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2

陳致中夫婦認罪道歉 誠實是對人民最後的尊重

* 陳致中夫婦 認罪道歉
* 助匯回12.7億 珍願另交6億 致靚鞠躬認罪
* 子媳要認罪 珍一度震驚但自己仍不認罪
* 律師:不認罪 就不必找我了
* 致靚認罪 特偵組不急著接受
* 扁家再演戲 就別想協商
* 扁家「錢財拼圖」 已逾20億
* 傳喚未到 不排除通緝黃芳彥
* 傳將偷渡 王令麟二度收押
* 一個可靠情資 讓王令麟栽跟頭
* 捲入偷渡案 蔡豪、李豫花喊冤:太扯了
* 熱門話題─扁玩的是賭局 非賽局
* 誠實是對人民最後的尊重

◆ 陳致中夫婦 認罪道歉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22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扁家洗錢案,陳水扁的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及妻舅吳景茂當庭認罪,請求認罪協商。

陳致中夫婦表示,願匯回扁家海外資產,如有不法就交給檢方處理,如屬合法財產也會全數捐給慈善機構。

今天是陳致中卅歲生日,庭訊後陳致中和黃睿靚向社會道歉。陳致中說,開庭前夕他們夫妻和母親吳淑珍懇談過,母親表示只要法院傳喚,她會出庭,一起坦然面對司法,他也會陪同母親出庭。

陳致中表示,當初基於家人間信賴,未能明辨洗錢和處理金錢的界線,如今和黃睿靚都深感後悔。

當陳致中在法庭上說出「我願意認罪」,黃睿靚眼淚立刻掉下來,整個庭訊不斷啜泣。黃睿靚認罪後,哽咽說:「希望公公婆婆能原諒我。」

特偵組在起訴書中指控,扁家藏匿海外的資金有二千一百萬美元,及交給吳澧培的一百九十一萬多美元;但陳致中昨天向法院供出的金額,比特偵組起訴的還要多。

陳致中說,從國泰世華銀行搬運七點四億元資金之前,這個帳戶內原有十多億元;他母親吳淑珍放在其他地方的款項及珠寶,還有約六億元。

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就問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景茂認不認罪?三人都說「願意認罪」。陳致中表示,他與黃睿靚願意匯回在海外的資金,也願全力配合檢方調查扁家在其他國家還有沒有帳戶。

對陳致中夫妻及吳景茂請求認罪協商,檢方表示,洗錢案仍有部分在特偵組偵辦中,兩案是否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偵結後才能認定。至於陳致中要求認罪協商,檢方基於檢察一體,仍待檢察總長同意,建議法院就此認罪協商部分「候核辦」。

審判長蔡守訓表示,他能感受陳致中他們認罪的誠意,合議庭會等到檢察官提出認罪協商的相關條件,再作處理。



◆ 助匯回12.7億 珍願另交6億 致靚鞠躬認罪

【顏玉龍、王已由/台北報導】2009-01-22 中國時報

被視為扁家洗錢案最大受益人的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廿一日在法庭上當庭向社會大眾道歉、認錯。陳致中坦言,夫妻倆為做出認罪決定,內心深受煎熬,在忠與孝之間掙扎,天人交戰,最後領悟「錢財乃身外之物」,決誠實面對司法。陳致中聲稱,除協助匯回近七億的海外款項之外,也指母親吳淑珍已同意將六億現金、珠寶全數交檢方調查。

對於扁案引發的政治對立、民心不安,陳致中庭訊後代母向全國人民表達歉意。在陳致中二度鞠躬道歉認錯時,黃睿靚則是泣不成聲,盼「公公婆婆能原諒我!」

台北地院就扁家洗錢案,昨日首度傳訊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陳致中當庭發表七點聲明:

一、他與妻子將積極協助檢方,以司法互助方式取回存放在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帳戶內共兩千一百萬美元(折合台幣近七億元),匯回最高檢指定的台銀帳戶查扣。

二、原存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七億四千萬元中,有五億七千萬元匯往瑞士,但受到金融海嘯影響,部分資產縮水,目前該帳戶內有一千七百多萬元美金,也願意主動匯回。

三、兩人將全力配合檢方,調查其他國家是否仍有其他帳戶。

四、母親吳淑珍將合計六億元的現金、珠寶寄放在日本及台灣的友人處,已徵得母親同意,全數交由檢方調查,若為犯罪所得,願全數繳回國庫,若無不法所得,也將全部捐出做公益。

五、夫妻兩人做出認罪決定,內心所受煎熬非外人可想像,在忠與孝之間掙扎,為忠於自我良知,內心深處天人交戰,漫漫長夜、幾經思考,已大徹大悟「錢財乃身外物」的真義,當錢不是資產,反成負擔,一切就失去意義,唯腳踏實地、心安理得,才是真實長久,所以願放下一切,以誠實、謙卑、坦然的態度面對司法。

六、當初基於對家人的信賴而犯錯,深感後悔,同時引起紛擾不安、政治對立,向社會大眾道歉,也盼各界諒解他回歸簡單生活的心願,未來將以自己能力來照顧「小家庭」。

七、夫妻兩人曾與母親懇談,只要法院傳訊,母親也願意出庭,一起用坦然負責的態度面對司法,也對社會付出龐大成本、民心不安、政治尖銳對立,代母親向全國人民道歉。

黃睿靚在聽完陳致中的聲明後,一度落淚,陳致中還主動拍拍她的肩膀。審判長蔡守訓訊問她是否有任何意見?她表示,與丈夫聲明一致。

不過,黃睿靚步出法庭後,再也無法壓抑激動的情緒,潸然淚下,哽咽地說不出話,最後勉強表示,「希望我的公公婆婆能夠原諒我,我從來不曾跟我娘家媽媽哭訴,我希望週刊不要一直寫我,打從出生以來,我從來沒有讓我娘家爸爸、媽媽擔心任何事情。」

看著妻子哽咽發言後,陳致中攬著黃睿靚步出法院,坐上計程車離去。



◆ 子媳要認罪 珍一度震驚但自己仍不認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22

陳致中、黃睿靚夫妻昨天當庭認罪,也代吳淑珍向社會大眾致歉。但據律師透露,吳淑珍目前的態度仍未鬆動,不會認罪。

據了解,陳致中夫婦在向檢方要求認罪協商之前,和律師葉大慧及林志豪經過無數次的討論。律師向他們分析,他們身為第一家庭的子女及媳婦涉入本案,在國法與親情之間,必須作出選擇,如果認罪,可能對父母不利,陳致中最後選擇認罪。

據指出,吳淑珍獲悉兒子有意認罪協商時,非常震驚,但吳淑珍護子心切,最後同意陳致中的做法,畢竟當初也是她決定將錢匯到陳致中、黃睿靚的海外帳戶。

不過,吳淑珍仍堅持自己並沒有犯罪,這些錢是選舉結餘款及政治獻金,不是賄款。

律師團向陳致中分析,雖然吳淑珍沒有鬆動,但兩人走一步算一步。

律師林志豪說,他們兩人身心飽受煎熬,為了不想禍延子孫,才承認幫父母理財及洗錢;依照洗錢防制法規定,替父母等直系血親洗錢犯罪,可減輕其刑,他們希望法院斟酌整體情況,從輕量刑,至於認罪協商後的具體刑度,他們會具狀向特偵組陳報。

葉大慧表示,陳致中徵得母親吳淑珍同意後,代母親向社會大眾道歉,同時願協同吳淑珍出庭,這對本案是很好的發展方向。

陳致中承諾 母一定出庭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吳淑珍在法院連傳十七次不出庭後,審理扁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決定二月十日、十一日下午,再度傳吳淑珍出庭。陳致中認罪後,吳淑珍是否出庭,備受各界關注。

合議庭另決定,二月廿四、廿五及廿六日連續三天,都要提訊陳水扁。扁在獲知子媳認罪後,態度是否轉變,將是本案審理的重點。

審判長蔡守訓昨天特別請陳致中轉告吳淑珍,法院希望吳淑珍準時出庭,並要陳致中陪母親一起來,在旁照顧。陳致中當庭承諾,他母親一定會出庭。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捲入扁家洗錢案的吳淑珍大學同學蔡美利,昨天因病未到庭;律師表示她罹患賈庫氏症,病情惡化很快,無法到庭陳述,希望停止審判。檢方表示蔡美利身體狀況確實不好,建議法官親自了解蔡女的身體狀況。



◆ 律師:不認罪 就不必找我了

【王己由、顏玉龍/新聞幕後】2009-01-22 中國時報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控涉嫌國內新高紀錄的八億元洗錢案,從一開始只是母親支配的人頭,到首次開庭就認罪、道歉,突如其來的轉變,檢方起訴求重刑是認罪的緣起,律師利弊分析是催生,吳淑珍護子心切則是決定的關鍵。

扁家洗錢案,台北地院昨日首次開庭,陳致中夫婦一開始就認罪、道歉,陳致中更以感性聲明,表明以後要靠自己的力量,照顧自己的小家庭;夫唱婦隨的黃睿靚,也說和先生一樣,兩人的告白,若出於真性情,確實展現出悔意和重新出發的念頭。

扁家弊案去年八月爆發後,致靚夫婦自美國回台,對海外洗錢被瑞士查扣,機場一番「我們只是母親支配的人頭」,讓國人印象深刻。時隔五個多月,二人竟當庭認罪,其中的轉折,著實令人好奇。

特偵組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偵結起訴扁案,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認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是主導洗錢關鍵,也是洗錢案海外資產的最主要受益人,犯罪後並未就掌控的海外資產進行全面交代,認為沒有悔意,惡性不輕,不但不能依洗錢防制法減刑,還請求從重量刑。

檢察官求處重刑理由一出,據知情者透露,致靚夫婦就有認罪的念頭。後來就去找了舅舅吳景茂委任的辯護律師葉大慧,請教和討論訴訟策略。

據了解,當時葉大慧就對兩人詳細分析官司利弊,並明確告知所涉法條。依檢方起訴事實和求刑理由,想要以洗錢防制法第十二條,和父母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獲取減刑一半的機率不太高,因為該條規定的減刑,只是「得」,並非「應」。

此即意謂法官有裁量權,不是絕對必減,況檢方請求從重量刑,恐怕沒有減刑空間。律師建議兩人採取認罪協商程序,且配合檢察官後續的調查,則有「求情」輕判,或者獲得緩刑的機會。

同時,認罪後的量刑協商判決,是一審確定,即法官依協商程序宣判後,被告和檢察官都不能上訴,訴訟程序就立即終了,亦可免除經年累月的纏訟,早日結束司法訴訟,未來想要出國也不會受限制。

葉大慧進一步告訴兩人,可以回去好好想一想,如果確定要採認罪協商程序,他願意接受委任;如果要採無罪實質答辯,就不必再多花錢請他擔任辯護人。

律師剴切坦率的意見,原本就有認罪念頭的致靚,回家和母親商量、懇談後,在母親同意下,決定委任葉大慧進行認罪協商程序。也因此一決定,才會在去年兩度向特偵組遞狀,表明要依刑訴法的協商程序,要和檢察官進行協商,由檢察官請求法院依認罪協商程序進行判決。



◆ 致靚認罪 特偵組不急著接受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1.22

陳水扁兒媳昨天當庭認罪並道歉,試圖藉由啟動認罪協商機制自保,或與家人切割,這項石破天驚的認罪舉動,是出自真心,抑或是訴訟策略,陳致中、黃睿靚雖聲明願認罪,但特偵組並不急著接受,蒞庭檢察官昨天要求合議庭候核辦,正說明一切。

據了解,特偵組表達歡迎致靚認罪之餘,關鍵在於視二次金改及外交機秘案的偵辦結果而定,此外,致靚後續真能配合偵辦,才有認罪協商的空間。

陳致中、黃睿靚在法庭上聲明認罪,法庭外鞠躬道歉,一向很聽話的陳致中,是真的想通了,抑或只是訴訟策略而己,特偵組很保留,觀察的重點,在於特偵組日後的調查動作中,陳致中夫婦的配合程度,和洗錢案的審理態度。

特偵組檢察官私下透露,致靚當庭認罪,對偵查而言,是好事,如果真的承認涉犯洗錢罪,前提是知情扁、珍的海外密帳和國泰世華保險室的巨款等等,都是犯罪的不法所得,陳致中夫婦如果在認罪中,只是輕描淡寫的說,甚致表達誤以為是政治獻金或選舉結餘款,這樣的認罪可能就無解於協商了。

法界人士也表示,要構成洗錢罪的前提,須有掩飾、搬運重大犯罪所得,「知情」、「參與」,是特偵組的認定,是以,致靚要認罪,就須要把知情犯罪,和參與洗錢的過程清楚代待,才有認罪協商的空間,甚至成為汙點證人,大義滅親,解開扁、珍二次金改受賄的內幕。

陳致中夫婦當庭認罪,並表明願意認罪協商後,特偵組將與蒞庭的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商討協商細節,同時沙盤推演一切可能的訴訟策略,目前對外僅表達樂觀其成的立場,但特偵組還要再觀察。

由於陳致中昨天當庭另外供述母親吳淑珍,在台灣和日本,還有未曝光的現金及珠寶總共六億元,特偵組可能在農曆年後傳訊陳致中夫婦到庭,針對款項流向等細節進行調查,據了解,致靚配合的程度到那裡,攸關檢方後續認罪協商是否啟動。

兒認罪 扁:不意外

【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不意外、心裡早有準備。」台灣社社長吳樹民與台鹽前董事長吳啟章上午前往台北看守所探視前總統陳水扁,他們轉述阿扁對其子陳致中昨在台北地院審理洗錢案中「認罪」並不感意外,父子倆還「早就討論過這部分(認罪)」。

吳樹民說,陳水扁獲知兒子已在法庭上認罪,心情平靜,並稱他不感到意外,予以肯定且以兒子為榮。

外界好奇,阿扁只「肯定」兒子的表現,但從頭到尾都沒提到媳婦黃睿靚,是不是「不肯定」?吳樹民對此並未多說,僅稱阿扁告訴他,在上次無保獲釋期間,就與兒子在家中「討論過這部分(認不認罪)」,心裡也早有準備。

吳樹民稱,阿扁還說,有關認罪部分,「檢察官不受理」,就是故意要把他還押北所。



◆ 扁家再演戲 就別想協商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09.01.22

扁家世紀大案,陳水扁兒媳認罪,為扁、珍增添不利變數,外界驚奇的是,在法庭中顯露滑頭的陳致中,和小媳婦般的黃睿靚,態度怎有180度的翻轉,陳水扁上午釋出不意外的訊息,還說「以子為榮」,讓人看的霧煞煞,這齣戲如何演下去,端視致靚往後真否要「重新做人」。

在法庭中,犯後態度是決定法官量刑空間的關鍵,彈性不小,王令麟之前為了保釋,不要被羈押,大男人都免不了淚灑法庭,目的只求換取法官的同情,但目的達到了,步出法庭,有很多被告,立即換了個樣,明顯把法庭當舞台,戲演完了、妝卸了,當然要回復原樣。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扁家世紀大案中的角色吃重,媒體關注的原因,不單純只有扁家二代的思維,原因在於致靚予人奢華的不佳觀感,新聞性的驅使,如同對陳幸妤般的重視。

人總有犯錯的時候,知錯能改,尚有可取之處,認罪協助提出後,陳致中、黃睿靚後續的表現,包括是真能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會否真的對案情據實交待,相反的,如果不是,只會逐步印證認罪協商,只是一齣「訴訟策略」的大戲而已。

陳致中供出老媽,在日、台另有六億的現金和珠寶,想藉此啟動認罪協商機制,但事證顯示,特偵組早已掌握這項事證,如果陳致中的供述,是有條件的「擠牙膏」,認罪協商還沒有開始,註定要失敗。



◆ 扁家「錢財拼圖」 已逾20億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22

扁家到底有多少錢?累計已遠超過當初檢察官起訴的「海角七億」。陳致中昨天自爆母親吳淑珍還有存款、珠寶共值六億元,再加上特偵組起訴認定的不法所得、仍在偵查中的款項,扁家錢財「拼圖」已超過廿億元。

檢方並指明,吳淑珍從扁當上總統後開始進行海外洗錢,透過吳景茂六個帳戶及扁家四個海外紙上信託公司洗錢;陳致中則從九十年八月開始參與扁家海外洗錢,時間長達六年。

這廿餘億元的第一部分,是檢察官昨天當庭認定第一波起訴的不法所得,包括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案賄款及陳敏薰、辜仲諒分別交給吳淑珍的一千萬元、二億九千萬元,合計七億九千餘萬元。

第二部分是扁家在海外帳戶遭瑞士凍結後,扁家將漏網未被凍結的美金一百九十一萬餘元(折合新台幣六千四百多萬元),以做國際外交為由匯入總統府前資政吳澧培的四個帳戶;這筆錢已由吳澧培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查扣。

第三部分是特偵組仍在偵辦中的二次金改、企業賄款等案件,特偵組初估查辦金額超過先前所知的七億四千萬元。

昨天庭訊中,審判長蔡守訓即特別詢問特偵組,目前起訴的不法所得,是否不包括「七億四千萬元」,檢察官也清楚表示「不包括」;昨天庭訊中,陳致中的律師葉大慧也提到,扁家放在銀行保險室的錢,搬運前「可能有十餘億元」,顯示還有數億元待追查。

最新的部分則是陳致中為表達認罪誠意,昨天特別供出吳淑珍放在數名友人於日本、台灣等地的錢財、珠寶,價值共約六億元。

※ 扁案該辦到底,不過讓人更擔心的是因政策錯誤而虧掉的百億、千億甚至是以兆計算的公帑。



◆ 傳喚未到 不排除通緝黃芳彥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1.22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原訂上午以證人身分傳喚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說明,人在美國的黃芳彥如預期並未現身,也未委由律師代為請假,特偵組檢察官私下透露,曾經一度接受約談的黃芳彥,往後若拒傳不到,不排除依現有證據將黃芳彥改列被告,並發布通緝。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上午表示,黃芳彥目前在案件的身分雖還是證人,但證人若無正當理由拒傳不到,檢察官將依法處理,依刑事訴訟規定,證人拒不到庭,法律也規定可以逕行拘提,由於黃芳彥人在國外,若簽發拘票拘提,頂多只是作作樣子,無益案情。

據了解,由於特偵組根據扁家洗錢案的證據,包括證人供述,懷疑黃芳彥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的嫌疑,如黃芳彥再不返國,不排除再他改列偵字案的被告身分,然後依程序對他發布通緝。

與扁家熟識,同時是扁家御醫身分的黃芳彥,特偵組於去年12月16日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查扣1千多萬的現金,不過,黃芳彥早在11月3日已向新光醫院請假赴美,同時在今年年初,請辭副院長職,顯示黃芳彥已作好短期不回台的打算。

對於黃芳彥的出境,外界一度質疑檢察總長陳聰明向黃芳彥通風報信,不過,經最高檢行政調查,黃芳彥早於10月23 日就已向航空公司訂票,但特偵組遲至11月中旬才決定把黃芳彥列為搜索對象之一,排除總長或特偵組洩密的可能。



◆ 傳將偷渡 王令麟二度收押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22

台北地方法院接獲調查局情資,指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打算偷渡出境,昨天王令麟依規定到法院報到時,審判長李英豪當庭裁定羈押,創下判決後再羈押被告的首例,原先繳納的三億五千萬元保釋金發還。

王令麟當庭臉色慘白,之後律師抗議法院裁押時被告律師不在場,合議庭下午召開羈押庭,王令麟哽咽表示以生命保證絕不會逃亡,願意戴電子腳鐐受廿四小時監控,請求不要押他,但審判長李英豪不採納。王令麟確定要在看守所過春節。

法院表示,王令麟一審在延押期滿前十天獲交保,合議庭認為他違反當初交保應遵守的事項,昨天是「再執行羈押」,期限至一月卅日止。至於昨天下午召開的羈押庭,是要決定一月卅日是否再延押或移審高院,合議庭最快今天做出裁定。

王令麟去年底因力霸東森掏空案被判刑十八年,罰金七億元。由於案件尚未移審,仍繫屬地院,合議庭要求王令麟須依當初交保規定,每晚向轄區派出所及每周三上午向台北地院報到,並指示調查局持續監控,直到全案移審高院。

合議庭最近接獲調查局北機組、澎湖縣調查站情資,指王令麟透過前立委蔡豪,找馬公市代表會副主席李豫花的表妹安排偷渡大陸。昨天王令麟到法院報到,審判長認為王令麟在國外有龐大資產,又擬偷渡,有逃亡之虞,裁定再執行羈押。

北檢檢察官許鈺茹、黃士元在羈押庭中指出,王令麟另涉及的台開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一旦宣判定讞就須服刑,懷疑王想趁春節連假海巡稽查較鬆散之際逃亡。

王令麟的律師周威良、顧立雄反駁指出,北機組一月十六日發給法院的函文,根本是抄今年一月五日出刊的時報周刊報導,寫報導的記者已向王令麟坦承並未查證;調查局未詳查,遽然發函指王令麟欲偷渡,嚴重侵犯人權。



◆ 一個可靠情資 讓王令麟栽跟頭

【聯合報╱本報記者張宏業】 2009.01.22

去年十月八日台北地檢署就接獲東森集團內部密報,指王令麟打算在一審宣判前潛逃出境,由於陳述及事證均不夠具體,檢調無法拘捕,只能派人監控;沒想到本月十六日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一個可靠情資,還是讓王令麟栽了跟頭,重回看守所。

王令麟一向行事低調,去年五月二日他被羈押八個多月,終於獲准以三億五千萬元的天價交保金重獲自由;王令麟知道調查局北機組一直奉命監控他,擔心被撤銷交保,始終按規定向法院報到。

王令麟千防萬防,躲了北機組監控,卻未料到澎湖縣調查站早已暗中在蒐集他想偷渡的情資。

本月十六日澎湖縣調查站截獲可靠線報,指王令麟去年底被台北地院重判十八年徒刑後,知悉原本對他監控的調查員陸續撤離,計畫趁春節連續假期,檢調及海巡人員鬆懈之際,從澎湖縣鎖港漁村搭乘漁船偷渡大陸或東南亞。

情資指出,王令麟擔心潛逃時被人認出,計畫先變裝易容,用假身分從松山機場搭機前往澎湖馬公市,再搭車到鎖港漁村,藏身在石塔內等候漁船接應。中興銀行前總經理王宣仁曾以這條逃亡路線,成功偷渡大陸,王令麟認為很穩當。

澎湖縣調查站將情資通報給北機組後,北機組原本安排一名知悉內情的檢舉人製作筆錄,建議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王令麟;但該名檢舉人擔心身分外洩遭到報復,臨時不願製作筆錄,只答應暗中提供消息。

北機組擔心消息曝光會打草驚蛇,將該份情資製作成公文,發函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士元,並再度派員廿四小時跟監王令麟,全面嚴防他潛逃出境。

黃士元廿日收到該份公文後,認為事態嚴重立即通報法官李英豪,檢院雙方達成共識,決定在王令麟每周三向法院報到的機會,以逃亡之虞將他當庭羈押。



◆ 捲入偷渡案 蔡豪、李豫花喊冤:太扯了

【聯合報╱記者肇瑩如、翁禎霞、劉星君、林新輝/連線報導】 2009.01.22

前立委蔡豪與馬公市代會副主席李豫花昨天同聲表示,絕未安排王令麟偷渡;蔡豪說,希望檢調儘速約談,讓他有說明機會;李豫花直說「離譜,太扯了」。

澎湖檢調人士表示,確實掌握蔡豪等人疑替王令麟找人蛇集團安排偷渡的情資,「他們是栽在託太多澎湖政治人物問偷渡」,相關傳言地方早就滿天飛。

蔡豪說,兩個星期前,在台北與王令麟見面討論民眾日報的事,當時東森電視台的前後任總經理都在場,談了約廿分鐘,沒有談其他的,怎麼扯到偷渡?蔡豪表示,如果他有任何暗中協助王令麟偷渡的證據或通聯紀錄,請法官李英豪當場就收押他。

蔡豪喊冤:「我雖然跟王令麟十幾年交情,但不要每次王家的事都扯到我。」至於媒體報導他曾與梁柏薰協助前中興銀經理王宣仁偷渡,他說:「這件事真的跟我無關,不要再穿鑿附會了。」

李豫花也說,說她替王令麟安排偷渡,「實在太離譜,太扯了。」。她和蔡豪是從小長大的朋友,已經很久沒連絡了,被扯入王令麟事件讓她覺得「莫名其妙」。

澎湖檢調人員則表示,月初就聽到傳言,指王令麟有意偷渡,找蔡豪等人與澎湖人蛇集團接觸,立刻布線追查與監聽,發現確有澎湖政界人士幫忙接頭,且不只一人。

警方表示,澎湖海岸線長,漁船只要事先安排好,幾乎是「船靠岸就走」。



◆ 熱門話題─扁玩的是賭局 非賽局

【李恆宇/北市(自由業)】2009-01-22 中國時報

廖坤榮教授日昨於貴報援引賽局理論發表〈阿扁的囚犯困境〉,筆者也有些看法。

「囚犯困境」的特徵在於,假設囚犯A始終保持緘默,則出賣對方以換取無罪開釋便是囚犯B最好的選擇;但若假設A認罪,則B最好也要認罪以免獨擔全部罪刑。因此在不確定A是否招供的情況下,B最好的策略就是招供。相同情況也發生在A身上,導致最後雙方都會選擇招供。只是,這種雙雙招供的結果對兩人造成的總損失,比同時緘默來得大,於是在無法確保對方不會出賣自己的前提下,究竟該緘默(顧及集體利益)或認罪(確保個人利益)便成了選擇時的困境。

為何扁依然不認罪?至少有三種可能的解釋。第一種是他真心相信自己清白,何來認罪之有?第二種是阿扁涉嫌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並不能透過認罪協商以換取檢察官從輕求刑,此時認罪反而是自掘墳墓。第三種解釋是阿扁及其辯護律師認為起訴並不代表定罪,特偵組仍須在日後冗長的審判過程中證明阿扁有罪,所以他們選擇拉長戰線,一方面提出更多司法辯護,另一方面累積政治資本,縱使最後不能令阿扁倖免於罪,也可以避免因馬上認罪而被求處重刑,甚至於日後尋求政治解決的可能性。

因此,扁不是處於囚犯困境,而是已進入其他賽局並擬好對策了。



◆ 誠實是對人民最後的尊重

【中時社論】2009-01-22 中國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昨天在洗錢案開庭時當庭認罪,表示願將海外的錢匯回,還代表吳淑珍向社會大眾道歉,比起之前的閃避推卸,現在的誠實認錯,才是正確的態度。

雖然陳致中夫婦已經兩度委託律師向特偵組遞出陳報狀,請求認罪協商,但面對司法與媒體時,夫婦兩人卻始終堅持無罪,也不知道金錢的來龍去脈,只單純是因為母命難違而充當人頭而已。因此昨天在庭上,致、靚夫婦及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三人,在大約短短卅秒內全部俯首認罪,陳致中出庭後更低姿態地道歉,聲稱無法選擇父母,未能辨明洗錢與理財之別,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如果可以重來不會再犯同樣錯誤。前後變化之大,不但震撼社會,也為此案發展帶來新的轉折。昨天最驚爆的是,陳致中當庭提出的六點聲明中,主動揭露了吳淑珍還在台灣及日本友人處藏了約六億台幣的錢財。換句話說,已曝光的瑞士七億、國泰世華五.七億還不是全貌,得再加上至今一直未曾曝光的六億元,總計起來十八.七億台幣,才是真正的藏寶金額。

十八.七億台幣!這是絕大多數人一輩子也不敢夢想的數字,而且,還不保證沒有其他未曝光的錢藏在更隱密的地方。一個三級貧戶之子,竟能在從政後累積出如此龐大的財富,看在勒緊肚皮過日子的老百姓眼裡,真是百感交集。

有人認為,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只是整體策略之一環。由於案情愈查愈清楚,不少涉案者已坦白招供,扁家人要都全身而退已無可能,因此必須做出取捨與切割,由吳淑珍一人扛起所有責任,其他人則均聲稱不知事涉違法,而且只是奉命行事,以並無犯意來自保,同時藉著認罪、把錢匯回及配合調查,來爭取同情及從輕發落。陳致中代表吳淑珍向社會大眾道歉,並表明她下次願意親自出庭,顯然吳淑珍也已決定一肩扛下。以她的身體狀況,即使最後被判有罪,也可能無法入監服刑。

是真心還是策略,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但無論如何,涉案人有權為自己做最有利的打算,包括策略的選擇,至於到底有沒有完整交代案情、是否有罪以及量刑輕重,還是必須交由司法做出裁奪。扁家成員各自涉案的程度,還是得聽證據是怎麼說的。

目前看來,扁家內部是想做切割,但未必能夠成功,涉案者都是成年人,彼此關係千絲萬縷,切不清楚。首先,扁、珍之間就很難切割,因為吳淑珍之所以能夠大A其錢,無非依仗著陳水扁的職務權力與政治影響力,而有些事還必須得到陳水扁的配合,例如,據馬永成所言,國務機要費是陳水扁指示下屬讓吳淑珍報帳的。

坦白說,從一路抵賴、詭辯、迴避、推托,到今天才終於認錯道歉並願意配合,讓人頗有「既然如此,何必當初」之感。但即使誠意未必令人滿意,這樣的態度還是值得鼓勵的。既然再也逃避不了,還不如坦白交代,對自己將來的量刑有幫助,對社會的療傷止痛也有幫助。

的確,扁案不只涉及貪汙,更嚴重的是,它對台灣人民的感情造成了深刻的傷害。陳水扁背叛了人民的付託與信任,也在案發後的各種狡辯、挑撥、拒不認錯、煽動民粹以自保的動作中,羞辱了人民與國家。而由於他成功挑動了藍綠惡鬥與再度撕裂社會,也讓台灣社會為之遭受重大創傷,更讓被挾持得動彈不得的民進黨奄奄一息。扁案對台灣造成的傷害,何止是有形的十八.七億?

可以預見的,在陳致中夫婦認罪之後,接下來應該是吳淑珍的出面認罪,但到底這會如何影響陳水扁,還有待觀察。扁家希望保護下一代,陳水扁可能也希望為自己的政治生命留下一脈生機,但這些如意算盤儘管可以打,最後拍板裁決的還是司法。倒是經此轉折,原來死忠挺扁的深綠群眾,可能會有新一波的挫折與背叛感,民進黨必須試圖安撫,社會也應該耐心包容。

扁案還沒有結束,它對台灣造成的傷口也還在流血。但當陳致中夫婦願意正面面對自己的過錯時,大家也應該思考如何面對這個令台灣付出太多代價的事件了。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葉盛茂重判10年 扁珍等遭合議庭告發
馬總統:肅貪到底 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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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媳切割 扁珍不可承受之重

* 致靚北所探望 扁勉:來日方長 放手做自己
* 扁辦:致靚倆盤算 恐兩頭落空
* 子媳切割 扁珍不可承受之重
* 查錢進扁家 年後傳喚企業高層
* 檢再發傳票 傳黃芳彥藏身洛城
* 律見羈押被告全程錄音 違憲
* 律師:保障人權 一大進步 律見成證據 實務不常見

◆ 致靚北所探望 扁勉:來日方長 放手做自己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9.01.23

陳致中夫妻倆今天到北所探望陳水扁,經過了20多分面的會面,倆人步出北所,隨即被媒體團團圍住,陳致中表示父親肯定他的做法,父親表示與自己心有靈犀一點通,勉勵他來日方長,放空一切,放手做自己,黃瑞靚則哽咽的表示,親耳聽到父親的原諒,感謝公婆對他的諒解。

今天報紙爆出扁律師表示扁被兒子捅了兩刀,媒體詢問有沒有與扁律師聯絡過,陳致中說沒有,隨後黃瑞靚打斷陳致中的回應,直說那跟他心裡頭的感受一樣。



◆ 扁辦:致靚倆盤算 恐兩頭落空

【蔡慧貞/台北報導】 2009-01-24 中國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在法庭上公開認罪,扁核心幕僚不諱言,確實對他們衝擊滿大的。扁案律師團和顧問團評估後認為,兩人在法庭上認罪,與檢方的認罪協商並不相同,法院認罪等於認同起訴的「將不法所得洗錢」罪嫌,但又無法換得檢方減刑,他們擔心致靚兩人會發生兩頭落空的最壞情況。

扁案律師團進一步分析,陳致中、黃睿靚兩人洗錢罪嫌刑期在七年以下,屬於親屬間洗錢可減其刑責,再加上兩人犯行是在去年七月十六日「減刑條例」施行日前發生,應可適用減刑。因此原本兩人即使被判刑,刑度也不高,如此在法庭提出認罪,對減刑意義不大,反而可能自陷泥淖。

法院認罪不等同於檢方認罪協商

扁案律師鄭文龍昨日律見陳水扁時,雙方亦談及陳致中、黃睿靚認罪部分。陳水扁表示,從以前他就一直認為「致中要獨立,要把金錢看開一點」,但「致中以前不能體會爸爸是律師,也是靠自己打拚,也希望他不要靠父母」的心意。陳水扁言下之意,認為陳致中太被溺愛,所以,扁說,現在陳致中能放空這一切,回歸自立更生的生活,當然很欣慰,也很值得鼓勵。

此外,鄭文龍也詢問陳水扁對陳致中前日當庭認罪一事,是否事前知情?陳水扁對此未直接回答,僅表示,他知道「十二月十八日陳致中向檢方遞陳報狀一事」,但扁也對致靚兩人的當庭認罪動作,表示「諒解」。

扁辦幕僚不諱言,對於陳致中決定聘用舅舅吳景茂的律師,令他們覺得很困惑,當然致靚兩人有權主張自己的最大權益,旁人並無置喙餘地。

致中洗錢 但不認為是不法所得

前晚扁案律師顧問團陳繼盛、扁辦幕僚王時思和陳致中碰面,對於陳致中是否知悉認罪是代表兩人事前已明知不法所得,還代為處理、洗錢,但陳致中卻驚訝表示,他們在幫媽媽進行資金處理時,並不知悉相關款項的來源,更不可能認為是「不法所得」。

扁律師團和幕僚無奈表示,扁靚清楚兩人的認罪,會對扁珍兩人案情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所以黃睿靚才會在走出法庭後說出「希望公婆能原諒」,連幕僚都不免感嘆,這真是「人間慘劇」。



◆ 子媳切割 扁珍不可承受之重

【陳嘉宏/特稿】2009-01-24 中國時報

陳致中要求認罪協商,儘管事後解釋他並非認定扁珍的錢是「非法所得」,但子媳認罪,與先前幕僚認罪其實不可等同視之。對於承審的法官來講,這不僅是法律上的切割,更是心證上的切割;對於仍在負隅頑抗的扁珍而言,這更是難以承受的重擊。

一直到現在,陳水扁都還未放棄無罪的辯護,國務費是政治共業,龍潭與南港案與總統職權無涉,只要余政憲與李界木不咬係阿扁指示,「刑只能上扁嫂」,這符合「一切推給吳淑珍」的訴訟策略。

扁珍把一切都給政治獻金,但這很難說得通:如果是政治獻金,這些錢是給誰的?如果是給扁,龍潭與南港案發生時又無選舉,何來政治獻金之說;如果是給民進黨或候選人,扁珍將其中飽私囊,至少就犯了詐欺罪。

扁珍又想以「漏報的政治獻金」辯護,這就牽涉到法官的心證問題:一、數億元的「政治獻金」,又被嫌犯匯至國外,合理嗎?二、總統雖非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但真不能指揮影響公務員嗎?三、給錢的時間點,這牽涉到貪汙對價的完成。

但上述三點都沒有絕對的標準,這也是扁迄今不肯認罪的主因。只不過陳致中的認罪協商卻鑿破了扁精心構築的防火牆,更衝擊承審法官心證。儘管扁營律師解釋致靚認罪非指這些錢涉及不法,但真無不法,要如何認罪?又何必把十數億資金匯回供檢方扣押?

儘管外界臆測致靚認罪協商應係扁家默契,但據了解,指導致靚認罪的律師葉大慧在實務界頗富盛名,更是扁大舅吳景茂辯護律師。重要的是,葉並非扁營律師團的成員,這顯示扁珍與致靚存在著訴訟上的根本矛盾,可從扁營律師團對致靚認罪一事氣急敗壞而窺見一二。

就扁家遭起訴的四大案來看,扁珍與致靚,甚至扁與珍之間,本來就存在著不同的訴訟利益;陳水扁獲悉致靚的認罪切割時或許感到意外,但作為一個父親,他也僅能「心有靈犀」地諒解;這是一場考驗人性的囚徒困境,只因發生在人倫之間,所以格外震懾人心。



◆ 查錢進扁家 年後傳喚企業高層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24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弊案,過年後有大動作,將傳喚華南金控董事長林明成等高層,調查「企業錢進扁家」的情形。

至於這些金錢往來究竟是政治獻金、行賄,還是企業遭扁家勒索,檢方將依不同情節訂出結案標準。

據了解,特偵組收到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後,研析相關內容,向金管會、財政部等單位調取進一步資料,比對企業人士供詞、接獲的情資,擬定下一波偵辦步驟。

據透露,中信、開發、元大、富邦等金控高層及101前董事長陳敏薰等企業人士,被查出有金錢進扁家,特偵組都陸續傳喚或密訊。

多數企業人士都否認與扁家有金錢往來,但究竟是政治獻金、為特定目的行賄,或者是遭陳水扁本人、家人、幕僚「藉勢藉端勒索」說詞則有保留。檢方在農曆春節後將傳喚相關人士,調查扁有無因收錢而作了違背職務或圖利業者的行為。

目前特偵組所掌握的企業與扁家間金錢互動態樣相當多元,外界已知陳敏薰交給吳淑珍的一千萬元本票,檢方懷疑是陳水扁指示財政部前部長林全讓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的原因。

此外,辜仲諒多次搬入扁家兩億九千萬元,辜仲←協助扁家處理金錢,台新、華南等高層給扁家政治獻金,都要參考穿針引線者的說詞,比對送錢時間點等事證,才能進一步確認企業與扁家有無行、受賄之意,並訂出偵辦的認定標準。

在扁家案件首波起訴,相關被告陸續認罪後,辦案人員研判這樣的發展可望讓愈來愈多人選擇說實話,對二次金改案情偵辦應有幫助。



◆ 檢再發傳票 傳黃芳彥藏身洛城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1.24

特偵組昨天二度發出證人傳票,要求黃芳彥農曆年後到案說明。據了解,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吳淑珍哥哥吳景茂等人都證稱,扁家處理與企業界、官員間的關係時,黃芳彥都扮演關鍵角色。

立委邱毅昨天爆料,指黃芳彥為掩人耳目,捨棄紐澤西的兒子家,目前藏身在洛杉磯爾灣區約翰韋恩機場旁一幢十幾層樓高公寓,這幢綠色玻璃帷幕的公寓位在405號高速公路「尖伯瑞」出口處的右邊。

邱毅表示,黃芳彥在扁案中的角色不亞於陳致中,不但涉及與台新金的政商關係,更牽涉軍中人事的賣官疑雲;既然已經掌握黃芳彥的行蹤,檢調應該立即採取行動。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檢方調閱入出境資料,確認黃芳彥在去年十月廿三日即預定十一月三日搭機赴美,且訂十一月十九日返台。

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有相關人員供出黃芳彥涉幫助吳淑珍洗錢,檢方隨即在同月十六日對黃芳彥發動搜索。

陳雲南說,黃芳彥訂機票時,檢方尚未掌握有關黃芳彥涉及扁家弊案的相關事證,未將他列為被告,無法實施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黃芳彥出國一事,並無特偵組或最高檢察署人員通風報信。



◆ 律見羈押被告全程錄音 違憲

【郭良傑/台北報導】2009-01-24 中國時報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廿三日針對羈押被告訴訟權做出六五四號解釋。大法官會議認為,羈押法規定辯護人接見受羈押被告,必須被監聽、錄音,所得資訊得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違反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及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的規定,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失效。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表示,這是大法官會議繼釋字六五三號解釋,允許受羈押被告對看守所所作的處遇或處分,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保障人民訴訟權之後,進一步宣告羈押法相關規定違憲。

謝文定指出,被指違憲的部分,妨害受羈押被告訴訟上的防禦權與自由溝通權利,也違背了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保障的意旨,宣告違憲失效後,在受羈押被告訴訟權的周全保障上,具有重大意義。

這件釋憲案的聲請人,是涉嫌收賄而遭羈押的前台北縣政府縣長室主任麥安懷。他被羈押後,認為羈押法第廿三條、廿八條及看守所組織通則第一條第二項等規定違憲,侵害憲法保障受辯護人協助的權利。

而羈押中的前總統陳水扁,也曾針對律見時被全程監聽錄音,認為訴訟權受到侵害,向法官抗議。

羈押法第廿三條第三項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應監視之。所稱「監視」包括監聽、記錄、錄音等行為在內,這項規定使看守所得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所必要,予以「監聽」、「錄音」。第廿八條則規定「被告在所之言語、行狀、發受書信之內容,可供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者,應呈報檢察官或法院」。

釋字六五四號解釋意旨指出,刑事被告受辯護人協助、與辯護人充分自由溝通的權利,應受憲法第十六條保障,才能發揮防禦權的功能。

為保障刑事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憲法權利,應使被告與其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這也是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被告受辯護人協助行使防禦權的重要內涵。

另外,法律如就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自由溝通的權利加以限制,應具體明確,並合乎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的規定,才不違背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的意旨。

大法官會議指出,為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在受羈押被告與其選任辯護人接見時,如僅予以「監看而不與聞」,則與憲法保障訴訟權的意旨尚無不符。

六五四號解釋文也闡釋,如法律就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自由溝通權利予以限制者,應規定由法院決定並有相應的司法救濟途徑,其相關程序及制度的設計,應依解釋意旨,為具體明確的規範。



◆ 律師:保障人權 一大進步 律見成證據 實務不常見

【陳志賢、陳嘉宏/台北報導】2009-01-24 中國時報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廿三日作出釋字六五四號解釋,認為律師與羈押禁見被告接見時,遭全程監聽錄音規定違憲,多位律師均肯定這是人權保障的一大進步,希望立法機關日後修法時,能實踐釋憲案精神。

不過,熟悉實務操作的律師私下也表示,類似這種律見時,遭錄音錄影又援引成檢方證據的作法並不常見,因為經驗老到的律師與羈押被告在看守所會面時,常常「用寫的」,或透過錄影監視的死角,即可達到與被告「溝通」的目的。

我國的羈押法於民國卅四年制訂,除了在民國四十三年有一次較大幅度的翻修外,已經超過五十年沒有大幅度修正。儘管法界對於無罪推定原則朗朗上口,不過,我國的羈押法對於羈押被告完全以準犯人或犯人視之。

以昨天釋憲的羈押法第廿三、廿八條為例,幾乎無視遭羈押者人權,對被告律見錄音錄影,甚至還以此作為偵察或審判的證據,明顯造成檢辯雙方武器的不對等。

律師江東原、鄭克盛及杜英達都認為,包括美國等先進法治國家,並沒有「律見」錄音規定,大法官的釋憲案精神將讓台灣走向法治國家,對人權保障是正面、正確的方向。

江東原認為,若檢察官擔心律見取消錄音的規定,會造成串證,檢方可以依法偵辦,而不是以這項規定限制被告與律師交換法律意見。

律師鄭克盛則強調,因為被告與律師的委任關係,亦屬防禦權的一部分。因此,律見錄音確實會侵害被告防禦權、沉默權。

律師杜英達認同大法官釋憲內容。但他擔心,有些司法人員會利用規定或法律解釋上的盲點,繼續從事監錄。他認為,為了配合修法後的規定,看守所的隔牆、接見電話等設備,也需要改善。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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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供出藏寶圖 不提金控匯款

【顏玉龍/台北報導】 2009-02-02 中國時報

陳致中夫婦上月廿一日在法院主動供出吳淑珍將新台幣六億元現金、珠寶,藏放在台、日等地友人的案情,特偵組隔天立刻密訊陳致中,供出母親寄放財物的友人名單及聯絡方式。但檢方掌握金控業者「錢」進扁家未曝光海外帳戶,陳致中卻隻字不提,檢方近日將傳喚業者釐清。

特偵組偵辦扁案衍生的二次金改案,在政院版的二次金改調查報告出爐後,已兩度傳喚部分金控業者,掌握到扁藉勢藉端勒索及對價關係等犯罪事證,其中包括國泰世華保管室的資金來源、流向,及金控業者匯款扁家、至今尚未曝光的海外帳戶等,特偵組在年後加緊偵辦腳步,期望能在三月底偵結。

特偵組密訊致中 掌握珍友聯絡方式

台北地院上月廿一日開庭審理扁家洗錢案,已兩度向特偵組遞陳報狀表達認罪協商意願的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不但當庭認罪,主動供出吳淑珍藏放友人處的六億元現金、珠寶,甚至還坦承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內的現金,最多時曾高達十多億元,並願協助匯回瑞士銀行內、當初存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五億七千萬元。

據了解,兩度遞狀的陳致中在陳報狀表達願交代扁家海內外資產狀況,但特偵組原本打算先行取得金控業者匯款扁家事證,再傳訊陳致中,但他當庭供出相關情資,迫使辦案人員提早在上月廿二日進行密訊,陳致中也供出母親寄放財物的友人名單及聯絡方式。

至於特偵組在農曆年前所傳喚金控業者,一改過去政治獻金說詞,證稱當初是迫於無奈「錢」進扁家,並供出相關帳戶事證,陳致中卻對此隻字不提。

未曝光海外帳戶 近日傳喚金控業者

辦案人員認為陳致中認罪協商的誠意不足,且他在扁案第二波金控匯款部分,另涉及洗錢罪嫌,是否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仍有待調查,目前仍不會對認罪協商做出任何決定。

此外,農曆年後,扁案將密集開庭,從三日起一連三天傳訊陳鎮慧等四名被告,十日、十一日下午將傳訊吳淑珍,二月十七日則傳訊林德訓和馬永成,而陳水扁律師團為了廿四至廿六日一連三天的庭訊,過年期間趕工閱卷,擬定攻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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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涉賣官 律師讓扁珍官司堪憂

* 黃芳彥涉賣官 特偵組以錢追人
* 律師不玩了 扁珍官司堪憂
* 扁律師爆料:國民黨官 貪數十億
* 經濟學人談扁案:Trial and Error 「前總統與司法同列被告」

◆ 黃芳彥涉賣官 特偵組以錢追人

【顏玉龍/台北報導】 2009-02-03 中國時報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及「賣官」案,礙於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滯美不歸,辦案人員決定另起爐灶,清查他的相關帳戶資金往來,蒐集涉洗錢及賣官案的非供述證據。同時雙管齊下,透過他的帳戶資金「以錢追人」,追查涉嫌買官的高階將領鞏固案情,一旦掌握具體事證,黃將由證人身分轉為被告。

特偵組去年曾透過司法互助,向新加坡取得黃芳彥名下帳戶,查出他自九十一年起,以小額匯款方式,總計將新台幣一億多元匯往新加坡,懷疑他涉嫌協助扁家洗錢,不過,黃芳彥去年八月間到特偵組應訊時表示,一億多元全是他的錢,絕非擔任他人的人頭。

黃扮中間人 介入軍方升遷

據了解,特偵組在去年十二月初,從吳淑珍胞兄供詞獲知,黃芳彥除擔任前第一家庭「御醫」外,還涉及幫助扁家處理企業獻金、珠寶等,甚至經手金額遠超過吳景茂。辦案人員進一步追查發現,陳水扁還涉嫌利用黃芳彥扮演中間人,介入軍方人事升遷,除從中收取好處,也掌控軍方情治系統。特偵組因扁案第一波起訴在即,且未掌握足夠事證,僅將角色關鍵的黃芳彥列為證人。

不過,特偵組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兵分多路搜索黃芳彥台北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銀行保管室等地,他卻早在十一月三日就搭機赴美,讓檢調錯失先機,僅查扣一千多萬元可疑現金。由於黃芳彥抵達美國後,先斥資新台幣近四千萬元現金購屋,又在今年元月向新光醫院辭去副院長一職,也間接傳達他定居美國的計畫。

清查相關帳戶 恐改列被告

辦案人員研判黃芳彥返國機率渺茫,但一月間仍兩度發傳票給他,近日也將再對他發出第三張傳票。只不過,辦案人員認為,與其枯等他回國面對司法,不如主動出擊,全面清查他的相關帳戶,逐一釐清資金來源及流向。

據了解,檢方初步掌握一名軍中高階退役將領涉嫌買官,還居中充當黃芳彥與軍中高層的橋樑,協助賣官、收錢。特偵組近日內將先傳喚這名退役將領,並透過以錢追人方式,調查並傳喚曾向黃買官的將領到案說明,藉由黃帳戶資金往來等非供述證據,加上涉買官將領的供述,鞏固賣官案情,待掌握具體事證後,將他改列被告並予以強制處分。

就扁案衍生的二次金改、機密外交及企業匯款案,特偵組昨日會商偵辦進度及方向。辦案人員審閱已掌握的卷證資料,研判三月底前能完成第二波偵結起訴,並訂出偵查計畫,預計將從本周起,密集約談金控、企業主及相關官員到案說明,加速偵辦進度。

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特偵組檢察官任期原則上為兩年一任,讓檢察官有傳承的機會,但扁案仍在偵辦中,未來將視案件偵辦結果,若有必要,可適度延長任期。



◆ 律師不玩了 扁珍官司堪憂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9.02.03

吳淑珍的委任律師李勝雄昨天解除委任關係,顯示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的法律效應,已讓律師難再辯護下去,扁珍的官司堪憂。

陳致中夫婦在一月二十一日當庭「認罪」,等同承認海外帳戶的錢是父母貪汙的贓款,一旦特偵組同意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法官接受協商結果,扁珍就難逃刑責。

審判長蔡守訓曾在法庭上再三向陳致中夫婦確認,請求認罪協商事先是否和律師討論過?知不知道認罪協商所代表的意義及法律效果?兩人都回答和律師討論過,也清楚法律效果。可見,認罪協商是出自陳致中夫婦的自由意志。

陳致中夫婦要認罪,就必須全部說實話,而他們認罪代表所洗的錢是贓款,都是扁珍匯進他們的帳戶內,也就是說,陳致中夫婦承認洗錢認罪,等同指認父母貪汙。

特偵組如與陳致中夫婦達成認罪協商,通常法院會依兩造協商的條件判決,兩造都不能再提上訴,也就是說,陳致中夫婦被控的洗錢罪,在一審法院判決後就確定。

扁珍若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上訴二審,但因陳致中夫婦涉案部分在一審法院已經確定,二審法院不能再推翻一審法院的協商判決,亦即陳致中夫婦帳戶內的錢是贓款的事實不能被推翻,扁珍也就難以脫身了。



◆ 扁律師爆料:國民黨官 貪數十億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蕭白雪、李祖舜、陸倩瑤/連線報導】 2009.02.03

陳水扁律師鄭文龍昨天爆料,說他在閱卷時看到一名企業主向特偵組指控國民黨處理「中投」黨產出售時,有目前位居部會首長的黨官貪汙數十億元。

特偵組昨天證實元大馬家供出為併購復華金,有意付廿億給中投高層;至於錢是否出手?已分案調查。

對鄭文龍及特偵組的說法,當年負責處理中投出售事宜的國民黨前高階人士昨晚鄭重否認,連說好幾遍「怎麼可能」,強調國民黨與元大根本沒有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更沒有簽署買賣契約,「要到那裡收廿億?」他痛斥這是別有用心人士抹黑栽贓。

對外傳元大馬家為了順利合併復華金有意付給當時中投高層廿億元,元大金發言人莊有德昨天也否認此事,並表示「一切以特偵組正式說法為主」。

鄭文龍稱他將這一頁勁爆的筆錄內容印給陳水扁,扁看完很訝異,要他對外說明。。鄭文龍說,國民黨某高層在處理「中投」黨產出售時從中貪汙數十億元,「特偵組為何不辦?」

特偵組人員說,馬家人主動提到當時與中信辜家爭奪復華金時,原本計畫收購持有復華金關鍵股份的國民黨營中投公司,元大為此還要付廿億給當時的中投高層。檢方討論後即分案進一步調查。特偵組強調,廿億是元大馬家單方面說法,是否屬實須進一步調查。



◆ 經濟學人談扁案:Trial and Error 「前總統與司法同列被告」

◎ 劉順明 2009.02.03 自由時報

元月二十四日的經濟學人(Economist)雜誌,有一篇談扁案的報導 Trial and Error (嘗試錯誤,或直譯「審判與錯誤」,http://www.economist.com/world/asia/displaystory.cfm?story_id=12991373)。

文章前四段大致忠實呈現陳前總統被指控的罪行,包括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偽造文書案及洗錢案等;也提及在陳致中夫婦及吳景茂等人認罪後,陳前總統所面臨的司法困境。

後四段則對扁案審理過程有所質疑,包括「神秘的」更換承審法官。也引述澳洲Monash University的台灣專家布魯斯.家博(Bruce Jacobs)教授的觀點,認為台灣最近的貪瀆調查辦綠不辦藍,並說檢察官在司法節大會模仿陳前總統被收押的諷刺鬧劇「毫無品味(tasteless)」。經濟學人提醒,缺乏專業精神的台灣司法,會使打擊貪腐的力度減弱,也會失去法院裁決的公信力。

經濟學人這篇報導似乎未見國內媒體處理,是媒體選擇性理解?還是怕得罪當局的自我思想檢查?這讓我想起日前美國總統歐巴瑪的就職演說,其中一段批判那些以貪瀆、謊言和箝制異議為手段的掌權者,是站在歷史錯誤的一邊的談話,在中國被消音,台灣也只有一家日報報導這則消音新聞。中國媒體是共產黨統治工具,自動幫當權者進行新聞檢查,猶可理解;台灣媒體呢?

相較於專制威權國家,台灣司法能對前任總統進行犯罪事實的蒐證並起訴,或許是進步的表現。然而,與成熟民主國家相較,扁案偵辦的過程粗糙、程序正義闕如、罔顧司法人權,甚至與若干媒體大抵若合符節的偵辦進度,不禁令人感嘆:台灣司法獨立的路還很長!

除了經濟學人,哈佛大學孔傑榮教授也於日前專文批判台灣司法、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等二十多名美國專家學者更對台灣司法倒退寫第二封公開信。這都顯示台灣司法的獨立性遭國際社會嚴重質疑。司法公信若毀了,台灣的民主也倒了!台灣的司法,正如經濟學人所說,與阿扁一樣站在被告席受審之中。(作者為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碩士)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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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協查珍寶 兩岸打擊犯罪協議有譜

* 扁案開庭 蔡銘哲蔡銘杰:我認罪
* 珍另聘2律師 「下周二出庭」
* 陳致中夫婦不撤認罪協商
* 護子情切 珍會做什麼受關注
* 報備赴日 辜仲諒協查珍寶
* 利益迴避規範太嚴了嗎? 是檢討時候
* 兩岸打擊犯罪協議 有譜

◆ 扁案開庭 蔡銘哲蔡銘杰:我認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2.04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扁家四大弊案,扁家友人蔡銘哲及蔡銘杰兄弟都當庭認罪。蔡銘杰還聲請認罪協商,他感慨地說,家裡四個兄弟姊妹都有案在身,希望法院同意「留」一個蔡家人在外打理家事。

蔡家一女三男都有官司。大姊蔡美利及老三蔡銘杰、老四蔡銘哲涉入扁家弊案,被控貪汙收賄罪及洗錢罪;大哥蔡銘俊則涉入國有財產局賤賣國土案,被控貪汙罪。

蔡銘哲和蔡銘杰昨天在庭訊一開始,就直接向合議庭表示「我認罪」,蔡銘杰並進一步聲請要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蔡銘杰說,哥哥蔡銘俊有其他案子,姊姊蔡美利重病,相關案子會讓蔡家四個兄弟姊妹都被關,他不能讓一家人因此沒有著落,因此聲請認罪協商,希望讓蔡家能留一個人在外面(不必坐牢)處理家事,請法院同意。

蔡銘杰憂心地說,蔡美利已經沒有意識,不能吃東西,情況很糟;事實上,蔡美利在特偵組偵查時,就已經不能簽名了,而她罹患的賈庫氏症,是壓力愈大、病況愈快愈重。

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林勤綱當庭表示,蔡銘哲與蔡銘杰兩人從偵查開始就表明願意配合調查,鑑於兩人持續表達悔過認錯的誠意,他請求法院依特偵組的起訴意旨從輕或減免其刑。

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認罪協商部分將會與台北地檢署會商後,依檢察一體原則,報請相關首長同意後再與蔡銘杰進行協商,並向法院陳報。

全案開庭不到四十分鐘就結束,法官未訂下次庭期,裁示全案候核辦。



◆ 珍另聘2律師 「下周二出庭」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政忠、白錫鏗/連線報導】 2009.02.04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與律師李勝雄解除委任關係後,已另委任律師林志忠及陳國華為她辯護。律師指出,吳淑珍下周二會準時出庭應訊。

至於吳淑珍是否會如同陳致中夫婦認罪,林志忠說,特偵組起訴的內容要全部承認,並不適宜;他已告訴吳淑珍,如果起訴的事實是對的,那就不要拗,如果事實是錯的,當然要爭執,吳淑珍認同這樣的做法。

吳淑珍的律師先有顧立雄及楊芳婉求去,律師團一度出現空窗,李勝雄隨後接任,並對外代表吳淑珍發言。但在陳致中與黃睿靚一月廿一日向法院請求認罪協商後,李勝雄不滿,發表聲明指為免介入扁家親情可能發生的不必要矛盾及爭執,主動與吳淑珍解除委任。

吳淑珍隨即透過友人介紹台中地區的律師林志忠及陳國華。據了解,過年前,林志忠及陳國華就已到寶徠花園與吳淑珍見面,並接收了李勝雄交付扁案的卷宗資料,開始閱卷。林志忠說,當時接到「我是吳淑珍,你有興趣接受委任?」的電話時,還以為是開玩笑,沒想到是真的。



◆ 陳致中夫婦不撤認罪協商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2.03

陳致中夫婦的委任律師葉大慧上午表示,外傳陳水扁可能會要求兒媳撤回認罪協商的決定,經他詢問陳致中夫婦,迄今並未得知致靚撤回認罪協商的打算,葉大慧表示,他當初決定接受委任的前提就是認罪,如果夫婦倆反悔要撤回認罪協商,他也會隨即解除律師委任關係。

葉大慧律師上午表示,陳致中、黃睿靚當初來找他時,他就清楚告訴他們夫婦,要致靚先與父母溝通好,再來找他,葉律師說,致靚第一次向特偵組遞出的認罪協商狀子,不僅陳水扁看過,吳淑珍也同意。

葉大慧表示,就他目前的了解,陳致中夫婦截至目前為,尚無反悔的意思,沒打算要撤回認罪協商。未來,如果認定錢是犯罪不法所得,在致靚已經認罪下,自可獲得輕判的機會。



◆ 護子情切 珍會做什麼受關注

【蔡慧貞/新聞幕後】 2009-02-04 中國時報

農曆年前陳致中、黃睿靚當庭認罪,過年時陳致中赴台北看守所會扁,又大談「與父親心有靈犀」。一連串「自保」舉動,著實惹惱一群長期挺綠、護扁的律師大老們,不僅年前陳繼盛等扁辦法律顧問團們大罵「扁被兒子捅了兩刀」,年後莊柏林會扁後痛批,李勝雄更以解除扁嫂委任律師的具體行動表達不滿。

因陳致中一連串不計一切的「自救」行動,讓扁辦嚇得一改過去與扁嫂和陳致中刻意保持距離,以避串供之嫌的態度,先是在陳致中當庭認罪後急找他見面;年後確認扁嫂新聘委任律師後,又自壞規矩地找扁嫂律師商談。

據了解,扁辦幕僚們研判,認為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陳致中首度向檢方遞出協商陳報狀,因陳水扁曾表明知情,因此扁辦幕僚和律師團認為,陳致中的協商舉措為扁家人共識,因此在尊重扁家人決定的前提下,未再深究陳致中欲協商內容為何。孰料情勢從此急轉直下,陳致中為求自扁案「解脫」,自此如脫韁野馬般,聽任委任律師葉大慧建議,一月廿一日更演出當庭認罪戲碼,此時,扁辦和律師團、法律顧問團才驚覺大事不妙。

扁辦這時才急著到處打聽了解葉大慧是何方神聖,赫然發現他是台灣第一個登陸且得到中國證照的律師,對於陳致中竟然將扁家人的身家性命交到一個「中國律師」手中,自是氣得大群綠營律師大老們吹鬍子瞪眼。

尤其令這群綠營律師大老們氣憤的是,扁辦幕僚在年前與陳致中確認其「認罪」意旨後發現,陳致中自認的是「坦承行為」,亦即承認有轉帳,且釋出訊息表明願意把錢匯回台灣,並配合檢方調查,而非承認「已知不法所得,仍犯罪匯錢」。顯然陳致中在未清楚確認自己「認罪內容」情況下,就在這位委任律師的「強烈建議」下糊塗認罪了。

如今,陳致中連是向法官認罪,還是進入檢方的協商程序,或連程序都還沒進入,也搞不清楚,就把一家人全給送上了特偵組的砧板,更是讓一群護扁心切的律師大老們對陳致中的「自保」行徑「不能理解,更不能諒解」。

這群法界前輩以己身的法學專業判斷,「大家全不知陳致中到底要認什麼罪,有罪可認才認罪,洗錢案上要真正有認罪問題的不是他,是吳淑珍。」

知情人士指出,如今,在陳致中當庭認罪投下震撼彈後,結果是「在法律上的效果次要,在政治上卻產生巨大效果,至少對陳水扁衝擊非常大」。

這群律師大老們深知,扁案認罪的關鍵其實在吳淑珍。她下周出庭時認罪與否和當庭證辭,有可能助扁脫困,也可陷扁於無底深淵,也因此,扁辦幕僚趕緊亡羊補牢,急乎乎地找扁嫂新委任律師到辦公室一敘。



◆ 報備赴日 辜仲諒協查珍寶

【顏玉龍、陳怡慈/台北報導】 2009-02-04 中國時報

特偵組三日證實,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在農曆年前向特偵組報備赴日,特偵組要求他昨天到案說明,辜仲諒下午準時報到。據了解,辜此行可能配合檢方調查陳致中供稱吳淑珍在日本友人所藏放的珠寶、現金,並協助匯回。

特偵組昨天以被告身分傳喚辜仲諒,訊後飭問。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這次傳喚是針對紅火案和澄清湖購地案補強供詞;看來扁家弊案中有關企業匯款部分,已經越來越接近尾聲。

中信金則表示,老規矩,司法偵察中案件不方便表示意見。中信金說,辜仲諒通常都是有錯誤訊息想澄清,才會透過中信金幫忙對外說明,目前為止到沒有聽說、也沒交代說,需要特別講什麼。

由於陳致中曾在一月廿一日台北地院開庭時,為換取認罪協商,主動爆料母親吳淑珍另有藏放在日本友人處的珠寶、現金,特偵組廿二日立即密訊陳致中,陳並供出母親友人身分,其中一人疑為辜仲諒。

除辜仲諒外,據了解,檢方並在第三地秘密偵訊相關人等,除釐清企業匯款案,範圍還包括外交機密案,檢方今日將持續傳喚金控人員與前朝財金官員。

據了解,辜仲諒今年除夕夜和父親在天母家中度過,研判辜應是在廿五日前赴日,停留只有兩、三天。

特偵組證實,辜仲諒確實曾在農曆年前報備赴日,但係以處理私事名義報備獲准。特偵組也發傳票給他,要求他在二月三日到案說明。

辦案人員緊迫盯人傳訊他,是否與查證吳淑珍藏放在日本的六億現金、珠寶有關,特偵組對外強調偵查內容不公開。

辜仲諒去年十一月接受調查時,除交待當初進貢扁家的金流過程,也提供有關金控業者行賄扁家及日本密帳等情資。

據了解,特偵組懷疑扁家透過辜仲諒,處理藏放日本的現金、珠寶。為查證情資是否屬實及資金是否是不法所得,要求辜配合檢方調查,將相關的匯款明細提供給辦案人員追查,並選在農曆春節假期結束後,傳訊他到案說明處理進度。

另外,特偵組昨日就北檢移轉到特偵組案件,包括紅火結構債案、兆豐金內線交易、違法在台招攬外匯保證金交易案、中信銀處理鳳山信合社與萬有紙廠不良債權案、中信銀購買高雄不動產案等訊問辜仲諒,釐清相關疑點。



◆ 利益迴避規範太嚴了嗎? 是檢討時候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09.02.04

法務部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分別對亞航及中化製藥開罰,展現廉潔政府的決心;不過,該法施行八年多來,似乎也發生不少問題,值得檢討。

兩案的罰款看似驚人,但亞洲航空是官股占多數的公司,即使依法繳罰款給國家,一樣有很大部分來自國庫;藥廠自認法律規定違憲,有意聲請釋憲。

可議的是裁罰標準,主要是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對於內政部前次長許應深胞弟、胞妹成立的金永盛公司,因承攬內政部消防署的採購案,遭裁罰五千多萬元的判決書為標準,將法條中的「監督」解釋為包括直接或間接監督,適用範圍因而幾乎「包山包海」。

以行政院長劉兆玄的胞弟劉兆凱擔任東元電機董事長為例,東元電機承攬的多個政府標案,都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虞,但這對劉兆玄、劉兆凱是否合理?是不是每位行政院長、總統的家人,不管具備那種專業,都得因該法規定而請辭?任職的公司遭殃受罰?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確有立法必要,但該法已實施八年多,實務上已出現不少問題,該是重新檢視、修訂務實可行法令的時候。



◆ 兩岸打擊犯罪協議 有譜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南報導】 2009.02.04

兩岸兩會今年上半年將協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據了解,我方希望就資訊交換、司法互助等議題和彼岸達成協議,此舉將有助兩岸補充在1990年代簽署的「金門協議」。

農曆年前,陸委會授權海基會就兩岸洽簽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商討定期航班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等三大議題,和海協會啟動協商。海基會人士指出,我方當時也一併告知談判團隊名單,近期彼岸應會有回應。

海基和海協兩會在去年中恢復協商功能後,我方一直希望能和彼岸盡早商談共同打擊犯罪。不過,一、二次江陳會談主題均環繞在經濟、交通議題上,一直到即將來臨的第三次江陳會上,該議題才有機會入列「急迫性」議題中。

據了解,我方近日已規劃完成相關版本,準備與對方磋商,希望就資訊交換、司法互助等議題,和對岸達成協議,不僅能夠適時補充「金門協議」不足之處,也可藉機解決過去不少台灣經濟犯潛逃大陸的問題。

相關人士指出,90年代初期簽訂的金門協議,雖已規範兩岸偷渡客、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遣返問題,不過,當時大陸多是選擇性合作,迄今台灣仍有不少重大經濟犯和刑事犯滯留大陸不歸。

他舉例,大陸方曾根據金門協議,送回涉及中興銀行弊案的王宣仁及衛豐保全搶案的李漢揚,但當年陸委會三度透過海基會致函海協會,希望遣返涉及力霸掏空案的王又曾,卻是屢屢未果,讓王又曾有機會轉往美國隱匿。

這位人士說,兩岸共同推動打擊犯罪有助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對雙方都有好處,日後雙方可透過資訊交換,即時掌握犯罪人士動態,大陸也可藉此機會擺脫「犯罪天堂」的不良形象。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網上資料顯示,目前潛逃到大陸的台灣通緝犯多達85人。1990年9月,兩岸紅十字會在金門商談,討論解決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遣返問題。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書就叫「金門協議」,金門協議也是兩岸授權民間團體簽署的第一份書面協議。

新聞辭典》金門協議

1990年9月,兩岸紅十字會在金門商談,討論解決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遣返問題。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書就叫「金門協議」,金門協議也是兩岸授權民間團體簽署的第一份書面協議。 (記者/林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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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珍頂多承認收獻金 黃芳彥願回台 時間未定

* 律師:珍頂多承認收獻金 不會認罪
* 黃芳彥願回台 時間未定
* 郭銓慶陳俊英認罪
* 陳鎮慧 認偽證不認貪汙
* 部分認罪 不利陳鎮慧
* 邱義仁刷卡明細 竟在襄理硬碟裡
* 利益迴避罰款 監院主張降低

◆ 律師:珍頂多承認收獻金 不會認罪

【羅暐智、陳俊雄、蔡慧貞/台北報導】2009-02-05 中國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昨日罕見地主動舉行記者會,對外澄清「認罪協商」是他與太太黃睿靚的決定,並非他的委任律師葉大慧在背後下指導棋。他於十日、十一日會按照審判長蔡守訓的要求,陪同母親一起出庭,至於吳淑珍是否也認罪?陳致中答稱不了解。

這場由當事人站到第一線替委任律師「辯護」的角色互異戲碼,讓外界看得霧煞煞,也顯示扁辦律師群對陳致中認罪的抨擊,已造成陳致中與委任律師葉大慧相當大的壓力。

認罪協商 陳致中:與妻的決定

吳淑珍的新委任律師林志忠等前日急赴扁辦,據了解,扁辦在與扁嫂律師懇談後認為,相較於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的「激進主張」,林志忠顯然「穩健、正常多了」,暫時放下懸在半空中的心。

對於吳淑珍為了救子心切,陳水扁是否會同意吳淑珍當庭認罪?昨日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這個部分我有跟總統討論,總統他是很清楚的講說,並沒有犯罪哪來的認罪問題。最多最多,依照總統的看法,最多夫人可能會承認,大概就是她有收政治獻金的事實,跟海外匯款這些事實,並沒有什麼認罪不認罪的問題。」換言之,她不會承認是「不法所得」。

扁辦幕僚認為,如果吳淑珍堅持是「政治獻金」,則檢方必須自行舉證所有款項均為「不法所得」,其證據力將待檢視。

一旦檢方無法清楚證明,則吳淑珍充其量是未誠實申報政治獻金,則陳致中與黃睿靚自是「無罪之身」,更無所謂「減刑」必要了,如此陳致中夫婦更可全身而退。

錢是不法所得? 陳:不便回答

陳致中昨日下午主動出面,在住所寶徠廣場樓下舉行記者會,面對媒體提問幾乎有問必答。不過,當媒體詢問,「你認為你們家在海外的錢是不是犯罪所得?」陳致中愣了幾秒鐘才回答說,「這個東西我不便在這裡回答。」

一般認知認罪協商是「先認罪才有協商」,但陳致中認為,認罪協商是法律上程序,「認罪與協商是結合在一起」,一切依照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陳致中也透露,吳淑珍十日、十一日會出庭,他會按照審判長蔡守訓的要求,陪同母親一起出庭。

台北看守所部分,「羅太太」羅施麗雲,昨天和素有「烏腳病之父」稱譽的王金河醫師探望陳水扁。羅太太表示,陳水扁在看守所裡很開朗、隨和,也不挑食,她認為「上帝會還給陳水扁公平」。



◆ 黃芳彥願回台 時間未定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2.05

被喻為扁案「帝王證人」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在美國與特偵組電話聯繫,答應特偵組處理完私事後,即回台灣配合扁案調查,黃芳彥近期是否遵守承諾?本月中旬傳票到期日可見分曉。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證實,「檢察官有透過管道和黃芳彥聯絡上」,其餘沒有多談,特偵組的態度保守,與擔心黃芳彥可能食言有關。

特偵組去年12月16日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撲空,發現黃芳彥早於去年11月3日離境赴美,即派專人積極和黃聯絡,相關人士透露,「和黃芳彥聯絡的管道是越洋電話,這條線,不能說不暢通」、「黃芳彥表示一定會回國」。

由於扁案首波起訴前,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曾跑去日本力勸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回國指控扁家收賄犯行,黃芳彥如果回國,能否發揮「辜仲諒效應」穿透扁家相關弊案?特偵組認為,以黃芳彥與扁家的友好關係,「必須準備更多事證請他說明」。

黃芳彥曾任前總統陳水扁競選總統時的財務長,熟知扁家資金來源及流向,檢方認為,他與扁家纏訟中的「二次金改案」、「SOGO案」有關聯,又人傳聞指他介入軍中人事案,有扁案被告指證他替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珠寶洗錢,黃芳彥的證詞對於扁案再突破有益。

檢方查知,黃芳彥去年11月11日扁案起訴當天,在華人聚集的美國加州橘郡爾灣市以兒子名義購屋,研判他決定購屋的時間點,應再往前推,即黃芳彥可能在去年8月23日首度為扁案作證時,即有置產打算,且隨著案情發燒,加速他下決定置產。

黃芳彥有每年農曆年赴美陪伴在美國紐約工作兒子聚會的習慣,不過,由於此次赴美時間迄今長達3個月,檢方懷疑目的並不單純,黃芳彥雖然和特偵組表示將會回國接受調查,但基於他先購屋置產,又任職高薪工作,對於他是否真的回國,檢方沒有把握。



◆ 郭銓慶陳俊英認罪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2.05

台北地院上午續行審理扁家弊案,傳訊吳淑珍的大嫂陳俊英,以及在南港展館弊案行賄扁家的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兩人在法庭雙雙認罪,他們的律師並請求進行認罪協商,不過,陳俊英部分,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以她仍有部分洗錢行為尚在偵查中,希望待偵查告段落後再決定,因此請求法院候核辦。

陳俊英認罪協商 未獲同意

由於陳俊英認罪協商的請求,未獲檢方明確回應,審判長蔡守訓當庭詢問檢察官到底要候(等)到什麼時候,檢察官林慧表示,特偵組會儘快偵結。

上午庭審一開始,合議庭首先針對郭銓慶,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涉犯行賄扁家九千萬元部分進行程序了解,由於北院另案在去年底判決郭銓慶部分,以他的行賄行為與洗錢行為,具有裁判上一罪的牽連關係,判決公訴不受理,審判長蔡守訓特別詢問檢辯雙方意見。

郭銓慶的律師堅持地院另案判決有理由,認為郭銓慶提供不知情的胞妹郭淑珍美國的兩個銀行帳戶,協助扁家海外洗錢,在行賄的同時涉及洗錢行為,屬於裁判上一罪的關係,並非涉犯數罪,應由蔡守訓審判長一併審理,不過,因台北地檢署已就郭另案獲判公訴不受理部分提出上訴,合議庭經評議後,裁定靜待高院判決後再處理。

根據特偵組起訴認定,吳淑珍的大嫂陳俊英,提供不知情的親友銀行帳戶,協助扁家海外洗錢美金184萬元,至於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因南港行賄案提供妹妹郭淑珍的美國帳戶,及在扁家白手套蔡銘哲的商請下提供帳戶,同時為方便開發金總經理辜仲、邱德韾匯款,提供妹妹在美國的帳戶,總共協助扁家洗錢金額為台幣六千萬元,及美金1349 萬餘元。

郭銓慶在庭審中,在認罪與否的陳述中,相當簡短的答稱「認罪」,隨後,陳俊英也當庭表明認罪,郭銓慶的律師表示,郭銓慶是全案中第一位適用證人保護法的汙點證人,希望能進行認罪協商程序,陳俊英的律師葉大慧也提出認罪協商的請求,強調陳俊英犯後已表達認錯,且深具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並以陳俊英只是單純的提供帳戶,並非帳戶的受益人,在本案中未得任何好處,希望准予認罪協商。

不過,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以陳俊英仍有部分洗錢行為,尚在特偵組偵查中,與原起訴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有待偵查告段落後方能判定,因此請合議庭候核辦。



◆ 陳鎮慧 認偽證不認貪汙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2.05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傳訊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調查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陳鎮慧就被控偽證及偽造文書部分,哽咽當庭認罪;檢方認為她供出具體事證,有「悔過立功」的表現,請合議庭予以免刑。

至於特偵組起訴貪汙、洗錢部分,陳鎮慧說,她受吳淑珍及長官馬永成、林德訓指示「犯下無知的錯」,不知道吳淑珍叫她匯款國外是犯法的錢,這兩部分她不願認罪。她並聲請傳喚扁珍,證明她只是奉命行事,沒有貪汙和洗錢犯意。

陳鎮慧的律師林達傑表示,貪汙是不名譽的犯罪,陳鎮慧很掙扎是否要背負不名譽,換取人身自由。合議庭十九日將再傳訊陳鎮慧,要求她答覆是否全部認罪;如果陳鎮慧全部認罪,將是扁案重大突破,對扁珍極為不利。

陳鎮慧供稱,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都告訴她,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錢,官邸生活開銷可以請款核銷;馬永成還擬定員工犒賞清冊及金額,指示她偽刻印章領取國務費,這些錢都交給吳淑珍使用。

林達傑指出,吳淑珍否認陳鎮慧每月將國務機要費的流水帳支出表拿給她看,馬永成和林德訓也否認監督指揮陳鎮慧,扁為馬、林的長官,因此有傳訊他們出庭對質的必要。

林達傑說,陳鎮慧都是聽從長官命令,外界將她影射為扁珍的心腹,並不公平;陳鎮慧其實是扁家的「提款機」,扁家的人可以向她請款,但她卻沒有審核權,只能依總統辦公室主任的指示,從未謀得個人任何利益。

審判長蔡守訓提醒陳鎮慧,檢方已釋出相當大的善意,希望陳鎮慧仔細思考。



◆ 部分認罪 不利陳鎮慧

【郭良傑/新聞分析】2009-02-05 中國時報

扁家大帳房陳鎮慧轉為汙點證人,揭開了扁家貪汙弊案的內幕,對偵辦本案的特偵組而言,陳鎮慧無疑功不可沒,因此對她求處免刑。如今到了法院,陳鎮慧卻未全盤認罪,就訴訟利益來說,絕對是下策,可能影響合議庭未來量刑的考慮,審判長「苦口婆心」要她注意檢察官的善意,是有原因的。

陳鎮慧昨天只承認她在國務機要費中涉及偽證及偽造文書罪,對於扁家侵占及詐領國務機要費部分,卻表示自己是在扁珍及長官指示下所為,並未犯罪。她不願承認犯了名聲不好的貪汙罪,是認為自己並沒有拿錢,就一般觀點而言,是可以理解的。

但就法律層面來看,陳鎮慧為核銷扁家的國務機要費,偽造「審核支出數報告單」,與後續的核銷國務機要費及將未用完的機密費送進官邸給吳淑珍,整個行為都相牽連,在法律上屬裁判上一罪,其間的目的行為、手段行為,根本無法切割,陳鎮慧不能說只承認行為,卻不承認犯罪。

也就是說,檢察官不可能只起訴妳偽造文書,而不論妳貪汙罪,這可能是陳鎮慧當初在同意做汙點證人時所無法理解的。

而為了要在審判中獲得法官減刑或免除其刑的判決,如果供詞反覆,可能會讓法官認為犯罪後的態度不佳,即使檢察官求處免刑,也不一定會獲得法官同意。因此昨天在庭上審判長蔡守訓的提醒,陳鎮慧理應認真聽進去才是。當然,即使陳鎮慧對部分犯罪不認罪,應該也無礙於本案後續審理。



◆ 邱義仁刷卡明細 竟在襄理硬碟裡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2.05

巴紐案爆發期間,立委邱毅揭露行政院前副院長邱義仁的台新銀行信用卡消費紀錄,台新金即報案調查。台北地檢署查出台新銀行襄理沈俊宏私接的電腦硬碟內,有邱義仁信用卡資料檔案,昨天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

檢方說,全案只能證明邱義仁消費資料被存在沈俊宏私接的硬碟內,但無法確認邱毅爆料的資料是否來自沈俊宏。

去年七月間,邱毅揭露邱義仁持有的台新銀行信用卡刷卡資料,指邱義仁從二○○四年一月至二○○八年一月,四年間刷卡消費七百廿六萬元,平均每月十五萬元,以邱義仁任公職的薪水,根本無法支付,金錢來源可疑。

當時台新銀行相當震驚,一度認為駭客入侵電腦系統竊取客戶信用卡消費資料,但調查發現銀行電腦保護系統完善,沒有被入侵跡象;台新銀轉而內部調查,查出負責維護年度換卡系統程式、但沒有查詢客戶資料權限的襄理沈俊宏,私自加裝硬碟,違反公司規定。

台新金報警處理並破解沈的硬碟,在硬碟查獲以MP3檔案儲存的邱義仁信用卡資料。沈俊宏承認為了聽音樂而私裝電腦硬碟,但堅稱沒有下載邱義仁的信用卡資料,也不知道這些資料為何會跑到他的硬碟裡。

檢察官不採信沈俊宏的辯詞,認為沈侵入信用卡資料庫取得邱義仁資料,轉存為MP3檔案。

※ 金融業最忌諱這種事。



◆ 利益迴避罰款 監院主張降低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2.05

本報昨天報導,馬英九總統大姊馬以南、前國防部副部長蔡明憲弟弟蔡明訓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分別裁罰一億餘、四十億元的罰款。社會、監察院、法務部都認為罰款太重,有檢討該法的必要。

監院法規委員會昨天開會決議,建請主管機關法務部提案修法,降低罰款標準。監委周陽山表示,監院希望罰款的額度應降成現行規定的十分之一,比較合理。該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已展開修法研擬,預定六月底前報行政院審查。



◆ 孔傑榮專欄─在押與律師溝通 如何規範

【孔傑榮、陳玉潔】2009-02-05 中國時報

誠如對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汙的追訴顯示,在民主制度下如何規範在押嫌犯或被告及其辯護律師之間的溝通,實屬困難。然而,即便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威權體制,也在壓力下認可無罪推定原則,並平衡打擊犯罪的需要以及群眾對公正審判日益高漲之要求,包括使在押當事人獲得與其辯護人溝通之公平機會。的確,由於中國缺乏對審前羈押及釋放問題進行獨立的司法審查,如何平衡上述利益便成為十分艱鉅的挑戰,因為,與台灣的情形不同,在中國僅有少數的犯罪嫌疑人在候審期間得以釋放。

根據中國新修訂的律師法,從去年六月一日起辯護律師有權與在押當事人討論案情,而且為了確保他們能在保有隱私情況下溝通,該法明定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被監聽。但是,到目前為止,執法機關一直在設法削弱此一重要改革的影響。

一些執法人員透過狹隘的解釋,認定「監聽」僅包括以電子設備錄音之情形,從而合理化其繼續派員監視獄中的對話。其他執法人員雖承認,禁止「監聽」原則上不允許派員在場監視及錄音,但他們聲稱此條文並不適用於「敏感」案件,例如涉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組織犯罪之案件。

據報導,實務中一些看守所乾脆拒絕執行新法。而且如果是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律師在偵查結束前通常不被允許會見當事人。而在情節較輕微的案件中,大部分的被告並未聘請律師。

中國如果要達到令人滿意的進展,可能需要修訂一九九六年的刑事訴訟法,以與新的律師法規定相一致。然而目前中國保守之氣氛甚濃,當局在如何處理日益加劇之社會動盪問題上已經捉襟見肘,提高個人權利保障考量自然退居其次,因此進一步改革刑事司法制度似乎也陷於停頓。此外就算修改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是否會一改對新律師法的態度而較遵守新修正的刑訴規定,也是未知數。

中國缺乏能夠堅持法律改革以打破政治法律僵局的憲法法庭,也沒有足以確保當局遵守現行法律的法律系統。但是台灣卻有,而且從今天二月五日起,令人欽佩的司法院大法官促使台灣的司法正義再度往前推進重要的一步。隨著大法官一連串無畏的解釋,最新的釋字第六五四號不到兩個星期前出爐,隨後,法務部立即下令看守所從今天起應停止長期以來對在押被告接見辯護人時監聽、錄音之做法,除非經檢察官或法官以被告有藉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下令指揮看守所監聽錄音。

大法官在此號解釋中表示,羈押法允許看守所「監視」律師與受羈押當事人會見之規定,在實務運作下包括監聽、錄音等行為,而未考慮個案情況,這種不問個案情形一律對律師接見在押當事人予以限制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規定,也不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

此外,此解釋並未禁止法院對受羈押當事人接見律師施加限制,惟法院應考量個案情形而在限制有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之情形下為之。至於限制應適用的標準、程序及其他細節等複雜任務,大法官則恰當地交由立法機關決定。遺憾的是,此號解釋原則上雖禁止看守所對律師接見當事人予以監聽或錄音,但仍允許看守所繼續予以「監看」,而未慮及「監看」本身對在押被告或律師可能產生的嚇阻效果。

大法官在同號解釋中也認定另一羈押法規定違憲,因為該規定使對受羈押當事人接見律師時非法監聽、錄音獲取之資訊得做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在此範圍內已牴觸憲法之規定。但是,至少從法務部的函令看來,合法監聽、錄音取得之資訊將繼續做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如果律師被依共同湮滅證據或串證等罪名起訴時,也將成為追究律師責任的證據。

為了給立法和行政部門適當的時間調整因應,大法官宣告這些羈押法條文自今年五月一日失效。但是,在法務部值得稱許之函令下,看守所從今天起原則上必須停止對當事人接見律師的監聽或錄音。接下來令人感興趣的是,我們這些在外面的人,將開始「監視」這個新做法對於繼續羈押中卻未被遺忘的陳水扁進行有效防禦之能力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陳玉潔,台灣律師,紐約大學法學院「伯恩斯坦國際人權獎座」研究員。)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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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靚認罪協商?特偵:錢先匯回 金控三少列被告

* 致靚認罪協商?特偵:錢先匯回
* 幫扁家洗錢 辜家二少、林文淵列被告
* 金控三少列被告 馬家兄弟入列
* 珍出庭前夕 檢方動作大

◆ 致靚認罪協商?特偵:錢先匯回

【陳志賢/台北報導】2009-02-06 中國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請求認罪協商,由於兩人還牽涉七億四千萬洗錢案,特偵組短期內不會進行。但辦案人員強調,陳致中夫婦若能在結案前,盡速將目前仍藏匿於瑞士未被凍結的新台幣二億四千萬元、一千萬美金兩筆資金匯回國,會慎重考慮啟動認罪協商。

陳致中、黃睿靚日前在法院開庭時指稱,願交代藏放台、日兩地友人的六億珠寶及資金。特偵組在農曆年前已訊問過兩人,這六億元資產大部分在國內,藏匿在具有日本國籍的友人在台灣的地點,並未藏在日本。

外傳協助藏匿的日本友人,包括吳淑珍好友種村碧君(李碧君)在內,特偵組以偵查不公開,不願透露。

陳致中夫婦請求認罪協商,檢方一直抱持懷疑。據指出,檢方三度傳喚兩人,黃睿靚相當擔憂她涉及洗錢案,恐將入獄,因此急切請陳致中認罪協商,可說是陳致中認罪協商的「推手」。黃睿靚出庭時公開向她的公公、婆婆道歉,原因就在此。不過,特偵組目前沒有與陳致中夫婦進行認罪協商的計畫,主要是因為陳致中夫婦另涉七億四千萬洗錢案。這部分案情尚未偵結,檢方無法確認與先前起訴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因此短期內並不會啟動認罪協商。

但特偵組已將最高檢察署的台銀帳戶帳號,交給陳致中夫婦,若兩人能結案前,將元大馬家協助匯至瑞士未被凍結的二筆錢,分別是新台幣二億四千萬、美金一千萬元匯回台,特偵組會以兩人犯後態度良好,考慮盡快與兩人開啟認罪協商程序。



◆ 幫扁家洗錢 辜家二少、林文淵列被告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張榮仁/台北報導】 2009.02.06

特偵組偵辦企業「錢進扁家」腳步加快,將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開發金總經理辜仲改列洗錢他字案被告,近期將傳喚到案;檢方並發函海巡署等單位,將兩人列為入出境通報對象。

據了解,特偵組去年十月廿八日行文海巡署、移民署等單位,將前一天剛返台的辜仲列為入出境通報對象,今年一月廿二日將鄭深池限制出境、出海;前天下午又緊急傳真海巡署、航警局,將林文淵也列為入出境通報對象。

截至目前,因涉入扁案被限制出境者已達九人,另十人列為入出境通報對象,合計共十九人。

據了解,辜仲在扁案首波起訴中,便被認定在九十二年六月間,協助吳淑珍將吳景茂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外幣帳戶中的六十萬美元,藉由香港KGI等金融機構轉匯至吳景茂在新加坡的荷蘭銀行帳戶,最後進入陳致中夫婦的瑞士帳戶。

此外,九十三年四月左右,吳淑珍交給辜仲三千四百萬台幣現金,後來辜二少藉由香港匯豐銀行Corebridge公司的帳戶,分兩次轉匯至郭淑珍美國帳戶,再轉入吳景茂、陳致中海外帳戶。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證實,除首波起訴書內容外,特偵組農曆年前又接到有關辜仲協助扁家海外洗錢情資,才將他改簽分為「特他案」被告。

林文淵部分,特偵組查出,他曾經替扁家向元大馬家以市價六折購買一品苑豪宅,低買高賣賺進巨額差價,之後又發現林文淵還購買距離元大一品苑不遠的植心園豪宅,特偵組正追查買屋資金來源是否與扁家有關。事證顯示,林文淵涉案程度逐漸升高。

特偵組追查企業與扁家間資金往來情形,也發現鄭深池扮演重要角色,在許多企業與扁家接觸、送錢過程,鄭深池都曾參與或與聞,牽涉範圍相當廣;為避免鄭深池離境影響扁案後續調查,上個月已將他限制出境。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去年八月註銷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的國務機要費機密等級,陳水扁不服,向總統府訴願,但遭駁回;最近阿扁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請求法院判決撤銷馬總統的註銷處分。

由於訴狀中只有陳水扁的用印,沒有律師代理,也沒有繳交裁判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審查相關程序後,決定如何處理。

法界人士表示,阿扁這個動作,可解讀為陳致中雖一再表明認罪協商,但扁還是積極準備各項訴訟,為自己辯護,顯露力戰到底的決心。



◆ 金控三少列被告 馬家兄弟入列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2.06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持續蒐證,查知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處理5.7億現金進行海外投資,並以結婚禮金名義協助扁家匯款600萬元,上月將他們增列為洗錢案的被告。

林文淵昨天一度傳出因涉協助扁家洗錢已被改列被告,但特偵組今天證實林文淵目前只被列為境管通知對象,並未列為被告。

馬維建、馬維辰增列為扁案被告後,金控與扁家的「金錢關係」脈胳逐漸明朗,由於洗錢罪須有重大犯罪及不法獲利為前提,換句話說,檢方認定馬氏兄弟知悉協助處理的是贓款,未來他們若被依法起訴、定罪,因「協助他人洗錢」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除馬氏兄弟外,有關金控業經營者被列為洗錢案被告者包括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 、開發金控財務長邱德馨,相關人士均被檢方施以境管處分。

陳敏薰等人暫列證人

此外,其他金控有關涉及扁家洗錢案人士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華南金控董事長林明成等,檢方暫列證人身分。

值得注意的是,扁案起訴書中明載陳敏薰匯款扁家密帳1000 萬元,將「另行偵辦」,但遲未再傳訊陳敏薰,特偵組檢察官上月在北院開庭審理扁案時,明確表示要追列這1000 萬元為扁家犯罪所得,因此,陳敏薰未來如被證實涉及洗錢案,也不排除列為被告。

關於元大金控相關案情,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證稱曾陪同元大金高層前往玉山官邸交付新台幣2億元現金給吳淑珍,這筆錢是否被認定為贓款?元大高層是否涉及行賄?辦案人員仍將繼續蒐證調查。

吳淑珍95年間指示杜麗萍赴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搬運7.4億元現金,事後要求馬維建將錢匯往海外,馬維建將新台幣2.4億元及1000萬元美金匯往瑞士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吳淑珍隨後要求馬維建將債券贖回,轉換現金匯往致靚設於瑞士的帳戶內。

檢方還查出,馬家兄弟於94年6月間,藉公關費名義,以18萬美元分散購買美金旅行支票,對外聲稱為給陳致中結婚禮金,並用自己與理財顧問林明義等人的帳分批轉匯吳淑珍「白手套」蔡銘哲的海外帳戶進入扁家密帳,特偵組懷疑這部分行為也涉及洗錢。



◆ 珍出庭前夕 檢方動作大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2.06

扁案關鍵人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下周二下午將會出庭,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已函請台大醫院調派醫護人員到庭待命,由於陳致中承諾連續二天的庭期,都會陪同母親到庭,勢必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吳淑珍此次出庭,因已不是總夫人的身分,不再有享有國安隨護的禮遇。

應與下月底第二波偵結有關

面對吳淑珍下周二出庭,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弊案,很巧的陸續將元大馬家少東馬維辰、馬維建、開發金總經理辜仲改列洗錢案被告,特偵組不願透露其中是否存在關聯性,但據悉,較正確的原因與三月底前第二波偵結有關。

在二年前出庭國務機要費案首次開庭時,即因身體不適昏倒送醫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迄今已有17次請假不出庭的紀錄,但隨著特偵組偵辦扁案弊案,起訴、併辦的結果,下周二合議庭將首度傳訊吳淑珍,針對被訴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以及在南港展館、龍潭購地案中分涉貪汙部分進行準備程序庭。

第一波14名被告 過半數認罪

扁家四大弊案的世紀大審,除重病的蔡美利,在1月21日請假未到外,全案目前只剩吳淑珍部分未開庭,特偵組首波起訴14名被告中,包括蔡銘哲、蔡銘杰、李界木、郭銓慶、吳景茂、陳俊英、陳鎮慧 (部分認罪),和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共9人認罪外,只剩馬永成、林德訓和扁珍否認犯罪。法界人士表示,在首波起訴被告有過半人數認罪下,全案對扁珍相當不利,吳淑珍在保子之餘,是否要保扁,她出庭時的認罪與否答辯,顯得十分關鍵而重要。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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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公信力正受到檢驗 日本公務員改革的黑洞

* 海外資產匯回 陳致中:已去函解約
* 鄭文龍:辜仲諒利扁陳述 檢未記載
* 特偵組辦案公信力 正受到檢驗
* 金控三公子 定罪才會去職
* 李慶安 13年民代資格全撤
* 委員砲轟干預司法 中選會駁斥
* 追討李慶安薪水? 立院:尊重法院判決
* 風力發電案》經部補助東元 監院指太巧
* 東京風向球:日本公務員改革的黑洞

◆ 海外資產匯回 陳致中:已去函解約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2.07

陳致中為表達認罪協商的誠意,上周去函瑞士金融機構要求解約,將十餘億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據了解,因其中五點七億元曾用於購買債券、不動產等投資理財操作,處理需要一段時間。

特偵組對於陳致中認罪協商要求,曾密訊他三次,對是否接受陳致中的認罪協商,特偵組內部有多次討論。

下周二台北地院傳訊吳淑珍的部分,台大醫院昨天回函法院,表示會提供必要的醫療人員、器材、藥品及急救設備,讓吳淑珍出庭不會有立即的生命危險。整套急救設備都將搬上法庭,以備不時不需。

而陳水扁律師鄭文龍聲請合議庭三位法官迴避案,昨天遭台北地院駁回。



◆ 鄭文龍:辜仲諒利扁陳述 檢未記載

自由時報 2009.02.07

〔記者孫友廉、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律師鄭文龍等昨天下午探視前總統陳水扁,會面結束,鄭文龍指出,特偵組在扁案筆錄,對一些陳水扁有利陳述都未記載,有很大的落差,一些光碟甚至聽不到聲音。

特偵組:筆錄沒有不實問題

特偵組則指出,檢察官偵訊辜仲諒,依法製作的筆錄,沒有不實的問題,若當事人有疑義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或傳喚證人。

鄭文龍說,例如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在特偵組偵訊時提及阿扁在家沒什麼地位,都由吳淑珍處理事情,而夫人做很多事,都不讓阿扁知道;辜仲諒甚至有「是夫人在做總統,還是阿扁在做總統」的感嘆。不過,這些話都未在筆錄呈現。

依據鄭文龍轉述,陳水扁對辜仲諒談及這些,也點頭稱「是,就是這樣子」,更認為這些筆錄疏漏,應讓法院、社會大眾知道,因此他們決定下週四前,向法院聲請勘驗這些光碟。

另律師石宜琳則提及上月中旬,就有分別提出撤銷羈押、停止羈押聲請,但台北地院承審合議庭卻遲遲未裁定,陳水扁與律師們皆認為,已侵害到被告權益。

對此,合議庭昨天否認有拖延情事,強調扁有三位律師,農曆年前、本週都具狀補充證據,直到昨日上午還收到扁新聘的洪貴參律師補充狀,合議庭為周延起見,須詢問特偵組、北檢表示意見,加上律師團也要求了解檢方主張,順利的話,近日就會有結果。

扁二度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等案,日前第二度向台北地院聲請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等三法官迴避,昨日下午台北地院合議庭李英豪庭長、受命法官陳慧萍認定,無具體事證足認蔡守訓等三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或與扁有「故舊恩怨」等關係,不符刑訴法法官迴避的要件,將此聲請案駁回;陳水扁可提抗告。



◆ 特偵組辦案公信力 正受到檢驗

【中時社論】2009-02-07 中國時報

陳水扁的律師告訴媒體,律師團閱卷勘驗偵訊光碟之後,發現有證人及被告的筆錄與錄音光碟內容不符,甚至被消音,一些對陳水扁有利的筆錄沒有列入。事實真相如何,當然還要經過法庭程序仔細查證;但是,此語一出,檢方的辦案公信力,又要遭到嚴重的檢驗。

還記得馬英九特支費案中的場景嗎?檢方筆錄扭曲的記載,引起法院判決明文指責。是否故入人罪?是否偽造文書?馬英九有所質疑,曾經提出告訴,最近檢方偵查結束,認為筆錄沒有異狀,侯寬仁不起訴;也就是說,侯式筆錄受到檢方的認可。如此一來,檢方曾經如何對付馬英九,當然也可以如何對付陳水扁。然而,不實在的侯式筆錄已讓馬英九無罪,陳水扁呢?

侯寬仁不起訴,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有了同僚為其背書,現在不但扁案又現類似的質疑,以後侯寬仁,或任何檢察官,也可再使用相同的手法對付其他人。馬英九總統、王清峰部長,陳聰明檢察總長,不知是否認同?對此都無事可做,束手無策嗎?

當然,總統與法務部部長不管個案;馬總統甚至可能擔心說他挾怨報復而有種種顧忌,但可以因此縱容檢察官對筆錄上下其手的態度與行為嗎?法務部有沒有防範類似行為發生的政策作法呢?還是因為侯式筆錄就是檢方的政策,不需要改變也不需要防範,難道不等於在鼓勵其繼續發生嗎?侯寬仁不起訴,侯式筆錄就構成先例,法務部不覺得慚愧嗎?

法務部長不管個案,檢察總長也不管個案嗎?侯寬仁不起訴,檢察總長同意嗎?侯寬仁難道完全不歸檢察總長監督指揮嗎?特偵組的筆錄檢察總長也無指揮監督責任嗎?侯氏筆錄,還有扁案的筆錄,檢察總長背書嗎?

從檢察總長與黃芳彥飲宴一事始終缺乏服人的交待開始,特偵組偵辦扁案的公信力就已疑竇叢生。黃芳彥曾遭檢方搜索,他與扁珍案的關係非輕;他在關鍵時期順利出國,滯美不歸。雖然行蹤成謎,但連陳幸妤也知道特偵組還有聯繫管道,卻又諱莫如深。有沒有人循私放水?如果辦案者可對朋友循私放水,對看不順眼者羅織構陷,算不算無法無天?提起的公訴還剩多少公信力?

日前立法委員透露檢察總長過年期間萌生辭意,又因擔心影響特偵組士氣而作罷;特偵組檢察官兩年任期不久將滿,如何換人總長心中也有腹案。消息如果屬實,不能令人無憂。特偵組辦理扁案,現正進入審判程序,緊鑼密鼓,接戰方殷。特偵組檢察官兩年任期不是法律的規定,也無不能續任之理,如果不是因為辦案不力,何庸臨陣換將?檢察總長帶著新手上陣也可對付,整個扁案,其實也就只在檢察總長一人掌握。

當前實際狀況是,檢察總長有法律保障四年任期,除了他自己,除了監察院,無人可以讓他提前去職。總統與法務部部長都不能指揮他如何辦案,他則有全權指揮調度特偵組,辦案時什麼地方輕些?什麼地方重些?要不要在筆錄上抓個角度?莫不悉聽尊命!換人的時間到來,特偵組檢察官是留是去,如何任命下一波人事,也都在檢察總長一念之間,特偵組誰不聽命?法院組織法規定,特偵組辦理總統貪瀆案件,偵查終結後,立法院得以決議要求檢察總長報告,但是扁案事涉政治敏感,立法院也恐難以置喙。所以,檢察總長實已獨立於所有人之外,卻有特偵組檢察官完全受他指揮;所謂檢察獨立,就是位於峰頂的檢察總長一人獨立,無人可加約束。這就是現行的檢察總長制。

寄語檢察總長,任期受到法律保障,但不妨礙自行引退。如果辦理扁案不是總長一人之力,而是特偵組集體之功,與其更換底盤,不如自卸頂峰,總長主動騰位讓賢,可以一掃外界私交影響辦案的疑慮,檢方改變辦案作風,嚴格自我要求,才是重振特偵組公信力,釜底抽薪之計!



◆ 金控三公子 定罪才會去職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9.02.07

針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和開發金總經理辜仲被改列洗錢案被告,金管會主委陳冲昨(6)日指出,目前未進入起訴階段,三人有沒有罪還不知道,現在討論去職「言之過早」。

陳昨天也明確表示,按照法令,金融負責人如三審定讞、判決確定有罪,金管會才會要求去職。

馬維建昨天下午在元大金董事長顏慶章陪同下,與近十位元大金員工帶著資料袋到金管會拜會陳冲,且會面時間達1.5小時,被懷疑是金管會要求元大金就疑似涉入洗錢案、兩位高層主管被列被告等事,向金管會說明。

但顏慶章步出金管會時,僅低調表示:「我跟陳冲是老朋友,只是來聊聊。」陳冲也解釋,顏慶章等是來拜年,且現場有其他銀行人士,沒人提及馬家被列被告的事,他也沒看到元大金攜帶的資料。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控負責人若被列為被告,仍可任職,除非已經三審定讞,判決確定,才必須去職;但依據「金控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第4條第14項,若有事實證明其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不正當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金控發起人或負責人,金管會也能依「行政處分」發函,要求檢討負責人適格性,命其解職。

金管會便曾以「行政處分」發函給國票金前董事長林華德。但金管會強調,「行政處分」是概括條款,使用必須非常謹慎,而且要依個案而論,金管會不會隨意給予行政處分,目前也沒有對馬維建等人發函。

開發金與元大金昨天也表示,目前相關人員只是列為被告,金控不會因此調整人事,近期董事會也不會討論。



◆ 李慶安 13年民代資格全撤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2.07

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開會認定前立委李慶安仍然具有雙重國籍,決議撤銷李慶安第七屆市議員,第四、五、六共計三屆立委(從民國83年到96年)的當選公告,同時註銷當選證書。李慶安是國會全面改選以來,第一位被撤銷當選公告的立委。

李慶安昨晚發表聲明指出,她宣誓就職台北市議員時就已不具雙重國籍,中選會決議明顯違法;李慶安律師李永然連續兩次說「不可思議」,認為中選會決議倉促、草率,開會前就已有「預定的看法與見解」,他對結果感到遺憾,建議李慶安提出行政訴願救濟。

中選會撤銷李慶安當選資格的依據,是向美國國務院的查詢結果,據指出,美國國務院認定李慶安雖然宣誓就任台北市議員,但並沒有放棄美國國籍的意圖。

中選會昨天召開委員會,討論是否撤銷李慶安當選公告,雖然會議前,包括李慶安及部分中選會委員都質疑:「為什麼這麼趕?如果美國最後認定李慶安喪失美國籍怎麼辦?」

但昨天會議結束之後,秘書長鄧天祐公開證實,中選會已在前天收到外交部轉來的美國國務院正式回覆。鄧天祐說,函覆指出,「美國國務院已完成李慶安美國國籍之行政審查,認為李慶安於1994年在台灣初任公職時,並未盡到展現她有意圖放棄其美國國籍之義務。」

美國國務院的回覆,讓李慶安「出任市議員自動喪失美國籍」的最後防線破功,也成為中選會撤銷當選公告、註銷當選證書的重要依據。鄧天祐說,根據這些事實,中選會認定李慶安先後於民國83、88、91和94年就任台北市議員或立法委員前,都沒有放棄外國國籍。

李慶安昨天沒有出席中選會,而是委託律師張元宵、李永然到場陳述意見。與會官員表示,會場討論熱烈,光李慶安律師就講了一個多小時,最後中選會動用記名表決,以八比三通過撤銷李慶安資格案。



◆ 委員砲轟干預司法 中選會駁斥

【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9.02.07

中選會昨天決議撤銷李慶安13年民代資格,在表決中投反對票的中選會委員趙叔鍵,今天痛批中選會會議在無明確資料佐證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的情形下,強行表決撤銷李慶安民代當選資格,開行政干預司法的惡例。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澄清指出,中選會昨日的決議,是行使職權的行政作業程序,絕無干預司法的疑慮。他表示,依據選罷法,公職當選人必須在當選後、就職前,放棄他國國籍,否則視同當選無效,中選會是選罷法的法律主管機關,必須依法行使職權,該做的還是要做。

鄧天祐說,如果李慶安對中選會的決議有意見,可依法提請行政救濟,若到時法律判決確定李慶安並無雙重國籍問題,屆時中選會會依法院判決註銷「撤銷公告與註銷證書」的公告。

趙叔鍵質疑中選會委員會議在缺乏最新的資料,足以證明李慶安的雙重國籍下,卻強行表決撤銷李慶安的民代資格。鄧天祐表示,中選會委員會昨天是依據2月5日美國在台協會(AIT)最新的函釋內容,認定李慶安在1994年初任公職後,並未盡到她有意圖放棄其美國國籍的義務,認為李慶安仍具有雙重國籍,並經由投票表決決議。

另外對於外界質疑會議尚未結束,附帶決議即已出爐,鄧天祐說明,那是委員不清楚行政作業程序,依程序作業,幕僚都會事先針對會議可能出現的結果進行模擬,備妥相關的資料,但絕非早有定論。



◆ 追討李慶安薪水? 立院:尊重法院判決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9.02.07

前立委李慶安因為雙重國籍遭中央選舉委員會註銷過去13年公職身分,至於薪俸的追討的問題,立法院傾向由司法途徑來解決。立法院法制局長劉漢廷表示,是否要追討、如何追討,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況且立法院是民意機關,第七屆立法院去追討四、五、六屆立委薪水也有引發爭議。

對於是否追討薪水的問題,立法院也進行研究中。劉漢廷表示,中選會是依據96年11月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做出處理,但是追討薪水,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尤其行政處分本來約束就比較多。

他指出,立法院的態度是尊重司法判決,如果判決有不法所得必須追討,也可以透過司法手段採取沒收等強制執行來做處分。但劉漢廷強調,法制局還是會持續研究,看看有無其他法律條文可以適用。

【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中選會撤銷李慶安第七屆台北市議員及第四至六屆立委黨選公告,但認為第七屆立委資格應由內政部認定;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上午指出,李慶安第七屆立委的資格是否解除,依國籍法規定,須由立法院決議。



◆ 風力發電案》經部補助東元 監院指太巧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2.07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檢舉行政院長劉兆玄胞弟任職的東元電機,獲經濟部補助風力發電產業四億元,監察院完成調查認為,經濟部公告後,東元電機隔天就送件並獲得補助,「時間過於巧合,確有惹人爭議之處。」

對於潘孟安檢舉劉兆玄與劉兆凱是二親等的兄弟關係,涉有牴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調查意見指這部分已另案行政調查。

劉揆核心幕僚指出,此事是舊案重提,且這是委託計畫,和政府採購不同,東元在劉兆玄擔任閣揆前就已承作。更何況東元電機後來也退出。

不過,潘孟安批評調查報告避重就輕,根本像「學生作業」,報告中既已提到確有草率或爭議之處,為何沒有糾彈行政機關或失職官員?且劉兆玄兄弟涉及利益衝突部分還被切割處理,明顯是「因人辦案」,不敢打老虎。

潘孟安並強烈反對監察院配合法務部修法,企圖降低利益衝突的行政罰鍰,指根本是想為馬英九總統的大姊馬以南等人解套。

經濟部去年六月五日公告,將風力發電產業列入科專計畫政策性項目,東元電機在隔日就送件申請,提出一份厚達兩百七十頁的計畫書。

監察院調查意見雖認為,相關業界應已知悉經濟部技術處可能將風力發電列入政策性項目,所以東元早有準備;但調查意見也表示,「惟經濟部公告及東元公司申請之時間確過於巧合,確有惹人非議之處。」

【記者陳曼儂、朱婉寧/台北報導】東元昨天表示,東元申請和送件過程中一切合法,而且去年八月已經主動撤案,並沒有得標,請外界不要再用有色眼光看待此案。

經濟部次長鄧振中也表示,去年就已有人檢舉這件事,經濟部當時也做過調查,認為這項科專案招標公平公開,沒有任何違法;況且東元最後也沒有申請到該案,不會有問題。經濟部願意配合調查。



◆ 東京風向球:日本公務員改革的黑洞

【黃菁菁】 2009-02-07 中國時報

經濟不景氣,人民苦哈哈,日本政府喊著要民眾共體時艱,政府高官卻獨享特權,在百業蕭條之際,國家公務員成了眾矢之的,空談數十年的公務員改革問題隨著經濟風暴又再次浮出檯面。

日本公務員改革問題存在已久,以往議員們大多不敢碰觸此禁忌的問題,即使提出討論最後都是無疾而終,甚至有資深議員嗆聲指出,日本政府根本是被官僚制度給綁架了。

猶記得前首相安倍晉三內閣任命前環境大臣小池百合子為防衛大臣,讓有「防衛省天皇」的事務次官守屋武昌強烈不滿,兩人火爆對立,守屋氣焰高漲、獨斷獨行,完全無視小池的存在,氣得小池不久後就自行請辭,成了短命的防衛大臣。

不過,守屋後來也不得善終,他與軍火仲介商往來過密,收賄、接受招待的醜事逐一被揭發,被法院判刑二年六個月。從守屋的案件可看出官僚掌實權的問題,而守屋官商勾結的案例也很可能只是冰山的一角。

日本有其獨特的官場文化,各省廳的人事就像座金字塔,最上層的空缺極為有限,擠不到空缺的高級幹部在五十歲左右就必須提早退休,但任職的省廳會負責安排後路,資深高官領了政府的退休金後,可以申請轉任政府外圍機構或財團法人繼續發揮長才。

這種政府省廳安排退休官員轉任民間機構的作法,在日本被稱為「天下」,簡單地說,就像是「空降部隊」,他們到民間機構大多擔任理事長、會長等要職,還配專車司機和秘書,且這些機構大多請領政府的補助金。

更有趣的是,有新一批高官退休時,各省廳還要費神大搬風,請原來某財團法人的理事長轉到其他單位任職,由新的退休高官空降接任原職,這種省廳人事仲介退休高官周遊各機構的制度被稱為「渡」。

「渡」這個字是來自候鳥,日本稱候鳥為「渡鳥」,候鳥在過冬時會遷移覓食,待在某地填飽肚子,看食物短缺後,又會飛到他地另謀生路,而退休高官就像候鳥一樣,不同的是較有保障,只要有政府當靠山,就可高枕無憂地一路「渡」下去。

一名農林水產省退休的高官,公務員退休二十年來,換了六個農林畜牧相關法人機構,在每個機構做短短的三、四年,即可領到一筆可觀的退休金,加上國家公務員的五千萬日圓(約台幣一千八百八十二萬元)退休金,退休後竟然賺進三億日圓(約台幣一億一千兩百九十三萬元)。

日本製造業的派遣勞工領微薄的月薪,勤奮加班工作還要提心吊膽會被裁員,被裁員後若無法立刻找到下一個工作,還可能淪落街頭。兩相對照之下,民眾對官僚體系的不滿也是可想而知,納稅人緊衣縮食,難道是為了讓政府官員吃香喝辣嗎?

近來日本國會砲聲隆隆,批鬥的便是腐敗的官僚制度,日本政府去年十二月成立「官民人才交流中心」代官員安排退休後路,讓在野黨十分不滿,麻生太郎首相在國會的追究及輿論的壓力下,表明今年內要廢除此政令,且提出公務員改革進度表,在二○一一年以前要廢除不合理的現行制度。

國家公務員被迫提早退休本身就是一個不合理現象,也難怪政府要為官員安排後路。日本政府的公務員制度若沒有全盤重新評估,在相關政令廢除後,官僚不肯放棄既得利益,退休官員仲介活動可能從檯面轉到檯下運作,問題則永無解決之日。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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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認不認罪今揭曉 洗淨貪腐才能招引投資

* 扁向金控討獻金 千萬到億都有
* 距上回出庭788天 珍認不認罪今揭曉
* 瑞士5.7億 恐延後匯回
* 珍遞陳報狀 幫陳致中背書
* 庭訊後 珍將發表道歉聲明
* 羈押王令麟 發回地院重審
* 銀行家為何淪為洗錢犯
* 洗淨貪腐才能招引投資

◆ 扁向金控討獻金 千萬到億都有

【曹秀雲/台北報導】2009-02-10 中國時報

特偵組調查扁家族洗錢弊案,發現金控業對扁家的「政治獻金」,一次少則付出千萬,多則單筆金額高達一億。除中信金控前副董辜仲諒承認,多年來已捐達三億四千萬元外,據了解,國泰金控蔡家兩兄弟幾年來,也已經捐出五億元左右。但是當扁家向企業界募款,如果給少了,還得要看扁嫂吳淑珍的臉色。

金控業者對扁家政治獻金,最基本起跳行情是台幣一千萬元。根據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供詞,有次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提了三千萬元的捐款現金直接進官邸,出來後,馬永成看蔡明忠一臉沮喪,問怎麼回事?蔡明忠有點委曲說,「夫人好像很冷淡!」

三千萬換臭臉 效果遠遜蘿蔔糕

不過,差點擠進開發金控的前一○一董座陳敏薰及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遭遇就不大同。善體人意的陳敏薰,只捐一千萬獻金就獲得吳淑珍寵愛。辜仲?手腕更高,只送吳淑珍好的毛衣、好吃的蘿蔔糕,再幫夫人規畫海外投資理財,政治獻金一毛沒給,依舊博得吳淑珍信任與喜愛。

相較之下,辜仲?哥哥辜仲諒在金控業界所付出政治獻金,據特偵調查,累積下來有三億四千萬元,從目前已出爐資料顯示,金額仍遜於國泰金控蔡家。

扁暗槓四千萬元 無法對珍報帳

至於扁家對國泰蔡家兩兄弟會採取分開募款方式,馬永成透露,在二○○三年下半年,有次陳水扁向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要一億元捐款,表示要做為外交用途。蔡宏圖分成六千萬與四千萬兩筆付,扁收到後,先把六千萬轉給阿珍,另外四千萬,扁思考一下,突然想自己收起來。

但扁因為先前已對吳淑珍說過蔡宏圖會捐一億,幾番思量,扁又找了蔡宏圖希望再捐四千萬,不過阿扁說得「太含蓄」,以致於蔡宏圖聽不懂。阿扁不得已,只好另外要小馬再找一條四千萬。馬永成透露:「所以吳淑珍拿到一億。」

大老來索一億 分次取款沒收據

另外,蔡宏圖弟弟蔡鎮宇供稱,有次他也被要一億元捐款,不過這次不是由馬永成出面收款,而是由民進黨一位客家大老坐車到國泰地下室分幾次向他取款。蔡鎮宇透露,這些都是「沒有收據。」

蔡鎮宇向特偵組表白,他父親蔡萬霖留給他們兄弟一個私人帳戶作為政治捐輸使用,給扁家政治獻金,多由這帳戶出帳,金額約有五億,這也是先前傳出國泰金控對扁政治獻金高達五億元說法由來。

國泰捐約五億 日盛也捐五千萬

另一個對扁家捐款很「阿沙力」的是華南金控董事長林明成。馬永成指出,林明成在二○○四年總統大選中,除了捐了一億元獻金外,此外,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其他大小選舉,林明成每次就會拿出一、兩千萬元捐給阿扁,成了扁家選舉的主要「提款機」之一。

此外,日盛金控陳家也透過旗下日盛集團子公司體系,在二○○四年八月至二○○五年五月,共捐出四千萬給阿扁的福爾摩沙基金會及一千萬支票給吳淑珍,負責捐款的日盛高層表示,全是因為阿珍介紹,才會捐給福爾摩沙基金會。至於吃下復華金的元大金控馬家,也承認曾提供陳水扁二千萬元的政治獻金。



◆ 距上回出庭788天 珍認不認罪今揭曉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施靜茹/台北報導】 2009.02.10

審理扁家弊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下午傳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她將由兒子陳致中陪同到庭,距離她上次出庭,已間隔七百八十八天。
今天庭訊,將先由公訴檢察官論告起訴要旨,合議庭法官接著會問吳淑珍眾所矚目的問題:「認不認罪?」吳淑珍必須對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及洗錢案,說明是否認罪及答辯要旨,律師團再說明辯護內容。

合議庭原則上每開庭三十分鐘,就讓吳淑珍休息一段時間,醫護人員會為她量血壓、脈搏,如果她的身體狀況不錯,休息時間會縮短。庭訊預計三小時結束,考量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晚上不會開庭。明天下午繼續傳訊吳淑珍。

吳淑珍日前透過律師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說明扁家在海外資金的流向,書狀與陳致中向特偵組請求認罪協商的內容差不多;吳淑珍開庭前夕向特偵組遞狀,卻不向法院遞狀,令人不解是訴訟策略,還是她有意認罪?今天庭訊就可揭曉。

台北地院已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工作,今天上午將對審理案件的第七法庭及相鄰的第六、第八法庭全面消毒,由於吳淑珍有低血壓問題,法院將在吳淑珍坐的被告席桌下,放置兩架電暖器,並特別將空調調到攝氏二十八度,讓她不致感到寒冷。

台大醫院將支援兩組醫護人員,一組在第七法庭內,另一組在第八法庭待命。審判長蔡守訓特別要求醫護人員須觀察吳淑珍在法庭內的精神狀態,隨時應變。

另外,一輛加護型救護車將停在法院門口,心電圖、電擊器、折疊病床等醫療設備、藥品及醫護人員都在第八法庭,第八法庭成為一個小型急診室,第六法庭則進駐警力。



◆ 瑞士5.7億 恐延後匯回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2.10

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昨天表示,陳致中在瑞士帳戶的五點七億資金,原本可望在本周五匯回台灣特偵組指定帳戶,但因陳致中有漏未簽名的文件、及當地銀行對解約手續有意見等因素,可能會延後匯回。

陳致中兩周前發文瑞士的金融機構,要求將當初元大馬家協助匯至瑞士進行投資理財的五點七億匯回台灣,原本預計在本周一、吳淑珍開庭前夕就可匯回台灣,但因陳致中在部分文件中漏未簽名,上周緊急補簽後,原以為趕得及在本周五匯回台灣。

不過,昨天與瑞士方面聯繫,當地銀行對解約相關手續還有意見,葉大慧證實,周五可能來不及,但陳致中要將該帳戶資金匯回台灣意思不變。

不過,先前遭瑞士查扣的七億需透過司法互助管道,陳致中只能就未被查扣的五點四億匯回台灣。



◆ 珍遞陳報狀 幫陳致中背書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2.10

吳淑珍上周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說明部分扁家未曝光資金去向,特偵組對陳報狀內容仍持保留態度,研判吳淑珍主要是為保護兒子陳致中,為陳致中的認罪協商說詞背書;她也並未表示要跟特偵組認罪協商。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吳淑珍陳報狀內容還要進一步調查以確認;檢方將先觀察吳淑珍今天在法庭上的供述,以及今、明兩天吳淑珍與陳致中在法庭上的表現,綜合研判陳致中要求認罪協商及吳淑珍主動遞交陳報狀的真意。

陳致中上周主動在寶徠豪宅門前召開記者會,強調認罪協商獲家人支持;而吳淑珍解除李勝雄律師委任後,沒多久便透過新委任的律師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

據指出,吳淑珍的陳報狀,主要在呼應陳致中提及的扁家資產去向,並對檢方與陳致中協商過程中提出的疑點作交代,強調陳致中與檢方協商過程中的供述真實。

吳淑珍陳報狀與陳致中認罪協商提到的扁家資金來源與流向,及替扁家處理鉅款、洗錢名單中,內含曾在特偵組對扁家作出不利陳述的重要證人,母子兩人是否別具目的、以及相關內容的真實性,特偵組都審慎以對。



◆ 庭訊後 珍將發表道歉聲明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何祥裕/台北報導】 2009.02.10

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證實,陳致中今天下午將陪同吳淑珍出庭應訊。扁幕僚昨晚透露,吳淑珍在庭訊結束後將發表簡短聲明,對扁案造成社會對立與不安,公開道歉。至於吳淑珍是否親自宣讀,必須視體力而定。

吳淑珍上周曾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這是否代表珍會認罪協商?扁幕僚表示不知情。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說,扁強調,「我沒有犯罪,那來的認罪協商?」扁也希望,吳淑珍能出庭說明收受的政治獻金和海外帳戶。

陳水扁昨天持續透過電視,在看守所內關注外界情況。他認為吳淑珍出庭應會照實講,海外的錢都是政治獻金與選舉結餘款,他還感謝合議庭每開庭半小時,會讓吳淑珍休息,謝謝合議庭尊重人權。

對於可能的扁、珍大對質,石宜琳表示,扁不排斥,但現在沒有對質的問題。

石宜琳還轉述,陳水扁透露,吳淑珍以前在家中就常出現前一分鐘還有說有笑,後一分鐘就突然昏倒,因此非常擔心吳淑珍出庭,身體是否受得了?



◆ 羈押王令麟 發回地院重審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2.10

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農曆年前被認有逃亡之虞遭二度羈押,他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裁定抗告有理,撤銷台北地院原裁定,發回地院重新審理。

王令麟的律師在抗告庭,引用前總統陳水扁依據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提供的情資,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與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美國密會,結果被判決敗訴,強調調查局長提供給總統的情資都不正確了,澎湖縣調站所指王令麟欲偷渡的情資是否正確,有待商榷。

高院審理後認為,地院延長羈押裁定理由,指稱曾於去年十月接獲東森集團內部密報王令麟擬於一審宣判前偷渡潛逃,因內容不夠具體,經台北地院與檢察官聯繫後,指揮調查局北機組派員跟監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依據調查局跟監記錄顯示,王令麟在該段期間生活起居作息正常,至於東森集團內部人員密報,可能是因個人恩怨,或因利益衝突,難以採信。



◆ 銀行家為何淪為洗錢犯

【中時社論】2009-02-10 中國時報

經過無數次天人交戰,扁家洗錢案最大受益人陳致中與黃睿靚夫婦終於認罪,並承諾將海外十多億款項匯回。眾所周知,如果沒有銀行家的「專業」協助,扁家無法獨力完成如此大規模洗錢案,當銀行家淪為洗錢工具時,職司金融監理的金管會應該拿出魄力維護最基本的金融紀律,避免這些「銀行家」繼續違法亂紀。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經過抽絲剝繭,多位扁家的白手套及人頭紛紛向檢方認罪,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坦承協助扁家洗錢,如今已辭去金控負責人職務,此外,還有多位金控負責人因為涉入洗錢案被列為被告,由於法院的審判可能一拖數年或數十年,在三審定讞之前,這些金控負責人的適格性問題是難以迴避的。

無論在哪一個國家,金控或銀行負責人涉入洗錢案,都是驚天動地的事,如果有具體事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四條「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採取必要行政處分,包括解除經理人、董監事之職務。

目前外界最大的質疑是,這些涉嫌協助扁家洗錢的銀行家還可以若無其事地繼續擔任金控負責人嗎?

由於金管會主委陳?先前曾在辜家旗下中信證券擔任董事長,他會如何秉持大公無私、勿枉勿縱的精神,處理老東家辜二少的適格性問題,也成為金融界關切的焦點。

回顧台灣的金融犯罪史,金控董事長在任內被財政部或金管會以涉及「不誠信、不正當行為」,以及金控法第五十四條「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在尚未被起訴或判刑確定前即予以解職者,分別有前開發金控董事長劉泰英和前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等兩個先例。兩人都曾有呼風喚雨的政商關係,不過,當時主管機關仍主動調查且毅然採取行政處分。

國民黨執政時期,影響力如日中天的劉泰英因為違法挪用公款收購委託書,事證確鑿,遭財政部解職。

有金融「艾科卡」之稱的林華德則被金管會查出帳戶有高達一億九千多萬元的異常資金,來自妻子前博達董事長葉素菲,雖然林華德辯稱這些款項是幫葉素菲「理財」,不過金管會並不予採信,本案在尚未起訴之前,金管會即解除其職務。

無論是劉泰英或是林華德,當初均以法院尚未判刑確定強烈為自己辯護,不過主管機關掌握了兩人涉及不誠信的具體事證,因此明快予以解職。事後來看,如果當初主管機關沒有擔當,成為無牙的老虎,任令不誠信的銀行家繼續擔任金控負責人,恐怕帶來更大的禍害。

扁家洗錢案爆發後,不論是藏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七億四千萬元,或是經過多層人頭帳戶輾轉洗到國外,存放在瑞士、新加坡或日本的數十億元「黑錢」逐漸浮出檯面,特偵組懷疑這些「黑錢」來自金控大財團,正在追查背後所牽涉的不法利益輸送。

然而,銀行家為何甘願淪為洗錢犯,如果不是背後有驚人的利益交換,誰願意冒這麼大風險?更關鍵的是,財團若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金控經營權,在職務遭到解任後,是否還能以指派其他家族成員擔任法人代表方式借屍還魂,繼續掌控金控的經營權?由於二次金改引發不公不義諸多後遺症都牽涉經營權的移轉,對這些問題的善後處理,馬政府也必須有全盤的因應。

美國華爾街引發的金融海嘯,為全球帶來巨災,數百萬人失去工作,大型金融集團接受政府紓困之際,金融巨頭們卻仍領取高額紅利,被美國總統歐巴馬痛批為「可恥」。在台灣,銀行家甘願淪為洗錢犯,為的是掌控龐大的金控經營權以牟取私利,如果金管會甘願變成一隻鴕鳥,縱容這些洗錢罪犯繼續橫行,無異養癰遺患,在社會大眾眼裡,這就已不是「可恥」兩個字足以形容了。



◆ 洗淨貪腐才能招引投資

【經濟日報╱林建山(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 2009.02.10

世界經濟海嘯是一個仍在繼續加深中的全球困境,每個國家政府在追求自保的努力過程當中,無不卯足全力激勵消費,擴大內需,增加對外貿易投資,以免挨苦受難。但是貿易與投資正面臨愈來愈加危疑高升的新保護主義威脅。增進投資固然是眾皆看好也看重的手段,國際資金的流向,卻有其相對的優劣選擇;效率與貪腐是當下最被看重的指標。

最近國際評比國家清廉程度的「貪腐指數」,台灣已連續數年持續下滑,落居亞洲四小龍末位;歐洲學者更表示,貪腐必然會阻絕國際投資的流入。此一訊息恰足以反映過去十年台灣吸引投資能力退化、僑外投資同俱負數成長的窘態。在今天政府正強力提振經濟以對抗世界大衰退之際,尤其引人戚憂。

在國際經濟發展事務領域,一國家社會貪汙、賄賂,一向被視為國際關係與全球投資經營的嚴重環境不良指標,也是過去20年來國際年度營商條件排比的要項之一。反貪腐與懲治貪腐有助於伸張正義與促進國際貿易投資發展,是過去250餘年國際社會的共識。

在這漫長的法制化過程中,最值得我國正視的是,國際間對貪腐的定義,概念及實務上都作了如此之認定:凡是無因給予的,就是賄賂,無因收受的就是貪汙。只有是基於商務往來、社會關聯習俗及血緣姻親關係發生的給予收受,才算得有須加釐清「對稱關係」的「有因給予收受」。更為重要的是,迄見的國際理則與實務,對於貪汙賄賂,所採取的是「事實認定」原則,而不是台灣法匠們執意的「究因認定」原則。在究因認定原則下,必須存在直接具體的對價關係,乃能定罪;但在事實認定原則下,則著重的是「對稱關係」,只要「無因給予與收受」以及「職務與所得不對稱」的事實存在,就得予以訴罪。艾格蒙國際組織與星港高廉潔度國家的作法,就是如此。

自60年代以來,台灣經濟長期表現,一直受到國際重視,貿易市場地位一向重要,1987年之後更以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海外直接投資快速成長,備受矚目;然而,卻也一直在社會透明度、政府治理能力與貪汙受賄問題上備受訾議,並顯現在不同構面的眾多國際評比之中。

過去的經驗總是讓識者無限納悶:為何貪腐賄賂惡行高榜的身影,一直不會褪落,一直是台灣這個「最有潛勢的新興工業國家」揮之難去的困窘呢?

直到扁案發生,以及整個社會與司法體系的處置此貪腐事件,乃使大家恍然驚覺,其實「貪腐惡名」魔鬼,就在這點細節之中:「對價關係」與「非公務人員身分」的執意。這種把「對價關係」與「非公務人員身分」無限上綱為不可動搖破除的魔咒,也是國際社會鮮見之事。這樣的執意,正是使台灣的所有貪腐可以遁形、可以在纏訟經年之後無疾以終,使後繼的貪腐可以更結構化、更系統化、更制度化地有效預防被起訴與被定罪,如扁案者然。

歸根而論,是台灣實務上的兩大繆誤,造成了台灣的惡名難除:一是針對貪汙賄賂的定義,採取「究因認定」而不依納「事實認定」原則;二是法官與律師的普遍「法匠化」,死守條規文字的窄義,而不能參照最簡易務實的社會常識常理行事。

其實,法律條文不是正義,社會常識常往往才是真正的正義。這就為什麼英美律法體制中,陪審團制度的存在與實務運用的最根本硬道理。當整個社會都被律師與法官綁架,而律師與法官都役於法條文字的「法匠」時,台灣是貪汙賄賂公行國家的汙名,就永遠沒有洗脫清朗的一天。

唯有整個社會與整個法制準則,解除「有對價關係才是賄賂」「非公務人員不是貪汙」的究因認定魔咒,確實遵行國際公民社會依據的「對稱關係」理念與法則,採取「無因給予就是賄賂,無因收受就是貪汙」的事實認定,並予以通案的確定落實,台灣才有可能會從國際社會「高貪汙國家」「不透明國家」的黑名單中除名,也才會讓台灣真正成為一個新興的先進國家,也才能真正有效招引國際投資,共同振興萎頓經濟。

※ 貪腐的確要洗淨,不過社會常識容易受到誘導,三人成虎就是一例。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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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技術性認罪 真相是...

* 吳淑珍出庭 技術性認罪
* 檢:感受不到「珍」誠悔意
* 珍帶小抄有備而來 細節推「記不得了」
* 有備而來 很少看小抄
* 珍未全認罪 反怨死黨蔡美利A錢
* 扁嫂道歉 一字萬萬金
* 國務費案》珍不認貪汙:錢都交扁
* 國務費案》脫罪之詞 反把扁拖下水
* 龍潭案》珍:辜成允說被辜家欺負 獻金2億
* 龍潭案》收賄、辜成允道謝 時間差一年
* 南港案》珍承認交代余政憲 開最有利標
* 扁看電視:對啊 我本來就不知情
* 護夫保子 態度急軟 真的認罪?
* 珍切割術 恐弄巧成拙
* 從吳淑珍供詞漏洞 看扁家不可被原諒的理由
* 真相不該因吳淑珍的低頭而遮掩
* 李慶安出庭 堅稱喪失美籍
* 國籍案開庭/李慶安夫坦承 幫她在美報稅

◆ 吳淑珍出庭 技術性認罪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2009-02-11 中國時報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睽違法庭兩年多後,十日下午在兒子陳致中陪同下,準時出庭應訊。扁家四大弊案,吳淑珍「技術性認罪」,坦承國務費案蒐集發票涉嫌偽造文書、否認侵占和詐領國務費;坦承龍潭案收兩億元獻金、南港展覽館案收二二○萬美金和洗錢海外。

檢察官當庭論告時,則以扁案縱使動用司法互助,也未能完全掌握相關款項,以吳淑珍犯罪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對她從重量刑。

吳淑珍在法庭中,對於扁家四大案犯罪事實「有問必答」,其中龍潭購地案收到兩億元部分,當庭「爆料」指不知道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為什麼要給錢,後來才知道是因為「被另外那邊的辜家欺負,才要捐獻兩億元政治獻金,加強修補關係。」

吳淑珍強調不認識辜成允,前述內容是蔡銘哲告訴她的。她公開澄清,蔡銘哲不是她的特別助理,「特助是他自己講的」。吳淑珍說只有收到兩億元獻金,錢是她叫蔡銘哲要辜成允直接匯到美國。

吳淑珍表示,她不知道達裕公司,不識辜成允,是在選舉完(指二○○四年大選後),蔡銘哲帶辜成允到她家,她當面謝謝辜成允選舉時候的幫忙。

吳淑珍還說,總統是認識辜振甫,她不認識辜成允,當時就在想為什麼辜成允要在選舉時給錢?是蔡銘哲說辜成允一直被「另一邊的辜家」欺負,要在選舉時捐兩億元加強關係。

南港展館案部分,也是蔡銘哲跟她說,「郭銓慶想要標南港展覽館,他們還拿單子給我,希望能開最有利標,我雖當過立委,也不是很懂,余政憲是我多年的好朋友,就叫余開最有利標」。

至於有沒有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時間很久,她記憶不是很清楚。因為怕陳水扁知道郭銓慶說要給錢,她說,「我怕總統知道,就叫他把錢直接匯到吳景茂的帳戶,但是只匯款二二○萬美金。」吳淑珍強調,當中有五十幾萬的差額,希望審判長能查明,「我是實話實說」。

扁家海外洗錢一案,吳淑珍坦承,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是有把錢直接匯到吳景茂的海外帳戶,但國務費的錢絕對沒有匯出去。

國務費案部分,吳淑珍說起訴書附表載明,指稱她做為自己和兒子、媳婦、女兒、女婿日常私人開銷部分,記載多又雜,因為時間久,已經記不得了。

至於被訴侵占五六三七萬多元國務費中機密費部分,吳淑珍說錢是有給她,「我不是會計,沒有記帳習慣,確實金額是否如此,我不知道,尊重司法調查。」

詐領國務費非機密費部分的六百多萬元犒賞金,吳淑珍承認拿到錢,但不知道他們是用什麼方式給她,「他們沒有告訴我,我承認拿到錢,但我從不過問。」

被訴蒐集發票詐領二七四○萬多元國務費,吳淑珍直接坦承,說是在九十一、二年後,馬永成要陳鎮慧告訴她,費用不能撥充,要用收據核銷後,「我就去拿收據、發票,拿來的發票沒有看是誰的。」陳鎮慧有記帳的習慣,她是出納,記的帳目應該沒有錯。

吳淑珍強調,她確實拿到國務費的錢,但沒有據為私有,她的角色很簡單,就是負責蒐集發票,「他們拿到錢就拿給我,我就拿發票給總統。」



◆ 檢:感受不到「珍」誠悔意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2.11

吳淑珍在法庭上選擇性認罪,看在檢方眼中「感受不到真誠的認罪悔意」,反而是兼顧救夫護子的脫罪訴訟策略。

有檢察官直言,吳淑珍的辯詞,根本是超完美脫罪的策略,「切割得很漂亮」,認了跟丈夫、兒子不相關的罪,希望能對後續法院的量刑、陳致中的認罪協商有正面幫助;而公開的道歉與表示反省,企圖影響社會觀感,對吳淑珍而言,有利無害。

不過,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林勤綱顯得老神在在,他說,「吳淑珍認不認罪,對檢察官沒有太大影響」。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坐鎮特偵組,與其他未到庭公訴的檢察官共同了解吳淑珍開庭情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只淡淡表示:「尊重她的說法」、「她說願意配合特偵組後續調查,我們樂觀其成,會再研究她的說法」。

檢方認為,吳淑珍在國務費案只認偽造文書輕罪、不認貪汙重罪,龍潭案更完全不認,南港案只認匯到海外兩百廿萬美元,完全顧及扁家父子的訴訟利益;整個庭訊看來,扁家人訴訟策略一致,仍是團結的一家人。

不過,吳淑珍的選擇性認罪,其實也在特偵組沙盤推演預料中。辦案人員指出,吳淑珍在法庭上的說詞,顯示她的思維很清楚,跟在偵查中的表現「始終如一」;什麼罪該認、不該認,扁家收的錢該怎麼解釋,吳淑珍總是提出最保護家人的說詞。

檢方表示,吳淑珍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進行查證,檢驗她究竟是真的要讓特偵組與陳致中達成認罪協商、供出事實真相,還是只是想要唬弄社會、看證據到那裡才講到那裡;綜合判斷後,才能決定吳淑珍的表現究竟是對陳水扁父子有幫助,還是傷害。



◆ 珍帶小抄有備而來 細節推「記不得了」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9.02.11

吳淑珍昨天終於出庭,而且是有備而來。她帶著事先準備的小抄,一開庭就說明要認罪,不過,她認的只是國務機要費案的偽造文書罪。但審判長進一步訊問案情細節時,她愣了一下,直接告訴審判長蔡守訓「我本來以為今天是程序庭,不知道會問到這部分。」

昨天一開庭,吳淑珍就回過身,拿出放在背後旅行袋的小抄擺在桌上;審判長問她「認不認罪時」,她拿著記滿的小抄,照唸「要認罪」。

吳淑珍有準備,蔡守訓也不是省油的燈。他以請書記官預打的問題,包括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等細節,請吳淑珍一一回答;吳淑珍嚇了一跳,支吾著說「不知道會問到這些」。

蔡守訓緊抓著問題要吳淑珍回答,她似乎擔心回答漏了餡,避重就輕地說是「記不得了」、「我從來不管這個」。

當審判長問到檢方起訴關於扁及吳淑珍涉及詐領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等賄款時,吳淑珍顯得護夫心切,不直講扁到底有沒有拿錢,也沒有切入案情核心。她放低姿態道歉,大嘆一口氣,表示自己不該瞞著阿扁把錢匯出去,很後悔、很抱歉,藉此將問題帶過。

吳淑珍顯然很依賴陳致中,多次回頭要陳致中幫忙拿東西。休息十分鐘回到法庭,見到審判長還沒來,她又轉頭問兒子「怎麼還沒來」?陳致中安撫後,她才回過頭去。陳致中也幫忙向記者解釋,小抄是吳淑珍唸,他代筆抄下的。

蔡守訓要結束庭訊時,吳淑珍又搶著說,「我還有兩點要補充」,她再度為自己不出庭及這個案件社會付出太大的成本而道歉,並幽默的要蔡守訓下次開庭不要寄傳票,如果要寄,也不要寄四個地址(指兩天的庭期分寄到寶徠及民生社區),「免得浪費公帑」,惹來哄堂大笑。



◆ 有備而來 很少看小抄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2009-02-11 中國時報

北院昨日第十九次傳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出庭。庭訊中,吳淑珍陳述時條理清楚,雖然準備小抄,卻很少觀看。

審判長蔡守訓則對吳淑珍配合出庭的回應,感到欣慰,退庭前特別提醒她要「說到做到」,珍不但回說「我一定會到」,還對合議庭兩個庭期、寄四張傳票,向審判長說只要寄寶徠住處就好,「不要浪費公帑」,引發一陣笑聲。

由於吳淑珍另一委任律師廖學興不再替珍辯護,因此律師只有新委任的林志忠、陳國華二人,合議庭在律師請求下,決定取消原定的十一日下午庭期,改期三月三日和五日下午二時卅分再開庭。



◆ 珍未全認罪 反怨死黨蔡美利A錢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2.11

吳淑珍昨天除了針對案情做了一些認罪與不認罪的說明、辯解,也對自己最親近的家人及友人有番「情感的訴說」;她感歎死黨蔡美利瞞著她插一腳分錢,也自責不該瞞著扁把錢匯到海外。

對於蔡美利從中「A」了一部分錢,吳淑珍數度顯露不滿之情;但對自己才是收到大部分錢的人並被訴貪汙,吳淑珍卻簡單帶過,也讓旁聽的記者與民眾不解其嚴批蔡美利的邏輯何在。

審判長訊問吳淑珍有關被訴洗錢的案情,她說,國務機要費案她收集發票報帳,但錢都因公支出,沒有私吞,也沒把錢匯出去;至於龍潭及南港案,直接匯到吳景茂帳戶,但海外的錢,有些是她的錢。

吳淑珍接著提到好友蔡美利說,她不知蔡美利和弟弟蔡銘杰有沒有涉案,但知道蔡美利對她的錢有「插一腳」。

吳淑珍有些感歎地說,她和蔡美利從高中起同學,在學校號稱三劍客,是死黨,吃飯、上廁所都在一起,是四十多年的好友;案發後才知道蔡美利出借帳戶後有分到錢,叫她如何釋懷。

說話速度很快的吳淑珍,此時幾度語塞。她說,她那麼相信蔡美利,卻發現多年的好友出賣她,那感受不知如何形容;雖然不會氣蔡美利,但很傷心。

感歎完後,吳淑珍開始自責道歉。她說,她不該瞞著陳總統把錢匯出去,她不對,不該這麼做,很後悔。

吳淑珍說,案子涉及那麼多親戚好友,兄嫂都被牽進來,她覺得很抱歉。

她也表示應該向社會道歉、向庭上道歉,且讓特偵組花了這麼多時間查這個案子,她很不應該,很抱歉。

吳淑珍在談及南港展覽館案時,也指責蔡美利的另一個弟弟蔡銘哲對外自稱是她的助理,與事實不符。她表示,她相信蔡美利,才沒懷疑蔡銘哲的人格。



◆ 扁嫂道歉 一字萬萬金

【經濟日報╱記者/應翠梅】 2009.02.11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道歉了。她照著稿唸的聲明有這麼一句,「...關於這些案件,牽連許多親朋、部屬,社會付出龐大的成本,本人親自表達歉意... 」。台灣社會付出的成本有多高呢?光是二次金改,相關金融機構股東乃至納稅人都共同承擔她的所作所為。

社會成本分成無形及有形。台灣社會因為扁家洗錢案造成的分裂及對立,成本難以估算;有形的成本要看吳淑珍涉入多少案件,不談SOGO案、不談龍潭購地弊案,光是扁政府任內大張旗鼓宣布的「二次金改」政策,憑空創造出的戰場讓金控你爭我奪,就暗藏驚人的龐大利益。

二次金改裡的每樁併購案,總資產加起來,動輒數千億到上兆元。為了搶到最佳標的,金控業者競相把錢送到有權力決定者的手中。從檢方已查出的事證來看,不管名為「政治獻金」,還是送給陳致中結婚的「禮金」,背後目的為何,送者與收者應都心知肚明。

當初阿扁總統宣示二次金改政策,外界就始終弄不明白,「限時限量」要求金控及公股銀行減半,強迫市場整併的這項政策依據是什麼。

財經相關單位並未參與評估作業,卻得奉命執行,官員及老百姓都在事後恍然大悟,二次金改的背後,原來是一場錢與權的遊戲。

這遊戲並非人人玩得起,但代價是所有納稅人共同承擔。

若二次金改案件被查出不法,牽扯出後續善後及退場的工程更是千頭萬緒,社會成本也將愈墊愈高。扁嫂簡單的一句道歉,不僅是字字千金,堪稱字字萬金,民眾能接受嗎?



◆ 國務費案》珍不認貪汙:錢都交扁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2.11

對於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昨天當庭承認拿他人的發票去核銷國務機要費,但她沒有貪汙,沒有把國務費匯到國外,請領的錢都有交給阿扁花出去。她說,「我的角色很簡單,就是收集發票」。

檢方指控吳淑珍和陳水扁共同詐領及侵占國務機要費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元,審判長蔡守訓在庭訊中,就國務費相關請領、核銷程序訊問吳淑珍。

吳淑珍辯稱,不清楚國務費請領程序,程序都是由當時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在做;她的角色就是從陳鎮慧那兒領到錢,再交給陳水扁,對於前後領了多少錢,她記不清了。

當蔡守訓提示檢方的證據,要吳淑珍回答國務機要費是否被用作扁家日常生活的私人開銷,吳淑珍以時間太久、記不得,沒有正面回答。

吳淑珍表示,她確實有拿別人發票請領國務費,偽造文書的指控,她認罪,但她沒有將錢納為私有,不承認有貪汙。

至於為何要收集發票,吳淑珍表示,民國九十、九十一年時,馬永成透過陳鎮慧轉告她,機密費與機要費不能撥充,需要收據與發票才能核銷,於是她才收集發票,再由陳鎮慧將相關請領金額,交給當時玉山官邸總務林哲民;她自己從來沒有記帳,只有陳鎮慧在記帳,陳鎮慧領到的錢給她後,她都轉交給陳水扁。吳淑珍強調,在國務費案中的角色就是收集發票供幕僚核銷,「他們 (幕僚)把錢拿給我後,我再拿給總統(陳水扁)」;至於幕僚用什麼方式申領國務機要費,她完全不知道。



◆ 國務費案》脫罪之詞 反把扁拖下水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9.02.11

綜觀吳淑珍昨天的說詞,全力救夫的意圖非常明顯。這種訴訟策略,主要著眼於扁珍的訴訟利益一致。而且吳淑珍也在用她的虛弱身體狀況,賭法官不會判她重刑。或者說,即使被判刑,監獄也不敢收容關她。

如預料般,吳淑珍只部分認罪,「認輕罪、否認重罪」、「認小案,否認大案」。

吳淑珍一直強調她不是公務員,沒有收賄,別人給她的錢都是「政治獻金」,只有南港案,她說受蔡銘哲之託,才拜託余政憲幫忙,並說她收錢及將錢匯至海外洗錢,阿扁全不知情。她的說詞與陳水扁之前的說法一致,而她所認罪的南港展覽館弊案,阿扁並沒有被起訴,顯然這番答辯是經過精心算計,對阿扁有利。

不過,吳淑珍的供述中也露了餡。她說,辜成允是因為被中信辜家欺負,「想要做好關係」才送錢給她;依照她的說法,她豈不是在收「保護費」?然而她憑什麼保護辜成允不被中信辜家欺負?還不是要靠阿扁的總統權力。如果「做好關係」之說屬實,阿珍收錢之後當然要將此事告訴阿扁;也就是說,吳淑珍收錢的事,阿扁應該是知情的。

吳淑珍承認拿他人的消費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的帳,而領出來的錢都交給阿扁因公花用了,目的在證明她並沒貪汙;但是國務機要費必須要因公支出,扁家卻用國務機要費支付家人的私用,如洗車費、買童書等,她的辯解與案卷事證不符,要法院採信恐怕很難,而且因她說「錢都交給阿扁了」,反而把阿扁拖下水,阿扁無法再對錢的流向置身事外。

吳淑珍不承認錢是不法所得的說法,也會影響到子媳陳致中、黃睿靚的認罪協商,因為陳致中夫婦「認罪」,前提須是所洗的錢是不法所得,如果錢的來源是正當的,幹嘛要認罪?吳淑珍的說法與陳致中的認罪說法牴觸,會讓特偵組懷疑陳致中的認罪誠意,這對陳致中、黃睿靚不利。



◆ 龍潭案》珍:辜成允說被辜家欺負 獻金2億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2.11

吳淑珍昨天對她被訴在龍潭購地案中收賄,完全不認罪。她說,辜成允說他們被「辜家」(指辜濂松家)欺負,想多捐點錢保持和總統的關係,才捐了兩億元的政治獻金。

吳淑珍承認曾要蔡銘哲叫辜成允把錢匯到她哥哥吳景茂的美國帳戶,但強調她沒有收到起訴書提到的另外一億元,那一億元到底那裡去了,希望審判長查清楚。她還連珠炮地說,辜成允怎麼會在電視上說這筆錢是佣金?她聽得糊裡糊塗。

特偵組起訴龍潭購地案,認為陳水扁、吳淑珍以推動「兩兆三星」名義,促使國科會向辜成允的達裕公司收購土地,並索賄四億元:其中三千萬元給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蔡銘哲姊弟拿了七千萬元,扁家收了三億元。

吳淑珍說,她不知道達裕公司,也根本不認識辜成允,都是聽蔡銘哲說的。

她說,選舉後,有一次蔡銘哲帶辜成允來見她,她為政治獻金的事向辜成允道謝,辜成允沒說什麼。

她說,她本來有點懷疑,因為陳水扁總統認識的是辜成允的父親辜振甫而不是辜成允,辜成允為何捐那麼多錢?蔡銘哲向她解釋,辜成允說因為被「辜家」欺負,想捐多點錢和總統保持關係。她心想人家要捐錢,就接受。

對於已認罪坦承收賄三千萬元的李界木,有沒有到過官邸提及龍潭購地案,吳淑珍說,時間已久,她忘記了;至於「官方」起訴論告說的那一大堆,她都不懂。



◆ 龍潭案》收賄、辜成允道謝 時間差一年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2.11

吳淑珍在法庭上談龍潭案,提到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在二○○四年總統大選後,曾由蔡銘哲帶到官邸跟她道謝。但據了解,辜成允到玉山官邸時間,是在二○○五年他的父親辜振甫告別式後,跟龍潭案時間相差近一年,根本是兩碼子事。

依起訴書內容,辜家的達裕公司累積龐大債務,財務狀況逐年惡化,九十年十二月廿四日辜成允的胞兄辜啟允病逝,辜成允概括承受辜啟允所有債務,為解決達裕巨額債務,便尋求出售龍潭工業區土地解套,由堂弟辜仲諒找到蔡銘杰搭上官邸的線賣地。

吳淑珍在法庭上承認因龍潭案收到辜成允的兩億元,但強調並非起訴書所載三億元;她也否認蔡銘哲拿一億元現金到官邸,並強調蔡銘哲告訴她,這些錢是辜家給的「政治獻金」,既然是人家的好意,她便收下了。

吳淑珍強調,她不認識辜成允,也曾問蔡銘哲說:辜成允怎麼會要捐錢?蔡銘哲告訴她,辜成允說都被中信辜家欺負,才想要捐錢給她。

檢方說,辜成允因陳水扁有出席辜振甫的告別式,便和太太帶著辜振甫的紀念文集到官邸,向吳淑珍表示感謝政府的幫忙;此時與龍潭案、決策的時間,相差近一年,根本是兩碼子事。

【記者丁萬鳴/台北報導】台泥公司發言人黃健強昨晚說,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對於吳淑珍和蔡銘哲的說法,不便回應。



◆ 南港案》珍承認交代余政憲 開最有利標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2.11

吳淑珍就南港展覽館案坦承接受力拓營造郭銓慶的委託,交代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開「最有利標」;但吳淑珍切割、保護陳水扁,說她怕陳水扁知道,要郭銓慶直接把錢匯到胞兄吳景茂的美國帳戶。

吳淑珍說,蔡銘哲確實曾跟她說,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想標南港展覽館案,叫她拜託余政憲開「最有利標」或「有利標」;她雖當過立委,但不清楚這些,為此,蔡銘哲還寫個單子給她。

吳淑珍不諱言余政憲和她是多年的好友,本來就約好要見面,她見到余政憲,就跟余政憲講,「請你幫他開最有利標」,余政憲說好。至於有沒有要余政憲拿評委的名單,吳淑珍說,時間過了這麼久,她忘了。

她說,到底蔡銘哲和余政憲是同一天或先後來,二○○三年至今已五、六年,她記不清楚了。她特別向蔡守訓表示「審判長你知道,我有服用藥物,記憶力愈來愈差」。

吳淑珍解釋,她只記得她要余政憲開最有利標,後來她才知道,他們的意思是要評委的名單。

吳淑珍指出,郭銓慶標到南港展覽館案後要給錢,她和龍潭案一樣怕總統知道,要郭銓慶匯到她哥哥吳景茂的帳戶;但她收到的是美金二百廿萬元,不是檢察官起訴的二百七十三萬美元,其中有五十三萬美元差額,不知那裡去了,「我這是實話實說」。



◆ 扁看電視:對啊 我本來就不知情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何祥裕/台北報導】 2009.02.11

前總統陳水扁律師鄭文龍轉述,陳水扁昨天從電視看到吳淑珍出庭,扁不斷強調,「對啊,就是這樣,我本來就不知情」,扁還要求公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的偵訊光碟,以證明被特偵組移花接木的部分。

陳水扁律師團評估,吳淑珍出庭將是對扁解除羈押的重要理由,本周將具狀催促法院盡快解除羈押陳水扁。扁律師下次二月廿四日開庭時將再度出招,正式提出申請十五位證人,證明扁對於龍潭案、南港案、海外洗錢確實不知情。

對於吳淑珍「部分認罪」,並向社會致歉。鄭文龍坦言,珍說法和扁陳述一致,或許有人解讀成「護夫救子」,但扁很坦然,並認為珍出庭把事情釐清是好事。

至於吳淑珍的說法會不會壓縮扁的訴訟空間,鄭文龍說,「不會啊,沒有任何影響」。他現在手中有十五位證人,可以證明陳水扁沒有參與(政治獻金與海外匯款)。

鄭文龍說,他向陳水扁報告,律師團勘驗過辜仲諒在特偵組的偵訊光碟,除了有非常多沒有照事實記載,還看到有關於辜成允的光碟,後面有二、三十分鐘可能被消音了。他會陳報法院,要求重新勘驗偵訊光碟。

對於吳淑珍「遲來的道歉」,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說,民進黨執政時,這麼多的「動盪、不安、不義之財」出現,吳淑珍是該跟黨和社會大眾道歉,雖然有點晚,但有做比沒做好,應該給吳淑珍鼓勵,甚至加油。

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吳淑珍昨天坦承指示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幫忙力麒建設,也坦承收了兩百廿萬美金。曾為力挺余政憲而砲轟吳淑珍的邱議瑩表示,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她不再表示意見。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表示,吳淑珍做不對就要認錯,法院應立即釋放陳水扁,二二八之前他將再辦挺扁活動。

立委管碧玲說,吳淑珍若能真正反省,社會應哀矜勿喜,而不是無窮盡地全民公審。

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說,面對司法總是比較好的開始,司法審理的路還很漫長,希望吳淑珍能堅強以對,民進黨也期待司法盡快釐清案情。

黃慶林也與台大教授張清溪昨天上午到北所探視陳水扁。黃慶林轉述,扁因為吳淑珍出庭,心情顯得不好,還擔心吳淑珍會昏倒;至於這次台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扁說這次選舉不一定是對馬的信任投票,倒是要追回李慶安的不法所得。



◆ 護夫保子 態度急軟 真的認罪?

【王己由、郭良傑/新聞分析】 2009-02-11 中國時報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在子媳當庭認罪後,十日出庭應訊,一如事先各界的預期,她對扁家四大案,不但部分認罪,還在法庭內外三度向審判長、社會大眾公開道歉,一改強勢形象。吳淑珍是真的認罪?還是訴訟策略的應用?

國務費案部分,吳淑珍昨日「認小不認大」,坦承蒐集發票的偽造文書罪,不承認侵占、詐領國務費的貪汙重罪。

國務費案,就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和被訴罪名來說,是屬「裁判上一罪」關係,亦即不論起訴的輕罪還是重罪,最後如認定成立犯罪,法官量刑時就必須從最重的罪名來量刑,吳淑珍認偽造文書輕罪,不認貪汙重罪,最後等於沒認罪。

龍潭購地案部分,吳淑珍承認收了二億元,但強調陳水扁不知情,且款項是政治獻金,切割陳水扁是共犯的意圖明顯,縱使審判最後認定確有收錢一事,只要證據顯示陳水扁未參與、不是共犯,這部分扁珍都不會被定罪。

南港展館案,由於陳水扁自始未被起訴,吳淑珍坦承收錢和匯款海外洗錢,一來夫婿未涉案、二來兒媳已認罪,在丈夫、兒子都不會有事或者大事化小,認了也無妨。

洗錢案部分,首要得證明扁家匯款海外的款項,必須是重大犯罪不法所得,如果起訴證據無法說服法官,洗錢罪就不會成立,縱使成立,因為已經坦承,也可有獲取輕判或緩刑機會。

縱觀吳淑珍昨日庭訊,態度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仍不脫「護夫保子」的範疇,不是與扁切割、就是不涉扁的部分承認犯罪,由自己一人扛下扁家四案。

採取部分認罪和公開道歉、認錯的態度,也可一新扁家過去給社會的不良觀感,如此的訴訟策略,讓扁家至少可維持平盤,甚至還有一搏的機會,算盤真是打得精呀!



◆ 珍切割術 恐弄巧成拙

記者劉志原/特稿 2009.02.11 自由時報

吳淑珍在偽造文書部分及南港展覽館案認罪,並強調陳水扁對於海外匯款及她收政治獻金不知情,最後還向外界道歉並強調隨傳隨到。珍表達悔意值得肯定,但與扁切割這招能否奏效讓扁家脫身,恐怕還很拚。

吳淑珍昨天認罪的偽造文書,是九十五年十一月間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指她與陳水扁等人以不實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的部分,若吳淑珍在兩年前北院開庭時出庭認罪,或許較能說服法官,認定她犯後態度良好。

吳淑珍昨天二度出庭,離上次開庭已兩年多,她還一連請了十七次假,偵辦單位也從查黑中心換成特偵組,被指為扁家大帳房的陳鎮慧也緊咬扁珍涉不法,且在國務機要費的不法金額也從當年的一千四百多萬元,暴增至一億多元,加上還有洗錢、收賄等案,不法金額恐逾十億元,陳水扁也因此被收押,而且還有二次金改等案待查,今已非昔比,吳淑珍昨日認罪,效果十分有限。

以昨天吳淑珍坦承的偽造文書罪來說,等於直接證明當年的確是「報假帳」,這極有可能弄巧成拙,讓法官形成對扁珍都不利的心證,不僅救不了扁,而且還可能打亂陳水扁的辯護策略,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中要脫身,唯一的活路,就是證明錢是用在公務上。

珍在南港案中遭檢方認定涉洗錢及貪污,而洗錢的前提為錢是不法所得,但她似乎只認洗錢卻未認貪污,若她僅認洗錢,這部分認罪恐也難以成立,僅能說她坦承有收錢有匯款,但仍是否認犯罪,她昨天的認罪,僅能視為意圖與扁切割,但恐仍是幫不了扁。



◆ 從吳淑珍供詞漏洞 看扁家不可被原諒的理由

【聯合報╱社論】 2009.02.11

吳淑珍昨天在法庭提出的抗辯架構,或許在邏輯思維上自認找到了「巧門」,卻與經驗法則悖離太甚,更無可能獲得主要證人及證據的支持。若謂吳淑珍想要藉此「救夫保子」,恐怕難如所願。

吳淑珍承認,她在國務費案、龍潭案及南港案中,皆收了錢;這使得全案的「架構」已告底定。至於那些錢的性質,是賄賂或政治獻金,卻非吳淑珍一人所能定義;而那些錢與陳水扁是否有關,更非吳淑珍說了就算。畢竟,法官的心證不會只是建立在吳淑珍的片面之言上。

吳淑珍照著手持的紙條,仔細揭示她對四案的切割手法。她唯一較完整認罪的是南港案,承認收了二百二十萬美元,也承認洗錢至吳景茂的國外帳戶。因為陳水扁不是南港案被告,所以吳淑珍認罪不致牽連陳水扁;而吳淑珍對南港案認罪,只為作球給想要進行認罪協商的陳致中。南港案正是吳淑珍找到的「巧門」;至於其他牽涉陳水扁的案子,吳淑珍皆並未認罪或並非完全認罪。

關於國務費案,吳淑珍認了「偽造文書」,卻不承認貪汙。主要原因亦在,若珍承認貪汙,陳水扁即成共犯。吳淑珍的供詞是:馬永成等指使她要用假發票報銷,她未明就裡地照做;她收到陳鎮慧給她的錢以後,即轉交陳水扁(扁稱用於機密外交)。然而:一、珍的說法,形同咬死了馬永成等指示其犯罪,馬永成即沒有理由不堅持一切出於陳水扁指示的說法;二、若真用於機密外交,則何不把錢在總統府作業程序中即直接交給扁,卻要由珍轉手?三、陳鎮慧有時在年底抱著數百萬國務費現金到官邸交給珍,珍稱皆已轉交給扁,則扁豈有不知道那數百萬現金是用假發票詐取而來之理?這類供詞,顯然違反經驗法則。只要吳淑珍承認拿了國務費,至於是否詐取,是否貪汙,要看法官如何判斷,不是吳淑珍所能一手遮天。

至於龍潭案,吳淑珍的供詞更是捉襟見肘。照她的說法,她完全不知辜成允為什麼送她那麼多錢;而稱只因蔡銘哲告訴她,中信辜家欺負辜成允,辜成允為與總統「維持關係」,所以送錢。在她昨日供詞中,李界木赴官邸與扁珍夫婦面商購地案,及吳淑珍親赴龍潭看地等情節,似乎根本不存在;當然更未提及陳總統召閣揆等重臣入府面授機宜的場景。然而,連陳水扁也承認了召集閣揆等人,曾有當面主張購地的情節;只是辯稱,此非總統「職務」,即使有所「建議」,亦無責任可言。那麼,吳淑珍若想只憑一句「不知辜成允為何送錢」,那筆「土地佣金」就會變成「政治獻金」嗎?或就會與陳水扁無關嗎?此類供詞,恐怕太過一廂情願。

自去年八月十四日洗錢案爆發以來,觀察扁家的操作手法:在審判開始以前,完全不認罪,更不惜撕裂社會、挾持民進黨、攻擊司法,顯得極端激烈狠毒;但至審判開始後,自陳致中夫婦請求認罪協商,至吳淑珍欲藉南港案的「巧門」來救夫保子,又壓低姿態向社會道歉,則完全換了一副面孔,換了一套手法。總結一句話,可謂是:毫無認罪誠意,玩弄司法,欺愚社會!

從吳淑珍昨日所提抗辯架構的矛盾與漏洞中,可以看出扁家四口不能被司法及社會原諒的充分理由。倘若這就是吳淑珍的主要抗辯架構,顯然極難說服法官。想要救夫,恐難如願;若欲保子,則因根本沒有超越特偵組的偵查成果,特偵組又有何理由能夠與之協商?兩頭落空,也許是扁家即將面對的結果。



◆ 真相不該因吳淑珍的低頭而遮掩

【中時社論】2009-02-11 中國時報

請假十七次,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昨日終於出庭,訊後並發表公開聲明,表達歉意,強調往後她會反省檢討。這份來得太遲的聲明,確實如吳淑珍自己講的:牽連太多無辜的親朋部屬,讓社會付出了龐大成本。俗話說,一步錯,步步錯,當陳水扁二度進入看守所,子媳從反駁到認罪,吳淑珍的心境轉折和處境變化,讓人唏噓,卻很難同情,司法的還是得回歸司法,所有的錯誤不予以矯正,就無法得到救贖。

讀歷史的人都知道,古往今來,以一人而亂國、亂朝者殷鑑斑斑,但那畢竟是歷史、是教訓,很難想像在已經邁向民主法治的台灣,還可能發生這樣的事。吳淑珍這位曾經是舉國寵愛的第一夫人,竟在廿一世紀的台灣、坐在官邸、不費力氣地做到了。因為她的貪,加上她夫婿前總統陳水扁的縱容,蓄意以政治操作掩飾扁家巨額資金的海內外流動,台灣陷入無休止藍綠惡鬥,要求清廉反貪腐的紅衫軍風吹雨打靜坐凱道月餘,卻得不到公平和真相。

曾經為扁家弊案吃苦的人們,從反貪腐的紅衫軍到護扁的扁衛隊,沒有人會因為吳淑珍遲來的道歉,讓自己激動受傷的心緒得到撫平,包括被吳淑珍牽連的親朋部屬們。就在吳淑珍道歉前後,所有曾經進奉不論是政治獻金還是佣金的企業主,全部被改列被告,他們的企業形象在這幾年中遭到無以復加的摧折;扁珍的近身幕僚們,林德訓交保時,扁辦甚至不願代付一分交保金、陳鎮慧以一萬元遭到資遺、馬永成不願意再和扁家沾染任何關係,扁短暫不在看守所的時間中,企圖與馬永成連絡,馬永成只淡淡送給這位曾經給他權力、給他羞辱、給他牢獄之災的老長官一句話,「一切都過去了!」

情誼可以隨著扁案真相漸次浮出,過去了;但是,所有被牽連在內的這些人,從官到商、從親到友,烙印在他們身上的「扁案印記」,卻從此跟著他們一輩子,讓他們夜裡都無法安穩入眠,他們不知道接下來要面對的是什麼?起訴?判刑?緩刑?還有人們多少異樣的眼光?最重要的,這些人一輩子大概都沒辦法想像自己竟然可能成為「犯法之人」,遑論他們犯的法可能與「貪汙」二字連上干係。

吳淑珍出庭,先為自己連續請假十七次向法官致歉,如果在此之前她都能以如此的態度面對司法,扁家弊案的火還會愈燒愈旺嗎?過去幾年她嚴詞反駁的事證,在檢察官起訴書裡,都成為罪證事實;她在法庭上部分認罪,她認了什麼呢?南港案她對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施壓,承認收了郭銓慶的錢,但只有二百廿萬美金,起訴書上載明二百七十萬,她還要特偵組檢察官幫她查五十萬美金到哪了?龍潭案她只承認收了辜家政治獻金,但只有二億而非起訴書的三億,她疏忽了有一億是被退還的,但辜成允供詞是送四億,若非佣金而是政治獻金,還有退還這種事嗎?她還是要特偵組查明錢又到哪裡去了?當她知道已罹重病的好友蔡美利「竟然」也拿了七十幾萬,認為是被好友背叛,感到寒心不已,她恍若未覺,當她自己的手經手數千萬、數億的資金,為她跑腿的這些親朋,為什麼不會認為也該分一杯羹呢?扁家弊案所涉金額高達數十億,吳淑珍計較的還是錢,這些讓她和她的家人吃了不知多少苦的錢!富裕家庭出身的吳淑珍怎麼會養成這樣的價值觀?委實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吳淑珍認錯,承認了南港案,因為南港案從官到商全部認罪,她逃不掉,但扁無直接關係;龍潭案則是扁親自在府內召集過會議裁示,所以她只認了政治獻金;至於國務機要費則只認偽造文書,想像得到,屆時法庭攻防還是那套大水庫與歷史共業說。

雖然遲來的道歉總比始終不肯認錯要好,但是,我們不能不提醒:吳淑珍道歉和部分認罪,只是吳淑珍最基本該做的事、只是她漫長法律過程的訴訟策略之一,真相不該因為吳淑珍的低頭而遮蓋,唯有將真相追到水落石出,社會才能得到最低限度的公義。



◆ 李慶安出庭 堅稱喪失美籍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9.02.11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昨天再度開庭,李慶安雖向社會大眾、選民及國民黨致歉,但堅稱她民國八十三年就任台北市議員時,美國國籍就已自動喪失。

這是李慶安被中選會撤銷立委當選資格後首度出庭,台北地檢署門口聚集十多人舉牌高喊「收押李慶安、李慶安還錢」,不過李慶安繞過抗議群眾,從台北地院進入北檢接受調查。

北檢昨天上午除傳訊李慶安,也傳喚李慶安丈夫余紹逖作證,釐清余紹逖在美國報稅細節。余紹逖證稱,他是美國公民,美國稅法有類似我國夫妻共同申報的規定,他依此規定將李慶安列為配偶申報,但因李慶安不具美國籍,因此不用申報她的所得。庭訊兩小時結束。

李慶安開庭前表示,十四年來她非常認真做好民代工作,她將青春給了需要幫助的人;「雙重國籍爭議是法律問題,但這麼長時間造成社會不安,且辭去立委職務對大安區選民及國民黨造成傷害,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表示,中選會上周聲稱解除李慶安第七屆立委職務及追討薪水責任在立法院,這樣的觀點可能是搞錯方向。司法判決確定後,才有追討李慶安薪水的問題,再者,李慶安已辭去立委,立院是「無職可解」。

立法院人士昨天表示,依據國籍法規定,立委有一年的緩衝期處理雙重國籍問題,立委如果在一月卅一日前無法或提不出不具雙重國籍證明,立法院依法就要處理。

但是立院人士說,李慶安一月卅一日前已主動辭去立委職務,等於是已經自動辦理退學、沒有學籍的學生,校方怎麼可能解除該名學生的「學籍」?

至於四至六屆立委薪水追討部分,立法院人士強調,這部分必須等司法判決確定後才成立,立法院必須「依法行政」,不可能憑中選會的決議就逕行追討薪水。



◆ 國籍案開庭/李慶安夫坦承 幫她在美報稅

自由時報 2009.02.11

民代薪資一起報?余紹逖稱不記得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昨天上午再次傳訊李,並首度找來其具美國籍的夫婿余紹逖出庭作證。余指出,在美國報稅時採夫妻合併申報,是按照美國規定處理稅務;李則維持一貫答辯基調,即主觀上認為自己宣誓公職時已喪失美國籍,無不法犯意,但願為此事造成社會不安道歉。

余紹逖昨也提供美國報稅表格供檢方參考,但對於替太太報稅的範圍是否包括其在台民代薪資等重要細節,沒有明確回答,僅以「太久了,不記得」、「太太不是美國人」等模糊帶過。

承辦檢察官黃惠玲認為,李雖被告發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過,依法論法,法律上比較可能構成普通詐欺罪;但李是否涉不法,尚未有定論,有待進一步查明。

李出庭再度道歉 仍堅稱自己沒錯

李慶安昨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律師、助理陪同下抵達台北地檢署,她在開庭前向守候媒體發表簡短的談話後才步入偵查庭。李慶安說,這十四年來,她非常認真敬業的做好一個民意代表的工作,人的一生青春很有限,她的青春也給了這個社會和許多需要幫助的人,她相信她的選民都有看到。

對於爆發雙重國籍事件,李慶安表示,對此事件造成社會大眾不安,及對於愛護她的國民黨造成傷害,願表達最誠摯的道歉。

庭訊於中午十二時許結束,李即搭車離去,其夫婿余紹逖為了躲避媒體,一度在樓上停留近半個小時之久才下樓離開。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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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二次金改明就訊吳淑珍 王令麟交保

* 查二次金改 明3度就訊吳淑珍
* 蔡鎮宇:代墊租金 珍當免費的
* 倚重朱朝亮、吳文忠 陳聰明沒打算調離
* 以糾正程序行彈劾實質 過頭了
* 監察權是事後權 此時糾正不宜
* 情資搞烏龍 地院更裁王令麟交保
* 王令麟交保 北院:蔡豪具結否認協助偷渡
* 傳聞當鐵證押王令麟 法官糗大

◆ 查二次金改 明3度就訊吳淑珍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2.12

特偵組偵查扁家弊案,鎖定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是否藉勢藉端,向金控及企業索賄案情深入偵查,特偵組人員昨天前往寶徠花園廣場送達傳票,預計明天下午三度就訊吳淑珍。

此外,根據前第一公子陳致中認罪協商狀供認,吳淑珍曾將鑽石、珠寶委託友人保管,檢方也認為吳淑珍有必要解釋貴重配飾的來源,將在明天就訊時要求她一併提出答辯。

特偵組認為,扁家無論是海外資金挪移或國內現金搬運,吳淑珍都是主導者,應熟知資金來源及業者送錢的目的,吳淑珍曾辯稱陳水扁對扁家「理財」不知情,但事證顯示,陳水扁曾指示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電話告知國泰世華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協助處理現金,陳水扁在扁家疑收賄案情 中,有角色扮演。

吳淑珍前天為洗錢案到台北地院出庭後,向社會大眾致歉,還表示願意配合特偵組偵辦扁案後續案情,特偵組對於吳淑珍究竟能「配合」到何種程度?相當好奇。

吳淑珍稍早遞狀說明扁家曾「寄放」在金控業者處還有6億元的資金,包括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處有3億元,元大金控馬家有1億元、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有2億元,檢方認為吳淑珍拋出新案情,有追查的必要。

特偵組在扁案首波起訴後,陸續對國內金控、企業負責人展開約談,部分負責人被約談一次以上,檢方先以證人身分查證匯款、送現金入扁家金庫的動機,有具體斬獲,目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確定被改列洗錢案被告偵辦。

吳淑珍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推動「二次金改」限時、限量政策時,接受業者提供現金,檢方初步認定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2項「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務」的犯罪態樣,雖然吳淑珍將資金性質通稱為「政治獻金」,但檢方懷疑有貪汙對價關係。



◆ 蔡鎮宇:代墊租金 珍當免費的

【聯合晚報╱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2009.02.12

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胞弟蔡鎮宇今年開春之後突然接下金控旗下國壽與國泰世華銀行「雙引擎」的副董事長職位,隱身幕後三年突然復出,引發市場聯想,加上因出租國泰世華銀行保險櫃,名字常與「扁嫂」聯名登在報紙上更添想像。他接受商周訪問,首度對外公開澄清,「租保險室是代墊租金,她就當成免費。」

蔡鎮宇因為租借保險櫃給扁珍一家而頻遭外界質疑,他本身頗感委屈,直言大概是自己「較歹運」,而且對於媒體一直強追猛打一再忍耐。他說「阿扁的代誌跟我有什麼關係!不過一個vip介紹他來開戶,下面的人給他開了,我也沒注意是誰,他就要來開,你說我能不開嗎?」

蔡鎮宇進一步說明,「人家一個vip幫你介紹另一個vip,你還去問人家你是誰?人家會嘴巴給你巴下去,換成是你,你敢嗎?媒體一直修理我,我實在是一直忍一直忍。」

提到幫扁嫂付租金的過程,蔡鎮宇說,「她一個星期沒付錢,我們鑰匙沒辦法交給她,下面的人來問我,但她又一直要拿鑰匙要拿來用,不然我就先墊一下,先把鑰匙給她,結果,她就當成免費的,那我的錢向誰討?」「如果我打電話去要錢,萬一人家明天找二個人來把我關起來,我怎麼說得出口?那個時候人家是什麼Position(地位)?」

被問到這次在二哥蔡宏圖勸說下復出,並主導國泰人壽轉型工作,是不是在「強調」你跟扁嫂這件事情無關?他也爽快回答:「對呀!不用說我一定要出來,外面說我怎樣又怎樣,特偵組的也叫我進去查,我說,我有犯法嗎?他們說沒有犯法,外面有人講,他們就要查。」

說到復出的過程,蔡鎮宇說是協助二哥蔡宏圖處理「一些卡幼的所在(較細的部分)」,主要看子公司,至於談到兄弟分工共治,他也自許要「比王永在更好就好了」,他說自己不求名、不求利,更幽默地笑說「王永在只做總經理,我還當副董事長,就很滿足了!」,王永在一世人甘願作總經理,這點他相當欽佩。過去因吳淑珍免費租用保險室讓他「悶了好久」,這次以國泰世華跟國壽副事長職位復出,蔡鎮宇已準備好要有一番大作為,要用經營實力洗刷他給外界的負面形象。



◆ 倚重朱朝亮、吳文忠 陳聰明沒打算調離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2.12

監察院昨天糾正特偵組,並以朱朝亮、吳文忠兩位檢察官,在扁案偵辦期間,私下與扁電話通聯,要求將朱、吳調離特偵組,由於扁案正值二次金改的偵辦黃金期,據了解,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的主力,正是朱朝亮檢察官所領帶,此時糾正時機相當敏感。

針對去離問題,朱朝亮、吳文忠上午都表示,尊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決定,陳聰明雖還未明白對外說明監院的糾正,但據側面了解,陳聰明相當倚重朱朝亮等檢察官,即使在改組之際,也不打算調整朱朝亮等人的職務。

扁家四大弊案去年底首波偵結起訴後,有關二次金改弊案隨即成為偵辦的重點,由於涉入的金控公司及金業界不少,特偵組在分工上,以捲入的事件進行區隔,而非以金控或公司畫分,據了解,由朱朝亮帶領的小組,組員包括吳文忠及李海龍兩位檢察官,是目前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的主力,至於越方如檢察官也有參與金改案的偵辦。

監監院昨天以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或與被告陳水扁坐下寒暄,或私下電話通聯,違反檢察官守則,「不宜再偵辦扁案」,建議最高檢察署將兩人調離現職。

由於特偵組目前的偵辦重點,正進入二次金改弊案的對價關係蒐證、鞏固關鍵時間,監察院在偵辦期間提案糾正,時機敏感而怪異,有檢察官私下質疑,監院此舉已逾越權限,有干預司法調查權之虞,是否暗示特偵組不要偵辦二次金改案,或衍生其他揣測,不得而知,但糾正的時機已令人啟疑。

特偵組到今年四月,雖面臨改組換血,但據了解,除之前已調離特偵組的周志榮、侯寬仁兩位檢察官外,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之前曾經萌生退意,兩度請調歸建高檢署檢察官外,其餘檢察官並沒有離開特偵組的意思,當然包括朱朝亮與吳文忠,此外,據悉,檢察總長陳聰明也沒有要調離朱、吳的意思。



◆ 以糾正程序行彈劾實質 過頭了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河名】 2009.02.12

監察院昨天通過對最高檢察署的糾正案。監委雖強調監院有權調查,但選在扁案尚未完全偵結前公布結果,並強烈暗示兩位辦案檢察官應該調職,已難脫監察權干預司法權的疑慮。

現行監察法並無不得調查司法案件承辦人員的規定,但權力分立是憲法基本原則,況且,監察法施行細則第廿七條也規定,「偵查或審判中案件承辦人員,與該承辦案件有關事項,在承辦期間,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即是在避免監察院行使調查權時不當干預司法。

雖然上述施行細則訂有但書,即「如認為承辦人員有貪汙瀆職或侵犯人權情節重大,需要即加調查者,仍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可以作為監委調查的依據,但也應符合規定,不該擅自擴大解釋。

昨天出爐的糾正案文,有關特偵組人力編制不夠、辦案未能嚴守偵查祕密,長期以來為社會詬病,均有糾正、檢討之必要;惟對於兩位檢察官的部分,監委僅憑最高檢調查報告,就認定係「有損二人職務信任之行為」,恐有速斷之嫌。

依監察法,糾正案之提出,主要是針對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朱朝亮及吳文忠兩人的行為若有違法失職,應屬彈劾案的範圍。監委以調查糾正案的程序,對特偵組朱、吳兩位檢察官行調查彈劾案之實質,反而有踰越調查分際的情形。

正因為糾正案的調查對象是機關而非人員,故監委未讓朱、吳有陳述的機會,但未約詢兩人,卻以最高檢的書面調查報告逕行認定,也難怪朱、吳二人會覺得無辜,甚至莫名其妙了。更何況,扁案尚有機密外交等部分尚未偵結,監察院若要求特偵組陣前換將,不免又要吹皺一池春水。



◆ 監察權是事後權 此時糾正不宜

記者劉志原/特稿 2009.02.12 自由時報

前第一家庭洗錢案首波雖起訴,但金改等部分仍在偵辦中,此時馬英九總統提名的監委,卻不顧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在尚未偵結前即急著參一腳,提出糾正案,要求調整朱朝亮、吳文忠職務,此時此舉,很難不讓人聯想監委大人在干預司法辦案。

監委提糾正是法定職權,然而,在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下,各機關相輔相成、相互制衡,而監察權屬於「事後權」,如果檢察官案子放水,該起訴不起訴,事後監察院當然要重重地辦,或如高雄有檢察官上賓館被記者拍到後毆打記者,即該嚴辦。

但扁案僅首波起訴,監委就急著對最高檢提出糾正案,實在是太急躁,監委大人為什麼不能耐心一點,等扁案全部偵結,再對特偵組開刀也不遲。更何況,當事人連問都沒問過,如果監委是怕干預辦案才不問當事人,豈不是更清楚說明了這個時機完全不是提出糾正的時機。

名嘴、民代看看報紙天天上節目胡扯,戲劇效果十足,也賺進大把鈔票,名嘴、民代為名為利如此激情演出,情有可原,但身負「整飭綱紀」重責大任的監委若也深怕沒有躬逢其盛而急忙隨之起舞,企圖搏版面,雖可杜名嘴的「悠悠之口」,卻是砸了監察院的招牌。



◆ 情資搞烏龍 地院更裁王令麟交保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2.12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因為檢調通報情資指他要偷渡,過年前夕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高院撤銷後,地院昨天查明是烏龍情資,更裁交保。王令麟情緒激動,哭著說「台灣是我的家」,說他逃亡是莫大恥辱。

審判長李英豪裁定,王令麟仍以原先的保釋金三億五千萬元交保,每周三上午向法院報到,每晚向派出所報到,另要求調查局派人廿四小時監控。由於王令麟二度被羈押時,當初具保的女兒未領回保釋金,昨晚獲准交保,迅速辦妥手續就離開法院。

王令麟走出候保室,感慨說:「我以生命宣示坦然面對司法,絕不逃亡!」、「我生在台灣,死在台灣」。

上月廿一日王令麟按時到台北地院報到,合議庭接獲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情資指他透過前立委蔡豪,找馬公市代表會副主席李豫花安排偷渡,當庭裁定羈押,創下判決後再羈押被告的首例。王令麟不服提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審。

台北地院昨天傳訊蔡豪、李豫花和澎湖縣調站主任胡心毅。蔡豪作證時,大罵調查局提供錯誤情資,烏龍一場,他指出,和王令麟已經二、三年沒講過話,澎湖縣調站竟指他協助王偷渡,害他過年期間被朋友嘲諷是「偷渡大王」。

蔡豪表示,農曆年後他到澎湖找縣調站要求澄清,當天站主任胡心毅在李豫花、立委林炳坤等人面前向他「承認情資錯誤」,表達歉意,整個過程都有錄音。胡心毅也承認,這件情資沒有具體事證,也沒有後續發展,只是預警性。

王令麟在法庭上聽到胡心毅所言直搖頭,哽咽地說,澎湖縣調站主任說要還蔡豪清白,「我的清白,誰來還?」



◆ 王令麟交保 北院:蔡豪具結否認協助偷渡

中央社 2009.02.12

台北地方法院今晚裁定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再以新台幣3.5億元交保。合議庭認為,前無盟立委蔡豪出庭具結證述,堅決否認為王令麟安排偷渡,決定不對王令麟再行羈押。

王令麟去年底因力霸東森掏空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由於案件尚未移審高等法院,仍繫屬北院,北院要求王令麟須依當初交保規定,每週三上午向台北地院報到。

今年1月21日王令麟報到時,北院依調查局情資,認為王令麟打算在蔡豪協助下偷渡,當庭將他再行羈押,原先3億5000萬保釋金發還;1月23日合議庭再裁定王令麟自1月3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台灣高等法院9日認為北院未調查蔡豪及相關調查員證詞,羈押裁定不完備,撤銷原裁定,要求北院更裁。北院今天開更裁庭。

合議庭晚間裁定指出,蔡豪今天出庭具結證述,堅決否認有為王令麟安排偷渡情事,且經調查,調查局情資屬於預警性情資,不足以證明王令麟有著手安排計劃逃亡的事實,尚難以認定有具體事實發生,難以認為王令麟有新發生逃亡之虞的再羈押事由。

不過合議庭對王令麟做出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要求4項王令麟應遵守事項,包括:一、應於每週三上午9時20分到台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報到;二、不得對本案證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的行為。

三、應於每日晚間7時至9時之間,至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報到;四、應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所派全日同行監督人員執行監控之指示,並向執行同行監督人員報告詳細行蹤。



◆ 傳聞當鐵證押王令麟 法官糗大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09.02.12

台北地院昨天撤銷前令准王令麟交保,檢視先前羈押王的事證及程序,合議庭顯然未踐行應有的調查程序,即將不具體的傳聞情資當做鐵證來押人,顯得草率而輕忽人權。

王令麟是重大經濟犯罪的嫌疑人,當然也要防範其潛逃海外,以便未來一旦判刑確定,得以執行刑罰。台北地院在重金交保王令麟後,指派調查員廿四小時跟監王,就是這個道理。

面對可能的重刑,被告都有被懷疑潛逃躲避刑罰的空間,但這種懷疑必須有相當事證的支持,才能據為做相關處分的判斷。雖然這事證不必到「確定」程度,只要達「有逃亡之虞」即可,但仍不能空泛到傳聞而已。

以王令麟羈押案來看,法院獲得的「事證」,竟然只是調查站的情資。而依昨天到庭作證的調查站主任陳述,更只是不具體的地方傳聞。這種人云亦云的情資,雖然不能排除未來成真的可能,但怎能在如此空洞下,就認定它會成真,而做為重大拘束人身自由的依據?

更荒謬的是,法院在裁處前,沒有像昨天一樣傳喚提供情資的調查站人員、被指涉協助偷渡潛逃的蔡豪等人到案說明,連律師也未被通知到場,就逕行採信一方說詞,更顯程序的重大瑕疵。

【記者肇瑩如/澎湖縣報導】澎湖調查站人員昨天表示,調查站上月間得知王令麟疑透過中間人找人蛇集團偷渡情資,是因為地方傳言滿天飛,這些情資仍在過濾查證階段,並未提供出來,沒想到台北就先傳出來了,他們也覺得很訝異。

調查站人員說,消息曝光後,有很多單位都來問情資內容,他們一概答覆「有情資,但仍在過濾查證中」;事實上,調查站當時掌握的情資不多,除了人名,包括偷渡價碼、方式、地點及時間等細節都不具體,消息曝光後,要再查證已很困難。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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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請假 處理移民美國 巴紐案彈劾公務員

* 黃芳彥請假 處理移民美國
* 帝王證人 又擺檢方一道
* 短評─被美國黃牛耍了
* 陳致中漏簽文件 瑞士錢仍未匯回
* 特偵組寶徠就訊珍
* 看證人筆錄 珍情緒激動
* 巴紐案 監察院再彈劾兩公務員

◆ 黃芳彥請假 處理移民美國

【陳志賢/台北報導】2009-02-14 中國時報

涉及扁家洗錢案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特偵組懷疑他幫忙處理及藏匿扁家藏於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資金中的六千萬元,及知悉有關企業行賄扁家等情事,再度傳喚他十三日應訊。但黃芳彥並未返國,僅請假表示「尚未處理完在美國移民事務,不克返台」。

特偵組指出,黃芳彥以處理移民國外手續請假未到,但黃的請假狀並沒有說明他完成移民手續的時程。辦案人員強調,若黃芳彥一再不到案,擬將他改列洗錢案被告,並予拘提、通緝。

特偵組查出,九十五年間,扁家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藏有八億元資金,九十五年間因趙建銘涉及台開案,社會發起「反貪腐倒扁」行動。扁珍為防現金遭查獲,將其中七億四千萬現金,找杜麗萍等人搬運至元大馬家豪宅。其餘六千萬元,則請醫界友人黃芳彥處理、藏匿。有部分資金已被匯往國外,部分資金則藏匿國內,提供扁家消費。

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檢察官搜索黃芳彥住處及辦公室時,查扣了一千餘萬現金,特偵組懷疑,這上千萬現金,就是六千萬元的一部分。

至於扁珍的珠寶、鑽石部分,檢方懷疑是藏在黃睿靚親友處,十二月十六日搜索時,已在黃睿靚父親黃百祿鹿港老家,查扣一批帳證資料。

特偵組透過黃的親友持續和黃芳彥保持聯絡,黃芳彥電話中答應特偵組處理完私事即會回國,但未講明歸期。

特偵組曾在去年八月,首次傳喚黃芳彥。黃芳彥證稱,他在九十五年五月間,曾經匯款一百七十七萬美元到新加坡的帳戶,但那些錢是他自己的,與扁家無關。

特偵組又在去年十二月對黃芳彥發出證人傳票,要他在今年一月廿二日到案說明,但黃未到;特偵組再發出傳票要求他昨天上午到案,黃芳彥沒有出面,只遞狀請假。



◆ 帝王證人 又擺檢方一道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09.02.13

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與特偵組電話聯絡,提供線索給檢察官查證,想證明清白,特偵組卻無法正常開庭,只能任令黃芳彥以越洋電話答辯,會造成這種奇特現象,是檢方忽視黃的重要性,未及時予以境管,以致現在偵查的主動權讓給了黃芳彥。

黃芳彥與扁家關係良好,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入SOGO禮券案時,他一肩扛下責任,辯稱禮券是他轉送第一家庭的。特偵組偵辦洗錢案,又查出他替扁家珠寶洗錢,但黃芳彥卻在檢方發動搜索前離境不歸,相較於捲入扁案的其他關係人的偵查作為,檢方對於黃芳彥的處置,的確啟人疑竇。

對於如此重要的對象,特偵組在他離境後一個月才對他發動搜索,特偵組的講法是「黃芳彥離境後,檢方才接獲檢舉」,但黃芳彥之於扁案的關鍵性,如果檢方需靠檢舉才能對他強制處分,那麼扁案去年開始偵辦時,有是否刻意「縱放」黃芳彥,即不無疑義。

外界將黃芳彥視為扁家洗錢案的「帝王證人」,他的證詞對特偵組釐清扁案事證有重要的助益,不過,特偵組在約談他到案之前的辦案決心,卻幾乎視而不見,特偵組有心辦案或無心辦案?讓人霧裡看花。

滯美的黃芳彥與特偵組聯絡時,答應特偵組將回國,但不講明歸期,從黃芳彥一連串辭職副院長、在美置產、長期滯美的動作,黃芳彥因身在我司法管轄權之外,與特偵組的對決已占了上風,由他主導特偵組可以向什麼方向查證。如果特偵組有意將黃轉列被告,宜快不宜慢,以展現執行公權力的魄力及決心。



◆ 短評─被美國黃牛耍了

【中時小社論】2009-02-14 中國時報

黃芳彥滯美未歸,最糗的是特偵組,被放了鴿子不說,還得想法子自我解套。解什麼呢?一是解開扁案謎團,彰顯公權力的威信;二是解除社會大眾疑慮,以還特偵組的清白。

扁家洗錢案鬧得滿城風雨,從扁珍致靚這家人一路往外擴展延伸,什麼至親好友、幕僚助理、部會官員到金控老闆,只要和扁案沾上邊的幾乎都捲入其中。果真應了台灣一句俗諺,「偎山山崩、偎壁壁倒、偎豬椆死豬母」。

不過,儘管特偵組辦得轟轟烈烈,可謂「上窮碧落下黃泉」,卻差一個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始終逍遙美國。

黃芳彥雖是證人,卻是「關鍵中的關鍵」,他能夠適時地在檢方搜索前離境,又適時地傳達他願意返台作證的訊息,一直是外界難以理解的疑惑。扁案海嘯讓一堆被告、證人無所倖免,唯有黃芳彥福大命大,至今安然無恙,躲在新大陸當寓公。

特偵組第二張傳票到期,黃芳彥依舊黃牛,他既辭職又在美置產,根本就是把檢方的傳票當玩票。因為這個「美國黃牛」不回台,原因很簡單,如果不是他心很虛,不敢面對司法,就是他鐵了心,把檢方徹底耍了。

先是被監察院糾正,現在又被黃芳彥擺道,特偵組要是不趕緊振作起來,找出抓黃牛的對策,恐怕又會喚起人們心中那個黃芳彥夜宴陳聰明的記憶。



◆ 陳致中漏簽文件 瑞士錢仍未匯回

【陳志賢/台北報導】2009-02-14 中國時報

陳致中為了「認罪協商」,同意將由元大馬家洗到海外的五億七千萬元匯回台灣,據了解,原本應該是昨日匯到特偵組指定的帳戶,但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這筆錢在昨日銀行交易截止前,並沒有進到指定的帳戶。

陳致中夫婦向特偵組請求認罪協商,並願意將在瑞士未被凍結的五億七千萬匯回台,辦案人員即交給陳致中最高檢察署指定的台灣銀行帳戶帳號,要求他盡速將錢匯繳國庫。

特偵組表示,特偵組並沒有要求陳致中,一定要在那個時間,將這筆海外的五億七千萬元匯回台灣,但必須要在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完成調查之前,否則有關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所請求的「認罪協商」,根本無法進行。

據陳致中的律師葉大慧日前表示,陳致中請求認罪協商的態度很堅定,他在過年前已簽署文件給瑞士方面的銀行,原定昨天將錢匯回到特偵組指定的帳戶,但因陳致中的部分文件漏簽,因此瑞士的銀行還沒有將錢匯回台。



◆ 特偵組寶徠就訊珍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2.13

查案重點:金控匯款與扁家收錢有無對價關係。

●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元大金併復華金案
●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
●開發金欲併購復華金案

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今天下午赴寶徠花園廣場就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針對金控匯款、企業匯款等案情請吳淑珍答辯,檢方懷疑,吳淑珍索賄時前總統陳水扁並非全然不知情,視證據發展,考慮向台北地院借提陳水扁訊問。
洗錢案第二波偵查,特偵組已將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元大集團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列被告偵辦,另有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涉洗錢事實待確認。

特偵組去年12月12日在扁案起訴後,針對金控業者涉嫌行賄案情大幅蒐證,查知扁家在國泰世華銀行的大型保險室中,最多藏放10億元以上現金,多數來自金控業的賄賂,扁家收錢與協助業者完成併購案有無有對價關係,列查案重點。

檢方蒐證發現,鄭深池協助扁家找人頭戶洗錢,另吳淑珍新指控2億元現金請鄭代為海外投資理財,以及鄭深池位於高雄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檢方也認為扁家趁機勒索,都有追查必要。

扁家向元大集團購買「一品苑」豪宅,請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低價代購,另請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護送2億元現金到玉山官邸,為何扁家能從元大集團處大幅獲利?元大為何願意給扁家特殊待遇?與元大取得併購復華金控是否有關?將抽絲剝繭查明。

此外,辜仲被特偵組查出曾與開發金財務長邱德馨協助吳淑珍匯款3400萬元台幣及60萬元美金,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分7次進貢扁家2億9000萬,除被懷疑涉及洗錢,是否與中信金插旗兆豐金、開發金有意併購復華金有關,特偵組也將請吳淑珍說明。



◆ 看證人筆錄 珍情緒激動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2.14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昨天下午由檢察官李海龍、周士榆、越方如赴寶徠花園廣場四度就訊吳淑珍。據了解,吳淑珍看到部分證人筆錄,兩度情緒激動反駁,律師在旁安撫,要她講清楚就好。

至於陳水扁再次聲請停止羈押及撤銷羈押案,台北地院認為雖然其他被告或已認罪、或已對扁為不利供述,但實情仍待調查,且扁提出許多虛實參半的事證,顯有串證、變造湮滅證據之虞,昨天裁定駁回扁的聲請。

檢方針對企業匯款及確認吳淑珍日前遞狀內容,擬出數十個問題,並提示部分證人筆錄。據了解,特偵組昨天重點包括元大馬家、中信辜家等金控高層,以現金、海外匯款、或代為處理海外投資理財、低價賣屋等方式,給予扁家好處的細節及目的,釐清是否涉及不法。

由於特偵組已偵訊過馬家、辜家、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等人,在提示部分人士證詞時,吳淑珍提出不同說詞,檢方不排除將來安排對質,釐清真相。

檢方懷疑,吳淑珍向企業界收錢,陳水扁並非全然不知情,在鞏固部分事證後,也不排除向法院借提陳水扁訊問。

特偵組昨天除請信義警分局維持秩序,並安排臨近寶徠的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出動醫護。據指出,吳淑珍應訊時的精神比周二到台北地院開庭時好。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特偵組傳喚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昨天上午作證,但黃以正在辦理移居國外手續、無法回台為由請假,也未說明何時回國;特偵組接受他的請假理由,擇期第三次發出證人傳票。

※ 相關報導:

* udn聯合書報攤 - 新新聞 - 兩位女士的道歉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76&f_SUB_ID=412&f_ART_ID=176999



◆ 巴紐案 監察院再彈劾兩公務員

【何醒邦/台北報導】 2009-02-14 中國時報

監察院調查巴紐建交案,發現外交部參事張強生、前外交部會計長楊德川怠忽職守、有重大違失,昨天通過彈劾案。院長王建煊表示,此彈劾案對公務員有「座標性」意義,即使是上級交辦的任務,還是要盡力完成,不可漫不經心,「不彈劾兩人,中華民國官箴如何維護?」

巴紐案第一次審查會時,表決通過對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兩人的彈劾案,張強生、楊德川部分並未表決通過。但提案監委杜善良、王建煊認為張、楊二人怠忽職守,有重大違失,依照監察法,於法定十天期限內,提起二次審查。

監察院昨天分別以八票對五票、九票對四票,通過張強生與楊德川的彈劾案。會後王建煊指出,「如果不加以彈劾,等於告訴社會,只要說是老闆交辦的,愛怎麼辦就怎麼辦,如果將來大家都這麼搞,中華民國的官箴怎麼辦?」

彈劾案由指出,張強生奉黃志芳之命辦理巴紐案,但未依規定擬具計畫執行進度、撥款時程,也未經會計會核,就直接將建交鉅款二九八○萬美元匯撥到中間人金紀玖、吳思材的聯名帳戶內。同時,又未建立財務控管及風險管理機制,之後又無法有效掌握金紀玖侵吞鉅款的可疑徵兆,應變無方,使得近十億元台幣遭侵吞。顯見其辦理本案,行事敷衍草率。

彈劾案由指出,楊德川對於巴紐案的撥款對象及程序,明知違反法令,應本超然獨立立場,依法提出專業判斷,不料卻未依職權拒絕,同時也疏於稽核查察防弊,草率撥款,造成重大弊案嚴重傷害政府形象。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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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為何撞牆?

【聯合報╱黑白集】 2009.02.15

最近特偵組手氣不順。陳致中藏在瑞士的鉅款,未能如期匯回國內;答應返台應訊的黃芳彥,隨便找個藉口黃牛了。還有,從丹麥匯給扁家的一億元,追了幾個月竟找不到匯款人認帳。若再算上吳文忠、朱朝亮遭到糾正,特偵組似乎該去安太歲了。

檢察官遭監院糾正,特偵組士氣可能多少受挫;但更要小心的是,特定案情若久無突破,將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而一夕前功盡棄。特偵組在扁家四大弊案辦出成績,頗受社會肯定;接下來,除了法庭攻防,還得清理未了的疑雲,乃至追回海內外賄款等善後,絲毫不得大意。特偵組應設法突破撞牆期,儘速尋回手感和信心。

特偵組目前的困境,極大部分是集中在對企業的調查,檢察官亟需突破「下不了手」的心障。黃芳彥之所以滯美不歸,就在特偵組凜於其特殊背景,遲遲不敢對他展開搜索或實施境管,讓他乘隙一走了之。再如二次金改弊案,不少財團坦承以不同手法向扁家輸送了金錢財物;但為恐引發意外效應,特偵組始終諱莫如深,一直在淺處摸蛤。

辦案就像剝洋蔥,剝開哪層真相,就辦到哪一層。謹慎當然是必要的,但連前總統都進了看守所,司法還有什麼碰不得的禁忌?以丹麥的一億匯款為例,究竟是廣達集團、林百里或其他人輾轉所為,既有轉帳紀錄可尋,即不難追出源頭。特偵組總不能留個空白在那裡,教民眾自己猜吧!

陳聰明說特偵組沒有增加人手的必要。才怪!不把屬下的壓力當一回事,這也許才是特偵組撞牆的最大因素吧。



◆ 我見我思:當司法既無能又獨「裁」

【莊佩璋】2009-02-15 中國時報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因檢調通報情資指他要偷渡,被抓進看守所過年。日前,地院查明是烏龍情資,才更裁交保。

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但因王又曾形象太差,以致王令麟受父之累,委屈沒受到應有的聲援。

官場流行報喜不報憂;情治人員恰好相反,判斷形勢絕對悲觀。群眾運動,情資必然是「有暴動之虞」。如此,若真演變成暴動,當然大功一件;若只是虛驚一場,則以「長官預防得宜」自圓其說,也不會有人追究。

至於「列管要犯」,情資當然只會「有逃亡之虞」,否則,一旦要犯偷渡,探員自己恐怕要跟著跳海。

情資報憂不報喜,只要不傷害人,都無傷大雅。通常,主管也會把「危言聳聽」的情資打些折扣。奇的是,「王令麟透過蔡豪想偷渡」這種預警性情資,明明可以查證,明明可以預防,澎湖縣調站卻偏偏急匆匆地向檢方「獻寶」。檢調一家,檢方當然也就順理成章地聲請羈押。

檢調扮演的角色是主動打擊犯罪,與嫌疑人立場當然對立,聲押王令麟完全可理解。最、最、最不可原諒的是法院。

過年前夕,台北地院開庭,王令麟聲淚俱下地保證絕不逃亡,法官如不相信,他願帶電子腳鐐,接受二十四小時監控。但法官不為所動,沒經查證,光憑情資,就裁定羈押。

法院是正義最後的防線,更應是人權的堅強堡壘。遺憾的是,台灣民主化,法院卻仍走不出威權陰影;社會進步,法官卻沒跟上現代步伐。幾次司法改革,努力提高法官地位,希望司法能獨立,保障人權;可是,法院至今還是不改衙門習氣,法官仍舊蔑視被告,甚至證人。羈押權雖由檢方移至法院,卻也只是徒具形式,法官自甘墮落當檢方應聲蟲,聲押幾乎有求必應。以致原應是「例外」的審前羈押,根本已成司法「鐵則」。

「無罪假定」喊了幾十年,王令麟案卻戳破這件「國王新衣」。原來,台灣不需審判定讞,只要檢察官喊關,就可以關;原來,法官也是「官」,坐在檢察「官」那邊,而不是站在保護「民」的這邊,所以寧可錯關,不願錯放。否則,怎會只聽情資,不問證據?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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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扁嫂是總統啦 委託購屋人之常情?

* 全都是她在喬 辜仲諒:扁嫂是總統啦
* 辜仲諒偵訊光碟外洩 珍總統現形
* 辜仲諒:給珍億元 百分百是林百里
* 廣達否認1億匯扁家
* 買豪宅替扁洗錢? 林文淵今明說
* 代購說 特偵組也要追
* 林:珍委託 錢我籌價差算扁家
* 看問題》委託購屋 人之常情?

◆ 全都是她在喬 辜仲諒:扁嫂是總統啦

【蔡慧貞/台北報導】2009-02-16 中國時報

辜仲諒長年進出扁家,對扁家有相當深刻且生動的第一手觀察和描述。他清楚說出扁執政時企業界頻走官邸的緣由,「你去求總統沒有用的,要去跟夫人講,她只要點頭,百分之百她做得到;去跟總統講,他點頭,不一定做得到」他更強調,「我的意思是說,夫人最後已經是總統了啦,全部都是她在喬。」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四日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諒搭乘私人專機自日返國,當晚九時許,特偵組針對龍潭案展開近一個半小時的偵訊。

在偵訊光碟中,辜仲諒談起和陳水扁及扁嫂認識的緣起說,他會認識吳淑珍是因為「我阿媽(指辜顏碧霞)的關係」,吳淑珍因為當年那個事情(應指車禍)之後阿媽很關心她,後來阿媽生病了,他是長孫,「阿媽把她的私房錢都放我這裡」,「阿媽就是支持這些台獨啦,但不敢讓我爸知道,所以我那時候就跟這些人有一些認識,跟阿扁也是這樣認識。」

辜仲諒說,「我覺得夫人真的是被關在裡面,關到有點『怪怪』的。」他說,「總統回來,她就幹譙他,一直罵,我不知道他發生什麼事情,對我來講很尷尬。」所以「每次都躲在廁所假裝沒聽到。」夫人還因此說我膀胱不好,「其實我是不好意思。」

辜仲諒說,「以夫人的習慣,她不喜歡阿扁管她的事情」,「可是那時候阿扁已經幾乎不做事了,誰去找他都沒用,意思就是說這門已經關了,你逼得這些人(指企業家)只好走旁道了。」

辜仲諒接著講起自己和珍關係深厚,則是「另有模式」。他說,「像我的部分就是夫人會跟我講『道理』,然後直接跟我講錢,然後要我去總統府跟總統講一下」,這意思就是,「她(指吳淑珍)這邊在處理,你(指陳水扁)不要干涉了!」

檢方問到,扁會暗示企業家「喬事」可找夫人嗎?辜仲諒連聲表示「總統不敢」。有一次他給總統五千萬政治獻金,陳水扁就說「不能講」,因為夫人那邊「有進無出」,(意思是不會到扁這裡),所以陳水扁還特別關照辜仲諒說,「你拿五千萬打發她(指珍)」,並教辜仲諒對扁嫂說,「喔,抱歉,夫人我只有這個經費」,扁甚至還特別交代辜仲諒,不要跟扁嫂提已經給他五千萬的事。



◆ 辜仲諒偵訊光碟外洩 珍總統現形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2.16

媒體上午曝光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在特偵組的偵訊光碟,這份外洩的偵訊光碟,由於已經隨扁家四大弊案起訴,顯露在卷證之中,經律師閱卷,逐段聽取光碟內容,發現這段未在筆錄中出現的辜仲諒證詞,由於內容對陳水扁涉入的龍潭案相當有利,扁的律師團把光碟當寶,並質疑筆錄記載不實。

特偵組上午在媒體刊載辜仲諒的偵訊光碟後隨即進行了解,初步了解,這份光碟內容,是記載辜仲諒去年11月24日返台後,以證人身分接受檢察官朱朝亮、越方如共同偵訊的內容,並在首波起訴扁案時,於整卷時,一併附在證物之中,並無洩密的問題。

據了解,檢察官在訊問證人或偵訊被告之前,都會有一段前置聊天的空檔時間,待釐清大概案情後,才會正式進入偵訊,媒體外露的辜仲諒內容,就是屬於「TEA TIME」之前的溝通談話內容,並未正式出現在筆錄記載之中。

不過,令外界不解的是,在正式製作筆錄前的聊天,通常不會同步錄音、錄影,為何會出現這段意外,有待特偵組說明。由於扁的律師團以此質疑筆錄不實,並質疑光碟有半小時的時間遭消音,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法院勘驗後便可查明。

這段未見諸證人筆錄的辜仲諒供述,扁的律師認為內容對扁極為有利,顯示扁不知情,也未喬事情,包括「去求總統沒有用的,要去跟夫人講,只要她點頭,百分之百她做得到」、「夫人最後已經是總統了啦,全部都是她在喬」等。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媒體曝光的辜仲諒筆錄,已經起訴移送台北地院,有可能是律師閱卷後流出,他否認特偵組有洩密的情事,至於辜仲諒接受偵訊的光碟,內容也提及廣達林百里有送一億元給扁嫂,陳雲南表示,那是個人意見,他不便表示意見。



◆ 辜仲諒:給珍億元 百分百是林百里

【蔡慧貞/台北報導】 2009-02-16 中國時報

特偵組偵辦龍潭購地弊案,意外發現有一億元款項自丹麥匯入扁家海外帳戶,據了解,開發金控總理經辜仲諒去年十一月返國首度接受偵訊時透露,林百里曾就龍潭案去拜託扁珍,並直言,林百里去求吳淑珍幫忙,「她不會放過他的」,一億元佣金就是林百里給的,且「百分之百」確定。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四日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諒搭乘私人專機自日返國,當晚九時許起,特偵組針對龍潭案展開近一個半小時的偵訊,其中檢方特別針對Nordea Bank Denmark在九十三年一月廿九日共匯了三百五十萬美金(一億台幣)到郭淑珍的Clariden Bank帳戶一事,訊問辜仲諒這筆錢是否與他有關,辜仲諒全然否認。

首度應訊透露林曾拜託扁珍

檢方詢問辜仲諒是否知曉丹麥Nordea Bank匯款一億元的事,辜否認,檢方追問,「但陳水扁自己講,辜仲諒向辜成允提出的仲介費是五億,其中一億是辜仲諒收的,後來辜仲諒被他的父親知道之後,退回一億,四億元就是這樣來的」,「吳淑珍也這麼講」。

這時,辜仲諒為了撇清拿一億佣金的事,「突然想起」一件事說,「林百里有去拜託夫人,然後他跟她講,如果她幫忙的話,他會…」。檢方進一步詢問林百里是否去見過吳淑珍和陳水扁?辜答以,「據我了解兩個都有,夫人有跟我講說他有去找她,總統那邊肯定有,因為他跟總統很close,夫人也跟我說,林百里託她找地找得很急,林百里有去求她幫忙」。

此時,檢方表示,曾問過林百里,有沒去找過總統或找吳淑珍,林說沒有,但是「現在你說有」;接著大膽推測,「搞不好這就是他(指林百里)給夫人的錢?」辜仲諒此時只是保留地說,「我不曉得他有沒有給,可是夫人有跟我講,林百里去拜託她,很急,他說要地,急得不得了!」

隨後檢方再問一億的錢到底從那裡來?這時,辜仲諒語氣轉趨篤定地說,「當然就是林百里啊,當然很清楚!」他再次強調,「因為夫人有講啊,夫人有親口跟我講說林百里來求她」,「這我很確定」,此時,檢方問,「求她快一點就對了?」辜回以:「對,他們關係很好、很熟 」。

辜仲諒進一步強調,重點就是說,林百里去求吳淑珍幫忙,「她(指吳淑珍)不會放過他(指林百里)的」,更堅定說,「尤其是林百里耶!」「那時候我記得Barry(林百里)急得要命」。辜仲諒又加強語氣說了一次,「就是林百里的」,「百分之百」。

看過筆錄後表示後悔講這個

只是,檢方偵訊辜仲諒一個小時後,緊接著正式製作筆錄。有趣的是,這時辜仲諒談話尺度明顯謹慎保守許多。針對一億元佣金部分,檢方問到,「林百里有無給夫人幫他找地的佣金?」辜仲諒一改先前偵訊時的「百分之百篤定」,保留地說,「這我就不清楚」,檢方再問到,「有可能是不是?你的意思是有可能?」這時,辜仲諒堅持沉默,不願表示意見,檢方此時笑著說,「好,不勉強」。

檢方這時請辜仲諒幫忙問一下林百里,辜仲諒面有難色說,「他這個人非常保守」,後來勉為其難說,「我試試看」。此時,檢方偵訊辜仲諒已近尾聲,辜仲諒重新看過筆錄,針對林百里的部分,他最後忍不住說,「我有後悔講這個」。



◆ 廣達否認1億匯扁家

【聯合晚報╱記者嚴珮華/台北報導】 2009.02.16

廣達電腦下午將發布重大訊息,再次嚴正否認報載「丹麥一億匯扁家來自廣達」之傳聞,並強調廣達及林百里與報載此一匯款案有任何關聯。廣達表示,該公司董事長日前已前往特偵組說明,並否認廣達及董事長本人與此一匯款案有任何關聯。廣達今日下午發布的重大聲明並表示,因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廣達電腦全力配合偵查。

廣達電腦嚴正否認報載「丹麥一億匯扁家來自廣達」之傳聞,並鄭重聲明如下:

1.該公司董事長日前已前往特偵組說明,並否認廣達及董事長本人與此一匯款案有任何關聯。2.本案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廣達電腦全力配合偵查,並不再就此案作任何回應。

3.該公司對於媒體辦案亂象深感遺憾,任何針對本公司之不實指控、影射,或散佈謠言損及公司商譽的報導或作為,廣達電腦決採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動追究相關責任,以捍衛股東權益。日前傳出丹麥1億匯扁家來自廣達,而在特偵組調查龍潭購地案期間,意外發現扁家海外帳戶有多筆從丹麥匯入共一億元資金,查出是來自廣達集團;廣達總裁林百里向特偵組否認行賄。



◆ 買豪宅替扁洗錢? 林文淵今明說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2.16

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被懷疑替扁家以「低買高賣」方式,向元大馬家購買豪宅賺取差價,最近又遭立委邱毅爆料質疑任職中鋼時不當投資蓋大樓,林文淵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外界的質疑說明。

林文淵已被特偵組列為被告及入出境境管通報對象。特偵組懷疑林文淵曾替扁家向元大馬家以市價六折購買台北市博愛特區一品苑豪宅,再轉售賺取巨額差價。之後,林文淵又購買距離元大一品苑不遠的植心園豪宅,特偵組要查買屋資金來源是否與扁家、洗錢案有關。

邱毅日前爆料,指林文淵首度擔任中鋼董事長時,接獲陳水扁指示在高雄市蓋中鋼大樓,後來林文淵離開中鋼,該建案停擺;林回鍋再任董事長後大樓重起爐灶,並在卸任前將興建預算從卅億元追加到五十五億元,邱毅質疑增加的廿五億元「流向扁家」。



◆ 代購說 特偵組也要追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2.16

因人情事故幫扁嫂代墊款項購買元大「一品苑」二戶豪宅的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上午主動召開記者會喊冤,否認替扁家洗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林文淵是因被人檢舉,才列為他字案的被告,至於特偵組目前是否掌握林文淵涉嫌協助扁家洗錢的事證,則不願透露。

林文淵上午承認幫吳淑珍代墊購屋資金,購買二戶元大「一品苑」的預售屋,輕轉售後,由於房子還未完工交屋,迄今產生的價差,錢都放在他那裡,並強調自己跟進的一戶,目前遭套牢。

法界人士表示,林文淵雖承認幫珍,以代墊款的方式購屋,但此舉顯非市場交易常規,林文淵要負責代墊的二戶「一品苑」預購屋期款,還有自己購入一戶的期款要繳,縱使林文淵再有錢,也沒有這種代購房子的例子,期款要自己出,然後產生的價差歸他人所有。

歸納林文淵的記者會內容,有無以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購屋元大「一品苑」,由於元大併購復華金的對價,特偵組也把扁家購屋「一品苑」,作為調查的重點,但對照林文淵的說法,說詞對扁家和元大馬家都有利。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林文淵是因遭人檢舉才列為他字案的被告,案情與協助扁家洗錢有無關聯,陳雲南表示他不便說明。



◆ 林:珍委託 錢我籌價差算扁家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9.02.16

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上午舉行記者會,對於外界質疑把買一品苑的價差給沒出錢的扁家,他說「這叫委託關係」,雖然在法律上,這筆價差是他的,但如果不是吳淑珍委託他買,他不會訂房,如果不是房地產上漲,也不會有獲利機會,價差獲利給扁珍也是理所當然,他心平氣和。他已經設立一個專戶處理這些價差,未來將請示吳淑珍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林文淵說,如果扁家認為利益應是扣除他代墊資金及其他相關費用後,差價利益是歸扁家所有,他就會將資金交予扁家,因為他認為,這其間有「委託關係」,他並且以「飲水思源」說明即使利益歸扁家也無不妥。

他說,吳淑珍當時是委託他先去買,雖然這錢是他墊的,以後如果吳淑珍說這房子不要,要他處理掉,法律上、理論上價差是他的,但是因為他有受吳淑珍的委託,所以他要幫珍處理,如果珍說錢歸他,這錢他就會去繳交易所得稅,這樣比較心安,如果珍說扣掉一切費用後,這錢應該歸還給扁家,他也會還,也會要扁家繳交所得稅。

他表示,目前還沒有決定如何處理,因為扁案爆發後,他見不到扁,而現在時機敏感,他也不方便去見吳淑珍,否則外界一定又說他是要去和吳淑珍串供,所以等到以後有適當時機,他會去請示扁家,這部分的價差要如何處理。

分期繳 幫扁家繳1700萬左右

林文淵說,由於購買一品苑時是預售屋,相關費用都是分期繳納,一年多來大約幫扁家繳納1700萬左右,他在扁確定要搬到高雄時去見了陳水扁,並告訴扁夫人有委託他代買房子,「當時我建議賣掉,陳前總統說讓我全權處理」,他相信陳水扁回去會告訴吳淑珍賣房子的事。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上午表示,他是自己買了植心園的兩戶房子後,元大馬家才來說服他賣掉植心園的房子,去買一品苑的房子,是在扁家之後才購入,他原有意要賣掉植心園的其中一戶以繳一品苑的資金。而如今一品苑他的這一戶並未出售,已算是套牢。不過,他對房地產很有信心,最後一定會漲回來。

他說,一品苑扁家買了兩戶,他事後再為自己購買一戶,而只要了解建商銷售的人都知道,如果銷售對象是演藝界或是政商名人,都會給予VIP的價格,因此扁家購入的兩戶一坪是五十幾萬元,近六十萬。

「我買一坪60萬,現在套牢」

他表示,他購買一戶一品苑,純粹是個人投資,這戶樓層較高,再加上他的身分與總統不同,他自己那戶買的價格每坪超過60萬元,目前套牢。

他強調,一品苑是預售屋,因此這幾戶都是一期一期工程款慢慢繳的,不是搬現金去買,這都有銀行的轉帳記錄可以查證,而扁家的兩戶,到出售前,他各自為扁家繳了八百多萬元,合計繳了一千七百多萬元。

至於後來售出的價錢,他表示,扁家兩戶一坪出售價格約八十萬元,獲利約四、五千萬元,並不是外傳的上億元。但因為買的人也是一期一期在繳,因此資金要到年底一品苑完工交屋時才會全部到位。



◆ 看問題》委託購屋 人之常情?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9.02.16

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是自行籌資替扁家買兩戶元大「一品苑」。林文淵的說法,從法律面分析,林自行籌資購屋說法,至少可以避開幫助扁家洗錢罪,但由於一定金額以上的「債權」或「債務」都必須申報,因此其中仍涉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但兩法相較,一重一輕,林文淵說法究竟是事實,或是避「重」就「輕」,仍待特偵組進一步釐清。

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的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都必須依法申報,在林文淵購買「一品苑」時,阿扁仍是現任總統,對於一定金額(一百萬元)的債權必須申報;依林文淵上午說法,該兩戶房屋是替扁家所購,因此所賺差價應屬扁家對林的債權,依此推論,扁必須申報財產,否則,即涉及違法。

不過,話說回來,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只是罰鍰,但違反洗錢防制法、幫助他人洗錢則是七年以下之罪,不可謂不重,若純粹以法律處罰輕、重來看,如果購屋過程涉有違法,任何人都會選擇避「重」就「輕」。

法界人士表示,林文淵上午所說「自行籌資替扁家購屋」的說法,實在不符一般社會常情、也顯少聽聞過此種「受委託購屋」的模式,林文淵是否誠如他所說的,如此的甘願做?還是另有隱情?除了資金來源會說話外,仍不乏其他許多的可能性,但事情真相終究只有一個,特偵組必須深入調查後,給社會一個交代。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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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全認罪 歷史洪流裡 你一點都不無辜

* 陳鎮慧全認罪 將大對質
* 還原二次金改決策 釐清責任
* 非關正確-歷史洪流裡 你一點都不無辜

◆ 陳鎮慧全認罪 將大對質

自由時報 2009.02.20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扁家弊案,昨日污點證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出庭後,二分鐘就對檢方指控偽造文書、偽證、貪污和洗錢等四罪全部認罪,並反咬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對涉嫌侵占國務費等犯行事先知情,陳水扁應也知悉機密費支出等情形,她都是聽命行事,檢方認為她愚忠觸法,但配合偵查有功,建議合議庭對所有犯行判處免刑。

檢指陳愚忠觸法但配合偵查 建請免刑

陳鎮慧律師林達傑也請求法官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和林德訓等人對質,審判長蔡守訓裁示,將擇期分三批傳喚四人和陳鎮慧對質。

特偵組檢察官林?慧認為,「陳鎮慧已在偵查中就起訴全部犯罪事實、有關案情、重要待證事實做明確供述,有利檢方追訴全部被告,又當庭就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故支持法院將她所涉四罪全部判處免刑。

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直截了當問陳鎮慧是否認罪,她遲疑的呆坐在被告席上,以眼神向律師林達傑求救,看到律師點頭,陳鎮慧兩度緩緩說出,「我對所有事情都認罪」。

因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曾先後表示,不清楚國務費核銷、帳目等情形,吳淑珍出庭也表示不情楚,只有陳鎮慧最了解,審判長蔡守訓就此訊問陳鎮慧;陳鎮慧放大音量表示,每月會將機密費每筆實際支出,製作支出明細表、收入支出總表等內容,製成一式三份,一份交到官邸給珍、二份給馬永成或林德訓,再轉交給扁。

審判長蔡守訓問,「檢方指控機密費結餘款搬到官邸給吳淑珍,除了妳及珍知情,還有誰知道?」陳鎮慧說,還有馬永成,「夫人跟我說要搬回官邸,我都會問辦公室主任,獲同意後才做,記得當時主任是馬永成」,至於是否問過林德訓,陳鎮慧說,不大記得了,但有大筆支出,應該都會過他(指林德訓)。

至於不實的總統府犒賞清冊名單,陳鎮慧說,由馬永成核定,並指示她去刻相關人的印章。

有關是否坦承檢方指控將扁家不法所得匯往相關帳戶,涉及洗錢,陳鎮慧起先表示「我不知是什麼錢,夫人叫我匯,我就去匯」,經休庭後檢方及律師協商,她坦承認罪。

律師林達傑表示,陳鎮慧對四罪全部認罪,請求合議庭給予免刑之判決,但為確保她的訴訟權益,還是要求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和林德訓等人當面對質、詰問,獲合議庭裁准。

庭訊後,林達傑表示,陳鎮慧的犯罪事實,只有經手中間階段,她的認知是覺得這些錢與扁總統收入相比,覺得有異樣,她頂多是「間接故意」犯罪,非直接故意犯罪,坦承四罪是希望司法儘快塵埃落定,儘快展開新生活。

目前扁家相關案件被告,完全未認罪者僅扁、馬永成、林德訓三人,另外,南港案中,北院另一合議庭將於三月廿五日傳訊余政憲和珍對質。



◆ 還原二次金改決策 釐清責任

【聯合晚報╱記者曾桂香/特稿】 2009.02.20

特偵組約談二次金改負責決策的行政院5人小組,今天的動作具有高度政治意涵。經由約談當年行政院內負責二次金改的5人小組,其實是可以還原前朝政府在金改決策過程中的政治責任。而還原之後,更能仔細釐清楚有那些人只是負責提供建議、專業意見,有那些是實際執行,而實際執行者,將比其他只是提供專業意見的小組成員,面臨到更嚴格的政治責任檢討。

前總統、夫人、第一家庭成員從在任期間,一直都撇清與各金融集團的資金往來,指稱的是單純的「政治獻金」,以及「結婚禮金」。但二次金改期間,政府高層與各金融大亨之間的「對價」關係,卻是多年來社會各界人士心中的疑問,為何進府做法國料理、與前第一公子熱情「熊抱」的銀行家族第二代,可以入駐官股行庫?

根據特偵組掌握的資料,特偵組偵辦企業匯款案,發現部分金控公司高層在二次金改前後,曾交付前總統陳水扁夫婦高額款項。為釐清扁家收受款項與二次金改、金控合併或官股董事更迭是否有對價關係,特偵組近期密集傳喚多位陳水扁任內財經官員。

民國94年間二次金改負責決策的行政院5人小組,包括召集人、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前財政部長林全、陳永誠及彭淮南、胡勝正。繼昨日約談吳榮義、林全,今日胡勝正、陳永誠接著到特偵組報到,而現任央行總裁彭淮南,今日需到立法院備詢,請假未到。

當年公民營行庫、金控合併過程中,來自總統府壓力很大,陳水扁義正詞嚴大聲斥責官員,「二次金改未能限時限量,在2005年底達到14家金控減半目標,做不到的官員就得下台」,但對照後來特偵組掌控的扁家與各金控集團往來的各種證據,這些談話實在令人生氣。或許當時執行公股行庫民營化的官員,自己沒有私心及得利,但最終還是遂了扁嫂及陳水扁取得政治獻金等私利,執行者的法律責任仍待司法單位調查,行政官員的政治責任不追究,社會公義恐怕也無法得到彰顯。



◆ 非關正確-歷史洪流裡 你一點都不無辜

【胡晴舫】2009-02-20 中國時報

美國奧斯卡頒獎在即,女星凱特溫絲蕾在電影《為愛朗讀》中表現突出,奪后呼聲極高,但猶太團體近來積極呼籲絕對不能讓她憑此角色獲獎。女演員的精湛演技與她那宛如羅馬女神的美貌,在他們眼裡,美化了否認猶太大屠殺的立場。

溫絲蕾所飾演的三十六歲德國電車查票員漢娜,與十五歲少年相戀。溫存之際,她總喜歡叫少年抽一段書本段落讀給她聽。消失十年之後,漢娜重新出現在而今就讀法律的青年面前,卻是以納粹戰犯的身分出庭受審。恥於當庭承認她是文盲,漢娜選擇以主謀身分認罪。經過漫漫牢中歲月,老年已至,面對情人椎心質問,她也不真正悔罪。她最終對人生的絕望仍不是因為自己曾經做過的事情,卻是來自情人的荒蕪眼神。

片中,漢娜最雷霆萬鈞的一句台詞,就在她一臉疑惑,反問主審法官,不然,「你會怎麼做?」法官怔住,無言。彷如她問進了千萬人的心坎裡。

當幾百萬猶太人天天被有計畫送往死亡之途,德國軍官只關心運輸技術問題,加速官僚效率,卻不問自己執行的內容如何駭人聽聞,就像漢娜在大火之時不願開門讓三百多名猶太囚犯逃生,以致他們全部活活燒死,卻堅持自己不過善盡獄卒職責。整塊大陸的歐洲人都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他們全都裝聾作啞。

換作是你,你會怎麼做。果然,人類的集體懦弱是邪惡的最佳友伴。

長期以來,德國納粹崛起一直當作經典的反民主教材。希特勒得到權力的過程證明了即使是健全開放的民主制度,資訊通曉的人民也會共同選出一位集權領袖。

漢娜的不識字,其實是最有意思的角色特徵。絕大部分所謂的「普通人」面對自己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都會主動招認自己的渺小,體認社會機制的巨大與不可抗拒性,因此,很多時候,他們堅持自己只是服從一個社會規範,扮演一個不起眼的社會角色,他們沒辦法為自己行為負責,無法預見社會後果也當然無能擔責。

漢娜如此孤獨,如此美麗又如此務實,她的不識字不是缺點,而是她必惹同情的理由,迫害者反成了被害者,她的文盲竟是比猶太人屠殺更值得憐憫的社會缺憾,猶太團體怎會不為此邏輯而捉狂。我倒覺得,猶太製作人薛尼波拉克生前一定完全明白這個角色的象徵意義。正因為漢娜的平凡,她的卑微,她那正統老百姓的身分,才凸顯普通人完全有能力犯下滔天罪行卻不自知的這項事實。溫柔的情婦、正直的女車掌與冷酷的獄卒,其實是同一個善良老百姓。

令人髮指的是政客鼓吹極端主張;更令人髮指的是整個社會的自願性追隨,無一人挺身質疑。愛爾蘭政治學者柏克的名句「邪惡勝利的唯一要件即是好人什麼也不做。」而「好人」往往參與了過程,卻自認無辜。

事實上,人們總是得到他們應得的社會。極權政府固然可惡,但,若沒有一個既得利益的社會階級(團體)撐腰,像是緬甸軍政府,幫助當權者壓迫其他人民,政權很難維持無虞。民主國家的公民更沒有藉口,政府是你選的,議員是你挑的,總統是你一票一票投出來的。

台灣現在最流行的話就是「一切都是阿扁的錯」。雖然阿扁已經下台快一年了,台灣的沉淪還是只跟他一人有關。彷彿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大家都不在場,國民黨也像是八年與台灣完全無關。故事版本是陳水扁一人隻手搞垮了台灣,因為「我們」都「被阿扁騙了」。

一個人,真的有這麼偉大嗎?

就像德國並不屬於希特勒一人,而是屬於許許多多個無名漢娜。陳水扁當總統時,我們其實都住在這塊島上;現在是馬英九當總統,別再束手旁觀了。因為台灣不是陳水扁的,也不是馬英九一人的,而是你我的。

如果台灣倒下了,我們一點都不無辜。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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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金或行賄4指標檢驗 吳打了誰一耳光?

* 獻金或行賄 4指標檢驗
* 吳淑珍狠狠打了政治獻金法一個耳光
* 搬出偵訊光碟 無助救扁
* 司法災難更甚政治災難
* 國產局爆弊案 約談逾10官商

◆ 獻金或行賄 4指標檢驗

【聯合報╱戎撫天/元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台北市)】 2009.02.24

陳前總統涉嫌弊案今開庭,相關當事人動作頻頻,企圖影響輿情視聽,導引司法審判;吳淑珍以陳報狀交代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巨額現金來源,更引起震驚。

依據吳淑珍的交代,包括王永慶、吳舜文、張忠謀、郭台銘等二十位企業家,都對扁家捐獻了政治獻金,金額由一億到數千萬、數百萬元不等,總額十二點一億元。次日張忠謀以大幅廣告回應,指是對他最嚴重的汙衊。不過,他承認確曾對民進黨「政治捐獻」,但從未「行賄」扁家。

據媒體報導,近日媒體一連串扁家新聞,包括吳淑珍陳報狀內容、阿扁獄中禁食、指控特偵組辦案不具正當性等,都有很深的操作痕跡。尤其吳淑珍爆料企業捐獻名單,更是明顯的訴訟策略,意圖模糊化政治獻金與企業行賄的界線。

扁家的邏輯是,所有扁家的錢都是企業獻金,君不見形象正派、絕無行賄必要的王永慶、張忠謀及偏藍的吳舜文都有大額捐獻,他們豈是行賄之人?政治家收政治獻金是政黨政治常態,「扁家錯了嗎?」

另一方面,媒體報導吳淑珍陳報狀新聞,普遍持負面角度,彷彿認為「政治獻金」背後一定有不可告人之事,「錢進扁家」就一定是官商勾結。

其實,「政治獻金」是政黨政治常態,也是民主政治必要之惡,無論政黨或個別政治人物,都必須接受捐獻,否則不可能有足夠經費從事競選及其他政治活動,民主政治亦無從推展。企業家實踐經營理念,進行企業活動,亦必須擁有充分的社會溝通能量,與政治人物適度交往,亦為經營企業所必需。但「政治獻金」與「企業行賄」往往一線之隔,「政治獻金」必須受到嚴格的規範,並完全攤在陽光下,接受公眾檢驗,才能避免越界成為行賄。

其實,「政治獻金」與「企業行賄」是有界線,有幾項簡單指標:

一、是否透明:「政治獻金」通常會以支票支付,並要求接受捐獻者開立收據。「企業賄款」則以現金交付,甚至透過海外帳戶轉帳,求其隱蔽。

二、是否對股東負責:政治獻金應憑單據依法報銷,並對股東負責。企業賄款資金來源不明,企業負責人也不準備對股東負責。

三、是否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政治獻金法嚴格規範獻金收受雙方的身分、收受期間、額度及申報程序,捐贈者必須遵守。

四、有無對價關係。

社會可依這幾點,檢視相關企業及扁家的作為,是非就很清楚了。



◆ 吳淑珍狠狠打了政治獻金法一個耳光

【本報訊】2009-02-24 中國時報

政治獻金法立法多年後,監察院終於公布政治捐款專戶,讓各大企業捐助藍綠政黨及總統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可以接受陽光的檢驗。諷刺的是,不到二十四小時,吳淑珍第二次陳報狀曝光,據傳共抖出二十位金主、三十億政治獻金;更重要的是,吳淑珍這本黑帳,從未向監察院申報,擺明完全視法律於無物,形同狠狠的打了政治獻金法一個耳光。

事實上,去年八月十四日扁海外洗錢密帳曝光以來,陳水扁就是援引政治獻金為自己辯護;一開始,他表示,這些匯往海外的錢,都是選舉結餘款,面對龍潭案的貪汙事證,陳水扁也以政治獻金推得一乾二淨。一部應該讓政治透明乾淨的法律,最後竟成為貪汙犯的藉口,我們的政治獻金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九○年代以來,隨著民主意識高漲,黑金政治深受民眾詬病,但是除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外,政治獻金法等相關陽光法案,卻遲遲未能完成立法。一直到二○○四年,陳水扁競選總統連任時,面對收受陳由豪政治獻金疑雲,扁、珍不但多次斷然否認曾拿過陳由豪的錢,更在陳水扁命令下,在立法院由扁系立委提出並通過這一部「高標準」的政治獻金法;觀諸吳淑珍近來自承收受財團數十億政治獻金,其中不少是在二○○四年連任後發生,扁、珍心目中不但從無政治獻金法,政治獻金法更淪為掩護扁家犯罪的遮羞布。

當然,有對價嫌疑的金控大老闆紛紛送錢進官邸,動輒上億,甚至匯錢到海外帳戶,硬要說這些錢是政治獻金,未免太牽強。但是,為何扁珍可以振振有詞的說,這些財團送給國民黨更多,天下烏鴉一般黑,卻選擇性只辦他們一家人!我們這一部眼高手低的政治獻金法,難辭其咎。

以台灣選舉、尤其是總統選舉競選經費之龐大,政治獻金法卻規定,個人對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十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一百萬。立委諸公定下如此嚴格的標準,並非著眼於政治清明的理想,事實上,整部政治獻金法,完全欠缺讓此一高標準實現的條件。

舉例言之,美國一九七四年的《聯邦選舉競選法》修正案中,特別設立「聯邦選舉委員會」,該委員會具調查權及專業幕僚,才可能落實對不實申報的查核;反觀我們的政治獻金法,受理政治獻金之申報機關是監察院,監委具調查權,而且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但是,自政治獻金法實施以來,不少立委公開私下都曾表示,他們申報的數字,不足實收的二分之一,但可曾見到監察院調查或處罰任何一個案例?

而即使監察院真的決定動大刀懲處,又有何工具可用?不誠實申報政治獻金的政治人物及政黨,只要面對最多一百萬元的行政罰鍰;如此不痛不癢的罰則,形同鼓勵政治人物說謊、進而犯法,因為,以台灣選舉競爭之激烈,政治人物當然寧願無所顧忌的募款,可以獲取龐大的政經利益;反正,不會有人認真去查,真的不幸被查到了,罰鍰不過一百萬。最具經濟理性的政客們,怎麼會不知道如何算這筆帳!

當然,政客是最具適應力的動物,再如何先進的政治獻金法制,他們都可以找到漏洞、繞道而行。美國在水門事件之後痛下決心立法的《聯邦選舉競選法》,就可以看出這一段獻金法制的「改革無用史」,法不斷的訂定,選舉經費也跟著等比級數上升,歐巴馬的募款經費再次破了前人的記錄。

因此,研究政治獻金的專家們建議,改革的核心在陽光及透明。與其定下超高標準防堵,還不如適度的承認政治獻金是必要之惡,採取較務實的捐款上限,但如果不誠實申報,將面臨嚴重的刑責。要讓我們的政治獻金法不再是一部偽善的法律,或成為扁珍脫罪的藉口,這些是立委諸公未來修法必須考慮的方向。



◆ 搬出偵訊光碟 無助救扁

【王己由/新聞分析】 2009-02-24 中國時報

扁家弊案開庭前夕,陳水扁這方綿密出招,不但二度禁食、律師團還公布辜仲諒、陳鎮慧等人偵訊錄音光碟,質疑證人供述的證據能力,意圖救扁的訴訟策略昭然若揭。

律師團眾多的指控,可說熱鬧有餘,達不到實際成效。就質疑證人偵訊光碟內容部分,或許確有瑕疵,但證人陳述,並非逐字逐句陳述,只要筆錄記載,未違背陳述者的真意,同樣具有證據能力。

外界認為,扁律師團的策略仿效總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有關證人吳麗洳偵訊內容和筆錄記載不實的情況。但兩案根本無法類比,馬英九律師在質疑吳麗洳筆錄記載不實同時,吳本人也出面指摘筆錄記載違背其真意,經勘驗光碟後,才為合議庭更正證人筆錄,採為有利證據。

換句話說,律師要以證人供述記載不實作為辯護策略,最重要就是當事人出面,做相同的攻擊和指述。

扁案中辜仲諒、辜成允兩人,迄今未就扁律師團的質疑,提出相同的說法,也未否認筆錄不合供述真意,或指稱遭威脅、利誘,筆錄非出於任意性。陳鎮慧、李界本則是就特偵組的偵查和起訴犯罪事實,全部向法院做認罪供述,並記明筆錄,因此攻擊兩人的偵訊,毫無意義。

縱使當庭勘驗偵訊光碟,確認律師的質疑為真,但相關證人如果在詰問時,除非要冒不利於己,或捨棄認罪換取重判的風險,一旦依舊做出同偵查中甚至不利扁的供述,陳水扁根本無法在訴訟中獲取有利的證述,因為證人到庭對質詰問的證詞,比原偵訊內容更可採為證據,這正是刑事訴訟採交互詰問的真諦。從律師團聲請交付扁案偵訊全部二百九十一片光碟、八十一捲錄音帶的策略來看,顯然是把勘驗光碟或錄音帶做為主軸,除非能發現讓檢方一槍斃命的事證,否則逐一勘驗光碟,只是焦土政策,徒然毀損證人和其他被告的社會形象,完全無助陳水扁脫困。



◆ 司法災難更甚政治災難

【聯合晚報╱社論】 2009.02.24

陳水扁出庭,再度受眾所矚目。從這幾天的情勢看來,扁家訴訟策略欲造成打擊司法的效果,實在令人痛心。

扁家每人各有一套應付司法的手段。阿珍是連續請假創紀錄,致、靚二人認罪協商但誠意遭到懷疑。陳水扁的花樣更不用說了。絕食一次又一次,看守所裡寫書一本又一本,律師在看守所外開記者會,阿扁在裡面接受外國媒體採訪。挑戰檢、院更是動作不斷,從控訴檢方違法取供,公布並質疑偵訊光碟,到聲請法官迴避和要求轉移管轄。這些已不只是為了拖延訴訟程序,很顯然,受審中的阿扁,在向司法「宣戰」。

阿扁拚命保衛自己最大利益,這可以理解。但阿扁欲摧毀司法威信,災難性的後果不能不提防。扁在台灣仍有諸多基本信眾,如今還請來國外媒體獄中「探視」、傳遞發言,影響司法形象的意圖十分明顯。事實上,以扁家為中心,周邊人士和各種政治力量都「參一腳」來干擾司法,同樣是千奇百怪。綠營固然有人指責此案是「政治迫害」;藍營認為特偵組辦案不力,天天有人提供各種「情資」,同樣也難稱尊重司法。

在如此險惡的外在環境下,司法這端理應戰戰兢兢如臨淵履冰。但至今檢方表現卻不能說是沒有瑕疵,以致多少落人口實。像監察院提糾正案,對特定檢察官的適任性有所質疑,多少對特偵組公信力有傷。檢方對「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把關得滴水不漏,也是一大問題。至於這兩天新揭出的偵訊光碟內容問題,雖然各方對此的詮釋很容易又落入「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但檢方代表國家執行司法公權力,務必做到「皇后的貞操」不容絲毫懷疑。檢方自己要先建立起無懈可擊的公信力,才能使扁家的「攻勢」沒有可乘之機。

陳水扁造成一場政治災難,已經夠可怕了。不但使社會分裂,民主倒退,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感盡失,連民進黨本身都幾乎分崩離析。如今處於審判中的阿扁,困獸猶鬥,蓄勢要掀起另一波司法災難,甚至繼續向國際間宣揚他的「觸怒北京而入罪」論。政治災難可以慢慢修補,但司法公信力不容受損。我們要提防這一場司法災難。



◆ 國產局爆弊案 約談逾10官商

自由時報 2009.02.24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再爆發賤賣國有土地圖利廠商案,調查局北機組昨天晚間約談10多名官商到案。

檢調查出,國有財產局在93至94年間,將一塊位於台北市杭州南路與潮州街口附近的200多坪土地,出租給「峻和」建設的人頭戶,95年間再低價轉售給「峻和」建設,之後「峻和」建設將這筆土地轉賣給「六德」建設,過程中,廠商至少獲利3億。

依規定,此土地應收歸國有,經騰空整理後再公開標售,但國有財產局卻未依法處理土地,反而違法出租後再賤賣,涉嫌圖利特定廠商。

也因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淑雲在前年11月間,指揮北機組搜索,並約談曾擔任北區辦事處長的前國有財產局副局長陳官保、前副局長蘇維成等25名官商到案,當時共有10名官商遭檢方聲押。

台北地檢署續查發現,國有財產局另在處理其他土地過程中涉弊,因此,昨天發動另一波約談行動。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fsj 提到...

黃芳彥全招了?馬總統欠國人一個?

* 黃芳彥 早就抖出「珍」寶去處
* 公開光碟 有何不可?
* 阿扁造成的視聽汙染
* 當家族共犯要認罪協商
* 博達掏空案 葉素菲重判十四年
* 馬總統欠國人一個「財產來源不明罪」

◆ 黃芳彥 早就抖出「珍」寶去處

【曹秀雲/台北報導】2009-02-26 中國時報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鑽石珠寶藏在那裡?據了解,被視為扁家「帝王級證人」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早在吳淑珍遞出陳報狀前,就已經向特偵組全招了!這也是特偵組至今不願將黃芳彥通緝、改列被告的原因,並留給黃芳彥一條回國的路。

據了解,特偵組早在陳致中認罪協商之前,就因黃芳彥去年底,透過第三者給特偵組的「留言」,讓特偵組掌握這批珠寶行蹤,因此當吳淑珍透過陳報狀向特偵組承認有這批鑽石,特偵組正等待吳淑珍表達進一步的「誠意」。目前特偵組正鴨子划水,積極調查這批鑽石的來源及是否有涉及企業賄賂。

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夫婦主動到特偵組說明,首度爆出吳淑珍擁有大批價值不斐的鑽石秘辛。吳景茂當時向特偵組透露,吳淑珍在去年四月時,有一個專門藏鑽石的秘密保險箱,裡面放的是高貴的鑽石、珠寶與現金。其中,最引人注目是價值難以估計的裸鑽,光是四、五克拉的頂級裸鑽就有十幾顆,而且這些頂級裸鑽都附有保證書,其他約一克拉的鑽石則被視為「碎鑽」,包成一包,放在一起。

吳景茂向特偵組供稱,原本吳淑珍是要把這批鑽石交給太太陳俊英幫忙保管,但遭到兩人婉拒,於是吳淑珍轉而透過扁家最信任的摯友黃芳彥協助處理這個珍貴保險箱,而黃芳彥則是透過二位女性友人在某銀行開設保險箱。

特偵組在得知這項訊息,隨即在十二月十六日大舉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當時特偵組並查扣一千萬元現金,卻沒有找到吳淑珍的鑽石珠寶。而黃芳彥人也早在十一月三日低調出境。

人在美國的黃芳彥很想回台灣,所以在去年耶誕節後透過管道與特偵組聯繫,表達願意協助調查的意願。事後,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也證實確曾與黃芳彥「聯絡上」。據了解,在聯繫過程中,特偵組針對陸續得到的資訊向黃芳彥提出許多問題,為表達願意配合的意願,黃芳彥於是向特偵組供出了吳淑珍鑽石珠寶藏身去向!這也就是特偵組至今仍將黃芳彥列為證人的重要因素之一。

特偵組根據黃芳彥供出資料,明確掌握了吳淑珍上億的鑽石珠寶,這個事證,也促使一心要救兒子脫困的吳淑珍,在陳報狀中坦承把價值不斐的鑽石珠寶交由黃芳彥協助保管。

據了解,身上背負著許多不能說的秘密的黃芳彥,一方面不願意「出賣」扁家人,另一方面卻必須承受有家歸不得的躲藏生活,他身心壓力極大,精神已到崩潰邊緣,處於天人交戰情緒中的他,仍然「非常想回家」!



◆ 公開光碟 有何不可?

【羅秉成】2009-02-26 中國時報

近日扁案律師團召開記者會,公開播放該案證人或其他被告的偵訊錄影光碟,藉此抨擊特偵組有製作筆錄不實的程序瑕疵,據以主張相關筆錄無證據能力,但此舉卻引發部分檢察官及媒體撻伐。

依司法院訂頒之「各級法院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十九條規定:「律師閱卷... 得轉拷刑事案件卷附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上開規定呼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審判中律師閱卷權之規定,而此項資訊取得權是被告行使訴訟防禦權的重要核心領域,雖非絕對不可加以禁止或限制,但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扁案律師公開之相關偵訊光碟應該是先經法官許可拷貝複製,取得來源的合法性並無問題。

值得討論的是:辯護人向法院拷貝取得的偵訊光碟該不該有使用上的限制?是否應嚴格限於專供訴訟目的使用?辯護人若有不當使用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反對辯護人將偵訊光碟公開的部分理由,在於隱私權保護部分,固有相當的理據,但若公開偵訊光碟的目的在於揭發執法人員的濫權行為(例如曾有檢察官當庭三字經辱罵當事人的偵訊光碟遭公開播放),不一定與案件之訴訟目的有關,也可能對影像中人的隱私權或人格權有負面影響。但基於抑制權力濫用的公益目的,禁止將此見不得人的偵訊光碟公開,到底是在保護個人的隱私權,或在掩護違法濫權的公務員?

日本刑法第二八一條之五第二項禁止辯護人將複製之證據提供他人,限於「基於對價關係而取得財產上之利益或其他利益之目的」;德國刑法第三五三D第三項非僅適用於辯護律師而已,而是一般性的規定:「刑事訴訟…之起訴書或其他公文,在未公開討論或在訴訟終結前,將其全部或其重要部分公布於眾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類此立法嚴限公眾知的權利能否適合移植於我國,頗有疑問。

況且,所謂「訴訟目的外使用」是高度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辯護律師將偵訊光碟公開以凸顯筆錄不實之爭議,固係法院訴訟程序外的行為,但能謂與辯護律師捍衛當事人權利之訴訟目的毫無關係?

一般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檢方通常早在起訴前就為被告開闢媒體戰場,辯護律師往往被迫接招回應。訴訟的戰場最好別天真的以為只在法庭內,法庭外的訴訟攻防辯護律師不能缺席,檢方又何嘗不是?

但辯護律師除堅守「當事人原則」的忠實義務外,是應獨立判斷其訴訟策略的一舉一動可能的社會觀感及對其他人的負面影響,本件如果可以先聲請法院當庭勘驗、播放有爭議的偵訊光碟,讓公開法庭將之公諸於世,或許是另一項避免不必要程序衝突的選擇。不過,這齣法庭大戲的張力也將失色不少。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 阿扁造成的視聽汙染

【聯合晚報╱社論】 2009.02.25

活在2009年的台灣,未來或許將成為許多人不願再回味的記憶。原因很簡單。一個經濟蕭條,讓人看不到谷底在那裡;另一個更難忍受的,就是扁案造成的視聽污染。台灣民眾除了驚訝於阿扁任內A錢的數字不斷上升,還得忍受他無休止的議題操作。即便阿扁已身處看守所,還是令人沒辦法擺脫他的新聞,且受他牽拖者也繼續增加。

老實說,今天有多少人還在乎扁又絕食了幾天?有多少人還關心扁給珍寫的情書內容究竟是什麼?又有多少人還會對「台灣十字架」賦予崇高的意義?畢竟,阿扁所作所為以A錢為主題,不僅變成笑話,且因為他無邊無界的爆料,完全演成鬧劇。台聯已對他不想回應,民進黨人尷尬閃躲,幾乎所有人都想「謝謝收看」,但問題就在這裡:阿扁主演的戲,好像怎麼都收不了場!

如今最新版視聽污染,竟然由阿扁在法庭演出,內容上天下地,從李登輝與共產黨,到馬英九與「巧克力」,連呂秀蓮與羅文嘉等「親密戰友」也拿來墊背。以陳水扁現時的處境,大概會認為,本來就是天下大亂,形勢大好!不過,一個領導過政黨、擔任過國家元首的人,在罪證確鑿的貪腐行徑以外,如今不避諱把自己的「人格特質」呈現得纖毫畢露。一般老百姓固然看得目瞪口呆,而曾經和他合作過、受他領導過的民進黨同志,尤其會覺得不堪回首、無話可說吧!

未來的台灣史家不知要怎麼書寫這一段歷程,畢竟陳水扁是受到過幾百萬張選票付託、戴上過「民主之子」桂冠的一個人。他今天的表現,恐怕令投票給他過的人都覺得羞愧不已。更令人好奇的是,民進黨究竟會怎麼處理這一段歷史?民進黨的革命論述,台獨的建國理想,行進到了阿扁這一頁,要寫他對「建國基金」的貢獻嗎?阿扁是締造台灣首度政黨輪替紀錄的那一人,卻也是因為阿扁,快速地在八年內促成第二度的政黨輪替。

阿扁在法庭上滔滔雄辯的表演還未告終,曾經和他並肩作戰的人全都難堪不已。去年三二二,選民用選票向阿扁說「受夠了」;如今大家蒙受如此視聽汙染,民進黨也想說「受夠了」吧!

※ 新聞無時無刻都是扁案,懶得看了。



◆ 當家族共犯要認罪協商

【張升星】2009-02-26 中國時報

「認罪協商」是立法院在九十三年修法時增訂,其目的是考慮司法資源的有限性,所以在罪證明確的輕微案件,希望透過檢察官和被告談判而達成罪刑協議,節省冗長的司法調查和詰問程序。法律規定認罪協商必須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因為如果不能節省司法資源,那麼認罪協商就不具有正當性。檢察官和被告所進行的認罪協商,彼此的協商動機、利益考量和法律判斷雖有不同,但本質上都是對於正義實踐的褻瀆!

認罪協商是英美法系國家「對抗式」訴訟制度的產物,歐陸法系國家對此多半抱持質疑的態度。然而即使是對認罪協商奉行不渝的英美法系國家,也絕對不容許被告在焦土抗爭,負嵎頑抗之後,還能享受認罪協商的法律寬典。

因襲歐陸法制的台灣雖然採用認罪協商,但是歷史上「包青天」的意象仍然深植人心,因此在認罪協商的實務操作上,難免會因為欠缺文化背景而未能掌握其精髓。尤其是關於家族成員共同犯罪的案件,可否認罪協商?協商條件為何?如果操作不夠細膩,對於司法正義的殺傷,為害尤烈。

美國最高法院早在一九七八年的Bordenkircher v. Hayes一案中,明確支持檢察官在認罪協商過程中所提出的各種勸誘與恫嚇,法院認定此舉並不違反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序。Stewart大法官明白指出:「被告面臨更嚴厲的刑罰威脅時,無疑地會產生阻止被告行使審判權的效果,但檢察官提出這些困難的選擇,是無可避免而且『可容許的』,此乃鼓勵而且容忍認罪協商制度的合法體系之特色。」

認罪協商的合憲性既經確認,檢察官當然盡其所能的在協商過程中,求取社會正義的最大實現。尤其是對家族共犯的案件,認罪協商的條件設定,至關重要!

在一九九二年U.S v. Mackie Bias一案中,Mackie Bias和兒子及另名共犯,因販賣安非他命而被逮捕,檢察官在認罪協商的過程中,要求Mackie Bias承認販毒;兒子承認持有及意圖散布毒品;另名共犯承認持有毒品。三名被告均由不同的律師代表維護其利益,避免利害衝突。但是檢察官認罪協商的條件是「包裹交易」,如果任何一名被告拒絕上述條件,則全部協商取消,進入審判程序。

這個道理非常簡單,既然是同一犯罪事實,如果只有部分被告認罪,其餘被告否認,那麼法院仍然要耗費相當的司法資源進入繁複的審判程序;而被告間又具有親密的家族成員關係,如果不採「包裹交易」,無異是任由被告家族操弄司法程序,一方面選擇無罪抗辯,一方面享受寬宥利益,豈有此理?

該案被告Mackie Bias同意認罪協商後,又主張其協商並非出於自由意願而提起上訴,但遭上訴法院駁回。上訴法院認為「包裹交易」的認罪協商並非當然違法,只要法院在審理中履行相關的程序,例如確認被告自由意願、告知被告法律權利、認罪內容符合事證、瞭解包裹交易關聯及知悉其餘被告刑度等,「包裹交易」的認罪協商即屬合法。

依照美國司法實務,檢察官對家族共犯的認罪協商多半採取「包裹交易」的模式,法院則將上述標準列為審查重點,俾能在實踐社會正義和保障被告權益之間,求取平衡。

至於部分被告頻鬧絕食、徵文比賽、法庭爆料;部分被告拒絕出庭,選擇承認、護夫救子;部分被告認罪協商、南遷豪宅和重新出發等,經檢索英美法學資料庫後仍然查無類似案例,實難評價。可見英美等法治先進國家也有不足之處,差堪吾人告慰!

(作者為台中地院法官,紐約州律師)



◆ 博達掏空案 葉素菲重判十四年

【郭良傑/台北報導】2009-02-26 中國時報

重創上萬名投資人的博達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廿五日宣判,前博達董事長葉素菲製造一百六十億元假帳,侵占公款四億八千萬元,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侵占罪,判刑十四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八千萬元。

同案被告另有廿人,其中副董事長及金融資源中心主管賴哲賢判刑四年,其餘公司一級財務、會計主管和員工,分別被判刑三年十月、四月及緩刑不等。

判決指出,葉素菲為發行有價證券公司董事長,以直接及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處有期徒刑九年,併科罰金一億八千萬元;又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六年,應執行十四年,併科罰金一億八千萬元。

另外,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為博達投資人打集團訴訟,向博達公司及葉素菲索賠,士林地院去年三月十一日判決葉素菲須賠償五十五點八億餘元。

檢方起訴葉素菲,指控她業務侵占達七十億元,檢察官具體求刑廿年,併科罰金五億元。案經合議庭審理,認定真正流回到她口袋,實際侵占金額只有四億八千二百萬元,但在製造虛假帳上,共達一百六十億元。

葉素菲自八十八年至九十三年六月止,每年假造銷貨比例,少則卅六%,多則七十六%,為美化帳面數字,她還勾串海外掮客,製造在國外銀行重覆提存,共計美金一億七千萬元的假存款,欺騙投資大眾。

合議庭認為,葉素菲為上市公司負責人,不思努力擴展業務,以成立子公司製造虛偽交易,出售公司假債權、製造假業績,使投資大眾誤信博達為業績優良公司,競相投資致血本無歸,事後將犯行推給被通緝中的前博達副總經理謝世芳、財務協理許清雄,依法加重其刑。



◆ 馬總統欠國人一個「財產來源不明罪」

【聯合報╱社論】 2009.02.26

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一口氣買了五棟豪宅,其中兩戶說是為吳淑珍「代購」,每月分期付款共計近二百萬元;林文淵的闊綽手筆與其薪資收入顯不相稱,但檢方也無從追究,因為「財產來源不明罪」至今尚未完成立法。

從一九九三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布起,十多年來制定或修正了不少「陽光法案」,包括「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貪汙治罪條例」及「遊說法」等,以往不見天日的政治黑箱,開始灑進一線陽光。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扁案相關案情不斷披露,民眾才猛然發現法制罅隙處處,對貪官汙吏根本無可奈何。政治人物雖有接受獻金的規範,也有申報財產的義務,但對於異常劇增的資金,卻不必交代來源;模稜兩可的空間,遂成為藏垢納汙的「法律租界」。

林文淵一口氣買下五戶豪宅,每月支付近二百萬工程款,他只簡單交代資金是「自行籌措」,就可輕鬆帶過?吳淑珍累積了可觀的財富匯向海外,她皆推說是「政治獻金」,司法也拿她沒轍?

林文淵與吳淑珍,都在利用制度的漏洞,撐起保護傘遁入陰暗;檢調若不能鍥而不捨地投入,很可能因「查無實據」知難而退。缺乏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補充與輔助,陽光法案只是「半套」而已。

反對財產來源不明罪者認為,此罪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但二○○三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早已楬櫫「財產非法增加」一節,若公職人員財產顯著增加、但不能以合法收入合理解釋者,建議各國立法視為犯罪。可見,對公職人員的財產規範,必須揭開這個黑洞。

事實上,證明被告財產「異常增加」的舉證責任,仍在檢方;被告若能解釋其財產來源,即可阻卻違法。因此,在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架構下,無罪推定原則其實仍然適用;公務員在被發現財產有不明增加前,仍受無罪推定的保障。一旦被舉證財產有不明增加後,即屬犯罪的構成要件,當然有說明義務。以林文淵為例,既已發現其有洗錢嫌疑,當然須對其「自行籌措」的資金來源有所交代。

各國各地,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範寬嚴不一。香港等地的制度規定,只要「收入與生活顯不相當」即可問罪。相對而言,行政院去年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公務員或家人涉嫌犯罪三年內,若增加財產總額超過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檢察官得命就來源可疑之財產說明。此一規範設有兩項前提:一、已涉犯罪,二、財產明顯增加;可謂是相當溫和與平衡的法制。倘若此制亦不能完成立法,如何向國人交代?

行政院原本將此一修正案列為優先法案,立法院朝野黨團也信誓旦旦,一定通過。扁案讓民氣可用,情勢一片大好。但是,國民黨封殺了民進黨團的版本,自家版本卻從未排入委員會審查;立院黨團與黨中央既皆虛應故事,總統府與行政院又不能擇善固執,法務部長王清峰談起此事不無尷尬:「原因講出來會讓大家難堪」。

財產來源不明罪不能三讀,國民黨無疑應負最大責任;倘若國民黨真有推動決心,修正草案斷無不過之理。扁案已完全暴露陽光法案的制度瑕疵,「完全執政、完全責任」的國民黨卻視若無睹,立法工程擱淺,馬總統卻連句「遺憾」都不敢評論。

國民黨的跳票前科累累。馬主席在二○○五年縣市長選前,提出「十全大補帖」優先法案,其中陽光法案的「政黨法」,至今仍杳然無蹤;吳主席在二○○八年立委選舉,又推出「七大改革法案」與「清廉問政公約」,也是雷聲大雨點小。

民間對貪腐痛恨如斯,執政者豈能在立法工程上無所回應?財產來源不明罪本即馬總統的競選政見,若聽任這項政治承諾跳票,還談什麼陽光法案?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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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侏儸紀化

【林鈺雄】 2009-03-01 中國時報

電影《侏儸紀公園》中,編排了斂財律師被凶猛暴龍活剝生吞的劇情,有報導說美國觀眾起立鼓掌。我原先不解這種美式黑色幽默,最近看到扁案律師因擅自公開他人偵訊錄影光碟,似乎就越來越懂了。

律師利用閱卷機會取得偵訊拷貝光碟,轉交平面或電子媒體公開以抨擊司法程序,扁案並非始作俑者(馬案不也如此?)。事實上,自從司法院前幾年以內規方式(無法律明文授權!),片面讓律師從法院取得複製光碟之後,就已開啟了「選戰式訴訟」的潘朵拉盒蓋。

先從被告以外之人的語音及肖像人格權談起。猶如國際人權法院所一再宣示,刑事訴訟要保障的,不僅是(其中一位)被告的人權而已,更要尊重其他訴訟關係人(含證人/共犯證人)的隱私維護。尤其是非自願涉入程序的證人,本來即是刑事訴訟的弱勢族群,依法有出庭、陳述且據實陳述的義務,不出庭陳述將受拘提或罰鍰,若虛偽陳述將面臨偽證罪的徒刑威脅。此外,儘管以公權力為後盾的作證錄影(含錄音),屬於對人格權的干預行為(這也是德國法庭通常不錄影音的原因),惟台灣證人並無同意與否的選擇權。

合法忍受義務雖多,但也到此為止,然而,自從實務開啟潘朵拉盒蓋之後,任何人一旦出庭作證,其影像以後不只是審判庭內的勘驗用途而已,還可能不期成為廣播節目、電視新聞甚或You Tube的演出主角!而拜電腦網路科技之賜,受偵訊者被刻意剪輯播放的那一刻,無論是嚎啕大哭的影像或泣不成聲指述,都可能「化剎那為永恆」,如性愛光碟事件電子檔的複製流傳一樣,長存於眾多無名氏硬碟,再也沒抹滅的可能。這不只是律師倫理喪失、律師懲戒制度失能的問題而已,司法機關對於證人保護的始亂終棄,也是禍首。

其次,刻意剪輯影像而訴諸媒體公審的手段,特別容易造成妨礙司法公正的偏見效應,誤導公眾以為看到客觀真相而斷章取義,這也正是審判雖然公開、可以旁聽且容許報導,但我們在外國報紙上看不到開庭照片(至多僅有速描)、讀不到開庭錄音譯文的原因(僅有報導),最近陳冠希事件在加拿大的開庭,不正是如此?即便我們不顧人格權侵犯問題,只談被告防禦,也要顧及其他共同被告同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如果縱容扁律如此作為,等於是逼迫其他律師鋌而走險。試問能夠禁止利害相反的陳鎮慧律師,也來剪輯、公開一段足以操縱公眾對扁反感的影像嗎?試想,如果其他所有律師都如法炮製,我們還需要訴訟內的審判程序嗎?

憾事已成,制度補救可謂當務之急。鑑於錄影(音)措施本身及光碟等儲媒的散播,對於人格權可能造成的重大侵犯,因此,如加拿大、澳洲、德國等國,雖亦有容許偵訊錄影之法例,但其運用條件及錄製光碟的後續交付與使用,應受嚴格限制。依德國法,僅在有保全證據必要的例外情形,始能對受偵訊證人錄影,且證人有權拒絕法院將影音光碟交付給被告律師,此時,為了兼顧辯護權與閱卷權保障,容許被告律師取得附具正確性擔保的書面全譯文。即便證人同意交付光碟,也嚴格限定於「訴訟程序內」的勘驗用途,使用完畢後即應歸還並銷毀,此外,為免散播濫用的危險,律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光碟或轉交給其他人,尤其禁止傳遞給商業媒體。律師若有違反者,將視情節而受懲戒或除名,亦會被強制退場解除辯護角色,更甚者,律師自身還可能淪為民事損害賠償(隱私被侵害者為原告)案件,以及刑事洩漏業務或妨害他人秘密犯罪的被告。

刑事訴訟的進化成果,在於「把人當人」,包含所有參與程序的人。如果台灣刑事訴訟的人權,不只是那些請得起鋌而走險律師之被告的人權而已,就必須從制度面亡羊補牢。或者,我們只能指望魏德聖拍一部台灣版的《侏儸紀公園》?(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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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黑條款兩黨比爛 最大虛設行號集團栽了

* 珍盼黃芳彥回國說明
* 兩黨比爛:「排黑條款」的倒退競賽
* 媒體嗜血 以閱聽人為芻狗
* 史上最大虛設行號集團 栽了

◆ 珍盼黃芳彥回國說明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3.03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日前向特偵組就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滯美不歸表態,表示黃芳彥因為扁案跑到美國,被外界誤會幫忙扁家洗錢,所以「希望黃芳彥配合回國說明一些特偵組想要釐清的疑點」。

吳淑珍並未告訴特偵組檢察官是否有透過管道和人在美國的黃芳彥聯絡,但檢方認為,如果吳淑珍真心希望黃芳彥回國作證,可以請黃的胞弟黃重彥代為聯絡。

黃芳彥被特偵組兩次傳訊未到,特偵組卻遲未將他改列被告、施展強硬執法手段或發布通緝,已重創執法威信,據了解,特偵組持續和黃芳彥電話聯絡,雙方互動已到檢方將下達「最後通牒」的進度。據指出,特偵組今天會和黃芳彥最後一次通聯,如果黃口吻仍然遲疑,即會被改列被告,且不排除直接簽為「偵字案」被告,同步發布通緝。



◆ 兩黨比爛:「排黑條款」的倒退競賽

【聯合報╱社論】 2009.03.03

國民黨臨全會去年底大幅調高黨內「排黑條款」門檻,呼應馬政府的廉能訴求,一時之間彷彿展現了脫胎換骨的決心。孰料,黨中央最近卻悄悄擅開小門,宣布「一審有罪即不提名」的限制將不溯及既往。此舉,無異是向黑金惡勢力的反撲宣告投降。

家大業大的國民黨,在改革的道路上從來是進進退退、牽牽扯扯,缺乏決心與恆心,所以在二○○○年才遭到選民唾棄,痛失八年江山。如今好不容易奪回政權,正應好自為之,給人一新耳目的印象,卻一遇反改革力量作怪就彎腰妥協,這豈有絲毫「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魄力?放寬提名門檻,國民黨說是擔心地方民代反彈;但改革落到如此和稀泥,難道就不怕選民反彈嗎?

國民黨提名門檻修來改去,牽涉到黨內一段椎心之痛:當年馬英九擔任主席,將排黑條件提升到「一起訴即不提名」的高門檻,但後來他因市長特別費案而身陷重大的政治危機,國民黨遂為他量身打造黨章,把條件放寬到「三審定讞」,以免他喪失競選總統的資格。也因此,去年底才有臨全會將「三審定讞」再修回「一審有罪」的演出。可見,提名資格寬嚴的拿捏,並非易事。

然而,馬英九的特例,是否可變成濫開提名閘門的藉口?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以國民黨的生態,最受民眾訾議之處是地方民代的素質低落,以及黑金勢力操控地方建設。往往在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這一層級,黑道藉著政治與工商勢力的連結,即可目無法紀包山包海,剝削地方利益與發展。台灣南北差距嚴重,這類「山寨心態」的地方民代橫行正是主因之一。如今,國民黨在中央府院均佔絕對優勢,正是放手改革地方的大好機會,怎麼可以又輕易退縮妥協?

的確,如果門檻過高,可能造成一些民代脫黨參選,對選局造成干擾。但放寬資格,就能把這些有案在身、且目無黨紀的人變成選民擁戴的偶像嗎?那未免太低估選民的智慧。試想,當年基隆的許財利、台東的吳俊立,都是在有案在身的情況下強行提名當選;但二人均在任內判決定罪,重創了國民黨的形象。這點,人民記憶猶新,黨中央難道毫無所覺?

再看李慶安國籍事件,國民黨縱容她、包庇她;真相大白後,她拍拍屁股退黨了之,國民黨則概括承受罵名,也在大安區選民心中留下一道永遠的陰影。國民黨的形象,禁得起如此反覆不休的磨損嗎?

無獨有偶,甘於自辱門風的,並非只有國民黨,民進黨的倒退表現亦不遑多讓。民進黨黨章原規定「起訴即停權」,但立委高志鵬、薛凌、蔡煌瑯分別因案被起訴或求刑,三人卻仍照樣出任不分區立委,中評會亦裝作沒事而不處理。更有甚者,民進黨去年七月間更大修「廉政條款」,將「起訴即停權」的門檻砍成「一審有罪停權,二審有罪除名」;名為幫阿扁的國務費案預留後路,也順便幫高志鵬等人偷渡過關,又何嘗有任何改革自新的意向?

國民黨近日做出「不溯既往」的解釋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嘲諷道:一再妥協,將使國民黨「重回不堪的年代」。但如果對照民進黨去年修訂的規格,簡直是「龜笑鱉無尾」,民進黨實已早一步重回「不堪的年代」。藍綠對清廉排黑的宣示,已淪為一場倒退競賽而不自知了!

台灣的民主,由於兩黨的短線經營,近年不斷地土崩石流,已到了面目全非的地步。就像陳水扁把「轉型正義」與「最高道德標準」掛在嘴上,結果八年只驗證了他的徹底墮落,民主和正義消散在風中。國、民兩黨競相降低「排黑」門檻,除反映朝野改革精神蕩然,也著實讓人看到政黨政治「比爛」的危機!

※ 台灣才能原地踏步這麼久。



◆ 媒體嗜血 以閱聽人為芻狗

■ 蔡哲明/北市(新聞所研究生)2009.03.03 中國時報

國內政壇近日掀起一波波高潮迭起的「巧克力大戰」,這骯髒不堪的泥濘不僅波及總統馬英九,也玷汙了民進黨的「黨格」,各大媒體也維持了以往該有的「格調」--群魔亂舞。

政治與媒體的關係向來保持曖昧,「政媒兩棲」的現象行之有年,擺明就是政治把媒體當工具,而媒體把政治當專業,即使現在政治人物不敢明目張膽的兼營媒體事業,但是其黑手早就伸入其中,否則僅僅一個捕風捉影的「巧克力事件」,怎會引起這麼大的回響?截至目前為止,根本沒有任何人指稱曾經見過光碟,卻已經被媒體報得沸沸揚揚,這當中若說沒有政治操作還真讓人不可置信。

傳播媒體的職責在於守望、決策、教育、娛樂,新聞更是要注重客觀、正確、完整、可讀,尤其在教育性上。但是這個「巧克力事件」,客觀性上明顯就是政黨鬥爭。

但是國內媒體完全成為「反智集團」的首腦,任何只要有其「新聞性」的訊息,查證可免,「基於別人有的新聞,我們漏不起的心態」,久而久之,這種躁進的新聞報導也就形成了國內媒體獨特的食人魚併發症現象。

媒體到底還要被政治綁架多久?而閱聽人還得再忍多久?



◆ 史上最大虛設行號集團 栽了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03.03

中區國稅局與檢方合作,成功破獲歷來最大宗的虛設行號集團,虛開發票金額高達382.6億元,補稅加罰約229億元。中區國稅局呼籲,取得不實發票的4,259家公司行號被偵辦時應儘速採認罪協商,以降低被裁罰的金額。

中區國稅局長趙榮芳昨(2)日表示,該集團所虛設行號多達216家,銷售站遍及北、中、南,在93年至96年6月間虛開3.6萬張不實發票,全台各地共有4,259家公司行號取得不實發票,遍及砂石、傳播、廣告、成衣、營造、製造等各行各業。

截至目前為止,包括經營地下錢莊的主嫌、虛設行號集團成員、販賣發票的虛設行號、協助取得假發票的記帳業者等16人,已由檢察官起訴,分別求處12年不等刑期。

以往公司若取得非交易對象的不實發票,只要能舉出有進貨事實,多半都能全身而退,但這次檢方掌握詳細記載該集團運作流程的隨身碟資料做為證物,連開出不實發票的銷售流向都一清二楚,因此取得不實發票的4,259家下游公司,多半都只能坦承不諱。

趙榮芳表示,若公司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的發票作為進項憑證,逃漏營業稅或冒充外銷退稅,按照稅法規定,有進貨事實者處兩倍罰款,無進貨事實者罰三倍。中區國稅局粗估,此案涉及逃漏的營業稅額19億元,若有進貨者加處兩倍罰鍰38億元;加上逃漏的營所稅額95億元,也可加處0.8倍罰鍰76億元,補稅加罰的總金額將達229億餘元。

據瞭解,彰化地檢署已陸續傳喚取得不實發票的公司行號前往國稅局說明,若公司坦承取得不實發票逃漏營業稅,便轉交國稅局加以補稅。檢方2日起,陸續展開各區國稅局轄內涉案公司的偵訊作業。

趙榮芳呼籲,涉案公司應以「認罪協商」的模式配合偵訊,若有以不實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或是列報成本費用逃漏營所稅的情形,應儘速至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繳所漏稅款及罰款,才能爭取檢察官從輕處理的機會。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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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改列被告 再不到案就通緝

* 黃芳彥改列被告 再不到案就通緝
* 黃供出珠寶 疑配合珍演出
* 嫌疑仍重大 扁延押兩月
* 珍虧蔡守訓:我死掉 你問誰
* 劉家昌涉掏空華夏案 國民黨主導買賣 3億款項回流?!
* 對劉家昌掏空6億黨產不吭聲? 藍營:樂意提供檢調訊息

◆ 黃芳彥改列被告 再不到案就通緝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3.04

最高檢特偵組昨天證實,已查扣扁家委託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保管的八十餘件珠寶、鑽表,包括數枚五克拉鑽戒。檢方認為黃芳彥幫扁家洗錢,昨天將他改列被告,再傳拘不到,就撤銷他的護照,發布通緝。

去年十二月廿四日,陳水扁辦公室發新聞稿說黃芳彥幫吳淑珍藏珠寶是「子虛烏有」,但黃芳彥在今年一月廿三日打電話到特偵組,坦承幫吳淑珍保管珠寶,並告知藏在某私人住所,讓檢方順利查扣,再次戳破扁家謊言。

耐人尋味的是,吳淑珍一月廿三日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也承認曾委託黃芳彥保管一批珠寶;究竟是時間上的巧合,還是吳淑珍、黃芳彥事先已「溝通」,兩人有無選擇性吐露,扁家是否還有未曝光的珠寶,特偵組都要進一步追查。

根據扁家親友、幕僚證詞,黃芳彥在九十五年間,便曾為了幫扁家處理巨額金錢,找馬永成、鄭深池、辜仲諒在總統府開會討論。據了解,黃芳彥當時向其他人形容自己是「頭殼抱著燒」。

馬永成證稱,黃芳彥是扁家長年好友,常受扁珍之託處理金錢的事。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也證稱,黃芳彥幫忙扁家處理的錢比他還多。

黃芳彥向檢方透露扁家珠寶藏放地點時,還聲稱二月底會返台說明,但這項承諾跳票。特偵組認為他至今未說明事實經過,辯明幫扁家洗錢的嫌疑,昨天正式將他簽分為特偵案被告,呼籲他儘速返國,否則將淪為通緝犯。

陳致中與檢方認罪協商過程,供稱吳淑珍交給黃芳彥保管的珠寶約五千多萬,也提供不少明細。不過,特偵組查扣黃芳彥幫珍保管的珠寶,比對陳致中供出的珠寶明細,發現部分未在其中,懷疑是否被黃芳彥帶往國外或另藏他處。



◆ 黃供出珠寶 疑配合珍演出

【顏玉龍/台北報導】2009-03-04 中國時報

據特偵組指出,黃芳彥是在一月廿三日主動電告交待藏放「珍」寶地點,但巧合的是,在同一天,扁嫂也向特偵組遞陳報狀,點名黃芳彥是協助藏放六億元現金、珠寶的友人之一。辦案人員研判,以黃芳彥對扁家的忠心,應是呼應吳淑珍「棄珍寶、救夫護子」的訴訟策略,而隔海配合演出。

吳淑珍擁有大批珠寶,早在媒體直擊的推波助瀾下鬧得沸沸揚揚。直到一月廿一日,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扁家洗錢案時,主動供出母親確有六億元現金、珠寶藏放「友人」處,才讓扁家的「鑽石傳說」浮上檯面。

陳致中兩度向特偵組遞陳報狀表達認罪協商意願,供出母親的私房珠寶也被視為向檢方交心的主要策略。吳淑珍不但沒責怪兒子爆料,反而為了力保陳致中,在一月廿三日也主動遞狀向特偵組說明「友人」就是黃芳彥,確切「藏寶處」只有他知道。據了解,就在扁嫂遞狀前一刻,黃芳彥也極為巧合地主動致電特偵組,說出他藏放吳淑珍珠寶地點。辦案人員按圖索驥,果真找到扁家傳說中的珍寶。



◆ 嫌疑仍重大 扁延押兩月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何祥裕/台北報導】 2009.03.04

陳水扁聲請撤銷羈押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駁回,並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如果法院審理過程沒有同意交保或停止羈押,阿扁將被押到五月廿五日。

裁定理由指出,吳淑珍就國務機要費用於扁家私人開銷、搬到官邸、用偽造的犒賞清冊申領、以他人發票核銷,「都不爭執」,足認扁貪汙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都未改變。

至於陳水扁及律師團聲請移轉管轄,將扁案改由其他法院審理一事,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也裁定駁回。

高院認為,並無證據顯示目前承審扁案的蔡守訓合議庭,有偏頗等不適合審理情形。

地院指出,陳水扁擔任總統八年,權傾一時,縱已卸任,仍具相當大影響力,在押期間出書或接受外國媒體採訪,以各種方式發表對本案事證的意見,以絕食干擾訴訟,企圖達到撤銷羈押的目的,影響法院預定庭期的順利進行。

合議庭考量,陳水扁和家人曾發生過海外資產被艾格蒙組織發現後,立刻轉匯藏匿,而且陳致中承諾要匯回扁家海外鉅款,迄今仍未匯回;客觀上,陳水扁仍有湮滅證據的疑慮。

裁定理由指出,陳水扁曾供出交兩百萬元犒賞金給行政院前院長張俊雄,張俊雄在偵查中一開始時堅決否認,一星期後突然具狀承認,顯與常情不合;顯見扁暗中阻礙檢方發現真實,有串供的具體事證。

陳水扁二度羈押進入第六十五天,昨晚台北地院裁定延押兩個月,原本還在看基督山恩仇記的陳水扁,在八時拿到裁定書後,顧不得文學名著,改看延押裁定書。

所方指出,陳水扁的情緒尚稱穩定。



◆ 珍虧蔡守訓:我死掉 你問誰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王文玲、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3.04

吳淑珍昨天到台北地院出庭,氣色不錯,她證實將要搬到高雄,還虧審判長蔡守訓:「我一定會出庭啦!不然我死掉,你要問誰?」庭訊氣氛相當輕鬆。

吳淑珍的律師團聲請傳訊辜仲諒、辜成允、蔡銘哲兄弟、余政憲、郭銓慶及扁家帳房陳鎮慧等十六人出庭作證,合議庭決定本月十七日進入實質審理程序,庭期排到四月九日,每周二、四下午開庭,十七日先傳陳鎮慧與吳淑珍對質。

吳淑珍昨天穿著兩年多前第一次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所穿的粉紅色名牌棉襖,這次不再戴鑽石耳環,但手上的鑽石尾戒依舊沒有拿下來;庭訊大部分以點頭或搖頭來代替回答,不時搓手按摩鼻樑及眉心。

相較扁律師團猛打程序戰,吳淑珍的律師團訴訟策略明顯不同,對檢方起訴書所列文書等物證的證據能力都不爭執,但要求傳訊十六名證人。

【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晚裁定前總統陳水扁延押兩個月。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說,扁嫂吳淑珍不必向法官求情,應坐輪椅去總統府向馬英九總統陳情,只有馬總統點頭,扁才可能被釋放。

北院昨天裁定延押,扁律師團昨晚緊急商討後發出聲明,也擬儘速提出抗告。



◆ 劉家昌涉掏空華夏案 國民黨主導買賣 3億款項回流?!

自由時報 2009.03.04

〔記者林慶川、劉志原、彭顯鈞/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名導演劉家昌被指控掏空國民黨營「華夏」、「光華」等公司案有重大發展,檢方由相關資料發現,劉的「欣和」公司以六億餘元購買妻子章家珍(藝名甄珍)的不動產過程,疑全由國民黨人士決策、主導,實際上,此買賣契約僅供「過水」用,甄珍只取得三億餘元合理賣樓款項,其餘三億多款項疑轉匯國民黨相關帳戶。

國民黨保持低調 強調黨中央無相關資料

國民黨方面昨對此保持低調,強調黨中央無相關資料,檢方應會對劉家昌的供詞有所研判。事實上,自劉家昌返國後,國民黨方面即保持低調,強調此事相隔數年,相關情況已不清楚。對劉家昌稱有三億餘元回流國民黨,國民黨行管會主委林永瑞昨表示,國民黨已把黨營事業交付信託,目前黨中央無相關資料,對當事人所說的細節並不清楚。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張介欽昨則指「不清楚」,「全案還在調查中」,不願進一步說明。

不過,可靠消息指出,劉家昌上月二十七日返國投案應訊時已向檢方全盤說明,表明自己是「人頭」、「被害人」,也提出與國民黨方面簽下的買賣「承諾書」,及交代相關款項去處,並提出聲請傳喚相關證人清單來證明清白,檢方近日將儘速傳喚相關人士,以釐清案情。

由於劉家昌相當配合,也提出供查證的人、物證,檢察官張介欽認為可信度高,因此才會在偵訊短短兩個小時內即結束庭訊,並讓劉與妻子交保。

劉家昌是被指控在二千年總統大選前,得知國民黨有意出售黨營「博新多媒體公司」,因此遊說持有股份的「華夏」、「光華」等投資公司出售博新後,再以五點九億元轉投資劉持有的「欣和」公司。

疑以劉家昌為人頭 購甄珍豪宅款項過水

據悉,華夏、光華因此成為欣和的大股東;不過,檢調查出,投資款項匯入「欣和」的同一天,劉家昌即分別與妻子甄珍、及她經營的「家欣藝術」公司簽訂買賣契約,以六億九千三百萬元購買她及「家欣」公司五筆位於汐止土地及兩棟建物。

但檢調經查發現,此不動產當時市值大約三億餘元,劉卻以六億餘元買入,因此認定此交易是「低價高買」。

當初,市調處認為,劉家昌持有欣和,交易對象是自己的妻子,加上價格也不合理,因此將兩人移送法辦;不過,劉家昌日前回國後,案情有了轉折。

原因是,依劉的供述,甄珍僅取得三億餘元的賣屋款,算是合理價格,若劉家昌所言屬實,應未涉及背信;至於其餘三億餘元,是流向國民黨名下帳戶、黨內人士帳戶、或是與國民黨有關的相關帳戶,檢方正進一步追查釐清。



◆ 對劉家昌掏空6億黨產不吭聲? 藍營:樂意提供檢調訊息

NOWnews.com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2009.03.04

因涉嫌掏空國民黨黨產約6億多台幣,導演劉家昌2月27日晚飛抵桃園機場,即遭逮捕並移送台北地檢署,最後以1,000萬交保並離台赴港。國民黨發言人陳淑容今(4)日下午在中常會後表示,如果檢調需要相關資料,國民黨絕對會配合。

陳淑容表示,關於劉家昌背信的案子,國民黨的立場是既然黨營事業已經信託、沒有繼續參與經營,就應該由受託人來處理此事並說明。

陳淑容強調,如果檢調有需要國民黨提供資料的狀況,不管是國民黨或是受託人都會很樂意的提供訊息。

國民黨今天下午依慣例召開中常會,邀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科技經濟組召集人林祖嘉報告「全球經濟整合現況及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影響」,但出訪東南亞的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仍未出席,預計於今晚11點40分搭機返台。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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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評-坦白就可從寬嗎?

【本報訊】 2009-03-07 中國時報

經濟通緝犯要回台投案,原本是值得欣喜的事情,但如果投的不是自己所犯的案子,而是別人的案子,那是司法為政治服務,對社會正義的伸張將造成傷害。

繼辜仲諒、劉家昌之後,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也揚言,有意在近期內回台投案,並聲稱要帶回未曾公開的資料,還原扁珍收受企業不法政治獻金的真相。假使此事屬實,顯然是受到「辜仲諒模式」的鼓舞。

辜仲諒因為對扁家洗錢案和盤托出,得以換來不羈押、不限制出境和住居的自由,這似乎讓滯留海外的經濟通緝犯「呷好逗相報」。涉嫌掏空黨產的劉家昌,背負一大堆弊案的陳由豪,他們之所以願意回台,條件交換必然是主因。

不過,這些人畢竟都是掏空公司的經濟犯,倘若他們趁著改朝換代之際,大搖大擺地進出國門,彷彿回台投案作證,就可以換得自由之身,那是政黨輪替的莫大諷刺,對台灣民主的斲傷,不能小覷。

其實,犯行與作證應該是兩回事,不能因為在政治口供「坦白」,就對經濟犯行「從寬」處理。假使只因他們回台有助於扁案偵辦,而忽略當初經濟犯罪的事實,那麼這種投案將給人投執政者所好的負面觀感。

扁案是很可惡,但若為了辦扁而對通緝犯網開一面,勢必摧毀人民對司法僅有的些許信任。

※ 辜仲諒模式只適用辜仲諒,劉家昌亦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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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託孤黃芳彥 完美救子布局

【蔡慧貞/新聞幕後】 2009-03-09 中國時報

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向特偵組供出扁嫂吳淑珍珠寶藏匿處,一時之間,讓外人解讀扁嫂與親信間的背叛與互咬。但據接近扁家人透露,吳黃二人的情誼遠超過外界想像,二人之間不可能有背叛;相反地,他們兩人遙相呼應,就是希望配合吳淑珍救子行動,遂行陳致中的認罪協商。

吳淑珍曾對友人言,黃芳彥的妻兒都已經死別,他根本是一個對老天爺憤恨不平、不在乎世俗價值和外界眼光的人,「只有吳淑珍能懂」。所以兩人可以笑談生死,也只有吳淑珍可以直接對黃芳彥說,「你比我慘,我比你幸運,因為你死了兒子,我寧可坐一輩子輪椅,但我還有兒子」。也因此,吳淑珍早已託孤黃芳彥,她曾對黃芳彥說,「我一定比你先走,你一定要活著替我照顧小孩。」這是吳淑珍和黃芳彥間的生死承諾。

兩人生死承諾 不可能有背叛

外界宣稱黃芳彥供出珍寶藏匿處是背叛,但親近扁家人士指出,以吳淑珍的個性,「面對背叛,不可能那麼平靜,勢必處以『極刑』。」吳淑珍二月分遞給特偵組的陳報狀就緊咬廿位企業家,辜仲諒更是因偵訊光碟曝光而慘遭羞辱。

整個扁案的全貌只有吳淑珍一人知道;無論是陳水扁、吳景茂或陳致中,甚或是馬永成、林德訓等人,都只是扁案中的一顆棋子。

所以當杜麗萍向檢方和盤托出,吳景茂被羈押後釋放,吳淑珍當然知道他們兩人經手的鉅款金額和珠寶一定會被供出。

扁案起訴後,吳淑珍的「切割救子」行動正式展開,母子兩人商定後,先由陳致中向特偵組表明有意協商,十二月十八日透過律師林志豪遞出陳報狀,強調除同意簽署海外帳戶授權書將錢匯回外,「其他什麼事都可談」,這當然包括了已被舅舅吳景茂供出的珠寶。

隔海遙相呼應 配合認罪協商

想不到特偵組對於陳致中的「協商」之議毫無動靜,陳致中只好主動出擊,在今年一月廿一日出庭時就公開表明「要認罪」,並言明要交出鉅款和珠寶。

隔日,特偵組就接到黃芳彥自美方捎來的訊息,指示赴其辦公室西裝口袋就可拿到珠寶,一月廿三日特偵組前往黃芳彥辦公室順利拿到了八十件珠寶,其中包括十二顆五克拉裸鑽。

事實上,前天特偵組前往就訊吳淑珍時,吳不但「催促」檢察官把查扣的珠寶交給她確認,還抱怨檢方「怎不早點對外說明」。這顯示黃芳彥供出「珍寶」,早在吳淑珍的布局中,兩人遙相呼應,就是要幫助陳致中完成認罪協商。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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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證人黃芳彥通緝25年 假面信託

* 超級證人黃芳彥 通緝25年
* 通緝黃芳彥 再追洗錢2.2億
* 扁家洗錢案 月底換手辦
* 二次金改 新特偵的燙手山芋
* 珍馬下午對質 檢攻衝突點
* 國務費案/陳鎮慧爆料:珍竄改犒賞清冊、馬永成默許蓋章
* 短 評-假面信託

◆ 超級證人黃芳彥 通緝25年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3.19

扁案的「超級證人」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涉嫌幫扁家洗錢,他搭機離台一百卅五天後,昨天傍晚終於被發布通緝;通緝時效廿五年,到民國一百廿三年一月廿三日,屆時黃已是八十七歲老人。

黃芳彥幫吳淑珍洗錢的金額,也比外界所知高出許多。通緝書上,記載黃芳彥涉嫌幫扁家藏匿兩億八千萬元現金及價值一億餘元的珠寶鑽石。

特偵組認定黃芳彥顯然已逃亡,請外交部撤銷他的中華民國護照,並向美國政府函詢黃芳彥是否具有美國居留權或綠卡等身分。

早在去年八月廿三日,特偵組就傳訊黃芳彥,調查他的新加坡帳戶一百七十七萬美元存款來源,是否和扁家有關;當時查無不法,這是黃芳彥最後一次接受特偵組偵訊。

今年一月廿二日及二月十三日,特偵組兩度以證人身分傳訊黃,他都滯美未歸,被改列被告。

據調查,黃芳彥曾為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六千萬元,支付寶徠扁家兩戶房子頭期款;又幫吳淑珍代為保管一批珠寶鑽石和手表,部分藏放在家中衣櫃內的西裝口袋。經專家鑑價,珠寶鑽石價值約一億兩百多萬元,手表尚待鑑定。

但有證人指證,黃芳彥另幫吳淑珍「處理」兩億兩千萬元,特偵組正追查流向。這項情資顯示,扁家還有未曝光的錢。

特偵組昨天否認「縱放」黃芳彥,強調黃去年十一月三日出境後,特偵組照樣在八天後聲請收押陳水扁,檢察官不是依循黃芳彥的指點或蹤跡來辦案,也不是只靠黃芳彥才能辦得成扁案。

特偵組強調,檢方得知黃芳彥曾幫扁家處理國泰世華保管室的現金,未馬上實施境管是怕打草驚蛇,且當時黃芳彥已離境,絕無放水。



◆ 通緝黃芳彥 再追洗錢2.2億

【顏玉龍/台北報導】2009-03-19 中國時報

特偵組十八日對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發布通緝,時效至一百廿三年一月廿二日。他除替吳淑珍藏匿價值逾億元的珠寶及代保管六千萬現金外,據悉,一名前金控董座在二月初供稱曾受黃芳彥指示,替扁家將二.二億匯往海外,這筆錢目前「下落不明」。

特偵組昨召開記者會,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黃因涉洗錢案,經三次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且昨日依法拘提未果,對他發布通緝。因黃芳彥所涉洗錢案,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通緝時效為廿年,加上偵查中案件追加四分之一時效,有效時間至一百廿三年一月廿二日。

日前在黃芳彥住處西裝口袋查扣的七十五件珠寶,除六款手錶需另鑑定外,專家鑑定後,其中十一顆裸鑽價值四千七百多萬元,其餘五十八件珠寶值五千五百多萬元。

據了解,今年二月初,一名被列為洗錢案被告的前金控董座,偵訊時供稱,黃芳彥曾託他替吳淑珍保管二.二億,事後還要求匯往海外帳戶,讓檢方得以認定,黃芳彥涉助扁家洗錢二億八千萬元及保管逾億元珠寶。

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昨日也駁斥外界認為黃在扁案具有「帝王級」的身分。他指出,去年八月曾就黃芳彥將一百七十七萬美金匯新加坡,以證人身分傳訊,但未發現洗錢具體嫌疑。去年十一月廿日提訊陳鎮慧,她向辦案人員透露,黃芳彥曾在八月間找她並交代「別亂說話」,才認為黃涉案。

林嚞慧說,辜仲諒去年十一月廿一日向特偵組遞陳報狀,明確指出黃芳彥曾邀他及馬永成、鄭深池在總統府會商,討論如何協助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鉅款,辦案人員在同一日提訊馬永成並傳鄭深池。

鄭深池在訊問中一度對天發誓,強調「絕無此事」,馬永成雖坦承黃有邀集大家,但未討論出結果;礙於未掌握到黃芳彥協助洗錢事證,無法對他有任何強制處分。

直到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吳景茂、陳俊英夫婦供出黃芳彥替吳淑珍處理現金,珠寶由黃睿靚娘家保管後,辦案人員擔心偵查行動曝光,才未對黃芳彥發布境管或調閱出入境資料,但在同月十六日即搜索黃芳彥住辦及黃睿靚娘家等處所。

林嚞慧說,黃芳彥在扁案絕非帝王級被告,外界高估黃在扁案的重要性。至於法務部若對外界質疑部分有疑慮,特偵組也希望法務部派員調查,並對外公布調查結果釋疑。



◆ 扁家洗錢案 月底換手辦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3.19

距離特偵組改組的時間已經逐漸逼近,據了解,在本月底前,特偵組將先行偵結偵辦扁家弊案之前的舊案,待特偵組本月底前換血後,有關企業人士涉嫌協助扁家洗錢的部分,極有可能由接手的特偵組切割偵結,至於敏感的二次金改,也確定暫不會有進一步的結果,將由新的特偵組檢察官續行偵查。

去年12月12日,特偵組首波偵結扁家四大弊案,將扁珍等人起訴後,外界關注的二次金改部分,因期間的對價關係較難蒐證,特偵組依據案由的不同,而非遭指控的金控公司,分由越方如及朱朝亮檢察官進行偵辦,據悉,以目前偵辦的進度,確定趕不及在特偵組改組前,會有具體的偵結結果。

由於特偵組月底前即將改組換血,據了解,特偵組將趕在月底前,先行偵結部分舊案,至於企業人士涉嫌協助扁家洗錢的案情,雖然案情較為明朗,但仍將移交給接手的特偵組檢察官,再進行第二波等的偵結動作。

據了解,目前列名第二波洗錢案的對象,包括前兆豐金控董座鄭深池,鄭除涉及澄清湖購地案待查外,另有涉嫌協助扁家洗錢的案情,至於結束通緝返台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以及開發金總經理辜仲,也是這波洗錢的調查對象。

此外,前101董座陳敏薰、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昇恆昌免稅商店負責人江松溪等人,這些企業人士,除了杜麗萍是交保百萬元的偵字案被告外,其他的人都是大部分是特他字案的被告,或涉嫌人。

據了解,有關涉案人在特偵組的身分,特偵組如確定要起訴誰,只要在起訴當天,將涉案者改列偵字案被告即可,至於要起訴誰,特偵組尚不願透露。



◆ 二次金改 新特偵的燙手山芋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09.03.19

舊的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案,鐵定在本月底改組前不會有眉目,只能期換血後,新特偵組檢察官展現具體作為,特偵組偵結扁家弊案後,外界一再出現特偵組有「見好就收」的質疑聲浪,就偵辦作為上,也看不出有何新的菜色,吳淑珍自爆20位企業主獻金扁家,特偵組拿香跟拜,二次金改的偵辦,雖有事實上偵辦的難度,成了交棒換血後,新特偵組的燙手山芋。

攸關扁家財富遽增的二次金改案,行政院雖作成二次金改的檢討報告,但在偵辦上,始終受制於對價關係認定的困難,特偵組鴨子划水偵辦,結果進度是,龜速不前,陷入原地踏步的窘境。

二年前,特偵組成立,在扁卸任總統後,接手陳瑞仁檢察官未完的工作,當時的案情全侷限在國務機要費案,直到瑞士司法單位凍結扁家海角七億,函請外交部,特偵組從洗錢案辦起,以錢追案,終於辦到與扁有關的龍潭購地案,並將陳水扁起訴。

此後,外界以為二次金改的偵辦大戲,終於可以上場,但迄今的結果是失望的,以致外界不斷出現特偵組「見好就收」的聲音,質疑特偵組不辦二次金改。

本月底就快到了,檢察總長陳聰明已經覓妥改組的人選,就待近日公布,據了解,確定走人的朱朝亮、吳文忠等人,已經有走人的打算,最近正整理與扁案無關的舊案,成了燙手山芋的二次金改案,只能期待新的特偵組檢察官,還台灣社會一個是非與公道。



◆ 珍馬下午對質 檢攻衝突點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3.19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下午將與馬永成當庭對質,由於前天陳鎮慧在與老闆娘對質時,曾透露在轉交國務費給扁嫂之前,馬永成曾經告訴陳鎮慧「只要夫人高興就好」,馬永成下午在檢辯詰問時的說法,將十分重要。

不過,迄今仍矢口否認犯罪的馬永成,是扁珍訴訟策略的有利證人,下午的對質,合唱雙簧的可能性極高,至於原訂珍與林德訓對質部分則改期。

審理審扁家弊案的審判長蔡守訓,本周二進行扁、慧對質時,受限於時間因素,有關檢方詰問陳鎮慧部分仍未進行,合議庭決定在下午加排未完的檢方詰問陳鎮慧部分,也因此,在國務機要費申領過程中的各有角色的三人,將同時出現在法庭中。

前天,扁嫂與陳鎮慧對質時,吳淑珍的說法,將責任推給陳鎮慧,說是陳鎮慧因總統府的保險箱放不下,才將錢拿到官邸,陳鎮慧則說是因夫人指示,經她詢問馬永成後,才把現金拿到官邸,兩人的說詞完全矛盾。

馬永成對於在國務費案中,被控與扁珍共犯貪汙,除了責推陳鎮慧外,也將矛頭指向總統府的會計人員,表示他根本無權審核,不過,下午馬永成與吳淑珍的對質,檢方掌握不少兩人的衝突矛盾點,由於國務機要費是給總統的錢,前提是公款公用,但錢卻送到官邸給吳淑珍,檢方將在詰問時,還原請領國務費時的真相,此外,陳鎮慧轉述馬永成所謂「夫人高興就好」的說法,也曝露扁家詐領及侵吞國務費的犯行,馬永成如何解釋,也將是大對質時觀察的另一重點。




◆ 國務費案/陳鎮慧爆料:珍竄改犒賞清冊、馬永成默許蓋章

NOWnews.com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2009/03/19

台北地院今(19)日下午傳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並與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對質;陳鎮慧在庭上大爆料,指所謂六大機密都是由陳水扁手寫她再輸入電腦,吳淑珍甚至自己竄改犒賞清冊,將犒賞名單改成羅太太羅施麗雲,陳鎮慧說,馬永成原先反對吳淑珍的做法,但最後還是只好默許蓋章。

陳鎮慧說,六大機密外交都是陳水扁叫她打的,「包含C案以及W案」,陳鎮慧說,「總統(扁)手寫了一張單據拿給我,總統他寫好拿給我,他叫我打我就打,也沒有任何單據,就是手寫的,他怎麼寫、我怎麼打」。

針對馬永成說她公私不分,陳鎮慧說,「夫人明明對錢非常仔細,我作帳也非常清楚,不然夫人怎麼會讓我跟20幾年?」

至於94年以前有國務機要費的部分單據遺失,陳鎮慧則說,是被林德訓的秘書銷毀了;陳鎮慧說,她在2006年左右到查黑中心應訊前,林德訓說應該可以銷毀部分單據,不過她認為上面都有林德訓的簽名,不應該銷毀,因此她委託林德訓自己做主,林德訓就要他自己的秘書協助銷毀。

陳鎮慧說,國務機要費有一部分的帳冊沒有銷毀,不過在去年520當天她要離開總統府的時候,因為不知道要把帳冊交給誰,所以就交給扁辦。



◆ 短 評-假面信託

【本報訊】2009-03-19 中國時報

吳淑珍大剌剌在法院承認,扁連任總統,全家財產信託之後,她還是繼續買賣股票。她說,她是合法買股票,並沒有違法。

陳水扁頭四年任期,吳淑珍猛烈進出股市,作風慓悍,獲利驚人。於是,競選連任之際,陳水扁說了,他說,連任之後會把財產悉數付諸信託,他老婆也不會再買賣股票。

現在看來,扁當年說法全是鬼話,兩人心裡根本沒把財產信託當一回事。倘若扁珍真的接受財產信託制度拘束,吳淑珍現在就不會理直氣壯,以「沒有違法」為由,大剌剌承認,財產信託之後,還繼續進出股市。

理論上,有兩道防線,可以防止高官貪腐。第一道防線,是財產申報制度,藉由每年申報,每年比較,看出財產增減變動,判斷高官任內是否搞歪錢,悶聲大發財。

第二道防線,就是財產信託,高官任內不再操作各種財務投資,免得藉職權圖利自肥。

兩道防線,顯然根本擋不住扁家。財產申報不實,早就不是新鮮事,扁家也不怕罰。財產信託,更是戴了面具的假信託,是假面信託,直到去年八月十四日,陳水扁開記者會承認海外匯款那天,他都還嘴硬謊稱:「財產都已經信託,何來巨款?」

一句話,不管是財產申報還是財產信託,根本管不住意圖貪腐的總統。既然擋不住,這種防弊制度就該徹底大修。立法院諸公別睡覺打混了,何妨就以扁家這樁弊案為鏡,徹底翻修相關制度吧。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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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扁案 特偵二班新名單公布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3.24

眾所矚目的特偵組人事異動,法務部上午舉行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進行討論,據了解,檢察總長陳聰明此次共提報6名新任特偵組檢察官人選,同時,朱朝亮、吳文忠和沈明倫三位現任特偵組檢察官將歸建,名單並於中午經法務部核定後公布,新特偵組成員將於4月初將走馬上任,接續偵辦扁家等重大弊案。

六位特偵組新任檢察官,分別是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鄭富銘、姜貴昌、莊正、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弘政、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汪南均,新的成員配合原特偵組留任的5名檢察官,將組成為數11人的「特偵二班」新辦案團隊。

據了解,最高檢察署原計畫在今年8月召開的檢審會全國檢察機關人事會議中,一併調動特偵組的人事,不過,受到監察院糾正函質疑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辦案的影響,人事案被迫提前討論。

此外,法院組織法規定特偵組最多可有15名檢察官的缺額,在各界普遍認為特偵組人力吃緊不敷辦案需求的狀況下,最高檢察署決定兩階段補人,先將人力遞補成11人,至8月以前再補滿缺額,以正式回應外界的期待。

至於現任特偵組檢察官中,朱朝亮、沈明倫回將任台灣高檢署,吳文忠回任台中高分檢署,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檢察官越方如、林嚞慧、李海龍、周士榆等5人,因弊案後續偵查的傳承及專業上的需求,繼續留任。



◆ 陳敏薰、辜二少部分 將先結案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3.24

特偵組偵辦洗錢案上午約談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近日將切割部分案情結案。檢方認為,涉案被告與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是否追加起訴扁、珍,正作最後考量。

特偵組起訴扁案後,將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開發金控經理辜仲 等改列被告,對於犯行明確者,有意先行結案,其中,陳敏薰涉及一筆不明匯款,將優先處理。

檢方查出,陳敏薰提供1000萬元給吳淑珍,懷疑與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有關,她如果被認定涉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因不處罰行賄者,能從弊案中脫勾,如果被認定職務取得與送錢有對價關係,則難逃刑責追訴,檢方將再以被告約談她,隨即結案。

辜仲 被控與開發金控財務長邱德馨協助將扁家60萬元美金及3400萬元台幣匯往香港,檢方認為他是洗錢案的涉案人,不過,由於涉及海外匯款,相關事證必須再確認,辜接受吳淑珍委託時對於匯款是否為不法所得的認知,也成為結案關鍵。

檢方上午約談馬維建、杜麗萍、鄭深池三名洗錢案被告,目的即在確認扁家涉及不法款項的數額。馬維建與胞弟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已併列洗錢案的被告,依照共犯吳景茂的供述,杜麗萍與元大高層95年6月將扁家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5.7億元現金搬至元大花園廣場,元大為何願協助處理現款?與「二次金改」是否有關?特偵組正積極查證。

鄭深池被控在94年1月間,將5000萬元台幣兌換成美金,自海外匯給扁家,另指示昇恆昌公司負責人江松溪、總經理吳錫顯將50萬元美金、100萬元美金匯款扁家密帳,由於三筆資金匯款動機不明,檢方懷疑牽涉「二次金改」不正利益,將留待後續調查。



◆ 隨扈幫扁搬錢? 國安局認了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2009.03.24

國民黨立委邱毅日前指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在筆錄中證稱,前總統陳水扁家人在官邸運送鉅款時,曾動用國安隨扈協助運鈔。國安局代理局長蔡得勝昨天在立院承認確有此事,特勤中心副指揮官張勘平也坦承有疏失。

蔡得勝昨天至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做業務報告,立委周守訓質疑特勤隨扈替扁家搬錢,蔡得勝表示,經過政風處的調查,的確有特勤人員協助扁家人運鈔,但當時搬運的物品是整箱密封包裝,特勤人員並不知道裡面是什麼。

不過張勘平也說,這件事特勤中心確實有疏失,因為這非特勤本務;如果當初知道是錢的話,更不應該去搬。

面對周守訓質疑元首身邊特勤人員的忠誠問題,蔡得勝表示現在馬英九總統隨扈和陳水扁的隨扈並沒有重複。扁隨扈人員有部分回歸警政署警官隊,其餘繼續執行扁的卸任元首禮遇工作,現在馬總統的隨扈都是新的一批人,不會有立委擔心的忠誠問題。



◆ 退休令遭撤 公懲會推翻 怠職法官 照領退休金

【陳俊雄/北縣報導】2009-03-24 中國時報

高雄高分院庭長周慶光怠惰職守,臨退前十天被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停職、移送公懲會查處、追回退休令,成為首名退休令遭撤銷的法官。但公懲會議決後僅將他記過二次,讓周不僅敗部復活,申請復職後還得以領取巨額退休金及一半本俸,消息在三月《司法院公報》披露,引發外界非議。

和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有同學關係的前高雄高分院法官周慶光,八十九年免兼庭長後心生不滿,工作態度消極;九十一年起他五年考績中有四年丙等、一年乙等。

司法官第十期結業的周慶光,九十五年四月九日核准退休,但他因考績丙等心理不悅,從九十五年一月廿六日起,把所有案件開庭時間訂在退休日之後,自己放起二個多月大假,不再審案。

司法院認為周慶光怠忽職守情節離譜,翁岳生決定要給予嚴懲,司法院最後除決議函請銓敘部撤銷周慶光的退休核定,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並依同法停職。

公懲會議決後雖認為,「周慶光辦案態度草率,敬業精神明顯欠缺;又恣意更改延後庭期,置當人訴訟權益於不顧;復已請假規避案件開庭陪席,未能切實、積極參與合議審判,事證明確。」卻以周妻車禍他「難免因而分心,情尚可原」,僅給予記過二次薄懲。

在公懲會議決下,周慶光不僅敗部復活得以領取巨額退休金,停職三年餘的薪資本俸亦可全額補領,不啻是重重打了司法院一個耳光,引發法界非議。

周慶光年逾七十,如果當年順利退休可爭取加領退休金一點四倍的退養金。如今以七十二歲高齡申請復職後再辦退休,是否能領取一點四倍退養金,端賴司法院解釋。

另外,簡任十四等、曾任高院庭長的周慶光,原本每月全薪十七萬七千餘元,其中包括本俸五萬一千餘元、專業加給九萬餘元及三萬五千元的主管加給。停職後每月只能月領本俸二分之一的二萬五千七百四十元;申請復職後,則能補領三年餘的另半本俸。



◆ 重懲輕放 豈有此理

【陳俊雄/特稿】 2009-03-24 中國時報

記兩大過免職的懲處看起來很嚴重,但只要獲得公懲會「平反」,即可分文不差領取巨額退休金,甚至不工作的停職期間也可領取本俸,以結果論來看,記過免職有可能是虛晃一招。

連日來因失言引發嚴重爭議的郭冠英承認自己就是「范蘭欽」,遭新聞局長蘇俊賓祭出二大過免職的嚴懲。但這樣的懲處雖重,卻不是最終定局,郭冠英未來還有翻案機會。

原因是,公務員懲戒最後要送到公懲會議決,不少懲戒案事過境遷後,往往都能獲得「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薄懲結案。

以高雄高分院法官周慶光為例,當初他雖遭到停職、追回退休令並記過兩次的嚴懲,但兩年之後獲得「平反」,周慶光不僅停職期間的薪資分文不少,巨額退休金也可安然入袋,停職期間不用工作,事後卻能補領薪資。

昨天新聞局對失言、並在第一時間未能誠實交代的駐多倫多新聞組長郭冠英開鍘,當事人還可以申訴,如果公懲會比照周慶光前例,這個嚴懲戲碼最後不過是齣自欺欺人的「捉放曹」。



◆ 遭彈劾退休金照領 監院將全面清查

中央社 2009-03-24

為落實彈劾懲戒效果,監察院已立案清查各機關有無遭彈劾竟順利領退休金情況,監察委員趙榮耀今天指出,遭彈劾還能順利退休,實在讓人氣憤,將全面清查,也希望立法約束。

前新聞局駐外人員郭冠英遭免職後,引發未來是否可能翻案後順利領取退休金的爭議。中國時報報導,前高雄高分院庭長周慶光因怠惰職守,遭司法院停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查處、追回退休令,但後來在民國96年順利申請退休。

監察院曾於去年11月4日通過對周慶光的彈劾案,提案彈劾的趙榮耀上午接受訪問時指出,周慶光在監察院空轉期間,遭司法院停職並移送公懲會、監察院調查處理,後來監察院於去年8月第4屆委員就任後,有關周慶光一案,由他派查處理。

趙榮耀指出,調查發現,周慶光從90年開始,連續4年內,有3次考績丙等,當時庭長都有詳附具體事證,但後來公懲會只記周慶光兩次過,周慶光辦理復職,且辦理退休申請,「遭到監察院彈劾,卻又能退休權益照領,我們感到很無奈」。

趙榮耀表示,最讓他生氣的是,民國93年調查319槍擊案件後,對於當時的總統府侍衛長陳再福中將、副侍衛長沈再添少將,監察院於93年7月6日通過對兩人的彈劾案,此外,公懲會也對兩人作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降二級改敘」的決議。

不料,陳再福、沈再添兩人分別於94年5月19日、94年4月16日申請志願退伍。

趙榮耀指出,根據國防部函復的說法,陳、沈兩人是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規定辦理撤職停役,換句話說,他們兩人是在停役期間「申請志願退休」,順利領月退休俸及軍保優惠存款利息。

對此,趙榮耀表示,「陳再福、沈再添已遭彈劾,而且公懲會還作出撤職處分,卻還能照領退休金,實在很諷刺!」對於現行法令如此規定,他感到無奈又氣憤。

由於遭彈劾後,退休權益完全不受影響,趙榮耀表示,第4屆監察院恢復運作後,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日前已經正式立案調查,全面清查並追蹤類似案件,將溯及第3屆監院提出彈劾案及公懲會決議後,清查各機關有無違法執行,落實彈劾懲戒的效果。

趙榮耀說,將藉由此調查,全面清查類似情形,否則如果遭到彈劾、且被公懲會撤職處分,卻出現被彈劾反而升官,或是照領退休金等情況,「根本無法達到懲處效果」,未來調查報告出來後將檢討,尤其盼能立法加以約束,例如:依懲罰性的比例追回部分退休金,將是考量方向。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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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高分貝肅貪 特偵組注新血

* 馬高分貝肅貪 這回玩真的!
* 特偵組注新血 有助打擊公務員及企業貪瀆
* 軍方肅貪迷糊仗 私了如同縱放
* 肅貪 國防部首波瞄準將級
* 打折的陽光 限期肅貪喊假的?

◆ 馬高分貝肅貪 這回玩真的!

【聯合報╱本報記者李明賢】 2009.04.09

執政即將屆滿周年前夕,馬政府接連出招,劉揆前一天要求金管會「積極處理」元大弊案;隔天,馬英九總統親上火線,強烈要求弊案「限期查辦」。馬劉兩人大動作,除宣示肅貪除弊決心,背後更牽動著諸多層面的政治效應。

政黨輪替至今,扁案進入複雜且漫長的司法程序,藍營內部醞釀著「查弊不力」的反彈情緒,綠營更批馬政府「辦綠不辦藍」、「把扁案當成提款機」,確實讓執政高層承受極大的壓力。

為迴避「干預司法」,馬總統無法公然指導檢調辦案方向,透過昨天親上火線的「強烈要求」和喊話,頗有向行政部門與檢調施壓的意味,馬總統想傳達訊息就是「放手一搏吧!」

馬總統宣示查弊不分藍綠,等於回應了藍綠的訴求,對年底縣市長選舉、甚至四年後大選應有正面效應,這代表司法回歸司法、政治歸政治,希望消弭藍綠對立。

換言之,馬總統希望檢調動起來,建立一套積極、徹底的肅貪查弊制度,真正把「毒瘤」清乾淨。畢竟,雖有不少前朝高官涉貪遭起訴,但貪瀆案大都屬於長期的共犯結構,難免還有未爆彈,也難保不會炸到馬政府。

更明確來說,馬政府政績不彰,清廉的招牌幾乎是最後一道防線與屏障,倘若當朝要員爆出弊案,等同於沖垮馬政府的馬其諾防線,屆時,領導威信全失,也將重創馬政府的形象。

馬政府最近上緊發條,馬劉兩人接連大動作宣示肅貪查弊,兩人動作不僅宣示「查弊是玩真的」,更要求查弊力道要夠,不能做表面工夫,這才是跨出廉能政治的第一步。

※ 希望是玩真的。



◆ 特偵組注新血 有助打擊公務員及企業貪瀆

中央社 2009-04-09

特偵組成立滿兩週年之際,包括姜貴昌、莊正、鄭富銘、蔡宗熙、林弘政、汪南均等檢察官今天加入辦案。6位新手各有所長,未來將與原有戰力結合,打擊公務員及企業貪瀆等弊端。

司法官訓練所第33期結業的林弘政原服務於彰化地檢署,曾偵辦南投埔里中台禪寺剃度風波、魚池鄉大雁村山區茶園命案、台中航站弊案。陳聰明在南投地檢署檢察長任內,對當時剛出道的林弘政讚譽有加。

姜貴昌為法訓所第27期結業,歷經桃園、台北地檢署、台灣高檢署,偵辦過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台北市公車被挾持案、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募款案,並曾擔任檢察官改革協會理事長。姜貴昌行事幹練、處事沉穩,將襄助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處理行政事務。

鄭富銘目前為高檢署檢察官,歷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曾偵辦彭紹瑾被殺傷案、廢棄物回收弊案,與陳聰明為舊識。曾經擔任法官的鄭富銘,未來將輔助有關案件規劃、過濾等事務,讓特偵組辦案更有效率。

法訓所第30期結業的莊正是第1位派駐到金管會的檢察官,偵辦過錯綜複雜、不法所得龐大的力霸案,早年也偵辦過非常光碟案及舔耳案等案件,現在為高檢署檢察官。擅長金融法規的莊正,未來將與辦案經驗老到的檢察官周士榆處理金融、洗錢等案件。

原本在板橋地檢署任職的汪南均為法訓所第33期結業,過去曾辦過前警政署署長丁原進購買豪宅案、中醫師考試弊案。曾在美國哈佛大學研習的汪南均有流利的外語能力,專長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的界定,與檢察官越方如同為處理司法互助、追查海外洗錢的能手。

長年在苗栗地檢署服務的蔡宗熙,去年8月才請調到台中地檢署,他在苗檢期間,主導成立的重案組屢破大案,去年獲得法務部全國模範公務員表揚。蔡宗熙擅長偵辦貪瀆案件,過去使得地方貪官聞之喪膽。

檢察高層指出,依特偵組目前規劃,6位新任檢察官除加入原有團隊繼續「打老虎」外,較為資深的鄭富銘、姜貴昌未來將協助陳雲南處理行政及對外事務,其餘4位檢察官則各依所長,分工辦案,繼續打擊公務員及企業貪瀆等弊端。



◆ 軍方肅貪迷糊仗 私了如同縱放

【呂昭隆/特稿】2009-04-09 中國時報

馬總統昨天親上第一線宣示政府肅貪決心,並要求三個月看到報告,總統府並且點名軍中將領涉及弊案。面對掮客林治崇掀起的軍中買官與工程弊案,國防部的報告恐怕很難寫,因為軍方沒有認真查,明顯失職。

首先,林治崇與前參謀總長霍守業的女兒曾有所交往,霍守業接受媒體訪問時,坦言調查單位有知會他林可能涉案。參謀總長只管訓練與作戰,根本管不到軍法,偵辦中的弊案為什麼要向總長報告?是什麼人告訴霍守業「有她女兒熟識的友人涉案」?是誰授權可以把案情告知總長,還是有人為討好長官而私下知會?這是明顯的失職行為。

其二,調查局昨天以貪汙涉嫌人身分約談前衡山指揮所指揮官趙泰祺少將,因為趙與林治崇時相往來,還一起去按摩館;板橋地檢署將趙泰祺列為被告,國防部前天的新聞稿,也特別強調趙是否涉及不法,正由軍高檢院審理中,結果趙卻於三月一日退伍了;既然還在審理,為什麼准許趙泰祺辦理退伍,真是莫名其妙。

趙泰祺退伍,說明國防部又走回老路,只要碰到將官可能涉弊,就採取「私了」方式,所謂私了,就是叫當事人辦理退伍,案子就算結掉,這又算什麼肅貪決心?案子還沒有查清楚,軍方憑什麼准趙退伍?

國防部該有的做法,是讓趙泰祺先行調職委員,靜待審理,若有涉案即依軍法辦,如果是清白的,就該復職恢復其名譽,哪有讓正在審理偵辦的涉案將領先行退伍的事,這與「縱放」有什麼差別?

其三,林治崇涉及的軍事弊案,絕對是一掛人,沒有高階將領護航,絕對玩不了這麼大,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弊案,怎麼可能只有三名校級軍官涉案?其他人都沒事?幾個校級軍官可以這樣隻手遮天?

此外,林治崇行賄校級軍官都是以數百萬元計,他拿到這些工程標案規畫,一定是交給營造包商,國防部也該全面清查,林治崇涉及的十餘起工程標案,有哪些工程已發包?是否有圍標或綁標弊情?

林治崇捲起的買官與工程弊案,還有太多疑點,無怪馬英九氣得要相關部會拿出肅貪辦法來。



◆ 肅貪 國防部首波瞄準將級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9.04.09

馬英九總統昨天點名國防部與國安局兩個單位涉入貪瀆弊案,國防部起初沒有反應,直到昨天深夜10時30分才宣布成立「國防部廉政建設行動專案編組」,國防部軍事發言人虞思祖表示,這是要進行全面清查,不是針對特定個人,清查不分階級高低,但現階段以將級為主。

國防部對馬英九肅貪宣示有具體回應,國安局卻十分低調,國安局認為,過去特勤中心人員當人家的人頭戶,或是協助前第一家庭運巨額鈔票,都已經有行政處分,最近發生的則是英文成績造假,也已經移送偵辦。

數年前曾有退役將領前現身揭發總統府賣官後,國防部未介入調查,前後備司令部副司令袁肖龍因涉嫌行賄買官遭檢方起訴22年後,國防部也沒有積極自清,直到馬英九親上反貪火線後,國防部急忙成立專案編組清查。

國防部昨天深夜通知媒體,國防部長陳肇敏將在三個月內將軍中涉貪的不法份子繩之以法。成立國防部廉政建設行動專案編組,要求建立透明化人事制度、提供完備的檢舉管道、嚴密內部清查作業及重懲不法貪瀆人員等作為,建構一個肅貪查弊的流刺網。

虞思祖說,這次的清查是全面性的,沒有針對特定個人,清查不分階級高低,但現階段是以將級為主。對於中將涉及買官的弊案,他表示,這種事情對於那些奉行法令的現役將領,傷害十分大,外界都會用異樣眼光看待他們,國防部有決心做到讓某些人不敢貪,不能貪。

至於屢屢發生集體舞弊的軍備局,因為與其他軍方單位不同,沒有足夠的政戰編制,對舞弊軍官連起碼的監控都沒辦法進行,國防部目前正在亡羊補牢,設法強化對軍備局與廠商互動的管理。



◆ 打折的陽光 限期肅貪喊假的?

【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 2009.04.09

台灣唱高調的口號,就像每天出爐的麵包,熱個幾十分鐘,就都冷了。馬英九總統要是不真正拿出大魄力,昨天他宣示的限期查弊、查弊不分藍綠、速審速決等等決心,很可能幾天後就像過期沒賣出的麵包,被整個丟到垃圾袋裡。

我一直確信,馬英九是既清又廉的領導人,也相信他有引領國家走向清廉政治的心,但是,他最大的缺憾,就是太不了解台灣貪瀆次文化的真正問題所在。

台灣貪汙程度是否如評比的,比中國大陸嚴重,我是有點懷疑;但是,以我長期的觀察,台灣貪汙的狀況,已經深入我們的生活,形成一種次文化。馬英九總統必須等到有人評比台灣的貪汙比大陸嚴重,才拉直了臉要宣示肅貪。

就拿最近被通緝的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來說,他跟扁珍一家的關係極深,很奇怪的代表台銀出任台企銀官股董事,又幫扁家出面喬事情,處理金錢等事務的狀況,老早就傳遍天下,但大多數人都覺得這是理所當然,少有人質疑這當中有貪瀆不法的情事。

還有,我們公家機關首長常拿公帑做好人,把即將要退休的老同事,升他個主管,加領主管津貼,把他的退休金做大。對這種明顯圖利的情形,我們國家的公務監察體系,政風單位,曾經出面質疑或干預嗎?沒有。

一般公務機關如此,軍方也好不到那裡。將領逢迎拍馬,為升官加星,走後門給紅包的事,老早就傳遍天下,但軍方給外界的標準答案一向是:查無此事。這回要不是司法檢察單位查軍購弊案意外查出個買官案,我們實在無法期待軍方會有所謂的查弊不分官階。

在這麼一個官場下,照理講,強調清廉治國的馬英九總統,和掌握執政權及立法權的國民黨,應該要履行他們對國人的承諾,通過一個真正可以肅貪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法條,但沒想到國民黨掌控的立法院,通過的卻是一個七折八扣虛有其表的法條。

沒有可以有效查貪的法源,馬英九昨天在電視鏡頭前說的,對於重大弊案,限期行政、司法部門在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等等,幾乎就是白說。說穿了,就是讓我們行政及司法部門肯定又要動員一批人忙著寫檢討報告,文字加圖表,統計數據一大串,然後結論就是要在各級政府機關加設整肅政風官員,建立政風通報系統,然後建議儘速設立廉政局或者廉政部。

這種報告,行政及司法單位只要到法務部政風司,或者調查局肅貪中心去調資料,肯定會有歷年來寫成的大堆查弊肅貪報告。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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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等著看肅貪成效

* 社論-總統生氣後 我們等著看肅貪成效
* 南韓的扁珍 從清流到腐化如出一轍

◆ 社論-總統生氣後 我們等著看肅貪成效

【本報訊】 2009-04-10 中國時報

台灣比大陸貪汙更嚴重?相信多數台灣人不會服氣,根據亞洲政經風險顧問公司日前發表的貪汙評比報告,十七個亞洲、美澳國家中,台灣貪汙嚴重度排名第八,在受訪外商眼中甚至比大陸還嚴重!為此,馬英九總統怒而親自舉行記者,宣示政府肅貪決心,更要求政府部門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據說,馬英九之怒,泰半針對國防部與法務部而來。

馬英九生氣不是沒有道理。肅貪本來就是馬英九從政以來,尤其是法務部長任內最介意的事,更是他總統大選的重要政見,且是勝選關鍵,就任近一年時間中,除了扁案持續偵辦外,也沒看到肅貪有什麼其他成果。遑論扁案第一波偵結後,第二波還沒下文,連扁案重要關係人(現在成為通緝犯)黃芳彥甚至潛逃在外,特偵組完全沒皮條。

最近,甚且爆發軍中將領買官弊案,台灣將星如雲,星星都有價碼;前衡山指揮所少將指揮官竟在紅衫軍集結抗扁時接受性招待,把國軍的顏面都丟光了,扁系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批評,這是黨國體制下必然產生的弊端,虧扁系立委說得出口!兩蔣時代,算是黨國體制吧,升上將多嚴格?沒聽說過將官還有價碼的;李登輝時代,也沒放寬,還是沒聽說哪個將官可以靠送禮送錢升官的,獨獨扁時代,八年執政將官升了七百卅多人,將官有價碼早為軍中傳聞,卻無人聞問,扁案潛逃出境未歸的黃芳彥,就是軍中將領人事的關鍵人物之一,他私下從不諱言和朋友炫耀,軍中人事他都能喬;這一回,不是特偵組查辦的,而是板檢偵辦軍中工程弊案追出的案外案,追出了軍事掮客賣官案,起訴書中還追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的「推荐書」,但是,全案追出掮客與將官,唯獨辦不了真正的賣官者,這樣的肅貪能發揮多少作用?遑論特偵組辦弊案辦到喬軍中將領人事的黃芳彥都跑了,還肅什麼貪呢?

軍中弊案不只一樁,從過去的中科院工程弊案到最近爆發的將領人事,到底查辦了誰?國防部管了什麼事?若非板檢查出案外案,天知道將軍買官竟非傳聞!扁政府八年,升了七百卅多位將官,馬政府的國防部長真敢查辦還在役的將領,哪一個是送錢買到官的嗎?查到了,敢把將官的星星給拔了嗎?

從早年到現在,從國民黨執政到民進黨執政,從民進黨執政回復到國民黨執政,國防部有什麼魄力辦將官?國防部不辦,哪個民眾不懷疑,扁政府時代升任的現役將官中,誰是買來的將星,將軍還有何權威可言?國防部急如星火成立肅貪專案小組,三個月內要限期提出報告,全國人民等著國防部七月報告,到底會拔掉哪一顆星?

法務部是馬英九生氣的另一個原因。最近才從特偵組歸建到中檢的檢察官吳文忠語帶譏諷地說,「誰敢配合總統?保命要緊,配合總統的是笨蛋。」他費力查扁案,查到如今錢多事少離家近,扁案關鍵人物黃芳彥還是不回來,二次金改、洗錢、乃至黃芳彥到底喬了多少將官人事,從此成謎。不但檢察官不笨,民眾也不會笨到相信特偵組因為馬英九之怒,就能在三個月之內追回黃芳彥,查出上述謎團;不要講扁案,試問:扁政府任內爆發的工程弊案,查下去了嗎?中藥商遊說案,辦的都是卸任立委,現任全沒事;高捷弊案風風火火,政黨輪替後,全部不起訴!甭提台鐵計軸器案、ETC案,涉入的官商都跑了,此案竟就成了陳年老案,無人問就不再辦,擱著;故宮南院弊案更絕,公文檔案全沒了,查都查不下去。

肅貪兩個字,說來很簡單,做來卻很難,因為沒人要當擋人財路的「壞人」,官官未必相護,但官場哲學是:能蓋住的就不要讓他曝光,能不掀開的就沒事,主事者心存此念,擔心弊案難看的結果,就是讓弊案與貪瀆者,永遠躲在多數人的善念之後,繼續胡作非為,或者享受胡作非為的成果。馬政府就任將近一年,能拿出多少肅貪成績?總統發怒,不是壞事,但是,怒後得有實際作為,全民就等三個月後驗收成果。



◆ 南韓的扁珍 從清流到腐化如出一轍

【閻紀宇/特稿】2009-04-10 中國時報

二○○二年下半年,南韓總統選戰日益激烈,代表「新千年民主黨」的候選人盧武鉉宛如一股清流,高舉「實現新舊交替,打破舊政治和特權政治」的大纛,猛烈抨擊當政者:「你們是瀰漫腐敗之風的特權階層」。

六年半之後的現在,「腐敗之風」也將盧武鉉吹得東倒西歪,很可能即將淪為繼全斗煥、盧泰愚之後,第三位接受南韓檢方調查的前任總統,與台灣這邊這位陷身囹圄的前任總統,隔海對望,同病相憐。

盧武鉉一九四六年出生於南韓慶尚南道金海市,一個據說「即使烏鴉飛來也會因為沒有食物而哭著飛回去的村子」,他在貧苦的農民家庭中長大成人,「一級貧戶之子」的冠冕絕對當之無愧。

儘管天資聰穎,但由於家裡實在太窮,盧武鉉的求學之路走得萬分坎坷,釜山商業高中畢業後就得工作餬口,編過漁網也蓋過房子,但他始終不曾放棄上進,全心準備司法考試,考了七次終於及格。這段期間他服完兵役,娶了同村姑娘權良淑。這位前第一夫人如今也捲入醜聞風暴,不知道日後會不會有人叫她「南韓阿珍」?

盧武鉉只做了幾個月的法官就改行當律師,當時南韓仍處於軍事強人威權統治年代,政府殘酷鎮壓學生與勞工運動,但盧武鉉卻似天生反骨,很快就開始為學生與勞工辯護,獲得「人權律師」美名,也為自己在南韓威權體制瓦解後,鋪出一條從政之路,最終登上權力最巔峰:青瓦臺。

從二○○三年到二○○八年,盧武鉉的總統治績頂多只能說是差強人意,內政、外交、經濟都乏善可陳,在位最後兩年南韓物價飆漲,大學畢業生失業率屢創新高,讓北韓予取予求,唯一還能夠讓各界肯定的,大概只剩他尚稱清廉的操守。

然而世事難料,權力與腐敗總是如影隨形,盧武鉉終究沒能保住最後這塊招牌,而且幾乎全家都「撩落去」。在韓式古裝愛情劇風靡台灣多年之後,台式的「貪腐政治劇」竟也反攻朝鮮半島,人物與劇情都是如此熟悉。「盧武鉉大審」的戲碼即將登場,台、韓兩國的觀眾且拭目以待!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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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肅貪的舊觀念與新思維

* 加強肅貪的舊觀念與新思維
* 草菅警命?》採購衝鋒槍 未試射就驗收
* 立委點名 抓肥貓的金管會養大肥貓
* 追軍弊 千名現退役將官全查
* 霹靂嗆聲小榮搏很大

◆ 社論-加強肅貪的舊觀念與新思維

【本報訊】2009-04-13 工商時報

「亞洲政經風險公司」日前發表亞洲貪污評比報告,台灣的清廉度竟然落在中國、印尼之後,馬英九總統因此親自發表聲明,對此表示「痛心疾首」,要求司法機關限期查辦弊案,不容延誤,任何延誤或包庇袒護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處分。馬總統並要求司法和行政部門,在三個月內提出重大弊案的檢討報告,以及制度改進方案。經過總統登高一呼,加強肅貪頓時再度成為行政、司法部門,甚至是全社會共同矚目的大事情。

談到加強肅貪,我們發現社會普遍落入兩個舊觀念的窠臼:其一是「治亂世用重典」,要求在法律上對貪瀆者訂定更加嚴峻的刑責,並對行政部門給予更加周延的規範,以便嚇阻及嚴懲貪瀆官員,因此「貪污治罪條例」一直朝這個方向修訂,最近有關「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更是典型的例子。其二是設立諸如新加坡或香港「廉政公署」之類專責機關,企圖以專案性組織達成特定目標,以建立弊絕風清的社會,許多人甚至以為沒有這樣的專責機構才導致貪瀆現象無法根絕。

其實,假若前述兩個舊觀念所提倡的作法是有效的,台灣社會應該早就弊絕風清、沒有嚴重貪腐現象存在了。因為台灣的「貪污治罪條例」,在嚴密的程度上絕對不亞於世界任何高清廉度的國家,只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罷了。至於所謂的治貪專責機構,現有的特偵組不正扮演這個角色嗎?有法律、有制度、有專人,何以還會有窒礙難行之處呢?

台灣的重大貪腐問題其實不是出在法律面、制度面或執行面,而是出在政治面。在執行面上,為了防弊,諸如政府採購法等,對於行政機關的採購支出流程,設下極其嚴格的層層規範,但執行迄今結果卻是效率低落,而且還弊端叢生,真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最近沸沸揚揚的龍潭科學園區、高級將領買官等弊案,假若其內容確如媒體所報導,則貪腐原因來自政治面是不容否認的。

既然重大貪腐的真正根源來自政治面,就不宜在傳統舊觀念裡找藥方,而應該用新思維來處理。防制貪腐的新思維在於正本清源:讓政府官員不想貪,讓行賄人員不敢做。一般談到新加坡政府官員清廉的原因時,總以為是廉政公署的貢獻;固然廉政公署的存在,確有其嚇阻和偵辦的功能,但我們常常忽略了新加坡公務員享有幾近全世界最高的公務員待遇,他們的待遇甚至不比大型績優民營企業差。在這樣高的待遇下,不但貪瀆的誘惑大為減少,貪瀆的機會成本也大為提高。貪瀆所得的利益相對於其既有的高收入與高地位顯得有限,而貪瀆的後果導致身敗名裂、喪失原有令人羨慕的收入、地位不在話下,更要受人民唾棄,並蒙受牢獄之災。這樣的成本對新加坡政府官員而言,成為不可承受之重,因而在政治上的抗壓效果就自然產生。

另一個防制貪腐的新思維是讓行賄人員不敢做。「貪污治罪條例」係針對政府官員以嚴刑峻法來嚇阻和懲治,然而以賽局理論的人性分析來看,在整個貪腐事件中獲利最大的,不在政府官員,而在行賄者。最有意願行賄的人是行賄者本身,但受懲處最大的卻是政府官員。真正應該要防堵的是行賄者,正如幾年前社會上對於「嫖客是否該罰」?討論得沸沸揚揚,我們無意對政府官員大不敬,視之為娼妓,但行賄者的行徑卻是有如嫖客,以為付出些許代價,就可任意而為。若是對行賄者科以重罰,使之在財產上和自由上都受到最嚴厲的處分,使之不願也不敢行賄,將貪腐的源頭從根本上予以斷絕,才是杜絕貪腐最有效的辦法。至於助紂為虐的掮客,亦應比照行賄者,甚至比行賄者承受更大處罰,因為許多貪腐案件的發生,往往是這些掮客興風作浪的結果。

我們並不全然否定傳統觀念裡治亂世用重典及設置專責機構的意義與功能,然而若要畢竟全功,卻應採取新思維,一方面合理調整公務員待遇,並配合簡政便民改革;另方面在法規上提高對行賄者及掮客的罰則。如此雙管齊下,很快可以見到成效。否則,只是執著舊觀念,加強肅貪終究將只是幾年喊一次的口號罷了。



◆ 草菅警命?》採購衝鋒槍 未試射就驗收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4.13

士林地檢署偵辦警政署採購MP5衝鋒槍弊案,查出警方接收這批槍彈竟未試射一槍一彈,就捏造試射報告、槍彈性能鑑定等文件驗收過關,痛斥「簡直拿警察生命開玩笑」。

檢方認為,在押的警政署採購科警官陳添新、裝備科吳穎川不可能隻手遮天,懷疑有更高層警官涉入,近期將傳喚相關警官。檢方說,衝鋒槍已分發給特勤中隊、霹靂小組使用,如果與歹徒對戰時發生卡彈等問題,可能危及員警生命。

士林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本月九日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添新、吳穎川,到庭論告的檢察官陳銘鋒、江林達與律師唇槍舌劍四個小時,因檢方查出驗收這批槍彈的過程未試射一槍一彈,試射報告是假的重要證據,法院裁准羈押二嫌。

檢方是在九日搜索警政署和保一總隊,以及警官陳添新、吳穎川的住家,找到失落的衝鋒槍採購案文件正本、影本,比對後發現偽造的試射報告、槍彈性能鑑定報告。

警政署為了強化反恐防護、刑事攻堅能力,九十四年十二月建案採購四百四十九枝高性能衝鋒槍。軍火業者中三京公司代理德國軍械廠黑克勒及科赫(Heckler &Koch,簡稱H&K)的MP5A5型衝鋒槍,另一家公司代理美國特別武器公司(Special Weapon)製的SW衝鋒槍具有投標資格。但是三京公司因為只買到槍,沒有子彈,無法投標。

當時傳出國安局曾購買SW衝鋒槍性能不佳的消息,引起軍警界矚目。代理SW衝鋒槍的業者轉而低調,沒有投標。檢方查出,三京公司以高於市價的五百萬元購買對手公司二千發九釐米子彈,一方面解決投標資格,一方面是「搓圓仔湯」令對手退出此一標案。



◆ 立委點名 抓肥貓的金管會養大肥貓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9.04.13

金管會宣示要抓肥貓,立委羅淑蕾昨天點名金管會周邊單位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證期保護中心與證券基金會等負責人才是真正的肥貓,即使單位績效不彰,仍可坐領每年廿個月、六到八百萬元年薪,她要求金管會推動證券單位四合一修法案時,應徹底檢討人事待遇。

羅淑蕾指出,「台灣證券交易所」、「台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都是與金管會業務相關的財團法人,也都以民間投資、官方持股未達百分之五十來規避國會監督,成為財金高官退休後的「肥貓安養中心」。

她指出,證交所總經理許仁壽曾任職財政部證管會稽核、櫃買中心董事長呂東英做過金管會副主委、證期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丁克華也做過證期會主委,至於期交所董事長葉景成,也做過集保結算所董事長十二年,都與財金部會關係密切。

羅淑蕾說,她向金管會與相關財團法人索取資料都遭拒,但透過管道得悉,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與投保中心負責人年薪高達六到八百萬元,除了十二個月的月薪,兩點五個月的年終、考績獎金外,還有超過六個月的紅利與績效獎金,外帶置裝津貼、旅遊補助與健康檢查補助達六、七萬元。

羅淑蕾指出,這些人坐領高薪,單位績效卻未必理想。以「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為例,指該中心九十二年成立後受理團體訴訟所獲賠償金僅廿七億元,佔全部求償金額百分之十一、而受理調處案成立比例也僅百分之九點七。

羅淑蕾質疑,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只是財團法人,竟然還負責多項與證券、期貨、債券等業務有關的資格考試,包括證券分析師執照,都是由該基金會負責命題考試,她認為這些考試都應由考試院承辦,不應由特定財團法人包攬。



◆ 追軍弊 千名現退役將官全查

【吳明杰/台北報導】2009-04-13 中國時報

針對馬英九總統下令肅貪,據了解,國防部組成的「國防部廉政建設行動專案編組」,已將目前現役三百多名將領及過去近十年退伍的六百多名將領、共一千多名國軍將官,全數列冊準備進行全面清查,清查重點除是否涉買、賣官外,也包括外界質疑晉升資格、晉升過快和「升退」制度。

不過對於過去或目前是否有人檢舉軍中買、賣官,軍法單位昨晚表示,目前並未接獲任何檢舉,國防部也還未開出名單希望軍法調查,至於有關前總長霍守業的約談,還是必須由特偵組來處理。

對於外界質疑軍中「升退」制度,軍方高層昨天說,軍方內部過去的「升退」有其歷史背景,不僅過去八年因為「精進案」必須疏通高層人事而有「升退」的做法,早年李登輝總統時代推動「精實案」時,這項人事就已經存在。

高層官員解釋,外界誤解以為「升退」是晉升即退,事實上很多人是早就佔缺,卻一直遲遲未能順利晉升,也就是「早該升」,但卻因為晉升人員有限,所以才會「落晉」(意味佔缺卻沒順利晉升),有些後來終於晉升,但也被疏通隨即退伍,所以外界才會質疑「升退」制度有問題。

不過對於外界質疑,國防部這次還是會針對將領「升退」的問題進行調查,其實對於軍中晉升不公有質疑的,過去早有七百多位榮民在告國防部,這部分行政法院早就在調查。

至於外界質疑的「升退」名單,將領舉例說,像是國安局特派員楊六生,早在民國九十三年就已晉升中將,民國九十七年以中將退伍,不知他的「升退」問題在哪裡。另像是外界點名的國防大學陸軍學院前院長黃炳麟,早在擔任陸勤司令時已佔中將缺,後因鋼盔案被監院調查才影響中將而退伍﹔另像是陸軍八軍團前副司令朱延昌,因太太有刑案被告,佔了六年中將缺,後來無法晉升,也不是「升退」。

國防部指出,目前組成的「廉政建設行動專案編組」,軍紀監察處進一步編成六大組,分別是人事紀律、財務紀律、採購紀律、軍法事務、防貪情蒐、反貪策劃,明確肅貪任務與分工。



◆ 霹靂嗆聲小榮搏很大

【呂昭隆/特稿】2009-04-13 中國時報

金防部是台海防衛第一線,司令陸小榮中將干冒大不諱公開說出「心聲」,是許久未見的軍人本色。

陸小榮談話重點有兩部分,一是相信霍守業的操守,另一點則是軍人氣節不容羞辱。

關於霍守業操守部分,霍已公開強調願接受調查,就目前案情發展,霍守業的女兒及妻子與弊案主嫌林治崇往來關係,是最需要調查釐清的部分。

林治崇攀附軍中高層與眷屬,不只霍一人,也曾試圖詐騙前行政院長唐飛數百萬元,唯林的意圖,在與唐飛乾女兒晤面一次後即被拆穿,林自此消失不敢現身;既然林曾被拆穿過,何以霍守業的眷屬卻無法見面一次即判定林的意圖,仍持續晤面,直到霍得知軍中已調查林,始要求眷屬不得與之往來?

至於軍人榮譽與節氣部分,陸小榮的談話應是說出不少軍人心聲,更讓人對軍中新生代寄與期待,唯正因如此,軍中這波自清的肅貪,更應徹底將少數行不由徑升官,與涉及弊案的高層將領一舉清除,才能再造軍人榮譽與氣節。

而軍隊肅貪現亦有兩方面,一是林治崇所扯出的軍備局弊案,一是軍中將領買官情事。在軍備局弊案方面,除了林治崇捲入的案件,軍中有三位將領理應主動提供調查線索,即副參謀總長高廣圻上將、國防部常務次長林於豹中將、海軍副司令李仲威中將,這三位將領擔任常次職務期間,代表國防部參加扁政府的國安會例行會議,許多軍備局土地、營產、工程、購案的指示,源頭在此,弊端也盡藏其中;如果只清查林治崇所主導的弊案,還是「見樹不見林」。至於買官弊案方面,全面清查升退將官(晉升後即退伍)外,扁政府第二任較有爭議的升遷或人事案,亦應清查;再者,過去四年有關檢控將領的具名或不具名信函,亦須重新檢視。

當然,陸小榮的談話也可能引起軍中派系鬥爭疑慮,陸小榮是前國防部長湯曜明相當欣賞與重用的新生代將領,而國防部長陳肇敏與湯是死對頭,由陳肇敏主導的「廉政小組」來肅貪,陸軍湯系未必服氣,何況陳肇敏曾進過陳前總統的官邸。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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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看守所爆集體貪瀆 法部、軍方聯手偵辦賣官案

* 北所疑爆集體貪瀆 大搜索!3車直搗戒護區
* 5防線虛設 管理員室搜出違禁品
* 連串軍方弊案 應交司法調查
* 法部、軍方將聯手偵辦賣官案
* 監委:買賣官案 整串像肉粽
* 不肖集團 不只林治崇
* 軍弊再爆 周志綱集團涉弊金額至少30億
* 孔傑榮專欄-追訴政治貪腐 公平很重要

◆ 北所疑爆集體貪瀆 大搜索!3車直搗戒護區

【聯合晚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04.16

台北看守所驚爆管理員集體貪瀆,不少管理員利用職權幫收容人夾帶違禁品,收取巨額報酬。板橋地檢署上午於陳前總統離所出庭後,指揮130多名調查員與事務官直搗戒護區,搜索包括陳水扁所住的孝一舍在內的全部舍房及主管台,至中午止共傳喚2名掮客、5名現職管理員及8名收容人家屬共15人訊問。

檢調初步掌握,不肖管理員涉嫌幫收容人夾帶違禁物,幾乎到無所不帶地步,菸、酒、茶葉、檳榔都在服務項目之列,「手續費」貴得驚人。例如夾帶酒入所,一瓶叫價2萬元,色情書刊一本要1萬元,甚至可以「帶話」,每次2到3萬元,也使得禁止接見通信處分形同虛設。

監控1年 130多檢警調人員 大陣仗進駐

據悉,檢調監控本案將近一年,原本在去年底就打算搜索,但因為陳水扁羈押入所而打亂行動,今天上午陳水扁到北院開庭,陳水扁維安車隊前腳剛走,三台大型警備車就尾隨進入北所,130多名檢警調人員跳下去,衝入看守所後即按事前分配,進入各房舍徹底搜索,陣仗前所未見。

根據調查,全案是由看守所余姓、何姓兩名離職管理員充當掮客,與看守所



◆ 5防線虛設 管理員室搜出違禁品

【聯合晚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04.16

號稱「天下第一所」的台北看守所戒備森嚴,幾乎可以用「滴水不漏」來形容,但在人謀不臧下,人或許跑不掉,但小東西進出可相當方便。違禁品成功帶到後,家屬會於會面時等信號,如果收容人透過玻璃比「OK 」手勢,家屬立刻到會客中心外付現給掮客。

台北看守所裡裡外外總共有高達五道主要大門,包括表門(大門)、檢查站兩道門、戒護區鐵門及中央台鐵門,其餘舍房鐵門等不計其數,而管理員進入時,不僅要接受檢查,手機也不能帶入。

但今天上午搜索時,在管理員休息室內卻搜出大批違禁品,包括香菸(能帶、但限量)、酒類(禁帶)與檳榔(禁帶)等,依看守所規定,這東西是不應該出現在所內的,但今天搜索結果卻不是如此。

據查,管理員得以輕易將違禁品帶入,與檢查站或中央台人員放水很有關係,因為這些物品體積不大,只要用外套遮掩,就可以輕易帶入,甚至還可以委託雜役,將違禁品藏在推車運入,神不知鬼不覺。

資深管理員透露,過去還曾有管理員與收容人將夾帶物品的錢,透過收容人向福利社購買物品的方式「洗錢」,降低遭查獲的機率,後來福利社購物制度經過改革,掮客只能用場外現金交易方式,遭查獲風險也大為提高。



◆ 連串軍方弊案 應交司法調查

【吳明杰/特稿】2009-04-16 中國時報

軍中買、賣官案繼續延燒,儘管國防部信誓旦旦要在三個月內交出肅貪成績,但連兼任軍方調查小組召集人的國防部長陳肇敏,立場是否超然都一再遭到質疑,昨天甚至還被影射有家人在「搞軍火」;就算有所自清,但陳肇敏到此的肅貪威信也已蕩然無存。要徹查軍中買、賣官,恐怕還是交由獨立的司法檢調來做才能以昭公信。

軍中買、賣官案一定要查,特偵組可以查,檢調可以查,監委可以查,立委可以查,就是不該由國防部自己查。

外界對國防部肅貪沒信心,不是沒原因,因沒開鍘前,陳肇敏就先說「買官、賣官很難有證據」,加上自己還被阿扁爆料愛做官,同時自己也曾出任涉貪最嚴重的軍備系統副部長,由陳肇敏主導軍中肅貪調查,當然缺乏說服力。

此外,軍方內部因系統過於封閉,並有階級的顧慮,過去軍法調查受到國防部壓力時有所聞,外界難以期待軍方真能自己「摘星星」。而對軍方查案的決心,連檢調都質疑,國防部真要自清,此時應該宣示配合特偵組或檢調調查,而非自己球員兼裁判。特別是軍中買官醜聞已讓所有將領肩上的星星蒙塵,無論現在是哪位國防部長,在外界一片質疑軍中「軍軍相護」的嘩然聲中,外界都不會再相信國防部的調查結果。因此更應將此案移交給特偵組和檢調偵辦,並下令所有將領配合司法調查,才能取信於民。

軍方目前該做的是,儘速把過去幾年所有異常升遷的將領資料準備好,將內部檢舉或遭軍法查辦的案件整理好,全數送交特偵組或檢調,只有檢調對軍中人事升遷制度或考核有疑問時,軍方再派人說明,如此才能向國人展現國軍不怕查的信心。

買賣官案不是一般的軍法貪瀆案,其背後可能還涉及更高和更廣的政治關係,以軍中的鄉愿文化,絕不可能有查到水落石出的一天。為避免傷及軍中無辜和多數將領的清譽,國防部長不要再拖三個月時間了,讓清白將領感覺遭凌遲,還是趕快把肅貪大刀交給司法吧!



◆ 法部、軍方將聯手偵辦賣官案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9.04.16

法務部長王清峰證實,上午法務、國防兩部會開會研商,將針對近來買官弊案共同成立聯合偵辦小組。她表示,由於此案牽涉現役、退伍軍官以及民間人士,有必要聯合偵辦,法務部將由承辦檢察官參與,至於小組由誰主導,她說,目前還在研商。

軍中買官案案情持續擴大,立委李慶華上午指出,不法集團涉嫌以針孔將出入聲色場所軍官的行為錄成光碟,如果不配合洩露採購低標或軍事機密的話,就威脅對外播放,就他的了解,有些光碟都還流向中共官方。他說,武官、文官都有買官價碼,法務部辦不辦?

王清峰說,「那當然」。至於法務部與國防部是否成立聯合調查小組?她表示,往這個方向努力。王清峰證實,上午兩部為了成立聯合調查小組進行第一次會商,細節會再對外公布。至於法務部未來參加的代表和小組由誰主導的問題,她說,承辦檢察官會代表出席,主導的部會則仍待研議。

【記者蔡佩芳、高凌雲/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邱毅今天繼續點名「賣星星四人組」,扁家御醫黃芳彥,幾乎每周都與將領餐敘。邱毅說,軍中傳言「和黃芳彥吃過飯,未來才有前途」,要討黃芳彥歡心者,要懂紅酒、懂古典音樂、網球要打得好,得讓黃芳彥感覺棋逢對手,還得在最後一刻敗給黃芳彥,升官才有望。

邱毅指出,賣星星四人組分別各擁下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的是前海軍總司令陳邦治;扁家御醫黃芳彥下線為前後備司令余連發、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下線包括前退輔會主委胡鎮埔、前國安局長薛石民;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的是前軍備局長吳偉榮。

對於邱毅的指控,薛石民透過友人表達否認,希望立委問政能夠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胡鎮埔否認邱毅指控,他說,歡迎大家來調查,他與邱義仁的互動,是因為國防部長李傑指定他是國防部與國安會對口,如果邱毅拿不出證據,他要對邱毅提出法律告訴。他就是不配合某些事,陸軍總司令任期一年都沒有作滿,就被換下來。



◆ 監委:買賣官案 整串像肉粽

【劉尚昀/台北報導】2009-04-16 中國時報

監察院調查軍中買官弊案,負責調查的監委余騰芳昨天表示,這一兩天持續閱卷發現,軍中買官案牽扯實在太多人,「好像整串肉粽一樣」,他將繼續閱卷、訪談相關人士,待所有證據補強後,「我一定會約詢總統府戰略顧問霍守業」。

據了解,在監聽譯文當中,確實有人曾經提到總統府戰略顧問霍守業的名字。對此,余騰芳不願多說,僅強調會繼續訪談相關人士,在補強資料後,「一定會約詢霍守業」。

國防部長陳肇敏日前表示,曾聽聞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等人涉及買官弊案;甚至於還有人檢舉當年自己買官成功,正是由陳哲男居中牽線而成。監委私下表示,由於這些情資都仍在調查中,尚待確認案情。

相關人士表示,軍中買官等弊案傳聞由來已久,「但幾乎是在民進黨執政的八年間越發嚴重」;監察院要將軍中的制度從根整飭,做一番革新,才能重建軍中風紀。



◆ 不肖集團 不只林治崇

【聯合報╱台中市記者/綜合報導】 2009.04.16

林治崇不法集團涉嫌勾結軍中不肖將校圍標工程弊案,檢調查出至少有五起軍中大型標案捲在其中,總工程費達卅億元。高雄市旗津十一、十二號碼頭整建工程,因懷疑同時有其他集團向軍方行賄,致該集團未得標。

檢調認為,混跡軍方外圍的不肖集團,不只林治崇這夥,還有其他不肖份子覬覦軍中工程大餅。

檢調指出,旗津十一、十二號碼頭整建工程,預算四億五千多萬元,九十五年底決標,綽號「小馬」的人士雖將九位評審委員中的三位有利評分表,拿給周志綱、馮月忠運作;但周等人所安排的廠商經評選是第五名,未取得議價權。

圍標集團發現,軍備局上校處長朱靖溥雖是他們想行賄的對象,但朱疑先收了其他廠商四百萬元賄款,他們所取得的三位評分表是朱造假的,未能得標;後來改向譚明德行賄,希望能重新評選。

至於屏東縣龍泉營區供電、空調系統,疑由常昇、東激公司以三階段支付上百萬元賄款方式得標,因支付賄款時間有落差,搞到雙方都在抱怨。

九十六年度,林治崇集團爭取預算超過十億元的台北縣安邦新村新建工程,周志綱要求坤福公司分,於投標、得標與簽約等三階段行賄七百萬元,不料投標廠商未達法定家數流標,第二階段開標則由其他廠商得標。

不過,坤福於同年底,標得台南縣湯山新村新建工程,決標金額十三億六千多萬元。

另外,九十五年偉杰科技負責人陳維崇爭取台中某營區改建工程,預算約九億多元,向周志綱反映,但周表示資料還沒出來而作罷;之後陳又想爭取成功嶺某工程,由周帶廠商與軍備局「內應」洽談,是否有利益收受?仍在釐清。



◆ 軍弊再爆 周志綱集團涉弊金額至少30億

【陳俊雄/北縣報導】2009-04-16 中國時報

板橋地檢署偵辦林治崇軍事掮客集團勾結高階將官賣官案,十五日又有斬獲!檢調兵分十五路搜索另一軍事掮客周志綱集團成員;檢調並查出,前後備司令部副司令袁肖龍及上校軍官鍾永祥、楊東山,除從林治崇處獲得不少好處,也疑似長期接受周志綱金錢「包養」,幕後另有數名更高階的軍官涉案。

檢調表示,周志綱集團透過軍中及總統府的脈絡,不僅能輕易取得軍方各單位即將發包之工程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等投標所需相關文件,也取得龍泉營區空調、台北縣安邦新村新建工程、成功嶺營區工程及旗津十一、十二碼頭整修工程等七、八項軍方工程,總金額高達卅億元。

檢調十五路大搜索追內情

板橋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王正皓,昨日指揮台中、高雄等調查單位,兵分十五路在台北縣市、台中縣市搜索,追查周志綱圍標軍事工程集團,晚間將涉案的介紹人陳維崇及包商施允中、曾澤弘及魏茂洲移往板橋地檢署複訊。深夜訊後陳維崇飭回,施允中等三人均十萬元交保。

因涉槍砲案目前仍在假釋期間的周志綱,對外偽稱是「周大凱」,周志綱另有「凱哥」、「小陳」等綽號。檢調查出,周和前後備司令部副司令袁肖龍、軍備局上校楊東山、採購組長中校鍾永祥等關係密切,雖然他比林治崇晚出道一年,但林治崇供養這些軍官的手法,周志綱也蕭規曹隨。

和林治崇集團能取得總統府用箋的手法相較,周志綱掮客集團打入總統府的手法也不遑多讓。檢調甚至查出,周志綱還另有主任級管道進入總統府,也因此讓許多將校級軍官對他的能力信服不已。

檢調指出,周志綱掮客集團透過金錢賄賂「包養」後備司令部的軍官,工程得標成功率甚高;而為了共食大餅,周志綱與林治崇之間的通聯也相當密切,甚至中南部的部分軍事工程標案,還是透過林治崇代為居間聯絡。

另外,周志綱也疑與涉及共諜案的總統府專門委員王仁炳有所聯絡,檢調懷疑,這宗軍事掮客案內情恐不單純。

檢調也查出,除了這幾個同時與林治崇、周志綱掮客集團交往密切的軍官外,幕後還有二、三名高階軍官與周志綱交情匪淺。惟檢調也指出,國內的軍事掮客集團不少,林治崇、周志綱軍事掮客集團的業務量雖有數十億元的實力,但頂多只能排在四、五名左右,「一山還有一山高」。

軍事掮客集團還有更大咖

檢調在第一波偵結起訴林治崇掮客集團後,昨日板檢指揮高雄縣調站及北機組幹員,搜索周志綱、袁肖龍及東激工程、偉杰科技等十五個地點,並將陳維崇、施允中、曾澤弘及機電工程師魏茂洲等四人約談到案。主嫌周志綱則並未到案。昨日檢調也一併搜索袁肖龍位於永和住處,釐清這名退伍中將的涉案程度。

經過檢方複訊,扮演介紹人身分的陳維崇晚間飭回,但他在媒體的一路追問下,翻牆逃出了地檢署;施允中、曾澤弘及魏茂洲三名設計師、包商,晚間十時許訊問結束後,遭檢方諭令十萬元交保。

檢方說,昨日的行動主要在鞏固既有證據,並將在釐清脈絡後,與軍檢方面配合調查中、高階軍官涉案部分。



◆ 孔傑榮專欄-追訴政治貪腐 公平很重要

【宋名晰編譯】2009-04-16 中國時報

海峽兩岸的媒體並未對上周華府聯邦法院撤銷美國歷史上任期最久的前共和黨參議員史帝文斯(Ted Stevens)(圖左,美聯社)貪汙有罪認定之轟動判決有太多報導,惟該案對兩岸現今戮力整頓貪腐的同時,並於刑事司法當事人進行主義(adversarial system)的基礎上發展法治而言,有深遠的寓意。

海峽兩岸的媒體並未對上周華府聯邦法院撤銷美國歷史上任期最久的前共和黨參議員史帝文斯(Ted Stevens)貪汙有罪認定之轟動判決有太多報導,惟該案對兩岸現今戮力整頓貪腐的同時,並於刑事司法當事人進行主義(adversarial system)的基礎上發展法治而言,有深遠的寓意。

近年來台灣除了陪審團制度,已在調整英美法當事人進行審理方式以適用於當地的條件上邁出一大步;中國也至少在原則上緩步邁向同一方向。當事人進行主義乃基於檢方與辯方於中立法院前的「武器平等(equal combat)」;此武器平等是由旨在提升公平性與正確性之規則加以規範。一項自最高法院一九六三年布雷迪(Brady)判決以來憲法要求之規則,是通常較辯方更有資源蒐證的檢方,必須將其掌握中可能有利於辯方的資訊交給辯方。雖然對此規則要求之揭露程度(transparency)是尚有可以爭論的餘地,但保留重要證據是一項足以導致推翻有罪判決的重大倫理瑕疵。

在布希政府司法部處理貪腐追訴的廉政部門起訴之上揭史帝文斯案中就存在此瑕疵。該案在去年十一月聯邦選舉前基於史氏的請求進行審理,而其有罪判決極可能為其在勢均力敵的選戰中落敗之因。

蘇利文法官(Emmet Sullivan)在精悍的辯方律師驅使下,曾於審理過程中數次斥責檢方保留證據,尋求彌補辯方傷害之道。然而,在今年二月,一個由歐巴馬政府新任命的檢察總長(司法部長)侯德(Eric Holder)挑選出來處理本案的新檢控小組發現了另一個其前任未揭示之足以撼動政府主要證人可信度的證據。於是在當時曾於數十年前任職廉政部門的侯德要求法院撤銷該有罪判決,也宣告將撤回對史氏的所有控告。

之前為傑出訴訟律師的蘇利文法官不僅同意政府當局的要求,也在嚴斥司法部對案件的處理之後,採取了非尋常的方式,指定一位獨立的律師為特別檢察官,以調查該案六位檢察官是否應為其已坦承的屢次錯誤被論以藐視法庭罪。這些檢察官的命運將主要取決於法官認定他們的錯誤是否為謀勝訴而刻意為之,或如其所堅稱,僅為因過勞、時間壓力與缺乏判斷能力所犯下的無心之過。即使司法部已要求專業責任辦公室調查此失職行為,惟因蘇氏對廉政部門的公正性失去信心,故其仍堅持獨立調查。然因蘇氏對司法部失職的憤怒,他將不承審藐視法庭的控告,該案將移轉由其同事審理。

本案何以與兩岸有關呢?實乃因其彰顯出世界各國檢察體系最大的危險之一。其亦顯示出當事人進行主義對抗該危險的兩個防護措施:第一,能幹的辯方律師能無妨害地與其未經羈押候審的當事人溝通,也有足夠的自由與資力自行從事調查,並於法庭中進行積極的攻防;第二,一位有經驗的法官具有獨立性與自信,資以抨擊廉政部門名實不符的失職行為,撤銷有罪判決,對涉嫌藐視法庭的檢察官發出傳票,與指定特別檢察官去調查一個其自我調查不獲信任的政府。

本案亦彰顯出擁有一位勇於駁斥下屬失職行為,撤換失職檢察官,發動調查,並撤銷所有控告的司法部門首長之重要性。

最後,這個可悲的故事就政治與刑事司法的關係告訴我們什麼呢?主題很複雜,但有兩點必須在此說明。關於公平性,我們應該注意當初是共和黨布希政府起訴共和黨籍的史氏。或許當時接近聯邦選舉,布希政府欲令外界認為其戮力反貪。對民主黨歐巴馬政府來說,做出否定史氏的有罪判決之決定可能更為容易,即使此舉將讓人對共和黨之失去史氏的席次產生質疑。惟此決定提醒社會大眾布希政府廣為人知的曲法而為,以及歐巴馬政府對恢復美國支持人權聲名的決心。在美國此刻的政治氛圍下,對公平、正義與憲法的再確認是好的政治舉措。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宋名晰編譯。本文英文版(完整版)請參http://www.usasialaw.org/)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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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肅貪魄力 民眾:不及格!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9.07.07

馬英九總統指示政府三個月推動肅貪防弊,明天是三個月期滿,行政院將舉行中央廉政委員會,立委多半質疑這次肅貪防弊是空包彈,民眾對政府改革魄力打了不及格,研考會上周公布民調,超過一半受訪者51.4%認為政府沒有改革魄力,是政府施政表現最差的項目。整個行政團隊表現,民眾給了很低分數,只有43.7%滿意。

行政院研考會上周發布「民眾對政府施政形象的看法」民意調查結果。這份民調是在6月22、23日進行,訪問1129位成年人,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正負2.92個百分點以內。

在個別施政項目形象方面,民眾心目中最具正面形象的施政項目,首推改善兩岸關係,其次依序為重視民主與法治、清廉、重視教育與文化、認真拚經濟、節約檢僕及重視環保,維護生態。

但是在行政效率、危機應變能力與改革魄力三項,民眾否定高於肯定,顯示政府在這些方面仍有努力與改善空間。

根據研考會公布數據顯示,改革魄力是三項民眾反映政府施政表現較差項目中,最差的項目,認為政府有改革魄力的只有33.7%,連四成都不到,認為沒有改革魄力的超過五成,顯示民眾不認為政府能夠有效檢討肅貪防弊。

立委認為,國安局與軍方長期包庇許多涉弊案將領,以機密為由隱匿採購弊端,都讓民眾無法相信政府有決心肅貪防弊。



◆ 政院明說明肅貪 不談個案 談修法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9.07.07

明天是馬總統宣示肅貪防弊三個月期限,為展現政府決心和具體作為,行政院長劉兆玄這兩天趕著核定由法務部所提的「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將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年底前完成修法、呈報行政院審查。

防貪作為方面,除了行政院定期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外,各縣市也應比照這個模式,設置廉政會報,定期由首長親自主持會議,督導及檢討廉政工作推動情形;各機關也必須定期召開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推動廉能革新。

根據國家廉政建設設行動方案,未來肅貪防治工作上,將規畫設置專職廉政機關研究會議,且每季召開一次會議,以整合相關事權。

現行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受賄的公務人員必須違背職務,造成期約或交付賄賂,行賄者才構成犯罪,行政部門決定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杜絕紅包文化。

此外,為強化公私部門課責,也將推動檢調人員取得財務金融專業證照,並定期提報人數,以提升偵辦經濟犯罪的專業素質。打擊重大貪瀆犯罪方面,由各地檢調署和調查局組成「肅貪執行小組」,以及最高法院檢察署和各地檢察署組成的「追查貪官財產行動小組」,應定期提報起訴的案件,以及扣押貪瀆案件的財物金額。而只要是凡簡任十職等以上公務人員、集團人數三人以上、不法所得金額為1000萬元以上,視為符合重大危害政府廉能的目標案件,將由高檢署造冊列管,速偵速結,起訴時並從重求刑。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明天舉行中央廉政委員會,剛好是馬英九總統宣示肅貪防弊的三個月期限,特別安排國防部和法務部提出專案報告,據了解,明天不會具體點名個案或人名,但會有一些統計資料,作為建立肅貪防弊的制度依據。

新聞局長蘇俊賓上午表示,馬總統非常關切肅貪防弊的執行進度,日前也要求各部會建立一套可久可長的方案,除了重視改革的實質內容,以及穩定的制度外,任何漂亮的口號,都比不上馬總統、劉兆玄和各部會首長以身作則。



◆ 設廉政公署 只聞樓梯響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7.07

檢、調、政風,是過去熟知的肅貪鐵三角,但檢調因為職掌的關係,成績容易展現,檢調聯手的結果,最後卻意外「剪掉」了政風;「廉政公署」成了藍、綠選舉時騙選票的絕佳利器,選舉過了,政治人物自然也就習慣性的淡忘,等到選舉時再拿出來喊喊,屢試不爽。

早從馬英九總統當法務部長時,廉政公署就經常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政黨輪替後,陳定南接掌法務部,是距離廉政公署最接近的時候,陳定南雖有心,但無奈當權的陳水扁,偏愛掌握犯罪偵查與政治偵防的調查局,廉政公署最後難產,葉盛茂案發生後,再回頭解釋了一切,陳水扁應是根本不想要廉政公署。

馬英九競選時,喊出在行政院設置中央廉政委員會,給二年時間的運作觀察期,再檢討成立廉政公署的必要性,馬雖沒把話說死,但馬英九算是對政風這塊十分了解,他深知政風工作,如同他在台北市長任內的衛生下水道工程,基礎工程,短時間難以立竿見影,但不從上游做起,只管肅貪,再多也抓不完。

廉政公署要成立,很自然的擠壓到調查局的定位,要調查局點頭不太容易,前年調查局組織條例的法制化過程,以一個三級單位,竟然跳過行政院,直接強渡關山,未見有立委攔阻,即可見調查局的實力。



◆ 短 評-誰怕劉兆玄

中國時報 2009-07-08

劉兆玄上任至今不斷生氣,中華棒球隊輸給中國隊生氣,斷橋復建工程沒有動工生氣,政府公文旅行效率低落更生氣,劉揆的公眾形象彷彿隨時都在生氣。但生氣之後呢?還是沒有看到各部會皮繃緊一點、政府效能快一點,講白了,似乎沒有官員會怕劉兆玄。

照理說,一個常常生氣的行政院長,應該會讓部屬嚇得腿都站不直,根本不敢打馬虎眼才對。但劉揆的生氣卻像是例行公事,發作時看似晴天霹靂,結果,往往雷聲大雨點小,沒有任何官員因此受到懲罰,因此也看不出任何改進成效。

就以公文效率而言,劉兆玄最生氣的是,他竟然必須以院長之尊親自催促行政院祕書長薛香川,才能讓他最在乎的公共工程獎懲制度完成公文旅行。但劉兆玄自己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相關部會敢對他的公文如此漠視與不在乎?

行政院長生氣,可能是「苦民所苦」的表現,但也可能是「叫不動官員」、「令不出行政院」的寫照。一個常常生氣、問題卻沒明顯改善的行政院長,或許應該多反省自己一下:為什麼下屬敢這樣對我?我的生氣到底還有沒有用?

劉兆玄過去以溫文儒雅著稱,生氣應該不是他的強項。但既然生氣就要玩真的。否則邊際效應遞減,難怪沒有官員會怕劉兆玄。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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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無期徒刑 兩人併科罰金五億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5130402.shtml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2009.09.11

前總統陳水扁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及國務費貪污、洗錢等弊案,台北地院今天(11日)下午一審宣判,皆遭重判無期徒刑,陳水扁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兩億元,吳淑珍併科罰金三億元,褫奪公權終身。

陳水扁的罪行包括:國務機要費案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無期徒刑,洗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龍潭購地案收賄則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

吳淑珍涉及的罪行包括:國務費案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無期徒刑,洗錢案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龍潭購地弊案因收賄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南港展覽館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

陳致中與黃睿靚因洗錢案分別判處兩年六個月與一年八個月的有期徒刑,陳致中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黃睿靚併科一億五千萬元,但可緩刑五年,但必須向國庫支付兩億元。

合議庭認為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涉及的三項罪名成立,因此出乎外界意料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

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

總統辦公室前出納陳鎮慧免刑。

蔡美利弟弟蔡銘哲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佰萬元。

蔡美利弟弟蔡銘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五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一仟萬元。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李界木因收受賄賂,判六年,褫奪公權三年。

力麒負責人郭銓慶遭判六個月有期徒刑,減刑3個月,褫奪公權一年。

吳景茂與陳俊英則因洗錢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罰金三百萬元。

包括陳水扁在內的14名被告,今天皆未出庭聽宣判。

※ 相關報導:

* 扁家洗錢風暴專題 -- 中國時報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970831/main.htm

* 民進黨對於陳前總統司法案件一審判決之聲明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1&catsid=2&catdid=0&artid=20090911andy006



◆ 出國考察案 鄺麗貞獲不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李蕙君/台東報導】2009.09.11

台東縣長鄺麗貞(左)去年7月出國考察案、遭檢舉多次出國考察及採購案涉嫌不法案件,今天均偵察終結,因無涉及不法及查無犯罪嫌疑,予以不起訴處分。鄺麗貞面對結果,僅簡單說「謝謝大家」回應。
本報資料照

台東縣長鄺麗貞去年7月出國考察案、遭檢舉多次出國考察及採購案涉嫌不法案件,今天均偵察終結,因無涉及不法及查無犯罪嫌疑,予以不起訴處分。鄺麗貞面對結果,僅簡單說「謝謝大家」回應。

今天上午台東地檢署為此召開記者會,主任檢察官馮成表示,鄺麗貞及隨行人員等13人在去年7月23日到8月4日到義大利、瑞士、德國進行公務考察涉嫌貪瀆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馮成表示,經檢察官深入調查,發現這次考察活動內部簽程及採購程序,並無不法,出國前也曾召開會議分配各成員工作任務,相關人員出國期間也依考察目的蒐集資料,回國後也循規定檢據報銷支出費用,程序符合法令規定。

馮成表示,至於民眾檢舉鄺麗貞其他出國考察、甄選音樂教師、學校採購案等,也查無犯罪嫌疑簽結。

不過,此案鄺麗貞因考察計畫與預算編列嚴重脫節、溢支出國差旅費等違失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8月也認為民選縣市長並非政務官,決議將鄺麗貞記過兩次,鄺因此案風波不斷,偵辦結果頗出人意料。



◆ 鄺麗貞案 東檢避開司法蜂窩

中央社 2009.09.11

台東地檢署偵辦鄺麗貞出國案,以「不起訴」偵結,這結果東檢雖然避開了「假考察、真旅遊」的司法爭議,卻讓外界留下「雷大雨小」觀感,甚至質疑浪費社會資源。

去年7月底爆發鄺麗貞出國案,不僅國內輿論譁然,甚至連國外媒體也前往鄺麗貞出國的景點採訪,台東地檢署動員5位檢察官朝「假考察、真旅遊」方向偵辦。

當時偵辦檢察官衡量客觀的犯罪要素是「公務有關的行程和觀光行程」比例該如何?「公務以外行程所佔考察比例多少」才不會發生質變?

不過,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的偵辦作為,除了引起行政單位的不舒服外,也捅了「司法蜂窩」,有人擔心「首長特別費案」效應再起,檢調系統將疲於奔命。

況且「假考察、真旅遊」的問題比起「特別費」的影響層面更廣,在行政部門方面,下至村里鄰、鄉鎮公所,上至中央部會;民意機構方面,下至鄉鎮代表會,上至立法院,每年都編列出國考察預算,另外,在國內更是動不動就到外縣市考察。

鄺麗貞案經台東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也間接表示出國考察的「公務行程和旅遊行程沒有所謂比例問題」,避開了棘手的「假考察、真旅遊」的司法蜂窩。

不過,相對的,這結果也讓外界質疑,當初檢察官的偵辦作為,包括大動作約談、開庭106次、訊問被告及證人141人次、發函34單位調閱相關卷宗等,是否浪費社會資源和對當事人的精神折磨。

另外,當初也有人認為「公務考察的規範」職權不在司法單位,而是在行政體系,因此東檢沒有權力建立「公務考察規範」,鄺麗貞出國案最後是「雷大雨小」收場,果然不起訴。



◆ 孫道存欠稅款 10天內須先還1億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姜炫煥/台北報導】2009.09.11

台北、士林行政執行處昨天分別追討孫道存積欠的三億多元稅款。台北處在孫的住處查扣珠寶、紅酒等動產,士林處則要求他在十天內先償還九千八百四十八萬元、並在半年內償完三億多元稅款,否則將予拘提、管收。台北行政執行處今天將再度通知他前往說明清償計畫。

法院聲請拘提管收。台北行政執行處則將調查孫前女友顏寧、張瓊玲等人名下豪宅的購屋時間與資金來源,確認他有無隱匿財產、脫產。

孫道存上周末看到本報獨家報導行政執行處不排除對他採取強制手段後,即主動與台北行政執行處聯繫。孫原本希望廿一日再提出清償計畫,台北行政執行處不接受,要求他前天下午立即說明,孫道存趕到澄清表示,他住的信義之星是前女友張瓊玲所有,他使用女兒的信用卡附卡,並非個人申辦的信用卡。

台北行政執行處昨天下午派員到信義之星,查封一座孫的保險箱,並在更衣室查封張瓊玲所有的一座七十公分高的保險箱。

台北行政執行處從孫道存住處帶回五百五十八瓶洋酒、兩件玉佛像、廿餘件水晶玻璃藝品及一件象牙佛頭,將在鑑價後拍賣抵稅款。

張瓊玲激動強調,她保險箱裡的珍珠項鍊及耳環等珠寶,是她個人所有,並非孫道存贈與。行政執行人員要求她近日內補提購買證明文件。

孫道存下午再趕到士林執行處協商清償計畫。執行官要求孫十天內先償還近億元稅款,半年內分六期、按月付款,繳清近三億元稅款。

台北、士林兩個行政執行處都強調,孫道存已被限制出境,他每個月約有廿萬元入帳,依舊能住豪宅,如果沒有還款誠意,一定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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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判決 凸顯多少司法問題

【吳景欽】2009-09-12 中國時報

號稱為世紀審判的扁案,終於判決,檢察官起訴前總統四大案,除南港案外,其餘皆判有罪,並處以無期徒刑,惟如此判決果真能服眾?

不管是國務機務費或者是行政首長的特別費,目前皆乏法律明文,僅是以預算審查方式受立院監督,而針對特別費到底該如何使用,到底是公費,還是實質補貼,在缺乏法律明文下,都是由行政機關以函示方式為解釋,惟行政機關間對特別費解釋亦不相同。更重要是,檢察官與法官乃依法為訴追與審判,自然無庸受到這些解釋拘束,在目前司法實務對於特別費見解亦屬分歧下,如此結果必然造成,不同的檢察官或法官對類似案件為歧異的處分與判決。由於同一法院曾對特別費案為無罪判決,因此,對性質相似的國務機要費,若為無罪判決,除非能有相當堅強的理由,來說明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在本質上的區別,否則將產生是否有差別的懷疑。

至於龍潭案,被告收受利益已屬事實,其亦不否認,惟仍堅稱此為政治獻金或佣金,非不法所得,此點出了貪汙罪定罪最麻煩的問題,即政治獻金與受賄的難以區分。因公務員收受私人利益,並非必然成立受賄罪,其中一個關鍵是,收受利益必須與圖利私人行為間具有對價性,而此對價性該如何證明,在司法實務是相當困難的。以扁案為例,雖可以總統的高度,在無事不能管下,自然也有權力與能力去決定任何事,而以此來證明其收受利益是有對價性的。惟如此的說法,卻忽略了法治國家所必然出現的分層負責、相互制衡的行政體系。

因此,欲證明對價性,除了證明其收受利益外,更必須證明總統有以其權力高位,來迫使下級公務員就範,而為有利於特定人的決策的事實。如此的證明相當困難,也凸顯檢察官在法庭舉證的重要性,若檢察官無法具體證明此種對價性,法院基於中立的角色,自然不得僅以「理所當然」、「想當然爾」等而為有罪的判斷。至於洗錢部分,必須是在證明被告犯有前置犯罪下,才有論罪的可能,而由於陳水扁所涉及者乃屬於貪汙的重罪,洗錢乃屬於前行為的一種延伸,且在基於無期待可能性下,即便有之,也屬於不罰的後行為,而被吸收,而變得不是那麼重要,此時該思考的,反而是龐大的利益該如何沒收、追繳與追徵,若僅是判重罪,而無法追及此部分的利益,判決所欲彰顯的正義,恐也是虛幻。

扁案所凸顯的,不僅是一個個案,在某種程度,藉由此案,正可將長年累積的司法問題,完全暴露出來。在法制層面,關於賄賂與政治獻金的界限不清,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缺乏法制化,不僅讓有心者有機可乘,同時也造成司法者的恣意,而產生一種不公平的對待。惟藉由扁案的發生,也是個契機,不僅可以督促立法者將法律明確化,同時也在督促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能滲入過多的道德情感與個人情緒,而對於任何案件,不管被告是皇親國戚也好、販夫走卒也罷,都能以平常心為公平對待,更重要的是,司法的公正性不是建立在判決書的長篇大論,而是建立在邏輯與證據。(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 相關報導:

911寫歷史 扁珍重判無期

上文可下載判決主文。



◆ 就愛曬太陽? 風險判斷受文化制約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ART_ID=210772

丹.賈德納 2009/09/12 聯合新聞網

我們處在有史以來最健康、最安全的時代,卻生活在「恐懼的文化」當中。恐懼是行銷人員和政客的夢幻工具,我們被致癌物、禽流感、SARS、H1N1新流感、狂牛症、化學殺蟲劑、核廢料、恐佈攻擊、基因改造食品、暖化危機、網路跟蹤狂、兒童誘拐犯、經濟恐慌所團團包圍,清單愈列愈長。我們真的理解風險嗎? (餘詳見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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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洗錢案 扁、蔡、馬、辜家全起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327358.shtml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09.12.24

特偵組辦扁家貪汙、洗錢案,今天偵結公告,檢方依貪汙職務收賄罪、洗錢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2人,另有5人經檢方簽分特偵字案後,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的名單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黃睿靚、馬永成、吳景茂、陳俊英、蔡鎮宇、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杜麗萍、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李明賢 (前國泰世華董事長、涉湮滅證據罪)、辜仲諒、辜仲、邱德馨、鄭深池、吳澧培。不起訴的有5人,分別是陳鎮慧、杜麗莊、江松溪、楊南平和吳錫顯,檢方認為他們涉案事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這是特偵組自去年偵辦扁案以來第四波結案、起訴,前三次分別在去年12月12日、今年5月5日及今年9月22日。

特偵組結案後,已達成內部共識─未來辦案將不會再繞著扁案打轉,「要偵辦其他案件」,至於外界仍有疑問的扁家子女是否涉貪,還會有一小波案情待結案,以便對外釋疑。

特偵組這次是以國泰世華保險室藏放12億元的金錢來源追查犯罪,對於協助扁家「處理」現金的對象是否犯罪,爭執多時,最後決定「從嚴」認定涉案者對洗錢犯罪的違法性認識,以及他們幫助洗錢的犯行,因此,國泰蔡家與元大馬家都有人中箭落馬。

比較特別的是,特偵組此次也以「豪宅洗錢」論述扁家如何藉置產將貪汙所得贓款漂白,有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等人被法辦。

陳水扁夫婦一審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扁也被羈押迄今,目前二審進入審理程序,如果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心證不變,應可維持扁、珍貪汙罪的最重量刑,因此,特偵組今天的起訴,沒有具體求刑,起訴案件只關乎司法正義能實踐多少以及貪扁涉案真相的積極發現。

據了解,特偵組自從去年聲押、起訴陳水扁之後,即接獲大量扁家在美國置產、投資大華超市的犯罪情資,檢方偵結扁案後,還得透過司法互助追查扁家的洗錢犯行。 (相關報導與起訴摘要詳見原站)

※ 相關報導:

* 18歲賺1億作者 遭通緝照吸上億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326550.shtml



◆ 黃光裕案涉上千名官員 創中國官場新紀錄

中央社 2009.12.24

據北京檢察網消息,曾是中國首富的黃光裕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發現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另有報導指出,全案涉及範圍之大,在中國創下新紀錄。

中通社報導,這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對媒體報導的首次正式回應。黃光裕案目前已確定的罪名是內幕交易。

2008年11月17日晚,39歲的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縱市場」等。

法律專家表示,在發現新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能會進一步補充偵查。

報導說,由於全案懸疑不斷,正刺激大陸公眾的神經。先是去年10月份黃光裕以人民幣430億的身家,第3次登上胡潤百富榜首富的位置,緊接著傳出他被北京市公安局調查的消息。

從目前來看,黃光裕一案波及範圍之大,當為中國歷史上空前。主要涉嫌犯罪方向包括:多年來花費幾十億人民幣,在中央部門、法院及地方政府,買通上千名各級官員作為保護傘,編織龐大的賄賂網路。

自黃光裕被羈押後,陸續有涉嫌黃光裕案的官員落馬。2009年初,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被調查;4月,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因涉嫌經濟問題被查;6月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被查;10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處長孫海亭被中央紀委帶走,這些人被調查的原因,幾乎都與黃光裕行賄有關。

而就在大家認為黃光裕案接近調查終局時,臨近年末,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影因為牽涉黃光裕案而接受調查。從龐大的政商網路來看,黃光裕一案波及範圍之大甚是罕見。

報導並表示,黃光裕家族已經為黃光裕、杜鵑夫婦聘請數位中國著名的刑辯律師為他們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