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9

美國 TSA 公佈鋰電池攜帶新規定 元旦生效

Safe Travel
http://safetravel.dot.gov/whats_new_batteries.html

美國 Transportation and Security Administration(TSA,運輸安全署)發佈了新規定,為了減少發生火災的風險,故限制旅行時所能攜帶的鋰電池的數量(譯註:以下內容以原文為主,鋰電池包括鋰離子電池與金屬鋰等電池):

下列規定在 2008 1/1 生效,適用於你所能攜帶備用鋰電池(spare lithium batteries):

-- 備用電池是指與裝置分開攜帶,且為其提供電力之電池。當電池安裝到裝置中,它們就不屬於備用電池(譯註:本文稱非備用電池)。

-- 你不能將備用鋰電池放入你托運行李(checked baggage)中。

-- 你在可隨身攜帶行李(carry-on baggage,譯註:指非托運行李)中所能攜帶備用鋰電池 請參閱相關章節以了解如何安全包裝備用電池(詳見原站,一般建議使用塑膠電池盒)。

-- 雖然我們建議你要將裝置一併放入可隨身攜帶行李中,但如果你非得在托運行李中攜帶該裝置,你得檢查它是否已安裝電池。


以下數量限制適用於你的備用與非備用電池。此限制以「鋰當量(equivalent lithium content)」的公克數來表示。 8 公克的鋰當量大約是 100 瓦特--小時。25 公克約 300 瓦特--小時:

-- 在新規定下,你能攜帶(數顆)鋰當量至多 8 克的電池。所有在手機內的鋰離子電池都低於 8 克鋰當量。幾乎所有的筆電電池也都低於此數量閾值。

-- 除了任何鋰當量低於 8 公克閾值的電池之外,你至多能夠攜帶 2 顆備用電池,其鋰當量總計至多可達 25 公克(譯註:這裡應指 8-25 公克的備用電池至多攜帶 2 顆,8公克以下不限數量)。二類型鋰當量超過 8 公克但低於 25 公克之鋰離子電池的例子列於原站下面。

-- 對於金屬鋰電池(lithium metal battery)而言,無論是裝入裝置中,或以備用電池方式攜帶,每顆電池的鋰當量不得超過 2 公克。

-- 幾乎所有消費型金屬鋰電池的金屬鋰都低於 2 克。但如果你不確定,請連絡製造商!


※ 這些新規定,現整理成四大原則,以免頭昏腦脹(Travel 變成 Trouble??),詳細內容請見原站表格(有錯請指正):
0. 電池應以鋰離子電池為主,應裝到裝置上,避免單獨放在托運行李中。

1. 鋰當量超過 2 公克之金屬鋰電池「完全禁止攜行」!鋰當量不超過 8 公克之「備用」鋰離子電池禁止放入托運行李中!

2. 鋰當量不超過 2 公克之「備用」金屬鋰電池與鋰當量不超過 8 公克之「備用」鋰離子電池「建議」放在非托運行李中,均要避免發生短路。(數量不限)

3. 特例:鋰當量在 8 - 25 公克之間的「備用」鋰離子電池,至多攜帶 2 顆,「應」放在非托運行李中,要避免發生短路。
* The Associated Press: Baggage Ban on Batteries Begins
http://ap.google.com/article/ALeqM5h74l-BiD30YO0rsScUm-HdpKRTuAD8TQK0CO0

這篇報導中提到至多只能攜帶二顆備用電池,不過跟上述規定似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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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fsj 提到...

多項新措施元旦上路 行政院提醒民眾注意

【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 2007.12.31

2007年即將劃上句點,各部會多項攸關民眾權益的重大政策、新措施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行政院特別彙整重要項目,提醒民眾注意。

在內政部部分,明年起實施研發替代役,明年研發替代役員額為三千五百人。實施貸款補貼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或設計,提升鄉村地區住宅品質。

外交部重新開放國人與柬埔寨籍配偶結婚面談及文件驗證,估計重新開放後,每年約可辦理六百餘件台柬結婚面談及文件驗證案。

國防部第五度實施縮短義務役役期,所有服義務役役男均受益,明年元旦當天退役的受益人數約三萬人 (國軍兩萬七千兩百五十一人、替代役兩千八百六十四人)。

財政部成立台灣金融控股公司,預計總資產為全球第八十九大。依法課徵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房屋的營業稅。實施勞退選年金制適用定額免稅。實施新修正「酒類衛生標準」,增列防腐劑、著色劑殘留量規定,並對添加物做原則性規範。

實施新增訂「酒盛裝容器衛生標準」。依世界貿易組織 (WTO)入會承諾調降小汽車進口關稅,配額內稅率調降為百分之二十點三 (現行為百分之二十一點八),配額外稅率仍維持百分之三十。

經濟部推動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有助企業會計處理與國際接軌。電視機及機上盒全面實施數位電視接收功能檢驗。商品安全資訊網站開始運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得低於市價或每股淨值。調降商業火災保險費率,整體平均調降百分之十二。調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機車總保費平均調降百分之一點一二、汽車平均調降百分之四點四九,汽機車整體平均調降百分之三點七八。

勞工委員會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調降費率行業五十一種,各行業平均費率將由現行百分之零點二七調降為百分之零點二二,估計雇主每年減輕保險費負擔約五點六億元,職業工會勞工每年減輕保險費負擔約零點九億元。公部門各業臨時人員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勞工人數約六萬九千餘人。

交通部實施新車領牌的大客車,車高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以提高安全性。

環境保護署實施水污染相關業務採網路申報機制。為減少毒性化學物質使用,規範石綿、汞、壬基酚、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途。實施工廠 (場)低頻噪音納入管制,違者罰三千元到三萬元,甚至可處以停業或停止使用。

法務部施行限定繼承,保障弱勢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實施為中低收入戶犯罪被害人聘請律師協助訴訟。

衛生署規定,製造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應標示原產地。

另外,為響應節能,行政院在2005年公布「停止租賃全時公務車輛及核發中央部會一級主管交通費處理原則」,中央機關一級主管自2008年元旦起不得再由公務車輛接送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