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6

王健壯:卡麥隆的民主實驗

【聯合報╱王健壯】2010.07.25

一個祇有數萬人口的小鎮,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授權委託下,由居民自行決策與管理小鎮的各項公共服務政策…這不是夢想中的烏托邦,而是英國首相卡麥隆正在進行的一項政治實驗。

卡麥隆這項政治實驗的名稱叫「大社會」(Big Society),跟1960年代美國詹森總統推動的「大社會」(Great Society),名稱相似但實質迥異;詹森的「大社會」是社會改革運動,目的是消除貧窮與種族不平等,卡麥隆的「大社會」卻是政治改造運動,目的是政府下放權力給社區居民,進行公共服務的改革。

「大社會」是卡麥隆從政以來的夢想,也是保守黨幾個月前國會選舉的競選主軸。卡麥隆入主唐寧街十號後,雖然每天忙於解決英國的龐大債務赤字,但上任未滿百日,他就讓他的夢想化為他的「旗艦政策」。

「大社會」的目的是要解決「大政府」的問題,「大政府」的決策是由上而下、頭重腳輕,但「大社會」的決策卻正好相反,政府扮演的祇是「小政府」的角色。

用卡麥隆的話來說,「大社會」是權力的重分配,「把原屬白廳菁英的權力,交到街頭男女手中」,不但中央政府要下放權力,地方政府也一樣,社區公共服務的決策權與管理權,都由地方公民一把抓。

卡麥隆目前已選定了四個實驗區,人口五萬多的伊甸河谷,八萬多的倫敦薩頓區,九萬多的溫莎與梅登黑德,以及四十多萬的利物浦,這四個區包含了都市、市郊與鄉村,他們要求政府授權委託的公共服務項目,也不盡相同。

例如,利物浦的第一個要求是博物館的公民治理,伊甸河谷則是寬頻供應的改進,另外,也有居民要求集資買下原屬地方政府資產的鄉村酒吧,以及參與地方政府的預算決策,開發地方的能源等等,當然,過去政府被詬病最多的公共服務,例如交通、治安、教育與醫療,也是這四個「前鋒社區」公民要求政府釋權的項目。

但在「大社會」中,政府並非全無角色,政府要「去中央化」,下放公共服務的決策權與管理權,要開放公共服務的政府資訊,要成立一個「大社會銀行」,在財務上支援志工、慈善團體與社會企業,也要派公務員到各個實驗區協助解決問題。

卡麥隆坦承「大社會」將面臨三大問題,財政、法律與官僚問題,也將遭遇兩大阻礙,地方政府的阻礙與既得利益者的阻礙;而且,反對黨也嘲笑「大社會」是不可能實現的空想,更批評卡麥隆想以「大社會」來作為政府刪除公共服務預算的藉口。

但即使如此,卡麥隆卻說:「有些事你去做,因為那是你的義務(duty),比方說刪減赤字;但有些事你去做,卻因為那是你的熱情(passion),那些事會讓你早上起床時感到激動,讓你相信它確實會帶給你所愛的國家很大的不同」,「而我最大的熱情就是建立一個『大社會』」。

英國曾是全世界民主政治的樣板,民主老大哥正進行的這項民主政治大實驗,能否改寫政府甚至民主的定義,全世界都在等著看。



◆ 68種死刑有損形象 中共擬減量

【聯合報╱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2010.07.24

在中國,有多少種犯罪可以被判處死刑?答案是:六十八種。中國是世界上擁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之一,對中國國際形象影響極大。今年八月,中共擬推動第八次刑法大修改,大幅減少死刑罪名,並增加高齡老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

據南方周末報導,中共第八次刑法大修改的重點有二:一是「少殺」,削減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適用;二是「長關」,嚴格限制減刑和假釋的適用,解決死緩和無期徒刑實際服刑過短的問題。這將是自一九七九年中共頒布第一部刑法以來,中國的立法機關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

中國目前有六十八種罪名可以處死,但很多罪名從未用過死刑,只是刑法條文裡的「紙老虎」。大陸學者曾考證過,實踐中最常判處死刑的,分別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毒品犯罪等暴力犯罪,除此之外的四十四種非暴力犯罪死刑,幾乎形同虛設。

北京大學刑法學教授儲槐植表示,「從世界潮流看,這麼多死刑沒有必要,對國際形象也沒有好處,不一定能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大陸法界、學界呼籲減少死刑已有多年,今年初終獲中共高層首肯,刑法修改草案有望於今年八月提交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

這次廢除死刑罪名的具體數目,仍未確定,但主要有三類:一類是長期以來很少適用死刑的犯罪,比如傳授犯罪方法罪;二是從社會危害性等因素考慮不需要用死刑的犯罪,諸如部分經濟犯罪;三是通過立法技術的調整可以解決的犯罪,比如拐賣婦女、兒童罪。

大陸法學界談到減廢死刑罪名時,最常舉的例子是傳授犯罪方法罪。這個罪名誕生於一九八三年,基於當時「一些老流氓、慣犯、教唆犯猖狂地傳授犯罪方法,教唆青少年犯罪」,中共採取嚴刑峻罰,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傳授犯罪方法罪犯,適用無期徒刑和死刑。

傳授犯罪方法罪只是當時增加的數十個死罪之一。一九八三年嚴打以來,中國的死刑罪名從一九七九年的二十八個,到現在的六十八個,增幅超過一倍。

這次刑法修改還將增加老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大陸刑法學教授高銘暄表示,矜老恤幼是中國古代刑事法律的傳統,周朝開始就有相關規定。現行中國刑法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相應地,一定歲數的老年人也應排除死刑。目前適用年齡仍有爭議:七十歲或七十五歲以上。

與減少死刑相對應的是增加刑期。由於大陸死緩犯實際執行期限一般不會超過二十年,有的甚至只有十三四年,無期徒刑罪犯一般服刑十五年即可出獄。

「死緩改判成無期,無期執行沒幾年就放出來了,被害人家屬會怎麼想?」最高法院刑庭一位法官說。於是「少殺」在一定程度上必須依賴於「長關」。目前,大陸刑法界有人主張,設立終身監禁以逐步取代死刑。



◆ 重慶立法 不准偷看孩子短信

【世界日報╱北京24日電】2010.07.24

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重慶晚報報導,《條例》對接納未成年人進網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紀錄、學校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等行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該《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為了解孩子的思想狀況,一些家長背著孩子偷看他們的日記和QQ聊天紀錄。今後,這些表面上看是「為孩子好」的行為將被禁止。據報導,《條例》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紀錄、手機短信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報導說,《條例》明確規定,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款;累計兩次接納未成年人的,責令停業整頓30日;累計三次接納未成年人等引發重大惡性案件,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據報導,「如何對待孩子隱私?」的調查結果顯示,在50名受訪者中,45名家長表示不會侵犯孩子的隱私,48名家長經常透過談心了解孩子的心態。被問及「你是否會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90%的家長表示「不會」,選擇「會」的有10%。

※ 別忘了小孩屬於無行為能力者,監護人也不是掛名而已。

那英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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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四國有協議 打工度假別觸移民法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2010.07.28

想出國打工度假的國人要注意,目前與台灣簽署打工度假協議的僅有紐西蘭、澳洲、日本和加拿大,若報名的「度假打工團」或「打工遊學團」目的地非此四國,要釐清申請簽證的種類,不要誤觸移民法規,被遣返回國。

外交部官員表示,至沒有打工度假協議的國家,申請者入境後若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被查獲,除了面臨遣返,還會留下不良紀錄,影響日後入境該國的權益。

舉例來說,王小明若申請美國學生簽證,在美國念書期間只能在學校找些兼差的工讀;若跑去餐廳或賣場打工,就是「黑工」,被移民局查獲的話,可能喪失學籍,且須立即出境。

外交部官員表示,組團行程通常簽證都由旅行社「統包」,報名者可能出發當天,才拿到附上簽證的護照;報名者最好馬上上網或致電駐台機構,確認自己簽證的種類無誤,打工度假才能「做得安心,玩得開心」。

※ 相關報導︰

* 準國立大學生 打工誤入強盜窩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750612.shtml

高中剛畢業的宜蘭縣蘇姓學生,指考成績優異可進入國立大學,暑假到人力派遣公司打工,竟然誤入強盜窩,變成結夥強盜的共犯,學校老師嚇了一大跳;他前晚被捕時痛哭失聲,父母直說,「這一輩子完了!」

* 為什麼美國關了太多人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438&f_SUB_ID=4530&f_ART_ID=261594

一個樂於限制國家權力的國度,怎會給其政府如此怪獸般大的力量?這似乎很奇怪。然而,過去40年來,美國國會議員普遍認為,向選民推銷「法輕刑簡」是種政治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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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從最高法院開始

【林孟皇】2010-07-29 中國時報

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收受梁柏薰六百萬元,允諾可以擺平官司。一審、二審都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汙罪重判;更一審卻大逆轉,認為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案,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在甫爆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之際,這樣的判決被認為「真勇敢」。

本來,法官從事審判工作,必須超然、獨立,不受任何的威脅與利誘。即便輿論是一片「曾參殺人」的聲音,或是眾人皆曰可殺,法官仍須依法律確信作出公正的審判,不能憂讒畏譏,屈服於輿論審判的壓力。如果更一審法官依其確信認為該當如此判決,本是法官的憲法誡命與倫理規範要求,何來真勇敢?

其實,從當初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意旨:「總統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似僅能將陳情案件移送相關機關處理,則被告之職務是否與各級司法機關有關?被告職務上因督導所屬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是否有接觸各級司法機關之機會?又此機會是否與其總統府副祕書長之職務有相當之關係,而得認係副祕書長職務所衍生之機會?凡此均待釐清。原判決未予究明並詳予說明,遽行判決,自有違誤」,更一審如此判決是可預期的。

因此,該檢討的是更一審量刑及最高法院法律解釋是否妥適的問題。其中量刑部分,雖然世界上沒有兩個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實是完全一致,但避免無正當理由的量刑歧異,應該是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基本要求。本件陳哲男以副祕書長之尊、詐騙金額六百萬元、更二審判決前始終否認犯行等情狀,對照歷年來有關司法黃牛的判決刑度,更一審以其在審理時老淚縱橫、多病而輕判七月,是否有鼓勵人民上訴(二審再來演戲博取同情)、無法提振司法公信力等問題,社會自有定論。

不過,個案正義只是小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最高法院。我國最高法院一向存在三大問題:一、人數太多,無法統一法令見解;二、法官選任缺乏民主正當性,無法回應民情,且無法兼顧法律續造的功能;三、判例制度違反權力分立。本件最高法院並未針對類似問題作出判例,第三部分暫且不談。

首先,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主要功能在統一法律見解,我國卻有近九十位法官,則依據法官獨立審判原則,各庭各唱各的調,案件的一再撤銷發回,也就成為常態。這不僅讓人民備感困惑,下級審法官也常有不知如何適用法律的困擾。

其次,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對於變動社會生活中情與理的體察、義與利的權衡、曲與直的審辯,是司法的法理成長的活水源頭。為了避免職業法官自閉於同質性團體、專業偏見與擅斷,多數國家設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或陪審制;終審法院的法官,則須由國會同意或多元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選任。

反觀我國,法官多數經由考試分發,沒有參審制、陪審制,更沒有外部力量參與法官人事審議事宜。社會各界沒有機會認識,也沒有機會監督制衡,難怪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更甚者,最高法院法官選任,美其名經由司法院人審會通過,實際上須最高法院庭長會議同意。近親繁殖的結果,不僅無法反映社會的多元意見,更無法回應社會變遷作微調式的法律續造,則類似本件有關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見解,與人民觀感落差太大的情況,將會一再出現。

對此,司法院提出的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等相關修正案,即希望逐步減少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並設置聯合大法庭負責統一各庭的法律見解,最後由具民主正當性的大法官取代。可惜的是,由於朝野對立、各部門與終審法院掣肘,這些法案延宕多年,加上設有法官淘汰機制的《法官法》草案迄未完成立法。因此,法院判決結果初一、十五不一樣,就成為國人的共業。

要改革我國的司法,就要從最高法院開始。依憲法第四十四條享有院際爭議調解權的馬總統再不出面,我國的司法改革將不知伊于胡底! (作者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 立院考察報告:港媒自我審查 台灣恐步後塵

自由時報 2010.07.29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根據立法院法制局及預算中心考察報告,港澳與北京簽署CEPA後,傳媒自由度自我審查愈趨嚴重,新聞自由大幅倒退。報告也警告,台灣的新聞與言論自由在中國政經壓力下,已浮現「香港化」徵兆。

香港新聞自由 被迫大幅倒退

報告指出,香港在二○○三年六月簽訂CEPA後,包括國際無疆界記者組織、自由之家等,評等都是下跌;香港新聞從業人員也認為,媒體的「自我審查」已是一種從上到下的「粗魯默契」。

CEPA讓香港與中國珠江三角洲的往來更頻繁,報告認為,傳媒雖可進入經營,但媒體須經審批,且基本內容都已「紅色化」、「中國化」。想藉此啟迪自由市場、法治及人權觀念、甚至民主等,根本「無法影響」。

中國政經壓力 轉向台灣傳媒

報告也提醒台灣政府,政治情勢上,台灣雖不同於港澳,但目前的情況,「彷彿看到香港九七前之傳媒生態變遷情景」。台灣在北京政治、經濟雙重壓力,正產生寒蟬效應。

報告認為,中國對付香港傳媒的模式,似乎也逐漸轉移到台灣。不僅部分大型企業主與北京高層往來密切,挾資金購併國內媒體,對政府的執照審查,利用新聞版面對政府連續反擊,香港模式徵兆已然浮現。

報告提到,美國自由之家點名「在中國投資的旺旺集團買下中時集團後,編輯政策轉向,報社對政府及兩岸關係的批評軟化,令人憂慮中國政府對台灣言論自由的影響力」。台灣媒體是否走向香港模式,已引發質疑。

報告也分析說,馬政府大幅開放中資及簽署ECFA,「防止中資進入台灣傳媒有困難」。雖然台灣大多數傳媒都想進入中國,但無論是台灣平面或電子媒體,在極權主義新聞自由的基礎背景下,能進入中國大陸發行或播出,都得經過審批,要想傳播自由市場、法治及人權觀念、甚至民主思想,並不樂觀。

報告建議,港媒雖因CEPA獲得一些經濟利益,但也因逐漸中國化,淪為「自我審查嚴重、新聞自由倒退」。台灣應由慎防北京統戰與壓力,注意中資入主媒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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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研究:候選人外型左右結果

【Upaper╱中央社】2010.07.30

政治候選人勝選通常都歸功於競選經理和策略幕僚,但據最新研究,造型師和形象顧問才應該得到掌聲。

麻省理工學院(MIT)政治科學家研究發現,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外型好看可提高候選人當選機會。

該校共同撰寫研究報告的副教授倫茲表示:「選民比我們想的更膚淺,而且是大家的共通性,超越文化。」

研究員請美國與印度選民看122對來自巴西及墨西哥的候選人,然後選出心目中認為會成為優秀民選官員的人。

撇開地理與政治所屬關係不談,選民大多選擇同1名候選人,研究人員根據結果,可預測68%的墨西哥選舉與75%的巴西選舉。

倫茲指出:「大家會用臉上的基本特徵判斷他人能力多強、多誠實,結果顯示那些可能是很基本的判斷卻是有些普遍。」

許多國家的慣例是在選票上附照片,倫茲表示研究可看出這可能無意間左右選民。



◆ 我們給你廉政署,請你給我們司法改革

【劉孔中】2010-07-30 中國時報

馬總統就任兩年多以來,親自披掛上陣強力推動的政策不多,令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ECFA一定要簽署,以及廉政署一定要設立。其實在民進黨執政時代,法務部就提出《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及其說帖,當時國民黨全力反對,而今天同時身為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卻原封不動以該說帖「打造」廉政署。不論是法務部官員「不變應萬變」的鐵衙門作法,或馬主席「今是昨非」的道德勇氣,同樣令人折服。

廉政署要設就設吧,就按照法務部近十年前的說帖設吧。而設廉政署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必須以司法改革繼之,才能達到改革的效果,這幾乎已經是全國一致的共識。但是馬總統對於司法改革卻不動如山,近半月以來無數學者、律師、一審法院法官、報章社論接力大聲疾呼馬總統以總統高度推動司法改革,似乎都改變不了馬總統的決定。

馬總統是一個非常在乎自己是否前後一貫的政治人物,因此要探討他何以不推動司法改革,就必須追溯到其在競選總統時的政策白皮書。果不其然,該政策白皮書僅提及要「落實司法獨立」,而理由是:「台灣的司法經常為人所詬病,認為無法擺脫政治勢力的支配與影響。司法改革運動推行多年,雖已相當程度革除司法弊端,但是總統對大法官的提名方式、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對檢調單位的控管,仍使政治陰影無所不在。然而,司法未能完全獨立,則法律主治的憲政原則就無法落實。因此,我們執政後,將檢討目前獨立機關的提名制度,希望專業、操守與擔當成為提名的主要考量,不容政治決定一切。我們也將嚴禁政治勢力介入司法人事、調查與審判,並積極推動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正形象,以構築人權保障的最後防線。」換言之,馬總統認為他的司法任務就是提名有「專業、操守與擔當」的檢察總長、法務部長及司法院長,再由該三人「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他無論如何是不會自行推動司法改革,否則就是使司法「無法擺脫政治勢力的支配與影響」。

如果上述的解釋確實是馬總統心中的真意,那麼我必須提醒馬總統,總統召集五院院長推動司法改革對司法獨立並無任何損傷,因為司法改革需要五院的配合才會成功,司法應該獨立,但不是孤立。目前司法系統正自陷於其歷史共業的泥淖而無法自拔,總統不來幫忙,誰來幫忙?

其次,司法改革真正是攸關民主政治正當性的第一等大事,人民每隔幾年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投一次票,或久久行使一次公投權利,都只是民主初期階段的表徵,不能以此自滿。真正深化後的民主是選舉激情一過,就要在日常生活中保障人民的各種民事權利及公權利,使其不受他人、行政機關、甚至司法機關侵害,貪贓枉法的政治人物得到法律制裁,黑白講的謊言都被拆穿,人民壓抑的冤屈得以平反,集體的傷口被撫平,法院可以串起全民都能明確信守的法律價值鏈。在不疾不徐的速度中每個國民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被實現,心中因而充滿信任感與幸福感。對於高度關心「民主再造」而提出「台灣民主第二階段改革宣言」的馬總統而言,遠離司法改革,就是放棄「民主再造」。

賴英照辭職至今已有一段時間,而代理院長的謝在全明確表示「代理屬看守性質,絕不推動任何重大政策」,換言之,司法院的決策功能已停擺。外界全然不知馬總統將以何種機制提名並任命有「專業、操守與擔當」的司法院長,真是有點「皇帝不急,急死太監。」想想也只能用點民間「quid pro quo」的智慧跟馬總統開口:「我們給你廉政署,請你給我們司法改革」。

(作者為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研究員/清大科法所暨政大智財所教授)



◆ 現代羅賓漢 賭場老千,60萬英鎊濟貧

【聯合報╱國際中心/綜合報導】2010.07.30

一位自稱「羅賓漢」(Robin Hood)的男子立誓要劫富濟貧,但這位現代綠林好漢的地盤不在英國,而是在紙醉金迷的美國拉斯維加斯賭場。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這位年約40的賭場老千是利用職業賭徒的高超技倆「洗劫」賭場,再將贏來的錢轉送給貧困家庭。

堅持匿名的羅賓漢和他的「瑪莉安姑娘」,一位自稱「葛莉絲女士」(Lady Greice)的巴西靚模,一起設立網站,邀請眾人上網述說自己的不幸,申請最高3萬英鎊的救濟金。

羅賓漢的任務起跑以來,已經送出逾60萬英鎊給貧困家庭。其中2萬英鎊是給一個買藥治療腦瘤女嬰而負債累累的凱格勒(Kegler)家庭。

連賭場都不確定,在那些準備一夜輸掉數十萬美元的闊綽賭客當中,誰是這位羅賓漢的本尊。該男子只透露自己來自美國東岸,自16歲起就成為職業賭徒。

他表示,凱格勒的故事讓他深受感動,因此他買單讓他們一家來到拉斯維加斯,下榻5星級飯店。

他接著坐上21點撲克牌賭桌,一開始狂輸逾20萬英鎊,後來才贏錢。他說:「一贏到要給他們的錢,我就離開賭桌,那晚心情不太好。但一看到他們的臉龐,知道他們不用再背債,這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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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如廁「不方便」 要修法改了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2010.08.10

公共場合如廁要忍受大排長龍之苦,幾乎是女性共同的痛苦經驗。國民黨立委黃義交上周到知名餐館與女兒慶祝父親節,女兒排隊上廁所得花十分鐘,「比上菜時間還長」;黃義交表示,將在立法院下會期提案修法,改善國內婦女「如廁歧視」的環境。

黃義交指出,父親節他去的那家餐廳,是台北大直的知名美式餐廳,女兒說,女廁大排長龍,男廁卻很空,「幾度想衝到男生廁所解決」,但擔心遭異樣眼光而作罷;女兒不愉快的經驗,讓他決心修法。

內政部在九十五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定車站、學校、電影院「男女公廁比例一比五」,未來新建築都要依照規定辦理,否則拿不到建築執照。

黃義交指出,全台的車站、學校、電影院等建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在民國九十五年以前興建完成,「內政部的新規則根本約束不到他們」,內政部的良法美意,女性同胞「看得到,吃不到」。

他指出,綜合各國立法經驗,他將提出「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九十五年前已經完成興建的車站、學校、電影院等公眾場所,增訂「男女廁所比例不得低於一比三」,並訂定「日出條款」,全台車站、學校、電影院的男女廁所比例,必須在八年內,全部達到一比三的標準。

黃義交表示,除了強制立法約束外,為加速現行建築改善男女廁所比例,修正草案也會訂定獎勵辦法,作為舊建築增建男女廁所比例的誘因。

藍綠立委昨天都支持黃義交的提案構想,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說,上廁所又叫「方便」,總不能男生方便,女生「不方便」,女性同胞如廁時大排長龍,對健康不好。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一定會連署黃義交的提案,甚至可用朝野共同提案方式,表達國會部門對落實婦女如廁平權的重視;黃偉哲還說,立法前,行政與立法院應先帶頭示範,調整男女廁所比例,不要等立法後才來改善。



◆ 學者:試試無性別廁所

【聯合報╱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2010.08.10

「方便」這件事,男女果真不平等。即使早在一九九六年,台大城鄉所教授畢恆達曾與學生推動「新女廁運動」,並鼓勵全體女生勇敢「搶攻男廁」,最後甚至促使政府修改「建築技術規則」,增加女廁比率,但廁所革命至今尚未成功。

畢恆達近年倡議更勁爆的「無性別廁所」,建議可思考在公共空間中多設置一些分散式、小間的、無性別廁所,既可解決女廁大排長龍的困境,更在根本上打破「廁所空間的性別區隔」,消除強化男女的刻板印象。

曾參與修改「建築技術規則」廁所規定的女建築師謝園指出,男女生寬衣解帶、方便的時間長短不同,對隱私的需求也不同,但設計者缺乏性別觀點,女廁還常塞在畸零角落;當初的修法改正了數量缺失,但對舊有建築卻「沒法度」。

謝園贊成立委再度「燒熱」女廁議題,但質疑八年內改善的要求,要如何形成壓力?因為當初「無障礙環境」也有改建大限,卻因適法性問題,也未貫徹過。

謝園指出,實務上,男女公廁很難以固定的比例規定,得看場合性質,例如戲院、音樂廳等一兩個小時才放觀眾出來如廁的集會場所,一定是有大量、集體的如廁需求;但車站卻任何時間都能上廁所,排隊就較不嚴重。此外,舊公共建築如何回應女廁問題,除了改建,仍有各式做法,據她所知,例如國父紀念館是將中場休息時間拉長,讓女生有更多如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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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法官要送我名牌包…

【聯合報╱林志潔/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新竹市)】2010.08.13

十五年前我還是一個小律師,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承審的法官竟不斷邀約擔任辯護人的我吃飯出遊,出手要送我名牌包,大言不慚炒股票利多,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

年輕的我瞠目結舌,在幾度駁斥他的言論、並要求全事務所禁止轉接這位法官電話後,該法官的離譜行徑才終止。

當時我受到很大的震驚,想到未來的訴狀和案件竟要給這樣的人審理,一時心灰意冷。於是決定辭職出國進修,想從根本的法學教育上進行改革。這幾年來,筆者在法學教育上總算做出一些成績,而司法的獨立性和廉潔度,在幾任院長的努力下也漸有進步。原本以為曾發生在我身上的離譜事件已絕跡,但最近的正己專案,揪出的司法敗類,顯示問題積弊已久,若無大魄力與大決心,台灣司法,甚至公務員的廉潔公正性,都將喪失殆盡。

白領犯罪可惡之處在於:長期利用知識,對弱勢和無專業的人民進行掠奪,假借權力曲解法律、圖利自己,這是一種不可原諒的「強凌弱、眾暴寡」的行徑,但因隱密性高,涉及高度的專業,致使被害感稀薄,犯罪難以發覺或證明,這種犯行往往是集團性的共犯結構,比殺人放火的單一行為還要恐怖。

欣聞總統決心設立廉政署,筆者非常贊成。我國檢察機關是偵查主體,係獨立考訓而非行政指派,廉政署設立於法務部下,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但設立後,如何提升廉政官員的職能、賦予其打擊貪汙的利器(如犯罪所得沒收、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設立、資金流向清查權限、特殊通訊監察的許可等等),並對廉政官員施以高標監督考核,使案件處理公正透明,禁得起檢驗,而非多出一堆官職來虛應故事,這是民眾與國內外媒體都在睜大眼看的。

貪汙問題與文化、政治、選舉、法制各方面都有關,要明恥防貪,一個有充分職權、有理想性的廉政機關,對迫切需要斬斷不當政商關係、重建民眾對司法及政府信賴的台灣而言,至關緊要。

「正人」必先「正己」,檢調機關的正己行為,筆者高度肯定,作為廉政署設立的前哨戰,司法機關要拿出決心來,好好痛切整頓,建立民眾對未來廉政署的信心,也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 司法改革的崇禎末年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2010.08.13

又有高院法官疑涉收賄而遭搜索,雖然司法醜聞已經司空見慣,但是社會如果認為問題只在「高等法院」,那顯然是見樹不見林的錯誤。因為,一個銅板拍不響!如果沒有「最高法院」鍥而不捨的「撤銷發回」,高院法官哪有機會大逆轉改判無罪?

該案事實非常簡單:詐欺犯判決有罪確定之後,為求脫卸罪責,即行賄法官卅萬,希望判決被害人誣告罪,作為日後翻案之佈局。但是法官收錢後陞遷調動,無法履約,又拒絕還錢。詐欺犯不滿受騙,即委任律師發函催討賄款並加計利息。法官發現事機敗露,亦委任律師返還賄款及七萬六千元利息。相關往來信函、支票及帳戶明細均遭查獲。

詐欺犯於偵查及審判中均坦承行賄,但是法官否認收賄,並且辯稱不認識詐欺犯,然因遭其恐嚇,擔心影響仕途而向好友律師告知。律師則稱其係自願墊款,並非接受法官指示而退還賄款。

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一致認定:被告身為法官,如果確遭恐嚇,大可報警處理,豈有任其勒索,給付金錢之理?詐欺犯如果意在恐嚇,何以具名發函,自陷法網?律師如非接受指示退還賄款,焉能代墊款項甚至加計利息?因此判決被告「違背職務」收賄,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上訴之後,最高法院依舊故態復萌,一再找些雞毛蒜皮,無關宏旨的枝節問題,反覆撤銷發回,就是不讓案件確定!

最高法院五度撤銷發回,陸續要求查明「期約行賄之時間地點」、「法官收賄後究竟開庭八次或十一次」「行賄時間供述出入,可見指控不實」等事實疑義。尤其可惡的是,高院認定「違背職務」,最高法院卻認為是「不違背職務」;等到高院改判「不違背職務」,最高法院又認為是「違背職務」。全案纏訟十年,好不容易判決確定,但是收賄法官卻在服刑前潛逃出境!這種法治騙局,除了法官自以為是的作文比賽,有個屁用?

面對這些層出不窮的司法積弊與官場醜聞,社會應該期待誰來扛起司法改革的重責大任?

司法院嗎?以往法相莊嚴的司法高層近來練就龜息大法,託詞不出,放眼當前台灣官場,有權無責,有錢無事,實已難承重任。強力推銷的「妥速審判法」規定:法官拖八年,被告得減刑!這種專替司法貪官量身打造,舉世無雙的法律,馬總統卻沾沾自喜的認為是司法改革的政績,真是夫復何言!

高等法院嗎?從陳哲男案的評議爭議,到最高法院法官之子改判無罪的關說疑雲,高院除拿出「自律會議」來搪塞輿論,冷飯熱炒之外,有何作為?

最高法院嗎?……

日前南方朔痛批馬總統猶如崇禎皇帝,只會卸責「諸臣誤我!」雖其立論亦遭質疑偏頗不公,但就司法改革而言,倒是堪稱持平之論。

唯一差堪告慰的是:前次三名高院法官遭控集體收賄,本次僅有一名現職法官涉案,顯見司法改革成效卓著!



◆ 保障大於淘汰 法官法20年難產

【單厚之/特稿】2010-07-16 中國時報

《法官法》的立法目的,是希望透過保障法官的身分,確保審判獨立。早在民國七十七年起,司法院就著手研擬法官法,從第三屆立法院開始,就有立委提出草案,至今已十餘年,卻因司法界的本位主義,包括檢察官能否比照適用《法官法》等爭議,遲遲無法完成立法。

綜觀各版本的內容,幾乎都是保障的部分遠多於監督和淘汰的機制;以行政院版為例,十一章、九十四條條文,僅有法官評鑑、職務法庭兩章,總計不到四分之一的條文,在規範如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也因為這種保障大於淘汰的架構,從法界開始討論《法官法》以來,檢察官就要求入法比照法官待遇。包括前特偵組檢察官陳瑞仁、朱朝亮都曾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主張,應該讓檢察官入法,才能對抗不當的政治干預。

長久以來,法界和立法院討論的焦點,也一直放在檢察官是否能比照法官適用。新任的公懲會委員長、前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兩年前就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代表司法院表達反對將《法官法》改為檢察官、法官一體適用的《司法官法》,認為僅能在《法官法》納入檢察官部分準用的專章。

在同一場公聽會中,現任檢察總長、前法務部長黃世銘則代表法務部,主張應該制訂《司法官法》,將同樣具有司法官身分的檢察官與法官,對等的規範在同一部法律之中。

在第六屆立法院的末期,朝野對《法官法》的內容已經達成相當的共識,但最後仍無法完成立法,一方面是卡在當時極具爭議的檢察總長是否應有退場機制,另外也傳出和協商版本降低了法官的俸點有關。

《法官法》躺在立法院內超過十年,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司法與檢察體系之間的本位主義,但無論哪一方,都是獨立、權力、保障談得多,淘汰、篩選、監督講得少。

事實上,即便就目前正在考試院會銜《法官法草案》來看,其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都還有「雙保險」,當法官出現「不適任情事」後,要先由評鑑委員會決定是否送監察院審查,且需監察院決定彈劾後,新設的職務法庭才能審理是否撤職或免職。過程如此繁複,既得利益者卻仍抵抗改革。

雖然目前的社會氛圍有利於《法官法》在下會期過關,但民眾希望看到的是,這部法能有效的篩選、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而不是在最基本的「司法清明」都無法達成的情況下,還高唱「司法獨立」的高調。

※ 相關報導:

* 社論-該改的都改不動,司改到底改了什麼?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2x112010081400379,00.html

現在的司法官,絕大多數是靠司法官考試甄別出來的,甄別的標準只有法律知識,連倫理規範都無。許多法官都是甫出校門,就考上司法官,以上年的司法官考試為例,錄取百廿人中,二十五歲以下的有四十八人。歷來即有「娃娃法官」的稱號。娃娃法官的現象,該不該是司法改革的內容呢?前次司法改革曾經將之列為一項指標,結果不了了之... 其實,司法改革是一個系統管理的問題,不能只以解決法律問題來看待。不用對的制度產生對的人員經營司法,就會出現今天這般難以收拾的局面。誰來拯救司法呢?

fsj 提到...

立院三讀 開放陸生來台

中央社 2010.08.19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陸生三法,台灣正式承認大陸學歷,並開放中國大陸學生來台灣大專院校就學。

多次引爆朝野立委肢體衝突的陸生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專科學校法),下午在臨時會順利通過。

三讀通過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訂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的學歷得予採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台就學。

配合開放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大學、專科學校,三讀通過修正的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明訂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讀大學和專科學校,增列為特種生,入學方式和名額與一般生有所區隔,大陸學生(含港澳生)入學方式和名額,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修正後的陸生三法也明訂「一限二不」,限制承認醫事學歷,陸生不得報考國安機密相關系所、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參加國家考試。



◆ 陸生來台 教部採三限六不

中央社 2010.08.19

陸生三法修正今天通過,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說「如釋重負」,並對立法委員、大學校院等盡力促成表達感謝,將秉持「階段性、檢討修正、完整配套」及「三限六不」原則推動政策。

為推動開放陸生來台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立法院臨時會通過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

林聰明說,法案通過,為未來兩岸大學間的學術合作與交流帶來更多機會,也為台灣的高等教育開啟嶄新的一頁。

他表示,考量大陸地區學生入學方式及名額等應與一般生有所區隔,將以特種生身分類別增列大陸地區學生,並將港澳學生納入;未來有關大專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等相關事項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林聰明表示,另為兼顧國家安全及大學招生需求,未來將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院、系、所、學位學程及科,不開放招收大陸地區學生修讀學位,預定9月底公布。

立法院附帶決議,提及限制大陸地區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期間,不得於校內及校外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以及大陸地區學生的學雜費收取標準,不得低於國內私立大學最低收費標準等;林聰明表示,尊重立法院決議,並將明確納入未來擬具授權子法「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學及停留辦法」 (草案)中規定。

林聰明說,將邀集學者專家釐清有關專職或兼職定義;此外,在開放陸生來台後,將定期檢討,並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三限六不」原則的「三限」為限制採認高等學校、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學歷採認領域;「六不」是不涉及加分優待、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在學打工、不得在台就業和不得報考公職考試。



◆ 陸生三法過關 設一限二不

中央社 2010.08.19

開放大陸學生來台的「陸生三法」,過去曾多次引爆朝野立委肢體衝突,但在朝野協商共識下,立法院臨時會今天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陸生三法,採認大陸學歷,開放陸生來台。

「陸生三法」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專科學校法,下午在立法院臨時會順利修正通過,台灣將正式承認大陸學歷,並開放大陸學生來台灣大專院校就學。修正後的陸生三法也明訂「一限二不」:限制承認醫事學歷、陸生不得報考國安機密相關系所、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參加國家考試。

在委員會初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時,藍綠立委曾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在混亂中宣布完成初審。大學法、專科學校法的修正草案也是交付朝野協商。

國民黨團將陸生三法排入2次臨時會後,朝野數度協商後達成「一限二不」入法共識。

上午朝野黨團各自舉行黨團會議,由於部分藍委對於「一限二不」入法相當反彈,一度傳出國民黨團將撤回「限制承認醫事學歷」入法。

不過,下午3時立法院長王金平再度召開朝野協商,確認按照原先朝野協商共識,稍後院會在無異議情況下,通過陸生三法修正。

民進黨團在院會中提出附帶決議,明確規範陸生在台就讀期間不得打工,明定陸生「應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不得於校內外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該項決議經朝野立委表決後通過。

※ 相關報導:

* 立院三讀 立委選區10年不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796481.shtml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把現行每屆立委選舉檢討一次選區的做法,修改為每10年檢討一次。

* 立院三讀降稅 米酒1瓶2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796504.shtml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攸關米酒降價的菸酒稅法,每瓶0.6公升的紅標米酒售價可望從新台幣50元降為25元。財政部預估,稅損14.7億元,但銷售量可回升到過去每年2.1億瓶。



◆ 美國多州汽車後座乘客 須繫安全帶

【世界日報╱編譯張大順綜合18日電】2010.08.19

近年汽車座椅安全帶的使用率逐年增加,目前全國所有的州均強制規定兒童在汽車內一律繫上座椅安全帶,但對於成年人而言,則僅有半數的州有此要求。

由於座椅安全帶可提高乘客安全保障,部分原本允許後座成年人乘客合法免繫安全帶的州,近年也立法跟進,以縮小這種致命差距。

今日美國報報導,根據公路安全保險研究所(IIHS)的資料,從2007年至今,包括印第安納、堪薩斯、路易斯安納、明尼蘇達、新澤西和德州等六個州,已擴大繫安全帶的範圍,把後座乘客也納入。

目前有25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要求所有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IIHS總顧問費爾茲(Michele Fields)說:「在任何汽車內你能做的最重要事情,就是所有座位的乘客都繫上安全帶。」他並表示,對於16歲以下的乘客,各州繫安全帶的規定幾乎沒有差別。

在過去十年間,許多州已由警察必須因其他違規攔檢時,「順便」再舉發未繫安全帶的舊法,演變為僅因未繫安全帶即可攔檢的更嚴格法律,使得安全帶的使用率逐年提高。

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署(NHTSA)表示,去年全國安全帶的使用率為84%,範圍從懷俄明州的68%至密西根州的98%。NHTSA指出,2008年全美有逾1萬3000人因座椅安全帶而保住性命。至於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而致死的人數,則無此統計資料。

後座安全帶的使用較不普遍,2008年全國使用率為74%,前座的使用率則為83%。NHTSA報告指出,在有規定全車座位均需繫安全帶的州,後座安全帶的使用率較高。

專家指出,後座未繫安全帶的乘客在車禍撞擊時,會以汽車當時同樣的速度向前衝,直至撞上椅背、儀表板、擋風玻璃和前座的乘客。

※ 相關報導:

* H1B勞工遭欠薪 美國勞工部:須補發
http://udn.com/NEWS/WORLD/WOR6/5796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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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行一:性急的人民不會有深思的政府

【聯合報╱周行一】2010.08.26

剛開始去大陸訪問時,覺得整個周遭環境很吵雜,後來才發覺源頭是喇叭聲,大陸人開車超愛按喇叭的,此起彼落,吵死人了!最近也覺得台灣變吵了,原來也是喇叭聲變多了,我最近觀察到,只要綠燈一亮,前車不立即前進,後車就開始按喇叭,或者前車只要略微遲疑,後車就會按喇叭違規超車;在高速公路上如果所有線道都被擋住而無法超車時,就近貼前車,逼使前車心生畏懼而讓出超車空間。

按喇叭是性子急的表現,台灣人不但沒有因富裕而變得比較從容,反而更急了。性子急經常會有不好的結果,例如多數車禍都是搶快造成的。事實上老祖宗留下許多成語告誡我們不要急,最常見的是「欲速不達」、「揠苗助長」、「一步登天」等,也有些成語提醒大家慢一點比較好,大家耳熟能詳的是「事緩則圓」、「水到渠成」,而且現代研究也發現了「慢活」的好處,可以減少身心壓力,增進人際關係,不會讓別人因壓力太大而敬而遠之。

性子太急對經營管理也不好,好的管理者需要舉止優雅與態度從容,舉止優雅可以陶冶親愛精誠的企業文化,態度從容會讓員工相信老闆凡事都在掌握之中,堅定員工的信心。從容並不表示執行速度慢,或者不積極爭取績效,反而顯示管理者有能力掌握企業經營方向、擬定策略與行動方案、結合資源、組織人力、執行策略以達到經營目標,而且具備危機處理的能力,能迅速調動資源解決燃眉之急。性子太急就沒有靜心思考的從容,匆促的決定不僅會有後遺症,也無法深謀遠慮了。

人民性急還會對社會有嚴重的負面影響,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就是大家急著賺錢所產生的結果。當企業經營者的報酬與當期的績效緊密結合,而最重要的績效指標就是利潤與股價時,全公司上下不僅會將永續經營拋到九霄雲外,而且會鋌而走險,希望馬上賺大錢。但是造成這個後果的其實是股東,股東希望公司趕快賺錢,股票趕快大漲,最好投資能立即一本萬利。既然股東關注的是現在的盈餘及股價,公司員工也就不會想得太長遠了。

人民性急對國家更是有非常深遠的壞影響,如果老百姓希望凡事能立竿見影,政府就會迫於民意而做短線決策,造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情況,而無法深謀遠慮,為國家謀長久的利益。譬如兩岸剛直航,ECFA簽訂後,大家就覺得班機馬上要夠多,票價要低廉、而且航班時間要好,不應有紅眼航班等,讓美事一樁反被心急的老百姓覺得未盡全功,最終會影響政府的後續規劃及努力效果。而且立法院為了反映民意,質詢內容多偏向時事、爆料,或者委員有爭取媒體曝光效果的私心,迫使政府官員花太多時間應付小問題,而花太少時間在長遠謀國之上。

民主社會的珍貴之處就在政府施政必須要反映民意,但是如果百姓急功近利,就不會有大有為的政府,因此儘管有些事絕對需要政府立即的作為,但有更多的事是需要審慎規劃的,所以給政府時間,不要心急,以政府的長期規劃及執行能力作為評鑑政府的關鍵績效指標,國家才會有長期的良性發展。政府僅是代表我們辦理公共事務,我們急功近利,最後的後果其實是自己承擔的。(作者為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所教授)



◆ 抓緊人性3弱點「貪心、恐懼、好色」 MIT騙術頂尖 各國紛紛來「拜師」

【陳鴻偉/台北報導】2010-08-26 中國時報

台灣的詐騙手法五花八門,抓準人性「貪心」、「恐懼」、「好色」等弱點,從民國七十五年開始,形式不斷地變化發展。近年來,觸角從大陸沿伸到東南亞,接著是韓國、日本、菲律賓,最近連歐洲的維也納也發生詐騙案,其中關鍵的三大技術,都是台灣人發明輸出,各國人拜師學藝者眾,堪稱是犯罪史上的「台灣奇蹟」。

刑事局專責詐騙案件的偵七隊指出,近年台灣詐騙集團因為「技術好,經驗多」,紛紛成為鄰近國家師法的對象,很多台灣騙徒陸續到日、韓及東南亞各個國家發展。

要組織電信詐騙集團,主要包括三大技術,首先是電信流技術,也就是成立機房,將詐騙電話透過二類電信的網路轉接。其次是金流技術,被害人將錢匯出後,車手們如何在第一時間迅速領錢,其他包括人頭帳戶的蒐集、如何控制車手等。

最後是打電話的員工訓練,要列出各種教戰守則,演檢察官的、演國稅局的,面對各種狀況如何回應,甚至要讓他們有「業績壓力」,訂嚴格的上工流程和管理辦法,上述三樣技術缺一不可,這都是台灣騙徒累積二十多年經驗的「心血結晶」。

刑事局表示,台灣騙徒因為這三大技術,在亞洲各國都被同行們奉為上賓,外國詐騙集團為了學會這些秘訣,「開業」時都會讓台灣人入股,甚至包吃包住,整團的台灣人都拉去當「技術團隊」,去年連維也納都發生類似的詐騙案,詐騙版圖已經遠征到歐洲。

而台灣騙徒的演化史,最早可追溯至民國七十五年,當時大家樂風行一時,騙子就在報上刊登明牌廣告,民眾打電話問明牌,再亂給號碼騙錢,後來愛國獎券取消,就變成香港六合彩明牌廣告。

八十年初出現所謂的「刮刮樂」,發明者是五年前落網的李溪泉,這些以香港賽馬會等為名義的刮獎傳單,民眾通常會刮中大筆現金,但去電詢問時,歹徒就會要求匯出「手續費」、「稅金」等,這種騙法在八十四年左右達到高峰,被騙金額超過上億。八十年後期邁向「電信時代」,勾結銀行、大賣場員工取得個資,再亂數發放手機中獎簡訊,亂槍打鳥陸續騙倒不少貪心民眾,簡訊詐騙的流行也引發警方注意,開始成立專責隊查辦。

除了手法翻新,騙徒在規避查緝上也開始下工夫,一開始都是在台灣打電話,然後經過轉接,後來被抓過幾次,開始移動到大陸沿海,當時很多詐騙集團的總部設在廈門、深圳一帶,由於兩岸當時形式不明,台灣警方常常查到大陸就無力再追。

九十二年,被稱為是詐騙百花齊放的時期,因為政府開放所謂的「二類電信」,這時電信源不再是地面電話,而是改走可以亂轉亂接的網路,這種電話讓查緝難度急增,而且還可以在來電顯示亂改號碼,更容易迷惑被害人。

早年誆稱中獎利用的是人的貪欲,後來手法則分成「恐懼」和「色心」,前者騙徒會冒充警察或黑道,後來又提升成國稅局、地檢署等,後者則是利用網路視訊及MSN,用妙齡女子詳裝要援交,近來又發展出假檢座到家領錢,還有網路購物詐騙,可說是花樣層出不窮,不斷創新,無怪吸引遠近國家前來拜師學藝。

※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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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遭性侵/婦團:不容許恐龍法官再胡搞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2010.09.03

「淘汰恐龍法官!」近來台灣連續發生多起2歲、3歲、6 歲嬰幼兒未成年遭受性侵,卻因法官無法確認是否「違反其意願」,而對加害人輕判的案件,引發民意強烈反彈。婦體和司改團體今天公開呼籲,這些與社會脫節、活在恐龍時代的法官,應該盡快全面淘汰,全民不容許「恐龍法官」再胡搞了。

勵馨基金會、司法改革基金會,以及由網友發起的正義聯盟,今天共同提出三大訴求:盡速通過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 設置專家證人制度;協助受性侵兒創傷治療等三項訴求。

勵馨基金會執行紀惠容表示,我國民法對犯錯的未成年人都有保護措施,為何這些恐龍法官對兒童被害人行為反應竟然毫無年齡行為概念?應盡速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的恐龍法官。

正義聯盟表示,自從法官輕放加害人案件,接二連三出現後,網路不斷有許多家長上網投書,有人擔心台灣以後會成為「性侵天堂」;有人大罵,這種判決會使社會治安更敗壞;更多人上網大罵法官是「恐龍法官」。

「有27萬人上網要求恐龍法官下台!」正義聯盟指出,他們不只要求法官下台,更關心性侵害對兒童所造成的傷害,性侵害影響症狀有可能延遲發生,更可能日後造成許多複雜的後遺症。

紀惠容指出,推動性侵害案件需借助專家證人心理衡鑑,主要是因性侵受害者不一定會有明顯的生理傷害,或可供鑑察的證據發生。故為使案件更有公平性,讓受害者接受心理創傷評估,才是必要的條件。

第二則是因為性侵受害者不一定受到明顯的暴力脅迫,反而常是受制於加害者的權力地位,不敢抵抗或被動配合;所以藉著專家證人的協助,可以澄清受害者受害時的心理狀態。紀惠容說,司法人員在對兒童進行詢問時,可能感到最困難的部份是溝通障礙,因此更需要受過專業訓練的專家證人協助調查,不僅有助於澄清事實真相, 更可避免司法人員誤會,而製作不利於兒童的筆錄或判決。

※ 相關報導︰

* 性侵幼童案輕判 高地院:法官沒有錯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457x132010090301248,00.html

對於網友以及社會各界的連番抨擊,高雄地方法院仍然認為法官判決沒有錯,是法律爭議。立法不妥,就應該由立法機關修法,不應該怪罪依法審判的法官。而三位審理這起案件的法官也會繼續堅守崗位。



◆ 性侵7歲以下幼童 司法院建議罪加一等
http://www.udn.com/2010/9/3/NEWS/SOCIETY/SOC6/5827161.shtml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0.09.03

司院發函

「不論是否違反意願等要件」

近來連續發生多件兒童性侵案件,出現法官被質疑輕判的情形,引發兒福團體,以及網友的不滿,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上午表示,法官不能造法,只能適用法律,對於兒福團體的訴求司法院感同身受,同時認為是到了啟動修法的時候了,沈守敬說,司法院已發函法務部,建請對7歲以下的幼童性侵,一律以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徒刑,而不論是否違反意願等構成要件。

對於司法院有關性侵幼童的修法建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尊重司法院對修法的建議,法務部在修正刑法時將一併整體考慮。

不能造法

「是到了該修法的階段」

沈守敬表示,對於個案,在全案未判決確定前,他不便進行批評,不過,目前仍有審級可供救濟,他相信上級審會仔細檢視事實認定,並適用法律,沈守敬說,現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相關條文不夠周延,以致與民眾的法律感情出現落差,由於法官不能造法,只能針對具體個案適用法律,司法院認為是到了該修法的階段了。

最近接連出現的輕判色狼案件,包括林姓男子性侵高雄縣6 歲女童,一審法官輕判3年2月、吳姓男子性侵3歲女童,最高法院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理由,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此外廖姓男子性侵2歲女童,但因為女童記得的性侵時間與醫師判斷有出入,獲判無罪。

加重其刑

「可考慮提高幼童年紀定義」

由於這3起兒童性侵案件,都獲得法院輕判,引發網友,以及兒福團體的不滿,要求連署開除法官,兒福團體甚至發起一人一信,還孩子公道的訴求,司法院上午進行回應,秘書長沈守敬表示,會加強法官的實務專業訓練,並加強醫師等專家鑑定人的在審判實務中意見採納的比重。

沈守敬說,司法院主管刑事訴訟法的程序法修正,有關刑法修正由法部負責,司法院已發函法務部,針對幼童性侵案件,不論有無違反意願,一律以強制性交罪論處,並加重其刑,同時建請法部,參酌民法對幼童無行為能力立法精神,將幼童年紀定義在7歲以下,如果社會或專家,對年齡層界定太低仍有顧慮,仍可再提高,但尊重法部主管刑法的修正空間。



◆ 朝野立委提案修法: 教育人員隱匿性侵案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陳文信/台北報導】2010-09-03 中國時報

台中市爆發某國小胡姓校長隱匿校園性侵害、甚至毀滅證據包庇狼師,卻無法可罰的荒謬案件,引發各界譁然。台中市雖已重開考績會,改記胡校長大過並撤除其校長職務,但朝野立委仍堅持修法,國會裡不分藍綠皆同仇敵愾,要對性侵案件中隱匿不報、湮滅證據的教育人員科以刑責。

國民黨立委黃志雄指出,學校性侵、性騷擾案件頻傳,但校方考量「校譽」,大都未及時通報,但現行法令僅對未依法通報者處以調職或記過處分。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則指出,依現行法令,學校發生性侵案後,校長若照規定向上通報,反將承受更多法律風險,且教育界裡裙帶關係多,通報後往往不堪人情壓力,反而是沒照實通報「日子會過得比較好」。

此外,針對日前發生十六歲少年性侵兩歲女童,合議庭引用刑法第二二九條的「兩小無猜條款」,亦即(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除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仍屬告訴乃論罪)輕判。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認為,「兩小無猜條款」是基於讓當事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會讓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走偏鋒。她認為,「兩小無猜條款」應有年齡限制。她已著手修法,根據國外研究報告,建議年齡相差五歲者,因強弱懸殊太大,弱勢者無力反抗,應排除適用。

田秋堇日前即已與民間團體共同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的內容,而黃志雄也針對同法提修正案。兩版本內容大致相同,規定教育人員明知發生校園性侵案,卻不通報或虛偽、遲延通報,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偽造、湮滅或隱匿性侵證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田秋堇指出,由於判一年以上徒刑,即可遭撤銷教師資格,因此最低刑度皆設定在一年以上。

田秋堇表示,今天若是銀行金庫的現鈔及黃金遭搶劫,而行庫經理沒通報卻不必負責,那麼政府的法律修正案大概隔天就送進立法院了;她質疑,「難道我們的孩子不比鈔票重要嗎?」田秋堇要求行政部門加快腳步整合各方意見,並呼籲朝野立委支持本會期完成修法,替教育人員開一盞警示燈,也替孩子開一張防護網。

※ 相關報導︰

* 21世紀中國獨特的「被」現象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76&f_SUB_ID=1356&f_ART_ID=268680

全球中央 2010/09/03

這種「被」動語態的用法,最近一年多來在中國大陸廣為流行。在一些公共訊息發布後,其中的關鍵詞馬上被加上個「被」字而成為所謂「被現象」詞彙。語言反映思想,這帶有戲謔意味的被動語法,不言而喻了當前大陸民眾在生活與生命中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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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玫瑰運動 要不適任法官滾蛋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2010.09.05

網友反彈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累計已突破廿八萬人,司法院雖已建議法務部修法,但社運人士認為,司法院不該把問題推給法律,迴避不適任法官等問題,他們仍將串連持續施壓。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她樂見修法,但問題不見得出在法律,法官擁有法律解釋權,三番兩次以「未違反意願」等理由輕判性侵幼童案的「恐龍」法官,顯然完全不了解兒童的行為,才會做出有違常理的判決。政府亟需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支持兒童專家證人制度,勵馨仍將發起「一人一信寫給司法院」行動,明天起po上網(www.wretch.cc/blog/gohblog),供民眾上網連署。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也認為,現有法律確有修法空間,但司法院明顯在迴避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日前司法的焦點放在法官收賄、關說等弊案,忽略了判決品質的問題。

這些輕判性侵案的法官並未違法,但顯然與社會脫節;建立法官檢察官評鑑制的目的是邀請法律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處理「不符合社會期待的爭議判決」,其結果不見得一定要立即淘汰或處罰不適任法官,而在建立「調和」機制。

連署已突破廿八萬人的正義聯盟發言人Eva強調,司法院不能以修法搪塞此一議題,應傾聽人民聲音,期待司法院能有「自省式修法」,「白玫瑰運動」仍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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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馬路剝三層皮

【聯合報╱社論】2010.09.07

民主政治有一項重要假設:選舉雖非最有效的制度,但透過政黨制衡與輪替,可以發揮最大的監督效用。以台灣的現狀來檢驗這項理論,制衡與監督雖然存在,但愈到地方卻愈形鬆弛,乃至幾近「無政府狀態」。一條馬路可以剝三層皮,說明地方上分贓的陋習和罪行已淹沒了整個監督機制。

台南地檢署發動「路見不平查緝專案」,調查台南地區十多鄉鎮的五十條問題馬路,發現癥結出在地方官員民代、工程包商、實驗室之間形成的利益鐵三角。在此一「共構」關係中,主辦工程的地方首長及官員收取回扣,民代承攬工程及豢養樁腳包商,負責檢驗工程品質的實驗室則配合官商寫假報告放水。五十條馬路全是利用假樣本檢驗過關,無一例外。

從這樣的產官民勾結生態中,台灣馬路坑坑洞洞之謎當即揭曉。地方官員貪取回扣,剝了馬路第一層皮;道路工程包商偷工減料,剝了馬路第二層皮;負責品質把關的實驗室公然放水,剝了馬路第三層皮。一條被連剝三層皮的馬路,結果當然是鋪設厚度不足,或瀝青成色不夠,或混凝土抗壓不足,或是草草粉飾路面,怎能不淪為坑害民眾的「公設陷阱」?

一條馬路被剝三次皮,不只是工程品質銷蝕而已,國庫同時也被剝了三層皮。首先,政府提供經費來鋪馬路,卻被「分贓鐵三角」次第搜刮油水倒進私囊;其次,破損的馬路不時要修修補補,公庫再貼一回;然後,倒楣的民眾為道路坑洞所陷或傷或亡,公庫又要再支付一次國賠損失。關鍵就在,國庫是一隻不懂得叫疼的鵝,所以拔鵝毛的人還不必太注意手腳的輕巧。

地方官商勾結,早已不是新聞;這次南檢最大的發現,是政府委託的公證檢驗單位──民間實驗室,也全面涉入造假舞弊,無一倖免。實驗室的角色,原是希望在官、商之間構成一個絕緣體,藉由超然、客觀的科學化驗,打破官員貪瀆包庇及包商偷工減料的連結,使道路品質符合應有的工程規範及安全要求。令人扼腕的是,這個絕緣設計卻自甘腐化,搖身變成官商勾結的第三環鎖鏈,上下其手,掉包工程樣本,更配合提供假的檢驗報告,把專業信譽完全拋在腦後。

由小看大,從台南馬路的「三剝」現象,可以看出民主的制衡機制如何在日常行政中不斷「墮化」與「鈍化」。民選的鄉鎮市民代表,原應代表人民監督鄉鎮市官員的行政,卻為了個人私利,在第一線用盡手段搶包工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原應盡責監督工程品質,卻禁不起誘惑而參與放水,放縱豆腐渣馬路過關;民間實驗室接受政府委託,本應堅持科學專業把關,卻為貪取不義之財,使自己由「監督者」淪為「共犯」。偵辦人員以「簡直是無政府狀態」,來形容自己的怵目驚心,一點都未言過其實。從這個角度看,地方工程系統性、結構性的造假,體制監督力量的崩潰,恐怕比馬路坑人更令人心驚了。

值得玩味的是,六家實驗室在承認造假時,均說是迫於業務競爭,不得不配合行事,並聲稱這已是「全國普遍的現象」。言下之意,拿錢、造假已是台灣社會公認的「次文化」,沒什麼好大驚小怪。實驗室人員對專業工作輕賤至此,也就罷了;但負責核發證照的中央標準局對於實驗室造假早有耳聞,卻不採取任何積極行動,又豈能辭其咎?

當朝野忙著政治鬥爭,地方卻忙著利益分贓,兩幅圖像對比,勾勒了台灣民主政治的虛有其表。對照其他縣市的坐視,台南地檢署對大家習以為常的人間不平路毅然發動偵察,進而發現弊端,則值得人們為他們喝采。正當民眾對於司法體系的公信大表質疑,南檢的表現毋寧是個異數。從先前檢察官輪流監看球賽,偵辦職棒簽賭案,到此次主動查緝「路見不平」專案,南檢讓民眾對政府體系的積極力量保持了最後一點信心。



◆ 胡錦濤提政改 4民主4權利

中央社 2010/9/6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今天在紀念深圳特區成立30週年大會上發表講話,就政治體制改革提出重要意見,指出要依法實行民主選舉,保障人民參與權等4項民主與4個權利 。

胡錦濤所指的4項民主與4個權利是在「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前提下,「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不久之前,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視察深圳時,曾經強調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使沈寂已久的政治體制改革話題,重新受到各界矚目。

胡錦濤今天所提政治體制改革是置於「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框架之下,顯示與西方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有所區隔。

據新華社所發胡錦濤講話全文,胡錦濤指出,經濟特區要繼續深化改革開放,為推動科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動力源泉,要全面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突破。

胡錦濤接著說明改革構想,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他說,「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

在依法實施4個民主和4個權利的同時,「要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

至於經濟體制改革,胡錦濤說,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抓住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癥結,推進財稅體制、金融體制、投資體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儘快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建構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同時,要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準,把「引進來」和「走出去」結合得更好,擴大開放領域,提高開放品質,創新外貿增長方式、優化進出口結構,創新利用外資方式、優化利用外資結構,創新對外投資和合作方式、加大實施「走出去」戰略力度,形成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 22年前 中共曾想推深圳政改

【聯合報╱記者林琮盛/綜合報導】2010.09.06

中共欲把深圳作為「政治體制改革」試點特區的想法並非新鮮事。早在一九八八年二月,中共就推出「深圳發展的前景與制度變革」總報告。希望把經濟特區進一步推動成「政治特區」。

當時的規劃,中共賦予深圳「特區」的直接行政管理權地位,並直接任命特區首長。特區政府也為深圳最高權力機關,具行政與地方立法雙重職能;特區司法獨立,並建立和發展特區的咨議民主制度,開放民意。

但在「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黑帽子」及「六四」事件後,深圳的政治特區構想,被迫夭折。在整整九○年代,「政體改」就不曾出現在深圳的發展脈絡中。

沈寂十多年後,○三年,時任深圳市長的于幼軍提出「行政權三分」的構想,欲把行政部門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三權分離。但在官僚既得利益者的阻礙下,最後無疾而終。

○八年,深圳市政府公布「深圳市近期改革綱要(徵求意見稿)」,揭露市政府正在醞釀的多項重大改革,包含區長差額選舉、區人大代表直選、甚至可能三年內市長直選等重大政治改革。

但因事涉重大的政治體制變化及利益集團盤根錯節,敏感性過高,最後胎死腹中。

去年五月,中共國務院批准「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此案主要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而非敏感的政治議題。目前,深圳已完成方案中的「特區一體化」進程,至於「行政權三分」及逐步取消區政府等任務,仍待時間檢驗。

※ 相關報導:

* 媒體改革/「弱勢發聲」是民主的最基本價值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97&f_SUB_ID=3553&f_ART_ID=26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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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玫瑰925上街 3萬人連署促速立法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2010.09.08

由網友組成的正義聯盟,宣布將於九月廿五日發動「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要求開除不適任法官,已有三萬多人連署參與。

正義聯盟召集人曾香蕉從八月十六日起,號召網友開除法官,短短八天獲十五萬人支持,如今響應者已破卅萬人,也發展為正式組織。發言人EVA說,核心成員近日因忙於申請遊行,每天都只睡兩小時,她也犯了心臟老毛病,昨晚邊受訪邊趕去急診。

對於最高法院所做決議,EVA認為「根本違憲」,她說中華民國憲法應是「以法治國」,怎能僅靠最高法院解釋?「如此應急方式,不完整也不永久,應該要正式立法」,聯盟今將在官網公告看法。

針對九二五遊行,EVA說,聯盟今將申請路權,目標是召集十萬人上街。原本已有的三萬多人連署參與,在聯盟今天正式宣布官網(http://www.xteam.tw/)後,應會有更多人加入,聯盟將根據參與人數,為每人準備一朵白玫瑰。

目前正義聯盟一切活動靠自掏腰包,包括聘請兒童心理專家。

EVA笑說,核心成員現在都快變成卡奴,但大家心甘情願,她雖沒小孩,但身為女性,感同身受,目前連署人也都以家長、婦女為主。



◆ 最高法院決議「性侵7歲以下 加重論罪」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0.09.08

性侵幼童的判決爭議,各界撻伐不斷,最高法院聽到社會的聲音,昨天召開刑事庭會議,決議以七歲為界畫一條紅線;當被害幼童未滿七歲,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追究加害者的刑責,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決議出爐後,可以統一法官的見解,不必再去管有無違反被害幼童的意願,為近來的爭議解套。高雄地院和高雄高分院最近審結的六歲、三歲女童被性侵案,原本以刑責較輕的「對幼童性交罪」判刑,都將改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罪。

對於最高法院的決議,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這和司法院建議修法的方向一致,兩者並行不悖,司法院會繼續推動修法。

刑法規定,對未滿十四歲的幼童性交,如果沒有違反意願,依二二七條「對幼童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如果是強制性交,就依二二二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處罰,最輕本刑七年。

令人質疑的是,未滿十四歲的幼童有沒有同意的能力?

最近一些法官審理幼童被性侵案,認為無法證明加害者違反幼童意願,於是以對幼齡男女性交罪判刑,外界為之譁然,兒福團體甚至發出怒吼,要求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最高法院為化解判決爭議,研議相關法律適用的意見,提出甲、乙、丙、丁四種見解,昨天開會熱烈討論。

甲說是主張加害人必須有違反幼童意願的具體行為,才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乙、丙說較接近,但丙說參考民法「未滿七歲沒有行為能力」的規定,提出以七歲為分界的主張;丁說另提出適用乘機性交罪,以違反兒童福利法加重二分之一的想法。

刑事庭相關單位有五十四人出席討論,經二度表決,丙說以卅二票勝出,順利作成「性侵未滿七歲幼童,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罪」的決議。



◆ 性侵童判重刑 藍綠共識優先審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李光儀、郭安家/台北報導】2010.09.08

法官引刑度較輕法條判決性侵兒童案件引起社會譁然,藍綠已有儘速修法的共識,並提出重罰的修正案;馬英九總統也強調,希望透過司改,讓未來司法判決不再有模糊或被誤解的空間。

馬總統昨天在國民黨中山會報表示,性侵女童的個別判例引發民眾不滿,他收到超過一千七百封民眾來函建言;希望未來行政院研擬修法時能重視民意,並讓關心司改的民間團體有參與機會。

藍營人士昨天透露,司法、行政單位已大致完成相關刑法修正草案,「這兩天應會送進立法院」。但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轉述,馬總統希望透過司改,讓未來司法判決不再有模糊或被誤解的空間。究竟該如何修法嚴懲性侵兒童犯?目前立委分成修改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或是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兩個方向。

立法院上會期即有藍委楊麗環、綠委黃淑英等十九人認為,就算性侵兒童均論以強制性交罪,但因刑度僅七年以上,可能無法有效隔絕無治癒可能的性侵犯,造成更多兒童受害,與普遍社會期待不合。

朝野立委參考美國「梅根法」及「潔西卡法案」立法精神及制度設計,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新增「對於兒童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或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為性交者,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條文。

提案更進一步從假釋門檻及加害者出獄後的預警系統及監控設施著手,希望課以矯正機關更高責任,並引進社區主義以防制兒童性侵害。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強調,性侵害防治法修法,將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但司法、行政部門則傾向修改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凡性侵七歲以下幼童者一律論以強制性交罪,如此即可加重刑期到七年以上。



◆ 美國法官禁聯邦資助人類幹細胞研究

【世界日報╱編譯陳曉君中心綜合華盛頓7日電】2010.09.08

華府聯邦地區法官藍伯斯(Royce Lamberth)7日拒絕歐巴馬政府的要求,仍禁止用聯邦經費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政府現在可選擇要求一個上訴法院,對藍伯斯的裁決發布禁制令。

華爾街日報報導,藍伯斯上個月裁決,一項1966年的法律,禁止用聯邦經費資助會摧毀人類胚胎的幹細胞研究。政府因而提出緊急要求,請藍伯斯在政府上訴期間,對其先前的裁決,發布暫時禁制令。藍伯斯7日發表三頁的裁決令,拒絕政府的請求。

藍伯斯說,對他先前的裁決發布暫時禁制令,將違反國會的意願,「國會認定,阻止納稅人資助會摧毀人類胚胎的幹細胞研究,符合公益」。

藍伯斯先前的裁決對歐巴馬政府有意擴大幹細胞研究的計畫是一項重擊。司法部律師在緊急要求中說,為避免使許多已在進行中的研究中斷,和否定對重病尋找新療法的多年科學進展,暫時禁制先前的裁決是必要的。

但藍伯斯說,政府表示如果他不發布禁制令,會有許多可怕的後果是不正確的,他的裁決並未影響政府先前已批准和資助的研究計畫,也與前布希政府公布的幹細胞研究準則是否合法無關。該準則允許用少量已存在的幹細胞系來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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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案二審/收賄修法 8立委重判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837991.shtml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2010.09.09

中藥商公會以金錢攻勢行賄立委,讓立法院修法通過中藥商有調劑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將八名「收錢又出力」的前、現任立委,依收賄罪判刑七至十年不等,成為國內立委集體收賄、為特定團體立法被判刑的首例。

昨天被判刑的包括:邱垂貞、廖福本、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許舒博、馮定國及陳鴻基。一審只有邱垂貞和廖福本被判刑,但高院逆轉,李俊毅等六人改判有罪,邱垂貞的刑度也提高。

八名被告當中,李俊毅、許舒博仍為現任立委,其餘六人都卸任;廖福本因奇美假股票案已入監服刑,林光華曾轉戰新竹縣長。許舒博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因這次判決,國民黨將依黨紀撤銷許的黨籍,許也將因而喪失立委資格,改由李全教遞補。

中藥商全聯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不需經過國家證照考試即可擁有調劑權,藉支付「贊助金」等方式,賄求立委修正藥事法,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即可擁有調劑權;並透過各地中藥商公會組成修法推動小組,分頭遊說、行賄立委。

檢方在二○○二年接獲檢舉,當時的高檢署查黑中心分案調查,搜索查扣到中藥商全聯會內部帳冊,記載募得近四千萬元行賄立委的詳情。

當初中藥商曾交付金錢、遊說的立委多達卅一人,特偵組接手調查後,將其中曾為中藥商修法發言、連署、提案及參與表決的八名立委提起公訴。

一審時,法院只認定被控收受五百萬元賄款及五百萬元競選資助款的邱垂貞,及收受六百萬元的廖福本構成貪汙,判邱垂貞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廖福本判刑八年半、褫奪公權六年,其餘六名立委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後認為,李俊毅、趙永清等人,不管是親自或由父、兄、配偶代為收受中藥商公會的賄賂,個個都知情,且明白送錢者希望協助推動藥事法修正案。

判決指出,李俊毅等人強力支持邱垂貞提案修法,有人連署、有人發言支持,有人幫忙拉票或參與表決,都屬於立委職務上的行為。法官認定,收錢又幫忙協助修法的立委,構成收賄罪。



◆ 中藥商公會:對不起他們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2010.09.09

多名前、現任立委收受中藥商「贊助金」而被高院判重刑,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昨天聞訊後表示無奈,祕書長陳玉利指出,當年藥事法修法後,中藥商所爭取到的是有名無實的「調劑權」,未符合中藥商的期待,怎麼會有對價關係?

陳玉利表示,公會對被判刑的立委「感到抱歉」、「對不起他們」。他說,當年公會基於維護會員權益,募款提供願幫中藥商喉舌的立委一些競選經費,其他人民團體也有類似向立委遊說的作法,何況當年政治獻金法還未立法,許多人都不清楚到底有沒有違法。



◆ 衛署擬修法 結束「歷史共業」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2010.09.09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行賄案二審出現大逆轉,當年修正通過的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讓中藥商拿下調劑權;但十三年來,從沒舉辦過相關的國家認證,中藥商「看得到、吃不到」。為此,衛生署近來數度開會,希望透過修法,結束此「歷史共業」。

雖然中藥商極力爭取調劑權,不過,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說,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正式上路至今,十三年來,連一次國家考試都沒辦過。按規定,只要沒通過國家考試,中藥商或依固有成方調配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不能「調配」含劇毒藥材。



◆ 觀察站/遊說法… 國會利益化更嚴重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新輝】2010.09.09

利益團體「假遊說,真行賄」,一直是國會不能說的秘密,這秘密就藏在立委的提案、連署、發言到怒斥官員下台等「細節」裡。

遊說法在二○○八年八月上路,以此為分水嶺;由於立委席次已從二百十五席減半至一百一十三席,因此只要「說服」一名召委,加上二至三名立委,就能在委員會取得法案的主導權,「要法案長得像西瓜,它一定不會變成冬瓜」。國會利益化比舊國會時代更加嚴重。

一名立委透露,有融資業者曾豪爽承諾,只要協助法案通過,下屆立委選舉給一千萬元。這名立委「好奇」問業者:「為何找我幫忙?」業者說:「委員的人緣好,提案一定很多人連署」。

另外,從提案與連署可看出「利益」端倪。曾經擔任衛環委員的卸任立委就說,只要翻閱委員會的發言紀錄,誰在主導這個法案?誰最有可能從中拿到好處?答案就呼之欲出了。

立委的「杯葛」也是一門藝術。二○○三年第五屆立委,朝野審查「口腔健康促進法草案」,一名藍委及一名綠委杯葛法案,立院就傳出有醫師公會事後拿出五十萬元「疏通」。

立委指出,牽涉到「師」字輩的法案,例如牙醫師、藥劑師、會計師、建築師,利益團體最容易找上門,因為法案一字之差,背後牽動的利益,以數十億元至百億元計。

利益團體過去運作立委每人卅萬、五十萬、一百萬,立委減半後,委員會人數減少,籌碼更集中,遊說成功率大幅提高,遊說行情也跟著上揚,每名立委價碼上漲到數百萬甚至千萬。

內政部民政司統計,近兩年成立遊說案件有二百多件,立法院占了一百多件,居各單位之冠。但立委直言,利益團體在委員辦公室小房間穿梭,「看不見的『遊說』,就跟便利商店一樣,全年無休」。

遊說法上路後,立委與利益團體的界線並沒有更加分明,利益團體依然可進入立委辦公室、委員會陳情,涉及龐大商機的法案,更是砸大錢「錢鬥」。遊說法修正的時機到了!中藥商案二審大逆轉,給了國會重建形象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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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司法官 無法轉任律師

法官法草案 房阿生條款

自由時報 2010.09.10

〔記者楊久瑩、項程鎮/綜合報導〕為防堵不肖司法官轉任公職、換取律師證書的漏洞,考試院院會昨審查通過的「法官法」草案,未來司法官申請免試取得律師資格,須繳驗服務機關出具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這也被解讀是前高院庭長房阿生涉貪轉任律師後的「房阿生條款」,相關條文經立院審查通過即可上路。

對此,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指出,很高興考試院通過法官法草案,司法院會加快腳步,將草案送請立院審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則說,將與司法院研究各界對草案的看法;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炯墩指出,他個人原則上認同考試院意見。

司法院擬具的「法官法」草案已於今年5月經行政院轉請考試院提供意見,考試院院會完成審查,提出更高標準的修正意見。其中,依現行規定,曾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可隨時向考試院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輕易取得律師及格證書,此一方便門引發社會質疑。

銓敘部特審司長呂秋慧說明,試院版增訂「申請免試時應繳驗服務機關出具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檢察官部分也比照處理;此一規定,將可望斷除不良司法官轉任律師的後路。

在法官懲戒部分,司法院版中法官懲戒類型最嚴重為「撤職」;但所謂撤銷現職停用期不過是1年以上、5年以下,停用期滿後仍可擔任法官以外的公務職。考試院認為不妥,因此增訂了「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也就是徹底淘汰,想再任公職必須再透過國考。



◆ 公權力遇強則弱遇弱則強

【聯合晚報╱社論】2010.09.10

壯碩員警將一名女性外勞壓制在地,跨騎在她身上達好幾分鐘,這畫面讓很多民眾看了不舒服。據說這名警察以眼神判定就抓過幾十名逃逸外勞,這次如果事後證明無誤,可算再次立功。但有個問題不能不思考:如果不是因為對象是外勞,警察可以對非現行犯的老百姓如此粗暴以待嗎?員警「慧眼」抓人的輝煌成績,應是不知多少外勞曾被嚴厲盤查、侵擾、威嚇的難堪紀錄所堆積出來的吧?

警察憑專業經驗辦案,有時難免用上非常手段,這也值得諒解。但台灣執行公權力普遍「遇強則弱,遇弱則強」,尤其專業判斷也可能出錯,「依法行事」的分際卻未必謹慎。不久前一名黃姓女子在返台剛入國門之際,就被當眾銬上手銬,結果是屏東地檢署抓錯了同名同姓的人。檢察官說聲抱歉就算了事,但老百姓碰到官府只能忍氣吞聲嗎?

今天的公務員處境兩極化。有人終日戰戰兢兢,對洽公者笑臉奉茶又請坐,不知何時就踩了「圖利」的紅線而觸法網,甚或可能要為上司擔責受過。遇權大勢大如立委之流,不管如何被羞辱也不敢據理直言,連國立大學校長或公股行庫首長都無法倖免,確實「官不聊生」。這是公務員「遇強則弱」的景象。

但老實講,公部門脫不了衙門形象,多半乃「遇弱則強」。不要說警察如何對待外勞、遊民、檳榔西施這些弱勢者了,一般手上稍有一點行政裁量或執法權力的公務員,如法官之自由心證,斷人生死;如檢察官之無視「偵查不公開」,大肆搜索,筆錄不實,濫行上訴;如某些特許行業的主管機關像是NCC和金管會等,對業者過度管制,動輒罰鍰,刁難換照;如某些部會內部著名的「科員政治」,一個章不肯蓋下去,一個程序不讓過關,任憑老百姓磕頭拜託,也求不到通情合理的處理……。有此經驗的民眾豈在少數?

公務員「遇強則弱」是可憐,但「遇弱則強」的可惡之處更多。台灣民眾長年以來都在想「換人做做看」,孰令致之?抓著公權力的人要反省一下。

※ 相關報導︰

* 「妳先躺著!」 警「騎」女外勞10分鐘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9/91-2644681.htm

檳榔西施顏如憶指控員警執勤過當出現「外勞版」,年代新聞記者直擊,在台北捷運站內,一名員警追捕2名疑似逃逸外勞,把其中一人壓制在地,甚至跨坐在這名女外勞的腹部長達10分鐘,姿勢十分不雅,圍觀民眾紛紛跳出來指責;但派出所主管解釋,過程中員警被2人攻擊,外勞又不配合調查還企圖逃跑,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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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行一:自制及利他是永續的基礎

【聯合報╱周行一】2010.09.14

盧彥勳今年打入了溫布頓網球賽前八強,是十五年來亞洲第一人。他的成就在台灣社會引發了有趣的討論。他過去全靠自力更生及百折不撓的堅毅精神,即使募款不順也從未喪志過,所以有些人難免會質疑,政府以前是否應對他有重點培育。

其實老百姓有時不僅希望把公眾資源投入在少數傑出人士身上,在民主社會裡大家普遍希望多用公眾資源來減少自己的負擔,例如健保是台灣人很喜歡、卻不願意付代價的好東西,人民期望政府能減少浪費,同時控制醫療成本,但是低成本與高品質經常是一種抵換(trade off)的關係,百姓付費愈低,醫院及醫生的誘因也愈低,這是二代健保難以通過的原因。

在選舉時候選人最會利用老百姓不想負擔,卻要享受公眾資源的心理,為了引誘選票,會以各種福利為訴求,久而久之百姓就會習以為常,以為福利是無本的,但是這種狀態不可能永續,因此「我們對政府的合理期望該是多少?」是個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畢竟政府施政必須符合人民的期望,而後果最終還是老百姓自己承擔的。

政府存在的價值,應是提供人民自己無法提供的服務,例如法律及規章的制訂、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的維持。不論納稅者的負擔多寡,某些政府的服務,讓大家有同樣的享用水準,例如國防,但是多數的政府服務卻是享用不均的,例如常生病者使用健保愈多,因此大家會希望自己負擔少,相對的自己的享受就多了,所以各種利益團體會遊說政府做對他們有利的事。

民主政治可以永續的先決條件之一,是百姓有利他的情操,大家不會競相以鄰為壑,即使在他人會獲益較多的情況下,也會願意負擔較多的成本,這樣比較容易達到社會共識。人民的自制及自發是民主可以永續的第二個先決條件,如果大家都有要別人來負擔自己享用的心態,長久之後會有兩個很壞的後果。

第一是上下交相賊。由於政治人物會利用選民「俗又大碗」的心態做浮誇的承諾,最終將造成政府債臺高築,老百姓為了圖利自己,就不可能有效監督及約束政府,而當對政府的制衡力量不足時,政治人物就可以上下其手圖利自己了,這就是希臘發生的狀況。希臘人民長期享受高福利,最後讓全球金融危機戳破了早就無法持續的政府福利泡沫,國家破產後,要靠歐盟及國際組織的協助,才得以苟延殘喘。第二個後果是當老百姓過度依賴政府時,會失去自力更生的能力,歐洲國家有一個普遍的現象,失業補助非常大方,降低了老百姓的工作誘因,人民在政府破產時也已失去了工作能力。

足夠的自制及利他的情操才會促使政府持續進步,只要有幫助別人的心,我們就會願意多負擔一點。如果有足夠的自制,國家的財政就會健康,候選人也不敢隨便討好選民,人民也會認真監督政府,同時維持了自己的競爭力,這種利己利人的結果需要大家觀念的改變。減少對政府的依賴之後,我們反而會有足夠的資源吸引優秀的人才為大家服務,在百姓嚴格的監督之下,政府就會持續進步,產生一個永續的良性循環。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所教授)



◆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

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

自由時報 2010.09.14

〔記者邱燕玲、孟慶慈/綜合報導〕大學女生在校園撿到四萬元,卻要丟失註冊費的學妹付出三成賞金才肯歸還,但學妹家境清寒,這筆錢實在給不起,僵到第五天,昨有立委掀開此事,學姊見事情鬧大,酬金也不要了,只要學妹不透露雙方的身分,她願完璧歸趙,這件考驗人性的校園風波才告落幕。

要求3成酬金 於法有據

這名學姊本來大可拾金不昧,贏得失主感激,說不定學校還會記功,如今分文未得,還須拜託學妹莫聲張;一件美事搞成見利忘義的負面教材,還引發社會對部份大學生道德教育不足的質疑,有人說她是得不償失。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一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上週四在校園遺失內有四萬元註冊費的皮包,正當她焦急尋覓時,一位學姊致電表示撿到她的皮包,學妹非常感動,興沖沖要去領回皮包並當面致謝時,學姊竟在電話中向她索取「三成賞金」,若不給就要行使「留置權」,也就是要「拒絕將失物返還」,學妹非常恐慌,因為四萬元的三成就是一萬兩千元之多,註冊期限又快到了,她不知如何是好,於是輾轉向黃偉哲辦公室求助。

立委批不合理 將提案修法

黃偉哲表示,依民法第八○五條「遺失物之拾得」規定,確可主張「留置權」,但他認為此法根本是「恐龍立法」,未來他將提案修法,取消留置權。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郭宏榮說明,依此案例,學姊行使留置權只能留置三成,其餘七成現金應歸還學妹。

記者會當場公布學妹致電黃偉哲辦公室的錄音內容,學妹說,家裡沒什麼錢,須貸款才能繳學雜費,卻還要給人家三成的錢,這種規定很奇怪。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三成報酬是「上限」,也可以只要求一成或兩成酬勞,至於留置權確可行使,德國、日本都有立法例,但他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若還給失主「可贏得拾金不昧的美名、還有報酬」。

黃偉哲批評,立法院在九十八年一月廿三日通過此法,七月廿三日開始實施,但此法產生負面影響,因人們從小就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民法卻教人可要求一定程度的賞金,而且「若不給就不還你」,這種價值觀對嗎?

黃偉哲說,民眾撿到東西若對報酬不滿意就可不還失主,「這和侵占只有一線之隔!」以小偷來說,若沒被抓到,則「把偷的說成撿到的,再索求三成報酬,豈不是毫無刑責!」他說,這將造成紛爭,而老師是否也要教育小朋友開口索酬勞,否則不還失主?

學姊雖還錢 要求學妹保密

昨天一度傳出兩人是成大的學生,但黃偉哲辦公室稍晚否認,成大也否認是該校學生,成大法律系辦公室說,近一週沒有學生反映遺失錢包,學生遇狀況通常先找教官,成大教官室也說調查結果「沒有」;而成大主任秘書李偉賢受訪時說,拾金索酬,法雖允許,但從教育立場看並不妥,同儕應有同理心,一味論法,有失人情味,也失去傳統美德。

就在各界猛猜「到底是南部哪一所大學的學生?」而沸沸揚揚之際,事態急轉直下,學姊突然改變態度,同意全數歸還,前提是學妹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據悉,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 相關報導:

* 拾金不昧獎3成? 新法可由法院裁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4/today-so3.htm

* 罵「垃圾」氣走員工 要付資遣費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847469.shtml

* 品德教育/師生協力 完成60個校園品德故事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848415.shtml


◆ 14歲以下 申請護照變嚴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2010.09.14

外交部發布,為了加強護照的防偽功能及打擊護照不法事件發生,從今年9月30日起,凡是7歲以上未滿14歲的民眾,除了依照現行申辦護照的規定,應附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外,如果是第一次申請護照,無法親自到外交部領務局辦理護照,申辦護照時應出具健保卡、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等,及其他經外交部認可,足以證明身分且附有照片的證明文件。

外交部這項新措施,主要是因為辦理中華民國護照過程,沒有強制要求申辦人親自到場辦理,給予非法團體偽冒身分假辦護照的機會,加強申辦護照程序的管制,也有助於台灣爭取美國給予我國護照免簽證待遇。

在非法買賣護照的黑市上,對於中華民國護照的需求量很大,使得民國97、98年度陸續發生兩起護照不法事件,分別發生在高雄市以及花蓮縣。雖然查獲的數量加起來僅有數十件,但案件多為父母販賣子女護照給人蛇集團。外交部公布的新措施,可以減少7至14歲兒童及青少年護照被偽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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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揚棄惡法亦法迷思 深化落實民主法治

【本報訊】2010-09-16 工商時報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於民國97年11月6日至7日,以不滿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執勤過當為由,在行政院前發起靜坐抗議活動。由於事先未經申請許可,警方於警告、制止和命令解散無效後,採取強制驅離措施,事後並依違反集遊法29條首謀罪嫌移送檢方,於98年5月底被依法起訴移送台北地院審理,而承審法官陳思帆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集遊法的規定是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遊行自由的精神,仍有探討必要,因此在原定上周五宣判日,宣告裁定停止本案的訴訟程序,將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等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後,再繼續審理。

檢視陳思帆法官這一有異常規的裁定,雖然是根據大法官會議曾經做出的解釋文,所賦予法官「違憲審查權」而作成的決定,在適法性上完全站得住腳,但還是備受矚目以及普受肯定,認為是面對「惡法亦法」的迷思,勇敢挺身而出表達保留看法,以免被告的法益及人權受到傷害。

談到「惡法亦法」這個現象,長期以來事實上是一直存在著的。追溯「惡法亦法」這個概念,在法制建構的過程中,其實是有其階段性的意義與作用。相較於最初的無法無天、無法可依,自然會催逼出建構法律規範的期求。從而儘管法條規範不完備,但惡法亦法,總比無法可依來得強。不過在不斷實踐檢驗的過程中,一旦發現惡法的存在,有許多不足與不公不義之處,則人們當然期待透過修法使惡法能成為良法。因此,在法制不斷完善化的過程中,惡法的存在充其量只能是階段性的,如果堅持「惡法亦法」,反向過來要求、束縛、規範大眾,其正當性自然要被質疑。陳思帆法官依據「違憲審查權」提請釋憲,自然是進步的觀念和值得肯定的做法。

但是,從陳思帆法官這一舉動備受矚目與肯定,恰恰凸顯了事實上包括許多法官與公權力執法人員,並未能突破「惡法亦法」的迷思,甚至認定惡法亦法,因此依法行政便沒有錯。舉一個足以與陳思帆法官主動停止訴訟程序做對比的案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日前審理中國電視公司聲請增設數位電視頻道時,以中視因台北市政府「間接」持有股權,違反現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之相關規定,不只駁回該公司的頻道申請,還另外依「法」對中視處罰10到 30萬元,以及要求中視必須於一年內改善。

表面看來,NCC以發現中視股權結構中有台北市政府「間接」持股,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為由,依「法」對中視開罰似乎並沒有錯。但問題是,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訂定,當初雖有其特殊時代背景,但在今天自由資本市場,中視做為公開上市公司,根本無從知曉與排拒具有黨政軍背景之資金「間接」投資該公司。也正因為有這樣的現象存在,經過業界與輿論的檢討與呼籲,認為現行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之僵硬規定,性質上乃屬「惡法」,亟應透過修法予以合理規範。而NCC面對這樣的呼聲,倒也從善如流,完成廣電相關法規的修法草案,擬議合理放寬在一定比例內具政府背景的資金可以經由市場投資間接持有媒體的股權。準此,足見連NCC也認同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規定,從現實意義上乃屬不可行的「惡法」。但問題就來了,NCC一方面明知其為「惡法」,並已提出修正案,但另方面卻又無法跳脫「惡法亦法」的迷思,還是要依「法」行政,駁回中視的頻道申請以及處以罰金。NCC出現如此認知與行為的悖謬現象,除了令人感到遺憾與失望,同時也凸顯了陳思帆法官敢於挑戰「惡法亦法」迷思的勇氣。

當然,也許NCC會以並不像陳思帆法官享有「違憲審查權」為由,不得不在「惡法亦法」的前提下依法行政。但是NCC如果有擔當,其實大可以現行「惡法」已在修訂中為由,宣告暫停該法之適用,或者至少是不依現行「惡法」繼續向中視開罰。至於NCC裁定還要求中視於一年內改善的要求,就更是莫明其妙了。既然NCC也知曉現行條款乃屬「惡法」,就應積極加快修法的腳步。故面對「惡法」,應該是NCC自我要求必須於一年內改善完成修法,豈有反過來要求中視必須在一年內倒退回去屈從於「惡法」,如此豈能算做改善,根本就是從「惡」了。

「惡法亦法」的迷思,到了今天的確應該被徹底揚棄。執法人員如果還死抱不放,其實等同在作惡,而立法部門如果不加快修法的步調,讓「惡法」繼續為惡,那至少也是在助惡。我國什麼時候能跳脫此一迷思,才是民主法治的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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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連署 可成立自治區政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9/today-p7.htm

自由時報 2010.09.19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明、後年立委、總統選舉將至,為解決選舉支票兌現壓力,馬政府最近端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明定只要連署預定自治區域範圍內半數以上原住民,會同區域內的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成立自治籌備團體,自治計畫獲中央審查核定,即可成立具縣(市)規格的自治區政府。

據悉,前天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已帶著行政院版草案,向部分藍營原住民立委先期溝通,週一行政院長吳敦義將率孫大川等內閣成員進入總統府向馬英九總統報告,週二原民會將拜會國民黨團幹部說明,若順利最快週四行政院會可望通過,再送至立院與目前立院已付委的四個立委提案併案審查。

採聯合發起原則

依政院版草案,原住民自治區成立採「聯合發起原則」,由各族自行或與分布區域相鄰的其他原住民族,會同預定自治區域內的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成立自治籌備團體,如果其中某公所不參與,就不列入自治區域範圍,同時籌備團體須擬定自治計畫書,還要連署預定自治區域範圍內五成以上設籍滿四個月且年滿二十歲的原住民,一旦自治區成立,設籍於自治區域內的原住民就具有「自治區民」身分。

草案並規定,自治區議會由自治區民選舉產生,但若該民族傳統社會組織文化,有相襲的領袖制度,可以由民族傳統領袖推選產生,但比例不得超過總員額四分之一。

主席比照縣市長

自治區政府主席以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一次,可以任命副主席一人,職務位階與副縣(市)長一樣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除因自治區無警政自治任務,沒有警察機關人事任免外,其餘人事權都比照縣(市)長規格。

依行政院設計,自治區政府、議會與縣(市)政府、議會相仿,任期都是四年,但自治區政府不會參與直轄市、縣(市)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收入來源以一般稅課、規費、財產、工程受益費…等收入為主,當基本設施及維持費不足,由中央政府補助款補足。

據原民會評估,若部分族群透過合併,全台可能成立五個自治區,估計一年中央補助經費支出二百多億元。

※ 相關報導:

* 布農、雅美、鄒族 可行性較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9/today-p7-2.htm

* 畸形化模式 行政雙頭馬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9/today-p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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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溫家寶在聯大:政改有必要

【聯合晚報╱紐約特派員傅依傑/二十三日電】2010.09.24

中國總理溫家寶23日在聯大一般辯論發言指出,中國將繼續推動經濟與政治體制改革,他說,「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同時,也要推進與搞好政治體制改革,只有這樣,經濟體制改革才能最終成功,現代化建設才能持續發展」。

這是近年中國領導人在聯大一般辯論中,首次公開宣示中國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聯大一般辯論是192會員國每年闡揚本國觀點最重要論壇,溫家寶在此場合強調政改,有特殊意義。

溫家寶23日在一般辯論會期首日發言,排在下午2時左右,演說時間約13分鐘,比起上午美總統歐巴馬發言30分鐘,溫的演說短得多,最受注意的內容之一,為「深化體制改革」這部分。

他指出,中國將繼續深化體制改革,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鞏固與發展公有制經濟,同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他說,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同時,要推進和搞好政治體制改革。只有這樣,經濟體制改革才能最終成功,現代化建設才能不斷發展。他並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標誌,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本保障。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去年在64屆聯大一般辯論發表演說時,一筆帶過中國將堅持改革開放,「全面推進政治建設」,未像溫家寶今天著墨體改與政改。

溫家寶今天發言中,隻字未提台灣問題;這是繼2008年他出席聯大、去年胡錦濤之後,中國領導人連續第三年在聯大發言時,未批台灣加入聯合國行動,一反前十多年「慣例」,反映台北馬政府上台後推動兩岸「外交休兵」,獲北京回應。

2007年代表中國出席聯大的外長楊潔篪,在一般辯論發言時猛批當時扁政府推動公投入聯,為走向「法理台獨」嚴重步驟,將「嚴重危害」台海及亞太地區穩定,為北京在聯大批評台北言詞最露骨的一次。

溫家寶23日以「認識一個真實的中國」為題在聯大演說,他指出,中國現代化走到今天,先進落後並存,新舊矛盾交織,面臨許多前所未有挑戰。他列出今後中國推動改革開放大政方針: 一, 將繼續集中精力發展經濟。發展仍是中國的第一要務,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基礎;二,繼續深化體制改革;三,繼續擴大對外開放;四,發展教育科技五,弘揚中華優秀文化。



◆ 原民自治區 將與地方重疊而治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2010.09.24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賦予各原住民族籌組「原住民族自治區」的權利。草案規定,自治區成立將不取消現有地方行政區域,而是採原住民族和地方行政區「聯合發起制」。

依照草案,原住民族若要成立自治區,第一階段是自行或聯合其他相鄰的原住民族,會同所在的鄉鎮市公所,聯合發起「自治籌備團體」;第二階段是與相關團體建立協商機制後,研擬「自治區自治計畫書」。

自治計畫書完成,還需經過區域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住民連署同意,再送原民會初審,最後由行政院核定、公告,自治區才算正式成立。依原民會統計,原住民族主要散布在五十五個鄉鎮市區。

原住民族自治區成立後,區域內原住民均屬「自治區民」,可選舉、罷免自治區主席、議員,並可針對民族自治事項行使公民投票權;原住民族可在非營利原則下,依法申請在自治區內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礦物。

自治區內設自治政府與議會,自治區主席、議員原則上由選舉產生,但若有特殊文化習慣者可例外;自治政府和議會名稱均可由自治區自訂,主席比照簡任十三職等公務員,議員可領取研究費、出席費和交通費,但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教職。

自治區採「區域重疊、權責分工」,地理上與現行鄉鎮重疊,但僅管轄文化、教育與自然資源權利。自治區財源主要來自中央補助,但也可有稅課、罰款、規費等其他收入,但不包括地方統籌分配款。

自治區事務與地方政府、國家公園等現有機關重疊時,仍須經由現行管理機關同意,這些事務由自治區與現有機關「共管」。

原住民團體批評草案沒有土地權,也不能分配統籌款,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表示,土地權牽涉許多實際問題,目前還無法做到;他當然希望原民自治區可以分配統籌款,但目前自治區與縣市政府是重疊關係,多數縣市不同意自治區分配統籌款。

原民會副主委林江義表示,未來考慮以基金作自治區的財政補助來源,除了台東縣蘭嶼鄉情況較單純,可能率先成立自治區,其他還沒有即將成立的案例。



◆ 沒錢沒權沒地 原民批空殼子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曾雅玲/台北報導】2010.09.24

行政院昨天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但遭原住民代表批評為沒有實質自治轄區、分不到統籌分配款、處處限縮自治權的空殼子;呼籲現有六位原住民立委杯葛此一草案。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回應,這是目前最可行的方式,雖然不是非常滿意,但須先將自治法「推上一壘」,以蓄積未來的能量。孫大川強調,「歷史無法歸零」,自治區若跟縣市爭統籌分配款或爭地,牽涉實際問題,民進黨執政時也難以推動。這個草案是行政團隊「讓利」給原住民後的最大公約數,希望透過自治法,能夠最大程度維護原住民的權益,但不希望排擠漢人。

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批評,原民會在草擬此一法案前並未聽取族群的意願,設計出的法條有「矮化自治法」之嫌,「甚至比民間的基金會還不如」,所謂的自治區沒錢、沒權也沒土地,所謂「推上一壘」,更形同在界外畫壘包!

反對此一草案的前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也說,此一草案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完全自我管理」的精神,自治是人權,不應經由另一族群決定,此一草案規定,原住民族若要成立自治區,必須會同所在的鄉鎮市公所,聯合發起「自治籌備團體」;他質疑,要求人數占絕對優勢的漢人同意原住民設自治區,必定遭到否決。

夷將批評,根據此一草案,原住民不但沒有實質的自治轄區,自治權也僅限於社會服務、民族教育、文化體育等,處處受限。且自治區收入來源未包括統籌分配款,自治區形同空殼子。

台灣原住民政策監督聯盟與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昨天舉行記者會,民進黨立委陳瑩質疑自治區規畫沒錢又沒權,定位模糊,「一旦管理爭執,自治區沒錢、沒權一定輸」,還不如現有原住民鄉均可分配預算。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建議自治法應採「一條鞭」制度,效法大陸內蒙古自治區模式,由原住民委員會或另設單位統籌各自治區行政與財政,達自治目的,而非鑲嵌於現有中央與地方行政區畫設計。



◆ 不滿輕判性侵幼童 白玫瑰周六上街頭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868638.shtml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2010.09.24

從虛擬世界走向實體世界,民間發起的「白玫瑰」運動,獲得30萬人連署,明晚在總統府前集會,要用溫柔的力量(soft power)促使司法改革。群眾更提出三大訴求:淘汰不適任法官、將妨害性自主的保護對象由7歲以下擴大14歲以下和身心障礙者,以及孩童受性侵害之後,應有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受害者出庭。

接連幾起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例,讓facebook網友發起「開除恐龍法官」活動聯署超過30萬人,網友更成立「正義聯盟」發起「白玫瑰運動」,「正義聯盟」發言人Eva表示,「白玫瑰運動」明晚6時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將採柔性訴求,以歌聲取代口號,以祝福取代謾罵抗議,也會曾遭性侵的女性勇敢站出來,共同抗議司法的荒謬判決和不公。

正義聯盟募集30多萬元購買1萬5000朵白玫瑰,明天集會時發送,白玫瑰象徵孩子的純潔,而司法不公則像玫瑰花的刺,深深刺傷父母的心。

Eva上午在「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小孩,全民站出來─925白玫瑰運動集會開跑」記者會上,掩面而泣說,這些日子以來,有「層級不低」的人士散布攻擊她的資訊。她強調,「這件事沒有藍綠,活動的錢來得很乾淨,沒錢來自政黨」。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台灣司法系統問題可優先改進,勵馨提出三項呼籲:盡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淘汰不適任法官;設置專家證人制度;仿效日本司法系統,建立「公民參審制度」。

紀惠容說,司法審理系統出了很大問題,讓許多年輕、無生命經驗的法官獨自承擔審理大任,而他們的養成系統,讓法官拘泥法條、咬文嚼字,這種毫無生命經歷、不食人間煙火的審理系統,當然與庶民百姓的經驗法則產生嚴重落差。。

「925白玫瑰運動」獲得大都會衛星車隊響應,明天下午4時至6時,在捷運台北車站M3入口、天成飯店西側設置免費接駁計程車,載送民眾前往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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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魯曼專欄/美國 快淪為「香蕉共和國」

【經濟日報╱作者Paul Krugman是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吳國卿譯)】2010.09.25

從前從前,有一個拉丁美洲政黨承諾要幫助汽車族節省汽油錢。怎麼做?興建只有下坡的公路。

我一直很喜歡這則故事,但實際情況是,這個政黨幾乎沒爭取到任何選票。這表示這個笑話實際上是在嘲弄我們自己,因為現在美國的兩大政黨之一不斷作出同樣荒唐的承諾,而這個黨卻很可能在11月奪回國會兩院中至少一個院。

香蕉共和國(banana republic)來了。

眾院共和黨議員23日發表「向美國人保證」,這份文件原本應該傳達政綱,但實際上說的是「赤字很可怕,但讓我們再把它搞得更大」。該文件不斷譴責聯邦債務 -- 我算算有16次 -- 但主要的實質政策提議是讓布希的減稅永久化,而根據立場獨立的估計,布希減稅永久化將使美國債務未來十年增加約3.7兆美元,比歐巴馬政府的稅改提議多約7,000億美元。

文件確實也談到必須削減支出,但就我所見,只提出一項具體的削減提議 -- 取消其餘的問題資產救助計畫(TARP),共和黨(很難讓人相信的)宣稱可節省 160億美元,金額還不到整個減稅提案成本的0.5%。其餘的削減支出涵蓋一切項目,但方法並未具體提出 -- 「除了老人、老兵和軍隊等一般公認的例外」。換句話說,社會安全、聯邦醫保和國防支出將不在削減之列。

那得削減什麼?據超黨派稅務政策中心(TPC)的葛列克曼(Howard Gleckman)計算,要在2020年前平衡預算,且同時 (1)讓布希的減稅永久化,和 (2)保護共和黨說不會削減的所有計畫,唯一的方法是完全廢除其餘的聯邦政府:「不再有國家公園,不再有小企業政府貸款,不再有出口補貼,不再有國家衛生院(NIH)。不再有聯邦醫療補助(Medicaid;其三分之一預算用來支付我們父母和其他失能者的長期照護)。不再有兒童醫療和營養計畫。不再興建公路。不再有國土安全。對了,不再有國會。」

所以,這個「保證」很荒唐。但不是所有政綱都這樣嗎?答案是,差別在於從沒有荒唐到這種程度的。許多獨立分析師認為,歐巴馬政府的長期預算估計太過樂觀 -- 但就算太樂觀,問題也出在技術細節。據我記憶所及,歐巴馬總統或其他民主黨領袖從未顛倒黑白,說可以大幅減少稅收、保護所有選民喜歡的計畫,同時還能平衡預算。

以前的共和黨還比現在講道理。雷根宣稱減稅真的可以增加稅收雖是癡心妄想,至少他的提議背後還有一些理論。前總統布希2000年推動大減稅時,他(不符事實地)宣稱因為未來會有預算盈餘,所以政府有能力減稅。然而,現在共和黨連假裝加減之後的數字能兜攏也省下來了。

我們怎麼會淪落到兩大政黨之一甚至懶得講道理的地步?

答案已經不是祕密。現代保守主義的思想教父之一已故的克里斯托(Iring Kristol),曾坦率寫到為什麼他支持會導致預算赤字惡化的減稅:他認為,他的職責是創造共和黨多數統治,「因此政治效力優先,而非顧慮政府蒙受的不利」。換句話說,就是不計代價取得權力。比起克里斯托協助掀起一股運動的年代,這種哲學在此時還更具支配性。

一旦這股運動取得它追求的權力後又將如何?不難想像的答案是,它將轉向已不再是祕密的真正目標,包括聯邦醫保和社會安全的分解與私有化。

不過,實際上,共和黨將不會在短期內(甚至永遠不會)取得達成其真正目標的權力。別忘了,布希政府挾國會多數黨的優勢,在攻擊社會安全時卻慘遭挫敗,他甚至還增加聯邦醫保支出。

因此當前明顯的危機不是共和黨能達成其長程目標,而是共和黨將取得剛好足夠的力量讓美國喪失管理能力、無法解決財政問題或其他關係重大的問題。就像我說的,香蕉共和國來了。



◆ 學者看法/溫氏興奮劑 長效型的嗎

【聯合報╱記者鄒篤麒、林琮盛、李志德/連線報導】2010.09.25

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聯合國大會上宣示,中國要推動與搞好政治體制改革。銘傳大學公共事務系教授楊開煌解讀,中共政改是有其內在的需要,此舉有助穩定中共政權合法性。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籌備處助研究員徐斯儉直言,溫家寶的「政體改論」根本不可能做到,只是藉此取得民意正當性包裝。

北大法律系教授賀衛方認為,溫家寶在美國有關政改的講話,的確會讓部分知識分子振奮一下,但問題在於,「總是講一講就沒了」;他對改變的可能性非常悲觀。但北京「炎黃春秋」雜誌總編輯吳思認為,中國發生由上而下的政治體制改革,絕對可以期待,「我無法想像,未來十五年後,中國的情況還是和現在一模一樣。」

楊開煌分析,當前中共對政改的做法,可分為幾個方面,首先是胡溫分扮黑白臉,穩定內部,胡少提政改,穩定內部左派不想改的勢力;而溫多說政改,則是滿足右派的需求。

至於實際做法上則可分兩種模式,其一是不說就做,或先試點,如鄉鎮長直選等,這些中共領導人從來都沒說,但有些實際已經在做;另一種是行政改革優先於政治改革,如官員財產申報、行政官員的監督、黨務公開等方面。

徐斯儉說,溫家寶的「政體改論」過去已提出好幾次,連文件也發過數次。但從結果論來檢視溫的論點,政體改卻完全沒做到,「根本是虛的」;胡溫體制在十七大後期,已是「弱勢領導」,什麼都做不了,加上中共黨內既得利益集團環伺,根本很難做到政治體制改革。

楊開煌指出,溫家寶最近幾次政改談話,基本上仍在鄧小平當年設定的改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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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玫瑰訴求 汰換不適任法官

中央社 2010/09/25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5日電)抗議法官對幾起性侵案判太輕,數千名民眾今晚手持白玫瑰於凱達格蘭大道集會,要求汰換不適任法官,並建立性侵案件專家證人制度。

由正義聯盟發起,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等團體響應的「925白玫瑰運動集會」,晚間6時起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

活動吸引數千民眾身著黑上衣,手拿白玫瑰,牽著穿著象徵純潔白衣的小朋友到場參與,以行動要求政府儘快發動司法改革,讓不適任法官有汰換、退場機制。

「白玫瑰運動」有3大訴求,一是將性侵害保護對象由7歲以下擴大到14歲,同時擴及身心障礙者;二是建立兒童性侵害案件專家證人制度;三是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讓不適任法官不受憲法終身職保障。

活動發起人、正義聯盟召集人曾香蕉表示,白玫瑰運動不是屬於特定人的,參與活動的人都是自發性參加的,都是因為看不慣「恐龍法官」離譜判決,為了保護下一代安全自主參與,他呼籲總統馬英九聽見民眾的聲音,迅速做出改變。

政論節目主持人鄭弘儀也到場發言,指很多權利都是透過行動才爭取到的,如男女同工同酬、婦女投票權等,都是透過奮鬥才有的,他呼籲民眾以行動取代等待,要求汰換不適任法官,不只保護自己的子女,也保護鄰居的子女。

夫妻帶著女兒一同參加活動的陳先生表示,到凱道集會,是認同汰換不適任法官的訴求,看到法官以各種僵化的法條縱放性侵害加害人,就覺得不能不站出來,「因為我女兒可能也因此受害」。

「白玫瑰運動集會」主要以柔性訴求為主,包括帶動全場民眾一齊唱「心肝寶貝」、「魯冰花」、「奉獻」等歌曲,不少民眾唱著唱著,都忍不住抱著自己的子女,親吻額頭、臉頰,場面溫馨。



◆ 阻「恐龍法官」 法官法前天已送立院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陶煥昌/台北報導】2010.09.25

外界質疑「恐龍法官」的審判品質,與社會氛圍和民眾法律感情認知落差太大,「白玫瑰」行動今晚將在總統府前廣場,聚集數千到上萬群眾齊發怒吼。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指出,「法官法」草案已在前天 (23日)送立法院,可望加速立法通過。

沈守敬表示,法官法草案經送考試院會銜,相關的配套也已趕在中秋節前完成,因此於23日送立法院。

他說明,法官法立法完成後,有關法官評鑑與淘汰機制均有嚴格的規定,加上可延攬外部的評鑑機構,他相信可使法官法、以及日後的評鑑與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都能更加透明化,更具有公信力。

對於外界一再期待法官法早日立法完成,卻延宕多年,沈守敬說,法官法送立法院審議,先前由於屆期不連續而被退回修改,如今司法院對相關配套也已修改得更周延,他相信在草案送交立法院後,立法的腳步會加快。

※ 相關報導:

* 聯合筆記/誰在阻撓法官法?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829606.shtml

先問:誰是阻擋法官法的幕後黑手?「法官法」是由行政、司法及考試三院共同會銜提出,理論上,三院應該目標一致;實際上,三院卻對法案內容意見分歧。



◆ 兒童性侵案修法 馬總統支持

【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2010.09.25

呼籲正視法官輕判性侵幼童的荒謬,白玫瑰運動今晚總統府前集會。馬總統今天早上以五點回應,正面肯定「白玫瑰」的三點訴求,表態支持修法對兒童性侵案保護對象做更明確規範,偵辦兒童性侵案可思考與專家合作,主張建立如村里長通報制度等預防機制,對已訂有退場機制的法官法草案,希望速送立法院審議。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轉述指出,對近來數起幼童遭性侵害案件,法院判決引起爭議事件,馬總統高度重視,除多次在公開講話中強調司法固然要獨立,但也要貼近民眾感受。日前9 月16日更邀集法律、立法、司改、社福等各界人士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對「白玫瑰」要求將妨害性自主保護對象,由7歲以下擴大至14歲以下及身心障礙者。公共事務室指出,馬總統支持就相關法條予以修訂,做更明確之規範,以減少因見解不同產生適用上的歧見;在修法過程中,也要廣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之意見,凝聚共識,以求保護幼童安全,並兼顧人權保障。

「白玫瑰」主張受性侵兒童出庭應有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公共事務室轉述,馬總統認為,法官與檢察官在職專業訓練是重要課題,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就此積極培訓;此外,偵辦及審理兒童性侵案件可思考與專家合作,借重其專業判斷。

同時,有關配套措施包括刑前與刑後的強制治療,及相關預防工作如村里長通報制度、高危險家庭觀察等,總統也要求有關單位應積極進行。

對民間要求淘汰不適任法官,公共事務事表示,司法院研擬的「法官法」草案,已訂有司法官評鑑、監督及淘汰機制,應有助此一問題解決。馬總統希望該法盡快送立法院審議,早日完成立法,以提高司法品質、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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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的刺 刺激停滯22 年法官法

自由時報 2010.09.26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法官法被視為淘汰恐龍法官的利器,但自一九八八年司法院開始推動,迄今廿二年,法官法仍停留在「草案」階段。

這個草案在二○○七年送立院闖關失利,如今,在法官集體收賄醜聞、兒童性侵案被指輕判的野火燎原之下,再度送進立法院,司法院雖強調一定要成功,但能否在本會期通過,卻無十足把握。

法官法草案中,爭議最大的應是法官的「淘汰機制」,剛送進立法院的草案中,法官評鑑及懲戒制度,將律師、學者、檢察官及社會公正人士納入「法官評鑑委員會」,讓當事人也可聲請評鑑法官;並設立「職務法庭」,專門處理法官懲戒等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法草案是針對法官的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問案態度、辦案程序及濫用權力、侵害人權與長期執行職務不力等事項評鑑,至於法官判決符不符合民眾期待,則不構成評鑑事由。

現行法官淘汰制度與公務員懲戒制度相似,司法院議決懲處法官後,必須先交由監察院彈劾,再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議,但實際運作下來,罕有法官被公懲會淘汰。

法官法草案則改由新設立的「評鑑委員會」送交監察院彈劾,再送交公懲會委員長及四位法官組成的「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最重可撤職,被懲戒法官將無法領取退休金。

法官法草案明訂,評鑑委員會的成員,審檢體系外的律師、學者及社會人士占了八位,占全部評鑑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而審檢代表僅三人,可防止「官官相護」。

法官法的立法之路,一開始,司法院認為,法官應由法官來評鑑,若由律師或當事人評鑑恐難客觀;法務部認為檢察官也是司法官,應一體適用,司法院卻不認同;考試院認為,法官法讓法官享有比一般公務員更高的福利及地位,不公平;民間司改會認為,法官評鑑應由「外部」來做,並另定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而主政者缺乏勢在必行的決心,就這樣,法官法草案喊了廿幾年,仍然只聞樓梯響。

白玫瑰的刺能否「刺」激法官法的立法?有待觀察。



◆ 軍人出書洩密 美一把火全燒了

中央社 2010.09.26

美國國防部最近購買了1名後備軍人的回憶錄,數量近萬本,然後以保護國家機密為由,一把火全燒了。

根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國防部發言人康寧漢(April Cunningham)中校表示,夏佛(Anthony Shaffer)所著的「黑心行動」(Operation Dark Heart,暫譯)初版9500本書,已於9月20日銷毀。全程有國防部人員監督。

夏佛表示,他是在24日接獲國防部買書的通知。

他昨天接受CNN訪問時表示:「在這個電子時代,居然有人為了打壓一個故事而買1萬本書,是很荒唐的事。」

夏佛的出版商「聖馬丁出版社」(St. Martin'sPress)發行該書第2版,表示已配合政府做出部分改變,「修訂其他被告知是機密的文字」。

CNN取得國防情報局1份日期8月6日的備忘錄,勃吉斯(Ronald Burgess)中將表示,該書手稿提到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U.S. Special Operations Command)、中央情報局(CIA)和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的秘密活動。

夏佛的律師柴德(Mark Zaid)本月稍早表示,這本書出版前,已先讓夏佛的上司審閱過。

但當情報單位取得這本書後,顯然提出異議。

國防部表示,夏佛的回憶錄應尋求更廣泛的許可。

這本書的第15章題為「引爆點」,前2頁有21行字用黑墨蓋掉。

在這本回憶錄,夏佛記載了布希時期他在阿富汗執行的黑色行動。曾獲青銅星章表揚的夏佛告訴CNN,他個人認為,布希政府該時期所犯下的最大錯誤,就是誤解當地文化。

國防部官員表示,他們正在處理補償出版商初版費用,也未再購買校正的新版。

至少有1名賣家在拍賣網站eBay宣稱有此書的初版,要價已喊到近2000美元。第2版的零售價為25.9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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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立法機制該改了

【林騰鷂】2010-09-27 中國時報

白玫瑰站出來護幼童、嗆法官的心聲,馬英九總統聽見了,希望立法院盡速完成「法官法」之立法。現在,球已經到了立法院,但荒唐的立法機制,能承擔人民所期待的司法改革嗎?

立法院在上周五,也就是九月二十四日才開議,這雖然還在憲法規定的時間範圍內,但各黨團是否有違誠信原則,延遲開議日,讓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九月一日報到的立委,幾乎整個月不用開會。立法院常會在一年中,只有八個月,雖是憲法規定,但那是民國三十六年在大陸行憲時,交通不便時空環境規定。今日台灣交通方便,還要繼續適用這些條文嗎?

又立院會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須有立委總額三分之一之出席,始得開會。此一規定背離一般會議規範,須有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的多數民主意涵。而更荒唐的,是該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立委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此一規定可能產生因出國、長期臥病或其他情事而無法實際報到的人數,不在減除之列,以致立法院會議在立委總額四分之一或甚至在七分之一的情形下,仍可開議,實在有違民主。

為免立委缺乏專業,立院組織法乃規定:「立委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意在強化立委議事論政品質,但因規定由立委自行聘用,導致立委聘用自己的妻子、兒女或親等甚近的人員擔任立委助理,徒然使國家支付龐大人事費用,而卻無法提升立法品質。又若干立委濫用此一規定遭到偵訴或鬧出引發社會矚目的事件,層出不窮,實有必要馬上修改。

再者,立法院的重要職權是為人民看緊荷包,就是審議中央政府預算、決算,但因立委敬業性與專業性,相對偏低,以致立法院對預算審議,每年都在半夜趕工與菜市場討價還價之情境中,么喝過關。又如上所述,立委及其助理預算專業能力不足,造成預算審議時,多半缺乏政策辯論與預算執行效能檢討,以致經常違反議事紀律的情緒杯葛或政治抗爭,在議場中火爆演出,無法公平、合理分配國家社會資源。

在決算審議方面,現制是行政院依憲法第六十條規定所提出的決算書,先由監察院審計部提出審核報告,再由立法院為決算審議。編造決算、職司預算執行之責的行政院在立法院審議決算時,並不直接負責答詢,接受質詢者卻反是負決算審核責任的監察院審計長。這種間接性的制度設計造成立法院難以監督實際負責執行預算的行政院。

在行政監督方面,立法委員職權的行使也是荒腔走板。於立法院開議時間甚短,若干立委出席會議紀錄,更是慘不忍睹,想要他們認真監督行政機關,簡直是天方夜譚。等而下之的,甚至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或其下屬事業、基金會編列活動贊助費,辦理鞏固樁腳的文康宣傳活動。

在這種情境下,又如何能期待這些立委能合乎專業倫理的監督行政機關。近日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的財團法人肥貓,薪資領得比總統還要多,而公教人員的轉據私校教缺,缺德傷害年輕人教學歷練生命機會,都是立法疏於監督行政部會的典型事例。

憲政機制,環環相扣,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除了相互制衡以外,也要相互協力。相對於德、日國會每幾天就能決議一個法案的效能,我國荒唐的的立法機制能不「馬上」改嗎?(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其實白玫瑰也要針對立法品質著墨。



◆ 遷戶就要換身分證 年耗1億

【聯合報╱地方中心記者/專題報導】2010.09.27

「啊?遷戶就要換身分證?有沒搞錯!這麼麻煩!」走進戶政事務所,不時可聽聞民眾對遷籍就要換新證的質疑,認為「太浪費了吧!」

內政部官網資料顯示,全台每年遷籍人數約兩百萬,今年上半年為九十六萬四千人,預估全年仍將逼近兩百萬平均數;換言之,有近兩百萬張身分證,只因民眾戶籍遷移就必須作廢銷毀。

戶政單位每張身分證收取五十元工本費,以此估算全民每年負擔的耗材「成本」近一億元;這一現象,已存在五年。不僅民眾質疑浪費,交大環工所教授高正忠等學者也認為,「連統一發票都將電子化」,動輒為資料更新就換證,有違節能減碳。

舊式身分證為單面護貝,五年前換發新證,為加強防偽改為雙面護貝,以往民眾辦理遷籍,可在背面手寫新址的功能不再,以致民眾每遷一次戶籍就要繳錢換張身分證。

民眾「被迫」換證,還要繳五十元工本費,難免抱怨連連;新竹市北區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蕭功尉說,「九成質疑後會默默接受,一成會當場發飆。」

他曾遇民眾垮著臉硬是不繳錢,理由是「以前遷籍都不用換證,現在要換,是政府的事,該由政府繳」,他們只好搬出法令溝通。

「身分證需要那些驗證身分資料,是可討論的。」正修科大公關組長許順政認為,身分證正面的姓名、出生、字號與照片,已足夠「驗證」;非必要的資料愈少,因資料更新換證的困擾愈低。

「健保卡由紙卡進展到晶片卡,也曾經引起爭議,如今方便又兼顧隱私。」正修科大資訊工程科主任余國正、工研院辨識安全中心主任唐震寰都認為,為減少換發的資源浪費,應發展智慧型「晶片身分證」。

學者建議,身分證十年更新換發一次,今年因五都行政區域調整,全台換證人數可觀,內政部、環保署何妨利用這一時機,提早評估全面換發智慧型身分證可行性。立委林鴻池也表示將辦公聽會推動。

※ IC身分證的安全性堪慮。相關報導:

* 換IC身分證?內政部研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8741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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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變了 「電腦代筆」遺囑有效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0.09.28

內政部一項釋示指出,「代筆」遺囑限於代筆人親自以筆記錄書寫,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時代變遷,以電腦記錄印出的代筆遺囑也有效力,住在台北市的壯姓男子將可憑電腦打字的代筆囑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將母親留下吳興街的房地登記到自己名下。

壯姓男子的母親過世,他去年9月持遺囑、戶籍謄本等文件,向松山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母親房地。

地政事務所發現壯所提的代筆遺囑是打字作成的,不符民法的「筆記」規定,報請台北市地政處函詢內政部。內政部表示,打字方式不符法律規定要件,應為無效。

壯姓男子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指出,民法「代筆遺囑」」規定從民國十九年沿用至今,當時因公證制度不普遍,教育不普及,文盲多,代筆遺囑重在執筆人須親自執筆,確保遺囑無誤。但現今代筆遺囑應著重代筆人對遺囑法律關係的專業,不能再沿用筆跡判斷遺囑的真偽。

法官認為,內政部函釋將「筆記」解釋為代筆人親自執筆所有,不符社會現況,且不當限縮法律,法院可拒絕適用,松山地政事務所不能以代筆遺囑無效,駁回壯姓男子繼承登記的申請。

代筆遺囑須有三名以上見證人,其中一人筆記立遺囑人的遺囑意旨,再由所有見證人,立遺囑人簽名。本案法官也傳訊3名見證人,但代筆的律師已經過世,另一名見證人帶來當年留在事務所的遺囑影本,讓法官確信遺囑是合法有效。



◆ 我法規設限 賽格威不能上路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蔡惠萍/綜合報導】2010.09.28

空警察局長刁建生四年前任職基隆巿警局長時,原想採買「賽格威」成立風火輪騎警隊,但受限於國內交通法規不能上路,當年買的兩輛賽格威,迄今只在舉辦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時派上用場,供大小朋友試乘。

交通部表示,「賽格威」不屬於道路管理處罰條例中所定義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屬於電動休閒載具,依法不能上路,只能在非道路範圍中行駛,如果開上路,所有人將可被處以三千元至九千元罰款,並且禁止其行駛。

刁建生當初在基隆市警察局長任內,曾帶隊到美國觀摩警政設施,看到已有一百多個警察單位使用賽格威巡邏,他原本計畫引進,在特定區域如碧砂漁港等地巡邏;四年前利用基隆港務局補助款,以卅二萬元購買兩輛,由交通隊保管。

※ 相關報導:

* 賽格威老闆 騎賽格威意外墜河身亡
http://udn.com/NEWS/WORLD/WOR4/5874956.shtml

買下賽格威公司的英國富商赫塞爾登廿六日騎著一輛賽格威在他位於北約克夏的莊園附近活動時,意外墜崖跌入河中死亡。



◆ 未成年性交易暴增 最小僅國一

自由時報 2010.09.28

〔記者朱有鈴/鳳山報導〕往年9月,是處理「兩小無猜」性侵案的高峰期,但今年,未成年從事性交易案取而代之。

今年至今 查獲35人

去年高縣警方全年查獲的未成年性交易個案有12人,今年至今即已高達35人,其中年紀最小僅國一。

從事性交易賺零用錢,少女說,就像蹺課,知道是不對的事,但看到同學做,就跟著一起去。

社會處社工科長劉美淑說,以往逢寒暑假結束,「兩小無猜」、雙方家長互控的性侵個案會增加,但今年增加速度最驚人的是未成年性交易案。至目前為止,已接獲35件,最年輕僅就讀國一,而這還只是被警方查獲的部分。

劉美淑說,現在青少年的想法是有許多不同,不認為從事性交易是什麼嚴重、不得了的事,加上遭有心人利用、同學慫恿,雖然也知道這是違法的事,但她們並不清楚後果和要付出的代價。

針對未成年從事性交易個案,都希望以輔導代替處罰,因此會要求接受2到3年的機構安置輔導。但因為近來個案人數太多、機構安置空間不足,因此家庭功能尚可的個案,會交由家長帶回管教。

劉美淑直言,這部分的輔導工作很不容易,除非個案從事性交易時間不長、只是偶爾兼差、家庭功能尚可及家長有心,才較易有改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