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上祚、陳怡慈、劉宗志/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8.04.06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四一一上路,卡債族代辦業者磨刀霍霍。不過,立委徐中雄辦公室主任陳雪慧提醒,各縣市法院均設有法院訴訟輔導科,卡債族千萬不要為了急於脫困,成為代辦業者的肥羊。
陳雪慧表示,債清條例前前後後一五八條條文,對於卡債族聲請更生與清算,設下許多門檻,卡債族如果沒有專業人士,很難獨力完成,「更生黃牛」因此孕育而生。
陳雪慧說,揹負龐大負債的卡債族,找上代辦機構協助處理債務問題,這樣的行為可以理解。然而,這些待辦業者當中,到底幾家有能力協助取得債務赦免與折讓,又有多少是出來趁機揩油的,目前不得而知。
有些業者只是學到一些皮毛,就用老鼠會方式吸金抽成,陳雪慧擔心,債清條例正式上路後,代辦業超收代辦費的後遺症,可能會陸續浮現,現在只能呼籲卡債族找正派代理人。
陳雪慧表示,在經濟拮据情況下,卡債族與其成為代辦業者的肥羊,還不如透過各地免費諮詢管道,例如各縣市法扶會與法院訴訟輔導科,由他們協助訴狀填寫。
由於卡債族的負債情形不同,有些人只欠卡債,有些人還積欠房貸、車貸、稅款、甚至民間借款,陳雪慧認為,卡債族如果是單身、收入與支出項目單純、又沒有房貸、土地等資產的話,可以試著自力完成更生聲請。
不過,有些卡債族如果曾經被當成人頭報稅,過去二年虛增的所得,可能被法官誤以為有能力償債。
另外,有些卡債族為了避免牽連家屬,用假離婚方式,現在如果要在法院,主張配偶、子女也是撫養親屬,也需要費些唇舌。總而言之,個案愈複雜,愈需要法律專業協助。
◆ 更生聲請 法扶會:今年至少10萬件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8.04.06
全國數十萬卡債族,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統計,已經有逾十一萬人達到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條件,全省法扶分會目前已經湧進上萬件申請。法扶會預估,今年至少將有十萬件更生聲請,湧向各地法院。
法扶會表示,全國廿二萬名與銀行達成償債協議的卡債族,當初很多是在不願被逼債的情況下,勉強答應償債協議,這些人當中已經有十一萬人毀諾;其餘十一萬名卡債族,也可能因為失業等「不可歸責」因素,向法院提出更生聲請。
至於更生與清算到底差在哪裡?法扶基金會主任許玉蘭解釋,更生者係法院認定,未來六到八年,有能力償還二成以上債務者。
舉例來說,債務五百萬元打二折是一百萬元,獲准更生者,未來六年(九十六個月),每個月須償還銀行一萬元,每月償債能力低於一萬以下,就得向法院聲請清算。但債務人即使獲准清算,不代表日後免除償債責任。
目前六千多件諮詢案件當中,法扶會因為人力有限,完成文件審核的僅二、三百件,有六件可以在十一日「債清條例」上路當天送件。
林永頌表示,由於有意聲請更生的人實在太多,法扶沒有能力受理全部案件。他預估,三月到年底,法扶僅能諮詢五到六萬件,實際代理申請案件,大概只有二三萬件,「如果新政府不補助,法扶的預算將很快就會用罄」!
由於債清條例去年才立法,懂的律師實在不多,林永頌說,很多律師在上完債清條例課程後,對於關係債務人償債能力的「收入減支出」觀念,還是一頭霧水。「有些觀念或許很簡單,但法院不見得會認可聲請人的主張」,文件證物到底要提供到什麼地步,目前沒人知道,司法院雖公告了一些制式表格,但以「收入」減「支出」剩下的錢,作為債務人未來六到八年,有無能力償還「二成」以上債務的依據,仍有太多變數,存在主觀判斷的空間。
例如,「哪些債務可以主張免除?」「哪些可以算合理支出?」,房貸與房租可否算合理支出,這些都還不清楚,如果用「最低生活標準概念」,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也都有不同,林永頌認為,在法院見解尚未明朗以前,卡債族最好還是委任律師進行更生聲請。
◆ 想提更生 先自我評量生活開銷
王宗彤/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8.04.06
「債清條例」上路在即,對曾經參加或沒參加過銀行協商,後來卻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毀約的債務人,還款壓力都有機會因此減壓。
身為六年級前段班的達芙妮小姐(化名),現在是某公司的IT工程師,因為幫朋友連帶保證債務,結果朋友跑路,變成她的債務近兩百萬元,其中自己的卡債消費只有二十八萬元。
原本薪水五萬多,可是第一次協商四萬多就直接扣掉,當初也高估自己還款能力,沒想到撐不到一年「破功」毀諾,隨後她將債務分到一家家銀行去拆款協商。
達芙妮回憶,當時過得真的很辛苦,三千塊得撐一個月,一天三餐就三百元,有過三餐不濟餓昏的經驗,也曾經狂喝水配白吐司,或是煮一整鍋的白米,加水加鹽巴配著吃。
達芙妮說,去年最苦的日子已經過去了,她認為自己還算幸運,有一技之長,能找到相對好的工作,也多虧很多朋友幫忙,因為毀約後銀行威脅說要計算利息,後來去請教銀行跟法律顧問,再加上誠心去跟銀行協商,各家銀行才願意繼續以零利率計算,讓她償債。
整理債務後,現在的她每個月要還二萬八千元,剩下兩萬三千元是自己的生活費,比協商前的生活壓力減輕許多。現在也每天記帳,月初還會寫下這個月的存款期望值。
而家住台南的金萬嘆先生(化名),情況則沒有達芙妮幸運。他有一家五口要養,三個小孩也都是介於學齡前後年紀,他的債務包括信用貸款的三百多萬元加上房貸兩百多萬元(房子法拍中),總計近六百萬元的債務,但家裡的收入來源就靠他一個月約五萬的薪水。
這區區五萬元的薪水中,每月已經要被銀行強制扣款一萬九千元,還有一萬三千元的連保債務還款,所以一個月剩下一萬八千元的生活費,因此一家五口平均一天只能有六百元的收入,其中還要支付房租以及基本生活開銷。
金萬嘆說,現在幾乎是一家五口,共吃一個五十元的蛋炒飯。
金萬嘆說,當初為了打造一個幸福的家,使用現金卡和信貸,裝潢房子,加上三個可愛的小孩出生,小孩必要的花費勝過銀行利率的考量,沒想到多年利滾利下,一眨眼就過了近十年的負債生活。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朱芳君說,達芙妮小姐的案例,是在協商階段就談成功,而金萬嘆已經被強制扣款,表示先前協商不成,因此有機會向法院聲請更生。
依據債清條例規定,要用到更生或清算的大前提,是有「不能還款的前提」。法扶會評估,金先生一家五口月生活費只有一萬八千元的情況,就可提出「不能還款的前提」,聲請更生。
朱芳君強調,法院是否核准更生,是由法官依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去決定,例如基本生活需要多少錢,計算概念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而定。因此,債務人必須先提出一套合理的生活基本開銷計畫,如一套「自我評量」。
◆ 更生清算 甩債副作用一大堆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2008.04.06
本月十一日起,如果跟債權銀行協商後確定還是無法償還龐大債務,可以依照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規定,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
不過,債務人依法「甩債」前,須衡量「甩債」副作用,債務一筆勾消後未來十年內,債務人不僅信用紀錄會被記上一筆,生活與工作也會受到許多限制。
銀行業者說,債務人還不起錢,可與債權銀行協商,根據消債條例規定,要先透過「前置協商」機制協商償債,前置協商失敗,銀行會發給債務人「協商不成立證明」,債務人再依法向各地地方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主管表示,依法規定,申請「更生」的人,貸款本金「最大折扣」達到二折,打折後,再分期攤還,更生還錢時間最長六年,但可延長到八年。
所謂「清算」,就是債務人把名下所有財產拿出來賣一賣,各銀行再依債權比例分一分,法院裁定債務人免責,債務人就從此「無債一身輕」?銀行說,法令明訂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信用註記最長期間為十年,不過債權銀行「可能記你一輩子」。
也就是說,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你不僅在生活、消費上會受到限制,例如不能出國、坐計程車等,甚至以後如果要買房子、車子甚至是創業時,想要向銀行貸款,難度會變非常高。
另外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例如公職人員、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總計一百廿一種職業,都不得再擔任;已取得資格或充任這些職務的人,將喪失資格或解任。
此外,債務人更生或清算都必須親自出庭接受調查詢問,整個過程超過半年;且聲請更生或清算是公開程序,除公告在法院外,同時也公告在司法院資訊網路或報紙上,且過程很長,甚至嚴重影響個人社會聲譽。
◆ 前置協商 六種債務人可參與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8.04.06
司法院規定,債務人在聲請法院更生、清算前,須先與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銀行公會規定,有六種債務人可參與協商。
第一、必須有積欠任何一家「金融機構」款項,「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卡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台灣郵政及產險、壽險公司等。
第二、債務人必須在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僅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的「自然人」;「小規模營業活動」是指營業額平均每月在新台幣廿萬元以下。
第三、債務人不能參加過「銀行公會」前兩年舉辦的債務協商還款機制。
第四、債務人雖然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協機制,但沒有和銀行談妥還款條件。
第五、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協還款機制且已經還清債務,但又出現新的債務。
第六、申請前置協商,被視為自始未開始者,即當事人不是因文件或資格不符而無法成立,而是其他原因,例如迴避催收,在這種狀況下,銀行同意可以在第一次申請前置協商被退件後「屆滿六個月」,再做第二次申請。
最大債權銀行要在接獲債務人「前置協商」請求後的卅天開始協商,並在開始協商九十天內達成成立與否協議,債權銀行在接獲債務人進行前置協商時「就要停止催收」,因此,債務人約有最長四個月的債務催收喘息期。
和銀行的前置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可向各地地方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但如果和銀行前置協商成立,要就協商結果開始還款。銀行公會規定,前置協商「無擔保債權」,可分四種還款模式,還款期限在五年以內、利率五趴以上,還款期限在五至八年者、利率為三到五趴,而還款期限在八至十年者、利率三趴以下,還款期限十年以上者,則免利息。
銀行公會規定,債務人在前置協商還款期間,會被「註記」(在聯徵中心上登錄債信不佳),清償完畢,只要再追加註記一年。這段時間當事人過著「沒有良好債信」的日子,不可能向金融機構借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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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司法院、金管會是死了嗎?
陳怡慈/新聞分析 中國時報 2008.04.1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日起上路,由司法院經費捐助成立、每年編預算補助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跟受行政院金管會業務督導的銀行公會,兩家財團法人昨日對峙情勢升到最高點,論點大相逕庭,對原本就處於資訊弱勢的數十萬債務人來講,一定很後悔生長在這樣的國家,忍不住想罵:司法院、金管會是死了嗎,才會放縱兩家機構相互攻訐,讓民眾不知如何是好。
銀行公會率先舉行記者會,要債務人自己辦前置協商,大聲喊出律師、代辦公司不要介入;法律扶助基金會則痛批,銀行是擔心律師挑戰協商機置,才要民眾單槍匹馬,面對有強勢資源作奧援的銀行財團。
法扶認為銀行公會資訊誤導民眾,昨天一口氣列了三項陷阱,以法律人的專業觀點,批評銀行公會前置協商陷阱多多,要民眾別呆呆簽字。
對債務人來講,除了不知道該聽誰的才對,對於背後明明有司法院、金管會等「父母官」的兩家機構,相互批評對方不是,一定也頭痛不已。
最讓人生氣的是,司法院跟金管會,眼見對峙情勢坐大,民眾無所適從,還作壁上觀,司法與行政部門,都領人民的納稅血汗錢,值此關鍵時刻,不積極對這些讓人「霧煞煞」的訊息闢謠解釋,提供正確方向,還放任兩家機構持續各吹各的調,真是讓人看不下去。
◆ 消債條例上路 首日174件聲請案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8.04.12
攸關許多卡債族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十一日正式上路,全國各法院,總共受理一百七十四件消債事件聲請案。法律扶助基金會更在一早,協助肢體殘障的黃先生,向台北地方法院遞出全國第一件消債更生聲請案,開啟卡債族透過司法裁定,重獲新生之路。
國內第一個個人破產法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昨日正式施行後,積極推動消債條例的法扶基金會,特別將四月十一日訂為「卡奴重生日」。更生聯盟召集人林峰正律師表示,消債條例的上路,對於與銀行卅天前置協商不成的廣大債務人來說,可以有機會聲請法院裁定,重獲新生。
對於銀行公會呼籲債務人,不要找律師幫忙的作法,林峰正痛批,「這根本是在誤導卡奴,銀行閉嘴」。
法扶基金會為凸顯消債條例的意義,昨日由律師特別協助患有小兒麻痺症的黃先生,向台北地院遞出首件更生聲請案。四十六歲的黃先生,長期依靠政府低收入戶補助金和身障津貼生活。為圓一個家庭的夢想,他向友人借了廿多萬元「娶某本」,並辦卡備足現金,如願迎娶大陸配偶。
黃先生婚後賣臭豆腐做小生意,他說自己因不諳經營之道,半年後就收攤,也失去自力更生的夢想,妻子雖拿到工作證,卻因他的健康惡化,只好在家照顧他、再加上低收入戶補助減少,夫妻倆被債務壓的喘不過氣,只好以卡養卡度日。
黃先生前年與銀行協商還款條件,當時積欠的款項已滾到六十四萬元,每月協商還款的八千元,幾乎是津貼的全部,扣掉還款後無法應付生活開銷,不得已只好毀諾,卻被銀行催繳欠債,不時遭受言語恫嚇,讓他曾一度想不開,消債條例上路後,形同給他一個可以重生的機會。
◆ 債清首日 諮詢電話1700通
陳怡慈/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8.04.1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昨正式上路,銀行公會湧入近800通電話,為本周一開放十支專線以來兩倍數量;法律扶助基金會方面,也接到930通電話,創二月廿五日開放電話諮詢以來單日第二大量。
負責債清諮詢的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目前只有十線電話,人員不到二十人,昨日電話接到手軟,服務員私下吐苦水:「大家都搞錯方向了」,他們說,公會只是扮演詢問與說明的角色,民眾應該直接找最大債權銀行才對,每家銀行都有銀行公會的前置協商申請書供民眾索取。
法律扶助基金會只有八支專線,昨天湧入九百三十通,為二月廿五日開放電話諮詢首日一千多通以來的單日第二大量,人員也是從早接到晚,累到不行。
銀行主管表示,銀行公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作業準則》已經出爐,內容規定,要參加銀行「前置協商」的民眾,必須符合:每月收入扣除必要基本生活費支出仍有剩餘者,才能參加協商。
銀行主管表示,此一精神,跟法院規定聲請更生的條件完全一致。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李國增說,欲聲請更生者,有兩個條件:第一、要有穩定的收入;第二、每月收入扣除每月生活必要費用後,不能入不敷出,如果入不敷出,不適合聲請更生。
必要基本生活支出如何定義?銀行主管說,銀行界已有共識,將採內政部的最低生活標準,97年度台北市每人每月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台灣省9829元,金門縣與連江縣97年度尚未出爐,96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6500元。
消債協商 表格鬧雙包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8.04.1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1日已上路,所有債務人都得先與最大債權銀行前置協商,但申請表格卻鬧雙胞,法律扶助基金會與銀行公會各推協商版本,要接受誰的版本?就連銀行窗口都霧煞煞。
法律扶助基金會痛批銀行公會前置協商申請機制,是故意要害債務人前置協商不容易成立,法扶另外在網站上提供申請表格,比銀行公會簡單許多,加上一張只需填上自己名字與債權金額的存證信函樣本,建議債務人照這個版本即可。
法扶律師謝幸伶表示,銀行公會要求申請人必須一次檢附七種文件,包括身份證正反影本、債權人清冊、勞保卡、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等,七件少一件就算協商不成立。
謝幸伶說,銀行以高門檻擋住債務人,債務人六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協商,銀行在這段期間就可以拿著本票查封房子,對債務人催收等,建議債務人只要到法扶下載簡單版本就好,不需要理會銀行公會的七項文件要求。
不過,詢問各大銀行是否接受法扶版本,多家銀行都說,「不知道行不行? 到目前為止,所受的訓練就是銀行公會七大文件版本與該分申請書的格式,屆時如果真的收到法扶版本,不知道要收還是不要收?」
法扶法規研究暨業務處主任律師陳芬芬解釋,民眾只要到郵局買存證信函的紙,甚至在一般的書信紙書寫姓名、願意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以及願意跟所有債權人共同協商,並且,列出所有債權人清冊,寄給最大債權銀行就行了。
陳芬芬說,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及司法院的見解,債務人應該僅需提出「協商請求之書面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旨」及「債權人清冊」即可,依法並無提出其他文件之義務,制式協商申請書這樣的要求根本於法無據。
根據法扶向司法院詢問結果,最大債權銀行不能因為申請人沒用銀行公會提供的制式申請文件,就拒絕民眾自己DIY、以書面向銀行要求協商的意思表示。
法扶還抗議,如果協商不成立,除了不能重新申請前置協商之外,而且還要信用註記長達六個月,明顯對債務人不公。銀行公會則回應,這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利用一申請協商就可停止催收的法律漏洞,不斷提出申請。
◆ 法扶:消債條例 不利債務人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8.04.14
法律扶助基金會昨天指出,新的消債條例規定對債務人仍不夠公平。例如債務人跟銀行進行前置協商,就算協商最後不成立,還要被追加註記六個月,對債務人不公平。但銀行認為,前置協商時間,債務人已無能力再跟銀行借錢或做金融往來,有必要追加註記半年。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周五開始實施,對不諳法律的債務人來說,不管是和銀行前置協商,或聲請法院更生、清算程序,程序都很陌生。法扶基金會質疑銀行前置協商程序有多處對債務人不盡合理的地方,建議改進。
法扶基金會指出,據銀行公會規定,跟銀行申請前置協商,就算不成立,但當事人要從前置協商完成日起,再被追加註記六個月,法扶認為,這是銀行不當增加信用註記,對債務人不利。
但是銀行公會認為,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本身已有債務纏身,註記是一定要的,為避免有些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只是求取還款喘息期,趁機再跑去跟銀行借錢,因此公會認為,不管前置協商成立與否,再追加註記半年時間,較有利銀行做好徵信。
法扶還質疑,銀行會跟債務人簽訂「自用住宅特別條款」,可延長寬限房貸時間,但不是每個有房貸的債務人都適用,銀行若不和債務人簽訂自用住宅特別條款,代表債務人得遵守房貸定型化契約規定,一期未還款,銀行就可拍賣房貸債權。
中途毀諾 十三萬卡債族愈還債愈多
【羅暐智/台北報導】 2008-08-13 中國時報
不少卡債族與債權銀行談妥還款計畫,中途因故無法履行而毀諾,遭銀行追討已還款項的利息與違約金,造成債務越還越多的不合理現象。經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居中協調,銀行局與銀行公會已於七月底達成協議,願意放棄追討已還款項的利息。
卡債族陳先生身上背有三九一萬債務,家有父母與育有一子,太太因病無法工作,他兼差還清約四十八萬元債務,但今年五月因積勞成疾病倒而毀諾。經陳先生向聯證中心清查債務,赫然發現債務不減反增,比本債多增加六十五萬元。事實上,像陳先生這樣的類似案例非常多。據徐中雄辦公室統計,當時達成一致性協商的卡債族約有廿三萬,毀諾率已逼近六成,換算約有十三萬人。
徐中雄表示,願意與銀行談還款條件的卡債族,都是有誠意要還錢,因故經濟來源暫時中斷,某些債權銀行不給喘息機會,反而追討已還款項利息,讓卡債族的債務越還越多,十分不公平,等於是懲罰有誠意還款者。
民國九十五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仍未完成立法,卡債族只能選擇與銀行進行一致性協商,面對銀行開出嚴苛的還款條件,不少卡債族只能被動接受,多數因生產、生病而中止還款,面臨毀諾問題。
離譜的是,銀行不但開始計息,甚至還追討債權人已還款項的利息,變成債務越還越多的不合理現象。
經過徐中雄近半個月來協調,銀行局與銀行公會態度終於軟化,於上月底達成協議,願意放棄追繳已還款項利息,並發函銀行公會各會員機構照辦,替十三萬毀諾卡債族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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