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5

葉盛茂重判10年 扁珍等遭合議庭告發

* 情報頭子專洩密 葉盛茂重判10年
* 判完葉案 合議庭再告發5案
* 合議庭:一六○○萬美金 部分可能A國務費
* 圖利罪加一條 求刑2年半判10年
* 冷眼集》圖利認定 看二審支不支持
* 綠營:判太重
* 煙幕彈問訊 戳破建國基金
* 假名電郵確保匯款 陳致中露餡
* 半桶師奉命操盤 洗出破綻
* 判決詳述洗錢 法官像檢察官?
* 特偵組:資料都是我們提供
* 冷眼集》愚忠的下場 看看葉盛茂!
* 禁見被告會見律師全程錄影音 鄭文龍促改進

◆ 情報頭子專洩密 葉盛茂重判10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05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被控洩漏洗錢資料給前總統陳水扁,另也洩漏搜索資訊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洩密、圖利等罪判處葉十年重刑,褫奪公權五年;法院宣判後將葉還押,未准交保。

合議庭並認定,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涉及洗錢犯罪,扁也是葉盛茂洩密圖利罪的共犯;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和承辦調查員鄒求強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扁珍等七人都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合議庭指責葉盛茂「欺上瞞下」隱匿公文,將艾格蒙聯盟洗錢的犯罪資訊提供給涉案的陳水扁,使扁家有洗錢犯行,對國家形象損害巨大;葉又洩漏偵查行動給涉案當事人柯建銘,有愧職守,損傷國民對調查機關的信任,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檢方本依洩密罪起訴葉盛茂,求刑二年六月;但合議庭認定葉洩密後,使得扁家可以繼續洗錢,獲得帳戶內一百九十一萬餘美元(扁匯給吳灃培的部分)免遭查封凍結的利益,改依依洩密、圖利等罪判處葉八年半重刑;另葉於花蓮三棧礦場弊案中洩漏搜索資訊給柯建銘,判刑二年半,兩案合併應執行十年徒刑。

葉盛茂的律師杜英達表示,無法理解葉為何不能交保,法官對圖利罪的認定適法有問題;同時判決書未交代葉到底圖得多少不法利益,他有信心上訴後翻案。

審判長李英豪指出,葉盛茂涉嫌犯罪的「罪質」及刑度不適合交保,且葉仍無悔意,說詞反覆,把責任都推給陳水扁,所以不准交保。



◆ 判完葉案 合議庭再告發5案

【郭良傑、王己由、陳志賢/台北報導】2008-12-05 中國時報

承審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及圖利罪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四日在宣判的同時,另外告發五件犯罪事實,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與吳澧培、葉盛茂等六人涉嫌共同圖利、洩密、洗錢;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調查員鄒求強在處理扁家洗錢公文涉嫌登載不實。

陳水扁身為卸任總統,合議庭將向特偵組告發偵辦;其他七人則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特偵組再辦扁 北檢審另七嫌

台北地院審理葉盛茂洩秘案,認為葉與陳水扁共同圖利,向檢方告發扁家家族、調查局官員七人,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說,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了解合議庭告發內容,再依法處理。

合議庭認定葉盛茂另涉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洩漏、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消息等罪。理由是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艾格蒙組織轉來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的扁家洗錢資料給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後,葉盛茂將這個情資隱瞞及洩漏給陳水扁,洗錢防制中心未再續行調查作為。

陳水扁從葉盛茂處得知吳淑珍用吳景茂帳戶進行海外洗錢情資後,轉知吳淑珍、陳致中,此部分已構成與葉盛茂共同圖利、洩密及洗錢等罪嫌。

扁家海外洗錢 陳致中一手包

陳致中於接獲情資後,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不顧吳淑珍因國務機要費案出庭昏倒送醫,於當天下午出國,處理海外帳戶資金,從此展開扁家一連串的不法洗錢作為。

合議庭並認定,扁家從九十五年底起,即由陳致中開始主導整個海外洗錢,包括瑞士美林銀行人員來台,在陳致中協助下,為黃睿靚開戶;中止吳景茂在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的信託帳戶,轉匯二千一百萬美元到瑞士美林銀行黃睿靚帳戶。

陳致中再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開設紙上信託公司,匯出一千萬美元到庫斯銀行蘇黎世總行,暴露疑似洗錢行為遭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發現,陳致中、黃睿靚涉嫌共同洗錢,合議庭移請檢方偵辦。

扁家發現瑞士的二千一百萬元被凍結後,陳水扁將洗錢情資告訴吳淑珍、陳致中後,得知其家族的海外帳戶中,尚有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內有一九一萬美元未被凍結,將這些錢聲稱以推動台灣國際外交名義,捐給前國策顧問吳澧培,分四次匯到吳澧培名下帳戶,法官認為這筆錢是扁家「寄託」吳澧培,告發陳水扁洩密、圖利與吳淑珍、陳致中、吳澧培共同洗錢。

調查局兩官員 公文登載不實

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調查員鄒求強今年一月廿九日,在處理艾格蒙組織轉來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的扁家洗錢情報時,竟配合葉盛茂要求,擅自將屬「密」級的資料,勾選為「極機密」,兩人涉嫌在公文書上登載不實,法官也一併加以告發。



◆ 合議庭:一六○○萬美金 部分可能A國務費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2008-12-05 中國時報

扁家在瑞士被凍結的兩千一百零八萬美金,審理葉盛茂洩密、隱匿公文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從時間點、陳水扁總統收入、政治獻金法實施日等三個面向,認定其中的一千六百萬美金,可能有部分來自國務機要費貪汙犯罪所得,並非選舉結餘款,葉盛茂因知情才掩飾、隱匿。

合議庭認為其中的一千六百萬,從以下三個面向,可以認定可能有來自國務機要費的犯罪所得等事實。

一、從時間點來說,吳淑珍在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因涉及詐領國務費被起訴,當時的查黑中心還認定陳水扁是共犯,全案當時加上女婿趙建銘的台開案都在台北地院審理中,相關扁家人國內帳戶資金,都在調查局調查監控中,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的吳景茂帳戶資料,資金約為一千六百萬美金。

二、開曼島金融情報中心九十六年底提供陳致中夫婦帳戶資料時,資金高達二千一百萬美金,和陳水扁總統年薪數百萬元的收入根本不成比例,當時陳致中夫婦仍無工作收入,相較一年前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的吳景茂帳戶資產,明顯又增加五百萬美金。

三、陳水扁是在九十三年三月廿日連任總統,政治獻金法是在同年三月卅一日公布施行,在該法施行後,理應沒有如此鉅額的選舉結餘款或政治獻金收入。



◆ 圖利罪加一條 求刑2年半判10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05

檢察官原僅起訴葉盛茂洩密罪、求刑二年半,法官卻改依圖利罪及洩密罪重判他十年徒刑;合議庭是怎麼認定葉盛茂犯圖利罪的?依合議庭的判決,是陳水扁的脫罪之詞「害了」葉盛茂。

葉盛茂在庭審中一再抗辯,他雖將開曼群島的扁家洗錢資料交給扁,但當時扁家海外帳戶已被凍結,扁家未因而獲得不法利益。不過合議庭認為,葉交資料時,並不知扁家戶頭被凍結,而扁卻據以將「漏網」的一百九十一萬餘美元轉到吳澧培的海外帳戶,獲得這筆「不法所得資金免遭凍結」的利益。

合議庭說,陳水扁作證時,特別謝謝庭上讓他說明這一百九十一萬餘美元的機會,以便證明他確實將錢捐做拚秘密外交、獨立建國;但這反而成為本案認定葉盛茂涉圖利罪中,扁家獲得「利益」的關鍵。

合議庭指出,葉盛茂交給陳水扁的調查局公文,並無扁家海外帳戶被凍結的資料,直到駐瑞代表劉寬平轉呈回外交部的公文才顯現此資訊;而扁家因而得知吳淑珍於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帳戶裡,有一百九十一萬餘美元資金尚未被凍結,而有繼續洗錢的行為。

判決書指出,葉盛茂今年一月卅一日或二月一日將開曼群島的扁家帳戶資料交給陳水扁,陳即於二月三日約見吳澧培,隨後分四筆將錢匯給吳指定帳戶。

合議庭也認為,當時吳淑珍已因貪汙被起訴,吳澧培對扁匯給一百九十一萬餘美元竟不懷疑有問題,而且不是匯給整數;匯款期間陳致中又出國到安克拉治,啟人疑竇,吳因而共涉洗錢罪。



◆ 冷眼集》圖利認定 看二審支不支持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08.12.05

承辦葉盛茂的台北地院合議庭下重手,改判葉沒被北檢起訴的圖利重罪,可說魄力十足。不過,判決書中對洗錢重大犯罪的前提、洗錢事實的認定,未清楚說明;對圖利罪「獲得利益」的判定也引起法界議論,判決結果能否獲得二審支持,還待考驗。

洗錢的犯罪構成前提是掩飾、隱匿自己或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對此前提事實,判決書在最後量刑時提到,「總統貪瀆是國家最大的貪汙犯罪」等等,不過,卻未清楚論述究竟前總統陳水扁如何貪瀆,而以一些不確定的字眼帶過。

比如說,合議庭指扁家於澤西島帳戶中有一千六百萬美元,其中「可能」有部分係國務機要費之犯罪所得。雖說扁家在海外有鉅款令人懷疑,但如何推斷其中包含有扁家詐領的國務機要費?從判決中看不到任何有關的實質證據。

又如合議庭認定扁家海外資金由一千六百萬元增至二千一百萬元,與扁家人收入天差地別,且不顧手續繁瑣及匯差損失,短期大筆在自家人戶頭內進出,「足堪認係為了躲避追查」,這與合議認定其中的五百萬元為重大不法犯罪所得,證據同樣顯得薄弱。

另合議庭認定,因葉盛茂的通報,使陳水扁可以將漏未被凍結的一百九十一萬餘美元匯給吳澧培洗錢,並認為這筆錢構成葉盛茂圖利的事實。

但圖利要件是「因而獲得不法利益」,如果一百九十一萬美元是貪汙款,將來會在貪汙案中被追繳;如果不是,扁家即未獲得不法利益,這和錢目前有無被凍結無關,也就沒有所謂「獲得免遭凍結的利益」。



◆ 綠營:判太重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12.05

葉盛茂一審判刑十年,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認為葉「罪不至此」,如此重判令人懷疑有政治力介入。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認為「判得太重了」,並認為葉盛茂已經一審判決,應該獲得交保。

對於判決書認定葉盛茂將花蓮三棧溪土石盜賣弊案偵查秘密洩漏給柯建銘,並就此部分判決葉盛茂兩年六月徒刑,柯建銘則不願回應。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說,葉盛茂被重判,其實不令人意外,因為從法官辦案態度及裁定羈押就可以看出來;原本應該扮演中立角色的法官,卻介入辦案調查,根本是「法官兼檢察官」,難怪葉盛茂會被判這麼重刑。



◆ 煙幕彈問訊 戳破建國基金

【王己由/特稿】 2008-12-05 中國時報

「我們早就知道,認定葉盛茂圖利陳水扁,在司法界引發相當大討論和議論,詳細看完判決理由,就會知道我們的認定,不是沒有理由的...」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今年十月六日,因洩漏和隱匿扁家洗錢消息和公文案,經審判長李英豪、受命法官曾正龍、陪席法官楊台清組成的合議庭,當庭收押後,引發相當大的震撼。除了他是司法史上,第一位被收押的卸任情報首長,更叫司法界議論紛紛的,就是合議庭認定葉盛茂涉及圖利陳水扁部分。司法實務見解,以及相關判例,圖利罪大都被認定圖的是財產上的利益,說白話一點,就是金錢上的利益,洩密給陳水扁,扁家獲得什麼金錢利益?

法訓所廿七期結業,當過專業麵包師傅的李英豪,和法訓所卅期結業的受命法官曾正龍,是審理葉盛茂案主要的靈魂人物,二人會一致認定葉盛茂涉及圖利,主要是根據特偵組提供的資料,從中發現葉盛茂兩度洩漏澤西島、開曼島金融情報中心有關扁家人海外帳戶資料。

第一次的洩密,假設葉說不知情的話,那第二次洩密時,為什麼要指示洗錢防制中心的鄒求強,去函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進一步提供黃睿靚等人具體帳戶資金情形,再面報陳水扁?

尤其來自開曼群島的公文,葉盛茂提供陳水扁時,黃睿靚瑞士美林銀行的二千一百零八萬美金已被凍結,扁家對照葉盛茂呈報的艾格蒙聯盟資訊後,才發現吳淑珍新加坡荷蘭銀行分行帳戶內資金一百九十一萬八千多美金,未被掌握,才有後來急忙匯到吳澧培提供的四個帳戶情形。

這筆折合新台幣給六千萬餘元的款項,正是合議庭認定,因為葉盛茂的洩密和交付公文,扁家才會把款項急急匯出,且款項二月匯出到十月初曝光,一毛錢都未動用,從因果關係來說,這就是葉盛茂圖利扁家的財產上的利益,合議庭不但戳破陳水扁台獨建國基金說,更因此認定涉及圖利罪。

辦案嫉惡如仇的李英豪,加上充滿正義感的曾正龍,二人主動出擊的結果,審判中主動傳喚了陳水扁四名扁家人,和涉及洗錢的吳澧培合計十名證人,一度讓外界抨擊查洩密像查洗錢,還有在查葉盛茂是否為求官位的不相關事證,不無「訴外裁判」之嫌。

其實,兩位法官早有定見,有關圖利的事證,因特偵組還未偵結扁家弊案,不能公開說明,猶如「煙幕彈」的問訊證人,正是有「不能說的祕密」。昨日公布判決理由後,終於讓人恍然大悟。



◆ 假名電郵確保匯款 陳致中露餡

【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 2008-12-05 中國時報

去年十一月廿一日,一封疑由陳致中用虛設人名所發,為確保匯款一千萬美元的電子郵件,讓瑞士檢察署盯上了陳致中與黃睿靚的海外帳戶,並進而查扣二千一百萬美元,也引爆了扁家洗錢弊案!

陳致中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協助妻子黃睿靚在瑞士美林銀行開戶,以「寶昌有限公司」為名,在開曼群島設立紙上信託公司,九十六年五月,以寶昌公司名義,在瑞士美林銀行開立數個帳戶,受益人為陳致中、陳致中之女、陳幸妤,指定陳致中為帳戶法定代理人。

九十六年五月廿一日,陳致中將原本以黃睿靚個人名義,在美林銀行帳戶內的二千一百萬美元,轉到寶昌公司帳戶,陳致中接著在同年十一月廿一日,自寶昌公司帳戶匯出一千萬美元,到庫斯銀行蘇黎世總行由他所開設的Galahad管理公司帳戶內。這一次的轉帳,陳致中的名字在不到六個月的短期內再度曝光,大筆資金轉移疑似洗錢行為,遭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發現。

這筆資金的出現,讓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懷疑是來自於一封陳致中以署名Evelin Perkins的虛設人名電子郵件所為,顯然是為確保交易的機密性等疑似洗錢情節。

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經過追查,認為陳致中夫妻涉及洗錢,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函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要求提供黃睿靚、陳致中、陳水扁及黃睿靚之父黃百祿的基本資料。

瑞士聯邦檢察署於九十七年一月七日,對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進行洗錢案的司法調查,因黃睿靚對詢問有關帳戶資金來源交代不清,甚至還要詢間陳致中後才能答覆,前後不一,加上龐大資金在短期內迅速轉移,瑞士聯邦檢察官懷疑該封電子郵件有問題,一月九日下令查封寶昌公司及Galahad管理公司的帳戶資產,扁家海外洗錢的二千一百萬美元,自此被瑞士檢方凍結。



◆ 半桶師奉命操盤 洗出破綻

【王己由、郭良傑/新聞分析】2008-12-05 中國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黃睿靚瑞士美林銀行內的二千一百零八萬美金會被發現,肇因吳淑珍將原本委由專業理財專員處理的資金,指示兒子陳致中接手操盤後,卻因陳致中的操作手法不夠細膩,同一筆資金在自己和妻子名下帳戶轉來轉去,結果被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發現,成為「失敗的洗錢」。

扁家洗錢案,經艾格蒙聯盟通報並凍結黃睿靚名下二千一百零八萬美金資金,國人才知曉,曾以家人沒有在海外開戶、沒有一毛錢存在海外,作為競選總統廣告訴求的陳水扁,原來家族早就將錢祕密匯款海外。

要不是美國發生「九一一」恐佈攻擊事件,國際間加強打擊洗錢犯罪行為,扁家海外七億恐怕還不會這麼快被發現。可是歸根究柢,扁家海外洗錢被揭發出來,還是扁家人自己種的因。

自陳致中從美國學成歸國後,吳淑珍就把原本交由理專負責的匯款業務,交由陳致中,雖然理由是理專離職,但辦案人員透露,這是吳淑珍不相信外人,只相信陳家人所致。

以黃睿靚名義開設的寶昌有限公司等多個紙上信託公司為例,受益人都是為陳致中和其女兒,或者陳幸妤等陳家人,沒有女婿趙建銘等外人,凸顯吳淑珍心中只有陳家自己人才信得過。

正因為吳淑珍不信外人,所以當理專離職後,為了不損失手續費,還有自家人比較可信,陳致中就在媽媽吳淑珍的指示下,接手家族海外匯款洗錢等業務。

曾偵審過洗錢案的司法官就指出,擁有理財專業的理專,在幫客戶以財務規畫為名進行理財投資,或者犯罪組織的洗錢,為避免被發現,使用人頭戶轉帳,絕對不會在相同名下的帳戶間轉移。

但扁家海外轉帳的手法,不僅不合常理,也不夠專業。因為相關款項的轉帳,都是在自家人的帳戶中轉帳,以扁家被凍結的黃睿靚名下二千一百多萬美金來說,陳致中在操盤時,其中一筆一千萬美金,都是在太太或他名下控制的帳戶間轉帳。

這個轉帳行為,不但讓陳致中名字曝光兩次,還因為轉帳時間不到六個月,被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認為,大筆資金移轉不足半年,可能不是正常投資,否則相關款項怎麼會在自家人帳戶、紙上公司轉移,陳致中猶如「半桶師」的操盤,不但被鎖定,扁家海外洗錢也因此被揭露。



◆ 判決詳述洗錢 法官像檢察官?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05

台北地院昨天判決葉盛茂重罪,審判長李英豪說,葉盛茂應知扁家海外帳戶資金的開戶、銷戶、資金移轉都是為洗錢,卻前後兩次將國際洗錢組織通報資料交給陳水扁;因葉的洩密,促成扁家一連串洗錢行為。

合議庭並直指,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陳致中不顧母親因國務機要費案出庭昏倒送醫,當天下午搭機出國,隨之展開洗錢行為。

對於外界指合議庭「訴外裁判」、「法官卻像檢察官」的批評,李英豪指出,本案的判決書有六十二頁,合議庭另撰寫的力霸案判決書將厚達三千五百頁,忙得不可開交;如果不是有需要,他們無須調查審理這麼多額外的內容,「又不是吃飽太閒沒事做」。

判決書指出,九十五年底,艾格蒙通報調查局關於吳景茂在澤西島有約一千六百萬美元的資產,葉盛茂即親將資料告知陳水扁。

合議庭認為,吳淑珍同年十一月因國務費案被起訴,吳景茂戶頭資金高達一千六百萬美元,與扁家收入顯不相當;葉盛茂應知可能有國務費犯罪所得,卻仍將情資交給扁,使扁家開始一連串洗錢行為。

判決書陳述犯罪事實指出,黃睿靚於九十五年月廿一日在瑞士美林銀行開戶,次年一月廿四日,吳景茂陸續將他與太太、妻舅戶頭中的錢轉到黃睿靚帳戶,總計超過兩千萬美元,隨後吳景茂即銷戶。

陳致中再協助黃睿靚,由美林銀行以寶昌公司名義為黃睿靚在開曼公司設立紙上公司,以免身分曝光,將兩千一百萬美元轉到寶昌。後因陳致中將其中一千萬美元匯到蘇黎士一家銀行的帳戶,被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發現疑似洗錢行為。

政治獻金法於九十三年三月公布,陳水扁於同年月廿日當選總統,之後理應無鉅額的選舉結餘款或政治獻金收入;從上述資金移轉過程,葉盛茂應知國外洗錢資料為犯罪資料,卻仍為扁家隱匿。



◆ 特偵組:資料都是我們提供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12.05

承審葉案的合議庭質疑檢方不重視澤西島通報情資,特偵組難以接受,昨天強調,今年八月得知後就展開調查,一點都沒耽誤。特偵組並反駁說,法官判決所引的扁家海外帳戶資金流動資料,都是檢方所提供,那裡不重視?

至於葉盛茂被判十年重刑,特偵組對判決尊重,但對部分偵查秘密因此披露,感到無奈。特偵組還強調,扁家海外洗錢的全貌,不是法院判決描述這麼簡單,還有更多外界不知的內容。

台北地檢署依隱匿公文書及洩密罪嫌起訴葉盛茂,法官卻改以圖利罪重判,法界人士質疑有訴外裁判之嫌?不少檢察官爭相閱覽判決書,希望了解法官的論述理由。

特偵組看到判決中揭露扁家海外七億密帳的往來情形,連未曾曝光、陳致中以署名「Evelin Perkins」指示國外銀行對扁家帳戶進行資金移轉等過程,也記載在判決書中,檢方更只能搖頭說「無奈」。

特偵組強調,八月中得知葉曾隱匿開曼群島通報的扁家情資,即主動追問調查局是否還有類似情報,因而發現九十五年底艾格蒙通報的澤西島扁家海外帳戶情資。



◆ 冷眼集》愚忠的下場 看看葉盛茂!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08.12.05

前情報頭子葉盛茂被判處十年重刑,是扁案第一個遭處刑被告。這「第一個」也在告訴所有公務員,凡事應奉公守法,不管位子多高,都要忠於國家及人民辦事;否則,像「違法亂紀,莫此為甚」的葉盛茂,下場就是準備吃長期牢飯。

過去在國民黨長期執政的環境下,公務員被灌輸的觀念是「忠黨愛國」;要忠於國民黨為先,忠黨是愛國的表現,十足顯現一個黨國一體、黨國不分的時代。

兩千年政權輪替後,民進黨首次當家。「忠黨」觀念隨之打破,這對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本是最好的契機,展開史無前例的新頁;然而,陳水扁八年執政下來,卻利用職權「恩威並濟」的豢養了一幫人,這幫人未必忠於黨,但一定要忠於人———忠於陳水扁一人。

這幫人忠於陳水扁的信條,似乎牢不可破。葉盛茂被起訴、被羈押後,面對外界及法官仍堅定不移地說:「我身為調查局長,始終認為應該永遠效忠領袖陳水扁」;這種「只有立場,不問是非黑白」的愚忠,終造成阿扁及其家人肆無忌憚的貪婪。

扁及扁家人終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忠於扁為非作歹的扁幫,也是罪有應得。依特偵組追查,保守估計扁在總統任內至少拿了十幾億,葉盛茂其實分文未得,只是做了自認為「該效忠」的事,就因效忠非人被判了十年刑,這正給公務員上了最好的一堂法律課。

※ 所以請各位公務員努力揭弊,把那些見光死的事情全抖出來。



◆ 禁見被告會見律師全程錄影音 鄭文龍促改進

中央社 2008.12.04

前總統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今天下午表示,對於陳水扁在律師會見時,全程被錄影、錄音,雖然這是實務上的慣例,但有侵害辯護權之嫌,國內朝野應趁此機會檢討改進。

針對鄭文龍執行職務是否有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以及有無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台北地檢署簽分「律他」案,今天下午傳訊鄭文龍。

不過,鄭文龍向北檢請假,且到台北看守所辦理律師會見,下午3時30分在台北看守所外接受媒體訪問。他說,「律見」是早就排定的行程,且台北律師公會已介入調查,檢方分案偵辦,有違「一案不兩辦」原則,而且浪費司法訴訟資源。

鄭文龍表示,台灣的司法還要向歐美國家多學習,陳水扁律見時,檢方錄影、錄音,雖然這是實務上的慣例,他不認為被打壓,但有侵害被告辯護權之嫌,這也是台灣落伍的司法制度,朝野應思改進之道。

鄭文龍說,他不希望生活在無人權、無言論自由的地方,台灣的領導人要團結朝野改進司法,不要在程序上干擾被告的司法案件。

鄭文龍多次代陳水扁傳話,發表十大聲明,並且轉述陳水扁在羈押中的心情、想法,也傳達並對外透露陳水扁的「家書」、新詩,也轉述洗錢案其他被告交保狀況、股市指數、政府發放消費券等時事給陳水扁知悉。

鄭文龍表示,他非常尊重偵辦案件的檢察官,如果檢方在看過請假理由之後,認為還是有必要約談他到案說明,他下次將會前往北檢應訊。

台北看守所表示,律師會見陳水扁時都有特偵組檢察事務官在旁,陳水扁是收押禁見,依規定律見時要錄影錄音,若是一般受刑人,律見時就不必錄影及錄音,至於律見內容是否涉及案情,則由檢察事務官將資料帶回判斷。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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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則留言:

fsj 提到...

扁預期 下場和葉盛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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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應守住中立者角色

【吳景欽】2008-12-06 中國時報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涉及將洗錢情資提供給前總統陳水扁,而遭檢察官以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起訴,並具體求刑二年六個月,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為一審判決,除認定其負洩密罪責外,並認為葉盛茂有圖利陳水扁之事實,另認定圖利罪與偽造文書等五罪,而以「違法亂紀」之情事重大,重判葉盛茂十年。關於台北地院的此次判決,不僅審理迅速,且不斷的提及陳水扁所涉及國務機要費、洗錢等,現正偵查中案件,甚至在判決書中,直接向檢察官為告發,讓人質疑,到底法官是在審理葉盛茂還是陳水扁,而針對檢察官未起訴的案件,法官的此種作為,是否已屬訴外裁判,而逾越了法官的職權。

針對檢察官未起訴的犯罪事實,法院原則上不得為審理,這是權力分立下於刑事程序所必然產生的不告不理原則,此為習法者必然有的認知,法官當然知曉,但面對訴外裁判質疑,可為此判決找到正當化理由,主要來自於刑事訴訟法第二六七條,即葉盛茂提供情資行為,除洩密之外,若涉及圖利他人等情事,而可能涉及觸犯數罪名的競合等問題,致使法官在審理時,可以基於不可分的原則,而將審理範圍擴及於此,此在學理上稱為不可分原則,這個原則不僅是法條的規定,同時也是我國司法實務經常且必然熟稔的操作模式,惟如此專業的法條操作,似乎帶來一個讓人難以理解與接受的判決結果,法官依法審判的結果,難道如此無法服人嗎?

關於法條的解釋與運用是法官的本質,最後的判決結果或許與常識認知有出入,未必代表法官違法審判,但法官本身亦必須體認,法律之所以存在的目的,以不告不理原則為例,法律之所以規定法官不能為訴外裁判的目的,正在於藉由訴訟範圍的確定來確保被告防禦權的行使範圍,並限定法官審判範圍,以避免司法專斷,任何法條的解釋與適用都不能違反此上位原則,否則就失去了法律為人存在的目的。因此關於台北地院針對葉盛茂的判決,法官雖可以我國因未採取訴因制度,而仍存在客觀不可分,且關於未起訴部分也有諭令檢察官為追加,也給予被告防禦權行使的機會,更將圖利罪所涉及的相關證人傳喚至法庭詢問,因此正當性不應受質疑等理由為回應。

但觀此次判決,幾乎是針對非本案被告之人的犯罪事實為告發理由的說明,此部分既未經起訴,更遑論事實的審理,本案法官所知悉者僅是片段的傳聞,難得全貌,而身為被告的葉盛茂反成為本案的配角,尤其是其所涉及的圖利罪等,乃依附於陳前總統的案件上,在此案件尚未被起訴下,法官即先藉由本案,而認定屬於配角地位的罪行,不僅被告無從防禦,且也等於針對他案為預斷,而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凡此種種,恐已無法以上述的不可分原則來加以正當化。因此將原本的洩密罪審理,無限上綱至尚未被起訴的他案審理,這正是不告不理原則所欲防止的法官恣意,他案被告即便犯罪確鑿,也必須經起訴才能加以審理,無庸本案法官越俎代庖,因此法官在判決中所指摘被告的違法亂紀行為,恐法官自己也掉入此窠臼。

為了更能落實被告防禦權的行使,關於目前刑事訴訟法的起訴不可分原則,或有立法改進為訴因制度的空間,但不管如何,法官恐更應體認,法官應是處於中立客觀的聽訟者角色,而不是自認為可藉由單一個案,即掃盡所有不法之徒的萬能者。(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 扁預期 下場和葉盛茂一樣

【聯合報╱記者許聲胤/台北縣報導】 2008.12.06

前總統陳水扁昨天透過律師鄭文龍為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被判刑十年抱屈,並批評「院檢聯手」,將案中原是證人的他告發;而特偵組更透過院方之手透露洗錢案全貌,不無洩密之嫌。

鄭文龍也轉述說,陳水扁知道了葉案判決結果後,直言不再指望獲得停止羈押。

台北看守所表示,扁在律師會面前不可能獲悉葉盛茂被判刑一事,任何人要接近禁見被告都要先登記,同時全程錄影、錄音,律師也不例外;扁對葉案的消息來源都是律師告知。

鄭文龍昨天下午面會扁時,沒有特偵組人員陪同,僅由所方派員在旁。他說,他還未看到葉盛茂案的判決書,但從媒體得知全案判決書中有一半篇幅詳述扁家洗錢過程,且對陳前總統涉案部分告發,他「責無旁貸」地必須告訴陳水扁「你又被法官告了」。

鄭文龍說轉述陳水扁的話說,他當時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未帶辯護律師,法官卻在判決書中認定他涉案,這是「訴外裁判」;他(扁)並為葉盛茂抱屈,預期他的下場也會和葉案一樣,因為全案都已套好要定他罪。陳水扁也批評馬英九,不讓達賴喇嘛來台,是討好中共的做法。

台北市律師公會調查鄭文龍是否洩密案決議不付懲戒,鄭說,這是還他公道,同時證明他謹守本分,希望法務部不要再以訛傳訛;他並批評北檢要調查他洩密案是「不公平」,因為一案不兩辦,再辦就很「怪」,檢方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 扁律師鄭文龍不付懲戒 法部遺憾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06

律師鄭文龍連續為在押的前總統陳水扁傳遞訊息,台北市律師公會認為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前天決議不付懲戒;法務部昨天對此深表遺憾。台北地檢署對鄭文龍的偵查行動則不受影響,下周將傳喚鄭文龍到案說明。

台北律師公會四日下午召開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討論法務部檢舉鄭文龍違規案。

聯席會認鄭文龍代陳水扁對外發表聲明前,已表達是陳水扁個人對司法的意見,內容無關檢方調查中的案情,不至於讓社會大眾誤信這項言論是鄭文龍所說,也不會幫陳水扁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因此決議鄭文龍不付懲戒。

法務部則指出,羈押禁見就是為了不讓被告得知外界訊息或傳遞訊息給外界,以免串證、串供,律師無權代替被告向外公開傳遞訊息。



◆ 被控違律師規範 檢方下週再傳鄭文龍

中央社 2008.12.06

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遭告發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案,昨天獲台北律師公會予不懲戒處分。但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仍將持續調查本案,並已寄發通知書,要求鄭文龍下週說明。

檢方於12月 4日下午首度要求鄭文龍說明,但鄭文龍當天以「早已排定行程且無法改期」為由,向檢察官請假。

陳水扁疑涉貪瀆及洗錢等案遭羈押禁見,11月13日透過鄭文龍發表10點聲明。法務部認為律師作法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向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律師公會提出告發,台北律師公會昨天以鄭文龍行為不構成懲戒事由,決定不應予以懲戒。

法務部昨晚發布新聞稿,對台北律師公會的不懲戒結果「深表遺憾」,並認為台北律師公會對刑事訴訟法、言論自由與抗告標的有所誤會。

檢方指出,雖然法務部與台北律師公會對是否懲戒有不同意見,但檢察官不受此影響,仍會持續進行調查程序,並已於昨天發出通知書,要求鄭文龍下週說明。

※ 法務部乾脆廢掉律師,全部改成官派算了。



◆ 武器對等

【中時小社論】2008-12-06 中國時報

幫陳水扁辯護的律師鄭文龍,被法務部以違反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為由,函請台北地檢署和台北律師公會查明。律師公會昨做出不予以懲戒的決議,讓法務部臉上無光。

這樣的結果不令人意外,因為鄭文龍既沒夾帶不法物品,也沒有洩漏偵查中的祕密,更無串證情事。法務部想辦他,不僅理由牽強,對照檢方偵辦訊息滿街流竄的現象,也落人「只准州官放火」的口實。

律師公會除了決定不懲戒,還以「在武器對等原則下,尊重完整辯護權」向北檢喊話,並且援引美國律師協會職業行為示範規則為例,指鄭文龍轉述扁的發言是平衡性言論範疇。

一位與會律師說得好,如果被告被羈押禁見就不能對外發表政治語言,這是極權主義者與獨裁者最喜歡的解釋,因為他們最喜歡將對手關起來,讓對手的政治影響力從此消失。

鄭文龍曾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為博士的家、東星大樓等九二一受災戶義務辯護過,社會形象並不差,在司法界也有一定的評價。法務部想拿鄭文龍開鍘,可能會鍘到一顆大石頭。

曾有法官投書媒體,批評王清峰上節目談個案,破了歷任部長的風骨與堅持。要質疑鄭律師的專業操守,法務部何不先從自己檢討起呢?



◆ 吳澧培喊冤:與扁有公誼無私交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12.06

台北地院審結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洩密等案,認定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與前總統陳水扁等人共同涉嫌洗錢罪。吳澧培昨天出面喊冤,強調他這輩子最恨的就是貪汙,而且與扁「有公誼無私交」,不可能幫扁洗錢。

吳澧培說先前一直低調,是因為自認坦蕩,不會有事,所以不願為己辯解,但台北地院竟然認定他涉嫌共同洗錢,還要告發並移請檢察官偵辦,逼他不得不公開澄清。

他強調自己的清白不容懷疑,當年他在美國阿拉斯加主管銀行時,連一張郵票及信封都不會拿,也沒有員工可以單獨去他家;他在總統府擔任資政時,也沒有用過公家的郵票及信封,怎麼會與陳水扁共謀「洗髒錢」?

吳澧培還說,不論是陳水扁或吳淑珍,如果真的敢找他洗錢,他一定打他們耳光,「了解我的人就知道,我就是這種人。」

他說跟陳水扁「有公誼無私交」,也不認識扁的兒子、女兒、媳婦、女婿;上次出庭,他說去過扁家兩次,他太太還糾正,其實只去過一次,因此扁這次找他要匯錢進行國際外交,還要透過總統府幕僚將官邸的電話告訴他,才有辦法連絡。

【東京特派員陳世昌/五日電】被點名在日本幫阿扁家洗錢的「高醫師」高欽澤,今天出面澄清說,他跟陳致中只在幾年前見過一次面,那時候陳致中是跟著扁嫂來日,僑界請他們吃飯,在座的還有國安局的人員以及駐日代表羅福全等代表處的官員。

他說,在那次之後,再也沒有跟陳致中見過面,所以台北說陳致中十三次來日都由他打點,並非事實。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部分媒體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在過去八年十三次無記錄秘密前往日本,涉嫌洗錢。陳水扁辦公室昨天澄清說,陳致中從二○○○年五月廿日至今,僅入境日本四次,分別是二○○三年退伍後兩次至東京旅遊,以及二○○四年六月及二○○六年十月與家人赴日度假。

扁辦並澄清,陳致中在二○○六年及二○○七年曾數次前往美國,因搭乘班機過境轉機地點均為東京成田機場,但不論去程或回程均未入境日本,相關行程皆有護照內頁海關戳記及登機證存根,絕無不可告人之事,所謂「赴日開戶洗錢」,是胡亂羅織、惡意捏造。



◆ 紅火案 將傳辜仲諒作證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12.06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一審被判有罪的被告均聲請傳喚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作證;公訴檢察官莊正也同意,並希望在特偵組偵結辜仲諒涉案部分前,高院暫停審理本案。

據了解,特偵組會儘速處理辜仲諒涉及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的部分,不排除和扁家首波弊案一併偵結。台北地檢署當初起訴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並沒有辜仲諒的說詞,特偵組如今偵結是否作相同事實的認定,將直接影響本案的後續審理。

高院承審法官周盈文庭訊後,諭知全案「候核辦」,未訂下次開庭時間;是否暫停審理,將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高院昨天開庭時,被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財務前副總林祥曦及前法務長鄧彥敦都否認犯罪,且強調辜仲諒對本案有很深的了解,希望合議庭傳喚辜仲諒到庭作證。

張明田、林祥曦及鄧彥敦一審時,均因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被判處七年二月至八年不等徒刑,內線交易部分都獲判無罪。



◆ 紅火案》二次金改查賄 全面開鍘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12.05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將重點轉向扁家利用金改政策向業者索賄案情,據傳國泰世華蔡鎮宇家族、台北富邦蔡明忠家族、元大金控馬志玲家族,連同已曝光中信金控、開發金控辜家及「台北101」陳敏薰等人已分別到案,特偵組辦案行動可謂「全面開鍘」。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上午對於外界傳聞檢察官已在最高檢察署秘密約談蔡鎮宇等金融控股公司高層人員,追查與扁家匯款情形,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他以「不方便說明」一語解釋外界所有的疑惑。

特偵組認為,無論「一次金改」或「二次金改」,都是必須查辦的範圍,但過濾資金流動情形卻發現,每家業者與扁家的資金往來情形不盡相同,必須按照實際的匯款情節據以偵處,據透露,外界一直盛傳「只要自首即可免除其刑」的風聲,並不正確。

首要目標放在追查贓款下落

特偵組於洗錢案結案後,預備發動第二波針對金控業者的偵辦行動,首要目標放在追查贓款的下落,另將根據個案,追查送錢者是誰?送錢目的為何?對於業者送錢的動機有無與財經相關官員利用公務員職權調整購併政策,進行利益輸送有關,都被列為偵辦重點。

據了解,特偵組根據蒐證帳證資料,認為扁家家產快速累積,與扁家收入不成比例,而金控業的整併,獲利動輒數以億計,懷疑扁家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大肆向金控業者索賄款,決定最快在下周洗錢案偵查告一段落後,全力追查扁家向金控業收賄內情。

擬定扁家索賄疑案偵查方針

據了解,特偵組已擬定追查扁家向企業索賄疑案的偵查方針,特偵組認為,金改政策引發的金融財團間整併案情各異,有的是民股併民股,有的是民股併官股,另有小公司併大公司等違反市場機奇特現象,都有必要逐一查明。



◆ 紅火與扁案 小辜解得了套?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8.12.05

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衍生的「紅火案」,高院首度開庭,被訴的中信金前高層主管,和檢察官都認為應在特偵組偵辦辜仲諒涉「紅火案」部分告一段落後,再審本案。對此,法界人士認為,雖屬被告的訴訟策略,但也符合實際狀況,因此,辜仲諒返台後,在偵組的供詞,不但牽動扁案,也直接影響「紅火案」未來官司走向。

在「紅火案」的官司,其中,原先被訴內線交易罪部分,因一審法官認為結構債並非我國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因此,被告均獲判無罪,使得該案只剩背信罪;此次,辜仲諒返台,絕對是「有備而來」,對於芒刺在背的背信罪嫌,當然欲先拔而後快,因此,辜家大少返台前,辜家的律師團應早與同案被告研商對策,沙盤推演。

據了解,辜仲諒返台後向特偵組供述,中信金併購兆豐金是「與政府高層的共識」,並指中信購買澄清湖旁不動產的差價,其中上億元匯至扁家海外帳戶,再用紅火案獲利彌補中信先前的「付出」。有人認為,當初如是因當權者索賄的不得不行為,對辜仲諒及其他被告在紅火案被認定背信罪的官司都有利。

不過,這僅是部分人士的想法,不見得符合法官對背信案的看「法」,因此,也有人懷疑,在辜仲諒返台後,有可能表示對火紅案都不知情,而推給尚在海外被通緝的被告。對照陳俊哲在海外透過律師交給法院的書狀內容,表示將紅火所獲利益絕大部分歸屬於中信金控,「少部分則用以支應過往公司無法報銷的支出。」顯示在辜仲諒返台後,其供詞與同案被告的連環「套」,連結之後,將使得火紅案未來官司充滿變數。



◆ 查扁海外密帳 日方願協助

【郭良傑、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8-12-06 中國時報

特偵組追查扁家從國泰世華銀行搬到元大證券的七點四億現金,經查,部分錢還在國內,大部分可能流往日本的扁家海外人頭帳戶,特偵組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向日本相關單位尋求協助。據悉,日方已表達協助誠意,但因兩國無邦交加上無具體人頭戶資料,仍待進一步努力。

除了特偵組已加緊追查扁家可能在日本的資金外,台北地檢署針對日前爆料指稱扁家在日本有三百億密帳的文化大學教授姚立明,發出傳票,要求他在十二月九日上午九時卅分到案說明。

據了解,由於姚立明一再堅稱他有「可靠消息來源」,因此若姚的說法及消息來源可信,北檢將會提供給特偵組辦案參考,以揭開扁家日本密帳之謎。

這筆扁家七點四億現款,檢方認為與二次金改有關,疑似包括元大金合併復華金、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過程中,相關金控業者向扁家「進貢」。鉅款先存於國泰世華銀行,直到九十五年九月紅衫軍倒扁期間,吳淑珍指示杜麗萍開車載吳景茂,到國泰世華提領出七點四億現款,載到元大證券,交由元大理財。

特偵組亟欲解開這七點四億元的流向,經由吳景茂、陳鎮慧、杜麗萍等人的供詞,及二家金控負責人的主動說明,特偵組掌握到部分資金尚在國內,大部分資金都透過人頭戶,轉匯到國外,其中以日本的可能性最高。

由於扁家成員都沒有日本國籍或居留權,無法在當地開設帳戶,特偵組合理懷疑可能是利用人頭戶,將錢分批匯到日本。

據了解,特偵組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與日本相關單位接觸,日本方面也表達願意協助調查的誠意,但因特偵組尚未掌握扁家具體的人頭戶資料,還未正式委請日方協助調查,日本方面也因與我國沒有正式邦交,對此事處理相當低調。

特偵組在十一月廿八日聲押杜麗萍,法官裁定杜麗萍以一百萬元交保後,打亂了偵查步驟,對於二次金改弊案,必須花更多工夫去追查賄款的來源、數目及去向,檢方期待能取得更多國外司法互助資料,才能進一步突破。



◆ 司法迫害扁?》綠委告洋狀 藍委赴美消毒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8.12.06

反制綠委頻告洋狀,扭曲馬政府司法迫害陳水扁家族,以及陳雲林訪台時警察執勤濫權。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召委謝國樑在國安高層安排下,明天(周日)下午啟程,與警政署、法務部代表赴美,展開消毒之旅。

澄清非整肅舊政府才會偵辦扁家

謝國樑說,馬政府現階段重心放在兩岸關係經營,綠營卻把重心放在告洋狀。從近來蒐集輿情顯示,綠營訪美在輿論上開始發酵。美方部分人士質疑,因馬總統上台,政黨二次輪替,新政府整肅舊政府才會偵辦扁家,也有人認為,民進黨1106圍陳事件是警察暴力,在媒體上批評我國為警察國家,讓馬總統十分重視,認為有必要釐清。

謝國樑表示,這次訪美拜會主要是國安會的意思,周一才通知他有此行程。據了解,此行程由國安會規畫,事前開過三次會,細節由外交部執行,團員人數不多,除謝國樑外,還有法務部參事、警政署代表隨行。法務部與警政署也已經備齊說帖,並整理好弊案相關資料、1106圍陳事件照片等。

拜會多位民進黨訪美時所接觸對象

根據外交部安排,司法說明團訪美行程,拜會對象包括聯邦眾議員Scott Garrett、國務院台灣協調處處長Ted Mann、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日本講座主持人葛林Michael Green、國家民主基金會副會長David Lowe、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等。

由於這次拜會對象,幾乎都是日前民進黨人士訪美時接觸的對象,司法說明團消毒意味濃厚。連謝國樑自己都笑說,行程就像選舉跑攤,對手拉票前腳走過的路線,一定要跟著再掃一遍。



◆ 二次金改:改革題材變成聚斂題材

【聯合報╱社論】 2008.12.06

要談台灣政治近年的沉淪,殊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但最近扁家洗錢案揭開的重重黑幕,即使還在挺扁的人,也應該感受到了撲面而來的腐臭之氣。陳水扁曾侃侃而談的種種改革題材,原來往往是為其貪汙聚斂題材所作之華麗包裝而已。

最近財團運送現金至官邸的事跡曝光,人們才發覺,稍早發生的每張幾百、幾千元的國務費假發票案,不過是扁家的餘興節目。而插手如南港展館之類公共工程,向廠商取財數千萬,也只是其斂財操作的「練習曲」。將財團巨賈揮來喚去,讓他們自甘奉上數以億計的巨款,求取他的關愛,才是總統權威的拿手好戲。陳水扁夫婦,已堪稱是以貪汙為常業,以貪汙為專業。

的確,直到杜麗萍坦承曾運送兩億現金至官邸,並在紅衫軍示威期間協助搬動七點四億現金,特偵組這才真正攻進陳水扁貪汙城堡的「心臟地帶」。二次金改的大背景,是二○○四年陳水扁風光連任,一則他志得意滿到極點,二則是已無再選的後顧之憂,所以專心致志為自己打造黃金卸任之路,並營造「第一家庭」的光燦風華。他趁勢拋出二次金改「限時限量」的政策,一時之間,財團競相奔走穿梭於官邸後門,他和吳淑珍也就順理成章地予取予求。

比起扁珍的炒股、假發票,乃至介入工程及人事關說等情事,「二次金改」赤裸裸販售政策以聚斂個人財富,其膽大妄為,讓人不寒而慄。一手賤售公有銀行資產,另一手私納民營銀行的賄款,這是什麼樣的國家元首做得出來的事?何況,這位號稱「台灣之子」的總統,滿口「愛台灣」、「拚經濟」,所作所為卻是以私害公,斂財自肥。回想起他當年宣示「金融改革」的嚴正姿態,對照如今他在牢房振筆疾書建國獨白的景象,人們直如身歷一場政治荒謬劇。

但荒謬的何止是陳水扁?陪同他執政八年的民進黨執政團隊,真的可以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嗎?且不說阿扁身旁的親信如何穿針引線,協助他遂行己意,他任內六任閣揆及眾多閣員,難道不是出賣公權力、背信瀆職的共犯結構之一環?以「二次金改」為例,金融改革政策會落到遭總統一手操控,顯示政府體制已全盤傾斜。當時的閣揆謝長廷、副院長吳榮義、財長林全、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等人,不論是積極配合,或虛應故事,乃至不願沾惹而終求去,他們在本應層層節制的體制中怠忽職務,使國家資源遭財團瓜分蠶食,使政府公權力淪為獨夫聚斂的工具,難道可以連一點政治責任都不負?

過去廿年,台灣的憲政一直在削弱其他部門的權力,而幫總統擴權,這種「有權就是老大」的威勢,恐怕才是造成陳水扁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主因。短短幾年,就讓一個改革者淪為貪瀆巨鱷。

包括企業界對權勢的奉承和侍應,也在這些年達到了讓人不忍卒睹的地步:貴婦團爭相貢獻發票取悅阿珍,財團競相炫耀誰有辦法直通府邸後門,企業第二代則以交好、宴請第一公子及女婿為傲。如果說扁家的奢華風讓人厭憎,請問,是誰不斷以鑽戒、名錶、禮券,乃至整車現鈔在為這家人錦上添花?二次金改的貪腐內幕已浮出水面,特偵組不可能坐視不辦,相關財團最好主動投案說明,才能爭取社會諒解。

扁家從二次金改取得的錢財是否達卅億,甚或更加難以數計,有待特偵組釋疑;但無論如何,金融改革淪為陳水扁貪汙取財的便道,不僅毀掉了這次改革,也徹底剝奪了民進黨呼喚「改革」的資格。至少在未來幾年,只要一提起金改,人們就會想到陳水扁和民進黨;一句改革口號,竟變成一個總統的私家金庫,這真是令人難以消受的民主災難!

※ 話說回來1998年底的本土金融風暴也是另一種災難。



◆ 觀念平台:「以身殉道」或「以道殉身」

【蔡詩萍】2008-12-06 中國時報

「觀念」的力量,有多大?取決於觀念本身的正當性,以及有沒有人,為它「以身殉道」。

晚清名士譚嗣同,戊戌變法失敗後,清廷偵緝四出抓維新要角,康有為、梁啟超都跑了,譚嗣同明明可走偏不走,他要以自家生命來「殉」他深信不已的「維新」之道。

國民黨退守台灣後,半調子搞民主憲政,偏偏雷震這位黨國要人,很不識趣,辦《自由中國》雜誌,竟然玩真的,封面主題越來越尖銳,不是要國民黨強人蔣介石回歸憲政,便是譏刺國民黨處處違憲,最後還串連地方菁英,組反對黨,身陷囹圄猶不後悔,他也是以「身」「殉」了那個他堅定信仰的「民主」之道。

個人層次的譚嗣同、雷震,相較於對抗的龐大政權,都很卑微。但在觀念的戰場上,他們強悍無比。

我成長的少年階段,以一支筆,對抗威權體制,李敖最知名。他長期獨立奮戰,數十年如一日,匕首般的健筆,直刺國民黨政權核心,居功厥偉。不過,在爭取言論自由上,鄭南榕卻最悲壯。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辦雜誌的鄭南榕,為了爭取「百分百言論自由」,抗拒拘提,自囚廿一天後,趁警方攻堅之際,引火自焚。後人可以不同意他,或他的支持者所標榜的政治認同,可是,關於他「以身殉道」,堅持「不打折的」百分百言論自由,不能不豎起大拇指,肯定這是畫時代,石破天驚的「一支蕃仔火」,燒出了台灣人,無分藍綠,迄今享受的,華人社會最自由、最開放的言論環境。

言論、出版自由,是現代文明的指標。我們當然不能說,存在絕對的言論自由,然而,追求並維護一個「接近」百分百言論自由的體制,是任何自詡民主信徒的人,都不能找藉口破壞,或抵制的。

諷刺的是,開放社會、資本主義體制裡,基本人權於一般人,真的僅僅是「起碼的基本」,而有權力者(不管政治權力或經濟、社會的權力),分享到的權利大餅,其比例常遠超過一般民眾。小老百姓儘管「享有」言論自由,卻不一定「擁有」被報導、被曝光的機會。反之呢,高知名度的,或高知名度又敢操弄媒體的人,即便「說些屁話」,亦能博得媒體SNG即時連線,以及,成天不斷重複的報導。

陳水扁身陷看守所,透過律師卻能不斷釋出訊息,一字不漏傳遞寫給吳淑珍的書信與詩句,隔空與支持者相互唱和。替他辯護的,說未判刑定讞,嫌犯仍「享有」基本人權。但很抱歉,陳水扁及其涉案家人,已經不是「享不享有」人權的問題,而根本是「藉制高點位置」,搶佔媒體發言權!

當年鄭南榕「以身殉道」,那一幕震撼人心。他開道引出的民進黨八年執政之路,對言論自由開出多少新天地,尚待爭議,然陳水扁十幾億身家的「以道殉身」反操作,則徹底打趴綠色執政。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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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交保 總統盼修羈押法、通過人權公約

* 亞洲只贏大陸》全球行賄指數 我排14
* 「充分說明金改」 馬永成50萬交保
* 馬:修改羈押法 區隔監獄、看守所
* 修正羈押法 法務部:檢討研擬中
* 馬:政院將提國際人權公約 盼立院通過

◆ 亞洲只贏大陸》全球行賄指數 我排14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2.10

國際透明組織選在昨(9)日「國際反貪日」公布2008年全球行賄指數(BPI),由26個國家的高階經理人評比各國企業海外投資的行賄情形,台灣今年得分7.5分,在22個國家排名第14,是歷年來名次最佳。但在亞洲國家只勝過大陸,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行賄指數是由國際透明組織委託國際蓋洛普公司,挑選出口總值占全球出口總值75%的主要經濟體來評比,所以每年參與評比的國家數不同。蓋洛普公司今年共訪問26國共2,742位高階經理人,對於22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時賄賂的印象。滿分是十分,分數愈低,代表行賄情形嚴重。

今年由加拿大、比利時並列第一,瑞士與荷蘭並列第三,前五名只有日本是亞洲國家,一向形象清廉的新加坡排名第九,香港、南韓與中國則分列第13、14與21名。

台灣透明組織理事長洪永泰分析,雖然台灣2006年在30個國家排名第26名,這次的名次似乎顯著進步,但由於上次排名比台灣前面的七個國家今年沒參與評比,所以台灣其實進步不多。

※ 有沒有關說指數?



◆ 「充分說明金改」 馬永成50萬交保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12.10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被收押三十五天後,特偵組昨天提訊他訊問有關二次金改、與企業界關係等疑點,馬永成強調他不是決策者,大部分都是聽命行事。

特偵組以馬永成已經充分說明相關問題,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合議庭裁准以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身形較收押前削瘦的馬永成,離開法院時不願對案情表示意見,他只淡淡表示:「謝謝大家關心」。律師透露,馬永成在押期間,最擔心太太一個人在家,更對太太感到抱歉。馬永成太太幾乎每天都會送食物到看守所給他;馬永成交保金也是馬太太拿出來的,跟扁辦無關。目前因為扁家弊案仍在押的被告,除陳水扁,只剩下葉盛茂、邱義仁。

馬永成的律師李勝琛指出,馬永成在總統府期間,因為職務以及和陳水扁間的信賴關係,外界總認為他在二次金改、企業間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很多傳聞都是穿鑿附會,馬永成只是總統的幕僚,很多重大政策,都不是他可以獨自決定。

據了解,包括兆豐金前董事長鄭深池、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等人在特偵組的供詞,都曾多次提到與馬永成接觸、洽談如何協助企業等相關事宜;律師強調,馬永成昨天作了相當充分的陳述,檢察官也可以理解。

馬永成從上月四日被特偵組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犯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昨天上午提訊後,特偵組訊問馬永成達六小時,檢方認為已無羈押必要。



◆ 馬:修改羈押法 區隔監獄、看守所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2008.12.10

馬英九總統昨天首度表示,羈押法從民國四十幾年制定後,至今都沒有修改過,在押嫌犯處遇有檢討空間,應修法區隔看守所與監獄;他不願討論未來是否對前總統陳水扁特赦,「這說起來也太快了點吧?」

馬總統昨天接受民視專訪時表示,美國從一九八四年實施審前羈押制度,台灣為了預防串供、串證或重案,也有審前羈押例子,羈押本身倒不涉及任何人權的違反;他強調,羈押由三個法官同意,是很慎重的決定,並不是由檢察官一人決定。

至於看守所內不能用熱水洗澡等待遇,馬總統認為,羈押法確實值得檢討,但「看守所」和「監獄」在管理上不能完全分開,是因為監獄不夠,這部分法務部長王清峰會檢討,「因為最近這些事情促使看守所改革,倒不失為值得支持的作法。」

馬總統認為現在談陳前總統的特赦問題言之過早,起訴書公開、法院開庭之後,大家才對案情有進一步了解,陳前總統在判決之前,應被推定是無罪的。他不認為有「辦綠不辦藍」的情形,過去八年遭起訴的國民黨人占四成,最近是因為民進黨剛執政,「貪汙罪都是以執政有權力的人作對象」。

對於陳前總統的待遇是否恰當,馬總統說,他也在思考這個問題,但如果卸任總統享有和一般人不同的權利,成為特權,也未必妥當。他認為比較好的辦法,是把一般人「都提高到符合人道的水準」,而不是把陳前總統的待遇特殊化。

馬總統說,目前為止在處置陳前總統的案例裡,他並沒有看見違法或明顯違反公平正義的地方,不過看守所的處遇、看守所到羈押庭間是否要戴手銬等,是可以檢討的。

對於檢調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馬總統說,「這點大有檢討的空間,也許評論審判的人太多了點」,出版法廢止前,審判中案件都不可評論,但現在審判中案件,反而變評論主題。

馬總統說,雖然未必都是檢調在放話,但有這個可能,他被起訴時,也覺得起訴書內容都跟媒體報導的一樣;「偵查不公開做得不徹底、甚至不妥當,我覺得大有檢討空間。」



◆ 修正羈押法 法務部:檢討研擬中

中央社 2008.12.10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今天表示,羈押法與其他矯正法規確實已經數十年沒有全盤檢討修正,法務部目前正積極檢討,並已經由矯正司研擬修正中。

總統馬英九昨天接受民視專訪時說,羈押法從民國40幾年制定迄今,都沒有修改過,確實值得檢討。有關偵查中遭羈押者與判決確定服刑者待遇很像的問題,法務部長王清峰也已向馬總統表示會檢討修正羈押法,區隔看守所與監獄處遇。

吳陳鐶上午在立法院接受民進黨籍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質詢時,做出上述表示。吳陳鐶說,王清峰已經公開表示對於羈押法一定會積極進行研究,法務部矯正司也正研擬當中。

至於柯建銘要求法務部也應修改刑事訴訟法中「偵查不公開」的部份,吳陳鐶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是由司法院所主管,不是法務部主管,但法務部明天將針對「審前羈押」問題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蒐集世界各國資料,再討論是否修正。



◆ 馬:政院將提國際人權公約 盼立院通過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08.12.10

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已和行政院長劉兆玄通電話,希望外交部能在明天行政院會提出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兩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再送立法院通過,在國內真正落實國際人權規範。

總統上午出席「2008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並致詞說,二次世界大戰時,世界人權受到嚴重摧殘,聯合國成立後依聯合國憲章中有關人權保障條款,召開世界人權會議,並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不論各國有沒有簽字,都具拘束力。

總統表示,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兩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一個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個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個公約把世界人權宣言中重要內容轉化為具體條約,中華民國當年也簽字;但40多年來,立法院都沒有通過,民國90年後,行政院四次送立法院都沒有順利通過。

馬總統指出,上午已跟劉兆玄通電話,為彰顯中華民國重視人權,希望外交部在明天行政院會再提出這兩項公約,送立法院儘快通過,再經他批准後,依國際慣例送國際機構存放,這才是真正把國際人權規範,在國內真正落實。

至於為何立法院遲未能通過上述兩項公約,中國國民黨智庫國家安全組召集人陳錫蕃曾撰文指出,當初簽署公約,代表中華民國並不反對。當時國內尚未出現統獨爭議,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就有人說即使立法院通過,也無法向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批准書。

陳錫蕃表示,但重點在於,統獨爭議出現後,兩公約第一條條文「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引發反對批准者擔憂獨派人士曲解條文文字,主張公民投票(Plebiscite),由人民自決政治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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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最快今天偵結 首波14名被告

* 扁案最快今天偵結 首波14名被告
* 艾格蒙確認:扁家投資美超市
* 扁家7.4億 查扣2億

◆ 扁案最快今天偵結 首波14名被告

中央社 2008.12.12

特偵組偵辦扁家案件,將國務費、海外洗錢、龍潭及南港四案列為首波結案範圍。據瞭解,檢察官已漏夜撰畢結案書類,最快今天將全案偵查終結,起訴包括前總統陳水扁等14名被告。

知情人士透露,特偵組檢察官原本對陳水扁求刑的意見分歧,但考量犯行重大與犯後態度,檢察官仍達成從重求刑的共識,但不會具體求刑。特偵組預計全案公告後,將陳水扁移審台北地院,由法官決定是否續押。

除陳水扁外,另13名被告分別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及其妻子陳俊英、吳淑珍友人郭銓慶、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

至於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涉侵佔機密外交款案,以及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兩名被告所涉企業匯款扁家及衍生案件,特偵組將另案持續偵辦,並不在此波偵結範圍內。

根據檢方調查,國務費案部分,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涉及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

海外洗錢部分,特偵組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陳鎮慧、郭銓慶共11人列為被告,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

另外,特偵組雖然認為陳水扁於今年初匯給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的191萬餘美元為犯罪所得,且台北地院日前認定吳澧培涉嫌共同洗錢,移送檢方偵辦。不過,特偵組並未將吳澧培列為被告,目前仍為證人身分。

龍潭基地開發案部分,被告分別為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及李界木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由於並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及台泥公司董事長辜成允在本案中仍維持證人身分,並非部分媒體所指稱的「汙點證人」。(「汙點證人」的前提必須是「被告」)。

有關南港展覽館案部分,因特偵組及台北地檢署已協調共同偵結,特偵組將只負責吳淑珍、蔡銘哲涉案部分;前內政部長余政憲、郭銓慶及15名學者評審所涉案情,將由北檢偵結。

陳鎮慧及南港案中的被告郭銓慶、蔡尚清等7人,因犯後自白並協助突破案情,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及證人保護法相關減刑規定,可望獲得檢方建請法院緩刑宣告。



◆ 艾格蒙確認:扁家投資美超市

【呂昭隆、蔡慧貞、顏玉龍、陳俊雄/綜合報導】2008-12-12 中國時報

扁家洗錢案即將偵結,特偵組經過四個月調查,扁家海外洗錢案已逐漸廓清,甚至連美國方面的最後一塊拼圖也已找到。據可靠消息來源透露,國際洗錢防制組職艾格蒙聯盟,不僅將扁家匯款投資美國大華超市的情資,交給台灣,投資金額也有上億之譜;更查出扁家人在二○○六年九、十月左右,借蔡銘哲在美帳戶匯入九.六億台幣,兩天後旋即匯出六億,洗錢至新加坡。

知情人士指出,該筆九.六億款項自台灣的人頭戶匯入美國,與扁家瑞士驚爆的七億餘元出處、流向並不相同,而是另一筆款項。

不過,對於相關訊息,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昨晚表示,有關扁家人投資大華超市一事,陳致中已經表明,他與大華超市股份完全無關。至於另一扁家匯款美國九.六億元情資,由於在美國方面是以其他人的帳戶,因此,扁辦對此事毫無所悉。

據指出,特偵組查到扁家匯到美國的錢,並非如壹週刊報導係「透過台美司法互助」,而是收到反洗錢組織艾格蒙所給的情資。根據情資顯示,扁家匯款到美國的洗錢手法,與匯款到瑞士的七億元模式一樣。扁家匯到瑞士的錢,戶名是扁家媳婦黃睿靚,但受益人是陳致中、吳淑珍與陳幸妤;而扁家匯到大華超市的錢,受益人也是指名陳致中。

儘管扁家投資大華超市一事這兩年來傳聞紛紛,但扁家和大華超市一再否認,日前《壹週刊》再爆此事,大華超市同樣出面否認。

但知情人士透露,扁家早在陳水扁擔任總統第一任任期中就已匯款美國投資大華超市,不過,此案始終未獲證實,由於此案為扁家在美國投資案,而非洗錢,錢匯進美國,至今尚未匯出,因此,未被艾格蒙組織盯上。直到今年八月扁案爆發,特偵組和調查局透過艾格蒙組織全面清查,扁家在美國大華超市投資案始獲得證實。

此外,艾格蒙組織更在上個月,通報了另一則有關扁家海外洗錢案的驚人情資,扁家在美國洗錢網絡因此曝光。

據相關人士指出,扁家在二○○六年九月、十月間,從台灣透過人頭匯款至扁嫂的洗錢「白手套」蔡銘哲在美國帳戶,金額高達九.六億台幣,不過短短兩天,該筆鉅款就自美國蔡銘哲帳戶轉匯新加坡,

不過,相關人士指出,有趣的是,從美國匯往新加坡款項約僅六億,意即有三億多的款項仍留在蔡銘哲在美國的帳戶。該名人士分析說,以辜成允龍潭購地案為例,蔡銘哲擔任扁嫂「白手套」,約以總匯款的三分之一做為佣金來估算,蔡銘哲幫扁家處理美國匯款,應是依其慣例,亦是留下了總金額的三分之一,約三億元做為佣金。

此外,根據特偵組的調查,特偵組掌握一份金控業界送現金到扁家的名單,這份名單是經過多方查証比對的結果,特偵組認定扁家在國泰世華所租金庫,現金最多時曾達十三億餘元。



◆ 扁家7.4億 查扣2億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宏舜/台北報導】 2008.12.12

特偵組為扁家弊案連夜加班作最後衝刺。據了解,扁家海外的「海角七億」都已釐清來源,結案書類會詳細交代;至於新爆出的七億四千萬元現金,特偵組已掌握五億四千萬元匯往海外,留在國內的約兩億元則已查扣。

扁案起訴在即,陳水扁似已做好全面應戰的準備。特偵組準備於起訴當天,將卷證及在押被告馬上移審,由法院裁定是否繼續羈押陳水扁等人。

特偵組昨晚遭人攻擊,有四面玻璃被砸破。目擊者指有一至二名歹徒,在特偵組外朝二樓扔擲玻璃瓶,當時在辦公室加班人員嚇了一跳;其中一名歹徒頭戴白色棒球帽、年約四十歲,外貌被在特偵組外守候的媒體記者拍下。警方查出歹徒犯案後,立即跑到捷運台大醫院站搭捷運離去,正循相關處所的監視錄影畫面追人。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傍晚赴特偵組開會,並帶來三箱橘子慰勞已加班多天的辦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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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遭檢求最嚴厲制裁 下個案輪到誰?

* 司法是重建社會信任的平台
* 扁珍致靚太貪 檢求重刑
* 「最嚴厲制裁」 檢惕官員:誓詞非兒戲
* 未具體求刑 避什麼?
* 扁當庭獲釋 特偵組遺憾
* 扁當庭釋放 特偵組不提抗告

* 扁家收錢實錄赤裸 經驗法則即可定罪
* 陳鎮慧供述 戳破扁謊言
* 關鍵突破→蔡銘哲 全案得以大白
* 扁珍索賄辜仲諒 2.9億現金捧進府邸
* 扁珍一再開口 辜仲諒分8次付3.4億
* 南港案 扁案破門斧
* 國泰世銀5.7億 疑藏匿日本
* 案情還在燒 下個輪到誰?

* 放了扁 二次金改辦得下去?
* 外交機密款 更難查了
* 珍退佣一億 檢追匯款人
* 二次金改未爆彈 將驚爆海角N億
* 扁家投資? 美國大華超市再度澄清

* 洗錢案》30萬美元洗20次 檢嘆「冠絕海外」
* 洗錢案》海角7.8億 10年人頭數不清
* 南港案》余政憲郭銓慶轉汙點證人 求輕刑
* 南港案》賄款支票存根 戳破珍獻金謊言
* 龍潭案》扁珍使力 政院反對變同意
* 國務費案》扁珍詐1億

* 「特偵八仙」 合作辦扁寫歷史
* 8檢3個月只休1天 「就像打仗一樣」
* 柯宜汾證據拼圖 揪出余政憲
* 對岸網友讚 台灣檢察官真牛
* 重振官箴 馬政府當務之急
* 蔡英文:一審有罪除名 毋庸置疑

◆ 司法是重建社會信任的平台

【聯合晚報╱社論】 2008.12.13

陳水扁才被特偵組起訴並求處「最嚴厲制裁」,接著卻在續押庭上當庭釋放。有人稱慶陳水扁被起訴,卻不滿他被釋放;有人則不滿陳水扁被起訴,卻慶幸他被釋放。這是台灣藍綠對立的政治現實,也是司法體系在扁案審判過程承受的試煉。

特偵組揭露成篇累牘的證據,直指陳水扁與吳淑珍「實無可逭」的罪行,正義似乎已經見到曙光,起訴一位卸任的總統,寫下了司法的歷史扉頁。然而,司法其實是承受萬鈞壓力的。這起貪汙案的證據不容置疑,但從檢方到法院都感受壓力沈重,必須向世人攤開扁家犯案的鐵證,達成程序和實質正義,才能讓政治光譜上兩極端的藍綠支持者,在司法平台上都沒有異議的空間。若能做到這一地步,過去常被批評的「政治扭曲司法」現象才能消除,也才能讓司法成為撐持民主秩序的支柱。

陳水扁以深綠的群眾基盤,做為法律脫身的奇門遁甲之術。他一再以「政治追殺,司法迫害」的說法為戰術,就算在司法程序中仍思操弄群眾。所以司法如今是兩面作戰的,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殫精竭慮去呈現證據,另方面則戰戰兢兢與扁營的政治動員保持抗衡。

法院裁定陳水扁釋放但限制住居,並在庭上詢問阿扁是否會「挾群眾力量拒絕出庭」,逼使阿扁保證「若不出庭你來押我」。這一段司法上的攻防,外界仍做不同解讀。有人認為,卸任元首應保有適當的尊嚴,且續押反而為其塑造被壓迫的悲情。但釋放一位仍涉其他多起重案、仍有串證和湮滅證據之虞、且已起訴之罪應受最嚴厲制裁的被告,對一般平民仍是無法想像的待遇。這兩種迥然相反的思維同時存在於台灣社會,對司法人來說,就算「我心如秤」,也備極挑戰。所以說,司法是在千斤萬擔的重壓之下審判這個案子的。

特偵組已打了美好的一仗,接下來的重擔由法院繼續承擔。台灣社會受藍綠對抗的魔咒禁錮已久,以致於對扁案仍有「除惡務盡」和「情義相挺」的相對立看法。但社會終究應知黑白之分,教育是非的重擔如今落在司法手裡。社會應給司法這個機會,作出獨立審判的示範,也成為重建社會信任的平台!

※ 立法也該努力。



◆ 扁珍致靚太貪 檢求重刑

【陳志賢、顏玉龍、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2008-12-13 中國時報

汙七.八億洗錢 冠絕海內外

扁「應求處最嚴厲之制裁」

珍「大肆干政、貪婪成性」

致靚「非人頭、惡性非輕」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十二日被最高檢特偵組依貪汙、洗錢、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定陳水扁夫婦涉及國務機要費、海外洗錢、龍潭基地開發、南港展覽館等四大弊案,已查出犯罪所得達七億八千六百餘萬元。陳水扁遭求處「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則被以「大肆干政、搜括財物」請求從重量刑,檢察官更以「冠絕海內外」形容扁家洗錢行徑。特偵組認定,扁珍共同貪汙總額高達新台幣四億九千四百一十五萬二千三百九十五元及美金八百七十三萬五千五百元,折合新台幣合計七億八千餘萬元。

特偵組起訴的四大弊案,被告共十四人,檢察官僅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其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四人,向法院請求量處最嚴厲之制裁或從重量刑,其餘被告皆因自白或態度良好,被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另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涉及南港展覽館案,台北地檢署昨天也依圖利、洩密等罪嫌起訴余政憲等九人。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所涉三案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知法犯法、毫無悔意、品行欠佳,「貴為總統之尊,非但無法為民表率,甚至貪瀆醜聞,流傳國際」,特別援引他在總統就職時的宣誓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請求法院予以「最嚴厲之制裁」,並宣告褫奪公權。依據陳水扁所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特偵組所謂「求處最嚴厲之制裁」,應該就是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吳淑珍所涉四案部分,特偵組認為她利用總統夫人身分,貪得無厭,品行甚差,犯罪後態度卑劣;又大肆干政,搜刮財物,貪婪成性,濫用權勢,敗壞官箴,請求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特偵組認定兩人並非「被支配的人頭」,而且兩人迄今尚未交代海外資產流向,利用法律專業知識操控不法所得之海外資產,惡性非輕,亦請求從重量刑。

至於林德訓、馬永成、余政憲均因「奉命行事,且沒有獲得不法所得」,各請求從輕量刑;蔡銘哲、李界木繳回貪汙所得,獲求處減輕其刑;郭銓慶、陳鎮慧因轉為「汙點證人」,獲求處輕刑;陳鎮慧在貪汙部分,檢察官特別求處免刑。

特偵組昨天起訴的四大弊案,只是第一波調查結果,尚有扁珍涉入「二次金改」弊案(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元大金購併復華金、辜家介入開發金案)、企業行賄扁家、陳水扁與邱義仁侵吞機密外交弊案、陳水扁卸任後另自行違法帶走大批機密文件,並指示邱義仁藏匿,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

特偵組起訴的十四人,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郭銓慶及李界木。

檢察官調查,扁珍貪汙七億八千餘萬元的來源共分四部分。其中,扁珍詐領、侵吞國務機要費新台幣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二千三百九十五元;珍在南港案則獲郭銓慶行賄美金二百七十三萬五千五百元;扁珍在龍潭案另向辜成允收賄一億元、美金六百萬元;扁珍在「二次金改」向辜仲諒收賄二億九千萬元(另案偵辦)。

※ 扁四大案偵結 起訴書全文(PDF 檔)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4641398.shtml

請自行下載。



◆ 「最嚴厲制裁」 檢惕官員:誓詞非兒戲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12.13

特偵組在對陳水扁的求刑中,罕見引用其總統誓詞,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制裁」。

檢方強調,台灣政治人物常把誓詞當兒戲,盼藉此案喚醒所有公務員,謹記宣誓時所說的話,認真做好人民的公僕。

一般起訴書,檢方對被告求刑不是提出具體刑度,就是從重或從輕,扁案起訴書中,特偵組刻意提出陳水扁就任總統時,依憲法宣誓「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的誓言,而向法院請求對陳水扁處以「最嚴厲的制裁」。

檢察官指出,台灣政治人物常不把宣誓當回事,只是嘴巴上念一念,卻從沒放在心上;陳水扁的行為,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特偵組特別在起訴書中提出總統就職時宣誓的誓詞,也是要提醒陳水扁,是否忘了背負過多少選民的期待?曾經為選民許下那些承諾?

特偵組以總統誓詞,做為總統違法時求刑的依據,希望藉由扁案,喚醒全國公務員,宣誓時要出自真誠,宣誓後更要認真、擔任起人民公僕的責任。



◆ 未具體求刑 避什麼?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12.13

前總統陳水扁,昨遭特偵組求處「最嚴厲之刑」,但卻未「具體」求刑,檢察總長陳聰明上午表示,陳水扁被訴的貪污治罪條例,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如果在第一波的起訴書中,就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對於後續案件的偵辦,就無立即的實益,這正是特偵組未具體求刑的原因。

由於特偵組未對陳水扁具體求刑,引來外界的質疑,立委邱毅甚至對檢察總長陳聰明叫陣,限總長12小時內公開說明,法界人士表示,檢方對起訴被告求不求刑,對法院根本不生拘束力,據證據充分與否才是關鍵,過去,檢方具體求刑的案例中,不乏被判無罪,甚或無罪確定的例子。

檢察總長陳聰明上午表示,陳水扁涉及的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求刑中的「最嚴厲制裁」,就是法條中的最重刑度無期徒刑。

陳聰明表示,特偵組後續仍有二次金改及侵吞機密外交的案件還在偵辦,首波偵結就直接求處無期徒刑,對之後的偵辦並無實益,起訴書中特偵組並以陳水扁所犯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三罪之間,因犯意個別,行為不同,請求法院「分論併罰」,未來案件定讞後,刑度將十分可觀。

陳聰明表示,為後續偵辦扁案考量,才未對陳水扁具體求刑,他強調,在求不求刑上作文章,還不如在證據上緊扣來的重要。



◆ 扁當庭獲釋 特偵組遺憾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12.13

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以重罪理由繼續聲請法官羈押他,今天凌晨卻被台北地院合議庭駁回,扁被當庭獲釋,特偵組認為法官裁定讓有心擴大偵查的檢察官像「頭洗了一半」,嚴重影響弊案徹查,全體檢察官咸表遺憾。

對於有無可能另起爐灶再次藉由其他犯罪事證聲押陳水扁?檢方表示,從法官審案態度的改變來看,再次聲押陳水扁要有更嚴謹的事證,並非易事,但特偵組並未排除這種可能性。

特偵組還認為,陳水扁在偵查中攻擊司法,他獲釋後預期仍會利用看不見的黑手對特偵組進行各式檯面下的抹黑、抵抗,訴求偵查不正當,已嚴加防範。

特偵組表示,陳水扁昨天被起訴只是扁案的首波結案,除了已被起訴的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國務機要費案,扁在「二次金改」中有無向金控業者索賄?有無利用國防、機密外交大撈其錢?偵查已有眉目,也續簽「特他案」偵辦。

檢方指出,陳水扁被釋放後社會氛圍立即改變,特偵組想要查證的證人,也會馬上產生寒蟬效應,「有人會害怕陳水扁反撲」、「相信有些證人會因此而拒絕出庭作證」。

檢方說,偵查「二次金改」部分,目前只有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列為被告,檢方約談元大金、中信金、開發金及國泰金數家金控高層作證,業匯款目的、匯款動機及雙方有無對價關係,都還未作法律上的確認,「法官釋放陳水扁後,一定增加後續蒐證的難度」。

此外,有關國防機密外交案情部分,檢方已查知陳水扁在總統任內,疑挪移外交經費從事海外洗錢,於「安亞」、「醫和」、「拉美」專案中涉嫌侵占數千萬元公款,有同案被告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在押,也約過談10外駐外官員,目前排定的相關偵查計畫,恐將因陳水扁的獲釋被打亂。



◆ 扁當庭釋放 特偵組不提抗告

中央社 2008.12.13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當庭釋放前總統陳水扁,最高檢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特偵組尊重法院判決,將不會對此提出抗告。

特偵組12日以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水扁,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凌晨當庭釋放陳水扁。記者詢問陳雲南關於陳水扁獲釋,對於後續特偵組偵辦動作有沒有影響?陳雲南表示,目前還看不出來,但是即使有影響也沒有辦法。

特偵組昨天首波偵結扁家四大案後,今天並沒有休息,一早就有調查局等相關人員進入特偵組,勘驗特偵組日前查扣的證物;陳雲南表示,相關人員是來協助調查有關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案件。

特偵組今年9月間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時,也搜索了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住處,當天發現邱義仁將國家機密文件私自帶回家中,認為邱義仁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 扁家收錢實錄赤裸 經驗法則即可定罪

【陳嘉宏/特稿】2008-12-13 中國時報

一直到現在,扁珍兩人都還宣稱自己無罪,對起訴內容「深表憤慨」,對於收錢情事一概宣稱「政治獻金」。但從檢方起訴書揭露扁珍種種不堪的收錢情事,以及扁家人前言不對後語的辯詞,幾乎無待縝密「對價關係」的聯結,光憑經驗法則就可以定扁珍二人之罪。

最令人瞠目結舌的,莫若是辜仲諒所描述的扁珍收錢場景,「總統總是會說他做了很多事要花多少錢,不直接講要多少錢」、「所以我就直接去問夫人(吳淑珍),夫人跟我說,我就會去跟總統回報。」總統與商人在官邸裡如此赤裸對話,如果這還能宣稱是政治獻金,不是收賄,真叫其誰能信。

就算退一萬步言,既稱政治獻金,這動輒數億的「捐獻」總該用於政治事務活動吧!但龍潭案與南港案的「獻金」不但未曾用於公務,最後還直接從海外匯入扁珍子媳的海外帳戶。更不用說,弊案爆發之初,扁珍指示下屬趕快搬移隱匿國泰金控的七億元鉅款:媳婦黃睿靚為掩人耳目,還以代號在瑞士美林開戶,若真是「政治獻金」,何需如此躲躲閃閃?

起訴書所揭露的「收錢」情事,幾乎全發生在兩○○四年政治獻金法施行以後,陳水扁以其民選總統職務,若還能將這一筆筆數億元以上的企業「黑錢」全以「漏報的政治獻金」一筆帶過,那要這部政治獻金法作啥?現行的貪汙治罪條例還能規範誰?這豈不宣告我國法律體系的全面崩解。

扁律師辯稱,龍潭案與南港案與總統職權無關,起訴毫無法律依據,這當然是對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與扁政府實際政治運作的一大誤解。試問,民進黨執政八年中,哪位官員巨賈不知道總統官邸才是「喬事中心」?辜成允在其家族企業幾乎破敗之際還要勉力「進貢」扁家四億佣金,盼的不就是吳淑珍回眸一笑?現在還辯稱扁管不到這些「小案」,豈不離常識太遠?

其實,扁案曲直已經不用再多拿「對價關係」、「政治獻金」這些法律框架去判斷衡量了,從金控公司載著數億現金直奔官邸、辜成允捐錢喬事,辜仲諒揭露扁家收錢實錄,任何一件事實都足以將扁珍定罪。扁家斂財嘴臉已經完全辱沒了台獨運動與民進黨,此刻還要宣稱自己無罪,是繼續在辱沒自己。



◆ 陳鎮慧供述 戳破扁謊言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13

扁家帳房陳鎮慧熟悉扁家財務,她的供述及細載扁家流水帳的隨身碟,成為破解扁家謊言的關鍵密碼。

陳水扁雖「牽拖」五十六以國務機要費支付,連之前查黑中心認定陳水扁以國務機要費支付海外民運人士外交及「F」案,都因陳鎮慧的供述被發現未以國務機要費支出,此部分馬永成、林德訓也都承認當初是因陳水扁之命而為虛偽陳述。

陳鎮慧始終沒向檢察官表示要當汙點證人,但她以隨身碟鉅細靡遺記錄扁家金錢進出,且供述戳破扁珍的辯詞,幫特偵組很大的忙,特偵組特別為陳聲請適用證人保護法,作對她有利的處置。

陳水扁雖承認挪用國務機要費,但辯稱因奉天專案本息專款繳回國庫,無錢支應國際及秘密外交之故,而其總支出大於國務機要費的款項,不構成貪瀆。

陳水扁並在高檢署查黑中心訊問時,提出三項秘密外交工作經費由國務機要費支出,還說「我已經全部講出來了」;到今年九月三日特偵組訊問時,又補充了五十六項支出,強調都是以國務機要費支應。

陳鎮慧的隨身碟中在「機密及敏感支出表」內,確實列有六大秘密外交作,與捐贈慰問施明德、清真寺修建、捐助公投制憲大遊行、捐助三二六民主和平護台灣等十項支出。

但陳鎮慧向特偵組供述,這些根本不是由機密費支付,而是她到陳水扁卸任辦公室上班後,根據陳水扁的手寫資料繕打的,使陳的辯詞失去依靠。

特偵組由陳鎮慧隨身碟中發現國務費機密費曾有剩餘,為何不將剩下的錢用於秘密外交,而要大費周章地搜集發票,以非機密費作外交?也與常情不符。

特偵組也認為,陳水扁、吳淑珍自九十一年起,多次藉選舉或國家外交的理由,由吳向辜七次索款共二億九千萬元,陳水扁既以機密外交對外募款,案發後以移花接木或「先墊款、後報帳」使用國務機要費的說詞都不可採。



◆ 關鍵突破→蔡銘哲 全案得以大白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8.12.13

特偵組偵辦扁案洗錢案,從8月爆發以來,到目前能夠順利突破,特偵組認為,其中最具關鍵性的突破,就是查到全案的關鍵人物蔡銘哲,之後,才由蔡銘哲的線索查到扁家海外帳戶和牽出企業行賄案情,令全案得以「大白」。

其中,蔡銘哲的到案,以及之後一連串的爆點,也將滯留海外的辜仲諒引導返國,並揭開特偵組追查二次金改序幕。

蔡銘哲在扁案中因被懷疑是「白手套」,替扁家在南港展覽館等弊案中,涉收受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上億元,並匯往海外洗錢,於10月2日遭到收押,他也是繼扁家帳房陳鎮慧之後,扁案第二名遭收押的被告。

據了解,陳鎮慧在扁案中雖算是關鍵角色,但她對扁家涉及受賄部分,以及海外帳戶和洗錢部分,並不十分清楚;對特偵組而言,蔡銘哲的到案才是最具關鍵的人物,其中,並包括蔡銘哲涉及為扁家與企業牽線,以及提供美國家人當扁家海外洗錢的人頭帳戶。

特偵組認為偵辦扁案的另一關鍵人物則是吳景茂,據了解,案發後,吳景茂遭到收押,他思前想後,認為吳淑珍對他們夫妻、對娘家的照顧都還不夠好,加上其他因素,他決定坦然面對司法,致案情接連突破瓶頸。

蔡銘哲是吳淑珍的助理、吳景茂更是其胞兄,過去,兩人與扁嫂關係緊密程度不在話下,但他們卻是特偵組認為偵辦扁案的手上王牌,這點恐怕是吳淑珍始料未及的。



◆ 扁珍索賄辜仲諒 2.9億現金捧進府邸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12.13

扁家弊案首波起訴書中,驚爆陳水扁利用總統職務與吳淑珍共同向辜仲諒「索賄」兩億九千萬。據了解,這筆款項是中信插旗兆豐金的部分「代價」,全數以「現金」交付,其中五千萬元還拿到總統府轉交給陳水扁;至於辜大少是否還有在海外匯款到扁家帳戶,特偵組仍持續追查。

特偵組策動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返台,外界質疑聲浪不斷;從昨天起訴書中,首度披露陳水扁、吳淑珍夫妻曾向辜仲諒索賄兩億九千萬的事實,不難看出特偵組力勸辜仲諒返台說明,背後有重要原因。

據了解,特偵組在扁家洗錢案中,意外披露辜仲諒遭陳水扁、吳淑珍索賄兩億九千萬,卻未詳述辜仲諒給扁家這筆錢的目的,主要在於查出這兩億九千萬都已進入扁家瑞士帳戶的七億之中,而且全部都是辜仲諒親自提著現金、分批進入官邸或總統府,交給吳淑珍、陳水扁。

不過,由於這筆錢涉及中信插旗兆豐金案,究竟扁家收受這筆款項,屬於違背職務還是不違背職務收賄,或是單純圖利,送錢與收錢者的目的,有何法律責任,特偵組認為還有必要進一步釐清,另外分案偵辦中。

據了解,辜仲諒返台後供出,在九十一至九十四年間,分批拿大筆現金交給扁家,為的就是中信金併購兆豐金的事,其中,辜仲諒不但親自分批帶著兩億兩千五百萬元現金,進入官邸交給吳淑珍,另外,有一次則提著五千萬元現金到總統府交給馬永成,再轉交給陳水扁。

辦案人員指出,「辜仲諒直接把錢由馬永成轉給陳水扁的事,相關人員都已詳述過程,陳水扁總不能再藉口說,家中的錢都是吳淑珍在管吧?」

雖然陳水扁可能將這兩億九千萬元、甚至將辜仲諒另外「進貢」的現金辯稱是「政治獻金」,不過,據了解,辜仲諒在特偵組的說詞,已經完全駁斥「政治獻金」說;就跟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強調為龍潭購地案付出的四億佣金,在他認知裡從來不是政治獻金。

檢方強調,政治人物不是將不明來源、不法所得的錢,都推說是「政治獻金」就可以沒事。

至於特偵組與辜仲諒間是否有交換條件,會不會因辜仲諒是能夠直指陳水扁收錢的重要證人,而放過他可能涉及行賄、內線交易等責任;曾經赴日本與辜仲諒接觸的檢察官越方如強調,現在她再怎麼解釋、說明沒有交換條件,外界可能還是不相信,等將來辜仲諒被告的案子調查結果出爐後,特偵組願接受最嚴格的檢驗。

特偵組強調,不久後,辜仲諒被指控犯罪的案子可望偵結,外界自然可以看出檢方跟他有無條件交換。



◆ 扁珍一再開口 辜仲諒分8次付3.4億

【陳志賢/台北報導】2008-12-13 中國時報

特偵組自日本策動辜仲諒回國後,辜仲諒除了供出扁珍涉入二次金改弊案、龍潭弊案外,辜另供出,扁珍自九十一年至九十四年止,一再以選舉及機密外交為由,向辜開口要錢,而辜共分八次交付新台幣三億四千萬元給吳淑珍與陳水扁。

特偵組懷疑,辜仲諒交付扁珍的二億九千萬,可能與中信辜家爭取開發金、兆豐金經營權有關,已經另外分案偵辦中。

特偵組查出,陳水扁,吳淑珍自九十一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七次共將二億九千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另外,陳水扁也曾因從事機密外交名目,向辜仲諒索取五千萬元。

辜仲諒表示「總統每次都會說他做了很多事花了多少錢,需要經費,但他都沒有說他需要多少錢,之後夫人跟我說因為要成立基金會、做國民外交及阿扁支持的選舉事務,需要金額能大一點,我印象中聽到的,她提的是一億或二億元。」

辜仲諒還說,「因為有些事情是總統講了以後,總統不直接講要多少錢,因為他是總統我也不敢直接問他,所以我就直接去問夫人。夫人跟我講大概需要多少錢,我就會去跟總統回報。」



◆ 南港案 扁案破門斧

【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2008.12.13

在特偵組鍥而不舍逐步開挖下,扁家在海內、外的巨額財產逐漸現形,從扁家瑞士七億密帳、到玉山官邸七點四億現金的搬移,幾次轉折點,讓辦案人員驚奇連連,更是案情得以突破,追出越來越多扁家密帳、弊端的關鍵。

陳水扁未卸任總統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堅持不得將總統列為被告調查;檢察官年初先技巧性地先將吳淑珍哥哥吳景茂簽分為被告,對其國內帳戶資金展開追查,一路追蹤到他匯款到香港、新加坡等國外帳戶。

不過,特偵組調查吳景茂帳戶資金的行動,似乎都在扁掌握中,陳水扁卸任後首度到特偵組應訊時向檢方直言:你們不是查吳景茂查很久了?

原本特偵組追查吳景茂帳戶資金流向,確定錢轉匯到新加坡後遇到瓶頸,沒想到八月十三日從調查局取得艾格蒙通報資料,加上瑞士向我方請求司法互助,讓特偵組順勢向新加坡、瑞士提出司法互助申請,取得吳景茂、黃睿靚等人的帳戶資料。

巧的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宜汾偵辦南港展覽館案,不但查出涉案的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行賄評選委員,更發現力麒有九千萬元疑似進入扁家海外帳戶,這些案情突破,更讓特偵組如獲至寶。

檢察官柯宜汾取得郭銓慶供稱透過蔡銘哲與第一家庭牽上關係,甚至將家人、員工帳戶借給蔡銘哲使用等關鍵證詞後,隨即通報朱朝亮,讓特偵組當天聲押蔡銘哲成功,有如鑿破扁家防線的破門斧。

瑞士、新加坡司法互助的資料陸續抵台,蔡銘哲收押、郭淑珍同意提供海外帳戶,扁家的「海角七億」越來越清楚。

台泥董事長辜成允主動與特偵組聯繫,並提出在龍潭購地案時,曾匯四億元至蔡銘哲指定的郭淑珍等人美國帳戶,辜成允的臨門一腳,讓扁家與企業間往來的拼圖浮現。

隨後爆出的扁家從國泰世華銀行搬運七億四千萬現金至元大金,以及元大金控高層帶著兩億現金進玉山官邸等,在在印證阿扁的「沒一毛錢進私人口袋」,全是謊言。



◆ 國泰世銀5.7億 疑藏匿日本

【陳志賢/台北報導】2008-12-13 中國時報

特偵組追查扁家海外洗錢案,查出吳淑珍曾委託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自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搬走七億四千萬現鈔,其中有一億七千餘萬元,因藏匿於國內的人頭戶內,已被查扣,其餘的五億七千萬餘元,則已遭扁家利用人頭戶轉匯日本藏匿。但扁家對此資金流向拒不吐實。

特偵組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以本案屬於國際重大洗錢案件,向日本方面請求調查五億七千萬異常資金流向。

據了解,特偵組發現,這五億七千萬元,除了有部分是來自於元大馬家以水果箱贈送官邸的二億元外,其餘資金疑似是某家金控業者及某知名企業在二次金改中「進貢」扁家的不法資金,特偵組已經擴大調查中。

另扁珍利用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向辜仲諒開口索討二億九千萬元,已將扁珍兩人及辜仲諒亦列為下波偵辦目標。

據了解,特偵組發現,吳淑珍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藏放不只是七億四千萬現鈔、還曾經藏有大批黃金、金條、美金、日幣等外幣,儼然如同「私人金庫」,檢方懷疑吳淑珍的「金庫」藏有近十億資產。

甚至推稱「錢都是阿珍在管」的陳水扁,為了想搬走錢,還一度找上國泰金控的蔡鎮宇協助搬錢,但遭蔡拒絕。

特偵組查出,陳水扁、吳淑珍除了將企業賄款及國務機要費貪汙款,匯至吳景茂在瑞士信貸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外,迄至九十五年六月間止,尚有至少新台幣七億四千萬元以上的不法現金,藏匿在以吳景茂妻子陳俊英名義向國泰世華銀行租用之保管室內。

由於當時吳淑珍因女婿趙建銘涉嫌內線交易案,遭台北地檢署偵辦,引發社會輿論譁然,且施明德亦發起「反貪腐倒扁」行動,陳水扁及吳淑珍為防藏匿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鉅額現金遭查獲,扁遂在九十五年六月間,指示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面洽請國泰金控高層蔡鎮宇,代為處理保管室的鉅額現金,遭蔡拒絕後,吳淑珍才找上杜麗萍,會同吳景茂、陳俊英等多人,到銀行將七億四千萬現金搬走。

特偵組發現,事後有五億七千餘萬,扁家透過金控業者以人頭戶匯到日本、美國,另有一億七千餘萬,扁家是藏匿在國內人頭戶內,作為扁家成員平日豪奢花費之用。



◆ 案情還在燒 下個輪到誰?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12.13

特偵組昨天起訴扁家首波弊案後,陳水扁還另涉及二次金改、機密外交費、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收受企業不當賄款及七點四億現金洗錢等多起案件,是特偵組下一波偵辦重點。

特偵組昨天完成扁家弊案第一波起訴,釐清扁家海角七億的來源;不過,後來陸續引爆的機密外交經費弊端,由於國安會秘書長直接受命於總統、加上機密外交常由總統主導,外交部過去幾年許多機密外交經費,常是總統府一句話就撥款,相關案情都與陳水扁息息相關。

在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仍在押,特偵組對陳水扁與秘密外交有關案情部分,將會加速處理。

此外,不管是二次金改官股減半、或是金控合併減半政策,扁家介入金控,隨著元大金高層曾帶兩億現金進官邸、中信辜家為插旗兆豐金,至少曾付兩億九千萬現金、加上辜仲(王王瑩)與陳敏薰爭奪開發金經營權期間,爭先進入官邸討「夫人」歡心等事證,特偵組都已陸續掌握相關事證,同樣是下一波外界關注焦點。

檢方也查出,扁家在國泰世華的保管室的七點四億,搬移時間在九十五年倒扁運動期間,與扁家海角七億來自九十四年底以前匯出的款項完全不同;檢方認定七點四億中,幾乎都來自企業,且有相當大比例屬於不法犯罪所得,扁家透過金控高層將這些錢匯往海外,將一併偵辦。

至於特偵組在扁辦、邱義仁住處搜到的大批機密文件,是陳水扁、邱義仁在卸任公職後,將機密文件原本、影本攜出,已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特偵組已陸續請總統府、外交部、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對文件進行機密等級鑑定。

特偵組另外從扁家案件衍生另案偵辦的案件,還包括協助扁家洗錢的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開發金副董事長辜仲、財務長邱德馨、一○一董事長陳敏薰、昇恆昌董事長江松溪、副總吳錫顯、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及泰偉公司董事長楊南平。



◆ 放了扁 二次金改辦得下去?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08.12.13

扁案首波起訴後,二次金改成了後續調查的重點,金控與扁家間,有無產生對價,是關鍵所在。企業為了自保,把送錢的行為,當作是「政治獻金」,希望以此損害控制,有的金控,甚至以送錢的對象是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吳淑珍,鑽法律漏洞,藉此降低對企業的衝擊。

如果二次金改的司法偵審,再次證明「皇親國戚當門神沒事」,戕害的將是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以及脆弱到不行的司法。

竹科龍潭購地案的台泥辜成允,因「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送錢的沒事,在龍潭案中他只是「證人」的角色,未列被告,即是最好的例證,隨著陳水扁釋放,要見金控、企業自首,難啊!

扁家海外洗錢案的不法資金來源,經特偵組抽絲剝繭,確實確有來自國內金控公司的「進貢」,被點名的金控,陸續澄清,切割送錢僅是大股東的個人行為,而非金控本身,甚至不平的指控二次金改已經過度被污名化。

在二次金改中,除了「官併官」較無爭議外,「經公開比價程序」如國泰併世華,富邦併台北市銀,台新投資彰銀,都陸續遭點名,特偵組目前偵辦的重點,在中信掏插旗兆豐金、開發金控經營權之爭,以及元大併購復華金。

金融機構陸續進貢官邸,元大的說法是不希望官邸插手,透過市場機制整併,元大打的如意算盤,正是縱使有給錢,也不會有行賄的刑責,頂多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送錢的一方不處罰。

二次金改藏污納垢已是不爭的事證,花錢消災的金融機關,給過路費買保險,東窗事發後,都拿政治獻金當擋箭牌,減低對金控的衝擊,由於金改攸關國家的錢,落入私人口袋,特偵組為了公平與正義,絕對有必要將其中的對價查個清楚,還原真相於民、還錢於民。



◆ 外交機密款 更難查了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8.12.13

扁案首波偵結起訴後,攸關鉅額外交機密款遭挪用的貪瀆不法,特偵組仍將擴大追查,但陳水扁凌晨獲釋,打亂了未來的偵查步驟。特偵組檢察官士氣正高昂之際,被台北地院潑了冷水,震撼之餘,私下不諱言表示,由於很多機密檔案,在扁卸任後遭銷毀,要拼湊侵占機密外交款的事證,難度空前艱鉅。

邱義仁因涉及侵占「安亞專案」50萬美元旅行支票遭羈押迄今,在扁案涉案被告相繼保釋後,邱義仁成了目前因扁案與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唯二」在押的患難兄弟。

特偵組在外交部的協助下,發現除了遭侵吞的「安亞」專案,未按正常付款程序的外交專案,在外交部付款後,有關秘密外交的內容及金錢流向卻無從查證,將追查與前總統陳水扁的關聯性,但受到陳水扁開釋的影響,將提早發動相關偵查作為,同時更嚴謹蒐證。

特偵組追查假藉秘密外交侵吞公款案,已知邱義仁涉嫌侵占亞安專案50萬美元的旅行支票,是否另涉他案,將一併釐清。

特偵組在外交部的協助下,並召回近10位我駐外大使,全面普查不當遭挪用的機密外交。特偵組追查發現,邱義仁以國安會秘書長身分,要求外交部的付款過程中,只見邱簽收的領據,卻不知錢用到那裡去,此外,在交付款項時,也沒有見證人,更無領款人簽收的收據,懷疑邱義仁以外交掩護,把政府當提款機。

特偵組追查,從民國92年至96年間,國安會違法指揮外交部送錢的個案,至少有8次,其中7次都是在邱義仁祕書長任內,外交部在邱義仁指示下,隨即簽字付款,事後拿錢的一方,都未向外交部說明工作績效,連支用明細都沒有。

由於扁政府時期,執行秘密外交存在不少漏洞,特偵組追查扁政府機密外交經費的可疑流向發現,邱義仁都是以承總統府之命,以國安會秘書長的名義指示外交部撥款,將進一步比對與扁家海外密帳的關聯性。

根據特偵組的調查,邱義仁另被懷疑涉入台灣為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疏通國外醫界的「醫和專案」5百萬美元、金援巴拿馬總統的「拉美專案」2千萬美元。



◆ 珍退佣一億 檢追匯款人

【顏玉龍/台北報導】 2008-12-13 中國時報

竹科龍潭購地弊案,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支付扁家四億元佣金,但扁家海外帳戶事後卻收到五億元,吳淑珍誤以為是辜成允多付了一億元,因此要白手套蔡銘哲退了一億元給辜。可是這一億元來自哪位企業主,特偵組正在追查。

昨天扁案起訴書中,雖未提及吳淑珍退款一億元的烏龍事件,但傍晚在與媒體閒聊時,特偵組透露,這筆一億元資金來源是國內某大企業,將列為下波偵查重點,也呼籲該名企業主在檢方以錢追人之際,主動到案說明。

辜成允證稱,為了替旗下達裕開發投資的龍潭科技園區土地解套,盼由政府收購並納入新竹科學園區,需經行政院、國科會、經建會同意,是高難度的政策整合及決定,才同意蔡銘哲要求,支付四億元佣金。

起訴書指出,辜成允在九十三年一月廿日至四月十三日,依吳淑珍、蔡銘哲指示,以境外帳戶匯款一千一百九十八萬美金 (約四億元台幣)到郭淑珍瑞龍銀行及摩根銀行帳戶。其中,吳淑珍分得一億元台弊及六百萬美金,蔡銘哲、蔡銘杰及蔡美利姊弟三人朋分七千萬元,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則分走三千萬元。

不過,郭淑珍海外帳戶除了辜成允匯款外,同時間又多出一筆一億元匯款,蔡銘哲誤以為是辜成允誤「匯」,經請示吳淑珍後,同意將一億元退給辜成允。

特偵組表示,吳淑珍雖展現「盜亦有盜」的精神。不過,當她得知辜仲諒也是達裕開發股東後,還一度要辜仲諒也要支付四億元佣金。經辜仲諒解釋該公司財務獨力運作,與他無關,吳淑珍才打消念頭。

特偵組指出,這筆一億元資金係海外紙上公司從丹麥的銀行匯款,目前已追查出該紙上公司負責人,懷疑與國內某知名企業主有關,將列為下波調查重點之一,也呼籲該名企業主能出面說明。



◆ 二次金改未爆彈 將驚爆海角N億

【呂昭隆/新聞分析】2008-12-13 中國時報

扁家在二次金改所貪的錢,不知是「海角七億」的多少倍;特偵組起訴書中,辜仲諒明白指出前後已給扁家三億四千萬元,這段話也為二次金改埋下伏筆,而這正是特偵組下波偵辦扁家的重點。

據起訴書內容,僅僅一筆不及百億元的龍潭購地案,辜成允即付出四億元「佣金」,對財團而言,金改的利益何其龐大,付出的代價,可想而知。

辜啟允四億元,辜仲諒三億四千萬元,起訴書中載明僅辜家二名成員的供詞,便有七億四千萬元流入扁家;那些一心想要擴張金融版圖的財團或金控,勢必都得下注。

扁家與國泰金控蔡家算是最熟的,二千年,扁第一次參選總統,也沒人看好,國泰蔡家算是金融界較早願意支持的;扁家用國泰金庫存現金,是有一定程度的信任。

起訴書中,扁家要搬金庫七億四千萬元現金,扁珍最早是想請國泰名譽副董事長蔡鎮宇幫忙處理,遭拒後才改找元大的杜麗萍。起訴書中沒有再針對這段案情著墨,唯扁家金庫現金來源,將是下波起訴書的「精彩好戲」。

此外,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也一直被特偵組鎖定,是扁家介入金改的幫忙要角。起訴書中,提及鄭深池的內容,是他協助扁家洗錢五千萬元,並換成美金,規避正常管道匯往新加坡;起訴書並強調這部分「另行偵辦」,這也是個伏筆。如果鄭深池並非下波金改的偵辦重點,起訴書大可依協助扁家洗錢罪名列為被告,或載明鄭深池的配合程度,酌請減刑或免除其刑。

起訴書中,唯一載明錢被洗到海外的是前開發金董事長陳敏薰,是九十三年間給了吳淑珍的人頭戶蔡美利一千萬元匯票。不過,起訴書也留下「另行偵辦中」的文句。

其實,陳敏薰是三家二次金改的「玩家」中,最小咖的一位。特偵組於上周所謂的「金控周」中,密集約談金控業者負責人,只有陳敏薰一人是持傳票到案,直接由媒體天天守候的特偵組大門進入應訊。

陳敏薰之所以曝光,而非如其他金控業者均被安排於他處祕密偵訊,究其因,便是陳敏薰與扁家的資金往來,有這麼一筆匯票,而非全是現金送進官邸;再者,特偵組也有辦案技巧考量,希望能對金控業負責人達到「寒蟬效應」。

金控業者用水果紙箱或行李箱裝現金送進官邸,做這種偷偷摸摸的事,絕對不是政治獻金;開銀行的,講究誠信,究竟那些金融界負責人,為了個人事業利益行賄扁家,終將真相大白。



◆ 扁家投資? 美國大華超市再度澄清

中央社 2008.12.13

針對國內有媒體刊出「艾格蒙聯盟將扁家匯款投資美國大華超市的情資交給台灣司法單位」的報導,「美國大華超市公司」今天再一次發出聲明,直指訛傳不足為信。

「大華超市公司」(Tawa Supermarket Inc.)公關經理曹其崢說,25年來大華一直是獨資在美國經營的公司,創辦人陳河源夫婦為僅有股東,這一事實從未改變。

面對再一次遭到不實報導,曹其崢強調為了證明大華沒有其他股東或投資人,唯有重申 2006年底提出的500萬美元獎金仍屬有效,給予提供真實文件證明陳水扁、陳致中父子,或其家屬為大華超市股東或受益人的人。

另據大華超市專任會計師張德芝指出,陳河源自1983年移民來美經商後,他就負責公司的會計作業,25年來從沒有看到外來資金介入大華超市的經營。

※ 因版面限制,下面僅列出一些重點,詳細內容請到各大報網站,或參見起訴書。



◆ 洗錢案》30萬美元洗20次 檢嘆「冠絕海外」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12.13

特偵組形容扁家洗錢手法「雖難稱空前絕後,恐亦冠絕海內外」。辦案人員指出,販毒組織洗錢都沒扁家人複雜,至今還沒看過比扁家人更離譜的洗錢方式及規模。

檢方指出,陳水扁在九十五年六月全家弊案纏身之際,為防藏匿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七點四億元以上鉅款遭察覺,指示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洽詢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協助搬移藏匿,足證陳水扁有共同隱匿洗錢行為。

辦案人員舉例吳淑珍的洗錢手法,指她交一千萬元現金給吳景茂時,交代他要找七八個人、十個以上帳戶,每個帳戶不能匯超過一百萬元;甚至等一段時間後先匯至吳景茂外幣帳戶,再匯至台幣帳戶;提現後,才轉匯到國外帳戶。一筆上千萬元台幣、約三十萬美金的款項,吳淑珍可以轉帳、提現超過廿次。

海外帳戶曝光後,扁家人辯稱是選舉剩餘款,是陳水扁卸任後從事公益之用。檢方質疑,如果扁家匯到海外款項屬合法資產,且真為留供陳水扁卸任後從事公共事務之用,何須借用人頭、且費盡心思使用高難度之繁複轉匯手段?

起訴書中直言,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辯稱相關款項來源合法,均屬卸責狡辯之辭。

對於陳水扁一再辯稱不知吳淑珍將鉅款存在海外,檢方指出,陳水扁、吳淑珍是夫妻,日夜相處,以其每月數十萬元的總統俸祿,且宣稱資產已交付信託,家中無故迸出十餘億元的鉅額款項,身為總統,豈有渾然不知可能。

此外,前調查局葉盛茂向陳水扁報告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透過艾格蒙組織,通報吳淑珍涉及海外洗錢情資後,扁家隨即將原在吳景茂名下存款,全數轉至黃睿靚瑞士的帳戶;今年初,葉盛茂再度通報陳水扁,扁家瑞士帳戶已被海外防制洗錢機構通報查扣後,陳水扁與吳淑珍為湮滅貪汙受賄事證,假捐款之名,將未被凍結的一百九十一萬多美金匯至前國策顧問吳澧培帳戶,扁還辯稱不知吳淑珍將鉅款藏於海外、未共同洗錢,檢方直斥「實屬無稽」。



◆ 洗錢案》海角7.8億 10年人頭數不清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12.13

特偵組公布扁家洗錢案,發現扁家早在八十七年間便在海外開設帳戶,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扁家收賄等犯罪所得,透過政商關係、廿餘名人頭層層轉匯至海外,洗錢金額逾七億八千多萬。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也涉嫌協助扁家洗錢。

起訴書指出,吳淑珍為使收賄的現金匯到國外隱藏,自八十九年五月廿日陳水扁擔任總統後,便借用吳景茂在彰化銀行的台幣及外幣帳戶,供洗錢之用。

調查發現,扁家從八十七年扁台北市長任內,吳淑珍便借用胞兄吳景茂名義,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開戶,當時陳致中尚未成年,由陳幸妤擔任有權簽章人;陳水扁當上總統後,該海外帳戶便成為扁家將犯罪所得洗至海外的首要窗口;九十年八月間,再增加陳致中為有權簽章人。

吳淑珍擔心借用吳景茂名義開戶,如不幸身故,無法移轉帳戶內資產,便依理財專員建議,開始以信託方式,選擇在海外避稅天堂成立紙上公司,荷蘭銀行在維京群島的阿萬度公司,是扁家第一家紙上公司。

吳淑珍利用吳景茂夫婦每次北上進入玉山官邸機會,分批交付數百萬至上千萬現金,還交代先帶回台南放一陣子,再分散存入多個帳戶,每次存款不要超過一百萬元,吳景茂為此將家人、太太娘家親友等設了十幾個人頭戶。

九十二年間,吳淑珍還從海外帳戶交付辜仲←六十萬美金代為「處理」,數個月後再匯入吳景茂帳戶;九十三年間,吳淑珍又交了三千四百萬元給辜仲轉往海外,檢方懷疑辜仲←及其財務長邱德馨協助吳淑珍洗錢,另案偵辦中。

台北一○一董座陳敏薰在九十三年間,曾將一千萬元台灣銀行匯票交給吳淑珍,吳淑珍交給同學蔡美利提現後,再借蔡美利的帳戶匯至扁家海外帳戶。

九十四年間,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受吳淑珍之託,將五千萬台幣換成美金,透過昇恆昌董事長江松溪、副總吳錫顯從香港帳戶匯至扁家海外帳戶。

九十四年五、六月,吳淑珍交付廿五萬六千美金現鈔、十八萬六千元的美金旅行支票,請蔡銘哲匯出國外,其中,旅行支票是元大馬家贈送。

檢方調查,相關人士協助吳淑珍匯款海外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土地案等收受的不法金錢,為掩飾、隱匿這些不法所得,才會借用人頭層層轉匯。



◆ 南港案》余政憲郭銓慶轉汙點證人 求輕刑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13

力拓營造公司行賄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九千萬元,吳淑珍令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洩漏評選委員名單給力拓,力拓行賄評委,標到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將余政憲等十人依貪汙、洩密等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余政憲未從中獲利,力拓董事長郭銓慶認罪並供出重大案情,轉為汙點證人,請法院從輕量刑或免刑;七名收賄的學者、專家為人師表卻收賄,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偵訊時吳淑珍承認透過蔡銘哲收取郭銓慶一億元,但辯稱是政治獻金,不是賄款。吳淑珍供稱,蔡銘哲告知力拓想標南港案,她轉告余政憲,但未指示或要求余政憲洩漏評委名單給力拓。不過特偵組不採信她的說詞,認定她收受九千萬元賄款。

九十二年七月間,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世貿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工程預算卅六億元。為儘快興建展覽館,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由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審理標案,獲選為最優的建商得標。

起訴書指出,同年八月力拓董事長郭銓慶透過蔡銘哲告知吳淑珍,願以南港展館工程款的百分之二點五約九千萬元為代價,請吳淑珍協助拿到評選委員名單,吳淑珍答應。

檢方查出,九月中旬,吳淑珍打電話叫余政憲到玉山官邸,要他協助蔡銘哲洩漏評委名單給郭銓慶。同月十九日余政憲圈選八名評委,在評委名單公告前,透過友人洪重信聯絡蔡銘哲,廿一日晚間八時到台北市兄弟飯店五二八房,余出示名單給蔡抄錄。

當晚,蔡銘哲再約郭銓慶在伊通公園見面抄名單。郭銓慶拿到評委名單,派力拓總經理蔡尚清、特助黃維安找評委吃飯,以五十萬元至二百萬元行賄評委,請其支持力拓出線。

同年十一月,郭銓慶交給蔡銘哲六百萬元轉交吳淑珍,做為陳水扁競選連任的政治獻金。

九十三年一月卅日,南港案力拓獲評選為最優廠商,取得南港展館標。同年十二月郭銓慶依蔡銘哲指示,將二百七十三萬五千五百美元、約台幣九千一百萬元,匯往蔡銘哲妻林碧婷香港標準銀行帳戶,蔡銘哲再分次匯往吳景茂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



◆ 南港案》賄款支票存根 戳破珍獻金謊言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13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接受力拓營造九千萬元賄款,指示時任內政部長的余政憲協助獲得南港展館標案,猶如在官邸內做生意,檢方查扣力拓賄款支票存根,戳破扁嫂「政治獻金」謊言。檢察官並痛批她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刮財物,雖無官職卻號令百官,紊亂體制,敗壞官箴。

九十五年間即有人向法務部政風司檢舉南港展覽館弊案,指得標的力拓營造涉嫌行賄官員、評選委員。

同年,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調查,傳訊力拓營造、評選委員調查,案情無法突破,九十六年陷入停擺。

後來,力拓營造母公司力麒建設涉入北投纜車工程弊案,檢方在力麒查獲力拓行賄評委的「南港案二千萬元」帳冊等相關證據,承辦南港案的檢察官柯宜汾如獲至寶,率檢察事務官及政風人員逐一勾稽、並比對資金流向,再一一傳訊評委,終查出評委收賄。

柯宜汾比對資金流向,注意到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檢方搜索力拓公司查扣一本台灣土地銀行支票存根,其中一張支票存根記載「2005/3/16LD-B待處理」;以及力拓總經理秘書裴慧娟個人筆記本記載「92/11/19蔡銘哲600萬元」,柯宜汾曾調查資金流向,但查不出所以然。

今年八月爆發扁家洗錢案,柯宜汾想起力拓的「2005/3/16LD-B待處理」這張支票,查出錢匯到新加坡吳景茂標準銀行帳戶,立即傳力拓會計調查,竟是行賄吳淑珍的款項,據以突破扁家收賄案情。

柯宜汾陸續傳訊郭銓慶、余政憲,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憑的就是這張支票存根。郭、余不耐關在看守所,陸續請求轉為汙點證人,供出行賄吳淑珍的內幕,扁家洗錢弊案因而急轉直下。



◆ 龍潭案》扁珍使力 政院反對變同意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12.13

龍潭購地案一波三折,不但開啟政府價購已開發之私人土地編為科學園區用地的先例,也在扁珍介入「全力促成」後,行政院在短短數個月由反對「先租後購」變成同意,辜家代價是付出四億元賄款。

特偵組起訴指出,達裕公司辜家八十六年開發龍潭一百九十公頃土地,招商失利,當時辜成允曾透過辜仲諒委託蔡銘杰,到官邸請吳淑珍介紹金主,並允諾支付仲介佣金兩億元,但後來沒找到買主。

九十二年七月一日達裕跳票,辜家急於出脫龍潭土地,允諾給四億元佣金。蔡銘哲認為可由政府租購,便聯繫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

因從未有過政府價購已開發私有土地設置科學園區前例,且認為要有高層介入才能成事,決定尋求陳水扁夫婦奧援。

同年九月,蔡銘哲進官邸向吳淑珍報告,吳淑珍知道有四億元對價,承諾與扁共同促成。李界木隨即和達裕協商達成「先租後購」方案,但政府相關單位都不支持。同年十二月十九日至卅一日間,李界木進入官邸向扁珍報告遭遇的困難。

為了擺平政府單位,陳水扁以其總統職權,在九十三年元月一日至九日間,召集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李界木到總統府會商;雖有人提及此案外界已有負面傳聞,但陳水扁當場裁示「該做就要做,採先租後購取得龍潭土地」。

辜成允也在元月廿日至四月十三日間,分七次匯款共一千一百九十八萬美元至扁家海外帳戶。



◆ 國務費案》扁珍詐1億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13

扁家涉嫌貪汙的國務機要費案全貌昨天浮現。特偵組調查發現,陳水扁及吳淑珍透過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將應公款公用的部分國務機要費中飽私囊,侵占、詐領金額達一億零四百十五萬元。

特偵組起訴扁家侵占、詐領的金額,遠超過高檢署查黑中心先前起訴詐領的二千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中的詐領部分,將併案審理。

國務機要費分為機密費和非機密費兩大部分,前者以領據支領,後者須以單據核銷。

機密費部分,特偵組調查認為,總統府辦公室前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於八十九年五月到九十五年八月底,先後以領據領得一億五千九百四十四萬餘元交陳鎮慧保管,但只有部分用於公務,其餘有的用於扁家私人開銷,有的直接將現金搬到玉山官邸交給吳淑珍。

用於扁家家用的為一千九百十二萬四百餘元,搬到官邸的金額每年不一,八十九年到九十一年間每年逾千萬,九十二年到九十五年分別是三到六百萬元,共五千六百卅七萬餘元,扁家涉嫌侵占公有財物。

非機密費用部分,陳水扁明知剩餘款不能撥充機密費,須繳回國庫,卻和吳淑珍指示馬永成以不實犒賞官邸同仁方式詐領,由馬永成指示陳鎮慧製成犒賞清冊及金額,自九十一年八月到九十二年五月,共七次向總統府會計人員詐得六百六十三萬八千元。

除了以不實犒賞名冊詐領,陳水扁並透過吳淑珍向親朋好友搜集發票來詐領國務機要費。吳淑珍將發票交給陳鎮慧,由陳製作不實支出的報告,經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核可後,向會計人員支領。從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三月止,共詐領二千七百四十萬零二百五十二元。

特偵組還發現,九十四年十一月間,陳水扁、吳淑珍已由機密費支付台灣教授協會捐款及裕華公司印刷費共六十四萬一千八百元,卻以收據報領非機密費,也有詐領之嫌。



◆ 「特偵八仙」 合作辦扁寫歷史

【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2008.12.13

特偵組偵辦扁案的八位檢察官,被媒體記者稱為「特偵八仙」。不過,實際辦案主力集中在林嚞慧、越方如、李海龍及周士榆四位少壯派檢察官身上,加上辦案經驗豐富的朱朝亮,是實際參與扁案的五位要角。

周士榆 最了扁家人脈

周士榆、林嚞慧、李海龍是扁案聲押庭的「蒞庭三人組」。周士榆具有會計證照,從高檢署查黑中心時期便參與偵辦國務機要費案,雖然最資淺,卻是最熟悉扁家人脈、了解如何清查資金者;國務機要費案及扁家炒股案,都由他負責查辦。

林嚞慧 記得錢進錢出

林嚞慧曾任律師,被「蒞庭三人組」推為代表,是扁案偵辦的操盤手,內部人員稱為「總參謀」。他當初以榜首考上司法官卅二期,對數字、日期的記憶力超強,連扁家那個帳戶在什麼時間有多少錢進出,有時候連小數點都背得一清二楚。

追查扁家海外密帳,幾度搜索、聲押等偵查步驟,常是林←慧拋出想法,經檢察官討論,由他擬定偵查計畫;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夫婦、邱義仁等重要被告的訊問,常是他事先擬好上百個題目,親自或與其他檢察官一併訊問。

李海龍 偵訊搜索主力

經常辦案到晚上,還要跟周士榆、林嚞慧到法院開聲押庭的李海龍,同樣也是偵訊、搜索的主力,幾乎每天都要參與訊問工作,卻老是謙虛說自己只是「照表操課」。

越方如 化解珍出難題

越方如是特偵組唯一的女檢察官,有著細膩特質和好EQ,常在柔性談話中,突破當事人心防;陳鎮慧、陳敏薰在她訊問下,都曾心情激動到泛淚。她帶隊搜索寶徠扁家時,讓陳水扁相當不快,吳淑珍「虧」或嗆辦案人員時,都由她輕鬆化解。為追查扁家海外資金,她連番赴香港、日本尋求司法互助,策動辜仲諒返台,讓案情大突破。

最讓外界印象深刻的是,越方如在特偵組全體檢察官宣示公正偵辦扁家弊案時,講出「如果辦不出來就走人」的氣魄;她不只是特偵八仙的「仙姑」,更贏得特偵組的鐵娘子封號。

朱朝亮 日辦案晚打坐

原本被檢察總長陳聰明指定為扁案發言人的朱朝亮,被稱為「首長殺手」。早在阿扁卸任前,便被鎖定為「要擺平扁案必須先疏通的對象」。朱朝亮住在單身宿舍,晚上會對著佛像打坐,不看政論節目,生活除了辦案,幾乎只剩修行。

此次陳水扁透過各種管道欲與朱朝亮「接觸溝通」的過程,被有心人士曝光後,讓朱朝亮受傷不輕,甚至遭到行政調查。

有人開玩笑,特偵八仙各有各的功能,有人雖然未直接參與偵辦,卻能引開外界注意,正好讓這五位要角有專心辦案的空間。八仙合作,交出扁案亮麗成績單。



◆ 8檢3個月只休1天 「就像打仗一樣」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2008.12.12

扁案終於偵結。追查扁案的特偵組8位檢察官三個月來,只有休假過一天,不眠不休清查了上千個海內外帳戶,發動了多次搜索行動及約談300多名相關人士;而在偵結起訴之際,特偵組發言人陳雲林從昨天早上八時以後迄未離開過特偵組,和其他檢察官撰寫起訴書,也正要為台灣司法寫下新的一頁。

三個月來,八位檢察官只有休假過一天,而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則是連周休二日都加班無休;九月底,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赴港辦案,陳雲南則說是「私人休假」;而為避免外界干擾,特偵組還犧牲假期利用周末就訊吳淑珍。

面對律師出身的陳水扁,這樁震驚國內外的洗錢醜聞,特偵組可說是精銳盡出,特偵組八位檢察官每天一早抵達特偵組後,全神貫注調閱資訊,還調集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和、金管會二十多名查帳高手參與辦案,將扁家資金分為海內、海外,其中又再細分為銀行、証券、股票資金等,每個項目都由檢察事務官做項目整理,「就像打仗一樣」,以細膩的分工,不眠不休、全力偵辦。



◆ 柯宜汾證據拼圖 揪出余政憲

【聯合報╱記者 劉峻谷】 2008.12.13

台北地檢署女檢察官柯宜汾靠證據拼湊案情,將瀕臨停擺的南港展覽館弊案「起死回生」,查明營造業者行賄官員、評選委員的始末,還揪出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涉案內幕。柯宜汾說,辦案過程真是「驚奇連連」。

柯宜汾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卅六期結業,八十七年派任檢察官,目前是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負責偵辦重大金融弊案、內線交易案。

她似乎與工程弊案結緣。去年偵辦起訴全島六千公里寬頻管道建置案,查出得標廠商以金錢、性招待行賄營建署官員、評委的弊案;這次經驗,讓她在偵辦南港展館弊案時獲得不少幫助。

九十五年間,有人向法務部政風司檢舉南港展館弊案,指得標的力拓營造涉及行賄官員、評委,發交北檢偵辦;檢方先簽分「他」字案調查,當時的檢察官傳訊力拓營造、學者教授組成的評委,案情無法突破,幾近停擺。

後來,力拓營造母公司力麒建設捲進北投纜車工程行賄案,柯宜汾在力麒建設查獲力拓行賄評委的相關證據,如獲至寶,率檢察事務官、政風人員下苦功,逐一勾稽、比對資金流向。

查了大半年,終於查到力拓營造、力麒建設在某個時段提領大筆現金,且數日後,內政部前主任秘書陳鴻益、多名評委的帳戶存進大額現金。今年八月,柯宜汾再搜索力麒建設,果然查扣到力拓行賄名單和帳冊,瀕死的案件倏忽活起來。

柯宜汾說,辦案沒有預設立場,全靠發現的證據拼湊案情。隨著新證據出現,犯罪事實也柳暗花明,最後羈押了余政憲,行賄案情還扯上前第一家庭,令她忍不住說:「真是太精彩了!」



◆ 對岸網友讚 台灣檢察官真牛

【聯合報╱記者汪莉絹/台北報導】 2008.12.13

檢方昨天起訴扁案,要求法官處最重刑,中共官方新華網昨天下午三點卅八分即發出快訊,新聞更立即成為大陸網路最夯的討論話題;主要新聞網站新浪網、騰訊網、搜狐網等,短短二小時就湧進上萬則網友留言,稱讚:「台灣檢察官們牛呀!」支持他們「應該到大陸工作」。

相較之下,涉台官方雖高度關注此案,同步收看電視新聞,保持沉默,不做任何評論。

大陸網友對「陳水扁家族洗錢案」一直高度關切,到昨晚,新浪網上相關留言已超過十萬條。對於陳水扁夫婦遭起訴,廣東網友說,「台灣司法可以調查總統,讓人佩服」。

海南網友也流露「羨慕之情」,他說:「台灣能夠起訴前最高領導人,在我們這裡,連公開談領導人都是大忌諱!」

看到台灣檢方起訴陳水扁夫婦,大陸網友感嘆大陸懲治貪官不力。有網友諷刺說,陳水扁貪的錢,還不如大陸地方一個廳長或縣長。

還有網友說,陳水扁應該到大陸來,就不會被捉到或判刑。「法制,台灣是榜樣」,「台灣的司法是大陸的一面鏡子」,不少大陸網友對台灣司法表示讚許。

一名南京網友說,「沒用的,這任總統不特赦,下任總統會特赦,台灣總是亂糟糟的」。遠在新疆烏魯木齊的網友則說:「太急了點兒,都查清了嗎?才這麼一點點錢,不可能吧!如果二十五年牢能換他們一家三代人的花天酒地,那也太值了吧!」

阿扁曾居「九五之尊」,現在卻作成階下囚,也有大陸網友對他大起大落的一生感到唏噓,引用電影「無間道」對白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 重振官箴 馬政府當務之急

【陳洛薇/特稿】 2008-12-13 中國時報

陳水扁因涉洗錢案等四項重大弊案遭檢方起訴,創下中華民國首例。從二○○六年紅衫軍發動倒扁迄今,扁家弊端就像烏雲一直籠罩台灣,也重創政府形象,如今偵查終結,重振官箴該是當務之急。

民進黨執政八年,台灣的政府清廉形象因政務官、總統親信、第一家庭甚至是總統本人相繼涉案而嚴重受損,國際組織二○○八年全球貪腐指數調查顯示,台灣比去年退步五名,創下歷年來評比最差。

中華民國第一次有卸任總統遭到起訴,國際媒體大幅報導,在泰國黃衫軍的示威標語中,陳水扁也被列入了全球五大貪污總統,堪稱「名揚國際」,台灣人民也因而蒙羞。

陳水扁下台後,特偵組在短短半年內,抽絲剝繭拼湊出前第一家庭的洗錢拼圖,顯示司法體系已感受到台灣人民要求除弊的決心。人民也期待馬政府進一步澄清吏治、掃除不法。

起訴陳水扁,是給當權者及所有公僕的一記當頭棒喝,掌握國家機器的馬政府及國民黨更應謹記「辦案不分藍綠」,對於多位藍營立委涉入賄選案,馬政府更應捍衛司法獨立,絕不能讓政治黑手介入,摧毀司法公信。

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權力絕對不是掩護違法的遮羞布。台灣虛耗了八年,官箴敗壞一度讓人民走上街頭抗議,馬政府當務之急,唯有盡速澄清吏治、消除貪瀆,方能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 蔡英文:一審有罪除名 毋庸置疑

【林諭林/台北報導】2008-12-13 中國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四大案偵結起訴,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晚發表聲明,指民進黨人有情感,也有是非,期待扁勇敢面對司法。她強調,扁是民進黨歷史的一部分,「我們概括承受所有的政治責任。」呼籲法院公平審判,黨內也要包容不同看法,團結走出困境。

至於民進黨廉政會認為扁涉洗錢案,日前曾做出一審有罪即除名的裁決。蔡英文表示,廉政會的看法,還是黨遵守的方向,「這是毋庸置疑。」

民進黨黨人有情感 也有是非

蔡英文表示,民進黨至少在扁領導下過了八年,如果因為扁涉及司法案件,就把他從民進黨歷史移開,這是不對的。民進黨和扁的關係不是切割的問題,民進黨過去承受扁創造的資產,現在也會勇敢承擔這個政治責任;她將盡全力保障扁的司法人權,要求停止羈押陳水扁。

特偵組昨日下午宣布扁案偵結,民進黨一方面要求黨籍立委暫時不要發表個人意見,蔡英文一方面召集黨內主管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開會研議,隨後舉行記者會發表正式聲明。

蔡英文說,民進黨員或支持者,對扁案有不同看法,也有不同感受,但意見不一致要互相包容。面對接踵而來的選舉,黨的支持者和黨員必須要以正確態度看這個案件,社會大眾才會跟著以正確角度來看這個案件。

要求停止羈押扁 公平審理

她說,扁案是司法案件,是過去發生的事情,民進黨必須著眼未來,台灣社會也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民進黨,「讓過去的事,留給司法評斷就好。」民進黨要往前走,成為台灣社會支持信賴的政黨,才是責任所在。

蔡英文並提醒國民黨,不要藉扁案政治操作,她認為一旦扁案蒙上被政治力扭曲的陰影,台灣社會將會走向對立與混亂,全民也將付出代價。

蔡英文表示,審判前羈押限制人身自由,不應成為慣用辦案方式,特別是羈押卸任國家元首,更要有絕對的必要性。扁遭羈押已超過一個月,現在檢察官另案聲請續押,形同限制當事人為起訴案件進行攻防的權利。民進黨要求停止羈押扁,進行公平的審理程序。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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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無押扁必要 檢原則決定將抗告

* 律師情理法併陳 打動法官放扁
* 祭出大法官 法院認無押扁必要
* 合議庭附加回籠條款 可再押扁
* 檢重擬策略 與扁決戰法庭
* 檢原則決定將抗告 再押扁
* 查對價關係 一場硬仗
* 商界:走後門文化該終結
* 香江風情─幸好還有獨立司法
* 熱門話題─讓扁案回歸正常司法管道
* 國民黨立委應知節制

◆ 律師情理法併陳 打動法官放扁

自由時報 2008.12.14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扁被特偵組指控涉及貪污等重罪、也有串證之虞,移審庭是否裁定釋放,幾乎都不被看好,但律師鄭文龍、鄭勝助主攻羈押要件、必要性都已不存在,接著右打檢方莫須有指控扁、左批扁沒有被告人權及被媒體審判等柔情攻勢,打動合議庭做出當庭釋放決定。

前晚九時三十分移審庭一開始,審判長周占春一一訊問陳水扁是否知悉海外洗錢帳戶、款項、人頭戶來源等問題,扁都推給吳淑珍,表示選舉很忙,從不管錢,都由吳淑珍負責,人頭親友也是珍找的,審判長問:「你都不會問?」扁答:「問也不會告訴我」,記者席、旁聽民眾都不禁笑出聲來。

扁也以台北地院判決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無罪為例,表示馬以領據列報領的錢可以和私人混用,只要證明支出大於收入即可,自己的認知也是如此,「馬ㄟ可以(指無罪),我也可以」。

扁也以龍潭購地案為行政院核定,總統管不到,替自己辯解。

公訴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控陳水扁涉貪污重罪,有串證之虞,要求合議庭續押,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提出少見的法律用語,指扁是「一種非常特別的串證情形」,扁曾任兩屆總統,資料裡有很多不同證人,可能影響到證人生計的資料,若未羈押,扁很容易利用這些資料明示或暗示證人不做對他不利的陳述。

但合議庭逼問包括那些人?越方如指包括被起訴的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和企業人士等。

羈押要件、必要性已不存在

律師逮到檢方弱點,攻勢展開。鄭勝助指檢方不僅以推測扁有犯罪及重罪情形,莫須有指控串證,也就羈押要件猛攻,認為羈押在防止串供、利於追訴、審判及須有必要性,合議庭應關注法律正義。

鄭文龍也指出,就羈押必要性,扁每次都出庭,自始至終都沒有、就目的性也沒有羈押必要,證人證詞、證物已取得,不符羈押要件和必要性,押人取供不道德。

扁遭媒體審判 被告人權受侵害

鄭文龍也以扁被媒體不公平審判,被上手銬羞辱,所有人都應獲得平等對待等柔情攻勢,強調司法不能因喜歡或不喜歡陳水扁,就對他不公平對待。

他也強調,和扁會見時,每次都被監視,如續押,扁沒有被告人權也無辯護空間,合議庭靜靜聽他陳述達一小時之久,在場人士都感受到扁獲釋希望大。

之前因綠營首長涉案風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指出,羈押使被告喪失人身自由,造成心理、名譽和信用重大打擊,法院裁定時不可不慎,法界也有不少呼應,從合議庭做出釋放裁定和新聞稿內容,顯然法官不但聽到了,也聽進去了。



◆ 祭出大法官 法院認無押扁必要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14

陳水扁為什麼會被無保釋放?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指出,陳水扁沒有逃亡之虞,檢方也沒有具體陳述扁會和那個證人串證,加上扁當庭表明以後會依期到庭,因此合議庭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

合議庭昨天並發布新聞稿說,大法官第三九二號解釋指出,羈押的強制處分僅能作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法院應慎重從事,必須具備法定條件且「有必要者」,才能羈押;而本案檢察官並沒有舉證有羈押的必要性。

台北地院前晚九點半召開陳水扁的接押庭。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指出,陳水扁所犯皆為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曾勾串證人及共犯,有勾串或脅迫證人之虞;且本案犯罪金額龐大,惡性不輕,請合議庭羈押。

周占春立刻問檢察官:「陳水扁會和誰串證?」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回答,扁連任兩任總統,握有很多影響證人生計的資料,如果不羈押,很容易在外利用這些資料明示或暗示證人不得做出對他不利的供述。

越方如說,陳水扁還有部分案件仍在偵查,有很多人沒有列在起訴書的證據清單證人名冊上,扁可能以他的影響力勾串證人。

扁的律師鄭勝助反駁,說扁會勾串證人是「莫須有的指控」;羈押前總統已引起國際注意,也傷了國人的心,難道要讓台灣汙名的情形繼續下去嗎?

律師鄭文龍也批評現行的羈押制度,他指十一月十一日聲押庭冗長,半夜還在開庭,律師、法官及被告都在法庭上打瞌睡。由於鄭文龍講太久,周占春幽默地說:「我們還要聽嗎?你要我們都睡著嗎?」但鄭文龍還是繼續說,並提出高院最新裁定。

周占春接著問陳水扁,「如果不押你,你是有群眾魅力的人,會不會挾民意的力量不出庭?」阿扁舉右手保證:「我一定會每次都出庭,我是總統之尊,怎麼可能不出庭?」扁獲釋後,在法院門口重申,「法官的交代及要求,我會謹記在心」。



◆ 合議庭附加回籠條款 可再押扁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8.12.14

前總統陳水扁被押卅二天後,昨天凌晨獲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當庭釋放。據了解,合議庭非無條件開釋,將在裁定書中對阿扁附加「不得挾群眾力量拒不到庭」的應遵守事項,如有違反,可依「回籠條款」的「緊箍咒」再羈押陳水扁。

特偵組偵辦扁案第二波行動不因起訴放緩,特偵組昨天沒有休息,反而利用假日加班,請情治單位協助勘驗月前在扁辦查扣的機密文件。包括扁家搬移七點四億現金流向、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經費等案,都已查到不少事證;將來如發現新事證,特偵組不排除再向法院聲押陳水扁。

檢方調查認為,陳致中是扁家九十四年後的「財務總管CEO」,移轉七點四億元的操盤手就是陳致中,其中部分已被掌握的是企業賄款;後續偵辦如發現陳致中參與扁家收受企業賄款,並主導洗錢等事證,不排除再次約談甚至聲押陳致中。

合議庭限制陳水扁的「緊箍咒」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第一百十七條,賦予法官在裁定停止羈押時,可以命被告遵守「適當事項」,違反者,法官即可命再羈押。

合議庭要求,陳水扁應遵守事項為「不得挾群眾力量拒不到庭」。不過,有人認為這項限制顯得籠統。法界人士說,解釋全在該合議庭,合議庭能放,就能收。陳水扁若單純談論案情,為自己無罪辯護,法院應無權限制;但若扁煽惑群眾來對抗司法,到處發表攻訐司法的刺激性言論,而影響審判的進行,合議庭可逕自裁定阿扁未遵守「應注意事項」,再執行羈押。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於撤銷羈押時,常會要求被告定期報到、不得恐嚇或危害相關人的身體或財產,像本案限制被告不准挾群眾自重的要求,是首例。

扁家九十四年後的財務總管CEO陳致中,特偵組目前掌握的情資顯示,七點四億資金的移轉,主要操盤手是陳致中,由於其中已有部分被掌握是企業不法賄款,後續偵辦行動,如發現陳致中參與扁家收受企業賄款、並主導洗錢等具體事證,不排除成為下一個特偵組聲押對象。據了解,特偵組最近密訪多家金控、企業負責人,已取得不少與扁家資金相關證詞。

扁家的七點四億元流向,同樣是特偵組目前追查重點,陳致中曾兩度與黃睿靚到國泰世華保管室查看這筆巨款;特偵組已將陳致中列為七點四億元洗錢案的主角。



◆ 檢重擬策略 與扁決戰法庭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8.12.14

前總統陳水扁被台北地院裁定當庭釋放,讓公訴檢察官相當錯愕。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說,檢方尊重法院裁判,不會提出抗告;至於陳水扁被釋放是否影響後續偵辦?陳雲南無奈地說:「目前看不出來,但即使有影響,也是沒辦法的事。」

不過,檢察總長陳聰明晚上指示特偵組,要不要提抗告事關重大,要求檢察官明天開會討論再作決定。

特偵組不諱言,釋放扁可能造成企業或相關人士是否願意說出真相的壓力,但特偵組會擬定新的策略,把火力集中在法庭攻防,派人支援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到庭論告。

特偵組在起訴扁之前,曾沙盤推演移審庭法官是否會羈押扁,有人研判可能交保,當庭釋放結果則出乎預料。檢方研判就算抗告二審成功,發回地院仍由同一合議庭審理,改變機率不大,決定將主戰場拉回後續偵辦行動及法庭論告上。

檢方認為陳水扁在政壇仍有影響力,獲釋後可能改變社會氛圍,會對特偵組想傳喚的證人產生寒蟬效應,「有人害怕陳水扁反撲」、「有些證人會因此拒絕作證」。對於和企業界有關案件和機密外交經費等後續偵查,相信扁也不會坐以待斃。

不過,特偵組強調,檢方辦案不會以羈押被告為主軸,當初沒押陳水扁一樣查出許多事證;「扁在押,有扁在押的策略;不押,有不押的策略」,檢方將儘速重擬後續偵查步驟與計畫。

檢方發現陳水扁結束禁食後,應戰態度轉趨積極,包括每天與律師討論案情攻防;檢方起訴前最後一次就訊時,扁也不再採取緘默權策略,主動拋出不少問題。顯示陳水扁已準備把法庭當作主戰場。

扁案的公訴主力將由台北地檢署負責,但特偵組會視情況支援;台北地檢署調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參與扁案最久,可望機動到庭論告。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陳水扁辦公室表示,扁被起訴後,將先走回法庭,暫時沒有安排公開活動。

挺扁人士也相當低調,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表示,「先沉澱再說。」扁嫡系、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說,扁可以先休息,再思考下一步。但台北市議員黃向群認為,如果扁有下鄉活動,還是會支援。

扁辦及辯護律師鄭文龍都強調,雖然陳水扁向台北地院合議庭保證「每次都會來開庭,如果不來可以押我」,但扁未答應法官不演講。鄭文龍說,會建議扁在演講時「用語節制一點」。

陳水扁獲釋,扁辦坦承「沒有預期會這麼快」,有點喜出望外,扁辦及律師團對官司仍有高度信心。幕僚表示,從犯罪構成要件來看,起訴書內容鬆散;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被指介入指揮部分,都是在疑似交換條件下取得的「自白」,相關證據力都令人質疑。

扁幕僚表示,扁一直對自己的案件相當有信心,因為扁認為沒有把公款放在口袋,不可能構成貪汙罪,沒有不法收入,就不會構成洗錢罪;他承認「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是指未申報政治獻金,可以接受政治及道德的批判,但絕不構成犯罪。



◆ 檢原則決定將抗告 再押扁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8.12.14

特偵組全體檢察官周一開會

台北地院審理扁案召開接押庭後,將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引發嘩然,最高檢特偵組認為陳水扁觸犯數條重罪,又身纏其他弊案,在外活動勢將影響後續偵查,原則決定將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至於抗告理由及細節,將於明天由特偵組全體檢察官開會決議。

扁辦籲檢:別為面子提抗告

對於今天傳出檢察總長陳聰明表明一定要抗告一事,陳水扁辦公室上午反擊說,高院日前已撤銷地院在11月11日對陳水扁羈押的裁定,代表羈押陳水扁的理由已經消失,扁辦呼籲陳聰明和特偵組不要為了面子,再提出抗告。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上午南表示,是否確定抗告,「還要經過內部充分討論、溝通」,不過,已有特偵組檢察官表態,認為抗告與否,象徵特偵組對扁案後續弊案偵辦的態度,因此,將投「贊成票」。

台北地院12日審理扁案移審召開接押庭,審判長周占春經過2小時30分後,經合議庭評議陳水扁無串證、逃亡事由,接受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給扁一個正常辯論空間」之建議,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對照12日下午扁被起訴時遭特偵組「求最嚴厲之刑」,院、檢執法態度相當衝突。

由於特偵組另簽分「特他案」偵查扁家有無介入「二次金改」索賄,另欲追查陳水扁總統任內有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夾帶鉅額美鈔現金赴海外洗錢等,兩案攸關扁家弊案真相發掘和徹底追查贓款,特偵組對法官裁定遺憾,慎重研議近日向台灣高法等法院提起抗告。



◆ 查對價關係 一場硬仗

【聯合報╱記者 劉菁菁】 2008.12.14

扁案起訴後,起訴書寫著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在九十一年至九十四年間,分批抱著兩億九千萬元現金交給吳淑珍、馬永成,這就是扁家在二次金改中撈錢的鐵證嗎?嫻熟法律的金融主管人員透露,因為目前看不出對價關係,難以如此論斷。

從時間來看,辜仲諒每周與陳水扁、馬永成密集會面,時間早在二次金改決策發布前,若以時間來推斷,辜仲諒當年多多少少在金融改革方向和作法上,提出過意見。

九十三年十月間,在沒有經過財政部、金管會幕僚作業下,總統府經濟顧問小組會議,直接裁定二次金改四大目標,確定要「限時」、「限量」,朝金控公司減半,公股銀行減半方向改革,這種作法,當時就有人質疑,容易造成國家資產被賤賣、加速金融市場流入少數財團手中。

但是,質疑歸質疑,並無證據,如今扁案起訴書,寫明了確實有金控業者送錢給扁家,但是,這還不構成證據。

因為截至目前為止,沒有看到「對價關係」,因金控公司若要買公股,除非是在市場買,不然要先經財政部同意,而財政部處理公股須透過公開的一定程序。除非檢調單位掌握到了財政部或是金管會有權核准交易的單位或個人,做了不應核准而核准的事。這時,才會出現行賄的「對價關係」。

光從起訴書來看,還看不出送錢的人和收錢的人,各圖目的為何?講最直接的,是商場上習以為常的「做關係」吧。只是這個關係破局,還扯破了臉!



◆ 商界:走後門文化該終結

【聯合報╱記者許韶芹/台北報導】 2008.12.14

一位投信業總經理感慨的說,不論扁案結果如何,台灣政治、企業文化算是淪喪了,扁案發展以來,抖出多少企業弊案,顯示台灣企業要成功,靠的不是競爭力,而是走後門,討好總統、總統夫人,政治關係越好,企業老闆所能掌握的資源就越多,如此貪汙的文化,台灣如何要有競爭力?

他希望,扁案之後,台灣的「走後門」文化可以就此終結,期望現在的政府可以清廉、透明,讓真正有實力的企業,能夠獲得較多的資源。

更有台股基金操盤手更氣憤的說,扁政府時代,金控大老闆只要賄賂當權者,就能有糖吃,「國家還有法制可言嗎?」

不過,他也開玩笑的說,現在看起來,二次金改中賄賂者都沒事、被賄賂者暫獲自由,「星期一的金控股應該會飆漲停!」

對於扁昨天無保釋放,也有企業人士反應:「非常錯愕!」某金融業董事長就說,陳水扁是扁案主角,一個銅板都不用繳,就能當庭釋放,其他被告配角還要繳交保釋金才能獲得自由,司法還有標準可言嗎?

他就舉例,連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沒收賄,都要六十萬才能交保,司法體系最重要的就是講求公平正義,但現在竟然有不同評斷標準,「請問法官的天平是否歪斜了?」

另一位金融業人士也認為,扁家弊案在上周五首波偵結,雖然特偵組已向法院建請處予「最嚴厲之制裁」,卻沒有任何「具體」刑責的建議,「感覺是避重就輕、手下留情,把問題丟給下一個審理的法官。」



◆ 香江風情─幸好還有獨立司法

【鄭漢良】 2008-12-14 中國時報

香港因為沒有民主,由英國殖民政府時期奠基的司法系統,遂成為勉強可以制衡行政部門的法定建制;儘管香港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國能日前強調,法庭並不能解決任何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他說:「任何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都只能經政治過程謀求適當解決辦法。」

但這恐怕只是他個人的願景,因為事實卻是越來越多香港人透過司法,伸張他們認為是遭到踐踏的社會公義,遏制越權或違反自然公正法則的行為。

民主社會,行政、立法和司法相監督,防止體制因權力失衡而影響施政。但在香港,最高權力的行政長官經小圈子黑箱作業產生,欠缺民意授權。立法會則只有一半議席經直選產生,是鳥籠民主的產物,再加上《基本法》的緊箍咒,議員的動議須經直選議員一組及非直選議員另一組兩組分組投票通過方可過關,立法會功能因此受到嚴重制約,監察及牽制政府只屬奢談。

在這個情況下,司法覆核於是發揮了微妙的制衡作用。連身為立法會議員的「長毛」梁國雄,都訴諸議事廳以外的司法覆核途徑,成功抗辯政府失誤及涉嫌違憲的政策,已足可說明,司法覆核已成為社會大眾討回公道、伸張公義最有效的渠道。梁國雄最近提出司法覆核為囚犯成功爭取投票權是一個例子。

李國能或許不贊同司法的政治任務,但他同時承認司法覆核是良好管治的基石,能確保管治公平合法,令管治質素得以提升,是法治社會的一個主要特徵。他說:「市民可以藉司法覆核,防止公共權力被濫用,從而得到保障。」李國能又指出,司法覆核案件增加,已改變香港和其他地區的法律環境。

不過香港有部分親政府的政黨和團體則視司法覆核是行政主導施政的絆腳石,對政府的威信造成負面影響,親北京的一些香港媒體甚至形容香港目前已是「法官治港」,告誡司法權力不能無限膨脹,干預政府行政職責範圍內的事情,甚至代替政府決策和行政。他們又認為法院在審理司法覆核案件時,曾做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干擾行政權力的判決。這樣的判決,不僅給外界造成法官治港的不良印象,也誘發更多的人濫用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權威。

今年七月中共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問香港時,更提出三權合作的說法。他說香港整個管治團隊應「通情達理,團結高效」,「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香港來之不易的繁榮穩定」。北京中央一直強調香港是行政主導,三權合作不用說是三權緊密團結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管治班子的周圍,極可能形成一權獨大。難怪三權合作之說在香港受到不少泛民主派的質疑。

回歸已超過十年,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猶如龜步,如果連司法的獨立都遭到削弱,依附在法治根基之上的價值觀,就難免受到影響而崩潰,執法機關如廉政公署可能淪為當權者的東、西廠,檢察單位也只會挑政治異見者檢控,香港將會成為甚麼樣的城市?

根據一個專門監察全球政府廉潔程度的機構「國際透明度」的調查所得,去年全球最廉潔的前二十個政府中,名列榜首的是丹麥,得分九點四,其次是芬蘭和紐西蘭,第四名是新加坡,香港名列十四,日本十七,美國二十,台灣則名列三十九。新加坡和香港都不能算是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但這兩個前大英帝國的殖民地都能以廉潔的政府享譽國際,相對獨立的司法相信是不可或缺的支柱。



◆ 熱門話題─讓扁案回歸正常司法管道

【張茲/高雄市(退休人士)】2008-12-14 中國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四大案遭起訴,日昨裁定解除羈押當庭釋放。或許部分民眾不能接受這樣的裁定,不過,從此刻起讓扁案回到正常司法管道,釋放陳前總統,未嘗不是一個好的開始。

扁案爆發後,陳前總統始終堅稱並無涉案,並以「政治迫害」訴諸支持群眾,掀起族群對立。然而,兩百多頁起訴書的內容與事證,相當程度證實扁難以撇清罪行。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晚發表聲明,強調扁是民進黨歷史的一部分,民進黨人有情感也有是非,期待扁勇敢面對司法。這實是中肯之言。過去政治性語言與動作必須拋棄,以健康態度看待扁案,起訴後就交給司法,嚴格監督審理,多給司法信任與鼓勵,讓國家邁向真正民主法治。



◆ 國民黨立委應知節制

【聯合晚報╱社論】 2008.12.14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專訪,講到:台灣的存在和活生生的民主,就可以對中國大陸人民的想法產生重大影響。透過網路及其他管道,台灣民主訊息傳遞到中國大陸,就必然產生「台灣能,我們為什麼不能?」的觀念衝擊。

馬總統這樣的說法,只講了一半的事實。另一半他沒講,然而同等重要的是,台灣民主出問題時,也就給了反對民主、抵抗民主的人有充分藉口:「看吧!民主也不過就是這德行!」

不幸的是,最近的台灣民主訊息,似乎負面的頗多。選舉選出像陳水扁這樣的總統,惡整台灣八年,搞這麼多錢,如今起訴後獲釋,不知是否仍會四處「取暖」趴趴走。至於由國民黨絕對多數掌控的立法院,不顧馬總統再三強調「清廉」、「守法」的重要性,想辦法要修選罷法,讓賄選從二審改成三審定讞。這種做法這種心態,傳出去,應該也不會是什麼民主典範吧?

現有的選罷法為何規定二審定讞?就是因為賄選案審理只要時日一拖,常常就拖過了立委任期,就算宣判「當選無效」也形同具文。想想,如果立法委員們心知肚明,就算因賄選被起訴,也很可能拖過任期,那他們還會對賄選行為有所忌憚警惕嗎?

這不是「社會觀感」的問題而已。這是更根本「法的效力」的保障。如果賄選案可以拖,防止賄選的法律工具就癱瘓了一大塊,也就等於大大增加了賄選的「誘因」。賄選有利於當選,又不易受到實質懲罰,幹嘛不做?

立委如今想偷渡修法,這是對於法律、對於選舉公平性的蔑視與囂張挑釁,也是立委濫用立法職權幫自己解除法律規範的惡劣做法。更可惡的是,這些國民黨立委們,公然違反馬英九總統最在意的政治原則,如果得逞,那馬總統的國家治理公信力何在?

讓我們再強調一次,修選罷法不是簡單「不符社會期待」、「製造不良社會觀感」而已,是國民黨立法委員倚恃多數、破壞民主的惡劣行為。總統府柔性勸導,要求暫緩處理,但真正應指揮並要求節制的責任仍在黨中央。這種事如果不能積極地擋下來,後遺症不堪設想,國民黨要「完全負責」!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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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大小眼? 扁與恐怖分子

* 特偵組「抗告為原則」
* 若抗告不成 擬另案聲押
* 捉放扁 審判長大小眼?
* 求刑與羈押
* 4千日人叩法院:不當陪審員!
* 陸以正專欄:各國元首貪瀆比一比
* 扁與恐怖分子

◆ 特偵組「抗告為原則」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15

台北地院裁定遭起訴四大弊案的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原本表示不提抗告,但昨天改口「將以抗告為原則」,今天將召集檢察官開會作最後決定。

特偵組急轉彎是否與檢察總長陳聰明的態度有關?陳雲南指出,檢察總長陳聰明指示,扁案事關重大,要求特偵組審慎以對,他因而決定找全體檢察官開會做出決議;如果決定要提抗告,則一併討論抗告理由和細節。

不過,已有特偵組檢察官認為抗告與否,表達特偵組對扁案後續弊案偵辦的態度,將投贊成票;檢察官吳文忠就直截了當地對媒體說「無第二條路可走」,意指該提抗告。

有特偵組檢察官認為,陳水扁觸犯數條重罪,又有二次金改、國安密帳等弊案纏身,在外活動勢必影響後續偵查;可能以手中握有的機密明示或暗示涉案當事人不要對他做出不利的證詞,或以各種方法暗中動員群眾影響偵辦,甚至對法院施壓等,主張應向高院提出抗告,續押陳水扁。



◆ 若抗告不成 擬另案聲押

【顏玉龍/新聞分析】2008-12-15 中國時報

陳水扁獲台北地院裁定當庭釋放,特偵組一天之內從「尊重法院裁定」,轉為「以抗告為原則」,態度的轉折,引發諸多爭議,也讓特偵組本周重擬策略時,不得不謹慎面對。特偵組未來若決定抗告,一旦反攻失敗,不排除以偵辦中的二次金改及機密外交等案另案聲押。

特偵組偵辦扁案第一波偵結前,曾就陳水扁移審後,羈押與否沙盤推演,多數認為釋放的可能性相當低。當北院裁定當庭釋放時,特偵組顯得有些措手不及。

特偵組將調整戰略。抗告部分,若高院支特特偵組,發回地院得面臨原合議庭審理。若首波反攻失利,再提抗告,便有可能上演台北地院與高院之前就羈押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引發的司法大戰,及檢察官與承審法官間羈押權裁量對抗。

高院雖有自為裁定羈押權,但考量扁身分特殊,羈押與否均會引發正反兩面評價,高院一方面尊重地院,二方面不太可能將押扁責任一肩扛下。

特偵組循抗告翻盤存在許多變數,亦可從另案聲押方式多管齊下。特偵組在偵辦扁家洗錢案,追出二次金改及機密外交等弊案,列為下波調查重點,但由於二次金改等案,目前仍有許多疑點尚待釐清,陳水扁獲釋,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可能。

為了後續案情偵辦,並讓國人重拾對司法的信心,特偵組的下一步,能否「建立新的辦案文化」、「樹立檢察體系的典範」,備受各界矚目。



◆ 捉放扁 審判長大小眼?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08.12.15

前總統陳水扁獲釋,特偵組今將開會決定抗告理由,不過,日前在扁案的接押庭中,律師鄭文龍和被告陳水扁暢談「政治語言」達一個多小時,反觀主張扁應為犯重罪繼續羈押的檢察官,三人以「法律語言」合計論告不到10分鐘,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給檢、辯不對等的發言時間,也成為「捉放扁」風波的爭議。

12月12日深夜9時30分的接押庭中,庭審一共進行2小時30分,到午夜12時結束,才由合議庭進行評議,150分鐘的庭審中,周占春給檢、辯的發言時間,有明顯差別待遇。

脫下囚服換上西裝的陳水扁,搖身一變成為「陳律師」,他與委任律師鄭文龍合作無間,和法官就扁的「政治魅力」、「台灣」等民粹問題及「政治語言」交換意見,並在法庭內大肆發表訴訟外的語言。

反觀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周士榆以及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嘉明,共同主張陳水扁犯數條重罪應羈押,且法定本刑分別為10年、7年、5年以上之罪,符合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應予續押。

但審判長周占春則以「你說的起訴書中都有」,僅給3檢察官總計不到10分鐘的時間,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更在話說不到2分鐘,即時被周占春制止,雖然法官在法庭內有指揮訴訟的裁量權,但法庭活動的的言辭交鋒本應以法律爭點為主,讓政治語言在法庭中「暢所欲言」,兩造發言時間又不對等,不知周法官的考量是什麼?



◆ 求刑與羈押

【聯合報╱黑白集】 2008.12.15

扁案起訴,未具體求刑與無保釋放,顯現司法裁量的標準游移不定,成為議論焦點。

特偵組未對陳水扁等「具體求刑」,僅「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或「從重量刑」,引發議論。為何蘇治芬求刑十五年,吳成典求刑十五年,嘉義縣前水利處長陳殿寶求刑二十五年,皆為近日所見,而情節更為重大的陳水扁等卻未「具體」求刑?

陳雲南的解釋自相矛盾。一方面,他說,法務部三月函示,檢察官在偵查期間不宜具體求刑,應在審判期間由公訴檢察官具體求刑。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說,所謂「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就是「求處無期徒刑」的意思。二說自相矛盾,究竟應否求刑?或已否求刑?何況,檢察一體,為何其他小貪汙案具體求刑,如此大貪汙案卻未具體求刑?

周占春法官無保釋放陳水扁,亦與李英豪法官當庭收押葉盛茂判若天壤。檢察官以葉盛茂隱匿公文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二年半(又見「具體求刑」),且始終未聲押;但是,案子到了李英豪手上,非但追加葉盛茂「圖利罪」,且當庭「逮捕收押」,最後重判葉盛茂十年徒刑並繼續羈押。李英豪被指「法官成了檢察官」,有「訴外裁判」之嫌。

如今換成周占春,竟儼然完全變成另一個國家。起訴書處處顯示,只是偵結起訴了扁案「部分事實」,而周占春亦明知尚有「第二波」,卻似乎只問手上「第一波四案」,而完全不問未來「第二波」偵查工作的死活如何;法槌瀟灑一敲,無保釋放!若謂李英豪太激進,周占春會不會太自我中心?

當然應當尊重司法。但這種求刑與否、羈押與否漫無標準的司法,欲教國人如何理解?如何尊重?

※ 台灣可否兼採英美法系中的陪審團制度?可惜法院不能使用真理羽毛,那是死者專用。



◆ 4千日人叩法院:不當陪審員!

【聯合報╱東京特派員陳世昌/2日電】 2008.12.03

日本法院將進行重大改革,明年5月起,仿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日本民眾也將參與陪審。據稱,11月30日被通知獲選為陪審員候選人的4,000多名民眾紛紛打電話到最高法院,詢問能否免除當陪審員,似乎新制尚未獲得日本人認同。

這項日本有史以來最大的司法改革,源自社會上兇惡犯罪日增,法律上似乎有保障侵害者卻輕視被害者人權的傾向,因此日本決定仿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也讓一般民眾參與法院的審判,以表達社會大眾的心聲。

明年5月即將開始實施的這項新制,日本有關機關已經開始遴選候選的陪審員,並在11月30日寄出獲選者通知。電視上也開始進行陪審員制度的宣導,提醒民眾如果收到通知,必須配合參與這項新制度的實施。

但候選人通知書於12月1日送達後,最高法院設置的候選人專線電話就響個不停。據稱,光是這2天就接到4,700多通電話,許多竟然都是要求「免除其職」,希望辭退參與這種陪審工作。

辭退的理由最多的是「我目前生病住院」、「我受傷不適任」,不過也有人說出真心話:「要讓我來審判他人,會引起良心苛責」等,不希望擔任陪審員。



◆ 陸以正專欄:各國元首貪瀆比一比

【陸以正】 2008-12-15 中國時報

特偵組不眠不休兩個多月,終於起訴陳水扁夫婦子媳四人;陳幸妤不在其列,國人也覺得很公平。陳前總統在土城看守所度過三十二天後,向台北地院周占春庭長承諾:不再到處演講,或挾持群眾拒絕出庭,獲得假釋;他出來向記者們談話,也較謙虛。這條驚天動地的新聞,應可教訓國人,司法才是民主最佳的保障。

我也聯想到外國元首或總理貪瀆前例,可與台灣作比較,藉以印證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最近的案例,就是本報中南美特派員上周報導,貝里斯總理慕沙因挪用委內瑞拉總統查維茲捐贈興建平民住宅二千萬美元的半數,支付他私營「環球保健服務公司」積欠貝里斯銀行的債務,被檢察官起訴後已向法院自首。慕沙當然罪有應得,也佐證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也挪用了台灣捐贈的一千萬美元做同樣用途,但因我國同意捐款可由他自由支配,這部分因此未被起訴。

不論中南美或亞洲,近年來貪汙腐敗的國家元首,菲律賓有馬可仕、印尼有蘇哈托、最近還有巴基斯坦的穆夏拉夫。

馬可仕自詡為抗日戰爭英雄,戰後當選三次眾議員,一次參議員。一九六五年以少數黨領袖當選菲律賓總統。他策動修憲取消兩任的限制,從一九六五到一九八六做了廿一年多的總統,菲國財富被他搜刮殆盡。他的妻子伊美黛貪婪更甚,以三千多雙高跟鞋聞名世界。一九八六年菲律賓掀起人民革命,馬可仕夫婦逃亡到夏威夷。他們夫婦貪汙的數額,難以計算,僅被瑞士政府沒收,退還給菲律賓的就達六億八千萬美元。

流亡的馬可仕一九八九年去世,伊美黛卻出人意外東山再起。她帶了大批金錢回國,買通法院,幾場被控貪瀆的官司都獲判無罪。她不但當選眾議員還競選過兩次總統,雖未成功,嚇壞了許多人。一九九八年她禮讓給好友艾斯特拉達,一任後也因貪腐被人民趕走。

印尼的蘇哈托更不像話,他原是陸軍司令,藉反共之名迫使印尼國父蘇卡諾退位出國。從一九六七到一九九八,蘇哈托做了三十二年總統,最後因憤怒群眾上街遊行,軍方袖手旁觀,被迫辭職,總算無需出國逃亡,今年二月在雅加達逝世。他到底貪汙了多少錢,《時代雜誌》估計高達一五○億美元。最難以置信的是,他的家族在印尼各個島嶼所擁有的土地,總加起來有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等於一個台灣那麼大。

今年八月十八日,巴基斯坦總統穆夏拉夫,雖有美國布希總統支持,終究不敵憲法法院下令調查,誰是刺殺曾任總理、去年底返國要和他競選總統的班娜姬.布托女士幕後黑手,被迫下台。巴國人有八六%認為他就是主使。八月初,反對他的人民黨聯合其它小黨在國會對穆氏提出彈劾案。總計四四二名參眾兩院議員中,已有三五○名參與連署,穆氏被逼得無路可走只有辭職一途。

穆夏拉夫本是陸軍總司令,一九九九年發動政變,推翻民選政府,自任總理;兩年後索性自封總統。他十年來搜刮民脂民膏,總數超過一五五○兆盧比,折合二三八億美元。有趣的是他貪汙的手法,與阿扁操縱二次金改,有點相似,即假民營化之名,把國營企業賤價賣給和他有關係的紙上公司;而受益的家族,和穆氏非親即故,其中自然有對價關係。這種情形看在巴國人民眼裏,要不生氣也難。適在此時,巴國憲法法院發揮了功能,宣布將傳喚他到庭說明,成為壓扁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九月六日,班娜姬的丈夫、五十三歲的札達里當選總統,結束了穆氏的專制統治。

陳水扁一家貪汙所得的金錢,和前述幾位相比,除慕沙外,或許只能算小巫見大巫。但扁家人手段之拙劣,吃相之難看,事發後否認到底,或則互相推諉,言詞自相矛盾,令人啼笑皆非,卻又有過之而無不及。亞洲三位大獨裁者,從來無需為洗錢傷腦筋。相形之下,台灣總算比它們進步。但司法訴訟曠日費時,不知國人有無等到三審定讞的耐心。



◆ 扁與恐怖分子

【中時小社論】2008-12-15 中國時報

看來,台灣還沒準備好要進入「後扁時代」,台北地院十三日淩晨釋放陳水扁的決定,在藍綠對立的台灣,又造成軒然大波。

此一情境,有點類似美國關達那摩監獄囚禁戰犯的情況,常質疑其他國家人權不彰的美國,未經審判就長期監禁這些戰犯,所持唯一的理由是:如果釋放這些「疑似恐怖分子」,對美國社會將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同樣的,各界擔憂,如果不再羈押陳水扁,他可能利用影響力進行串供,甚至要脅證人;更可怕的是還四處趴趴走,發動群眾對抗司法。

不過,已經卸任總統的陳水扁會如何威嚇污點證人,其實相當抽象,特偵組若提不出具體可能的危害,如何要法官裁定押人;再則,已經失勢的陳水扁,都讓特偵組如此恐懼,將來再面對當權者,特偵組或檢察官真有把握辦得下去嗎?

民主向來就是要面對困難的決定,如果是極權或專制國家,事情就好辦了,遇到貪汙犯可以「就地正法」,但台灣既然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就必須依民主、人權的遊戲規則來玩。

扁案的考驗,其實是好好讓台灣面對自己、民主深化的一個機會,套一句扁算命師講的話,「台灣的民主,關關難過,關關過」,到目前為止,台灣的民主都還禁得起考驗。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fsj 提到...

扁家弊案背後的另一種潛規則

* 北院認扁無逃亡之虞 不以重罪羈押
* 陳聰明:不抗告是陳雲南個人意見
* 郭崇倫專欄─龍潭購地 一齣荒謬劇
* 民進黨如此面對扁案 歷史會記住
* 爆「夫人幫」賣官 鎖定5將領
* 南方朔觀點─扁家弊案背後的另一種潛規則

◆ 北院認扁無逃亡之虞 不以重罪羈押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2008-12-16 中國時報

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十三日清晨釋放陳水扁的決定,引發各方爭議,台北地方法院十五日公布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完整版裁定書。合議庭認為,陳水扁雖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貪瀆重罪,但特偵組檢察官並未具體說明有什麼事證,可證明扁有逃亡、串證的事由。

而且,以重罪羈押,必須要有逃亡之虞為前提,陳水扁有國安隨扈全天候「跟隨」,當無逃亡可能,以限制住居和附「羈押回籠」條件方式,可保證未來審判順利進行。

合議庭對陳水扁下達的「羈押回籠」條件有兩項,一是限制住居所在目前的北市信義路五段「寶徠花園」大廈住處;二是「遵期到庭,不得挾群眾不到庭」,如果有違反限制住居、不按時出庭,或挾群眾為重等情形,就會依刑訴法第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的理由,再執行羈押。

承審扁案的北院刑三庭,昨日公布裁定書,裁定理由指出,根據檢察官起訴事證,陳水扁涉嫌詐領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弊案、海外洗錢犯罪確實嫌疑重大,且所犯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

就羈押要件來說,有關串證部分,檢察官都未說明扁有何事證認為有湮滅證據、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共犯,這些都未顯現在起訴書中。

至於逃亡之虞的羈押事由,依檢察官所述應予羈押的事由,都未敘及扁有任何逃亡的事實或逃亡之虞,或能夠釋明有何逃亡的事實或可能性存在,以扁身為卸任總統的身分,身旁有安全隨扈,個人行為舉動都為眾人關注焦點,可認定沒有逃亡之虞或逃亡事實,即沒有羈押必要。

陳水扁雖觸犯重罪,但不論學說見解,還是台灣高等法院刑事抗告裁定,都認為不要光以重罪即認為有羈押的原因,仍應判斷被告有無逃亡之虞。

以本案來說,陳水扁身為卸任總統,屬知名人士,且依法由國安局派員跟隨,伊一舉一動均為國內外媒體、群眾關注的焦點,在國內設有戶籍、家屬都住在國內,逃亡可能性低,以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即足以擔保後續審理進行和保全未來執行的效果和目的。

※ 特偵組要押扁只能找出「串證」的可能性。



◆ 陳聰明:不抗告是陳雲南個人意見

中央社 2008.12.16

前總統陳水扁遭特偵組起訴後獲無保釋放,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曾表示不提抗告。檢察總長陳聰明今天指出,陳雲南的發言是他個人意見,檢察官經過研商後,還是決定提出抗告。

至於是否另案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陳聰明說,這必須視抗告的結果而定,他目前還沒看到特偵組的抗告書。陳雲南則表示,目前抗告書正在準備中,他不便對外說明內容。

陳雲南說,檢方決定提抗告完全沒有任何力量介入,13日的發言完全是他個人的疏失,他對自己話說得太快感到抱歉。

陳聰明指出,台北地院於13日凌晨做出裁定之後,當天他與檢察官未就是否抗告討論,陳雲南「不抗告」的發言是個人意見;檢察官後來經開會研商後,認為抗告比較適當。

陳聰明表示,根據 3位到庭公訴檢察官的意見,特偵組仍有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等案件的事實尚未釐清,起訴的案件也有許多地方必須補強,且陳水扁涉案部分為重罪,檢察官認為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所以決定向高院提出抗告。

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指出,法務部完全尊重檢察總長職權,不會對特偵組下指導棋,她完全不清楚扁案抗告過程及內容,尊重特偵組的專業判斷。

※ 雲南伯真可憐。



◆ 郭崇倫專欄─龍潭購地 一齣荒謬劇

【郭崇倫】 2008-12-16 中國時報

目前已起訴的扁家弊案中,龍潭購地案是最荒謬的,決策過程中,這麼明顯違法,這麼明顯圖利他人,難道整個行政體系都沒有人看出來?

當然不是,早在九十二年十月底由行政院召集的會議上,副院長林信義就指出,「尤其園區仍有用地,為何仍要買地,這一點非常嚴重,銅鑼有這麼不好嗎?為一家廠商買下這麼大的地,政府從來不曾這麼做過,這個負效果有多大,還有幫另一個廠商(和信)解套的問題」。

林信義與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當時雖然反對,但後來在一月初扁召集的會上卻不再反對,與其說是因為行政倫理,還不如說是通曉為官之道,知道不要擋人財路。

最糟的是像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中間這層,開始是為了討好層峰,有政治上的野心,想往部長的職位爬,接著是利慾薰心。

當「總統夫人特別助理」蔡銘哲第一次找他談這件事,李界木也許還半信半疑,但當他接待吳淑珍參訪新竹科學園區,蔡銘哲全程陪同在場,立即就了解蔡銘哲說話的份量,以及他背後的層峰意圖。

李界木自此之後靈魂賣給了魔鬼,不再是中華民國國科會的局長,而搖身變成扁家家臣,一切惟蔡銘哲之命是從。

初步會商購地案後,當時國科會、行政院均不同意,但李界木仍指示科管局建管組組長許勝昌、科長劉啟玲,朝協議價購並納編為科學工業園區方向擬案,報請國科會轉陳行政院核定。

位於官僚結構下層的公務員,其實官微言輕,僅能遵照長官命令,真的逼到涉及違法,長官必須要有明確書面指示,作為保命符。

其實科學園區還有地,足夠廣達建廠,為什麼還要把和信開發的龍潭工業區納入科學園區?廣達設廠何以執意要選擇龍潭,而不是當時屬於科學園區的銅鑼、路竹,甚至其他的地?

在當時中低層官員中間,老早就嗅出不尋常的氣氛,案子送到經建會,在幕僚會議中許多人提出反對,其中包括支出一○九.五億元購地,將造成政府財政困難等等。

李界木見受阻,為了說服相關單位,以親筆手諭指示劉啟玲製作「龍潭科技園區土地取得方式比較分析」表,力陳先租後購的利多於弊。但從檢方起訴書中,可以看到調查時劉啟玲還特地出示局長的書面指示,以求自保。

當時所有人都反對,內部傳言四起,李界木只有轉向蔡銘哲求援,並向吳淑珍報告在經建會碰到的困難,吳淑珍於是要李界木親自向陳水扁面報,李界木遂於十二月底,到官邸向陳水扁報告,於是才有陳水扁一月九日召集的總統府會議拍板定案。

游錫堃與林信義曾在這場會議上表示,為特定廠商進行此事是否太敏感,建議暫停,這反倒引來扁的一番大議論:「該做的就做,不應該逢總統選舉或外界質疑而停頓」,兩人碰了一鼻子灰,當下就了解扁應該有非做不可的原因。

李界木拿著陳水扁裁示,開完會的同一天,即迫不及待擅以科管局名義與達裕公司先行簽訂「土地買賣協議書」,經劉啟玲與承辦人員發現,以本案尚未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前,不宜先與達裕公司簽約為由,拒絕用印,並在以簽呈要求李界木應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始得與達裕公司簽約。

但扁既已強勢介入,公文流程只是個過場,國科會在資料未齊備之情況下,先行趕辦公文呈送行政院核定,原來反對的經建會幕僚會議,也被迫取消。

整個案子就這樣急轉直下,國庫多付出一百多億,扁家進帳四億,蔡銘哲分七千萬,李界木分三千萬,而台灣廿年自豪於國際的科學園區制度,竟成了貪汙的淵藪。

而這僅僅是龍潭購地案,還有二次金改案、南港展覽館案、北投纜車案,以及其他更多的弊案,上下交相賊的結果,讓整個台灣的行政體系腐爛到臭不可聞的地步。



◆ 民進黨如此面對扁案 歷史會記住

【中時社論】2008-12-16 中國時報

即便此刻為止,民進黨對陳水扁起訴的立場,都還鎖定在司法人權的焦點上,除了重申黨對「清廉」核心價值的重視,對扁珍涉及所有重大貪瀆指控完全不置一詞,而且還明示將「情感」擺在「是非」的前面。更經典的論述是:宣稱陳水扁是民進黨「歷史的一部分」,所以「沒有切割的問題」;有了這句話,陳水扁等於永遠與民進黨綁在一起了,陳水扁家族涉及的所有弊案,從此刻開始都永遠成為民進黨的黨產了。

黨產,多令人熟悉的字眼!過去十數年,國民黨揹著這個包袱,被民進黨批的幾乎抬不起頭來;有一段不算短的時間,「黨國資本主義」一直都是學界口誅筆伐的負面概念。國民黨辯什麼都可以理直氣壯,但一提到黨產,馬上就低頭退縮,唯一能吐出的見解,就是宣稱其是「歷史的產物」,再加上黨不願清楚切割處理,多少年來一直是國民黨揮之不去的痛,甚至成為民進黨打選戰的提款機。如今,當民進黨宣稱陳水扁是民進黨「歷史的一部分」之後,很抱歉,在未來相當的時日裡,這也將會是民進黨揮之不去,也抬不起頭的痛了。

換言之,當民進黨選擇將「感情」放在「是非」前頭,等於也就是選擇與主流民意切割了。看看民調的反應吧,當人民對三千多元的消費券都那麼盼望在乎,怎麼會容忍扁家將幾億的新台幣偷運到海外洗錢?當有過半民意對扁「無條件開釋」都表達不滿之際,民進黨的反應竟是「欣慰」;它提供給人民最直接的感覺是:特偵組所列舉的扁家種種不法之證言與事實,民進黨彷彿都視若未見,聽而未聞,從頭到尾民進黨關注的好像只有一樁事:就是扁的司法人權。如今別人都是天價才得交保,扁一塊錢不花就開釋了,民進黨的「欣慰」表態,何妨也去做做民調,聽聽民間的觀感?

話是說得挺動聽,民進黨必須「概括承受」所有的政治責任,問題是怎麼概括承受呢?難道說民進黨要替扁償還所有被A走的國務機要費?還是要代墊扁家A走的所有政治獻金?別忘了,連民進黨自己都被扁家拿去當人頭了哪!當扁這般理所當然地糟蹋民進黨之際,民進黨卻繼續一往情深地替他背書,這就是所謂的「概括承受」嗎?在這裡不妨問一句:迄今為止,台灣社會因為扁家弊案所耗費的社會與司法資源,台灣國際形象因為扁家弊案所蒙受的摧毀,民進黨有道過一聲歉嗎?沒有,統統都沒有!既然如此,那麼請問到底要概括什麼?又要承受什麼呢?難道是台灣社會對不起民進黨?對不起扁家嗎?

千萬別低估扁家弊案對台灣所烙下的傷痕,它所摧毀的不僅是民進黨自己所信守的核心價值,它其實是摧毀了十數年民主運動所孕育的一個世代,也摧毀了民進黨多年用心打造的所有論述。何妨平心靜氣地檢視一下,如今有多少理念,被扁消費過後,已淪為笑話?譬如今後有誰還敢宣稱要募集什麼「建國基金」?有誰還敢自比甘地?有誰還好意思搞絕食?甚至在看守所寫詩、寫家書,都可能淪為笑料,所有曾經令人動容、令人感動的作為,被扁拿去消費過後,就全都貶值了。

蔡英文主席必須要弄清楚的是:此刻民進黨所需要概括承受的是,並不是怎麼平復黨內同志的情緒,也不是怎麼挽救日漸滑落的政黨形象,而是怎麼坦然地面對扁家弊案對台灣所造成的傷害,這種傷害已經是無從回復了。回顧一下當年政黨輪替之際對人民的許諾,反省一下昔日所標榜的「清廉」核心價值,再對照一下檢方起訴陳水扁的所有內容,看看陳鎮慧、辜仲諒、馬永成等人的證詞,看看吳景茂的告白,到了這個時候,難道真的只有陳水扁的司法人權,是民進黨唯一值得關注的議題嗎?

或許沒錯,陳水扁是民進黨歷史的一部分,沒有所謂切割的問題,但歷史是不會在乎民進黨執著過什麼情感問題的,當民進黨上下對扁家弊案一致採取靜默立場之際,歷史是會清楚記載的。



◆ 爆「夫人幫」賣官 鎖定5將領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8.12.16

板橋地檢署偵辦國防部軍事工程採購弊案,該圍標集團成員經策動後供出驚人內幕。據悉,疑有現役或退役將領的「夫人幫」干預軍方人事,想要升官都得付錢打點,檢調本月四日還以證人身分傳喚行政院前院長唐飛協助調查,案情恐向上發展。

此軍方弊案約有十餘件工程涉圍標,金額達十餘億元。目前已有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及軍備局三名校級軍官遭軍事法院羈押,圍標集團主嫌林治崇也在押。

據了解,檢調另鎖定起碼四到五名現役或退役將領,有將領甚至參與該圍標集團「抽頭」;一旦廠商取得標案,除了要付錢給承辦軍官外,他們的上級將領也依比例「抽頭」,金額約在總標案的百分之一到三。

賣官案中,有證人指證高階將領的「夫人幫」,幫忙「喬」人事,每次收取「人事費」數十萬元,升得越高,收費也越多;檢調已經將此列為偵辦重點,等蒐證齊全後將展開約談。

檢調監控三年餘,今年九月發動大搜索,並約談林治崇與旗下四大金釵及包商到案。據查,林治崇涉嫌以花酒性招待或行賄、贈送名牌包方式,籠絡後備司令部及軍備局軍官,事先取得軍方工程標案的底價與工程文件,轉賣給承包商協助取得標案。

監聽過程中,檢調發現林治崇集團曾多次以有管道可通府院及國防部高層,向想要升將軍的校級軍官索拿賄款,軍官與集團成員約在酒店外交錢的畫面被錄下為證。監聽還發現,有校級軍官通電話時,提到「要升的話,去找某將軍夫人」。

由於賣官案情錯綜複雜,本月四日,檢方以證人身分約談唐飛及一名退役的軍備局前局長,要求就他們所知提供意見協助辦案。



◆ 南方朔觀點─扁家弊案背後的另一種潛規則

【南方朔】2008-12-16 中國時報

只有一個人或一家人,做不出真正大壞事。真正會禍延後代的大壞事,需要一夥人。因而當大壞事出現,除了要追究那一人一家外,更重要的或許是去反省那一夥。

扁家弊案發生到目前的首波偵結起訴,由於扁珍一家人的目標太大,因而成了聚焦對象,頂多也只延伸到民進黨的共犯結構問題。對於那夥,反而普遍被忽視。問題是,若那種成幫結夥的文化與價值不改變,將來又如何?

扁家弊案結構龐雜,那一大夥其實問題重重,計有:

一、最核心的當然是扁家,他們得勢後即成了人們眼中的「今上」、「王子」、「駙馬」,加上雞犬升天的一串皇親國戚。我們雖然口說自由民主,但多數人的心裡仍烙著帝王宮廷的那種價值,並透過互動將這種價值賦予扁家人,於是阿扁愈來愈像皇帝,扁嫂則愈來愈像皇后。扁家行事其實是有「潛規則」的,那就是古代宮廷政治的再現,也正是這種「潛規則」,只有身分而無權力的扁嫂,才能夠利用「非正式」的身分恣意干政。由此已可看出人們心中殘餘的帝王文化是如何深厚。

二、扁家弊案有多個穿針引線的關鍵人物,他們靠著同學同鄉關係進入那個特別權力的網路。十七世紀法蘭西學院院士拉布呂耶爾(Jean le la Bruyers)就曾說過,「大人物身邊一定會有若干惡徒,去做不能讓正人君子去做的事」。扁案裡的好多個就屬於這種現代版的惡徒弄臣:他們唆奸使壞、牽猴捉豬、做盡壞事。一個現代政府,最可貴的乃是決策分工清楚且透明,這叫做「權力正式化」,而出問題的國家,則多半「正式權力」被放一邊,只當橡皮圖章來用,而「非正式權力」則暗中主導。這種問題縱使到了今天仍極普遍,扁家弊案只不過用非常戲劇化和荒誕化的方式展現了出來。

三、扁家弊案有著另一個核心,那就是一大群企圖利用特殊政商關係而牟得暴利的商界鉅子。他們走後門,開小路,獻諂媚,送賄賂。這其實也是台灣長期以來政商勾串的另一側面。任何政府都是最大的買主與金主,但台灣在這方面從不制度化與透明化,才有財團富商忽焉投藍,又忽焉投綠,厲害者藍綠通吃的局面。而台灣至今仍未嚴格規範的政治獻金制度,則成了他們上下其手最好的政商勾串通路。

有關財團富商的這一塊,我們已可看出除了極少數是被敲詐勒索外,絕大多數都是心甘情願在玩他們政商勾串的遊戲。對這些兩面討好的財團富商,是否可以用事後招供來換取刑責豁免,已大有爭論的空間。而今後政府是否能改革並透明化,讓商人規規矩矩即可辦事,不必再藍綠之間勾串來勾串去,或許才是更重要的待行工作。

四、扁家弊案還涉及許多公務員。公務員理應崇法奉公,但在台灣,由於長期的政治風氣惡劣,我們早已形成了一種「公務員家臣化」的特色,其結果則是扁案中的「奉命違法」及前調查局長的「主動協助違法」。一個公權力體系,必須對抗拒「奉命違法」者有保障及鼓勵,此即西方所謂的〈吹哨子法案〉(Whistle-blowing Acts),即〈檢舉法案〉。「奉命」和「服從」並不一定是美德,或許台灣已必須對此展開更大的立法改革了。

五、扁家弊案裡,另一個被起訴的南港展覽館案,有七名擔任評審的學者專家因受賄當橡皮圖章而遭追究,這是另一讓人痛心疾首課題。學者專家一向被認為有較高專業良知,但近年來這個群體早已淪為權力附庸。許多政府機構在招標,BOT,或環評問題上,也找「新御用」的專家學者來推卸及轉移責任,其弊端已眾所共知,學者專家的墮落,已成了台灣教育學術界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

以上所舉五端,乃是扁家弊案的「潛規則」,它違背了現代管治的準則,也不符正義要求,但它們卻是一套大家習以為常而且運作方便的模式。「潛規則」乃是文化及惡劣體制的積非成是,在司法追究弊案時,這部分所涉及的,可是另一個更大的改革工程啊!

fsj 提到...

扁案應成台灣社會共同的反省

* 扁案應成台灣社會共同的反省
* 短評─邱議瑩的實話
* 扁反擊... 後天召開說明會 向人民報告
* 不必強行羈押 仍能達到法治正義

◆ 扁案應成台灣社會共同的反省

【蔡英文】 2008-12-17 中國時報

貴報昨日社論〈民進黨如此面對扁案 歷史會記住〉,對於本黨處理陳前總統一案,多所指教。唯有些論點未能掌握民進黨處理本案的基本態度,亦未深刻理解台灣社會脆弱的體質以及民進黨人複雜的心理狀態,以致對本黨的批評有失公允。

首先,國民黨半世紀的威權統治,已經形成一個政商界線模糊的生態。政府必須依賴企業界的支持,企業界也必須得到某些政策的保護,這就是「經濟掛帥」與「企業家優先」的不成文規則;另一方面,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以及大型企業在中國的投資,也使企業界必須發展複雜的政商關係以求企業發展。台灣的政商關係就是這樣一路走過來。

民進黨執政時期,雖然強調公平正義,弱勢者的保護,以及經濟結構的改造,不過,我們無法從五十年的體制與財經思考掙脫,政府與企業之間,仍然無法建立起一個合理的分際。在走向民主化的台灣,選舉中所需要的大量花費,使得政治人物不得不與企業家越走越近。這是台灣政治及民主的發展最大的悲哀。任何一個從政者,在現在的選舉文化下,最大的風險在於選舉財務;即便是擁有大量黨產的國民黨候選人,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再加上超過這個社會所能承載的相關政治獻金規範,更是政治人物的地雷區,而當司法選擇性的執法(不論是有意或無意)時,又衍生出司法不公或司法迫害的問題。

台灣社會脆弱的體質的另一個面向是司法與政治的關係。在傳統的專制體制中,司法一直是臣服於君主之下,但面對人民,司法則是威權的。正義取決於執政者片面的態度,甚至於偏好,人權從來都不是司法審判中重要的因素。過去幾年,雖然法學界與司法界不斷訴求司法改革,但是,司法的公信力顯然不足。扁案的爭議,呈現出人民對於司法不放心或者不信任的疑慮,且因政治立場的差異,強化了這樣的傾向。

第三,藍綠對立之中,政治精算成為一種必要的技術。久而久之,我們無法平心靜氣的檢討我們所共同面對的挑戰,在相互指責與攻防之間,我們耗盡了反省與改變的能量。在媒體推波助瀾之下,只剩下相互指責,論斷個別是非,而顯得紛亂而吵雜。而最大的是非卻是我們忘掉了我們對於台灣社會發展,我們的下一代的共同責任。

扁案鮮明地反映了上述三個台灣社會最脆弱卻最頑存的一面。如果台灣社會陷入原地踏步的漩渦,民主政治將是台灣人民每四年一次痛苦的選擇。扁案當然有論斷個人是非的問題,不過它還有企業財團與政治、有司法人權與獨立、有藍綠對立、有感情與情緒,甚至有台灣社會分裂與團結的問題。非民進黨人也許很難體會,許多參加挺扁活動的群眾,並非全然出於愛扁,而是出自他們對於體制的不信賴,對於台灣前途及本土發展的憂慮,更是出於擔心台灣民主會走回威權。這個社會需要理解他們,如果一味否定與指責他們不辨是非,將造成社會對立與分裂。

陳前總統面對本案的態度將會影響台灣社會反思的能量,我們期待他能為這個社會樹立典範。他必須省思他及他的家人的道德問題,也要勇敢面對司法。民進黨必須要為過去的領導人無法達到人民的期待而道歉,而現在一黨獨大的國民黨,更要為五十年的威權體制所衍生的社會發展障礙,負起責任,積極改革。

陳前總統是民進黨歷史一部份,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當民進黨說要概括承受,我們就會概括承受。不管正面與負面,這就是民進黨的過去。我們會冷靜而理性地承擔並彌補扁對民進黨甚至台灣社會所造成的傷害。概括承受是民進黨負責任的表現,概括承受是民進黨降低社會分裂,並且試圖突破種種歷史共業的嘗試,概括承受就是讓民進黨與整個台灣社會向前走的唯一方法。

(作者為民主進步黨黨主席)



◆ 短評─邱議瑩的實話

【中時小社論】2008-12-17 中國時報

陳水扁無保獲釋後,竟然諷刺余政憲被關兩天就向檢方吐實,簡直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絲毫不知檢討反省。

還好邱議瑩適時說了真話,否則扁珍一家人長期綁架民進黨不說,余政憲等人被利用完還得忍受冷嘲熱諷,真是情何以堪。

扁家貪腐風暴發展至今,外界看到的圖像是:扁家將天文數字的金錢進行乾坤大挪移,周遭一堆「愚忠」式人物跟著配合起舞,卻沒有分到「好處」。葉盛茂也好,余政憲也罷,扁珍對他們是有提攜之恩,但他們的愚忠只落得「真心換絕情」下場。

葉盛茂沒分到好處仍被求處重刑,是因為調查局長職司國家安危情報,他的愚忠很可能讓國家曝露於更大的險境;相形之下,余政憲的愚忠沒有危害到國家安全,檢方才願意請求從輕量刑,但他和葉盛茂的愚忠同樣不值得任何人仿效。

可悲的是,明明是吳淑珍施壓,余政憲才會鋌而走險,洩露南港展覽館評委名單,陳水扁卻硬要顛倒是非,把自己塑造成「被余政憲出賣」的角色,這真是不知從何說起。邱議瑩一席「吳淑珍應該要好好面對司法,不要再說謊,玩弄民進黨同志的感情」,顯然才是真正的實話。

一言以蔽之,如果扁珍沒有犯罪,哪輪得到余政憲「吐實」?扁珍連對自己愚忠的人都如此輕蔑,怎不叫人心寒?



◆ 扁反擊... 後天召開說明會 向人民報告

自由時報 2008.12.17

〔記者李欣芳、劉志原、曾韋禎、林相美/台北報導〕陳水扁前總統無保釋放後,昨在扁辦邀律師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會商,決在本週五召開說明會,向人民報告。將反駁特偵組對他的指控,強調他未介入龍潭購地案,擔任總統期間雖收受政治獻金,但收政治獻金不等於收賄。

據指出,陳水扁也將質疑檢方對扁案以押人取供的方式羅織罪名。扁辦昨會商時,提及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與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交保後未與扁辦聯繫,懷疑特偵組使相關人士供出對扁家不利的說詞,因此由委任律師鄭文龍調閱相關筆錄做全面性的了解。

邱議瑩批珍玩弄同志情感
扁辦澄清並沒有怪余政憲

此外,特偵組在南港展覽館案中掌握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對扁家不利的證詞,扁昨與律師會商後也決由律師調閱余的筆錄做因應,陳水扁辦公室並爆料說,檢方當初是就余政憲、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與曾任吳淑珍特助的蔡銘哲三人一起提訊,要余政憲等三人「喬」出統一的說法。

扁辦表示,這是辦公室掌握的確切訊息,顯示余政憲是在檢察官要求且違反自由意志下,才說出對吳淑珍不利的話。不過,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否認扁辦的指控,強調沒有這回事。

陳水扁前天會見綠委時,提及看守所羈押房不人道,「像余政憲被關了兩天就認了」。這句話被解讀為有埋怨余政憲之意,綠委邱議瑩昨對此大表不滿,為余喊冤,她並認為若非吳淑珍施壓,余政憲也不會鋌而走險。她轉述余的話指出,「每個人都分到錢,我卻分到牢獄之災」。邱議瑩甚至重話呼籲扁家所有人尤其是吳淑珍,應好好面對司法,不要再說謊、玩弄民進黨同志的感情!

對於扁系立委邱議瑩開砲,扁辦沒有評論,僅澄清阿扁並沒有埋怨余政憲。一位黨內大老私下坦言,現在黨內挺的是阿扁的司法人權,但「大家私下都對吳淑珍很不爽」,前立委林濁水則抨擊說,這是阿扁縱容吳淑珍,才會有吳的惡形惡狀!

據了解,陳水扁認為,羈押禁見是極不人道的待遇與處罰,可說是變相刑求。扁辦指出,在檢方誘導下,扁案相關人必須配合做出不利於陳水扁的供詞,以爭取解除羈押禁見的處分,這是人性必然,也完全可以理解,扁願意以更寬容的態度來看待,對余政憲絕無任何怨懟情緒。

此外,民進黨台北市黨部昨起將連辦十場的「藍色恐怖、人民嗆聲」黨員座談會,多位基層黨員昨在大同區政中心的首場座談會中,同聲表示扁無須向台灣民眾道歉,他們並反打黨中央、公職代表,強調扁有難應該相挺,而不是「閃來閃去」,遇到危險自己走,根本不是團結的民進黨。



◆ 不必強行羈押 仍能達到法治正義

【中時社論】2008-12-17 中國時報

連日以來,周占春等三位法官所做成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受到了不少的質疑與批評。很多人以為,如果不是陳水扁,不會得到如此特殊的待遇;無保釋放,是司法向特權低頭。類似的責難,或許不是毫無道理。但陳水扁的無保釋放背後,有著不容忽略的基本原則,必須有所堅持;不能因為碰到了陳水扁,就放棄原則。

仔細閱讀特偵組起訴書的人,應已得到被告們證據確鑿、罪無可逭的印象。從綠營人士的普遍反應,已可看出一些跡象。然而,台灣畢竟要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法治國家。檢方提出了國人皆曰可為有為的證據,我們還需不需要一場認真的司法審判?對於看來證據確鑿重罪難逃的被告,是否就當然應該押起來受審,放棄無罪推定的原則,鬆懈非經審判不予處罰的堅持?如果答案是該堅守原則,就應對司法有些耐心,被告應受到的處罰,審判有罪確定之後,跑也跑不掉,不必以審前羈押、折抵刑期的方式,提前施以處罰。

陳水扁遭到釋放之後,嚴以責人,寬以待己,不知反省、不識羞恥的態度,很容易予人法院不該放人的感覺。也有人擔心,他又可享受前簇後擁、四下遊行的禮遇,會讓待查的案件難以為繼,甚至會使得證人翻供而逍遙法外。但我們不會以為,如果不將一些被告羈押起來,檢方就無法憑著科學能力辦案,就不能成功地將被告定罪。特偵組認為仍有羈押陳水扁的理由,要提起抗告,本可依法試圖說服法院,再施鐵腕。但無論如何,檢方並不至於承認,若不羈押陳水扁,只憑檢方客觀的蒐證與追訴努力,就不可能將他繩之以法;制度上的安排,也絕不是不受羈押的被告就不會有罪;有罪的被告,就一定要審前施以羈押。總不能說陳水扁有如毒蛇猛獸,只要放在外頭,傾司法之力也將拿他無可奈何。

檢方起訴陳水扁,法院無保釋放,是全世界都在看的事。司法採取高的人權標準辦案,根據足夠的證據,不必羈押被告,紮紮實實、漂漂亮亮地定罪,再施以應得的處罰,證明台灣的司法不必依賴不符人權要求的方法,也能得到法治正義。法院不能討執政者歡心,不能畏懼政黨或是政治人物的威脅,才能憑藉獨立的精神交付正義的裁判,在世人面前成就超脫於政治影響之外的司法令譽。

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開釋陳水扁的裁判,已對於重罪羈押的法律規定採取了前所未見的解釋。法院要求不能只以被訴的罪名屬於重罪即當然應該羈押,還要看被告是否有逃亡或串供之虞。這樣的觀念,與一般習知的法律見解不同,但卻足以挽救重罪羈押規定被評價為違憲。如果法院不能發展出合適的審查標準,而是凡是重罪被告都一概羈押,台灣的刑事訴訟就不能脫離否定無罪推定、侵犯人權的汙名。

台北地院認為陳水扁在眾目睽睽之下不至於逃亡,或許令人不平,不可否認的是,陳水扁從案發迄今,確實還沒有事證顯示他具有逃亡的跡象。檢方原來聲請的事由,也不是虞他逃亡,更未提出逃亡的證據,現在不能因為社會觀感不佳,就以逃亡之虞為名將他羈押。既然不虞逃亡,具保亦成多餘。

台北地方法院在千目所視、千夫所指的案件中採取高的人權標準辦案,不必抱怨是因特權影響所致,而應要求法院自此之後都使用相同的標準,及於所有升斗小民的一般案件之中,對於被告一視同仁,我們沒有理由擔心,司法若用合乎憲法人權標準的要求辦案,就會失去打擊犯罪、獲取正義的能力。何不就讓陳水扁此案樹立高尺度的司法標竿。

一經檢方指控有罪就抓起來的時代過去了。審前羈押必須合乎嚴格的人權標準、法定的理由。馬總統在最近的談話中,也表達贊成的態度,如果追訴陳水扁也可禁得起最嚴格的人權標準檢驗,那將是台灣司法的光彩,我們願做如此觀。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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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再無保釋放 附帶回籠條款

* 扁釋放/法官但書奏效?扁辦通知媒體 下午記者會取消
* 扁再無保釋放 附帶回籠條款
* 周占春:檢再抗告,盼高院自行裁定
* 高院別再當「推事」
* 到底誰在「亂」? 檢辯激戰
* 珍要杜麗萍勿承認幫馬家送錢
* 扁自爆 7億選舉錢「本來更多」
* 檢察官合照 扁承認張瑋津「代轉」
* 3次出門沒隨扈 扁駁:不可能
* 特偵組再提訊邱義仁 是否聲請停押受矚目
* 不是事實的事寫在起訴書上/我只剩下憤怒 無奈 絕望
* 熱門話題:檢察官筆錄 落人口實
* 別輕忽二次金改釀成的不正義
* 熱門話題:一條套住藍綠的繩索

◆ 扁釋放/法官但書奏效?扁辦通知媒體 下午記者會取消

NOWnews.com 記者莊雨琳/台北報導 2008/12/19

台北地院法官18日召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是否應再度羈押,最後裁定維持原判,讓前總統陳水扁維持無保釋放。原本預計在今(19)日下午三點舉行的陳前總統「向人民報告」記者會,扁辦稍早以簡訊通知媒體,確定取消。

陳前總統18日晚間11點6分神情疲憊走出地院,雖然對於最後裁定感到喜悅,但有鑒於時間已晚,所以並未對媒體多談,僅低調以多次「謝謝」向媒體和支持者致意。

經過超過8個的小時的羈押庭,陳前總統和兩位委任律師臉上都看到疲憊,走出地院的腳步也略見沉重。面對媒體關心,看來疲憊、臉露微笑的陳前總統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這麼晚了非常抱歉!謝謝、謝謝,非常感謝!」

在獲知陳前總統確定維持無保釋放裁定後,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將於收到裁決書後,「充分討論、依法處理」。而守在台北地院的扁辦人員原本在現場透露,陳前總統19日下午3點召開的「向人民報告」記者會,應該會照常辦理。

不過,由於法官周占春也同時要求陳前總統,不得干擾扁案證人、檢察官與警方三等親家屬,並要準時到庭等,加上第一次解除羈押裁定時,曾經強調不可挾群眾干擾辦案,因此,原本預定在今天下午三點舉行的阿扁記者會,扁辦在今天將近中午時以簡訊通報媒體,確定取消。

扁辦在簡訊中指出,「原規劃於今日舉行針對特偵組起訴書之說明會,現已取消、特此公告。」外界認為,這可能與地院法官要求有關。



◆ 扁再無保釋放 附帶回籠條款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19

特偵組抗告陳水扁無保釋放,高院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合議庭昨天經八個小時審理及評議,仍認為陳水扁沒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扁無保釋放,限制出境及住居。

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及陪席法官林柏泓組成的合議庭雖仍維持無保釋放裁定,但附帶要求陳水扁兩個「回籠條款」:不得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序進行,以及不得對本案證人及偵審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等相關親屬恐嚇或危害等。

特偵組檢察官聆聽裁定後,神情落寞,沒有立即表示是否要再抗告,僅說收到裁定書後,再決定檢方依法能行使的職權。

陳水扁退庭後也僅謝謝大家關心,沒有多表示意見。

昨天庭訊長達五小時,合議庭評議達三個小時。裁定理由指出,陳水扁會和誰串證,檢察官說「每一個都有可能」,仍沒有具體說明會和哪個證人勾串;而檢察官對於扁會串證多久,回答要視法院的審理時間而定,但審理時間難料,不能因檢方此一主張,就長期羈押扁。

關於陳水扁透過張瑋津,將他與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的合照交給特偵組一事,合議庭指出,張瑋津揭發照片的時間,是在扁在押及禁見之時,且張女在檢方偵訊時表示,「拿出來目的,是為了要檢察官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可見張瑋津公開照片,並非陳水扁所指示。且本案既經檢方起訴,顯見檢察官未受影響。

合議庭也認為,自承協助吳淑珍搬運七億四千萬元鉅款到元大的杜麗萍交保後自殺的真正原因,與陳水扁有何關連?檢察官並未釋明,且杜女自殺時,扁正在看守所羈押禁見中,不能認為她的自殺與扁有關。

合議庭也認為扁移審後,迄今沒有勾串陳鎮慧的行為。因此裁定陳水扁仍無保釋放。



◆ 周占春:檢再抗告,盼高院自行裁定

NOWnews.co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8/12/19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昨晚再度對陳前總統做出無保釋放的裁定,審判長周占春果然沒有「自打嘴巴」,他更當庭表示,如果檢方再抗告,高院應該勇於表態,自為裁定,不要再發回地院更審。

北院羈押庭昨日經過近5小時的庭訊、3個小時的評議,審判長周占春昨晚10時30分宣示裁定,認為沒有事實足以確實陳水扁有逃亡之虞,可以用輕微手段代替羈押,再度將陳水扁無保釋放。

合議庭提出7項裁定理由,其中最關鍵的理由是:陳水扁案發迄今,沒有逃亡事實,在訊問國安局後,法官認為即使是陳水扁私人行程,國安局不可能任由阿扁單獨行動,認為阿扁有「逃亡動機」,與羈押要件不符。

雖然判決結果一如各方預期,法官並未自打嘴巴、推翻原裁定,但審判長周占春當庭表示,在現行刑事訴訟制度未修正、檢方又提不出足以撼動法官裁准羈押的新事證下,若檢方再提抗告,希望高院自為裁定,不能再以「推事」了事;這點與檢方的觀點一致,當時檢方提出抗告時,也希望由高院直接裁定,不要發回地院更審。

至於特偵組是否再提抗告,發言人陳雲南今日上午受訪時重申,收到裁定書再說,他也強調尊重法官裁定,但不會影響檢方後續偵辦進展。



◆ 高院別再當「推事」

【王己由/特稿】 2008-12-19 中國時報

陳水扁羈押更裁案,一如各方預期,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再度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審判長周占春更當庭說出心中的話,在現行刑事訴訟制度未修正、檢方又提不出足以撼動周占春裁准羈押的新事證下,如果檢方再抗告,高院應該勇於表態,不能再以「推事」了事。

我國法官的名稱,是從「推事」更名。推事原意,意在職司審判者,能推敲各方事證,從中做出裁決。然而過去,因時常發生「推事」,未推敲事理,也因此成為高坐審判檯者,被抨擊推卸責任遭抨擊的代名詞。

雖說推事已更名法官,但近年來,每逢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對於涉案被告應否羈押的問題,往往成為一審檢辯相互攻擊的源頭。探究關鍵,就在於現行刑事訴訟制度,凡審判中案件被告羈押,一旦檢方不服羈押、抗告成功,高院都發回地院重裁,然後由原承審法官負責。

實務上,除非檢方能夠拿出新的具體事證,否則原本裁定不押的法官,不可能自己打自己嘴巴,推翻原先的認定,作出相反裁定。如此上上下下的結果,就造成懸而未決。過去的胡洪九案、最近的紅火案,都是如此,特別是紅火案被告的羈押,直到一審宣判前都未確定。

光一個羈押程序,一、二審就可來回多次,不單浪費訴訟資源,更讓被告應付訴訟之餘,還得分心是否會被羈押。陳水扁更裁案,若檢方再提出抗告,高院就不該推事了事,應如過去胡洪九第五次羈押抗告案一樣,勇於自為裁定,既可避免資源的浪費、社會成本的付出,更能展現上級審統一見解的魄力。



◆ 到底誰在「亂」? 檢辯激戰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19

檢辯昨天為阿扁有無串供逃亡之虞激辯,雙方都引用了聯合報今年徵字活動票選出的「亂」字,以及聯合報民意論壇刊出的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的文章,對合議庭先前無保釋放扁的裁定,互有針砭。

特偵組檢察官李海龍指出,今年徵字活動選出「亂」字,的確今年真亂,而聯合報昨天刊出的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的文章,道出了民眾心聲,但與其說是民眾抱怨地院無保釋放扁的裁定,不如說民怨真正的根源,在於冗長而荒謬的司法程序,檢方希望合議庭有效發現真實,維護公平正義。

律師鄭文龍則大加讚美審判長周占春先前無保釋放的裁定,「是帶領台灣進步的司法」,他同意李海龍所說的今年「亂」的一年,但竟有人去告周占春,這才是「亂」。

鄭文龍表示,阿扁在押時,他到看守所見扁,他從未講偵查內容,竟被法務部移送,張升星先前也有寫文章聲援他啊。鄭勝助律師也接著說,張升星法官的文章只是表達對訴訟程序的不滿,並未指責合議庭的裁定。



◆ 珍要杜麗萍勿承認幫馬家送錢

【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2008-12-19 中國時報

特偵組昨天提出三項應羈押陳水扁的新事證,希望能取得法官的支持,包括:一、吳淑珍特別交代杜麗萍,只能承認幫助洗錢五點七億,不能承認幫元大馬家送兩億進官邸;二、交代馬永成、林德訓要扛下國務機要費造假的責任;三、陳鎮慧羈押最後提訊時,拒絕扁家代為委任的律師陪同。

不料最後特偵組仍然功敗垂成,合議庭仍然裁定陳水扁無保開釋。

要馬永成林德訓扛國務費責任

昨天蒞庭論告的特偵組檢察官林(吉吉吉)慧為說服合議庭羈押陳水扁,當庭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將七點四億現款,存於國泰世華銀行由蔡鎮宇提供的大保險室,後來吳淑珍交代吳景茂與杜麗萍等人,將七點四億元現金搬到元大證券。

今年爆發扁家洗錢案後,吳淑珍叫杜麗萍到寶徠扁家,千交代、萬交代要她只能承認將其中五點七億元洗錢到海外,其他一點七億不能講,也不能承認替元大馬家送兩億元到官邸。

在國務機要費部分,扁家一方面杜撰南線專案虛構事實來謊稱、詐領國務機要費用於執行機密外交,當時黑金中心已經在查SOGO禮券案,陳水扁還找已經離職的馬永成與當時的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由吳淑珍提供發票,交給陳鎮慧填具單據,向總統府會計處支領到錢後,交給吳淑珍使用,還要馬永成、林德訓扛下責任。

林(吉吉吉)慧指出,林德訓、馬永成、陳鎮慧在偵查中以被告身分供述這段虛構的事實,甚至到目前為止,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審判中,仍以杜撰的事實,誤導法院發現事實。

陳鎮慧吳景茂拒扁家請的律師

林?慧提出另一項新證據指出,扁家洗錢案爆發後,扁家為陳鎮慧、吳景茂等人聘請委任律師,但是陳鎮慧被羈押後,今年十一月間被特偵組提訊時,主動要求拒絕她的律師在場,要求檢察官單獨訊問,因為她認為律師不是為了她的利益在辯護,是在為扁家利益辯護。

除了陳鎮慧外,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在特偵組偵查前,也主動拒卻他的原委任律師,另外委任新律師。

林?慧直指,這個事實代表之前這些共同被告委任的律師,不是真正為了被告利益辯護,而是另有所圖。從十二月十二日起訴後,這些利害相反的共同律師,竟可以在扁辦共同召開記者會,顯見他們是為了扁家利益,並非為其他被告利益。



◆ 扁自爆 7億選舉錢「本來更多」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19

陳水扁昨天在庭訊最後十五分鐘陳述,火力全開,他重申愛台灣的心,不忘批馬英九、李登輝,還虧自己推動司改,卻成司改祭品,並駁檢察官起訴事實「含含糊糊」、「偏見很重」,暗諷辜仲諒「有什麼資格常常見我」。

陳水扁還當庭自爆,檢察官查的七億四千多萬元是選舉留下來的錢,「本來錢更多,放在一間由蔡鎮宇提供,大一點的保險室,選後才把錢移到較小的保險室。」

陳水扁還憤憤不平的說,他涉嫌十幾億要押,之前總統涉嫌十六億,人家沒事,也沒被收押,這算什麼比例原則?

陳水扁解釋,二次金改是二○○四年底,大選後的事,檢察官卻把「白布染成黑」,把選舉錢和金改咬在一起,說他湮滅證據,他絕對有不同意見。

陳水扁還說,南線專案有其背景,主要是「澳洲幫」如李碧君等不敢承認發票的事,怕被檢察官辦偽證,而錢是用於J案及掩飾另一機密外交。

他還酸馬英九說「我不是馬先生,叫下面人擔責任,我是下面人叫我擔」,「我怎麼可能總統兼帳房?」

陳水扁看著曾是司改健將的審判長周占春說,他當總統時也站在司改這邊,結果他支持成立查黑中心,太太被起訴,他成了隱藏性被告;支持特偵組成立,結果只辦他一人,「我支持司改,推動交互詰問,如今卻成祭品」。

陳水扁還說,他最不服的是龍潭案。檢察官不是說他們有七億多現金,起訴書為什麼又寫他們「需錢孔急」,這不是矛盾嗎?



◆ 檢察官合照 扁承認張瑋津「代轉」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19

特偵組昨天用強烈字眼抨擊陳水扁利用照片事件,透過女子張瑋津威脅檢察官,千方百計干擾辦案。扁回應說,因為張瑋津自稱是特偵組檢察官的「器官」,關係特殊,才請她傳達一些訊息;但扁未說明送照片的原因。

檢察官林(吉吉吉)慧在羈押庭指陳水扁與張瑋津共謀,安排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在日慧法師喪禮上與扁見面,製造被告和承辦檢察官交談甚歡的假象;扁甚至在照片上寫「吳大哥(指吳文忠)留存,這是眾多照片之一,請留作紀念」,脅迫意味濃厚。由此可見陳水扁處心積慮,本案許多被告是扁的昔日部屬及親友,扁可能脅迫證人及被告。

律師鄭文龍反駁,外界傳出這張照片時,扁已被收押,扁在看守所說這是小事,這張照片是他被押之前就送進特偵組,不是押他才有這張照片。

審判長周占春問陳水扁有沒有在照片上寫「吳大哥留存,這是眾多照片之一」?扁對於周占春突然的問話,有點錯愕,但一會就神情鎮靜,承認有此事,但他說,這是特偵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扁說,這件事是張瑋津和特偵組檢察官的問題,「硬要把我扯進來,不公平」。

扁表示,日慧法師之前生病到台大醫院就醫及遺體的安排,都是透過他協助,正因如此,他才被通知參加師父最後的法會。他參加法會時,不知道被照相,只是透過張瑋津代轉一張。至於為何要把和檢察官的合照交給特偵組,扁始終沒有正面回答,法官也未再追問。



◆ 3次出門沒隨扈 扁駁:不可能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19

陳水扁到底有沒有支開隨扈過?審判長周占春昨天在庭訊進尾聲時詢問阿扁,阿扁表示,「我從來沒有一個人出門過」,不可能支開隨扈;審判長當庭要隨扈晚上立刻將國安局特勤中心的維安紀錄交給合議庭。

檢方指出,今年七月廿四日、八月十五日,阿扁分別第一次及第三次到特偵組接受訊問時,阿扁都排除隨扈跟隨,甚至阿扁到黃姓少年家裡算塔羅牌時,也沒有帶隨扈,阿扁只要有意願就可以排除隨扈,可見仍有逃亡的可能及管道。

審判長問阿扁,有沒有支開隨扈過?阿扁表示,他八年來從來沒有隨扈不跟在旁的,他一舉一動都是公開透明,隨扈也要向國安局報告他的行蹤,只有他在家裡沒有隨扈,但他不知特勤中心有無紀錄。

周占春此時轉向坐在法庭保護阿扁的兩名隨扈問有無紀錄?一名隨扈主管表示,特勤中心都有行程表,隨扈一定要跟,稍晚可以提出那幾天的紀錄。

檢察官李海龍說,今年八月三十日特偵組本來安排整天訊問阿扁,特偵組和國安單位聯絡,是否知道特偵組要訊問扁,國安單位表示完全不知情,並表示當天有遊行,希望特偵組控制訊問時間,特偵組後來考量訊問地點距離遊行地點很近,才將庭訊取消。

阿扁急忙反駁檢方指的三次他未帶隨扈,與事實不符。他說,這三次他都有帶隨扈,到目的地及在車上也有隨扈陪同,只是隨扈沒有跟進去,只到門口。

阿扁有沒有說謊?就待國安局特勤中心提交他的維安紀錄查明。



◆ 特偵組再提訊邱義仁 是否聲請停押受矚目

中央社 2008.12.19

特偵組偵辦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嫌詐領機密外交款案,今天上午再度提訊邱義仁到案。邱義仁是否會被停止羈押或當庭釋放,備受矚目。

知情人士指出,邱義仁若肯坦承資金流向,檢方有可能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當庭釋放。

特偵組查出,邱義仁於民國94年擔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期間,涉嫌詐領外交部「安亞專案」50萬美元空白旅行支票,部分支票竟在美國的賭場兌現。特偵組於10月31日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向台北地院聲押邱義仁獲准。

除邱義仁外,特偵組另將一名男子及蔡姓女子列為被告,近兩個月來也分別傳喚前駐美副代表蔡明憲、前國安會秘書長康寧祥、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前外交部長簡又新、陳唐山、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及外交部相關承辦人員說明。

知情人士表示,特偵組原本於10月底首次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時,曾傳喚康寧祥、簡又新等「安亞專案」立案時的執行官員,但兩人當時人在國外;康寧祥於11月間返國後前往特偵組應訊,對「安亞專案」後來多出的第四期感到訝異。

蘋果日報報導指出,陳唐山在93年外交部長任內,配合多出來的「安亞專案」第四期需求,指示所屬配合辦理。特偵組不願回應報導內容,僅強調陳唐山「目前」仍是證人身分。

另外,特偵組於11月21日、12月10日兩度到台北看守所就訊前總統陳水扁時,也曾就機密外交款案訊問陳水扁。陳水扁應訊時表示對此並不知情,並向檢察官強調,他認識邱義仁很久了,相信邱義仁絕對不會污錢。

知情人士說,因本案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特偵組為避免外界干擾,所有偵訊及搜索的後續工作均在台北市調處進行。檢察官本週起展開緊鑼密鼓的偵訊動作,並於17日展開另一波的搜索行動,案件已進入收尾階段。

知情人士指出,檢察官已陸續傳喚本案的被告及證人到案,認為邱義仁若肯完整交代資金流向,將考慮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所以上午特別將他帶到特偵組訊問。



◆ 不是事實的事寫在起訴書上/我只剩下憤怒 無奈 絕望

◎ 陳幸妤 2008.12.18 自由時報

老實說那本厚厚的起訴書我沒有看完,但我不過翻了幾頁,想找我的名字,想知道檢察官認定我貪了多少,想知道我那次問訊講的話,檢察官信幾成,豈知我才翻了幾頁,就看到一行「陳幸妤日常消費的發票係交由母親吳淑珍保管」;我不相信的又看了幾次,真是大白天活見鬼,我什麼時候講過這樣的話,檢察官曾問我「發票有沒有給過陳鎮慧?」我回答「沒有,我的發票有給過我母親,沒給過陳鎮慧。」我實在不相信我這幾句話可以總結成「我日常發票係交由母親保管」,是我國文太差,還是檢察官舉一反三能力太好?我不知道這句話對整個案情重要嗎?但我只覺得很憤怒,非常非常的憤怒,「為什麼我沒說的話,不是事實的事可以白紙黑字的寫在起訴書上。」如果這句話無關緊要,如果我不過是個不重要的證人,如果我講的話都可被扭曲,那我不知道這起訴書其他人講的話又有幾分事實?

我回想起那天當證人時,我被問到差點從椅子上跳起來的問題,「你和施麗雲去日本的簽證是從國務機要費出的?」我一直說「不對不對,這太離譜了,我沒有和施麗雲一起去過日本,我很小的時候有和她一起去過日本,長大後沒有,你可以去查出入境」;檢察官說「我不是說妳們一起出國」,我說「那更奇怪,我們沒一起出國,但簽證一起都變國務機要費?」從這題後就是長長一串有我名字的國務機要費,那天有問到地價稅、演唱會門票、機票錢,那天沒問到的,但我在起訴書上看到的洗髮錢、綜合所得稅…;我只記得我很大聲的跟檢察官說,「這都是我自己付錢,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些莫名奇妙都變成國務機要費,你愛寫我污多少錢,自己回家寫一寫,不用問我了。」檢察官要我注意態度,但是我只是很憤怒,就算是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憤怒,我是個連五元十元都不願意佔人家便宜的人,在診所我買一些只有我要用的器械,我都自掏腰包,不願向老闆開口、用診所的公費,沒想到會被當成賊一樣,一筆筆單據拿出來拷問我,我只覺得很受辱、清白被謀殺。

那天我也說「像簽證,我不是自己拿去的,官邸有總管有隨扈,我只知道我的簽證簽好了,我拿到了,我也付錢了,我不知道為什麼通通變國務機要費?」「你看看那些經手有蓋印章的人,你應該去問他們,我不知道該不該講,我懷疑有人拿了我的錢,又把我的發票拿去報公帳。」「為什麼特別費也有馬唯中的名字,她都不需要被叫去問?」當然,我說的話不被採信,我只被問了一兩個小時吧,起訴書關於我的也不多,但是我深深覺得,台灣是個病得很深的地方,真相會有說話的一天嗎?被冤枉被爆料的人會有平反的一天嗎?我曾深深的愛著這塊土地,這個我心目中的國家,但如今我只剩下憤怒、無奈、絕望...。

(作者為牙醫師)



◆ 熱門話題:檢察官筆錄 落人口實

【圓緣/台北縣(專案工程師)】2008-12-19 中國時報

陳幸妤針對扁案起訴書,投書媒體指稱檢察官把不是事實的事寫在起訴書上。我們從歷年的起訴案件中,檢察官筆錄偏頗或起訴書內容不實,卻是常常有之。

筆者的一位親友,就曾遭受承辦檢察官莫名其妙的起訴,且起訴書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最後經法官明察秋毫,才還他清白,但傷害已造成。檢察官辦案時手握當事人一生的清譽,在起訴下筆時,實應依事實、證據來行事,決不可為了達到起訴目的而不擇手段,否則跟犯罪有何不同?

我們期待檢察官們能從此次扁案的偵辦過程,重新思考及檢視,對曾被社會質疑的偵查公開、未審先判、以押取供、傷害人權……等問題,是否能從此杜絕。不要再讓台灣司法的清譽,被少數違法檢察官所沾汙。



◆ 別輕忽二次金改釀成的不正義

【中時社論】2008-12-19 中國時報

在扁案被特偵組提訴後,大家都預期檢方下一波的偵察與起訴重點,將會著重在二次金改等弊案。在這一波扁案起訴書中,已經出現了許多紅頂商人的名字。其中除一、兩位是建築商、土地仲介外,大多是金融機構負責人。他們在扁家貪瀆案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有的送錢進官邸、有的搬錢進銀行、也有人進貢佣金或獻金、更有幫忙扁家在海外洗錢者。雖然這些送錢、搬錢、貢錢、洗錢的情節不同,但共通點卻是:他們都是當權貪汙者極為核心的「自己人」;若非如此,依常情判斷扁家也不可能把這麼見不得人、這麼機密的「錢」事,交給他們去處理。特偵組起訴書中指出,這些生意人涉案的刑事責任將另案偵辦。但撇開刑責不談,對於這些金控業者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社會責任、道德責任,所有人也都該關心。

有些生意人向特偵組或媒體表示,自己送錢進貢是因為受總統權勢脅迫、是懾於當局淫威而不得不然;但多數人恐怕不會接受這樣的辯詞。據報載,扁珍也曾暗示王永慶送錢,但正派經營的台灣企業之神顯然不理會如此的需索;而依常理判斷,甘願配合的一定是另有所圖。如有的送「佣金」是為了售地獲利、有的進貢後得到了復華金、有的匯錢恰好是在中信金企圖併吞兆豐銀行之際、也有協助扁家洗錢是因為曾受扁栽培擔任金控董事長等。

簡單的說,這些生意人自甘為官邸貪腐行為的共犯,背後都有著金額龐大的利益。匯款區區兩、三億,卻將上兆的公股銀行資產捧回家,無論怎麼看這都不像是「被脅迫」下的作為。當年,紅頂商人進出府邸、替扁家運鈔、為夫人燒菜、和小馬結交,換來在金融版圖上呼風喚雨的威風,氣燄不可一世,其企圖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以中信金插旗兆豐案為例,若非紅火案爆發,今天資產兩兆多的兆豐銀行就是財團囊中物。送個三、五億換回數兆資產的經營權,不難想像何以當時商人會搶著赴官邸。

其次,我們也關心過去數年靠著行賄、洗錢而併吞公股銀行的劣行,該如何回復社會正義。有官員擔心追究這些金融弊案會影響當前經濟,甚至以此理由而迴護他們的紅頂好友。坦白說,官員若是有這樣的白目邏輯,那就太低估台灣人民的社會正義觀了。還記得在一九九一年時,若干自由派學者對國民黨黨產展開圍剿,指出其四十年前黨產取得與坐大過程的不公不義。論規模,黨產雖大卻抵不上二次金改被併的公股銀行。論年代,許多黨產的併吞已經超過四十年,但金改弊案卻只是四、五年前的新聞。論後果,當時國民黨因循苟且的處理黨產,低估了人民對於社會正義的期待,逐漸醞釀起台灣人民的公憤,也間接導致了第一次政黨輪替。現在,金改弊端「屍骨未寒」,而公股銀行規模數兆更是黨產的好幾倍,若以為虛幻的「經濟安定」藉口就能使人民淡忘社會正義,那就真的是白目愚蠢到不行了。

最後要指出的是:金融業的回復正義,要比一般的黨資黨產容易得多。正因為社會對於操縱高財務槓桿金融業經理人的作為,有權力予以審核與導正,乃透過金管會這樣的政府機關予以監督,更對金融業定下種種管制規範。金控法的第三章與第四章,詳列了許多政府主管機關撤銷、處分、接管、解除職務的權力。從民眾的角度來看,一個賄賂官府、幫扁家洗錢的銀行經營者,不論其刑事上有無責任,絕對是「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的不適任經理人,是適用金控法五十四條的「範例」。特偵組就刑事責任的追究或輕或重,都必須接受人民的檢驗,而「行賄官府數億以取得國產數兆」的社會不正義,人民更是萬萬不能釋懷。扁家族受到刑事追究,那只是社會期待的一部分。銀行與國產所有權的不當流入財團,那同樣也是需要修復的社會正義。



◆ 熱門話題:一條套住藍綠的繩索

【賴怡潔/高雄市(大學生)】 2008-12-19 中國時報

當政黨對立紛擾與意識形態牴觸時,一些政治人物、民眾就像患有「脫序失憶症」,將對方妖魔化、標籤化、甚至人身攻擊,讓社會再陷藍綠鬥爭,造成大眾對政治普遍冷感。

邱毅的「扯髮事件」即為一例。先不論他本身「愛爆料的習慣」以操縱媒體報導方向對社會的影響,他在公眾場合被揭露假髮,著實令人同情。但那扯假髮的攻擊行為經報導後,必對社會、青少年教育造成負面影響。

而邱毅回應「扯髮事件」,以憤恨的語態指明、強調此事件是前總統陳水扁的「仇恨鬥爭行動的開始」,又再度挑起了台灣社會本就不穩定的政治神經,以言語遊戲將敵方陰謀化,這種回應方式是否也是一種對社會良善價值的斲傷?而此鬥爭不知何時方休?台灣民眾的生活利益真不知何時才會被政治人物重視?

※ 請絕望吧,馬克斯曾說:「至今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fsj 提到...

邱義仁50萬交保 扁想回民進黨

* 邱義仁50萬交保 扁想回民進黨
* 獲交保 邱義仁:對我人格謀殺
* 邱涉詐領安亞專案旅支 增列兩名被告
* 邱義仁交保 機密外交案起訴日不遠
* 觀念平台─「平庸的邪惡」?有待商榷
* 檢察官抗告少了即時性
* 周占春的兩種形象
* 相信司法會還人民一個公道

◆ 邱義仁50萬交保 扁想回民進黨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12.20

台北地院前晚重新裁定,再度將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但附帶不得對證人恐嚇或危害等條件。陳水扁原訂昨天舉行「向人民報告」記者會,但在律師建議盡量低調下,臨時取消。

中和獅子會總監曹永欽則在訪扁後表示,有很多人建議陳水扁另外創立一個政黨,但陳水扁不想創黨,而是想要「慢慢地再回到民進黨」。對此,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天下午以「傳聞還待了解」一語閃過。

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則對陳水扁重返民進黨表示「非常歡迎」。他說,扁是主動退黨,不是被開除黨籍,如果要回民進黨,可以馬上處理。雖然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曾決議扁一審有罪就會做出「等同開除」的處分,但黃慶林質疑這項決議的效力。

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昨天也獲交保。邱義仁發表聲明,強調「堅信自己的清白,絕對禁得起考驗;許多誇大不實的指控,無異對我進行人格謀殺,但真相終會大白。」



◆ 獲交保 邱義仁:對我人格謀殺

【蔡慧貞、郭良傑/台北報導】 2008-12-20 中國時報

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經過長達五十天的羈押禁見,昨日特偵組主動向台北地院聲請停止羈押,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交保釋放。前立委蕭美琴、段宜康、民進黨民調中心主任陳俊麟等多位友人及前幕僚早已接獲訊息,捧著花束在地院前等候。邱義仁一改「神祕微笑」酷樣,滿臉笑意地步下法院樓梯,隨後發表聲明,力陳清白,絕對禁得起考驗,不實指控是「人格謀殺」。

昨日上午特偵組成員會商後,一早通知邱的委任律師謝穎青,隨即偵訊邱義仁。特偵組就機密外交案四次提訊,邱義仁始終堅持所有領據簽名的外交機密費用全用在外交上。最後,檢方認為沒有再羈押的必要,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於下午二時卅分開庭,十五分鐘庭訊後,法官諭令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邱義仁頭戴友人事先準備的棒球帽,遮住小平頭,身穿他最愛的三宅一生立領西裝,臉上帶著慣有的「神祕微笑」步下階梯。當前幕僚羅瓊雅上前獻花、擁抱,支持者喊著:「祕書長加油!」讓一向內歛的邱義仁,也忍不住笑開懷。

隨後,邱義仁在回家的車上草擬聲明,「堅信自己的清白,絕對禁得起考驗。許許多多誇大不實的指控,無異對我進行人格謀殺,但真相終會大白。」他也衷心感謝這段期間,律師、及不少認識他或不認識他的友人的協助與關懷,「這份對我的信任,最為珍貴。」

邱義仁回到汐止家中,友人早已為他準備好豬腳麵線和火爐,在友情溫暖的陪伴下,這一夜重獲自由的邱義仁,終於可以一夜好眠。



◆ 邱涉詐領安亞專案旅支 增列兩名被告

【陳志賢/台北報導】2008-12-20 中國時報

特偵組偵辦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涉嫌詐領「安亞專案」五十萬美金經費案,十九日上午再度提訊邱義仁到案。由於檢調已查出五十萬旅支在賭場兌現後,部分資金流入蔡姓女子等兩人帳戶隱匿,根本無關機密外交。特偵組已將蔡女等兩名涉案人士改列被告偵辦。

特偵組查出,國安會為了資助前WTO祕書長蘇帕猜,執行機密外交「安亞專案」,當時計畫執行三期,每期美金五十萬元。

但邱義仁於九十三年間擔任國安會祕書長期間,知悉「安亞專案」內容,遂要求外交部再撥付第四期專案計畫五十萬美金。

外交部依照邱義仁指示下,支付五十萬美元空白旅行支票後,但事後有部分支票竟在美國的賭場兌現。

特偵組於十月底首次展開搜索、約談邱義仁時,曾經傳喚康寧祥、簡又新等當年執行「安亞專案」官員,但兩人當時人在國外。康寧祥於十一月間返國後前往特偵組應訊,康明確表示,「安亞專案」只有三期,而且專案已經結束,他不清楚為何後來會多出第四期。

除了康寧祥外,檢調連日來傳喚前駐美副代表的蔡明憲、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前外交部長簡又新、陳唐山、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及外交部相關承辦人員說明。

由於檢調發現,支票在美國賭場兌現後,並不是交給蘇帕猜,而是流向蔡姓女子等兩人帳戶,因此檢調在十七日針對蔡女等人展開另一波的搜索行動,並以被告身分約談蔡女及一名男子到案。



◆ 邱義仁交保 機密外交案起訴日不遠

NOWnews.co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8/12/20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收押50天,昨天(19日)以50萬元交保。當初邱義仁是因為機密外交案被收押禁見,如今就在台北市調處約談多名前外交部官員後隔天,邱義仁被放了出來,恐怕也意味機密外交案已經大有進展。

戴著帽子,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19日終於重獲自由,支持者前來台北地方法院送上鮮花。邱義仁因為涉嫌侵吞安亞專案50萬美金,被特偵組以貪污罪嫌羈押長達50天,硬是關得比陳水扁多出18天。

以12月12日陳水扁起訴並無保獲釋來說,早在11月20日陳鎮慧就被解除羈押,21日蔡銘哲和李界木分別以300萬和50萬元交保,24日則是林德訓20萬元交保,28日是吳景茂200萬交保,12月則是在9日將馬永成以50萬交保,一干人等都放光光了,19日才輪到邱義仁,而時機點就在市調處查機密外交後隔天。

當時市調處約談經手安亞專案人員,包括前外交部長簡又新、前外交部長陳唐山、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以及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協助釐清安亞專案執行過程,有了這些證人筆錄,邱義仁的解除羈押,也意味著機密外交案調查大有斬獲,具體的資金流向已成形,距離特偵組起訴之日恐怕也不遠了。



◆ 觀念平台─「平庸的邪惡」?有待商榷

【黃瑞祥】2008-12-20 中國時報

中文世界將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提的the banality of evil譯為「平庸的邪惡」,所在多見,貴版十八日晏山農君就以此為題評論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弊案。管見以為,「平庸的邪惡」這個譯法易生誤解,實有必要檢討。

在鄂蘭本人的用法裡,與the banality of evil相對立的,是出於某種狂熱或反社會性的心理狀態而來的重大邪惡行為,至於the banality of evil所指的邪惡行為,則是由心理狀態完全正常的普通人所做出來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後面這種邪惡行為是沒什麼大不了的小奸小惡。恰恰相反,鄂蘭之所以提出這個概念,正是要用來指認極端重大邪惡行為的另一種來源。

一般都認為極端重大的邪惡行為必然出於某種極端的狂熱或反社會心理,卻忽略了那些在心理上可以說完全正常的普通人,也會犯下同樣邪惡的行為。鄂蘭以希特勒屠猶政策(所謂「終局解決」)的主要執行者艾希曼(Adolf Eichmann)為例指出:艾希曼在心理上完全是正常的,亦非特別狂熱的反閃主義者,但由於他全然臣服於希特勒的領袖意志之下,完全放棄了一個自由人應該有的自主思考與理性判斷,所以當他忠實徹底地執行屠猶政策時,不但沒有任何的道德罪疚感,反而覺得自己是在遵守法律義務,盡忠職守。

種族大屠殺這樣的極端邪惡的行為就在這種「盡忠職守」中被例行化、常態化,以致變得沒有什麼大不了(banal)的了;換個說法,希特勒的種族大屠殺這個極端重大的邪惡行為,其實是在艾希曼之類的實際執行者們日常的、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例行公事當中所完成。這就是鄂蘭的the banality of evil概念當中的banality所要指認的現象。這個概念的著眼點不在於邪惡之大小,而在於區別重大邪惡行為的兩種不同類型及其各自的根源。如此看來,將the banality of evil譯為「平庸的邪惡」,然後將其理解為小奸小惡,並不恰當。

這麼說來,晏文首先可以被質疑的是:儘管阿扁的行為容或未及希特勒之巨奸大惡,可是顯然也不能將其類比於「平凡無奇、一切聽命行事的德國官僚」艾希曼,否則的話,誰是這裡的希特勒呢?

再者,在許多普通小民眼裡,尤其以一般人對一個民選總統的正常期待來說,阿扁的行為可以說是非常離奇的,一點也不「平庸」(banal)。在整個弊案的脈絡中,如果一定要借用鄂蘭這個概念的話,那麼用在那些喪失自主的理性判斷力而受命行事的阿扁親信們,乃至於那些無論如何都要死忠挺扁的群眾身上,恐怕還來得較為合適吧?總之,如果晏山農想要批判的對象是阿扁本人之所言所行的話,the banality of evil這個概念並不怎麼適用;那麼,與其勉強套用,或許我們應該在阿扁的「不凡事蹟」裡找出一個新的概念吧。

話說回來,鄂蘭的the Banality of Evil究竟該如何中譯呢?或許譯為「邪惡之例行化、常態化或當然化」較允當吧。



◆ 檢察官抗告少了即時性

【吳景欽】2008-12-20 中國時報

陳前總統在經台北地方法院無條件釋放後,特偵組原表示不提起抗告,但後又決定抗告,經高等法院撤銷並發回地院更為裁定後,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仍裁定無條件釋放,特偵組必然會再考慮是否再為抗告。惟讓一般人難以理解的是,若真認為被告有逃亡或串供等之虞,特偵組的動作是否太牛步化?

檢察官之所以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不外是因被告有逃亡、串供、湮滅證據,甚至對證人有一定威脅的行為所致,若無此類情況,檢察官只要自行釋放或者以保釋、責付或者限制住居的方式即可。因此若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但不為法院同意並當庭釋放,檢察官此時應當庭立即提起抗告而即送高院審理,若檢察官不為此作為,而是在考慮大半天後,才向高院提起抗告,並等高院審理,甚或發回更裁,則這段期間的等待,不正給被告有逃亡或者湮滅證據等的機會嗎?退一步講,若檢察官提起抗告可以如此慢半拍,不正代表被告不具有上述情狀,而無羈押之必要嗎?如此不也反證檢察官根本沒有聲請羈押的必要,又豈能得到法院的同意。這些問題不禁讓人思考,檢察官到底是不為、還是不能?

由於羈押的目的,在於被告與證據的保全,但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動用此種強制處分必須是基於一種不得已,也因此檢察官不應把羈押當成是換取被告供述的手段,這是人權保障的必然思考。既然羈押是一種最後手段,則代表檢察官在聲請羈押時,必然已經到了非羈押不足以防止被告逃亡或湮滅證據的地步,也因此,若法院作出無條件釋放的裁定時,檢察官必須當庭表示抗告,要求法院更正或即送上級法院為審理,這在學理上稱為即時抗告,雖未為我國刑事訴訟法所明文,檢察官或可以此為理由稱其非不為、而是不能也。

惟即時抗告制度即便未明文,但此乃屬於技術性的問題,同時司法實務似乎也不否認此種抗告的存在,因此,檢察官自然不能以法無明文,而成為其不即時抗告之理由。

單從檢察官針對扁案所為的抗告處理來看,聲押即代表檢察官認為羈押已成為證據保全的最後手段,所以當法院為無條件釋放的宣告後,不僅不能草率的對外宣告不抗告或抗告,而是必須一本初衷而當庭提出抗告,再由上級法院迅速處理,若不如此而造成審理的拖延,反讓人感覺,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目的,不在保全證據,而在押人取供。

關於即時抗告制度雖然不為現行司法實務所否認,但畢竟法未明文,未來當然仍以明文規定為妥,而藉由此規定,除了可以促使檢察官更積極、審慎的處理羈押聲請之外,同時也可以使受羈押的被告,能夠立即受到上級的法院的審理,以防止不當羈押,這正是犯罪控制與正當程序保障間的一個平衡立法。而在未修法前,檢察官也當本此精神,對於聲請羈押被告的事實理由,不能空泛指摘,而必須提出具體事證來加以證明,這些事證必須是在聲請羈押時即已準備妥當,而非在遭法院否定羈押之後,以指摘法院所為裁定必然存有偏頗,作為自己卸責的理由。若果法院違法,當更積極與迅速的提起抗告,除了證據保全的即時性考量外,更是展現檢察官作為公益代表人的一種負責態度。

因此,特偵組在扁案聲押與抗告的過程中,完全暴露出檢察官對於羈押被告的聲押理由不完備與抗告不積極的態度,同時更凸顯出,檢察官仍然將羈押當成是取得被告供述或提前懲罰被告的手段,如此的心態,恐已違反程序保障的最基本原則,即無罪推定原則。(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 周占春的兩種形象

【聯合報╱社論】 2008.12.20

周占春並未否定「若有串證滅證之虞」得予羈押,他是認定陳水扁「沒有串證滅證之虞」而予無保釋放。這是爭議的焦點。

首次裁定庭,周占春將大部分篇幅用於陳水扁沒有「逃亡之虞」,而將其無保釋放;前天更裁庭,周占春則駁盡特偵組對陳水扁「有串證滅證之虞」的指控,仍然將其釋放。

周占春的主要論點是:陳水扁所做串證滅證之事,皆是「偵查期間」所為;並指出,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後,「迄今並無任何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行為,尚無事實足認被告於本件審理中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然而,檢方舉出陳水扁幾件重大串證滅證的實例,是用以推證有串證滅證「之虞」;倘陳水扁在開釋後已有串證滅證之「事實」,則是犯行已成,已非串證滅證之「虞犯」。何況,周占春究竟有什麼天羅地網,能夠證明陳水扁在開釋後「迄無串證滅證之行為」,難道串證皆須面對面公然為之?

周占春決定不羈押,這是體制上給他的裁量空間;但是,周占春決定不羈押的理由,卻應負在法理及常識上說服國人的責任。我們認為,周占春的裁定理由不足服眾。

周占春是「改革派」法官,風評不惡;首次裁定庭表現偏頗,也許是故示瀟灑所致;但前天更裁庭,經五小時審訊、三小時評議,卻仍端出如此偏頗的裁定理由,則是令人驚愕。原來,所謂「改革派」的法官,竟也只顧自己的面子,而罔顧司法公義。

周占春的「改革派」精神,在台開案審判趙玉柱、趙建銘父子時頗有展現,當年的判決書留下一段「權貴犯罪/階級犯罪」的論述,字字鏗鏘,可歌可泣。但是,這樣的「改革派」思維,竟然在二次裁定庭的相關論述中,幾乎完全消失,甚至大相逕庭。

在裁定理由中,周占春駁盡特偵組所有「有串證滅證之虞」的指控。其中有避重就輕者,如不談陳水扁代僱律師對其他被告的威脅,而只稱「共同舉行記者會」,「難謂有勾串之虞」;甚至亦有顧左右而言他者,對余政憲受公開譏嘲恐嚇事,居然無一字交代。尤其不可思議者,是對張瑋津角色的認定。周占春認為,張瑋津公開照片時,陳水扁已在押;張亦供稱,是因她自己要警告特偵組而出此。周占春完全排除了此事有陳水扁預先謀劃安排的可能性,亦似對陳水扁曾以二五○萬元記名支票送給張瑋津的事實毫無質疑,更對最高檢察署的調查報告全未採信;而是一口咬定,這是張瑋津自作主張,「可認張瑋津公開照片應非陳水扁所指示」。

然而,在台開案中,周占春的心證邏輯卻與此判若兩人;他不僅就檢察官起訴部分進行審判,並超越檢察官的指控,而認定趙玉柱父子涉及「公股民營事業」之人事,更判定耐斯公司給趙玉柱的四千萬元是「贈與」而非「借款」;因而,周占春一方面表達了「不告不理」的遺憾,其實不啻是在指控檢察官許永欽吃案。這樣的心證邏輯,為周占春贏得了「改革派」的形象與喝采。

然而,此種風格卻在此次裁定書中全盤消失,甚至背道而馳。這位曾在訴外以心證指控趙家父子介入公股民營事業人事並收受「贈與」的周占春,卻對張瑋津的二百五十萬元未置一詞,又認定張瑋津「公開照片應非陳水扁所指示」,而照片上陳水扁給「吳大哥」的題字,也只是「語意曖昧,作用不明」而已。試問:周占春究竟是在迴護陳水扁,或是在維護自己的面子,而竟作出如此偏執的認定?

台開案判決書中,關於「權貴犯罪/階級犯罪」的論述,表達了周占春對權貴階級的社會特權之嚴正譴責;這與此次裁定所稱「卸任總統,不會逃亡」(所以也不會以其卸任之影響力串證?)的思維與理念,更幾乎是南轅北轍。

在台開案中,周占春指出:「權貴階級」有兩種,一種是「掌有公權力者」,另一種是「有錢人」;而「權貴犯罪」、「階級犯罪」之主題,即是「以權生錢,以錢求權」。周占春更據此痛陳對權貴犯罪之訴究非易,以致正義難伸。判決書的原句說:「權貴階級利用法律漏洞而自始不構成犯罪,或潛逃出境逍遙法外,絕大多數得以繼續享受其犯罪成果,依然光鮮亮麗地行走上層社會,或繼續支配著台灣社會之政經社會資源,此即權貴犯罪之現象。」

豈不是字字鏗鏘?豈不是可歌可泣?然則,若依此種思維,扁案更是「有公權力者」與「有錢人」所共犯的「以權生錢,以錢求權」的權貴犯罪;陳水扁夫婦的惡性,更甚於趙玉柱父子;而扁案訴究非易、正義難伸之風險更千萬倍於台開案。但是,周占春視迄未承認任何犯行的陳水扁,卻宛如是沒有串證滅證之虞的人權弱者,是不可能指使張瑋津的坦蕩君子,亦是仗義扶危為同案被告僱請律師的慈善家?到此地步,周占春對權貴的社會特權非但已無警覺,反而用「人權」為「特權」辯護,儼然成了否認權貴可能施用特權以對抗司法的魔鬼辯護士!

在台開案中,周占春將自己的正義形象演示得令人欽仰。他非但跳出台開案,逕指SOGO案藏有權貴犯罪身影,且謂「二次金改」也啟人疑竇。一路指摘,除惡務盡。然而,SOGO案及二次金改案之所以辦得雷大雨小或步履艱難,主因之一正是因權貴犯罪不易訴究,更充滿串證滅證的風險。如今,SOGO案、二次金改、外交弊案、炒股案,皆正重啟爐灶,苦思如何將犯罪的權貴繩之以法;但周占春卻似乎視若無睹,難道又要等在判決書上展現自己看穿「借款」應是「贈與」的本事,然後大發「不告不理」的感慨?

扁案的周占春,非但心證邏輯不同於台開案的周占春,甚至連人格狀態亦不同於台開案的周占春。周占春對陳水扁開出「應遵期到庭,不得挾制群眾」及「不得對證人等危害及恐嚇」;此皆徒顯其心虛理虧,周占春何不乾脆明令陳水扁「不得串證滅證」!

扁案的周占春與台開案的周占春,何以判若兩人?



◆ 相信司法會還人民一個公道

【中時社論】2008-12-20 中國時報

一場該押扁還是縱扁的審檢角力,讓扁家弊案這齣戲,始終下不了片;讓挺扁者周周有事可做,不是到特偵組就是到法院、或者進寶徠官邸,為扁送暖兼放話;更讓反扁者日日打開電視,都能看到名嘴們批扁、罵特偵或罵法官,抒發景氣低迷下的鬱悶情緒。

特偵組第一波起訴陳水扁及相關人等,全台矚目的就是這位史上進帳最多、洗錢遍及五大洲的卸任元首,到底還押不還押?本來就討厭扁的人,從扁家弊案開始就相信扁家真會A錢,很多本來支持扁的人,看著扁家弊案愈滾愈大,信任就愈來愈少,到最後看到陳水扁就頭痛,恨不能就讓扁安安靜靜待在看守所。但是,陳水扁本事真大,即使進了看守所,也安靜不了。周占春第一次裁定扁無保釋放,主要原因是卸任元首禮遇,扁走到哪都有隨扈跟著,根本沒有「逃亡」的可能,但告誡扁一定要出庭,不可挾群眾干涉司法。特偵組抗告書中,則特別強調勾串、湮滅證據的可能性,高院直截了當認同了特偵組的觀點,要求地院重裁。

周占春再次開庭,歷經八小時庭訊和評議,維持原裁,但設定所謂的「回籠條款」:一不能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序,二不能威嚇證人。很諷刺的,周占春開庭同時,就有一群挺扁人士在法院外拉布條、掛標語喧鬧,陳水扁完全可以遵守「不挾群眾出庭」的告誡,因為他是「挾群眾出庭」;至於扁與證人和案件關係人等到底有沒有勾串、湮滅證據的可能?乃至威嚇證人?周占春認為特偵組沒提出具體事例,相反的,特偵組很明確地至少提出三個案例:一是扁嫂吳淑珍交代杜麗萍只能承認幫助洗錢五點七億,不能承認幫元大馬家送兩億進官邸;二是交代馬永成和林德訓等要扛下國務機要費造假的責任;三是陳鎮慧、甚至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被提訊時,甚至拒絕扁家代為委任的律師到庭。

周占春其實很仔細也很嚴謹,八個小時重裁此案,以七點理由,全部推翻特偵組提出的事證。簡而言之,就是「檢察官已就本案相關事證加以鞏固」,案經移審法院後,陳水扁並無勾串證和湮滅證據的行為,周占春只差沒講白話文:特偵組對全案相關犯行,查得夠詳細啦!法界人士就認為,照特偵組鉅細靡遺的起訴書,不論親藍親綠,任何法官要做出無罪判決,都不容易,周占春亦然。

陳水扁迄今臉不紅氣不喘地聲言沒有一毛錢進自己的口袋,從特偵組已偵結起訴的四大案看來,彷彿確是如此,因為所有的錢都從扁家人頭帳戶轉出海外,最後受益人是扁的兒子陳致中!

陳水扁自爆扁家現金庫的七億四千萬都是選舉結餘款,「本來錢更多。」如果真的都是選舉錢,這裡頭有幾個問題,選舉結餘款都是陳水扁總統大選的結餘款嗎?還是扁兼任民進黨主席時的大小選舉政治獻金?民進黨年年鬧窮,即使執政八年情況也好不了哪裡去,結果黨主席家有私庫藏鉅資,黨卻一窮二白,更可笑的是,這些選舉錢最後竟成為吳淑珍、陳致中夫妻進出動用、甚至轉出轉入的款項,民進黨難不成窮呆了,才會相信扁的這番說詞?

周占春無保兩度釋扁,被深綠挺扁人士奉為「司法人權之英雄」,法院外喧鬧之後,大大地表揚周占春一番,他們忘了,周占春正是台開案中重判扁婿趙建銘之人;屆時,周占春做出對扁的任何判決,陳水扁和挺扁人士,總不能再理直氣壯地批評扁遭政治迫害、司法迫害了吧。周占春釋扁,某種程度其實是削弱、釋放了挺扁的動員能量。本來陳水扁在特偵組抗告後要舉行記者會,「逐一駁斥」起訴書中的論點,在重裁庭後,陳水扁決定取消,改在官邸會友,扁和扁的委任律師都說:要低調、本來言行都要調整。一個縱容老婆、家人洗錢洗遍全球、接受金控、營建、甚至高科技業者抱著鉅資「進貢」的卸任元首,有什麼顏面以群眾運動自證清白?

全台民眾根本不必為押不押扁動氣,在特偵組起訴之後,陳水扁能面對的只有司法,相信司法會還給台灣人民一個公義!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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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觀點:為二度無保釋扁說些公道話

【南方朔】 2008-12-23 中國時報

台灣政治擾嚷不已,關鍵因素之一即是整個體制的上層,對許多重要問題,特別是具有「共業」性質的問題不去處理。例如政治獻金灰色無比,行政與立法部門就從未設法將其重新規範;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問題,檢察體系上層早該統一定義,但也卸責推諉至今:有些下級法院的裁定引起爭論,上級法院也只會推託發回,基本問題不釐清,那種惡質的政治擾嚷也就難以止息。

而這種政治擾嚷,最惡劣的乃是基本問題不釐清,那種灰色所助長的黨同伐異,找題目做文章,玩「陰謀論」,扣帽子等習性也就一直持續。這種事情在綠營固已司空見慣,在藍營也從不匱乏。藍綠如此相煎,遂使得有時候若有人做出超越藍綠,純粹就事論事的決定時,不是得罪這邊就是得罪那邊。阿扁二度被裁定無保釋放所引起的風波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扁家弊案,乃是台灣的世紀大案,因而許多人都巴不得把他抓起來、關起來,而後判之以重罪。這樣的社會氣氛當然有其道理,這也是他一度無保釋放即輿論譁然,二度無保釋放更群情激憤。有些人甚至於陰謀論出口,把「法官是民進黨暗樁」這種帽子扣上。

裁審法官是不是民進黨暗樁我不知道,但對這起世紀大案,由於它對台灣未來政治發展及司法威信具有至關重要的指標及先行意義,司法無論在程序及將來證據推理判定上,都不容有任何啟人疑竇的疏失,否則就難免造成更大的紛亂。這個案子不容有任何媚俗的空間!

或許正因有懷於這樣的歷史重擔,法官兩度裁定阿扁無保釋放,其實是很有司法高度的。檢察官辦案,可以調查、偵訊、國際司法協查以及說服某些當事人招供,所有這些都必須落實到證據上。正因一切已落實到證據上,所謂串供翻供也就不再有意義,法官稱「檢察官已就本案相關事證加以鞏固」,這是重要的兩面話;檢察官必須將口供落實為事證,因而串供翻供已無意義,但若檢察官尚未將事證落實,仍擔心串供,那麼檢察官可得擔心了。

其次,扁案仍有大批金錢尚下落未明,這當然可以當做有逃亡之虞的理由;但換個角度言,阿扁其實有更多不會逃亡的理由:此案仍有可辯護之空間,何必逃亡?阿扁逃亡的後果比自殺還嚴重,他怎麼可能逃亡?因此,理由其實不重要。阿扁始終有隨扈跟隨,他的行蹤從來就是國安事務,怎麼可能逃亡?既無串供及逃亡之虞,只要強化回籠條款,使阿扁在往後這段期間被約束,不做出有違形象觀瞻的動作,其實也就夠了。

給予被告基本人權的尊重,貫徹無罪推定的原則,讓司法從原理原則起就更加進步,也可使法官本身更加心無罣礙,將來才有可能做出不必怕這怕那的判決,當事人也才沒有扯東扯西的口實。法官在司法程序上嚴守分際,這比媚俗的把他圍起來,已高明太多了。這種高度哪是動輒扣人帽子,只求爽的人能理解的!

由阿扁二度無保釋放,其實已出了另一個台灣尚少被注意的課題,那就是台灣公務員或非公務員,長期皆唯長官、主子、權力是從,貪圖僥倖。在事發後或因畏罪,或因良心發現而轉為汙點證人。在世俗價值裡這是「出賣」與「背叛」。

這種人在得慶減低其刑時,也將同時受到過去密切交往的群體排擠甚至痛恨。他們面臨壓力之大,超過一切人的想像。這種型態的人,乃是政治及社會轉型,連帶著道德價值也同樣必須轉型時刻的「角色型」人物。這種人不值得被歌頌,但卻必須被體諒被保護,以免這種精神壓力毀掉他們後來的人生,並讓社會轉型因為他們的不幸例子而受到阻礙。

有關汙點證人的問題,儘管不宜做為再押阿扁的理由,但他或她們背後所隱藏的人性與道德問題,或許才更值得人們同情,並為他們多多費心吧!



◆ 冷眼集》獨裁或獨立 一念之間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08.12.23

扁案因為審判長周占春二度無保開釋,傷了很多人的心,立委邱毅及名嘴群起圍攻,但押與不押,本是法官獨立審判的權限,一切回歸司法,在審判過程中,周占春的一舉一動,都是可供檢視的,根本不容偏頗的可能性存在,除非周占春敢冒「獨裁」的大不諱,那他在法界將無立足之地。

連日來,立委、名嘴群起砲轟,無非擔心周占春的心證已成,「暗樁」之說,直接挑戰審判空間,戰略明確直指周占春應迴避,但法官團體則籲請給個乾淨的環境。

周占春是否構成迴避事由?首先,被告的陳水扁絕不會提迴避,特偵組目前正忙於抗告,及後續扁案的偵辦,情況也不容許特偵組陷入程序糾紛,否則不利於扁案世紀大審時的論告,至於司法院,角色是司法行政權,如果以行政權介人,必會惹來干預審判獨立的大帽子,要周占春迴避,機率微乎其微。

回歸司法審判,應是目前唯一的期待,周占春堅持司法人權不押陳水扁,本是可受公評之事,權限在他手上,救濟程序上,特偵組已決定二度抗告,待抗告、併案程序結束之時,司法還是要回歸司法。

審判獨立,是近年來司法改革的終極目標,周占春要「獨立」審判,在未來可預期的密集開庭中,周占春在法庭中指揮訴訟的一舉一動,勢必動見觀瞻,稍有偏頗之虞,勢必引發外界關注,審判「獨立」與「獨裁」只有一字之差,端視周占春如何展現智慧。



◆ 蔡守訓周占春併案? 扁家弊案法官投變數

王鵬捷/整理 2008-12-23 中央日報

台北地院審理扁家弊案,究竟該由誰接手?22日庭長會議認為,由周占春審理的扁家洗錢四案,與先前蔡守訓審理的國務費案,相互牽連、無法切割,基於統一見解,應該併案;過去慣例通常是「後案併前案」,若農曆年後協調不成,庭長會議將投票決定,為扁案法官投下變數。

據TVBS報導:扁案法官要換人了嗎?接連2次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審判長周占春無論是個人風格、黨政色彩、爭議不斷;22日台北地院庭長會議就討論到,周占春抽到的扁家洗錢弊案,和95年蔡守訓審理的國務費案,具有牽連關係難以切割,為避免歧異判決及浪費司法資源,兩位庭長應協調併成一案。

對此,蔡守訓願意讓賢,但會尊重過去後案併前案的慣例。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因為羈押的程序問題,會影響到實體(審理)的進行,所以合議庭還有庭長這邊,大家也覺得說,似乎大家先溝通一下,是不是把協調的時間往前挪。」

地院強調,雙方都同意併案,但要怎麼切割還是未知數,周占春傾向,把國務費案併給蔡守訓,另外三案仍應由他審理,強調不會受蔡守訓的見解拘束;但如果農曆年後,雙方協調沒結果,將由庭長會議投票決定由誰接手。

至於立委爆料,指周占春曾表示,如果是他審理馬英九案,他不用看起訴書,就直接判他10年,但周占春否認說過這些話。黃俊明:「他說他不會去對外去表明說,這個案子判的話,他會去怎麼判,因為不是他審判的案件嘛!」

外界質疑,周占春有執行職務偏頗之虞,但地院認為,除非司法院調查有明確事證,審判扁案,他暫時不須迴避。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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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有沒有想過聲押吳淑珍?

【中時社論】 2008-12-24 中國時報

台北地方法院第二度裁定陳水扁前總統不必具保、不必羈押,特偵組二度聲押受挫,決定於本周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我們期待特偵組周延蒐證的同時,有一個疑問,盼望特偵組一併思考:特偵組有沒有想過聲押吳淑珍?

特偵組聲押陳水扁的理由,前後雖然不盡相同,但不外三個,一是陳水扁有逃亡之虞;二是陳水扁有串供、湮滅證據的可能;三是陳水扁觸犯的是應付羈押的法定重罪。就這三個聲請羈押的事由來看,都有同時考慮吳淑珍應否併付聲押的道理存在。

先談逃亡的問題。特偵組約一個月前聲押陳水扁成功時,並未以阿扁有逃亡之虞作為聲押理由。法院第一次裁定不具保釋放阿扁時,檢方也未提供他虞逃的事證。到了第二次聲押失敗時,檢方則是主張阿扁曾有支開隨扈(例如去算塔羅牌)、單獨行動的情況。姑不論阿扁支開隨扈時並未逃亡,檢方此說如果成立,那任何無隨扈在側而可單獨行動的被告,豈非都須交付審前羈押?其論理邏輯很有問題;重點是特偵組認定阿扁可能逃亡,難道以為他會拋下吳淑珍獨自離去?如果不是要提出阿扁單獨逃亡的事證,要不要想想夫妻雙雙遠走高飛的可能性?是不是各種可能性都想得周全,聲押的成功率較高?

再談串供的可能。特偵組擔心阿扁會串供,姑不論阿扁從案發至今遊走在外已然累月經年,單以阿扁涉案的罪行,從特偵組的起訴書觀察,四大部分中,全都有數的是吳淑珍,阿扁從不諱言吳淑珍運籌帷幄,瞭然一切,其他一干人等也都常謂係以阿珍馬首是瞻。既然擔心阿扁串供,似乎沒理由不擔心阿珍串供。至少在特偵組立場僅有阿珍而無阿扁參與的部分,聲押阿扁沒有理由,就該想想聲押阿珍有無理由。何況近日傳出許多阿珍出言不遜,嫉惡若干周邊人物的消息。就像阿珍的律師要求記明筆錄的內容一樣,主要被告表示要取其他涉案人性命,構不構成聲押的理由?相對於她同案遭到聲押的配偶阿扁涉案的程度,特偵組該不該想想聲押吳淑珍的問題?

還有重罪羈押,這也是阿扁被聲押的主要事由。四大罪狀,吳淑珍的情況比阿扁更為嚴重,阿扁犯的案她都有,阿扁沒犯的她也有,阿扁是重罪,阿珍絕非輕罪,聲押阿扁的同時,若不思考同時聲押阿珍,會不會出現認事用法的重大空白?

在台灣,當然稍有常識的都曉得,吳淑珍的身體情況,與一般常人不盡相同。但是,吳淑珍並不因此即能免於刑事訴訟法的追訴;身體狀況是否法定豁免於聲押的事由呢?法條上看不出來,進入看守所的受押人可以保外就醫,卻不能因此就完全豁免於羈押。審前羈押的主要目的,是隔離;即使將整個醫療團隊搬進看守所,也可符合人道的要求,但若以健康為由不予羈押,恐怕在刑事訴訟法上須要詳細交代。

審前羈押的重要目的,是確保審判的進行,如果被告拒不出庭,輕則拘提,重則羈押,都是於法有據,誰也不能說是違反人權。吳淑珍自從成為國務機要費案的被告之後,十餘次開庭,均不出席,審判庭應該如何處置,固然由法院決定,看在特偵組檢察官的眼裡,起訴之後,能否順利完成追訴,不能不有所思考。重罪嫌犯拒不到庭,有罪判決不能做成,刑事訴訟法有明文。特偵組聲押阿扁的同時,放著聲押理由比阿扁而言似更顯得充分的吳淑珍在庭外,難道沒有顧慮?

吳淑珍不能開庭,但是可以外出投票,也可以在家見客會友。她肩上扛著整個洗錢案、國務機要費案,尚且不虞串供、滅證,阻撓司法,在特偵組絞盡腦汁,蒐證聲押阿扁的同時,是不是一張應該補織的漏網?想要贏得法院的支持,社會的普遍信賴,樹立執法的信用,偌大的漏洞,恐怕不能不補。阿扁阿珍均已起訴,阿珍若不到庭,審判如何繼續,是個必須面對的問題。阿扁是否應付審前羈押事小,吳淑珍是否應付審前羈押事大,卻不容閃躲逃避。特偵組有沒有想過聲押吳淑珍?為什麼不?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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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500萬交保 誰在乎法定法官原則?

* 誰在乎法定法官原則?
* 葉盛茂移審高院 500萬交保
* 扁二度獲釋 特偵組下午再提抗告
* 特偵組門口 媒體撿到扁案筆錄
* 住辦搜出 千萬現金 疑涉洗錢案 黃芳彥境管
* 未彈劾鄺麗貞 爆白冰冰關說
* 鄺麗貞彈劾未過 白冰冰否認關說
* 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

◆ 誰在乎法定法官原則?

【林孟皇】2008-12-25 中國時報

目前,台北地院在處理陳前總統被訴貪瀆案件移審時,決定予以無保釋放的決定,引起高度爭議,各界將矛頭指向周占春審判長。而據報導,台北地院召開刑事庭庭長會議,希望周占春、蔡守訓二位審判長自行協調併辦事宜,如協調不成,將由庭長會議決定由誰辦理。如此,更引起外界有司法行政介入審判的疑慮。

其中,關於移審時無保釋放一事,是否妥適,社會自有公評,本人非承審法官,也未看過卷證,實不宜表示意見。不過,以周審判長的政黨傾向,質疑其所作的決定,顯然是對其專業精神的嚴重汙衊,更無視於其餘二位法官的獨立自主人格。以本人曾與周審判長共事三年為例,在其訴訟指揮下,近二年本庭所做出包括股市禿鷹、台開內線交易、邱小妹人球、殺夫正當防衛、同志醫生誘捕偵查及維他命禁藥案等,無一不是對社會影響深遠的判決。

再以本人所承審的台開內線交易案為例,當事人是陳前總統的女婿,如果周審判長有因為政黨傾向而做出違背專業的決定,也不會同意重判被告,更不會同意本人撰寫出有異於傳統裁判風格、總數達廿餘萬字的「權貴犯罪」判決。至於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多數遭駁回而質疑其愛押人的批評,則是嚴重誤解,因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表示被告在移審時已因具備要件而遭羈押,則如該羈押事由未消滅,當然應該予以駁回。

另外,關於刑事庭會議決議由誰辦理之事,則涉及法定法官原則,明顯不宜。

所謂的法定法官原則,是為避免司法行政「以操縱由何人審判的方式來操縱審判結果」,因為這是常見的干預審判方式。而為符合法定法官原則,案件由何人承辦是依法決定,司法行政並無將具體案件指定給特定法官承辦的權限。

目前,依法各級法院的事務分配是由法官會議決定,亦即法官會議先決定事務分配規則,於受理實際個案時,再依隨機分案原則分給承審法官。陳前總統貪瀆案亦是照此規則而公開抽籤決定,今如因對該合議庭的移審決定有所不滿,而由司法行政介入,將開啟干涉之門,並將使因此機制而得以確保的司法獨立,陷入與檢察部門因指定分案而屢遭不獨立批評的同樣境地。

話說回來,台北地院刑庭有五、六十位法官,最後僅有四位法官可以抽籤的問題,涉及金融專庭成立過程的風波。本來,我國法官因為欠缺金融專業知識,以致在金融案件的審理過程屢有延宕及裁判品質不佳的情況,因此賴英照院長上台後,即依照證券交易法的授權,研議、籌畫金融專庭成立的事宜。

這本是立意良善的政策,卻因為負責執行配套措施的司法院各廳、處與台北地院未能集思廣益,以致在籌畫過程中即爭議不斷。本人是少數甚至是唯一表示有意願的法官,最後卻被說成沒有意願,還因此上過〈我們已準備好成立金融專庭?〉的萬言書給賴院長。

可惜,司法行政未能全面檢討,以致一開始就陷入量身訂做、勞逸不均與分案規則不清的疑慮。

原因所在,在於成立之初,根本未考慮專業的問題,而只是將手中有重經案件的法官納入專庭,而且賦予極為少量的案件(迄今四個月,每人平均僅分三件),因此引起普通刑法法官的不平。

而這次的陳前總統案,本來金融專庭還認為不是他們該分的案件,卻因此引起其他同仁的高度不滿,最後才由院長決定由金融專庭抽籤。如今,卻又因為對該合議庭的移審決定有所不滿,而有考慮由庭長會議決定的情況。問題是,如果金融專庭的分案規則早就清楚,而且沒有勞逸不均的情況,就不會有後來的這些爭議。

本來,基於專業分工的考量,將特定種類案件分給專庭專股承辦,並無問題;但如果選擇專股法官的標準不是其專業性,或專股法官的人數太少以致太過特定,則難免減損法定法官原則的功能。目前司法審判雖有成立各種專庭,但除少年事件是徹底貫徹專業化外,其餘大都只是聊備一格,這也難怪各界會有「有成立專庭跟沒有成立一樣」的感嘆。如果國人真正關心司法問題,就先從督促檢討專業法庭所造成法定法官原則功能的減損開始吧!
(作者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 葉盛茂移審高院 500萬交保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25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十年,昨天移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院認為葉盛茂已無羈押必要,裁定已被羈押八十天的葉盛茂以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及住居。

葉盛茂的保釋金五百萬元,是扁案被告中交保金額最高的;經過兩小時的籌措,葉妻籌出一百五十萬元,其餘向友人借貸。葉盛茂在晚上十點左右辦妥交保手續,步出法院時,整個人瘦了一圈,但是面帶笑容,很高興能夠在平安夜重獲自由。

葉盛茂透過律師發表聲明,他認為高院准許交保是遲來的正義,本案一開始,他就配合調查說明交付情資的經過,他的作為不是對陳水扁有私心,而是尊重元首;一審以圖利罪判他已違反程序正義及證據法則,希望各界給二審法院審判的空間。

本月四日,台北地方法院將葉盛茂判刑,並不准交保;葉盛茂提起上訴,並委託律師杜英達向高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高院昨天開庭,葉盛茂仍強調,他在調查局四十年,根深柢固認為調查局長是「要做總統的耳目,永遠跟著總統走」,才依過去慣例,將艾格蒙通報的洗錢公文交給陳水扁,根本沒想到犯罪的問題;他的身體不好,也有悔意,請法院准他交保。



◆ 扁二度獲釋 特偵組下午再提抗告

中央社 2008.12.25

前總統陳水扁遭特偵組起訴後,台北地院日前再次裁定無保釋放。特偵組已撰寫完成抗告書,今天下午將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並請高院自為裁定。

檢方人士指出,經特偵組查證,陳水扁在今年7月24日及8月15日兩度到特偵組應訊時,國安局特勤中心並未安排勤務,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有避開隨扈保護逃亡的可能性,將在抗告書中詳細說明。

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台北地院審理後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後,高院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18日再度審理後,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

特偵組22日收到北院裁定書後,由檢察官林(吉吉吉)慧主寫抗告書,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彙整其他檢察官意見後校勘完成,預計稍晚送交檢察總長陳聰明核閱,並送交法院。

檢方人士表示,特偵組在抗告書中羅列陳水扁有逃亡及滅證的多項例證。

檢方人士指出,北院裁定認為陳水扁身為卸任元首,為社會矚目焦點,並無逃亡可能,但抗告書中舉出前立委伍澤元、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前秘魯總統藤森、前泰國總理塔克辛等國內外案例,強調知名人物並非不能逃亡。

特偵組在抗告書中也敘述陳水扁可能逃亡的動機,認為陳水扁擔任總統8年,應對台灣金融環境深具信心,卻把新台幣10餘億元款項轉匯海外,而非存放在國內銀行體系,況且尚有5.7億元仍未遭檢方查扣,陳水扁未來前往海外享用鉅款的動機十分明顯。

抗告書中表示,特偵組於7月24日、8月15日傳喚陳水扁時,並無隨扈伴隨;國安局成員18日接受法官詢問時雖然回答隨時跟著陳水扁,但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特勤中心在這兩個時段並無安排勤務,可見陳水扁可以排除隨扈,有逃亡管道。

檢方人士說,特偵組除了在陳水扁有逃亡之虞部分著墨很深,也在滅證部分舉出許多案例。

特偵組認為,由於案件已在台北地院審理中,高院若再度發回台北地院更裁,仍須由原合議庭審理,結果難以改變,故請高院自為裁定。



◆ 特偵組門口 媒體撿到扁案筆錄

【顏玉龍/台北報導】2008-12-25 中國時報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筆錄外流?特偵組工友將紙張資源回收時,部分廢紙因碎紙機未完全輾碎,被守候在門口的媒體拾獲,致使前兆豐金控董事鄭深池秘書周鈺玲問訊內容曝光。她坦承受鄭深池指示,協助處理扁家資金匯往海外,並為扁家購買歐洲復興銀行債。

由於筆錄外流事涉偵查不公開原則,特偵組將調閱周邊監視器,追回外流筆錄。

鄭深池祕書坦承幫扁家匯錢

原本媒體一如往常守候在特偵組門口,不過,廿四日上午,特偵組工友將作廢輾碎紙張搬運到門口,交由資源回收業者處理,卻被媒體發現其中有七、八張未被完全輾碎的筆錄掉落。這份筆錄,係特偵組在廿二日傳喚七名證人之一的周鈺玲。

筆錄中指出,周鈺玲坦承在陳致中出國留學時,曾用她自己或員工的名義,幫忙匯款到美國,至於借用過的帳戶,她也詳細交代。

另外,她還證稱鄭深池如何幫扁家理財,並咬出其中有五千萬元是購買歐洲復興銀行債,在九十三年六月債券到期後,鄭深池分批匯還扁家。

外流筆錄在傳閱中不翼而飛

最高檢察署表示,外流的是作廢筆錄初稿,因放入碎紙機輾碎,疏未檢查是否完全輾碎所致。未來將採購功能與效果較佳的碎紙機,同時要求同仁碎紙後及送出廢紙前確實檢查是否完全輾碎,並將研究更確實的銷毀方法。

不過,據了解,這份不該曝光的廢紙,讓特偵組格外重視,由於筆錄內還有其他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且部分攸關二次金改弊案的後續調查,但因媒體傳閱過程中,該份筆錄最後不翼而飛,特偵組將調閱周邊監視器追查筆錄下落,盼能追回筆錄並銷毀。



◆ 住辦搜出 千萬現金 疑涉洗錢案 黃芳彥境管

【陳志賢、顏玉龍/台北報導】2008-12-25 中國時報

特偵組調查扁家弊案,懷疑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提供個人帳戶,協助扁家「搬現金」,還幫扁珍將龐大資金洗錢至新加坡等國藏匿,日前搜索其住處與辦公室,發現一千餘萬元現金,其中在他辦公室內,用一只水果紙箱藏放了四、五百萬元現鈔。疑與洗錢案有關,已予查扣,並對他發布境管,一旦他回國立即傳喚到案說明。

另扁珍親家黃百祿,特偵組懷疑他疑似協助扁家將部分企業匯款藏匿於國內,供女婿陳致中、女兒黃睿靚等人豪奢消費。特偵組近日會再度約談黃百祿說明。

黃芳彥在新加坡設有帳戶,特偵組懷疑他除了替扁珍海外洗錢外,由於有證人在二次金改、企業匯款案中,指證黃曾幫扁珍居間向企業主傳話,因此特偵組日前搜索黃芳彥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

特偵組是在十二月上旬,掌握黃芳彥及黃睿靚父親黃百祿涉協助扁家洗錢情資,由於時值扁案第一波偵結起訴,直到十二月十五日才聲請搜索票,經調閱入出境資料發現,黃芳彥早在十一月三日就出境。

特偵組礙於偵辦行動箭在弦上,翌日仍按原訂計畫,兵分多路到黃芳彥在台北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銀行保管室及黃百祿台中住處、彰化老家等地搜索,查扣了一批重要證物。

據了解,特偵組搜索黃芳彥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時,共發現一千多萬元現金,其中黃芳彥在他辦公室內,用一只水果紙箱藏放了四、五百萬元現鈔。

雖然黃芳彥一再宣稱家中有錢,但將數百萬元現鈔不放在銀行生利息,卻直接藏放在他醫院副院長辦公室內,顯與常情不符。

而且在黃芳彥辦公室附近就有金融機構,因此將數百萬現金藏在自己辦公室內,相當可疑,這筆錢可能根本不是黃芳彥的錢,所以不敢擅自處分,特偵組已依法先行查扣,如證明為不法所得,將繳回國庫。



◆ 未彈劾鄺麗貞 爆白冰冰關說

各方壓力湧至 監委嘆:舖天蓋地 2008年12月25日蘋果日報

【吳家翔、葉文正、汪智博╱連線報導】台東縣長鄺麗貞今年七月在鳳凰颱風橫掃東台灣之際,出國考察遲遲未歸,引發輿論非議,監院上周五召開彈劾審查會卻驚爆關說疑雲,多名監委稱接獲好幾通關切電話,其中包括藝人白冰冰,希望監委能對鄺麗貞高抬貴手,監委氣憤莫名,直說:「太過分了!」因關說電話來自不同領域,監委私下驚嘆鄺麗貞的動員:「簡直是舖天蓋地。」審查會最後以六比四否決了對鄺麗貞的彈劾。

白冰冰:不要誣衊我

對此,鄺麗貞先是驚訝表示:「監察院不是說這是密件,要求我不能對外多說嗎?」她說,彈劾未過證明出國事件公道自在人心。對於監委指她找白冰冰關說一事,她說:「這怎麼可能?根本是空穴來風。」她說監委何等清高,「找人對監委關說不是找自己麻煩嗎?」

白冰冰則說,怎麼會有這種奇怪的話出現,「我從未去關說過任何監委,怎會這麼離譜,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又不是官也不是民代,關說這名詞也套不到我頭上啊。」她反問:「我關說哪個監委?改朝換代後,我根本都不認識了,把名字給我,不然就不要這樣誣衊我。」白今年年底將到台東主持跨年。

「監院乾脆關門算了」

因未通過對鄺麗貞的彈劾,審查會結果也未對外公開,但不少監委看不過去,私下痛罵:「連縣市長都不敢彈劾,監察院要怎麼打大老虎?乾脆關門算了!」

監院今年十一月五日才通過監委馬以工所提對台東縣政府的糾正案,當時有人質疑為何未對鄺麗貞提彈劾?後馬以工才與錢林慧君共同提彈劾案。有監委質疑,一般都是先提彈劾,再提糾正。馬則說,先提糾正或先提彈劾都可以,先後順序沒有蹊蹺。據了解,彈劾案羅列三理由,指縣府出國規劃不確定,相關內容一變再變;溢領金額兩萬多元;由委託單位屏東科技大學支付旅費赴日本出國考察等。

※ 今天最奇怪的新聞之一,拿監院的彈劾十大排行榜來比比看。



◆ 鄺麗貞彈劾未過 白冰冰否認關說

NOWnews.com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2008/12/25

台東縣長鄺麗貞今年7月出國考察風波,雖然監察院在上個星期召開彈劾審查會,否決了鄺麗貞的彈劾案,但現在卻驚爆出許多監委接到關說電話,其中還有人直指打電話的人就是藝人白冰冰。

鄺麗貞出國考察風波,好不容易監察院決定不彈劾,現在卻傳出是因為12月31日要到台東參加跨年晚會的藝人白冰冰介入關說,讓她覺得好委屈。

上個星期五,監察委員們針對今年7月鳳凰颱風期間,台東縣長鄺麗貞出國遲遲未歸引發爭議,召開彈劾審查會,10名委員最後以6比4多數否決了鄺麗貞的彈劾案,但關說疑雲炒得沸沸揚揚,但到底鄺麗貞和白冰冰是不是好朋友?鄺麗貞不願回應。

是不是有人特意放風聲?鄺麗貞點到為止,至於扯進關說風波,白冰冰也覺得很離譜,不但否認曾經打電話給監委,還說關說根本是自找麻煩。另外,監察院也出面澄清表示,從沒聽聞有人關說此案。

好不容易才走出出國考察風波,現在又爆發關說疑雲,看來鄺麗貞今年真的流年不利。(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宜霖、郭淑靜)



◆ 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

【聯合報╱社論】 2008.12.26

就法律見解言,美國國務院既已確定李慶安「並無喪失美國國籍之紀錄」,且依我國國籍法,李慶安亦無「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的事實,則李慶安應視作當選無效而喪失立委資格,殆可定論。

現在,李慶安及國民黨應考慮的是政治效應;畢竟,法律後果既已不可能扭轉,為進行危機處理及損害控制,即須設法降低政治上的傷害。李慶安不必留下罔顧大局、不認錯的形象,國民黨更須表現剜肉斷腕的大是大非。

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說:「此案沒有拖的空間。」但是,他卻說,建議立法院及外交部「儘速查個水落石出」;揆其語意,似乎認為此案尚未最後定論,且查明之責是在立法院及外交部。國人恐怕難以苟同吳敦義的這種說法,本案確已「沒有拖的空間」,倘若李慶安仍不表示主動負責的立場,國民黨就必須斷然以黨紀處理。也就是說,李慶安及國民黨,皆無「拖的空間」。

本案的法律爭議已經明朗。依原本的選罷法,「當選人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據此規定,李慶安自第七屆台北市議員至四、五、六屆立法委員,皆屬當選無效。後來,此一規定在去年十一月自選罷法刪去,而改置於國籍法,又規定「當選人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一年內取得證明文件」;據此規定,李慶安當選第七屆立委後,既無「於就職前辦理放棄美國籍」之動作,亦應視作當選無效。

李慶安如今的辯解是:她既宣誓就任公職,即是在主觀上主動放棄美國籍;且美國國務院此次回函,亦表示將就此進行調查,又謂若因此認定已喪失美籍,「可追溯至其可能放棄美國籍行為之日」;據此,就本案言,不知是否指可追溯至李慶安宣誓就任台北市議員之日?然而,不論美方未來的調查如何發展,就美方的法律言,皆不能改變「迄無喪失美國籍之紀錄」;就我方的法律言,亦不能改變「未在就職前辦理放棄美國籍」之事實;即使李慶安在就職一年內(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前)能出示「證明文件」,亦非在「就職前」所辦理。因此,就法律見解言,李慶安恐已無可置辯。何況,李慶安曾要求陳師孟完成放棄美國籍的「手續」,可見她亦知「主觀意願」不能作為放棄美籍的憑藉;既然責人若此,亦應以此自課。

李慶安宣布,她即日起暫時停止行使立委職權,且停領薪給,這仍是一個「拖」字。但本案實無拖的空間,縱使拖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出示「證件」,亦已無濟於事,則又能「拖」至何時?處此情境,即使李慶安要拖,國民黨又豈能幫她拖或被她拖嗎?

李慶安原是風評不惡的立委,但在前此近三百天的拖延之中,李慶安的人望銷蝕,國民黨的形象受創尤重;如今,既然美國國務院來函已經申明「迄未喪失」,且稱「本案已經結案」,而本國法律程序亦未見「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則李慶安不能再以自己一人「拖」住整個團隊,而國民黨亦不能被李慶安一人「拖」住整個黨,兩方面真的皆是「沒有拖的空間」!

雖不能將「李慶安/國民黨」今日之關係,與「陳水扁/民進黨」之關係相提並論,二者畢竟比例懸殊。但若就大是大非論,李慶安不能不認錯,國民黨也不能不知回應社會視聽,豈能再坐等「立法院及外交部儘快查個水落石出」?

四月五日,本報社論曾以「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為題,評論此事;如今事隔八個月餘,仍以同一題目申論,國民黨難道仍有「拖的空間」?

※ 法律不是玩具。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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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弊案 全改由蔡守訓審理

* 扁家弊案 全改由蔡守訓審理
* 蔡守訓堅持審判的程序正義
* 扁案併案審理 法界:可避免一罪二罰
* 扁找詹啟榮串證 偽造機密外交

◆ 扁家弊案 全改由蔡守訓審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12.26

特偵組起訴的扁家四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庭長會議昨晚討論投票,一致通過「後案併前案」,原本由審判長周占春承審的扁案,併給負責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台北地院指出,併案將立即生效,因此特偵組就陳水扁無保釋放提起再抗告,若高院發回,將由新的合議庭,也就是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審理。

陳水扁幕僚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法官是誰不是重點,重點是要讓陳水扁有公平審判的空間。

昨天出席的五位刑庭庭長為陳興邦、劉慧芬、李英豪、廖紋妤及黃俊明,一度傳出投票時有一人棄權,四票認為應併給蔡守訓;但地院晚上十點舉行記者會強調,五位庭長一致認定扁案與吳淑珍國務費案有相牽連關係,應併案審理。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指出,庭長會議決定併案的理由是,這兩案有一名被告觸犯數罪及數名被告觸犯一罪的相牽連關係,且部分證人相同,為避免犯罪事實認定歧異及重複詰問證人,有合併審理的必要。

此外,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從九十五年分案,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至今,已開過四十三次庭;特偵組偵結的扁案雖然起訴範圍較廣,但至今周占春合議庭僅就陳水扁有無羈押必要開庭兩次,就訴訟經濟而言,後案併前案,較能縮短審理時間。

黃俊明指出,相牽連案件由後案併前案審理者,不乏前例,如拉法葉案、新瑞都案及力霸案等重大案件,都是在抽籤分案後,再後案併前案。

原先負責審理扁案的刑三庭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及陪席法官林柏泓,昨天主動簽文給庭長會議,請求依併案慣例,將扁案併給蔡守訓的刑十六庭,但蔡守訓等人基於尊重金融專業法庭及避免外界不當聯想,不願承接;兩庭協商破裂,才交由庭長會議議決。



◆ 蔡守訓堅持審判的程序正義

【王己由/特稿】2008-12-26 中國時報

扁案四大弊案在北院刑庭庭長會議一天兩度開會作成併案決議後,終告塵埃落定。表面來看,周占春、蔡守訓兩庭,一個要併、一個反對,好像大家都不想辦,實則不然,箇中關鍵在於蔡守訓不願予人有私相授受的程序堅持。

扁案因為涉及前總統陳水扁一家人,受到國人關注的程度,堪稱史上空前。法官的職責,在於平亭曲直,一切講求證據和程序正義,任何人、任何外力,都不該干擾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才能給予被告公平審判。

法官獨立審判的保障,從分案開始到最後的裁判,都是屬於審判事務的一環,這些都是憲法上所保障的獨立審判本意,所以傳統上才會有「法定法官原則」。蔡守訓認為,在法定法官原則下,扁案既然不是追加起訴,亦非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就該依「北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的規定分案,而不應在未分案前,就先問前案法官是否要併案,這會予人私相授受的不良觀感,遂加以拒絕。

蔡守訓拒絕未經分案要點處理的堅持,卻被傳成是他拒絕扁案合併審理。外界無知的誤會,間接傷害了司法形象,讓他有些慍惱。

也因此,當何俏美法官上簽併案,蔡守訓那庭討論後,為堅守原先的原則,才會不同意,一切交給庭長會議決定,這是身為法律人對法的堅持,絕非拒絕扁案合併。程序走一遭的結果,就是「扁案併給國務費案」,未來相關扁家弊案審判的嚴峻,只會更甚以往,也考驗蔡守訓那庭要如何審理。



◆ 扁案併案審理 法界:可避免一罪二罰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2008.12.25

台北地方法院今晚確定,特偵組12日起訴的扁家貪污、洗錢案,併給承審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合議庭審理。法界認為,併案後有助於統一法律見解,避免出現一罪兩罰的狀況。

吳淑珍因涉及國務費案,2006年被起訴後,分案由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同庭的法官徐千惠承審,全案還未審結宣判,特偵組又在本月12日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及的國務費等4大案,由重金庭審判長周占春同庭的何俏美法官負責審理。

扁家洗錢等案在分給周占春合議庭後,台北地院就有部分法官認為,2年前的吳淑珍國務費案和現在的扁案,兩案部分起訴被告相同、犯罪事實又有牽連關係,如果兩案分開審理,就有可能出現後起訴案件同一被告,因為未和前案合併審酌,恐有「一罪兩罰」之虞,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法官舉例說,吳淑珍在2年前已因涉嫌詐領單據核銷的機要費被查黑中心起訴,這次吳淑珍則被特偵組同時起訴侵佔機密費及詐領機要費,若還是由蔡守訓、周占春兩個合議庭分別審理,詐領機要費的同一犯罪事實,就可能被判刑2次,於法不合。

律師李傳侯表示,在北院庭長會議確認所有扁案併給蔡守訓審理後,問題已獲解決,不過他認為,特偵組起訴的扁案範圍遠較2年前查黑中心起訴範圍更大、更複雜,作法上若採「小案併大案」,會更符合併案的精神。



◆ 扁找詹啟榮串證 偽造機密外交

【陳志賢/台北報導】2008-12-26 中國時報

特偵組調查陳水扁涉及貪汙弊案,查出扁為了在國務機要費案脫罪,除了找人捏造機密外交「南線專案」外,還要其親信與貿協董事詹啟榮串證,要詹配合說支領一千萬現金,從事機密外交「S」案及「J」案,作推動台日關係,並促成農委會主委李金龍赴日參加WTO,使台灣漁民獲一百億元漁獲利益。

特偵組查扣扁親信交付的「總統親啟」的手寫報告中,發現陳水扁找親信與詹啟榮串證,要詹啟榮配合偽證有支領一千萬,作機密外交S案及J案。

親信手寫「總統親啟」文稿曝光

詹啟榮係貿協董事,也是前奇美醫院董事長詹啟賢胞兄。

扁親信以手寫書信向扁報告:「經與詹啟榮董事長談之後,詹認為開具證明並不能取得特偵組的信任,仍然會傳詹作證,故詹表示傳他作證時,詹必會表示有支領一千萬元。」

扁親信並提及「至於機密工作,詹提及光是請某日本重量級政要的協助,使台灣漁民漁獲利益達一百億以上,成果就足夠證明雙邊工作的成效」。另外,扁親信也表示,詹啟榮會配合說機密外交有促成農委會主委李金龍赴日參加WTO部長會議成果。詹並表示要拜訪陳水扁,親信已將連絡方式交給祕書陳心怡。

S案及J案 扯上詹啟賢胞兄

果然,特偵組在九月三日傳訊陳水扁時,陳水扁說,他為了推動台日關係,付了一千萬請詹啟榮幫忙推動機密外交S案及J案。

特偵組在九月廿三日傳喚詹啟榮作證,詹就證稱,他受扁之命從事對日機密外交,他記得在二○○三年馬永成請祕書陳心怡,拿一千萬現金給他位於中山北路的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顯示陳水扁事先就曾找詹啟榮來進行串證。

※ 竟把祕密證人身分曝光?



◆ 特偵組:公務員一再向扁報信

【陳志賢/台北報導】2008-12-26 中國時報

特偵組在聲押陳水扁的抗告書中,驚爆在今年九月廿五日搜索扁家寶徠住處時,竟搜到九十五年間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案時,向國防部及調查局函調的大批密件,顯示有公務員一再向扁通風報信。特偵組決定追究洩密公務員刑責。

特偵組於九月廿五日二度搜索扁家寶徠住處時,扣到台灣高檢署的公文資料共三頁。第一頁是高檢署查黑中心於九十五年十月十二日向國防部發函的公文影本;第二頁是高檢署在同一天向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發函的公文影本;第三頁是查黑中心追查陳水扁所稱秘密外交「F案」時,向國防部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函查陳水扁等廿五人的銀行帳戶等資料。

查黑中心當年為了考慮名單中有扁珍,恐怕洩密,僅列出身分證字號而未列姓名,但仍遭不明公務員將廿五人姓名列出通報陳水扁。

依照正常的公文處理流程,這些公文僅存放在國防部與洗錢防制中心,即使查黑中心已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將全案起訴,移送台北地院的卷宗內,也應只有公文的函稿,不應該有公文正本或影本,但檢方在陳水扁家中卻扣得這些文件與名單,讓檢方驚訝不已。

甚至在這三張密件上方,還有日期,表示傳真時間為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七時十二分,這與發文日期九十五年十月十二日只差一天,顯示有公務員在收到公文後,隨即向扁通風報信。

另特偵組在搜索時也搜到一封「總統親啟」的信封及手寫報告,有一名陳水扁親信,以凱達格蘭學校信紙手書,向陳水扁報告特偵組偵查弊案的作為,及他本人與證人貿協董事詹啟榮串證經過。

該報告指稱,特偵組在七月二日發文給集保公司,要求提供「吳委員」(吳淑珍當年曾擔任立委)特定日期之股票數目,集保公司在七月三日調閱之後,有二家公司股票較多,其餘應沒有問題,其中中華開發約一、二百張、智邦科技約三、四百張。

而事實上,特偵組確實在六月廿六日發文集保公司,請求調閱扁珍持股,顯示吳淑珍有開發一百餘張、智邦二百五十一張股票,顯示有集保人士間接向扁報告。

針對這些明顯有公務人員違法洩秘的刑責,特偵組決定展開追查。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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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抗告押扁 不排除假日裁定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27

特偵組對陳水扁無保釋放案二度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分案,不排除假日加班做出決定;如果再度撤銷發回地院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將由併案後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高院裁定有三種可能,駁回抗告(全案確定)、自為裁定(羈押或交保)或撤銷發回地院。據了解,以撤銷發回地院更裁的可能性最大。法界人士指出,倘若高院要自為裁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高院須傳訊被告陳水扁到庭訊問。

由於台北地院原先承審扁家四大弊案的周占春審判長,已將案件併給先前審理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高院如果撤銷發回地院,將由蔡守訓合議庭「更裁」決定要不要押扁。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指出,本案由高院的重大犯罪專庭法官們抽籤分案,根據司法院函釋,重大犯罪案件必須速審速決,目前合議庭積極閱卷,近日內就會作出裁定。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嫌洗錢等案,台北地院決定改由蔡守訓法官併案審理。陳水扁辦公室昨天表示,這種做法對周占春及蔡守訓兩位法官都有失公允,更讓社會大眾對司法的公信力高度質疑。

扁辦還表示,陳水扁及辯護人對特偵組所提各項抗告理由,均認為不構成裁定羈押的理由。其中,抗告書第十一頁所謂與詹啟榮串證的經過,特偵組對應保守秘密的機密外交工作,竟任意曝光一再洩密,為了羈押被告罔顧國家利益,完全不擇手段,甚至當事人做出一致證詞,亦刻意扭曲為串證結果。

扁辦並批評,第十頁指稱陳水扁企圖聯絡被告陳鎮慧,以影響其供述證詞,完全與事實不符。



◆ 新秀女檢察官 蒞庭扁案論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12.26

台北地院決定將扁案、國務機要費案併由受命法官徐千惠、審判長蔡守訓承審,台北地檢署因而調整對應公訴人選,由年輕女檢察官林怡君論告,林怡君以司法官法訓練所45期第一名成績結業,分發第一年被重用偵辦貪汙案,是檢察界的後起之秀。

由於扁案是世紀大案,檢方審慎因應,蒞庭策略採協同辦案方式,除由特偵組派熟悉案情的檢察官偕同開庭、論告外,預計再指派主任檢察官林麗瑩、原國務機要費案蒞庭法官林達與林怡君共同承辦扁案。

林怡君擔任檢察官兩年多,她當年以第一名成績畢業,在歷任司法官訓練所成績優異者通常會選擇擔任法官,但她獨排眾議,選擇擔任動態工作性質的檢察官,自願站在第一線打擊犯罪。林怡君分發台北地檢署第一年,即受長官重用,安排到打擊黑金專組辦案,被署內學長稱讚「書類寫得具資深檢察官水準」。對於將接下世紀大案的蒞庭工作,她表示,並沒有好惡,也沒有得失心,一切依法辦事。



◆ 抖出秘密證人 特偵組道歉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台北報導】 2008.12.27

特偵組二次抗告,意外讓扁家涉嫌勾串證人外貿協會董事詹啟榮一事曝光;抗告書詳細描述陳水扁透過親信找詹啟榮勾串、套招,詹承諾會作證說支領一千萬元國務機要費,且不會透露機密工作內容,還願意拜訪扁。

對於抗告書有一段文字未隱去詹啟榮的名字,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昨天表示歉意,其他則不願多談。

檢方二度抗告明確指出,根據從扁家查扣一封以凱達格蘭大道學校信紙書寫、註明「總統親啟」的信函,第二段內容指扁透過很親近的人,找外貿協會董事詹啟榮串證,虛捏支領一千萬元國務機要費執行對日本的機密外交專案。

檢方發現,陳水扁和證人套好招後,今年九月三日被傳訊出庭,就聲稱為了推動台日關係,特別請詹啟榮幫忙,付了一千萬元。扁還煞有介事地要求檢察官:「這些機密外交案很敏感,希望檢察官能夠幫忙保密。」

九月廿三日特偵組傳訊詹啟榮,詹果然證稱「我從事對日工作,經費都是我在墊,開銷很大,二○○三年馬永成請秘書陳心怡拿了一千萬元到我公司…我花的錢比這個金額多出很多... 」 兩天後檢方在扁家搜出這封信,拆穿扁勾串證人的西洋鏡。



◆ 詹啟榮:拿錢做外交 沒串證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許玉君/台北報導】 2008.12.27

前總統陳水扁與外貿協會董事詹啟榮串證,TVBS報導,詹啟榮方面指出,二○○三年的確受扁所託取得一千萬現金,推動對日外交。

詹啟榮方面表示,在被傳訊前,扁辦也曾透過幕僚表達歉意,把他也牽扯進來,還告訴他只須要照實作證即可,沒想到這個過程,竟然被特偵組解讀為串證,令他深深不解。

詹啟榮方面指出,明明他是秘密證人的身分,特偵組卻在抗告書上把他曝光,他難以接受。

詹啟榮是TVBS主播詹慶齡的父親。貿協昨天開董事會,詹啟榮以重感冒請病假。TVBS則表示,詹慶齡昨天起休年假。

據指出,詹啟榮和民進黨關係密切,民進黨執政時,陳水扁延攬詹擔任貿協董事。

詹啟榮的弟弟、國民黨副秘書長詹啟賢強調,整起事件他是看報紙才知道的,多年來哥哥跟他各自在不同領域發展,很少談論到工作,他也不知道哥哥被約談的事。

詹啟賢昨天接受訪問時表示,既然特偵組已經在調查了,他不做評論了。他承認「是有點擔心」,但不會因此與哥哥連絡,現在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他一切尊重司法,讓司法把事情調查清楚。



◆ 扁告發李登輝 洗錢16億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12.27

特偵組昨天證實,陳水扁今年九月到台北地檢署為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作證時,當庭告發李登輝涉嫌利用「鞏案」從事海外洗錢,金額高達十六億元;北檢將全案移由特偵組,由檢察官林嚞慧偵辦。

但扁辦透過聲明迂迴表示,檢方會查李案,「是檢方在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相關事證而主動調查」,陳水扁也曾提供檢方資料,但否認告發李登輝洗錢是扁講的。

特偵組為清查「鞏案」資金流向,已到台北監獄訊問服刑中的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並約談扁告發涉嫌扮演李登輝洗錢人頭的陳國勝、李忠仁及國安局人員鄭光麟、廖松青及李志中;十月十五日,特偵組將這五人限制出境。

陳水扁多次公開指李登輝從八十四年起透過人頭陳國勝、李忠仁匯錢海外,直到九十年洗錢超過十六億元。李登輝反駁扁「黑白講」,以烏賊戰術模糊焦點。

據了解,檢調發現,陳國勝與李忠仁戶頭的確有異常資金進出,進一步查出陳、李兩人曾擔任憲兵特勤人員,退職後轉往綽號「阿丁」的股市作手陳賢保公司擔任司機。

由於外傳陳國勝與李忠仁是劉泰英找來的人頭,調查人員月前曾訊問劉泰英和陳賢保,也約談陳國勝等人。陳賢保供稱,陳國勝與李忠仁是他公司的司機,因為他要買賣境外基金,借用兩人帳戶,帳戶中的錢與李登輝無關。

據了解,陳水扁九月五日為葉盛茂洩密案到北檢出庭時,當庭告發李登輝洗錢,並將手上的牛皮紙袋交給主任檢察官郭永發。牛皮紙袋裝的是李登輝任內的「鞏案報告」,也就是喧騰一時的國安密帳案。

陳水扁提供檢方的「鞏案報告」,出自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內容詳述李登輝執政末期,約有十六億元國安密帳資金流向異常,其中約十億元被輾轉匯往新加坡等國家。



◆ 短評─犀牛皮政黨

【中時小社論】2008-12-27 中國時報

人們常以「能忍人之所不能忍,方能為人所不能為」,鼓勵「忍耐」是成功之道。看見李慶安在雙重國籍案的表現,堪稱「典範」,但諷刺的是,她的忍耐,卻讓國人快要「凍未條」了。

李慶安過人的忍功,確實令人嘆為觀止。有美國籍的她,帶著「台北市議員」、「中華民國立委」的面具,騙了十幾年投票給她的選民,也騙了一再提名她的政黨,當初她痛批陳師孟的凜然嘴臉,更讓外界留下深刻印象。

即使被揭發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李慶安依舊臉不紅心不跳,繼續在立法院和在野黨死纏爛打。直到美方密件證實,社會才看見卸妝後的李慶安,原來是具有犀牛皮的DNA。

一直不畏千夫所指的李慶安,前天表態停止支薪,昨天再度停止黨權。如果不是做賊心虛,李慶安何必既停薪又停權,不過她發揮堅忍不拔的精神,儘管美方說案子已結束,不陪台灣玩了,她照樣宣稱要靜待美方審理結果。

李慶安能夠打死不退,關鍵之一在於國民黨願意「忍辱負重」,而且還不斷掩護、縱容,容忍她的龜息大法,把所有選民當白癡。換句話說,假使李慶安是忍者龜,那國民黨就是她的下水道。

其實,民進黨應該將李慶安當作寶,不要急著拉下台,讓她在政壇待的越久,越能體現「犀牛皮政黨」的臉皮厚度,那樣的話,民進黨才能領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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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扁抗告 高院發回地院更裁

* 押扁抗告 高院發回地院更裁
* 扁案發回更裁 綠憂對立 藍籲慎派法官
* 人頭戶幫李登輝管錢 進出逾千萬美元
* 誰吃案誰洩密 查到底
* 后豐斷橋、鄺案可望二度彈劾
* 被彈劾公務員退休金 監察院建議追回
* 輕視國家法制 侮辱人民智慧

◆ 押扁抗告 高院發回地院更裁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8.12.28

特偵組針對台北地院讓陳水扁無保開釋,提出二次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加班閱卷,今天凌晨評議後認為抗告有理由,將全案發回更裁;台北地院最快今天傳訊陳水扁到庭,決定是否羈押他。

本月十二日起訴到台北地院審理的扁家四大弊案,原由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審理,台北地院依「後案併給前案」的原則,日前併給審理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高院將陳水扁羈押案發回北院更裁,將由蔡守訓的合議庭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昨天深夜十點五十分舉行記者會表示,因為卷證太多,合議庭三位法官還在閱卷,高院許多同仁都加班給予後勤支援,但他不便詢問審理情形,只能說預計兩個小時內會有「結果」。但溫耀源未說「結果」是指「裁定結果」。

台北地院原裁定指特偵組未說明陳水扁的串證對象,特偵組二度抗告明確指出,根據從扁家查扣一封註明「總統親啟」的信函,內容指扁涉嫌找外貿協會董事詹啟榮串證,虛捏支領一千萬元國務機要費執行對日本的機密外交專案。

特偵組還強調,偵辦扁案過程,國防部、調查局和集保公司都有人向扁家通風報信;且證據顯示,檢方函查相關資料,次日就有人把函查內容及結果傳真給陳水扁。

抗告書指出,陳水扁為掩飾涉嫌詐領國務機要費的事實,將機密外交案「膨風灌水」,首次應訊時說有三件,第二次增加六件,最後又以刑事陳述狀補充,前後共提出五十六件機密外交案,其中大部分出於偽造。



◆ 扁案發回更裁 綠憂對立 藍籲慎派法官

中央社 2008.12.28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發回更裁。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說,扁若再被羈押,恐引發社會混亂;國民黨團呼籲台北地院應慎派更審法官。

高院凌晨撤銷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高院認為陳水扁「無不予羈押之理由」,再度發回北院更裁,並要北院應依「本裁定要旨」,妥適處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受訪表示,高院以陳水扁「有逃亡之虞」為由,重新發回北院更裁,這理由令人難以接受,民眾真的會質疑中間有政治力介入。

他說,現在扁案已改由審判長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如果最後北院真的決定再羈押陳水扁,民眾會質疑政治力介入、剝奪陳水扁獲公平審判的機會,恐引發社會不平及混亂。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則說,高院的裁定讓人覺得這是要再羈押陳水扁的「配合演出」,現在就看北院最後的裁定,如果真像黨內所預測陳水扁再被羈押,那就是政治在指揮司法,恐怕會引起國內嚴重的政治對立,屆時法院應負最大責任。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對此表示,不論是之前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的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或者是現在承審扁家相關案件的蔡守訓,前者受過陳水扁提拔,後者審判過國務機要費,兩人都容易讓外界質疑有「政治色彩」,應該要迴避審判扁家相關案件。

張碩文說,若程序上允許,台北地院應慎重面對問題,應該由其他法官來審理陳水扁相關案件,避免引起外界質疑審判的公正性。

※ 民主若少了法治,就不夠格稱民主。



◆ 人頭戶幫李登輝管錢 進出逾千萬美元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8.12.28

前總統陳水扁告發前總統李登輝洗錢,特偵組已簽分「特查」案偵辦。檢方查知,劉泰英曾使用陳國勝、李忠仁的帳戶,幫李登輝保管金錢和從事秘密外交,初估兩個帳戶進出逾一千萬美元,將追查資金來源和用途。

據了解,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涉及海外洗錢時,交給檢方「鞏案調查報告」及新瑞都案中未曝光的陳國勝與李忠仁筆錄;特偵組對兩份筆錄為何流出及扁如何取得,也將一併了解。

台北地院九十五年六月底審結新瑞都案的判決指出,陳國勝、李忠仁帳戶曾匯台幣兩千萬元到菲律賓,是劉泰英奉李登輝指示要給當時菲國總統候選人艾斯特拉達的政治獻金。陳、李兩人到底要算是李登輝或劉泰英的人頭,尚待釐清。

新瑞都案判決書指出,李登輝委託劉泰英保管兩千餘萬元選舉保證金,劉將錢存入陳國勝、李忠仁在中國信託銀行城東分行的帳戶;八十七年五月李登輝交辦劉泰英由國民黨捐款一百萬美元給艾斯特拉達,劉泰英先向旅菲華僑借錢捐款。

同年八月劉泰英要求台鳳黃宗宏、尖美張國福捐政治獻金共五十二萬美元,匯入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道的菲律賓首都銀行帳戶,從陳國勝、李忠仁帳戶提領兩千萬元也匯到林鴻道帳戶,湊足一百萬美元還給旅菲華僑。

據指出,陳國勝為新瑞都案出庭作證時表示,帳戶內的錢是他投資理財所得,但無法交代錢的去向和用途。李登輝則作證說,曾將選舉保證金交劉泰英保管,但不知劉如何運用帳戶及款項。

特偵組正逐筆查核,將要求陳國勝、李忠仁提出說明。



◆ 誰吃案誰洩密 查到底

【聯合報╱記者 劉峻谷】 2008.12.28

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陳水扁到台北榮總探視住院的李登輝,事後李登輝自爆扁亮出人頭帳戶陳國勝、李忠仁名字,企圖要脅他;問題是,當時檢調還沒訊問這兩個人頭帳戶,扁如何知悉相關案情?特偵組應該好好查一查。

新瑞都案台北地檢署從八十八年分案至九十二年六月起訴。一開始檢方偵查重點在台肥公司與新瑞都的合約糾紛,九十一年九月以後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涉案情節才漸次浮現,九十二年十一月劉被檢方聲押。

扁案爆發後,扁先指李登輝利用隨扈陳國勝、李忠仁帳戶洗錢;之後又爆料新瑞都案起訴後,葉盛茂拿陳國勝和李忠仁的偵訊筆錄給他看。新瑞都案一審承審法官李英豪當時不悅表示,「為什麼當時我沒在卷內看到這份筆錄,你(扁)反而看過?」

奇怪的是,李登輝指扁早在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藉探病名義,向他出示陳國勝、李忠仁人名,指說是他的人頭。當時劉泰英捲入新瑞都案使用陳國勝、李忠仁帳戶的案情還未曝光,檢方也還沒有訊問兩人,為何扁已得知?

另一個矛盾是,扁聲稱葉盛茂在新瑞都案起訴後,把陳國勝和李忠仁的筆錄交給他;但根據北檢的說明,檢方於九十二年六月起訴新瑞都案,同年十月才訊問陳國勝、李忠仁,扁怎麼有辦法拿到未移審交給法官的這兩份筆錄?

依常情研判,陳水扁獲得這些情資的管道不外乎檢方等辦案單位和調查局、國安局等情治系統;扁是否合法取得李登輝被控涉嫌洗錢的資料,檢調當初對陳國勝、李忠仁發動偵查,是否查私案又吃案洩密,特偵組都應查清楚。



◆ 后豐斷橋、鄺案可望二度彈劾

【蔡慧貞/台北報導】2008-12-28 中國時報

連續兩周,監察院對於后豐大橋斷橋和台東縣長鄺麗貞兩件備受社會關注的彈劾案都未通過,引發外界質疑監察院選擇性辦案,輿論批評不斷。據了解,兩案監委經過考量後,可望在本周重提彈劾案再議。

依據監察院相關規定,監察委員提案彈劾,若未通過,得於收到決議案文後十天內再議。過去,監察院二度彈劾案件並不多見,本屆監院開張不到半年,監委們調查現任政府官員和地方首長的彈劾案,竟相繼挫敗,令多位監委大感吃驚。甚至有人語帶玄機說:「或許是本屆監委中具有任職行政機關背景的比例太高了!」

鄺麗貞出國案的彈劾審查會,在會前即有「外力介入」傳言不斷,開會前夕又有多位監委臨時請假,致審查會僅十人出席。當日會上,有曾任國民黨廉能會的監委力主當時國民黨已調查清楚,亦有監委認為才溢領兩萬多元,與委託機關赴日本考察亦問題不大;甚至有具行政背景的監委離譜地說,縣長等同政務官,就算是彈劾通過送公懲會,亦只是口頭申誡和撤職,縣市長多僅以申誡處分「意義不大」,結果該彈劾案以四比六未過。

據了解,兩調查監委馬以工和錢林慧君於上周五始收到彈劾審查會結果公文,將於本周會商後,就會中監委質疑再行調查後,再考慮重新送案二次彈劾。

至於前日審查后豐大橋斷橋事件,原本調查監委黃武次、劉玉山對引發斷橋前因、後果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和交通部公路總局均一併究責,不過,會前又與鄺麗貞案一樣舊事重演。

據了解,因監院規定,未通過彈劾案不得對外公布,以致斷橋案的調查結果呈現與外界認知差異極大的「治水有責,斷橋無過」怪異結果,讓調查監委連日來承受極大壓力。監委難過地表示,儘管交通部已自行處分,但監察院既已調查后豐大橋斷橋案就應提出負責任的完整調查結果,「這是態度問題」,他聲稱「百分之百會再次提案彈劾」。



◆ 被彈劾公務員退休金 監察院建議追回

中央社 2008.12.28

監察院調查發現,被彈劾公務員一旦順利申請退休,退休金仍安然入袋,分文未損,顯然監察院開鍘未見實質效果,對此,監察院長王建煊將建議司法院修法追討退休金。

王建煊日前指出,監察院這段時間十分關切這種情況;監察院彈劾公務人員,最嚴重的就是免職,但免職似乎也沒什麼用,被彈劾人如果退休,依現行規定,除非褫奪公權終身,才沒有退休金。

王建煊表示,監察院內部正在討論,將建議司法院修改公務人員懲戒法,增訂懲罰性條款,例如增訂可扣除相當比例退休金,比例從10%到100%不等;或是增訂罰鍰,視彈劾情節重大,處以一定的罰鍰。

此外,多位監察委員也意識到類似情形,一位不願具名監察委員指出,前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沈明彥趕在監察院彈劾前,搶先一步申請退休,退休金順利進入口袋,監察院卻莫可奈何。

有監委建議應循立法途徑,要求對被彈劾人追繳退休金;或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要求追討部分或全數的退休金。

另外,也有監察委員認為,如果公務人員在被監察院調查前,提出退休申請,為預防在調查結果未出爐前即順利退休,監察院應修改監察法,增訂「急速處分條款」,通知原單位暫停該公務人員的退休申請。



◆ 輕視國家法制 侮辱人民智慧

【中時社論】2008-12-28 中國時報

台灣這個社會,儘管表面上看來混亂吵雜,但底層終究有個道德基準。是非對錯,大家看在眼裡,也了然在心裡。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爭議,箇中曲直已經相當清楚,如果還想硬拗,就不只是對國家法制的輕視,更是對人民智慧的侮辱了。

事情拖拖拉拉吵了二百八十多天,真相逐漸浮現。李慶安堅稱她宣誓就任民代公職時就自動喪失美國籍,但公職人員選罷法和國籍法都明確規定,有外國國籍者不得出任立委等公職,必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取得喪失國籍證明文件。而美國政府最新提出的查證結果一清二楚,李慶安擁有美國國籍,而且沒有喪失美國國籍的記錄,查到這裡,「本案已經結束」。

美方話講得夠明白了,李慶安卻仍堅持原先的說法,表示她是否擁有美國籍,國務院還在審理中。問題是,放棄美國國籍需要主動向美國相關單位表達意向,並且取得證明文件,而李慶安自始至終提不出這樣的佐證。換句話說,當她多次宣誓就任民代時,其實一直還擁有美國的國籍。從民國八十四年當選市議員至今,十三年了,一個十三年來持續沒有做的必要動作,如今再怎樣也圓不過來了。

雖然李慶安宣布暫停行使立委職權及領取立委薪資,但現在是她的立委資格有問題,必須在司法上做出釐清,不是個人片面休無薪假就能把事情頂過去的。如果確認李慶安從來沒有資格出任市議員和立委,而且蓄意知法犯法,那麼這些年來領取的薪資已形同不法所得,其中甚至涉及更嚴重的刑責,情節不可謂不嚴重。

向來形象不錯的李慶安,已因此事而聲望一落千丈。而立法院與國民黨中央立場軟弱,應對時支吾含糊,也讓民眾失望至極。立委資格的問題,應該是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必須主動徹查並向國人作出交代的,結果立法院一路鄉愿到底。此事對國民黨形象傷害至鉅,偏偏黨中央仍曲意護短,還說要等到明年一月底。坦白說,現在已經是在危機處理了,拖得愈久,傷害愈大,立即查明處分都嫌太遲,遑論再等一個月!

這件事,司法的歸司法,需要由司法單位偵辦處理的,讓司法來處理;但政治的,也得回歸政治,無論是李慶安還是國民黨,都要因為自己表現的政治擔當,承擔起政治責任,並且在日後付出必要的政治代價,一分一毫也別想跑。

「說謊、不認錯、硬拗、賴皮、護短、轉移焦點、只有立場沒有是非」,這些指控是不是很熟悉?沒錯,這些都是當民進黨無法與陳水扁切割、深綠死忠相挺扁家時,藍軍上下義正辭嚴的批判。但是如果把這些套用在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上,是不是也可以恰如其分地回敬給國民黨?

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政客邏輯不通的說辭,到頭來總會破綻百出。扁案之所以讓許多人痛心疾首,是因為他踐踏了台灣社會對誠信、是非、廉潔的基本價值,當政治與統獨立場,可以讓「不說謊」、「不汙錢」這些做人最根本的道德標準豬羊變色時,我們將再也不知如何教導下一代辯明是非對錯,而這對台灣社會的傷害可能極深極巨。

國民黨罵扁案罵得振振有詞,但回頭遇到自己人出問題時,卻簡直在練龜息大法,同樣是非不明。而陳水扁至少還當過總統和黨主席,對綠營許多人有恩有利有情結糾葛,李慶安還不曾有過如此貢獻,國民黨就硬不起來,那麼還能奢望國民黨對其他更重要的大是大非堅持立場嗎?

此事最讓人心驚的是,李慶安及國民黨的處理態度,似乎並沒有把國家的法制看在眼裡。其實如果李慶安始終沒有放棄國籍,案情不但非常嚴重,而且也前所未見,勢將牽動起巨幅震撼,更不用說在刑責上的嚴重後果。但當事人對體制與法制不見敬畏,對辜負人民付託不見愧色,對長期犯錯不見懊悔,對自己的行為不見負責。將近一年的時間裡,民眾看到的都是負面的言行,找不到任何勇於認錯負責的正面訊息,台灣的政治,為什麼低落到不再存在正面的力量了呢?

顯然朝野兩黨都已經落後於時代、落後於社會的成長了,在民眾的眼裡,這樣的政黨只是國家進步的包袱。在一個民主時代,這樣的政黨,捫心自問,難道毫不慚愧?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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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扁? 地院下午2點開庭更裁

* 押扁? 地院下午2點開庭更裁
* 高院:扁無保釋放 違司法正義
* 高院:周占春「竟採信非行程勤務表」
* 「總統親啟」信 暴露更多串證內線
* 高院何不自為裁定?
* 檢察官將任滿 扁案明年3月底前偵結
* 重新思索「審前羈押」觸及的問題

◆ 押扁? 地院下午2點開庭更裁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29

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案,經特偵組二度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無不予羈押之理由」,昨天凌晨裁定撤銷台北地院原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院合議庭訂今天下午二點開庭審理,裁定是否羈押陳水扁。

高院昨天凌晨一時五十分做出的裁定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要件有三項,包括被告有逃亡、串證之虞、及五年以上的重罪,被告陳水扁這三者兼具,應予羈押。高院裁定書並以罕見嚴厲的語氣,指地院讓陳水扁無保釋放,「有違司法正義的實現」;要求台北地院「應本於法律精神及高院裁定的要旨,妥適裁處」。

特偵組起訴的扁案與先前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有牽連關係,原來審理扁案的周占春合議庭將案件簽出,併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今天下午二度更裁庭,將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審理。

更裁有三種可能:一是繼續讓陳水扁無保釋放,二是讓陳水扁交保,三是羈押陳水扁。

蔡守訓原本通知陳水扁及律師團今天上午開庭,但律師團告知陳水扁上午十點要到高院,就他自訴控告國防部長陳肇敏誹謗案出庭應訊,合議庭決定改於下午二點開庭。

高院駁斥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的重罪羈押須以有逃亡之虞為前提的見解,認為三項法定羈押要件各自獨立,地院原開釋陳水扁的裁定理由有違誤。

高院裁定認為,國外有很多貪腐卸任元首,利用在任時政治上的利益交換,或借政治迫害之名,經由他國協助流亡海外的例子;陳水扁雖為卸任元首,他將不法所得十多億元以洗錢方式藏匿海外,目前還有五億七千多萬元沒被查扣,顯然有逃亡的動機及機會。

高院指出,根據特偵組查扣的證據顯示,扁有勾串證人的事實及湮滅證據之虞,所犯的多項重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地院原裁定將他無保釋放,「有違司法正義的實現」。



◆ 高院:扁無保釋放 違司法正義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29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的裁定,陳水扁有十餘億元匿藏海外,確有逃亡的動機及機會,而且有勾串證人的事證,所犯又為可處五年以上徒刑之重罪,台北地院原裁定無保釋放,「有違司法正義的實現」。

高院裁定指出,陳水扁享有卸任元首的禮遇,但他所涉的貪瀆弊案重大,法定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國內多次發生「財勢雄大」的重罪被告棄保潛逃案例,國外亦多有貪腐的卸任元首逃亡海外的例子,阿扁有十多億元資金藏匿海外,如果利用海外隱匿資金,得以過著優渥生活,相較於入獄服刑,更有逃亡的動機及機會。

裁定書指出,扁家人是以洗錢方式,將贓款匯到國外以親友名義開設的帳戶隱藏,總金額逾十多億元,帳戶雖非用陳水扁名義開設,實質上是陳水扁犯罪不法所得,可供他及家人日後在國外享用,迄今還有五億七千多萬元鉅款未查扣,可見扁有逃亡海外動機。

高院並認定阿扁有勾串證人的事實及湮滅證據之虞,因為根據特偵組查扣的相關資料顯示,國防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集保公司內部都有尚未曝光的人員,協助傳真與偵查內容相關的資料,或洩漏特偵組要查證的事項給陳水扁。

特偵組查出扁親信以凱校信紙,寫給扁一封「報告總統」的信,內容寫明已和貿協董事、前奇美醫院董事長詹啟賢胞兄詹啟榮談過,詹啟榮同意特偵組傳喚時,配合供稱支領一千萬元協助機密外交工作。

特偵組今年九月三日傳訊陳水扁,他說為了推動台日關係,付一千萬元請詹啟榮幫忙推動機密外交S案及J案。特偵組九月廿三日傳喚詹啟榮作證,詹亦證稱,受扁之命從事對日機密外交,促成農委會主委李金龍赴日參加WTO,使台灣漁民獲一百億元漁獲利益。高院認為這是陳水扁有串證之虞的事證。



◆ 高院:周占春「竟採信非行程勤務表」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29

陳水扁是否可能支開隨扈趁機逃亡?高院昨天在裁定書中指出,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根據一紙與陳水扁行程完全無關的「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就認定陳水扁不可能脫離隨扈而有機會逃亡,「採證有違倫理法則」。
本月十八日,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二度審理是否羈押阿扁時,特偵組檢察官指出阿扁在今年七月廿四日、八月十五日到特偵組應訊,都沒有帶隨扈,國安局勤務中心的重要工作日報表及警衛路線表也都沒有相關行程的護衛記載;另外阿扁到苗栗參加法會及到黃姓少年家中算塔羅牌,也沒有帶隨扈,國安局相關報表也未登載。

當時周占春在法庭上詢問阿扁的隨扈張春波有無此事?張表示不會任由阿扁單獨外出,阿扁去哪裡,隨扈一定要跟隨,「除私密性的行程外」,所有行程都會登錄在行程表;周占春要張春波在退庭後立刻將相關資料傳真給法院。

隨扈後來傳了一分「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給地院,事後周占春在裁定書中,對隨扈的傳真資料內容只表示「附卷參佐」,完全沒有說明隨扈記錄的狀況,就逕行認定檢方的主張「難以採信」。

高院特別針對這點駁斥周占春的裁定,高院指出,國安局的隨扈僅負責阿扁的安全維護,並沒有監管阿扁或強制行動的權力,阿扁去特偵組應訊及參加苗栗法會、到黃姓少年家等行程,國安局特勤中心提出的重要工作日報表及警衛路線表,都沒有記載,地院的認定明顯與事證不符。

高院裁定指出,國安局特勤小組人員傳真到地院周占春合議庭的資料,是「與阿扁行程無關的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地院竟採用而認定阿扁不可能支開隨扈趁機逃亡,「其採證有違論理法則」。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要件有三項,包括被告有逃亡、串證之虞、及五年以上的重罪,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兼具這三項羈押要件,「無不予羈押的理由」,才撤銷台北地院原裁定,發回更裁。

高院廿六日下午收到特偵組抗告的卷證後,合議庭立刻閱卷,假日加班,前晚三度延長公布裁定結果的時間,直到昨天凌晨一點五十分裁定才出爐,也創下高院首次在半夜召開記者會公布裁定書的紀錄。



◆ 「總統親啟」信 暴露更多串證內線

【顏玉龍/台北報導】2008-12-29 中國時報

特偵組為強化陳水扁串供事證,提出他與貿協董事詹啟榮等證人串證,及有公務員通風報信等情事,加上扁家原藏匿在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的七億四千餘萬元鉅款,仍有五億七千萬元流向不明。高院認為,原審以無串證之虞審認,未審酌仍有已曝光未查扣及未曝光密帳,有湮滅事證之虞。

裁定書指出,依據特偵組先後在陳水扁住所搜扣物證,顯示國防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集保公司內部均有陳水扁尚未曝光的內線,協助傳真與偵查內容相關公文、資料,或向扁洩漏特偵組檢察官欲查證事項。

裁定書亦根據特偵組所提供以「總統親啟」信封,書寫在凱達格蘭學校信紙的信函,報告有關特偵組查弊案作為及與證人詹啟榮串證經過,內容為:「經與詹啟榮董事長談之後,詹認為開具證明並不能取得特偵組的信任,仍然會傳詹作證,故詹表示傳他作證時,詹必會表示有支領一千萬元」,認定有串證事實。

裁定書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曾指示林德訓、陳鎮慧篡改國務機要費使用狀況等資料,且經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將公務上所獲知陳致中、黃睿靚海外洗錢曝光情報洩漏給他後,他旋將原留存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內的一百九十一萬美元,分四筆匯入吳澧培所提供的帳戶內,並隨之結清銷戶。

裁定書指出,陳水扁指使吳景茂、陳俊英會同杜麗萍等人,將原藏匿於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的七億四千餘萬元搬移他藏,檢方雖追回其中一億七千餘萬元查扣,尚有至少五億七千萬元鉅款流向不明,衡諸陳水扁在獲悉洗錢情事遭查覺後,隨即設法湮滅事證的行為,顯見被告對於曝光的贓款等事證,有積極變造、湮滅證據的情事。



◆ 高院何不自為裁定?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29

特偵組兩度抗告,促請高等法院自為裁定羈押陳水扁,高院指出,台北地院原裁定經撤銷後,「即回復到地院未為處分的送審狀態」,應由地院合議庭依法裁處「是否續押阿扁」,高院不能自為裁定。

高院昨天在裁定書中特別說明為何不自為裁定。高院表示,案件偵查中,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案子起訴後,已移送地院審理,有沒有羈押被告的必要,應由法官依職權決定。

也就是說,特偵組起訴扁案時,陳水扁為羈押的狀態,特偵組將陳水扁移審到法院時,並非由檢察官聲請羈押陳水扁,而是審理該案的地院合議庭,要依職權裁定是否繼續羈押陳水扁。

高院將地院的原裁定撤銷,也就「回復原狀」到原先起訴後送審時「阿扁在押」的狀態,須由地院合議庭重新裁定「是否續押陳水扁」,高院不能越權自為裁定。

高院並指出,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檢察官在審判中聲請羈押被告的規定;檢察官在審判中聲請羈押被告,僅在促使法院依職權決定是否羈押被告。由於檢察官在審判中沒有聲請羈押被告之權,倘若檢察官提出聲請,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應認為檢方的聲請不合法。特偵組促請高院自行裁定羈押陳水扁,即與法不符。

※ 最後一段希望大家看得懂。



◆ 檢察官將任滿 扁案明年3月底前偵結

【顏玉龍/台北報導】2008-12-29 中國時報

特偵組偵辦扁案,第二波指向機密外交、二次金改及企業匯款弊案。據了解,特偵組已勾稽出高達五十億元以上的金流圖,其中陳水扁至少涉及六項機密外交弊案,牽涉的機密專案總金額高達四、五千萬美金,有部分資金疑遭挪用。為配合特偵組檢察官兩年任期將在明年四月屆滿,傾向全案在三月底前偵結。

特偵組十二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等十四人起訴,共查出海外不法所得逾兩千三百四十六萬美元。

機密外交、金改涉弊 達五十億

特偵組第二波調查重點包括二次金改弊端、詐領機密外交款及企業向扁家行賄部分。據了解,有關二次金改部分,特偵組在最高檢及其他處所祕密傳喚元大少東馬維辰、馬維建。另外,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副董事長蔡鎮宇、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等金控高層,也主動向特偵組說明與扁家資金往來狀況。

至於詐領六項機密外交款案情,特偵組已掌握到陳水扁至少涉及六項機密外交弊案,牽涉的機密專案總金額高達四、五千萬美金,其中部分資金疑遭私人挪用。

據了解,特偵組從二次金改及機密外交案,勾稽出扁家另一波金流圖,至於在企業匯款部分,鎖定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不排除他扮演類似吳淑珍特助蔡銘哲的角色,但仍有待黃到案釐清案情。

鎖定黃芳彥 疑扮演珍特助角色

在第一波偵結前,辦案人員即追查出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涉嫌協助扁家將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內的七億四千萬元資金搬移他處,目前僅查扣其中的一億七千萬元。另掌握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兩人,曾分別交付一千萬元及兩億九千萬元給扁家。

據特偵組不成文規定,檢察官以兩年為一任,任期屆滿即歸建原單位,加上偵辦期間,外界矛頭全指向檢察官,所有檢察官盼在明年四月二日屆滿前,將扁案偵查終結後功成身退,對社會有所交代。



◆ 重新思索「審前羈押」觸及的問題

【中時社論】2008-12-29 中國時報

針對台北地院二度無保釋放陳水扁,特偵組重為抗告,高等法院經連夜合議再度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另為裁定。於此同時,台北地院經庭長會議決定,將扁案全案交由先前審理吳淑珍國務機要費的蔡守訓合議庭合併審理;陳水扁應否羈押,亦將同由蔡守訓審判長主審。就在高院發回本案的前一天,司法院大法官做成憲法解釋,宣告羈押法及其施行細則違憲;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不符憲法對於訴訟權的保障;立法院應在兩年內檢討修法。

大法官的憲法解釋,非因扁案而起,但法院在今天決定扁案被告應否審前羈押,必須列入考量。大法官指出,審前羈押是保全程序,「旨在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羈押刑事被告,對其心理、名譽、信用等人格權影響重大,「係干預人身自由之最大強制處分」,「僅能以之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允宜慎重從事,其非確已具備法定要件且認為有必要者,當不可率然為之。」大法官解釋文中強調,審前羈押,固然限制被告之人身自由,但並未排除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之憲法權利,仍同樣受到保障。

所以需要強調此點,是因為傳統的社會印象,都誤以為被告受到審前羈押,就已認定為有罪了,殊不知,被告在審判未確定有罪之前,不受處罰;羈押只是為了確保審判順利進行,有必要才予實施的措施。既不能說被告受到起訴,就一定要羈押;也不是說被告一付羈押,就已被判定有罪。

特偵組起訴陳水扁一案,起訴書固已言之鑿鑿,但仍有待法院依正當程序給予公平審判。唯其因為社會大眾多已形成陳水扁夫婦確屬有罪的社會心理,法院更應該嚴守無罪推定原則,以公平而且合於法律要求的嚴謹程序進行審判,才能避免第三者懷疑法院受到社會乃至政治上多數的壓力,早已判認被告有罪的口實。高等法院日前的裁定中幾乎認定已無不予羈押陳水扁的理由,卻仍未自行裁定羈押,還是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審慎決定,應是相信審前羈押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司法必須慎重的道理使然。

從審前羈押是為確保訴訟順利進行的功能來看,即使被訴以重罪,如無必要,仍然不應羈押。法院對於阿扁是否可能逃亡,反覆思考論斷,自屬必要。現在,扁珍兩案合辦一庭審理,檢方指控阿扁逃亡之虞,究係出於臆測推理,還是根據實際的證據與經驗?法院終不能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逃亡跡象,就一概斷定被告會因畏懼應訴而逃亡。阿扁本人有何逃亡企圖,畢竟需要舉證而非靠推測;反而是吳淑珍從兩年以前遭起訴至今,收到十八次通知,僅一次到庭。十七次不肯露面出庭,已使審判程序嚴重延宕,她如果從此不肯到庭,法院勢難完成審判,至少已將使得定罪成為不能。吳淑珍雖然尚未逃亡,但影響訴訟順利進行的程序與情況,看來已遠較陳水扁明顯而嚴重。如果吳淑珍尚且不須拘提或是羈押以確保訴訟進行,僅集中討論陳水扁應更受到羈押,法院恐難免明察秋毫,不見輿薪的批評。

如果只是因為吳淑珍的健康,就要讓她豁免於公平審判之外,免除正當法律程序的訴追,吳淑珍實質上豈非享受了總統也無法享受的絕對刑事豁免特權?任何人可以因為健康不佳,難以應付審判程序,就犯下任何罪行卻仍逍遙法外嗎?今天貪汙不必受審,明日殺人也不必受審了。陳水扁的辯護主軸是隱身吳淑珍背後;特偵組掌握的追訴證據,也是吳淑珍的部分多過陳水扁。將來真正讓審判難以進行的,恐怕不是很有行動能力的陳水扁,而是看來沒行動能力的吳淑珍。司法程序,從檢方到法院,只將目光集中於陳水扁應否羈押,卻對吳淑珍業已妨礙審判程序的現象不置一詞,並不合乎法治原則。不拘提吳淑珍,羈押陳水扁的正當性其實並不足夠。法院終究不能矇起一隻眼睛,只看想看著的部分吧!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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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靚願供5.7億流向 扁收押回籠!

* 致靚願供5.7億流向 扁收押回籠!
* 扁二度被羈押 換號2185
* 蔡守訓追問檢 押扁理由何在?
* 檢:杜麗萍供認元大賄扁家2億
* 龍潭案 檢:扁有絕對職權
* 扁二度被押 蔡英文:扁案併案過程 令人質疑
* 陳水扁為何落到這般田地

◆ 致靚願供5.7億流向 扁收押回籠!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王文玲、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30

台北地方法院第三度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案,審檢辯經過十一個小時馬拉松式的庭訊,今天凌晨近一時庭訊結束,合議庭評議後二時卅分宣布,陳水扁涉嫌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陳水扁原本微笑,聽到裁定後臉色大變。

陳水扁昨天也承認「南線專案」秘密外交是虛構的。而陳致中夫婦月中已向特偵組陳報,願意匯回存在海外的五億七千萬元,並認罪協商。

審判長蔡守訓昨天深夜進行羈押更裁庭最後階段,突然一再追問陳水扁「南線專案」的真偽,陳水扁坦承根本沒有所謂的南線專案,辯稱是為掩飾另一件機密外交J案而說的,所謂甲君也確實沒有領到機密工作費。

蔡守訓不解地問,陳水扁在查黑中心曾說有南線專案,既然是虛假的,為什麼去年九月還將有關公訴筆錄核定為國家機密?陳水扁辯稱,機密不在發票,而在發票領出來錢的用途,因此還是全列作機密。

陳水扁並稱把相關筆錄核定為機密,是律師團和幕僚建議的;蔡守訓具體追問是誰建議,陳又以不太有印象帶過。

陳水扁並當庭指稱,陳致中夫婦本月十八日委託律師遞狀給特偵組,聲明願意到案說明海外五億七千萬元資金流向,但是特偵組都沒傳訊,反而拿來當作他隱匿海外資金聲押他的理由。

檢察官林嚞慧表示有收到狀紙,陳致中夫婦遞狀要求就洗錢部分「認罪協商」。不過,特偵組研究後認為,認罪協商要到法院訴訟程序進行,不是特偵組能決定,而且扁家曾答應要匯回洗到瑞士的二千一百萬美元,但是迄今都沒有動作,所以,扁家的陳報狀並沒有完全說明扁家海外資金與洗錢的全貌,特偵組因而未傳訊、詢問扁家人。



◆ 扁二度被羈押 換號2185

【聯合新聞網╱記者何祥裕/台北報導】 2008.12.30

前總統陳水扁歷經十餘小時審理後,今天凌晨二度遭到羈押,並在凌晨四時許完成入所手續,他這次不叫二六三0,而是改叫「二一八五」,住在孝一舍廿八號房,與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曾住過的舍房不同,當不成前後任室友。

由於這次陳水扁並非禁見,他除了可以訂報看雜誌外,每天都可以辦理接見,除家屬外,立委也可以辦理特別接見,甚至只要一般人拿立委辦公室出具的公函,也可以特見,一個月最高可以接見天數達廿三天,這已經使看守所內部「挫著等」,以後看守所可能門庭若市。



◆ 蔡守訓追問檢 押扁理由何在?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30

審判長蔡守訓昨天一連追問檢察官多個何以須羈押陳水扁的理由,要繼續羈押禁見到何時?檢察官答覆表示希望羈押到所有證人都交互詰問完畢,合議庭已完成心證。

蔡守訓對檢察官拋出的第一個問題是,「特偵組未查扣的五億七千萬元,和本案有關嗎?」檢察官林嚞慧連忙回答「有關」。

林嚞慧表示,陳水扁曾在去年六月指示林德訓請蔡鎮宇協助處理在國泰世華銀行,以陳俊英名義租用的保管室內近八億鉅款,蔡鎮宇拒絕,而由杜麗萍、吳景茂夫婦及陳水扁的高中同學吳文清等共同搬離。

林嚞慧表示,特偵組後來查扣一億七千萬元,另有五億七千萬被匯到海外藏匿,以扁家今年初接獲葉盛茂洗錢情資即開始洗錢的做法,仍有可能繼續湮滅事證。

蔡守訓不滿意,追問「這五億七千萬元算是不法所得嗎?」林嚞慧表示,這是特偵組仍在偵辦有關企業行賄的部分,陳水扁八年任內只有薪俸,沒有其他鉅款所得來源,扁和太太吳淑珍都未依法申報這七億四千萬元,且其中兩億是元大金為併復華而行賄,這七億四千萬元是貪汙所得。

蔡守訓繼續追問,沒有申報財產,是財產來源不明,不代表一定貪汙,既然七億四千萬元還在調查中,如何認定是不法所得,又怎麼做為本案起訴後的羈押理由?

林嚞慧直言,七億四千萬元並未列入他們重罪聲押的理由中,而是列為可能洗錢湮滅證據的部分。

蔡守訓再問道「被告若真的逃亡,難道國安局不必負責,不能以國安人員監管代替羈押?」林嚞慧仍強調,只有當陳水扁的安全受到安全侵害,國安局才有責任,國安人員不能代替法院監管陳水扁。

「照你們這麼說,已經審理中的被告要繼續羈押禁見到何時呢?」檢察官越方如表示,應該到包括辯師聲請的所有證人都交互詰問完畢,合議庭已完成心證,再決定延押或具保。

「那這樣做豈非嚴重影響被告防禦權」,蔡守訓質疑。越方如說,以已發現事實,陳水扁有極大可能影響法院發現真實,羈押禁見是必要的。



◆ 檢:杜麗萍供認元大賄扁家2億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王文玲、孫中英、陸倩瑤/台北報導】 2008.12.30

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昨天在陳水扁羈押更裁庭上表示,元大金控前董事杜麗萍供出扁家七億四千萬元不法所得中,有兩億元是元大金控馬家成功合併復華金後,向官邸行賄的錢,證實之前金控企業行賄扁家的傳聞。

林嚞慧在論述陳水扁湮滅事證的證據時指出,九十五年紅衫軍倒扁期間,吳淑珍找杜麗萍、吳景茂、及阿扁高中同學吳文清等人,協助將藏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七億四千萬元搬到元大金控保管,其中有二億元是元大金控合併復華金控之後,扁家受賄的貪汙所得。

這七億四千萬元中的一億七千兩百萬元,已在十二月五日由馬維建報繳特偵組查扣,但元大馬家對外始終只承認包給陳致中結婚禮金六百萬元,否認行賄扁家。

不過,杜麗萍供認曾帶元大金控高層及兩億元現金進玉山官邸、及曾幫扁家搬運七億四千萬元現金到元大金控,而獲一百萬元交保,當時特偵組特意隱匿馬家兩億元行賄官邸這部分案情。

十一月卅日,杜麗萍疑因壓力太大自殺未遂。特偵組在第二次聲請羈押陳水扁的抗告書指出,特偵組今年八月開始偵辦扁家洗錢案,吳淑珍曾找杜麗萍到寶徠廣場住家串證,交代杜麗萍若檢方追查錢的事,不可說出兩億元的來源。

昨天檢方首度證實,杜麗萍確實供出元大馬家行賄扁家兩億元,外界才知道,吳淑珍交代杜麗萍不能洩漏的兩億元確實來自元大馬家。

元大金控執行副總經理莊有德昨晚則表示,元大馬家在特偵組早先約談時已作證說明。至於檢察官轉述杜麗萍承認兩億元就是馬家為了合併復華金控(現已是元大金控)而給扁家的代價,馬家不會回應這些「外傳說法」,但特偵組若覺得有必要,馬家會配合檢方。



◆ 龍潭案 檢:扁有絕對職權

【顏玉龍、郭良傑、蕭博文/台北報導】2008-12-30 中國時報

陳水扁羈押更裁庭,檢辯雙方數度交鋒,檢察官借用辯方「總統高度說」反駁,指總統有權任命行政院長,代為執行總統政策,還引用陳水扁過去公開談話,「如果執行不力就馬上換」,顯示總統對經濟議題擁有絕對職權。

鄭文龍指出,特偵組偵辦龍潭購地及南港展館案,起訴陳水扁是犯了嚴重錯誤。他強調,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總統府雖設有經濟顧問小組,但這非法定機關,特偵組無法解釋總統職務行為包含內政及經濟,既然總統無經濟領域的職權,就沒有貪汙案應有的對價關係,構成要件欠缺,貪汙罪就不成立。

鄭文龍還說,李界木十一月四日在特偵組供述的筆錄中,僅說明龍潭購地案事成之後,蔡銘哲在他住處停車場給他三千萬元。起訴書中,辜仲諒未直接與陳水扁約定任何事,辜在沒有直接見聞事實狀況下,都不具備證據法則的證據能力,如同「證據空包彈」,蔡銘哲向辜成允談佣金,扁根本不知情,特偵組如何認定扁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的對價約定?

林嚞慧則借用辯方「總統高度說」,強調總統有權任命文武百官,包括執行總統政策的行政院長,扁雖未向辜成允直接開口,反運用總統高度,讓政院內部原本反對的龍潭購地案翻案。

同時,扁就經濟顧問小組針對二次金改及兩兆雙星計畫曾明白裁示,公務人員若「執行不力就馬上換」,顯示總統對經濟議題擁有絕對的職權。

林嚞慧說,佣金只存在民間交易,國家花了一百多億元購地,公務人員卻坐收佣金?辜成允的公司當時因財務困難將倒閉,才透過特殊管道將土地以先租後賣方式解套,加上時任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曾在內部會議提及,中部工業區仍有多筆土地,無增購土地的必要,而辜成允支付四億佣金中,雖非在陳水扁名下,但以他元首身分,任何國外銀行都不可能讓他開戶,才會有六百萬美金從海外輾轉匯往吳景茂帳戶。



◆ 扁二度被押 蔡英文:扁案併案過程 令人質疑

中央廣播電台╱呂欣憓 2008-12-30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召開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庭,經過長達12小時的庭訊、評議後,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30日凌晨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30日表示遺憾,蔡英文表示,司法機關對於審前羈押的使用,應該更謹慎,以人權保障為優先,她也呼籲法務部和司法院針對審前羈押的制度,重新檢討並改革。

前總統陳水扁因為涉及貪污案,二度被羈押,引發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批評司法檢調機關不顧人權,蔡英文指出,審前羈押已經變成工具化的制度,成為檢察官偵辦的手段,蔡英文認為,司法案件只要涉及到審前羈押,都應該審慎使用,蔡英文說:『不僅是陳前總統這個案子,所有司法案件中,涉及到審前羈押,我們都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審慎使用,而且應該以人權保障為先,我們也公開呼籲,司法機關尤其是司法院跟法務部,對審前羈押制度儘速開始改革。』

而對於陳水扁再度被羈押,蔡英文表示很遺憾,她說,未審判的被告在沒有逃亡之虞下,卻因為一道行政命令,而被上了手銬,蔡英文認為,這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權的規定,而對於扁案併案處理的程序,也相當令人質疑,蔡英文說:『併案的過程我們覺得是一個非常值得質疑的過程,尤其是併案結果產生法官變更,併案我們看到法院的理由是實體審理的必要,訴訟經濟的必要,如果這是併案理由所在,我們要問的是,為何急在這個時候併案,因為這個案子還沒進入實體審理。』

蔡英文最後表示,民進黨希望陳水扁勇敢面對司法,但是審理必須公正,司法機關能不能獨立於社會輿論之外,能不能不受政治力的干擾,這些民眾的質疑,政府跟司法機關都該積極向外界說明或處理。



◆ 陳水扁為何落到這般田地

【中時社論】2008-12-30 中國時報

特偵組、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為了押不押陳水扁,連續「鬥戲」,簡直比「捉放曹」還精采!陳水扁身為卸任國家元首,涉入天大弊案,又被特偵組聲押獲准在前,起訴後地院裁定無保釋放在後;偏偏高院顯然相對更接受特偵組的法律見解,兩次駁回地院無保釋扁的裁定,且洋洋灑灑逐一駁斥地院釋放扁的理由;甚至直言地院認定扁為卸任元首即無逃亡之虞,「有違經驗法則」,照高院的見解,陳水扁形同「非押不可」。

從法律面來看,重罪、有逃亡之虞、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都可以是羈押的理由。過去,法院裁定嫌疑人押不押,標準很簡單,只要符合上述要件,說押就押;但從司法人權的角度,羈押原本不應成為辦案的前提。比較尷尬的是,過去法院衡酌押人與否,極少從人權角度出發,考量的多是辦案的需求和方便。包括兩度釋扁的周占春,乃至併案後的蔡守訓兩位法官,過去押人紀錄都成為外界評論他們押扁或釋扁有沒有「齊一標準」的依據,周占春是卅七案押了卅五案,蔡守訓則是卅三案全押!這些紀錄讓他們面對卸任元首,更難理直氣壯聲言自己是站在司法公平與人權的一方。

更尷尬的是,陳水扁或扁家人,是相對難以獲得同情的涉案人。原因無他,所有被捲入扁家弊案者,從政務官如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內政部長余政憲、調查局長葉盛茂都被押了;這些人即使捲入弊案,大抵是被認為「沒有汙錢入袋者」,沒拿到錢的人進了看守所,豈能獨厚洗錢洗遍全球的扁家人?

陳水扁迄今不但不承認犯行,甚至否認犯意,還認為自己很倒楣,但始終無法解釋為什麼這些他自認沒拿的錢,會成為扁家人頭海外洗錢的資金,甚至這些海外帳戶的受益人都是他的子媳?就因為這些海外鉅資,讓高院認為他顯然有逃亡的「動機」。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與扁家交好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在特偵組傳喚他之前,即迅雷不及掩耳地跑了,甚至傳言他說扁案不結他是不會回來的,黃芳彥被指可能攜帶吳淑珍的珠寶出境,黃一跑,豈不坐實了扁家「海角N億」果然難追。

最重要的是,扁家弊案目前只起訴了「四大案」,還有二次金改案、機密外交案,仍在如火如荼偵辦中,儘管羈押不能成為辦案的前提,但上述兩大案所涉金額,可能遠比已曝光的四大案更高,牽扯的相關企業主與政府官員,可能還有未曝光者。照常理,案件既已起訴,特偵組的調查應該夠周全、證人的供詞應該夠齊備,偏偏根據特偵組先後在陳水扁住所搜出的證據顯示,包括國防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甚至集保中心,都有扁的「內線」,不斷協助將相關資料、事證及調查進度向扁通報,遑論至少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所謂的「南線專案」確屬無中生有,如果陳水扁在過去這段期間中,沒有種種串證、變造,甚至湮滅證據的行為,豈至於還得防著他繼續搞勾串之事?甚至連高院都認為周占春放了扁「有違司法正義之實現」?

簡言之,陳水扁陷入特偵組要押人、法院放不放人的困境中,有大半部分是他過去的行為坑了自己,他讓自己成為了司法程序中不可信的當事人。

陳水扁自言是「過街老鼠」,哪還有勾串的能力?陳水扁到底有沒有勾串的可能,見仁見智;但從扁在押期間扁家人的行止看來,是不是一定非押扁才能讓扁家人不再勾串、恐嚇證人、變造湮滅證據?顯然未必!包括扁的左右手林德訓和陳鎮慧都要求換掉扁為他們委任的律師;直言快語的吳淑珍甚至傳聞要殺了某某人;陳水扁還譏諷余政憲關不了幾天就全招了。如果扁家人面對司法,都能謙謹低調些,或許給國人的觀感還不至於到五成以上民眾不贊成釋放陳水扁。

身為曾經集民意萬千寵愛的民選總統,卸任後卻弊案纏身,三番兩次為了自己該不該被押而上法庭「辯論」,陳水扁已經因為扁家弊案尊嚴掃地,從高院二次評議庭、地院三次羈押庭,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裁定結果,陳水扁不能逃避的是:他必須誠實面對自己和家人的弊案!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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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下月開庭 李慶安退黨

* 再押扁理由》海角5.7億+南線是假
* 扁辦後續策略 抗告 釋憲 陳情
* 北院:扁案併審 無行政干預
* 賴英照:不評論個案
* 致靚未認罪 特偵組:不接受協商
* 認罪協商前提:被告必須「吐實」
* 扁案下月開庭 將速審速結
* 查2.9億 再傳辜仲諒
* 辜二少條款過了 持金控5%要申報
* 李慶安 退出國民黨
* 李慶安退黨 藍綠要她辭立委
* 李雙重國籍案 馬總統:依法處理
* 力霸宣判 王令麟判18年罰金7億
* 熱門話題─聯誼會大吃大喝 慷誰之慨?
* 河川盜砂 民代及黑道攪和極深

◆ 再押扁理由》海角5.7億+南線是假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31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凌晨裁定羈押陳水扁,關鍵有兩點,一是陳水扁承認兒、媳陳致中、黃睿靚在海外仍有五億七千萬元鉅款,合議庭因而認為有逃亡之虞。另外,陳水扁承認南線專案是假的,合議庭也認為有假借機密外交名義勾串共犯之虞。

陳水扁羈押後,串供及湮滅證據的可能性相對降低,為兼顧扁的訴訟權益及律師的辯護權,讓扁和律師在看守所會面時,有充裕時間討論辯護的方向,才未將他禁見。

不過,裁定書仍有但書,倘若陳水扁在羈押中湮滅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一經查獲事證,合議庭將另為禁見等處分。

裁定理由指出,陳水扁擔任總統長達八年,權傾一時,現雖卸任,實際上仍具相當影響力;他被起訴的犯行,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但扁及家人一再以人頭帳戶洗錢到海外,甚至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通知扁,艾格蒙聯盟已發覺扁家人有洗錢嫌疑,扁仍然和家人繼續洗錢犯行,並企圖湮滅洗錢跡證。

合議庭鑑於國內外犯重罪的權貴棄重保潛逃,甚至流亡海外者,比比皆是,且本案還有五億七千萬元鉅款下落不明,扁當庭承認家人知道這筆鉅款流向,認為扁可能利用影響力逃匿,與家人享受尚未查扣的資產,優渥度日。

裁定書指出,本案仍有未曝光的人員暗中提供扁有關檢方的調查方向,或洩漏涉訟資料給扁。加上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扁有勾串共犯證人的具體事實,扁也當庭承認南線專案是假的,如未羈押陳水扁,扁可能會利用真假不明的機密外交情事,繼續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

合議庭指出,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不顧在任總統的高度及尊崇,為延滯訴訟進行、掩飾犯罪,竟將不是國家機密的相關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還要求法院返還卷證;如不羈押扁,後續審判及執行恐難進行。



◆ 扁辦後續策略 抗告 釋憲 陳情

【蔡慧貞、郭良傑/台北報導】2008-12-31 中國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再度遭到羈押,扁辦幕僚表示,其實陳水扁短時間之內已無法出來,因此,在開庭前已爭取時間做好各方準備評估。在司法訴訟上,將繼續提出聲請法官迴避,並將就羈押提出抗告,一旦抗告駁回,將就檢方抗告權部分聲請釋憲;並就扁訴訟權被剝奪部分採取行政救濟至監察院陳情。

扁律師鄭文龍轉述陳水扁被裁定羈押後,請他代轉的三點聲明:一、昨晚吳淑珍已經說了,準備沒用,早在意料中,一定會被收押;二、向社會各界表達感謝;三、陳水扁會繼續努力,證明他的清白。

鄭文龍指出,這樣的裁定結果並不意外,羈押庭前,北院決定併案換法官審理,律師們早知情況相當不利,但也不能坐以待斃,他一定會提出抗告,也會繼續聲請法官迴避。

目前陳水扁已將辦公室委請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主持;至於二二八將舉辦建國會議一事,有關和獨派大老、獨派團體、海外社團聯繫、互動,委由前考試院長姚嘉文負責。扁另外還拜託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幫忙,負責相關工作規劃,前日陳水扁臨出庭前,還為此在中午打電話給游錫堃。

扁幕僚和律師團更打算,一旦抗告遭法院駁回,就要就「檢方沒有抗告權」部分聲請釋憲;同時要就陳水扁在羈押後訴訟權遭到剝奪採取行政救濟,律師團們將到監察院陳情,力陳法院違法分案,違法法定法官原則。

此外,更要促使法界發聲,透過法學界、律師、司法人員、退休法官就司法體系「為押人而押」持續批判,採取一連串的司法救濟行動。

陳水扁辦公室昨日下午更就扁遭羈押一事發表聲明說,馬政府「處心積慮,無所不用其極」的將陳水扁予以羈押,一是企圖限制,甚至剝奪陳前總統受憲法所賦予的訴訟防禦權;另一方面則是以實質的監禁處罰羞辱陳水扁,目的是為了全面污名化過去八年陳前總統與台灣人民共同努力成果,以及矢志追求的民主、主權等目標。



◆ 北院:扁案併審 無行政干預

【郭良傑/台北報導】2008-12-31 中國時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弊案,併案程序引起外界爭議,甚至連法界都看法各異。台北地院卅日強調,併案程序均依刑事庭分案要點規定,及經五位庭長組成的審核小組決議,符合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過程並無不妥,更無行政干預之事。

外界質疑分案及併案過程有缺失,還有法官在媒體投書,指法院有「大案不併入小案」等慣例。

台北地院表示,依北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條規定,「相牽連案件概由各受理法官自行協商併辦,並簽請院長核准,如不能協商,才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並無當然大案不併入小案,專庭不併入普通庭的慣例。

另外,根據司法院訂頒「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十七條規定,「刑事牽連案件合併審判者,應僅立一卷宗號數,其已分別繫屬者,後案應併前案辦理,且並用原各卷宗號數。」因此,北院審核小組本於訴訟經濟及避免判決歧異,決議將後起訴的扁案併由前案吳淑珍國務費案審理,並無不當,也符合司法院實施要點規定。



◆ 賴英照:不評論個案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31

台北地方法院就扁案分案引發外界疑慮,有法官投書報章及在內部論壇網站批評,要求司法院調查,以釋群疑;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重申,司法院不評論個案,且避免採取可能讓外界認為影響獨立公正審判的措施。

扁家弊案先分案給審判長周占春的重金庭,後來又併案給原審判國務機要費的一般庭,分到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引發許多議論。有法官反映司法公信因而受創,司法院應派員調查,且對司法院未適時出面維護審判獨立,任由個別法官遭到抹黑表達不滿。

賴英照昨天避談個案,但重申「期盼各界尊重司法,避免無謂揣測」的立場。對於台北地院處理扁案分案過程引發的風波,也苦笑搖頭。有法官表示,司法院說要維護審判獨立,但扁案卻放任、無作為的態度,反而使審判獨立受到質疑和抨擊。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則指出,案子怎麼分,怎麼合併審理,屬法官自治事項,司法院必須尊重各法院的決定。



◆ 致靚未認罪 特偵組:不接受協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31

陳致中夫婦委任律師向特偵組具狀願以交代、匯回海外資金為條件,請求「協商」兩人涉及的洗錢、隱匿資金刑責;不過,檢方認為兩人沒有認罪,且認罪協商只能在法院審理時進行,不接受協商,另簽分洗錢「特他案」偵辦,將傳訊陳致中夫婦到案說明。

律師林志豪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具狀的目的是願意說明扁家在海外五億多元及所知道的所有帳戶的資金流向,順便協商;如果檢方調查認為這些資金有問題,而他們也有權處分這些資金,願意匯回被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金,以及檢方認為下落不明的五億多元。

林志豪說,認罪協商須是起訴後到法院審理,被告向法官聲請認罪協商,法官同意後,有了結果,才有認罪問題。但是,特偵組要求他們再具狀說明所要陳述的內容及協商的條件,並要看內容有沒有價值才願意談。

由於陳致中先前答應配合將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金匯回台灣,並記明筆錄,特偵組將筆錄提供給瑞士,但瑞士方面認為筆錄不是出於自由意志而不採納。扁案起訴後,特偵組要求他們再簽匯款轉帳單,他們願意配合簽授權同意書,但問題卡在瑞士的銀行帳戶已被凍結,必須先解凍,錢才能轉匯回台。

檢方拒與陳致中協商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因檢察官已經查出五億七千萬元資金的流向,正在清查這筆錢匯往國外層層洗錢的過程。檢方發現陳致中夫婦在具狀中並未承認涉及洗錢、隱匿資金。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指出,這是只協商,不認罪。

特偵組討論後認為,第一,認罪協商是法院權責,檢方無權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其次,扁家若有誠意認罪協商,大可先將五億匯回台灣;第三,被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元,兩人短期內無法匯回;第四,兩人請求協商卻未陳報資金在那裡,無異是空口白話。

加上陳致中、黃睿靚曾經向檢方表示,願將七億匯回最高檢察署帳戶,卻不同意簽署轉帳授權書,耍了特偵組,檢方不會再上當而接受協商,反而懷疑這是扁家的訴訟策略。



◆ 認罪協商前提:被告必須「吐實」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31

法界人士認為,檢方起訴陳致中洗錢罪,法定刑是七年以下,符合認罪協商要件,法院是否同意陳致中認罪協商,關鍵就在他有無「吐實」認罪。

刑事訴訟規定,認罪協商的罪名,限於一些比較輕微的犯罪,對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並不在認罪協商的範圍內。

協商的程序必須在案件起訴後,並在法院為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當事人(檢察官或被告)向法官提出聲請,法官在徵詢被害人的意見以後,表示同意,並依被告的請求,再進行協商。

協商要成立的前提,必須是被告要吐實認罪,協商的內容包括:被告願意接受刑的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法官根據認罪協商的條件作成的判決,原則上不可以上訴。

特偵組認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迄今未全面交代他們掌控的海外資金,顯示並無悔意,在起訴書中特別指出兩人的「惡性非輕」,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因此檢方不太可能會主動為陳致中夫婦向法院聲請認罪協商。

但是,陳致中夫婦可以在法院審理時,主動向法院聲請認罪協商,但兩人如果沒有清楚說明所掌控的海外資產流向,及承認犯罪案情,法官也不會同意他們認罪協商。



◆ 扁案下月開庭 將速審速結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12.31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將陳水扁羈押後,合議庭將會速審速結。據了解,合議庭可能在下個月、農曆年前就開庭審理。

扁家四大弊案,合議庭內部進行初步分工,將由蔡守訓負責龍潭購地弊案及南港展覽館弊案、受命法官徐千惠負責國務機要費案、陪席法官吳定亞負責海外洗錢案的主審,但因案情相牽連,三位法官會隨時掌握所有案件的進展。

依據司法院頒布的處理重大案件辦理規則規定,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必須速審速結,而且陳水扁目前在押,預料合議庭的審理腳步會很快,不排除每周會密集開庭三、四次。

不過,全案要順利進行的關鍵仍在吳淑珍是否出庭;二年前起訴的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僅第一次開庭出庭應訊,庭訊中途就身體不支送醫,往後的十七次庭訊,她都不出庭。

扁的律師團向法院聲請蔡守訓的合議庭法官迴避,台北地院已經分案,預料很快就會駁回。因為依據司法院訂頒的「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十七條規定,刑事牽連案件須「後案併前案」併案審理。台北地院據此將周占春受理的扁案併給蔡守訓審理,符合規定。

台北地院指出,將扁案併案是依法院的分案規則處理,由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三位法官共同具名簽出,沒有任何行政干預。

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昨天代扁發表三點聲明指出,陳水扁對法院換法官會影響案件的結果早有心理準備,將提出抗告。

鄭文龍批評審判長蔡守訓的羈押裁定,「讓台灣司法好不容易見到一線曙光,又被烏雲遮住」。他認為阿扁被羈押是因為法院併案、換法官審理的結果,還說「本案真的在逃亡的是辜仲諒,特偵組怎麼對有逃亡事實的辜仲諒不聲押,卻去押陳水扁,實在離譜」。



◆ 查2.9億 再傳辜仲諒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31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弊案、企業匯款扁家、中信金控涉及的相關案件,昨天上午傳訊被告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調查,偵訊三小時後請回;檢方正追查辜仲諒陸續交付扁家二億九千萬元是否涉及行賄。

扁案第一波起訴書指出,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分成七次交給扁家兩億九千萬元;辜仲諒之弟辜仲←則曾協助吳淑珍將六十萬美元、三千四百萬元新台幣轉匯至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的新加坡帳戶,顯示辜家涉及行賄、協助洗錢。

企業匯款扁家案情部分,一○一大樓前董事長陳敏薰在爭取開發金董事長期間,曾給吳淑珍一千萬元台銀本票,陳敏薰家族另有鉅款送至扁官邸,都是檢方後續追查重點。

檢方追查對象包括中信金控、開發金控、元大金控、富邦金控、國泰金控等。據指出,已有業者承認送錢給扁家,部分業者則主動告知與扁家未曝光的金錢關係。



◆ 辜二少條款過了 持金控5%要申報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8.12.31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案,強化金控公司握有控制權人的管理。未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合計持有金控持股超過百分之五(現行法令為百分之十)者,必須在持有十天內向金管會申報,此一修正案也被立委戲稱為「辜二少條款」。

此外金控公司和子公司的轉投資申請案,在金管會核准前,不可預先插旗,一旦違規將沒有表決權,金管會可要求撤銷持股。

修正案也降低有心人士以迂迴、間接方式入主開發金的可能,明確規範「同一關係人」的範圍包括「同一自然人」和「同一法人的關係人」,除了一般所指的自然人、配偶和二親等以內的血親外,這三種身分的自然人合計持股達三分之一的企業,或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和握有過半董監事席次的公司,都在「同一關係人」的定義範圍內。

此法通過施行後,現行持股已經超過百分之五、但未超過百分之十的股東,須在六個月內補申報。

提案立委蔡正元不諱言,修正案是針對先前中信金辜家插旗兆豐金、元大金馬家併購復華金而來,可說是「辜二少條款」或「馬辜二少條款」;修正案通過後,將有助金控公司併購行為的透明化,可說是「金融界的陽光法案」。



◆ 李慶安 退出國民黨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李明賢/台北報導】 2008.12.31

國民黨考紀會今天將處理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李慶安昨晚透過助理傳真聲明,表示因「不忍也不願」讓國民黨因她承受外界質疑批評,即日起退出國民黨。

馬英九總統昨天接受電視台專訪表示,此案必須依法處理,若李慶安明年一月底無法拿出放棄美國籍證明,立法院可予除名。國民黨發言人李建榮對李慶安退黨表達遺憾與尊重,認為這是顧全大局的決定,「黨中央即使不捨,也只能尊重」。

儘管李慶安已宣布退黨,考紀會主委阮剛猛表示,「考紀會仍照常舉行」。但李慶安幕僚指出,李已宣布退出國民黨,今天不會再出席考紀會。



◆ 李慶安退黨 藍綠要她辭立委

【羅暐智、蔡慧貞、顏瓊玉、曾薏蘋/台北報導】2008-12-31 中國時報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涉雙重國籍案,重傷國民黨形象,李慶安不等國民黨考紀會的處置,昨日晚間搶先發表聲明退黨。不只綠營要李慶安解職,藍營內部也有要李慶安不要戀棧的聲音,並呼籲黨不應鴕鳥心態,應約束李慶安辭去立委一職。

對於李慶安的雙重國籍爭議,國民黨考紀會今天將做出裁決,黨主席吳伯雄昨日表示,李慶安疑似具有雙重國籍,「讓我心情沉重」,身為黨主席,難免碰到不忍心也不願做的事,但為維護黨的利益,還是不得不做。

一位具中常委資格的國民黨北部立委痛批李慶安非常不負責任,黨中央應要求李慶安向考紀會提出證明沒美國國籍,否則就該要求李慶安依法辭去立委,「雙重國籍與黨籍不衝突,重點是立委不能有雙重國籍!」

另一名中常委也說,如果李慶安確實有美國籍,國民黨內高層不能迴避責任,應該要向社會大眾道歉,否則,立委補選與明年縣市長選舉會遭到民意反撲。

此外,民進黨團針對李慶安與李明星未依《國籍法》在就職權宣誓放棄美國國籍,提出決議案,掌握人數優勢的國民黨團,昨日在程序委員會並未阻擋,讓此案排入下周二的院會討論。

不過,此案涉及內政部與立法院,法令並未明確規範解職程序,恐怕還有爭議。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表示,人民根本不在乎李慶安停權或開除黨籍與否,而是在乎能否解職,解職權在立法院,國民黨在立院擁有絕對多數,解職案已排入下周二院會,重點在於國民黨會不會在立法院決議將李慶安解職、還錢。

國民黨自己人也看不下去了,紛紛勸李慶安辭去立委。國民黨立委邱毅也說,立委一職如食雞肋,希望李慶安不要繼續戀棧,每天被民進黨立委、綠媒羞辱,「何苦呢?」他勸李慶安應該誠實面對、別推卸責任,更應當機立斷。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說,「不要打爛仗了,應該面對,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過,李慶安昨晚臨時主動退黨,考紀委員會因此措手不及。考紀會主委阮剛猛表示:「我們很錯愕,但是考紀會會如期舉行。」

據了解,國民黨之前已經找了「適當的人」,不斷和李慶安溝通,甚至連「自動退黨」的建議都提出來,當時李慶安終於點頭,「可以考慮接受這樣的建議」,但李慶安遲遲也沒有動作,雙重國籍事件不斷蔓延,國民黨形象一再重挫,甚至黨中央還接到民眾打電話破口大罵,認為李慶安的作法,「和貪汙沒啥兩樣」。



◆ 李雙重國籍案 馬總統:依法處理

中央社 2008.12.30

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遭質疑雙重國籍,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此事應該「依法處理」。

馬總統今天接受三立新聞專訪,做上述表示。他說,根據立法院規定,要到明年二月一日,如果還未放棄外國國籍,立法院可以予以除名;立法院長王金平也告訴他,立法院必須依法行政。

針對主持人質疑馬總統綠卡是否失效,馬總統除重申他的綠卡早已失效,並強調他27年前遷回台灣,沒有在美國置產,不斷用各種行動來表示他對台灣的愛和忠誠,大家看得很清楚,不然怎會用選票支持他當總統。



◆ 力霸宣判 王令麟判18年罰金7億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8.12.31

備受外界矚目的力霸案今天早上一審宣判,王家六個人都遭13到20年重判,易科天價罰金。王令麟到地院聆聽,聽到宣判後臉色凝重,不發一語離開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歷經1年8個多月的審理,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判決書多達4千頁以上,被告共139人,堪稱司法史新紀錄。

據了解合議庭認為有公務員涉嫌包庇王又曾、王令麟等掏空力霸公司,將會移送10名左右的金管會等官員由檢方另案偵查。

王家6人宣判結果如下:

王令一判20年,併科10億元。
王令台判20年,併科7億元。
王令麟判18年,併科7億元。
王令眉判18年,併科1.5億元。
王世展判16年,併科4億元。
王令僑判13年,併科3億元。



◆ 熱門話題─聯誼會大吃大喝 慷誰之慨?

【胡顏/北市(國小校長)】2008-12-31 中國時報

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日昨在台東的娜路彎大酒店召開,會前遭民眾爆料指陳,真正開會的時間只有一個半鐘頭,卻就要花掉兩百五十萬元的公帑,正值國內經濟不景氣,主辦單位猶不知節制,不如就此廢掉算了!

此一聯誼會每季舉辦一次,這次由台東縣議會主辦,據台東縣議會排定的行程,前天下午四點半開議,六點結束,隨後餐敘聯誼,夜宿五星級的娜路彎大酒店;昨天則先在酒店享用早餐後赴史前館、富山禁漁區及小野柳參觀,接著中餐、賦歸。開會時間只有一個半小時,其它時間吃喝睡玩,大筆開銷卻要全民埋單。

再者,除了吃、住花掉大筆經費外,送給每位與會者的禮品開銷也相當可觀,這次主辦單位送每人一組南田石茶盤及台東農特產,每份價值在三千到四千元之間。台東縣屬稅收不足、財政困難的縣市,縣議會卻仍不知民間疾苦,把民脂民膏的大筆預算花費在沒用的聯誼會上,卻置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各項建設於不顧,釜底抽薪的解決辦法就是廢掉這個聯誼會,讓主其事者再也沒有任何藉口慷公家之慨,行圖利自己之實。

※ 追根究底,要看誰投的票。



◆ 河川盜砂 民代及黑道攪和極深

【顏玉龍/台北報導】2008-12-30 中國時報

覬覦河川砂石暴利,民代、黑道「蠶食鯨吞」?台灣高檢署廿九日發布全國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河川盜採砂石成效,今年一至十一月共起訴一百四十七件、兩百八十六人,不少偵辦中案件,均與縣市議員及黑道有關。

各地檢署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成效,一至十一月新收案件,偵字案兩百卅三件、六百七十九人;他字案九十二件、一百廿四人,偵結起訴一百四十七件、兩百八十六人。

疑因盜採砂石致使后豐大橋在辛克樂風災中斷裂,造成兩人死亡、四人失蹤的慘劇,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表示,以往各地檢署查緝盜採砂石案件,迭有發現黑道及民代介入情況,少數河川管理人員亦因涉案被起訴。

南投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指出,目前該署查緝盜採砂石案件均與當地議員有關,民代介入盜採砂石,也讓檢方查緝範圍面向更廣。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刑泰釗表示,屏東地區河川、野溪屢傳鄉鎮市公所員工涉貪瀆,連警方執法查緝盜採時,亦有議員頻頻關切,影響辦案。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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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王家8人共判118年 要上訴

* 15官員被告發 力霸案 王家8人共判118年
* 王又曾夫婦 逍遙加州
* 王令麟18年 令台令一20年
* 王令麟可能逃亡? 法官下令監控
* 判太重 王家八人要上訴
* 力霸案六路搬錢 如出一轍
* 涉包庇王家 林全、李庸三送辦
* 林全:沒看過報告 李庸三:沒簽過公文
* 金融監理 恐生後遺症
* 88年就有掏空徵兆 政府在幹嘛
* 呂探扁像問案 籲邱毅「恩怨相抵」
* 宜地院院長 質疑扁案併案
* 鄺麗貞出遊弊案 檢察官遭撤換
* 首遭偵訊 今起可找法扶律師陪同

◆ 15官員被告發 力霸案 王家8人共判118年

【王己由/台北報導】2009-01-01 中國時報

國內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弊案,力霸東森掏空案,台北地院卅一日審結,在一三三名被告中,有一二三人有罪、十人無罪;力霸王家八人全被判處重罪,合計刑度達一一八年六個月、併科罰金為卅三億五千萬元。法官另向檢方告發偵辦未起訴的前財政部長林全等七十一人。

合議庭認為,力霸東森弊案六大犯罪區塊中的「力華票券掏空案」,是金融監督主管機關相關官員,長期包庇、配合,並漠視政府紓困方案本旨,圖利力霸東森集團,造成法定監理功能和目的喪失殆盡,以致投資大眾和國庫重大損失,認定前財政部長林全、李庸三和前金管會副主委等十五名官員,涉有圖利罪嫌,主動向檢方告發偵辦。

本案被告,除王又曾妻子、子女、親友之外,還有許多重要心腹、高階幹部,合議庭認為他們都是企業經營高層,對企業的經營應該以股東和投資大眾利益為念,更應懍於所負擔的基本社會責任,戮力經營企業,使企業永續發展,卻捨此不為。

判決理由重批他們和逃亡的王又曾夫婦沆瀣一氣,共同主導謀議策劃,還唯王又曾夫婦「亂命是從」,形同一個犯罪的企業集團。並在長達八年的犯罪期間,悍然攫奪、掏空公司資產四七二億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影響經濟秩序重大,應從重量刑。

法官依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背信等罪判決力霸王家八人,少則如王令可、王令興觸犯一罪,多者如王令一觸犯一三二罪、王令麟廿九罪、王事展九罪、王令楣十罪。

檢察官原起訴一百卅九位被告,扣除遭通緝的主犯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王令麟妻子蔡雪卿、韓劍鋒等四人,以及重病無法到庭的王金世英父親金水和等二人,共宣判一三三人,除涉及北市小巨蛋體育館經營權案,被起訴的影視名人葛福鴻等十人,獲判無罪,其他一二二人,分別判處拘役四十五天,到有期徒刑廿年不等。

合議庭是在昨日在第七法庭宣布判決結果,王家獲重保的王事展、王令麟、王令一、王令台、王令僑都到庭聆判,因被告人數眾多,審判長李英豪主文就唸了五十九分十二秒。對重判結果,王家人心情低沉,不表示意見,僅叔叔王事展向記者說:「你覺得呢?」

力霸東森案,檢方共起訴六大犯罪區塊,包括力霸及嘉食化弊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弊案、中華商銀弊案、亞太固網弊案和東森案,六案掏空六三二億多元,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掏空金額,雖為四七二億八千七百多萬元,仍是史上最高。



◆ 王又曾夫婦 逍遙加州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8.12.31

備受社會矚目的東森力霸案,今天上午宣判,被告達139人,但潛逃海外的王又曾,仍逍遙法外,據了解,王又曾可能仍藏身於美國南加州,就算知道他的住所,因和美國沒有邦交,也無外交引渡條約,還是拿他沒轍。

東森力霸案爆發後,政府相關部門除持續與美方聯繫外,也設法透過其他方式掌握王又曾夫婦的行蹤,據了解,王又曾仍在南加州,生活作息如常。

和王又曾一起藏身於南加州的經濟要犯,還包括金紀玖、陳由豪,目前都消遙海外,無法緝拿歸案。

據辦案人員指出,台灣與美國因為沒有邦交,並無外交引渡條約,欲緝拿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可能得從其他方面試一試,例如台灣和美國在91年3月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加強兩地執法人員共同合作打擊販毒、洗錢、經濟、網路等跨國性犯罪。

此外,台灣也是國際刑警組織會員,可以交換訊息,不過有逮捕行動,可能須得到美國司法判決,或台灣司法審判最後結果,才能行動,依目前情況,要緝捕王又曾夫婦,難度很高。



◆ 王令麟18年 令台令一20年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01

台灣史上最大金融犯罪──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昨天宣判,王又曾八名子女中,七人被依背信等罪判處三年六月至廿年重刑,其中王令麟十八年徒刑;三子王令甫未在力霸或東森集團任職,是唯一全身而退的。

合議庭並認為,財政部前部長林全、李庸三及金管會前副主委張秀蓮等十五名財金官員,涉嫌明知有弊端,卻包庇王家,涉嫌圖利罪,一併移送檢方偵辦。

另有力霸、東森員工等五十六人也被移送偵辦,合計共移送七十一人。

本案被告達一百卅九人。王又曾家族被判刑的有九人,包括五子二女、二房陳佩芳及胞弟王事展,刑期共計一百卅三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合計卅五億六千萬元,沒收犯罪所得三億一百五十萬多元。長子王令台、次子王令一各判廿年徒刑最重,小兒子王令興判刑三年六月最輕。

雖然子女被判處重刑,但被認定為主嫌的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卻逃亡美國,兩人與王令麟的妻子蔡雪卿(蔡咪咪)及力華票券襄理韓劍鋒都被通緝,通緝時效達卅年。

合議庭痛斥王又曾家族違法聚斂,力霸、東森高階主管與王家「沆瀣一氣」,形同犯罪企業集團,犯罪時間達八年以上;合計共掏空公司資產達四百廿七億多元,嚴重破壞金融紀律,影響經濟秩序重大,惡性重大。

王家被告昨天都到庭聆聽判決,審判長李英豪光是宣讀判決主文,就花了一小時;王令麟聽聞兄弟紛遭判重刑,不時搖頭,聽到自己遭判十八年時,臉色鐵青,不發一語,提前離庭。

合議庭昨天審結宣判的共有六大弊案,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東森案等。



◆ 王令麟可能逃亡? 法官下令監控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張宏業、江祥綾/台北報導】 2009.01.01

東森集團負責人王令麟昨天被判刑十八年,法院幾個月前接獲他可能逃亡的訊息,合議庭審判長李英豪立即通知調查局全天候監控。

昨天判決出爐後,也傳出王令麟與妻子蔡咪咪為了切割,可能已經辦理離婚,但求證東森老員工都表示沒有聽說離婚一事。

合議庭去年裁准王令麟以三億五千萬元交保,每晚須向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到,每周三上午到法院報到;王令麟迄今都遵守規定,昨晚也按時報到。

不過,幾個月前法院接獲密報,指有人在打聽搭船出海的相關事宜,似與王令麟可能潛逃有關。合議庭不敢大意,考量王令麟的妻子蔡咪咪及女兒都在美國,而且王令麟將東森得易購賣給新加坡匯亞集團一百億元,是在境外付款,有逃亡的動機,立即通知調查局監控王令麟。

調查局於是派人到王令麟住家附近全天候監控。合議庭表示,力霸案雖然一審宣判,但監控行動仍持續,直到案卷移審高院後,由高院決定是否繼續監控。

另外,王又曾、王令麟等人將亞太固網的纜線數據機業務賣給東森集團轄下的東禾媒體,東禾媒體已付給亞太固網六億五千萬元定金,但後來王令麟等人將纜線數據機業務賣給美商凱雷集團,卻未將定金退還東禾媒體。合議庭認為其中涉有弊情,將王令麟、王令台、王令一及王又曾函送檢方另案偵辦。



◆ 判太重 王家八人要上訴

【林上祚/台北報導】2009-01-01 中國時報

力霸王家八人,昨日得知一審重判結果後,均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目前已有長期抗戰準備,王令麟友人王應傑表示,王令麟為了維持個人債信,已經將旗下的東森得易購,以九十億元價格賣掉,以先前台開案經驗,未來一定會上訴到底。

力霸案一審判決書中,對東森國際將穀物等大宗物資,出售給力霸、嘉食化旗下小公司交易,認定有掏空與違反商業會計法,因此對東森負責人王令麟與總經理廖尚文判刑,東森國際發言人鄭應娜強調,東森國際是一家大宗物資進出口公司,買賣並無不法。

鄭應娜表示,東森與嘉食化公司間大宗物資交易,均為真實且正常之交易,所有交易均有進口報關證明,每一筆交易的應收帳款,最後都有收回來,法官不能因為買賣對象是嘉食化,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認定該交易是假交易,東森國際有實際交易憑證,證明上述交易並無不法,王令麟與廖尚文二人也會繼續上訴。

事實上,力霸王家八人,先前就聽說力霸案判決昨日會下來,對於十年以上的重判,也早就有心理準備,王應傑就表示,王令麟對於昨日判決結果,並沒有特別意外。

王應傑強調,王令麟捲入台開案,目前正在持續上訴當中,王令麟關在看守所十一個月的期間,為了要長期抗戰,已經將東森得易購以九十億元賣給新加坡匯亞基金,「得易購原本可以賣二百億元」,王應傑說。

王應傑接手東森房屋,外界臆測王令麟將東山再起,王應傑說,東森電視二年前賣給凱雷時,曾經訂下三年附買回條款,他向凱雷買下東森房屋,王令麟以後如果要買,他也會慎重考慮。

王令楣親信昨轉述,王令楣這段期間「已經看開」,雖然力霸集團的財務掏空,是由她父親一手操控,但她掛名力霸總經理,「企業發生問題,法律規定負責人要負責」。

「過去以來,絕大多數的掏空企業,負責人都逃到國外,只有王家兄弟姊妹留下來收拾善後」,王令楣親信說,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從以前到現在,財務大權全部掐在自己手上,很多財務操作,王家子女是案發後才知道。

王令楣親信說,王令楣為了讓衣蝶百貨、力霸飯店能夠繼續經營下去,這段期間都在跟債權銀行協商,現在力霸除了宜蘭冬山水泥廠還沒有找到買家之外,其他事業部門都已經有人接手經營,所有員工也都獲得年資結算。



◆ 力霸案六路搬錢 如出一轍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1.01

力霸案犯罪事實分為六大塊,但手法大致如出一轍。

犯罪事實的第一部分是力霸、嘉食化部分。王又曾的手法是成立多家小公司,製造各公司經營大宗物資交易的假象,再以不實的交易憑證向力華證券融資,融資所得輾轉流入王又曾私人帳戶,金額達五十五億八千多萬元。

王又曾還挪用衣蝶百貨公司的現金營收,指示不知情人員填寫不實的暫借款申請書,但從未歸還,侵占一億六千多萬元。

第二部分為中華商銀。王又曾無視放款給「利害關係人」需有十足擔保的規定,由所屬小公司以土地建物違法向中華商銀貸款七億五千萬元,至今未還。另以同樣手法貸款給債信不良的秋雨公司,部分貸款金額則交給力霸、嘉食化周轉。

第三部分為力華票券。在王又曾主導下,力華票券集中授信給力霸、東森集團的關係企業,八十九年間授信額度達卅二億餘元,超過力華票券淨值廿七億餘元。

第四部分為友聯產險。為解決嘉食化資金缺口,王又曾和兒子王令一、胞弟王事展違法掏空友聯產險公司的資產。手法包括以虛偽不實且不合營業常規的不動產買賣付款,將友聯產險的資金融通十二億餘元、違法授信卅五億餘元,違規質押借款等,錢都進了王又曾的人頭公司。

第五部分為亞太固網。八十七年間,王令麟挪用亞太固網百餘億元給其掌控成立的宏森、鼎森兩公司。此外,王又曾、王令麟等出售亞太固網的纜線數據機,並將資金交付王又曾夫婦彌平力霸集團資金缺口。前後不法掏空亞太固網二百七十二億二千多萬元資產。

第六部分為東森集團。王令麟違反「股東優先承買」的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出售給凱雷集團,損害小股東的利益;又明知妻子蔡雪卿(蔡咪咪)未在東森公司任職,卻非法支付妻子薪資達二千六百多萬元。



◆ 涉包庇王家 林全、李庸三送辦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01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力霸、東森案時,認為財政部前部長林全、李庸三及金管會官員明知王又曾家族違反法令,竟濫用行政裁量權包庇放水,涉嫌圖利王家,將林全等十五名官員函送檢方另案偵辦。

合議庭指出,金管會八十八年到九十五年的金檢報告,都查出力華票券的違法事項一年比一年多,依法主管機關應予糾正,糾正未獲理會,即應對力華票券行政處分。但是林全及其所屬的財政部、金管會承辦相關官員,不但未處理,還百般掩飾,並一再同意力華票券超額授信貸款給力霸集團的紙上公司,導致力華票券被掏空。

判決書指出,力華票券的授信違反規定,財政部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力華票券逾期未改善,財政部及金管會竟三度同意力華票券展延,不合常理。九十一年四月四日財政部已發現力華票券授信貸款給力霸集團廿七家關係企業有問題,竟在同年六月四日突然對力華票券授信力霸集團關係企業的逾期部分准予展延,明顯有圖利王家之嫌。

合議庭表示,這些官員在作證時都辯稱,他們是配合政府紓困方案,才准力華票券延期,事實上,必須企業營運正常及繳息正常才能紓困;力華票券曾與金管會達成協議,同意逐年調降授信比例,卻一再跳票。這些官員明知力華票券利用紙上公司作虛偽交易充當業績,竟濫用行政裁量權,准許力華票券展期。

合議庭共告發七十一人,全部函送檢方偵辦。除林全等十五名財金官員,還有退休到東森集團任職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局長魏啟林、東森前總經理張樹森、前立委蔡豪、宋麗華夫婦(涉及亞太固網弊案)、媒體人士練台生、會計師阮呂方周等。



◆ 林全:沒看過報告 李庸三:沒簽過公文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羅兩莎、李莉珩/台北報導】 2009.01.01

力霸案法官昨天告發一大串財政部、金管會前後任職官員。前財政部長林全昨天氣憤的說,他任職財政部期間,從未看過力華票券有關的金檢報告,結果卻被法官告發「涉嫌包庇或圖利」,令他深感遺憾和憤怒。

另一位前財政部長李庸三也說,他從頭到尾連公文都沒簽過,不解為何要告發他。

台銀董事長張秀蓮說,財政部和金管會已盡全力處理力票券問題,「也沒有讓國家負擔一塊錢」,她自己也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對於法官的告發,她感到很無奈。

她說,在票券管理法還沒有訂定出來前,力華票券對利害關係人的授信已經很多,財政部只能逼他們調整、改善;沒想到,問題還沒處理完,王又曾就逃了,「如果知道他會落荒而逃,就不會給寬限期;問題是,誰會知道他們會這樣呢?」

金管會相關被移送法辦的官員昨天都很低調,不回應與力霸案有關的問題。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天強調「配合司法調查」,但他相信,遭到移送的官員當年都是「依法行政,秉公處理」。

吳當傑說,金管會還沒有看到法官告發的理由,對整體案情並不了解,目前仍無法具體說明。但金管會將從法律面檢討案情,提供涉案同仁必要的協助與法律意見。



◆ 金融監理 恐生後遺症

【經濟日報╱記者 邱金蘭】 2009.01.01

力霸案審結,多位官員被移送告發,創下國內金融事件處理首例,不少人替多數無辜的監理官叫屈,希望司法單位大動作的「告發」,只是對金融監理提出的「警告」,不要因此產生後遺症。

全球金融海嘯衝擊,2008年可說是很慘的一年,就在揮別2008年的最後一天,大批官員因力霸案被移送,對多數權力有限的基層官員,真是情何以勘。

過去彰化四信、國票事件等,曾有大批官員被行政院懲處、監察院彈劾;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在擔任財長期間處理的宏福票券事件,也曾被指控,但最後獲不起訴。這次有大批官員同時被移送告發,不僅空前,也重創監理官士氣。

官員握有的是金融監理的行政裁量權,是否需要動用到司法大刑伺候這些相關官員?會否干擾行政體系?不少人更擔心將來監理上會否出現後遺症。

諸如監理官將來會不會因此動不動就對業者採取最嚴厲的處分,之前法官審理力華票過程大罵官員時,就已出現效應,金融業者請求主管機關做出解釋令,就有官員怎麼說都不敢解釋,這樣對金融市場發展,究竟是好是壞?

法官希望監理官善盡職守,出發點也沒有錯,國內多年來對於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常因投鼠忌器,或為粉飾太平而延誤時機,讓問題金融機構的窟窿愈來愈大。有時甚至是來自監理機關更高層的政商關係壓力,讓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時機,一延再延,過去金融重建基金(RTC)列管的問題金融機構就常是如此,有RTC保障、不擔心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機構都如此了,更何況其他金融機構。

大批官員因力霸案被移送告發,誠如金管會昨天的聲明,相信多數官員都是依法行政,面對這波監理官空前的打擊,除了要注意避免可能的後遺症外,也應從中學到教訓,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真的要更迅速、有魄力。



◆ 88年就有掏空徵兆 政府在幹嘛

記者劉志原/特稿 2009.01.01 自由時報

昨有不少公務員遭法院列掏空案共犯移送法辦,這是史上頭一回,但移送又如何,力霸案已遭掏空四百餘億,中華商銀也倒閉,要用人民納稅血汗錢來賠,加上王又曾等人早就跑了,全案雖遭重判,但民眾並不能感受「完全的正義」,依然是慨嘆連連。

其實,力華票券是力霸案中最早被發現有問題的,早在八十八年就被央行金檢報告指出重要缺失,但曾任國民黨中常委的王又曾神通廣大,讓財政部一拖八年不處理,等到爆發,已無法收拾,王又曾還可輕鬆落跑,是否有官商勾結,值得省思。

法官認為張秀蓮等人包庇力華票券,但出庭的承辦人都說,是為避免力華倒閉,引發系統性風險,造成金融風暴,而予一再通融,看似有理,但事實上,政府以消極輔導,代替積極監督,是讓力華有恃無恐,仗有政府相挺,一再違法授信借款給力霸相關企業,最後授信金額竟比力華的資本額還高,全公司的錢幾乎都被王又曾掏出。

八十八年,央行金檢報告就直指力華票券違法放貸給力霸子公司,且借款擔保品竟還是子公司發行,市值幾毛錢的股票等種種缺失,如果當時政府積極處理,要求力華收回貸款,力華即會因收不到款而倒閉,連帶的,力霸集團也會受波及,甚至崩解,但是主管單位卻未積極處理,導致八年後的損失,已比當年多出數百億。

八十八年間,也正是力霸案掏空擴大的關鍵時刻,當時力霸集團錢已不夠用,王又曾於是成立力長等子公司,用以向力華票券套現,後來王又曾直接開銀行,創設中華商銀,再違法放貸給力霸集團成立的虛設公司,使得力華繼續存活,連帶也使得王又曾得以對衣蝶百貨、友聯產險等關係企業上下其手,最後一發不可收拾。

過去發生掏空案或金融危機,相關主管官員都是無事一身輕,公司負責人還不見得有事,倒楣的是無辜存戶老百姓,但在力霸案中,法官可不這麼想,認為公務員不能只領薪水,也不能因擔心出事而粉飾太平,在判決書中,法官直指公務員圖利力霸王家,要官員負責,政府及公務員都應引以為鑑。



◆ 呂探扁像問案 籲邱毅「恩怨相抵」

【陳俊雄、蔡慧貞/北縣報導】2009-01-01 中國時報

前副總統呂秀蓮與民進黨立委薛凌卅一日至台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呼籲邱毅「恩怨相抵」放過阿扁。

昨日陳水扁飲食正常,但仍對遭羈押疑似不公、違反憲法第七條規範耿耿於懷,表示將會靜下心好好寫作。針對《窮得只剩下錢》一書,但扁整天都在振筆疾書,連翻也沒翻。

陳水扁在台北看守所羈押首日,陳致中和立委前往探視,除了帶吃的、穿的,還帶了一本書《窮得只剩下錢》,原來這本書是吳淑珍的律師李勝雄委請立委蔡同榮帶給陳水扁。

據轉述,扁呂會時扁穿入聯公投T恤,呂秀蓮不改有話直說個性像「檢方問案」一樣問扁「去帛琉行李到底有沒檢查?」扁忙答「有,我只帶一個小皮箱,當然有檢查。」呂接著問「人家說你用空軍一號載錢出去?」扁回:「這不是事實」,呂接著說:「我前一天也打電話給帛琉總統求證,他也說不是事實」。

呂秀蓮詢問扁,為何八年前和邱毅結仇、為何會害邱毅離婚埋下難以消除的心頭之恨?扁答他對邱毅之間恩怨「完全記不得」,接著呂更直接問,「你到底有沒有燒七千五百元紙錢給邱毅?」扁趕忙說「我不知道,我一毛錢都沒有花」。呂說「那扁辦應該要澄清才對」。



◆ 宜地院院長 質疑扁案併案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1.01

扁案台北地院分案風波,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昨天上午面見司法院長賴英照,要求台北地院說清楚分案過程及依據,洪英花甚至要求分回原法官周占春審理,賴英照院長堅持不介入個案,將案子交給高院院長黃水通處理。

黃瑞華對賴英照說,台北地院誤用該院的分案要點,她指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應人工抽籤,無須再後案併前案。

洪英花則認為,台北地院行政力量不當介入,將法定「抽籤法官」變成沒有審判權的「簽呈法官」,違反審判獨立精神。



◆ 鄺麗貞出遊弊案 檢察官遭撤換

【聯合報╱記者羅紹平、施鴻基/台東報導】 2009.01.01

繼監察院投票否決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台東地檢署也傳出受到政治力影響,檢察官林嘉宏起訴卻遭壓案並撤換,改由其他檢察官接案。台東檢察長張文政僅說「目前分案還是在林檢察官名字下」;林嘉宏則低調說「不便回應」。

台東縣長鄺麗貞去年暑假颱風天出國考察未歸,事後釀成政治風暴,檢舉者指她藉考察名義出國旅遊,且不實核銷經費,台東地檢署根據剪報及檢舉內容,著手偵辦,迄今已經半年。

如今有人爆料指出,去年十二月中旬,林嘉宏不僅把原本他字案轉為偵字案,且已經簽結起訴,送交檢察長張文政桌上,但件一直壓了近一星期,直到十二月二十九日,林嘉宏及主任檢察官薛樂儀都被找去檢察長辦公室,直指「起訴不適當,應該另外處理」。

張文政則表示,檢方已經向監察院取得相關資料,未來十五件出遊案,希望統一處理,不要分件偵辦,以免浪費人力資源,其他不願多談。



◆ 首遭偵訊 今起可找法扶律師陪同

【聯合報╱記者吳文良/三重報導】 2009.01.01

今天起,民眾首次遭檢警偵訊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陪同應訊,法扶會板橋分會指出,只要符合「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專案的資格要件,法扶律師將不分日夜、全年無休,維護民眾權益。

法扶會板橋分會專員劉燕玟表示,專案資格要件包括少年、心智障礙者,符合專案資格要件的民眾不必負擔費用,一通電話就會有律師陪同到警察單位、地檢署接受偵訊;另外被拘提、逮捕或沒收到傳票、通知書,卻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的民眾,還有首次被訊問、涉嫌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及法院羈押庭也可申請辯護。

法扶會前年9月中旬開辦「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專案,至去年12月21日申請765件,其中來自警方的有240件,地檢署269件,多半是毒品、強盜案或犯嫌有智能障礙情形。

板橋分會會長薛欽峰表示,板橋法院所轄台北縣13鄉鎮市,除試辦的板橋市海山警分局外,今天起增加三重、蘆洲兩分局,會使人民訴訟權保障更趨完整。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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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靜氣談「審前羈押」爭議

【中時社論】 2009-01-05 中國時報

陳水扁因被控貪汙洗錢而被兩度審前羈押,引起不少司法程序爭論。與其說是特權人物使然,不如說是這樁空前的案件吸引了空前的檢視目光。這種高度敏感的政治氛圍,讓扁案的司法審判必須面對各種政治成見或質疑的考驗。

司法所以引起質疑,往往緣於制度安排不善。阿扁不該得到比他人更優越的司法待遇,其受審被押也不該出現比一般平民更差的待遇。我們必須重新檢視審前羈押制度,以免任何人受到不合憲法正當程序的對待。

不必諱言,現行審前羈押制度飽受「被控有罪就抓起來」的威權觀念支配;於是被控有罪的人被迫去證明自己清白;且在證明自己清白之前註定被關。然而此事不容馬虎,證明有罪或是清白,需要公正審判的過程,過程之中假設有罪還是無罪,恰是警察國家與民主法治國家的分野。不能拋棄「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制度,就還不符合法治國家的最低標準。十四年前大法官宣告檢察官有權羈押被告為違憲,就是破除觀念的第一步。檢方起心動念追訴犯罪,不會假設被告無罪;所以要讓法官假設無罪,審視有無審前羈押的理由。審前羈押是刑事審判的異態,不是常態。當年的憲法解釋促成了制度改變,可惜改制後的審前羈押制度,仍未擺脫「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觀念箝制。

不久前大法官又再宣告羈押法違憲,即為證明一例;法律不能受到「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影響,忽略審前羈押不在判處被告有罪。羈押其實需要另有理由;羈押的理由足以決定羈押的手段。例如不虞逃亡、自殺的被告,就無施以手銬戒具的必要。審前羈押的目的,是保全審判的進行;不是所有被控有罪的人當然都該收押;而是那些會阻礙審判進行的被告,才有羈押的理由。而現行法律規定的羈押事由,卻仍是「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思維產物。

首先,審前羈押要由檢方證明具羈押的理由,與犯罪的證據還是兩回事。有罪證據不足,當然不能只靠指控犯罪就要押人;如果有罪證據足可起訴,起訴即可,何必羈押?檢方如果總是起訴的證據尚不充分就慣於請求法院押人,當然難逃押人取供的懷疑與指責。

審前羈押最主要的理由是逃亡;被告逃亡,審判即難進行。但即使已起訴,也不能一概假設被告都會逃亡。陳進興或王又曾逃亡,不能用來證明陳水扁或無關的人也會逃亡。虞逃羈押,不是基於檢方單純的擔心或猜想,而是被告確有逃亡可能(如正在逃亡或已準備逃亡)的證明。限制出境或具保,也恆應是取代虞逃羈押的優先選擇!周占春或是蔡守訓過去,允許羈押過於寬鬆,不是羈押陳水扁或任何人的理由。他們該為過去把關不嚴受到批評指責。

串供或滅證羈押的制度也不大有問題。法院實務上並無「串供」的明確定義;「串供羈押」嚴重威脅被告的辯護防禦權利。如果不能畫出兩者的界限,就會違反憲法保障的辯護權。「淹滅證據」本身就是犯罪,未經審判也該假設無罪。檢方如能證明被告有滅證之虞,可去扣押證據也可逕行起訴,制度下不能因檢方握有證據指被告滅證就可押人。同理,重罪羈押也須在檢方舉證有罪之外,另有必要理由始可羈押。被控滅證或重罪者一概收押,否定無罪推定,即是違憲!

審前羈押事關重大,羈押過濫會動搖審判公平。檢方舉證聲押,要讓被告充分防禦。偵查不公開是檢方的法定義務,用來保護被告的名譽,不是被告的義務,更不能藉以限制被告辯護。檢方聲押時不許辯方閱卷質證,辯護權不能有效行使,不符正當程序。

起訴後的羈押,權責均在審判法院。法院不虞審判不能繼續,決定不予羈押時,讓檢方抗告到上級法院,越俎代庖思考應否羈押,制度安排也頗古怪。說穿了,仍是「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幽靈作祟。

我們不是針對陳水扁的個案說話,而是從審視個案中,看到所有的人──無論是否無辜,都該受到公平程序審判,不該因為被控有罪就要身陷囹圄。通盤檢討審前羈押制度的時候到了;請勿因為陳水扁正在受審,就對不該存在的現象,視而不見。



◆ 平心靜氣談「審前羈押」爭議

【中時社論】 2009-01-05 中國時報

陳水扁因被控貪汙洗錢而被兩度審前羈押,引起不少司法程序爭論。與其說是特權人物使然,不如說是這樁空前的案件吸引了空前的檢視目光。這種高度敏感的政治氛圍,讓扁案的司法審判必須面對各種政治成見或質疑的考驗。

司法所以引起質疑,往往緣於制度安排不善。阿扁不該得到比他人更優越的司法待遇,其受審被押也不該出現比一般平民更差的待遇。我們必須重新檢視審前羈押制度,以免任何人受到不合憲法正當程序的對待。

不必諱言,現行審前羈押制度飽受「被控有罪就抓起來」的威權觀念支配;於是被控有罪的人被迫去證明自己清白;且在證明自己清白之前註定被關。然而此事不容馬虎,證明有罪或是清白,需要公正審判的過程,過程之中假設有罪還是無罪,恰是警察國家與民主法治國家的分野。不能拋棄「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制度,就還不符合法治國家的最低標準。十四年前大法官宣告檢察官有權羈押被告為違憲,就是破除觀念的第一步。檢方起心動念追訴犯罪,不會假設被告無罪;所以要讓法官假設無罪,審視有無審前羈押的理由。審前羈押是刑事審判的異態,不是常態。當年的憲法解釋促成了制度改變,可惜改制後的審前羈押制度,仍未擺脫「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觀念箝制。

不久前大法官又再宣告羈押法違憲,即為證明一例;法律不能受到「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影響,忽略審前羈押不在判處被告有罪。羈押其實需要另有理由;羈押的理由足以決定羈押的手段。例如不虞逃亡、自殺的被告,就無施以手銬戒具的必要。審前羈押的目的,是保全審判的進行;不是所有被控有罪的人當然都該收押;而是那些會阻礙審判進行的被告,才有羈押的理由。而現行法律規定的羈押事由,卻仍是「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思維產物。

首先,審前羈押要由檢方證明具羈押的理由,與犯罪的證據還是兩回事。有罪證據不足,當然不能只靠指控犯罪就要押人;如果有罪證據足可起訴,起訴即可,何必羈押?檢方如果總是起訴的證據尚不充分就慣於請求法院押人,當然難逃押人取供的懷疑與指責。

審前羈押最主要的理由是逃亡;被告逃亡,審判即難進行。但即使已起訴,也不能一概假設被告都會逃亡。陳進興或王又曾逃亡,不能用來證明陳水扁或無關的人也會逃亡。虞逃羈押,不是基於檢方單純的擔心或猜想,而是被告確有逃亡可能(如正在逃亡或已準備逃亡)的證明。限制出境或具保,也恆應是取代虞逃羈押的優先選擇!周占春或是蔡守訓過去,允許羈押過於寬鬆,不是羈押陳水扁或任何人的理由。他們該為過去把關不嚴受到批評指責。

串供或滅證羈押的制度也不大有問題。法院實務上並無「串供」的明確定義;「串供羈押」嚴重威脅被告的辯護防禦權利。如果不能畫出兩者的界限,就會違反憲法保障的辯護權。「淹滅證據」本身就是犯罪,未經審判也該假設無罪。檢方如能證明被告有滅證之虞,可去扣押證據也可逕行起訴,制度下不能因檢方握有證據指被告滅證就可押人。同理,重罪羈押也須在檢方舉證有罪之外,另有必要理由始可羈押。被控滅證或重罪者一概收押,否定無罪推定,即是違憲!

審前羈押事關重大,羈押過濫會動搖審判公平。檢方舉證聲押,要讓被告充分防禦。偵查不公開是檢方的法定義務,用來保護被告的名譽,不是被告的義務,更不能藉以限制被告辯護。檢方聲押時不許辯方閱卷質證,辯護權不能有效行使,不符正當程序。

起訴後的羈押,權責均在審判法院。法院不虞審判不能繼續,決定不予羈押時,讓檢方抗告到上級法院,越俎代庖思考應否羈押,制度安排也頗古怪。說穿了,仍是「被控有罪就該收押」的幽靈作祟。

我們不是針對陳水扁的個案說話,而是從審視個案中,看到所有的人──無論是否無辜,都該受到公平程序審判,不該因為被控有罪就要身陷囹圄。通盤檢討審前羈押制度的時候到了;請勿因為陳水扁正在受審,就對不該存在的現象,視而不見。



◆ 訴請放扁 律師今提抗告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1.05

前總統陳水扁律師鄭文龍今天將提抗告,強調陳水扁並沒有串證或逃亡之虞,將訴請高等法院自為裁定「免押」或發回更裁,最後裁定若不如預期,不排除聲請釋憲。

陳水扁委任律師團趁著元旦連續假期撰寫抗告書,抗告內容主要有三點。一是詳述陳水扁在起訴後沒有串證或逃亡之虞。二是台北地院以庭長行政會議臨時更換審判長,有違法之嫌。三是去年十二月廿九日第三次羈押庭當天,陳水扁已由委任律師遞狀聲請法官迴避,目前分案審理,請求高院參酌地院的裁定。

另外,前考試院長姚嘉文透露,陳水扁辦公室今天將會商後續挺扁活動。但因審判長周占春曾要求不得挾群眾力量,扁辦將等抗告有結果後,才展開具體行動。

至於前中研院長李遠哲對陳水扁表示失望,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陳水扁所涉司法案件,很多人有不同面向的思考,但社會應省思問題的根源。



◆ 二次金改疑點多 政院周五提報告

【唐玉麟/台北報導】2009-01-05 中國時報

特偵組對二次金改積極偵辦之際,負責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天指出,對二次金改案,行政院已討論完成,本周五(九日)將對外公開說明完整報告。據悉,行政院已查到二次金改不少疑點,將提出檢討與改進內容。

邱正雄表示,對二次金改案,金管會與財政部已陸續對外披露過,相關問題或弊端已送交監察院、檢調單位處理。

相關人士指出,對二次金改案,涉及對價關係,屬法律責任部分,由檢調單位處理;對涉及可能行政疏失或瀆職部分,則由監察院處理;行政院則側重於二次金改過程的檢討與改進。

「凡走過的路,必留下痕跡」相關人士說,行政院對二次金改檢討報告中,已發現不少疑點,包括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當時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突然啟動自動核准制,將金控轉投資其他金融機構股權廿五%降到五%門檻,以有利於「敵意購併」條件,為何如此,到底對誰有利?

據悉,為二次金改案,邱正雄邀集金管會、財政部等首長開過不少次會議,主要鎖定購併銀行招標過程中,是否違反招標作業程序,是否有不合常理之處,列為未來檢討改進重點。

目前二次金改較受外界爭議案件,包括中信入主開發金、台新金入主彰銀、中信插旗兆豐金案等。邱正雄表示,國泰購併世華銀案,並不是二次金改案件,因此不在行政院調查報告範圍內。



◆ 特偵組 借居國防部文化營區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1.05

屬於無殼蝸牛的最高檢特偵組,因位於北市館前路土地銀行的現址租約將屆,將搬遷到國防部的「文化營區」,軍事發言人室上午表示,國部防考量節省國家公帑及資源共享,正辦理相關作業中,傾向將文化營區的4、5樓出借特偵組使用。

據了解,特偵組成立之初,在確定北市館前路的現址前,曾有特偵組的檢察官建議,設在淡水的台綜院,由於地點距離核心司法機關太遠,加上台綜院的地點過於敏感因此作罷,此次面臨搬家,地點選在國部防的文化營區,恐又會遭到質疑。

特偵組為了房事問題,於去年11月19日,函請國防部出借位於信義路的國部防「文化營區」4、5樓房地使用,希望解決特偵組迄無自有辦公廳舍的問題,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證實這項搬遷構想,但仍待國部部點頭同意,陳雲南表示,現有特偵組的辦公廳舍狹小,當事人連休息的地方都沒有,希望能換到較大的空間使用。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上午表示,由於「文化營區」4、5樓,目前為空置,借用房地符合財政部「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第十條「短期提供政府機關因應業務之急需使用」規定,基於考量節省國家公帑及資源共享,並配合特偵組辦公業務的急需,同意檢討文化營區4、5樓,暫時提供借用,目前正辦理相關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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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自比王莽 人民也在審判司法

* 扁自比王莽 批媒體、名嘴紅衛兵
* 學者觀點》王莽奸詐 這點很像扁
* 致靚 再度要求認罪協商
* 珍市價六折買一品苑 賺5000萬
* 赴美時間可疑 黃芳彥司法界也有人脈
* 李慶安改列被告 立院本會期不處理
* 歹戲拖棚到何時?
* 李慶安:國籍案不會拖過月底
* 人民也在審判司法

◆ 扁自比王莽 批媒體、名嘴紅衛兵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林河名/台北縣報導】 2009.01.07

前總統陳水扁對被起訴貪汙等罪相當憤憤不平,昨天自比是「王莽」,沒有清算前朝,卻被國民黨清算;他還指媒體與名嘴是「紅衛兵」。

昨天上午台北市北門扶輪社創社社長方振淵及社員洪春木到北所會見扁,下午則有立委陳瑩、名嘴黃越綏及北社秘書長陳昭姿辦理特見,隨後律師鄭文龍也來律見。陳瑩說,扁特別拜託她買十本信紙。由於接見絡繹不絕,陳水扁昨天並沒有放封運動。

洪春木轉述陳水扁的說法。他說,他沒有貪汙,但媒體、名嘴八年來排山倒海地汙衊他,二度遭押他覺得意外與無奈,感嘆「司法怎麼被操弄得這麼厲害」。

陳水扁還提到中國五千年來改朝換代,前朝都會被清算追殺,只有王莽跟他沒有清算前朝,因為他任內的特別費、國務機要費與興票案,都是歷史共業。

黃越綏當面向扁表示要參選台北縣長,她轉述說,陳水扁給她加油與祝福。黃越綏指出,如果蘇貞昌要選,她會禮讓;如果蘇貞昌不選,她則「當仁不讓」。

扁昨天收到兩本新書,分別是「醉古堂劍掃」及「異色幽默」。至於扁放封被拍照曝光,所方表示,陳水扁已簽下同意書願意戶外放封,因此放封不會改變。

據轉述,陳水扁在看守所內仍要求民進黨立委緊釘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扁認為「鐵證如山」,不能讓李慶安逍遙法外。



◆ 學者觀點》王莽奸詐 這點很像扁

【聯合報╱記者汪士淳/台北報導】 2009.01.07

陳水扁前總統把王莽與自己相提並論。歷史學者指出,阿扁稱王莽和他是「唯二」未清算前朝的執政者是錯的;但與王莽比較,則有像、有不像。

文化大學歷史系教授王仲孚說,舉中國歷史最近兩次改朝換代為例,清兵入關後,清朝皇帝還對自殺身亡的崇禎皇帝發喪;民國肇建,原本矢志驅逐韃虜的孫中山反倒喊出五族共和,依然禮遇清朝遜帝。王仲孚說:「借用前教育部長杜正勝的一句話———你還是要多讀一點書!」

王仲孚並表示,其實自比王莽是有風險的,因為王莽給後代的印象是奸詐的,這點倒像阿扁;事實上,前總統李登輝也曾以「現代王莽」來批評宋楚瑜。而王莽沒有清算前朝,是因為他根本不需要,他早就操控西漢朝政,假冒偽善立年僅兩歲的孺子嬰為皇帝,自己做了攝皇帝之後,終於篡位。

他又說,其實王莽有些作為是阿扁學不來的,例如王莽夫婦自奉儉約;又因兒子犯法而把兒子處死,阿扁這兩方面就差了很多。

【記者汪士淳/台北報導】台師大國文系教授林保淳昨天說,「醉古堂劍掃」是明末與「菜根譚」齊名的作品,講的是如何安頓自己的生命,有道家的味道,「阿扁如果認真讀,對他應該會有幫助!」

早年曾經背過「醉古堂劍掃」的作家張大春則指出,簡單地說,「醉古堂劍掃」是文藝腔的「菜根譚」,是個文字淺顯的明人小品,「但我不認為阿扁會看得懂,他也不需要讀,在裡面還是看法律文書好啦!」



◆ 致靚 再度要求認罪協商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07

陳水扁再度被收押後,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十二月卅一日第二度向特偵組遞狀,要求認罪協商;檢方審慎研析兩人的動機,初步認為扁案還有許多疑點要釐清,本周暫無傳喚陳致中夫婦的計畫。

陳致中夫婦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向特偵組遞狀請求認罪協商,表示願供出五點七億元流向。十二月卅日凌晨,地院審判長蔡守訓裁定陳水扁收押,隔天陳致中夫婦再度向特偵組遞狀表示願配合調查,進行認罪協商。

陳致中夫婦在第一次遞給特偵組的書狀中,明白請求引用刑事訴訟法進行認罪協商,希望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依被告請求經法院同意,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檢方如接受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兩人等於承認特偵組起訴內容,也就是說瑞士七億元及匯至海外的五點七億元都是不法所得,扁珍將無法再辯稱海外資金是合法的政治獻金或選舉結餘款。

但特偵組對於陳致中夫婦請求認罪協商的動機,有諸多考量,尤其是社會觀感能否接受陳致中夫婦以認罪協商換取緩刑或輕刑,認為要審慎以對。

陳水扁向台北地院聲請審判長蔡守訓迴避,地院審理後認為,併案並非法定迴避事由,不能因此認定承辦法官有偏頗,昨天裁定駁回。至於扁被收押後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最快今天有結果。

※ 最新消息是高院駁回抗告。



◆ 珍市價六折買一品苑 賺5000萬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陳培思/台北報導】 2009.01.07

特偵組昨天傳喚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調查扁家買賣元大「一品苑」過程;檢方發現吳淑珍與元大馬家「殺價」,談好以市價約六折成交,藉林文淵名義買兩戶,林文淵也自購一戶,扁家後來轉手賣出,至少賺進五千萬元。

元大集團從九十三年九月開始收購復華金控股票,九十六年七月馬維建、馬維辰兄弟擔任復華金總經理、營運長,復華金正式進入「馬家王朝」時代。檢方將了解吳淑珍向馬家低價購屋,是否與元大集團併購復華金有關。

據調查,元大建設在九十四年間,以土地每坪一百九十六萬元標到台北市愛國西路、博愛路口的國有土地,興建號稱距離總統府最近的豪宅「一品苑」,預售時便開出每坪一百萬至一百十萬元,創下台北市中正區豪宅的新高價,後來一度飆到每坪一百卅萬元。

特偵組掌握情資顯示,吳淑珍透過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向元大馬家兄弟殺價,馬家同意以接近市價六折、每坪約六十萬元至七十萬元賣給扁家,吳淑珍委由林文淵代購兩戶;林文淵「搭便車」以同樣價錢買進一戶。

房地產業者盛傳扁家以一億七千萬元低價向元大馬家買下兩戶大坪數的一品苑,依當時行情幾乎是「半賣半送」。

業者推估,如果以市價賣出,轉手可賺九千萬元到一億六千萬元,若賣在最高點,每坪一百卅萬元,獲利可逼近二億六千萬元,「賣一戶賺一戶」。

不過,根據檢方了解,扁家挑選的兩戶,並非八樓以上一百卅坪至兩百五十坪的大坪數,而是七樓以下、每戶約七十五坪至八十五坪。扁家購進不久即脫手,檢方估計,扁家以低於市價六折購入,市價賣出,至少賺進五千萬元。

據了解,林文淵昨天應訊時,對於買賣元大一品苑的過程,均向檢方詳細交代,承認曾受扁家之託出面購買一品苑的房子,但強調不知道扁家購屋資金來源。



◆ 赴美時間可疑 黃芳彥司法界也有人脈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07

特偵組追查SOGO案,發現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介入甚深,且長年經營司法檢調高層人脈,在特偵組搜索前夕突然離台,讓全案更添疑點。據了解,黃芳彥目前在美國,但不排除在農曆年前返台說明。

特偵組不諱言,黃芳彥對扁家資金來源、與政商人士往來情形都相當了解,要他主動供出與扁家有關弊端並不容易,因此偵辦仍以鞏固事證為主。

據指出,黃芳彥長期與不少檢調高層維持良好互動,過去曾有多位檢察首長與他在世貿聯誼社、國賓飯店等地聚會;扁執政時期,黃芳彥還曾出面作東宴請檢警調人員,協調辦案人力支援。

至於黃芳彥是否提出轉任汙點證人的要求,特偵組指出,汙點證人的前提必須是被告,黃芳彥現在仍是證人身分,還沒有成為汙點證人的條件。



◆ 李慶安改列被告 立院本會期不處理

【何醒邦、顏瓊玉、陳志賢/台北報導】2009-01-07 中國時報

立法院院會昨日處理解除立委李慶安職務案,國民黨團雖先對變更議程案放行,但卻要求將全案交付一個月協商期,希望等到卅一日國籍法期限屆滿之日再處理,立法院本會期已確定無法處理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不僅民進黨立委痛批,國民黨立委也挺不下去,要黨中央和李慶安切割。

在此同時,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日前接獲檢舉資料,內指李慶安在美國曾獲退稅,確具美國籍,因此將李慶安改列詐欺、偽造文書的偵字案被告,並限制出境,檢方近日會以被告身分傳訊李慶安。據了解,如果她提不出事證證明已喪失美國籍,北檢起訴她的機率極高。

北檢認為,李慶安在擔任台北市議員時,就曾經質詢過當時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的陳師孟雙重國籍問題,李不可能不知道相關規定,而且李慶安去年在美有退稅紀錄,顯示仍具美國公民身分,她有刻意隱匿她的國籍問題,疑已構成施用詐術的詐欺罪要件。

北檢也強調,若檢察官調查結果認定有貪汙嫌疑,會改依貪汙罪論處。法界人士說,檢方對李慶安以貪汙或詐欺罪論罪的差異,將會連帶影響到李慶安所詐領薪資上億元的追償問題。

李慶安本人則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她人一直在國內,也沒有出國的打算,對於檢方限制她出境,感到十分驚訝,也不了解必要性為何。她說,美國國務院已向她律師表示,此案仍在審理中,未如外界所說的已經結案,國務院近日將澄清,她不會讓此事拖過一月底期限。



◆ 歹戲拖棚到何時?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特稿】 2009.01.06

儘管李慶安辯稱自己的雙重國籍案完全是依法處理,絕不是「歹戲拖棚」;但此案延燒至今,不只綠營痛批,藍營不滿也急劇升高,只差沒有公開爆發;已有人戲稱李慶安引發的雙重國籍爭議,才是真正的「超越藍綠」,如果李慶安本人還無法理解,就真的是嚴重和民意脫節。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爆發至今,爭執了300多個日子,當事人原本不以為意,似乎認為拖久了就會過關;但事件從爆發、綠委告發,到美方回函、終至演變為檢方限制出境,各方質疑聲浪排山倒海,李慶安「全案仍在處理中」的說詞卻是不動如山;國民黨團今天放行解職議案卻又交付協商的作法,更是只做「半套」的假動作,李慶安和國民黨有如一起演出一齣沒人鼓掌卻強迫加場的肥皂劇。

但此事令人不解的,不只是國民黨還要為李慶安背書;而是李慶安由被迫宣布暫停職務、主動退黨,到如今被檢方境管,雖被迫妥協,但態度始終強硬;民代對民意的落差竟如此之大,真正受挫的恐怕是當初投給李慶安的選民。

但不解民意的豈止是李慶安,國民黨今天先放後拖,他們顯然忘了法律只是最後防線,在政黨競爭上,自己的鄉愿就是對手茁壯的土壤!



◆ 李慶安:國籍案不會拖過月底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1.07

涉雙重國籍的立委李慶安遭限制出境,李慶安昨天出面承諾,向美國申請喪失國籍證明一事,絕對不會拖過國籍法規定的最後期限「元月卅一日」,並預告美方「最終結果」出爐時間「不會太久」。

李慶安表示,她到立院舉行記者會前十分鐘,美國的律師才告知她美國國務院的訊息,全案仍在審理中,並未如外界所說的已經結案。

對於在野黨與輿論要求辭去立委,李慶安表示,各界的聲音她都聽到,她再度呼籲立院等到國務院審理結果出來後再處理,自己的事沒有「歹戲拖棚」的問題,只有「依法行政」的狀況。

對於檢方限制出境,李慶安昨天在律師李永然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她表示自己一直在國內,也沒有出國打算,對於檢方的作法十分驚訝,也不了解必要性為何;但不論如何,她尊重司法,願完全配合司法調查。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突然發出限制出境令,案情大轉折的原因是本月五日下午,檢方收到來自立法院一份關鍵文件,內容顯示「美國國務院尚無李慶安喪失美國國籍的紀錄」,文件具名且有公信力。

台北地檢署昨天不願說明寄信者身分,僅指出這份文件並非立法院秘書處發出。消息來源透露,這份文件就是美國國務院函復外交部的公文,以及我駐美代表處去年底把美方查詢結果以電報拍回外交部的資料,可能是立委以辦公室名義寄給北檢。

北檢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黃謀信昨天表示,承辦李慶安案的檢察官黃惠玲,本月五日開庭至下午五時五十分,回辦公室看到這份關鍵文件,六時和他討論後,認為應該對李慶安限制出境,兩人向檢察長林玲玉呈報隨即發布境管命令。

承辦檢察官黃惠玲陸續向立法院、外交部、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台北市議會函查,也發文給美國在台協會請求提供資料協助調查,甚至透過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請求司法互助,結果都石沉大海,辦案進度遲滯,停在「他」字案階段。



◆ 人民也在審判司法

【王兆鵬】2009-01-07 中國時報

三一九槍擊案與蔡守訓審陳水扁案,有太多相似之處,他們都充滿太多的疑點與巧合;前者令人質疑陳水扁取得政權的正當性,後者使人懷疑蔡守訓取得審判權之合法性。國人對三一九槍擊案甚為熟悉,在此只敘述蔡守訓案的疑點與巧合。

蔡守訓審陳水扁案的簡單事實大致如下:在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依分案規則,公開抽籤由周占春法官負責審理此案;周法官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後,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所謂的五人小組會議,將案件轉移由蔡法官審理;蔡法官裁定陳水扁應重新羈押;一地方法院院長及一庭長挺身而出,公開指稱案件移轉為非法,籲請司法院院長出面處理。

自事件的始末,不能不令人懷疑蔡守訓取得審判權之合法性。對有智之士及法律人而言,這個案子不是蔡守訓審判陳水扁,而是人民在審判司法。就此而言,台北地方法院分案的始末,再加上資深院長、庭長的挺身而出,人民似乎已經判決司法「有罪」了,司法是不及格的。

為搶救岌岌可危的司法,我提出以下建議:

上策:蔡守訓應停止審判,對其取得審判權的合法性聲請釋憲。這個案子不是蔡守訓是否問心無愧,也不是事實真相如何,而是已耗費、將耗費可觀的司法及社會資源,有智慧的法官應如何產生一個社會能接受的判決結果。「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是台灣極大多數人所共認同的哲學思想。不論是地方法院的分案規則、分案的決定,性質上都屬於命令,蔡法官可以停止審判,請求我們社會目前唯一可信的公正機關|大法官,審查這些命令之合憲性。

中策:如蔡法官不肯聲請釋憲,請台灣高院依法將此案件移轉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十條,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直接上級法院亦得依職權,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如再將案件交還周占春法官,也難以服人;由已失公信的台北地方法院再重新分案,也頗為詭異。在此籲請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及法官,值此司法危急存亡之際,展現司法的智慧,勇於作為,將此案件轉由士林或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使其依公開、公平程序重新分案,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下策:如不採上述二策,我建議蔡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接受律師之聲請迴避,將這個案子交給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分案。人民不是不相信蔡法官,人民是不相信台北地方法院的分案方式。蔡法官如果接受迴避之聲請,非但不是推諉卸責,反而是展現維護司法的大智大慧。

台灣目前最嚴重問題,不是經濟蕭條,不是藍綠對立,而是人民已完全不相信司法。經濟必有復甦之日,政黨終有輪替之時,幾為定律。但台灣司法似乎只見敗相,卻無未來。司法若毀,國家亦危。《左傳》中,曹劌問魯公何以戰,魯公先後說:「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曹劌都駁斥只是小惠、小信,不足為戰。一直到魯公說出:「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始允以「可以一戰」,因此中國歷代君主莫不重視司法。

台灣過去的執政黨不斷踐踏司法,好不容易經由全體法官多年的努力,才稍取得些微的司法尊嚴與獨立,吾人豈容其毀於一旦?判決尚未出爐,我籲請全國法官一起為自己辯護贏得這一場審判。法官應擺脫傳統根深蒂固的思想「我不會冤枉被告」、「我問心無愧」、「你不服可以上訴、抗告」;司法行政首長請不要再用官方用語發新聞稿「一切依規定處理」、「給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因為這一次,你們正代表全國法官接受人民審判;希望你們以智慧贏得這一場戰役,不要讓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持續蔓延與擴大,你們對歷史負有責任。(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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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駁回 扁回家過年幻滅

* 抗告駁回 扁回家過年幻滅
* 地院駁回扁抗告 馬永成:奉扁命說了不利己證詞
* 指蔡守訓心證已成 扁律師:真正戰場在二審
* 「馬永成要我扛責」扁筆錄 小馬傻眼
* 孔傑榮專欄:對扁案的追訴:第一階段


◆ 抗告駁回 扁回家過年幻滅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08

陳水扁不服羈押提起抗告,高院昨天駁回確定,認為陳水扁扁涉嫌重大,曾積極變造、湮滅證據,有串證、逃亡之虞,無法以具保或限制住居取代羈押。雖然律師團將聲請釋憲,但陳水扁幾可確定必須在看守所過農曆年。

高院昨天上午十一點作出裁定,隨即派專人送交陳水扁及特偵組。裁定書中認定檢察官就本案有抗告權,台北地院依刑事庭分案要點,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給前案法官併案的處理過程,也不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且台北地院並沒有「大案不併給小案、專庭不併給普通庭」的慣例。

裁定指出,陳水扁為卸任總統,一言一行均影響社會深遠,本案涉及陳水扁家人及親信部屬,罪責嚴重,陳水扁為求自保,先前一再攻擊司法,掩蓋涉案重嫌;未卸任前,更不顧總統的高度及尊崇,為延滯訴訟進行、掩飾犯罪。

合議庭認為,若不羈押陳水扁,顯難進行後續的審判或將來的執行,尤其陳水扁有湮滅、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高院認為,台北地院兼衡人權保障及公益目的,羈押陳水扁並無不當,駁回陳水扁的抗告。



◆ 地院駁回扁抗告 馬永成:奉扁命說了不利己證詞

【郭良傑、陳俊雄/綜合報導】2009-01-08 中國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涉四大弊案遭二度羈押抗告案,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七日認為抗告無理由,裁定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審理四大弊案的台北地院將在十九日至廿一日開準備庭,其中十九、廿一日將提陳水扁出庭應訊,陳水扁勢必將在看守所中度過舊曆年。

扁委任律師鄭勝助表示,陳水扁心情略顯低落,但他早已有關在鐵籠的準備,並將委由律師聲請釋憲。據指出,陳水扁在北所幾乎天天振筆疾書。昨日上午前往辦理一般接見的扁辦人員劉導表示,陳水扁也要將扁案過程及愛台灣的心路歷程,集結成冊,在農曆年前出書,書名叫做《台灣十字架》。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於本月五日就台北地院裁定羈押陳水扁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經過評議,七日作成裁定,合議庭在裁定理由中指出,原審兼衡人權保障及公益目的考量,客觀上認定陳水扁仍具羈押之必要,自應予以羈押。

對於抗告指稱,檢察官於審判中無聲請羈押被告之權限,更無對審判中停止羈押被告之裁定有抗告權。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在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起訴後移由台北地院審理,經原審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裁定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察官既為起訴陳水扁的當事人,依刑事訴訟法四○三條規定,自有抗告權。

對於抗告所指併案審理有違法定法官原則,高院認為,後案承辦法官簽請,經審核小組議決,由後案併前案,並未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至於陳水扁辯稱他的行動公開透明,均有隨扈跟隨,其無法支開隨扈,單獨行動,一舉一動均會經隨扈、司機報告國家安全局,不會逃亡。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曾於去年七月廿四日、八月十五日到特偵組應訊,國安局特勤中心的重要工作日報表及警衛路線表,均無該行程護衛記載;前往苗栗日慧法師法會及會見黃姓少年,亦未見國安局於報表有何登載。陳水扁與國安局特勤人員的供述,與事證不符,均難以採信。

另外,陳水扁在十一月十一、十二日台北地院羈押庭審理時,供稱根本不知道國務機要費發票的事,是馬永成要他扛責任。但馬永成向檢方供稱,「這不是事實,我承他之命說了對我個人不利的話。」加上扁家至少有五億七千萬元鉅款流向不明等,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對於曝光的贓款,有積極變造、湮滅證據之情事。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為求自保,一再攻擊司法,掩蓋其涉案重嫌,甚至將國務機要費卷證券核定為國家機密,且要求台北地院返還等,足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後續之審判或將來之執行;亦無違背適合、最小干預暨相當比例性等原則,故認為陳水扁的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指蔡守訓心證已成 扁律師:真正戰場在二審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9.01.08

陳水扁抗告遭駁回,扁律師鄭文龍昨天痛斥高院裁定違法、違憲,「這是司法墮落的一面」,由於法官蔡守訓心證已定,一審可能重判廿、卅年,「真正戰場在二審」;戰術上,扁律師將不斷聲請法官迴避和解除羈押,農曆年後也將以陳水扁名義聲請釋憲。

扁幕僚昨天探視陳水扁,據轉述,幕僚研判一審將判重罪,要扁做好心理準備,扁也反過來勸幕僚「不必太樂觀」。談到放封被偷拍,扁大喊,「我十天才放封兩次」,下雨天也不放封;扁辦也預計農曆年前出版扁獄中創作,書名叫「台灣十字架」。

扁律師明天下午和扁當面會商,扁將拍板未來的攻防策略。鄭文龍擬建議扁庭訊時不要實質答辯,律師也將不斷技術性提出法官迴避和解除羈押;鄭文龍說,只有不斷技術性突破,才可能更換法官。扁辦下周一將反擊,公布特偵組起訴謬誤。



◆ 「馬永成要我扛責」扁筆錄 小馬傻眼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08

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發現陳水扁卸責功夫讓身邊人寒心,以致幾乎眾叛親離。

高院從卷證中發現,去年十一月十日特偵組首次聲請羈押陳水扁,法院開庭審理時,陳水扁對於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收集發票不實核銷一事,竟說:「馬永成要我扛責任,說我知道使用他人發票,是知情的,我扛起來了!」

特偵組後來提訊馬永成,提示陳水扁在羈押庭的筆錄,馬永成看了當場傻眼,直說「這不是事實」。據指出,馬永成向檢察官表示,九十五年查黑中心調查的時候,「我承他(指陳水扁)之命說了對我個人不利的話」。

馬永成所謂「對他自己不利的話」,指的是陳水扁要他向檢方聲稱以國務機要費從事「南線專案」等機密外交,被檢察官戳破謊言,害他捲入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

檢方更發現,陳水扁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因為指示陳鎮慧竄改國務機要費的帳證資料,被認定涉嫌湮滅、變造證據而遭收押,也是受陳水扁與吳淑珍指示,要求陳鎮慧竄改;但扁珍事後撇清責任,甚至強調都是部屬自行處理。

辦案人員指出,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長期追隨扁家,都是「忠心耿耿」,扁家收賄或詐領國務機要費,他們都沒分到好處;九十五年國務機要費案爆發之初,三人都承陳水扁之命向檢方作出不實供述,結果都惹上官司。

更沒想到,陳水扁面對愈來愈多戳破他謊言的事證時,竟反而將責任推給部屬,還說出是部屬要他扛責任的話。辦案人員說,也難怪這些人最後都選擇吐實,即使獲釋後也不想再回扁辦。



◆ 孔傑榮專欄:對扁案的追訴:第一階段

【孔傑榮】2009-01-08 中國時報

雖然對陳水扁前總統(本報資料照片)的追訴法院尚未開庭審理,但經手本案的法官們已然貽誤了陳案所提供的歷史良機去證明司法的獨立、公正與能力。

美國前聯邦首席大法官查爾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在分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經驗時曾言道:「(最高法院)最重大的傷害均是自我招致的。」台灣的法院應省思此句充滿智慧的經驗談。雖然對陳水扁前總統的追訴法院尚未開庭審理,但經手本案的法官們已然貽誤了陳案所提供的歷史良機去證明司法的獨立、公正與能力。

台灣人多年來辛苦爭取而得來的民主現今正處於困境之中。貪腐威脅台灣政治的清廉。憑藉一個公平,透明,且可信賴的司法體系以執法乃解決此困境所不可或缺。儘管台灣社會中政治嚴重對立,且不同政黨支持者間缺乏互信,檢方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逮捕陳後,於起訴狀中對陳及其家屬與部屬大規模貪腐之指控,陳明已有令社會大眾接受有罪判決結果的預期。經由公平的刑事訴訟程序所獲致的有罪判決將可望能驗證清廉政府的價值,遏制類似犯行,並提升社會大眾對近二十年前始脫離專制國民黨政府控制的法院之信賴。

可惜的是,近來之司法程序進行著實令人對此等期望落空。除非法院能有一些出人意表的英勇舉措來回復其公信力,對陳以及其他涉案人的定罪將只會招致更多的公開批判嘲諷,使法院無法取得成功司法所必需的廣泛支持。此乃因中國人傳統上強調刑事法的實體即有罪無罪的判定而非程序。然而,近來相關的事件發展卻令人聚焦於兩個相關聯之刑事程序爭議:審前羈押與公訴審理之合併,此等爭議亦反映出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制度正逐漸由職權進行主義(inquisitorial system)轉向當事人進行主義(adversarial system)。

兩度裁定無保釋放陳的台北地院周占春庭長的專庭與兩度駁回該庭裁定的台灣高等法院之間的爭議,以將經由抽籤分配給周庭長專庭審理的陳案之眾多公訴合併於蔡守訓庭長的專庭審理之陳與其妻吳淑珍侵占國務機要費案作終結。此等合併令蔡庭長主導之專庭得以就陳的審理中羈押之第三度裁定加以審訊,並因此重新做出羈押陳的裁定。然而,此裁定卻與數日前才發布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六五三號解釋意旨有所衝突。該號解釋理由書中力陳刑事被告之羈押僅能為保全刑事程序之最後手段。雖然陳並未如公訴前為期三十二日的審前羈押般被戴上手銬以及禁止接見,惟其與家人甚至辯護律師的對話仍可被監聽並援用為追訴其與其家人律師等涉案與違法之犯罪證據。

在押被告的防禦權在其他方面亦明顯受到制約,例如他們無法與證人或其他共同被告討論案情,此乃為檢方在陳的羈押裁定抗告理由中陳明的兩大主要考量之一。另一考量則是如未行羈押,陳可能逃亡,離開台灣。蔡庭長事實上是可以以高額的保釋金或限制住居之方式以高度降低陳逃亡的可能。此外,如陳一審被判決有罪,陳逃亡的動機理應只會增強。然而,此等可能性能意味著陳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上訴審理中應該繼續被羈押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將意味著陳在判決確定前將被羈押數年之久。惟值得憂心的是無罪推定至此可能成為毫無意義,判決確定前的羈押也可能轉化成為未經判決確定之犯行的刑事處罰。

每個國家都深受判決確定前被告的羈押造成之諸多難題所困擾。然而台灣卻以環繞著將審理公訴陳與其他同案被告的「後案」合併於審理二○○六年起訴之國務機要費案的「前案」之諸多難以解開的謎團最令人矚目。若併案審理為必要,台北地院何不在後案被提起公訴時即採行?

相反的,台北地院原先卻決定涉及洗錢與其他複雜案情,以及陳所涉嫌之侵吞國務機要費的後案,應由少數被期待較蔡庭長之刑事庭更專精於處理複雜的財務金融財務犯罪專庭抽籤來加以決定審理庭。如金融專庭比蔡庭長所屬之一般刑事庭更適合審理後案,則台北地院如何合理說明其後案併前案的處理方式?確保司法免受干預的法官法定原則能如此輕易地被規避嗎?

根據台北地院的官方新聞稿,將後案之審理合併予蔡庭長審理之前案乃是刑事庭庭長會議依照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決議的結論。然而,依該要點第十條規定,簽請審核小組決定的主動權在後案的承辦法官。周庭長為何為該請求?是否有何壓力迫使其為此請求?為何審核小組未接受其僅將後案中國務機要費相關部分移轉合併於蔡庭長的前案審理,而將後案中其餘較複雜的部分如法院原先之決定般由其所屬金融專庭審理的最初提議?為何審核小組僅由五位刑庭庭長組成?為何合併的議題在周庭長第二次釋放陳後才浮現?此等不透明的程序是否為該法院針對部分媒體以及國民黨立委強烈批判之回應?有無政治人物脅迫該法院對案件為如此安排?

此等問題之答案早晚會變明朗。相較之下,目前比較迫切的問題應是:有無其他方式保證給陳案被告以及社會大眾一個兼具形式與實質正義的司法程序?如果蔡庭長如媒體所報導般原先並無意承接後案的審理,其何不退出後案中與國務機要費案無關起訴之審理?如此,則台北地院可以遂其原本之決定,並再次抽籤決定由一個金融專庭來審理後案中較為複雜的罪嫌。此新審理庭亦能再次審酌解除審理中羈押陳之聲請,如其決定釋放陳,應加以鉅額保釋金以及嚴格的限制住居之解押條件。

如此一來,兩個審理庭審理程序之進行都會獲致廣泛的公眾支持。司法正義,如西諺所云,不只必須被實現,更必須使其實現過程被感受察覺。此乃為司法正當性之代價。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宋名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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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辭立委 政院:二次金改 很多疑點

* 國籍風暴303天 李慶安辭立委
* 貪汙罪嫌 北檢下周傳李慶安
* 比照劉寬平模式 李薪資恐難追回
* 政院:二次金改 很多疑點

◆ 國籍風暴303天 李慶安辭立委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9.01.09

身陷雙重國籍風暴三百零三天後,李慶安昨天辭去立委。她發表聲明指出,自己的案件被利用來綁架總預算,製造社會不安,實在不忍心看到立院今天再爆衝突,經前晚徹夜思考,決定辭去立委。

李慶安向立法院遞出書面辭呈,請辭昨天生效。在李乙廷喪失立委資格、李慶安請辭後,立法院目前有一百一十一席立委。李慶安辭職後所留遺缺,必須在三個月內,也就是四月八日前完成補選。

有關她美國國籍的爭議,李慶安重申,美國國務院還在審理,相信結果出來,真相將會「水落石出」。

李慶安昨天下午二時臨時舉行記者會,夫婿余紹逖陪她到立院辦公室。李慶安出現在記者會場時,劈頭就說「我今天有篇聲明要請大家指教,其實,這就是我的辭職聲明」,說到「辭職聲明」四字時,李慶安面帶微笑,顯得神情輕鬆。

李慶安說,一直以來,她個人可以承受很大的壓力,等待最後的審查結果。但是實在不忍心看到今天的局面是國會又爆發衝突,讓同仁承擔極大壓力,她的案件變成被利用來綁架總預算,製造社會紛擾不安;她經過徹夜思考,決定辭職。

李慶安也感謝立法院同仁及選民等各界的相挺與支持,她坦言公職生涯突然歇止,許多教育、文化法案工作尚未完成,心中無比遺憾。唸完聲明後,李慶安直接表示,請媒體暫時不要提問,過幾天再說,隨後搭乘座車離開立法院,整場記者會僅五分多鐘。



◆ 貪汙罪嫌 北檢下周傳李慶安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9.01.09

涉嫌雙重國籍案的立委李慶安昨天聲明辭職,台北地檢署查辦腳步也加快,昨天以貪汙等罪嫌發出傳票,通知她下周二上午到庭應訊。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因事證不明確,原屬他字案,台北地檢署本月五日將李慶安列為偽造文書、貪汙罪的偵字案被告,並將她限制出境。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李慶安的委任律師李永然表示,法律訴訟不會受到請辭立委的影響,李慶安對於獲得司法平反深具信心。

李慶安的夫婿余紹逖表示,他們在美國委請的律師傳達回台北的訊息非常樂觀,有把握可以在國籍法規定的元月卅一日前,取得喪失美國籍的證明文件。

李永然表示,李慶安與他和另一位委任律師張元宵,至今都沒有接到檢方下周二開庭的通知。但他也表示,民進黨立委提告的官司,檢察官至今已開過四次庭,先前承辦的檢察官曾表示要等待美國國務院的結果出來再說。

李永然說,美方最終結果很快就會出來,根本不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的問題,「從法律角度來看是對她有利的」,他與李慶安對於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深具信心。



◆ 比照劉寬平模式 李薪資恐難追回

【羅暐智/新聞分析】 2009-01-09 中國時報

前立委李慶安閃電請辭,民進黨要求追溯過去所有公職薪資,此訴求很可能會落空。據透露,民進黨執政時代,法務部曾有一份解釋文,針對駐瑞士代表劉寬平擔任立委時,曾持有有效美國國籍爭議作出解釋,當時法務部的說明,指出該立委薪資因為有其「履行立委職權」為由,不用追討。

由此來看,只要國民黨團向法務部調出此解釋文,李慶安的薪資極有可能會比照劉寬平模式,不用追回。立委涉雙重國籍的案例前所未有,如果將來確實認定李慶安仍具美國國籍或是過去擔任公職期間,美國公民身分未失效,李慶安過去擔任公職的薪資將面臨追討。

就法論法,法律並未有明確追討的相關規定,因此目前仍是各說各話。法界人士指出,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務人員任用法》裡有類似的性質,對於任職期間的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已依規定支付的俸給與其它給付,不予追還。



◆ 政院:二次金改 很多疑點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1.09

行政院今天將由金管會主委陳冲與財政部長李述德公布「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官員表示,報告可看出很多疑點,包括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引進民間投資人的制度,為何當時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要將插旗制度更改?由百分之二十五降低到百分之十的門檻,對誰有利?

此外彰銀股權原定在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公開招標,為何財政部突然在前一天發函彰銀要求變更招標內容?

此一報告點出前政府推動的二次金改手段、方法的諸多疑點,甚至衍生不當的政商關係,建議未來金融機構合併或併購時,其價格不應由金管會做決定,而交由第三公正的會計師評估後提出價格。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特偵組追查扁家弊案昨天約談前兆豐銀行董事長鄭深池,追查扁家在二次金改期間與企業往來及收受業者巨款等情形,另外,鄭深池在前第一公子陳致中留學期間,多次匯款「供養」陳致中生活開銷,涉嫌協助扁家洗錢近億元。

此外,特偵組前天第三度秘密傳喚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欲了解馬家協助扁家處理七點四億現金,及元大與資金往來情形。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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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報告矛頭指向扁 陳雲南穿短袖冷水澡

* 二次金改報告 矛頭指向扁
* 政院報告二次金改 檢討林全等官員
* 一路走來 林全從沒這麼苦悶
* 特偵組推估》二次金改 扁家索賄逾20億
* 二次金改》台新金:報告誤導 太超過
* 北所查房 扁:趁我不在探密
* 冷吱吱... 陳雲南照樣短袖冷水澡
* 鄺麗貞案 檢方:未壓案已列貪瀆偵字案
* 認罪協商 絕不能違背社會正義

◆ 二次金改報告 矛頭指向扁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1.10

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昨天出爐,直接將矛頭指向前總統陳水扁;報告指出,陳前總統在經濟顧問小組中宣示「限時限量完成金融機構整併」的決定,引發行政部門產生「急促不周延的行政行為」,是爭議源頭。

行政院長劉兆玄非常重視這份報告,昨天下午邀集財政部長李述德、金管會主委陳钶,逐字審酌三十九頁的檢討報告。晚間李述德、陳钶對二次金改公股股權管理,提出十五大疑點,點名六家金控公司,扁政府時期部分政務官移送檢調及監察院調查。

李述德不願公布哪些官員遭移送,但據透露,當時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因為擔任二次金改專案小組召集人,與金管會主委、財政部長等政務官,以及執行二次金改的高級文官,都已移送。

李述德表示,金改政策沒有錯,問題在執行,限時限量的不當手段,扭曲提升競爭力的目的,並產生不周延的行政行為;未來公股管理,將秉持「程序正義與實體合法」、「因事制宜推動整併或釋股」及「強化公股金融機構管理」等原則。

報告點名有問題的金控與銀行,包括中華開發金控轉投資金鼎證券案、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台新金控轉投資彰銀案、中華開發金經營權爭議案、兆豐金控九十五年董監改選案、華南金控九十六年度董監改選案、彰銀辦理私募發行股案、中國人壽參與被投資公司經營等。



◆ 政院報告二次金改 檢討林全等官員

【江慧真/台北報導】2009-01-10 中國時報

行政院昨晚公布「二次金改檢討小組」報告,強調其中疑點很多,卻未公布行政懲處名單。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從整個二次金改的公文「白紙黑字」中,並無發現任何官員違法和行政疏失,「懲處名單還要待檢調單位和監察院去處裡。」

但據悉,行政院移送檢調和監察院的報告中,確實提及涉有行政疏失的政務官人名,包括行政院當時金改推動小組決策成員,明列行政院副院長、財政部長及金管會主委等應負行政責任,也就是當時任職的吳榮義、林全和龔照勝等人。

報告公布:八大疑案 三大疑點

行政院昨晚宣布二次金改中的公股股權管理四大疑案:一是彰銀辦理私募發行特別股案;二是兆豐金控九五年度董監改選案;三是中華開發金控九六年董監改選案;四是華南金控九六年度董監改選案。

有關金融監理的四大疑案,則為:一、中華開發金控轉投資金鼎證券案;二、中信金控插旗轉投資兆豐金控案;三、台新金控轉投資彰化銀行之核准及財務監理案;四、中華開發金控經營權爭議案。

調查小組也指出三大疑點:第一、彰銀辦理私募發行特別股招標過程;第二、修正金控轉投資規定;第三、公股管理及金融監理積極度不足,包括「具公股的金控董監改選、公股股權管理碟槽輿論質疑、監理法規修正解釋、財務結構監理」四項。

主要關鍵:扁宣示限時限量完成

行政院認定,二次金改的主要關鍵,是陳水扁在總統府經顧問小組會議中宣示「限時限量完成金融機構整併」,但行政部門因配合而急促不周延,扭曲了整併提升競爭力的政策。

行政院長劉兆玄去年八月十九日要求成立「二次金改檢討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擔任召集人,政務委員朱雲鵬、法務部長王清峰、央行總裁彭淮南、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李述德、陳樹、現任金管會主委陳沖共同檢討。

李述德指出,這些疑慮造成現在外面風風雨雨,急促的行政行為也是檢調和監察院調查主因,包括其中衍生關於公股股權的管理問題,例如董監事職位、董事長總經理人選問題,公股銀行的管理不夠積極等。

李述德說,財政部管理公股銀行,必須符合三大原則:一是程序正義,股權移轉應公開透明,實體合法股權移轉,不能模糊不清造成兩方面爭議;二是符合市場機制因事置宜;三是財政部所管公股銀行的強度,必須更符合實際需要。



◆ 一路走來 林全從沒這麼苦悶

【謝錦芳/特稿】2009-01-10 中國時報

形象良好的前財政部長、現任世界先進董事長林全,前陣子被捲入二次金改弊端與力霸案,心情鬱悶到了極點,腰圍也瘦了一圈,連家中老母都非常擔憂。昨天出爐的行政院二次金改調查報告又指他有「行政疏失」,林全認為相關指控並不公平,他相信自己一切作為都經得起檢驗。

學者從政的林全,並非民進黨員,早年基於理念的結合,從台北市政府擔任財政局長到行政院主計長、財政部長,一路獲陳水扁信任與重用。但這次扁家洗錢案引發二次金改疑雲,卻讓林全受了重傷,有苦說不出。

林全是扁政府財經首長中,少數形象清新且專業受肯定的閣員。當年扁競選連任台北市長失敗,馬英九基於用人唯才,曾經二度找上林全,希望他能繼續留任財政局長,但林全予以婉拒,選擇回政大教書。

向來「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林全,名譽是他的第二生命,這次因力霸案遭法院告發,加上扁家洗錢案引發外界對二次金改的質疑,讓家中老母非常擔憂。林全則是既憤怒又委屈,一度想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清楚講明白,但礙於目前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這口氣只有忍下去。

二○○八年最後一天,力霸東森掏空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宣判,林全等十五名官員遭移送。回顧力霸案發生在一九九八年,當時正好是本土性金融風暴肆虐,行政院為拯救企業推出大規模紓困方案,當時財政部長是邱正雄。林全說,力華票券的紓困與後來二次的展延案,都不是在他任內核定,他也未簽署任何展延的公文,不知為何將他移送。

二次金改因為金控大老闆們紛紛往扁家送錢,外界以有色眼光看待當初多家公股銀行的合併案。林全表示,他行事風格向來坦蕩蕩,沒有不可告人的事,在他任內所處理的案件,均可受公評。

林全的友人說,當初這些金控大老走後門送錢,林全並不知情,事實上,他在許多案件上堅守原則,向高層說了許多個「NO」,這在扁政府中,恐怕是相當少見的。例如,當初扁提出二次金改「限時限量」目標,林全是持反對意見的。

此外,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要推動台銀、土銀與中信局合併,林全基於無法達到綜效,反對為合併而合併,向蘇院長表示,如果政府執意要推「三合一」案,他不惜走人。

有關陳敏薰的人事案,林全的友人說,當初高層希望安排陳敏薰擔任大華證董事長,但當時大華證董事長是邱正雄,林全並未聽命行事。至於元大金合併復華銀行案,林全任內並未同意其換股比率,因此直到二○○六年元月林全隨蘇內閣總辭,元大金與復華銀的合併案仍未敲定。

其實,林全隨蘇內閣總辭之前,早就不想幹了,唯一讓他掛心的是「最低稅負制」必須完成立法,否則功虧一簣。因此,等到「最低稅負制」在二○○五年底順利完成三讀,林全就打定主意辭官走人。沒有想到財長卸任後,扁家洗錢案越演越烈。最讓他感慨的,莫過於在財長任內辛苦任事,堅守原則,卻因扁家洗錢案而遭到否定。



◆ 特偵組推估》二次金改 扁家索賄逾20億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10

特偵組加快追查二次金改弊端,依已知事證及情資,估計扁家向企業索賄超過廿億元;特偵組認為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與扁家關係深厚,了解扁家在二次金改與企業往來情形,昨天傳喚她協查。檢方透露,杜麗萍不排除轉任汙點證人。

據了解,杜麗萍被聲押獲法院裁定以兩百萬元交保後,一度企圖自殺,獲救後曾主動與特偵組聯絡,表示承受多方壓力,但會配合調查;檢方即告知轉任汙點證人的相關規定。

特偵組目前要釐清的二次金改弊案事證,包括中信金插旗兆豐金,辜仲諒交付扁家三點四億元現金,澄清湖購地至少多付三億元,不排除都是賄款;以及元大送進扁家的兩億元現金,而低價出售「一品苑」豪宅給扁珍,是不是另一種行賄手法。



◆ 二次金改》台新金:報告誤導 太超過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09.01.10

「當初財部同意的新聞稿7月5日就發出 李述德為何強調1天完成標購」

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昨晚出爐,直指台新金標購彰銀特別股過程似涉不法。不過報告「第四頁」中明白點出當初財政部同意「支持引進的金融機構可取得彰銀經營權」新聞稿是在94年7月5日發出,但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還一再強調「7月20日公告、7月21日完成標購」,公告、標售只隔一天有那麼急嗎。對於這樣的「誤導」,台新金認為「有點太超過了」。

台新金認為,報告中提出「7月5日新聞稿即已出現」的論調,對於先前立委邱毅一再點名是在20日、21日突然的決定,似乎有澄清外界誤解之處,對於外界一再認定財政部是在標售前一天獨厚台新的說法,給了正面的澄清,「還台新一個公道」。

昨天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出爐後,李述德再次表明,台新金標購22.5%彰銀特別股,若檢調查出股權移轉涉及違法,將依法律途徑,「將股權回復原狀」。換言之,政府頗有一副將收回公股的味道,也讓台新金購併彰銀的機率,似乎陷入了「死棋」。

台新金總經理林克孝認為,昨天出爐的二次金改檢討報告中,只有行政部門政策執行過程的疑點,標購銀行並無不法,因此,如果當初真的有政策上的錯誤,「也不該怪罪到參與者身上」。尤其現在特偵組如火如荼地調查中,林克孝有信心台新金在此次標購過程中,站得住腳。

甚至他認為,台新金當初是按政府的遊戲規則參與競標,必要時,台新金不排除將對政府的施政錯誤,提出「國家賠償」。

「眼前金融海嘯問題遠大於合併案 今年內不會再碰觸合併案」

台新金總經理林克孝上午接受訪問時明確表示,由於今年全球面對經濟不景氣、金融海嘯重創嚴重,此時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金融海嘯中安穩地度過,因此今年內,台新金與彰銀合併,或是和其他金融機構整併的話題,都將不會碰觸。

不過,對於台新金的說法,彰化銀行產業工會理事長曹炳坤認為,全球金融海嘯重創,台新金不僅股價跌到5元附近、整體資金財務狀況也相對較辛苦,因此「今年內不談合併」,不是不想談,而是不能談、不敢談。

早在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出爐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在前天財政部新春記者會上,即表明台新金併彰銀「不用再說了 (免談)」,反而認為彰銀要併台新金、或是自行推動整併工程,財政部並不排斥。



◆ 北所查房 扁:趁我不在探密

【聯合報╱記者許聲胤/台北縣報導】 2009.01.10

台北看守所昨天抽查前總統陳水扁的房舍,引來扁的強烈不滿。扁指所方利用他離舍會客時對他翻箱倒櫃,懷疑是來刺探他的隱私,他已透過律師向北所表達「嚴正抗議」。

台北看守所昨天立即澄清,「查房」是例行公事,並未在陳水扁房內有所謂的「翻箱倒櫃」;抽查結果未發現違規物品,也未帶走任何文件,舍房內有監視器錄影,一切都有紀錄可查。

北所副所長李大竹強調,為維護收容人安全,每天都會不定時、不定點抽查舍房,昨天下午抽查陳前總統舍房時,因陳水扁正與立委涂醒哲特別接見,接著馬上又是律師會見,一時來不及告知陳水扁抽查的事。

律師鄭文龍則說,陳水扁抗議「查房」侵犯隱私,擔心抗辯文書會曝光或失蹤,昨天他因此不敢把書面攻防資料交給扁,避免內容曝光;他並建議阿扁十九日出庭時戴上口罩,表達「沉默抗議」,阿扁表示會考慮。



◆ 冷吱吱... 陳雲南照樣短袖冷水澡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1.10

氣溫持續下探,街頭盡是厚重大衣的寒冬景象,但近來媒體高曝光率的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上午依舊身著短袖青年裝,從新店搭捷運上班,完全不畏這波強烈寒流來襲,甚至依舊洗冷水澡,不知道泡熱水澡是何滋味。

連日來的低溫,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根本「不看在眼裡」,全年短袖的青年裝,不論是上班、休假,參加婚喪喜慶,總是一樣的裝扮,這幾天的寒流,冷的讓人不自覺縮著脖子,但陳雲南絲毫不在意,一樣步履昂首一早到特偵組。

陳雲南不怕冷,在這波寒流來襲時再度印證,陳雲南曾說,他之所以不怕冷,和從小家境清苦有關,他總覺得,在洗熱水澡時,把前段冷水放掉十分可惜,索性在十多年前改成洗冷水,起初遇天冷時,雖一度想放棄,但因為堅持,無形中也變成習慣了。

陳雲南說,在寒流時洗冷水澡,水變得更冷,開洗時雖然痛苦,體溫直線下降,但洗完時身體頓時一陣暖意,一年365 天都洗冷水澡,身體也變得健康,很少感冒,即使感冒,也很快就會康復。

※ 雲南伯真勇



◆ 鄺麗貞案 檢方:未壓案已列貪瀆偵字案

中央社 2009.01.09

台東縣長鄺麗貞出國考察風波,台東地檢署今天說,鄺麗貞已列偵字案貪瀆被告,且後續又接獲明顯違常舉發,檢方擴大偵辦。

鄺麗貞去年7月底率團出國考察,被檢舉涉嫌綁樁和「假考察、真觀光」,台東地檢署展開偵案。案件偵辦已近半年,但日前有媒體報導,台東地檢署檢察長張文政有意更換承辦檢察官。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鄺麗貞案現由原承辦檢察官積極偵辦,外傳檢察長有意行使案件移轉傳聞,與事實不符。

許建榮指出,鄺麗貞等公務人員已列偵字案貪瀆被告,檢方偵辦後,又陸續接獲許多「明顯違常之舉發」案件,包括監察院調查報告。因牽涉的共犯人數很多,已責由主任檢察官彙集地檢署行政資源和人力,全面協助承辦檢察官偵辦,會在最短的時間內釐清事證。



◆ 認罪協商 絕不能違背社會正義

【中時社論】2009-01-10 中國時報

扁家弊案的偵辦,現在已經進入第二階段。先前起訴書中追究了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貿館與洗錢四大案件;而第二階段的偵察重點,則在二次金改、秘密外交以及其他金融案件(如二次金改啟動前的開發金爭奪案、SOGO經營權移轉案等)。就在此時又傳出黃芳彥、陳致中與黃睿靚都希望改做汙點證人,期待比照辜仲諒模式,以供出部分實情而換取減刑甚或免刑。在此要引述國外司法概念,對於汙點證人的前提、條件、限制做一番檢視,以免社會大眾與檢調單位受到錯誤觀念的干擾,而違背了社會正義。

首先,所謂汙點證人,其實是英美司法體系中認罪協商的一環。認罪協商的概念是:由涉案嫌犯供出犯罪事實,免去檢察官蒐證或舉證不足、定罪不易之風險,以換取嫌犯量刑之減輕。但認罪協商的最重要前提,就是嫌犯必須供出案件的完整事實,而非片斷事實。請求認罪協商者絕不能避重就輕,選擇性地提供片面的、有利於自己卻不利於他人的資訊,否則就無法構成「認罪」的前提要件。

舉例而言,陳致中、黃睿靚如果要對洗錢案認罪協商,就必須要交待「所有」扁家在海外的帳戶、資金往來、匯款時間等資訊,不能狡兔三窟只供出一窟。若是供出部分資訊也能以汙點證人之名蒙混個減刑或免刑,將來這些人又到海外以其先前所隱藏的兩窟藏金大肆揮霍,奢華而自由地度過下半輩子,那麼這就只是不符司法正義的金蟬脫殼,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這一種司法協商。

其次,認罪協商的功能表面上看是為提高刑事起訴的成功率,減少檢方的證據不確定,但真正的目的還是為了實踐司法正義。用黃芳彥的角色為例:以當年SOGO案曝露的資訊來看,他儼然是扁、珍之外的第三號大內人物,其威力甚至可以擺平府內總管馬永成,直接搞定企業併吞。以金錢流向來看,黃也證實收下了數百萬元的禮券。以諸多傳聞事例來看,他不但穿梭商賈政要,更可能是軍中人事安插的影武者。以事發後的態度來看,當年SOGO案後他還大辣辣地在機場向記者說聖經的故事,倨傲到不可思議。這樣一位大內第三高手,去年十一月案發後即「適時」出國,先前的態度又是如此倨傲不悔,他憑什麼向代表台灣人民的司法檢察系統要求認罪協商?如果扁案最後只有扁珍兩個人定罪,其他所有滿手汙穢的周邊要角一個個都沒事,協商到這步田地,這算是哪一門子的司法正義?

台灣人民固然想要了解扁珍貪瀆案的真相,但是他們更想要看到「做壞事的人得到司法的制裁」。依特偵組起訴書,扁珍與周邊十餘人共同做了六件違法之事,人民現在已經弄清楚其中已起訴四件的真相,而特偵組也認為證據足以將這十餘人定罪才會提出公訴。這時候,如果要為了多了解若干未發掘的少許真相,而將這十餘位涉重嫌之人依汙點證人辦法而放掉一、二人,這都是有損司法正義的作為。當年,芝加哥黑道老大卡彭的殺人罪沒有一件成立,「真相」更是不明,但卡氏因為逃稅而入獄服刑多年,那也是不折不扣的實踐社會正義。四件起訴案已經足以求處無期徒刑,再多挖出一、兩件起訴案子的所謂真相,既不能使做奸犯科者多付出刑事代價,又要使若干幫兇逍遙法外,這絕對不是台灣人民的期待。

一個多月前,特偵組為了填補若干證據漏洞,而給予某企業家諸多禮遇。如今,他承認先後送錢數億給扁珍,卻聲言都是為了民進黨的捐款或選舉,絕口不提自己涉入的弊案、也不交待當年送錢與金融併購之間的關係,送幾億現金似乎全無私利私圖,自己更從共犯搖身一變而成為「發掘真相」的協助者。

如果認罪協商者演的都是這種戲碼,那麼我們要正告特偵組:這是不符社會正義的!我們並不認為這些名醫巨賈之口會講出什麼全盤真相,更何況真相並不等同於社會正義。而人民所真正期待的社會正義,是要讓這一群依附權貴的貪瀆共犯付出其應付的司法代價。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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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選擇相信林全 不「認罪」豈能「協商」?

* 林全:曾兩次拒扁安排人事
* 蔡英文:選擇相信林全
* 二次金改案 前後財長隔空叫陣
* 北檢將傳喚林全、陳樹
* 台新說合法 開發認未審先判
* 不「認罪」,豈能「協商」?

◆ 林全:曾兩次拒扁安排人事

【陳怡慈/台北報導】2009-01-11 中國時報

前財政部長林全昨舉行記者會指出,彰銀案從公告到決標相隔廿九天,並非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小組所稱「公告與招標只隔一天」;他不希望錯誤資訊讓規矩工作的人覺得委屈,甚至造成檢察官的心證。林全並談及,他曾經兩次拒絕前總統陳水扁要求安排開發金人事。

林全說,過去他總認為,不論哪一黨執政,行政院對二次金改政策的原委與事實掌握,都應該是最翔實的才對。然而,這段時間的痛苦經驗讓他覺得,如果不出面講清楚,只會積非成是。如果有人繼續以錯誤資訊去做錯誤評論,他現在的態度是:可能會去告對方。

彰銀案公告與招標並非隔一天

林全說,財政部在九十四年七月五日,以彰銀大股東身分發布新聞稿,同意支持彰銀增資案所引進的金融機構取得彰銀經營權。

然而,財政部長李述德在八日晚間的行政院記者會上,卻把財政部九十四年七月廿一日發函彰銀,同意淡馬錫公司所提取得董事過半席次,把這發函日當成彰銀案的公告日,並且公開質疑:為何從公告到標購只差一天,有沒有那麼急?這些動作都讓林全覺得,有必要出面說清楚。

林全說,他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還原事實真相。若要指責他違背什麼規定,希望指控者能立基於「事實」而非「錯誤的資訊」。

扁曾要求安插陳鏡仁、陳敏薰

林全並談及,他曾經兩次拒絕前總統陳水扁要求安排開發金人事。二○○三年開發金董監事改選,陳前總統打電話給他,希望讓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的五弟、現任耐斯集團副總裁陳鏡仁任開發金民股董事。

當時,財政部和中信集團辜家決定共同徵求委託書,並且談好在開發金的董事席次分配,陳前總統的要求,等於是要公股讓出一席董事,並且以「民股」身份讓陳鏡仁出任開發金董事。

林全說,他接到電話後,想了五分鐘,覺得不妥,回電話給陳前總統,提議讓陳鏡仁做「公股」董事比較好,如果是「公股」董事,財政部就可以接受,等於拒絕阿扁的要求。

後來,官股和中信集團入主開發金後,當時堅持要自己徵求委託書,並取得四席董事席次的前開發金董事長陳敏薰,透過開發金董事長陳木在,向林全表達希望擔任開發金子公司大華證董事長職務。

陳敏薰除了透過陳木在說項,也透過陳前總統打電話給林全,表達希望盡力安排促成此事。林全說,他透過寫書面報告的方式,把開發金所有沿革及如此安排並不妥當的理由,完整跟總統報告。

林全多次拒絕阿扁,媒體問他扁有何反應?林全說:「他當然不高興,我知道他不高興。」怎麼知道?林全苦笑說:「總統府從此以後,再也沒跟我提任何要求了。」



◆ 蔡英文:選擇相信林全

中央社 2009.01.11

行政院前天提出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前財政部長林全昨天出面強調自己處理二次金改絕無不法,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今天表示,「我會選擇相信林全部長講的話」。

蔡英文出席2009年民間國是會議第一次籌備委員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了上述表示。

對於林全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前總統陳水扁曾打電話關說人事,蔡英文不願多加評論,只表示會相信林全講的話,認為在行政上的處理,應該沒有缺失。

不過,對於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蔡英文認為,整個調查過程,沒有找當事人去談,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另外,媒體問到執政黨是否只針對民進黨前朝官員進行調查?蔡英文認為,這種清算的疑雲重重,很難讓外界不感到有政治動機存在;她呼籲政府應該注意當前國家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清算政治上的對手,非執政黨當前所要做的事。

朝野氣氛是否未見和解?蔡英文說,「我們看著辦吧」。



◆ 二次金改案 前後財長隔空叫陣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01.11

行政院前晚公布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有關台新金入主彰銀案,昨天引發林全和李述德兩位前後財長隔空叫陣!

林全昨天下午開記者會,表示當時財政部公告招標內容和決標相隔廿九天,痛批李述德說只隔一天的說法是「混淆事實」;但李述德昨晚重申,他是根據事實,把當時的情況具體呈現,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至於為何財政部在決標前一晚發出的公文,是由當時的財政部次長陳樹發文?林全說,其實是因為他早和牙醫師約好當晚去植牙,才會請假,改由陳樹發文。

林全反駁李述德前天對於彰銀案的說法。林全說,彰銀在民國九十四年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並委託勤業眾信國際財務公司進行招標,決標日是七月廿二日,不是李述德說的廿一日。彰銀早在六月廿四日公告增資案內容,和決標差了廿九天,並不是相隔一天。

財政部為何要在決標前一天(廿一日)再度發文?林全解釋,財政部在七月五日發布新聞稿,同意增資引進的金融機構取得彰銀經營權,投標人之一的新加坡淡馬錫公司要求財政部明確定義取得經營權為過半董事的派任權,財政部才會再度發文。

林全指出,相關修正必須報請行政院金融政策協調會同意,而當時的副院長吳榮義人不在國內,會議拖到廿日才召開,所以發文日才拖到廿一日。

對於林全的澄清,李述德昨晚表示,他不會去評論別人的話,但他前晚講的是事實,之前財政部七月五日和廿日(實為廿一日)的敘述的確不一樣,而且白紙黑字,財政部廿一日發的文除了同意過半董事,連未來財政部持股要怎麼賣、價格怎麼算都提了,政院的報告是根據事實具體呈現。

林全也鄭重指出,他出面交代彰銀案的事情經過,日後再有人拿錯誤的說法去評論,他會去提告。



◆ 北檢將傳喚林全、陳樹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9.01.11

行政院公布二次金改政策檢討報告,點名六家金控及部分前朝政務官移送檢調,目前正偵辦二次金改弊案的特偵組,收到資料後,將儘速傳喚相關官員、金控業者到案說明。

其中,台新金標購彰銀過程,扁家有無收受可疑款項,由特偵組偵辦;財政部官員是否替台新金「量身打造」標購條件,協助取得彰銀經營權,由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北檢將傳喚財政部前部長林全、代理部長陳樹協查。

檢方透露,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有不少內容與特偵組調查扁案衍生的二次金改弊端有關,加上被點名的政務官層級包括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財政部長、金管會主委,都屬於特偵組偵辦層級,將來會交給特偵組一併調查。

另外,總統府及國安、外交等單位協助特偵組鑑定在陳水扁辦公室搜到的機密文件,已陸續完成鑑定,並函覆檢方;但由於少部分還有疑點,總統府等相關單位人員昨天再度前往特偵組,確認相關文件的機密等級。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點名前財政部長林全、呂桔誠、次長陳樹及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是金改弊端共犯結構,他估計,光是二次金改,扁家就獲利廿億至卅億元。

邱毅說,以台新金併購彰銀案為例,決標前一天,財政部竟發出得標財團可拿過半董事席次,掌握經營權的公文,當時批准公文的人,就是林全及代為決行的次長、也是前金管會主委陳樹。

邱毅指出,台新金併購彰銀的資金是借款,而借錢的對象是兆豐金、中國人壽及郵政儲金,中信涉及的開發金併金鼎證、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也都有弊端。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羅淑蕾表示,金控公司合併有一定程序,二次金改採限時限量的作法很有問題,例如台新金購買彰銀就是前一天晚上公告,隔天馬上投標,未按照政府一般行政程序處理。

誰該為二次金改負責?羅淑蕾點名將金控合併核准制改成報備制的龔照勝,她說,金控公司只要報備就可合併,相當離譜。

【記者陸倩瑤、孫中英/台北報導】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昨晚表示,他在金管會任內,從未接受到政府高層指示,要求「通融」某個合併個案。

龔照勝有三點聲明。他表示,二次金改政策中,要求「金控減半、限時限量」,以及達成限時限量政策的所有相關會議,他沒有參加過,更不可能參與決策。

金改過程中,他從沒有接受過「上層」指示,要他或金管會通融某個案。第三,所有二次金改合併案,都依照合法正規的管道申請,也都合乎當時法令規定。



◆ 台新說合法 開發認未審先判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9.01.11

針對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被點名到的金控中,台新金控表示報告寫得很清楚,對台新金說法也公平;中信金表示,當初的投資是依法提出申請;開發金則認為這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有未審先判的味道。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克孝表示,彰化銀行是在2004年六月廿四日,由董事會通過公開標售持股,「檢討報告」中寫明,財政部在當年的七月五日即發出新聞稿,亦即公告彰銀標售持股,到真正決標的七月廿二日,至少有十七天,並非只有一天。

財長李述德說,彰銀標售「公告、標購只隔一天,會不會太急了點」。林克孝說,報告和李述德所言不同。

林克孝表示,台新金控標購彰銀持股,是在合法、公平競爭下完成,只要看完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會發現報告中寫得清清楚楚,對台新很公平。

另外兩家金控,包括中信金和中華開發金控都表示,當初申請併購,完全合乎金管會規定的正常程序以及法令規定,沒有不法。

中信金控當年是申請投資兆豐金控股權,中信金控發言人吳一揆表示,投資兆豐金是依法申請,後來此案停止,已不再進行。依金管會要求,中信金需在今年六月底,兆豐金開董事會前,將中信金控所持有的兆豐金控股權,全數在市場釋出。

開發金控也表示,當年是依當時的法令申請轉投資併購金鼎證,所有程序都合規定,開發金認為,政府現在要檢討二次金改,應該就過程中法令不完備處加以補救,而不是點名那些金控「有問題」,尤其現在相關司法調查都沒出爐,這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有未審先判的味道。



◆ 不「認罪」,豈能「協商」?

【聯合報╱社論】 2009.01.11

扁家弊案的最新訊息是:陳致中、黃睿靚二度具狀表示「願交代海外五點七億元」,並傳出關係人黃芳彥「願以汙點證人之條件返台」云云。相關訊息雖然特偵組並未證實或表明立場,但社會輿論對此頗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如此可使真相浮現;但也有人認為,作了壞事的人不能以這種方式逃避懲罰。

涉及犯罪之人「將功折罪」,因而從輕處理,這在「證人保護法」裡有明文規定。唯關鍵是必須「將功折罪」,亦即必須協助檢察官追訴更多的犯罪,從而實現公共正義,方能依法給予減輕其刑、免刑乃至不起訴之處分。檢察官要作這類的處理,自須依法而為,故不應亦不至於發生有人藉此逃避懲罰得逞的情事。

「證人保護法」適用的範圍,包括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洗錢防制法等罪名;因此,被起訴洗錢罪嫌的陳致中、黃睿靚,原本是有機會適用該法的。但是,如今檢察官就陳致中、黃睿靚的洗錢罪嫌已提起公訴,且因二人在追回贓款方面的態度不合作,而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因此,二人現在一再向特偵組具狀表示願說明海外資金流向云云,以時機而論恐怕已經太遲;相對而言,涉及洗錢但尚未起訴,甚至尚未正式成為犯罪嫌疑人的黃芳彥,若能供出全部犯罪事實,則時機上還來得及主張將功折罪。

再者,「證人保護法」規定,如果偵查中的嫌疑人本身是正犯或共犯,則必須供出關鍵案情,或者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實,使檢察官得以追訴,檢察官方得同意給予減輕其刑或免刑的待遇。如果偵查中的嫌疑人只是從犯或幫助犯,亦必須供出犯罪網絡、前後手等,使檢察官得以追訴;由檢察官斟酌其貢獻,方得給予不起訴。以扁家弊案而言,陳水扁及吳淑珍當然是正犯或共犯,陳致中、黃睿靚二人在洗錢部分可能是正犯或共犯,在其他貪汙罪嫌部分,則較可能是幫助藏匿贓款的幫助犯;但無論如何,陳致中、黃睿靚二人都必須在偵查階段供述陳水扁及吳淑珍的犯行,才有可能享有「證人保護法」的待遇。如今二人已經起訴,則縱然二人具狀確有「大義滅親」之意思,也是晚了一步。黃芳彥則尚來得及。

陳致中、黃睿靚二人作不成「汙點證人」,那還有沒有「認罪協商」的機會呢?答案是有機會。「認罪協商」是起訴後、審理中的程序,故二人既經起訴,依法可採「認罪協商」。刑事訴訟法規定,認罪協商的罪刑範圍,必須非屬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才可以協商;而二人被起訴的是洗錢防制法,其最重本刑是「七年以下」,並沒有規定最輕本刑是「三年以上」,所以他們有機會提出「認罪協商」的主張。

不過,要「協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前提是二人必須「認罪」;故陳致中、黃睿靚二人必須具狀向承審法官表明願意「認罪」,那才有與檢察官「協商」其刑度、獲得從輕處理的機會。但是,倘若陳致中與黃睿靚「認罪」,亦即對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不再爭執,則陳水扁、吳淑珍將如何主張無罪答辯?思慮及此,則二人會否認罪,即陷進退兩難。不認罪,致靚恐陷牢獄;認罪,扁珍更難脫身。

倘若陳致中與黃睿靚未在偵查中及時請求依證人保護法處理,亦未在審理中認罪協商,則僅單純表示「願說明海外資金流向」,或「願簽查帳、匯回查扣同意書」等等,且真的作了相關的行為和處置,那就只是「犯罪後態度」的問題,可作法官量刑的參考,法律上的意義和價值卻相對較低,自然不如「認罪協商」。進一步說,倘若致靚只想「協商」,卻不肯「認罪」,更足見其「犯後態度」之惡劣,對二人尤其不利。

因此,若謂扁家弊案有人不符「汙點證人」或「認罪協商」的法定要件卻可以逃避懲罰,則一定是有檢察官或者法官違法縱放,而這豈能逃得過眾目睽睽?

※ 以上以下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相關報導:

* 認罪協商,終結刑案新程序/葉雪鵬
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lefta/b1_050.htm

fsj 提到...

林全、黃志芳爆內幕 矛頭向扁

* 林全黃志芳爆內幕 矛頭向扁
* 巴紐案七成資金 流向查出
* 二次羈押第14天 扁會客20次
* 假改革之名:陳水扁與林全的加減乘除
* 兩位卸任政務官的痛苦無奈

◆ 林全黃志芳爆內幕 矛頭向扁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13

財政部前部長林全與外交部前部長黃志芳先後爆料,吐露扁執政時期,有關扁交代財經人事及邱義仁插手外交事務,多次被他們擋下等內幕,特偵組認為有助釐清目前偵辦中的二次金改及機密外交弊案,且應會有更多前朝官員說出實情。

特偵組日前取得行政院的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後,本來就在研究報告中與偵辦案情有關部分,看到林全公開承認說,陳水扁曾要求讓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座等人事案,對照陳敏薰不但曾進官邸,交給吳淑珍面額一千萬元支票,陳敏薰的父親陳重義對扁家還有鉅額政治獻金等情況,檢方認為,越來越多的真相將浮上檯面。

至於陳水扁昨天透過律師表示,他跟林全所提只是人事建議案、並非指示或關說,法界人士質疑,當總統直接要求內閣閣員什麼位子要給什麼人時,閣員怎麼會認為是建議而非指示?

此外,黃志芳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邱義仁不只在國安會秘書長任內就外交事務對他多所指示,後來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也都對外交部事務參與甚多。這一部分,特偵組在調查機密外交案時,即曾密訊過黃志芳,以黃志芳在總統府及外交部任職經歷,檢方認為他對扁任內的外交工作、機密經費使用的釐清,應有不少幫助。



◆ 巴紐案七成資金 流向查出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1.13

台北地檢署偵辦巴紐案,追查潛逃國外金紀玖侵占外交部八億多元資金流向,已清查逾七成資金轉匯帳戶,查出金紀玖將錢匯到美國、歐洲等多個國家,檢方已透過管道請求相關國家協助清查和查扣資金,希望追回贓款。

北檢清查金援巴紐的鉅款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發現有四百五十萬美元流進吳思材相關帳戶,其餘二千五百三十萬美元遭金紀玖侵占,合計約台幣八億三千四百萬元。

北檢查出,吳思材將分到的贓款匯回台灣,在台北市天母買兩戶房屋和存在銀行。檢方已查扣存款和房子,替外交部追回約一億三千五百萬元。

北檢調查,金紀玖侵占金援鉅款後,資金在新加坡境內至少轉匯四至五次,並使用部分資金投資股票、連動債或購買短期債券牟利,一段時間後才匯往美國、歐洲等多國。

專案人員形容,清查資金流向就像「從金字塔尖端往下散開」,資金起始點是外交部匯到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的聯名帳戶,然後金、吳分贓,分頭匯款藏放贓款,帳戶愈查愈多。



◆ 二次羈押第14天 扁會客20次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1.13

前財政部長林全指前總統陳水扁關說人事,昨天到台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的台教會會長蔡丁貴轉述,陳水扁稱他當總統時,各方推薦人選的意見很多,他有時會把意見轉達部長參考,非關說或指示。

扁昨天度過二次羈押的第十四天,這十四天共辦廿次會客,可能創看守所會客頻率紀錄。加上首度羈押的卅二天,扁今已押了四十七天,和趙建銘上次被押天數「並駕齊驅」。



◆ 假改革之名:陳水扁與林全的加減乘除

【聯合報╱社論】 2009.01.13

行政院檢討二次金改的報告出爐,指禍因在陳水扁強勢主導,引發行政部門「急促不周延」的作為;這個結論,其實不用行政院報告,已是盡人皆知。真正值得探究的是:行政部門如何因總統介入而棄守職責,任令政商勾結得逞,那才是更迫切的反省。

探討這項問題,在二次金改期間擔任財長的林全,無疑是最受矚目的關鍵角色。林全過去在學界風評不錯,任職扁政府期間也頗惜羽毛,甚至傳出他最後是無法忍受扁家之需索,終而掛冠求去。但換一個角度看,或許正因為林全的形象如此,反而使阿扁可藉其招牌之「掩護」上下其手,假改革之名欺瞞社會。

就在特偵組傳出將約談林全、陳樹等人後,林全公開坦承,陳水扁至少曾向他關說兩項人事:一次是扁要求林全安排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但最後他只讓她出任一○一董座;另一次是要求安排耐斯集團副總裁陳鏡仁出任開發金民股董事,但他只同意安排其出任公股董事。

林全的聲明,雖旨在強調他如何「抗拒」陳水扁的指令,但人們卻可以讀出不同的訊息:一,陳水扁不僅直接下令金融機構「限時限量」併購,甚至介入各項執行細節;二,陳水扁除收受金控財團的購併賄款,他也可能在安插個別人事上索取不同額度的「仲介費」。三,林全對陳水扁的抗拒,其實只算半迎半拒的「軟因應」。他雖未完全遵照扁的指令行事,但以陳敏薰、陳鏡仁的安排,卻也都執行了七、八分,變相滿足了陳水扁的要求。

二次金改推動時,金管會尚未成立,誰都知道此事是財政部的職掌。當時輿論一再批評「限時限量」政策不當,整個行政部門卻不顧專業是非及憲政分際,甘願受阿扁驅遣。就算林全對扁的若干要求作了「消極抵抗」,在官樣的行政作業上也未留下太多把柄,但眼看財團走後門輸送賄賂,最後完成了不公不義的購併;林全對自己手中完成這樣的「金融改革」,會覺得心安嗎?

也正因為是林全,二次金改落得如此下場,才更讓人扼腕。如果當時的財長是一個風評不佳的官僚,外界一質疑,陳水扁的改革謊言可能很快被戳破,民進黨也不會為之護航包庇,惡政即可能胎死腹中,阿扁也不致落至今天的下場。然而,由於阿扁借了林全的頭面來掛牌,美化了「改革」的包裝,遮蓋了自己醜陋的私欲,才使得國家資源和改革正義橫遭竊取,而追究莫及。林全雖自謂曾極力抗拒扁意,但從結局看,他無法撇清自己的消極放任導致了陳水扁的倒行逆施。

二次金改淪為總統貪汙瀆職的淵藪,一方面是民粹總統濫權的結果,反映了台灣的憲政空窗危機,這有待朝野嚴肅檢討。從另一方面看,林全作為一個珍惜羽毛的官員,卻變成扁藉改革之名行斂財之實的袖手旁觀者,也提醒台灣人民要打破「好官」、「形象牌」的迷思;只有回到事實原點就事論事,談論國政才不會產生「人的錯覺」。

若不健忘,李遠哲登高號召「向上提升」,卻導致八年的「向下沉淪」,他至今猶未道歉。再看黃芳彥力挺扁珍,自稱會照顧其一家至死,忽而卻遠走海外。他們原皆有些民間清望,也未必有意欺世盜名,卻在不知不覺中困陷於扁的權力巨網和虛妄神話,而難以自拔。人民必須有清澈之眼,看穿政治名望與權位相生相長的混沌,才不致為表相迷惑。

看二次金改,民眾對陳水扁、對林全可能都自有定見。比較難的是,這兩種人加減乘除所發生的複雜化學作用,你怎麼評價?

※「好官」之論也適用現在的政府。



◆ 兩位卸任政務官的痛苦無奈

【中時社論】2009-01-13 中國時報

許多時候,當政治人物處在逆勢中,被迫必須以無奈的語言表達自己心境之際,往往最能不經意中透露事實真相。最近幾天,因為行政院準備送檢調偵辦的「二次金改」調查報告中,點名了前財政部長林全,乃至監察院調查機密外交預算,有意對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提出彈劾,逼著這兩位前政務官先後出面自清,他們不約而同地以「曾經對扁說不」的經歷,向外界表達他們的心跡。這種「不約而同」是切割也好,自保也罷,更多的其實就是「無奈」!

林全在記者會中表示,他曾兩度拒絕前總統陳水扁要求安排開發金人事;這兩次人事關說都是有名有姓,一次是明示要公股讓出一席,讓特定人士以「民股」身分擔任董事,一次則是要求安排定人士出任金控子公司的董事長。這兩次要求都因林全認為於法不合或於理不妥而被擋下,林全還坦承扁事後「當然很不高興」,而且從此以後,就再也沒接到來自扁的任何要求了!黃志芳除了挑明邱義仁曾多次對巴紐案「經常表達關切、詢問」外,他還特別提及外長任內曾為了防阻台美外交發生劇變,對阿扁倡議的「廢統說」明白表示反對;扁知悉他反對後,還曾在電話中足足罵了他半個鐘頭。

將這兩起公開的表白放在一起看很有意思:第一,它們都是陳水扁透過電話下指示,沒有留下任何書面紀錄;換言之,林全與黃志芳若是永遠不表白,這兩段電話口頭指示也永遠不會見天日。其次,他們都是基於原則或是專業的考量下,認為扁的作為或指示不妥,而向扁明白地「說不」。第三,他們在向扁表態說不之後,日子顯然都不好過;林全坦承扁事後「很不高興」,而黃志芳則是在電話中被扁「罵了半個鐘頭」。講直接一點,他們的「犯上」,不是因為他們「做錯事」,而是因為他們「不聽話」!

同為扁的嫡系人馬,林全與黃志芳昔日受扁倚重的程度可以想見。財長與外長的職位何等重要,不是核心親信,哪裡可能任命?林全從市府年代就是扁的財政局長,黃志芳更是擔任扁的近身幕僚多年之後被空降為外交部長;這種親近的程度當然讓扁得以無所顧忌地對他們隨時「電話口頭指示」,以他們對扁的知遇之恩,乃至他們對扁的忠誠,他們對扁的指示通常也只有「聽命辦事」的分。

但事實的發展顯然不全是如此,林全與黃志芳或許多數時候都曾「聽命辦事」,但有些指令,甚至連他們都認為接不下去,只有被迫對扁「說不」。想想林全的處境吧,作為公營行庫的主管首長,他要是一通電話就把公股董事席次「出讓」,等於跟出賣國產差不多了,陳水扁不高興也就罷了,當初若是林全棄守了,今天行政究責的後果將更嚴重。同樣的,再想想黃志芳處境吧,「四不一沒有」在當時是台美中三邊得以穩定的基本框架,阿扁信口拋出的「廢統說」,等於挑明有意要拆解這個框架,在當時所引發的台美關係危機可想而知,黃志芳處在外交戰場的第一線,在華府函電關切的壓力下,他若是不想挨罵,在當時選擇呼應扁的「廢統說」,對台灣的傷害將更大。也可以說,就算他們與扁的關係再近,對於有些「底線」,還是不願輕易棄守的。

只不過,當年的這些堅持,當年的對扁說不,並沒有為這兩人樹立任何清譽;如今他們分別因為二次金改、機密外交而陷於被調查,甚至不排除在未來被彈劾、被起訴的境地,一世的聲譽很可能就因此而斷送。他們不約而同地交代昔日曾如何對扁「說不」,這種表白,如何不耐人尋味?

林全自陳二次金改的調查,對他而言是個「痛苦的經驗」;黃志芳則是完全不隱藏他的「懊悔沮喪」。他們兩人原本都學有專長,對政策專業也都有所堅持,他們也皆因扁的拔擢而得以一展所長;原本都有機會得享參與歷史締造的榮耀,如今卻皆因扁案的牽連而雙雙蒙塵。政務官的經歷是這般的收場,他們此刻的誠實告白,透露的何只是無奈!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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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辭職滯美 檢方不排除發布通緝

* 黃芳彥辭職滯美 檢方再傳
* 黃芳彥不回來了? 打越洋電話辭職
* 監院二彈鄺麗貞 通過卻不公布
* 彈劾案秘而不宣 監委怎麼了
* 李慶安應訊 說沒美籍沒證明

◆ 黃芳彥辭職滯美 檢方再傳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劉惠敏/台北報導】 2009.01.14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弊案重要證人黃芳彥滯美未歸,最近又向新光醫院請辭副院長,檢方研判他短期內不太可能返台;檢方已對黃發出證人傳票,如無理由不到庭,將改簽分為被告,不排除發布通緝。

黃芳彥上周打越洋電話向新光醫院院長洪啟仁請辭獲准。院方高層沒有問他理由、立即批准。

如果黃芳彥繼續待在美國,甚至申請在美居留,檢方仍可向美國申請司法互助,由檢察官親自赴美訊問,或是委託美國檢察官代為訊問。

特偵組去年十一月初開會討論SOGO案偵查步驟,決定發動搜索;同月三日黃芳彥突然離開台灣,在辦公室內留下上千萬元現金,顯示赴美行程十分倉促。



◆ 黃芳彥不回來了? 打越洋電話辭職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韋麗文、林進修/台北報導】 2009.01.13

與扁家關係密切、疑似洗錢及多起軍方人事案關說的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已經以越洋電話方式向院方請辭。據了解,新光醫院內部網站已在昨天公告此事,外傳黃芳彥還透露了想定居美國的想法,不想再回台灣這塊是非地。

目前行蹤不明的黃芳彥,去年11月赴美後,迄今已兩、三個月,據了解,他以越洋電話向新光醫院院長洪啟仁請辭,院方高層沒有慰留,立即批准。

新光醫院高層私下透露,辭呈已在1月9日生效,新光醫院內部於昨天公布了這件人事案。上午新光醫院證實黃芳彥已經確實已主動辭職,且立即獲准。據了解,黃芳彥曾多次請辭,這次終於獲准。

黃芳彥請辭獲准後,其醫療副院長職缺由醫療技術副院長楊國卿兼任。新光內部員工認為,由楊國卿兼任有首席副院長之稱的醫療副院長一職,可充分看出董事長吳東進深思熟慮的一面。

因為,楊國卿是院長洪啟仁力挺的接棒人選,但因他曾涉及婚外情,被周刊爆料後,已鬧得沸沸揚揚,若接院長將有違社會觀感;因此,讓他兼任黃芳彥留下的職缺,日後再順勢補實,既不會讓洪啟仁面子掛不住,也為將來可能由另一副院長張珩接下院長一職鋪路,可說一舉兩得。



◆ 監院二彈鄺麗貞 通過卻不公布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羅紹平、李蕙君/台北、台東縣報導】 2009.01.14

監察院昨天二度召開彈劾審查會,以六票對五票通過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但審查會決議,該彈劾案不對外公布,不對外說明,令提案彈劾的監委相當錯愕。
鄺麗貞因颱風天出國案被監委調查並提出彈劾,不過監院第一次彈劾時以四比六票沒有通過,並傳出有人向監委關說。昨天二度彈劾,換另一批監委上場。

有監委在審查會上提議,如果沒有通過,也應該對外說明,以免調查監委馬以工以及聯名提案彈劾監委錢林慧君揹黑鍋,被外界誤認放水。

昨天監委都迴避應否彈劾的觀點,避免表態,而著重在彈劾案文那些該刪,那些該詳細或簡略。有監委認為,「出國很多次」、「颱風天出國」、「財政赤字這麼龐大,還花大錢出國」等屬道德層面的,不應是彈劾理由,應刪除。

也有監委認為,彈劾理由應簡略,例如列出鄺麗貞溢支差旅費九萬多元、違反規定接受海洋深層水規畫案的委託單位屏東科技大學付費赴日考察、以公費出席私人參與社團英國國際蘭馨交流會年會且公費帶眷參加等,這些違失已足夠。

審查會最後不具名投票,以六比五通過彈劾,但多數監委勾選不對外公布,審查會決議不對外說明。馬以工和錢林慧君相當錯愕,對記者的詢問,都說「不能說。」

監院將把鄺麗貞的彈劾案移送公懲會,公懲會可予以撤職或申誡,或不受懲戒。過去嘉義縣長李雅景因八掌溪事件、苗栗縣長傅學鵬因保護古蹟不力、台北縣長尤清因賀伯風災、桃園縣長劉邦友因中壢農會擠兌事件都被監院彈劾,但都沒有被公懲會撤職,鄺麗貞被撤職的可能性不高。

昨晚得知消息的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說,「監察院針對同一人同一案二度彈劾,以前沒見過,真的很無奈,明顯是有人在操作,相信社會自有公道。」



◆ 彈劾案秘而不宣 監委怎麼了

【聯合報╱本報記者何明國】 2009.01.14

監院通過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但卻不對外公布,不禁令人感嘆本屆監委怎麼了?監院慣例是彈劾案通過,一律對外公開;沒有過,原則不公開。通過彈劾鄺麗貞,卻不公布,不但有違慣例,而且沒有道理。監委「此地無銀三百兩」,更加坐實受政治干擾的指控。

有監委私下感嘆,再怎麼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起訴書或判決書都會對外公布,接受社會的公評。但鄺麗貞案不涉任何機密,監院通過彈劾,卻違反慣例不公布,太沒道理。

監察院長王建煊一再強調監院辦案不分藍綠,不受政治影響,但鄺案監委的表現,著實打了王聖人一巴掌。鄺案一開始調查監委沒打算要彈劾,只提糾正。但有非藍出身的監委質疑,溢領差旅費已涉貪,怎麼不彈劾?糾正案過了兩個月,才補提彈劾,結果投票又沒過,且傳出關說疑雲。

在強烈批評聲浪中,監委二度提案彈劾,勉強通過了,卻又封鎖不公布,要求監委封口。有監委希望遭彈劾理由愈單純化愈好,避免拖累其他也常出國的縣市長。而且彈劾理由不公布,外界無從做文章,也不會被政敵拿來攻擊鄺麗貞,捲入國民黨的縣長提名之爭。

但是鄺案是監院自列為社會關注的二十四大案之一,監委花納稅人的錢辦案,最後有無通過彈劾,通過彈劾的理由,卻不對外公布,監委的表現令人失望,還談什麼「大公無私」。

※ 那四個字出現在監察院制服背後。



◆ 李慶安應訊 說沒美籍沒證明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1.14

因雙重國籍風波自動辭掉立委的李慶安,昨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應訊;她堅稱,八十三年底宣誓就任台北市議員時即已喪失美國籍。但檢察官掌握的事證,似對她不利。

檢方調查,李慶安與丈夫余紹逖育有兩名子女,其中一名孩子是在美國出生。依監察院九十四年的財產補申報資料,李慶安申報在美國有房地產,為釐清疑點,檢方下次(二月十日)開庭將傳喚余紹逖作證。

檢方並證實,經調閱李慶安近年出入境資料,發現她出入境次數頻繁,為了防範她離境妨礙偵查,才於本月五日對她發布限制出境、出海命令。

李慶安主張,她八十三年底宣誓就任台北市議員,依美國國籍法規定即自動喪失美國籍,因她自認已經失去美國籍,所以沒有再辦理放棄美國籍。她告訴檢察官,外傳她的家人在美國幫她辦理放棄美國籍是不正確的。

李慶安雖表示已積極聯絡美國國務院出具公文,證明她沒有美國國籍,但拿不出文件證明。律師則表示,此事仍在辦理中。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fsj 提到...

扁律師申請延開庭 王建煊查巴紐案

* 扁律師:開庭時 扁不會行使緘默權
* 扁機密外交 2000萬美元給FAPA前會長
* 巴紐案》彈劾邱義仁黃志芳 王建煊親自查
* 巴紐案》查案 王建煊:這是小弟第一次
* 鄺麗貞案彈劾卻不公布 王建煊:瓜田李下
* 齒牙動搖 只吃軟柿子?
* 併案偵辦鄺案 東檢被批拖延起訴
* 扁放封遭拍 法務部:北所有遷建必要
* 廉能法躺平 王清峰:講了難看

◆ 扁律師:開庭時 扁不會行使緘默權

中央社 2009.01.14

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今天下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向法官聲請變更準備程序庭開庭時間,石宜琳表示,經與陳水扁討論後,日後開庭時陳水扁將不會行使緘默權。

石宜琳表示,他昨天到看守所與陳水扁討論,認為4大案案情相當複雜,而國務費案部分也還沒有開放閱卷,只有竹科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等3案得以閱卷。

石宜琳認為,4大案共14名被告,在無法拿到完全卷證,加上律師已盡最大努力閱卷情況下,至今辯方都還看不完卷證,陳水扁又因被收押,無法看到完整卷證,律師與被告每天討論時間也被限制在30分鐘,無法討論核對,合議庭訂19日到21日開準備程序庭,辯方準備不及,因此要求變更開庭期日,並非採拖延戰術。

他說,如果律師在19日前沒收到台北地院通知,19日開庭當天就會當庭以口頭方式聲請延期,律師們認為目前全案卷證上百件,農曆過年的連續假期律師也都無法與陳水扁討論,希望台北地院能給予辯方1個月時間最適當。

石宜琳還說,經過律師與陳水扁討論過後,律師已不建議陳水扁行使緘默權,以保護陳水扁的審判利益與辯護權,此部分已獲陳水扁同意。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法院收到律師聲請後會交由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酌,一切尊重合議庭決定。合議庭可望本週做出裁定。



◆ 扁機密外交 2000萬美元給FAPA前會長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15

特偵組偵辦機密外交案,發現陳水扁任內總統府以執行拉美專案的理由,要求外交部支付兩千萬美元,由FAPA(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前會長吳明基領走後,卻流向不明;檢方懷疑扁假機密之名,將外交經費交給台獨團體爭取支持。

據了解,特偵組上月十七日就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新台灣週刊(去年十二月四日停刊)前採訪主任陳宗逸,追查機密外交經費流向。陳宗逸事後在部落格批「檢調清查前朝工作,已經指向海外台獨社團」,扁辦更發表聲明聲援陳宗逸。

特偵組調查國務機要費案,扁提出支付多項機密外交工作的說詞,其中包括支持台灣入聯公投,立委蔡同榮也作證曾收到扁贊助公投遊行入聯活動經費;但特偵組發現相關經費不是用國務機要費支出。

辦案人員發現扁過去幾年對台獨團體確實「出錢出力」,花了不少心力經營;進一步調查又發現,由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主導的拉美專案,原本目的是要鞏固中南美洲的邦交,尤其是與巴拿馬的邦交;但其中約有兩千萬美元經費,由FAPA前會長吳明基以領據簽名領走後,流向不明。

更奇怪的是,外交部以旅行支票支付該筆款項,後來並非交給外國政要,反而轉進台灣的銀行帳戶。由於拉美專案經費的支付模式、流向都有違常情,檢調才會搜索約談相關人士,但部分關係人滯留海外,案情還待調查。

【華盛頓特派員張宗智/十四日電】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前會長吳明基涉及領取陳水扁機密外交經費案,FAPA十四日表示,目前並不清楚案情,因此沒有評論。



◆ 巴紐案》彈劾邱義仁黃志芳 王建煊親自查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9.01.15

扁政府民國九十五年運作和位於南太平洋的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建交經費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卻疑似遭掮客侵吞。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外交部前部長黃志芳。王建煊更打破慣例,成為首位親自查案、提案的監察院長。

「三千萬美元,不是台幣啊,就算是三千萬台幣,也夠多了。」王建煊在會後記者會表示,本案給國人的觀感,就是「心痛」,外交部「這麼輕易把錢交給兩個中間人,堂堂一個部,這樣做事,不可思議。」

彈劾案文指出,巴紐案是邱義仁九十五年八月間指示黃志芳辦理,並指派與中間人金紀玖聯繫,同年八月十二日由金紀玖、吳思材陪同訪賓與黃志芳洽談建交,外交部同年九月十四日將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入金紀玖、吳思材兩人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帳戶內。

同年十月間,巴紐總理索馬利明確表示,不願與台灣建交後,黃志芳要求金、吳兩人還錢被拒,鉅額建交公款遭侵吞。

彈劾案由認為,邱義仁違法指示黃志芳辦理與巴紐建交,權責不清,紊亂政府體制,也未嚴查金紀玖的忠誠與品格,造成鉅額公帑遭侵吞,發生弊案後,又未有任何作為,錯失追款先機,明顯有重大違失。

被問到邱、黃兩人,誰應負較大責任,王建煊說,兩人責任差不多。邱義仁身為國安會秘書長,卻不見本案經過國安會正常程序,甚至「下指示不用公文,連條子都不下,就用口頭指示,想要不留痕跡。」

王建煊表示,黃志芳接受約詢時,深感懊惱,但「如果(黃志芳)有肩膀,稍稍挺一下,這事就不會發生」。

王建煊說,更何況當時亞太司長曾多次警告有問題,但黃志芳拗不過邱義仁,堅持走下去,這就是政務官沒有定見。

黃志芳、邱義仁遭彈劾後,將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適用政務官的懲戒只有「撤職」和「申誡」,但兩人已離職,無職可撤,申誡也沒有意義。



◆ 巴紐案》查案 王建煊:這是小弟第一次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9.01.15

「這可是小弟第一次呢!」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邱義仁及黃志芳,身為本案調查委員的院長王建煊,在記者會結束後,笑著談到第一次以調查委員的身分列席審查會,接受其他委員質詢的感受。

監察院長也是監委之一,雖然也有職權查案、提案,但政府遷台以來,院長依慣例不會自己「下海」查案,也不參與審查會。王建煊昨天的「第一次」,事實上也是監察院長的第一次。

巴紐案被本屆監察院列為二十四起重大案件之一,依抽籤由杜善良負責調查,由於王建煊上任之初,就對外表示有意加入查案行列,杜善良因此邀請王建煊共同調查巴紐案。

昨天的彈劾審查會,由十一名監委組成,調查委員要先列席報告,接著接受審查委員質詢。「喔,他們(指審查委員)很認真,提出十幾、二十個問題要我回答。」王建煊說,審查委員聽完提案委員報告,會就報告內容提出問題,提案委員必須一一說明。

「問得多、問得認真是好的,就是應該這樣」,王建煊說,審查委員不留情面地發問,是值得鼓勵的,這表示監委不盲從、獨立判斷,「不會因為你的案子,我支持你;下次我的案子,你也支持我。這樣就可能誤傷無辜了。」

王建煊昨天也談到鄺麗貞案公布與否的問題。王建煊表示,根據監察院施行細則規定,案子成立或不成立,要投票表決;成立以後,要不要公布,也要投票。既然做出不公布結果,他不便多評論。

對於鄺案,王建煊表示,「很多小疑慮加在一起,添油加醬,明明沒有發生什麼事,卻容易讓人誤會,有瓜田李下的感覺。」

王建煊說,監院調查的案子,如果涉及國家機密,自然不宜公布,但如果沒有,目前的作法是由審查會決定,這個部分可以檢討。



◆ 鄺麗貞案彈劾卻不公布 王建煊:瓜田李下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9.01.14

在二次審查後,監察院昨天通過台東縣長鄺麗貞彈劾案,卻決議不對外公布,引發外界批評監察院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明顯有包庇之嫌。監察院長王建煊上午表示,上次傳出有人關說,這次又選擇彈劾成立卻不公布,難免給人瓜田李下的感覺,連續引發的疑慮,自然會有人加油添醋。

決議卻不公布,監察院內部也傳出雜音,表示不以為然。王建煊表示,彈劾審查要投票,是否公布也要大家決議,鄺麗貞的案是彈劾成立,但不公布。這個案子之前傳出有人關說,現在通過後又決議不公布,這樣連續引發疑慮,自然有人會加油加醬,難免給人瓜田李下的感覺。

【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卻決議不公布結果。監委表示,本屆監察院第一件彈劾案也決議不公布,事後檢討達成除非機密案件,原則上必須公布,由於審查會有監委主動要求決議不公布,以避免摻雜太多政治考量,得到多數委員支持。

鄺麗貞因為颱風天出國,違規接受招待出國考察,監察院昨天二度審查鄺麗貞彈劾案,經過三個半小時的討論,以六票對五票通過,卻決議不公布,引發外界爭議。對此,調查的監委馬以工上午拒絕表示意見,但是不少監委也認為這項決議有違監察院慣例,明顯有政治因素考量。

有監委表示,本屆第一次彈劾案,也就是苗栗縣消防局長因為後龍非法爆竹工廠爆炸案遭到彈劾,通過後也決議不公布,後來經過檢討對外公布,原則上必須公布,這件彈劾案無關機密,如果決議不公布,難免會招來非議,對監察院公正性產生質疑。

【記者羅紹平/台東縣報導】

監察院通過彈劾鄺麗貞案,結果卻秘而不宣,台東縣地方政壇今天上午就出現極為分歧看法。前台東縣長吳俊立的支持者痛批「這是政治清算」;反吳俊立的地方派系耆老則不滿監察院作法,直批「彈劾如果是對的,監察院為何要弄得好像見不得人,這不是王聖人的作法。」也有人揣測這可能是王建煊設局要抓出監察院內奸。由於內容涉及國家外交機密,相關監委都非常低調。



◆ 齒牙動搖 只吃軟柿子?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特稿】 2009.01.14

經過二次審查,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卻選擇不公布,如果無涉機密的案件可以這樣處理,只是坐實外界對監察院辦綠不辦藍、柿子挑軟的吃的質疑,「大公無私」的制服更顯得諷刺,這樣的監察院實在也不用寄望太深。

為了重振監察院聲譽,王建煊接任院長後,監委辦案確實可用宵旰勤勞、埋頭苦幹來形容,希望儘速拿出成績。只要相較於之前忙著公布業績,爭取人民認同,鄺麗貞案卻躲躲藏藏,還傳出遭到關說,監察院別說要打老虎,恐怕還會招致為虎作倀的批評,讓過去努力的形象付諸流水。

彈劾案通過就公布,未過也公布,這是監察院的慣例。如果鄺麗貞罪不致彈劾,監委自然無需因為外界貲議而再次召開審查會,雖然還必須經過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但通過後公告周知,就是一種懲誡,如果通過後不公布,難道監察院是私設刑堂,大家門關起來辦家家酒,彈劾只是虛應故事。

鄺麗貞案被列為監察院24件大案之一,但是傳出關說外,如今彈劾還不公布,監察院是自反而縮,認為彈劾理由太牽強,還是得罪不起縣長大人?王建煊說,政務官辭職豈是兒戲,同樣的,監委彈劾官員更不能開玩笑,一葉知秋,如果縣長都如此「保護」,其他官員監委還辦得下去嗎?這樣的監察院不如自我了斷算了。



◆ 併案偵辦鄺案 東檢被批拖延起訴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2009.01.15

監察院二度投票通過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台東地檢署聲明傾全署人力併案偵辦,但法界人士發現併案將拖延案件起訴時間,鄺麗貞因而可參加國民黨黨內初選甚至縣長選舉,等案件起訴審理到定讞,第二任任期可能已結束。

台東檢方表示,相關案件或許無法趕在國民黨黨內初選前偵結起訴,但台東縣長選舉前應該會有結果,若倉促結案只會出現更多漏洞。

台東地檢署檢察長張文政、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許建榮表示,鄺麗貞涉及的案件共9件,分別偵辦會浪費司法資源,地檢署整合人力併案偵辦鄺麗貞相關案件,希望查明真相,不至於造成疏漏。

不過有台東法界人士指出,檢方做法合法卻不合理,從政治面觀察,鄺麗貞不僅可以拖過3月黨內初選,甚至可能拖過縣長選舉,未來案件就算起訴審理,「等到定讞可能已拖了4、5年,都做完第二任了。」

鄺麗貞是去年颱風天出國,檢舉者指她藉考察出遊,台東地檢署偵辦已近半年仍無結果。監院通過彈劾鄺麗貞,但不至於影響她參選連任資格。

※ 這叫技術性優待。



◆ 扁放封遭拍 法務部:北所有遷建必要

中央社 2009.01.14

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在台北看守所,近日內多次放封遭媒體拍攝,法務部今天表示,凸顯出台北看守所存在遷建的問題。

法務部表示,台北看守所是民國64年間遷到台北縣土城市現址,至今已經超過30年,現址的確存在與周遭環境緩衝地帶不足的問題,對戒護安全已經造成影響。

法務部指出,雖然在政策上早已確定要將土城看守所遷建,但是大台北地區機關用地非常難以擇定,成為辦理遷建事宜最難解決的問題,除了合適用地不易覓得外,研擬遷建地民眾反彈也阻礙看守所遷移,有些甚至還在勘察階段就遭到反對,令法務部頗感挫折。

法務部呼籲,民眾不要再將監所視為毒蛇猛獸,也應聽聽監所希望成為大家「好厝邊」的心聲,讓未來矯正機關的遷建工作能夠順利推動。

法務部表示,目前位處各縣市黃金地段的矯正機關,除了台北看守所外,還有桃園監獄、新竹監獄及看守所、台東監獄、基隆監獄及看守所、桃園少年輔育院、士林看守所、彰化看守所、台南少年觀護所等,未來都必須面臨遷建問題。

※ 改到海上?



◆ 廉能法躺平 王清峰:講了難看

【江慧真/台北報導】2009-01-15 中國時報

立法院本會期大清倉,但馬政府諸多優先法案卻未通過。劉內閣上任強調「廉能政府」,但《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卻始終躺在倉庫,未能排進程序委員會,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對此語帶玄機的回應,「這個原因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不用攤開來講,講了會很難看!」

據悉,馬英九總統昨天到國安局視察演講,指示國安局盡速設立「廉能會報」,落實公務員不能貪、不敢貪、不願貪的遠景,這也是劉內閣一再強調的優先政策;但對照立法院本會期表現,具優勢席次的國民黨立委卻未讓行政院交出成績單,公務員貪汙法源始終牛步化。

馬劉優先政策 黨立委不賞臉

王清峰昨天在行政院政策說明時被問及此議題,她說,劉內閣確實希望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這個案子到現在為止,為何沒有排入立法院議程,「我想大家彼此心知肚明,不用攤開來講,否則會很難看!」一旁的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則馬上打圓場說,「針對此案進度,行政院有必要、也有義務積極和立法院進行溝通。」

據悉,王清峰的意有所指,主要是對於少數不自愛的國民黨立委「恨鐵不成鋼」,但基於執政是一體,也不能真的打開天窗說亮話,導致記者會氣氛一時尷尬不已。

暗指立委不自愛 氣氛變尷尬

對於扁在台北看守所放封屢遭拍攝,王清峰也表示,法務部認為,應顧慮到陳水扁安全,不希望有任何閃失,但如果要和陳水扁說不要揮手,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風暴,若少放封又違反人權;因此這個現象凸顯了國內台北看守所和諸多監所涉及的遷建問題,但既要顧慮人身安全,又不能違反人權減少放封,最好的方式是「拜託媒體不要拍」。

針對偵辦扁案的檢察官,在表演中模仿扁高舉雙手喊「法警打人」,引發輿論爭議,王清峰認為,這只是表達檢察官工作甘苦的一種表演,社會各界不必看的這麼嚴重,她相信檢察官不會對陳水扁有偏見,「但若引起這麼大的爭議,我們以後就應該避免這樣的表演!」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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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律師聲請延庭遭駁 年後再開準備程序庭

* 聲請延庭駁回 扁律師擬激烈抗爭
* 扁案年後再開準備程序庭 仍未傳吳淑珍
* 前FAPA會長吳明基:未領美金2千萬
* 自由之家關切司法案 總統:尊重司法絕不干涉司法
* 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太過避重就輕

◆ 聲請延庭駁回 扁律師擬激烈抗爭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何祥裕、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9.01.16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駁回扁律師團延期開庭的聲請,原定下周一至周三開庭期日不變;全案將密集審理,農曆年後二月三日到五日要傳訊郭銓慶、陳鎮慧、陳俊英及蔡銘杰,但尚未決定何時傳喚吳淑珍。

扁律師鄭文龍昨天則預告,「開庭當天會有激烈的主張」,甚至不排除有被法官留置看管的可能性。至於要採取那種抗爭手段?鄭文龍語帶玄機說:「佛曰不可說,法官應該懂我的意思」。

台灣高等法院兩度駁回前總統陳水扁的羈押抗告,陳水扁昨天委任律師對扁案審理過程違憲事項,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請求以緊急處分停止羈押扁。

昨天下午律師鄭文龍、石宜琳與洪貴←前往台北看守所會見陳水扁,鄭帶了幾卷國務機要費卷宗給扁看。鄭文龍說,全案卷宗太多,現在才看了四分之一,但他會勇敢面對訴訟戰場。

石宜琳則強調,與扁會面時間過短,辯護權遭到壓縮,如此與法院或特偵組攻防,猶如「小學隊與職業隊打」。鄭文龍則表示,法院執意在下周一開庭,有點過於偏執,希望法院不要流於情緒與報復。

鄭說,合議庭對扁案已經有敵意及偏見,甚至故意刁難,開庭時他會有「激烈的主張」。記者問他「你會不會向法官丟鞋子?」鄭答說不會,但他已經有被法官看管兩小時的心理準備。

依合議庭規畫,下周一(十九日)審理南港展覽館弊案及龍潭購地案,傳訊陳水扁、吳淑珍的特助蔡銘哲、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廿日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傳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扁辦前主任林德訓。廿一日審理洗錢案,傳訊陳水扁、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淑珍同學蔡美利、哥哥吳景茂。

扁律師團昨天再度出招,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陳水扁。律師認為,陳水扁並無逃亡之虞,也沒有干擾、延滯訴訟的行為,且審前羈押制度有違憲之虞,陳水扁羈押接見時間受限,無法行使被告防禦權,希望合議庭讓扁回家過年。



◆ 扁案年後再開準備程序庭 仍未傳吳淑珍

中央社 2009.01.16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等人被控貪污、洗錢等案,合議庭今天再訂出庭期,將於2月3、4、5日三天,傳訊被告郭銓慶等人開準備程序庭。法官仍沒傳前第一夫人吳淑珍。

承審扁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今天經過評議後,訂於農曆年後的2月3、4、5日三天,繼續開準備程序庭,預計3日傳訊扁家友人蔡銘杰、4日傳訊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5日傳訊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吳淑珍的嫂嫂陳俊英。

台北地院表示,合議庭其餘庭期還沒有評議決定,何時傳訊包括吳淑珍在內的其他被告,由合議庭視審案需要而定。

負責公訴的台北地檢署連日來已擬妥策略,公訴檢方認為,就算合議庭訂出庭期,吳淑珍出庭的可能性也不高,吳淑珍的部分,辯方應該會援引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的規定,請求停止審判,公訴檢方會對所有可能狀況沙盤推演。



◆ 前FAPA會長吳明基:未領美金2千萬

【聯合晚報╱本報系達拉斯記者劉景勝/德州15日電】 2009.01.16

人在德州達拉斯,被傳涉入陳前總統機密外交「拉美專案」領走美金2000萬旅行支票的前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吳明基,成為台灣媒體積極尋找的人物。針對台灣沸沸揚揚的傳聞,吳明基接受專訪時斷然否認他與所謂的「拉美專案」美金2000萬旅行支票有關。

吳明基批駁這些傳聞是不負責任的八卦,如果在美國,他就要告這些媒體。「簡直不可思議,我從來沒有聽說什麼拉美專案,更不要說2000萬美元支票。因此不值得回應。」但是他表示,如果台灣檢調單位要他說明,他不會推辭。

擔任台灣生技中心執行長兩年多,吳明基去年12月中旬從台灣回到達拉斯與家人團聚共度聖誕。

台灣特偵組偵辦扁洗錢案時,發現陳水扁任內總統府以執行機密外交拉美專案的理由,要求外交部支付2000萬美元,由FAPA(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前會長吳明基領走,這些錢至今去向不明。

在北德州大學健康科學中心擔任教授退休後,吳明基2006年9月被任命為台灣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執行長,就離開達拉斯去台灣上任。中間偶爾回達拉斯休假或參加台灣同鄉會等社團活動。

1964年台灣大學農化系畢業後,來自台灣南投的吳明基1970年畢業於威斯康辛大學生物化學研究所,隨後在霍普金斯大學和匹茲堡大學做博士後研究,並擔任邁阿密大學內科教授八年,1982年至今擔任北德州大學健康科學研究中心分子生物與免疫學系教授,學術研究經歷豐富。

除教學研究外,吳明基積極參與台獨活動,1993年前曾被列入台灣政府黑名單。他曾擔任北美教授協會董事、台灣同鄉會會長、達福北美台灣工程師協會董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在擔任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期間,會員從一千多人迅速發展到三千人。這期間,他還積極推動台灣進入聯合國,並促成參議院和眾議院設立台灣聯線。

吳明基表示,他今後仍將為台灣的國際地位繼續努力。原本要擔任台灣生技中心執行長三年的吳明基有些無奈的表示,台灣政黨輪替是沒有辦法的事,在國民黨重新執政後,他打算去年9月就退下來,但是董事長要他等到新執行長上任後再去職,因此等到12月份。他認為,自己在美國四十多年,因此回台灣有些「水土不服」,台灣生技行業很有潛力,但是制度和政策僵化,因此自己兩年多難有大作為。



◆ 自由之家關切司法案 總統:尊重司法絕不干涉司法

中央廣播電台/楊雨青 2009.01.16

總統馬英九15日在接見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研究部主任(Christopher Walker)等人時表示,今年台灣的評比跟去年一樣,顯現他上任以來政治情況沒有倒退。同時對於自由之家相當關注的陳前總統貪汙司法案,馬總統強調政府絕對尊重司法,不會干涉司法,這是他當總統非常重要的原則。 馬總統指出,今年台灣的評鑑結果跟去年一樣,政治權利方面被評為第二級,公民自由方面評為第一級。這足以證明他上任8個月以來,台灣的政治情況沒有倒退,不過政治權利部分的確還有改進的空間。

而對於去年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所發生的衝突,自由之家也表示不會因為單一事件影響評比。總統說,反而因為台灣去年不論國會或總統選舉都相當平順,證明台灣是真正實行民主自由的國家,也顯示這項評比有相當的公正性跟可靠性。

不過自由之家相當關切近來關於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貪污洗錢案等司法案件。總統強調,政府一定尊重司法,不干涉司法。總統:『自由之家非常關切最近有關司法案件,尤其有關陳前總統涉及貪污洗錢的犯罪,等會兒我會告訴他我們政府態度非常明確,我們絕對尊重司法,不會干涉司法,這也是我做總統非常重要的原則。』

馬總統表示,他上任後一方面要求政府推動二次民主改革,禁絕非法監聽,不能干預媒體跟選務機關,同時也應該參加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提升人權保障。他舉出像是滇緬和西藏來台人民,出現在台灣居留的問題,日前內政部在他指示下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也經過立法院通過,讓他們有機會在台灣居留,這些都是政府努力保障人權,提升自由非常重要的措施。總統也希望未來台灣在這方面能更加向前邁進。



◆ 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太過避重就輕

【中時社論】2009-01-16 中國時報

行政院日前公布二次金改調查報告,指出其中若干缺失。但是細觀其內容,卻又是重點不明、語焉不詳。有關二次金改,報告書中僅粗略提及「限時限家」之弊;這幾乎是過去數年媒體出現上千次的字眼,現在再次呈現,並無新意。有關政務官責任,由於二次金改是財政部、金管會等部會接力完成,而行政院財經副院長職司督導,捅出這麼大樓子,這些人當然也難辭其咎。綜合而言,這份報告內容似乎沒有超過各大媒體歷年來之輿論,卻對於後續處理、積極作為著墨甚少,令人失望。

先就「問題檢討」來看:金改報告將已然浮現之諸多弊端歸咎於限時限量,似乎並未看到問題全貌。限時限量只是讓財團買家更有利、讓公股賣家更急於脫手,進而讓官方獲得的經營權出售溢價減少;但限時限量政策卻未必會產生金控業者大規模行賄官府的流弊。讀者試想,如果台灣的私營金控公司分別由張忠謀、施振榮、鄭崇華等幾位社會形象良好的企業家經營,即使社會出現了限時限家的金融併購機會,這些企業家會行賄扁珍嗎?會搬現金去官邸嗎?會包六百萬結婚禮金進貢嗎?

更何況,金控老闆用以行賄的數億鉅款,大都是公司出帳或以內線交易慷公司之慨;這種背信詐欺的勾當,又哪裡是公司治理上軌道的台積電、宏碁等公司做得出來的?簡言之,二次金改之所以有今天的貪汙、行賄弊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台灣金融機構多為家族企業,其公司形同帝制、治理封閉、監控無力、專業淪喪。在這種情況下推動二次金改,就如同是請竹聯幫與天道盟來標購公共工程,沒有貪汙舞弊才是新聞。

次就「改進方向」而言,檢討報告中只對公股管理與金融監理提出「強化」、「防制」、「推動」等,卻未對如何收拾局面、如何回復社會正義有所著墨。以開發金併金鼎證券為例,金改報告中提到假外資問題、發動適格性問題、五十天交割日計算問題等,每一樁都是爭議,而且若干弊端業經調查局移送地檢署偵辦多時。這些弊端只要一件成立,就足以改變開發金所持金鼎證股份之合法性。眼看金鼎證股東大會行將於今年六月召開,難道行政當局什麼事都不做,只打算船到橋頭自然直嗎?行政當局一定了解,前述爭議問題未必需等待司法判決,而司法裁判也未必能幫金管會的行政裁量解套。

除金鼎證券,類似的經營權正當性爭議還包括台新併彰銀、開發金經營權爭奪、國票金、華南金等。台灣人民期待的二次金改檢討,是要讓那些靠行賄、走後門、洗錢、進貢而取得公股與國產的,吐出他們的不當得利;人民絕不會坐視政府放任不管。以金鼎證券案為例,行政院副院長與金管會主委都曾在私人金融機構任要職,與若干涉案財團老闆也都熟識。金鼎證券的經理人一定會用放大鏡、望遠鏡在旁檢視行政院的後續處理。金改報告可以閃躲,但未來的處置財金當局卻無從閃躲。

此外,台灣人民一定也想要認真追究官員的責任。就行政責任,官員任內平白無故把國家數兆資產散盡,需要監察院依據公務人員的職責倫理予以追究。就司法責任,每一項罪名都需要司法檢察機關依據犯意、程序、對價等證據,追個水落石出。許多二次金改的弊案都已移送檢調多時,但以葉盛茂與官邸的關係來看,我們對當年調查局的調查也難存信心。法務部恐怕有必要督導調查局重新補做偵查、檢視移送內容是否避重就輕。我們也希望調查此案的北檢檢察官能夠加緊腳步偵辦,務必在最短期間內給台灣人民一個回復社會正義的交代。

最後,我們也希望總統府將當年經濟顧問小組及國安會諮詢委員準備的會議背景全找出來,看看當年扁在一次會議後倉促拍板定案這麼重大的事,究竟有沒有詭異內幕。當年,一個體制外的諮詢會議闖下了滔天大禍,看看今日總統府財經小組對遺贈稅、主權基金、十號公報的一系列荒誕決議,總統府也有未雨綢繆的必要。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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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珍施壓才洩漏名單 王:未來彈劾一律公布

* 坦承洩名單 強調沒收賄 南港案 余政憲促傳珍作證
* 余政憲:珍施壓 才洩漏名單
* 余聲請傳喚珍對質
* 檢方呼喚 黃芳彥,歸來吧
* 王建煊:未來彈劾 一律公布

◆ 坦承洩名單 強調沒收賄 南港案 余政憲促傳珍作證

【郭良傑/台北報導】2009-01-17 中國時報

特偵組偵結起訴扁家四大弊案中的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十六日首次開庭,因此案遭訴的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庭上公開坦承洩露評選委員名單,但沒有收受賄賂;余的委任律師薛松雨則要求傳吳淑珍出庭作證,因為吳淑珍與其他關係人到底有沒有金錢往來,余並不知情。

前力拓建設負責人郭詮慶對行賄評委當庭認罪,七名評委則一概否認收賄。法官諭知二月中旬再通知開庭。

雖然南港弊案亦是扁家四大弊案之一,但特偵組就本案與台北地檢署分別起訴,並各自分案由不同法庭審理。昨天的準備庭是台北地檢署起訴的部分,由受命法官呂煜仁審理。他問余政憲是否認罪時,余政憲表示,他承認洩露評選委員名單,但沒有洩露廠商投標資格限制公文書,且絕對沒有收受賄賂。

呂煜仁問郭詮慶是否承認檢察官起訴事實時、是否認罪?郭詮慶直接回答:「認罪!」

蒞庭公訴檢察官杜慧玲表示,余政憲與郭銓慶自白認罪,起訴書中已經請求從輕量刑,若兩人在審判中配合調查,檢方也願意再求較輕之刑。

余政憲的委任律師薛松雨表示,力拓建設在九十二年十月二日即拿到投標廠商資格限制公文,內政部是在同年十月六日才開會討論,余政憲沒有參與該項會議,顯見洩漏該公文是另有其人。

另外,余政憲是依吳淑珍指示,將評選委員名單交給蔡銘哲,不知吳、蔡兩人和力拓公司有何往來,加上吳淑珍沒有公務員職務,兩人沒有共同違背職務收賄的情形,希望法官傳喚吳淑珍及前內政部主任秘書陳鴻益作證。

至於時任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周家鵬、文化大學都計系副教授陳博雅、逢甲大學土木系副教授郭永傑、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台北科大土木系副教授王隆昌、成大建築系教授江哲銘、成大都計系副教授王振英等七人則是南港展覽館工程的評委,一致否認犯罪。

評選委員江哲銘的委任律師指出,評選委員是外聘委員,是否適用刑法第十條第二項所認定的公務員尚有疑義,且評選非公權力之行使,與貪汙治罪條例所規定的職務要件不符。



◆ 余政憲:珍施壓 才洩漏名單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17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南港展覽館弊案,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承認洩漏評選委員名單,但強調絕沒收受任何金錢;他並聲請傳喚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出庭作證,證明他是受吳淑珍施壓才洩漏名單。

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也當庭認罪。但是律師團指出,郭銓慶在南港展覽館案被控行賄與在扁案中被控洗錢,是同一涉案事實,兩案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請求法官依「後案併前案」的原則,將本案併給前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法官呂煜仁表示,此為法院內部行政事項,合議庭將評議後決定。

久未公開露面的余政憲,削瘦不少,臉色凝重。退庭後,記者詢問余政憲,陳水扁在將出版的書中稱,「吳淑珍根本沒有叫你洩漏評委名單」;余政憲聽了臉色一變,轉身對記者說,「在法庭上,我都已向法官說明了」、「我個人從政以來,以清廉自許,從未收受非法金錢」。

余的律師指出,余政憲完全是受吳淑珍的要求,才會將評委名單洩漏給蔡銘哲;事實上,余政憲根本不認識蔡銘哲,也不知蔡銘哲、郭銓慶和吳淑珍有何往來,所以請求法院傳訊吳淑珍,證明余是受吳淑珍的指示而為。

另外,被控收賄的七名評選委員都當庭表示,他們不認識本案的汙點證人蔡尚清(力拓公司總經理)與黃維安(郭銓慶的特助),南港案的評委有十七人,如果黃維安有送錢,為何只送本案的七人,沒有過半數,就有把握讓力拓營造過關?



◆ 余聲請傳喚珍對質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1.16

被控洩密及貪污受賄的前內政部長余政憲,上午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雖然坦承洩密,不過,有關刑責較重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余政憲則當庭否認,為釐清未與吳淑珍共同受賄,余政憲將聲請傳喚吳淑珍,以及前內政部主任秘書陳鴻益兩人作證。

由於余政憲明指是應吳淑珍的要求提供評委名單,其他的細節如投標、賄款全都不知道,如果吳淑珍應傳到庭作證,場面將如同對質。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因南港案一度遭收押禁見,在余獲釋後,扁辦曾傳出消遣余政憲的聲音,指余才被收押就招供,余政憲上午出庭時,坦承應吳淑珍的要求,將南港案的評選委員名單,交給扁家白手套蔡銘哲,但否認受賄。

為證明余政憲未在南港案拿錢的指控,余政憲的律師薛松雨,當庭聲請傳喚吳淑珍、前內政部主秘陳鴻益兩人作證說明,律師表示,余政憲只是單純的提供南港案的評委名單,並不知道吳淑珍與力拓營造或蔡銘哲之間,有何金錢往來。

余的律師薛松雨表示,吳淑珍向余政憲要求提供名單時,並沒有提及郭銓慶或力拓公司的名字,檢方指吳淑珍當時曾提過有三家廠商投標,律師表示,余政憲與吳淑珍見面時,評選委員的名單還未出爐,余根本不可能有那些廠商投標,因此更不可能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貪污行為。



◆ 檢方呼喚 黃芳彥,歸來吧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1.16

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在扁案偵查期間突然出境,影響特偵組追查扁家洗錢案的相關查證工作,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上午主動出面呼籲黃芳彥回國作證。

黃芳彥曾因扁案到案作證,他去年11月3日赴美國前,一直未被施以境管措施,檢方卻在扁案去年12月12日起訴後才發動一波對黃芳彥住處、辦公室的搜索行動,在他副院長辦公室抽屜查獲1000萬元現金,案情顯示,黃有必要就洗錢案的疑點到案說明。

稍早,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及SOGO禮券案時,檢察官曾下電話記錄要求黃芳彥的秘書傳話給他,要他到案說明,不過,黃芳彥卻在檢方命令到案後,即赴美多日,之後才回國作證,兩度在司法機關要求出庭前夕,都動機不明火速出庭,外傳他在司法界有暗樁替他通風報信。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出面表示,黃芳彥目前只是洗錢案的證人,並沒有透過管道和檢方聯絡,希望他能本於國民有作證的義務回國接受調查。



◆ 王建煊:未來彈劾 一律公布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9.01.17

監察院日前兩度開會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卻不對外公布結果,遭到輿論連日抨擊。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明白宣示,未來糾舉、彈劾案件,只要不涉及國防及外交機密者,原則上一律公布。

監察院昨天舉行九十七年度工作檢討會,王建煊說,媒體質疑鄺麗貞溢領兩萬元公費就遭彈劾,是小題大作,但鄺被彈劾的違失,還包括溢支差旅費九萬多元、違反規定接受委託單位付費赴日考察、以公費支應出席英國國際蘭馨交流會年會等,鄺還以公費攜眷參加,不是只有「溢領兩萬元差旅費」一項。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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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囚犯困境

* 陳水扁的囚犯困境
* 檢追訴兩罪 扁:死不瞑目
* 追加兩罪 扁引10號公報圖解套
* 檢制扁加罪名 兩面刃
* 扁站著答辯 一開口:不認罪
* 切割若奏效 扁珍解套
* 龍潭購地案 蔡銘哲、李界木認罪
* 扁:錢放國外不易 珍怎會匯回
* 扁家困獸鬥 為減刑鋪路
* 拉案9億美元 暫不會解凍

◆ 陳水扁的囚犯困境

【廖坤榮】2009-01-20 中國時報

「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是賽局理論(Game Theory)中常被運用來解釋軍備競賽、關稅、廣告行銷等決策行為的理論。它最早源自匈牙利裔美籍數學家兼電腦發明人馮鈕曼(John Von Neumann)於一九二八年提出的「兩權相害取其輕」(或稱「壞中取小」)定理,之後弗雷德(Merrill Flood)於一九五一年據以提出「囚犯困境」之說,其後再由塔克爾(Albert W. Tucker)予以明確公式化和命名。

所謂「囚犯困境」旨在描述真實世界中既競爭又合作行為現象,此理論經數學證明個人間的互動皆係從理性自利出發,致其互動結局既可能「雙贏」也極可能「雙輸」。在此可引其中一個最有名、被引用最多的案例說明之:「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因缺乏直接證據可判定兩人犯罪,於是決定將之分開囚禁及分別偵訊。

偵訊時,警方對兩人提供下列選擇:A、若甲乙中之一方認罪並作證指控(或稱背叛)對方,而另一方保持沉默,則前者可即時獲釋,後者將被判監十年;B、若甲乙兩人都保持沉默(或稱相互合作),則二人都將被判監半年;C、若二人都招供,則將同時被判監二年。」其實不僅經濟學、政治學、法學、犯罪學、社會學乃至於生物學等領域經常運用「囚犯困境」進行決策分析,一般人日常生活中也隨處可以找到類似「囚犯困境」的行為模式。

此外,據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數學系教授那許的分析,人性在被隔離限制條件下,將會產生各謀自身利益的謀略,而不會去選擇義大利經濟學者帕雷托所主張的以追求兩人共同利益為優先的「帕雷托最佳解決方案」(Pareto Optimum)。這種彼此背叛是兩位嫌疑犯共同的「優勢策略」(dominant strategy),也是賽局中所謂的「那許均衡」(Nash Equilibrium)。

其實在「囚犯困境」的理論模型中,最佳的集體利益原本應是兩人都選擇緘默,如此則兩人都將只會被判刑半年(B),然而在現實考量中,人們卻往往都會做出利己背友,亦即集體最佳、個人次佳的選擇,這也正是台灣諺語中「日頭赤炎炎,隨人顧生命」、「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現實寫照。

以目前正鬧得沸沸揚揚的陳水扁「海角N億」密帳案為例,陳水扁與律師團所盤算的應是前述「囚犯困境」中的A組合,也就是他方認罪而己方堅決否認犯行的組合選項,期能取得脫罪開釋的完美結局(best pay-off)。然而當台泥及中信辜家等企業界人士已先後向特偵組吐露行賄扁家之事實,而郭銓慶、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吳景茂等人也紛紛坦承協助扁家錢進海外之時,陳水扁及其家人想從這場眾目所視的賽局中全身而退,實已幾近是不可能的夢想。

因此,若參照上述「囚犯困境」理論,眼前陳水扁不想認罪的「優勢策略」,其實並不符合「囚犯困境」模型中的理性自利抉擇。因為他似乎忽視賽局理論中的理性抉擇是一種互動行為,也就是一方的理性選擇必然會影響另一方的理性抉擇。白話點說,就是我的計算必須考慮你的計算,而你的計算也考慮了我的計算的結果。

尤其如今特偵組於起訴書中已明確請求法官對「態度良好」、「配合辦案」或已轉為汙點證人的吳景茂、郭詮慶、陳鎮慧等人從輕量刑或免除刑責,如果陳水扁及其家人堅持抗拒或隱瞞,則不僅無法實現無罪開釋的結局,也達不到個人次佳的「那許均衡」。況且起訴書中亦明指其「犯罪情節重大」,一旦他繼續抗拒或毫無悔意,最終極可能被判處最嚴厲之刑責。縱橫政治圈數十載又精於謀略算計的陳水扁,不可能算不出其中的利弊得失吧?

建議陳致中下回探監時,可為老爸送去本《賽局理論》或《囚犯困境》,提醒他做出真正符合現實與個人理性的抉擇。

(作者為中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



◆ 檢追訴兩罪 扁:死不瞑目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20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扁家弊案,公訴檢察官當庭增列陳水扁「藉勢藉端勒索罪」及「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兩項貪汙罪名;陳水扁表示,檢方指控如同將他當做地痞流氓、黑道惡霸,他死不瞑目。

昨天庭訊相當火爆,律師團大打程序戰,審判長蔡守訓數次動怒,先後對律師說了十六次「坐下」,甚至不滿律師一再重複發言並打斷他的話,怒斥律師「夠了、可以了、不用了。」合議庭並駁回律師要求法官聲請釋憲及停止審判。

檢察官林怡君開庭即表明要增列陳水扁兩項罪名,因為扁和律師鄭文龍在前三次羈押庭訊中,一再陳述扁任總統時,沒有經濟事務的決策權,如果扁真的沒有這項職權,那麼扁可能涉及到貪汙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罪」及「非主管事務圖利罪」。這兩項罪名分別可處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與五年以上徒刑重罪。

她指出,檢方仍認為,扁有經濟事務決策權,在起訴的犯罪事實不變情況下,檢方只是提醒法院注意到相關的罪名,這不是追加起訴,也不是變更起訴法條。

律師洪貴參抗議,指檢方臨時突襲,讓律師團無從辯護。陳水扁也說,檢察官追加他兩罪名,將他從一位總統當成地痞流氓、黑道惡霸,讓他啼笑皆非,對他造成二度傷害,他無法接受檢方的指控羞辱,「死也不瞑目」。

律師團並提出卷證太多看不完,每次去看守所律見受限三十分鐘,影響辯護權,要求合議庭給一個月時間看卷再開庭。合議庭早有準備,引據看守所回函表示,律見並沒有三十分鐘的限制,且每次律師見扁都逾三十分,但同意取消明天上午的庭期,延至下月二十四日上午再傳扁出庭。

庭訊從上午九點半續行到下午二點,陳水扁看完筆錄簽字才還押。今天上午將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上午傳馬永成,下午傳林德訓。



◆ 追加兩罪 扁引10號公報圖解套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1.19

抗議檢方「二度傷害」

扁家四大案之一的龍潭購地案,台北地院上午進行準備程序庭,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檢辯程序論戰,前總統陳水扁才有機會答辯,對於蒞庭檢察官當庭追加罪名,陳水扁以「啼笑皆非」、「二度傷害」,反指特偵組與蒞庭的公訴人搞內戰,陳水扁同時援引最近的十號公報為例,說明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的暫緩決議,並無法拘束行政部門,他何來發生違背職務上的行為。

陳水扁表示,他八年總統內任,在總統府內設置的經濟顧問小組,正式的召集人,也就是實際的負責人,並不是他,第一任的集召人是蕭萬長,第二任是林信義,他只是以總統的身分「聽取」報告,但特偵組把這裡說成是總統的權限,變成是他在主持會議,根本經不起考驗。

陳水扁說,他前後律師執業也有17年,蒞庭檢察官當庭追加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讓他相當訝異,強調這樣的案例,十分罕見,檢方追加他藉勢向工商企業界勒索,根本是把總統當成是地痞流氓、黑道惡霸,聽了讓人啼笑皆非,也是對他的「二度傷害」。

在上午的扁案首度開庭中,即使審判長蔡守訓,希望被告坐著講話,但陳水扁堅持站著回答,為此,蔡守訓在妥協之餘,仍不忘將扁要求「站著發言」記明筆錄。

陳水扁在答辯的一開始,即堅稱「我沒有犯罪」,他說,特組起訴他涉犯龍潭購地案部分,他既沒有主觀的犯意,在客觀的犯行上,他與本案其他的被告也無任何的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府財經小組無行政拘束力

羈押但未被禁見的陳水扁,十分關注馬英九政府的新聞,他特別援引最近火熱的「十號公報」話題,表示馬英九就任總統後,在府內設置財經諮詢小組,由蕭萬長副總統擔任主持人,府方諮詢小組決議暫緩十號公報,但財經部會主管單位曾表示,行政作為不受府方財經諮詢小組的拘束,正好印證總統不具經濟事務的職權。

駁斥「關切」購地變「索賄」

陳水扁反問馬英九,難道十號公報是總統府的職權嗎? 答案當然不是。他說,總統府財經顧問或諮詢小組所為的決議,只具參考性質,並無拘束行政部門的效力,特偵組把他「關切」龍潭購地案,解釋成他利用職務索賄,最終一定經不起考驗,因為他根本沒有犯罪。



◆ 檢制扁加罪名 兩面刃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09.01.20

檢察官昨天當庭增列陳水扁涉藉勢或藉端勒索及利用非主管事務圖利兩項貪汙罪名,除要逼扁選擇輕罪還是重罪作答辯,也有彰顯扁家追訴的罪名甚多之意。但此舉也可能引來外界質疑檢方是否貪快起訴,搞不清楚扁所犯法條。

龍潭購地案,律師團過去數度強調總統沒有經濟事務的職權,目的在強調扁對龍潭案的決策沒有影響力、將扁家收受辜家四億元與貪汙收賄罪嫌脫勾。

檢方識破扁及律師團的訴訟策略,認為如果扁要強調總統職權未及於經濟事務,則扁家趁台泥辜家財務陷困難之際,要求四億元賄款當協助賣地的對價,可能構成本刑十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的藉機藉勢勒索的貪汙重罪,而原本起訴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本刑七年以上。檢方顯有意逼扁和律師團,仔細想好答辯方式,以免被判更重的罪。

另就算經濟事務非總統職權,但行政院政策仍是總統監督事務,因而阿扁利用總統身分、邀集政院主管開會,還做成龍潭購地裁示,行為模式似也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罪,五年以上徒刑。

不過,檢方起訴後在法庭上增列新罪名,包括被告、律師團跟民眾,可能誤認檢方搞不清楚起訴事實的法律關係,才會一變再變。尤其圖利與收賄構成要件並不一樣,檢方態度如不一致,難免落人話柄。



◆ 扁站著答辯 一開口:不認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20

陳水扁昨天在法庭上,神色憔悴,頭髮凌亂,消瘦不少,但他起身答辯時馬上恢復「陳律師」本色,雄辯不絕。

陳水扁昨天穿深藍色西裝,上手銬,走進法庭時,還向旁聽席民眾微笑點頭,隨後坐在被告席上,專心看卷宗資料。審檢辯三方爭辯時,他神情專注,不時勤作筆記。

陳水扁第一句話就是「我不認罪」,審判長請他坐下回答,他堅持全程站著答辯。他指出,龍潭購地案他既無主觀犯意,也無客觀犯行,他無法忍受檢方當庭增列罪名。

阿扁指出,特偵組起訴他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圖利罪,公訴檢察官卻指控他另犯藉勢藉端勒索收賄罪,這兩種罪名南轅北轍,互相衝突矛盾。一個說龍潭案是總統經濟事務的法定職權,另一個卻說這不是總統主管事項;一個說他收賄,另一個又說他沒收賄,只是圖利他人;檢方把他當地痞流氓、黑道惡霸,讓他啼笑皆非。

他並舉十號公報為例,總統府財經諮詢顧問小組認為十號公報應暫緩實施,但金管會主委陳冲說十號公報照常實施,不受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意見的拘束。他當總統時,財經諮詢顧問小組第一任召集人是蕭萬長,第二任林信義,他們的意見只是建議參考,對行政部門沒有拘束力,龍潭案就是如此。

陳水扁激動說,他無法接受檢方指控,縱使死也不瞑目,政府本來就是要圖利全民、圖利國家,「我在拚經濟,卻被指控圖利罪,今後有誰敢再做事?」全世界只有台灣有圖利罪,圖利罪早該廢止,否則動輒得咎。

阿扁表示,龍潭購地案扯上他,他感到莫名其妙,非常委屈,檢方以貪汙收賄罪名聲押他,讓他情何以堪,「我無語問蒼天」。



◆ 切割若奏效 扁珍解套

【王己由/台北報導】 2009-01-20 中國時報

陳水扁律師團昨日以九大理由對龍潭購地案進行無罪答辯,左打檢方未善盡舉證責任,應駁回起訴;右指龍潭土地先租後買,是行政院決策,陳水扁根本不知道也未收賄,鉅額佣金則是吳淑珍後來才告知,意圖切割扁珍之間的關聯性。

律師團的訴訟策略,就是要切割具有公務員身分的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具有犯意連絡、行為分擔的共犯關係,策略如果奏效,在扁未涉案下,縱使珍確有收受辜成允四億佣金,也會因不具公務員身分,夫妻倆都可獲判無罪。

陳水扁辯護律師石宜琳、洪貴參和鄭文龍,昨日以接力方式陳述無罪辯護意旨,綜合三名律師答辯,主要包括數大理由:

一、龍潭科技工業園區土地,是行政院核定及核准採先租後購,並非陳水扁任總統職務法定職務權限,核定的法定職責是行政院國科會和竹科管理局,所以扁不是刑法第十條所定稱的公務員。

二、縱使陳水扁九十三年一月間,曾召集當時的行政院正副院長游錫?、林信義和國科會主委魏哲和、李界木等人開會,結論採先租後購,但該結論沒有拘束力,僅能作為參考,最後決定權仍是行政院等權責機構。

三、依辜成允所述,事成之後將給付佣金四億元或五億元的事實,被告當時任職總統,日理萬機,並不知該事,更不知辜成允在九十三年一月廿日至四月,曾陸續匯款美金一千一百九十八萬、三百五十萬到海外郭淑珍摩根和瑞龍銀行帳戶,也不知郭銓慶又轉匯到吳景茂、陳致中和黃睿靚帳戶事實。

四、本案不是民事訴訟,得依被告同意變更追加規定,檢察官陳述可能觸犯圖利、藉勢勒索罪,和原起訴基本事實並非同一,依刑訴法三百條,變更法條是法院權限,檢察官並無權限,檢察官不能不確定罪名對被告論告。

五、本案游錫堃等七位未經交互詰問證人,可佐證扁未涉及龍潭案,吳淑珍去年十一月十五日的筆錄,也說這件事扁都不知道,因事涉國家政策不敢向扁說,她是案發後才跟他說的。



◆ 龍潭購地案 蔡銘哲、李界木認罪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1.20

台北地院昨天繼續召開龍潭購地弊案準備程序庭,傳訊被告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及居中牽線的蔡銘哲,兩人都認罪,坦承受賄並行賄吳淑珍;李界木並指因有陳水扁介入,才與達裕公司簽訂購地協議書。兩人證詞對扁珍不利。

蔡銘哲在偵查中自白,他曾進入玉山官邸請吳淑珍推動政府價購龍潭工業區,事成台泥辜成允給四億元賄款,他取得賄款後依吳淑珍指示,將美金六百萬元匯入吳景茂海外帳戶,另一億元請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匯回國內換成台幣,由他送到官邸給吳淑珍。

蔡銘哲自白,親自送三千萬賄款給李界木;李界木若遇困難,由他向吳淑珍報告,吳淑珍請他通知李界木入官邸面報陳水扁。

李界木承認,因有陳水扁召集行政院正副院長開會裁示,才會在政院核定前,先與辜成允的達裕公司簽訂購地協議書。

公訴檢察官林怡君向合議庭強調,李、蔡未來在審判中如仍配合調查,承認犯罪事實,檢察官即同意請法院判決兩人輕刑。

李界木承認收賄三千萬元,律師吳振東提醒合議庭,依貪汙治罪條例應減輕或免除李的刑責。

蔡銘哲同樣認罪,律師陳文元表明蔡所涉龍潭、南港案符合「汙點證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也適用蔡涉及的洗錢案。



◆ 扁:錢放國外不易 珍怎會匯回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20

陳水扁昨天在法庭上主動談到吳淑珍好不容易把錢放到國外,怎麼還會匯回來?還說競選連任總統時,根本不缺現金。扁自承「我家有錢」,連檢方都嚇一跳,認為扁現在是進退兩難,被逼說出部分「實情」。

陳水扁為了反駁起訴書中控稱,扁家在九十三年一月起陸續收受台泥辜家四億元賄款,因同年二月間,吳淑珍突然以選舉急需大量現金為由,要求蔡銘哲將其中一億元匯回台灣使用,蔡銘哲與郭銓慶考量吳淑珍「需款孔急」,由郭銓慶先行墊支一億元等內容。阿扁在法庭上表示,總統大選時他根本不缺錢。

陳水扁抨擊,他看到檢方的筆錄和卷證,內容非常矛盾,龍潭案中說「有一億台幣從匯出去的錢再匯回來,還說是二、三月間我競選連任需要現金、需款孔急」,根本就不是事實。

陳水扁直言,姑且不論特偵組查到包括銀行保險室裡的現金,當時「根本沒有缺現金」,也沒有需款孔急需要現金。

他質疑蔡銘哲說法矛盾,說到激動處,竟說「我太太好不容易把錢放到國外,怎麼還會匯回來?」還強調當時競選總統連任時,「不缺錢、不缺現金、選舉經費也夠,怎麼還會叫人把錢匯回來,完全不合邏輯。」並說「如果真是賄款,還會匯來匯去嗎?」

陳水扁在法庭上的話一出,檢方認為,阿扁至少講了實話,承認吳淑珍把錢放到國外花了不少功夫,匯到國外後根本就不想再匯回台灣,更承認選舉時擁有花不完的現金。



◆ 扁家困獸鬥 為減刑鋪路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09.01.20

扁家四大弊案,相關被告李界木、蔡銘哲、余政憲等人,在偵審中紛紛認罪,情勢演變對扁家人越來越不利,扁家面對審判策略,可能得思考將來與量刑有關的「犯後態度」了。

涉及南港展覽館案的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行賄扁家的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捲入龍潭購地案的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在扁家與企業間穿梭的白手套蔡銘哲等人,都相繼承認涉案,也承認行賄或受賄,「吳淑珍助理」蔡銘哲昨天連洗錢案也都一併認罪。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同一案件的證據具有共通性,當行賄者、同案的受賄者、居中穿梭傳話、送錢者,坦承行、受賄緣由、並交代雙方交涉談判過程及如何匯款海外轉進扁家帳戶等事證。扁家人即使否認犯罪,但人證、事證均不利,孤軍奮戰的扁家人恐難以脫身。

也因而扁家人對官司的處理及策略,似有改絃更張跡象;原本堅稱沒指示余政憲洩漏南港展覽館案評選委員名單的吳淑珍,日前透過律師改口「如果余政憲這樣說,應該就是」,同時也透露願出庭意願,相較於過去請假十七次堅不出庭,態度顯有軟化。

陳致中夫婦在起訴後,數度向特偵組遞狀、以交代海外五點七億去向為條件,爭取認罪協商機會,也被解讀為替日後爭取減輕刑責鋪路。

現在似乎只能看阿扁,能否出奇招,力挽狂瀾了。



◆ 拉案9億美元 暫不會解凍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20

拉法葉購艦弊案被告軍火商汪傳浦昨天越洋傳真答辯狀給他的律師,宣稱瑞士檢方調查他涉及洗錢、詐欺案已簽結,證明他無罪;但最高檢察署特調小組表示,瑞士是因台灣已起訴拉案才簽結,並非證明汪傳浦無罪,瑞士凍結汪傳浦九億美元也不會解凍。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上午開庭審理拉法葉艦案,首度傳訊汪傳浦一家六人、並提訊在軍監服刑的海軍前上校郭力恆與胞兄郭問天。

郭力恆、郭問天兄弟都自認無罪,汪傳浦一家人未出庭。委任律師張迺良代汪傳浦強調,汪傳浦沒有行賄任何一名公務員。

張迺良出示汪傳浦傳真答辯狀,汪傳浦辯稱台灣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沒有買貴,並說拉法葉艦戰力遠勝南韓蔚山艦。汪傳浦稱,他依照和法國的合約,向法國收取五億兩千萬美元佣金,如果台灣認為法國違反「禁佣條款」,大可向法國依契約求償,與他無關。

張迺良出示瑞士檢察總署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對汪傳浦、江家興父子等人涉及在瑞士洗錢、詐欺案調查終結的裁定書,指瑞士查扣的汪傳浦九億美元資產有可能因此解凍,歸還汪傳浦。但特調小組指出,瑞士會等到台灣的法院一審判決以後,再視情形決定是否解凍九億美元,目前不會將資產解凍還給汪傳浦。

據特調小組了解,瑞士檢方偵辦汪傳浦案時,曾請求英國協助要汪傳浦到瑞士接受調查未果,又因台灣已起訴本案,瑞士檢方因而「調查終結」,效力等同我國檢方「簽結」案件,將等我國審判告一段落再續處理。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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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馬永成林德訓翻供道歉

* 馬永成:奉扁之命 挪用國務費
* 國務費案 供述不實 馬永成林德訓翻供道歉
* 扁案大打程序戰 律師弄巧成拙
* 扁聲請蔡守訓迴避 高院駁回
* 馬總統:立院一定要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

◆ 馬永成:奉扁之命 挪用國務費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1.21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繼續審理扁家弊案,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及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都不認罪;他們辯稱奉扁之命行事,也坦承當年檢察官陳瑞仁訊問國務機要費案時,沒說實話,要表達歉意。

馬永成表示,陳水扁告訴他,因奉天、當陽專案經費已繳庫,導致年度要進行的機密工作經費不夠,指示他挪用部分應該以單據核銷的國務費,他才以犒賞名義、便宜行事,由陳鎮慧將國務費領出,供扁運用。

他說,扁還指示他,吳淑珍有外交慈善公益等公務功能的角色,可以申請使用國務機要費,且他無權、也無能力去審核或禁止夫人用這些發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

林德訓則說,他不知道這些是別人的發票。庭訊中,馬永成、林德訓明顯和老同事陳鎮慧切割。他們都說,陳鎮慧為扁處理私人財務多年,作帳時公私不分,他們並不知情;國務機要費的領取,他們是被動應陳鎮慧及會計處的要求,才在領據上簽名。

林德訓不滿檢方的起訴如同將他視為「十惡不赦」的人;他說到激動處還哽咽起來,指自己出身農家,在總統府工作八年來,放棄休假,現在想起來,似乎不值得。

法院昨天庭訊重點在國務機要費部分,先後傳訊馬永成、林德訓。兩人都辯稱秉持忠誠信念,奉扁之命行事,沒有貪汙分文,更沒有幫助他人貪汙的想法,只是單純認為,國務機要費是歷史共業,也是總統「特別的特別費」。

對於特偵組搜出的總統府犒賞清冊公文封,外面註明「非經馬永成允許,不得影印調閱」字樣:馬永成澄清,上面的註明不是他寫的,他完全不知此事。

合議庭訂二月十七日再傳訊馬與林出庭,預計當天將兩人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準備程序終結。



◆ 國務費案 供述不實 馬永成林德訓翻供道歉

【王己由、顏玉龍/台北報導】 2009-01-21 中國時報

扁家四大案之一的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廿日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兩位重要幕僚馬永成、林德訓,對被訴和扁共犯侵占、詐領國務費,雖都不認罪,卻同為過去不實供述向合議庭道歉。他們強調都是奉陳水扁之命行事,沒權力審核用途、干涉或管制總統如何使用國務費,財務、帳務和報帳是陳鎮慧負責。

陳水扁八年總統任內,馬永成、林德訓先後擔任總統辦公室主任,二人昨日的陳述,要與昔日主子切割意圖明顯。但二人都首次公開表示,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能用國務費,也是陳水扁指示。檢方認為二人供述,明著是要切割與陳水扁共犯關係,想證明無罪,實際卻把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吳淑珍和陳水扁綁一起,反不利扁珍。公訴檢察官當庭表示,只要審判程序中,二人如同偵查中一貫配合據實陳述,建請合議庭能以犯後態度良好,從輕量刑。

合議庭是在昨日傳訊馬永成、林德訓。審判長決定二月十七日上午再傳二人,若順利當日就是最後一次準備程序庭。

馬永成明確表示「不願認罪」,並以半小時陳述沒有犯罪的理由。他說,總統有元首機密特權,他作為部屬,又不是專業會計人員,實在無權查核、干涉或管制總統如何使用國務費。

馬永成表示,陳鎮慧工作上的角色,在公務上是總統辦公室的出納,但同時也幫陳水扁處理私人財務多年,早在他當陳水扁立委助理之前,再加上總統選舉或扁支持同黨人士選舉時,經費的調度支應,許多時候財務或帳務會混同,都由陳鎮慧負責報帳。

馬永成說,領據核銷的機密費,不是他領取和保管,他不可能知道使用情形,陳鎮慧許多帳務和財務製作有公私混同情形,他也不知道。馬永成強調,國務費沒有分文落入他的口袋,他相信陳水扁確有執行憲法職權,以維護國家利益的需要,他是奉命行事,個人既無貪汙,也沒有要幫助陳水扁貪汙想法。對過去不實供稱十二張發票是要核銷國務費機密外交款,當庭致歉。

林德訓下午應訊時,審判長蔡守訓問他是否認罪?觸動他壓抑許久的情緒,向合議庭喊冤:「我無法接受。」

一度眼眶泛紅的林德訓說,檢方起訴內容,讓他像個十惡不赦、壞事做盡的人。但他常在夜深人靜時問自己,無論是家庭或學校教育,甚至教育子女,都不是這樣的人,農家子弟出身的他,都是以誠待人。過去八年的公職服務,在九二一期間出入崩塌道路或在風災中面對土石流,希望能幫助弱勢,如今因扁案被貼上標籤,過去所做的,都感到不值得,他無法接受人格被摧毀。

林德訓表示,他接馬永成的總統辦公室主任職務,認定國務費是總統行使職權的經費來源,有特別費性質,領取後就完成核銷,除辦公室支出或總統指示執行公務的開銷,大部分費用,他無權審核用途或流向,也不可能請吳淑珍說明用途,無法接受檢方認為他助吳淑珍取得不法所得。

對過去不實供稱發票是陳水扁交付,再轉交陳鎮慧核銷,實際上不清楚發票來源,他也當庭向合議庭道歉認錯。



◆ 扁案大打程序戰 律師弄巧成拙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9.01.21

扁家弊案連續開庭,律師團不閱卷、還想休年假,在法庭上大打程序戰;檢方則早有對策,公設辯護人就坐在旁聽席觀戰,隨時準備上場。如果合議庭真的為被告增派公設辯護人,律師團恐怕會「弄巧成拙」。

扁案開庭之前,陳水扁的律師曾對外放話,不排除戴口罩抗議;檢方於是沙盤推演,打算以律師置當事人權益不顧等理由,向法院聲請增派公設辯護人。

外界可能沒注意,陳水扁前天開庭時,旁聽席就坐著一位公設辯護人勤作筆記,隨時準備幫扁辯護;好在當天律師團沒有使出戴口罩這一招,否則公訴辯護人真的上場,律師的顏面不知該置何地。

昨天馬永成的律師也想就閱卷問題拖延訴訟,公訴檢察官見招拆招,當庭要求法院增派公設辯護人幫馬永成閱卷及辯護;律師察覺不對,態度軟化,立刻回到正題,同意儘速閱卷。

律師為當事人辯護,常擔心法院不同意閱卷,因為所有關於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資料都在卷內,閱卷後才能知道辯護的重點及方向;陳水扁和馬永成的律師不主動閱卷,這種「訴訟技巧」或許很特別,但是否管用,恐怕禁不起挑戰。



◆ 扁聲請蔡守訓迴避 高院駁回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1.21

最高檢特偵組要求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明天到案說明,但黃至今行蹤不明;針對立委質疑有人向黃芳彥通風報信,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首度公開澄清說,他不知道黃芳彥出國的事。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證實,已向黃芳彥發出證人傳票,要求他廿二日到案說明。

另外,陳水扁聲請台北地院蔡守訓合議庭迴避審理扁家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駁回抗告定讞。高院指出,當事人不能因為不認同法官的訴訟指揮,即認為違反「法官法定之原則」而該迴避。



◆ 馬總統:立院一定要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

中央社 2009.01.20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台灣與美國在面對金融風暴,救產業策略大致相同,都擴大公共支出。不過,政府手上資源增加更要清廉,下會期立法院一定要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

總統晚間接受台視專訪時表示,美國與台灣面對金融風暴,在救銀行策略上很不同;但在救產業上,大致差不多。美國救銀行會採取資金挹注方式,收購投資銀行或保險公司,台灣都沒有做;相反地,政府採取降息、宣布銀行存款全保等。

馬總統指出,在救產業方面,即將上任的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像整修老舊公路、學校等,與台灣現在修危橋、危險教室,大致上策略一樣。歐巴馬也是師法當年美國總統羅斯福「新政」,即擴大公共支出;現在所謂凱因斯派大行其道,主因是內需不創造出來,就很難挽救經濟。

主持人詢問,若要採取凱因斯的「大政府」,防弊非常重要,政府如何避免弊端?

總統說,新政府一上任馬上就提出「廉政倫理規範」,即便經濟不景氣,他還是一再呼籲清廉執政,畢竟擴大內需後,政府手上資源增加,資源就是權力,權力使人腐化,這一點政府再三耳提面命,希望能做到清廉,會要求法務部及相關政風單位特別留意。

有關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馬總統認為,下會期立法院一定要通過。這劑藥不是猛藥,因為並非在沒有前提情況下,財產來源不明就會被判貪污;而是在涉嫌貪污時,發現有筆財產來源不明,若無法交待來源,才被當成是貪污。因此,講起來算是很溫和的。

馬總統說,他過去擔任法務部長時反對沒有前提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因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但若已涉嫌貪污,就不會違反有關人權保障規定。

※ 以上所有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