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2

強制授權起爭議 歐盟槓上台灣

江睿智/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7.11.12

飛利浦與國碩的光碟片專利問題,如今演變成歐盟與台灣間的重大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九十三年同意國碩對飛利浦強制授權,即強制飛利浦須將「可錄式光碟CD-R」製造方法的五項專利供國碩使用,為全球首例因「商業條件」談不攏而強制授權案;飛利浦不服,告上歐盟執委會。

國碩雖在今年四月間趕緊主動撤銷強制授權案,以求轉圜;歐盟預計本月中提出「貿易障礙報告」,據了解,結果可能不利台灣,將要求台灣修改專利法。

結果對我不利 將被迫修專利法

台灣是全球第一個對高科技業者祭出強制授權政策的國家,這也是歐盟第一次針對「強制授權」名義對一個國家展開調查。

據了解,歐盟擔心這種強制授權一開先例,若引起中國大陸、印度等國跟進,恐將瓦解全球智財權貿易保護機制,因此可能認定我國專利法強制授權審查機制違反「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規範,並要求我國修改專利法;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歐盟可能進一步提交WTO爭端解決機制(DSB)釐清爭議。因這椿強制授權案,台灣還可能成為WTO這一類貿易官司被告的首例。

台歐雙邊諮商 避免提交WTO

經濟部高層官員表示,在接獲歐盟報告後,將會進行台歐的雙邊諮商,主要是就專利法修正進行商討,不會讓該案進入WTO爭端解決程序。

智慧財產局發言人王美花表示,政府同意國碩對飛利浦強制授權案,依國內法沒有問題,而歐盟則是從國對國層次,認為該案強制授權可能違反TRIPS規定提出質疑,智慧局將視報告結果,以及歐盟對專利法提出的建議,正式進行台歐雙邊諮商,她強調,智慧局是抱持開放態度。

飛利浦主要是指控我國政府的強制授權審查機制,違反TRIPS規定。飛利浦認為,授權談判應屬商業行為,政府以公權力介入強制授權,並不恰當,台灣政府核准國碩強制授權,不僅損及飛利浦的商業利益,也可能影響其他歐商在台利益。



◆ 小小一片CD-R 搞得政府廠商雙輸

江睿智/新聞分析 中國時報 2007.11.12

飛利浦與國碩強制授權爭議,在歐盟壓力下,台灣將被逼著修改專利法,搞得顏面盡失,幾乎可以說是「人財兩失」。

經濟部當時同意國碩提出強制授權,多少有訴諸民族情感,保護國內廠商之意,但創下全球以強制授權介入商業合約的首例,卻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結果廠商未因此得利,台灣也成為全案最大的輸家,除了可能面臨在WTO打官司的壓力,政府未謹慎使用強制授權,又傳出有執政黨立委介入強力施壓,更已引起外商的不滿。

去年新加坡對外招商,標榜:新加坡政府絕對不會動用強制授權來破壞商業合約。一位外商法律主管就表示,台灣政府不能因為外商跟本國企業談授權談不攏,就用公權力介入,硬要一方用很低的價格強制授權,「這不是土匪行徑嗎?」

持平來說,政府當初對飛利浦動用強制授權,立意或許良善,但立論上卻站不住腳,才會招致外商反撲。首先是,強制授權多半運用在衛生、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緊急情況下,且以國內使用為主。

但是,在對飛利浦的強制授權案裡,檢視整體情況,並無衛生安全的緊急狀況,純粹為商業合約;事後發現,國內廠商大部分生產可能都是外銷去了,政府強制介入,看不出是為了公共利益。其次,在國碩之後,國內另一家CD-R廠商巨擘也申請強制授權,卻未獲智財局同意,似乎也透露出智財局已認知到動用強制授權所引發的爭議。

飛利浦與國碩的強制授權爭議發展至今,再次給政府及廠商活生生的教訓:面對強大的全球資本主義體制及智財權保護機制,訴諸民族情感、保護主義是沒有用的;妄用公權力介入商業合約而不顧及國際遊戲規則,到後來只是落得更卑微。國際上,商業及經濟上的實力才是硬道理!



◆ 強制授權 第3人可使用專利

江睿智 中國時報 2007.11.12

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ing),在我國專利法中又稱「特許實施」,係指公權力介入強制專利人准許第三人使用專利。因是公權力介入商業行為,在國際間有高度爭議性。

國際上,目前僅認可用在國家緊急狀況和增進公共利益上,而且會限定使用期間及本國市場,主要是要避免第三人侵權而牟取私利。在國內,曾兩度用強制授權:第一次為國碩對飛利浦強制授權;第二次是禽流感襲捲全球時,為確保國家衛生安全動用強制授權,自行生產羅氏藥廠的克流感。

※ 相關報導:

沒賺到錢的 CD 之父
飛利浦終止多數台商CD-R授權
飛利浦 Veeza破冰 錸德簽約
高畫DVD質 藍光勝券在握
Pioneer 開發出第一款 16 層光碟

新立法將全面翻修美國專利體系
藥廠挾專利自重 病患難逃的惡夢
尼曼匹克症不補助 罕病兒將無藥可吃

修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更強勢
研究:最理想的著作權期限為 14 年
政府委任研究發現:P2P 下載會買更多音樂
Google 聯盟對抗專利流氓到科技產業之星

1 則留言:

fsj 提到...

精碟 被飛利浦權利金壓垮

【經濟日報╱記者張建仁/新竹報導】 2008.08.05

飛利浦與台灣光碟片廠糾紛不斷,外界認為,精碟與飛利浦的權利金爭端,是壓垮精碟的最後一根稻草,也間接讓光碟片產業達成市場秩序重整。光碟片廠精碟聲請重整,除了是產業環境不佳影響,掌控光碟片多項專利的飛利浦一連串的假扣押、海關擋貨動作,造成光碟片產業大洗牌。

飛利浦指出,向來秉持公平一致的智慧財產授權原則,精碟科技長期以來,未能履行飛利浦的光儲存授權合約,持續侵犯公司的光儲存智慧財產權,更對簽約廠商造成不公平競爭。

精碟聲請重整,除了是光碟片產業環境不佳,飛利浦捍衛專利權動作也是重要關鍵,透過海關擋貨,迫使非經授權產品退出市場,保護已簽約的廠商。

飛利浦保護專利權動作更加積極,不光只針對台灣廠商,大陸光碟片廠同樣面臨專利問題,以中南美洲市場為例,通路商為避免麻煩,已放棄大陸產品,轉向購買台灣生產的光碟片。

光碟片廠認為,飛利浦專利權如能合理公平對待全球生產者,產業秩序自然恢復,價格也能回升,業者有利可圖下,當然願意繳納權利金,達到雙贏的局面。

【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證交所昨(4)日表示,精碟科技聲請重整,股票自今日起打入「全額交割」並採分盤集合競價。

精碟未聲請重整前,證交所在查核其財務業務,已先將其列為財務重點專區的指標2,及指標8標「紅色警戒」,顯示其財務困難之前,已有蛛絲馬跡。

之前的證交所財務重點專區資訊顯示,精碟最近一期的財報每股淨值為6.22元,且連續三年營運虧損,列為指標2「紅色警戒」;此外,證交所在查核其財務業務,以「經證交所檢視該公司財務業務狀況後,要求其定期公告財務資料」,也列為指標8「紅色警戒」。

證交所表示,精碟科技昨日有依公司法第282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情事,符合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6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股票自今日起變更交易方式列為「全額交割」,並採分盤集合競價交易。



◆ 精碟突聲請重整 金管會慌手腳

【鄭淑芳、張國仁/台北報導】2008-08-05 工商時報

精碟(2396)昨日開盤前無預警宣布重整,讓證交所大感震驚,由於今年以來宣布重整的公司多處於資產高於負債的狀況,與往年掏空案大不相同,在處理類似案件經驗不足下,主管機關也慌了手腳,在精碟發佈重大訊息後,隨即召集交易所及櫃買中心主管密商,希望找出突圍之道。

精碟是在8月1日,經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決定在昨天向法院提出重整及資產保全緊急處分的聲請事件。精碟表示,該公司近期因與飛利浦公司間權利金爭議及光碟片產業持續低迷,因而發生財務困難情形,恐有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為求公司能永續經營,並保障員工工作權益,因此認為需要透過重整程序,以利公司尋求繼續經營機會。

精碟聲請重整前資產保全緊急處分,希望法院裁准凍結的內容,包括:1、精碟的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精碟的債權(含抵銷、提示票據等其他行使債權行為)。2、精碟除繼續營業所必要的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的費用外,對於所負債務不得履行。3、對於精碟的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等程序應予中止。

精碟科技與飛利浦公司權利金爭議愈演愈烈,終致引發飛利浦假扣押現金及貨物,再加上股市不佳,募資不易,「屋漏偏逢連夜雨」的是國內銀行也跟進在雨天收傘,大抽銀根,在周轉金明顯不足下,精碟財務陷入困境,不得不經董事會決議申請重整,繼遠航、新揚科之後,成為今年申請重整的第三例。

在重整案此起彼落下,大聲喊出要打擊空頭的金管會,也面臨前所未有大的考驗,為了避免造成連鎖效應,主管機關昨日下午召集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監理部主管進行密商。

昨日也與會的櫃買中心監理部主管,對於昨日的密商,態度極為保守,只說是例行性的討論,當日沒有什麼特別的題綱以及決議,不過,由於開會的時點落在精碟宣布重整的同一日,再加上所有與會人士對於該會議都十分低調,不單不願透露與會名單,就連會議決議或是方向,也一字不漏,使得昨日的密商憑添幾分神秘色彩。

櫃買中心副總經理寧國輝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中,也被詢及監理的問題,寧國輝指出,事實上,主管機關包括證交所、櫃買中心與證期局、銀行間的網絡十分暢通,一旦有企業被抽銀根,一般證期局都會預先獲知相關訊息,並隨即轉知櫃買中心及交易所,基於投資人知的權益,一般都會要求公司在事情發生後的最近時點,上網作說明。

櫃買中心監理部經理柯福榮指出,對於問題公司監理,包括交易所及櫃買中心都有一套既定程序,一般主管機關都會循法規辦法,不過考量近年來企業經營不易,在財報審閱時都會超額進行抽檢,一般在半年報及第三季季報,依規定須抽檢5%,第一季季報由於一般都併同年報繳交,抽檢比例較低,僅3%,年報則比例最高,達到10%,不過,近幾年在選案時,都會有超額選案的狀況,一般超額幅度都達到1至2個百分點,當然今年半年報的審閱,依規應該也會放大到6%至7%,且對於一些被列入財務重點專區的公司,也會加強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