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6

史跡蒙難 台東富山遺址蓋度假村

顏瓊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7.09.16

擁有四千年歷史的「富山遺址」上頭,將蓋休閒度假村!新任環評委員將在十七日召開首次環評大會,議程將「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度假村環差報告」列為「備查案」。一旦通過,其基地下距今四千年的「富山遺址」只能跳過「保護」階段,直接進入「搶救」。

為因應明天大會,新任環評委員已於九月三日先舉行會前會。與會者轉述,有環評委員提出警訊,要求更謹慎處理,因為生態被破壞還有機會復原,但遺址一旦毀了,不可能再恢復。這位不願具名的環評委員認為,根據《文化資產保護法》,地方政府若不支持,中央的文建會也應該插手。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很關心此案。她表示,考古遺址就像是歷史的錄音帶,經由保護、考古可以重現泥土裡的人類生活軌跡;如果破壞了,等於錄音帶被消磁。她呼籲比照「樂生案」模式創造雙贏,將和文建會溝通、了解。

遺物範圍約四萬平方公尺

「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度假村開發案」早於民國八十九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但逾三年未進行開發行為,依《環評法》再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差)。環評委員專案小組經過兩次審查,於今年五月十一日審核通過,環保署將此案排進下周一的「備查案」。

根據開發單位委託顧問提出的環差報告指出,基地內的「富山遺址」遺物範圍約四萬平方公尺,保存狀況完整,大部分與基地重疊,遺物集中區域大部分包含在基地範圍內。

環評委員促依文資法保護

該報告也強調,從遺址既有地位來看,富山遺址非「定等古蹟」,不算重要遺址,對開發案無絕對的不相容性;但從學術研究角度來看,「遺址年代久遠,遺物保存程度良好,陶器器型特殊,是研究東部繩紋陶文化與卑南文化的重要遺址。」

其實,環評委員已注意到開發基地內有文化遺址。根據五月十一日專案小組會議紀錄,擔任主席的詹順貴首先發言便直指,「建物配置重點區與遺址遺物密集區幾乎重疊」;委員周晉澄則要求依文資法「務必保留富山遺址,避免相關破壞」。

環評委員中背景與文化遺址最相關的中研院史語所副研究員陳光祖當時也認為,開發單位「黃金海育樂事業股分有限公司」在資料中對富山遺址具體保護措施不夠明確,建議採取「架空方式」建築,如此一來,「搶救」部分只須就立柱部分進行,搶救完後的地層剖面,還可以留作教育展示。

要求有考古學者監看施工

陳光祖要求開發單位,凡動土區域,都應事先搶救,而搶救、施工都應有考古學者監看及簽署監看日誌。

基地內有珍貴史前遺址為何還同意開發?詹順貴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環評早於八十九年通過,當年的環評說明書可能沒有提供相關資訊,要重做也來不及了,且業者發現時也立刻停工並試掘,環評委員「善意相信」開發單位承諾的保護措施。



◆ 度假村申請雜項執照

陳宏銘、王超群/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 2007.09.16

針對八十九年三月通過環評的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度假村開發案,台東縣政府旅遊局表示,該案達重大開發案標準,由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縣府只是地方協辦單位。目前全案正申請雜項執照,後續再經土地變更編定、申請建築執照等程序,就可動工開發。

至於由政府購地保住遺址,台東縣政府直言「沒錢可買」,可能要看文建會是否願編列相關經費,向開發業者洽購。

台東縣旅遊局表示,這件案子拖了很久,主要卡在數年前開發區域內發現富山遺址,引起是否開發爭議。後續的環評審查會過關,審查的環保署環評委員會最後是「有條件接受開發」讓環評過關。該局說,已要求業者在開發過程,若再發現遺址文化層,需配合停工,先完成遺址文化調查、探勘作業。

旅遊局坦言,占地十多公頃的黃金海度假村開發案,剛開始業者積極,地方也樂觀其成。後來因發現富山遺址、環評等過程,讓業者開發意願停步好幾年。



◆ 遺址確認前 文建會:業者須立即停工

林采韻/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7.09.16

台東縣都蘭灣黃金海休閒度假村建地,是距今四千年的富山遺址,全國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文建會指出,依照文化資產法規定,業者必需馬上停工以免觸法,同時應該即刻向台東縣文化局報備,進行遺址認定工作。

文建會中部辦公室主任粘振裕強調,在當地文化局認定之前,遺址將暫訂為「疑似」。根據文資法規定,業者向台東縣文化局報備後,應著手擬定計畫,聘請專家人員進行試勘察,評估遺址範圍。勘察結果出爐後,必需報請文化局之下的文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判定是否為法定遺址,若遺址的層級,超越縣級而達國家級,即為文建會協助的範圍。

粘振裕指出,在遺址確認之前,業者必需全面停工,否則違法。若遺址達到國家級標準,文建會將與業者商討解決方式,是否以國家經費,幫助建立園區或是進行維護,現階段言之過早,因為每個遺址處理方式因各案而異,並沒有統一施行的辦法。



◆ 中研院學者:富山遺址算卑南文化「祖先」

朱武智、顏瓊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7.09.16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劉益昌表示,位於台東卑南鄉都蘭村南邊的富山遺址,對史前時代人類聚落的發展轉折具有高度研究價值;尤其象徵台灣原住民老祖宗的「卑南文化」如何形成、興盛,就要靠富山遺址來解讀。

曾於富山遺址做過考古工作的劉益昌表示,富山遺址重要性和都蘭遺址、卑南遺址、掃叭遺址一樣,都是新石器時代的代表性遺址。在舊文資法時代,它曾被調查並登錄,主管單位是縣政府,如果縣政府不管,文建會不能不管,這是很嚴肅的問題。

劉益昌指出,從出土的文物鑑定,富山遺址在距今約在三千七、八百年到四千年前開始,而在三千年前左右結束,比卑南文化還要早一些,算是卑南文化的「祖先」,所以,考古學家也把富山遺址稱為「富山文化」。

他表示,從富山遺址的文化內涵來看,它可能是「繩紋紅陶」晚期向卑南文化轉變的階段。出土遺物有石板棺之外,還包括繩紋、素面及彩繪的紅色夾砂陶,器型則有低矮口緣的罐形器、缽形器,並可能有甑形器(陶製的古代蒸籠),這些都是當時人類生活用的盛器、炊煮器和儲藏用具。

石器則有農業和砍伐林木所用的石斧、石鋤;木工用具如石錛、石鑿,以及漁獵所用的網墜、石針,也有少量裝飾用的玉器,例如,玉玦、玉環等。

他表示,富山遺址約在民國七十八年發現,之後,則由國立史前博物館主導挖掘。後來在遺址附近,有人提出開發計畫要興建一個度假村,當時的環評影響評估案也審核通過。但有附帶條件,業者必須設法保存富山文化的出土遺物。不過因該度假村的開發單位遲未動工,以致超過開發案期限;當業者重提開發案,就得適用新修正的環評法而提出環評差異分析報告,也可能會發生開發案與富山遺址保存的衝突。



◆ 該出面時 政府角色消失了

顏瓊玉/特稿 中國時報 2007.09.16

法律是一條銳利的直線,一劃下去,線的兩端即浮現模糊地帶,立意良善的環評法即是如此,遺憾的是,政府應扮演的角色也消失了。

各項開發案的環評結果,連向來勇於衝撞的卸任環評委員詹順貴也無奈地說,有時候免不了妥協,開發單位常常也困在制度裡,唯一能做的是求取環境與開發的平衡點。

「照著遊戲規則來」是尊重法律的基本態度,但也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消極不作為」的免死金牌。所以,在他們該出面發言的時候,竟然找不到人。

不管是文化資產保護法或環評法,都有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劃分的問題,雙方相互尊重的結果,就是沒人管事。例如,台東黃金海度假村為何開發在富山遺址上頭?全面翻新的文資法,特別將「遺址」單獨成章,主管機關就是行政院文建會,遺憾的是,在環評委員審查過程中,看不見文建會的角色。

度假村是私人開發,不如一般公部門的BOT案受外界關注。但環境是「公共財」,依環評法精神,環境除了生態,還有「文化」。文化是人類生活的歷史軌跡,文建會存在的根本,就是全力維護屬於這片土地與人民的歷史公共財,不論之前環評結果是否過關、業者如何承諾保護,文建會都不該沒聲音。

若如環評說明書所言,富山遺址問題早在八十九年即凸顯,則即便是雜草荒蕪的私人土地,政府願意編列多少預算進行徵收,以維護甚至利用這些文化資產?也就是說,問題的核心在於,政府願意花多少錢購買一個「價值」或「精神」?

如今所有環評、環差程序皆已走完,業者投下的資源等待完工之後回收,開發與獲利本身雖然無辜,政府的漠視卻無法原諒。樂生案都能儘量找到平衡點,保存富山遺址難道不應投入更大的心力與資源?法律是死的,政府是否善盡文化資產保存的角色,就看文建會如何面對富山遺址保存案了。

※ 看看環委諸公與文建會會不會搞砸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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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fsj 提到...

搶救富山遺址 退回都蘭灣案

朱立群/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7.09.18

擁有四千年歷史的台東縣「富山遺址」初步搶救成功。環保署十七日召開環評大會,文建會坦承遺址可能因觀光開發破壞,環評決議退回「台東都蘭灣黃金休閒度假村」開發案,要求開發業者重新調查遺址內容與分布範圍;調查報告送環評通過前,嚴禁任何工程開發。

富山遺址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富山村伽溪北岸,距今約四千年左右,在考古年代上,屬於新石器時代文化。業者申請在富山遺址上方興建觀光度假村,提出「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度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並在八十九年通過審查,九十年十二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的開發許可。

審查三小時 環評阻擋開發

但因通過後超過三年未動工,依規定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審查未完成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環保署環評委員昨天歷經三小時討論,決定「擋」下開發案。

環保署第七屆環評委員昨天首次召開環評會,重頭戲就是審查「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度假村環差報告」備查案。古蹟文物相關主管機關行政院文建會與台東縣政府文化局官員,被要求列席說明。文建會在會中坦承,直到十六日本報報導後,才驚覺事態嚴重,富山遺址可能因觀光開發而慘遭破壞。

官員重觀光 質疑考古證明

環評會議中,各方意見交鋒激烈。文建會所屬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技正曹家文指出,根據內政部二○○○年所做的普查資料,富山遺址的確被評定為「縣定古蹟」,建議台東縣政府文化局對遺址詳細列冊,並希望開發業者再次確認遺址分布範圍。

台東縣政府文化局課員胡青松則說,台東縣政府尊重環評委員意見,但也希望能夠兼顧富山遺址與觀光開發之間的平衡。他說,台東縣都蘭山脈周邊到處都是遺址,總不能因此都不開發,而且富山遺址到底有多重要,還需更多考古證據證明。

調查不全 輕估國際級古蹟

官員的說法,引來環評委員不滿。環評委員、中研院史語所副研究員陳光祖表示,富山遺址分布面積超過八千平方公尺,但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目前只試掘出一○四平方公尺,遺址的調查根本不完全,台東縣政府要負極大責任。

環評委員林素貞也說,富山遺址已是國外考古學者認定的「國際級遺址」,怎可任意就在其周邊興建人為工程?她認為,完成富山遺址調查前,開發案必須「擱置」。另外,環評委員決議要求文建會、台東縣文化局、開發業者三方,協商出富山遺跡保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