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尤倩 中國時報 2007.12.18
十二月十八日對於全球將近二億的移工/民是個重要的日子。就在這一天,聯合國通過了「保護移民以及其家屬成員的國際公約」。而十二月分的台灣社會,有千餘名移工走上街頭,要求國家提供弱勢家庭喘息服務、看護工應該享有休假權益;而同日,也有大學生歧視毆打外籍勞工的社會新聞。三十六萬的外籍勞工以及三十九萬的婚姻移民,正挑戰著台灣社會對多元族群認同的脆弱神經。
移工/民議題一向是文明社會對於弱勢人權照顧的重要指標,移工/民也容易因為不當的政府政策結構,使得社會對他們排斥,認為他們被次等社會對待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像是台灣政府殘補式的社會福利,剝奪了雇用外勞的弱勢家庭享有喘息服務的權利,造成了台灣家庭對外籍看護工的依賴與剝削;台灣政府同意讓雇主調高外勞食宿費上限,造成移工在勞動市場的更形廉價。
而嚴格的婚姻面談機制,更儼然把所有婚姻移民當作是假結婚的「嫌疑犯」... ,這些都帶頭製造了歧視、製造了社會對他們的排斥與分化。政府若不積極重視面對移民/工的議題,新竹大學生對外勞的施暴將不是個案,種族問題終將造成社會未來的不安因子。然而細閱相關的國際公約,本外勞同工同酬、移工享有集會結社組織權、家庭團聚的人權,尊重黑工人權以及移民雙重國籍的承認,在在與台灣移工的客工脆弱勞動處境,以及台灣對婚姻移民的歧視與弱化,有著天壤差異。家庭團聚、承認雙重國籍等基本原則恐怕更被本地保守之士視為是毒蛇猛獸。
即便在部分歐盟國家復萌的民族主義政治修辭的今日,多數歐盟國家仍擁有對於跨界移動的勞工、婚姻移民予以人權對待與尊重,加強促進「社會融合」成了歐盟國家最熱門而重要的移工民政策。就連公民權最極致展現的政治選舉,歐盟也公開呼籲讓各國婚姻移民享有政治權利,對於境內居留五年以上的移工應該享有「地方政治參與權」。像羅馬等城市已推動居留六個月以上,即享有投票權,選出外國人自己的代表進入市議會監督市政。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當台灣政府拿加入聯合國議題進行政治操弄的同時,應該先檢視與面對我們的移工/民政策,當人類透過移動(不論是透過勞動或是婚姻)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成為無可替代的世界趨勢,台灣應先思考自己的移工/民對待是否真跟上了國際標準,一個新的視野與政策,不是不可能,犧牲人權的結果,台灣將付出代價。十二月十八日世界移民日,台灣對移工/民的保障,刻不容緩。
(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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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幫傭 尋父40載 僱主竟是爹
◆ 千里尋父 40年悲歡 越女幫傭 僱主竟是爹
李金生/金門報導 中國時報 2008.01.22
一位來自遙遠北越的婦人,拿著一張泛黃相片和一枚黃金戒指,來到台灣異鄉幫傭,並找尋她未曾謀面的生父。幾經波折,終在金門警方的協助下,與家住台北縣新莊市的老父相認,而老父竟是她幫佣七個月的僱主,相見不相識,悲歡離合的過程,比電影情節還要離奇。
這則故事的女主角,是出生在北越平凡家庭的小女孩陳氏康。她在一九八九年出嫁時,母親告訴她,其實不是她的生母,而是她的阿姨。
「阿姨」帶著顫抖的聲音說著,一九六七年,有個北越女孩子,在香港認識一個台灣男子,兩人異國熱戀之後,北越女子懷孕了。但因家鄉母親罹患重病,只好放下戀情,依依不捨的趕回越南探視母親。
當時適逢戰亂,台灣男子擔心她返回北越之後,再也無法團聚,含著眼淚拿了一張自己的相片及一枚黃金戒指,交給早已哭成淚人兒的戀人。可是,回到越南的北越女子,卻因為烽火連天的南北越內戰,再也無法回到香港與愛人相聚,就在北越生下了一名女兒,兩個月之後,重病含恨離世。
她在臨終時,將嗷嗷待哺的小女兒,以及一枚刻有「蔡漢朝」的黃金戒子及背後並有蔡漢朝簽名,且寫有民國廿年一月三日出生的照片,交給了她的姊姊,並說相片中的台灣人,是小女兒的親生父親。
陳氏康知道自己身世真相後,在內心深處許下要找到父親的心願。後來,她在越南結婚,生下一男一女,但因為老公好吃懶做,還經常在酒後對她拳打腳踢,家裡的生活支出,完全由她負擔。好不容易等到兒女長大,陳氏康決定實現她的心願,拿著那枚金戒指和父親泛黃的照片,她經由仲介公司來到台灣工作,落腳台北縣新莊市擔任看護,照顧一位罹患重病的老婆婆。
夜以繼日的看護工作,讓她沒有多餘的時間,找尋茫茫人海的父親,只能在夜深人靜時,拿著照片獨自垂淚。更讓她難過的是,老婆婆在七個多月之後,因為二次中風不幸去世,因此她又被仲介公司轉仲介到金門,且照片及戒指也不知去向了。
金城警察所外事警勤區員警,在一次例行查訪中,從她的口中得知此事,研判東西可能掉在新莊舊雇主家中,幫她打了電話,請原雇主老先生到已過世老婆婆的房間內,仔細找找看,果然在一只木櫃內,找到了一個袋子。
老先生也好奇甚麼東西這樣的重要,在徵求陳氏康的同意下,打開一看是一枚金戒指和一張老照片,竟全身不停顫抖,激動的問她:「妳怎麼會有兩樣東西?」
老先生在心情平靜之後,在電話中表示要親自將這兩樣東西送到金門,在警方的安排下,日前他搭機到了金門,當面聽取陳氏康訴說「往事」,確認前因後果之後,頓時老淚縱橫,一把抱住陳氏康,放聲大哭:「妳就是我的女兒,我是妳父親啊!」
老先生說他正是照片中的人,只因為一場越南內戰,阻斷異國戀情和父女親情,人生的悲歡離合,也莫過如此了。
被突如其來的意外,震驚得說不出話來的陳氏康,看著老父蒼白的臉龐,輕聲的叫著:「爸爸,我找你找得好苦哦!」
在金城警察所協助下,蔡漢朝父女做DNA鑑定證實血緣關係,並辦理相認手續,陳氏康十六日已回越南補辦來台手續,蔡漢朝則因嚴重心臟病及多項慢性疾病,在署立台北醫院住院治療。蔡漢朝因年邁體衰無法陪愛女回越南辦手續,他希望相關單位能通融,讓她早日順利來台認祖歸宗,以盡一份為人父的責任。
外籍配偶歸化 42萬財力證明鬆綁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8.06.30
外籍配偶歸化我國的條件將大幅鬆綁!內政部長廖了以上午表示,三個月內放寬國籍法施行細則中,必須有42萬元存款證明的相關規定,增列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就能申請取得我國身分證。
由外籍配偶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上午拜會廖了以,希望取消國籍法施行細則中,申請歸化我國時必須有42萬元扣繳憑單或存款證明的規定;廖了以因為想培養外籍配偶的儲蓄美德,在接見時一度提出希望能一年內每月能存款3000元或5000元的構想,作為申請歸化我國籍的條件之一,但因為該聯盟呼籲完全取消金錢門檻,這方面將再進一步討論。
本身也是外籍配偶的南洋台灣姐妹會監事武玉貞表示,為符合42萬元的申請,很多人都向仲介借錢,甚至有人去酒店賣淫,希望能有錢可以拿到身分證。
廖了以關心詢問向仲介借錢申請歸化我國籍的比例,武玉貞說,十個人當中,有九個人以上是採取這種方式。廖了以說,不論這筆由仲介所收取的費用是8000元或2萬元,都不應該、也不務實。
廖了以表示,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對於國家法令鬆綁,指示要「開放、務實、服務、便民」,與過去民進黨政府執政採取管制有所不同。若是要修改國籍法的相關規定,曠日廢時,將從施行細則著手。
原本國籍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外籍配偶要申請歸化我國時,除了連續在台居住三年、每年達183天以上外,更要通過中文考試、放棄原母國籍,且每月平均收入必須是基本工資的兩倍,或是存款、不動產總值為基本工資的24倍,相當於42萬元;此外,若是取得我國的專業證照,也能提出申請。
六年條款解禁 陸配工作權大鬆綁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8.10.06
大陸配偶爭取已久的工作權可望大幅放寬。勞委會已完成陸配在台工作評估報告,認為目前面談機制已可過濾多數假結婚案件,應可全面放寬陸配在台工作。修法完成後,陸配只要一確定婚姻關係,就可工作。
內政部統計,至今年八月,台灣外籍與陸配人數約四十萬人,其中陸配約廿六萬人。相對於外籍配偶一結婚來台很快就能取得居留身分開始工作,陸配則有所謂的「六年條款」的限制,結婚來台後,先有兩年的「團聚期」,再來是四年的「依親期」,再取得「長期居留」身分後才能開始工作,多年來迭遭批評。
勞委會表示,未來若全面開放,就等於打破了團聚期、依親期及居留期的區別,只要陸配入境來台確認婚姻關係,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比照外配在台工作權。
婦運界出身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過去曾接觸不少陸配工作權的個案,她曾表示陸配的職業權與外配有差別待遇並不公平,因此一上任後就指示勞委會職訓局評估。
職訓局評估後認為,過去對陸配來台工作限制嚴格,主要是治安單位擔心很多人「假結婚、真工作」,但隨著面談機制更為完整後,假結婚比率下降許多,加上陸配與我國人民結婚人數也大幅減少,現在應是放寬陸配工作權的時機,全案已送陸委會配合修法。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表示,陸委會將召集內政部等單位會商,採分階段來處理,只修許可辦法的可以先做,要修兩岸條例的部分,則要立法院通過。
賴幸媛表示,照顧大陸配偶,陸委會秉持三原則,即真的配偶可以進來、假結婚及人頭買賣要阻隔在外、保障夫妻生活基本權益。只要是真結婚,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權應該受到保障。
據統計,向戶政單位辦理登記的大陸配偶廿五萬八千多人,但在台灣沒有工作權的只有來台團聚的三萬多人,以及依親居留的一萬八千人,總共四萬八千多人。賴幸媛說,只要能阻截假結婚,真結婚的陸配生活和工作權益都應給予保障。
◆ 外團促一次到位 本勞工作「慌」
【聯合報╱記者李玉玲、蔡惠萍/台北報導】 2008.10.06
勞委會、陸委會正研擬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限制,民間外配團體獲悉後表示,他們期待的是「一步到位」,而非階段性放寬;陸配既已嫁娶到了台灣,就是台灣人,不應該再以外來人觀念加以排擠。
「立意良善,但是時機很糟糕!」1111人力銀行營運長吳睿穎則指出,開放陸配工作雖基於人權考量,只是現在大環境不好,不但將讓中高齡失業者待業期拉得更長,也會引發在職者恐慌。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指出,他們只要求陸配能比照外配,結婚來台取得居留就可以工作;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社工員李丹鳳也表示,兩岸關係條例對陸配的種種限制,說穿了都是政治因素,讓人不能理解的是,既然大陸人嫁來台灣,就是台灣媳婦,為什麼還要當成大陸人來防?陸配有工作權,也是他們與台灣社會互動的最好管道,更能早日適應。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娟萍則呼籲,工作權鬆綁了,接下來要解決的是學歷認證,否則,陸配即使擁有高學歷,在台灣還是只能從事勞力階層工作。
吳睿穎則指出,陸配在台多數從事底層的基礎人力,陸配相對於本勞,不但年齡較低,而且更能接受較低的工資,又沒有年資的問題;現在台灣失業者平均待業期是廿七周,未來時間恐怕會更長,不但失業者會擔心,就連中高齡在職者也會害怕隨時被取代,這項政策一定會引起勞工團體的抗議。
◆ 既是「內人」 怎算搶飯碗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 2008.10.06
勞委會打算大幅鬆綁陸配工作限制,引發批評認為台灣失業率已經夠高了,現在還要被陸配搶飯碗。其實,討論這項政策前應該回歸到問題的本質:台灣究竟把陸配當成「內人」還是「外人」?
很多人總把大陸配偶與大陸勞工聯想在一起,但陸勞與陸配性質跟意義完全不同,前者只是來台打工掙錢,家還是在大陸,終有一天還是要回去;但陸配不一樣,她們不是為了工作才來到台灣,而是因為嫁給了台灣人(當然,陸配中也有少數是大陸新郎),在台灣落地生根。
因此,如果台灣把陸配視為「內人」,嫁給了台灣人就是台灣人,當然也就沒有所謂增加失業率、搶飯碗的問題,因為她們本該被納入就業人口的母數中,當然就該享有台灣勞工應有的工作權。
但如果台灣把陸配還是當成「外人」,擔心陸配人口太多,會排擠本地民眾就業機會,那麼移民署及陸委會就該從源頭管制每年台灣與大陸通婚的配額,而不是從下游來限制陸配工作機會,否則讓她們嫁到台灣來卻剝奪她們的工作權,這難道不是歧視?
另一方面,在一般人的刻板印象中,陸配似乎都是從事勞力的基層工作,其實許多在對岸工作的台灣人都嫁娶了高學歷的大陸人士;現在台灣談自由化、全球化,鼓勵外國高科技或是精英人士來台,卻不讓來自對岸的知識分子工作、貢獻心力,不是也是一種人才浪費?
婚姻移民 明起取消財力證明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11.15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在接見新移民代表莫愛芳時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定,這項措施預計約二十八萬名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受惠。
莫愛芳在台籍丈夫、兒子的陪同下,很激動地說,「我們新移民的等待、辛苦與聲音,政府已經聽到」,希望外籍及大陸配偶能知道這個好消息,趕快去申請身分證,當一個真正的台灣人。
劉兆玄表示,這項取消財力證明的措施,彰顯馬英九總統重視人權問題,政府施政會考量台灣是高程度移民社會,保障新移民權益,讓他們更方便融入台灣社會,「我們都是台灣人」。
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這項措施將在十六日生效。內政部已配合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等法令,並取消了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須檢附約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文件的規定。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說,新規定生效後,六萬八千餘名還未申請永久居留及歸化的外籍配偶、二十一萬三千餘名還未申請定居的大陸配偶將可受惠。
莫愛芳說,他的老公是板金工人,為了要符合四十二萬的「財力證明」,存款存了四年,原本第三年就可申請身分證,到第四年才符合規定。她還說,馬總統十月到桃園新移民中心來與新移民座談,同意要取消財力證明,沒想到十一月就兌現他的諾言。
劉兆玄指出,歐巴馬成為第一個非白人的美國總統,選舉結果證明美國是個偉大的國家,真正貫徹族群融合,也是成熟的移民國家,台灣的政府施政也要強調包容,做到族群融合。
劉兆玄表示,法規修正後,只要外籍與大陸配偶提出證明,表現「生活保障無虞」即可,包括外籍與大陸配偶自行提出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或雇主開立的聘僱證明,或自行以書面敘明工作及所得等文件送政府認定。
此外,申請人也可以拿配偶,或自己的父母、或公婆提出上述文件,且未領取生活扶助(即非低收入戶),就可以符合法定要件。
◆ 下一步 爭陸配工作權
【聯合報╱記者李玉玲、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8.11.15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表示,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是不平等的對待,民間團體已抗議多年,現在終於看到政府取消這項不合理規定,促進會下一步努力目標,將繼續爭取放寬陸配工作權,以及縮短取得身分證的時程。
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柯宇玲也表示,財力證明規定確實造成不少外配、陸配為取得身分,只好向民間地下錢莊借錢,這種要「付利息」才能成為台灣人的規定,忽視外配、陸配的基本人權。
長年為陸配爭取權益的社運人士黃江南表示,這是遲來的好消息,以往為了財力證明,苦不堪言。
陸配繼承權 同台灣配偶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8.11.22
針對大陸配偶權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一口氣做出六項重大宣示,未來大陸配偶比照外籍配偶,只要合法入境就能工作;財產繼承權兩百萬元的限制也將取消,有多少財產就能繼承多少。
包括「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多名代表,上午拜會賴幸媛,賴幸媛致詞時提出六項權益開放措施,其中不必修法,只要修改行政命令的有兩項,需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有四項。
修改行政命令的開放措施包括取消配額制,賴幸媛指出,政府原本針對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都有配額,因此許多陸配來台超過八年仍無法取得身分證,甚至無法和台灣伴侶團聚,內政部已將數額表修正為「定居不設數額」,相關辦法已公告。
此外,政府原本規定陸配來台至少八年才能設籍,且規定設籍五年後,才能申請未滿十二歲親生子女來台,但此時親生子女早已超過十二歲;賴幸媛坦承,這完全是不合理的規定,因此內政部已取消「設籍五年才能帶十二歲子女來台同住」的規定。
在修法的部分,賴幸媛表示將依「反歧視」、「民主國家法治」及「不讓非法入境、假結婚者阻礙合法移民的權益」三項原則來修正兩岸條例。她說,將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未來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並通過面談,即可在台工作。
賴幸媛說,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時間將從現行八年,縮短到六年;現行大陸配偶繼承不得超過兩百萬元的限制也將取消,陸配將和台籍配偶一樣享有完整繼承權利。
現行規定陸配或大陸人民只要「從事與入境目的不符的活動,足以違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治安機關就可逕行強制出境,賴幸媛坦言,此規定讓治安機關裁量權過大,不符現代國家的法治原則,陸委會主張強制驅逐出境前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不是員警說了算。
賴幸媛強調,陸委會近日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陸委會一定積極推動。
◆ 工作禁令解除 陸配笑了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 2008.11.22
「這是遲來的人權」,陸配兩年不准工作的限制將要解除,大陸配偶都很高興,娘家遠在四川的巫金梅說:「美國人剛到台灣就可以教英語,何況兩岸同胞都是炎黃子孫,五百年前是一家人。」
巫金梅回想七年前剛嫁到彰化縣員林鎮,仍很難過地說:「剛嫁來沒有一個朋友,不能外出工作,只好天天看電視;只靠老公一個人賺錢養家,老公很辛苦,我整天像坐牢一樣。」
目前巫金梅在員林鎮市區賣衣服,生意不錯,「有工作後,不但幫老公分擔家計,家庭生活更美滿,日子過得很有意義。」
貴陽市姑娘皮燕是鹿港媳婦,好不容易等了八年拿到台灣身分證,才開了水餃小吃店。她說:「台灣人到大陸自由自在,隨時可以做生意或上班,大陸女孩嫁到台灣,都生了小孩,卻還要受到不公平對待,根本違反人權。」
去年才從福建省平潭嫁到鹿港地區的小梅,目前在一家小吃店打工,她說:「還好我會講閩南語,如果有人問我腔調怪怪的,我都說我是金門人,不過,還是很害怕被警察發現。」
她有個朋友嫁到福興鄉粘厝村,因她夫家沒錢,丈夫幫她找工作幫忙賺錢,不到半年就被警察抓到,遣送回福建,「結果她老公很難過,天天喝酒,最後兩個人離婚了。」
住福興鄉福興村的陳姓男子,十年前跟同鄉六名男子透過婚姻仲介業者,一起到廈門相親,他娶了一名家住晉江的女孩,生有兩名小孩,生活很幸福。
「彰化縣沿海鄉鎮娶外籍新娘的人很多,限制她們嫁到台灣兩年內不得工作,實在沒道理」,陳姓男子說,會娶外籍新娘的人,大多經濟條件較差,政府不准她們賺錢貼補家計,要看婆婆和丈夫的臉色,不少家庭因而破裂。
◆ 「團聚」簡化 省2年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8.11.22
陸委會擬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八年減為六年,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表示,這種修法主要是把現行兩年的「團聚」階段簡化,不再強制滿兩年才能進入下一個「依親居留」的階段。
現行陸配來台,拿到身分證前,需經過團聚、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三個階段,分別為兩年、兩年和四年,總計為八年。
劉德勳表示,三個階段中,「團聚」階段不能工作,向來爭議最多,因此在這次修法規畫中,把兩年的「強制限制」,改為申請「過程」,未來陸配通過面談來台,雖然一樣進入「團聚」階段,但也可立刻申請「依親居留」,一拿到依親居留的資格即可工作,這樣就不會有太多爭議。
至於陸配團體要求比照外配,最短五年就能拿到身分證,劉德勳表示,陸配和外配兩者程序不同,外配申請歸化後,如果一年內不能連續住滿一百八十天,最長也要八年才能拿到,兩者難以完全相比。
◆ 繼承額不限 綠委批掏空台灣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11.22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方向,民進黨立院黨團表示,國民黨政府不該為開放而開放,就算要放寬限制,也應提出影響評估,告訴人民衝擊有多大。
立法院院會昨天在國民黨團優勢表決下,多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都順利付委審查,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在立委席次居劣勢下「力戰而敗」,堅持到最後一分鐘。民進黨立委潘孟安也批評,這些付委草案根本是「兩岸攏總通,台灣全掏空」。
民進黨團質疑,取消繼承限額新台幣兩百萬元限制,到底有多少錢會被大陸人民繼承,至少給立委一個數字。若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縮短,大陸親屬來台依親人數可能暴增,這個影響陸委會評估出來了嗎?如果沒有,可以說放寬就放寬嗎?
陸配定居 明年起人數無上限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8.12.30
實施十六年的大陸配偶來台定居配額管制,明年一月五日將走入歷史,完全取消。以後大陸配偶只要申請定居通過審查,即可設籍定居,不必等待配額,將可省掉一年左右的等待期,可以早一年取得身分證。
依現行規定,大陸配偶要在台灣設籍定居,每年有配額管制。這項管制自八十一年開始施行,當時一年只有一百二十個名額,亦即每月只准十人,後來逐漸擴大配額數,但最擠的時候,等待配額的時間曾長達四年。目前一年配額是六千人,亦即每月只准五百人,等待的時間約一年。
現在有六千多名陸配已通過定居審查,但因配額管制,正等著設籍取得身分證。明年一月五日配額管制取消後,他們將全部准予設籍,經過幾個工作天作業後,可取得身分證。
另外,現行規定,大陸配偶取得分身證,滿五年後才可申請大陸七十歲以上或十二歲以下的直系親屬來台定居,明年一月五日後,「滿五年」的條件也將取消。亦即大陸配偶取得分身證後,即可申請七十歲以上或十二歲以下直系親屬來台定居。
過去大陸配偶要申請十二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台定居完全不可能,因為取得身分證要八年,加上再定居滿五年,總共要十三年,但其前婚生子女早都超過十二歲了,因為不可能來台定居,所以沒有配額限制。「定居滿五年」的條件取消後,大陸配偶可申請十二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台定居,但每年限六十名配額。
七十歲以上父母方面,現在陸配可以申請來台定居的配額每年六十人,自九十三年開放實施以來,已有兩百多位七十歲以上老人隨陸配來台依親居定。這項配額不修正,目前有四百八十多位老人等著來台依親,最久要等八年。
另外,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十二歲以下小孩,得申請在台定居,目前一年配額十二人,要排隊等上八年,為避免養子女因等待時間過長而超過十二歲,一月五日後也將放寬為每年卅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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