改變,短期壓抑帽客的政治決策其實是把籌碼還到「實戶」手中,長期價格的漲幅恐怕更可觀;屆時政府是不敢也不能對「實戶」下手的,因為那等於把明日之星變回醜小鴨,是另一種全民皆輸的結局,沒有政治人物有能力承擔那樣的風險;但這也不意味著:未來是更買不起的未來?

要解決經濟問題,還是必須要從經濟著手,麻煩的是;它們往往需時較久,不符合大眾「急著do something」的期待。以房地產飆漲問題來說,真正公平的作法是按實價交易課徵所得稅,有獲利才課稅,賺愈多便要繳更多稅。

但值得注意的是:較公平並不意味會達成「平均」的效果,倫敦就是一例。東歐與印度的經濟崛起造成兩地富豪對倫敦地產需求的大增,倫敦地價之貴、豪宅之奢華,其與一般倫敦上班族所得之對比,遠較台北為甚,「高昂房價」似乎已是全球化資本主義社會的「必要之惡」;然而,倫敦人的「相對剝奪感」卻不會像台北人這麼深,主要原因是英國的稅制相對公平,而且公共機構一流,市民用很便宜的代價即可享受到優良的服務(例如大英博物館與國家藝廊入場都免費),不因財富而有差別待遇;而尤其關鍵的是:倫敦社會價值多元,他們不像台北人崇拜「首富」,富人也無法單靠經濟資本就成為意見領袖。

要解決台灣「無殼族」的相對剝奪感,最佳策略是提高他們的所得,使大家有能力買房子;次佳策略是公平稅制,創造無差別的優質公共服務;第三策略是示範一種「非功利」的意義體系,一種不靠大量財富卻意義非凡的生活可能。光是靠開徵「奢侈稅」,台灣只怕會更渴望「奢侈」,更痛,也更無助。(作者為學學文創志業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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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 「違反被害人意願」…刪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2011.03.10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現行規定,強制性交罪、猥褻罪成立要件,除了被害人不能抗拒外,必須違反被害人主觀意願,由於與社會大眾的認知有很大落差,這次修法刪除需違反被害人意願的規定。

這次修法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強制性交罪的被害客體,從16歲提高到18歲,以強化兒童及少年保護。至於原本規定對未滿14歲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修正為未滿12歲,並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這次草案也修正,行為人雖未滿18歲,但對未滿12歲兒童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不得免除其刑。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去年9月間,法院幾起性侵幼童案件的判決,與一般社會大眾認知有極大落差,引起輿論一片譁然。這次修正案不僅加重性侵害犯行的刑度,也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有助於法官在性侵害案件的審判上,更能確保被害兒童、少年的權益。

原條文明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以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而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新增使用藥劑方法外,刪除違反其意願規定外,也加重罰刑罰,提高到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猥褻罪方面,也刪除違反其意願規定,將原本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草案擴大利用詐術性交或猥褻行為的適用對象,原條文規定,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從事性交者,這次改為只要施用詐術使人聽從為性交者,就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相關報導:

* 婦團痛批性侵修法開倒車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4633

目前法務部仍未全部公布修法版本,但從法務部的新聞稿得知,修法方向將把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刪除,同時設定年齡限制,也就是一定年齡以下的幼童,只要發生性行為就算強制性交罪。



◆ 新聞分析/犯罪者 別再以為可躲大陸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1.03.10

兩岸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近兩年,雙方合作越來越多元,跨境犯罪問題陸續磨合出解決之道。從合作破獲遭台商擄人勒贖案、電信詐欺集團,到大陸公安部一級主管親自指揮幫我方逮捕重大通緝案,協議成效已陸續顯現。

過去大陸是台灣犯罪者的避難天堂,大陸人士來台犯罪,更成為台灣治安黑洞;台商在大陸被勒索、被擄走,台灣家屬即使心急如焚,卻往往求救無門。

前年四月,兩岸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不但雙方可互相交換犯罪情資,還可協助取證,更可要求對方遣返人犯。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從醫院潛逃大陸,沒多久就被遣返,讓不少原本以為可以跑到大陸逃避刑責的人斷了念。

逃亡大陸多年、躲避刑責的前民代郭廷才,原本在大陸東南沿海已定居多時,並建立相當勢力,去年公安部一級主管親自南下帶隊抓人,送回台灣監牢。

兩岸共同合作打擊犯罪,從過去靠警方與公安私下搏感情,到現在建立正式互助機制,不但互助模式更多元,且透過協議取得的證據,在法院上逐漸取得證據能力,目前已有一審法院認可大陸公安製作的筆錄具有證據能力。

原本大陸方面各法院對台灣提出司法協助的個案,有時因公文層層轉遞,一等八個月、一年是常事。

如今,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訂出內規,要求各地法院對於台灣提出司法互助事項,要在三個月內回覆,大大加速兩岸司法案件的偵審速度。

※ 相關報導:

* 司法互助首例! 兩岸視訊開庭
http://www.udn.com/2011/3/10/NEWS/MAINLAND/MAI1/6201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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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五都 45夜店僅1家合格

【聯合報╱記者羅印冲、陳洛薇/台北報導】2011.03.12

台中大火燒出民怨,內政部前晚無預警抽查五都共四十五家夜店,結果僅有一家合格,合格率只有兩趴。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痛批「離譜」,要求政府將無預警抽查行動制度化,「中央突襲檢查,才能斷絕地緣糾葛」。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原本預計抽查五十六家,但有十一家未營業,其中以台中市店家比例最高,可見台中地區業者出現「避風頭」現象。他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地方將持續追蹤檢查,「中央也會不定期突檢」。

江宜樺指出,對不合格業者,內政部已交由地方政府要求限期改善,或處以行政罰鍰;業者若未能如期改善,政府將祭出新台幣六至卅萬元罰鍰,並得連續開罰。他強調,必要時將採強制手段斷水斷電、拆除違建並勒令停業,「這就是政府的決心」。

針對合格率只有兩趴,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要求相關單位痛切檢討、立即改善,並加強稽查,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希望業者痛定思痛,確實改善。

吳揆希望部分業者不要存僥倖心理,並指示聯合稽查小組持續以無預警方式進行中央與地方聯合抽查,直到違法違規營業情形全部改善為止。

內政部前晚啟動了第一波無預警抽查行動,中央與地方分進合擊,抽檢五直轄市位於住宅區的夜店、酒店及酒吧等場所,檢查的項目包括營建管理及消防管理兩部分;在四十五家受檢業者中,僅有一家合格。

江宜樺表示,這次抽查以住宅區為主,發現多數店家僅申請使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的餐飲店或小吃店,卻逕自將其改為酒吧、KTV或卡拉OK;以飲料店或飲食店之名,行經營酒吧或夜店之實,「掛羊頭賣狗肉」違法經營。

吳育昇說,他肯定中央會同地方展開的抽查行動,就像過去警政署查緝地方賭場一樣,「中央出手,才能斷絕地方與業者的糾葛」。

他強調,內政部應將突襲檢查,列為制度性手段,並配合斷水斷電、勒令停業等強制作為,「業者才會感覺到痛」。

※ 相關報導:

* 大火究責 警消:問題出在法令模糊
http://www.udn.com/2011/3/11/NEWS/NATIONAL/NATS3/6203816.shtml

警消人員認為,前天市府與家屬開協調會,明明應在市政府大樓召開,卻安排在分局舉辦,好像是警察的錯,令外界觀感「市府只想轉移焦點!」



◆ 催生/消防專技法 立院躺15年

【聯合報╱記者張弘昌/台中報導】2011.03.12

ALA PUB夜店大火燒出公安問題,消防專技人員法在立院躺15年,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張浩偉已投書給總統馬英九及台中市長胡志強,指國家考試消防設備師與暫行執業技師人數比例為1比5,人數嚴重不足,且素質參差,要求儘速立法規範,執法才有明確依據。

張浩偉說,15年來無管理消防設備師法源,考量人數不足,只好開放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代。

目前全國執業消防設備師約1000人,各職類暫代技術士約5000人,以ALA PUB夜店規模為例,找消防設備師約8000元,但坊間多是技術士,3000元也搶著做,競價下品質堪慮。

張浩偉說,雙頭並行制度導致「消防專技人員法」遲遲無法立法通過,安檢制度不健全,品質低落。



◆ 夜店為了省錢 多數未用防火泡棉

【聯合晚報╱記者李奕昕、白錫鏗/台中報導】2011.03.11

台中市ALA PUB大火釀成9死12傷,還燒出爾治風暴;裝潢業者說,夜店為隔音,大量使用泡棉,但他們為了節省成本 ,多用普通泡棉,遇火即燒,市府經此教訓,應強制業者使用防火泡棉否則難免再燒出人命。

一名裝潢業者說,普通泡棉分成PU(聚氨酯)、PE(聚乙烯),主要成分都是塑膠類,一點點火就能引燃,即便添加化學防火劑差別也不大,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只會「越燒越旺」。

防火泡棉則是特製橡膠,不怕火,產生的煙也不大,就是價格高很多。通常一平方公尺,普通泡棉約花費2000元,防火泡棉至少3000元,以ALA PUB為例,業者若用防火泡棉,大約要多花10萬元以上。

裝潢業者說,夜店主要考量是減少音量,避免被附近住戶檢舉,因此「吸音強過於安全」,例如矽酸鈣板會隔音反射,讓室內說話不清楚、樂團演奏被干擾,有店家乾脆將岩棉裸露在外,加上一層玻纖布,但岩棉絮會傷害人體呼吸道。

另外,由於坪數影響稽查標準,業者也常會作假。例如室內100坪的夜店,業者會先先隔間,做30坪供查驗,過關後再打通建築完成另外的70坪,規避或降低稽查規格;也有人先向材料行買防火材料,通過稽查單位查核後,卻未實際施工,投機取巧,能省則省,卻賠上公共安全。



◆ 奢侈稅豁免條款 應更明確定義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2011.03.11

行政院昨通過奢侈稅草案,並擬出10項豁免項目,其中包括農舍、建商出售新屋、法拍屋、銀拍屋等,有人質疑是否公平。業者、學者表示,奢侈稅主要打擊投機行為,上述為常態或非自願性,如果課徵反而不合理。

房地產學者花敬群表示,財政部這次沒有把短進短出的預售換約交易納入奢侈稅,是有點不足,不過建商將名下要銷售的房子移轉給民眾,是正常銷售,不能說是投機行為。

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預售屋完工後通常先整體總登記在建設公司或起造人名下,再進行分戶第一次登記移轉,這是銷售流程而非投機炒作,自當排除。

另外農舍部份,財政部規定為農地農用、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雖有部份人士在農地蓋別墅,但考量對真正農民稅負壓力,列在排除項目。

至於法拍屋多是因為債務人欠債,名下不動產被迫流入法拍,而且一旦流入拍賣市場,價格也比較低,且依財政部規定為遭強制拍賣的房地,非投機行為,沒有道理再另外課稅。

銀拍屋部份,限定為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換句話說,銀行也是因債務人還不了債,被迫取得,而依規定又需在一定時間內處份,因此也必須排除。

比較具爭議的是「其他」項目,這部份由財政部自行核定,且視個案,在缺乏更明確定義下,恐怕成為一大漏洞。



◆ 罰後座未繫安全帶 最快月底三讀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羅印冲、鄭宏斌/台北報導】2011.03.11

汽車後座乘客,未來一定要繫安全帶。國父孫女孫穗芬車禍往生,家屬向馬英九總統建議,應立法強制規定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孫穗芬條款」,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者最重將罰六千元罰鍰。

新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後座乘客比照駕駛人、前座乖客,須繫安全帶,行駛道路時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將罰駕駛人一千五百元罰鍰,行駛高速快速道路,則將重罰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至於安全帶的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實如兒童、孕婦、醫療特殊情形、或計程車搭載兒童等事項,交通部將再另行訂定和宣導。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二○○六年、二○○七年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分別為百分之四點一一、百分之三點四四,致死率是有繫安全帶的三點六倍;國際學術急救醫學期刊研究美國死亡車禍案例也發現,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死亡率,是有繫者的二點七一倍。

交通部指出,許多先進國家都強制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且先由規範小型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開始,再擴展到後座乘客,現在包括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香港、日本、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國家,均已立法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

對此朝野立委多持肯定態度。國民黨團強調,道路安全攸關人民福祉,「將視為重大民生法案」,並盡速通過審查,希望這個月底完成三讀。國民黨立委朱鳳芝表示,新法上路後,民眾一定會感到不便,但就像強制機車騎士戴安全帽一樣,等習慣養成後,就沒有問題。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高志鵬昨天指出,過去綠營執政時,就曾提出相同的修正草案,民進黨前立委陳朝龍也曾為修法奔走,可惜最後沒有通過;修法有利民生與交通安全,黨團將支持盡速通過,「這會期通過機率很大」。

※ 相關報導:

* 交通部:計程車乘客不繫 罰司機
http://www.udn.com/2011/3/11/NEWS/NATIONAL/NAT5/6203982.shtml

交通部說,安全帶配備不是「想裝就有」,草案中也有排除條款,上述年限前出廠的小車若原廠無後座安全帶配備,則可「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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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調查出爐 台中大火胡志強督導不周

【聯合晚報╱記者張明慧/台中報導】2011.03.15

台中市政府完成阿拉(哈克飲料店)夜店的大火調查報告,認為都市發展局在歷年的稽查過程或行政程序上都未嚴格把關,有行政疏失,都發局長黃崇典降調非主管職務;至於另外兩名請辭的副市長蕭家淇、經發局長朱蕙蘭負督導不周之連帶責任,市府未做懲處,行政與刑事責任由監察院與檢調調查。

至於外界最關心的胡志強市長責任歸屬,市政府的調查結果是「應負督導不同之連帶責任」,但沒有建議如何懲處。

這份報告是由市府祕書長黃國榮率政風、人事、研考、法制等局一起調查。黃國榮說,安檢明明查出內部裝修為易燃建材,卻未依建築法積極辦理;另該店實際經營為酒吧,卻在住宅區營業,與規定不符卻未積極查緝。

除此之外,該店在97年曾被斷水斷電,但不到5個多月又擅自營業,警方發現後告知都發局,都發局卻未積極處理;另稽查人員也擅自把場所改為B-3或不分類,致該場所公共檢查標準降低,有怠忽職守及違法之虞。

市府認為都發局的失職程度較嚴重,不僅都發局長黃崇典被降調非主管職,並記大過一次,另包括正工程師林隆安、戴進財、股長李家榮、范宏降等人都遭記過處分,都被降調非主管職務;一些約雇人員、科員也都被記過懲處。

黃國隆說,夜店失火主要原因是明火表演、天花板使用易燃泡棉等,雖然目前法令沒有相白規範,但消防、經發聯合稽查時已發現,且確未積極處置勸阻。



◆ 住宅區能否設飲酒店 一國三制

【聯合報╱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2011.03.15

長官說了不一定算!台中ALA PUB燒出公安問題,出事的PUB位於住宅區,住宅區能否設飲酒店,台中市和內政部的見解不同,台中市副市長最後說「長官說了算」;但事實上,除台中市,台南市、雲林縣等地還是准許住宅區設飲酒店,國內至少三制。

台中市政府在大火發生前曾去函內政部,要求解釋「酒吧」與「飲酒店」的差異,中央認定酒吧屬特種行業,不能設住宅區,飲酒店則由地方認定。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市府以為飲酒店不等同酒吧,所以可在住宅區營業。

夜店大火後,內政部長江宜樺挑明說「飲酒店就是酒吧」;蕭家淇說:「長官說了算」,目前市內住宅區飲酒店約百家,已逐一清查。

但台南市、嘉義縣、雲林縣並不認同江宜樺的見解,台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台南市准許住宅區設飲酒店,目前爭議在於業者擅自增加視聽伴唱、跳舞、噴火表演,才會有問題。

雲林縣建設處科長蔡孟儒表示,依商業登記法規定,住宅區可設飲酒店;但有女陪侍的飲酒店,依都計法須設在商業區內,違者裁罰。

嘉義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處長白又謙表示,住宅區可設立飲酒店,但縣長張花冠希望給縣民單純生活環境,不希望業者在住宅區設飲酒店,若真有業者申設,也會柔性勸導、加強稽查。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表示,住宅區飲酒店不是特種行業,不能禁止登記,縣府曾想訂自治條例把飲酒店趕出住宅區,但條例得送經濟部備查,根本過不了關,「不像直轄市,自己是主管機關,愛怎麼訂就怎麼訂(自治條例)」。

南投、苗栗、彰化等縣都禁止住宅區設飲酒店,彰化縣建設處商業科長湯國榮說,以吃飯菜為主、飲酒為輔的飲食店可以設住宅區,如果喝酒為主、飯菜點心為輔的店就算酒吧、夜店,不可設在住宅區。

「如果是先前就已核可設立的,會嚴格稽查,但未來將不會再發照!」新竹市的作法比較「折衷」,市長許明財表示,他希望「住宅歸住宅,商業歸商業」。(記者吳佩玲、張念慈、洪敬浤、曹馥年、陳信利、簡慧珍、修瑞瑩/採訪)

※ 相關報導:

* 北市公安12家違規 名店LUXY、錢櫃上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212042.shtml

台中市夜店大火釀成9死,凸顯公共場所安全疑慮,台北市政府上午公布近來公共場所安檢結果,共有12家嚴重違規,其中錢櫃KTV松江店和另兩家北市知名夜店也上榜,業者若期限內不改善,市府會在大門張貼公安不合格標章。



◆ 自然人憑證 防偽更厲害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1.03.15

使用自然人憑證已達二百一十七萬張,內政部昨天宣布,自然人憑證三月二十日將改版,新版自然人憑證除強化金鑰安全性與多重防偽措施,也增列卡號條碼,可與其他機關系統聯結,除可作門禁卡、借書證,目前也研究悠遊卡功能的開發。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強調,自然人憑證自二○○三年開辦,每張憑證有效期限八年,「至今沒人破解過」密碼。

簡太郎表示,今年起將有用戶的憑證陸續到期,約二十四萬張得換新證,必須重新註冊申請新卡。



◆ 破史上最像真的假美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15/today-so1.htm

黑市價碼 高達3比1比

自由 2011.03.1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北韓版假美鈔」幾可亂真,一度被美國國土安全部稱為「超級美鈔」(SUPER NOTE),而涉案無數,精諳偽鈔製造的獨臂人游禮崧(在逃),這回技術更精進,他透過國內紙廠,掌握到類似美鈔紙張,成品比超級美鈔還要「超級」,主嫌林東權前天準備以3比1的比例洗錢銷贓,被警方當場攔捕到案。

警方獲報,中部地區有個偽鈔集團偽造美鈔,透過各種管道洗錢,經半年調查,查出集團首腦是46歲的林東權,取得幕後金主提供資金後,與有多次製造偽鈔前科的56歲男子游禮崧結合犯案。

列管紙張 疑來自台中

警方指出,落網的林東權供稱,準備做為偽造美鈔的底紙,是由在逃另一主嫌游禮崧向南投某紙廠訂購,隨後又改口說,是游嫌向台中一家紙廠,訂購與美鈔材質相同磅數的紙張,同時要求透過染色、過濾等特殊流程處理,要求色澤要與美鈔顏色一樣,據了解,真美鈔用紙的成份約略是75%的棉及25%的麻,這類紙張一向被列管,該集團如何取得相似度頗高的底紙,警方急欲釐清。

林嫌供稱,弄到特殊的底紙後,派遣林姓小弟到中國購買每組人民幣450元的跳碼機,由45歲的成員史光華負責剪裁、切割、貼合紙張,再由游禮崧製作鈔膠版、網版及PS鋅版。

夜以繼日 印到腦中風

該集團為掩人耳目,租用中市大里區成功二路一處巷弄內倉庫,以印刷機印製,半成品運至大里區健行路民宅內加工,期間游嫌因壓力太大,過度勞累,曾腦中風及心肌梗塞,經送醫才撿回一命。

刑事局偵六隊會同台中市刑大偵三隊監控,得知該集團首批美鈔已印製成功並接訂單,即將大量生產,前天發現林東權駕車外出到市區自由路、南京六街口與買家碰頭驗貨,準備以3比1比例洗錢銷贓,當場攔捕,在林嫌身上起出6張偽造美鈔。

出貨前夕 被警方搗破

警方隨後逮捕史光華等7名共犯,查扣大型平版印刷機、凸版印刷機、打模機、跳碼機、網版移印用高級油墨、紙張晾曬台、偽鈔底紙電腦主機、浮水印油壓機、美金膠版、網版及面額100元的偽造美鈔成品80400元,以及半成品3萬多元,警方正全力清查流入市面的偽鈔數量。

警方指出,該集團只要發現油墨不均勻,影響色差的劣質品,一律銷毀,查扣到的成品,防偽線、浮水印幾可亂真,訊後全案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送辦。

※ 相關報導:

* 落跑「鈔」盤手 26道工矇驗鈔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15/today-so2.htm

綽號「阿不拉」的美鈔偽造集團在逃首腦之一的游禮崧,印製偽鈔手法獨特,一般是印一大張再裁切,他卻先裁成鈔票大小,分用26個網版,每張前後印26次,還以水平儀校正,如此費心思,形同手工打造,成品還要通過驗鈔機檢查才能出貨,讓他在偽鈔界贏得「獨臂名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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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1.03.23

近三年,考取司法官的平均年齡都在廿八歲以下,「恐龍判決」不時出現。司法院長賴浩敏為解決「娃娃法官」的問題,決定今年起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的公開甄試,參加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為三年。

「家門、校門、衙門」,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以此三部曲,貼切形容法官年輕化的現象。

外界批評法官年紀過輕,並非無的放矢。資料顯示,去年錄取的司法官一百四十六人,卅人為應屆畢業生,五成三在廿一歲到廿五歲之間,平均年齡不到廿六歲,幾乎沒什麼社會經驗。

官員指出,太年輕的法官要獨當一面,自己心裡都會害怕。例如才出校門,不會開車,就要處理車禍案件;有的法官問完妨害家庭案件,因為提問的方式太生澀,庭訊結束,法警都忍不住跑到法庭外偷笑。

司法院指出,在法官考選制度改變前,將規劃逐年降低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的比例,鼓勵優秀律師轉任法官。

以今年為例,通過考試、訓練,分發的法官有五十人,律師經公開甄試轉任法官約廿人,再加上律師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者,考上進用及律師轉任法官的比例為二比一。

司法院規劃擴大甄試,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到三年,應試科目為民事法、刑事法及書類製作;通過甄試後,受訓兩年後分發。除了公開甄試,司法院還會經由個案評比,主動遴選優良資深律師。

不過,律師全聯會常務理事顧立雄仍認為,司法院的步伐太小,不夠吸引律師轉任法官。他指出,司法院對於律師個人申請的審查過嚴,申請過關,更無法容忍資深律師直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相關的限制太多。

顧表示,司法院降低公開甄試的律師執業年限,或許能找到一些比年輕法官年長一點的律師,但很難找到資深律師,改變現狀有限。



◆ 師丟板擦致生瞎 校方判賠111萬

華視 2011/03/23

彰化縣二林鎮一所國小,兩年前,一名洪姓女老師為了維持班上秩序,拿板擦要丟向吵鬧的同學,沒想到板擦卻砸中一位女童的左眼,造成她眼角膜破裂、左眼失明,後來家屬提出國賠,法院判決校方應賠償111萬元。

受傷前的女童長相清秀,一雙眼晶圓圓的非常明亮,但受傷後被迫戴上眼鏡,因為左眼幾乎全殘、完全看不見,阿嬤看到孫女變成這樣,心疼的哭了起來,在一旁的阿公也好難過,要洪姓女老師和校方要負起賠償的責任。

當年洪女老師上課要把板擦丟向吵鬧的學生,卻失手丟到前座的女學生,這兩年她的心情非常低落,知道判決後,請假沒有到學校上課,對學生和他的家人感到很抱歉,但法官認定女學生左眼全殘,對未來生活和心理造成長大的影響,學校必須賠償111萬,但女學生的家人說,女學生已經上國中了,但還是在心中留下陰影,恐怕不是賠償一百多萬就可以彌補的。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3/201103230698262.html]



◆ 老師打傷學生眼!判國賠 校方不服

TVBS 2011/03/23 張哲偉

彰化一名老師課堂上,為了維持上課秩序,將板擦丟向學生,卻打中一名女學生左眼,造成她視力只剩0.1,左眼嚴重受損,家屬要求老師與校方各賠290萬,但法院判決,老師任教於公立學校,適用國家賠償法,由學校以國賠方式,賠償家屬110萬元,校長認為,這屬於老師個人行為,不應該由校方擔負起國賠責任,將通報上級,討論是否提出上訴。

老師為了維持上課秩序,拿板擦丟學生,卻失手打中女學生左眼,法院判決校方應賠償111萬7126元。女童阿嬤:「他賠這樣,孫女傷成這樣,卻只賠這些,她眼睛原本好好的,被砸成這樣,現在都看不到。」

98年4月3日,受害女學生的左眼被老師板擦擊中,經過治療後,視力只剩下0.1,無法回復,家屬向女老師及學校,提出290萬元的損害賠償。法官:「公務員如果對損害的發生,是故意或是重大過失,那賠償的機關,可以向公務員求償(國賠)。」

法院判決家屬可以請求女老師所屬學校國賠,但無法要求女老師個人賠償,因此由學校以國賠方式給付賠償金。校方:「這個不是屬於學校設施,或是各種設備有什麼損失,是老師的個人行為,所以我們跟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老師丟板擦誤傷女學生,法院判決,老師不用賠償,反而用國家公帑支付賠償金,校方表示這個事件屬老師個人行為,不應該由學校國賠,將會呈報上級,再討論是否上訴。



◆ 北市青年留學貸款 十年免息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2011/03/23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宣布,台北市廿歲到四十歲青年出國讀碩、博士或專技證照,可享十年免息貸款,不但申請標準比教育部寬鬆,更是全國唯一有專技證照免息貸款的縣市。預計今年六月起開始受理申請。

貸款總額部分,進修碩士或專業技術證照可貸一百萬,還款期限十年,享免息十年,前三年是寬限期,也就是說,第四年開始還款,每月約繳交一萬一千九百元,就能在十年內繳清貸款而且免利息。

攻讀博士貸款總額兩百萬,還款期限十六年,前五年是寬限期,一樣享十年免息,也就是,第六年再開始還款,若想免息並提前還完,每月約繳交三萬三千元,可在第十年還完。

教育局職教科長楊淑妃指出,專技證照包括會計師、醫師專業進修,或是烹飪、廚師及木工等專業證照,進修年限至少半年以上,提出申請後,將由專家學者組成小組審核。

郝龍斌說,青年免息貸款方案是「信用貸款」,幫助想要增進學能但經濟上有困難的青年圓夢,但不強制要求回國後到北市服務。

北市「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預計每年提供申請攻讀碩博士的名額有八百個,專技證照兩百名,共一千名受惠。教育局長康宗虎表示,市府每年編列一千五百萬經費補貼貸款利息,申請的青年,每年須向銀行回報修業情況及在學證明,若中途停止修業或是沒修完,將停止免息補貼,必要時追回貸款。

想申請的民眾須設籍北市滿一年,另有所得限制,個人或全戶最近一年的綜合所得淨額,不超過課稅級距的三○%,換算下來,年收入約在三百萬元以下都可申請,比教育部現行的留學貸款規定(家庭年收入一百四十五萬元以下)更寬鬆。

康宗虎分析,北市市民每年向教育部申請留學貸款名額約有三百名,北市每年提供一千名。不過,申請北市免息方案後,不得再申請中央補助。



◆ 上百學生失蹤 疑遭傳銷控制

【世界日報╱北京23日電】2011.03.23

今年3月以來,湖南省委教育工委連續接到三起關於學生失蹤,可能被傳銷組織控制,或被疑似傳銷組織的培訓機構騙取錢財的情況,涉及六所高校上百名學生。

新華社報導,3月正值大學生求職高峰期,專家提醒廣大求職學生,當前的招聘資訊魚龍混雜、真假難辨,求職學生要謹防落入傳銷陷阱。

據報導,湖南省相關管理部門表示,據不完全統計,過去一年湖南省高校發生了十多起學生被困參加傳銷的案件,涉及數千人。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長魯先華介紹,不法分子利用大學生就業心切的心理,以「介紹工作」「招聘」等創業就業的名義,誘騙學生參與傳銷活動。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又面臨就業壓力,很容易被騙入傳銷組織。

魯先華表示,不法分子結合網路等新興業態,翻新傳銷手段,增加了對大學生的誘惑力。報導稱,湖南去年查處的「廣西新淘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傳銷案」中,傳銷分子打著「電子商務」的旗號,聲稱「投資9萬元在三年內可回報38萬元」,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3060元、9060元、3萬0060元、9萬0060元人民幣不等的費用取得加盟資格。另外,推薦他人加盟的,可獲得新加入人員所交金額的10%。經查,該團夥在短短六個月時間,就在全國設立了23家分公司,發展會員2914人,涉案金額4575萬5000元人民幣。

報導說,針對大學生容易被誘騙參與傳銷,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陳曙光認為,既有理念性的問題,也有常識性的問題。求職大學生應該抱著踏實的心態找工作,同時應多瞭解就業市場的各種情況,求職時務必謹慎,多方瞭解招聘單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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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法規定 導盲犬可進餐廳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2011.04.05

台灣導盲犬協會指出,不管是導盲犬指導員還是寄養家庭,帶著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或餐廳遭遇阻撓、刁難早已見怪不怪,六成以上的餐廳不知道導盲犬可自由進出。

台灣導盲犬協會指導員黃一山表示,寄養家庭是導盲犬在接受正式訓練前,先行學習「社會化」的場所;寄養家庭的飼主可將導盲幼犬帶進公共場所、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等地,好讓幼犬先行習慣人類的生活。

依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在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皆可自由出入像是捷運、餐廳、辦公大樓、百貨公司及公部門等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

黃一山解釋,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包括導盲犬指導員、訓練師、協會工作人員與導盲犬寄養家庭等,皆視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

協會同時提醒民眾,遇導盲犬的注意事項「三不一要」,包括不得拒絕導盲犬進出公共場合或營業場所;禁止食物吸引或餵食導盲犬;避免撫摸、干擾導盲犬;要保護導盲犬自由進出、搭乘交通運輸工具。



◆ 防小三爭產 民法擬設限

遺囑也可錄影音或打字 不孝子女將無繼承權

自由 2011.04.0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法繼承編將增修「防小三條款」!未來完成立法後,「小三」只有在「生活陷於困難」時才能與大老婆爭取遺產;現行條文則規定,就算「小三」生活無虞也有權爭產。

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除增修「防小三條款」,還新增不孝子女無權爭取遺產的「不孝條款」,及放寬遺囑製作的法定方式等重要條文,已送交行政院審查。

草案中的「防小三條款」意旨規定,受「金主」照顧生活的「小三」或「二奶」,只有在「金主」死後、且「生活陷於困難」時,才能向「金主」的大老婆及子孫爭取遺產,且時效只有二到五年,現行條文時效長達十五年。

須生活困難才能提出 時效縮短至2到5年

「防小三條款」中,並沒有「小三」有生兒女與無兒女的規定,換句話說,只要「小三」符合規定即可聲請酌給遺產,但如果「小三」的子女是「金主」的骨肉,且經認領或親子鑑定確認後,「小三」可另依民法繼承編其他條文(此部分未修正)規定,主張小孩的繼承權。

對於爭遺產的請求權時效,「防小三條款」也做限縮,草案規定「小三」一旦知悉繼承開始時,兩年內不行使就消滅,而且只要繼承開始,就算小三不知情或未向法院聲請,五年內請求權一樣消滅。

長期從事婦權運動的律師公會全聯會婦女委員會主委賴芳玉表示,新修民法繼承編草案符合社會及人民期待,也有助於防堵「小三」爭產。

賴芳玉律師舉前幾年過世的經營之神王永慶為例,王身後曾爆發自稱是王非婚生子的羅文源開記者會,要求認祖歸宗,羅表示他的母親林明珠生前與王共組家庭,並長期受王撫育照顧;如羅所言屬實,且林明珠還在人世的話,一旦修法通過,王家其他繼承人可依本案要求林明珠舉證生活困難,才有權爭產。

對於「生活陷於困難」的定義,高院資深民庭法官指出,法院實務上多以年紀、身體狀況和有無小孩子要扶養為判斷標準,如「小三」好手好腳、年紀不大,通常認定有謀生能力,生活不致陷於困難。

另外,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還大幅放寬遺囑製作的法定方式,未來遺囑可以電腦打字、影音記錄,也可用手語或筆談方式,符合科技化時代趨勢。

目前民法規定的遺囑形式包括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及口授五種,因立法時還未發明電腦打字,所以除自書遺囑本來就須自行書寫外,其他遺囑形式也都不能用電腦打字,已與現今時代脫節,因此要修正;至於修正遺囑口授方式,則考慮聾啞同胞、失語民眾,或鄉音太重,及語言一時不易辨識的人士,無法正常口述遺囑,因此草案新增手語、筆談及影音記錄等方式製作遺囑,保障身心障礙者和語言不通民眾權益。

賴芳玉也很肯定遺囑製作門檻放寬,表示以往發生不少豪門爭產風波,大多與遺囑筆跡真偽、有無遭仿冒或竄改有關,她也碰過老榮民鄉音太重,口述遺囑時律師幾乎聽不懂老先生在說什麼,現在增加影音、手語、筆談等多種方式,未來遺囑糾紛可望減少。

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還新增「掃地出門條款(不孝條款)」,未來不孝子女不顧父母死活,或離家出走未盡扶養責任,父母過世時將無權爭取遺產,只要父母生前以遺囑、書面、錄音、錄影等資料證明確定不願提供遺產,不孝子女將喪失繼承權。這次民法繼承編共修正或增刪三十四個條文,其中修正二十七條、增訂六條、刪除一條。



◆ 查貪官 大陸員警操到過勞死

【聯合報╱記者陳思豪/綜合報導】2011.04.05

大陸公安部公布驚人數據,指從中共建政以來,已有一萬一千四百四十名警察因公殉職,十五萬人因公負傷,主要原因除了因執行勤務發生交通意外、與罪犯搏鬥之外,還有過勞死。

新華社報導,公安部門提出的數據顯示,從「十一五」(第十一個五年計畫)開始,平均不到一天就有一名警察因公殉職,每三小時就有一名員警因公受傷。

報導指出,公安民警傷亡的主要原因以過勞死為大宗,2006年以來,因勞累過度猝死在工作崗位的達一1029人,占同期犧牲民警總數的百分之47。其次是與犯罪分子搏鬥、執行任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占犧牲民警總數的百分之卅六。過勞死的警察平均年齡僅四十五歲,其中以派出所民警與交警居多。

為何會有這麼多過勞死的案例?和貪官過多也脫不了關係,南方周末報報導,從2001年開始,在媒體曝光的貪腐案例就高達一萬件,其中還不包括很多未公開的部分。

而且這幾年不止大官貪,就連一些科級的小官,也出現「撈很大」的情況,以致警察不得不加班辦案。

報導指出,吉林省高院執行庭原執行員李征達,就貪汙了四千五百萬元人民幣,比前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在一審時被認定的貪汙金額510萬元人民幣多了八倍之多。

此外,包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也都出現貪腐現象,由於政事不分、政企不分,許多國有企業成為官員的「賺錢機器」,如江蘇贛榆縣的貪官徐永進,就曾將三個局長、國企董事長、融資委主任、金融辦主任等六頂官帽,全部都戴在自己頭上。原本只有高官的腐敗現象,現在向基層滲透,也難怪員警會這麼操勞。

BBC中文網報導,派出所每四天為一個工作周期,其中一天要值班廿四小時,其餘三天各要工作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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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也罰嫖 5月底前修法

中央社 2011.04.06

社會秩序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今年11月失效,吳揆指示修法。內政部表示,擬修法為性交易雙方皆罰,並可能取消現行拘留規定,罰款則不至增加,草案將於5月底前送行政院。

「罰娼不罰嫖」規定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內政部擬修法罰娼也罰嫖。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參事劉文仕表示,娼嫖都罰符合平等原則,不過修法後應「不至於增加罰款」,且娼嫖罰則應一樣。

劉文仕表示,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若違法得處拘留3日以下,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未來「取消拘留也是選項之一」,罰款則不至於增加。

內政部晚間表示,是否設性交易專區,地方政府可本於自治原則自行決定,至於目前各地方依據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也可允許其繼續營運。

劉文仕解釋,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是指,目前有地方自治條例在規範的「合法妓女戶」,包括台南市、桃園縣、南投縣、台中市、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等7縣市。

劉文仕解釋,若合法妓女戶是處在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特區外,目前擬朝「原地原規模繼續營運」方向修法;而由於「妓女戶」一詞涉及歧視,內政部也擬在修法中修正。

至於在地方政府規範的性交易特區範圍內,劉文仕表示,內政部也擬修法規範,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之性工作場所外,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按摩休閒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廳、茶藝館、陪影館…等經營性交易,而性工作者個人也必須有「職業執照」。

劉文仕表示,內政部擬於5月底前完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送行政院審查。



◆ 地方可自行規劃 設性交易專區

中央社 2011.04.06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效,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指示修法。至於性交易是否設專區?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劃,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

內政部晚間表示,吳敦義上午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聽取內政部簡報後,拍板確認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作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管理原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98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行為「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今年11月6日失效。

內政部說,行政院人權小組經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可本於自治原則,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工作者得從事性交易特定區域,但為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性工作場所須距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

至於目前各地方依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內政部表示,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可允許繼續營運。

內政部說,凡在地方政府規劃的特定區域內,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但在特定區域外,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行為,違反者性交易雙方都罰。

據內政部去年11月委託民意調查公司作的民調結果,主張全面開放性交易工作的有7.6%,主張全面禁止性交易的有14.5%,主張「有條件開放」的占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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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衝業績 交通罰款和獎金脫鉤

【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2011.04.07

民眾繳納的交通違規罰款,未來不能再拿來當作獎勵金。交通部今天討論「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刪除交通違規罰鍰提撥獎勵金規定,存在多年的交通違規罰款終於和執法獎勵金脫鉤。

最快5月實施

但交通部強調,各級政府仍可依照權責,自訂方式或編列預算,獎勵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有功人員。新的分配及運用辦法下午修訂通過後,最快5月會銜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共同發布實施。

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增訂:
無排班計程車可引導計程車進入機場

另外,為了方便搭乘晚班機或飛機延誤的民眾,下飛機後仍有計程車可搭,交通部今天也討論修訂「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草案,增訂沒有排班計程車在機場候客營運時,警察或機場服務人員,可以指揮或通知巡迴計程車進入機場載客。

根據統計,民眾違規繳納的交通違規罰款,一年高達上百億元,前年用在獎勵金的金額有3.9億元。依照現行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民眾繳交的罰款,可提撥作為處理道路安全人員獎勵金,但直轄市、縣市政府和處罰機關提撥獎勵金比率以6%為上限,為警察機關以65%上限。

拿民眾繳交的交通罰款,做為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獎勵金,過去一直被立委批評社會觀感不佳,像是警察在分贓。立法院去年底審查預算時,就做成附帶決議,規定100年度起,不得再從罰鍰收入中,提撥任何獎勵金給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交通部所屬的監理單位,已經沒有從交通違規罰款提撥獎勵金。未來辦法修訂通過後,警政署所屬的警察機關和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也不能從分配到的交通罰款收入,來提撥獎勵金,但各級政府可以自行編列預算,獎勵道安有功人員。



◆ 五都升格亂象:錢花光、地賣光、缺額用光

【聯合晚報╱記者張明慧/台中報導】2011.04.07

台中縣市合併前,不論是縣府或是鄉鎮公所都曾人事「大地震」,前台中縣府就在人事權凍結前兩天,將懸缺一、二年的一級主管與公衛護士補齊。市府清查也發現,有公所一口氣補了10多個清潔隊員,縣市合併前錢花光、地賣光、缺額用光的「三光」亂象,全部出現。

前中縣府最後的人事調動,就在去年11月22日,即人事令凍結的前兩天,當時地政處副處長陳文嘉扶正,參議陳金發調任行政處長,另還有許多暫代的副處長真除,讓懸缺已久一級主管置突然「補齊」,一度引發外界諸多揣測。

另在合併前的11月19日,縣府也補齊了一批衛生所的公衛護士共19人。當時有基層反映衛生所護士的人手不足已是反映多時的問題,但縣府遲不補人,卻在合併前才大規模一次「到位」,動機很可疑。另其他多個公所也陸續在合併前二、三個月補了許多臨時人員缺額。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只要在合併一個月前調度或補缺額,且聘用符合法定程序,即使是占缺或酬庸,市府也都會概括承受,這是機關合併原本就會產生的問題。



◆ 美國:20年來毒梟已全球化

中央社 2011.04.07

一位美國主管緝毒事務的官員今天在此間坦承,過去20年來,販毒集團已全球化,需要靠中美洲國家、墨西哥和哥倫比亞的合作來共同打擊這些犯罪組織。

美國國務院主管緝毒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布朗費德(William Brownfield)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現在想要判定某個販毒集團是屬於那個國家已不可能,他們的犯罪活動影響的也不再是一個國家,而可能是1、20個國家。

布朗費德今天閃電式訪問巴拿馬,與巴國總統馬丁內利(Ricardo Martinelli)會晤並在一項企業領袖年會演講。

與馬丁內利會晤時,布朗費德聽取了有關巴拿馬的肅毒工作現況,這項工作是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哥倫比亞和中美洲各國商討決定推動的。

曾任美國駐哥倫比亞和委內瑞拉大使的布朗費德指出,美國總統歐巴馬已承諾將提供2億美元,與中美洲國家、墨西哥和哥倫比亞合作緝毒。

兩週前,歐巴馬在訪問薩爾瓦多時,提出了這項「中美洲人民安全聯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