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0

世界第一 每3個月1醫師定罪

黃天如/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8.01.20

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林萍章昨天指出,他研究國內九十至九十四年,並以十五件法院判決確定醫師敗訴的醫療刑事案例計算,平均每三個月就有一名醫師被定罪,總計則有兩百多件醫療刑事案件,創下世界紀錄。

醫界為台灣醫療糾紛刑事案件數高居全球第一叫屈。昨天全程參與這場由醫師公會全聯會主辦之「刑事醫療糾紛學術研討會」的醫療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敏慧則表示,醫界在怨嘆之餘,是不是該想到病患及家屬的權益也需要維護?

蕭敏慧表示,身為醫改會的一員,更代表期待台灣醫界各方面素質持續不斷提升的芸芸眾生,她衷心期盼醫界能在這些醫師被判敗訴的案例中學到教訓、經驗,而不只是關心那個同業可能因此被抓去關。

事實證明,針對被判業務過失傷害甚至致死確定的醫師,法官都能考量被告的出發點是救人而予輕判,十之八九都可獲緩刑或易科罰金。蕭敏慧強調,相形之下,家屬面臨的卻是失去摯愛、一條生命的消失…,那是再多錢也換不回來的。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昨天舉辦刑事醫療學術研討會。現任台北長庚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主任的林萍章表示,美國一百年來只有一例醫療刑事案件,日本五十年來僅十件,台灣則每年就有數百件;主因是台灣主張醫療糾紛視為「業務過失」,與很多國家視為「民事案件」不同。

林萍章蒐集了九十年二月一日至九十四年一月卅一日四年間,經法院判決確定醫師敗訴的十五例案例進行分析。他說,十五件案例中有十八名被告,十七名是醫師、一名是密醫;有十六名經上訴仍被判有罪的醫師平均刑期六.六個月,但皆獲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在醫師科別方面,以外科佔三分之二最多,其次則依序為內科、婦科及兒科。經他分析,十五案中有六案鑑定書內容「有疑義」。

林萍章認為,台灣現行醫療糾紛鑑定制度最大問題是多頭馬車,而醫審會、法醫、醫學中心之鑑定意見也應建立審查機制,以免誤導法官。



◆ 醫醫相害?除罪化爭議又起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08.01.20

醫界多年來呼籲醫療糾紛除罪化,林口長庚胸腔及心臟外科主任林萍章說,醫療糾紛現況不是「醫醫相護」,而是「醫醫相害」,他建議,應對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建立審查機制。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明濱表示,衛生署醫事鑑定小組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從八十五年的兩百卅八件,至九十五年已增加到四百廿件,成長一點八倍,醫病關係空前緊張。

也是東吳法學碩士的林萍章蒐集九十年到九十四年經刑事判決醫師敗訴案例,發現「平均每三個月,就有一個台灣醫師被判有罪確定。」刑期從拘役十日至十二個月不等,但所有判刑醫師,都獲緩刑或易科罰金。林萍章說,台灣法律對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案件數之多,「可說名列世界第一名」,以美國來說.一百年來只有一件,日本五十年來只有十件。

不過,台灣醫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敏慧說:「病人死了,就是一條生命的消失!」她認為,病人家屬控告醫療疏失,捍衛維護己身權益的心情可以體諒。

她呼籲醫界,醫療處置難免有疏失,以剖腹產來說,有傷及膀胱,大腸鏡也可能有腸穿孔風險,醫界有否從過去失敗例子,虛心學到經驗,以後再避免發生,才是民眾關心的。

台大醫院院長林芳郁表示,醫界應自省,但曾幾何時,醫師在法律的評價等同職業駕駛,「醫療犯」名詞造成醫師錯愕,業務過失刑責也讓醫師無所適從,只好採防禦性醫療保護自己。

林萍章強調,尤其是急重症及外科醫師,站在救人命的第一線,結果法律卻「懲罰」這些醫師,病家在抬棺抗議後,往往「以刑逼民」,讓醫院或醫師因害怕刑責而尋求和解。

就讀東吳大學法學碩士的台大醫院骨科部主治醫師王至弘表示.目前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醫療糾紛鑑定,也有近兩成認定醫師有疏失,且法律是以刑事起訴,和國外大多走民事不同。

※ 不知道設立「醫療法庭」專責審理如何?建議大家把「QBQ!問題背後的問題」找來看。

* 廣東政協委員談醫鬧:設立醫療法庭仲裁醫療糾紛
http://health.chinanews.cn/jk/zcdt/news/2008/01-17/1137009.shtml

* 南方報業網 - 設立醫療法庭 仲裁醫療糾紛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nfrb/a05/200801170133.asp

* 美國醫療事故危機與改革 - 李洪奇
http://law-lib.com/lw/lw_view.asp?no=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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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fsj 提到...

當醫師走法律鋼索

李伯璋 中國時報 2008.01.21

昨日中國時報頭版報導「世界第一 每三個月 一醫師定罪」,相信很多醫界同仁,法界人士與社會大眾又再度陷入醫療與法律的迷失。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廖建瑜法官指出,由法務部起訴書查詢系統,自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六年醫療糾紛起訴件數中,判決有罪、無罪確定所需的時間最長十年三個月、最短一年、平均四年六個月。這顯示醫療爭議事件有許多認定的困難,在法律漫長處理過程中,要維持符合真正社會公平正義,對於醫療人員與病人及家屬是相當煎熬的心路歷程。

筆者曾針對某醫學中心病人的醫療爭議個案與醫療行為加以分析,很明顯地百分之七十應該有醫療行為與醫療損害的相關性。大家都明白醫療有其風險,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然而爭議事件中,有將近七十%病人或家屬感覺沒有被給予充份告知說明病情,無法充份瞭解醫療行為的發展,以致於當有損害發生時,無可避免地無法接受醫療結果而有爭議。

而爭議事件內容以手術合併症為最明顯,至於術後心臟突然發作、腦中風突然發作也都有相當比例,這些都是不可預期地、發作的時機也不是時候,家人當然不可能會接受,常會堅持是因為手術而引起的。因此,術前評估病人病史(如高血壓、糖尿病、尿毒症…),而預先說明心臟病、腦中風發病的好發因子是否存在病人的體質內,對於爭議事件產生時的溝通頗有幫助。

筆者也發現有三十%病人即使醫療爭議無因果關係、客觀歸責或告知義務的相關因素,家屬仍然無法接受醫療結果,而堅持尋求慰問金。但假如醫護人員能及時將病情給予家屬或病人充分的告知說明,即使病情有所變化,大多數家屬則依然會充分諒解,而且醫師在醫療訴訟中不必承受不必要的非理性因素。醫療過程中的決策與醫療結果存在著相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的因素,過程中的變化是否能善盡注意義務也是家屬最在乎的。對於國內的醫療過失,筆者有以下建議。

一、多數歐美先進國家均有飛行調查法,作為失事調查的法律規範,一般而言,只要飛機駕駛人員本身沒有犯罪意圖,司法單位並不會因為發生空難就起訴機師。我們希望失事的飛行員要誠實的面對失事的問題,避免相似災難再發生。醫療行為去刑化應該有助於醫師更「誠實」面對疏失,減少醫療錯誤的有效方法是建立「通報制度」,讓醫事人員自發性的報告過錯,進而公開討論,使其他人員從中學習,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因此,筆者建議有關單位參照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四條、一一二條之一之規定修法,規定通報的資料不得作為檢察官起訴或法官論罪之證據,對於主動向衛生機關通報醫療錯誤者,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刑罰。

二、我國過去有關醫療糾紛之訴訟,係按一般民、刑事訴訟的方式審理,並無特別之專庭。惟為考量醫療糾紛之判決涉及專業性醫療知識與技術,將來司法「參審制」實施之後,由醫療專家實際參與醫療案件之審判,期能迅速審結醫療案件,並有效提升醫療案件之裁判品質。

三、避免醫療糾紛鑑定淪為寡佔壟斷,由行政院衛生署審定之各大學醫學院、醫學中心及大型醫院均可接受委託鑑定,惟鑑定結果應具體說明所憑之依據係醫學文獻或醫學理論,以證明其意見的公平性及可靠性。並且應採取兩造聽審制度,由當事人陳述對鑑定內容之意見,避免黑箱作業之批評,惟有如此,鑑定結果始能獲得民眾信賴。

照顧國民的健康是政府應負之義務,應考慮由政府開辦社會保險,例如:醫師責任險、醫療機構責任險等的方式來替代無過失補償制度;對當事人而言,可以鼓勵醫師發揮其醫療專業,不至有後顧之憂,病人亦可獲較佳之醫療事後之保障。此外,醫師必須隨時檢視自己的極限,更努力學習面對所謂因難的疾病;而不管醫學倫理觀有多少原則其實只有一個原則,那就是「愛」。

(作者為成大醫院外科主任,成功大學醫學院、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fsj 提到...

切脂瘤導致臉麻痺 高雄長庚判賠163萬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08.02.01

高雄市11歲翁姓女童92年間在長庚醫院高雄分院進行左耳手術後,導致左臉神經麻痺,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黃姓主治醫師有疏失,判決他和高雄長庚醫院應連帶賠償女童163萬餘元,雙方都可以上訴。

女童家長告訴指出,91年5月間,翁姓女童因膽脂瘤疾病到高雄長庚住院治療,由黃醫師進行乳突切除術合併鼓室成形術及聽小骨重建手術,92年3月間女童回診,黃醫師發現她的左耳膽脂瘤有復發情形,經家長同意後施行左顳骨鑿開手術。手術後女童父母發現她左嘴角下垂、左眼無法正常眨眼,左臉有麻痺現象,黃醫師表示可能因手術過程高速鑿開顳骨時,溫度太高而燒傷顏面神經叢,半年左右應可恢復。

但女童出院後左臉麻痺現象並無改善,轉至台南奇美醫院、再轉至林口長庚醫院施行重建手術,都無法如願,至今不但左臉麻痺,且左眼視力受損。女童的父母認為高雄長庚及黃醫師有醫療過失之責,訴請賠償1200萬元。

高雄長庚醫院與黃姓醫師說,手術過程都未違背臨床上應注意的義務,且未違反醫療常規,且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意見也認為他沒有疏失。

法官認為,女童顏面神經損傷達斷裂程度,至於醫審會鑑定意見,雖無法認定黃醫師手術與女童顏面神經麻痺有因果關係;但鑑定意見是因黃醫師未在手術紀錄上記載或提及顏面神經傷害,以至無法判斷手術有無疏失,並非認定黃醫師沒有任何疏失。

※ 以後醫生只要不留下記錄就可以不用負責?

fsj 提到...

救人反被告 醫師:犯罪率最高行業

【聯合晚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報導】 2008.06.30

「醫師可能是犯罪率最高的行業!」

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理事長郭俊宏說,近10年來國內醫療糾紛移送案件成長3倍,原本救人的醫師反被扣上「害人」罪名,讓醫師難以承受之重,他們要求醫療糾紛除罪化。

醫療糾紛移送高達49件

郭俊宏說,去年國內醫療糾紛移送案件有49件,較民國85年的15件,增加了3倍多,這還不包括私下和解的案例,其中21%判刑成立;另違反健保法被移送的重大違規案件也有十多件,如此高犯罪率恐怕是各行業最高者,讓醫師行醫如履深淵。

給病人方便 健保局上門捉違規

高雄市一名黃姓家庭醫學科醫師就有過慘痛經驗。他說,一名阿嬤前不久幫孫子代為領藥,由於阿嬤是老病患,他就給予方便,沒想到過幾天健保局上門抓他違規,他才知道阿嬤的孫子已隨台商父母遷居大陸,阿嬤代領藥是寄到大陸去;健保局則是透過境管局連線得知,質問小病人不在台灣,醫師怎麼可以開藥?

郭俊宏說,很多8、90歲臥病在床的患者,無法到診所就診,醫師雖可到府服務,但健保局IC卡刷卡機又無法帶出門,讓醫師左右為難。

醫療糾紛除罪化 行醫不綁手腳

郭俊宏指出,目前很多醫療和健保制度對醫師不公平,如醫療糾紛對醫師科以刑事及民事責任,讓醫師救人綁手綁腳,醫病關係日趨緊張,希望比照歐美先進國家,對醫療糾紛除罪化,民事賠償了事,不要抓醫師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